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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餐厨垃圾处理办法

成都餐厨垃圾处理办法
成都餐厨垃圾处理办法

成都垃圾处理办法

四川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

2010.7月举行听证会

第九节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

第五十五条餐饮经营单位不得将餐饮残余物、泔水排入河道、公共地下排水管网、公厕,不得与其他垃圾混倒。

餐饮经营单位应当记录餐厨垃圾收集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收集数量,登记使用用途,并每一季度定期向市、县(区)工商、质量监督检验主管部门申报备案。

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六条市、县(区)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餐厨垃圾收集、运输的监督管理。工商管理部门负责餐厨废弃物及其提炼加工产品的流通市场监督管理。质量监督检验主管部门负责餐厨废弃物提炼加工处理及其产品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五十七条餐厨垃圾集中处理实行政府定点处理制度。禁止个人私下收集提炼加工处理餐厨垃圾。餐厨垃圾处理企业应当具备法律规定的专业技术条件,向质量监督检验主管部门报告其提炼加工处理质量标准及使用用途并接受监督。

餐厨垃圾运输车辆应当经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实行准运证制度。进入城市建成区运输餐厨垃圾的车辆应当使用专用密闭车辆,运输至市、县(区)人民政府许可指定的专门处理场所。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本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对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作出规定,并定期组织监督检查。

违反禁止性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提炼、加工和处置者、餐饮服务企业在销售、供应活动中违反食品公共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建设设置

第五十八条城市、镇的公共环境卫生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公共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编制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和实施计划,应当以垃圾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污水处理、公共厕所建设、粪便处理,环卫工人休息间、工具间等为重要内容并组织实施。

规模较大、有条件的乡、集镇、中心村,可以依照镇、乡、村庄规划实施前款规定。

第五十九条城市、镇、乡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城乡规划编制标准,将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统一布局。依据国家建筑设计标准配套的环境卫生设施建设所需经费应当纳入整体建设工程造价预算。

城市新区开发或者旧区改造,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由建设单位按照规划要求,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使用。建筑设计单位应当依照国家相关环境卫生设施设计标准进行设计。

城市新建的多层和高层建筑应配套设计、建设封闭式垃圾贮存设施,并满足垃圾清运车辆通行的要求。

环境卫生设施应当整洁美观实用,并与周围环境和城市功能相协调。

第六十条凡新建、改建、扩建垃圾处理场、垃圾转运站等大中型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竣工验收应当有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参加。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设市城市应当有计划采用先进、成熟的垃圾处理发电技术,综合评估后列入建设规划。

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公共环境卫生设施,可实行有偿服务。

第六十一条垃圾处理场、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行,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城市、县人民政府驻地的镇应当根据居住人口密度、流动人口数量及公共场所等需要,制定建设公共厕所和设置封闭式垃圾、果屑箱收集容器规划,按照规定标准进行建设和设置。

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应当有计划的分期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及袋装化分类处理。

县级以上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镇、乡、村庄垃圾转运和简易填埋设施的统一规划。集中处理方式,由县级人民政府规定。偏远山区、环境卫生设施不足的集镇、乡、村庄、分散的居民聚居点,应当设置简易、适用的收集垃圾、废弃物的设施。

第六十二条城乡规划区域内的机场、车站、港口、码头等交通枢纽、大型商场、贸易市场、停车场、文化体育设施以及世界遗产地、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及其他人员流动集散场所,房地产开发小区,应当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和其他环境卫生设施,并设置垃圾收集容器。

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三条环境卫生设施的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设施的管理,保持其整洁、完好和正常使用。

第六十四条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公共厕所,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分期列入改造计划,分步限期实施。

公共厕所的建设、改造、维护和管理,按下列规定确定:

(一)广场、街道两侧、公共区域的公厕,由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委托的管理单位或者个人负责;

(二)公路、铁路沿线的公厕,属于公路、铁路主管部门配套建设的,由其管理单位或经营单位负责;属于其他单位或者乡、镇、村庄区域的,由产权人或者管理单位负责;

(四)集贸市场、住宅小区内公厕,房屋建筑配套的公厕,由管理单位或者经营单位负责;

(五)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的公厕,由管理机构负责;

(六)乡、镇、村庄公共区域的公厕,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公路、铁路沿线、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区域,属于农牧民所有并向公众、游人开放的厕所,列入改造范围的,县(区)、乡镇人民应当安排资金补助其改造。鼓励村民小组、村民出资改造符合国家标准的公厕,合格的,经批准可以实行收费管理。

第六十五条已核准收费的,夜间不得锁闭。交通枢纽、公共建筑以及已收取门票、车辆通行费的特定区域内的公共厕所,不得收费。

除涉密等有特殊规定外,单位厕所应当对公众开放,产权单位或者管理人不得拒绝。临街和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公共场所的公共厕所应当配备入厕卫生用品。未配备入厕卫生用品的,不得收费。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置明显标志,由专人负责保洁。

市民使用公共厕所应当维护公共厕所的清洁卫生,爱护公共厕所的设备,不得刻画、污损、毁坏内设设施。

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毁坏设施的,责任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六条新建、改建公厕应当以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冲式厕所为主。对原有不符合卫生、安全标准的旱厕,应当制定并列入年度建设计划,分期改造。损坏严重、年久失修、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限期改建,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城乡污水管网已覆盖区域的公厕,应当按国家规定标准新建、改建,按规范接入地下污水管网;

(二)其他区域的公厕,应当采用化粪池等标准设置处理设施,并满足整洁、卫生、安全的要求。

第六十七条未经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关闭、拆除环境卫生设施;禁止损坏环境卫生设施。

因城乡规划建设需要必须拆除的,建设单位应当先按规划作出拆迁重建方案或者其他替代方案,报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核准后,按照先建后拆、符合标准的原则,建设新的环境卫生设施。

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环境卫生设施档案制度,及时收集、整理有关环境卫生设施的各种资料。

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八条建筑垃圾、工业垃圾、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处理消纳场不得混置受纳。

科研单位、医院、疗养院、生物制品、化工厂产生的工业垃圾、工业固体废弃物、医疗卫生垃圾及其他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有毒、有害危险废弃物,应当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分类处置,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收集站、收集容器和垃圾消纳场。违反规定的,依照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处罚。

第六十九条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范围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

逾期不缴纳的,应当催缴;拒不缴纳的,责令改正,并处单位应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罚款;对个人处应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罚款。由所在单位、组织或者所在街道办事处予以批评、通报,环境卫生作业单位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章环境卫生作业单位服务管理

第七十条从事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应当遵守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规范,达到城市容貌、镇容村貌标准和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做到文明、清洁、卫生、及时。垃圾应当日产日清。环卫工人的定额配置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订突发紧急事件下的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的应急预案。

第七十一条环卫工人作业时,行人、车辆应当注意安全距离,主动避让。不得侮辱、殴打环卫作业人或者故意拒绝、阻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执行职务。

殴打、侮辱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环境卫生工作人员伤害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二条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的企业,应当取得服务许可或者依照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签定的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的协议进行作业。

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的企业以及污水处理运营企业的条件和标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七十三条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作出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许可的规定,向中标人颁发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并签定特许经营服务协议。经营协议应当约定服务期限、服务标准。

污水处理运营企业的选择和特许经营权的授与,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七十四条城市生活垃圾、污水收集、排放、处理设施用地,应当纳入城市黄线保护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占用或者改变其使用用途。

本条例所称城市黄线,是指城市、镇规划中确定的对基础设施用地保护和控制的界线。

第七十五条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服务标准:

(一)依据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规范,在协议约定的时间段及时清扫、收集生活垃圾;

(二)将生活垃圾运输至规定的卫生填埋场、堆肥厂和焚烧厂;

(三)对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及时保洁,并清理作业场地,保持设施、场地和周围环境的整洁;

(四)运输垃圾的车辆、船舶,应当密闭、完好、整洁。

第七十六条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任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

(二)运输过程中沿途遗撒、丢弃生活垃圾或者未在规定垃圾处理场倾倒;

(三)降低约定的服务标准或者单方擅自停业、歇业。

违反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七条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理处置服务的企业应当达到下列标准:

(一)按照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处理生活垃圾;

(二)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废渣、粉尘应当达标处理,防止二次污染和地下水污染;

(三)保证垃圾处理设施、设备运行良好,对处理设施设备的性能和环保指标进行监测;

(四)配备合格的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保护厂区(场区)环境整治;

(五)制定处理生活垃圾渗沥液、沼气、焚烧烟气、残渣的利用、处置技术方案和达标排放方案;

(六)对每日收运、处理的生活垃圾计量,定期进行水、气、土壤的环境影响监测,按规定将统计数据和报表向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他人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八条处置建筑垃圾的企业,应当向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后,方可实施处置。建筑垃圾处置企业的标准条件,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七十九条处置建筑垃圾的企业在建筑垃圾储运场消纳、处置作业应当设置围栏、围护设施,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在处置场地受纳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危险废物、有毒有害垃圾;

(二)粉尘污染环境,产生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噪声;

(三)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四)转让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

(五)将二次回收的钢材、金属材料直接卖入或者运输至施工工地用于地基基础施工或者结构施工。

违反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三)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违反第(四)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五)项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的建筑施工企业,依照建筑业管理的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条车辆清洗场站的设置,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和城镇排水管理的要求,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独立使用的清洗场地和配套的城镇排水设施;

(二)按规定建设预沉淀池,依法取得城镇排水许可;

(三)不得占用城镇道路、公共场所、人行通道。

经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车辆清洗业务。

车辆清洗实行自愿、有偿的原则。收费标准由省物价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并公布。

洗车场对特种车辆清洗产生的特殊废水、废弃物,应当严格依照城镇排水管理、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定处置。

污水横溢、阻碍交通、破坏环境卫生的,应当责令限期关闭。

第八十一条从事建筑物外立面高空作业的清洗公司,应当在市、县(区)建设主管部门登记。按照高空作业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标准执行。高空作业的专业清洗工人应当经安全培训合格后上岗。作业中吊挂安全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第八十二条危险废物及放射性污染、有毒有害固体废弃物的集纳、运输、特殊处理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八十三条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的投诉处理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有损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有权向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投诉。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意见答复投诉人。

第八十四条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城乡容貌环境卫生执法机构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损害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依法查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停止执行职务或者给予行政处分、追究行政过错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法审批行政许可事项,或者将应当予以受理的事项和投诉不予受理的;

(二)不依照公开程序、方式授与广告设置经营、经营性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置以及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的;

(三)侮辱、打骂或者以暴力方式处置当事人的;

(四)行政执法中损坏当事人物品的;

(五)侵占、私分暂扣物品、物件的;

(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

(七)徇私枉法、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的;

(八)未出示证件执法或者未使用罚没专用票据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七章附则

第八十五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除特定规定外,由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行使。在乡、镇、村庄行政区域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行使。

依法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城市、县城,依照省人民政府核准的执法内容、范围,按照市、县人民政府的职责分工,实施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

第八十六条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城乡容貌环境卫生执法机构行政执法人员执行监督、检查,应当着装并依法出示执法证件,文明执法。

本条例所称城乡容貌环境卫生执法机构,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城乡规划、城市管理、建设监察等行政执法队伍。

第八十七条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第八十八条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1997年8月9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八次会议通过的《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成都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成都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维护城乡环境和道路交通安全,根据《成都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垃圾排放、运输、消纳等处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监管职责) 市和区(市)县有关部门按照下列分工对建筑垃圾的处置活动实施监管: (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处置的监督管理及组织协调工作; (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建筑垃圾固定消纳场设置规划,并向社会公开建设项目规划许可信息; (三)建设、房管、国土、林业园林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建筑工地、市政施工、房屋拆除、房屋装饰装修和园林工程等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处置的监督管理; (四)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按照道路货运相关要求,对建筑垃圾运输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对交通工程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处置和公路撒漏污染实施监督管理;

(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公安交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证》的核发和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 (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建筑垃圾处置活动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七)财政部门负责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和政府投资建设的建筑垃圾消纳场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 (八)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处置收费的监督管理; (九)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将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经营行为纳入信用体系实施监督管理; (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固定消纳场的环境评价监督管理。 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建筑垃圾处置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排放证办理) 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依照《成都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的规定,持相关材料到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区(市)县政务服务中心城管部门办证窗口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排放)证》。 在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排放)证》时,应当提交消纳地城管部门同意消纳的意见。 第五条(排放告知)

餐厨垃圾处理技术总结

餐厨垃圾处理技术大总结 垃圾处理是环境保护的一大难题,餐厨垃圾是生活垃圾的主要组成部分,餐厨垃圾在众多种类垃圾中具有独特性,水分含量高、有机物质丰富等等使餐厨垃圾处理成为难题,餐厨垃圾应当统一按固体废物处理方法进行处理。针对各异的应用范围与实际情况实际选择恰当的方法。处理方法归纳后主要有物理法、化学法、生物法等;具体的处理技术包括填埋、焚烧、堆肥、发酵等方式,总之餐厨垃圾处理资源化再利用呈现多样化的趋势。 1、填埋法 填埋处理是一种简单且普遍的垃圾处理方法。但是会局限垃圾资源的综合回收利用,而且占用大量的土地,污染环境。 2、焚烧法 将餐厨垃圾和生活垃圾混在一起进行焚烧处理或建立垃圾焚烧厂,通过垃圾焚烧产生的热量进行发电。 3、堆肥法 依靠着自然界广泛分布的细菌、放线菌、真菌等微生物,在人工控制的条件之下,把餐饮废渣的水分蒸发掉,经干燥后磨碎,把餐饮废渣通过一系列处理工序转变为可供农业生产使用的有机复合肥,防止有害气体的产生。 堆肥化处理主要包括有:好氧堆肥,蚯蚓堆肥。 4、厌氧发酵 厌氧发酵技术是指利用垃圾生产沼气并将其转化为电能与燃气,对厌氧消化罐中产生的残渣进行二次发酵堆肥处理。国际上常用的有干式、湿式两种工艺。 餐厨垃圾进行厌氧消化可得到沼气、氢气、乙醇或者乳酸等。

工艺流程如下图: 5、生产生物柴油 生物柴油指以动植物油脂为原料,通过酯交换而生产的柴油,也可称之为再生燃油。地沟油通过酸、碱两步法、分离反应法、完全催化法等工艺制成生物油。 工艺流程如下图: 6、生化处理机 选取自然界生命活力和增殖能力强的高温复合微生物菌种,在生化处理设备里,对食品、餐厨垃圾等有机垃圾进行高温高速发酵,使各种有机物得到降解与转化。 7、饲料化技术 餐厨垃圾中含有丰富的有机营养成分,转化为饲料具有相当的优势。饲料化可分为生物法与物理法。

我国餐厨垃圾处理场现状

一、形势与政策 1、公示两批新试点,试点城市总量达到100个 2014年7月,国家发改委公示了第四批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陕西省西安市、浙江省衢州市等17个城市入围。2015年5月,发改委又公示了第五批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备选城市,湖北省十堰市、山东省临沂市等17个城市入围名单。加上2011年、2012年和2013年公布的三批试点城市,目前餐厨垃圾处理试点城市(区)已达100个,覆盖了32个省级行政区。 2、地方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继续大量出台 据不完全统计, 2014年1月1日至今,南宁、三亚、合肥、南昌、大连、唐山、宜昌、丽江、芜湖、广州、铜仁、徐州、烟台、南京、铜陵等15个城市陆续实施了餐厨垃圾管理办法,100个试点城市中已有62个城市专门实施了餐厨垃圾管理办法或条例,10个城市出台了餐厨垃圾管理实施细则或实施方案,3个城市出台了管理意见,8个城市正在编制餐厨垃圾管理草案,已出台、计划出台餐厨垃圾管理相关规定的城市占比83%。虽然部分城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的可操作性还有待提高,但餐厨垃圾专项收运、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在法规层面的大氛围已基本形成。 二、设施建设 1、处理设施建设进度明显加快 与前几年相比,2014年至今餐厨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进度明显加快(见图1)。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已投运、在建、筹建(已立项)的餐厨垃圾处理项目(50t/d 以上)至少有118座,总计处理能力超过万吨/日: (1)投入运行的餐厨垃圾处理设施为43座,其中2014年前投运的有24座,处理能力万吨/日;2014年至今新投运的有19座(见表1),新增处理能力 万吨/日。 (2)在建的餐厨垃圾处理设施为35座,处理能力万吨/日。 (3)筹建中(已完成立项批复)的处理设施40座,处理能力万吨/日。

餐厨垃圾处理国家标准

总则1为贯彻国家有关处理的法规和技术政策,保证餐厨垃圾得到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处理,使餐厨垃圾处理工程建设规范化,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餐厨垃圾收集和处理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3餐厨垃圾处理工程建设,应采用先进、成熟、可靠的技术和设备,做到工艺技术先进、运行可靠、消除风险、控制污染、安全卫生、节约资源、经济合理。 4餐厨垃圾收集和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项目设备技术要求1、设计与制造?是使用微生物菌剂对可堆肥处理的生活进行快速的好氧发酵处理的装置。主要由一级提升机、分拣装置、进料装置、机仓、搅拌装置、动力系统、加热系统、除臭系统、出料装置、污水排放装置、自动控制系统、微生物菌等组成。能够在24小时内将进仓垃圾通过加热搅拌粉碎并通过微生物菌作用的完成处理形成粉末状的。(1)处理设备应具有自动运行功能和运行情况显示屏,显示内容包括:温度、搅拌和通风供氧电机工作状态设定,以及机仓内温度等。(2)使用的微生物菌种应安全、有效,应提供菌种的分类鉴定报告,包括属及种的学名、形态、生理生化特性及鉴定依据等完整资料,应提供菌种安全性评价资料。(3)处理设备具有接受桶装生活有机垃圾的能力配备机械提升装置,应能接受60L、120L、240L标准垃圾桶的生活有机垃圾量。(4)加热系统设定温度应可调节,设定温度不得低于35℃,并具有过热保护装置。(5)搅拌系统的转停时间可按需要自动调节、设定,搅拌主电机应有过载保护装置,并设有手动控制装置,通风量应可调节。所选机械、电气配件应为国际国内着名品牌产品。

(6)机仓及与物料接触的零部件应采用不锈钢304材料制作,并满足处理设备使用寿命要求,罐体不应出现渗漏现象,处理设备应有机械辅助出料功能。(7)整机表面应平整,无明显的凹凸痕、划痕、毛刺及无尖锐棱角等。(8)处理设备机仓应密闭,机仓内气体应经过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排出。(9)处理设备机仓容量应大于等于标准容量,标准容量计算方法见公式:V=W×,式中:V—标准容量(L);W—设备一个处理周期处理垃圾量(K g)。(10)处理设备使用寿命应≥90000h。(11)处理能力<1000Kg/d的设备,处理设备年报修等待和维修时间应小于等于48小时,设备年保养时间≤48h;处理能力1000Kg/d~2000Kg/d的设备,设备年报修等待和维修时间应小于等于96小时,处理设备年保养时间≤72h。 2、环保指标(1)在自由声场中,距设备1m处整机噪音≤75db(A)。安装在疗养院、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处时,厂界噪音昼间≤50 db(A),夜间≤40 db(A);安装在居住小区处时,厂界噪音昼间≤55 db(A),夜间≤45 db(A),安装在其它区域时应符合G B12348规定。????? (2)处理设备废气排放指标排放指标符合表1规定,厂界臭气浓度≤20(无量纲)。? 表1处理设备废气排放指标单位:m g/m3? (3)发酵产物应符合GB8172的相关要求,具体指标符合表3规定,发酵产物经最终处理后杂物含量≤3%、粒度≤12mm、PH=。 表3 发酵产物排放指标

关于我市中心城区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

关于我市中心城区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 成价费[2005]31号 关于我市中心城区 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 五城区及高新区物价局、市容环境管理局,高新区城管执法局,市固体废弃物卫生处置场: 为加快我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步伐,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四部委《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和四川省物价局等四部门《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川价费[2003]126号)文件精神,经成都市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讨论批准并报经四川省物价局同意,现就我市中心城区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对象: 成都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及高新区(以下统称五城区)范围内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含中直、省属在蓉单位、外地驻蓉单位)、部队、社会团体、个体户、城镇居民及暂住人口。 二、征收标准: 居民住户(含暂住户)8元/户.月;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2元/人.月; 部队、学校、医院(医疗废弃物除外)110元/吨; 生产经营性单位、个体经营者(含独立对外经营的机动车停车场): 1、按垃圾量征收120元/吨; 2、按垃圾日产生量分段征收: (1)日产垃圾5公斤(含5公斤)以下,每月18元; (2)日产垃圾10公斤(含10公斤)以下,每月36元; (3)日产垃圾20公斤(含20公斤)以下,每月72元; (4)日产垃圾30公斤(含30公斤)以下,每月108元; (5)日产垃圾30公斤以上,以袋(30公斤装)为一个计量单位,每月每袋108元; 自收自运地区、单位45元/吨。 三、征收方式: 自收自运地区、单位的垃圾处理费,由市市容环境管理部门委托市固体废弃物卫生处置场收取。其他由市市容环境管理部门委托所在区市容环境管理部门收取。 四、减免对象: 对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家庭,凭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免缴生活垃圾处理费。 五、开征时间: 我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从2005年4月1日开始征收。开征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后,原收取的“袋装生活垃圾收运服务费”和“集装桶生活垃圾清运服务费”停止收取。 市市容环境管理局到市物价局申领服务价格《收费许可证》正本,被委托收费单位申领服务价格《收费许可证》副本。 六、我市除五城区以外的其他区(市)县,由当地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

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建议书

餐厨垃圾处理项目 建议书

*************环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三月

目录

1 概论 1.1 项目基本情况 1.1.1 项目名称 武汉市青山区餐厨垃圾处理厂 1.1.2 建设地点 武汉市青山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占地25亩。 1.1.3 项目单位 项目建设单位:武汉洁神罗地亚环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1.2 项目背景 武汉是中国中部的一座特大城市,目前中心城区人口600余万。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餐厨垃圾的产生量急剧增加,目前城区每天餐厨垃圾产生量为800-1000吨。大量餐厨垃圾得不到及时处理,不但污染环境,还对城市居民的健康构成严重威胁。由于历史原因,国内餐厨垃圾形成了一条独特的消纳渠道,既没有进入生活垃圾物流体系,也没有开展专门的集中收集与处理工作,其消纳的主渠道是被城市周边的牲畜养殖场直接作为饲料使用,有部分甚至被不法之徒提炼“地沟油”再次进入食用油品市场。因此,在餐厨垃圾的危害日益突出的情况下,如何对餐厨垃圾进行有效的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既是武汉市面临的重点环境问题之一,也是政府、民众关心的热点民生问题,建立餐厨垃圾集中收集和处理设施已刻不容缓。 根据《武汉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06-2020)》,预测武汉市城区餐厨垃圾产生量2010年将达到1000吨/天,2020年将达到1300吨/天。如此大量的餐厨垃圾如果没有进行无害化处理,将成为武汉

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阻碍之一。为此,本项目拟在青山区建设一可日处理200吨餐厨垃圾的处理厂,工程投资和建设分为两期,一期建设竣工后可实现日处理餐厨垃圾100吨,主要面向服务于青山区、洪山区一部分和化工新城,项目建成后可完全实现对服务区域内的餐厨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再利用。 1.3 建设的必要性 1. 保障食品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 利用餐厨垃圾非法提炼的“潲水油”中含有大量危险致癌物质,其中剧毒的黄曲霉素是目前发现最强的化学致癌物质,其毒性是砒霜的100倍。用“潲水油”加工生产的食品含有大量对人体有害的苯类成份及许多其它致癌物质,对人体健康危害极大,长期食用可导致肝癌、胃癌、肾癌、肠癌、乳腺癌、卵巢癌等多种癌症。对餐厨垃圾进行规范化收集和处理,可以有效遏制餐厨垃圾进入不健康的养殖业和制假售假活动,直接减少“潲水油”、“潲水猪”流入市场的数量,从源头上阻止有害物质进入人类的食物链,为保障食品卫生安全和市民的身体健康奠定了基础。 2. 杜绝随意倾倒和私人收购现象,有效消除对环境的污染。 餐饮网点直接将餐厨垃圾随意倾倒,一部分油水残渣进入下水道,在下水道里易造成凝结堵塞,并发酵产生大量甲烷气体(甲烷属易爆气体),增加了城市污水管网爆裂的危险性;另一部分直接被随意倾倒、堆放。堆放处产生异味,招引蝇虫,引起二次污染。餐厨垃圾产生的污水随阴沟、地表径流流入周围水体,影响周围水体生态环境。私人商贩收购、运输餐厨垃圾过程中,由于收集、运输设施的不规范,会造成沿途漏洒,散发酸臭味,严重影响和污染城市环境。

餐厨垃圾处置监管考察报告

餐厨废弃物处理工作考察报告 一.苏州市 (一)苏州市餐厨废弃物管理体系建立过程 2006年 12月,开始起草和编制《苏州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2007年 9月,苏州市发改委下发了《关于日处理 100吨餐厨垃圾项目的核准通知》,核准了苏州市洁净废植物油回收有限公司在苏州市吴中区苏州静脉产业园内建设日处理 100 t餐厨垃圾项目,项目占地 2.67 hm2,总投资 8200万元。 2009年 12月,《苏州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以人民政府令的形式颁布。 2010年 1月,苏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向苏州市洁净废植物油回收有限公司颁发了《关于对苏州城区餐厨垃圾临时收集、运输和处置的委托证明》。2010年 1月,苏州市环卫处与苏州洁净公司签订了《餐厨垃圾临时收集、运输和处置监管协议》,并建立了监管和考察体制。 2010年 3月,《苏州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2010年7月,苏州市被列入全国首批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名单。 2010年 8月,苏州市物价局出具《餐厨垃圾收运成本调查报告》,指出:日收集餐厨垃圾量为 100 t时,收运成本为 142.77元; 150 t时,收运成本为 128.48元。

2010年 9月,苏州市发改委下发了《关于苏州市洁净废植物油回收有限公司扩建餐厨垃圾处理二期工程项目的备案通知书》,同意该公司建设二期 250吨餐厨垃圾处理车间及相应配套设施。 2010年 11月,苏州市市容市政管理局制定了《苏州市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监管考核办法》,规定了对苏州市洁净废植物油回收有限公司的考核内容、考核方式和管理措施。 2010年 12月,苏州市市容市政管理局与苏州洁净废植物油回收有限公司签订了《苏州市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委托书》,委托该公司对苏州市市区食品生产经营者产生的餐厨垃圾(含地沟油)进行收集、运输和处理。 (二)苏州市餐厨废弃物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自2010年苏州洁净公司投产以来,苏州市纳入规范管理的餐饮单位逐渐增加到3500家,日处理量从最初不足100吨达到现在全年稳定的380吨/天(其中含地沟油50吨/天)。餐厨垃圾经过处置,实现了沼气发电、生产昆虫蛋白和生物柴油等资源循环再利用。 1.收运过程 (1)由洁净公司实行收运、处置一体化管理,政府对收运的补贴为135.8元/吨,由环卫处核准过磅重量。 (2)各餐饮单位配有统一样式的餐厨废弃物收集桶,桶上有与计重系统配套的芯片,每一桶废弃物在装车过程中进行称重,计量系统自动识别芯片,并将计量信息传输在线监管系统,这样便于随时在线监管收运车辆的作业。 (3)由于向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收取处理费的工作难以

餐厨垃圾处理方法

餐厨垃圾的治理方法 1粉碎直排 由于厨房空间有限,因此就地减量处理是厨余垃圾处理的基本立足点。目前很多国家都采用了在厨房配臵厨余垃圾处理装臵,将粉碎后的厨余垃圾排入市政下水管网的方法,与水混合后排放到城市污水处理系统进行无害化处理,从而达到无害化的目的。此方法适用于产生厨余垃圾量较小的单位。但该方法往往会在城市下水道中滋生病菌、蚊蝇和导致疾病传播,同时可能造成排水管道堵塞,降低城市下水道的排水能力,加重了城市污水处理系统的负荷,也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一定的二次污染。 2填埋 我国很多地区的厨余垃圾都是与普通垃圾一起送入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的。填埋是大多数国家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主要处理方式。由于厨余垃圾中含有大量的可降解组分,稳定时间短,有利于垃圾填埋场地的恢复使用,且操作简便,因此应用得比较普遍。随着对厨余垃圾可利用性的认识越来越广泛,无论在欧美、日本还是中国,厨余垃圾的填埋率都正在呈现下降的趋势,甚至有很多国家已禁止厨余垃圾进入填埋场处理了。 3肥料化处理 厨余垃圾的肥料化处理方法主要包括好氧堆肥和厌氧消化两种。好氧堆肥过程是在有氧条件下,利用好氧微生物分泌的胞外酶将有机物固体分解为可溶性有机物质,再渗入到细胞中,通过微生物的新陈代谢,实现整个堆肥过程。同时,由好氧堆肥引申出一些类似的方法,如蚯蚓堆肥是近年来发展起来的一项新技术,利用蚯蚓吞食大量厨余垃圾,并将其与土壤混合,通过砂囊的机械研磨作用和肠道内的生物化学作用将有机物转化为自身或其他生物可 以利用的营养物质。厌氧消化处理是指在特定的厌氧条件下,微生物将有机

垃圾进行分解,其中的碳、氢、氧转化为甲烷和二氧化碳,而氮、磷、钾等元素则存留于残留物中,并转化为易被动植物吸收利用的形式。厨余垃圾的肥料化处理的缺点是肥料质量不高,同时较高质量的堆肥方式成本比较高,推广困难。 4饲料化处理 厨余垃圾的饲料化处理原理是利用厨余垃圾中含有的大量有机物,通过对其粉碎、脱水、发酵、软硬分离后,将垃圾转变成高热量的动物饲料,变废为宝。目前我国厨余垃圾的饲料化处理技术已趋成熟,有多种类型的处理技术在上海、北京、武汉、济南等城市推广应用。在饲料化处理中,最为重要的一步工艺就是发酵,在该方向上很多研究都取得了显著成果。邬苏焕[18]等通过采用多种酵母菌和霉菌的混合发酵,筛选出白地酶F-1,米曲霉F-6进行优势菌种组合,在一定的发酵条件下,最终得到的饲料粗蛋白含量33.87%,比原料增加了6.85%;陈金钟[19]等采用多菌种混合发酵同时处理泔脚和秸杆,在两者按3∶1混合,温度150℃,高压锅中高温湿热酸处理的条件下,获得了粗蛋白>25%,粗纤维<18%,水分<10%的高饲料。但就总体来说,厨余垃圾饲料化同样存在着质量不高、销路不好的问题。 5能源化处理 厨余垃圾的能源化处理是在近几年迅速兴起的,主要包括焚烧法、热分解法、发酵制氢等。焚烧法处理厨余垃圾效率较高,最终产生约5%的利于处臵的残余物,焚烧是在特制的焚烧炉中进行的,产生的热能可转换为蒸汽或者电能,从而实现能源的回收利用,但厨余垃圾的含水率高,热值较低,燃烧时需要添加辅助燃料,从而造成投资大的问题,同时尾气处理也是一个难题;热分解法是将垃圾在高温下进行热解,使垃圾中所含的能量转换成燃气、油和碳的形式,然后再进行利用,热解法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但技术尚未达

成都市2008年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告精

成都市2008年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告 一、综述 我市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国家和省环保部门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固体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以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的高标准加速固体废物处置利用行业良性发展,通过加大监管力度,规范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企业的环境行为,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在经济保持较快速度增长的情况下,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得到有效监管、安全处置。 (一)管理机构 按照政府职能分工,成都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全市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为加强全市固体废物和危险化学品的环境管理,经成都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于2005年成立了成都市固体废物 管理中心。 (二)简要工作情况 近年来,成都市环境保护局不断加强对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危险废物管理逐步规范,处置能力逐步提高;2008年“5.12”汶川特大地震后,为确保饮用水源和环境安全,成都市环境保护局组织相关区(市)县紧急安全转移工业危险废物214.49吨,废弃剧毒化学品15.29Kg,废弃一般化学 品542Kg ;同时,按照上级环保部门要求,在奥运会前开展了为期2个月的废弃化学品清理处置专 项工作,安全处置38家单位的废弃剧毒化学品112.794kg,—般化学品4188kg,有效消除了环境 安全隐患,确保了环境安全。 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状况 (一)工业固体废物 1、2008年度,本市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重点企业1378家,产生固体废物总量是688万吨, 其中综合利用678万吨,占总量的98.55%;处置7.5万吨,占总量的1.09% ;储存3.1万吨,占总量的0.45%。 2、本市主要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居前5位的企业分别是(单位:吨)

餐厨垃圾处理厂项目可行性申请报告

项目背景

1.1 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成都市中心城区餐厨垃圾处理厂 2、执行单位: (1)行业主管单位:成都市城市管理局 (2)建设地点:成都市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生态园区内 (3)设计单位:城市建设研究院 (4)设计阶段:技术论证方案 1.2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成都市是我国西南部重要的旅游中心城市和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是我国对外开放、吸引外资的主要窗口。但长久以来,成都市环境卫生的发展水平与其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尤其在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方面还存在着很大差距,目前大部分餐厨垃圾主要处理手段有以下几种: 1、被直接用于牲畜饲养,造成严重的“垃圾猪”现象。 2、被不法商贩加工成地沟油卖给餐饮企业,危害人体健康。 3、餐厨垃圾随意丢弃,给城市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目前成都市大规模的餐厨垃圾处理设施距国内同类型城市尚有不小的差距,与成都市较为发达的经济是不协调的。 成都市餐厨垃圾处理厂的建设是目前成都市餐厨垃圾处理设施不足的需要,符合生活垃圾处理的可持续发展,提高了餐厨垃圾处理的无害化、资源化和减量化,并且可以改善餐厨垃圾的收运现状。 1、该工程的建设可以弥补餐厨垃圾处理设施的不足

根据成都市人口、人民生活习惯并参照类似城市情况对餐厨垃圾产生量进行预测,预计到2008年成都市中心城区的餐厨垃圾日产量将达到400~500吨左右,而目前已建成餐厨垃圾处理设施远不能达到该处理能力要求。 2、是餐厨垃圾处理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餐厨垃圾的处理关键是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建设餐厨垃圾处理厂,通过资源化途径,实现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从而构建一个环境友好的综合性处理基地,长久地提供餐厨垃圾处理服务,这样可以彻底解决成都市城区餐厨垃圾污染问题。 3、是提高餐厨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和减量化处理的需要 餐厨垃圾处理厂的建立可以保障餐厨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和减量化处理,减轻城市由餐厨垃圾带来的环境污染。有效解决了传统技术对餐厨垃圾处理的瓶颈,大大减轻了由于餐厨垃圾处理而带来的大气、土壤、地下水等方面的环境污染,提高城市的环境质量。 4、从源头切断泔水喂猪的供应链,保障食品卫生安全 餐厨垃圾生化处理技术一方面从源头切断泔水喂猪的供应链,避免了泔水喂猪导致的安全隐患;另一方面,可多环节解决抗生素、重金属、化肥、农药等给城市农业带来的影响及农业面源污染和种养殖环境污染,保证农产品的生产安全。 5、该厂的建设可以改善餐厨垃圾的收运现状 目前成都市绝大部分的餐厨垃圾还处于不规范的收集、消纳状态。造成收集容器摆放场地环境脏乱,孳生和招引蚊、蝇、鼠、蟑螂等害虫。常见的从业车辆,车体肮脏破旧行走缓慢,且易发生外溅和倾洒,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和交通畅通。餐厨垃圾在没有进行可靠处理的情况下进入食物链,危及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的稳定。本

餐厨垃圾处理技术方案

餐厨废弃物处理项目 工程设计方案 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二〇一五年十一月

目录 1概述 (1) 1.1餐厨废弃物处理项目建设背景 (1) 1.2餐厨废弃物处理工艺论证 (3) 1.2.1高温消毒制饲料技术 (3) 1.2.2微生物处理制农用微生物菌剂/饲料技术 (4) 1.2.3好氧堆肥技术 (5) 1.2.4厌氧消化技术 (5) 1.2.5亚临界水解技术 (6) 1.2.6工艺比选 (7) 2餐厨废弃物处理方案 (10) 2.1处理对象规模 (10) 2.2工艺流程 (10) 2.3工艺环节描述 (11) 3投资匡算 (21)

1概述 1.1餐厨废弃物处理项目建设背景 餐厨废弃物是指饭店、宾馆及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餐饮单位加工、消费食物过程中形成的残羹剩饭、过期食品、下脚料等。餐厨废弃物常规处置方法为填埋和喂养生猪。但餐厨废弃物具有含水率高,且餐厨废弃物含有大量人畜共患传染病的病原微生物的特点。常规处理方式如填埋易造成填埋场作业环境差;喂养生猪易造成生猪患病,进而影响人体健康。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餐厨废弃物产生量日渐上升,每年达到5000~6000万吨。由餐厨废弃物处理不当引发的环境安全和食品安全隐患,已成为各方广泛关注的一大难题。 近年来,相关部委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推动了餐厨废弃物处理行业的快速发展(表1-1)。2010年,国家发改委启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城市试点工作,并于分别于2011~2015年确定五批、共计100个试点城市。 表1-1 餐厨废弃物相关政策、文件

在政策引导与试点推进下,全国范围内的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大氛围已基本形成。2012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提出到2015年全国50%的设区城市将初步实现餐厨废弃物分类收运处理,

成都餐厨垃圾处理办法

成都垃圾处理办法 四川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 2010.7月举行听证会 第九节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 第五十五条餐饮经营单位不得将餐饮残余物、泔水排入河道、公共地下排水管网、公厕,不得与其他垃圾混倒。 餐饮经营单位应当记录餐厨垃圾收集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收集数量,登记使用用途,并每一季度定期向市、县(区)工商、质量监督检验主管部门申报备案。 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六条市、县(区)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餐厨垃圾收集、运输的监督管理。工商管理部门负责餐厨废弃物及其提炼加工产品的流通市场监督管理。质量监督检验主管部门负责餐厨废弃物提炼加工处理及其产品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五十七条餐厨垃圾集中处理实行政府定点处理制度。禁止个人私下收集提炼加工处理餐厨垃圾。餐厨垃圾处理企业应当具备法律规定的专业技术条件,向质量监督检验主管部门报告其提炼加工处理质量标准及使用用途并接受监督。 餐厨垃圾运输车辆应当经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实行准运证制度。进入城市建成区运输餐厨垃圾的车辆应当使用专用密闭车辆,运输至市、县(区)人民政府许可指定的专门处理场所。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本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对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作出规定,并定期组织监督检查。 违反禁止性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提炼、加工和处置者、餐饮服务企业在销售、供应活动中违反食品公共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建设设置 第五十八条城市、镇的公共环境卫生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公共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餐厨垃圾处理行业标准规范

我国首部规范餐厨垃圾全过程处理(包括收集、运输、预处理、末端处理)的行业标准《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自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 该《规范》为我国餐厨垃圾处理厂的设计、建设、运营提供了技术依据,它的实施对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和从源头上减少饮食风险,具有重大意义。 2014年在生活垃圾处理领域的投资研究取得成功。引进美国和日本的环保理念和技术研发,生产了生活垃圾分类机,餐厨垃圾生化制肥机,低温磁化分解垃圾0排放处理机,餐厨垃圾全自动制肥机,餐厨垃圾全自动制饲料设备,填补了餐厨垃圾再利用领域的空白。大型全自动生活垃圾处理生产线。解决了城市生活垃圾,小区,部队,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美丽农村,养殖厂等困扰了多年的垃圾处理问题,基本上从源头上达到了垃圾治理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餐饮垃圾:产生单位不得随意处置 《规范》将“餐厨垃圾”术语定义为:“餐饮垃圾和厨余垃圾的总称。”《规范》将“餐饮垃圾”术语定义为:餐馆、饭店、单位食堂等的饮食剩余物以及后厨的果蔬、肉食、油脂、面点等的加工过程废弃物。而餐饮单位作为此类垃圾的产生者,将承担责无旁贷的义务。《规范》明确规定:“餐饮垃圾的产生者应对产生的餐饮垃圾进行单独存放和收集,餐饮垃圾不得随意倾倒、堆放,不得排入雨水管道、污水排水管道、河道、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中。”此条作为强制性标准在《规范》中加以明确。 这是对餐饮垃圾处理的强制性要求。其目的是加强餐饮垃圾前端收集、防止偷排。没有前端的充分收集作保障,末端处理设施建设就成为摆设,特别是一些试点城市,不要急于盲目建厂,先建立起餐饮垃圾前端收集系统是非常重要的。 那么,居民家中或社区设置的粉碎设备(可将日常生活中弃之的果蔬粉碎,直排下水道)是不是就不可以再使用了呢? 《规范》中明确“餐饮垃圾不得排入雨水管道、污水排水管道”,但并不包括厨余垃圾(居民家庭日常生活中丢弃的果蔬及食物下脚料、剩菜剩饭等易腐有机垃圾),因为餐饮垃圾含有大量的有机物,直接排入管道会造成环境的严重污染和管道的堵塞;而城市居民产生的厨余垃圾因量少,经粉碎后即便是直排,也基本不会对排水管道构成太大影响,所以这一强制性规定只适用于餐饮垃圾,不要产生误解。 餐厨垃圾运输:尽量减少中转 为减少餐厨垃圾长距离运输的环境污染风险,《规范》明确提出:“餐厨垃圾应采用密闭、防腐专用容器盛装,采用密闭式专用收集车进行收集,专用收集车的装载机构应与餐厨垃圾盛装容器相匹配,任何路面条件下不得泄漏和逸洒。餐厨垃圾宜直接从收集点运输至处理厂。”

学校食堂餐厨垃圾处理解决方案 11.22

学校食堂餐厨垃圾处理解决方案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特别是餐饮业的爆炸式发展,餐厨垃圾日益成为困扰城市发展和居民健康的社会化问题。近年来,由于对餐厨垃圾缺乏有效的管控措施及餐厨垃圾处理技术滞后等原因,导致餐厨垃圾堆积严重,影响了居住环境。更有一批违法商家利用餐厨垃圾非法炼制地沟油严重扰乱了社会卫生管理秩序,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构建绿色、高效、科学的餐厨垃圾处理体系,大力发展生态循环科技,成为当今社会有效应对餐厨垃圾堆积,变废为宝、以废创利的必由之路。 一、工艺说明及工作原理 1.工艺说明 由人工或机械上料,物料添加完毕后,由事先设置好的运行参数,DC厨余生化处理机设备可连续24小时自动运行。经过24小时连续不断的处理后,96%的餐厨垃圾代谢成水蒸汽、生物热能达标排放,4%的残余物排出。 2.工作原理 根据餐厨垃圾中含有丰富的有机质和蛋白养分等特点,投入孢子态的DM激活剂并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再利用激活的微生物将餐厨垃圾进行快速发酵和分解。为了利于高速发酵,设备在运转过程中采用自动辅助加热调温、搅拌及经过预热的空气供给,湿度调整到60%通过发酵分解作用,在短短的12—24小时之内将其处理成为有益无害物料。使餐厨垃圾体积大大减少到10—20%,水分降到15%以下,成品为发酵芳香气味、金黄色物体。整个工作状态保持在其发酵活动最佳状态的密封容器中,没有视觉和嗅觉的污染,而且在处理过程中不产生废渣、废液、废气等二次污染。 二、生成物品质 经过DM餐厨垃圾处理机高效快速生化处理后的生成物可用作生产高质量生物蛋白饲料。 三、本机特点 1.集多功能于一体,工艺科学、合理、节能、环保。不需要事先粉碎,过滤液体; 2.在整个处理过程中不产生废水、废渣、废气;

成都市生活垃圾清运法规

成价费[2005]31号 五城区及高新区物价局、市容环境管理局,高新区城管执法局,市固体废弃物卫生处置场:为加快我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步伐,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四部委《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和四川省物价局等四部门《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川价费[2003]126号)文件精神,经成都市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讨论批准并报经四川省物价局同意,现就我市中心城区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对象: 成都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及高新区(以下统称五城区)范围内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含中直、省属在蓉单位、外地驻蓉单位)、部队、社会团体、个体户、城镇居民及暂住人口。 二、征收标准: 居民住户(含暂住户)8元/户.月;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2元/人.月; 部队、学校、医院(医疗废弃物除外)110元/吨; 生产经营性单位、个体经营者(含独立对外经营的机动车停车场): 1、按垃圾量征收120元/吨; 2、按垃圾日产生量分段征收: (1)日产垃圾5公斤(含5公斤)以下,每月18元; (2)日产垃圾10公斤(含10公斤)以下,每月36元; (3)日产垃圾20公斤(含20公斤)以下,每月72元; (4)日产垃圾30公斤(含30公斤)以下,每月108元; (5)日产垃圾30公斤以上,以袋(30公斤装)为一个计量单位,每月每袋108元; 自收自运地区、单位45元/吨。 三、征收方式: 自收自运地区、单位的垃圾处理费,由市市容环境管理部门委托市固体废弃物卫生处置场收取。其他由市市容环境管理部门委托所在区市容环境管理部门收取。 四、减免对象: 对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家庭,凭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免缴生活垃圾处理费。

成都市建筑垃圾处理及再生建材产业调研报告

城市建筑垃圾处理调研报告 一、引言 在城市建设中,建筑垃圾是城市产量最大的固废废弃物 品种。随意堆放建筑垃圾,不仅占用大量土地,还破坏了自 然环境。同时,我国快速的城市化进程和基础建设项目需要 大量的开山采石和挖河掘砂,也严重破坏了自然环境。再生 利用这些建筑垃圾,不仅减少了对自然资源的开采,又减少 了向自然界排放的垃圾数量,可谓一举两得。 二、建筑垃圾简介 建筑垃圾大多为固体废弃物,一般是在建筑过程中或旧建筑物维修、拆除过程中产生的。不同结构的建筑各种成分的含量虽然有所不同,但其基本组成是一致的,主要由土、渣土、散落的砂浆和混泥土、剔凿产生的砖石和混泥土碎块、打桩截下的钢筋混泥土桩头、金属、竹木材、装饰装修产生的废料、各种包装材料和其他废弃物组成,其中,砖石生产粗细骨料,可用于生产相应强度等级的混泥土、砂浆或制备诸如砌砖、墙板、地砖等建材制品,具有实现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节约天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等优势。用设备将建筑垃圾破碎,筛分后,生产出的产品可以广泛应用于免烧砖、道路基础、建筑等行业,真正实现变废为宝利国利民,为城市建设走上了持续发展的循环轨道提供了一条新的发展思路。

三、建筑垃圾分类和组成 建筑垃圾主要来源于土地开挖、破旧建筑材料(使用过的建筑材料)、道路开挖和建筑施工工地。按来源进行建筑垃圾分类并没有将其真正,难以指导循环利用。按照可再生性和可利用价值,建筑垃圾可分为可直接利用的材料、可作为材料再生或可以用于热回收的材料以及没有利用价值的废料等三类建筑垃圾组成因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建筑结构、拆除方式、回收方式不同而变化,通常包括水泥基材料、陶瓷基材料、天然石材、金属和其它(如木材、塑料)等。随着垃圾堆场的日益短缺及处理费用的提高,采取选择性拆除措施或在拆除现场对建筑垃圾预分选,将显著提高建筑垃圾的再生价值。中国建筑垃圾的问题日益突出,已经到了不得不解决的地步。相关的研究已经进行十年左右,研究涉及建筑垃圾处理技术、再生建材应用技术、建筑垃圾管理制度等等方面 四、项目框架构想 资源化综合处理工艺,可充分利用建筑废弃物可再生资源,生产环保建材,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相对于简易填埋等方式,采用建筑废弃物而且该建筑废弃物组合处理工艺,配备先进的除尘系统,产生的粉尘和噪声均较少,环境影响较小。见下表分析: 表1-1 主要建筑废弃物成分循环利用及产品方案表

餐厨垃圾的处理现状与发展趋势

餐厨垃圾的处理现状与发展趋势 摘要:本文介绍了餐厨垃圾的成分、特点,从技术处理的角度阐述了国内外餐厨垃圾的处理现状,探讨了餐厨垃圾的资源化技术,分析了餐厨垃圾资源化技术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关键词:餐厨垃圾;资源化技术;堆肥;垃圾处理 餐厨垃圾俗称泔水,是指家庭、学校、机关公共食堂以及餐饮行业的食物废料和食物残余,是城市生活垃圾的主要组成部分,在城市垃圾中所占比例为:北京37%,天津54%,上海59%,沈阳62%,深圳57%,广州57%,济南41%[1]。餐厨垃圾主要包括米和面粉类食物残余、蔬菜、植物油、动物油、肉骨、鱼刺等,物理状成固液混合态,且相当粘稠;化学成分复杂,主要包括水、无机盐、有机酸及各种大分子有机化合物(蛋白质、淀粉、纤维素、杂多糖、脂肪)等。 餐厨垃圾特点为:(1)粗蛋白和粗纤维等有机物含量较高,开发利用价值较大,但易腐并产生恶臭;(2)含水率高,不便收集运输,热值低,处理不当容易产生渗沥液等二次污染物;(3)油类和盐类(NaCl)物质含量较其它生活垃圾高,对资源化产品品质影响较大。1餐厨垃圾单独处理的必要性 以前,餐厨垃圾主要作为城市近郊养猪的饲料,由于其来源比较复杂,且富含有机质,为各种病源微生物及各种携带病源微生物的蝇虫提供良好的生长繁殖环境,可能引起疾病的传播,现已经被政府明令禁止。而在日常生活中,居民通常将餐厨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中,通过塑料袋送到垃圾收集点,使城市生活垃圾的成分和特性发生了变化。 餐厨垃圾在存放、收集、转运及垃圾填埋过程中,由于其含水率和有机物含量较高,极易在较短时间内腐烂发臭和滋生蚊蝇等,极大地污染了周围环境。另外,城市垃圾的处置方法通常有焚烧和填埋,如果将城市生活垃圾进行焚烧,由于餐厨垃圾的水分含量常常高达90%左右,发热量为2100~3100KJ/Kg[2],和其它垃圾一起进行焚烧,不但不能满足垃圾焚烧发电的发热量要求(5000KJ/Kg以上)[3],反而会致使焚烧炉燃烧不充分而产生二恶英;如果将生活垃圾进行填埋,同样会因为混入的餐厨垃圾水分含量高而

餐厨垃圾处理国家标准

总则 厨垃圾处理工程建设规范化,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餐厨垃圾收集和处理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3餐厨垃圾处理工程建设,应采用先进、成熟、可靠的技术和设备,做到工艺技术先进、运行可靠、消除风险、控制污染、安全卫生、节约资源、经济合理。 4餐厨垃圾收集和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项目设备技术要求1、设计与制造? 提升机、分拣装置、进料装置、机仓、搅拌装置、动力系统、加热系统、除臭系统、出料装置、污水排放装置、自动控制系统、微生物菌等组成。能够在24小时内将进仓垃圾通过加热搅拌粉碎并通过微生物菌作用的完成处 (1)处理设备应具有自动运行功能和运行情况显示屏,显示内容包括:温度、搅拌和通风供氧电机工作状态设定,以及机仓内温度等。(2)使用的微生物菌种应安全、有效,应提供菌种的分类鉴定报告,包括属及种的学名、形态、生理生化特性及鉴定依据等完整资料,应提供菌种安全性评价资料。(3)处理设备具有接受桶装生活有机垃圾的能力配备机械提升装置,应能接受60L、120L、240L标准垃圾桶的生活有机垃圾量。(4)加热系统设定温度应可调节,设定温度不得低于35℃,并具有过热保护装置。(5)搅拌系统的转停时间可按需要自动调节、设定,搅拌主电机应有过载保护装置,并设有手动控制装置,通风量应可调节。所选机械、电气配件应为国际国内着名品牌产品。

(6)机仓及与物料接触的零部件应采用不锈钢304材料制作,并满足处理设备使用寿命要求,罐体不应出现渗漏现象,处理设备应有机械辅助出料功能。(7)整机表面应平整,无明显的凹凸痕、划痕、毛刺及无尖锐棱角等。(8)处理设备机仓应密闭,机仓内气体应经过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排出。(9)处理设备机仓容量应大于等于标准容量,标准容量计算方法见公式:V=W×2.4 ,式中:V—标准容量(L);W—设备一个处理周期处理垃圾量(K g)。(10)处理设备使用寿命应≥90000h。(11)处理能力<1000Kg/d的设备,处理设备年报修等待和维修时间应小于等于48小时,设备年保养时间≤48h;处理能力1000Kg/d~2000Kg/d的设备,设备年报修等待和维修时间应小于等于96小时,处理设备年保养时间≤72h。 2、环保指标(1)在自由声场中,距设备1m处整机噪音≤75db(A)。安装在疗养院、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处时,厂界噪音昼间≤50 db(A),夜间≤40 db(A);安装在居住小区处时,厂界噪音昼间≤55 db(A),夜间≤45 db(A),安装在其它区域时应符合G B12348规定。????? (2)处理设备废气排放指标排放指标符合表1规定,厂界臭气浓度≤20(无量纲)。? 表1处理设备废气排放指标单位:m g/m3? (3)发酵产物应符合GB8172的相关要求,具体指标符合表3规定,发酵产物经最终处理后杂物含量≤3%、粒度≤12mm、PH=6.5-8.5。 表3 发酵产物排放指标

餐厨垃圾处理方法简述

餐厨垃圾处理方法简述 厨余垃圾是指居民在日常生活及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过程中产生的厨房垃圾,厨余垃圾的种类多种多样,其主要来源为家庭厨房、餐厅、饭店、食堂、市场及其他与食品加工有关的行业。厨余垃圾包括丢弃不用的菜叶、剩菜、剩饭、果皮、蛋壳、包装材料等。 1.厨余垃圾处理工艺说明 在完成厨余垃圾的收集步骤之后,经过简单分类处理的厨余垃圾将经由厨余垃圾桶提升机倒入福报牌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设备预处理系统中。厨余垃圾在福报牌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设备预处理系统中经过破碎、压榨等工艺后,经处理过的厨余垃圾中所含的水分将被控制在原来的50%左右。经过破碎和压榨之后的厨余垃圾将被投入到福报牌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设备中,然后物料自动投放入福报牌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设备中。 等到物料添加完毕后,添加特制菌剂,由事先设置好的运行参数,该设备可连续24小时自动运行,处理效率较高。在经过24小时连续不断的处理后,90%的餐厨垃圾代谢成水蒸汽、生物热能达标排放,10%的有机肥排出。真正实现无污染,零排放。帮助您打造一个环境友好型食堂。 2.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设备工作原理。 厨余垃圾在完成投料后,设备中将被加入开阳特制菌剂,混合、搅拌,物料发酵,保持通风、保温、供氧状态,温度升温到70度,

杀菌、灭卵、脱水、脱毒、脱臭,产品分解转化为饲料或肥料。 3.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设备特点 福报牌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设备集多种功能于一体,由秦皇岛开阳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经营,其生产工艺科学、合理、节能环保,在整个过程中除臭、除味,采用9项新专利技术,升温迅速、发酵时间短,设备自动化程度高,人工成本较低易开发附加值高的产品,对可发酵物适应性好。帮助我们的生活真正实现“零排放”,把我们的家园建设成绿色环保的美丽家园。 I8333558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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