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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社会保障制度简介

瑞典社会保障制度简介
瑞典社会保障制度简介

瑞典社会保障制度简介

一、历史回顾

瑞典的社会保障始于十九世纪末期,最早的一部社会保障法是1891年制定的“自愿健

康保险计划” (Vol un tary Health In sura nee Schemes ),其后,有关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

相继出台,如,1901年颁布强制执行的工伤保险条例,1913年出台养老保险法,1931年实

施疾病补贴等等。1932年社会民主党上台执政以后,大力推动社会福利建设,各种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障措施日臻完善,瑞典成为其公民“从摇篮到坟墓”一生都有保障的福利国家。瑞典社会福利模式一度成为欧洲最先进和最具平等理念的成功样板,成为社民党福利社会的厨窗,社会福利制度成功实施反过来也帮助社民党长期执政瑞典政坛近七十年。

二、管理体系

瑞典社会保障强调国家的作用,实行高度的计划和调节,在管理上分三级管理。

(一)国家立法机关。社会保障法律由议会批准生效。

(二)专业部委。与社会保障相关的立法和预算事务主要由社会部(Ministry of Social Affairs )负责,此外,与失业保险有关的立法和预算事务由工商部(Ministry for Industry, Employment and Communications )负责(1998年以前由原劳动部负责)。国家社会保障委员会(Natio nal Social In sura nee Board )承担具体执法工作并监督检查各地方社会保障办公室工作,国家健康和福利委员会( Natio nal Board of Health and Welfare )负责监督

除社会保障办公室以外的其它公共社会服务机构的工作。

(三)地方管理机构。瑞典21个省都设有省级社会保障管理办公室,省级管理办公室

在下辖主要城市设地区办事处,其主要职责是督促检查基层社保工作人员是否依法办事,基层社保工作人员是提供社会保障、社会保险和社会服务的执行人员。设在各市、区的基层社会保障办公室(Forsakri ngskassan )是直接面对公民的社保机构,承担具体的决定、支付、

信息和服务工作,以哥德堡市为例,在哥市城区有10个公共社会保障办公室,在郊区有9

个。

三、财政支出

“羊毛出在羊身上”。瑞典福利社会以“三高”著称,“高工资、高税收、高福利”。瑞典以较高的税收为社会保障筹措资金,再由中央政府通过公平和平等的分配机制支出(转移)到每一个国民。2001 年瑞典全国用于社会福利、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的总开支相当于GDP勺36%其中用于社会保障的总支出 (不含失业保险)约3610亿克朗,相当于GDP勺16%

社会保障支出的具体情况是:养老金支出1740亿,占48%,疾病保险1140亿,占32%,家庭和孩子福利支出540亿,占15%,其它保险支出94亿,占2.6%,管理费支出85亿,占2.4%。2001 年,西哥特兰省社会保障支出约613亿克朗,占全国总支出的17%。

四、社会保障种类和金额目前,瑞典共有四十多种国家提供的社会保障。下面就其主要种类作一简要介

绍:

(一)健康和卫生方面(疾病保险)

病假工资( sick pay ):雇员生病期间,第2 至第14天可以领取病假工资(扣除生病第一天的工资),病假每天工资为正常工资的80%,但最多不得超过598 克朗,由雇主支付。

生病雇员在第一周内无须出具医生证明,只要打个电话就可以请病假呆在家里休息。

疾病补贴( sickness benefits ):从第15 天起,雇主不再支付病假工资,由社保办公

室根据病人的实际情况和医生诊断书,发给不同标准的疾病补贴,直到康复上班为止。对于个体从业者,必须缴纳健康保险费,根据缴费的多少享受不同标准的疾病补贴。对于无业或低收入者,在社保办公室办理“自愿疾病补贴保险”后可享受相应的疾病补贴。

康复补助(rehabilitation) :重返工作岗位前,病人可获得康复补助和社保办公室安排的其它公共康复服务。

牙科治疗补贴(dental care) :对于20 岁以下患者,国家承担牙科治疗全部费用,对

于20 岁以上患者,国家承担部分检查费用。

疾病保险( medical care ):病人到医院就诊只需支付很少数额的门诊费和住院的生活费用,具体标准由各省自行决定,不必支付医疗费用和药费。

(二)家庭和儿童保障方面

父母补贴( parental insurance ):用于补偿父母在孩子出生或领养以后由于离开工作岗位造成的经济损失。从2002 年起,父亲和母亲一共可以得到480天的带薪产假( 2001 年为450 天),其中,前390 天的父母补贴为原工资的80%,后90 天为每天60 克朗。无业者的父母补贴为每天60 克朗。为了体现男女平等和让父亲分担责任,福利法还规定父亲必须至少休60天产假。父母有权利在孩子8 岁以前享受父母补贴。

临时父母补贴( temporary parental benefit ):12 岁以下儿童的父母在孩子生病期间可带薪留家护理,他们可享受临时父母补贴,金额标准为工资的80%,但每年至多可为每一

个孩子申请60 天护理时间。

国家孩子津贴( national child allowance ):对有小于16 岁孩子的家庭,国家按每

个孩子每月950 克朗标准发放国家孩子津贴。为鼓励生育,如家中有两个以上孩子,津贴标准更高。如家中有3个、4个和5个孩子,每个孩子每月的国家津贴分别为1035、1203和1342 克朗。

生活费用补助( maintenance support ):孩子小于18 岁时,如父母中的一方(或双方) 因离异或分居没有与孩子生活在一起,应向与孩子共同生活的监护人支付其所应担负的生活费用,数目由法庭裁决。当监护人实际收到的钱数少于法庭裁决的数目时,由社保办公室向该监护人每月提供生活费用补助,以补齐法庭裁决应提供的数额。

领养津贴( adoption allowance ):领养外国小孩后,经法庭或瑞典国际领养委员会

( Swedish Committee for International Adoptions )批准,或具有小孩原籍国官方证明,

可获领养津贴,标准为每位被收养儿童每月1173 克朗。

住房补助( housing allowance ):有孩子的家庭和18 岁-29 岁已同父母分居的年轻人可获得住房补助。当家中有1个、2 个、3 个孩子时,每月每个家庭住房补助分别为2500、3175、3900 克朗,18岁-29 岁无孩子年轻人的住房补助为每月1100 克朗。当家庭月收入超过11.7 万克朗,18 岁-29 岁无孩子年轻人月收入超过4.1 万克朗(已结婚或同居者计算两人工资之和),当住房面积超过规定上限面积时,将相应减少住房补助。

残疾儿童护理补贴( care allowance for disabled children )护理16 岁以下残疾儿

童的父母可获得残疾儿童护理补贴,每个孩子每年约5.4 万克朗。

残疾保险( handicap allowance )对16 岁-65 岁的残疾人发放残疾保险,保障其享有与正常人一样的物质和文化生活。

(三)职业工伤保护方面

工伤保险( occupational injury insurance ):雇员在从事与工作有直接相关的活动时意外受伤可获得工

伤保险,在治疗与康复期间可获得康复补贴,再后可获年金或残疾养老金,如死亡,其家属获得相应的残疾养老金。

康复补贴( rehabilitation benefit ):在伤者彻底恢复以前可享受康复补贴。

年金(annuity) :伤者康复恢复工作以后,因伤害而造成工资水平降低时,可申请获得年金作为赔偿。

残疾养老金( disability pension ):如伤者无法康复返回工作岗位,可获残疾养老金,最高等级的残疾养老金相当于伤者受伤前工资。

(四)失业保险( unemployment insurance )

失业基本补贴( unemployment basic benefit ):对已登记寻找工作而在90 天之内没有找到工作的劳动者,可领取每天240 克朗失业基本补贴,费用由国家财政支出。

与收入相关的失业保险( income-related voluntary benefit ):为原工资的80%,但每天最多不超过580克朗,从失业后第6天开始领取,直至第300 天,超过300 天仍然失业者,只能领取每天240 克朗的失业基本补贴。对于57 岁至64 岁的失业者,可以领取失业保险至第450 天。失业保险由“失业保险基金”( Unemployment insurance fund )支出,该基金的财政来源7%来自工会会员会费,其余93%来自政府财政预算。

国家要求失业者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才可享受与收入相关的失业保险:一是失业者必须加入由工会组织的“失业保险基金”,二是主动登记寻找新的工作,三是愿意每天至少工作3 个小时,且每周工作不少于17 个小时,四是在失业前的12 个月内工作时间超过6 个月。对于自愿辞职或拒绝从事适合工作的雇员,失业后

20 天至60 天内不得享受与收入相关的失业保险。

(五)养老金( pension )

瑞典老年人的养老金可以有三个来源:第一部分是国家养老金,第二部分是职业养老金,第三部分是私人养老金。

国家养老金包括国家基本养老金和收入养老金两部分,受国家法律保护。

国家基本养老金(guaranteed pension ):为所有退休者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费,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需求,养老金标准由国家统一制订和调整,如2002年的月标准为婚者6000

克朗、单身6727克朗;

收入养老金(in come pen sion ):根据1999年新出台的《老年养老金法案》,收入养

老金是指国家规定个人收入(包括工资和部分福利津贴)的18.5%由雇主在发工资之前提出

投养老保险,采用现收现付制和部分积累制相结合的办法筹集。其中16%的现收现付部分相

当于社会互济,以养老金形式支付给现有的退休者, 2.5%的积累部分相当于个人账户,由个

人选择基金公司投资或储蓄,经营后的资金累积计入个人的收入养老金。退休者的收入养老金是由其工作年限、工资高低等情况决定的,根据收入养老金计算方法,有三种途径可以使工薪者在退休时获得较高的收入养老金。一是努力工作争取更高的工资,二是延长工作年限避免提前退休,三是个人账户投资赢利。随着收入养老金的增加,国家基本养老金逐渐减少,

当婚者月收入养老金超过8525克朗、单身者超过9475克朗时,该老年人不再享受国家基本

职业养老金(occupational pension ):是指根据行业工会与雇主谈判达成的协议,雇

主按雇员工资的一定比例为雇员投养老保险,雇主可以选择不同的基金公司经营保费。职业

养老金一般约占收入养老金的10%

私人养老金(private pension ):即商业养老金,指个人参加的商业养老保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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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浅析

摘要:社会保障制度是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被称为市场经济的安全和稳定制度。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结构的调整,社会主义国情的发展。现行社会保障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与完善。本文从社会保障制度当前的现状入手,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完善当今的社会保障体系进行了浅要分析。 关键词:社会保障问题分析应对措施 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通过立法而制定的社会保险、救助、补贴等一系列制度的总称,是现代国家最重要的社会经济制度之一。现阶段我国已经建成了以养老、失业、医疗三大社会保险制度和社会救助制度为骨架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也是在不断的推进农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但是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不断取得前进的现在,仍然有很多问题需要我们去解决。 1.中国现行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1.1.社会保障法制不健全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是以社会保险费征缴和发放为基础、以部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居民生活救济为辅助而形成的一套制度。还没有形成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法制化建设滞后,现行的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与使用缺乏应有的法律保障,所制订的只是一些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这种立法的低层次状况不仅导致我国社会保障法律规范的强制力低,而且也导致现行法律往往更多注重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造成各部门之间立法的矛盾和各地方立法的不协调,最终导致各地社会保障的做法难以统一。 2.2.统筹层次低,覆盖面窄 目前我国社会保险费的统筹层次很低,虽然国家也要求各地区尽快实现省级统筹,但大部分地区落实到地市级统筹,还存在不少的县级统筹。我国各地区的自然资源、天然环境各不相同,经济基础也不一样,管理水平和人才条件也存在着一定差异,这些都决定着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进而也决定着一个地区的资金筹措能力。目前,我国过低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统筹层次直接影响了社会保障的良好运行,表现为:条件好的地方,较低的收费率即可满足当地的社会保障支出,条件差的地方,较高的收费率也无法满足当地的社会保障支出。

中国社会保障现状与不足

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认识121308143 戴振伟摘要:社会保障制度是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维持社会秩序长治久安的重要力量之一。自进入新世纪以来,民生问题逐渐成为国家和人民关注的重大问题。我国在取得瞩目的经济发展成果的同时,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适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已经基本建立起来了。然而,需要指出的是,国内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体系并不完善,诸多问题存在其中。随着祖国经济的腾飞,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速度跟不上经济发展的速度。因此,正确认识并分析这些问题,对于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构建和谐社会有极大重要意义。 关键词: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现状和不足;建议 一、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1951年2月26日政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保险条例》),《保险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除失业保险外,包括养老、工伤、疾病、生育、遗属等的职工社会保险制度已初步建立。该法规适用于国营企业和部分集体企业。与此同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制度也以颁布单行法规的形式逐步建立起来。此后的三十多年,国家也颁布了许多相关法律法规,建立起了适用于计划经济时代的社会保障制度。 1978年不仅是中国发展进程中特别的一年,而且也是这个社会保障制度变迁的重要的一年。这一年文化大革命结束,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为扭转中国的混乱正太创造了良好的政治,社会条件。 1980年10月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一种待遇特殊的退休制度——离休制度由此建立,并于一般退休制度一起构成了中国的退休养老制度。而1982年12月4日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修改跳过的《中华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演变与发展轨迹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演变与发展轨迹 作为社会主义国家,中国从建国开始就非常关注社会保障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1954年)第9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时候,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举办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群众卫生事业,并且逐步扩大这些设施,以保证劳动者享受这种权利。”但是,正如《世界人权宣言》所指出的那样,一个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是受到国家的组织和资源情况制约的。新中国成立后50年来,实现宪法规定的社会保障权利经历了曲折的发展过程,大体上可以划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 从1949年到1969年。新中国成立后,实行社会保障制度成了当时的基本国策。政务院于1950年发布施行《救济失业工人暂行办法》,对减轻工人生活困难,保护劳动力,帮助失业者就业、转业,特别是对恢复各国营、私营企业的生产,扩大经营范围以及创办新企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195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颁布施行。由于1951年劳动保险条例是在国家财政经济还没有全面恢复的困难情况下制定的,某些保险待遇较低,在实施范围上也只能采取重点试行的办法。随着国家财政经济状况逐步好转和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全面展开,1953年1月2日政务院修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进一步扩大了劳动保险的覆盖范围,又提高了若干劳动保险的标准,到1956年已扩大到商业、外贸、粮食、供销社、金融、民航、石油、地质、水产等部门,部分集体企业参照执行,经济条件差的集体企业可以订立劳动合同。 1957年国家对原有的保障制度进行了修改,主要是放宽退休条件,适当提高了退休的待遇标准,并实行了企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职工统一的退休制度,从而解决了企业和机关职工退休办法不统一的矛盾。这段时期的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由人事部门管理,企业由劳动部门和工会共同管理。 这个阶段还修改、补充了干部和工人退休、退职的规定,加强了对女工的保护,在医疗保险中增加了对职业病的保障,进一步扩大了保障范围。 第二阶段 从1969年到1978年。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开始,劳动保险管理机构被撤销。1969年2月,国家财政部规定国营企业一律停止提取劳动保险金,企业职工的退休金在营业外列支,劳动保险业务由各级劳动部门管理。这样,在整个70年代,社会化的劳动保险又被办成了“企业保险”。 第三阶段

美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及其启示

美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及其启示 摘要:美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至今已经七十多年,美国的“自由保险”型的社会保障模式,完全不同于欧洲的传统福利型模式,它渗透了美国的文化,美国的价值取向,也蕴涵着务实的精神。“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研究美国的社会保障,总结美国社会保障的优缺点,更加有助于我们认清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现实,从而有助于建立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 关键词:美国养老保险、美国医疗保险、美国失业保险 一、美国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发展概述 美国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产生于20世纪30年代初。1929年,美国爆发经济危机,全国1/3人口陷于贫困。严峻的社会现实改变了多数美国人的传统观念,他们要求联邦政府对社会福利负起责任并发挥作用。1934年,罗斯福总统任命一个“经济保障委员会”,负责起草《社会保障法案》,为老年人、残疾人、儿童以及失业者提供援助。1935年8月14日该法案正式生效。《社会保障法案》的诞生是美国社会福利史的里程碑,它标志着美国社会福利政策由“自由放任”到“积极承担责任”的重大转变。它不仅仅为穷人提供援助,而且为全体人民提供基本的经济保障。在《社会保障法案》诞生后的70年里,它不断得到修改和补充,逐步形成了现今一整套的美国社会福利保障体系。1954年,法案保障的对象从原来的老年人、遗属和残疾人,扩大到农场主、农场工人、家庭服务员、自由职业者以及州和地方政府的雇员。20世纪60年代美国经济繁荣,但黑人“民权运动”与“反贫困运动”高涨,社会动荡不安,约翰逊总统提出“伟大社会”计划和“向贫困开战”,社会保障政策扩张达到高峰。到70年代中期,美国已建立起一个社会安全网,使90%以上的人享受到了社会福利。 这一套包含了生活中方方面面需求的被称为“从摇篮到坟墓”的社会福利制度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奉行三方并举的方针,实行公私并举,以公为主这是总方针;联邦、州和地方三级政府并举,以联邦政府为主;保险和补助并举,以保险为主。政府承担了提供社会福利的主要责任,但政府并不包揽一切而是鼓励(主要通过税收政策)私营企业、非赢利社会组织、慈善团体、基金会等经办社会福利项目,鼓励个人进行养老储蓄和参加非赢利性组织的各种保险及向商业公司投保各种保险。在公私两渠道并举的方针下,美国的社会保障由政府、社会和个人三个层次构成与提供。二是社会福利项目的管理多层次化。联邦政府只管理少数社会福利项目,大多数项目委托州和地方政府、非赢利组织及私营保险公司负责管理经营。三是社会福利待遇标准不一。联邦政府只为某些全国性项目规定统一标准,大多数项目的标准由各州按照本州经济发展情况和财力自行规定。因此,各地社会福利待遇相差

瑞典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及其启示_周连春

2010年第65期(总第2337期) 瑞典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及其启示 安徽财经大学 周连春 制度设计基于国情,由于国情不同,瑞典社保制度与我国不可同比,但通过考量其改革发展历程和一些做 法,对研究完善我国社保体系及基金投资运营和监管具有一定的启发和借鉴意义。 一、社会保障制度覆盖范围广 (一)实行广泛的社会福利政策。 自1932年社会民主党上台执政以来,瑞典实行广泛的社会福利政策,把对全体公民特别是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保障作为公民的权利,实行一种 从摇篮到坟墓的福利制度,并对各项社会福利制度进行立法保证。当公民应该享受的社会福利待遇的权利不能实现或受到侵犯时,可以向地方公共保险法院或高级公共保险法院申诉。瑞典全国共有900万人口,社会福利支出约占GDP的23%,税收高居世界第二位。 (二)多层次的普享养老保障。 瑞典养老保障体系包括三个支柱,其中第一支柱有三部分:第一部分是收入关联型养老金,实行现收现付,建立名义账户;第二部分是预筹养老金,实行积累制,建立个人实账户;第三部分是最低保证养老金。 瑞典1914年建立普享的国民年金制度。1960年实行典型的DB型现收现付制,具有再分配功能。1999年进行改革,对部分低收入者建立了最低保证养老金。 根据法案,关联型养老金和预筹养老金按个人收入(包括工资和部分福利津贴)的18 5%(38万瑞朗封顶),以社会保险税的形式征收。其中,11 5%由雇主缴纳,7%由个人缴纳。18 5%中的16%部分属于收入关联型养老金,2 5%部分属于预筹养老金。收入关联型养老金与预筹养老金自求平衡,政府不补贴。目前收入关联型养老金名义资产超过6万亿瑞朗,实际滚存余额为7000多亿瑞朗,由此形成AP基金,上述名义资产与滚存余额合计已超过7万亿瑞朗。瑞典养老金支出占GD P 的7 6%。瑞典平均工资约20万瑞朗,收入关联型养老金替代率大约在50%~60%,预筹养老金替代率大约在10%。 瑞典养老保险第一支柱的相关管理机构有卫生与社会事务部、国家社会保险署SSI A、AP基金管理机构、预筹养老金管理局等。卫生与社会事务部主要负责社会福利政策的立法和管理。国家社会保险署主要负责管理收入关联型养老金、疾病与残疾保险、家庭补贴以及伤残保险待遇等。AP基金管理机构主要管理收入关联型养老金的结余基金,其董事会成员由财政部任命。预筹养老金管理局负责管理预筹养老金,其角色相当于一家受雇于政府的保险公司。 第一,收入关联型养老金。瑞典收入关联型养老金由税务征收,国家社会保险署下的经办机构管理。经办机构共有3万多人,管理450万名在职人员和170万名退休人员。为了规避国家财政风险,保障现收现付模式的正常运转,瑞典议会针对旧制度结余建立了缓冲基金。平均分配给AP1、AP2、AP3、A P4和AP6管理,委托外部投资。 缓冲基金投资目的是为收入关联型养老基金争取尽可能大的回报,设立基金的目标是在低风险承担下获取较高投资回报,国家对其投资品种和比例有限制性规定,如固定回报投资须达到30%,设立缓冲基金在一定程度上能保持现收现付部分养老金收入和养老金支付的平衡性。 第二,预筹养老金。1999年瑞典成立预筹养老金局负责管理预筹养老金基金。预筹养老金缴费率为本人工资或者自雇收入的2 5%,税务部门征收后通过财政部转交预筹养老金局,预筹养老金局通过招标选择基金管理机构,委托投资运营。个人对自己账户下积累的资金享受充分的投资选择权,可以通过PPM来选择自己满意的投资基金,一般最多选择5只基金,随时可以更换,大约有67%的人自选,未选择投资基金的个人养老金账户资金将默认进入风险为中上等的A P7基金运营。目前共 51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有什么内容呢?想要了解更多下面请看小编 给大家整理的关于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简单概述 简单说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就是国家通过立法而制定的社会保险、救助、补贴等一系列制度的总称 社会保障制度在政府的管理之下以国家为主体依据法律和规定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以社会保障基金为依托对公民在暂时或者永 久性失去劳动能力以及由于各种原因生活发生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 用以保障居民的最基本生活需要特别是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伤残、失业、生育、死亡、遭遇灾害、面临生活困难时的特殊需要 二、主要内容 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在不断完善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互助和住房保障等方面 (一)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法律强制实施为工薪劳动者在年老、疾病、生育、失业以及遭受职业伤害的情况下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内容 按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社会保险项目分为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五险”社会保险的保障对象是全体劳动者资金主要来源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的 缴费政府给予资助

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有《关于建立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失业保险条例》、《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二)社会救济 社会救济也称社会救助是政府对生活在社会基本生活水平以下的贫困地区或贫困居民给予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社会救济是基础的、最低层次的社会保障其目的是保障公民享有最低生活水平 社会救济主要包括自然灾害救济、失业救济、孤寡病残救济和城乡困难户救济等国家和社会以多种形式对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残疾等原因而无力维持基本生活的灾民、贫民提供救助包括提供必要的生活资助、福利设施急需的生产资料、劳务、技术、信息服务等社会救济经费的主要来源是政府财政支出和社会捐赠 相关规范性文件主要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 (三)社会福利 社会福利是政府为社会成员举办的各种公益性事业及为各类残疾人、生活无保障人员提供生活保障的制度 社会福利主要包括生活、教育、医疗、交通、文娱、体育等方面的福利待遇我国社会福利活动主要通过社会福利院、敬老院、疗养院、儿童福利院等福利机构开展我国政府鼓励和支持社会兴办多种形

浅谈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发展趋势

浅谈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发展趋势 2010-3-31 13:36 任舸【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 摘要:文章简要肯定了近年来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所取得成绩,指出了目前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的诸多问题,从全面推进多层次养老制度体系建设、扩大非缴费型和基本养老覆盖范围、重新界定政府在养老保险体制中的职能和建立城乡有别的养老保障模式等方面对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发展趋势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发展趋势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真正发展是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经过近30年的发展和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不断深入,制度设计不断完善,管理服务不断细化,对保障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改革深化和经济社会发展,我国经济结构不合理、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就业压力逐年增加和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等深层次问题逐步显现出来;伴随市场化、城镇化、人口老龄化程度的提高,养老保障的任务越来越重,社会化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政府管理的压力越来越大,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障制度面临着诸多问题和严峻挑战。 一、目前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问题分析 (一)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层次缺失 我国养老金制度模式从1993年提出实施多层次养老保险模式。但作为养老保险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企业年金养老制度推进缓慢,覆盖率小,大部分城镇职工依然仅有基本养老保险。而且,我国政策规定企业只有加入了基本养老保障之后,才允许按政策规定设立企业年金。所以,只有少部分经济效益较好的能源、金融和通讯的企业设立企业年金,而经济效益差的企业一般只有基本养老金保障,形成企业年金缺位。 (二)基本养老金制度覆盖率低 2006年我国就业人口为76990万人,其中城市就业人数为28310万人,城市就业人口比例为36.77%.数据显示,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理论覆盖率从2001年的38.8%增长到2006年的42.8%,覆盖率仍不足50%.显示我国社会养老保障的有效覆盖面较狭窄。 (三)养老保险基金“所有者缺位” 当前,我国个人帐户中的养老基金实质上是缴费人的资本或劳动收入的一部分,所以,从经济学上产权明晰这一原则出发,理应成立一个代表缴费人利益的组织来对这部分基金进行管理。而我国目前的情况却是由政府代管,政府成为养老基金的托管人。所以,我国目前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际上就处于“所有者缺位”继而“所有权悬空”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发生融资困难和基金被挪用的情况,也就不足为奇了。 (四)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亟待健全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城乡之间在经济发展水平、收入水平、经济结构等诸多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所以在使我国城市和农村之间形成了不同养老保障制度。与城镇相比,农村社会保障水平低,保障项目少,社会救助仍是农村社会保障的主体内容,作为现代社会保障核心

美国社会保障制度最新版

美国社会保障制度 美国社会保障制度由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三部分组成。美国自30年代建立保障制度以来,已形成庞大的社会保障体系,其主要特点是:(1)适时建立和逐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本世纪初,随着工业化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在美国引起了人们对老年生活的普遍关注。30年代的经济大萧条,使老年人生活处于最困难境地,社会退休金成了老年人的希望所在。1934年,罗斯福成立了经济保险委员会,1936年公布了社会保障法,1939年增加了伤残保险和老年配偶养老保险。经过几年准备。在积累了一大笔基金后,于1942年付诸实施,开始支付退休金。二次大战中没有新的变动。50年代经济有了很大发展,1965年增加了老人医疗保险,1972年又增加了残废者医疗保险。经过50多年的逐步发展与健全,形成了庞大的社会保障体系。(2)老年法定退休保险具有强制性、贡献性和福利性,退休和医疗保险基金有正常来源渠道,能自我调整和自我调整。其退休金的收与支是按照现收现付、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的,根据人口老龄化的预测、退休费支出的需要,不断调整保险税税率,通过自我调整达到自我循环正常运转的目的。(3)发展保险公司经营的自愿投保退休金保险,吸收闲散资金增强经济实力,为人口老龄化做准备。美国的一些人寿保险公司除经营

人寿保险、财产保险、死亡保险外、还大力经营集体和个人自愿投保性质的私人退休金保险,作为法定退休保险的补充。集体退休保险,由企业雇主为雇员投保,根据企业经营好坏和雇员个人情况投保可多可少,雇员退休后逐月领取。政府通过对退休保险金免税手段予以支持。并通过投资获取的利润,用来弥补膨胀使投保金额贬值的问题,以保证退休者收入,增强老年人的社会保障感。(4)严格控制失业救济金发放标准和发放时间,以利于失业者积极再就业。联邦立法规定由企业雇主缴纳失业保险税款,雇员不缴。利率由各州自行确定,全国不统一。救济发放时间,大多数规定需经一周等待期后方可使用,最多支付26周,联邦法规定在失业高峰期可延长合乎法定救济周数的50%,即最多追加13周。严格限制发放周数的目的在于促使失业者积极再就业。(5)采取措施,增收节支,迎接老龄化的严重挑战。其研究采取的主要措施是:注重研究管理与效率、保障目标与水平问题,逐步提高保险税税率;退休金也要纳入个人所得税范围之内,把负担加在高收入者身上;适当降低各项福利待遇水平,使之不要紧跟工资水平的增长;利用退休基金搞投资经营,增中储备,减少年轻人的社会负担一、美国的社会保险:1.养老保险。国家强制性保险属于第一层次的保险,由美国社会保障署管理,是一种强制的社会保险制度。资金来源是雇主和雇员以税收的方式交给政府,保险基金由财政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目录 摘要 ................................................................................................................................................ - 2 -关键词.............................................................................................................................................. - 2 - 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 - 3 - 二、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 - 4 - (一)制度不统一 ......................................................................................................................... - 4 - (二)统筹层次低 ......................................................................................................................... - 4 - (三)覆盖范围小 ......................................................................................................................... - 5 - (四)资金管理隐患大................................................................................................................. - 5 - (五)社会保障法制性不强......................................................................................................... - 6 - 1、社会保障的立法不健全 .......................................................................................................... - 6 - 2、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立法层次低.............................................................................................. - 6 - 3、社会保障的法律监控薄弱 ...................................................................................................... - 6 - 三、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政策建议.......................................................................... - 7 - (一)进一步推进制度整合......................................................................................................... - 7 - (二)进一步建立可靠、稳定的资金筹措机制 ....................................................................... - 7 - (三)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 - 7 - 1、完善现行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 8 - 2、建立适应灵活多样就业需求的社会保险制度..................................................................... - 8 - 3、积极探索农村社会保障机制.................................................................................................. - 8 - (四)进一步加快社会保障法制建设........................................................................................ - 8 - (五)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 - 8 -

美国社会保障制度特征

美国的社会保障制度 美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得比英国晚,从20世纪30年代建立起到现在已近80年。半个多世纪以来,美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演变基本上是1935年《社会保障法》的延续、发展、扩大。1960年代,美国人口老龄化现象严重,政府修正《社会保障法》,扩大养老金和退休津贴的保障范围。1980年代初怨“滞胀”的出现增加了社会失业人口,之后,失业救济也被纳入保障范围之内。 随着《社会保障法》的不断修正和保障范围的逐步扩大,美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也逐渐完善起来。美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救济三部分,除此之外“美国还建立了发达的私营养老保险体系。2005年美国私人养老基金的资产有12. 3万亿美元,加上公务人员的补充养老基金的计划资产已有2. 8万亿至3万亿美元,美国公共和私营养老资产就高达15万亿美元以上,至此,一个由政府决策、市场介入、民间参与、个人支持的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逐步成型。其基本内容如下: 第一,社会保险是政府举办个人投保的一种收入保险。美国的社会保险费用是由国家、雇主、劳动者三方共同负担,是个人和雇主投保,国家给予适当资助的形式。它包括就业保障与失业保险,老年、遗属与残废保险,医疗健康保障等项口。 第二,社会福利是指一系列对低收入阶层和贫困社会成员进行救助的项口,主要包括食品券制度、廉租房制度和免费医疗制度等。 第三,社会救济的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的财政投入,对没有进行社会投保的老人、残疾人士、含有未成年子女的困难家庭以及失业两年以上的失业者均给予经济救助。 总的来说,美国把社会保障制度分为补救性和机制性的社会保障。补救性的社会保障主要针对贫困人口的救助,还包括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障。而机制性的保障则重点针对基本的社会养老方而,它是通过国民税收来实行现收现付的代际再分配。这种模式重视社会保险的权利与义务的密切联系,强化自我保障意识。不难看出,美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市场化运作成分较大,政府干预程度较低,保障面有限。 美国社会保障的筹资方式是政府、企业与劳动者三方分担,个人和企业缴费为社会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社会保障制度过分强调权利和义务的结合,即社会保障的受益者首先应该是缴费者。美国实行对每个劳动者发放社会保障号码的制度,社会保障署为每个劳动者按号码设立档案卡,记录职工个人历年的工资收入和保障金的缴纳情况,这有利于提高全社会成员的纳税意识。。 美国社会保障给付水平较低的原因在于十分强调商业保险的作用,世界最为富裕的国家却没有全民社会医疗保险。 美国医疗保险支出支付的人极其有限,仅有老人、残疾人和重肾病患者才是受益对象,实质上,美国实行的是世界上最为昂贵的医疗保险。美国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社会救助支出比重相对较大。 从给付形式来看,美国社会保障给付形式都以现金给付为主,但是美国实物给付比重较高,与其食品券供给制度有关。

瑞典养老制度

瑞典:全球最慷慨的养老保险制度 2014年03月10日04:51 来源:学习时报 原标题:瑞典:全球最慷慨的养老保险制度 瑞典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是历经多次改革后于2001年开始实施的。改革前,瑞典养老保险实行以确定给付为特征的现收现付制,这一制度由两类组成:一是国家基本养老金,瑞典1946年规定凡年满65岁的退休人员(只要在瑞典居住满3年),均可领取既无数额差别也无地区差异的退休金;二是补充养老金,补充养老金与居民终生收入相关,但缴费与给付之间的关联性较弱。至于养老保险金来源,一部分来自国家税收,瑞典政府收取的税率为居民工资的19%(其中,6%用于基本养老保险,13%用于补充养老保险)。此外,瑞典政府还通过税收和信托基金等渠道支持基本养老金。长期以来,瑞典这一制度设计为消除“老年贫困”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到了上世纪70年代,这种现收现付的养老金制度开始面临三大严峻挑战。第一,老龄化趋势加剧。上世纪70年代以来,瑞典已进入老龄化社会,全国 65 岁以上人口超过17%。由于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在跨代抚养的基础上,老年人口与工作人口比例的变化,严重影响了这一制度的正常运行。第二,养老金支出危机。从1980年到1994年,瑞典养老金支出增加了2.7倍,但经济增长缓慢,导致1996 年养老金负债5000亿美金。第三,劳动力供给危机。在确定给付制的津贴模式下,凡16岁以上的在职者直至退休都必须缴纳工资税,但养老金的给付却是以居民最高的15个年份收入的平均值为基础来计算。由于养老金津贴标准与缴费额之间不直接对等,提前退休现象增多,瑞典的劳动力供给出现危机。 为克服危机,上世纪80年代初到90年代中后期,瑞典通过反思和重构,在1999年通过了养老保险改革法案。2001年,瑞典改革后的养老保险制度正式实施。新制度含三种类型:一是国民年金,主要面向无收入和低收入的弱势群体。凡满65周岁、在瑞典居住满40年者,均可领取每年70000克朗的税前养老金;居住不满40年者,按每年 1/40 的比例递减。新制度将国民年金与个人收入相联系,设立了收入关联养老金项目,并将其与普通国民年金挂钩。当收入关联养老金低于44000克朗时,政府为其补足到规定的70000克郎。二是收入关联养老金,一般由雇主和雇员分别按照工资总额和缴费工资各缴纳9.25%来共同承担。改革后的这部分由名义账户、实账积累两块组成:名义账户部分,由社会保险管理局负责将缴费的 16%计入参保人账户,并转入公共投资基金进行管理运营,同时作为退休时个人领取养老金的依据,在财务模式上实行现收现付制;实账积累部分,由养老基金管理局将缴费的2.5%划出后投资到私人基金和共同基金公司进行运营,努力实现保值增值。三是职业年金,即在职居民所享有的养老基金,其费率取决于居民就职行业和参保人员年龄,平均费率为工资总额的3%~5%,一般由工会与企业主商定建立。目前,瑞典国民中90%以上的在职居民参加了职业年金,它的投资运营主要由各私营基金公司负责。 新世纪以来的运转实践表明,瑞典这种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高瞻远瞩、效果显著,其积极意义可概括为三个方面。其一,确保养老保险发展水平与经济增长相协调,养老金支出增长过快的压力得到缓解。2000年,瑞典养老金支出占GDP比例为37.3%,2004年为37.9%,仅提高了0.6%。由于养老金津贴是瑞典最大的单项社会福利开支,养老金开支增长的放缓大大减轻了社会福利支出的压力。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历程.

中国大陆社会保障制度 框架:1、中国大陆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及其特点2、中国大陆社会保障模式 3、中国大陆社会会保障制度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4、小组成员看法及启示 一、中国大陆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历程及其特点 第一阶段:创建与调整阶段第二阶段:停滞阶段第三阶段:恢复与发展阶段 创建与调整阶段: 时间;新中国成立初期至1966年内容:两项主体,三项补充 两项主体: 1、企业职工的劳动保险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障 三项补充: 1、农村社队集体保障 2、社会救济 3、对革命军人的优待和抚恤 停滞阶段: 时间:1966—1978年 内容: 1、各级组织、机关被撤销 2、各项制度被否定和废止,社会工作无法可依 3、社保变成企保 恢复与发展阶段 时间:1978年至今 内容; 开始恢复国家--单位保障制(是指计划经济年代,建立在“单位体制”上的“低工资高福利”的社会保障体系。职工作为单位人,生老病死全部费用都由财政和企业负担,个人基本上不用交纳任何费用。 正式进入国家-单位保障制向国家-社会保障制(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的转型时期,完成了国有企业改革服务的历史使命。 成为市场经济的主要支柱,国家---单位保障制与国家—社会保障制并存 二、中国大陆社会保障模式

--中国现阶段是一个二元经济结构的社会,二元经济结构表现为城乡对立,传统农业生产方式与现代工业生产方式的对立。实施这一既定目标的前提是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健全与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是中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发展方向。 中国城镇的社会保障模式 城镇社会保障逐步形成了多元化的行为主体,个人是基础,单位负有缴费责任,社会承担补充和服务保障, 政府规范、组织社会保障。通过建立了多渠道的资金筹措方式,构成了法定的基本保险、企业的补充保险、互助保险和个人储蓄保险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在此基础上,逐步向社会保障社会化、一体化方向发展。 农村的社会保障模式 中国政府在农村地区推行过两项社会保障措施 ,即合作医疗和社会养老保险。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随着农业互助合作化运动的兴起而逐步发展起来的,而社会养老保险也逐渐得到了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视。现阶段,我国农村的养老形式根据担任主体的不同,主要有家庭养老、社区养老和社会养老三种形式。由此可以看出,农村的社会保障模式大部分是由国家和企业支助的,尽量保障农村村民的基本生活水平。 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 1、制度不统一(按照《宪法》的精神和社会保障的原理,任何一个社会成员都享有社会保障的权利,但是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同的项目在不同的社会成员中在制度安排上有较大的差别,一部分社会成员享有较高的社会保障,而另一部分的社会成员只能享受较低的社会保障水平,或者其保障待遇有较大的差别。这种差别主要表现在城乡之间、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和其他劳动者之间。在城乡之间,根据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城镇劳动者一般享有政府提供的比较完整的社会化风险保障服务,而农村就没有这么多的保障,他们缺乏社会化的生育保障、就业保障、职业伤害保障、住房保障等。这几年推行的合作医疗制度的保障水平很低,社会养老险实际覆盖率和保障待遇也很低。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劳动者之间,社会保障的待遇差别也很大。养老保障方面,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的退休金一般是企业退休职工的养老金的两倍以上而在广大的农村,其保障水平和支持力度差距更是大。) 2、覆盖范围小(社会保险权是现代社会中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应该是覆盖全体公民的,也就是说,社会保障制度没有排他性。虽然说五险的覆盖范围基本全面,可以说是“应保尽保,”但是仍有一大批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益尚未实现。从全国来看,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资金的征集对象主要是国有、城镇集体企业及其职工三者缴费。但是仍有一部分的人参保率很低,他们是私营企业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以及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的人、外地农民工。原因主要是,制度设计不合理,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是适应国有企业的,二是,政府认识不到位,社会保险执法不够。) 3、资金管理隐患大(近年来,随着资金管理的不断加强,行政方面的风险有所降低,但是社会保险基金仍存在着管理主体不明、投资渠道单一、效率低下等问题。在通货膨胀的前提下,存在贬值的可能,且从长远来看,基金的增值能力和支付能力也令人担忧。我国的社保基金缺乏一个明确的投资运营管理主体。在我国现阶段,大部分省市的社保基金是县级统筹管理,基金结余基本只是存在银行。我国的社保基金在投资运营渠道单一的前提下,安全性有保证,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很难规避通货膨胀的风险,存在贬值的可能,我国大部分省市的养老保险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都是用的混合管理模式,个人账户很大程度上被弥补于统

中国社会保障改革与发展

中国社会保障改革与发展 中国社会保障改革与发展《光明日报》郑功成1964年生,湖南平江人。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兼国务院首届医改咨询委员会委员、国家减灾委专家委副主任、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保险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福利协会等副会长等。长期从事社会保障、收入分配及与民生相关领域的研究,是“中国社会保障改革与发展战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保障国民共享发展成果”、“国家社会福利制度发展战略”等重大战略项目研究的首席专家。出版过著作30余种,发表学术文章约400多篇,多篇政研报告或文章被中央领导同志批示。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正在从长期试验性状态走向定型、稳定、可持续发展的新阶段。演讲人:郑功成时间:4月23日地点:中央党

校社会保障改革是举国上下都十分关注的领域,因为它关系到亿万人民的切身利益与国家的长治久安,确实需要从国家战略高度来加以重视,并积极、理性地推动这一制度的健全与持续发展。借此机会,我讲四个问题。社会保障为什么如此重要?在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三大系统及商业保险、慈善事业等补充保障构成。一般而言,社会保障是国家面向全体国民、依法实施的具有经济福利性的各项生活保障措施的统称,是用经济手段解决社会问题进而实现特定政治目标的重大制度安排,是维护社会公平、促进人民福祉和实现国民共享发展成果的基本制度保障。在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三大系统及商业保险、慈善事业等补充保障构成。其中:社会救助旨在免除国民生存危机,保障起码生活,它被看成是政府的当然责任;社会保险构成社会保障体系的主体,旨在

美国社会保障制度考察报告

美国社会保障制度考察报告 美国社会保障制度是美国经历20世纪30年代初经济大萧条的惨痛历史之后逐步建立起来的,也是罗斯福总统实施"新政"的重要组成部分。70多年来,随着美国经济的发展,已建立起了从出生到死亡的比较完整的社会保障制度。 (一)美国社会保障的架构 美国社会保障由三部分组成,即联邦政府实施的社会保障,州和地方政府实施的社会保障、团体和私人组织实施的员工保障计划。 (二)美国社会保障体系及其主要内容这里,以美国联邦政府社会保障制度为主,州和地方政府为辅进行分析。 一是美国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主要有TANT(对有需要家庭的暂时补助),对象针对单亲家庭和未成年人,由联邦政府开支;EITC(对低收入家庭直接的现金补助,对就业的实行税收补贴),SST,针对65岁以上老人和残疾人;Medicaid(医疗补助),主要为前面三类人提供医疗保险;Food Stamp(食品券计划);房屋补贴、教育补贴和工作培训。在布什政府提出的2006年财政预算中,为穷人提供食品券的预算高达500亿美元。目前美国有2900万人有资格领取食品券。 二是美国的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退伍军人保险和失业保险四类,2002年支出总额7790亿美元,约占联邦政府支出的38%,占美国国民生产总值的7.5%。养老保险,个人和雇主各缴纳工资额的6.2%,实行现收现付制,2003年实行养老金封顶即最高不超过8.7万元。为此,实行了严格的最低工资标准制。目前,美国政府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5.15美元。各州可根据具体情况在此标准上灵活掌握,但不得低于这一标准。例如,华盛顿的最低工资为每小时7美元。每周工作超过40小时的加班工作时间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水平的1.5倍。业主一旦被发现违反规定,每次最高可被罚款1.1万美元。失业保险,由雇主缴纳,每人每月258美元。2004年政府用于这一方面的开支超过400亿美元。以弗吉尼亚州为例,2003年该州发放的失业救济金总额达7.44亿美元,受益人数在17万以上,最低救济金额为每星期50美元,最高可达316美元。医疗保险,以雇主为基础实施。2004年度,美国政府对贫困家庭和贫困儿童提供的医疗补助总额达1800多亿美元,本年度又有所增加,达到1936亿美元。 (三)美国社会保障制度面临的困难与改革思路 一是人口老龄化日益严重,对社会保险体系形成的压力越来越大,导致社会保险基金未来来源不足。比如,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到上世纪60年代是美国人口出生的高峰期,出生人数高达7900万。目前他们是美国收入最高、也是对社会保险体系贡献最大的群体。再过几年他们将开始大量退休,届时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将迅速减少而支出将大幅增加。根据目前的估计,2018年美国社会保险基金的支出将大于收入,2042年这一基金将彻底用光。另据不同预测,今后75年里美国社会保险基金的缺口大约在3.7万亿至10万亿美元之间。如果不加以改革,这一体系将面临崩溃,其后果不堪设想。用布什的话说,美国的社会保险体系"正面临危机"。

中国社会保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从1985年起在全国推行社会保险制度。15年来,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已经从养老保险推向失业、工伤、生育、医疗等各个领域,构建起了国家、企业、个人三者相互承担责任的关系,在社会保险方面改变了企业主导的状况,逐步建立起以社会主导全方位、多层次的社会保险新模式。虽然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从全面起步到现在仅有十五年的时间,但却取得明显的成效。就整体而言,在建设过程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具体有: 一是现行社会保险制度难以渡过人口老龄化高峰 随着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成功实施和全民人口意识的不断增强,妇女的生育不断下降,人口年龄结构呈老龄化趋势。 1999年中国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为7%,到2003年,这一比例已经上升到10.59%以上.按照国际标准,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10%,即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来衡量,中国已经进入了老龄化社会,面临着白发浪潮的冲击。这就迫切要求建立新型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险制度,以应付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压力。发达国家的老龄化是建立在工业高度发达的基础上,工业化所积累的财富为老龄化问题的缓解提供了雄厚的物质基础和保险,如美国1935年建立社会保险体系,当时还没有进入老龄化社会;日本进入老龄化社

会时人均国民收入已经达到1689美元,有较充裕的财力建立养老保险制度。而中国的老龄化是计划生育政策成功运用的结果,超前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阶段。中国在人均GDP也不过800美元的情况下,却面临着比发达国家还要严重的老龄化问题。从我国人口金字塔所显示的发展趋势看,至少到2030年之前,人口老化的压力都不会减弱。因此必须充分认识人口老龄化始终是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和社会保险事业建设的一个客观背景,必须把当前的紧迫问题和长远的重大问题结合起来统筹兼顾、超前规划,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构筑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养老保险体系。 二是社会转型中的高失业问题,也向中国的社会保险制度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中国在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过程中,随着产业结构调整和改革力度的加大,失业人数不断上升。据国家计委宏观经济研究院报告,我国目前城镇登记失业人口已经达到1.2亿多人。同时,国有企业和政府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的改革将进一步向社会释放大量冗员。如果我国的经济体制转轨能够在21世纪前10年基本完成,以1998年为起点,这期间国有企业应完成战略性改组和下岗分流任务,预计将向社会释放1/3以上的冗员,大致在3000万到3500万人。同期国家行政机关的改革要分流约400万人,事业单位的冗员按1/3估算,也有近1000万人。考虑到下岗分流人员中约有20%因年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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