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各项规章制度
【篇一:西医诊所各项规章制度】
西医诊所各项规章制度
门诊工作制度:
一、门诊医生应该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水平。
二、工作中要做到体贴关心病员,热情主动、态度和蔼,用文明语言、热心解答病员的询问。
三、诊断、检查疾病要认真细致并做好门诊病人登记,做好疫情报告。询问患者既往病史和药物过敏情况。
四、门诊处方、观察病例要严格按照处方和观察病例的书写要求与格式书写。认真填写门诊日志和遗嘱。
五、对危重、难以确诊的患者及时请上级医疗机构医生会诊或提出转诊意见。
七、门诊应该保持清洁整齐、不断改善门诊环境。宣传卫生防病知识、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知识。
八、医生要采取高效、经济的治疗方法,合理用药,尽量减轻病员负担。合理使用抗生素药物。
治疗室工作制度:
一、保持室内清,每做完一项处理要随时清理;每天消毒一次。除医生和被治疗病人外,其他人员不许进入。
二、器械物品放在固定位置;清洁区、污染区严格分开。
三、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进入治疗室必须穿工作服、带工作帽及口罩。
四、无菌持物钳浸泡液每周更换两次。
五、无菌物品必须注明灭菌日期、超过一周者必须重新消毒。
六、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做好消毒记录及器械消毒液的配置、更换记录,防止交叉感染。
七、注射、处置前必须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
八、配药前要检查药品质量,注意有无变质,针剂有无裂痕;有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或标签不清者,不得使用。
九、易过敏药物,给药前应详细询问有无过敏史,需做药敏试验者必须做药敏试验。特殊药品要反复核对,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十、注射、处置时,病人如提出疑问,应及时查对,确认无误后方
可进行。
药房工作制度:
一、调配处方前必须查对患者的姓名、年龄、药品名称、剂量、服
用方法、禁忌症等,审查后方能调配。
二、配方时要精神集中,细心谨慎,不得估计取药,处方调配后,
应严格核对后方可发出。
三、发药时应耐心向病人说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四、含有剧毒药品、麻醉药品、限制药品的处方应按毒、限、剧药
品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麻醉药品的管理规定来执行。
五、对有错误的处方,如:药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禁忌时,药房人
员应主动与医师联系,更正后再发药。有责任拒绝不规范和不按规
定开出的处方发药。
六、药房人员必须秉公办事,廉洁奉公,坚持制度。应经常向医生
介绍新药信息,并定期做出购药计划,季度盘点一次。平时做到无
过期、失效药品。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一、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及其他相关活
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二、医疗机构的法人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防止医疗废物导致传
染病的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的第一责任人,每年对本机构的
医疗废物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
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三、在本机构内确定一名医疗废物管理的负责人,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本单位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
四、及时分类收集医疗废物,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处理程序》处理,并做好各项登记。
五、不转让、不买卖、不丢弃、不在非储存地点倒(堆放)医疗废物,不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不流失、不泄露、不
扩散、不露天存放医疗废物,暂时储存医疗废物的时间不超过两天。
六、对不按规定要求处理医疗废物是,按《医疗废弃物处理条例》
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传染病报告制度:
一、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执行传染病管理条例,做到及时
诊断治疗和严格隔离,减少传播,认真等级,填报疫情,时间不能
延误。
二、学习和掌握防疫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三、按时参加例会,处理好辖区内的计划免疫和各项免疫工作,及
时下发通知单,准确及时上报各种报表、薄、卡、册,做的项目齐全,字迹清楚。
四、宣传“除四害、讲卫生”知识,教育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五、做好防疫工作的应急准备,如发现疫情,到达召之即来、来之
能战、战之能胜。
【篇二:门诊工作管理制度】
门诊工作管理制度
一、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在门诊工作的人员接受门诊部
和业务科室的双重领导。门诊部负责门诊的日常管理及协调各部门
之间的关系,业务科室负责门诊工作人员的业务管理和业务考核。
二、门诊各科工作人员按院方要求时间开诊。
三、门诊部按要求定期组织学习及科务会。
四、参加门诊工作的医、护、技等各类人员,均应取得相应资格并
注册,严禁未注册人员单独坐诊或值班。
五、普通门诊必须安排工作满三年以上的医师坐诊,专科门诊由主
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各科每周应安排副主任以上人员出任普通门诊。
六、门诊各级医师应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因病施治,尽可能减轻病人痛苦和减少负担。门诊病历、检查
申请单及处方书写符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处方管理办法》
的规定。对疑难重症及两次仍未确诊病人,当班医师应及时请上级
医师复诊或请相关科室会诊或收治住院,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七、认真落实医患沟通制度。门诊医师接诊患者时,主动加强与患
者沟通,征求其意见,争取对各种医疗处置的理解。尊重和维护患
者的知情同意权、隐私权、选择权等。
八、门诊各科应加强与住院部联系,以便根据病床使用及病人情况,有计划安排病人住院治疗。
九、对转诊我院病人要认真诊治,若需转回原地时应提出诊治意见。
十、加强预检分诊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各诊室认真填写门诊日志,及时做好传染病疫情报告。
十一、门诊医技科室各项检查结果,必须做到准确、及时。
十二、门诊医务人员在为患者进行诊疗、检查或提供其他医疗服务
过程中,不得接听电话、手机,确有急事需向病人说明并征得同意。十三、文明行医,医务人员着装整齐,挂牌上岗。关心体贴病人,
做到语言文明、态度和霭、解释耐心,有问必答、有求必应,主动
为病人排忧解难。
十四、廉洁行医,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严禁索要、收受
红包、回扣及提成。十五、保持门诊环境整洁、安静、秩序良好,
禁止吸烟。
十六、凡违反门诊工作制度,经调查核实,视情节按医院有关规定
执行。
【篇三:门诊工作管理制度】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
附属协和医院
门诊工作管理制度
(汇编)
门诊办公室
2013年9月
目录
总
则 ....................................................................................................... . (2)
协和医院门诊工作管理规
定 (3)
协和医院专家门诊管理规
定 (5)
协和医院多学科综合门诊管理办法(试
行) (6)
协和医院门诊诊室管理制
度 (8)
协和医院预约挂号管理办
法 (9)
协和医院门诊排班制
度 (10)
协和医院处方管理规
定 (11)
协和医院门诊抗生素合理使用管理办
法 (13)
协和医院门诊导诊分诊管理规
定 (14)
协和医院门诊挂号(办卡)处人员管理细
则 (16)
协和医院门诊收费处人员管理细
则 (18)
协和医院门诊挂号、办卡、收费处奖惩考核方案实施细
则 (20)
协和医院门诊宣传张贴管理规
定 (22)
协和医院保洁、秩序维护、电梯运行、设备设施维护维修管理规
定 (23)
协和医院保洁、秩序维护、电梯运行、设备设施维护维修管理制
度 (27)
协和医院新门诊的安全管
理 (31)
协和医院门诊应急管理预
案 (32)
附1 门诊工作考评管理办法(月
度) (36)
附2 预约挂号须
知 ....................................................................................................... (39)
附3 病情证明盖章流
程 (40)
附4 门诊专家停诊流
程 (41)
附5 门诊专家换诊流
程 (42)
附6 门诊专家加诊流
程 (43)
附7 门诊专家长期改班流
程 (44)
附8 协和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
度 (45)
附10门诊公共导医和分诊导医绩效考核
表 (49)
附11 保洁操作程序及保洁服务质量标
准 (51)
附12 保洁服务质量检查评分
表 (52)
附13 秩序维护服务质量检查评分
表 (53)
附14 电梯操作服务质量检查评分
表 (54)
附15 设备、设施运行及末端维修服务考核评分
表 (55)
总则
一、以“一切以病人为中心”为工作准则,不断提高门诊各项服务质量。
二、按照《协和医院职工守则》规定,强化服务意识,忠于职守,
保障门诊一切工作顺畅安全。
三、各部门应明确所辖岗位职责以及分工,有明确的岗位职责描述、工作内容及要求,有考核标准和奖惩措施等管理办法。
四、各部门应不断优化门诊流程,持续改进本部门的工作。
五、门诊办公室负责门诊工作总协调,可对门诊各项工作实施督查
与考评。
六、各部门有对门诊发展提出建议和服从医院统一协调调度的责任。
七、后勤服务部门应围绕病人和临床科室,做好相应的后勤保障工作。
八、本“汇编”内所列各项门诊工作管理制度(规定)及其相关考核
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正式实施,原相关规定及考核标准同时
废止。
协和医院门诊工作管理规定
一、医德医风:(二)门诊部所有工作人员应做到“一切以病人为
中心”,为病人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对病人耐心细致,文明礼貌,有问必答,有求必应。如用语不当或态度生硬与病人或他人发生争
吵者,经调查核实,按《门诊科室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情节严重者按《一次性投诉待岗》有关规定执行。
(二)要耐心、细心地接诊每一个病人,让病人了解其诊疗方案,
对敷衍、冷落病人引起的投诉按《门诊科室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
定执行。
(三)对每次坚持早上班、晚下班,对病人服务态度好,医疗质量
高的医生给予表扬和奖励。
(四)对本院有床位和能做的检查项目而介绍病人到外院去住院或
检查的,以举报核实为准,并视情节轻重罚款500-2000元。
二、劳动纪律:
(一)门诊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安排连班
的科室,中午12:00-2:30须有医生接诊。急诊24小时应诊。门诊各科室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岗,准时接诊病人(按时
开诊、手术、检查、挂号、收费、接待等),不得提前下班,未到
下班时间不得推诿病人。病房医生出任专科门诊,应准时到门诊接
诊病人,不得以查房为由影响门诊的按时出诊。凡无故迟到、早退、中途脱岗者,按《临床科室门诊工作考评办法》相关规定执行。(二)科室要加强对门诊工作的管理和协调工作。分管主任应经常
了解门诊医师、教授、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合理调整门诊工作人员,尽量避免出现退号及限号的现象。
(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门诊的教授,应先向科室或教研室请假,并要求相应职称教授顶替,科室或教研室需提前两天以科主任或医
疗主任签字的书面形式报告门诊办公室,以便门诊排班及挂号系统
的维护和更换。无故取消专家门诊,视引起的后果给予罚款200-500元,并给予警告或周会通报批评,累计达三次者,取消专家门诊一次,罚款1000。
三、医疗服务:
(一)严格执行门诊病人首诊医生负责制,凡推诿病人,造成病人
漏诊、误诊,引起医疗纠纷者按《临床科室门诊工作考评办法》相
关规定执行。
(二)医护人员接诊病人时,须按《湖北省病案书写规范》要求书
写病历及相关记录,并落实知情同意谈话、签字制度。
(三)医师必须按《协和医院处方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开具处方。门诊办公室、医疗质量控制办公室按《临床科室门诊工作考评办法》中工作质量考核相关规定执行。
(四)凡开人情假、人情诊断证明书者,每例罚款200元,造成了
纠纷等后果者加倍罚款。
(五)为了提高门诊工作医疗质量,各专科医师、教授只看本专科
的病,涉及它科的应介绍到其他科室应诊或会诊。
(六)教授门诊不得由下级医师或研究生冒名代替,一经发现,第
一次扣200元。第二次扣500元并通报批评,第三次报请主管院长
后暂停门诊资格。由下级医师或研究生代替门诊,引发医疗纠纷的
相应责任由教授本人承担。
(七)误送、误接、遗失病人检验标本,使病人找不到结果,延误
病人治疗者;照片、超声、检验发错报告者或检查部位做错等者,
发现一例次每例罚款200元,遭到病人投诉者500元。由此引起的
纠纷和费用由当事人负责。
(八)所有医务工作者有责任核查就诊病人信息,如就诊卡信息与
接诊病人信息明显不符者,有责任予以纠正,并报门办备案,以便
对其进行追踪管理。
四、后勤服务:
(一)物业部门要做好门诊的保洁、秩序维护、电梯运行、设备设
施维护维修工作,给病人创造一个良好的就医环境。总务处和门办
有责任按照考核标准(标准见《保洁、秩序维护、电梯运行、设备
设施维护维修管理规定》)做好督导和考核工作。,
五、其他:
(一)门诊工作纪律和门诊工作质量与科主任业绩、考核挂钩。(二)以上规定适用于在门诊部工作的各类人员,包括医、护、技、药师、挂号、收费、医疗服务中心、保洁、保安、电梯等工作人员,以及来门诊大楼维修的其他工作人员。
(三)本规定由门诊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