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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CPA注册会计师税法讲义

2018年CPA注册会计师税法讲义
2018年CPA注册会计师税法讲义

第一章税法总论

第一节税法的概念

一、税法是义务性法规;综合性法规。税法为公法,但仍具有一些私法属性。

一、税法原则

1、税法基本原则:“公法实效”

第三节税法的要素

一、税法要素

1、纳税义务人

自然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法人:可划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我国法人主要有四种:机关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社团法人。

代扣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税等,税务机关将支付手续费

代收代缴义务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受托方,交货时代收。也支付手续费。

2、征税对象:即征税客体

决定了各个不同税种的名称。是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

是税法最基本的要素,体现着征税的最基本界限,决定着某一种税的基本征税范围。

税基是又叫计税依据,解决对征税对象课税的计算问题。对征税对象的量的规定。

税基有两种形态:1.价值形态(从价):按征税对象的货币价值计算,如增值税

2.物理形态(从量):按征税对象的自然单位计算,如城镇土地使用税

3、税目

税目反映具体征税范围。是对征税对象的质的界定。

并非所有税种都规定有税目,例如企业所得税就没有。

4、税率:比例、累进、定额、超率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

5、纳税环节

按照纳税环节的多少,可将税种分为一次课征制和多次课征制。

6、纳税期限(★★)

有三个概念: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缴库期限。

纳税期限为1个月或1个季度的,缴库期限为期满之日起15日内。

为1、3、5、10、15日的,缴库期限为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次月1日-15日申报。

7、附则:1、税法的解释权,2、税法的生效时间。

第四节税收立法与现行税法体系

1、税收管理体制:划分税权的制度。大类可划分为税收立法权和税收执法权。

税权的纵向划分:中央与地方;税权的横向划分:立法;司法;行政;

1、税收立法原则:1.从实际出发 2.公平 3.民主决策

4.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5.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与废、改、立相结合

2、税收立法权及其划分

①按照税种类型的不同来划分;特定领域的立法权归特定政府。

②根据任何税种的基本要素来划分;授于某级政府(不多见)

③根据税收执法的级次来划分:【我国采用】立法权可以给予某级政府,行政上的执行权给予另一级:基本法规的立法权放在中央政府,具体实施规定的立法权属于低级次政府或政府机构。

4.我国税收立法权划分的现状

(1)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以及全国统一开征的地方税的立法权集中在中央。

(2)地方适当的地方税收立法权。限于省级立法机关或经省级立法机关授权同级政府,不能下放。

6.税收立法程序:

1.提议阶段;

2.审议阶段;

3.通过和公布阶段。

国务院税收主管部门(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调查并提议,由国务院负责审议,涉及法律的,报人大或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总理名义发布,法律由国家主席名义发布。

7.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一国税法一般包括:税法通则、各税税法、实施细则、具体规定。

1、划分标准

第五节税收执法

一、税务机构的设置

二、税款征收管理权限划分(今年估计不考)

海关负责:关税、船舶吨税、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1)涉外税收政策的调整权集中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

(2)除民族自治地区和经济特区外,各地均不得擅自开征或停征全国性的地方税种。

三、税收收入划分★★★

“分税制”将税种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

(1)中央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证券印花税等。

(2)地方税:房产税、土地税(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契税。

(3)共享税:3大税2小税:

增值税:各50%

企业所得税:铁总、各银行总行、海洋石油企业的归中央,其余64分成。

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属中央(实际免征个人所得税),其余64分成。

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归中央,其余归地方。

城建税:铁总、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归地方。

第七节国际税收关系(专门章节第12章)

税收管辖权划分原则:属地原则-地域管辖权

属人原则-居民管辖权(居住期限和住所标准)、公民管辖权(国籍标准)

1、国际重复征税

狭义的国际重复征税强调被重复征税的纳税主体与征税对象都具有同一性。

广义的国际重复征税则在狭义基础上,还包括纳税主体与征税对象具有非同一性时所发生的国际重复征税,以及因对同一笔所得或收入的确定标准和计算方法的不同所引起的国际重复征税。

产生的前提条件:纳税人所得或收益的国际化和各国所得税制的普遍化。

产生的根本原因:各国行使的税收管辖权的重叠。

各种情况中,最主要是同时行使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造成的重叠。

2、依据税收管辖权相互重叠,国际重复征税产生的情形

①居民与地域管辖权的重叠(最主要)

③居民与居民管辖权的重叠

⑤地域与地域管辖权的重叠(支付地与劳务发生地的差异)

3、国际税收协定

①税收协定通常属于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的税种。

②避免双重征税的办法一般的方法有免税法、抵免法等

③防止国际偷、漏税和国际避税是主要内容,措施一般采取情报交换和转让定价。

第二章增值税法

第一节征税范围和纳税义务人

一、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1.销售或进口的货物: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货物:有形动产。含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受托方按照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修理修配劳务,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提示】不含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聘用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一般应同时具备“境内、属于应税业务范围、为他人提供、有偿”四个条件。

1.符合有偿条件,但无需缴纳增值税的情形

①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

②存款利息。

③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④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⑤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

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2.不符合有偿条件(无偿),由于具备营业性,需缴纳增值税的情形

①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

②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3.非经营活动:不视同提供应税服务,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①行政单位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

同时符合:国务院或财政部或省级政府批准、省财政票据、全额上缴财政

②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③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酒店为员工提供工作餐,宾馆为员工提供宿舍)

党费、团费、会费,以及政府间国际组织收取会费,属于非经营活动,不征收增值税。

4.在境内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不动产(重要)

①服务或者无形资产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②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

③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

5.特殊销售主体的境内销售:缴纳增值税

境外向境内销售完全或不完全在境内发生的服务(不含租赁不动产)

6.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不缴纳增值税

境外向境内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使用的无形资产;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二、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

1.罚没物品拍卖收入上缴财政的,不征税。将罚没物品纳正常销售渠道销售的,征税。

经营罚没物品(未上缴财政的)收入照章征收增值税。

2.航空公司已售票但未提供航空运输服务取得的逾期票证收入,按照航空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3.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自产创新药的销售额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免费使用的不征。

4.单(多)用途卡售卡方:充值时不缴税,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因发行或者销售单用途卡并办理相关资金收付结算业务取得的手续费、结算费、服务费、管理费等收入,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三、不缴纳增值税的特殊项目

(1)罚没物品变价或拍卖收入如数上缴财政的。

(2)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

(3)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4)药品生产企业在销售自产创新药后,提供给患者后续免费使用的相同创新药。

(5)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用于公益事业服务,不缴纳增值税。

(6)存款利息不征收增值税。

(7)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不缴纳增值税。

(8)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征收增值税。

(9)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10)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销售单用途卡(仅限于在本企业、本企业所属集团或者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者服务的预付凭证),或者接受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

四、视同销售行为

①请他人代销和销售代销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或代销款就交税。若均未收到,则180天。

二、销售代销货物受托方:代销手续费单独开票的,应按“服务业”税目6%的税率征收。

②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货物移送时,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用于销售”是指受货机构发生以下情形之一:A.向购货方开具发票;B.向购货方收取货款。

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

,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五、混合销售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为混合销售行为。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的,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其他混合销售,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六、纳税义务人与扣缴义务人

承包人以发包人(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销售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

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第二节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登记管理

根据纳税人会计核算水平和经营规模,划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一、一般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的范围: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的所有销售额。

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经营期,是指在纳税人存续期内的连续经营期间,含未取得销售收入的月份。

★★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以及发生应税行为的纳税人,应分别计算,分别适用登记标准。

会计核算健全,可以成为一般纳税人。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的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结束后5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5日内办理手续。仍不办理的,次月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直到改正。

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指办理登记的当月1日或者次月1日。

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非企业性单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第三节税率和征收率

一、增值税税率

17%税率: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原增值税17%的税目、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水路运输的光租业务和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环氧大豆油、氢化植物油、肉油、桉油、香茅油;麦芽、复合胶、人发

调制乳;淀粉

11%税率:交邮电建、不动产的销售、出租、转让土地使用权。

农产品、植物油、盐、水、气、饲料、农药农机、二甲醚、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等、6%税率:其他服务、销售无形资产为6%。

零税率:

(1)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

(2)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

主要包括国际运输服务;航天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服务:(3)国际运输服务,取得相关资格的,适用零税率,未取得的,适用免税。

程租服务,工具用于国际运输服务的,由出租方申请适用零税率。

向境内单位和个人提供程租、期租服务,承租方适用零税率。

向境外单位和个人提供程租、期租服务,出租方适用零税率。

以无运输工具承运方式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由境内实际承运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的经营者适用增值税免税。

二、征收率

5%征收率:销售、出租不动产适用增值税征收率为5%。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保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

一般纳税人营改增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

一般纳税人营改增后以营改增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

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

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天然适用)

★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3%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符合政策,采用简易纳税方法的项目。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全额纳税的

物管服务的纳税人收取的自来水差额费用。

非企业性单位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研发、技术、鉴证咨询、销售技术、箸作权。

一般纳税人提供教育辅助服务。

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只能开具普通发票。可以放弃减税,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开

具或由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纳税人销售旧货(二手倒卖),绝对不能开具专票。

★使用征收率计税就要求纳税人采用简易征税办法缴税,不能抵扣该项目相关的进项税额。

采用征收率计算的税额,不能称为销项税额,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直接就是应纳税额;

对于一般纳税人,是其应纳税额的组成部分。

三、兼营行为的税率选择

应当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

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

第四节增值税的计税方法

一、

简易计税方法

适用: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的特定情形

一般纳税人销售或提供或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的货物、应税劳务、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二、扣缴计税方法:

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第五节一般计税方法销售额的确定

一、销售税额的计算

(一)销售额【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所谓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优质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题目中出现:收取的价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押金,应视为含增值税收入。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外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一经确定,12个月内不得变更。

(二)特殊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掌握)

1.采取折扣方式销售

①折扣销售(数量或降价销售):可按折扣后的余额计算销项税额。

特点:销售时折扣已确定发生,有条件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并在入账时直接扣除。

要求:只限于价格的折扣,且需在金额栏体现。

②销售折扣(现金折扣、鼓励回款):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特点:销售时按照总价法入账(不考虑现金折扣),发生时作为理财性支出(抵减所得税)。

③销售折让:质量不合格引起,可以从销售额中减除。

2.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

按新货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减除旧货收购价格;但金银首饰可按实收无税价款。

3.还本销售:销售额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不得扣除还本支出。

4.以物易物,应互相开票,不能直接抵冲

5.包装物押金处理:

①销售货物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在1年以内不并入销售额征税。逾期的应并入销售额征税。

②酒类产品:无论是否返还,收到就做销售处理。(黄酒、啤酒除外,比照一般货物)。

6.直销的增值税处理:看谁销售、看销售给谁

7.贷款服务的销售额

贷款服务,以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银行提供贷款服务按期计收利息的,结息日当日计收的全部利息收入,均应计入所属期的销售额。

9.直接收费金融服务的销售额:收取的手续费、管理费、服务费等各项费用

(三)按差额确定销售额(避免重复征税)

1.金融商品转让销售额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出现负差,可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不得转入下年。【不能跨年】

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逾期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逾期90天后应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金融商品买入价采取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加权平均法核算,36个月不许更改。

2.经纪代理服务的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收代支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3.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销售额

融资租赁的销售额:有形动产融资租赁17%,不动产融资租赁11%。

经央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纳税人,从事有形动产租赁,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两息一税(借款利息、债券利息、车购税)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

融资性售后回租的销售额:属于贷款服务,6%税率。

经央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纳税人,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两息(借款利息、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

营改增过渡期中,试点纳税人根据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可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参照上款执行。也可选择不扣除本金【傻了】。

4.航空运输企业的销售额:不包括代收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

5.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6.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

“旅游不算食住行、签证门票接团费”: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相关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选择上述办法的试点纳税人,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7.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8.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老项目除外)

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

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也允许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应提供拆迁协议、拆迁双方支付和取得拆迁补偿费用凭证等能够证明拆迁补偿费用真实性的材料。】

房地产老项目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

9.纳税人转让不动产缴纳增值税差额扣除的有关规定

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差额缴纳增值税的,如因丢失等原因无法提供,可向税务机关提供其他能证明契税计税金额的完税凭证等资料,进行差额扣除。

★★★纳税人以契税计税金额进行差额扣除的:(只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前期未抵扣或放弃政策)营改增前缴纳契税的:先减除再分离

应纳税额=[含税交易价格-契税计税金额(含营业税)÷(1+5%)]×5%

营改增后缴纳契税的:先分离再减除

应纳税额=[含税交易价格÷(1+5%)-契税计税金额(不含增值税)]×5%

【解释】取得不动产时的价格的确认:以发票为主,契税资料为辅。

10.按照差额确定销售额的扣除凭证

(1)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2)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税务机关有疑议的,可要求提供境外公证。

(3)缴纳的税款,以完税凭证为合法有效凭证。

(4)扣除的政府性基金、事业性收费或者向政府支付的土地价款,以省级财政票据为合法凭证。

【注意】纳税人取得的上述凭证属于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即同一扣除金额不能同时享受扣额和扣税的双重扣除待遇。

(四)视同销售货物和发生应税行为的销售额

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行为,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或者发生应税行为而无销售额的,按照下列顺序核定销售额:

(1)按照最近时期同类应税货物、应税行为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应税货物、应税行为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价公式一: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可选)

二、进项税额的确认和计算

一、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1.特殊情况—

购进农产品

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专票的,按专票上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买价:包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农产品中收购烟叶的进项税抵扣公式比较特殊: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1.20×扣除率13%

销售卷烟税率是17%,所以烟叶的扣除率还是13%。

与书上P324页前后计算烟叶税,前后不一致。

2.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办法

1. 适用试点范围: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一般纳税人。必须按照此方法

①取消了专票\收购发票\海关专用缴款书的抵扣功能,改为实耗扣税法确定可抵扣的进项税。

②将农产品进项税额的扣除率由13%改为纳税人再销售货物时货物的适用税率。

★销售货物的税率是17%,扣除率为13%;销售货物的税率是11%,扣除率为11%。

2. 核定方法:

⑴以下3种方法核定:

①投入产出法:进项税额=销售量×农产品单耗×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

②成本法:税进项税额=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

③参照法:

⑵直接销售的:进项税额=当期销售农产品数量/(1-损耗率)×平均购买单价×13%/(1+13%)

⑶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的:

进项税额=当期耗用农产品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13%/(1+13%)农产品单耗数量、农产品耗用率、损耗率统称为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

3.特殊情况—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办法

(1)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抵扣,60%的当期抵扣;40%的第13个月。

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不适用此规定。

(2)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购置原价或作价)超过50%的,参照执行。

(3)

购进时已全额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和服务,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

★★40%部分,应于转用的当期扣减,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于转用的当月起第13个月抵扣。

(4)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时,未抵扣完毕的,转让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5)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用于非应税项目时,需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实际为进项税额转出=全部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原值)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小于或等于该不动产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应于该不动产改变用途的当期,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从进项税额中扣减。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大于该不动产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应于改变用途的当期扣减,并从该不动产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扣减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与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差额。

(6)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用途改变允许抵扣的,改变用途的次月计算进项税额。

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按照本条规定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60%的部分于改变用途的次月抵扣.

40%的部分于改变用途的次月起第13个月抵扣。

(7)不动产在建工程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其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应于当期全部转出;其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注意辨析】不动产、不动产在建工程发生非正常损失进项税处理规则的差异

(8)注销税务登记时,待抵扣进项税额于注销清算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待抵扣进项税额记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核算,并于可抵扣当期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4、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规定

5、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进项税准予抵扣。

二、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不得抵扣,兼用的全部抵扣。

★购进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均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提示1】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等。

【提示2】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不得抵扣。

2.非正常损失所对应的进项税包括:

(1)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2)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上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法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3.

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相关费用)、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不得抵扣。

4.一般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进行年度数据调整清算(防止纳税人利用公式月度内避税)。

5.法理理解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

第一类:业务不该抵。税收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

第二类:凭证不合规。取得的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法规。

第三类:资格不具备。

①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②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办理的。

(1)购进货物、接受应税劳务及发生应税行为之后,增值税链条中断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如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和应税行为、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和应税行为、用于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和应税行为等。

(2)采用简易征税方法计算增值税,适用了低于正常税率的征收率。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认证时间与未按期申报

1.当期进项税额的认证时间:

①2017年7月1日+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之日起360日。

自2016年3月1日起,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

自2016年5月1日起,B级纳税人取得新系统开具的专票,可以不再进行认证,查询、选择。

②2017年7月1日+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开具之日起360日+稽核比对。

申请稽核未取得结果的专用缴款书进项税额,在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中核算。

2.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处理

属于发生真实交易且属客观原因的,经审核,允许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其进项税额。

客观原因包括:不可抗力;司法、行政机关扣押、封存资料;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

四、特殊计算规则

1.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税务处理:形成留抵税额

2.扣减发生期进项税额的规定(重点和难点)★★★

(1)购入时不予抵扣:当月的,进项税额转出

先计入增值税进项税,以体现发票记录的完整内容;然后再作进项税转出,将税金计入成本。

(2)已抵扣进项税额后改变用途、发生非正常损失、出口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进项税额转出无法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转出方法:即直接计算转出法、还原计算转出法、比例计算转出法和净值折算转出法。

⑤直接计算转出法:适用外购材料、不动产在建工程的非正常损失、改变用途等

⑥还原计算转出法:适用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农产品发生非正常损失、改变用途等

⑦比例计算转出法:适用半成品、产成品的非正常损失;兼营不得抵扣进项税项目

⑧净值折算转出法:适用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改变用途、发生非正常损失等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

3.销售折让、中止或退回涉及进销项税的处理

退还给购买方的,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收回的增值税额,从当期的进项税额扣减。

4.商业企业向供货方取得返还收入的处理

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凡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采取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方法。

应冲减进项税金=取得的返还资金/(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

各种返还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存货及留抵税额处理

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留抵税额不退税。

一般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全部转让,并按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

6.金融机构开办个人实物黄金交易(贵金属交易)业务

支行汇总网点数据,按预征率(省国税局确定)预征,省级分行和直属一级分行统一清算缴纳。

销售开国税局普通发票,而非金融专业发票。

五、

除一般计税方法外,异地预缴额=申报额,(自建一样适用,不扣除就行)本地申报无需再缴。

购置原价或取得作价的合法凭证:税务监制发票、判决书、裁决书、调解书、仲裁书、公证书等。六、

除一般计税方法外,异地预缴额=申报额,本地申报无需再缴。

异地预缴需提供凭证:(二)与发包方、分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分包合同复印件;

(三)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复印件。

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其他个人不适用。

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除一般计税方法外,异地预缴额=申报额,后回本地均无需再缴。

自然人出租、转让不动产由不动产所在地地税部门负责征收,不存在预缴。

其他个人采取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预收租金收入,可在预收款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八、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含接盘)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销售的,预征率3%

,次月申报。向其他个人销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票。 可扣除的土地价款:直接支付+政府、土管部门+省级财政部门监制的财政票据。

房地产项目,兼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免征增值税的房地产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应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建设规模”为依据进行划分。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简易计税、免税房地产项目建设规模÷房地产项目总建设规模)

第六节 简易征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应纳税额的计算

简易计税方法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适用对象,既包括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应税行为;

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七节 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征收

一、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和纳税人

1、进口环节增值税征税范围

范围:申报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境内的货物、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

不属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个人物品以及无法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现行规定执行(即缴纳“行邮税”)。

2、进口环节增值税的纳税人

进口货物增值税的纳税人是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办理报关手续的单位和个人。

购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个人作为纳税义务人。

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或物流企业可作为代收代缴义务人。

3、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适用税率

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适用税率与境内商品交易税率相同。

★即便是小规模纳税人,进口计税时也适用17%和13%的税率,不适用征收率。

4、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二、跨境电商税收管理办法

1、实际交易价格:货价C、运费F、保险费I。(CIF)

2、单次交易限额2000元,全年20000元。

限额以内的:关税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按70%征收。超过限额的,全额征收。

3、进口运费按同期货物运费率计算,保险费按“货价加运费”总额的3‰计算。

采用铁路或公路运输进口货物的运费和保险费=境外边境口岸价格×1%

进口商品自海关放行之日起30日退货的,可申请退税。

第八节出口货物、劳务和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的政策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税种仅限于增值税和消费税。

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零税率不同于免税,比免税更优惠,免税往往指某一环节免税;

零税率是指整体税负为零,出口环节免税且退还以前纳税环节的已纳税款,即“出口退税”。

一、出口退(免)税的基本政策:

(一)出口免税并退税:包括“免、退”税和“免、抵、退”税;

(二)出口免税不退税:只免不退;前一套纳税环节就是免税的,不含税,无需退税。

(三)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不免不退。国家限制或禁止出口的。

二、出口货物、劳务和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一)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范围

1.出口企业出口货物

(2)企业出口给外商的新造集装箱,交付到境内指定堆场,并取得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同时符合其他出口退(免)税规定的,准予按照现行规定办理出口退(免)税。

2.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货物

(1)出口企业对外援助、对外承包、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

(2)出口企业经海关报关进入国家批准的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域)、保税物流中心(B型)(以下统称特殊区域)并销售给特殊区域内单位或境外单位、个人的货物。

(3)免税品经营企业销售的货物(限制出口的货物、卷烟和超出免税品经营企业经营范围的货物除外)。:专供监管免税店;隔离区内销售。

(4)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用于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国际招标建设项目的中标机电产品。上述中标机电产品,包括外国企业中标再分包给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的机电产品。

(5)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国际运输企业用于国际运输工具上的货物。暂仅适用于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的货物,国内航空供应公司生产销售给国际航班的航空食品。

(6)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生产企业生产耗用且不向海关报关而输入特殊区域的水(包括蒸汽)、电力、燃气。

3.生产企业视同出口货物的条件

同时符合:一般纳税人+持续2年以上经营+A级+上年销售5亿元以上+货物的同类或相关性。

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生产企业,出口的外购货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可视同自产货物适用:(1)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外购货物:①与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名称、性能相同。②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或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给本企业使用的商标。③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

(2)配套出口货物,且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①用于维修本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的工具、零部件、配件。

②不经过加工或组装,出口后能直接与本企业自产货物组合成成套设备的货物。

(3)经集团公司总部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国家税务局认定的集团公司,其控股的生产企业之间收购的自产货物以及集团公司与其控股的生产企业之间收购的自产货物。

(4)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委托加工货物:

①与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名称、性能相同,或者是用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再委托深加工的货物。

②签订委托加工协议,主材必须由委托方提供,受托方不垫付资金,只收取加工费,开具专票。

③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

4.出口企业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是指对进境复出口货物或从事国际运输的运输工具进行的加工修理修配。

5.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

试行退税政策。对融资租赁企业、金融租赁公司及其设立的项目子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租赁给境外承租人且租赁期限在5年(含)以上,并向海关报关后实际离境的货物。

三、增值税退(免)税办法

1、免抵退税: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适用: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生产企业提供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和无形资产

外贸企业直接将应税服务或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出口的

2、免退税: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进项多少退多少,取不到进项发票不退税)

适用: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出口企业(以下称外贸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

外贸企业外购服务或无形资产出口

3、属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小规模纳税人出口),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

四、增值税出口退税率

1.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的一般规定

退税率一般为其适用税率或国家规定的退税率。

按孰低的原则确定。

2.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的特殊规定

(1)外贸企业购进按简易办法征税的出口货物、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出口货物,其退税率分别为简易办法实际执行的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国家不可能贴钱】(2)出口企业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其加工修理修配费用的退税率,为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3.适用不同退税率的货物、劳务及跨境应税行为,未分开报关、核算或划分不清的,从低适用退税率。

五、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

1.票据依据

出口货物、劳务的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按出口货物、劳务的出口发票(外销发票)、其他普通发票或购进出口货物、劳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确定。

2.金额依据★★★

生产企业:一般为实际离岸价(FOB)扣除保税料件或免税原材料后价格

外贸企业:一般是购进货物专票的金额或海关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

受托加工修理修配的生产企业应将原材料成本并入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开具发票免税品经营企业销售的货物:为购进货物的专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

中标机电产品:生产企业为销售机电产品的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

外贸企业为购进货物的专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其他单位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专票上的金额

选择征税,销项税额是按照设备折旧后,当前出售价格计算的。

由于当前销售价格一般要低于原购入的价格,故征税金额小于要转出的进项金额。因此,企业选择适用征税更合适。

六、增值税免抵退税的计算★★★

1剔: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离岸价-免税料件价)×(征税率-退税率)

2抵:当期应纳税额=内销销项-(总进项--剔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3算尺度:免抵退税额=(离岸价-免税料件价)×退税率

4比退:2比3,取其小。2减3,为留抵。

5免抵税额:实质为应免抵退税额减去实际退税额=尺度-比

七、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和应税行为的增值税免退税

免退税的退(免)税计税依据为:购进应税货物、行为的专票及海关专用缴款凭证或解缴税款的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金额。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出口价格计算退(免)税。

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整理精品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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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税法总论 第一节税法的概念 知识点:税法及其特征一、 税收与现代国家治理 1.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2.税收在现代国家治理中发挥重大作用(了解) 3.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二、税法及特征 1.含义: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 法内容主要包括:各税种的法律法规以及为了保证这些税法得以实施的税收征管制度和税收管理体制。 2.特征:义务性法规;综合性法规 “义务性”是由税收的无偿性、强制性决定的; “综合性”是由税收分配关系和税收法律关系的复杂性所决定的。税 法与税收关系: 税收的本质特征具体体现为税收制度,而税法则是税收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二 者关系概括为:有税必有法,无法不成税。 第二节税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知识点:税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一、税法的地位 1.税法属于国家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部门法,它是调整国家与各个经济单位及公民个人分配关系的基本法律规范。 2.性质上属于公法。 3.税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1.税法与《宪法》的关系:《宪法》第五十六条、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税法与民法的关系:区别:民法调整方法的主要特点是平等、等价和有偿;税法带有明显的国家意志和强制,调整方法主要采用命令和服从的方法。联系:当税法的某些规范同民法的规范基本相同时,税法一般援引民法条款。当涉及税收征纳关系时,一般应以税法的规范为准则。 3.税法与《刑法》的关系 《刑法》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税法则是调整税收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其调整的范围不同。两者也有一定的联系。 4.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联系:税法具有行政法的一般特性。 区别:税法具有经济分配的性质,并且经济利益由纳税人向国家无偿单方面转移,一般行政法不具备;行政法大多为授权性法规,而税法是义务性法规。 第三节税收法定原则 知识点:税法原则 一、税法的原则 税法的原则反映税收活动根本属性,是税收法律制度建立的基础。包括税法基本原则和税法适用原则。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首次在党的文件中明确提出这一最根本的税法原则。

注册会计师《税法》试题及答案

注册会计师《税法》试题及答案(3) 一、单项选择题 1.按照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的不同,可以将税法分成(D )。 A.中央税法与地方税法 B.税收实体法与税收程序法 C.国际税法与国内税法 D.税收基本法与税收普通法 2.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D )。 A. 目前我国税法体系中采用超率累进税率的是土地增值税 B.个人所得税法属于税收实体法 C.税法中,关于纳税期限、征收滞纳金和罚款的规定是对税收法律关系的直接保护 D.国际税法就是外国各个国家制定的税法 3.下列各税种中,不能由地方政府制定实施细则的是(D )。 A.城市维护建设税 B.房产税 C.车船税 D.消费税 4.假设某人取得一项收入,其应纳税所得额为38000元;若规定计税依据不超过20000的部分,20%;超过20000~30000元的部分,24%,超过30000~40000元的部分,30%;超过40000元以上的部分,40%。则该人应纳税额为( A)元。 A. 8800 B. 12280 C. 19200 D. 18880 5.全国范围内开征的地方税的开征停征权属于(A )。 A.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B.国务院 C.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 D.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6.下列属于税收程序法的是(D)。 A.个人所得税法 B.企业所得税法 C.增值税暂行条例 D.税收征管法

7.下述关于税法方面的陈述,不正确的是( D)。 A.海南省、民族自治地区可以按照全国人大的授权立法规定,按规定制定税收法规 B. 对于同样的课税对象数量,按全额累进方法计算出的税额比按超额累进方法计算出的税额多,即有重复计算的部分,这个多征的常数成为速算扣除数 C.《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是税收行政法规 D. 现行流转税中,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限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8.下列关于税法的立法权的划分,陈述不正确的是( D)。 A.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授权,国务院有税法的解释权 B.经国务院授权,国家税务主管部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有税收条例的解释权和制定税收条例实施细则的权力 C.经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授权,省级人民政府有本地区地方税法的解释权和制定税法实施细则、调整税目、税率的权力 D.地区性地方税收的立法权应只限于省级立法机关或经省级立法机关授权同级政府,可以层层下放 9.王某2009年3月份取得收入7800元,若规定免征额为2000元,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应税收入2000元以下的,适用税率为5%;应税收入2000~5000元的,适用税率为10%;应税收入5000~10000元的,适用税率为15%。则王某应纳税额为( )元。 A. 525 B. 520 C. 545 D. 570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关于税法与税收的表述正确的有(ABC)。

CPA注会综合阶段税法课件讲义

一、项目或行为性优惠(续) (四)农林牧渔 1.营业税 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营业税。 2.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2)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简单加工的蔬菜也属于享受税收优惠的范围。 (3)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流通环节增值税(财税〔2012〕75号)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3.企业所得税 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1)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①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②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③中药材的种植;④林木的培育和种植;⑤牲畜、家禽的饲养;⑥林产品的采集;⑦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⑧远洋捕捞 (2)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①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②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4.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1)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2)农产品批发市场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和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和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是指经工商登记注册,供买卖双方进行农产品及其初加工品现货批发或零售交易的场所。农产品包括粮油、肉禽蛋、蔬菜、干鲜果品、水产品、调味品、棉麻、活畜、可食用的林产品以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部门确定的其他可食用的农产品。 (五)能源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本条规定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注册会计师考试CPA税法-企业所得税知识点整理汇总

企业所得税知识点汇总 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与税率 【知识点1】所得来源的确定 【知识点2】税率 外国企业有五种: 一是有机构、有联系,税率25%; 二是有机构、境内无联系,税率10%; 三是有机构,境外无联系,不纳税; 四是无机构、有境内所得,税率10%;

五是无机构、无境内所得,不是我国所得税纳税人,不纳税。 第二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知识点1】收入总额 计算公式一(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计算公式二(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货币形式的收入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债务的豁免等。 非货币形式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即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 一、一般收入的确认 1.销售货物收入(增值税项目,含税转为不含税) 2.提供劳务收入(增值税、营改增) 3.转让财产收入(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特别注意】企业转让股权收入 (1)转让收入确认时间: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2)转让所得金额确认: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1)属于持有期分回的税后收益 (2)确认时间:按照被投资方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3)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转增资本,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4)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 ①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②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其中,内地居民企业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5.利息收入(国债利息免税) (1)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包括:存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

2018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考试真题及答案

2018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考试真题及答 案 注册会计师考试栏目整理而出!希望给您带来帮助,更多相关注 册会计师考试的资讯敬请关注本网站更新!祝您考出好成绩!前程似锦! 2018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考试真题及答案 缺计算题第二题、综合题第一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承包经营的情形中,应以发包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的是()。 A.以承包人名义对外经营,由承包人承担法律责任的 B.以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的 C.以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由承包人承担法律责任的 D.以承包人名义对外经营,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的 【答案】B 2.下列应税消费品中,除了在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消费税外,还 应在批发环节征收消费税的是()。 A.高档手表 B.高档化妆品 C卷烟

D.超豪华小汽车 【答案】C 3.下列车船中,免征车船税的是()。 A.辅助动力帆艇 B.武警专用车船 C.半挂牵引车 D.客货两用汽车 【答案】B 4.个人取得的下列所得中,适用按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是() A.经营家庭旅馆取得的所得 B.将房产以年租的方式取得的租金所得 C.转让房产取得的所得 D.转让持有期满一年的股票取得的所得 【答案】A 5.个人取得的下列所得中,应确定为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是()。 A.在境外开办教育培训取得的所得 B.拥有的专利在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C.从境外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所得 D.将境内房产转让给外国人取得的所得 【答案】D 6.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企业

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的比例为()。 A.50% B.75% C.25% D.100% 【答案】B 7.下列税种中,其收入全部作为中央政府固定收入的是()。 A.耕地占用税 B.个人所得税 C.车辆购置税 D.企业所得税 【答案】C 8.在税务行政诉讼中,税务机关可享有的权利是()。 A.应诉权 B.反诉权 C.起诉权 D.撤诉权 【答案】A 9.某居民企业以其持有的一处房产投资设立一家公司,如不考虑特殊性税务处理,下列关于该投资行为涉及企业所得税处理的是 ()。 A.以房产的账面价值作为被投资方的计税基础

2017注册会计师 CPA税法 增值税总结

第二章增值税法 一、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是《税法》考试的重点税种之一,是本科目考试分值最高的一章,也是注册会计师执业中必须掌握的一个税种。考试中单选题、多选题、计算题、综合题都会出现,分值在20分以上。 二、本章教材变化——重大变化 1.2016年5月1日全面营改增内容:应税行为及具体范围、确认条件、差额计税、不动产的分期抵扣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项目调整、四个特殊领域纳税、税收优惠、发票管理等【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财税〔2016〕140号、总局公告2016-14、总局公告2016-15、总局公告2016-16、总局公告2016-17、总局公告2016-18 2.进口: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3.出口: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使(领)馆及其馆员境内购买货物和服务退税 三、本章内容讲解 (一)增值税概述:增值税是以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发生应税行为的增值额和货物进口金额为计税依据而课征的一种流转税。 从实际操作上看,是采用间接计算办法,即:从事货物销售、提供应税劳务、发生应税行为的纳税人,要根据货物、应税劳务、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税款,然后从中扣除上一环节已纳增值税税款,其余额为纳税人本环节应纳增值税税款。 (二)增值税的特点: (1)保持税收中性 (2)普遍征收 (3)税收负担由最终消费者承担 (4)实行税款抵扣制度 (5)实行比例税率 (6)实行价外税制度 (三)我国增值税特点: 1.消费型增值税:1994年——2008年12月31日为生产型增值税; 2.采用间接法计算税额,以票扣税为主; 3.对纳税人划分两类管理; 4.对货物、劳务、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征收增值税分阶段进行: 增、营并存→分步骤营改增→全面增值税。

2012年注册会计师税法习题班讲义1

前言 《税法》科目的考试时间为2小时;2012年10月14日(周日)下午17:30~19:30 一、《税法》科目考试题型及答题要求: 考试题型: 二、《税法》科目教材的基本结构及重要程度 2012年《税法》教材在结构上的重大变化是,取消2011年《税法》教材的第14章“国际税收协定”,使整体结构由十七章调整为十六章。 16章,可分为三大部分,结构总览如下:

四、习题班讲课思路: 第一部分: 考情预测 第二部分:重点内容精讲 第三部分:考题与经典习题(按题型,不按教材顺序) 来源:考题、梦想成真《经典题解》、其他 第四部分:跨章节练习 第一章税法总论 ◇考情分析 ◇本章重点与难点 本章重点与难点问题主要有:税法原则,税收法律关系,税法要素,税法制定机关与级次,现行税法体系,税收执法权的划分。 ◇重点内容精讲 一、税法的原则

二、税收法律关系的组成——权利主体、客体、内容 三、税法构成要素: 1.纳税人(与负税人、扣缴义务人) 2.征税对象(与课税对象相关的两个概念:税目、计税依据) 3.税率 4.纳税期限 四、税收立法机关与级次 税法制定与法律级次可概括为: 五、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一)税法分类 (二)现行税法构成: 1.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由税收实体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构成。 2.我国目前税制基本上是以间接税和直接税为双主体的税制结构。 六、我国税收管理体制 (一)税收管理体制 是在各级国家机构之间划分税权的制度或制度体系。税收管理权限按大类可划分为税收立法权和税收执法权。 (二)税收执法权具体包括:税款征收管理权、税务稽查权、税务检查权、税务行政复议裁决权及其他税务管理权。 (三)税务机构设置和税收征管范围划分

税法口诀-轻松记忆税法知识点-CPA必备-超好用

口诀如下」 在增值税计算中,可抵扣的三个不同的税率为:运费:7%,废旧物资:10%,向农业生产者购入的免税农产品13% 由于这三个%容易混淆: “今日好运气”(7) “出门拾废品” (10) “拾了13个农产品”(13) 「针对内容」税法-消费税 「口诀如下」 销售什么产品要缴纳消费税? “三男三女去开车” 三男:烟、酒及酒精、鞭炮焰火 三女: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去开车:小汽车、摩托车、汽车轮胎、汽油柴油 「针对内容」税法-其他 有些小税种的税金是不能计入“应交-应交”这样的科目的,需要进入费用类科目,以下是记入管理费的四个税金: “等我们有钱了,我们就可以有房有车有地有花” 有房:房产税 有车:车船使用税 有地:土地使用税 有花:印花税 「针对内容」会计-现金流量表 「口诀如下」 现金流量表编制要诀 这首口决基本上概括了现金流量表的全部编制过程。 我想大家只要好好理解它,那么,出什么样的问题你差不多都能对付。 ①看到收入找应收,未收税金分开走 ②看到成本找应付,存货变动莫疏忽 ③有关费用先全调,差异留在后面找 ④财务费用有例外,注意分出类别来 ⑤所得税直接转,营业外去找固定资产 ⑥坏账,工资,折旧,摊销,哪来哪去反向抵销 ⑦为职工支付的单独处理。 每句话怎样理解呢?别急,我们逐个地看。第①句话针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因为直接法是以利润表中营业收入为起算点,所以,我们看到营业收入,就要找应收项目(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 未收的税金再单独作账(收到钱的增值税才作为现金流量)也就是说应收账款中包括的应收取的税金部分,若实际未收取现金则贷记应交税金,另外,有关贴现的处理,将应收票据因贴现产生的贴现息(已计入财务费用)作反调。 简言之,在进行“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的处理时, i)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一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 应收账款(借方或贷方)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收票据

注册会计师cpa税法试卷2019真题

2019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税法真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题型共24小题,每小题1分,共24分。每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从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你认为正确的答案,用鼠标点击相应的选项。) 1.某进出口公司2019年7月进口化妆品一批,购买价34万元,该公司另支付入关前运费3万元,保险费无法确定。化妆品关税税率为30%,该公司应缴纳的关税为()万元。 A.10.20 B.10.23 C.11.13 D.11.10 2.居民个人取得的下列所得,应纳入综合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的是()。 A.偶然所得 B.特许权使用费 C.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D.财产转让所得 3.甲企业与运输公司签订货物运输合同,记载货物价款100万元、装卸费15万元、运输费20万元。甲企业按“货物运输合同”税目计算缴纳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为()万元。 A.20 B.100 C.135 D.120 4.某税务稽查局2019年6月对辖区内一家企业进行纳税检查时,发现该企业2018年6月新增的注册资金按万分之五的税率缴纳了印花税,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告知该企业可去申请退 还印花税已缴纳金额的50%。该检查人员的这一做法遵循的税法适用原则是()。 A.税收公平原则 B.税收效率原则 C.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D.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5.某企业2018年初占用土地25000平方米,其中托儿所占地1000平方米,其余为生产经营用地;6月购置一栋办公楼,占地2000平方米。该企业所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为6元/平方米,则该企业2018年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为()元。 A.144000 B.150000 C.156000 D.151000 6.下列经营行为中,属于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的是()。 A.4S店销售汽车及内饰用品 B.商场销售空调并提供安装服务 C.酒店提供住宿及机场接送服务

CPA税法汇总

CPA税法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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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税法总论 (4) 第二章增值税法 (4) 第三章消费税法 (4) 第四章营业税法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五章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和烟叶税法.. (9) 城市维护建设税 (9) 教育附加 (10) 烟叶税 (10) 第六章关税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关税 ................................................................................................................................. 错误!未定义书签。 船舶吨税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七章资源税法和土地增值税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资源税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土地增值税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八章房产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契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 错误!未定义书签。 房产税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城镇土地使用税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契税 ................................................................................................................................. 错误!未定义书签。 耕地占用税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九章车辆购置税法、车船税法和印花税法................................................................................. 错误!未定义书签。 车辆购置税 ..................................................................................................................... 错误!未定义书签。 车船税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印花税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章企业所得税法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一章个人所得税法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二章国际税收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三章税收征收管理法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四章税务行政法制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五章税务代理和税务筹划 ........................................................................................................ 错误!未定义书签。

注会学习资料-CPA《税法》讲义_044_0901_j

第九章 车辆购置税法、车船税法和印花税法 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属于CPA考试的非重点章,内容较繁杂,考试重点主要是计税依据、应纳税额的计算和减免税规定。本章在CPA考试中的分值大约是5分,其中印花税的分值相对较高。 本章考试易出单选、多选题型,就计算问答题、综合题而言,车辆购置税易和增值税、消费税、关税混合成为计算问答题或综合题中的考点;车船税也可以与其他税种如企业所得税等混合出综合题;印花税可以单独命制计算问答题。 2015年教材的主要变化 1.明确车辆购置税计税依据中价外费用包含的内容; 2.增加“境内单位和个人租入外国籍船舶的,不征收车船税。境内单位将船舶出租到境外的,应依法征收车船税”的规定; 3.增加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的使用规则; 4.细化免税车辆的免税条件消失后的补交车购税的具体规则; 5.明确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的含义; 6.增加办理车购税免(减)税手续需要提供的申报资料的内容; 7.增加车购税申报与管理的内容; 8.增加车船税应纳税月份数计算公式; 9.修改车船税税收优惠; 10.增加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的内容;

11.删改印花税税收优惠规定。 第一节车辆购置税法 1.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2.税率与计税依据 3.应纳税额的计算 4.税收优惠 5.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一)纳税义务人(掌握,能力等级2) 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各类性质的)单位和个人。 车辆购置税的应税行为包括:购买使用行为;进口使用行为;受赠使用行为;自产自用行为;获奖使用行为;以及以拍卖、抵债、走私、罚没等方式取得并使用的行为。 【提示】车辆购置税的应税行为是从各种渠道取得并使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例题·多选题】根据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下列行为属于车辆购置税应税行为的有()。 A.应税车辆的购买使用行为 B.应税车辆的销售行为 C.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D.以获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答案】ACD (二)征税对象与征税范围(熟悉,能力等级2)

注册会计师税法学习笔记+章节重点总结

税法学习笔记+章节总结 税法是靠做题目做出来的,一定要分清楚各种不同的税种计算,增值税、消费税的对比,营业税虽然不是重点,但去年也考了很多,其他的小税种的税收优惠、税率要分清,最好自己做个总结,下面是我的学习笔记。 去年的客观题考了很多偏的知识点,感觉税法和审计一样,需要看的很全面,审计需要理解,税法需要计算。还是客观题一定保证少丢分,主观题步骤详细,争取拿下。

第一章税法总论 【第一节税法的目标】 知识点:税法及其目标 一、税收与税法 (一)关于税收: 1.含义: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2.税收在现代国家治理中发挥重大作用 3.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二)关于税法 1.含义: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法内容主要包括:各税种的法律法规以及为了保证这些税法得以实施的税收征管制度和税收管理体制。 2.特征:义务性法规;综合性法规 3.核心:兼顾和平衡纳税人权利,在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稳步增长的同时,也保证对纳税人权利的有效保护。 税法与税收关系: 税收的本质特征具体体现为税收制度,而税法则是税收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 有税必有法,无法不成税。 二、税法的目标 1.为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法律保障 2.为国家调控宏观经济提供一种经济法律手段 3.维护和促进现代市场经济秩序 4.规范税务机关合法征税,有效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5.为维护国家利益,促进国际经济交往提供可靠保证 【第二节税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知识点:税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一、税法的地位 1.税法属于国家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部门法,它是调整国家与各个经济单位及公民个人分配关系的基本法律规范。 2.性质上属于公法。 3.税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1.税法与《宪法》的关系【考】 《宪法》第五十六条、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2020年注册会计师《税法》模拟试题及答案

2020年税法模拟试题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司机收取管理费用,应缴纳增值税。该业务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中的( )。 A交通运输服务 B居民日常服务 C物流辅助服务 D商务辅助服务 【答案】A 【解析】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照“交通运输服务陆路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知识点】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P33) 2.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所用的下列方法中,符合税法规定的是( )。 A股息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B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去特许权摊销费用为应纳税所得额 C租金所得以租金收入减去房屋折旧为应纳税所得额 D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收入减去财产原值为应纳税所得额 【答案】A 【解析】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其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 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选项ABC);(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 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选项D);(3)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 纳税所得额。 【知识点】非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P240) 3.某居民企业2018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万元;设立在甲国的分公司就其境外所得在甲国已纳企业所得税60万元,甲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该居民企业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是( )。 A 940万元 B 1200万元 C 1018万元 D 1060万元 【答案】B 【解析】在甲国的应纳税所得额=60÷30%=200(万元),该居民企业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境内应纳税所得额+境外应纳税所得额=1000+200=1200(万元)。 【知识点】境外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P481) 4.下列情形中,应该从租计征房产税的是( )。 A融资租赁租出房产的 B以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进行自营的 C接受劳务抵付房租的 D具有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自用的

CPA税法笔记整理 要点汇总 冲刺复习

2017CPA冲刺复习笔记整理20171012 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划分标准:货物生产及劳务50/商贸80/营改增500 ●11%:交通运输服务(包括无运输工具)、邮政服务、基础电信服务、建筑服务、不动产租赁/销售、转 让土地使用权 ●6%:现代服务(租赁除外)、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生活服务、无形资产销售(土地使用权除外11%)●零税率: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国际运输、航天、向境外单位提供研发/合同能源管理/设计服务/ 广播影视制作发行/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离岸服务外包业务/转让技术)、境内单位和个人以无运输工具方式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由境内实际承运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经营者免税 ●租赁:有形动产经营租赁17%、有形动产融资租赁17%、不动产经营租赁11%、不动产融资租赁11% ●特殊租赁:地铁车厢等(有形动产租赁)、建筑物等(不动产租赁)、停放通过(不动产租赁17%、未 抵扣进项的可以选择5%的征收率简易征收,高速按3%) ●融资性售后回租: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将资产售出后再回租,相当于分期付款购买资产) ●一般纳锐人可以选择按简易办法缴纳增值税3%:销售自产货物: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利发电单位生 产的电力、生物制品、人体血液、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自掘连续生产砖瓦石灰(不含黏土实心砖瓦)、自来水(没有电);发生应税行为:公共交通、动漫形象设计或境内动漫版权转让、电影放映、文化体育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货物或旧货:一般纳税人(固定资产:抵扣过17%或13%、未抵扣3%按2%、旧货: 3%按2%、其他:17%或13%)/小规模纳税人(固定资产:可选择是否放弃减税3%按2%或3%开专票、旧货:3%按2%、其他:3%) ●进项税额:凭票抵扣、计算抵扣(收购农产品13%、有税务章的收费公路票据:价税分离5%或高速3%)、 核定抵扣(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和酒精、植物油:重实耗定税率) ●核定抵扣方法:投入产出法(耗用数量=销售数量*单耗数量/进项=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1+ 扣除率)*扣除率)成本法(进项=主营业务成本*耗用率/(1+扣除率)*扣除率) ●不动产分次抵扣:不动产及在建工程,当月抵扣60%、第13个月抵扣40%(不适用:自行开发、融资 租入、工地临时建筑)(货物用于不动产也适用、改扩建增加原值超过50%也适用)(改变用途变成不动产/在建工程,进项税额转出至待抵扣进项税,在第13个月抵)可抵改不可抵当月转出;不可抵转可抵次月转入,且按净值率折算(未到13个月就转让了,进项可以在转让当期抵扣) ●不可抵扣进项税:用于简易计税方法(使用征收率)、免税(未计销项)、集体福利及个人消费(进入 消费领域)(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均不可抵扣进项税额)(兼用的进项,全部可以抵扣) ●非正常损失:自然灾害(可抵,不用转出)、其他非正常损失(不可抵,进项税额转出(包括运费进项))、 在建工程(全部转出,无论是否耗用)/使用中的不动产(按净值率转出不可抵扣进项) ●进项税额转出方法:直接计算账面成本*税率、还原计算(适用于计算抵扣免税农产品)、比例转出(产 成品、半成品中外购部分的进项需转出)、净值折算转出(已抵扣过进项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销售额:视同销售(外购投分送仍在增值领域应视同销售,顺序组价:近期平均、其他纳税人平均、 成本+利润+消费税)、兼营(多个事项税目不同,分别按税率核算,不可分割从高计税)与混合销售(同一事项货物+服务)、折扣销售/销售折扣/销售折让、以旧换新、以物易物、包装物押金(啤酒黄酒以1年为限) ●金融商品买卖差:(卖出价-买入价,先算差额后价税分离,不算期间税费交易费用,金融商品转让不开 具增专票)(老农户小额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国债及地方政府债、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住房公

2020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考试真题及答案

2020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考试真题及答案 2018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考试真题及答案 缺计算题第二题、综合题第一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承包经营的情形中,应以发包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的是()。 A.以承包人名义对外经营,由承包人承担法律责任的 B.以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的 C.以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由承包人承担法律责任的 D.以承包人名义对外经营,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的 【答案】B 2.下列应税消费品中,除了在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消费税外,还应在批发环节征收消费税的是()。 A.高档手表 B.高档化妆品 C.卷烟 D.超豪华小汽车 【答案】C 3.下列车船中,免征车船税的是()。 A.辅助动力帆艇 B.武警专用车船 C.半挂牵引车

D.客货两用汽车 【答案】B 4.个人取得的下列所得中,适用按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是()。 A.经营家庭旅馆取得的所得 B.将房产以年租的方式取得的租金所得 C.转让房产取得的所得 D.转让持有期满一年的股票取得的所得 【答案】A 5.个人取得的下列所得中,应确定为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是()。 A.在境外开办教育培训取得的所得 B.拥有的专利在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C.从境外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所得 D.将境内房产转让给外国人取得的所得 【答案】D 6.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的比例为()。 A.50% B.75% C.25% D.100% 【答案】B 7.下列税种中,其收入全部作为中央政府固定收入的是()。 A.耕地占用税

B.个人所得税 C.车辆购置税 D.企业所得税 【答案】C 8.在税务行政诉讼中,税务机关可享有的权利是()。 A.应诉权 B.反诉权 C.起诉权 D.撤诉权 【答案】A 9.某居民企业以其持有的一处房产投资设立一家公司,如不考虑特殊性税务处理,下列关于该投资行为涉及企业所得税处理的是()。 A.以房产的账面价值作为被投资方的计税基础 B.以房产对外投资确认的转让所得,按6年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C.以签订投资协议的当天为纳税申报时间 D.对房产进行评估,并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扣除计税基础后的余额确认房产的转让所得 【答案】D 10.税务行政复议期间发生的下列情形中,应当终止行政复议的 是()。 A.作为申请人的公民死亡且没有近亲属 B.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 C.作为申请人的公民下落不明

2018年CPA注册会计师税法讲义

第一章税法总论 第一节税法的概念 一、税法是义务性法规;综合性法规。税法为公法,但仍具有一些私法属性。 一、税法原则 1、税法基本原则:“公法实效” 第三节税法的要素 一、税法要素 1、纳税义务人 自然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法人:可划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我国法人主要有四种:机关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社团法人。 代扣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税等,税务机关将支付手续费 代收代缴义务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受托方,交货时代收。也支付手续费。 2、征税对象:即征税客体 决定了各个不同税种的名称。是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 是税法最基本的要素,体现着征税的最基本界限,决定着某一种税的基本征税范围。

税基是又叫计税依据,解决对征税对象课税的计算问题。对征税对象的量的规定。 税基有两种形态:1.价值形态(从价):按征税对象的货币价值计算,如增值税 2.物理形态(从量):按征税对象的自然单位计算,如城镇土地使用税 3、税目 税目反映具体征税范围。是对征税对象的质的界定。 并非所有税种都规定有税目,例如企业所得税就没有。 4、税率:比例、累进、定额、超率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 5、纳税环节 按照纳税环节的多少,可将税种分为一次课征制和多次课征制。 6、纳税期限(★★) 有三个概念: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缴库期限。 纳税期限为1个月或1个季度的,缴库期限为期满之日起15日内。 为1、3、5、10、15日的,缴库期限为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次月1日-15日申报。 7、附则:1、税法的解释权,2、税法的生效时间。 第四节税收立法与现行税法体系 1、税收管理体制:划分税权的制度。大类可划分为税收立法权和税收执法权。 税权的纵向划分:中央与地方;税权的横向划分:立法;司法;行政; 1、税收立法原则:1.从实际出发 2.公平 3.民主决策 4.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5.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与废、改、立相结合 2、税收立法权及其划分 ①按照税种类型的不同来划分;特定领域的立法权归特定政府。 ②根据任何税种的基本要素来划分;授于某级政府(不多见) ③根据税收执法的级次来划分:【我国采用】立法权可以给予某级政府,行政上的执行权给予另一级:基本法规的立法权放在中央政府,具体实施规定的立法权属于低级次政府或政府机构。 4.我国税收立法权划分的现状 (1)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以及全国统一开征的地方税的立法权集中在中央。 (2)地方适当的地方税收立法权。限于省级立法机关或经省级立法机关授权同级政府,不能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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