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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9年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9年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我代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提出宝贵意见。

2019年,我市两级法院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以公正司法为核心,以改革为动力,以队伍建设为根本,振奋精神,开拓进取,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进展。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60863件,结案56136件,比上年分别增长30.3%和35%;结案率为92.2%,比上年提高3.2个百分点;结案标的金额321亿元,占全省四分之一,基本实现了收、结案良性循环的目标。全市法院所取得的成绩,是市委的正确领导、市人大的依法监督、政府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对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及社会各界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一、贯彻"重典治乱"方针,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严惩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犯罪。全市法院共依法受理一审刑事案件4918件,审结4380件,比上年分别上升22.6%和10.1%,判处犯罪分子5100人。认真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依法对4名利用"法轮功"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深入开展"两打一扫"、"扫黑除恶"等专项斗争,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杀人、抢劫、爆炸、绑架勒索等暴力犯罪、带黑社会性质犯罪、"黄、赌、毒"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的犯罪分子1341人。严惩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依法审判了一批有影响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大要案,判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犯罪分子52人,朱文辉、彭虎、何初本等一批腐败分子依法受到惩处。

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重点打击了走私贩私、偷税抗税、破坏金融管理秩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等犯罪,共判处犯罪分子287人,通过依法适用罚金、没收财产等刑罚和判处追缴赃款赃物,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3202万余元。

依法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坚持罪刑法定和罪刑相适应的原则,贯彻惩办与宽大

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对具有法定从宽情节的依法从宽处理;严把案件事实关和证据关,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对9名尚未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不能证明有罪的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为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刑事被告人指定辩护人的案件134件,保障了被告人充分行使辩护权。

二、依法调节经济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依法审理各类经济纠纷案件,维护经济运行安全。全市法院围绕党和国家经济发展的重大决策,加强对涉及国有企业改革的重组、破产、兼并、转让等纠纷案件,流通和生产经营领域的合同纠纷案件,金融纠纷案件,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涉外、涉港澳台经济纠纷案件的审判。经过努力,社会广泛关注的广国投破产案件,顺利召开了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进行了第一次破产财产分配,在广国投系列破产案件中,广国投深圳公司债权人的清偿率最高,得到了上级法院和债权人的充分肯定。全年共受理各类经济纠纷案件12019件,审结11341件,比上年分别增长16%和21.8%。

依法审理各类民事纠纷案件,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全市法院从维护社会主义新型婚姻家庭关系出发,注重保护妇女、老人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充分照顾无过错方的权益,弘扬社会主义伦理道德。从维护安定团结出发,妥善处理民间借贷、损害赔偿、房屋拆迁、房屋买卖等纠纷案件,及时化解矛盾。对群体性纠纷,尤其对近几年大幅度上升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依法妥善处理,防止矛盾激化。对拖欠工资的,依法判决支付工人工资,必要时裁定先予执行或责令有关部门先予垫付,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全年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23192件,审结22019件,分别比上年增长39.1%和43.2%。

依法审理各类行政案件,推进依法治市进程。全市法院坚持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原则,依法积极稳妥地审理各类行政纠纷案件。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940件,审结907件,分别较上年增长26.7%和28.1%。同时,依法执结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400件。审结国家赔偿案件17件,其中决定由国家机关赔偿的4件。

三、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维护法律权威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指导意见》的说明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指导意见》的说明 为妥善解决劳动争议纠纷,提高审判效率,确保劳动争议案件的公正审理,依法及时保护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统一劳动争议裁判标准,现制定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程序性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实体性问题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审理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相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指导意见》三项指导意见。 该三项指导意见是在对二000年至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我院有关劳动争议案件的法律适用意见进行汇编整理的基础上,依据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并结合我市劳动争议审判实践制订的,以往相关会议纪要、综述、指导意见未被收录部分,不再适用。 该三项指导意见自下发之日起,供全市人民法院办案时参考。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上级人民法院有新规定的,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上级人民法院的规定执行。如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六庭。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程序性问题的指导意见

一、劳动争议案件受案范围 第一条下列争议,应作为劳动争议处理省院08年指导意见第二条) 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发生的争议; ⑵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其损失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失业、生育、医疗待遇和赔偿金的; ⑶劳动者以用人单位降低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标准导致其损失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待遇损失的。 第二条政府有关部门主导的国有企业改制,因企业职工下岗、整体拖欠职工工资引发的纠纷,应由政府有关部门按照企业改制的政策规定统筹解决,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省院02年指导意见第一条) 第三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公积金发生的争议,不作劳动争议处理。(省院08年指导意见第三条) 第四条当事人已签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作出的调解书,事后反悔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已受理的,应裁定驳回起诉。但裁定书应说明调解书已生效,双方按原调解书执行。(省院02年指导意见第三条) 第五条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调解组织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给付义务的,对方当事人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说明:将调解组织从省院05年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扩大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调解组织,从而与我院大调解的相关规定一致。

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情况报告

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情况报告 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情况报告 州中级人民法院调研组: 我院接到州中院关于开展民事审判工作调研的通知后,院班子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了由相关副院长为组长的调研组,从办公室、民一庭、民二庭、立案庭、**人民法庭抽调了精干人员作为调研组成员,对州中院要求的调研内容进行了广泛交流、讨论,把调研任务细化分解到每一个调研组成员,各成员进行了深入调研后,我们集中进行了讨论,现将我院民事审判工作作如下报告,不足之处,恳请各位批评指正。 一、xx年以来的民事审判工作基本情况 今年以来,我院共受理民事案件937件,现已结案817件,结案率%。适用简易程序审理754件,占受理总数的%;在审结的817件案件中,调解结案248件,撤诉161件,调撤率达%,速裁结案133件,占结案总数的%;共上诉95件,其中:维持原判33件,改判32件,发回重审6件,调解2件,撤诉4件,移送1件,未发回17件。 受理一审案件926件,审结810件,审结率%。其中:受理权属侵权案件243件,审结xx年人及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四是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我院积极主动地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民事审判工作,接受评议,听取意见,认真整改。对人大及其常委会督办的民事案件,高度重视,公正处理,及时上报结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重大案件审理,进一步认真

落实《建水县人民法院关于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重大案件审理的规定》,同时,我院规定从今年起把此项工作纳入对各民事审判庭、人民法庭的岗位目标进行考核,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重大案件的审理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五是注重协调好与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关系,从而得到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使一些社会热点、难点案件得到及时处理。 (三)注重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方便群众诉讼 1.进一步探索和优化内设机构职能。xx年以来,我院“大立案”格局基本形成,由立案庭统一立案、排期开庭、送达法律文书。通过1年多的实践表明,原来所谓“大立案”格局有利有弊:利主要表现在方便了群众诉讼,对审判法官形成一种良性监督制约,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弊主要表现在造成法官对当事人无任何接触,无法了解当事人基本情况、心里状况,法官只在开庭时抱着卷宗审判案件,因为无针对性,降低了调解的可能性和调解效率、审判效率。今年以来,我院积极探索和优化内设机构职能,由立案庭统一立案,但排期开庭、相关法律文书的送达由审判业务庭负责,创造审判法官了解当事人基本情况和心里状况的机会,以此提高审判效率和调解针对性。此项工作我们正在积极探索中,在权衡利弊之后,我们将做出科学选择。 2.大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情况报告第2页力加强司法能力建设。一是切实提高司法审判能力,提高庭审质量,确保公正与效率。着力抓好庭审驾驭、法律适用、调解技巧、文书制作等重点环节,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成立案件质量评查组,按季度对所有案件进行评查,查找

公司总经理2019年年终工作总结及2020年工作计划

公司总经理2019年年终工作总结及 2020年工作计划 (说明:本文为word格式,可修改编辑)

尊敬的董事长、亲爱的同事们: 大家下午好!今天我们全体沣盛人在这里欢聚一堂,我非常高兴能够在这个既温馨又祥和的时刻和大家共同回顾过去,展望未来。新春伊始,万象更新。我们告别了忙碌而丰收的2019年,迎来了令人期待的2020年,首先请允许我代表公司向大家拜个早年,恭祝各位: 回想2019年公司创立之初,公司仅有xx个人。人手不足,条件不好,环境不良,渠道不通,业务困难,竞争激烈,是当时的一个残酷现实,真是应了“万事开头难”的俗话。但是,正是凭着明确的目标,坚定的信念,彼此的信任,互相的吸引,大家坚持下来了。人手不足,就一人顶俩;条件不好,就创造条件;环境不良,就苦中作乐;渠道不通,就攻坚拓展;业务困难,就踏破铁鞋;竞争激烈,我们就勇于竞争,因为没有竞争的事业是没有前途的事业!融合团队的智慧,公司一步一步的壮大起来,发展至今总计已有100多余人,也锻炼出了一批骨干力量。在这里我郑重承诺:公司永远不会忘记你们以及你们曾经为公司做过的重要贡献,你们将可以得到更多的成果分享!诚然,公司更需要你们作为榜样,带动更多的新生力量,密切融入到公司团队中来,为公司的发展壮大作出新的贡献,创造新的成就! 我们曾经取得的成绩是值得肯定的。但是,我们要重新

审视当前的行业环境,国家已着手对房地产行业作新一轮的宏观调控,各种缩紧政策随时可能出台,整个行业都存在较大的不可预测的风险性,由此带来的市场压力将会增大,竞争会更加激烈,市场不容乐观。然而,我们也要看到中国房地产行业的巨大潜力和深度市场:国家进一步推动的城镇化改造,以及城镇化过程中个人对住房的需求,决定了商业广场、写字楼、商住房等地产产品的刚性需求;而且,惠州市的市政路桥修建、改建正是方兴未艾,这是一个长期的工程,在未来数十年内都需要持续推动。因此,我们既要在市场的寒冬中感受到危机的存在,也要看透本质透析行业发展的前景,我们更要抓住机会推动促进公司进一步发展壮大! 过去的2019,在公司全员的共同努力下,我们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我们完成了电器城、百丘田、稔山稔石项目、亚婆角一期合作项目完成了前期81%手续、207道路改造完成工程进度80%。与此同时,我们顺利开展了208、209道路改造工程、天和家园项目、亚婆角二期项目征地工作和空壳山中通·龙源项目前期开发工作,皇庭假日酒店的装修也接近尾声。在过去的一年,我们公司的规章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建立与完善,企业文化得到了进一步的塑造,员工的工作理念也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过去一年,公司也涌现出了许多任劳任怨、埋头苦干的好员工,通过共同的努力,使公司赢得了社会各界的认可。我为有你们这样的同事感到骄傲,并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三起因伪造证据被采取强制措施典型案例

综合法律门户网站 https://www.sodocs.net/doc/3d1555897.html, 法律家·法律法规大全提供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的查询服务。 法律家https://www.sodocs.net/doc/3d1555897.html,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三起因伪造证据被采取强制措施典型案例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向社会公开发布了三宗近期因伪造证据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典型案例,涉案6人(含法人)因涉嫌提供虚假证据被法院采取了罚款措施。 案例一:曹某、张某诉邓某、齐某哲、第三人深圳市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两案 被告邓某在法庭中作虚假陈述,先后两次恶意串通案外人向法院提交虚假证据,妨碍案件审理,情节恶劣,应予处罚;深圳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管理上存在漏洞,其分支机构服务中心对该物业提供经纪服务的房产的实际居住情况未经核实,先后两次开具虚假居住证明,而该居住证明系被告邓某做出虚假陈述的关键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依法应予以处罚。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依法对邓某罚款人民币50000元;对深圳市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50000元。 案例二:安某与陈某、深圳市某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案外人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虚构事实,为安某的诉讼提供劳动合同、工资银行流水发放证明等虚假证据。安某为农村户籍,其本人因交通事故受伤,受案外人蛊惑向法院提供虚假证据;傅某作为职业律师及原告的代理人,未履行律师职责,未核实案件事实向法院作虚假陈述,妨碍司法公正;案外人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制造虚假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依法应予处罚。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安某罚款人民币10000元;对傅某罚款人民币50000元;对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50万元。 案例三:詹某与莫某离婚案 詹某向法院提交了两份不同的结婚证原件。詹某承认其中有一份结婚证原件是虚假伪造的。詹某伪造重要证据的行为,妨碍了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詹某罚款人民币2000元。 来源: https://www.sodocs.net/doc/3d1555897.html,/kx1866.html

中创环保:2019年总经理工作报告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总经理工作报告 尊敬的各位董事: 现由我代表公司经营管理层向董事会作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请各位董事予以审议。 一、关于公司立案调查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2017年12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厦调查字201704号)。调查通知书内容:“因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司立案调查并调取相关证据,请予以配合。” 调查期间,公司正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厦证监处罚字〔2018〕3号】;公司于2019 年 4 月 30 日,公司收到厦门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1 号】,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事项已调查终结;公司已积极履行和配合执行本次行政处罚决定,且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明显影响。 二、2019年公司总体经营情况综述 2019年度公司合并层面实现销售收入147,573.91万元,同比增长了87.64%;营业利润为 -1,431.76万元,同比少亏损了96.69%;利润总额为 -1,663.91万元,同比少亏损了96.19%。 母公司2019年1-12月实现收入37,000.9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7.15%,

由于处置厦门珀挺发生投资损失5,372.39万元,母公司亏损10,159.23万元,较上年同期亏损增加38.07%。 三、2019年主要工作成果 ㈠发布三年战略规划书,明确经营方向,并取得良好开局 1、2019年8月发布了《第一个三年发展战略规划书》,明确了公司整体业务布局和经营思路;通过稳定并发展滤料及环保工程等存量业务,积极开拓危废处置和环卫一体化等增量业务,以及顺利剥离非盈利资产,进而实现了“扭亏为盈”的经营目标,为2020年的业务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经营环境。 2、公司在除尘滤料的基础上,通过集成传统的混凝技术、芬顿技术、铁炭技术及催化氧化等技术,研发出了高性能污水处理治理设备,可应用于蔬菜清洗废水、污水厂提标改造、工业废水治理、黑臭水体治理、河道截污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领域。目前已取得果蔬清洗废水治理、乡村景观湖治理和垃圾填埋场渗透液治理的治理业绩。另外,结合滤料耐高温而研发出的具备100%高温红外杀菌、超大净化风量、适用半开放公共区域空的空气净化机也处于试点推广阶段。 3、通过“资产置换”方案,不但有效地解除厦门珀挺因业绩不达预期而给公司整体业绩及后续发展带来的沉重压力;而且通过持有江西祥盛51%股份,顺利进入危废处理行业,公司在危废处理行业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4、公司于2019年7月组建环卫业务团队,采用“销售环卫设备+提供环卫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开拓环卫业务,目前环卫业务主要布局于陕西、新疆、河北、江西、河南、广西、内蒙古。2019年已签订2份环卫服务合同,合同额达千万;同时,有多个环卫服务项目在跟进中。 5、顺利完成了公司及各子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年度预算编制、绩效责任书签订等相关工作。同时,根据公司综合管理的要求,规范公司内部治理和完善内控体系,保障了公司整体目标的实现。 ㈡积极开展资金筹集工作

审议市法院工作报告发言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审议市法院工作报告发言 篇一:审议最高法院报告发言稿 在审议法院工作报告时的发言 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市委书记 (20XX年3月日) 王胜俊院长代表最高人民法院所做的报告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全面反映了人民法院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惩治犯罪、维护稳定,化解矛盾、促进和谐所做的大量工作。报告有新意、有创举、有实效,肯定成绩实事求是,指出问题客观中肯,部署任务重点突出,我完全赞同。 报告作得好,源于工作做得好。我认为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方向把得准。最高人民法院将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指导思想,将“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作为人民法院工作主题,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本质要求,为全国法院工作确立了正确的方向。二是理念创得新。各级法院强调能动司法,发挥司法的主观

能动性,积极主动地为党委政府工作大局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在这个理念指导下,我们吉安市各级法院认真落实,积极践行能动司法,主动深入基层、深入农村、深入企业、深入群众,改“坐堂办案”为“上门办案”,社会效果很好,深受群众欢迎。三是工作抓得实。各级法院始终坚持将执法办案作为第一要务,认真履行司法职能,依法、公正、高效办理了大量案件,为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 会和谐作出了积极贡献。四是队伍管得严。通过常态化地开展正面典型示范教育和反面典型警示教育,打造了廉洁司法队伍,特别是规定不准乱收费、乱罚款,当事人除交纳罚金、诉讼费外,没有任何负担,减轻了群众诉讼负担,法院形象不断提升。 借此机会,我想结合地方工作实际,对法院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希望大力加强基层法院建设。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利益格局日益多元化,社会上各种利益纠纷和矛盾冲突呈上升趋势,法院接案、办案数量剧增,而现在基层法院由于机构编制限制,人手不足,难以承担越来越重的接案办案任务。希望引 起最高法院重视,建议:要增强基层法院机构队伍,在乡镇增设农村法庭,以分流一部分涉农、简单案件。

深圳市中院指导意见(试行)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 一、劳动争议案件受案范围 1、下列争议,应作为劳动争议处理: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发生的争议; (2)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其损失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失业、生育、医疗待遇和赔偿金的; (3)劳动者以用人单位降低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标准导致其损失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待遇损失的; 2、政府有关部门主导的国有企业改制,因企业职工下岗、整体拖欠职工工资引发的纠纷,应由政府有关部门按照企业改制的政策规定统筹解决,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公积金发生的争议,不作劳动争议处理。 4、当事人已签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作出的调解书,事后反悔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已受理的,应裁定驳回起诉。但裁定书应说明调解书已生效,双方按原调解书执行。 5、职工履行职务在单位借款挂账发生的纠纷,一方以劳动争议或以其他理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6、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调解组织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给付义务的,对方当事人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7、当事人为减少劳动争议的处理环节,将具有给付内容的劳动争议案件改变案由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如劳动报酬纠纷改为债务纠纷,工伤事故纠纷改为损害赔偿纠纷,人民法院应依据《劳动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不予受理,告知当事人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对双方的劳动争议达成了明确赔偿或补偿协议,后因款项的支付发生纠纷的,劳动者以债务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或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可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8、劳动者违反保守商业秘密或竞业限制协议,用人单位要求追究违约责任的应作为劳动争议处理。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泄露商业秘密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不作为劳动争议处理。 9、劳动者要求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予以纠正的,不作劳动争议处理;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给其造成损害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应作为劳动争议处理。 10、劳动者在行政部门寻求救济后,再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的,对其未在行政部门提出的要求,应作为劳动争议处理;对其在行政部门已提出过的请求不应受理。 二、主体问题

级别管辖的范围有哪些

级别管辖的范围有哪些 级别管辖是要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我国有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四级法院,都可以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但受理案件的范围不同,具体是指: 一、基层人民法院。 基层人民法院(指县级、不设区的市级、市辖区的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就是说,一般民事案件都由基层法院管辖,或者说除了法律规定由中级法院、高级法院、最高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外,其余一切民事案件都由基层法院管辖。 二、中级人民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一,重大涉外案件(包括涉港、澳、台地区的案件)。所谓涉外案件,是指具有外国因素的民事案件,如原告或被告是外国人、涉及的财产在外国等。所谓重大涉外案件,是指争议标的额大、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或当事人分属多国国籍的涉外案件。 第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所谓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一般是指在政治上或经济上有重大影响的案

件。在政治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主要是指诉讼当事人或诉讼标的及标的物涉及到的人或事在政治上有重大影响,如当事人是党、政、军界要员或人大代表等。在经济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主要是指诉讼标的金额较大、争议的法律关系涉及到国家经济政策的贯彻等类案件。 第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目前这类案件主要有海事和海商案件、专利纠纷案件、商标侵权案件。海事、海商案件只能由海事法院管辖(海事法院与普通中级法院同级),其他法院不能管辖;专利纠纷案件只能由省级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以及青岛、大连和各经济特区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没有管辖权。 三、高级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是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四、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理的案件。所谓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是指在全国范围内案件性质比较严重、案情特别复杂、影响重大的案件,这类案件为数极少;所谓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因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是指只要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某一案件应当由其审理,不论该案属于哪一级、哪一个法院管辖,它都有权将案件提上来自己审判,从而取得对案件的管辖权。

上海二中院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2016年)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工作年度报告(2016年) 目录 前言 一、狠抓第一要务,努力提升履职能力 二、推进司法改革,重点解决短板瓶颈 三、拓展多元化解,协力维护稳定大局 四、探索管理创新,积极夯实工作基础 五、增强发展后劲,切实服务综合治理 六、推进队伍建设,着力激发内生动力

前言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关键之年,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也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攻坚之年。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面临速度换挡、结构调整、动力转换节点,社会关系和法律关系日趋复杂,社会矛盾纠纷呈现许多新的形态和表现形式。受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的影响,法院案件数量持续大幅攀升,案件中蕴含的社会风险增多,审判执行、司法改革、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都面临新情况新问题。 2016年,我院在市高级法院党组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认真贯彻上级有关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以“防控风险、服务发展、破解难题、补齐短板”为抓手,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全面加强队伍建设,积极探索矛盾纠纷的多元分流和妥善化解,取得了新的可喜成绩。 一、狠抓第一要务,努力提升履职能力

2016年共受理各类案件22017件,审结22100件,同期结案率达100.38%,收、结案数较去年同期分别上升8.50%和8.46%,均创历史新高。 在2016年审结的各类案件中,按照审级划分,一审案件占8.48%,二审案件占65.7%,再审案件占0.35%。按照案由划分,民事案件占60.85%,刑事案件占7.22%,行政案件占6.46%,申诉审查和申请再审案件占3.42%,国家赔偿案件占0.06%,执行案件占9.69%,非诉执行审查案件占0.23%,减刑假释案件7.9%,其他案件占4.17%。 (一)加强刑事审判工作

2019年集团公司总经理年终总结

2019年集团公司总经理年终总结 下面是整理的集团公司总经理年终总结,欢迎大家前来查看。 【1】集团公司总经理年终总结 20XX年x月x日,经盈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的任命,我担任盈众传媒总经理一职。这一年里,在集团董事会及公司下属的全力支持下,各项工作开展顺利。经过公司全体成员的共同努力,我们在企业管理、投标揽活、项目管理、文化建设、稳定发展等方面都取得了可喜成绩,企业综合实力增强,社会信誉提高。回顾一年个月来工作,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组织建设 设立部门,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并配齐人员:营销总监李涌、运营总监郑非、财务总监黄慧娟。由于我们团队只有4个人,缺少行政总监一职,所以行政总监一职暂时由我和财务总监黄慧娟共同担任,行政总监的工作暂时由我和财务总监黄慧娟来完成。 二、文化建设

注重企业文化建设,提炼盈众传媒的文化“合众共赢、激情创新”,既强调与集团的关系又突出公司传媒性质的特征。秉承“诚信立足社会,服务创造未来”的经营理念,秉持“卓越服务、快乐生活”的企业使命,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主张“热心、贴心、省心、放心、开心”的五心服务通过不断营销创新、积极进取,取得了良好成绩,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和鼓励。 三、团队建设 通过组织一系列活动来建设盈众传媒的大团队:组织盈众传媒高管赴南安参加摩尔拓展训练,培养盈众传媒团队的团结合作能力;组织高管参加职业素养及商务礼仪的培训,提高职业涵养;组织高管参加《企业文化:让企业拥有生命》的课程培训,使高管更清晰地认同公司文化。同时,在各项活动的开展过程中,我注意到给不同的同仁们创造不同的又适合他们个人的机会,让他们有机会表现自己,锻炼自己。 四、业绩建设 在短短的半个月里,由于团队的协力合作,业绩取得了骄人的成效。首先,盈众传媒与盈众doing有限公司、众赢汽车俱乐部有限公司及远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包揽了盈众控股集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地方司法规范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 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法院、中院各部门: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分级管理办法》已经中院审判委员会民专会2013年第7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相关部门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执行情况和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中院公司清算和破产审判庭。 特此通知。 附: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分级管理办法 (2013年5月16日本院审判委员会民专会2013年第7次会议通过) 为完善管理人运行机制,促进管理人队伍的健康发展,保障破产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院对管理人名册中的社会中介机构实行分级管理。 管理人名册中的社会中介机构依照本办法担任相应类别的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 第二条管理人名册中的社会中介机构分为一、二、三级管理人,各级管理人依照本办法晋级、降级或者淘汰。 第三条本院将破产案件分为重大复杂破产案件、普通破产案件和小额破产案件三类。 一级管理人可以担任前款规定的三类破产案件的管理人,二级管理人可以担任除重大复杂案件之外的其他两类破产案件的管理人,三级管理人只能担任小额破产案件的管理人。 第四条本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依照本办法规定的案件类别分别在一、二、三级管理人名册中指定管理人,原则上均采取摇号等随机指定方式。 重大复杂破产案件在一级管理人名册中摇号;普通破产案件在二级管理人名册中摇号;小额破产案件原则上在三级管理人名册中摇号,但本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小额破产案件进行分流。 第五条重大复杂破产案件是指: (一)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破产案件; (二)上市公司破产案件; (三)本辖区、本省或者全国范围内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破产案件; (四)债务人财产价值总额1亿元(含本数)以上的破产案件; (五)本院认为属于重大复杂的其他破产案件。 第六条普通破产案件是指债务人财产价值总额在100万元(含本数)以上、1亿元以下的破产案件。 第七条小额破产案件是指债务人财产价值总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破产案件。 第八条管理人等级的评定,由本院评审委员会根据管理人的执业能力、职业操守、工作绩效、勤勉程度等进行评定。 第九条本院对管理人实行晋级和降级制度,三级管理人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管理人的晋级、降级、淘汰由本院评审委员会决定。 第十条管理人名册缺额达6名时,本院依照《管理人名册编制办法》的规定补充管理人,申报入册的社会中介机构经评审合格后可以先编入三级管理人名册,符合晋级条件后可以逐级晋升。 第十一条本院对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结果将作为本院决定管理人晋级、降级或者淘汰的主要依据。

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民事案件管辖范围说明

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民事案件管辖范围说明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所辖基层人民法院和万州区、涪陵区两个基层人民法院受理以财产为内容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争议金额为200万元以下;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件,争议金额为100万元以下。市第二、三、四中级人民法院所辖其他基层人民法院受理诉讼标的在1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以财产为内容的民事案件以及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件。 2、中级人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1)重大涉外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以财产为内容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争议金额为200万元(含本数)至3000万元以下的;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件,争议金额为100万元(含本数)至2000万元以下;知识产权案件,争议金额为500万元以下。 市第二、三、四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以财产为内容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争议金额为100万元(含本数)至3000万元以下的;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件,争议金额为100万元(含本数)至2000万元以下;知识产权案件,争议金额为500万元以下。 3、 100万元以下;基层人民法院不得受理知识产权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受理以财产为内容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争议金额不得低于3000万元;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件诉讼争议金额不得低于2000万元。 4、涉外合同和侵权纷纷案件、信用证纠纷案件、申请撤销、承认与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的案件、审查有关涉外民民商事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承认与强制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裁定的案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 (本资料仅供参考,请以正式文本为准)

2019年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我代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提出宝贵意见。 2019年,我市两级法院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以公正司法为核心,以改革为动力,以队伍建设为根本,振奋精神,开拓进取,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进展。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60863件,结案56136件,比上年分别增长30.3%和35%;结案率为92.2%,比上年提高3.2个百分点;结案标的金额321亿元,占全省四分之一,基本实现了收、结案良性循环的目标。全市法院所取得的成绩,是市委的正确领导、市人大的依法监督、政府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对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及社会各界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一、贯彻"重典治乱"方针,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严惩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犯罪。全市法院共依法受理一审刑事案件4918件,审结4380件,比上年分别上升22.6%和10.1%,判处犯罪分子5100人。认真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依法对4名利用"法轮功"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深入开展"两打一扫"、"扫黑除恶"等专项斗争,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杀人、抢劫、爆炸、绑架勒索等暴力犯罪、带黑社会性质犯罪、"黄、赌、毒"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的犯罪分子1341人。严惩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依法审判了一批有影响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大要案,判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犯罪分子52人,朱文辉、彭虎、何初本等一批腐败分子依法受到惩处。 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重点打击了走私贩私、偷税抗税、破坏金融管理秩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等犯罪,共判处犯罪分子287人,通过依法适用罚金、没收财产等刑罚和判处追缴赃款赃物,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3202万余元。 依法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坚持罪刑法定和罪刑相适应的原则,贯彻惩办与宽大

最新(总结范文)之2019年总经理工作总结报告范文

最新(总结范文)之2019年总经理工作总结报告范文 事情总结是对前段社会实际举止举行周全回首、查抄、阐发、评判,从理论意识的高度归纳综合教训经验,以明确起劲偏向,指示往后事情的一种构造事务体裁。如下是总经理事情总结呈报范文吧,接待浏览。 本日,咱们在这里召开公司20**年事情集会暨七届二次职代会。此次集会的首要使命是:周全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电建集团暨股分公司20**年工作会肉体,总结20**年事情,研判情势,明确目的,安排20**年首要事情使命,在大变革海潮中抢抓机缘,深化革新,激起活气,夯实根底,晋升才能,推进公司进展的周全进级。上面,我代表公司、公司党委向大会做事情呈报,请列位代表予以审议。 20**年是公司“三年再造一个八局”的残局之年。一年来,公司深刻贯彻落实岁首年月、年中工作会肉体,在集团公司的精确向导和鼎力大举支持下,在全部员工的配合起劲下,公司多项出产谋划目标再创汗青新高,连续坚持安稳较快进展。 一、实现的首要工作和获得的首要问题 (一)思维解放继续深刻,计谋引领感化凸显 以思维解放促成观点改变,助推企业进展。明确提出“三次谋划”理

念。把市场营销作为第一次谋划,根据“增添范围,调解布局,操纵危险,晋升品质”的思绪增强市场营销事情;把项目履约作为第二次谋划,根据“经心谋划、迷信构造、强化施行、晋升效益”的思绪增强项目管控;把财政资金治理作为第三次谋划,提出财政事情由“核算型”向“治理型”进而向“谋划型”改变的思绪,增强资金结算与回笼,强化资源运营才能。秉承竞合思想,整合资本,经由过程计谋分工,完成强强联结。一年来,前后与华东院等六家设计院、水电外洋投资公司、贵州瓮福集团等单元签订计谋分工和谈,增强资本同享与教训交换,索求项目一体化分工模式,经由过程项目分工完成互利共赢。 以进展计谋引领布局调解,推进转型进展。编制《公司进展计谋20**版》,明确了计谋定位、计谋行动和各营业板块的进展偏向。各本能机能部分、二级单元环抱公司计谋,连系本身实践,配合推动公司转型进级,无效保证了计谋落地。 (二)谋划目标逾额实现,市场开辟问题显著 市场营销打破亿元:整年完成市场营销额亿元,是股分公司下达目标的212.76%,公司年度规划的159.57%,比上年增进41.26%,是股分公司仅有一家打破亿的企业。此中,排名前五位的二级单元是国际公司、工程设置装备摆设公司、土木公司、三公司、二公司。年终条约存量达亿元,较上年终增进33.7%。 业务支出打破亿元:整年完成业务支出亿元,是股分公司下达年度目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 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为正确理解、适用有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统一裁判的标准,审理好各类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结合我市两级法院审判实践,提出如下意见:第一条本意见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将向商品房权利人购买的商品房再次转让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该条是关于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定义。 商品房买卖合同从商品房的流转划分有两种,一种是房地产发开发企业与买受人订立的买卖合同,俗称一手房买卖合同。另一种是出卖人将向商品房权利人购买的商品房再次转让给买受人的合同,俗称二手房买卖合同。一手房买卖合同特征为:1、出卖人是特定的即房地产开发企业;2、标的物是出卖人开发建设的现房或者期房;3、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手房买卖合同特征为:1、出卖人是不特定的,既可以是法人也以是公民个人;2、标的物不是出卖人建设的,是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房地产原所有人购买得来的;3、该合同纠纷案件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出卖人在取得《房地产证》之前与他人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以出卖人未取得《房地产证》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该条是关于商品房在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情形下能否再转让的问题。 该条的说明参考《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的说明》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该条真实的立法意图不在于禁止预售商品房的再转让,而在于方便行政管理,不属于合同效力取缔性规范。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从该条可以看出,该法并不禁止预售商品房再转让。《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预售商品房的买受人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开发企业负有将预售商品房的所有权移转买受人的义务,买受人享有取得预售商品房所有权的期待权。我国已全面建立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且随着《物权法》规定的预告登记的逐渐施行,在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和预告登记后,预购人即取得对房屋的准所有权,有权对其所预购的房屋进行处分。 因此,只要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不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预售商品房的买受人在取得《房地产证》之前,可以转让房屋,其和受让人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有效。

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案件受理范围

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案件受理范围 一、一审案件受理范围 1、民事诉讼 (1)国内案件: 第一类:双方当事人的住所地都在东莞市或都不在东莞市,且争议标的额为人民币5000万---3亿。 第二类:有一方当事人的住所地不在东莞市,且争议标的额为人民币4000万---2亿。 (2)标的额:人民币4000万---2亿。 : 标的额:人民币600万---2亿。(3)、争议标的金额依前款规定虽属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中级法院认为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民商事案件; (4)、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期货纠纷案件。 (5)、用人单位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法院提出。 注:所有婚姻、继承、家庭、物业服务、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群体性纠纷案件,都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 公司解散、清算案件由公司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 2、行政案件 (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包括:a、被告为正处级以上行政机关且基层人民法院不适宜审理的案件;b、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c、重大涉外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地区、台湾地区的案件;d、其他重大、复杂案件)。 3、刑事案件(一审由市检察院向本院提起公诉) (1)、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3)、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4)、中级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审判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二、二审、再审案件受理范围 当事人等对东莞市第一、二、三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裁定不服,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当事人等对本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裁定的民事案件,认为有错误的,应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二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2019年房地产公司总经理工作报告

房地产公司总经理工作报告 尊敬的董事长: 尊敬的各位来宾、各位同仁、各位员工: 今天我满怀感激与喜悦之情站在这里代表沈阳置业有限公司总结已经过去的一年多的工作 首先感谢公司的股东是公司股东的高瞻远瞩以战略投资的眼光投资1亿7千万元成立了这个具有巨大发展潜力和光明前景的公司非常感激股东一年多来给予了我们以充分的信任、理解和全力的支持在这里我也要感谢公司的全体员工及各位员工家属是大家共同的辛勤努力创造了“河畔新城”这一沈阳房地产界新品牌树立了沈阳房地产界一面大旗面对未来我为公司拥有这样优秀的干部和员工更加充满信心 同时也要感谢政府、社会各界朋友对我们的大力支持需要提及的是营销合作伙伴广州凌峻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设计师沈阳华新国际工程设计顾问有限公司总建筑师马涛先生;“”色彩主设计师中国美术学院副院长宋健明教授;“”园林景观主设计师清华大学章俊华教授正是我们的这些真诚合作者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与敬业品行为项目的顺利发展奠定了牢固的基础使我们的产品性能别具一格、脱颖而出 下面我代表沈阳华新联美置业有限公司做过去一年多来的工作报告 第一部分过去工作的回顾

一、主要经营指标 自年5月份公司正式组建河畔新城一期可售房屋总套数555套认购率100%;已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缴纳房款666套签约率99%尚未签约部分预计至明年6月份之前部分主体封顶以后全部签约可售住宅面积达22万平方米预计实现住宅销售收入6亿元;半地下车库、库房、网点销售收入1万元总销售收入5亿元预计实现利润2万元同时形成的股东资产有俱乐部、幼儿园、销售中心、物业用房等据有关政府部门统计在年沈阳市住宅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河畔新城销售总额、销售率、销售速度三项指标均位于沈阳市第一位 二、工程进展情况 年河畔新城项目建设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河畔新城于年3月18日正式开工总占地面积约16.3公顷一期总建筑面积14.3万平方米年全部开工由于场地动迁和高压线迁移迟缓五栋多层住宅7月份开工二栋小高层和三栋多层九月底开工 工程建设方面: 多层住宅共29栋有26栋住宅已经全部通过主体结构验收剩余三个单体正在进行主体结构施工其中16栋楼土建装饰工程完成70%剩余10栋楼砌筑工程全部完工 小高层共2栋正进行四层主体结构施工 半地下车库共8个主体结构全部完工除8#、9#车库外均通过主体结构验收 幼儿园土建装饰工程完成90%已通过主体结构验收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统一劳动争议案件审判标准若干问题的复函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统一劳动争议案件审判标准若干问题的复函 深中法函[2008]66号 龙岗区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统一劳动争议案件审判标准若干问题的请示》收悉,经我院审委会研究,函复如下: 同意你院对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和计件工资加班工资差额认定等三个问题的处理意见,即: 一、关于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问题 1、《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用人单位无故克扣、拖欠基本工资,或者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报酬的,劳动者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应予支持。 2、《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加班工资,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应举证证明其曾向用人单位请求支付加班工资差额而被用人单位明确拒绝,或者用人单位明确表示拒绝支付加班工资差额。 3、《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4、如果劳动者请求的加班工资差额包含《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和实施后的时间,在是否支持劳动者请求的经济补偿金问题上,分段采取不同的标准和处理原则。 二、关于加班工资计算基数问题 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计发加班工资基数标准或在工资表中可以看出计发加班工资基数标准,而用人单位也确实按照该标准计发了劳动者的加班工资,并据此制作工资表,该工资表亦经劳动者签字确认。

在此情况下,只要双方的约定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即可认定双方已约定以该计发加班工资基数标准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如果用人单位根据此标准计发给劳动者的加班工资符合法律规定的加班工资计算标准,则认定用人单位已经全额支付了加班工资。 三、关于计件工资加班工资差额认定的问题 双方约定实行计件工资制,但根据现有证据无法查明正常工作时间工作定额的,根据劳动者的工资、工作时间和法定加班倍数折算出的时薪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可认定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中已包含了加班工资。 此函复。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O八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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