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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历年司考试题精解

2011 年司法考试合同法部分试题

57.丁某将其所有的房屋出租给方某,方某将该房屋转租给唐某。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多选第57题)

A.丁某在租期内基于房屋所有权可以对方某主张返还请求权,方某可以基于其与丁某的合法的租赁关系主张抗辩权

B.方某未经丁某同意将房屋转租,并已实际交付给唐某租用,则丁某无权请求唐某返还房屋

C.如丁某与方某的租赁合同约定,方某未经丁某同意将房屋转租,丁某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则在合同解除后,其有权请求唐某返还房屋

D.如丁某与方某的租赁合同约定,方某未经丁某同意将房屋转租,丁某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则在合同解除后,在丁某向唐某请求返还房屋时,唐某可以基于与方某的租赁关系进行有效的抗辩

【答案】AC

【考点】租赁合同

【解析】《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选项A正确。丁某将其所有的房屋出租给方某,在租赁期内丁某可以基于房屋的所有权请求方某返还房屋,但是方某可以基于与丁某之间的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主张抗辩。

选项B错误。方某将房屋转租给唐某,无论之前是否征得丁某的同意,丁某都可以基于所有权要求唐某返还房屋。但是如果方某在转租之前已经征得丁某同意,唐某可以基于合法的租赁关系主张抗辩;如果方某在转租之前未征得丁某同意,丁某可以先解除与方某的租赁合同,然后要求唐某返还房屋,唐某此时则无权主张抗辩。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若丁某与方某的租赁合同中约定“方某未经丁某同意将房屋转租,丁某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方某在未经丁某同意的情况下将房屋转租给唐某的,丁某对租赁合同享有单方解除权,在合同解除后,其有权请求唐某返还房屋。

58.下列甲与乙签订的哪些合同有效?()(2011年卷三多选第58题)

A.甲与乙签订商铺租赁合同,约定待办理公证后合同生效。双方未办理合同公证,甲交付商铺后,乙支付了第1个月的租金

B.甲与乙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甲将其对丙公司享有的90%股权转让给乙,乙支付1亿元股权受让款。但此前甲已将该股权转让给丁

C.甲与乙签订相机买卖合同,相机尚未交付,也未付款。后甲又就出卖该相机与丙签订买卖合同

D.甲将商铺出租给丙后,将该商铺出卖给乙,但未通知丙

【答案】ACD

【考点】合同的效力

【解析】选项A正确。《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甲乙虽然约定租赁合同需要办理公证后才生效,但是甲已经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且乙也已经接受,则该合同成立并生效。

选项B错误。《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甲已经将自己的股权转让给了丁,后甲对已经转让的股权不再有处分权,其与乙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效力待定,得到丁追认后该合同有效,遭到丁拒绝后,该合同无效。

选项C正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据此可知,甲与乙已经签订了相机买卖合同,且该合同不属于依法应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合同,因此,该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相机尚未交付,也未付款”只是表示合同尚未履行,并不影响合同生效。

选项D正确。《民通意见》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关于废止2007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第七批)的决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8条、第94条、第115条、第117条、第118条、第177条不再适用。据此可知,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的,不再要求通知承租人,即甲将商铺出租给丙后,又将该商铺出卖的,不需要通知承租人丙,未通知的,买卖合同依然有效。

合同法历年试题精解2

(八)违约责任

★★2.(98.卷三.单.7)某服装厂与某纺织厂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纺织厂向服装厂供给纯毛衣料100万米,按纺织厂提供的样品交货,纺织厂交货经服装厂验收后,服装厂即将衣料加工成衣服销售。后购买衣服的消费者反映衣料的质量有问题。经过检验,纺织厂提供的样品是含有8%涤纶的衣料,纺织厂亦是按该样品向服装厂交货的。本案的性质应如何认定?

()

A.重大误解

B.民事欺诈

C.违约行为

D.侵权行为

【参考答案】C

【考查知识点】违约责任的构成。

【解题思路和依据】题干中没有重大误解、侵权的情况,因此,应当排除A、D项。约定纺织厂提供纯毛衣料,但纺织厂提供的样品却含有8%的涤纶。其有欺诈的嫌疑,但条件不足,而违约是必然存在的,因此,选择C项比较保险。欺诈的存在,

不影响违约的成立。

【应注意的问题】题干中说明是按样品交货的,但对于样品买卖,样品的隐蔽瑕疵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成立。

★★★5.(00.卷三.单.12)甲与乙订立了一份苹果购销合同,约定甲向乙交付20万公斤苹果,货款为40万元,乙向甲支付定金4万元;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应支付违约金6万元。甲因将苹果卖给丙而无法向乙交付苹果,在乙提出的如下诉讼请求中,既能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利益,又能获得法院支持的诉讼请求是什么?()

A.请求甲双倍返还定金8万元

B.请求甲双倍返还定金8万元,同时请求甲支付违约金6万元

C.请求甲支付违约金6万元,同时请求返还支付的定金4万元

D.请求甲支付违约金6万元

【参考答案】C

【考查知识点】违约金与定金的关系。

【解题思路和依据】《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也就是说,定金与违约金只能选择适用,不能合并适用。选择权归被违约的一方。乙请求甲支付违约金6万元,同时请求返还支付的定金4万元。这是选择了违约金,没有适用定金罚则(定金的原数返还不是定金罚则的适用)。这样,既符合法律规定,又能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利益。A项的双倍返还,乙实际只能得到4万元的违约补偿。B项违反《合同法》第116条的规定。D项忘记自己还有要求原数返还定金的权利。

【应注意的问题】有人认为双倍返还的8万元,就等于得到了8万元的违约补偿,而忘记自己曾经交付了4万元。

★★10.(97.卷三.单.1)甲公司与乙公司(建筑企业)于1997年4月签订了一买卖合同,约定1997年8月30日由甲向乙提供建筑用水泥100吨。同年5月初,甲公司所在地发生洪水灾害,甲公司未将灾情之事通知乙公司。同年8月底,乙公司催促交货,甲公司未交。同年9月30日,甲公司交货,同时致函乙公司,表明因受水灾而致迟延交货事实。乙公司因迟期收到水泥而影响工程进度,被发包方扣罚工程款1万元。有关该案的正确表述是:()

A.甲公司因不可抗力而迟延交货,对乙公司被扣罚的1万元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B.甲公司因不可抗力而迟延交货,对乙公司被扣罚的1万元只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C.甲公司在取得主管机关有关灾情的证明后,免予承担赔偿乙公司1万元损失的责任

D.由于甲公司未能及时通知乙公司不能按时交货,故应向乙公司承担1万元损失的赔偿责任

【参考答案】D

【考查知识点】不可抗力与违约责任的关系。

【解题思路和依据】直接承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有义务将发生不可抗力的事实以及对履行的影响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甲公司没有履行及时通知的法定义务,对乙公司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因此选D项。

【应注意的问题】不可抗力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免责。

★★13.(99.卷三.单.10)1997年5月,张某从华丰商场购买了一台热水器。同年6月,该热水器因质量问题给张某造成了人身伤害。1998年10月,张某向华丰商场提出交涉。双方协商未果,张某于同年12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张某有权请求华

丰商场承担何种民事责任?()

A.仅有权请求华丰商场承担侵权责任

B.仅有权请求华丰商场承担违约责任

C.有权请求华丰商场承担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

D.只能在请求承担侵权责任或违约责任中选择其一

【参考答案】D

【考查知识点】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解题思路和依据】《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当前的观点认为,原告不能为违约和侵权双重请

求。

【应注意的问题】如果热水器的质量问题是厂家的原因造成的,相对于受害人,商场不因此免责。

(十)买卖合同

★★★2.(00.卷二.多.45)2000年5月4日,易某将自家的耕牛租与刘某使用2个星期,5月10日,刘某提出要买下此耕牛,易某表示同意。双方商定价格为1000元,并约定1个月后交付款项。但5月12日该耕牛被雷劈死。关于此案。以下选

项哪些是正确的?()

A.该买卖合同的生效时间是5月10日

B.该买卖合同中耕牛的交付时间是5月10日

C.该耕牛意外灭失的风险由易某承担

D.该耕牛意外灭失的风险由刘某承担

【参考答案】ABD

【考查知识点】(1)买卖合同的性质(2)简易交付;(3)风险负担的一般规则。

【解题思路和依据】(1)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于双方达成协议时生效,故A项是正确的。(2)《合同法》第140条规定:“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此为简易交付的规定。因此B项是正确的。(3)《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C项不正确,D项正确。

【应注意的问题】有很多人把交款作为风险转移的标志。其实,根据《合同法》第142条规定,风险的转移,除非当事人

有特约,与价款的交付无关。

★★★3.(02.卷三.多.38)在以下哪种情况下,出卖人应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A.合同约定卖方代办托运,出卖人已将标的物发运,即将到达约定的交付地点

B.买受人下落不明,出卖人将标的物提存

C.标的物已运抵交付地点,买受人因标的物质量不合格而拒收货物

D.合同约定在标的物所在地交货,约定时间已过,买受人仍未前往提货

【参考答案】AC

【考查知识点】风险责任的负担。

【解题思路和依据】本题是多选题,可以用排除法来确定答案。(1)买受人下落不明,出卖人将标的物提存,依据《合同法》第103条的规定,应当由买受人承担风险。第103条指出:“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故排除B项。(2)买受人因标的物质量不合格而拒收货物,依据《合同法》第148条的规定,应当由出卖人承担风险。《合同法》第148条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故肯定C项。(3)依据《合同法》第141条、146条的规定,排除D项。

【应注意的问题】因A项题意不清,有两个交付地点,只好采用排除法,将A保留。

★★★4.(99.卷三.多.52)在以下哪些情况下,买受人应当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A.标的物已运抵交付地点,买受人因标的物质量不合格而拒绝接受

B.出卖人已经将标的物发运,即将到达约定的交付地点

C.合同约定在标的物所在地交货,约定时间已过,买受人仍未前往提货

D.买受人下落不明,出卖人将标的物提存

【参考答案】CD

【考查知识点】风险责任的负担。

【解题思路和依据】(1)A项是行使履行抗辩权的行为,根据《合同法》第148条的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应当由出卖人承担。即由违约人承担。应当排除A项。(2)标的物尚未交付,依照《合同法》第142条的规定,应当由出卖人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因此应当排除B项。(3)约定时间已过,买受人仍未前往提货,应当由买受人承担风险,即

由违约人承担风险。《合同法》第143条规定:“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因此,选项C是正确的。(4)依据《合同法》第103条的规定,提存后应当

由买受人承担风险,故选择D项。

【应注意的问题】C项的选择应当适用《合同法》第143条,但很多人适用《合同法》第146条。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时才能适用《合同法》第146条,而本题不存在约定不明的情况。

(十二)赠与合同

★★1.(00.卷三.多.51)甲公司与某希望小学乙签订赠与合同,决定捐赠给该小学价值2万元的钢琴两台,后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更换,不愿履行赠与合同。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赠与合同属于单务法律行为,故甲公司可以反悔,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B.甲公司尚未交付设备,故可撤销赠与

C.乙小学有权要求甲交付钢琴

D.若甲公司以书面形式通知乙小学不予赠与,则甲公司不再承担责任

【参考答案】ABD

【考查知识点】赠与合同的性质与赠与人的撤销权。

【解题思路和依据】对希望小学的赠与属于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的规定。”因此,应当选ABD。《合同法》第188条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据此,乙小学有权要求甲交付钢琴。

【应注意的问题】不知道任意撤销权的限制。即不了解《合同法》第186条第2款的规定。

★★3.(99.卷三.单.5)某公司在民政部门主办的大型赈灾义演会上,当众宣布向民政部门设立的救灾基金捐赠100万元。事后,该公司迟迟未支付捐款。下列意见哪一项是正确的?()

A.此项捐赠允诺没有法律约束力,但该公司背信行为应受舆论谴责

B.此项捐赠允诺没有法律约束力,但对于该公司以虚假允诺骗取宣传报道的行为,民政部门可给予行政处罚

C.此项捐赠允诺有法律约束力,但该公司有权在支付捐款之前予以撤销

D.此项捐赠允诺有法律约束力,该公司无权撤销,受赠人有权要求支付捐款

【参考答案】D

【考查知识点】赠与任意撤销的限制。

【解题思路和依据】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并且公益赠与不允许任意撤销。因此选择D项。《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

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应注意的问题】应当认为,公司与民政部门的赠与法律关系(赠与合同)已经成立。民政部门只要未拒绝,就视为接受赠与(承诺)。而民政部门是没有权力拒绝接受公益赠与的。因为它只是受赠人,不是受益人。如果拒绝,就是危害社会

公益。

(十三)借款合同

★★2.(99.卷三.多.53)下列四份借款合同,双方对支付利息的期限均无约定,事后亦不能达成补充协议,依照合同法的

规定,借款人支付利息的义务应当如何履行?()

A.甲合同的约定借款期限为6个月,则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利息

B.乙合同的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则应当每满6个月时支付一次利息

C.丙合同的约定借款期限为30个月,则应当分别在满12个月、24个月和30个月时支付利息D.丁合同的约定借款期限为50个月则应当分别在满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和50个月时支付利息

【参考答案】AC

【考查知识点】利息支付的时间。

【解题思路和依据】《合同法》第205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故:(1)A项正确。(2)B项错误。(3)C项正确。C项中24个月,是第24个月。

(4)D项错误。丁应当在第12、24、36、、48、50个月的时候支付利息。即应当支付5次,而D项只有4次。

【应注意的问题】熟悉规定即可。

(十四)租赁合同

★★1.(02.卷三.多.32)某甲将私房2间出租给某乙,租期为2年,在租期内,某甲又与某丙签订了私房2间的买卖合同。

下列论述中正确的是:()

A.某甲与某丙所签订的合同无效,因为某甲未取得某乙的同意

B.某甲应当提前3个月通知某乙房屋将要出售

C.某乙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于某丙购买房屋

D.如某丙购得了房屋,则其有权决定原甲、乙之间的房屋租凭合同是否继续执行

【参考答案】BC

【考查知识点】租赁人的通知义务及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则。

【解题思路和依据】(1)《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为保障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法律规定了出租人出卖情况下的通知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8条规定,出卖人出租房屋,应当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3个月的规定,应当视为对“合理期限”的解释,尽管“3个月”的规定在前。(2)《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租赁在前,买卖在后,买卖不破租

赁。

【应注意的问题】后边的,不能击破前边的,这是一般规则。

(十九)技术合同

★★1.(02.卷三.多.56)甲、乙共同完成一项发明,就该项发明的专利申请权所作的下列判断中,哪些是正确的?()

A.如果甲不同意申请专利,乙可以自行申请

B.如果甲放弃其专利申请权,乙可以单独申请,但取得专利后,甲有免费使用的权利

C.如果甲准备转让其专利申请权,应签订书面合同

D.如果甲准备转让其专利申请权,乙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参考答案】BCD

【考查知识点】共同开发专利申请权的归属。

【解题思路和依据】(1)《合同法》第340条规定:“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的权利。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依据上述规定,可以排除A项,选择B项、D项。(2)《合同法》第342条规定:“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据此,应当选择C项。

【应注意的问题】这是历史悠久的题目,应当记忆。

(二十)保管合同

★1.(99.卷三.多.44)甲欲将一部分货物寄存在乙处,为此向吴律师咨询。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吴律师的以下意见哪

些是正确的?()

A.甲在签订保管合同后交付货物前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B.甲、乙双方没有约定保管费,乙有权依交易习惯请求甲支付

C.乙可以根据情况改变保管场所或方法

D.在有第三人对甲寄存的货物主张权利时,除了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执行的以外,乙应当履行向甲返还寄存的货物的

义务

【参考答案】ABD

【考查知识点】保管合同的实践性、交易习惯、保管义务、返还义务。

【解题思路和依据】(1)保管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因此A项正确。(2)交易习惯如果未被当事人所排除,自动进入合同之中。依据《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可以用交易习惯对合同进行补充性解释。因此B项正确。(3)《合同法》第369条规定:“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了维护寄存人利益的以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人场所或者方法。”据此,应当将C项排除。(4)《合同法》第373条规定:“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的,除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执行的以外,保管人应当履行向寄存人返还保管物的义务。”因此D项正确。

【应注意的问题】本题的难点在B项。保管合同一般是无偿合同,但甲、乙之间、某地区之间或者某种特殊货物保管有付费的交易习惯,自然应当付费。交易习惯如果未被当事人排除,就成为合同中的默示条款。

(二十二)委托合同

★2.(99.卷三.多.47)甲工厂委托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乙公司不收取报酬。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表述哪些

是正确的?()

A.乙公司有权请求甲工厂偿还为处理委托事务所支付的必要费用,但乙公司无权要求给付该必要费用的利息

B.乙公司经甲工厂同意,转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的,乙公司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C.乙公司因过错给甲工厂造成损失,甲工厂都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D.甲工厂、乙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双方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

【参考答案】BD

【考查知识点】无偿委托合同费用的承担、转委托的责任、当事人的任意解除权。

【解题思路和依据】(1)《合同法》第398条规定:“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据此,应当排除A项。该条的关键词就是:预付、垫付和利息。(2)《合同法》第400条中规定:“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因此选择B项。(3)因合同是无偿合同,受托人轻过失免责。受托人并不一定要承担责任,因此应当排除C项。请注意C项中的“都”字,题意昭然若揭。《合同法》第406条第1款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4)以上三项分析完毕后,对D项已经没有犹豫的余地了。《合同法》第410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应注意的问题】审题时,应注意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是无偿合同。

(二十四)居间合同

★(99.卷三.单.13)华利公司欲购买一批仪器,委托刘某提供媒介服务。华利公司和有关当事人对刘某提供媒介服务的费用承担问题没有约定,后又不能协商确定。在此情况下,对刘某提供媒介服务的费用应按下列哪个选项确定?()

A.华利公司应当向刘某预付提供媒介服务的费用

B.在刘某促成合同成立时,华利公司应当承担其提供媒介服务的费用

C.在刘某未促成合同成立时,应当由刘某自己承担提供媒介服务的费用

D.在刘某促成合同成立时,应当由刘某自己承担提供媒介服务的费用

【参考答案】D

【考查知识点】居间费用。

【解题思路和依据】在媒介居间的情况下,居间费用是居间人为获得报酬应当支出的成本,故应选择D项。《合同法》第426条第2款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应注意的问题】首先应当分清是媒介居间还是报告居间。从题意来分析,刘某的居间是媒介居间。媒介居间未促成合同

成立的,没有报酬请求权,只有费用请求权。

二.任意选择题

(99.卷三.任选.2)

陈某是天津三石公司供销科长,任职期间办理了三石公司与上海三木公司之间的供销与加工等多方面的业务。1997年3月,陈某辞职后开办了六顺公司,六顺公司的办公房内存有三石公司一批设备。1997年4月1日,陈某对三木公司讲有一批设备委托三木公司以其名义销售,销售价格确定为58万元人民币,并说明三木公司如同意,应在1个星期之内给予答复。

三木公司表示同意。同时陈某将一份载有上述内容、由陈某自己签字、以三石公司为委托方的合同邮寄给三木公司。

三木公司4月4日收到该合同文本签字盖章后,于4月15日用特快专递寄给陈某。陈某于4月17日收到该合同文本后,于4月18日告知三木公司,该批设备由于存放的时间较长,有些部件可能有些问题,并讲明将于同日将该设备发送给三木

公司。

三木公司4月26日收到该批设备后,即与九龙公司签订了价格为50万元人民币的买卖合同,并于4月30日将该批设备交付给九龙公司。因该批设备的使用说明等资料仍在陈某处,九龙公司收到设备后多次向三木公司催要未果,致使设备无法使用,闲置库中。6月8日,一场意外的火灾将该批设备烧坏报废。

★★★85.根据我国合同法,陈某委托三木公司销售设备的行为属于何种性质?()

A.有权代理行为B.无权代理行为

C.表见代理行为 D.效力待定的代理行为

【参考答案】C

【考查知识点】无权代理。

【解题思路和依据】(1)陈某从未获得授权,但是三木公司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构成表见代理。因此选择C项排除A、B项。(2)表见代理无须被代理人的追认就可发生对被代理人的效力。这是为了维护交易安全。排除D项是适当的。【应注意的问题】(1)题干已经肯定了陈某的行为是代理行为,只是要求考生对该行为的效力进行判断。(2)表见代理本质上也是无权代理,广义的无权代理包括表见代理,从题意看,B项的无权代理是狭义的无权代理,因此将其排除。

★86.陈某以三石公司的名义与三木公司签订的是什么合同?()

A.买卖合同 B.委托合同

C.行纪合同 D.居间合同

【参考答案】C

【考查知识点】合同的性质。

【解题思路和依据】《合同法》第414条规定:“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三木公司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销售的,两个公司之间的合同是代销合同,代销合同是行纪合同的一种。

【应注意的问题】代购、代销合同、拍卖合同等都是以受托人的名义卖出、买进的,因此都是行纪合同。

★★87.陈某以三石公司的名义与三木公司签订的合同于何时生效?()

A.4月1日B.4月5日

C.4月17日D.4月18日【参考答案】C

【考查知识点】合同生效的时间。

【解题思路和依据】代销合同是诺成合同,于成立时生效。承诺到达时,合同成立。陈某邮寄合同书的行为属于要约,三木用特快专递将签字、盖章后的合同邮回,是承诺行为。承诺通知于4月17日到达。因此选择C项。

【应注意的问题】在异地以合同书、确认书的方式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区分出要约和承诺。

★★88.根据陈某、三石公司、三木公司、九龙公司之间在本案中存在的法律关系,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陈某委托三木公司销售设备的处分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只有在陈某事后取得处分权的情况下,该行为方为有效

B.三木公司在完成销售行为后,由于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其报酬,享有依交易习惯确定的报酬请求权

C.三木公司对其与九龙公司间签订的买卖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D.九龙公司对该批设备的质量问题既可以向三木公司主张,也可以向三石公司主张其请求权

【参考答案】BC

【考查知识点】无权处分、交易惯例、行纪合同的效力。

【解题思路和依据】(1)因陈某的行为已经构成表见代理,因此排除A项。(2)交易习惯可以构成合同的默示条款--如果当事人在缔约时没有排除的话。交易习惯可以根据《合同法》第61条作出解释,事实上,对合同进行补充解释是法官的一项经常性的任务。故B项应当肯定。另外,从行纪合同是有偿合同这个角度也可肯定B项。(3)三木公司与九龙公司的买卖合同对行纪合同的委托人(三石公司)不具有约束力。《合同法》第421条第1款规定:“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因此应当选择C项。(4)《合同法》第421条第2款规定:“第三人不履行合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应当排除D项。

【应注意的问题】陈某的行为不属于无权处分,无权处分是当事人以自己的名义,而陈某是以三石公司的名义。

★89.对三木公司以50万元价格将该批设备出卖给九龙公司的行为,下述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由于三木公司以低于指定的价格将该批设备出卖,因而该买卖行为是无效的

B.由于三木公司以低于指定的价格将该批设备出卖,因而是效力待定的行为

C.由于三木公司以低于指定的价格将该批设备出卖,因而应当得到委托人同意

D.由于三木公司以低于指定的价格将该批设备出卖,又未经委托人同意,因而只有在三木公司补偿其差额的情况下,该买

卖才对三石公司发生效力

【参考答案】CD

【考查知识点】行纪合同的价格指示。

【解题思路和依据】(1)《合同法》第418条第1款规定“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

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的,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因此肯定C、D项。(2)三木公司与九龙公司的买卖合同的效力,也受委托人三石公司指定价格的影响,但不受行纪人三木公司是否补偿差额的影响。补偿是行纪合同委托人是否接受后果的问题,不是买卖合同的效力因素。因此,可以排除A、B项。

【应注意的问题】买卖合同是否对委托人发生效力,都不影响该买卖合同在出卖人(行纪人)和买受人之间的效力。

★90.该批设备闲置在九龙公司的库房中被意外烧毁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

A.陈某

B.三石公司

C.三木公司

D.九龙公司

【参考答案】D

【考查知识点】风险的负担。

【解题思路和依据】作为标的物的动产已经交付,应当由买受人承担风险。《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

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说明

书等资料的未交付,不影响风险的转移。

【应注意的问题】由九龙公司承担风险,不影响九龙公司追究三木公司的违约责任。《合同法》第149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合同法历年试题精解3

(00.卷三.任选.1)

甲有4匹马要卖掉,便对乙方说:“你先牵回去试用1个月,满意的话你就买下,价款5 000元”。乙牵回了4匹马,未付款。根法原理,请回答81-86题。

★★★81.设马1在试用期间于某日放养时被洪水冲走,该损失应由谁承担?()

A.甲

B.乙

C.甲和乙

D.甲或乙

【参考答案】B(通说认为是A)。

【考查知识点】试用买卖风险的承担。

【解题思路和依据】《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标的物(动产)已经交付,因此风险应当由乙承担。乙占有、管理标的物,其能够规避风险,出卖人因已经交付,对规避风险已经无能为力,因此,让乙承担风险最符合合同法的精神,最公平。

【应注意的问题】当前的主流观点认为应当选A项,即认为应当由甲承担风险。这种观点的理论根据是,在试用买卖中,在买认可之前,标的物没有交付,在买受认可之时,标的物简易交付。--这是理论上的重大误解。试用买卖是附生效条件的合同,什候生效呢,买受人认可时生效。这里生效的意义是所有权发生转移,而不是简易交付。交付的事实在买受人认可之前已经发生了则买受人如何试用?在试用买卖中,交付与所有权的转移不是同时发生的,是两个环节。

★★82.设马2在试用期间生下了一匹小马,该小马应归谁所有?()

A.甲

B.乙

C.甲和乙

D.甲或乙

【参考答案】A

【考查知识点】试用期间孳息的归属。

【解题思路和依据】一般认为,试用买卖在买受人认可之前标的物未交付,因此依照《合同法》第163条的规定孳息应当归出所有。故选A项。第163条指出:“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合同法》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笔者认为,试用买卖在买受人认可之前已经交付,但孳息仍归甲方所有,因为试用买卖是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在买受人认可之前付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给付效果,因此选择A项。答案虽同,理论根据不同。

【应注意的问题】C项因是共有选择关系,D项是选择关系,故C、D可以轻易排除。但因试用买卖中存在交付,因此容易误孳息归买受人所有。原物(马)尚且不归买受人所有,孳息(小马)归买受人所有就会产生剥夺他人所有权的效果。如果买受人试用买卖,试用买卖合同发生给付效果,根据第163条规定,小马显然应当归买受人所有。

★★83.设马3在试用期间逃出马圈,偷吃了邻人丙家的谷子,价值50元,对该损失应由谁承担?()

A.甲

B.乙

C.甲或乙

D.甲和乙

【参考答案】B

【考查知识点】动物饲养人、管理人的责任。

【解题思路和依据】乙未尽管理义务,应当承担责任。《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应注意的问题】乙构成侵权责任。这种侵权责任与物主无关,因此排除选项A、C、D。

★★★84.设试用期间乙将马4卖与丁,乙与丁之间买卖行为的性质如何?()

A.有效行为

B.无效行为

C.效力未定的行为

D.可撤销的行为

【参考答案】A

【考查知识点】买受人认可的表现方式。

【解题思路和依据】合同法未作具体规定,但通说认为,买受人出卖、出租等处分试用标的物的行为,视为认可(同意购买的表示)。

【应注意的问题】很多人认为应当选C项,即认为乙与丁之间的合同属于效力未定。其实,买受人出卖试用的标的物,是认可买卖的行为,试用买卖生效,因此,乙与丁之间的买卖合同不是效力未定,而是有效。

★★★85.设在试用买卖期间,甲又将该四匹马卖给戊,价格5000元,甲向戊说明了与乙之间试用买卖的情况。下列表述正确的()

A.甲与戊之间的合同已成立,但未生效

B.甲与戊之间的合同已成立,且生效

C.甲与戊之间的合同是附条件的合同

D.甲与戊之间的合同是附期限的合同

【参考答案】AC

【考查知识点】一物双卖与附生效条件的买卖。

【解题思路和依据】一物双卖时,原则上两个买卖合同都能有效成立。如果试用人乙不买(不认可),则甲与戊成立的合同生《合同法》第45条第1款中规定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应注意的问题】一物双卖,第二个合同并不必然无效。

★★★86.设试用买卖期限届满,乙决定购买该4匹马,但5天前甲与戊又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将该四匹马卖给戊,现戊由于不得该4匹马,欲起诉甲,依照法律戊可以向甲主张何种责任?()

A.主张缔约过失责任

B.主张违约责任

C.主张赔偿损失

D.主张继续履行合同

【参考答案】实际上无正确答案。

【考查知识点】缔约责任。

【解题思路和依据】为什么无正确答案?参照第85题的题干,甲向戊说明了与乙之间试用买卖的情况,因此戊对甲无权主张责任,当然不能主张赔偿损失。

【应注意的问题】(1)甲与戊之间的合同成立尚未生效(条件未成就),因此,不能构成违约责任;(2)如果不考虑第85条件,正确答案为BC。

三.案例题

(02.卷四.案例.第5题)(本题8分)

新疆兴都公司将500包长绒棉通过铁路运至郑州准备出售,委托郑州的伏牛公司将棉花存放于当地仓库,并约定在棉花出售后价比例给伏牛公司提成。伏牛公司将棉花存放于郑州北营仓库,并将仓单的复印件、发票等凭证寄回给兴都公司。半月后,兴都找到买家某纺织厂,双方签订了500包长绒棉的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先由纺织厂交付总价额50%的价金,兴都公司收到该款后将伏牛公司把全部货物的仓单背书给纺织厂,纺织厂在提货并验收以后1个月内付清余款。

过了首付款的约定期限多日,兴都公司仍未收到纺织厂的首付款,却打听到一个消息,该纺织厂因严重亏损将被其他企业收购都公司立即致电伏牛公司,没有兴都公司的书面确认通知书,不得将棉花的仓单交给任何人。数日后纺织厂派人到伏牛公司取棉单,并出示了与兴都公司的买卖合同和由某银行签发的付款保证书。伏牛公司见到合同及付款保证书,就将仓单背书给纺织厂,织厂取完货给了回执后,就急急向兴都公司要提成。兴都公司立即回了个电传:没发给你们书面确认书怎么就随便放货,他们首钱还没给呢,如果这笔钱要不回来就要你们赔偿!

★★1.兴都公司与纺织厂买卖合同约定的是哪种类型的交付,所交付棉花所有权从什么时候起转移?()

【参考答案】(1)拟制交付中的指示交付;(2)交付经伏牛公司背书、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的仓单时财产所有权转移。

【考查知识点】拟制交付。

【解题思路和依据】(1)指示交付不是实物交付,而是转移提取标的物的权利。(2)《合同法》第387条规定:“仓单是提取物的凭证。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

【应注意的问题】交付的仓单,须有保管人的签字或者盖章。

★★★2.在纺织厂提交付款保证书并请求交付时,兴都公司有何理由拒绝向纺织厂交付货物?()

【参考答案】兴都公司根据《合同法》第67条的规定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考查知识点】先履行抗辩权。

【解题思路和依据】《合同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相应的履行要求。”据此,兴都公司没有收到首付款,有权先履行抗辩权。

【应注意的问题】行使的是先履行抗辩权,而不是不安抗辩权。因此,提供付款保证书不影响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付款是收前提,先付款,后给货,给货的一方是后履行义务人,因此行使的是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主体是先履行义务人,因此,明肯定地将不安抗辩权排除。

★3.伏牛公司未经兴都公司同意向纺织厂交付仓单要承担什么责任?()

【参考答案】伏牛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考查知识点】违约责任的承担。

【解题思路和依据】《合同法》第406条第1款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委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纺织厂至少是付款迟延钱之债的迟延,必然有损失。因此,纺织厂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这种违约责任的方式是赔偿损失。

【应注意的问题】赔偿是以存在损失为条件的,题干中没有明确交代是否有损失,但金钱之债的迟延必然有损失,至少有利息失。

★4.纺织厂在取得仓单但未付款以前对棉花有没有所有权?为什么?()

【参考答案】纺织厂取得所有权。仓单是提取标的物的凭证,经合法转让,即发生仓储物所有权转让的效力。物权证券经合法转持有人即可提取标的物。

【考查知识点】指示交付时所有权的转移。

【解题思路和依据】仓单是提取标的物的凭证。仓单持有人提取标的物的权利,不因委托合同的争议而发生动摇。

【应注意的问题】是否付款,不是所有权取得的条件。

(02.卷四.案例.第6题)(本题10分)

A县的甲公司与B县的乙公司于2001年7月3日签订一份空调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进100台空调,每台空调单价元,乙公司负责在B县代办托运,甲公司于货到后立即付款,同时约定若发生纠纷由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乙公司于7月18日县的火车站发出了该100台空调。甲公司由于发生资金周转困难,于7月19日传真告知乙公司自己将不能履行合同,乙公司收真后,努力寻找新的买家,于7月22日与C县的丙公司签订了该100台空调的购销合同。合同约定:丙公司买下这100台托运中空调,每台单价1 900元,丙公司于订立合同时向乙公司支付1万元定金,在收到货物后15天内付清全部货款;在丙公司付清全款前,乙公司保留对空调的所有权;如有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乙公司同时于当日传真通知甲公司解除公司签订的合同。铁路运输公司:在运输过程中于7月21日遇上泥石流,30台托运中的空调毁损。丙公司于7月26日收到70

好无损的空调后,又与丁公司签订合同准备将这70台空调全部卖与丁公司;同时丙公司以其未能如约收到100台空调为由拒绝公司付款。

请回答下列问题:

★★1.乙公司在与甲公司的合同履行期届满前解除合同的理由是什么?在此解除合同的情形下,乙公司能否向甲公司主张违约责()

【参考答案】(1)理由:甲公司构成预期重大违约。(2)可以,解除合同不影响违约责任的追究。

【考查知识点】预期违约与责任。

【解题思路和依据】(1)《合同法》第94条规定,表明“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主要债务”的,被违约一方可以通知违约方解除合同。(2)《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它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应注意的问题】要注意判断甲公司通知(传真告知)的性质。

★2.假设乙公司以甲公司解除合同构成违约为由向法院起诉,请问哪个法院有管辖权?为什么?()

【参考答案】(1)B县人民法院。(2)双方约定履行地的法院管辖,代办托运的,货物发运地为履行地。

【考查知识点】约定管辖。

【解题思路和依据】(1)《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协议管辖。(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

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规定:“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应注意的问题】(1)协议管辖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2)代办托运的地点,是履行地点,对买卖合同而言味着它是财产的交付地点。

★★★3.遭遇泥石流而毁损的空调的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参考答案】由甲公司承担。因为乙公司对甲公司已经完成了交付。

【考查知识点】风险的负担。

【解题思路和依据】代办托运的发运,视为交付。

【应注意的问题】本题题意不清,因为涉及几个合同,在不同的合同中,承担风险的主体和要求并不相同(如乙与丙之间由丙风险)。也就是说,本题的答案不具有惟一性。只能从做题技巧上判断由甲公司承担--甲公司是最终责任的承担者。

★★4.乙公司认为丙公司拒绝付款构成违约,决定不返还其定金,还要求其支付36000元的违约金,问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为什()

【参考答案】不能得到支持,因为违约金与定金不能合并适用,只能选择适用。《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考查知识点】违约金与定金在适用上的关系。

【解题思路和依据】定金和违约金同时适用会产生不公平的后果。

【应注意的问题】:如果乙公司选择定金,定金可以按不履行的比例适用。本案的违约金是不履行的违约金,也可以按比例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0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5.丙公司与丁公司所签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

【参考答案】丙公司与丁公司所签订的合同在当前法理上属于效力未定。因为乙公司与丙公司约定了所有权保留,丙属于无权处《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考查知识点】效力未定。

【解题思路和依据】当前通行的法理认为此类合同应当按照《合同法》第51条的规定确认为效力未定。所以考生了解当前的“是很有必要的。尽管这种法理不无争议。

【应注意的问题】按照当前的理论,效力未定不影响买受人的善意取得。

(02.卷四.案例.第9题)(本题11分)

某县医院根据上级文件的规定和主管部门批准,向县邮电局申请开通“120”急救电话,县邮电局拒绝开通,致使县医院购置的急辆和其他设施至今不能正常运转,而遭受损失。县医院遂以县邮电局为被告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县邮电局履行立即开通急救电话的职责,并赔偿县医院的经济损失。县邮电局辨称:“120”急救电话属于全社会,不属于县医院。根据文件的规定,县邮确对本县开通“120”急救电话承担义务,但是不承担对某一医院开通“120”急救电话的义务。原告申办“120”急救电话,不符合文件的规请求人民法院驳回县医院诉讼请求。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医疗机构开通“120”急救电话的程序是: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并书面报告,由地、市级卫生部门审核批准后,到当地邮电部门办理“120”急救电话开通手续。原告县医院是一所功能较全、急诊科标的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具备设置急救中心的条件。县卫生局曾指定县医院开办急救中心,开通“120”急救电话。县医院向县邮电交了开通“120”急救专用电话的报告,县邮电局也为县医院安装了“120”急救电话,但是该电话一直未开通。县医院曾数次书面请求电局开通“120”急救电话,县邮电局仍拒不开通。现问:

★★1.本案县医院与县邮电局的争议属于民事争议还是行政争议?为什么?()

【参考答案】本案县医院与县邮电局的争议属于行政争议,非民事争议。

【考查知识点】行政法·行政行为。

【解题思路和依据】(1)我国法律规定邮政企业属于“公用企业”,其首先担负着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如120电话就邮政企业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手段之一。同时,公用企业一般都依据法律、法规授权行使部分行政管理职能。如邮电局对1话的开通审批管理等,即是其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体现。因此,本案应是行政争议。

(2)邮电局开通120电话的义务直接来自于行政法规的规定,而不是其与医院的双方约定。“根据文件的规定,县邮电局确对开通“120”急救电话承担义务。”这说明开通120电话是邮电局的法定义务。

(3)开通120电话属于政府的一般许可行为。从“文件”规定看,它规定了开通120电话的申请条件和开通程序,并未限制数量规定只能独占使用。这就说明:只要符合开通的法定条件,任何医院都可以申请开通,邮电局都必须许可。

【应注意的问题】本题是有争议的,但从卷面情况必有一道行政法案例,故应作为行政诉讼案件。

★★2.原告的赔偿请求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参考答案】赔偿请求不应得到支持。

【考查知识点】国家赔偿法·赔偿范围。

【解题思路和依据】依照我国法律规定,行政主体违法行使行政职权,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进行赔偿。邮电相对人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不履行开通120电话职责的行为明显违法,由此而给医院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依法应当赔偿。但中,由于医院并没有产生直接经济损失,而间接损失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

【应注意的问题】虽是行政争议,但并不意味着必须赔偿,二者构成要件不同。

★3.如果人民法院判令县邮电局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5天内为原告开通“120”急救电话,县邮电局拒不开通,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哪些施?()

【参考答案】根据以上规定,一审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对邮电局按日处以50-100元罚款;(2)向邮电局上一级行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由上述机关进行处理;(3)如邮电局拒不履行判决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可依法追究主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考查知识点】行政诉讼法·强制执行措施。

【解题思路和依据】《行政诉讼法》第6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第3款规定: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赔偿金,通知银行从政机关的帐户内划拨;(2)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行政机关按日处50元至100元的罚款;(3)向该行政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4)拒不履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应注意的问题】本案最直接的强制措施是罚款,其他两项措施并非必须、必然采取。但考试不必较真,可答可不答或者吃的,还是多答为妙。

合同法历年试题精解(4)

(00.卷四.案例.第3题)(本题9分)

某甲和某工厂订立一份买卖汽车的合同,约定由工厂在6月底将一部行使3万公里的卡车交付给甲,价款3万元,甲交付定

金5 000元,交车后15日内余款付清。合同还约定,工厂晚交车1天,扣除车款50元,甲晚交款1天,应多交车款50元;一

方有其他违约情形,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6 000元。合同订立后,该卡车因外出运货耽误,未能在6月底以前返回。7月1日,

卡车在途经山路时,因遇雨,被一落下的石头砸中,车头受损,工厂对卡车进行了修理,于7月10日交付给甲。10天后,甲

在运货中发现卡车发动机有毛病,经检查,该发动机经过大修理,遂请求退还卡车,并要求工厂双倍返还定金,支付6 000元

违约金,赔偿因其不能履行对第三人的运输合同而造成的经营收入损失3 000元。另有人向甲提出,甲可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

护法请求双倍赔偿。工厂意识到对自己不利,即提出汽车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合同无效,双方只需返还财产。

现请回答下列问题:

★★1.汽车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参考答案】有效。

【考查知识点】登记对汽车买卖合同效力的影响。

【解题思路和依据】过户手续(登记)是出卖人应当履行的义务,而不是合同生效的条件。否则,就把合同成败的权柄交给

一方当事人的手中,这显然是违背合同法精神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9条规定:“依照合同法第44条第2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

生效,在一审法律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

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

转移。”对于汽车买卖合同,法律、行政法规并未规定登记是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因此未登记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应注意的问题】很多人把登记当作合同生效的要件,这是过时的观点、错误的观点。登记是一种公示方法,除非法律有明

确、具体的规定(如《担保法》第41条、第42条、《专利法》第10条第3款),否则登记不能成为否定合同效力的因素。

★★★2.卡车受损,损失应由谁承担?()

【参考答案】由工厂承担毁损的风险。

【考查知识点】买卖合同风险的负担。

【解题思路和依据】因风险发生在未交付之前,所以由工厂承担。《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

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只有法律才有权“另有

规定”,行政法规不能“另有规定”。

【应注意的问题】(1)很多人认为,未办理登记,风险应当由出卖人负担。因为出卖人占有、使用标的物,其最有条件规避风险、需有义务规避风险,而买受人某甲对风险的规避是不能采取积极行动的。从法理上看,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是公平的,是符合合同正义的。合同正义要求两个公平:一是利益的分配公平;二是风险的分配公平。(2)标的物是否为特定物,对风险的承担没有影响。对于动产而言,关键看是否交付。

★★3.甲能否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请求双倍赔偿?()

【参考答案】不能请求双倍赔偿。

【考查知识点】欺诈的加倍赔偿规则。

【解题思路和依据】欺诈的加倍赔偿规则,规定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范经营者与生活消费者之间的关系。本案的双方都是经营者,都不是生活消费者,因此本案不能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加倍赔偿的规定。【应注意的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生活消费法律关系,因此“知假买假”的经营行为,不能适用该法加倍赔偿的规定。--当然本案中尚不存在知假买假的问题。

★★4.甲能否要求退车?()

【参考答案】甲可以退货。

【考查知识点】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

【解题思路和依据】出卖人有瑕疵担保义务,发动机进行了大修理,出卖人应当告知买受人。如果发动机进行大修理,属于根本性违约,买受人可以根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解除合同。退货,实际上是解除合同的要求。但是本题中的出卖人是否构成根本性违约,发动机大修理是否损害了买受人的根本利益和合同目的,并未交代清楚,本题的答案只是根据常理揣测。另外《合同法》第111条还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根据此条,也可以推断出甲可以退货的结论。

【应注意的问题】要求退货是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因此必须考虑违约是轻微违约,还是重大违约。轻微违约不能单方解除合同;重大违约,被违约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5.甲能否请求工厂支付违约金并双倍返还定金?()

【参考答案】不能合并适用。

【考查知识点】违约金与定金在适用上的关系。

【解题思路和依据】《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应注意的问题】违约金与定金的适用,是选择适用,不能合并适用。有权选择的一方,是被违约的一方。

★★6.甲能否请求工厂赔偿经营损失?()

【参考答案】可以要求赔偿经营的损失,经营的损失,实际上是可得利益的损失。

【考查知识点】可得利益的赔偿及违约金与赔偿金的关系。

【解题思路和依据】《合同法》第113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从已知的条件来看,3 000元营业收入的损失,是可得利益的损失,可以要求赔偿。

【应注意的问题】赔偿可以赔偿金的形式,也可以违约金的形式。在本案中,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一方有其他违约情形,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6000元。”本题存在题意不清的问题,依照已知条件,只能将此处违约金解释为质量瑕疵的违约金。如果甲方退货,瑕疵履行的违约金不能适用。因此,甲方可以要求赔偿,赔偿包括经营损失的3 000元。但是赔偿金不能与 6 000元的违约金合并适用。无论如何,对同一种违约行为,不能将违约金与赔偿金并用。否则就会造成双重请求的不公平后果。本案中,对于不履行(退货、解除合同之后的效果等于不履行)只能适用不履行的违约金,但不履行的违约金并未约定,因此只能适用赔偿金。

★★7.甲能否同时请求工厂支付6000元违约金和支付每天50元的迟延履行违约金?()

【参考答案】在不解除合同(退货)的前提下,甲可以请求支付6 000元违约金和每天50元的迟延履行违约金。

【考查知识点】不同性质的违约金在适用上的关系。

【解题思路和依据】前已述及,6 000元的违约金只能解释为质量瑕疵的违约金,它与迟延履行的违约金性质不同、功能不同,可以合并适用。

【应注意的问题】违约金即使过高,也不影响甲的请求,但违约方可以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的规定,要求降低。(00.卷四.案例.第6题)(本题10分)

A县甲借给B县乙10万元,B县乙借给C县丙20万元,此两项借款均已届还款期限,甲急于用款,但经调查了解乙无力还款,便多次催促乙向丙索还欠款,乙置之不理。

请问:

★★1.在已知乙无力还款的情况下,甲欲实现债权,可行使何种权利?()

【参考答案】甲可以行使代位权。

【考查知识点】代位权。

【解题思路和依据】《合同法》第73条第1款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题干中有两个重要的条件:乙无力还款;乙置之不理。

【应注意的问题】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是指不以诉讼、仲裁的方式行使债权。

★2.甲基于第1问中所指的权利,如果提起诉讼,如何确定乙和丙的诉讼地位?()

【参考答案】债务人乙是第三人,次债务人丙是被告。

【考查知识点】代位权中债务人、次债务人的诉讼地位。

【解题思路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6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

【应注意的问题】行使代位权的效果直接归属于甲(原告),不能认为归属于债务人。

★3.甲提起第2问中所指的诉讼,什么地方的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

【参考答案】C县人民法院。

【考查知识点】代位权诉讼的地域管辖。

【解题思路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4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74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应注意的问题】应当先确定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循原告就被告的思路确定管辖。

★4.假设甲提起第2问中所指的诉讼,法院受理后,D县丁又提出乙欠其5万元货款,到期无力归还,因此,丁采取与甲同样的实现债权的方式,向该法院起诉。这种情况下,法院对甲和丁各自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并审理,甲和丁在民事诉讼上是什么关系?()

【参考答案】甲和丁都是原告,是普通共同诉讼人的关系。

【考查知识点】代位权诉讼的合并审理。

【解题思路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6条第2款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债权人以同一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应注意的问题】两个以上债权人分别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如果总债权数额大于第三人债务的数额,应当按照债权的比例受偿。但本案中,总债权为15万元,而第三人的债务为20万元。因此不存在按比例的问题。

★5.假设甲提起第2问中所指的诉讼,但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乙与丙之间存在借贷关系,法院是否应当受理起诉?为什么?()

【参考答案】不应当受理。

【考查知识点】代位权诉讼的受理。

【解题思路和依据】代位权是将债的效力扩张至第三人(次债务人),如果不能证明债务人与次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行使代位权就丧失了依据。

【应注意的问题】债权人有义务证明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而次债务人(即债务人的债务人)不认为债务人有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情况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6.假设甲提起第2问中所指的诉讼,诉讼过程中法院得知乙与丙之间的借贷关系存在争议,并根据双方签订的仲裁协议正在进行仲裁,法院对甲提起的诉讼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

【参考答案】应当中止代位权诉讼。

【考查知识点】中止诉讼。

【解题思路和依据】因为代位权诉讼应当以仲裁案件的结果为依据。

【应注意的问题】仲裁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之中,法律应当承认仲裁的效力。如果乙与丙的合同虽有仲裁条款或者仲裁协议,但是并未提起仲裁。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甲并不受乙与丙仲裁条款的约束,仍然可以提起代位权诉讼。

★★7.假设出现第4问所述的情况,一审法院判决支持甲和丁的诉讼请求,丙提起上诉,在第二审程序中甲又向法院提出乙除欠其10万元借款外,还拖欠货款8万元,请求采取同样的诉讼方式实现这一债权,从程序上看,法院应当如何处理这一诉讼请求?()

【参考答案】受诉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自愿,可以就甲新增加的8万元诉讼请求中的5万元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或者当事人不愿意调解的,告知甲另行起诉。甲实际上只能就5万元另行提起代位权诉讼。

【考查知识点】二审中独立诉讼请求的处理。

【解题思路和依据】(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4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1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请求数额超过债务人所负债务额或者超过次债务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额的,对超出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丙欠乙20万元,债权人甲的债权是10万元,债权人丁的债权是5万元,可以行使代位权的总债权是15万元,次债务人还有5万元的债务可供代位权人行使权利。

【应注意的问题】要注意计算次债务人债务的数量。

★★8.假设在第二审程序中,二审法院发现本案一审的审判长是原告人甲的前妻,未进行回避,二审法院可以作何程序上的处理?()

【参考答案】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考查知识点】民事诉讼中的回避。

【解题思路和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53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1条的规定,二审法院发现第一审法院的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应注意的问题】应当了解哪些人员应当回避。这是常见的考点。

(99.卷四.案例.第2题)(本题12分)

甲公司需要乙公司生产的一套精密成套设备,双方找丙公司商议,由丙公司购买并直接租给甲公司。甲、乙、丙三方签订了如下合同:(一)由丙公司付给乙公司货款500万元;(二)乙公司将精密成套设备代办托运给甲公司;(三)甲公司承租该设备,期限为10年,每年租金为80万元。该合同由甲、乙、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甲、丙公司加盖了合同专用章,乙公司未加盖合同专用章。丙公司签订上述合同后,为筹措资金欲向丁银行借款300万元,丁银行要求提供担保,丙公司请求戊公司作保,戊公司允诺。丙、丁、戊签订了如下合同:(1)丁银行借给丙公司300万元,预扣1年的利息30万元,实际交付丙公司270万元;(2)戊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但丙公司应付给戊公司担保费30万元。合同由三方签字并加盖了各自的合同专用章。乙公司签订合同后与庚公司又签订了一份运输合同。甲公司签订合同后,为顺利安装和操作该设备,又与辛公司签订了一份技术咨询合同,但合同未约定根据咨询意见作出决策的损失承担。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乙、丙之间的合同属于合同法上的哪种合同?()

【参考答案】融资租赁合同。

【考查知识点】合同的性质。

【解题思路和依据】《合同法》第237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该题涉及的法律关系较多,用示意图表示如下:

乙公司丙公司

(出卖人)(买受人、出租人)

甲公司(承租人)

【应注意的问题】融资租赁合同包含了两个法律关系。融资租赁的两个法律关系有时体现在一份合同书之中,有时买卖与租赁分别签订合同,体现在两份合同书之中。

★★2.现设乙公司以未加盖合同专用章为由,主张合同无效,其理由能否成立?为什么?()

【参考答案】其理由不能成立。因为签字、盖章有其一即可。依据《合同法》第32条的规定,签字与盖章是选择关系,并不要求必须并存。

【考查知识点】合同成立的外部要件。

【解题思路和依据】《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签字是指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代理人签字。本案中乙公司的法定代理人签字已经满足了法律对合同成立外部要件的要求。【应注意的问题】签字、盖章是对合意的认可,因此是外部条件。

★★3.丙与丁银行的借款合同中的借款数额应为多少?为什么?()

【参考答案】实际应为270万元。因为《合同法》第200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本题有点题意不清。合同借款额是300万元,实际借款额为270万元。【考查知识点】借款数额的计算。

【解题思路和依据】应当以实际交付的借款额来计算数额。

【应注意的问题】合同借款额是300万元,实际借款额是270万元,甲公司可以要求实际履行,再支付30万元。

★4.丙、丁、戊所签的合同中约定支付30万元的担保费是否有效?为什么?()

【参考答案】有效。

(完整版)历年合同法司法考试真题详细解释与答案200220111

2002---2011 年司法考试合同法试题汇总与分析、单项选择题 2011 年) 1. 甲公司在城市公园旁开发预售期房,乙、丙等近百人一次性支付了购房款,总额近8,000 万元。但甲公司迟迟未开工,按期交房无望。乙、丙等购房人多次集体去甲公司交涉无果,险些引发群体性事件。面对疯涨房价,乙、丙等购房人为另行购房,无奈与甲公司签订《退款协议书》,承诺放弃数额巨大利息、违约金的支付要求,领回原购房款。经咨询,乙、丙等购房人起诉甲公司。下列哪一说法准确体现了公平正义的有关要求?()(2011 年卷三单选第 1 题) A. 《退款协议书》虽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但为兼顾情理,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变更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B?《退款协议书》是甲公司胁迫乙、丙等人订立的,为确保合法合理,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宣告该协议无效,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C. 《退款协议书》的订立显失公平,为保护购房人的利益,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D. 《退款协议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确保利益均衡,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答案】C 【考点】民法的基本原则、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 【解析】公平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在民事主体之间发 生利益关系摩擦时,以权利和义务是否均衡来平衡双方的利益。本题中,乙、丙等购房人虽 然与甲公司签订了《退款协议书》,但是并非出于自愿,而是在无奈的情况下签订的。在该《协议书》中,乙、丙等购房人被迫放弃了数额巨大的利息、违约金支付的要求,该约定显然是显失公平的。《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因此,为保护购房人的利益,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3. 王某是甲公 司的法定代表人,以甲公司名义向乙公司发出书面要约,愿以10 万元 价格出售甲公司的一块清代翡翠。王某在函件发出后 2 小时意外死亡,乙公司回函表示愿意以该价格购买。甲公司新任法定代表人以王某死亡,且未经董事会同意为由拒绝。关于该要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1 年卷三单选第 3 题) A. 无效 B. 效力待定 C可撤销 D有效 【答案】D 【考点】法人的代表机关【解析】法定代表人是法人的代表机关,其权限来自公司的章程,而非

2019年到2019年司考真题合同法部分word资料22页

2010年合同法部分真题 5.某校长甲欲将一套住房以50万元出售。某报记者乙找到甲,出价40万元,甲拒绝。乙对甲说:“我有你贪污的材料,不答应我就举报你。”甲信以为真,以40万元将该房卖与乙。乙实际并无甲贪污的材料。关于该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 A.存在欺诈行为,属可撤销合同 B.存在胁迫行为,属可撤销合同 C.存在乘人之危的行为,属可撤销合同 D.存在重大误解,属可撤销合同 11.张某和李某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双方在甲地谈妥合同的主要条款,张某于乙地在合同上签字,李某于丙地在合同上摁了手印,合同在丁地履行。关于该合同签订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地 B.乙地 C.丙地 D.丁地 12.甲、乙同为儿童玩具生产商。六一节前夕,丙与甲商谈进货事宜。乙知道后向丙提出更优惠条件,并指使丁假借订货与甲接洽,报价高于丙以阻止甲与丙签约。丙经比较与乙签约,丁随即终止与甲的谈判,甲因此

遭受损失。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乙应对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B.丙应对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C.丁应对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D.乙、丙、丁无须对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13.甲、乙订立一份价款为十万元的图书买卖合同,约定甲先支付书款,乙两个月后交付图书。甲由于资金周转困难只交付五万元,答应余款尽快支付,但乙不同意。两个月后甲要求乙交付图书,遭乙拒绝。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乙对甲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 B.乙对甲享有不安抗辩权 C.乙有权拒绝交付全部图书 D.乙有权拒绝交付与五万元书款价值相当的部分图书 14.甲、乙约定:甲将100吨汽油卖给乙,合同签订后三天交货,交货后十天内付货款。还约定,合同签订后乙应向甲支付十万元定金,合同在支付定金时生效。合同订立后,乙未交付定金,甲按期向乙交付了货物,乙到期未付款。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甲可请求乙支付定金 B.乙未支付定金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

卓顶精文2019合同法试题及答案解析

一、单选题 第1题 某开发公司与某科研单位,订立了技术开发合同,合同约定,开发经费为10万元,违约金为开发经费的10%,后开发公司因故违约,给科研单位造成1.2万元的实际损失,问开发公司应支付给科研单位()损失费。 A4万元 B5万元 C14万元 D1.2万元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 考点: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解析:参见《合同法》第114条。 第2题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 A不得减少支付违约金 B适当减少支付违约金 C请求法院予以适当减少 D拒绝支付违约金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 考点:违约金过分高的处理 解析:合同法第114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第3题 ()不是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A价款 B赔偿金 C继续履行 D违约金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 考点: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解析: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题中BCD均属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应选A。 第4题 甲与乙订立了一份苹果购销合同,约定:甲向乙交付20万公斤苹果,货款为40万元,乙向甲支付定金4万元;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应支付违约金6万元。甲因将苹果卖与丙而无法向乙交付苹果,乙提出的如下诉讼请求中,既能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利益,又能获得法院支持的诉讼请求是什么?() A请求甲双倍返还定金8万元 B请求甲双倍返还定金8万元,同时请求甲支付违约金6万元

C请求甲支付违约金6万元,同时请求返还支付的定金4万元 D请求甲支付违约金6万元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 考点: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解析:《合同法》第116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依据116条的规定,违约金和定金条款只能选择适用其一,因此要判断选择哪一个条款对乙最为有利,由题中所述可知,适用违约金条款更为有利,乙可以得到6万元的赔偿;其次,选择了违约金条款,就排除了定金条款的适用,因而依据115条的规定,定金应该返还。总之,甲应向乙支付违约金6万元,同时向乙返还定金4万元。本题的四个选项很具有迷惑性,考生要保持清醒的头脑。 第5题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该规定采用的民事责任归责原则是什么?() A过错责任原则 B过错推定原则 C公平责任原则 D无过错责任原则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 考点: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解析:《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对于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目前存在争议,通说认为是无过错责任原则。所谓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不以过错作为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而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原则都是以过错作为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只是在过错推定原则下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笔者倾向于过错推定原则,但是考生在考试中要以通说为标准做答。 第6题 甲厂与乙仓储保管方签订了一份仓储合同,约定甲厂将一批电机储存在乙方,存期半个月,期满后由乙方负责将电机发运至丙厂。储存期满后,乙方由于疏忽,未按期将该批电机运至丙厂,造成甲厂逾期交货,向丙厂支付了违约金8万元。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下面的正确表述是哪项?() A乙方应尽快将该批电机运至丙厂,但不对8万元违约金负责 B乙方未能按期发货,应赔偿甲厂逾期交货所支付的8万元违约金 C乙方只负责仓储保管,不应负责发运货物 D以上都不对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 考点: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解析:《合同法》第107条。 第7题 如果合同的一方根本没有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一部分义务,他首先要承担何种责任?()

2020年合同法试题及答案

2020年合同法试题及答案(20200603170610) 一、单选题 1、下列各项合同中,属于《合同法》调整的合同是()。 A、监护协议 B融资租赁合同 C收养合同 D国家机关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 【正确答案】B 【您的答案】 2、甲超市向乙电器厂洽谈购买一批电暖气,双方已达成书面协议,尚未盖章。随后乙电器厂按照约定向甲超市发货,甲超市收到货物后即摆放在柜台上销售。一个月后,因销售不理想甲超市要求退货,为此形成纠纷。此案应认定为()。 A、合同因未盖章尚不成立 B合同因未盖章无效 C合同因有书面协议所以成立,但未盖章合同关系无效 D合同因乙电器厂已经履行供货义务,甲超市接受供货,该合同成立 【正确答案】D 【您的答案】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价款约定不明确,又没有政府定

价或指导价可供参照时,合同价款的确定规则为()。 A、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B按照履行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C按照纠纷发生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D按照订立合同时订立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正确答案】A 【您的答案】 4、A公司与B服装厂签订一份服装的买卖合同,约定货到后再付款。后B服装厂因生产资金紧缺,要求A公司先行支付一部分货款,遭A公司拒绝。A公司行使的该项权利在法律称之为()。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不安抗辩权 C后履行抗辩权 D抗辩权 【正确答案】C 【您的答案】 5、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合同到期,甲按约定交付了货物,但乙以资金紧张为由迟迟不支付货款。之后,甲了解到,乙借给丙的一笔款项已到期,但乙一直不向丙催讨欠款,于是,甲向人民法院请求以甲的名义向丙催讨欠款。甲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向丙催讨欠款的权利在法律上称为()。 A、代位权

司法考试合同法部分真题及参考答案

2015司考试卷三(合同法部分,参考答案附后)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2.甲以23万元的价格将一辆机动车卖给乙。该车因里程表故障显示行驶里程为4万公里,但实际行驶了8万公里,市值为16万元。甲明知有误,却未向乙说明,乙误以为真。乙的下列哪一请求是错误的? A.以甲欺诈为由请求法院变更合同,在此情况下法院不得判令撤销合同 B.请求甲减少价款至16万元 C.以重大误解为由,致函甲请求撤销合同,合同自该函到达甲时即被撤销 D.请求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3.张某和李某设立的甲公司伪造房产证,以优惠价格与乙企业(国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骗取钱财。乙企业交付房款后,因甲公司不能交房而始知被骗。关于乙企业可以采取的民事救济措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以甲公司实施欺诈损害国家利益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B.只能请求撤销合同C.通过乙企业的主管部门主张合同无效 D.可以请求撤销合同,也可以不请求撤销合同而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4.甲公司与15周岁的网络奇才陈某签订委托合同,授权陈某为甲公司购买价值不超过50万元的软件。陈某的父母知道后,明确表示反对。关于委托合同和代理权授予的效力,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均无效,因陈某的父母拒绝追认 B.均有效,因委托合同仅需简单智力投入,不会损害陈某的利益,其父母是否追认并不重要 C.是否有效,需确认陈某的真实意思,其父母拒绝追认,甲公司可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委托合同的效力 D.委托合同因陈某的父母不追认而无效,但代理权授予是单方法律行为,无需追认即有效

2015年司法考试合同法部分真题及参考答案

2015司考试卷三(合同法部分,参考答案附后) 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2.甲以23万元的价格将一辆机动车卖给乙。该车因里程表故障显示行驶里程为4万公里,但实际行驶了8万公里,市值为16万元。甲明知有误,却未向乙说明,乙误以为真。乙的下列哪一请求是错误的? A.以甲欺诈为由请求法院变更合同,在此情况下法院不得判令撤销合同 B.请求甲减少价款至16万元 C.以重大误解为由,致函甲请求撤销合同,合同自该函到达甲时即被撤销 D.请求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3.张某和李某设立的甲公司伪造房产证,以优惠价格与乙企业(国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骗取钱财。乙企业交付房款后,因甲公司不能交房而始知被骗。关于乙企业可以采取的民事救济措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以甲公司实施欺诈损害国家利益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B.只能请求撤销合同 C.通过乙企业的主管部门主张合同无效 D.可以请求撤销合同,也可以不请求撤销合同而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4.甲公司与15周岁的网络奇才陈某签订委托合同,授权陈某为甲公司购买价值不超过50万元的软件。陈某的父母知道后,明确表示反对。关于委托合同和代理权授予的效力,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均无效,因陈某的父母拒绝追认 B.均有效,因委托合同仅需简单智力投入,不会损害陈某的利益,其父母是否追认并不重要 C.是否有效,需确认陈某的真实意思,其父母拒绝追认,甲公司可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委托合同的效力 D.委托合同因陈某的父母不追认而无效,但代理权授予是单方法律行为,无需追认即有效 5.甲与乙签订《协议》,由乙以自己名义代甲购房,甲全权使用房屋并获取收益。乙与开发商和银行分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和贷款合同。甲把首付款和月供款给乙,乙再给开发商和银行,房屋登记在乙名下。后甲要求乙过户,乙主张是自己借款购房。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有权提出更正登记 B.房屋登记在乙名下,甲不得请求乙过户 C.《协议》名为代购房关系,实为借款购房关系 D.如乙将房屋过户给不知《协议》的丙,丙支付合理房款则构成善意取得 6.甲将一套房屋转让给乙,乙再转让给丙,相继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丙翻建房屋时在地下挖出一瓷瓶,经查为甲的祖父埋藏,甲是其祖父唯一继承人。丙将该瓷瓶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丁,双方钱物交割完毕。现甲、乙均向丙和丁主张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有权向丙请求损害赔偿 B.乙有权向丙请求损害赔偿 C.甲、乙有权主张丙、丁买卖无效 D.丁善意取得瓷瓶的所有权 7.甲乙为夫妻,共有一套房屋登记在甲名下。乙瞒着甲向丙借款100万元供个人使用,并将房屋抵押给丙。在签订抵押合同和办理抵押登记时乙冒用甲的名字签字。现甲主张借款和抵押均无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抵押合同无效

2018年合同法历年司考真题-推荐word版 (40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所得,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予以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修改文字! == 合同法历年司考真题 合同法历年司考真题 201X年 (一)单项选择题 1.甲公司要运送一批货物给收货人乙公司,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丙电话联系并委托某汽车运输公司运输。汽车运输公司安排本公司司机刘某驾驶。运输过程中,因刘某的过失发生交通事故,致货物受损。乙公司因未能及时收到货物而发生损失。现问,乙公司应向谁要求承担损失? A.甲公司 B.丙 C.刘某 D.汽车运输公司 【答案】A 【解析】《合同法》第12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民法通则》第43条:“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本题中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存在合同关系,甲公司负有将货物运送给乙公司的合同义务。丙是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丙的行为代表甲公司。丙委托汽车运输公司运输货物,即在甲公司与运输公司之间形成货运合同关系。由于运输公司的原因造成甲公司对乙公司违约,甲公司应向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所以A正确。当然,甲公司有权要求运输公司向自己承担违约责任(司机刘某的过失行为由运输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12.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要约,旋又发出一份“要约作废”的函件。甲公司的董事长助理收到乙公司“要约作废”的函件后,忘了交给董事长。第三天甲公司董事长发函给乙公司,提出只要将交货日期推迟两个星期,其他条件都可接受。后甲、乙公司未能缔约,双方缔约没能成功的原因是什么? A.要约已被撤回 B.要约已被撤销 C.甲公司对要约作了实质性改变 D.甲公司承诺超过了有效期间 【答案】A 【解析】《合同法》第17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本题中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要约,立即又发出要约作废的函件,要约作废的意思实际是撤回要约的意思表示,两个函件应当同时到达甲公司,即要约已经被撤回。要约撤回的意思表示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该函件只要由甲公司接收,则意味着意思表示已经到达甲公司,要约即被撤回,至于董事长助理忘了交给董事长,是甲公司内部问题,不影响要约撤回的效力。所以A正确。 (二)多项选择题 35.下列合同中,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的有哪些? A.保管合同 B.委托合同 C.借款合同 D.互易合同 【答案】ABC 【解析】《合同法》第17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易货交易,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的,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买卖合同是典型的双务合同、有偿合同,所以D不正确。

合同法试题一答案

合同法试题(一) 部门:姓名:日期: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0分,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选出一个正确的答案。 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 1 ?下列合同中,属于要物合同的是:()。 A ?租赁合同B?买卖合同 C ?加工合同 D ?借用合同 2?按照我国《合同法》第33条的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若合同要成立,对确认书的要求是()。 A?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后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B ?可以在合同成立同时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C ?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D ?可以不要求签订确认书,合同也成立 3.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属于()。 A?为自始无效合同 B.为效力未定合同 C .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D .以上都不是 4. 合同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分担。 A. 履行义务的一方 B .接受履行的一方 C .合同双方当事人 D .协商确定 5. 甲和乙合作开办了宏都干洗店,丙将一件皮衣拿到干洗店清洗,交给正在营业中的 甲,并向甲交付清洗费100元。该合同关系的主体是() A.甲和丙 B.乙和丙 C.甲、乙和丙 D.宏都干洗店和丙 6. 在以招标方式订立合同时,属于要约性质的行为是() A.招标 B.投标 C.开标 D.决标 7. 某商店橱窗内展示的衣服上标明“正在出售”,并且标示了价格,贝U “正在出售”的标示 视为() A.要约 B.承诺 C.要约邀请 D.既是要约又是承诺

8. 合同终止以后当事人应当遵循保密和忠实等义务,此种义务在学术上称为后契约义 务。此种义务的依据是() A.自愿原则 B.合法原则 C.诚实信用原则 D.协商原则 9. 某企业在其格式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在雇佣工作期间的伤残、患病、死亡,企业 概不负责。如果员工已在该合同上签字,该合同条款() A. 无效 B. 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当事人双方有效 C. 不一定有效 D. 只对一方当事人有效 10.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 A. 双方当事人制作合同书时合同成立 B. 双方当事人表示受合同约束时合同成立 C. 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D. 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时合同成立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3分,共10分。在每小题的五个备选答案 中,选出二个以上的正确答案,将其序号填在括号内。正确答案 未选全或选错的。该小题不得分) 1 ?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及行政法规的规定,须经审批机构审批方为生效的合同 有()。 A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B。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C ?涉外贸易买卖合同 D ?技术引进合同 E ?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合同 2 ?下列情况,属无效合同的有()。 A ?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 B ?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 C .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D .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E. 当事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 3 .在权利质押中可以质押的权利有(>。

合同法历年试题精解

合同法历年试题精解 、选择题(一)合同法的概述 ★★1(02.卷三。单。14)某县政府为鼓励县属酒厂多创税利,县长与酒厂厂长签订合同约定,酒厂如果完成年度税收100 万元的指标,第二年厂长和全厂职工都可以加两级工资。该合同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A. 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B. 无效民事行为 C. 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 D. 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参考答案」D 「考查知识点」民事合同的概念。 「解题思路和依据」合同法所规范的合同是债权合同,债权合同是民事合同的一种。民事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财产流转关系。因此,可以排除选项 A、B、C. 「应注意的问题」合同的主体的一方是县政府。如果县政府与酒厂是交易关系(比如买酒),则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合同、债权合同。 ★★ 2.(00.卷三。单。17)下列协议中哪项协议适用合同法?() A. 甲与乙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 B. 乙与丙签订的监护责任协议 C. 丙与本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联产承包协议 D. 丁与戊企业签订的企业承包协议 「参考答案」此题为单选,但答案应当为选项A、C、D 「考查知识点」合同法的适用。「解题思路和依据」《合同法》第2 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该条排除了身份合同,因此,B选项所说的监护协议,不能适用合同法的规定。遗赠扶养协议是债权合同,不必然涉及人的身份关系,双方都有给付,是有偿合同,当然可以适用合同法。联产承包协议和企业承包协议都有债权性质,其适用也没有被合同法排除。「应注意的问题」有的学者把遗赠扶养协议排除于债权合同之外,对考生影响极大。 ★★3.(02.卷三。多。35)下列合同中,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的有哪些?() A. 保管合同 B.委托合同 C.借款合同 D.互易合同 「参考答案」ABC 「考查知识点」合同的分类。 「解题思路和依据」依据《合同法》第366条、第406条和第211 条的规定,保管合同、委托合同和借款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互易的本质,是两个买卖的结合,因此,它必然是有偿合同。 「应注意的问题」有偿、无偿依照当事人的约定,这是合同自由的反映,但互易由于它的本质,无法约定为无偿的合同。 ★★ 4.(98.卷三。多。47)下列哪些合同既属于双务合同,又属于有偿合同?()A. 买卖合同 B.借贷合同

合同法司考题

2015年合同法司考真题 【试卷三】 一、单项选择题 2.甲以23万元的价格将一辆机动车卖给乙。该车因里程表故障显示行驶里程为4万公里,但实际行驶了8万公里,市值为16万元。甲明知有误,却未向乙说明,乙误以为真。乙的下列哪一请求是错误的? A.以甲欺诈为由请求法院变更合同,在此情况下法院不得判令撤销合同 B.请求甲减少价款至16万元 C.以重大误解为由,致函甲请求撤销合同,合同自该函到达甲时即被撤销 D.请求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3.张某和李某设立的甲公司伪造房产证,以优惠价格与乙企业(国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骗取钱财。乙企业交付房款后,因甲公司不能交房而始知被骗。关于乙企业可以采取的民事救济措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以甲公司实施欺诈损害国家利益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B.只能请求撤销合同 C.通过乙企业的主管部门主张合同无效 D.可以请求撤销合同,也可以不请求撤销合同而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4.甲公司与15周岁的网络奇才陈某签订委托合同,授权陈某为甲公司购买价值不超过50万元的软件。陈某的父母知道后,明确表示反对。关于委托合同和代理权授予的效力,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均无效,因陈某的父母拒绝追认 B.均有效,因委托合同仅需简单智力投入,不会损害陈某的利益,其父母是否追认并不重要 C.是否有效,需确认陈某的真实意思,其父母拒绝追认,甲公司可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委托合同的效力 D.委托合同因陈某的父母不追认而无效,但代理权授予是单方法律行为,无需追认即有效 5.甲与乙签订《协议》,由乙以自己名义代甲购房,甲全权使用房屋并获取收益。乙与开发商和银行分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和贷款合同。甲把首付款和月供款给乙,乙再给开发商和银行,房屋登记在乙名下。后甲要求乙过户,乙主张是自己借款购房。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有权提出更正登记 B.房屋登记在乙名下,甲不得请求乙过户 C.《协议》名为代购房关系,实为借款购房关系 D.如乙将房屋过户给不知《协议》的丙,丙支付合理房款则构成善意取得

(合同制定方法)综年司考法理学合同法真题及答案

(合同制定方法)综年司考法理学合同法真题及答案

2011年司考法理学、合同法部分真题及答案 壹、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壹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借鉴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民为邦本”、“法不阿贵”、“和为贵”和西方法治思想中的“人民主权”、“基本人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文化资源。关于借鉴中体现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特征,下列哪壹说法是准确的? A.本质的同源性 B.彻底的人民性 C.充分的开放性 D.实践基础的相同性 2.近年来,政法机关通过“大接访”、“大走访”、“大下访”等做法,通过开门评警、回访信访当事人等形式,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疾苦,为群众排忧解难。关于这些做法的意义,下列哪壹表述是不恰当的? A.政法机关既是执法司法机关,也是群众工作机关 B.政法干警既是执法司法工作者,也是群众工作者 C.人民群众是执法主体,法治建设要坚持群众运动 D.司法权必须坚持专门机关工作和群众路线相结合 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公平正义的首要内涵。关于它的具体内容,下列哪壹选项是不准确的? A.社会成员享有相同的立法表决权 B.法律以同样的标准对待所有社会成员

C.反对任何于宪法和法律之外的特殊权利 D.禁止歧视任何于社会关系中处于弱势的社会成员 4.2011年6月1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公布《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结果,30多天收到82,707位网民的237,684条意见,181封群众来信,11位专家和16位社会公众的意见。据此,草案对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进行了调整。关于这种“开门立法”、“问法于民”的做法,下列哪壹说法是准确的? A.这体现了立法平等原则 B.这体现了立法为民、增强立法主体自身民主性的要求 C.这表现了执法为民的理念 D.这体现了国家权力的相互制约 5.某高校司法研究中心的壹项研究成果表明:处于大城市“陌生人社会”的人群会更多地强调程序公正,选择诉诸法律解决纠纷;处于乡村“熟人社会”的人群则会更见重实体公正,倾向以调解、和解等中国传统方式解决纠纷。据此,关于人们对“公平正义”的理解和接受方式,下列哪壹说法是不准确的? A.对公平正义的理解具有壹定的文化相对性、社会差异性 B.实现公平正义的方式既应符合法律规定,又要合于情理 C.程序公正只适用于“陌生人社会”,实体公正只适用于“熟人社会” D.程序公正以实体公正为目标,实体公正以程序公正为基础

司法考试合同法历年试题精解1

合同法历年试题精解(1) 2004-9-2 16:57 来源:法律教育网【大中小】【我要纠错】 学科概述:《合同法》是关于市场交易规则的法,是最具有市场品格的法;《合同法》是新法,是比较科学、完整的法。因而,《合同法》成了出题最多的法之一。掌握了合同法,在一定程度上就掌握了市场交易的规律;掌握了合同法,对债法的原理,对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就有了相当程度的了解。民法是万法之母,而合同法是民法中最活跃的一部分。《合同法》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考生们一定要从交易的角度理解《合同法》。对《合同法》的司法解释也应有适当的关注。 一、选择题 (一)合同法的概述 ★★1(02.卷三。单。14)某县政府为鼓励县属酒厂多创税利,县长与酒厂厂长签订合同约定,酒厂如果完成年度税收100万元的指标,第二年厂长和全厂职工都可以加两级工资。该合同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A.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B.无效民事行为 C.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 D.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参考答案」D 「考查知识点」民事合同的概念。 「解题思路和依据」合同法所规范的合同是债权合同,债权合同是民事合同的一种。民事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财产流转关系。因此,可以排除选项A、B、C. 「应注意的问题」合同的主体的一方是县政府。如果县政府与酒厂是交易关系(比如买酒),则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合同、债权合同。 ★★2.(00.卷三。单。17)下列协议中哪项协议适用合同法?() A.甲与乙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 B.乙与丙签订的监护责任协议 C.丙与本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联产承包协议 D.丁与戊企业签订的企业承包协议 「参考答案」此题为单选,但答案应当为选项A、C、D 「考查知识点」合同法的适用。 「解题思路和依据」《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该条排除了身份合同,因此,B选项所说的监护协议,不能适用合同法的规定。遗赠扶养协议是债权合同,不必然涉及人的身份关系,双方都有给付,是有偿合同,当然可以适用合同法。联产承包协议和企业承包协议都有债权性质,其适用也没有被合同法排除。 「应注意的问题」有的学者把遗赠扶养协议排除于债权合同之外,对考生影响极大。

-合同法试题及答案

合同法 一、单选题 1、下列各项合同中,属于《合同法》调整的合同是()。 A、监护协议 B、融资租赁合同 C、收养合同 D、国家机关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 【正确答案】B 【您的答案】 2、甲超市向乙电器厂洽谈购买一批电暖气,双方已达成书面协议,尚未盖章。随后乙电器厂按照约定向甲超市发货,甲超市收到货物后即摆放在柜台上销售。一个月后,因销售不理想甲超市要求退货,为此形成纠纷。此案应认定为()。 A、合同因未盖章尚不成立 B、合同因未盖章无效 C、合同因有书面协议所以成立,但未盖章合同关系无效 D、合同因乙电器厂已经履行供货义务,甲超市接受供货,该合同成立 【正确答案】D 【您的答案】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价款约定不明确,又没有政府定价或指导价可供参照时,合同价款的确定规则为()。 A、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B、按照履行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C、按照纠纷发生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D、按照订立合同时订立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正确答案】A 【您的答案】 4、A公司与B服装厂签订一份服装的买卖合同,约定货到后再付款。后B服装厂因生产资金紧缺,要求A公司先行支付一部分货款,遭A公司拒绝。A公司行使的该项权利在法律称之为( )。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不安抗辩权 C、后履行抗辩权 D、抗辩权 【正确答案】C 【您的答案】 5、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合同到期,甲按约定交付了货物,但乙以资金紧张为由迟迟不支付货款。之后,甲了解到,乙借给丙的一笔款项已到期,但乙一直不向丙催讨欠款,于是,

甲向人民法院请求以甲的名义向丙催讨欠款。甲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向丙催讨欠款的权利在法律上称为()。 A、代位权 B、不安抗辩权 C、撤销权 D、后履行抗辩权 【正确答案】A 【您的答案】 6、甲借款给乙1万元,丙为保证人,此后乙与甲私下协商变更借款数额为1.5万元。合同到期时,乙无力偿还该借款。对此,根据《担保法解释》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丙应承担1.5万元的保证责任 B、丙应承担1万元的保证责任 C、丙不承担该保证责任 D、丙不需承担保证责任,故丙承担保证债务后无权向乙追偿 【正确答案】B 【您的答案】 7、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为合同债务人的债务履行作保证人的是()。 A、学校 B、医院 C、企业 D、残疾人联合会 【正确答案】C 【您的答案】 8、下列有关当事人合并、分立后,债权债务的处理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A、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 B、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当事人行使合同权利 C、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必须由分立的当事人承担连带债务 D、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可能不由分立的当事人承担连带债务 【正确答案】C 【您的答案】 9、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采取的追究违约责任的方式是()。 A、只能适用定金条款 B、只能适用违约金条款 C、合并适用违约金和定金条款 D、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正确答案】D

司法考试复习要点:合同法历年试题精解1

历年试题精解--合同法[1] 时间:2003-6-9 15:31:29 来源:国家司法考试网阅读1071次 学科概述: 《合同法》是关于市场交易规则的法,是最具有市场品格的法;《合同法》是新法,是比较科学、完整的法。因而,《合同法》成了出题最多的法之一。掌握了合同法,在一定程度上就掌握了市场交易的规律;掌握了合同法,对债法的原理,对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就有了相当程度的了解。民法是万法之母,而合同法是民法中最活跃的一部分。《合同法》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考生们一定要从交易的角度理解《合同法》。对《合同法》的司法解释也应有适当的关注。 仅从考试来看,《合同法》的重点是第二章至第七章和第九章。第一章主要是合同概念问题。合同概念是理解合同法的基石,对合同概念准确、深刻地把握,对理解交易规则具有指导作用。第二章的重点是要约与承诺的规则,这是无法回避的内容。第三章合同的效力受到学者们的偏爱,考试总是难脱这个圈子。尽管个别题目的答案很令人怀疑,但固执已经锁定了这个领域。第四章合同的履行非常重要,从以往的考试来看,尽管涉及了代位权、履行抗辩权,但总体上出题量不足,应有增加的趋势。第五章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原因可以说是按重要性排列顺序的。第七章违约责任似乎对人们的理解力提出了挑战,可预见规则、损害赔偿范围等从未出现,经常在几种责任形式之间的关系上打转。第八章的重心本应是合同解释,但人们对它敬而远之。曾经有1分题羞羞答答出现在卷面上。第九章买卖合同是最常见的合同。合同法的规则是以买卖合同的规则为基础发展起来的。买卖合同的内容非常丰富,但风险的负担和特种买卖更领风骚。切以为,划重点是不可取的。理解才是万能的,理解才能游刃有余,理解才能驾驭考试。对考生的底线要求是:对法律有一个基本的认识和理解。 历年试题精解--合同法[2] 一、选择题 (一)合同法的概述 **1.(02.卷三.单.14)某县政府为鼓励县属酒厂多创税利,县长与酒厂厂长签订合同约定酒厂如果完成年度税收100万元的指标,第二年厂长和全厂职工都可以加两级工资。该合同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 A.双方民事法律行为B.无效民事行为 C.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D.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参考答案] D [考查知识点] 民事合同的概念。 [解题思路和依据] 合同法所规范的合同是债权合同,债权合同是民事合同的一种。民事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财产流转关系。因此,可以排除选项A、B、C。 [应注意的问题] 合同的主体的一方是县政府。如果县政府与酒厂是交易关系(比如买酒),则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合同、债权合同。 **2.(00.卷三.单.17)下列协议中哪项协议适用合同法?( )

201X司考合同法部分真题及参考答案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合同法部分) 试卷三 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2.肖特有音乐天赋,16岁便不再上学,以演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肖特成长过程中,多有长辈馈赠:7岁时受赠口琴1个,9岁时受赠钢琴1架,15岁时受赠名贵小提琴1把。对肖特行为能力及其受赠行为效力的判断,根据《民法总则》相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肖特尚不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B.受赠口琴的行为无效,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C.受赠钢琴的行为无效,因与其当时的年龄智力不相当 D.受赠小提琴的行为无效,因与其当时的年龄智力不相当 3.齐某扮成建筑工人模样,在工地旁摆放一尊廉价购得的旧蟾蜍石雕,冒充新挖出文物等待买主。甲曾以5000元从齐某处买过一尊同款石雕,发现被骗后正在和齐某交涉时,乙过来询问。甲有意让乙也上当,以便要回被骗款项,未等齐某开口便对乙说:“我之前从他这买了一个貔貅,转手就赚了,这个你不要我就要了。”乙信以为真,以5000元买下石雕。关于所涉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乙可向甲主张撤销其购买行为 B.乙可向齐某主张撤销其购买行为 C.甲不得向齐某主张撤销其购买行为 D.乙的撤销权自购买行为发生之日起2年内不行使则消灭 5.庞某有1辆名牌自行车,在借给黄某使用期间,达成转让协议,黄某以8000元的价格购买该自行车。次日,黄某又将该自行车以9000元的价格转卖给了洪某,但约定由黄某继续使用1个月。关于该自行车的归属,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庞某未完成交付,该自行车仍归庞某所有 B.黄某构成无权处分,洪某不能取得自行车所有权 C.洪某在黄某继续使用1个月后,取得该自行车所有权 D.庞某既不能向黄某,也不能向洪某主张原物返还请求权 6.甲遗失手链1条,被乙拾得。为找回手链,甲张贴了悬赏500元的寻物告示。后经人指证手链为乙拾得,甲要求乙返还,乙索要500元报酬,甲不同意,双方数次交涉无果。后乙在桥边玩耍时手链掉入河中被冲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有权要求甲支付500元 B.乙应承担赔偿责任,无权要求甲支付500元 C.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也无权要求甲支付500元 D.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有权要求甲支付500元 7.村民胡某承包了一块农民集体所有的耕地,订立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未办理确权登记。胡某因常年在外,便与同村村民周某订立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将地交周某耕种,未办理变更登记。关于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合同法历年司考试题精解

2011 年司法考试合同法部分试题 57.丁某将其所有的房屋出租给方某,方某将该房屋转租给唐某。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多选第57题) A.丁某在租期内基于房屋所有权可以对方某主张返还请求权,方某可以基于其与丁某的合法的租赁关系主张抗辩权 B.方某未经丁某同意将房屋转租,并已实际交付给唐某租用,则丁某无权请求唐某返还房屋 C.如丁某与方某的租赁合同约定,方某未经丁某同意将房屋转租,丁某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则在合同解除后,其有权请求唐某返还房屋 D.如丁某与方某的租赁合同约定,方某未经丁某同意将房屋转租,丁某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则在合同解除后,在丁某向唐某请求返还房屋时,唐某可以基于与方某的租赁关系进行有效的抗辩 【答案】AC 【考点】租赁合同 【解析】《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选项A正确。丁某将其所有的房屋出租给方某,在租赁期内丁某可以基于房屋的所有权请求方某返还房屋,但是方某可以基于与丁某之间的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主张抗辩。 选项B错误。方某将房屋转租给唐某,无论之前是否征得丁某的同意,丁某都可以基于所有权要求唐某返还房屋。但是如果方某在转租之前已经征得丁某同意,唐某可以基于合法的租赁关系主张抗辩;如果方某在转租之前未征得丁某同意,丁某可以先解除与方某的租赁合同,然后要求唐某返还房屋,唐某此时则无权主张抗辩。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若丁某与方某的租赁合同中约定“方某未经丁某同意将房屋转租,丁某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方某在未经丁某同意的情况下将房屋转租给唐某的,丁某对租赁合同享有单方解除权,在合同解除后,其有权请求唐某返还房屋。 58.下列甲与乙签订的哪些合同有效?()(2011年卷三多选第58题) A.甲与乙签订商铺租赁合同,约定待办理公证后合同生效。双方未办理合同公证,甲交付商铺后,乙支付了第1个月的租金 B.甲与乙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甲将其对丙公司享有的90%股权转让给乙,乙支付1亿元股权受让款。但此前甲已将该股权转让给丁 C.甲与乙签订相机买卖合同,相机尚未交付,也未付款。后甲又就出卖该相机与丙签订买卖合同 D.甲将商铺出租给丙后,将该商铺出卖给乙,但未通知丙 【答案】ACD 【考点】合同的效力 【解析】选项A正确。《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甲乙虽然约定租赁合同需要办理公证后才生效,但是甲已经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且乙也已经接受,则该合同成立并生效。 选项B错误。《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甲已经将自己的股权转让给了丁,后甲对已经转让的股权不再有处分权,其与乙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效力待定,得到丁追认后该合同有效,遭到丁拒绝后,该合同无效。 选项C正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据此可知,甲与乙已经签订了相机买卖合同,且该合同不属于依法应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合同,因此,该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相机尚未交付,也未付款”只是表示合同尚未履行,并不影响合同生效。 选项D正确。《民通意见》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关于废止2007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第七批)的决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8条、第94条、第115条、第117条、第118条、第177条不再适用。据此可知,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的,不再要求通知承租人,即甲将商铺出租给丙后,又将该商铺出卖的,不需要通知承租人丙,未通知的,买卖合同依然有效。

2018法考合同法历年真题答案及解析(二)

2018法考合同法历年真题答案及解析(二) 2018法考已进入到了紧张的复习阶段,真题练习必不可少,小编整理了合同法历年真题供各位考生练习,帮助大家解析命题思路,了解命题的陷阱与障碍。 一、单项选择题 1、甲公司未取得商铺预售许可证,便与李某签订了《商铺认购书》,约定李某支付认购金即可取得商铺优先认购权,商铺正式认购时甲公司应优先通知李某选购。双方还约定了认购面积和房价,但对楼号、房型未作约定。李某依约支付了认购金。甲公司取得预售许可后,未通知李某前来认购,将商铺售罄。关于《商铺认购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无效,因甲公司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即对外销售 B.不成立,因合同内容不完整 C.甲公司未履行通知义务,构成根本违约 D.甲公司须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A、B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选项C正确。本题中甲公司和李某约定了只要李某支付认购金,就可以取得商铺优先认购权,但是甲公司取得预售许可后,没有通知李某认购,导致李某不能购得商铺,即双方之间的缔约目的不能实现,因此甲公司未履行通知义务,构成根本违约。 选项D错误。本题中,甲公司已经将商铺售罄,在客观事实上已经不能履行。因此,甲公司无须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 2、甲与乙教育培训机构就课外辅导达成协议,约定甲交费5万元,乙保证甲在接受乙的辅导后,高考分数能达到二本线。若未达到该目标,全额退费。结果甲高考成绩仅达去年二本线,与今年高考二本线尚差20分。关于乙的承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属于无效格式条款 B.因显失公平而可变更 C.因情势变更而可变更 D.虽违背教育规律但属有效 【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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