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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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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言

教学要点:

1、劳动法学的研究对象。

2、劳动法学的研究范围。

3、学习劳动法学的意义和方法。

教学时数:1学时

教学内容:

一、劳动法学的研究对象

劳动法学是我国法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分支学科。劳动法学以劳动法及其发展规律作为研究对象。当前要着重探讨劳动法对我国劳动关系法律调整机制、最佳法律形式,为促进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法制提供理论依据。

二、劳动法学的学习方法

1、从我国国情出发。

2、加强调查研究。

3、历史分析的方法。

4、与国际劳动法学进行比较研究和借鉴。

三、学习劳动法学的意义

考核要求:

(一)劳动法学的研究对象

识记(1)劳动法学的研究对象。(2)劳动法学研究的范围。

领会劳动法学与劳动法的关系。

(二)学习劳动法的意义和方法。

领会(1)劳动法学的学习方法。(2)劳动法学的意义。

第一章劳动法概述

教学要点:

1、劳动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2、我国劳动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3、我国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4、劳动法的本质和作用。

5、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教学时数:5学时

教学内容:

第一节劳动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2学时)

一、劳动法的概念。

西方国家的学者有不同的说法。旧中国法学界对劳动法的解释。我国当前劳动法学界对劳动法的定义,即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和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的含义。劳动关系的特征。劳动关系的种类。劳动关系是劳动法调整的基本的、主要的对象。

三、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

劳动力管理方面的关系。劳动力配置服务方面的关系。社会保险方面的关系。工会活动方面的关系。监督劳动法律执行方面的关系。处理劳动争议方面的关系。

第二节劳动法的地位与作用(1学时)

一、劳动法的地位

劳动法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我国劳动法,既不是民法的一部分,也不从属于经济法,更不是行政法的内容,而是同刑法、民法、诉讼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处于同等的法律地位。它是我国整个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劳动法有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劳动法有自己特有的基本原则。劳动法有自己完整的独立体系。司法实践中劳动法早巳被确认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劳动法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并非始于我国,也并非只有社会主义国家才是如此,劳动法是从19世纪初开始,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并经过工人阶级的长期斗争,而逐步发展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的。

二、劳动法的作用

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合理组织社会劳动,提高劳动生产率。规范劳动力市场,完善市场运行的法律保障体系。维护和发展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安定团结。社会安定是一个国家政治稳定、经济繁荣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前提。

第三节劳动法的形式、体系与内容(2学时)

一、劳动法的形式

劳动法的具体表现形式,按其规范的效力层次与范围不同,可以分为以下七类: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国际劳工公约、规范性劳动法律、法规解释。

二、劳动法的体系和适用范围

劳动法的体系的总体框架。我国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三、劳动法的基本内容

促进就业制度。劳动合同制度。集体谈判与集体合同制度。劳动标准制度。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与卫生。特殊劳动保护。特殊劳动保护的对象是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职业技能开发制度。社会保险制度。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劳动监察制度。法律责任。

考核要求:

(一)我国劳动法的概念

识记 (1)狭义上的劳动法。(2)广义上的劳动法。

(二)我国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识记 (1)劳动关系。(2)劳动关系的特征。(3)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某些其他关系。

领会劳动关系和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某些其他关系之间的关系。

应用举1—2个关于劳务关系、出版关系的实例与劳动关系对比,以加深对劳动关系的理解和运用。

(三)劳动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领会通过劳动法与民法、经济法、行政法区别的学习,加深对劳动法法律地位的认识。

(四)我国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识记 (1)我国劳动法的空间适甩范围。(2)我国劳动法对人的适用范围。(3)我国劳动法的时间适用范围。

领会我国劳动法适用范围的意义。

应用举出劳动法适用范围的实例各1—2个,以加强应用能力。

(五)我国劳动法的本质和作用

识记 (1)我国劳动法的本质。(2)我国劳动法的作用。

领会 (1)我国劳动法具有社会主义的本质。(2)我国劳动法对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意义。

(六)我国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识记我国劳动法的七项基本原则。

领会我国劳动法与“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方针的关系。

应用运用劳动法基本原则,分析、处理若干劳动纠纷或案件,加强对劳动法基本原则指导性的认识。

参考书目:

1、史尚宽著,《劳动法原论》,正大印书馆,1977年重刊。

2、道格拉斯·L·莱斯利著,《劳动法概要》,中国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8年第1版。

第二章劳动法律关系

教学要点:

1、劳动法律关系的涵义和特点。

2、劳动法律关系的要素。

3、劳动法律事实的涵义、种类。

4、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劳动法律事实。

教学时数:4学时

教学内容:

第一节劳动法律关系概述(2学时)

一、劳动法律关系的涵义和特点

法律关系,是指当事人依据法律规范而形成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一种社会关系,但并不是所有社会关系都是法律关系。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不同点。劳动关系的特点。

二、劳动法律关系的种类

按照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划分。按照劳动者人数划分。按照劳动者职业划分。按照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关系划分。

第二节劳动法律关系的要素(1学时)

一、劳动法律关系主体

劳动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依照劳动法律规范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是构成劳动法律关系的第一要素。必须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在我国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所应具有的特征,即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必须由劳动者本人实现。某些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受到一定的限制。

二、劳动法律关系内容

劳动法律关系内容,是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具有统一性和对应性。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一方的劳动者享有的权利有和义务。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一方的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有和义务。

三、劳动法律关系客体

劳动法律关系客体,是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在我国,劳动法律关系个体只能是劳动者的劳动行为.

第三节劳动法律事实(1学时)

一、劳动法律事实的涵义和种类

劳动法律事实,是指劳动法律规范规定的,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行为。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劳动法律行为、劳动行政管理行为、劳动仲裁行为、劳动司法行为。事件。

二、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劳动法律事实

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都是通过劳动法律事实引起的。劳动法律事实是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则是劳动法律事实引起的结果。劳动法律规范是产生、变更、终止劳动法律关系的前提,劳动法律事实是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和条件。产生劳动法律关系的劳动法律事实,只能是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合法行为。变更、消灭劳动法律关系的劳动法律事实,一般是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行为,但有时则是违法行为或事件。

考核要求:

(一)劳动法律关系的涵义和特点

识记(1)涵义。(2)特点。

领会(1)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与联系。(2)劳动法律关系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二)劳动法律关系的要素

识记(1)主体。(2)内容。(3)客体。

应用劳动法律关系三要素的理论分析几个劳动法律关系实例。

(三)劳动法律事实

识记(1)涵义。(2)行为。(3)事件。

领会对于产生和变更、消灭劳动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有什么不同要求。

参考书目:

1、郭婕主编,《劳动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版。

2、冯彦君著,《劳动法学》,吉林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版。

第三章劳动就业

教学要点:

1、劳动就业的涵义。

2、我国劳动就业的指导方针、原则和劳动就业的途径。

3、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概念、特征和管理体制。

4、劳动就业服务机构。

教学时数:3学时

教学内容:

第一节劳动就业概述(2学时)

一、劳动就业的涵义

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事某种有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社会职业。它的特点是:(一)劳动者是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公民,包括法定劳动年龄内能够参加劳动的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二)劳动者必须从事法律允许的有益于国家和社会的某种社会职业;(三)劳动者所从事的社会职业必须是有一定的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能够用以维持劳动者本人及其赡养一定的家庭人口的基本生活需要。劳动就业的实质是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只有生产资料提供的工作岗位能够基本吸纳社会劳动力,才能实现充分就业。

二、劳动就业方针

劳动就业方针,是指党和国家制定的指导劳动就业工作的总原则。不同时期,劳动就业方针不同。目前实行的是“三结合”的就业方针。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就业现状及解决途径。

三、劳动就业原则

国家促进就业原则。平等就业原则。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相互选择原则。劳动者竞争就业原则。照顾特殊群体人员就业原则。禁止未成年人就业原则。

四、劳动就业途径

发展生产,节制生育。广开就业门路,拓宽就业渠道。要加快发展第三产业,吸纳失业人员和富余人员就业。扩大劳务输出是拓宽就业的又一渠道。办好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扩大就业安置。发展职业培训事业,提高后备劳动力素质。采取多种办法,分流企业富余人员。大力发展乡村企业,吸纳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

第二节劳动就业服务企业(1学时)

一、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是承担安置城镇失业人员任务,由国家和社会扶持,进行生产经营自救的股份合作制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它的特征:它是以安置城镇失业人员就业为主的经济组织;它是由国家和社会扶持兴办的经济组织;它是劳动者生产经营自救的经济组织;它是具有法人资格的股份合作制集体经济组织。

第三节劳动就业服务机构(1学时)

劳动行政部门实行归口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实行行业系统管理。主办或者扶持单位实行帮助指导。

考核要求:

(一)劳动就业概述

识记(1)概念。(2)劳动就业方针。(3)劳动就业原则。

领会劳动就业法律制度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二)劳动就业服务企业

识记职业介绍机构。

领会从职业介绍机构的职责看它在促进就业中的作用。

参考书目:

1、劳动部劳动力管理和就业司编,《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就业》,中国劳动就业出版社,1993年第1版。

2、揭益寿、邓曾荫著,《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经营管理》,中国劳动就业出版社,1993年第1版。

第四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教学要点:

1、劳动合同的涵义、特征、作用。

2、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和程序。

3、劳动合同的种类、内容和形式。

4、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5、集体协商的涵义和意义;集体代表;集体协商。

6、集体合同的涵义、产生和发展。

7、集体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争议处理。

教学时数:6学时

教学内容:

第一节劳动合同(3学时)

一、劳动合同的涵义、特征和作用

劳动合同的涵义。劳动合同的特征。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劳动会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劳动合同客体具有单一性、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征、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劳动合同的作用。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

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和程序。劳动合同的订立,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建立劳动关系,依法就双方的权利义务协商一致,设立劳动合同关系的法律行为。合法的原则。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要约、承诺。劳动合同的种类、内容和形式。劳动合同的效力。劳动合同鉴证。

三、劳动合同的履行

劳动合同履行的涵义。劳动合同履行的原则。劳动合同的履行行为。

四、劳动合同的变更

劳动合同变更的涵义。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劳动合同变更的程序。

五、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合同解除的涵义。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六、劳动合同的终止

劳动合同终止的涵义。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二节集体协商(1学时)

一、集体协商的涵义和意义

集体协商的涵义。集体协商的两种形式。集体协商的特点。集体协商的意义。

二、集体协商的代表

集体协商代表的产生、任期。

三、集体协商

集体协商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平等、合作的原则。集体协商的内容、时间、地点应由双方共同商定。集体协商前,双方应就协商的内容各自准备提纲或要点。协议未达成一致意见,或者出现事先未预料的问题时,经双方同意,可以暂时中止协商。协商中止期限最长不超过60天。具体中止期限及下次协商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由双方共同商定。

第三节集体合同(2学时)

一、集体合同的概念

集体合同,亦称集体协议。它是工会代表职工与所在企业通过协商谈判,就集体劳动条件、生活条件等事项达成的书面协议。集体合同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它作为调整劳动关系的一种有效手段,目前已被世界各国广泛采用。

二、集体合同的法律特征

集体合同与劳动法律范畴内的其它合同,如劳动合同、集体劳动合同、双保合同等,均属于劳动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但集体合同与其它合同,特别是劳动合同相比,其所具有的独特的法律特征。

三、集体合同的产生与发展

集体合同起源于资本主义国家,是工人阶级为争取自由和维护自己的利益而坚持斗争的产物。

四、集体合同的作用

集体合同是确保职工劳动条件与劳动待遇的必要手段。集体合同是协调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稳定与公平的有效措施。集体合同是职工参加企业民主管理的重要途径。集体合同是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五、集体合同的内容与订立程序

集体合同的内容。集体合同的订立程序。

六、集体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与终止

集体合同的履行。集体合同的变更与解除。集体合同的终止。

考核要求:

(一)劳动合同的涵义、特征和作用

识记 (1)涵义。(2)特征。(3)作用。

领会劳动合同与市场经济的关系。

(二)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和程序

识记 (1)劳动合同的订立。(2)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3)要约。(4)承诺。

领会要约和承诺须具备哪些条件才有法律约束力?

(三)劳动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识识 (1)法定内容。(2)商定内容。

应用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拟定一份劳动合同。

(四)劳动合同的效力

识记 (1)劳动合同的成立。(2)劳动合同的生效。(3)无效的劳动合同。

领会哪些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的后果。

应用举一无效劳动合同的实例并进行分析。

(五)劳动合同履行的涵义和原则

识记 (1)劳动合同履行的涵义。(2)劳动合同履行的原则。

领会劳动合同履行行为有哪几种情况?

(六)劳动合同的变更

识记 (1)劳动合同变更的涵义。(2)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

应用举出劳动合同变更的实例并进行分析。

(七)劳动合同的解除

识记 (1)劳动合同解除的涵义。(2)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3)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领会 (1)在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2)哪些情况下,劳动合同自行解除?(3)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应用举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实例并进行分析。

(八)劳动合同的终止

识记 (1)劳动合同终止的涵义。(2)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九)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识记 (1)违反劳动合同责任的涵义。(2)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责任。(3)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责任。

领会劳动法关于违反劳动合同责任规定的实践意义。

(十)集体协商的涵义及意义

识记 (1)集体协商的涵义。(2)集体协商的特点。

领会集体协商的意义。

(十一)集体合同的涵义和内容

识记 (1)集体合同的涵义。(2)集体合同的内容。

领会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十二)集体合同争议处理

领会如何处理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

参考书目:

1、胡小勇著,《劳动合同与员工保障管理》,广东经济出版社,2002年第1版。

2、杨炳芝、吴思著,《中国全员劳动合同制总揽》,今日中国出版社,1993年第1版。

3、郭婕主编,《劳动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版。

第五章工资

教学要点:

1、工资的涵义、工资调整的原则、工资总量的宏观调控。

2、最低工资制度及几种主要的工资制度。

3、工资形式、特殊情况下的工资及工资的保障。

教学时数:4学时

教学内容:

第一节工资概述(1学时)

一、工资的概念及其实质

工资的概念。工资的实质。

二、工资分配原则

工资分配原则。按劳分配原则。宏观调控原则。宏观调控原则的目的。

三、我国工资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的工资制度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建国初期工资制度初建阶段、第一次资改革阶段、第二次工资改革阶段、第三次工资改革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工资制度。第二节工资总量的宏观调控(0.5学时)

一、工资总量宏观调控的含义和必要性

工资总量宏观调控的涵义。工资总量宏观调控的必要性。

二、工资总额的构成

在实践中,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一般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与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个方面组成。不应列入工资总额范围的收入。

三、对工资总额的宏观管理与监督

对工资总量的宏观管理与监督,是严格掌握工资总额组成与非工资总额组成的界限。

第三节最低工资制度(0.5学时)

一、最低工资概述

(1)最低工资的涵义及其特点。最低工资与标准工资和基本生活费之间的关系。

二、最低工资立法的产生和发展

最低工资立法,是劳动者与雇主长期斗争的结果。最低工资立法的产生和发展的过程。现代的最低工资立法的目的。我国最低工资的立法的发展过程及成果。

三、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

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原则。最低工资标准的构成。最低工资的确定程序。最低工资的适用范围。最低工资的计算与支付。

第四节几种主要的工资制度

一、津贴制度

津贴的性质及其作用。津贴制度的基本内容。

二、特殊情况下的工资

特殊情况下的工资。加班加点工资、休假期间工资、停发工资、履行国家或社会义务期间的工资、

学习和培训期间工资。

第五节工资形式(0.5学时)

第六节特殊情况下的工资(0.5学时)

第七节工资保障制度(1学时)

一、保障劳动者工资水平的立法

我国的劳动立法主要作出两个方面规定。

二、保障工资按规定支付的立法

三、严禁非法扣除职工工资的立法

考核要点:

(一)工资概述

识记(1)工资的概念。(2)工资法律调整的原则。

领会工资制度在劳动法中的地位。

(二)工资总量宏观调控的涵义和必要性

识记 (1)工资总量宏观调控的涵义。(2)工资总量宏观调控的必要性。

领会工资总量宏观调控与市场经济的关系。

(三)最低工资制度

识记 (1)最低工资的概念。(2)最低工资制度的意义。(3)确定最低工资标准应考虑的因素。

领会劳动法中对于最低工资的发布是怎样规定的?

(四)特殊情况下的工资

识记特殊情况下工资的种类。

领会特殊情况下工资支付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五)工资保障

识记 (1)工资保障的概念。(2)工资支付办法。(3)工资保障措施。

领会工资保障制度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应用试举工资保障的实例。

参考书目:

1、左祥琦编,《工资收入权益保护》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0年第1版。

2、康士勇、林玳玳,《工资理论与管理实务》,中国经济出版社,1998年第1版。

第六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教学要点:

1、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涵义。

2、工作日和休息休假的种类。

3、加班加点的涵义及加班加点的补偿待遇。

教学时数:2学时

教学内容:

第一节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概述(1学时)

一、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概念。

工作时间的概念。确定工作时间的依据。

第二节工作日和休息休假的种类(0.5学时)

一、工作日的种类

标准工作日。缩短工作日。延长工作日。不定时工作日。休息和休假的概念及休息时间和法定节假日。

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法律调整的意义

劳动者实现休息权的法律保障。促进现代化科学技术的发展,提高工作效率和劳动生产率。

第三节加班加点(0.5学时)

一、加班加点的概念

加班。加点。

二、法律上限制加班加点的意义

有利于促进单位改进劳动组织,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工时制度总的发展趋势是逐渐缩短工时。实行劳逸结合,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节约加班加点经费的开支。

三、关于延长工作时间的主要规定

限制延长工作时间的主要规定。特殊情况下,延长工作时间不受上述禁止的限制。延长工作时间的补偿待遇。对违反工时法的法律责任。

考核要求:

(一)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概念

识记 (1)工作时间的概念。(2)休息和休假的概念。

(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法律调整的意义

领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法律调整的意义。

应用举出实例说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时法的重要性。

(三)工作日和休息休假的种类

识记 (1)工作日的种类。(2)休息休假的种类。

领会关于工作时间、休息时间、法定节日、探亲假、年休假的现行主要规定。

(四)延长工作时间的主要规定

识记有关延长工作时间的主要规定。

应用举例说明法律上明确规定的延长工作时间的标准、条件、补偿待遇。

参考书目:

1、王昌硕著,《工作时间·休息休假》,法律出版社,1998年第1版。

1、冯彦君著,《劳动法学》,吉林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版。

第七章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教学要点:

1、劳动安全卫生的涵义、特征和意义;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的基本方针。

2、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的基本规定。

3、劳动安全技术规程和劳动卫生规程。

教学时数:4学时

教学内容:

第一节劳动安全卫生制度概述(2学时)

一、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的概念和特征

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的涵义。特征。

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的基本方针

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的基本方针,是建立该项法律制度的指导思想,它直接关系到所建立的制度是否能达到建立它的目的及其对目的的实现程度。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三、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中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用人单位的权利与义务。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

四、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的立法概况

外国及国际劳工立法概况。我国劳动安全卫生立法概况。

第二节劳动安全技术规程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1学时)

一、劳动安全技术规定的概念和特点

劳动安全技术规定。法律特征。

二、劳动安全技术规定的基本作用和法律意义

劳动安全技术规定的基本作用。劳动安全技术规定的法律意义。

三、劳动安全技术规定的基本内容

工厂劳动安全技术法律规定。矿山企业劳动安全技术法律规定。

四、劳动生产卫生规定

劳动生产卫生规定。防止粉尘危害的规定。防止有害有毒物质中毒的规定。防止噪声和强光刺激的规定。防暑、降温和防冻取暖的规定。通风照明方面的规定。

第三节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1学时)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国家直接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用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安全卫生教育制度

通过“职业安全周”、“安全月”安全竞赛,以及宣传典型案例等活动,树立全社会的安全卫生意识。

三、安全卫生标准制度

安全卫生标准制度,是国家劳动行政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和公布的执行劳动安全卫生法规时参照或依据的各项指标或规程。我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

四、安全卫生认证制度

安全卫生认证制度。对企业安全卫生生产资格的认证。对特殊岗位或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认证。对特殊设备和产品的安全认证。

五、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制度

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制度。

六、安全卫生检查与监察制度

劳动安全卫生检查制度。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制度。

考核要求:

(一)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的概念和特征

识记劳动安全卫生的概念

(二)劳动安全卫生法律调整的意义。

领会劳动安全卫生法律调整的意义。

应用举例说明防止工伤事故及减少职业病的重要意义。

(三)安全技术规程和劳动卫生规程的主要规定

识记 (1)概念。(2)主要法规。

领会安全技术规程和劳动卫生规程的主要内容。

应用试举违反安全技术规程和劳动卫生规程的二个案例。

(四)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识记 (1)概念。(2)管理制度的种类。

领会各项管理制度的涵义、范围、主要规定。

应用举例说明完善劳动保护监察制度的重要性。

参考书目:

1、蔡诚著,《最新中国劳动安全卫生法全书》,新华出版社,1995年第1版。

2、冯彦君著,《劳动法学》,吉林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版。

第八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教学要点:

1、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意义。

2、女职工特殊保护的内容。

3、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内容。

教学时数:3学时

教学内容:

第一节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概述。(1学时)

一、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是劳动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意义。

第二节女职工特殊保护的内容(1学时)

一、女职工特殊保护的的概念。

二、女职工特殊保护的内容

1、对女职工在劳动的过程中的特殊保护。

2、对“四期”的保护。

3、女职工劳动保护设施的规定。

第三节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内容。(1学时)

一、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概念。

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法规的主要内容。

1、最低就业年龄的规定。

2、在劳动过程中的特殊保护。

考核要求:

(一)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是劳动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识记女职工保护主要法规。

领会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立法的产生。

(二)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意义

领会(1)女职工特殊保护的意义。(2)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意义。

应用举例说明女职工特殊保护的重要性。

(三)女职工特殊保护的内容。

识记(1)概念。(2)女职工特殊保护的分类。(3)女职工特殊保护的主要规定。

应用举例说明违反女职工特殊保护规定的一个案例。

(四)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内容

识记(1)概念。(2)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分类。(3)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主要规定。

领会法律上规定最低就业年龄的重要意义。

参考书:

1、冯彦君著,《劳动法学》,吉林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版。

2、郭婕主编,《劳动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版。

第九章职业培训

教学要点:

1、职业培训的涵义、意义及法律调整职业培训的原则。

2、职业培训的形式。

3、职业技能标准及职业技能鉴定。

教学时数:4学时

教学内容:

第一节职业培训概述(2学时)

一、职业培训的概念

职业培训。职业培训与普通教育的联系与区别。

二、职业培训的意义

加强职业培训是现代化生产的客观需要。加强职业培训是发展市场经济的迫切需要。加强职业培训有利于提高劳动者素质和全民族的素质。加强职业培训有助于劳动就业和再就业,实现公民的劳动权。

三、法律调整职业培训的原则

先培后用、优质优用原则。需求导向原则。投资受益原则。效益责任原则。学以致用原则。

四、职业培训的分类

根据职业培训的阶段和主要功能的不同,并参照国际惯例,我国将培训活动分为三类,即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和转业培训。

第二节职业培训形式(1学时)

一、学徒培训

(1)学徒培训。学徒培训关系具有的法律特征。

二、学校培训

学校培训。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校。成人高等学校。

三、就业训练中心培训

就业训练中心。就业训练中心的职责。就业训练中心的招收对象。就业训练中心的组织与管理。

考核与发证。

四、职工培训

职工培训。特点。

第三节职业技能鉴定(1学时)

一、职业分类和职业技能标准

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

二、职业技能鉴定

职业技能鉴定的概念。职业技能鉴定的类别。

三、职业技能鉴定的管理体制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

四、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设置和职责

国家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省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行业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五、职业技能鉴定站(所)

职业技能鉴定站(所)设立的条件。

考核要求:

(一)职业培训的概念

识记职业培训的概念。

领会职业培训的特征。

(二)职业培训的意义

领会职业培训的意义。

(三)职业培训的原则

识记职业培训的五项原则。

领会职业培训的每项原则的作用。

(四)就业前职业培训的概念和形式

识记(1)概念。(2)三种形式。

领会就业前职业培训的作用。

(五)在职职业培训的概念及主要规定

识记(1)概念。(2)特点。

领会在职培训的一般规定。

应用举例说明完善在职培训立法的重要性。

(六)职业技能鉴定的概念及主要规定

识记(1)概念。(2)三项内容。

领会职业技术等级的效力;制定技术等级的原则;职业技术证书的功能。

参考书目:

1、冯彦君著,《劳动法学》,吉林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版。

2、郭婕主编,《劳动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版。

第十章社会保障制度

教学要点:

1、社会保障的涵义、性质、特征及内容。

2、社会保险的基本原则、保险项目及其待遇。

3、我国社会保险制度体制、保险待遇支付、计算依据。

4、职工福利和救济的有关规定。

教学时数:12学时

教学内容:

第一节社会保障概述(4学时)

一、社会保障的概念、性质、特征

社会保障的概念。社会保障的性质。社会保障的特征。

二、社会保障的原则

社会物质帮助原则。风险分担、互助合作、所得再分配原则。先尽义务,后享受权利的原则。统一立法,强制实行的原则。

三、社会保障的立法概况

西方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障立法。中国的社会保障立法。

四、社会保障的内容

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社会救济。

第二节社会保险概述(2学时)

一、社会保险的概念、性质、特征

社会保险的概念。社会保险的性质。社会保险的特征。与商业性保险公司主办的人身性保险业务的区别。

二、社会保险的基本原则

风险分担、互助合作、所得再分配原则。先尽义务,后享受权利的原则。统一立法,强制实行的原则。社会保险基金统一筹集的原则。

三、社会保险的结构

国家基本保险。用人单位补充保险。劳动者个人储蓄保险。

四、社会保险的立法概况

西方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险立法。中国的社会保险立法。

第三节我国社会保险制度(4学时)

一、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的概念和形式。养老保险待遇的享受条件。养老保险的待遇。养老保险待遇的支付。养老保险待遇标准的确定原则。养老保险基金的统筹管理。

二、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的概念。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失业保险待遇的内容、标准和支付。

三、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的概念和特征。工伤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工伤和职业病的认定。工伤保险待遇。

四、疾病、生育、死亡保险

疾病保险。医疗期间保险待遇。致残保险待遇。生育保险。死亡保险。

第四节社会福利、社会救济和社会优抚(2学时)

一、社会福利、社会救济和社会优抚的概念及其在保障体系中的地位

二、社会福利的性质和特征

三、社会救济的性质和特征

四、社会优抚的性质和特征

五、社会福利、社会救济和社会优抚制度的内容构成

生活福利设施。文化娱乐设施。福利补贴。困难救济。

考核要求:

(一)社会保障的概念及特征

识记(1)概念。(2)社会保障的特征。

领会(1)涵义。(2)社会保险与社会福利的区别。(3)与社会救济的区别。(4)与商业人身保险的区别。

应用举实例分析社会保险与商业人身保险的区别。

(二)社会保险的作用

识记劳动奉献的概念。

领会(1)劳动领域中产生风险的因素。(2)社会保险的重要作用。

(三)社会保险的原则

识记三项原则。

领会三项原则主要涵义。

(四)社会保险体制

领会多层次保险制度、保险基金筹集使用制度、建立专门保险机构的基本内容要求。

(五)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及计算社会保险待遇的依据

识记(1)支付的四个法定依据。(2)计算的四个依据。

领会为什么法律规定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及计算社会保险待遇的标准。

(六)社会保险项目及待遇规定

识记(1)劳动风险分类。(2)六项保险项目。(3)六项保险项目待遇的主要规定。

领会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

应用试举两例。

(七)社会福利、救济、优抚的概念及特征

识记(1)概念。(2)特征。(1)社会福利、救济的内容构成。

领会社会福利、救济的内涵。

参考书目:

1、王益英主编,《外国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1版。

2、王益英主编,《社会保障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版。

3、钟明钊著,《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0年第1版。

第十一章劳动纪律与职业道德

教学要点:

1、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的概念。

2、劳动纪律的特点。

3、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的作用。

4、奖励制度与惩罚制度的主要规定。

教学时数:2学时

教学内容:

第一节劳动纪律与职业道德概述(1学时)

一、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的概念。

二、我国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的特点。

三、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的关系。

四、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的作用。

第二节巩固劳动纪律和培养职业道德(1学时)

一、巩固劳动纪律的方针。有社会主义的劳动纪律的性质所决定,我国巩固劳动纪律的方针必须是思想教育与惩罚相结合。

二、奖励制度

1、奖励条件。

2、奖励种类。

3、奖励办法。

三、惩罚制度

惩罚制度也是贯彻我国劳动纪律的重要措施。

1、处罚条件。

2、处罚种类及对违纪职工的辞退。

四、职业道德树立和培养

1、热爱劳动,以主人翁态度对待本职工作。

2、努力学习和学文化知识,刻苦钻研生产技术。

3、遵守劳动纪律,维护生产秩序。

4、勤俭节约,爱厂如家。

5、尊师爱徒,团结互助。

考核要求:

(一)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的概念

识记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的概念。

领会劳动纪律调整范围。

(二)劳动纪律的特点

领会(1)劳动纪律的三个特点。(2)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的关系。

(三)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的作用。

领会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的四个作用。

(四)奖励制度与惩罚制度的主要规定

识记(1)奖励条件、种类、办法。(2)惩罚条件、种类、办法。

应用用实例分析开除与辞退职工的条件及办法。

参考书:

1、冯彦君著,《劳动法学》,吉林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版。

2、郭婕主编,《劳动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版。

第十二章劳动争议的处理

教学要点:

1、劳动争议的涵义及劳动争议法律调整的意义和作用。

2、劳动争议的分类、争议处理的范围及原则。

3、我国劳动争议的处理机构及处理形式。

4、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和有关制度。

教学时数:2学时

教学内容:

第一节劳动争议概述(1学时)

一、劳动争议的概念

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的概念包含的主要内容。

二、劳动争议法律调整的意义和作用

劳动争议是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而且只要劳动领域中存在利益差别,这种因不同利益要求而引起的冲突便将继续存在下去。完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对于我国协调劳动关系、保障社会安定以及促进经济建设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三、劳动争议的分类

依劳动争议标的的性质不同划分。依争议的职工方人数多寡划分。依争议的当事人不同划分。以当事人的国籍不同划分。

四、劳动争议处理的范围

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的范围与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范围相一致。我国现阶段受理的劳动争议范围。

五、处理劳动争议的原则

着重调解,及时处理原则。依法处理原则。公正处理原则。三方原则。

第二节劳动争议的处理机构及处理形式(0.5学时)

一、劳动争议的处理机构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劳动争议的处理形式(0.5学时)

我国处理劳动争议适用下列形式。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等。

第三节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和有关制度

一、争议处理程序

调解程序。仲裁程序。诉讼程序。特别处理程序。理

二、处理争议的有关制度

争议案件管辖制度。回避制度。时效制度。送达制度。仲裁监督制度。

考核要求:

(一)劳动争议的概念

识记劳动争议的概念。

领会劳动争议的主要内容。

(二)劳动争议法律调整的意义

领会 (1)劳动争议的三方面作用。(2)我国劳动争议产生的原因及性质。

(三)劳动争议的分类

识记根据不同标准的四种分类方法。

领会每种分类方法所包涵的内容。

应用每种分类试举一例。

(四)处理劳动争议的范围

识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受理劳动争议的范围。

(五)处理劳动争议的原则

识记处理劳动争议的四个原则。

领会 (1)每一原则的意义。(2)各项原则的理论依据。

(六)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

识记 (1)处理劳动争议的三个机构。(2)处理劳动争议的三个机构。

(七)处理劳动争议的形式

识记处理劳动争议的四种形式。

领会处理劳动争议每种形式的法律特征和法律效力。

(八)处理劳动争议的程序

识记处理劳动争议的四个程序。

领会处理劳动争议的四个程序的必要性及美意程序的基本要求。

(九)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制度

识记处理劳动争议的管辖制度、回避制度、时效制度、送达制度、仲裁制度。

领会处理劳动争议各项制度所包含的主要内容。

参考书目:

1、刘学民主编,《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第1版。

2、刘振军、李进学编,《劳动争议处理》,中国劳动保障出版社,2000年第1版。

第十三章劳动法执行的监督检查

教学要点:

1、监督检查执行劳动法的意义。

2、监督检查执行劳动法的机构和职权。

教学时数:1学时

教学内容:

第一节监督检查执行劳动法的意义(0.5学时)

劳动法主要是调整劳动关系的,它的贯彻执行涉及到国家、集体的利益,更是直接涉及到广大劳动者的利益。加强劳动法执行的监督检查,可以保证劳动法律规定得以认真贯彻执行。加强劳动法执行的监督检查,可以督促用人单位在建立、变更、终止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上,认真贯彻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加强劳动法执行的监督检查,可以促进行政领导人员、企业管理人员增强劳动法制观念,认真执行劳动法。劳动法是否得到切实地贯彻执行,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行政领导人员、企业管理人员是否认真学习劳动法、遵守劳动法、执行劳动法。加强劳动法执行的监督检查,可以激发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主动关心劳动法的正确实施。加强劳动法执行的监督检查,可以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提高现代化科学管理水平。加强劳动法执行的监督检查是法制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节监督检查执行劳动法的机构和职权(0.5学时)

一、劳动行政部门对执行劳动法的监督检查

劳动行政部门是国家各级行政区域内主管劳动工作的机关。劳动部是国务院统一管理全国劳动工作的机关;各省、市、自治区各级劳动行政机关管理所辖地区的劳动工作。

二、政府有关部门对执行劳动法的监督检查

政府有关部门,主要指国家的行政机关,代表国家对所属部门、行业行使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职权: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对所属单位劳动法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当然也是行政管理监督的内容之一。《劳动法》的有关规定。

三、工会以及其他群众团体组织对执行劳动法的监督检查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企业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代表广大职工群众的利益。工会对执行劳动法进行监督是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表现。

考核要求:

(一)监督检查执行劳动法的意义。

识记监督检查执行劳动法六个方面的意义。

领会完善劳动法执行的监督检查与加强劳动法制的关系。

应用举例说明对劳动法执行监督检查的必要性。

(二)监督检查执行劳动法的机构及其职权

识记(1)监督检查执行机构。(2)各监督检查执行机构的职权范围。

领会法律上明确监督检查执行机构的理论依据。

参考书目:

1、郭婕主编,《劳动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版。

2、冯彦君著,《劳动法学》,吉林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版。

第十四章法律责任

教学要点:

法律责任的形式。

教学时数:1学时

教学内容:

一、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的概念。行政责任的形式。

二、经济责任

经济责任的概念。经济责任的具体规定。

三、刑事责任

用人单位和有关部门的责任人员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情节后果严重,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依法送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劳动法》的有关规定。

考核要求:

识记(1)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的概念。(2)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

领会违反劳动法的每种责任形式所包含的内容。

应用举例说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所应承担的责任。

参考书目:

1、郭婕主编,《劳动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版。

2、冯彦君著,《劳动法学》,吉林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版。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不同地方及区别

相比之下内容 简单的说: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不是一部法律的两个版本,就是两部法律,目前这两部法律都在执行中,事实上这两部法律的相关规定事统一的,实际操作中都可以作为依据, 劳动法调整的范围更大更宽泛,涉及到促进就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争议等等。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更具体、更具有操作性,只针对劳动关系中涉及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特别规定、集体合同、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等方面做出规定。 根据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在实际操作中更多的按劳动合同法执行。 《劳动法》是劳动保障立法体系中的基准法,是《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根据,可以说是《劳动合同法》的母法。 详细的说: 首先是对两者的概念不同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这些法律条文规管工会、雇主、雇员的关系,并保障各方面的权利及义务。 我国的劳动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其内容主要包括:劳动者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劳动就业方针政策及录用职工 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与解除程序的规定;集体合同的签订与执行办法; 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制度;劳动报酬制度;劳动卫生和安全技术规程;女职工与 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办法;职业培训制度;社会保险与福利制度;劳动争议的解 决程序;对执行劳动法的监督、检查制度以及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等。此外, 还包括工会参加协调劳动关系的职权的规定。以上内容,在有些国家是以各种单 行法规的形式出现的,在有些国家是以劳动法典的形式颁布的。 劳动法是整个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独立的法律部门。 《劳动合同法》是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劳动合同法》 是规范劳动关系的一部重要法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 体系中属于社会法。劳动合同在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前提 下,重在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被誉为劳动者的“保护伞”。 《劳动法》是劳动保障立法体系中的基准法,是《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根据。可以说是《劳动合同法》的母法。(一)《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总体区别 一、《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名称不同。 前者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后者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在立法层次上,同为法律,在企业和劳动者中容易把劳动法称为劳动法,把劳动合同法称为新劳动法。 二、两者的立法背景不同。 《劳动法》是在我们国家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劳动关系初步紧张状态下产生的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4年7月5日通过,于1995年1月1日生效实施; 《劳动合同法》则是在我国市场经济发育逐渐成熟时期、劳动关系非常紧张状态下产生的法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法》是20世纪劳动立法的标杆,《劳动合同法》则是20世纪中国劳动关系发展的必然结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上层建筑的必然要求。 三、两者的立法宗旨不完全相同。 《劳动法》 第一条开宗明义,“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明确把劳动者权益放在第一位,而《劳动合同法草案》第一 次送审稿套用了《劳动法》,即“《劳动合同法》保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草案公布时则改为“为了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制定本法”。最终变为“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前后言辞、次序之变,暗含了立法思路的调整。 四、调整对象区别(学理区别)。 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 称。其内容主要包括:劳动者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劳动就业方针政策及录用职工 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与解除程序的规定;集体合同的签订与执行办法; 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制度;劳动报酬制度;劳动卫生和安全技术规程;女职工与 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办法;职业培训制度;社会保险与福利制度;劳动争议的解 决程序;对执行劳动法的监督、检查制度以及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等。此外, 还包括工会参加协调劳动关系的职权的规定。以上内容,在有些国家是以各种单 行法规的形式出现的,在有些国家是以劳动法典的形式颁布的。劳动法是整个法 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独立的法律部门。劳动合同法作为法律部门的劳动合同法 是调整劳动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在条款上的不同《劳动合同法》是《劳动法》的子法, 两者在具体的条款上也存在很多不同,以下是几条较为有代表性的差别: 一、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完善劳动规章制度,并对直接涉及劳 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在制定、修改及实施过程中从程序上予以严 格规范,核心是民主协商与劳资共议。分为两个步骤:1经职代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2 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即在充分听取意见,经过民主程序后,由用人单位确定。也就是:“先民主,后集中”。 这是不分所有制的,对全民所有制企业,按《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规定,直接涉及 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仍应由职代会审议通过。 二、办理用工手续与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法》中规定: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以书 面形式订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保 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0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劳动合同法》 则对不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再设定行政处罚的内容,而是将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转为劳动者的经济利益,建立了一种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与劳动者的经济利益挂钩的机制,既加大了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又提高了劳动者维权的积极性。同时《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用工后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一个月的宽限期,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不签合同的,以支付双倍工资予以惩罚;超过一年再不签的,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劳动。 三、劳动合同的条款 《劳动法》中规定有: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 动条件;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除上述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在必备条款方面,《劳动合同法》增加了劳动合同主体双方的基本情况、工 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等内容;同时又取消了劳动纪律(属于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已由法定且不能约定)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防止用人单位滥用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郭捷主编第三版考试资料整理

一、选择 1.劳动就业原则有哪些? 就业主体必须符合法定的就业年龄; 就业主体必须具有劳动能力; 就业必须是出自就业主体的自愿; 就业必须是一种能够为社会创造财富或有益于社会的劳动; 就业必须使就业主体能够获得一定的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 社会必须有劳动需求。 2.我国最低工资制的适用范围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的主体范围: 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劳动合同期内的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工资。乡镇企业是否适用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下列范围内的企业和劳动者不适用最低工资制的规定:①公务员和公益团体的工作人员;②租赁经营企业或承包经营企业的租赁人或承包人;③学徒、利用假期勤工俭学的学生等。 时间范围:下列几种情形不适用最低工资标准:①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内有迟到、早退、旷工等违纪行为。②企业下岗待工人员。③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处于治疗期间的职工。④处于非带薪休假期间的人员,如事假等。 劳动种类范围:劳动者只有在法定或依法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才有权享受最低工资保障。 3.劳动合同缔结方式:要约、承诺 4.集体合同通常有哪些方签订:用人单位、职工 5.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6.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应如何处理? 根据《集体合同规定》,在集体协商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解决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书面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协调处理申请。 7.劳动者死之后遗嘱可享受哪些待遇? 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保险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伤亡补助:P352 8.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有哪些方组成? 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 9.社会保障的特征 普遍性、强制性、社会性、互助性、福利性 10.集体合同变更或解除的条件 变更: (1)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变更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2)用人单位因被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 (3)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案例分析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案例分析 案例一 2008年1月,小朱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与一家外资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 同。公司为了提高小朱的工作技能,2009年1月,该公司把小朱送到日本进行专门培训3个月,并与小朱签订了培训协议。协议约定,在接受培训后,小朱必须再为公司工作4年,在这4年里小朱如果要离开该公司,必须赔偿该公司培训费用4万元。但是,公司与小朱并没有重新修改劳动合同的期限。2011年1月,小朱与该公司的劳动合同到期,小朱提出双方终止劳动合同,而该公司却认为双方签订了培训协议,小朱的服务期还未满,小朱应继续为该公司工作。如果小朱一定要离开该公司,就应该按照培训协议的约定赔偿该公司培训费用4万元。小朱认为自己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期限已届满,合同当然应该自然终止,不知道自己是否要依据培训协议承担赔偿责任?若要承担应承担多大的赔偿责任? 答:⑴应依据培训协议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的小朱与该外资公司签订的培训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小朱在劳动合同期满而服务期未满时要求终止劳动合同,是违反培训协议的,应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向该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⑵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本案例中有约定的服务期,应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劳动者已履行的服务期递减支付,小朱接受培训后为公司工作了两年,应向公司支付50%的违约金,即支付2万元违约金。 案例二 张某自2004年起一直在某公司工作,先后与单位多次签订固定期合同,最后一次与单位签订固定期合同时间为2007年1月31日至2008年2月1日。劳动合同到期前,公司口头通知张某合同不再续签并要求张某于合同到期前一天到人事部办理离职手续,张某表示知道,劳动合同到期后,张某未找到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张某到单位正常打考勤卡并到办公室坐班,10多天后,公司领导发现张某还在公司继续上班,觉得奇怪,怎么还来上班,随即让他到人事部办理手续。不久,张某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起诉,要求单位支付自2004年在该公司工作开始起算的经济补偿金计1万余元。劳动争议仲裁委员裁决,公司应当按照张某在该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的经济补偿金。问题:请分析公司败诉的原因。公司应采取何种预防措施以防止这种现象再次发生。 答:⑴公司败诉的原因:①连续工作年限与补偿有效期。根据劳动合同法关于补偿条款的规定及其解释细则,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但还有补偿有效期的问题。如果是一年一签订劳动合同,则在补偿的方面,很难认定为连续工作而无法主张长时间的补偿。但是2008年2月1日合同到期后,由于企业未能及时书面通知张某解除劳动关系,而张某在合同到期后依然继续上班,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可以视为企业与张某按照上一期合同约定继续履行一期合同(不超过一个月的)。②劳动合同法偏向于保护劳动者,无固定期合同签订是偏向劳动者一方。由于2008年以后,企业与张某可以视为两期合同,故而张某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企业不予签订的,应当按照不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对劳动者予以补偿,而这样一来,本来应当是断开的劳动关系被连续化,张某就可以主张自2004年以来的补偿金了。③关于终止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告之劳动者,其中,提前解除的,必须提前30天或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的代通知金,而劳动合同到期则只要提前书面告之即可。单位在与张某解除劳动关系的时候,既没有书面通知,也没有主动找其办理手续,致使张某“有机可乘”。⑵企业规避这一问题:①及时把握劳动合同的时效,对于到期合同应当及时处理,是续签还是解约要提前做好准备,切不可马虎了事,延期过了合同期而未能及时处理。②任何关于合同变更,劳动关系变更问题都需要书面通知,包括传真,文件等,口头通知不具备相应的效力。

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 课后习题经典

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 第一章 1.劳动法含义P12: 含义: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一切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劳动三权”含义P25: 含义:宪法中的劳动权包括个体劳动权和集体劳动权。其中,集体劳动权主要是劳动者团体所享有的权利,包括团结权、团体协商权以及争议权,这三项权利被称为“劳动三权” 3.简述劳动法中“劳动”的含义P11-12: (1)劳动是人们之间有意识有一定目的的肉体的或精神的操作。 (2)劳动法中的劳动具有人身从属性。即劳动者的“受雇性”。 (3)劳动法中的劳动具有契约性。劳动关系的建立是当事人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 (4)劳动法中的劳动具有职业性。劳动法中的劳动强调劳动的长期性、持续性和稳定性。(5)劳动法中的劳动具有有偿性。劳动法中的劳动实际上在劳动力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基础上,实现劳动者劳动力使用权与雇主劳动报酬所有权的换取。 4.简述“劳动关系”的特点P13 (1)劳动关系的主体特定,必须一方是用人单位,一方是劳动者 (2)劳动关系是人身性与财产性的兼容。 A劳动关系在形式上是劳动力的使用权与雇主的劳动报酬所有权的交换,在形式上是一种商品买卖,具有财产属性; B同时,劳动力的存在于劳动者的人身不可分离,劳动力所有权交换过程以及交换的目的具有人身保障性。 (3)从属性与平等性的兼容。 A平等性表现为劳动力使用权与劳动报酬的等价交换,以及劳动力商品的交换形式具有契约性,缔约双方地位平等; B从属性包含人格从属性与经济从属性。 (4)对抗性与非对抗性兼容。 A对抗性--利润最大化与收入最大化; B非对抗性--企业发展与劳动者谋生谋利。 (5)是劳动所有权与劳动力使用权相分离的。 A所有权是劳动者的; B使用权是雇主的。 6.劳动法产生的标志:1802年英国《学徒健康和道德法》开创了现代劳动法立法先河。 7.劳动权正式成为宪法基本权: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案列分析题答案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作业1 一、单项选择题: 1、19世纪初期颁布的劳动法规出现的形式工厂立法。 2、在劳动法的渊源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的是宪法。 3、我国法律明确禁止的健康歧视,还包括传染病病原携带歧视。 4、从教育目的角度看,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相比,普通教育的特点是基础性。 5、我国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6、非全日制用工的计酬方式主要是按小时计酬。 7、地方总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8、集体合同的效力范围及于工会所代表的全体劳动者 9、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10、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我国工资的支付形式是法定货币。 二、多项选择题 1、国际劳工组织的主要机构有(ACD): A.国际劳工大会、 C.国际劳工组织理事会、 D.国际劳工局 2、劳动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ABD)。 A.劳动法律关系主体 B.劳动法律关系客体 D.劳动法律关系内容 3、下列各项中属于劳动就业特征的有(ABCD) 4、公共就业服务包括(ABCD) A、职业介绍 B、职业指导 C、就业训练 D、社区就业岗位开发服务 5、下列选项中属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有(ABC)。 1.劳动合同期限 B.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C.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6、《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实施在(BCD)。 B.临时性的工作岗位上 C.辅助性的工作岗位上 D.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 7、世界各国职工民主管理与民主参与的形式主要有(ABCD) A、机构参与 B、代表参与 C、辅助性的工作岗位上 D、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 8、集体协商一般要经过的阶段有(ABCD) 1.集体协商的提出和协商代表资格的确定 B、进入谈判准备阶段 C、正式进入谈判 阶段 D、签订集体合同 9、目前我国的工资形式包括(ABCD) A、计时工资 B、计件工资 C、奖金 D、津贴(补贴) 10、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的工资的情况有(ABC)。 A.用人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B.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C.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三、名词解释:

劳动法及社会保障法(第2版)_在线作业_2

劳动法及社会保障法(第2版)_在线作业_2 交卷时间:2018-03-16 14:23:34 一、单选题 1. (5分)劳动关系的双方为()。 ? A. 劳动者与劳动行政部门 ? B.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 C. 工会与企业 ? D. 工会与劳动行政部门 纠错 得分:5 知识点:劳动法及社会保障法(第2版) 展开解析 答案B 解析 2. (5分)下述哪些关系适用《劳动合同法》?()。 ? A. 某国家部委和与之签订聘用合同的公务员之间发生的关系 ? B. 某民办学校和与之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张某之间发生的劳动关系

? C. 某城市居民与其雇佣的保姆之间发生的劳动关系 ? D. 某大学和与之签订聘用合同的某教师之间发生的关系 纠错 得分:5 知识点:劳动法及社会保障法(第2版) 展开解析 答案B 解析 3. (5分)下列社会关系中,属于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有()。 ? A. 劳动行政部门与某国有企业之间因职工培训而发生的关系? B. 作者与出版社之间的约稿合同关系 ? C. 某私营企业与职工之间的事实劳动关系 ? D. 社会保险机构与退休职工李某因退休费领取而发生的争议纠错 得分:5 知识点:劳动法及社会保障法(第2版) 展开解析 答案C 解析

4. (5分)《劳动法》第71条规定,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相适应。? A. 科学技术发展水平 ? B. 社会承受能力 ? C. 人民生活水平 ? D. 精神文明程度 纠错 得分:5 知识点:劳动法及社会保障法(第2版) 展开解析 答案B 解析 5. (5分)根据《劳动法》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由下列机构制定()。 ? A. 国务院 ? B. 全国人大常委会 ? C.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 D.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 纠错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期末考试重点总结 (2)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考试重点总结 劳动法产生的社会背景 (一)圈地运动:雇主和雇员形成的前提 (二)身份解放:实质平等的需求 19世纪英国法律史家梅因在其《古代法》中,曾这样概括人类历史的发展趋势:“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到此处为止,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 (三)工业革命:社会关系的转变 (四)工业劳动社会化的法律调整——劳动法的产生 劳动社会化是指孤立、狭小的劳动转变为由紧密的大规模分工和协作联系起来的共同劳动过程。 1、生产资料使用的社会化 2、劳动操作过程的社会化 3、劳动成果的社会化 (五)公私法融合与劳动法的产生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1、劳动关系 作为劳动法调整对象的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力所有者(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一方提供劳动力,另一方提供劳动报酬的社会关系。(1)人身性与财产性的兼容:形式上的财产性,实质上的人身属性。 (2)从属性与平等性的兼容:形式上的平等性,实质上的从属性。 劳动关系的特点之间具有相互对应密切的逻辑联系,形式上的财产性决定了形式上的平等性,而实质上的人身性决定了实质上的隶属性。 而劳动力的双重属性,使得劳动关系具有多层的结构内涵:劳动关系包括债权债务关系、物权关系和人身权关系。 2、与劳动关系密切相关的其他社会关系 根据劳动关系的相关人的性质不同,劳动法所调整的其他社会关系主要包括: (1)劳动行政关系。 (2)社会保险关系。 (3)劳动市场服务关系。 (4)劳动团体关系。 (5)劳动争议处理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无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 1、主体方面的不同 (1)用工主体的要求不同: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后者的用工主体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主体地位不同:前者具有人身隶属性;后者主体地位是平等的。 2、干预程度不同 劳动关系是一种社会法上的关系,由《劳动法》等调整;雇佣关系是一种私法上的关系,强调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由《民法通则》调整。 3、处理机制不同 发生劳动争议必须先进行劳动仲裁,如果不服仲裁才能向法院起诉;而雇佣关系中发

《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之间的关系

《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之间的关 系 众所周知,《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有密切的关系。现在社会上有很多宣传《劳动合同法》的言论,其中难免会有不正确的说法误导大众。比如,有人说出台了一个新的《劳动法》,这个说法显然是错误的。而有人说出台了一个新的《劳动合同法》,也不完全正确。因为《劳动法》是于1995年出台的,是劳动领域里的基本法,它不会被《劳动合同法》所取代,而且这部法律到目前为止,也没有做任何修改,所以不存在新的《劳动法》一说。新出台的《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呢?确切地说,《劳动合同法》是《劳动法》的一个子法。二者的关系如表1-1所示:表1-1 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的关系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基准法社会保险法促进就业法劳动争议处理法其他相关法律 我们已有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基准法》、《社会保险法》、《促进就业法》、《劳动争议处理法》等相关法律。为什么还要“出台一部新的《劳动合同法》”呢?这是因为国家在出台《劳动法》之后,并没有及时出台《劳动合同法》。为了调整各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各地政府部门都纷纷采用制定地方性法规或规章的方式,来制定本地区调整劳动关系的相关政策文件。比如上海有《上海

市劳动合同条例》,北京有《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深圳有《深圳经济特区劳动管理规定》……这些地方性的法规或规章,都是行使《劳动合同法》职能的临时性规定,并不能算做《劳动合同法》。XX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正式施行后,这些地方性的规定都将统统被废止,因为它们的历史使命已经完成了。正因为之前有这些地方性规定的存在,有人将新出台的《劳动合同法》视为新的劳动合同法,也有一定道理。 虽然《劳动合同法》出台以后,调整劳动关系的具体细则实施起来会和以前有所不同,但是《劳动合同法》本身并不存在新旧之说,因为它是首次制定的。而《劳动法》是劳动领域里的基本法,其主要内容是一些原则规定,其主要条款反映的是立法精神、立法原则。《劳动法》下面要有若干个配套的法律,才能构成劳动领域里的一部整体法律。 《劳动合同法》就是《劳动法》的子法之一,它跟《劳动法》构成一般法和特别法的关系。另外,《就业促进法》已经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两次审议了;《劳动争议处理法》也在近两年之内就会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社会保险法》已经起草两三年了,不过现在还没有提交到全国人大常委会。 最近,国家劳动部又启动了《工资法》的立法程序。可见,最近几年,劳动领域里的立法会越来越多,而且这些法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重要知识点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重要知识点 名词解释: 劳动法——广义: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狭义:指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颁布的关于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全国性的、综合性的法律。 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指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所在单位(即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主体——指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依照劳动法律规范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劳动法律关系内容——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劳动法律关系客体——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劳动法律事实——指劳动法律规范规定的,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 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和劳动合同约定,明确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形成劳动法律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变更其原来确定的权利义务内容。 劳动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终止其相互间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 劳动权利能力——是指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资格和能力。 劳动行为能力——是指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的能力。 休息权:是指劳动者除了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外可以自行支配的时间的权利。

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事某种有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社会职业。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是承担安置城镇失业人员任务,由国家和社会扶持,进行生产经营自救的股份合作制集体经济组织。 职业介绍机构——即职业介绍所,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职业介绍工作的专门机构。 平等就业——是指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和就业机会。 国家促进就业——是指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创造就业条件和扩大就业机会。 劳动者竞争就业——是指劳动者通过用人单位考试或考核竞争取胜而获得就业岗位。 境内职业介绍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境内就业服务工作的职业介绍机构。 境外职业介绍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境外就业服务工作的职业介绍机构。 劳动合同——亦称劳动契约,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依法协商达成的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集体合同——亦称团体协约、劳动协约、集体协议,是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 劳动合同的订立——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为建立劳动关系,依法就双方的权利义务协商一致,设立劳动合同关系的法律行为。 正式工劳动合同——是正式职工劳动合同的简称,是指用人单位在编制定员内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 录用合同——是录用单位与被录用劳动者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聘用合同——是聘用单位和被聘用劳动者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界定完整篇.doc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界定- ;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在许多国家分属不同的部门,在我国则存在着相互包含的关系。表面看来,这似乎只是一个立法技术问题,其实这里有着深刻的历史与现实的原因。本文试图从体制上对这一立法现象进行透视。 ; 一、我国关于两类立法相互关系的各种观点及其评析 ; 概括我国目前关于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相互关系的各种看法,大致可以归为三种观点:一是认为劳动法包括保障的内容;二是认为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相互交叉;三是认为劳动法从属于社会保障法。 ; 在我国,社会保障法是伴随着市场经济发展而提出的一个范畴。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并无严格意义上的社会保障法。劳动法在我国则可以说是渊源流长。我国在劳动法调整对象上存在着某些不恰当的扩大,正是这种扩大涵盖了保障内容,这种扩大可以概括为内在式的和外在式的。所谓内在式的扩大,也可以称之为劳动关系广义说,是扩大了对劳动关系的认识,将一些保障内容加入劳动关系的范围,并形成第一种观点。这种观点在我国20世纪80年代的劳动法中较为流行。所谓外在式的扩大,可以说是劳动法调整对象广义说,是将劳动关

系以外的一些社会保障关系纳入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并形成了第二种观点。这种观点在我国20世纪90年代的劳动法中较为流行。当前,随着社会保障法这一概念被我国逐步接受,又出现了扩大:社会保障法的调整对象的倾向,我们可称之为社会保障法调整对象的广义说,并形成上述第三种观点。笔者认为这三种观点均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 第一种观点:劳动关系包含了保障福利内容 ; 劳动关系有时也称之为劳资关系劳雇关系劳使关系等等。台湾的一些学者认为,劳动关系是以劳动为中心所展开,着重劳动力、劳动者为本位的思考:劳资关系含有对立意味,因为劳方资方的界限分明,其所展开的关系自然包含一致性与冲突性在内:劳雇关系以雇佣的法律关系为基础,重点在权利义务之结构:劳使关系则已将的所有的价值意味予以排除,只剩下技术性涵义。(注:黄越钦:《劳动法论》,(台湾)国立政治大学劳工研究所发行,1993年修订版,第9页。)我国大陆的学者一般只使用劳动关系的概念。劳动关系的概念的模糊性给我国劳动法学者以填塞的空间。20世纪80年代,我国一种较为流行的看法是对劳动关系作扩大的理解,构成劳动关系广义说。正是这种不恰当的扩大,使保障福利内容完全纳入劳动关系,也使社会保障法的范畴完全没有存在的必要。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期末考核——课程大作业

2016-2017-02 学期《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期末考核——课程大作业 专业 __________________; 班级: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示:该考核计入学习成绩,共有2个简答题,2个论述题,1个案例分析题,满分70分,请同学们认真作答。直接下载本卷作答,保存然后提交,请用宋体小四字体,倍行距。 一、简答题(每小题10分,2题,共20分) 1、请简要回答劳动保障监察的基本原则? (1)依法独立行使监察权原则。劳动保障机构在监察活动中,以法律、法 规为准绳,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独立的行使检察权。 (2)合法原则。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涉及对用人单位的监察,因此,遵 守合法原则尤为重要。 (3)公开、公正原则。公开原则要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活动除法律有特殊 规定外,应当向社会公开。坚持公正原则主要体现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必须以事 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4)高效、便民原则。劳动保障监察的高效、便民原则,是指在监察执法 活动中创造条件,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尽可能不影响用人 单位正常的生产和经营活动,及时处理违法行为。 (5)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整个监察活动中,都要 将教育贯穿在陈醋的全过程中,惩处是手段,教育是目的,不能采取单纯的惩办 主义,当然也不能一味的采取以教代惩的方法。 (6)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力原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作 出处罚或者处理决定,应当保障行政相对人充分行使权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 劳动保障监察员违法行使职权的,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7)监察执法与社会相结合原则。在贯彻实施劳动标准法律法规的过程中, 需要劳动标准行政部门与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组织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就 劳动标准法律监督制度建设。 2、请简要回答什么情况下劳动合同无效?

(完整版)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司考真题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司考真题 2017 1、农民姚某于2016年3月8日进入红海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红海公司也未给姚某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姚某向社保机构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费。同年12月8日,姚某以红海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申请辞职。经查,姚某的工资属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额。关于此事,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BD A.姚某自2016年3月8日起即与红海公司建立劳动关系 B.红海公司自2016年4月8日起,应向姚某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C.姚某应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而不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D.姚某就红海公司未缴养老保险费而发生争议的,可要求社保行政部门或社保费征收机构处理 2、关于集体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CD A.甲公司尚未建立工会时,经其2/3以上的职工推举的代表,可直接与公司订立集体合同 B.乙公司系建筑企业,其订立的行业性集体合同,报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后即行生效 C.丙公司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全体劳动者,不论是否为工会会员,均适用 D.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丁公司工会与公司协商不成时,工会可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3、某市混凝土公司新建临时搅拌站,在试运行期间通过暗管将污水直接排放到周边,严重破坏当地环境。公司经理还指派员工潜入当地环境监测站内,用棉纱堵塞空气采集器,造成自动监测数据多次出现异常。有关部门对其处罚后,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拟裁员20人以上。当该公司裁员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D A.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B.应优先留用与本公司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职工 C.不得裁减在该公司连续工作满15年的女职工 D.不得裁减非因公负伤且在规定医疗期内的劳动者 2016 王某,女,1990年出生,于2012年2月1日入职某公司,从事后勤工作,双方口头约定每月工资为人民币3000元,试用期1个月。2012年6月30日,王某因无法胜任经常性的夜间高处作业而提出离职,经公司同意,双方办理了工资结算手续,并于同日解除了劳动关系。同年8月,王某以双方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为由,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再支付工资12000元。 请回答第1-3题。 1、关于女工权益,根据《劳动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 A.公司应定期安排王某进行健康检查 B.公司不能安排王某在经期从事高处作业 C.若王某怀孕6个月以上,公司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D.若王某在哺乳婴儿期间,公司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2、关于该劳动合同的订立与解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D A.王某与公司之间视作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B.该劳动合同期限自2012年3月1日起算 C.该公司应向王某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完整word版)2016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电大机考资料(完整版)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 一、单选题 1. 下列关于劳动合同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C. 劳动合同是实践性合同 2. 下列关于劳动关系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D. 承揽关系属于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应受到劳动法的调整 3. 下列主体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用范围的是()。 B. 我国公民在境外设立的独资企业 4. 下列社会救助对象不属于根据社会成员的群体进行分类 的是()。 D. 因突发事件生活一时拮据 5. 下列社会保险项目中的保险费只由用人单位缴纳的是()。 B. 工伤保险费 6.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按照社会保障的内容进行分类的是()。 D. 社会保障管理关系 7. 下列关于非全日制用工中,劳动关系双方约定试用期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D.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8. 《集体合同规定》第38条规定:“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限为(),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 B. 1至3年 9. 属于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有()。 C. 婚、丧假工资 10. 我国法律禁止的健康歧视,除了残疾歧视,还包括()。 B. 传染病病原携带歧视 11. 我国法律规定,职工代表大会至少()。 A. 每半年召开一次 12. 我国《就业促进法》规定的就业方针是()。 D. 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相结合的方针 13. 我国现阶段在工资制度改革的过程中试行的年薪制,其适用范围是()。 C. 企业的经营者 14. 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 D. 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15. 我国《劳动法》规定,女职工因生育而享受的产假不少于()。 B. 98天 16. 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C. 1年 17. 我国《劳动法》规定,对怀孕()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C. 7个月53. 我国职业安全卫生制度的基本方针是()。 B.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54. 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每月的加班时间不得超过( )。 C. 36小时 55.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下列各项支出不属于劳动者工资范围的有()。 D. 职工福利费用 56.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对残疾人就业实行()的方针。 C. 集中就业与分散就业相结合 57.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C. 第四级 58.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下列不属于全体人民共同的法定节假日的是()。 D. 解放军建军节 59.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 A. 1小时 60.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的规定》,已婚职工探望父母,间隔一定年限,给予探亲假一次,具体的间隔年限是()。 A. 4年 61.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人数在()人或者以上,并且具有共同请求的,可视为集体争议。 C. 10人以上 62.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B. 15年 63.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我国目前实行的是()。 A.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64.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我国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 C. 20% 65.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我国工资的支付形式是()。 A. 法定货币 66. 特殊就业群体人员不包括( )。 C. 儿童 67. 劳动合同中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具体的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 B. 不能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68. 恒大公司安排工人刘路春节期间(正月初一到初二)上班。根据劳动法,该公司应支付其不低于其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 )。 D. 300%的工资报酬 69. 劳动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渊源是()。 A. 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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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与社会保障法》阶段练习二 二、单项选择题(共66分,每题2分) 1、下列社会关系中,属于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 A、劳动者甲与劳动者乙发生的借款关系 B、某公司向职工集资建房而发生的关系 C、国家机关招聘公务员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D、某石材厂与农民工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2、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除特种行业外,我国的最低就业年龄为( ) A、14 周岁 B、15 周岁 C、16 周岁 D、18 周岁 3、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的劳动法律事实是( ) A、合法行为 B、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 C、行为与事件C、事件 4、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不可以招用不满16 周岁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是( ) A、东方歌舞团 B、海杂技团 C、国家体操队 D、山丹编织厂 5、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成,应按以下程序解决( ) A、由当地人民政府信访机构协调处理 B、由人民法院受理 C、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 D、由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组织有关各方协调解决 6、根据《劳动法》规定,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的机构是( ) A、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B、国务院 C、各省市人大常委会 D、全国总工会 7 、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人员有( ) A、医务人员 B、锅炉工 C、厨师 D、推销人员 8、1988年国务院颁布的我国建国以来第一个妇女劳动保护法规是( ) A、《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规定》 B、《女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C、《妇女权益保障法》 D、《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9、我国社会保险项目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最高的是( ) A、失业保险费 B、医疗保险费 C、工伤保险费 D、养老保险费 10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职工个人缴费达到最低年限的,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这一年限为( ) A、10年 B、15年 C、20年 D、25年 11 、关于工会的性质和地位,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省级以上工会具有机关法人资格 B、产业工会具有财团法人资格 C、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工会的权力机构 D、工会属于群众组织 1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三方代表组成,其中不是一方代表的是( ) A、政府综合部门代表 B、工会代表 C、职工代表 D、劳动行政部门代表 13、我国国务院规定了带薪年休假制度,凡劳动者连续工作()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A.1年 B.2年 C.3年 D.4年 14、工作日内的间歇休息时间的具体长度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特点而定,但最短不得少于()。 A.半小时 B.1小时 C.2小时 D. 3小时 15、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A.10年 B.15年C.20年 D.25年 16、我国《劳动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A.5年 B.10年 C.15年 D.20年 17、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每月要求劳动者加班时间的时间不得超过()小时。 A.24 B.36 C.48 D.72 18、《劳动法》第41条规定,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l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A.2小时B.3小时C.4小时 D.5小时

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教学大纲

《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教学大纲 学时:36学分:2 制定者:孙永军审核者:余林媛 一、课程性质 本课程是法学和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专业选修课。 二、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要求学生掌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基本劳动权利和义务、我国劳动就业的基本制度、劳动合同的订立,种类,变更,内容、集体合同的内容签订、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工资制度、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社会福利和保险、劳动争议的处理等制度。 三、课程内容改革 本课程不仅在内容上有了很大变化,在教学手段上也进行了很大的改革,过去我们主要是采用传统的教学方法,现在我们则利用多媒体等方法,而且安排学生去法律实务部门进行实习,力图极大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 四、理论教学内容和学时安排 第一章劳动法概述(2学时) 第一节劳动法的概念 第二节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第三节劳动法的内容 第四节劳动法的渊源 第五节劳动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第六节劳动法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地位 第二章劳动法简史(2学时) 第一节劳动法产生的历史背景 第二节19世纪的劳动法 第三节20世纪的劳动法 第四节国际劳动立法概述 第三章我国劳动法的产生和发展(2学时) 第一节建国以前劳动立法概况 第二节新中国劳动立法 第四章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基本权利和义务(2学时) 第一节规定劳动者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意义 第二节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节用人单位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劳动法律关系(2学时) 第二节劳动法律关系的概念 第二节劳动法律关系的要素 第三节劳动法律关系的成立、变更和消亡 第六章工会法与工会在调整劳动关系中的地位和职权(2学时)第一节工会法和劳动法的关系 第二节工会在调整劳动关系中的地位 第三节工会参与民主管理和用人单位平等协商的权利 第四节工会在调整劳动关系中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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