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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

煤矿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
煤矿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

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

各队组:

为了加强电气设备管理,杜绝井下电气设备失爆,进一步强化安全供电,保障安全生产,防止重大事故发生。特制定电气设备管理制度,望认真组织学习,格贯彻执行。

一、适用围

本制度适用于矿井围的井上、下电气设备使用科室、队组。矿井所有电气设备、五小电器必须符合2013焦煤集团公司制定的《井下防爆电气设备检查标准》。

二、岗位职责

【1】防爆组职责:

1、负责对本单位地面领用的新购置或修理后入井前的防爆电气(器)设备进行防爆性能检查、检验,符合要求的签发防爆合格证并登记备案(包括“MA”证号)。发现没有签发防爆合格证设备入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负责对本单位地面及井下在用防爆电气(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和考核。

3、坚持电气(器)设备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

4、负责对使用中的电气设备进行每台设备每月不少于一次的防爆性能检查。

5、负责主要电气设备绝缘电阻每6个月不少于一次的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的接地网接地电阻值的测定。

6、监督跟踪落实隐患整改工作情况,有权对出现失爆电气(器)设备的现场,勒令其停止作业;对整改不力者按制度进行处罚。

【2】各队组职责:

1、对本队组出现“失爆”的电气设备负主要责任。

2、建立健全防爆电气(器)安装、运行、维护、检查、管理、考核等制度,并认真落实,保持在用防爆电气(器)完好。

3、每班配备兼职防爆检查员对本辖区的电气设备进行详细的防爆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现场处理。

4、配合各级管理部门对所辖防爆电气(器)进行检查,及时整改存在问题和隐患。

三、执行标准

矿井所有电气设备、五小电器必须符合2013焦煤集团公司制定的《井下防爆电气设备检查标准》。

四、管理容

【1】电气设备入井前检查:

1.新设备必须出示“两证一标志”,入井前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安标志、防爆合格证及其安全性能,检查其防爆性能合格后,可入井使用。

2.防爆组对矿井电气设备、五小电器的防爆性能、完好状态,进行监督、管理。由使用单位、机电科防爆检查员,当场检查、试验,合格后双签字,开出“防爆合格证”、“电气设备

入井证”可入井使用。

3.修理后的电气设备、五小电器,不得出现失爆和不完好,必须符合《电气设备完好标准》,可入井使用。

4.井口把钩工对入井的电气设备、五小电器收到机电科开出的入井证后可允入井,对无入井证的电气设备一律不得入井,把钩工有权拒绝任科室、队组无入井证的电气设备入井。

5.矿灯房发出的矿灯要符合防爆要求,井下禁拆卸矿灯。【2】电气设备的安装:

1.电气设备必须台台上架,摆放整齐。

2.电气设备入井安装后,必须由使用单位的防爆电工进行防爆检查验收,密封圈、外径符合要求,接线工艺符合标准,接线腔干净整洁,压线卡爪安装正确,电缆护套伸入器壁符合要求,空闲的喇叭嘴用合格的密封圈挡板堵死,不得缺少螺栓、弹簧垫,防爆结合面有合格的油脂,保护齐全可靠,闭锁装置完好,电缆性能符合标准,吊挂整齐,接地装置安装规,并且接地电阻不得大于2 Ω,全部符合防爆要求时可送电、试运。

3.安装的设备必须悬挂整定牌、包机牌,字迹工整、清晰。整定牌值必须与设备实际整定值一致。

【3】电缆的管理要求:

1.电缆吊挂必须符合规程规定,做到整齐不交叉、不缠绕、不盘圈、不挤压、不落地、不粘灰积尘,有适当的松弛度,禁止重物砸,禁任东西靠电缆,禁用铁丝吊挂捆绑电缆,禁悬挂任物件,相关责任单位要定期擦洗保持干净。

2.现场电缆管理遵循“谁使用,谁负责安装、吊挂维护”

的原则。

3.电缆接线盒不准悬挂在风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或滴水,如果受条件所限,必须密苫盖。禁电缆吊挂时的盘圈现象,禁止盘圈的电缆(包括盘成“∽”字型)带电运行,采煤机上的电缆除外。

4.敷设在巷道的电缆,必须采用标准宽底板聚乙烯的电缆钩,保证一钩一线悬挂,吊挂顺序从上到下依次为照明线、监控线、信号线、线、低压电缆、高压电缆。

5.综采工作面系统车至工作面机尾电缆、液管必须用单轨车分别吊挂整齐,工作面的电力电缆必须放入电缆槽。采煤机履带卡电缆禁用铁丝捆绑。

6.在水平巷道或倾角30°以下的井巷中,电缆在承受意外重力时能自由坠落,其悬挂高度应使电缆在有矿车掉道时不致受撞击,在电缆坠落时,不致落在轨道或输送机上。

7.运输大巷最下面一层电缆钩距轨面间距不低于1.5m,且钩间距要均匀平直。

8.开关、接线盒电缆进出线,须先向下弯曲,比喇叭口低50mm以上,两侧电缆弯曲弧度自然一致。

9.高压接线盒,两头的电缆余量必须大于500mm,接线盒应与巷道向一致,用电缆钩或固定架固定在巷道帮上,并按标准做好接地。

10.低压接线盒,两头的电缆余量必须大于300mm,四通

必须盖向外,小喇叭口朝下,喇叭口平行底板且压线板向上,喇叭口垂直底板且压线板向外,用电缆钩或固定架固定在巷道帮上。

11.接线盒两端电缆弯曲部分随电缆自由走向而固定,高度离巷道轨面不低于1.8m,禁强行弯曲。遇到风水管时,必须相距300mm以上。

12.电缆指向标志牌的悬挂:电缆指向标志牌必须规格统一,使用标志牌牌面向外,摆放端正,固定牢固,易于查看,标志牌上的容包括电缆的管理单位负责人、规格型号、长度、用途、编号、电压等级;悬挂地点:在改变电缆直径、接线盒出线端、开关的进出线处、电缆的拐弯处、分岔处、穿墙的两边均应悬挂电缆标志牌。在采掘开巷道,原则上沿电缆走向每100米悬挂一块电缆标志牌,不足100米时,至少应在一处悬挂电缆标志牌。在大巷等其它通过电缆的巷道,每200米悬挂一块电缆标志牌,用塑料匝带绑扎固定,并且容要填写正确、完整。

13.电缆穿过墙壁或风门时,必须设置穿墙套管保护电缆,穿墙套管用三寸钢管制作,每个墙壁或风门一侧各预留5个穿墙套管,施工单位在预留穿墙套管时要根据电缆实际敷设预留,并将两头用黄泥封堵。

14.电缆与风、水管要求分别布置在巷道两侧,如果受条件所限,必须敷设在同一侧时,必须由机电矿长允可,且电缆要

敷设在管道上,并保持0.3米以上的距离,如果受条件所限,且敷设在管道侧面但距管子侧面0.3m以外的地,电缆与风、水管之间禁掏在一起或拧成麻花。

【4】电气设备日常检查:

1.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都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

2.包机电工每天对管辖围的电气设备检查一次,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清洁整齐,无失爆与不完好。

3.在检查过程中,要对设备的外壳、防爆结合面间隙、密封圈、挡板、金属圈、接线工艺、隔离手柄、接地、保护等逐条逐部位认真仔细检查,并做好记录。

4.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禁继续使用。

【5】电气设备的检修:

1.井下禁带电检修电气设备、五小电器。对人为造成电气失爆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给予重罚。

2.各队组应制定定期检修计划,对于失爆,必须立即停电处理,处理后防爆组管理人员检查合格、完好后,可送电运行。

3.对大修后的电气设备防爆结合面必须符合《井下防爆电气设备检查标准》,防爆面应涂有合格的油脂,密封圈、挡板、金属圈必须为合格的产品,安装正确。

4.电气设备禁甩保护违章作业。

5.电气设备部不得修改原设计零件,不得随意加减配件,影响其防爆性能。

6.井下电气设备检修后,应检查其设备的完好状态,确认无问题后,可送电运行;如果因不可抗拒因素无法处理的,不得送电,并汇报上级。

【6】电气设备的保护试验与工作记录:

1.具有检漏试验的设备,必须每天就地试验一次,并做好记录。

2.远漏电试验每月一次,并做好记录。

3.接地电阻每季度测试一次,并做好记录。

4.过流保护每试验一次,并做好记录。

5.局扇风机每天进行一次切换试验,检查其风电、瓦电闭锁是否合格,并做好记录。

【7】机电专项检查:

1.矿井每月5日、15日、25日上午由机电科组织一次全矿防爆大检查,各队组机电负责人必须参加。下午各队组机电负责人到机电科签三定。

2.检查出的失爆按照重大安全隐患处理,防爆组对该单位下发隐患通知,立即整改,并对其责任人肃处理。

3.对其不符合质量标准化标准的,要求限期整改。【8】奖罚制度:

1. 各队组要重视和安排防爆管理工作,杜绝本单位使用的电气设备出现失爆现象,在每次防爆检查中,查出一处失爆,对其使用单位罚款3000元,如果对该单位无下发隐患通知的,并对包片防爆检查工处罚200元。

2.带电检修电气设备、五小电器的,对所属对组处罚1000

元。

3.综采工作面应有通讯、照明,采煤机、运输机、机、破碎机应有急停闭锁装置。否则,罚责任单位200元、责任者100元。

4.掘进机蜂鸣器、照明、急停开关齐全完好。否则。罚责任单位300元,责任者200元。

5.电缆选用必须与实际使用电压等级相匹配。否则按失爆论处。

6.局扇“三专两闭锁”不符合要求或不按规定试验,开关两防锁,小喇叭嘴防松装置,开盖报警器等要齐全可靠。否则,罚责任单位500元。

7.甩掉电动机综合保护的,信号综合保护用铅、铜、铁丝代替保险丝的,甩掉皮带机的各种保护的,对所属对组给予1000元罚款,第一负责人300元罚款,如果对该单位无下发隐患通知的,并对包片防爆检查工处罚300元。

8.开关必须台台上架,两防锁、小喇叭嘴防松装置、开盖报警必须齐全。开关保持整洁,若不符合要求,处罚队组200元。

9.井下电缆有伤痕的,吊挂不整齐的,有错乱交叉,与其他物体紧挨,用铁丝吊挂电缆的,电缆拖地的,发现一处对相关单位罚款200元。

10.工作时必须保护好电缆,不得损伤破坏。否则,处罚责任单位200元。

11.胶带运输机无综合保护装置或防滑保护、堆煤保护、防

跑偏等,保护装置不全、不合格。处罚队组2000元,有关责任人300-500元。

12.电钳工不携带瓦检仪或不使用。处罚责任人300-500元。

13.开关甩掉电气保护运行。处罚队组5000-10000元,责任人600-800元。

14.电气失爆。处罚队组5000-10000元,责任人600-800元。

15.保护接地装置不合格。处罚队组2000元,责任人300-500元。

16.井下电气设备开关必须上两防锁装置或两防锁失效的。处罚队组3000元,责任人300-500元。

17.漏电保护动作不灵敏。处罚队组5000-10000元,责任人600-800元。

18.保护未按规定试验。处罚队组2000元,责任人300-500元。

19.过流保护整定不合格。处罚队组3000元,责任人600-800元。

20.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装置动作不可靠或风电不闭锁。每发现1处,处罚队组5000-10000元,责任人600-800元。

21.井下检修高压开关时,必须停所检修开关的上一级控制开关,禁带电检修。必须格审核停、送电措施,执行停送电制度和验电制度;禁无证电工进行电气检修,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

设备、电缆,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浓度低于1.0%时,再用与电源电压相同适应的验电笔验电,检验无电后,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否则处罚队组5000元,责任人600-800元。

22.变电所低压检漏试验,工作面移变检漏试验必须按要求进行每日试验,并做好试验记录,做到灵敏可靠;低压开关保护插件要按规定(每6个月)轮换上井测试,禁不合格插件失效运行。否则,处罚队组3000元,责任人300-500元。

23.无人值守的变电所必须上锁,停、送电必须由专职人员操作。违反规定,处罚队组2000元,操作人员300-500元。

24.采煤机停止工作或检修时,必须切断电源,并打开隔离开关,牵引手把必须回零。检查中发现不符合规定,处罚队组5000元,负责人300-500元。

25.掘进机非操作侧,必须装有能紧急停止运转的按钮。否则,处罚队组2000元,责任人300-500元。

26.掘进机前照明灯和尾灯必须齐全。否则,检查发现有1处不合格,处罚队组2000元,责任人300-500元。

27.大型设备各种保护齐全合格、动作灵敏,配套设备及备用设备完好,系统各种防护装置、保险装置(包括副井提升系统、压风系统、排水系统、主井提升系统)等齐全、完善、完好。否则,检查中发现1处不符合要求,处罚队组5000-10000元,责任人600-800元。

28.整定值与实际不符或保护不起作用,处罚队组5000元,责任人300-500元。

29.在安装、检修、更换、拆除、回收机电设备部件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在安装、更换、拆除、检修设备时,作业地点要悬挂警示牌;在更换设备部件时,相邻设备必须闭锁,并悬挂警示牌,检修、安装、设备拆卸时必须使用专用工具;井下起吊重物时必须使用专用起吊工具,并要有专人观察顶板。否则处罚队组5000-10000元,责任人600-800元。

30. 无故不参加机电专项检查的,每人次给予100元罚款,迟到的给予50元罚款。

31. 在防爆大检查中,当月无失爆单位,给机电队长、包机电工各奖励300元。

32. 机电科防爆检查员,在安全大检查中,当月无失爆,对包片检查员奖励200元。

33. 对于不服从处罚无理闹事者加倍处罚。

34. 对于查出问题三定后逾期不整改者加倍处罚。

华晋明珠矿机电科

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一日

矿井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工作机制

矿井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工作机制 矿井电气装备防爆管理工作机制 一、成立电气装备防爆管理领导小组,并明确领导小组职责。 1、防爆检查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机电矿长出产矿长开拓矿长总工程师 成员:机运科出产科通防科供应科矿相关区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机运科长兼办公室主任。 2、防爆检查领导小组职责 矿长:本单位防爆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机电矿长:负责机电运输专业所管辖区域的防爆管理,是矿井防爆管理具体责任人,对采煤、掘进、巷修、通风、抽采、钻探等区域的防爆管理负监管责任。 出产矿长:负责对采煤、掘进、巷修等作业区域的防爆管理,对以上区域电气失爆管理负主要责任。 开拓矿长:负责对岩巷作业区域的防爆管理,对以上区域电气失爆管理负主要责任。 总工程师:负责对通风、抽采、钻探等作业区域的防爆管理,对以上区域电气失爆管理负主要责任。 机运科: (1)负责机电运输专业所管辖区域的防爆管理,是矿井防爆管理具体执行者,对采煤、掘进、巷修、通风、抽采、钻探等区域的防爆管理负监管责任。

(2)在防爆检查领导组的直接领导下,依照防爆管理的总体请求,展开防爆电气的管理工作。 (3)负责组织全矿防爆电气管理工作的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确保防爆检查做到月度全覆盖。 (4)负责对矿井相关区队电气防爆工作展开情况及电气失爆情况日常监督、考核。 出产科:负责采煤、掘进、巷修等作业区域的日常防爆管理工作,对以上区域电气失爆管理负主要责任。 通防科:负责对通风、抽采、钻探等作业区域的防爆管理,对以上区域电气失爆管理负主要责任。 供应科:新装备配件到矿后,应先通知机运科进行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并下发防爆合格证。 相关区队: (1)建立健全本队组防爆电气(器)安装、运行、保护、检查、管理、考核等轨制,并落实在日常工作中,保证装备(设施)完好运行。 (2)配合各级管理部门对本队防爆电气(器)的检查,及时整改存在问题和隐患。 二、相关请求 1、矿井需进一步完善防爆管理轨制,轨制齐全完善、内容详实,相符矿井实际,从轨制层面上,做到防爆检查、考核、追究等各个环节“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2、防爆检查以“区队自检为主,相关科室监督管理”原则,一是各区队需配备有《电气装备防爆专项检查记录本》,请求区队对管辖范围内的所有电气装备进行检查,并当真填写记录;二是科室采用

防火与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防火与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建立防火防爆一般要求、主要措施、等级划分、消防设施等程序,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 2 范围:适用于公司防火防爆管理 3 一般要求: 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厂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禁止产生明火的机动车辆进入罐区﹑厂区内、易燃物质储罐等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进入时必须加时必须加阻火器。电瓶车禁止入内。 禁止使用汽油、苯等易散发可燃蒸气的液体擦洗设备、工具及衣服等。 易燃、易爆物品应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现场禁止堆放油布、油棉丝纱或其它易燃物品。现场生产用油存放量一般不应超过48小时的使用量。 使用搬运危险物品,或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搬运铁质物品时,不准抛掷,拖拉或滚动。 在带有易燃易爆物质(残渣、残液和余气)的设备、管道、容器上工作时,禁止使用铁质工具,应使用铜质等不产生火花的工具。若必须用铁质工具,则需在工具接触面上涂以黄油,或采用其它安全措施。 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甲乙类生产所用设备、管道的保温层,应采用非燃烧的材料,并应防止可燃液体渗入保温层。高温设备、管道禁止

使用易燃,可燃物保温。 必须加强火源管理。厂区内焊割动火、熬炼用火等一切动火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动火制度”的规定。 要防止可燃易燃物与高温物体接触或靠近,高温工件禁止带入防火防爆区,不准在高温设备和管道上烘烤衣服和可燃易燃物体。 危险物品仓库、气柜。主配电设备、高大建筑物和高大设备等必须装设避雷装置,每年雨季前必须对装置检查试验一次。避雷装置单独设置时,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如与电气设备共用,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管道法兰之间电阻不大于0.3欧姆。 厂区内未经批准,不准随意搭设临时工棚和其它建筑物。 化工生产甲类区域在有液化石油气及可燃气体容易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并应加强气体监测工作。 所有设备、管道、阀门、仪表和零部件,必须有合格证并按要求使用,不明规格、型号的材质禁止使用。禁止擅自代用。 设备管道在使用前,必须按照规定对外观、尺寸及补焊过或其它疑焊缝进行复验,并作耐压试验或气密试验,安全装置和附件必须齐全、灵敏可靠。定期对压力容器进行外观、内部检查和无损伤检查。严格执行《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 一切设备、管道和钢瓶等应按化工部制订的“化工厂设备管道的保温规范”(HGJ1047—79)规定的颜色进行涂色。 根据工艺过程的具体特点,设置必要的事故信号、声光报警器和事故停车联锁装置。 生产过程中的正压系统严防形成负压,并且应设置防止形成负压的措施和停车联锁装置。 生产厂房、建筑物、构筑物应符合本地区的防震烈度要求,不符

煤矿防爆管理制度

××矿井下电气防爆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矿井安全管理,提升××矿防爆电气(防爆设备、煤矿小型电器、电缆等)管理的精细化水平,防范因电气失爆引发矿井重特大事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管理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矿电气防爆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顾问:书记 副组长:机电矿长 成员:矿领导班子成员和副总师级以上领导。 职责: 1、领导全矿各单位开展电气防爆管理工作; 2、审定适合我矿有关电气防爆的管理细则及标准规范; 3、考核全矿各单位电气防爆工作。 (二)、成立防爆管理工作组 组长:机电矿长 副组长:安检科科长、机电科长 成员:安检科、机电科、供应科、职教科、调度室、技术科、一通三防等有关职能单位、机修厂等检修单位以及井下防爆电气使用单位的行政负责人。 职责:

1、负责联系专业培训机构,组织培训合格的防爆电工和防爆检查员;落实上级机构下发的有关防爆管理的各项规定; 2、负责组建电气防爆专业化管理小组,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和规范制定适合我矿的电气防爆管理细则及考核标准; 3、负责对全矿使用防爆电气的单位开展业务督查,督促各单位落实防爆管理的各项规定,保持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动态完好。 二、防爆管理规定 (一)、安检科是全矿电气防爆检查的业务主管部门。成立由专职防爆检查员组成的电气防爆检查组,负责组织开展对各单位的防爆设备的动态检查,满足防爆检查周期的需要,考评各使用单位对我矿防爆管理各项规定的落实情况。 (二)、北井井长领导并负责北井的电气防爆管理工作,北井成立相应的电气防爆检查组,负责北井具体的防爆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三)、机电科负责组织防爆设备入井前的检查、验收工作;要求入井设备必须台台完好,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GB8386-2000》等国家有关规定并张贴“入井许可证”。 (四)、机修厂等检修单位要作好每台防爆设备的检修内容记录,要求出厂的每台设备必须有试验、验收报告单,每台设备必须做到:各出线装置必须封堵,要用合格的橡胶密封圈、金属圈和挡板,要对设备的外壳、防爆结合面间隙、密封圈、挡板、金属圈逐条、逐部位用量具、仪器认真测试达到防爆要求。 (五)、要求电气设备入井安装时,使用单位的防爆电工必须要进行防爆检查验收,密封圈内外径是否符合要求,电缆护套伸入器壁是否符合要求,不用的喇叭嘴要用合格的密封圈、挡板、挡圈堵死,螺

防爆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防爆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为加强井下电气防爆以及电气保护管理,提高机电设备管理水平,严格落实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和电气设备保护的安全评价,促进机电标准化工作稳步提升,保证井下电气设备安全运行,彻底杜绝井下设备失爆现象,杜绝因井下电气火花引起的瓦斯、煤尘爆炸事故,保障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望各单位遵照执行。 第一条建立防爆设备检查组和检查组成员 组长:刘景新 副组长:姜杰、丁峰 专职成员:梁龙、马闯 兼职成员:刘旭、卢永生、郭磊、任鹏辉、侯宪岩及各区队机电副队长和机电班长 第二条防爆设备检查组管理制度 1、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工作,由防爆设备检查组全面负责,集中统一管理,即防爆设备检查组应对全矿防爆电气设备和小型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和安全运行负全面责任.区队兼职防爆检查员对所属责任区内的设备负有直接责任,防爆检查员对全矿设备负有监督管理责任。 2、防爆检查组应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防爆电气设备标准汇编》、《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等有关规定,对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防爆电气)的各项制度有检查、监督实施的权利和义务。 3、对于因防爆检查组工作失误,不按期检查防爆性能和不负责任造成失爆或发生事故的,由分管机电副矿长负责追查责任,处罚其单位10000元,包保防爆检查员1000元。 第三条专职防爆检查员职责范围及要求: 1、分工负责管理井下的供电系统,对防爆设备和小型防爆电器,三大保护、高低压电缆线路(包括通讯、信号、照明及控制线路)、局扇风机闭锁及其他安全保护设施实行监督检查,对上述范围存在的隐患,影响安全的问题,有权停止使用,并监督整改,认真填写记录,送交有关单位,重大问题立即向领导汇报。 2、防爆检查组成员应对井下所有防爆设备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在专责范围内与区队兼职防爆检查员密切合作。每周至少检查一次防爆性能,发现失爆或保护失灵等危及安全生产的情况,立即停止其运行,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3、监督检查分管单位的维护保养、定期测试、检查检修等制度落实执行情况,及时向机电部长汇报。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加强防火防爆安全管理,杜绝火灾、爆炸等恶性事故的发生。 二、原则及适用范围 1. 以限制火灾爆炸激发能源、杜绝易燃易爆物品意外释放、加强人员防火防爆组织管理为原则。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生活区防火防爆安全管理。 三、内容 1. 消防组织管理 1.1. 逐级建立领导防火责任制,公司总裁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者,领导本公司消防安全工作。各车间、部室、班组的主要领导负责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 1.2. 生产岗位实行防火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每个职工必须明确并认真履行自己岗位的防火职责。 1.3. 各部门要按职工总数的比例和危险性,建立义务消防队 并进行明确分工。每年都要进行两次消防业务学习训练,熟悉防火、灭火知识。 1.4. 对火险隐患及时发现并整改,至少公司每周组织检查一次车间

每天检查一次,班组随时检查,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重大火险隐患要有“三定”(定人、定措施、定时间)整改方案,火险隐患消除前要有可靠的防范措施。 1.5. 按照公司实际情况确定重点防火部位,重点防火部位工作人员必须业务技术熟练,有灭火技能,能胜任本职工作的人员。 1.6 .做好防火宣传教育,对重点工种的职工要专门进行消防训练和考核。对新工人和变换工种的职工逐级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对电工、焊工和从事操作危险化学物品的人员,经常进行消防专业知识培训,定期考核。全公司职工必须达到“四懂”、“四会”(懂火灾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扑救办法、懂火场逃生知识;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灭初级火灾、会逃生和组织逃生)的要求。 1.7. 健全防火档案,档案做到内容完整,随时更新。 1.8. 消防安全工作与生产要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承包。 2. 火源控制管理 2.1. 全公司范围内为禁火区(食堂厨房除外),禁止使用一切明火,严禁吸烟(宿舍除外),应在防火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2.2. 因特殊情况需要电、气焊、电动工具等作业的部门和人员应按

防爆电气设备入井管理制度

防爆电气设备入井管理制度 撰写人: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

防爆电气设备入井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矿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工作,保证井下机电设备正常、安全运转,提高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消灭井下电气事故,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井下电气设备的选用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二、凡从事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安装、验收工作的人员必须熟悉和执行GB3836-83《防爆电气设备制造检验规程》和《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性检查细则》。 三、新购进的高压防爆开关、低压防爆开关、防爆电动机、防爆移动式变电站、检漏继电器、煤电钻综保、照明综保、皮带机综保、瓦斯继电器、仪表等防爆电气设备下井前必须经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电检员)对其防爆性能进行详细检查,合格后在设备上粘贴合格证,设备组进行设备编号方准下井使用。 四、防爆接线盒、防爆电铃、打点器、按纽等五小防爆电器,发放使用前必须经过防爆电气设备检验员对其防爆性能进行详细检查,合格后签发入井合格证方准下井使用。 五、凡升井检修的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完成后,都必须由防爆电气设备检验员、设备管理员、维修负责人、技术员共同对设备进行验收,合格后并贴有检查合格证方可入库,由机电科设备组统一发放。 六、新装备的采掘工作面,必须由本单位机电技术人员提前一个月 第 2 页共 2 页

将采(掘)工作面的设计及所需设备报机电科,然后由机电科科审批和准备。 七、新采(掘)工作面安装完毕(按部分安装完毕)后,必须不少于开工前三天通知安全科,然后由安全科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详细验收,验收中机电科尤其应对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保护装置进行详细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准投入运行。 八、凡防爆电气设备必须有入井、安装、检修、维护和详细工作记录。 九、每台、每套防爆电气设备入井,机电科设备组必须有每一设备的使用地点、设备编号、规格型号、容量等内容的设备台帐。 十、凡防爆电气设备,因检修、安装、使用不当、不合格而造成的失爆,一律按矿发文件进行处罚。 十一、电气设备使用单位,应认真执行设备包机制度,做好开机、运转前的自检自查工作,发现失爆应立即停止运转,并切除电源进行处理,处理不了的应及时向机电科、调度室汇报。 十二、防爆电气设备必须有防爆检查员签发的入井许可证;无防爆电气设备入井许可证的防爆电气设备井口把钩工有权拒绝入井使用。 十三、气动、液压动力设备下井之前必须检验该设备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是否符合现场实际后方准下井。机电科设备组对每台下井设备要做好统计。 第 2 页共 2 页

煤矿电气防爆管理制度

某煤矿电气防爆管理制度一、防爆设备入井验收制度 1、新进及在修设备必须经机电区设备防爆检查组严格按照电气防爆检查细则检查合格签发设备防爆合格证,并记入防爆设备技术档案。 2、设备组及使用单位凭煤安标志下发及领取设备,无煤安标志的设备严禁入井。 3、机电区负责对入井设备的防爆性能进行复查,并检验煤安标志,合格后签发入井证,机运队凭煤安标志入井证安排入井。 4、设备组对新购置及检修的设备质量负责,严格按照设备完好标准进行验收,不完好设备严禁入井。 5、完好电气设备包括:设备电气保护装置,内部接线、操作机构、防爆机构等按完好标准要求。

6、各生产区队领用设备时,应按完好标准进行严格复检,并在领用 单上签字,入井后按质量完好标准使用,确保设备防爆性能。 二、防爆设备的检查 1、防爆设备检查人员,必须持有集团公司有关部门颁发的合格证书,按照部颁“设备完好标准”和省厅颁发的“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检查 细则”独立地进行防爆检查工作。检查中发现失爆现象与不安因素,有权立即停止生产,通知有关部门问题处理后,方可继续生产。 2、防爆设备检查工作。(管理小组)负责全矿使用在册的防爆电气 设备(包括小型防爆电器)的检查、登记建帐等管理工作。对需入井使用电气设备进行完好状态与防爆性能检查。防爆合格者发给“防 爆合格证”并加盖“防爆合格”图章。 3、矿机运队每班固定一名责任心较强的井口工负责检查、核收“入 井证”,并在月底交电管组。严禁无证下井。

4、防爆设备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文字形式通知有关单位限期解 决。 5、采、掘、开、机运、机电各队应配一名防爆检查电工,负责本队 日常防爆电器设备的检查监督工作。 三、处罚办法 1、经机电区电管组定期检查每发现一处失爆,对该队罚款2000元,队长、书记各罚款500元,当班电工罚款200元。 2、经上级检查团检查发现一处失爆,按集团公司规定罚责任单位5000元。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新版) 一、目的 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强化消防管理,保证安全生产。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的各级人员和职能部门。 三、引用文件 1、《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四、内容及要求 1、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宜设独立电源的消防网。 2、消防管道的管径及消防水的扬程应满足施工最高消防点的要求。 3、室外消防栓应根据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和密度程度布设,一般每隔120m应设一个。仓库、宿舍、加工场地及重要设备旁应有相应

的灭火器材,一般按建筑面积每120m2设置灭火器一个。 4、消防设施应有防雨、防冻措施,并定期进行检查、试验,确保消防水畅通、灭火器有效。 5、消防水带、灭火器、沙桶(箱、袋)、斧、锹、钩子等消防器材应放置在明显、易取处,不得任意移动或遮盖,严禁挪做他用。 6、办公室、工具房、休息室、宿舍等房屋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7、在油库、木工间及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设“严禁吸烟”的明显标志,并采取响应的防火措施。 8、在易燃、易爆区周围动用明火或进行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响应措施方可进行。 9、存放炸药、雷管,必须得到当地公安部门的许可,并分别放在专用仓库内,指派专人负责保管,严格领、退料制度。 10、氧气、乙炔、汽油等危险品仓库应有避雷及防静电接地设施,屋面采用轻型结构,并设置气窗及底窗,门、窗应向外开启。 11、运输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应按当地公安部门的有关规

防爆设备管理制度

防爆设备管理制度 一、成立防爆设备管理小组:组长:机电科长副组长:供电副科长生产副科长成员:机电技术主管工程师分管供电技术员设备组电管组五小电器、电缆组二、防爆设备进矿验收入库制度: 1、新设备到货,由机电科长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共同拆箱,按设备装箱单逐项验收。 2、设备入库前要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等资料,并确保防爆性能和各种保护试验合格,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入库。 3、随机资料由设备管理部门存入档案,设备入机电设备库备用,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登记、编号、建卡,财务部门负责办理入帐。三、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1、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前,应由规定的经考试合格的防爆检查员,检查其安全性能,取得合格证方可下井。 2、防爆设备在搬运时,必须要妥善保护,避免受激烈震动和冲击,上下山运输时必须轻移轻放,严禁翻滚,防爆面缝隙要涂防锈油,各进出线孔必须密封,高压配电箱解体运送时,必须由防水布盖好,以防渗水。 3、防爆设备安装前,

必须进行检查,凡有故障的设备禁止使用。 4、安装人员必须按供电说明书进行安装,如有变动经有关人员或机电总工批准后进行。 5、安装峻工后,经矿机电总工组织或单位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6、安装人员必须按>和>进行。四、防爆设备运行、检查制度: 1、加强防爆设备验收制度,对井下电气设备进行巡回检查。 2、各单位维护组长是兼职的防爆检查员,负责本单位的电气防爆管理工作,防爆检查组对其加强领导。 3、电气设备、小型电器及其它线路使用单位每天需有2小时以上停电时间,进行全面检查、检修,且每班使用前跟班维护要做一次彻底完好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防爆组要做好井下防爆设备全面的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做到每日一次,并负责日报表填写,对发现隐患的单位送通知单限期解决,并负责每周一次完好检查和平时抽查相结合,做好月报表。 5、主备风机、综保,每班使用前要做一次试验检查,确保设备完好并认真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6、对井下各种保护设备、过流整定值、安全保护的性能做周期性的检查,严禁出现不合格接头和电气失爆。五、防爆设备回收上井、检修、入库制度: 1、井下设备严禁周转使用,设备不用或毁坏后,要由使用单位送交机电科。 2、设备上井后机电科组织

矿井电气防爆管理制度

矿井防爆电气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及上级有关电气管理规定,规范具体操作、明确具体职责,保证电气设备安全运行,防止人身触电、电气火灾和电气火花引起的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确保矿井安全供电,特制定本细则。 第2条:矿机电管理部门和各井下电气安全业务保安管理部门是井下电气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本矿井井下电气安全的管理工作。公司机电动力部负责对各矿井下电气安全业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防爆电气管理第一责任者为各矿机电副矿长,矿机电副总工程师负防爆电气管理技术责任,采购单位人员负性能质量责任。 第3条:依据《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煤矿井下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臵的整定细则》(以下简称《短路保护细则》)、《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臵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保护接地细则》)、《煤矿井下低压检漏保护装臵的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以下简称《检漏保护细则》)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各矿(公司)机电部门必须建立防爆检查、电气管理、小型电器管理、电缆管理等专业组。并需做到: 1)有适应业务要求的专职管理人员。 2)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3)有完整的台帐和各项记录。 4)有完备的技术资料、图牌板和原始数据。

第4条:井下电气安全管理的范围:是指矿井井口以下高低压供电系统、矿井综合自动化系统(含各子系统)、通讯信号系统、皮带集控系统、监测监控系统的各种电气设备、器材、设施在选型、安装、测试、使用、维护、检修和拆除过程中的综合管理及蓄电池电机车、计量测量设备、矿灯、各种电气仪表等的电气安全管理。 第二章防爆专业化管理组 第5条:公司各生产矿(公司)机电运输部必须设立专职防爆检查专业化管理组,配备专职防爆检查员,该组在矿机电运输部的管理下,负责对矿井井下所有防爆设备(包括小型电器)进行监督检查,凡入井的防爆电气设备都必须由防爆检查员检查出具“防爆检查合格证”才能入井使用;不经防爆检查员检查,无“防爆检查合格证”的设备井下禁止使用。 第一节:矿井防爆管理 第6条:为杜绝井下电气设备失爆,要严把“三关”,即:进货验收关、入井验收发放关、安全使用维护关。 1)进货验收关:供应部门在订购防爆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时,必须检验生产厂家有无“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安全标志证号是否在有效期内,有无“防爆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及产品“铭牌”。无“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严禁采购。 各矿设备管理员在验收防爆设备时,要与矿机电运输部防爆检查组共同检查设备防爆性能,发现有“失爆”时,应通知采购单位负责处理,并不得发放使用,否则产生的不良后果由验收人负责,小型电器管理发放同样负有验收责任。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规定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由于公司在生产过程中,生产和使用大量可燃、易爆的物品,为了防止 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对全公司火种的安全管理要求: 1.进入公司生产区域,严禁吸烟,违者将酌情进行教育,甚至罚款处理,揭发有功的人员奖给予奖 励; 2.若在公司生产区域内进行焊接、切割、喷灯、熬炼、风镐、开凿等作业,必须按《三级动火安全规程》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条易燃危险区域的照明、电线和电动设备,应符合防爆规定的要求,经常进行维护保养,保持清洁、干燥和绝缘良好; 第四条易燃危险区域因工作需要架设临时电气线路,要报安全部门批准后,按安全规定进行架设,并应限期拆除; 第五条区域内高大建筑物或设备装置,主配电设备易燃液体的槽灌区等,都应装设避雷保护装置。避雷装置每年雷雨季节前,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全面的外部检查和测定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第六条输送可燃气体和易燃液体的设备管道和贮槽等较大金属物件,都应装设良好的防静电接地装置; 第七条禁止在装卸易燃液体的过程中取样、检验和将金属物品投入槽内;检测 获取杨影在装卸完毕后经过适当静止才能进行; 第八条禁止使用绝缘管件插入易燃液体槽内进行移液作业; 第九条禁火区域内,严禁储存易燃物品:如机械润滑油,应储藏在规定的地点,所使用的油抹布或油回丝应集中方在带盖的铁桶内,并经常进行清理; 第十条严禁在高温设备或管道旁烘烤衣物和其他可燃物。灯泡、开关箱等下面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以免火星落下或受热酿成火灾; 第十一条因施工需要搭建的临时工棚,搭建的地点、面积、结构和使用时间报 告生产部,仅批准后,才能搭建,使用期满后立即拆除; 第十二条各作业区、班组内放置的消防灭火设备,应由专人负责,三班倒岗位,应将消防器材作为交接班内容,无故损坏和乱用消防器材,应视情节轻

煤矿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

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 各队组: 为了加强电气设备管理,杜绝井下电气设备失爆,进一步强化安全供电,保障安全生产,防止重大事故发生。特制定电气设备管理制度,望认真组织学习,严格贯彻执行。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矿井范围内的井上、下电气设备使用科室、队组。矿井所有电气设备、五小电器必须符合2013山西焦煤集团公司制定的《井下防爆电气设备检查标准》。 二、岗位职责 【1】防爆组职责: 1、负责对本单位地面领用的新购置或修理后入井前的防爆电气(器)设备进行防爆性能检查、检验,符合要求的签发防爆合格证并登记备案(包括“MA”证号)。发现没有签发防爆合格证设备入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负责对本单位地面及井下在用防爆电气(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和考核。 3、坚持电气(器)设备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 4、负责对使用中的电气设备进行每台设备每月不少于一次的防爆性能检查。 5、负责主要电气设备绝缘电阻每6个月不少于一次的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的接地网接地电阻值的测定。 6、监督跟踪落实隐患整改工作情况,有权对出现失爆电气(器)设备的现场,勒令其停止作业;对整改不力者按制度进行处罚。 【2】各队组职责: 1、对本队组出现“失爆”的电气设备负主要责任。

2、建立健全防爆电气(器)安装、运行、维护、检查、管理、考核等制度,并认真落实,保持在用防爆电气(器)完好。 3、每班配备兼职防爆检查员对本辖区的电气设备进行详细的防爆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现场处理。 4、配合各级管理部门对所辖防爆电气(器)进行检查,及时整改存在问题和隐患。 三、执行标准 矿井所有电气设备、五小电器必须符合2013山西焦煤集团公司制定的《井下防爆电气设备检查标准》。 四、管理内容 【1】电气设备入井前检查: 1.新设备必须出示“两证一标志”,入井前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安标志、防爆合格证及其安全性能,检查其防爆性能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 2.防爆组对矿井电气设备、五小电器的防爆性能、完好状态,进行监督、管理。由使用单位、机电科防爆检查员,当场检查、试验,合格后双方签字,开出“防爆合格证”、“电气设备入井证”方可入井使用。 3.修理后的电气设备、五小电器,不得出现失爆和不完好,必须符合《电气设备完好标准》,方可入井使用。 4.井口把钩工对入井的电气设备、五小电器收到机电科开出的入井证后方可允许入井,对无入井证的电气设备一律不得入井,把钩工有权拒绝任何科室、队组无入井证的电气设备入井。 5.矿灯房发出的矿灯要符合防爆要求,井下严禁拆卸矿灯。【2】电气设备的安装: 1.电气设备必须台台上架,摆放整齐。 2.电气设备入井安装后,必须由使用单位的防爆电工进行防爆检查验收,密封圈内、外径符合要求,接线工艺符合标准,接线腔内干净整洁,压线卡爪安装正确,电缆护套伸入器壁符合要求,空闲的喇叭嘴用合格的密封圈挡板堵死,不得缺少螺栓、弹簧垫,防爆结合面有合格的油脂,保护齐全可靠,闭锁装置完好,电缆性能符合标准,吊挂整齐,接地装置安装规范,

电气设备防爆管理

电气设备防爆管理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电气设备防爆管理1、防爆电气设备的使用前检查为保证使用前的设备符合防爆质量要求,《规程》规定:“防爆电气设备使用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其中煤安标志使用前要在网站查询确认煤安证号并在有效期内;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使用。合格证由防爆检查人员贴在设备内。签发的合格证每半年更换一次。使用前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①设备零部件是否齐全、完整。②隔爆外壳、接线箱、底座等是否变形。轻微凸凹不平不能超过完好标准。③隔爆外壳是否涂有防腐油漆。大、中修后必须重新涂防腐油漆。④各进出线装置是否封堵。要用合格的橡胶密封圈、镀锌金属压圈和镀锌挡板。⑤通电试运转,观察开、停、吸合(或运转)动作是否灵敏可靠,运行是否正常,有无杂音,放置顺序应符合规定要求。⑥隔爆接合面间隙应符合要求,对每台设备及电器的各个隔爆间隙都要逐一测量。⑦隔爆接合面是否有锈蚀和机械伤痕,是否涂有防锈油脂,并应进行磷化等处理,粗糙度要符合要求,针孔、划伤等机械伤痕不得超过规定。经过检查,符合防爆质量要求的电气设备,应填写入井设备验收记录表,由防爆检查员签发“许可证”。“许可证”应注明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编号、领用单位、防爆检查员姓名、编号等。

2、三定问题制度防爆检查员定期对防爆电气设备进行检查,经过检查的问题建立三定处理制度即“三定表”,对三定内容限期整改后必须复查,根据复查结果要对责任人进行奖罚。 3、防爆设备包机制实行包机制是加强防爆设备在生产运行中的日常维护,保证其防爆性能经常处于良好状态的有效措施。“包机制”即根据设备的分布情况、类型、数量,按片划分小组,由设备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人员组成包机组,对所负责的设备包运转、包维护、包管理、包检查、检修的制度。包机组对所包设备要分工负责,实行专人专机、挂牌留名,责任落实到人,并有切实可行的奖罚制度,以鼓励职工爱护设备,加强责任心。 4、防爆设备的检查、检修制度为了保证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做到防患于未然,应建立防爆设备的检查、检修制度,按照《规程》的规定,对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及主要电气设备的绝缘水平、各种保护装置的可靠性等进行定期检查和试验,及时发现问题,排除隐患。 5、电气设备应做到“三无、四有、三全、两齐、三坚持”五项原则。 “三无”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

防火防爆防毒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237 防火防爆防毒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防火防爆防毒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防火、防爆安全管理 ①、加强安全生产值班制度及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②、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岗位操作规程”“工艺控制参数”及设备说明书进行操作和维修,非岗位人员,未经同意,不得乱动该岗位任何设备和仪器。 ③、加强生产区和储罐区的明火管理:在防火、防爆区内,严禁使用明火、高温表面摩擦和碰撞,绝热压缩等火源,并预防自动发热、电气火花、静电火花的发生,避免雷击和光热射线等等。 ④、在防火、防爆区必须在显眼的位置设置防火警示标志。 ⑤、在防火防爆区域内闲人谢绝进入,禁止穿拖鞋及鞋底有铁钉的鞋类,禁止带入火种。 ⑥、按规范设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保养。 ⑦、定期检测防雷、防静电、防火花的设备设施,确保防护设施的工作性能,定期检查电气设备和线路,避免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股份公司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工作,杜绝发生各类火灾、爆炸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股份公司内的所有部门及单位。 3.职责 3.1 安环节能部对公司的防火、防爆工作实施监督权限。 3.2公司的各职能部门负责本管辖范围内的防火、防爆具体安全管理工作。 3.3安全处对生产系统的防火、防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权。 3.4保卫处负责公司内的爆炸品的保卫工作、消防监督工作。 4.总则 4.1公司所有区域实施禁烟管理 4.2公司内的所有化工生产厂房布置、建筑结构、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及有关的安全设施,根据生产、使用化学物品的火灾和爆炸危险性等级分类要求,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及施工验收规范》、《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以及《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和《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等规范、规程的有关要求。 4.3公司内所有岗位操作人员工作中应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工艺指标、安全技术规程以及事故紧急处理程序,严格控制温度、压力、流(转)速,严禁超温、超压、超负荷,严防负压吸入空气。 4.4加强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区域的巡回检查工作,及时发现隐患,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处理,防止发生事故。 4.5保卫处负责各类机动车辆进厂时佩带防火罩的检查,机动车无防火罩严禁进厂。 5.生产装置 5.1.1在工艺装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应充分设置超温、超压

等检测仪表、报警(声、光)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联锁摘除必须制定好控制措施,防止发生恶性事故。 5.1.2在有可燃气体(蒸气)可能泄露扩散的地方,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其报警信号值应定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20%以下,如与安全联锁配合,其联锁动作应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50%以下。 5.1.3所有自动控制系统,应同时并行设置手动控制系统。 5.1.4 所有与易燃、易爆装置连通的惰性气体、助燃气体的输送管道,均应设置防止易燃、易爆物质窜入的设施,但不宜单独采用单向阀。 5.1.5因反应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温、超压,可能引起火灾、爆炸危险的设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紧急泄压排放处理槽等设施,并根据情况设置消防喷淋降温设施。 5.1.6应在可燃气体(蒸汽)的放空管出口处设置阻火器,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设置截止阀,以便在放空管出口处着火时,切断气源灭火。放空管最低处应装设灭火管接头。 5.1.7输送易燃物料时,应根据管径和介质的电阻率设定适当的流速,气速不得超过,尽可能避免产生静电。当设备或管道做静电接地时,其金属外壳和零部件应连成一个导电整,并于大地相导通,严禁存在与地相绝缘的金属物体,其他未尽事项应按《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技术规定》(CD90A3)的有关规定执行。 5.1.8罐区等重大危险源必须设置静电消除器,并确保静电消除器接地良好; 汽车槽车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必须使用专用静电导出仪或电缆做静电接地,防止静电聚集,火车装卸油类物料时也必须做专用静电接地。 5.1.9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的生产设备或贮存设备,应装有爆破板(防爆膜),导爆筒出口应朝安全方向,并根据需要采取防止二次爆炸、火灾的措施。 5.1.10各生产装置、建筑物构筑物、罐区等工业下水出口处,必须按规定做水封井,并在上述区域与水封井间设置切断阀,防止大量易燃、易爆物料突发性进入下水系统;切断阀每年最少检查1次开关动作是否灵敏,水封井每月检查1次是否存有物料,其他易燃易爆地沟、地井不得作为工艺处理排料(或高浓度废水)使用。

井下电气防爆管理制度

井下电气防爆管理制度 (一)防爆电气设备除按《煤矿安全规程》、《河南省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执行,还应遵守下列要求: 1、煤矿使用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产品,必须经过安全检验并取得MA标志。 2、专职防爆检查员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兼职必须经过矿级(或相当于矿级)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无防爆检查合格证不得对电气设备进行防爆性能检查。 3、防爆电气入井前,应检查“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MA标志”及安全性能。 4、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变更额定值使用和技术改造时,必须经国家授权的矿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 5、推广使用高效、低耗、节能电气设备,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电气设备产品。防爆性能遭到破坏的电气设备,严禁在井下使用。其他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电缆护套深入器壁5~15㎜,使用合格的卡爪和弹簧垫片,接线整齐,无毛刺。螺母、垫片不压绝缘外皮,电气间隙、爬电距离符合要求,接线室和本体腔无杂物。

⑵所有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的选用,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⑶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电缆的使用电压等级不得高于其标称电压等级,否则视为失爆。电气设备严禁超容量、超电压等级使用。 ⑷螺栓和螺母不允许用塑料或轻合金材料制成。 ⑸设在护圈内的螺栓头或螺母的上端不得超出护圈的高度。 ⑹闲置的喇叭嘴内必须使用完好的密封圈。 ⑺隔爆开关的电源、负荷引入装置,不得颠倒使用。 ⑻隔爆开关控制进线装置严禁出负荷线或动力线(监测、监控检漏继电器的电源除外)。 ⑼电源进线的截面必须大于等于负荷线的截面积。 ⑽地线长度应适宜,松开线嘴卡爪拉动电缆后,三相火线拉紧或松脱时,地线不掉。 ⑾电气设备台台上架(台),放置时尽量与地面垂直,最大倾角不超15?,尽量放在通风良好处,不得有淋水、滴水。 ⑿电气设备实行包机管理,悬挂标志牌、完好牌、防爆合格证等。 ⒀电气设备紧固用螺栓、螺母、垫圈等应进行防腐处理,作供电用的螺栓、螺母应使用铜件或热镀锌件,同一部位紧固

电气设备防爆管理规定(最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电气设备防爆管理规定(最新版)

电气设备防爆管理规定(最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矿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电气设备防爆管理,杜绝电气设备失爆,经研究决定,修订《电气设备防爆管理规定》,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成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要求 1.机电科成立电气设备防爆专职检查组,配备3名专职防爆检查员,机电科其他人员为兼职防爆检查员。 2.专职电气防爆检查员必须通过有资质的机构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专职防爆检查员资格证。 3.矿井各区队需配备至少2名的兼职防爆检查员,兼职防爆检查员须通过矿级培训机构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兼职防爆检查员资

格证。 4.专职防爆检查员分片包队,严格按照省煤炭工业局颁发的《河南省煤矿电气性能检查细则》的有关标准进行电气防爆检查。 三、规定内容 (一)电气设备购置 1.所有电气设备(包括五小电气、电缆)在签订购置合同前,厂家必须提供符合标准真实有效的资质证明复印件,“防爆合格证”、“矿用产品MA证”、“生产许可证”三证不齐或无效的,不准购置。经机电科严格审查,确定齐全真实有效方可购置。 2.电气设备到矿后,机电科应组织电气防爆专业组人员对到货设备,逐台(件)进行电气防爆性能现场检查,合格后签发防爆验收合格证,库房管理人员根据防爆验收合格证和联合验收报告方可办理入库手续,否则不准入库。 (二)电气设备现场管理 1.防爆设备入井前,由专职防爆检查员检查其防爆性能,并给使用单位签发入井合格证,没有合格证的不准出库。 2.设备入井前,领用设备单位向井口把钩工出示签发的电气设备入井合格证。手续不齐,井口把钩工应拒绝设备入井。

防火防爆防中毒安全管理制度

防火防爆防中毒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厂防火防爆防中毒安全管理,预防各类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厂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厂所有部门和人员。 3 职责 3.1 安全科负责本制度的制订、修改。 3.2 各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防火防爆和禁烟安全管理工作。 3.3专兼职安全员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违规情况进行上报和处理。 4 工作程序 4.1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作业场所防火防爆管理 4.1.1 使用和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人员,应熟悉其理化特性、防火措施及灭火方法。4.1.2 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应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部位,其贮存量不得超过当班的使用量。 4.1.3 贮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按照性质分类,专库存放,并设置明显的标志,注明品名、特征、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性质与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 4.1.4 使用、贮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车间、库房等场所,严禁动用明火和带入火种,工作人员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和化纤衣服,非工作人员禁止进入。电器设备、开关、灯具、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4.1.5 根据使用、贮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火灾和防爆危险性等级分类要求,厂房布置、建筑结构、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及有关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防火规范、规程的有关要求。 4.1.6 在工艺装置上在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应充分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报警(声、光)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 4.1.7 在有可燃气体(蒸汽)可能泄漏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 4.1.8 所有自动控制系统,应同时并行设置手动控制系统。 4.1.9 所有与易燃易爆装置连通的惰性气体、助燃气体的输送管道,均应设置防止易燃易爆物质窜入的设施,但不宜单独采用单向阀。

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新编版)

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新编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631

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新编版) 1、检修合格的防爆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经机电运输科检查,防爆性能符合要求,贴防爆合格证后方入可库或投入使用。 2、防爆电气设备,应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及MA标志,防爆检查员要复验并加贴防爆合格证,否则,禁止投入使用。 3、在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和五小电器需防爆性能良好,满足《防爆细则》的要求: (1)、鸡爪子、羊尾巴、明线头,罚责任人300元; (2)、闲置进线装置内无挡板或密封圈,罚责任人300元; (3)、防爆外壳有裂纹及孔洞,罚责任人300元; (4)、采掘工作面使用非防爆设备及小型电器,罚责任人300元;

(5)、一个进线装置同时穿二根电缆的,罚责任人300元; (6)、铠装电缆盒没有灌电缆胶而使用的,罚责任人300元; (7)、高压防爆开关接线盒引入铠装电缆、电缆胶未到喇叭盒2/3、电缆胶裂纹、芯线能够相对活动的,罚责任人200元; (8)、连接装置不全、损坏、变形、失灵起不到闭锁作用的,罚责任人300元; (9)、接线腔与开关内腔或电机定子腔体通气的,罚责任人100元; (10)、各种设备检漏、风电闭锁、电机综合保护、过流、无压释放、仪表等安全保护失灵或甩掉不用的,罚责任人300元; (11)、螺旋式接线嘴与密封圈之间没加金属垫圈,罚责任人200元; (12)、叠压式接线嘴压紧电缆后压扁量超过电缆外径10%的,罚责任人200元; (13)、密封圈内径与电缆外径有大于1mm间隙的或密封圈外径与进线装置间隙大于2mm着(小线嘴大于1mm者),罚责任人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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