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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基检测管理办法(重庆市)

桩基检测管理办法(重庆市)

桩基检测管理办法(重庆市)

一、凡在我市从事基桩检测的检测机构,应当按规定取得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城乡建委)颁发的地基基础工程专项检测资质证书,市外检测机构应在市城乡建委办理入渝备案手续。检测机构应在核定资质范围内从事检测活动,检测机构不得允许挂靠人员以其名义从事基桩检测活动。

二、基桩检测人员及审核人员应取得市城乡建委颁发的基桩检测人员岗位证书,确保持证上岗,现场持证检测人员不得少于2人。

三、基桩检测机构应配备与基桩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检测设备,所有检测设备应按相关规定进行检定或校准,且在有效期内使用。

四、检测机构应严格按基桩检测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市城乡建委及市质监总站发布的基桩检测有关文件的要求开展检测活动。各检测机构应严格按《关于加强对旋挖桩成桩质量检测的通知》(建质监[2 011] 53号)文件要求重点加强旋挖桩等新工艺新方法基桩质量检测管理,确保旋挖桩等基桩检测质量。

五、基桩检测应当签订基桩检测委托合同。基桩检测委托合同应明确基桩检测的方法、数量、检测时间、出具检测报告和中间检测结果(分阶段检测时)的时间、委托方应做的准备及配合工作等内容。

六、检测机构在基桩检测完成后,应按委托合同的约定及时出具检测报告。对分阶段实施检测的工程,每次检测结束后,检测机构必须在委托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出具正式检测报告或加盖检测专用章的

重庆市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实施细则

重庆市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以下简称天保工程)森林管护工作,保障森林资源安全,促进森林资源持续增长,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林天发〔2012〕33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通知》(渝办发〔2011〕21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天保工程区的森林管护工作,必须遵循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区县(自治县)林业主管部门、国有林场(所)、自然保护区等天保工程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森林管护工作,落实森林管护责任,完善森林管护体系,落实考核和奖惩措施。 第四条天保工程区森林管护应当坚持有利于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利于促进森林生态系统功能恢复和提高的原则,对重点区域实行重点管护。 第五条天保工程区森林管护应当坚持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明确管护人员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天保工程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管辖区域内的森林管护工作,确定森林管护责任区,把森林管护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把森林管护责任落实到人。 第七条天保工程实施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由区县(自治县)、乡镇(林场)、村(社、管护站)、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组成的森林管护组织体系,建立完善森林管护制度。 第八条天保工程实施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天保工程实施方案,制定森林管护工作年度实施计划,作为组织实施森林管护、管护费支出和检查验收的依据。 第九条天保工程实施单位应当合理设置管护站点,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工具等基础设施和设备,在森林管护重点地段设置警示标识。 第十条天保工程区国有林森林管护工作岗位应当优先安排国有林业单位职工;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公益林由林权所有者或经营者负责管护,经林权所有者同意可以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集中管护。

桩基检测的质量控制

桩基检测的质量控制 摘要分析具有代表性的几类桩基础的质量事故成因,并针对性地谈合适的桩基检测质量控制,为工程技术人员提供一定的参考。 关键词桩基检测;质量控制 1造成桩基常见质量事故的几点原因 一般来说,桩基出现质量事故,主要是因为勘察、设计、施工等工作中存在问题,或者桩基础工程完成后外部环境的变化,造成桩基础受损或者破坏。造成桩基质量事故的几点原因: 1) 勘察工作中主要问题。勘察报告中提供的地质剖面图、钻孔柱状图、土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以及建议的桩基设计参数不准确。 2)设计工作中主要问题。桩基础选型不当,设计参数选取不当。 3)施工过程中主要问题。材料选取不当或质量不满足要求,施工方法、施工工序不合理,施工质量控制不严,质量检测方法欠佳,以及人为和自然因素。 4)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周边地区基坑开挖、地面大面积堆载、重型机械行进、相邻工程挤土桩施工等。 当然,除了上述桩基质量事故成因外,还有一些因素会给桩身造成一定损害,在此不一一列举。下面重点讨论几种常见的桩型所存在的一般性质量问题及其成因。 1.1沉管灌注桩常见质量事故原因 沉管灌注桩为挤土型桩,桩径一般为377、426,桩长20m左右。沉管桩有振动、静压等施工方法,由于沉管灌注桩截面尺寸的特点,无论采用哪种施工方法,施工中都易产生以下质量问题: 1)缩径、夹泥、离析。主要原因如下: ①土的性状原因。在软土中沉桩时,土受到强制扰动产生超孔隙水压力,在桩管拔出后挤向刚浇注的混凝土,使桩身局部缩径或夹泥。在软硬土层交界处,也极易发生缩径现象。②拔管速度过快。施工中不按有关规范要求操作,拔管速度过快,造成管内混凝土高度过低,使得混凝土的排挤力小于地层的侧压力,从而造成缩径夹泥。③管内混凝土量少。管内混凝土应保持2m左右高程,并高于地下水位1.0-1.5m或不低于地面高程,否则管外土体挤入会造成缩径夹泥。④混凝土质量差。坍落度小、和易性差,拔管时管壁对混凝土产生的摩阻力造成缩径离析。

广东省生态公益林调整管理办法

广东省生态公益林调整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生态公益林的建设、保护和管理,规范生态公益林调整,根据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生态公益林,专指省级生态公益林。 第三条各地要切实加强生态公益林管护工作,维护生态公益林稳定,确因规划调整、征占用林地等原因需要调整(包括内部调整、核减、增加,以下统称调整)生态公益林的,可提出调整申请。 (一)规划调整。由于县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或发展改革部门立项的林地规划调整,需要适当调整生态公益林,使本区域生态公益林结构、布局更加合理。 (二)征占用林地。由于项目建设征占用林地而需要调整生态公益林,应与林地征占用同时报批,在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后办理调整。 (三)其它确需调整生态公益林的情况。 第四条调整生态公益林应由林权权利人向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经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专文逐级向省林业局提出调整申请。市属林场向市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经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市林业主管部门专文向省林业局提出调整申请。省属林场、雷州林业局迳向省林业局提出调整申请。 第五条申请调整的生态公益林,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一)面积平衡。县(市、区)和省、市属林场及雷州林业局(以下简称“县、场、局”)应做到本县、场、局内部申请调出和调进面积一致,确保本县、场、局生态公益林稳定。申请增加或核减生态公益林的,由省林业局统一调配。 (二)区位重要。申请调进为生态公益林的林地,必须符合生态公益林的区划标准和条件。 (三)质量较高。申请调进的林地的森林生态质量较高。 (四)集中连片。调进后该区域的生态公益林分布集中连片。 (五)权属明晰。申请调进为生态公益林的林地,林地林木权属明晰,且权利人要求区划为生态公益林。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2014》

修订内容 1 进一步明确基桩检测方法选择原则及抽检数量的规定; 3.1.1 基桩检测可分为施工前为设计提供依据的试验桩检测和施工后为验收提供依据的工程桩检测。基桩检测应根据检测目的、检测方法的适应性、桩基的设计条件、成桩工艺等,按表3.1.1合理选择检测方法。当通过两种或两种以上检测方法的相互补充、验证,能有效提高基桩检测结果判定的可靠性时,应选择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检测方法。 3.3.1 为设计提供依据的试验桩检测应依据设计确定的基桩受力状态,采用相应的静载试验方法确定单桩极限承载力,检测数量应满足设计要求,且在同一条件下不应少于3根;当预计工程桩总数小于50根时,检测数量不应少于2根。 3.3.3 混凝土桩的桩身完整性检测方法选择,应符合本规范第3.1.1条的规定;当一种方法不能全面评价基桩完整性时,应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检测方法,检测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桩基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基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较低的灌注桩工程,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30%,且不应少于20根;其他桩基工程,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20%,且不应少于10根; 2 除符合本条上款规定外,每个柱下承台检测桩数不应少于1根; 3 大直径嵌岩灌注桩或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大直径灌注桩,应在本条第1~2款规定的检测桩数范围内,按不少于总桩数10%的比例采用声波透射法或钻芯法检测; 4 当符合本规范第3.2.6条第1~2款规定的桩数较多,或为了全面了解整个工程基桩的桩身完整性情况时,宜增加检测数量。 对干作业挖孔桩和单节预制桩,数量可减半。——取消 3.3.4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应采用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进行承载力验收检测: 1 设计等级为甲级的桩基; 2 施工前未按本规范第3.3.1条进行单桩静载试验的工程; 3 施工前进行了单桩静载试验,但施工过程中变更了工艺参数或施工质量出现了异常; 4 地基条件复杂、桩施工质量可靠性低; 5 本地区采用的新桩型或新工艺; 6 施工过程中产生挤土上浮或偏位的群桩。

重庆市公益林管理办法文档2篇

重庆市公益林管理办法文档2篇Chongqing public welfare forest management measures document 编订:JinTai College

重庆市公益林管理办法文档2篇 前言:办法是有关机关或部门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规、规定,就某一方面的工作或问题提出具体做法和要求的文件。本文档 根据办法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 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 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重庆市公益林管理办法版文档 2、篇章2:生态公益林的经营和利用文档 公益林生态效益市场补偿作为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的一 种新类型,能有效的利用市场手段为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筹集 资金,以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下文是重庆市公益林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篇章1:重庆市公益林管理办法版文档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公益林建设、保护和管理,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益林,是指生态区位重要或者生态状况脆弱,对国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以发挥森林生态和社会服务为主体功能,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划定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 公益林分为国家级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公益林的建设、保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公益林建设、保护和管理应当遵循生态优先、严格保护、分级管理、合理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公益林建设和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将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市政府按照功能区域划分,对区县(自治县)实行差别化财政补助。 第六条市、区县(自治县)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益林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审计、公安、国土资源、城乡建设、交通、农业、水利、移民、环境保护、旅游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桩基础施工控制要点

桩基础施工控制要点 提要:本文结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总结桩基工程施工监理中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的实践活动特点。浅述加强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性控制是施工监理重要内容。 桩基工程属于隐蔽工程,施工技术复杂、造价高、工期长,这就要求现场监理人员在桩基工程施工过程中,应该采用以旁站监理为主,加强巡视和平行检验的监理方法,做到事前、事中控制,及时消除隐患。这里我们通过对桩基工程的施工监理,并结合国家标准强制性条文,谈一谈桩基工程中的几种常见工程桩(主要有泥浆护壁灌注桩、沉管灌注桩、人工挖孔桩、预制方桩和预制管桩)的监理要点。 一、几种常见工程桩质量控制的共同点: 1、事前控制阶段 1)根据不同的工程编制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 2)认真做好图纸自审、会审工作。这项工作很重要不可轻视,例如:某工程基础采用冲(钻)孔泥浆护壁灌注桩,我监理人员在图纸自审时发现桩的长细比不能满足规范要求,这时应及时与设计人员取得联系及时修正。 3)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桩基施工方案;“地质勘察报告”是桩基工程施工的主要依据,因此也应该认真阅读,并对地质剖面图有一个清晰的印象。 4)现场项目监理部人员组织机构配置要合理,测量检测仪器、工具书要到位。 5)检查三通一平是否满足施工要求。施工现场原始地形、地貌、标高等应进行认真复核,必须处理架空线(高压线)和地下障碍物,场地应平整,排水应通畅,并满足打桩所需的地面承载力;检查桩基施工是否对周边建筑物造成不良影响。 6)审核施工设备报验单:了解和验算施工机械及其配套设备的技术性能资料及有关参数,成桩机械必须经鉴定合格,不合格机械不得使用。 7)报验材料的审校:在开工前应对施工单位报验的建筑材料根据规范要求进行检验,符合要求后同意投入使用。 8)协助业主在桩基现场正式施工前做好试打桩工作,目的有二:一,检验施工能力是否符合要求;二,提取和确定桩的有关技术参数。要做好试桩记录并防止试桩工作走过场。 2、事中控制阶段: 1)对桩基轴线进行复核,无误后,再对桩位进行复核,桩位放样允许偏差为:群桩≤20mm、

河南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

河南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生态公益林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河南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生态公益林(简称公益林),是指为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持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满足人类社会的生态、社会需求和可持续发展为主体功能,主要提供公益性、社会性产品或服务的森林、林木、林地。 本办法适用于纳入财政补偿的国家级公益林和省级公益林(以下统称公益林)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国家级公益林是指依据《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区划界定的公益林。按生态地位重要性和生态环境脆弱性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保护等级。 省级公益林是指依据《河南省省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区划界定并经省林业主管部门和省财政部门核查认定的公益林。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公益林保护与建设以及开展其他生产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公益林管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生态优先,严格保护;科学经营,合理利用;统一规划,分步实施;责权明晰,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公益林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负责公益林管理日常工作;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其工作开展情况。 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森林经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公益林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对在公益林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区划界定与调整 第七条公益林区划界定由县级人民政府委托乙级以上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完成,经国家或省林业主管部门审查验收后,明确事权等级,予以确权认定。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与林权权利人签订公益林区划界定书。 第八条经核查认定的公益林不得擅自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或改变其性质、用途的,须按事权等级报原认定部门批准。

桩基检测及基坑检测的规范要求

桩基检测及基坑检测的规范要求 一、桩基检测 桩基作为目前工程建设中大量采用的深基础形式,是涉及结构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桩基是隐蔽工程,它是建筑物的基础,其质量优劣直接影响到这些建筑物的平安。在桩基础的施工过程中,桩基检测是一个不可短少的环节。近年来桩基础在高层建筑和铁路建设中普遍运用,随着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要求的提高,基桩检测技术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桩基质量检测技术,特别是桩基动力试验,涉及到岩土力学、振动学、桩基施工技术和计算机技术等诸多学科知识,它既不同于常规的建筑材料试验,又不同于普通的建筑结构测试。不断提高桩基检测的质量水平,不断强化对桩基检测队伍的管理,对工程的质量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建筑桩基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目前桩基检测的主要方法有静载试验、钻芯法、低应变法、高应变法、声波透射法等几种。 工程桩应进行单桩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抽样检测,检测方法应根据下表选择。桩身完整性宜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检测方法进行检测。基桩检测除应在施工前和施工后进行外,尚应采取符合《建筑桩基检测技术规范106-20033》规范规定的检测方法或专业验收规范规定的其他检测方法,进行桩基施工过程中的检测,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桩基检测方法选用表

检测工作的程序,应按下图进行: (一)几种常用检测方法的适用性: 1、静载试验法 静载试验法是指在桩顶部逐级施加竖向压力、竖向上拔力和水平推力,观测桩顶部随时间产生的沉降、上拔位移和水平位移,以确定相应的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单桩竖向抗拔承载力和单桩水平承载力的试验方法。这是目前公认的检测基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最直接、最可靠的试验方法。但在工程实践中发现,基准桩的问题有时会被检测人员所忽视,容易出现基准桩打入深度不足,试验过程产生位移的问题。又可分为三种检测方法,分别是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单桩竖向抗拔静 载试验和单桩水平静载试验 。 (1)单桩竖向 抗压静 载试验 接受委托

桩基检测及基坑检测的规范要求

桩基检测及基坑检测得规范要求 一、桩基检测 桩基作为目前工程建设中大量采用得深基础形式,就是涉及结构安全得重要组成部分。桩基就是隐蔽工程,它就是建筑物得基础,其质量优劣直接影响到这些建筑物得平安。在桩基础得施工过程中,桩基检测就是一个不可短少得环节。近年来桩基础在高层建筑与铁路建设中普遍运用,随着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要求得提高,基桩检测技术将发挥越来越重要得作用。桩基质量检测技术,特别就是桩基动力试验,涉及到岩土力学、振动学、桩基施工技术与计算机技术等诸多学科知识,它既不同于常规得建筑材料试验,又不同于普通得建筑结构测试。不断提高桩基检测得质量水平,不断强化对桩基检测队伍得管理,对工程得质量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建筑桩基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目前桩基检测得主要方法有静载试验、钻芯法、低应变法、高应变法、声波透射法等几种。tF9whx4。Le2SgAJ。 工程桩应进行单桩承载力与桩身完整性抽样检测,检测方法应根据下表选择。桩身完整性宜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得检测方法进行检测。基桩检测除应在施工前与施工后进行外,尚应采取符合《建筑桩基检测技术规范106-20033》规范规定得检测方法或专业验收规范规定得其她检测方法,进行桩基施工过程中得检测,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VQhXIeC。5IMbSIs。 桩基检测方法选用表

检测工作得程序,应按下图进行:

1、静载试验法 静载试验法就是指在桩顶部逐级施加竖向压力、竖向上拔力与水平推力,观测桩顶部随时间产生得沉降、上拔位移与水平位移,以确定相应得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单桩竖向抗拔承载力与单桩水平承载力得试验方法。这就是目前公认得检测基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最直接、最可靠得试验方法。但在工程实践中发现,基准桩得问题有时会被检测人员所忽视,容易出现基准桩打入深度不足,试验过程产生位移得问题。又可分为三种检测方法,分别就是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试验与单桩水平静载试验。 (1)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 本方法适用于检测单桩得竖向抗压承载力,当埋设有测量桩身应力、应变、桩底反力得传感器或位移杆时,可测定桩分层侧阻力与端阻力或桩身截面得位移量。如为设计提供依据得试验桩,应加载至破坏;当桩得承载力以桩身强度控制时,可按设计要求得加载量进行。对工程桩抽样检测时,加载量不应小于设计要求得单桩承载力特征值得2、0倍。

湖北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

湖北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生态公益林的建设、保护和管理,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维护生态公益林所有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生态公益林,是指生态区位重要、生态状况脆弱,对国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以提供公益性、社会性产品或者服务为主要利用方向和目的,并按照有关规定划定为生态公益林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包括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生态公益林,分为国家级公益林、省级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态公益林建设、保护、经营和管理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生态公益林的建设、保护和管理应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一规划、分步实施、严格保护、科学经营、合理利用、分级保护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内的公益林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设立公益林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内的公益林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生态公益林管理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与同级林业主管部门签订公益林保护管理目标责任书。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应分别与有公益林管护任务的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等国有森林经营单位、乡镇林业管理站签订公益林管理目标责任书。 第二章建设和保护 第七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级生态公益林,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出方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省级生态公益林,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方案,报省人

支护桩质量控制要点

商务街项目 边坡支护钻孔灌注桩工程质量控制要点 目录 1、测量定位 2、桩孔制孔施工 3、钢筋笼制作及安放 4、砼浇灌 5、桩基检测 编制人

一、测量定位: ○1桩位定点:测量人员应根据施工图纸及测量控制网点,定出每根桩中心点的具体位置,定位的桩中心点须准确,轴线偏差不得大于50mm。 ○2测量数据须形成文字资料,以备复检及归档。 二、桩孔制孔施工: ○1钻机就位:开钻前必须进行开孔前验收:钻机转盘中心与用于定位的“+”字线交点基本重合,误差不得超过5cm,并检查钻机水平,主动钻杆、立轴导管垂直,整体机架周正稳固。同时要测定机台高度,验测钻具长度。 ○2护筒埋设应准确、稳定。护筒中心的偏差不得大于5cm,护筒内径应大于钻头直径10cm,其高度不宜小于1米。 ○3在成孔过程中钻机偏斜,整体塔架晃动,应随时责令施工方矫正垂直度,垂直偏差不应大于0.5%。 ④桩径成孔孔径不得小于设计桩径,要经常检查被磨损的钻头外出刃的大小,防止缩颈。成桩后的有效桩径不得超差±5cm。钻头合金遭到破坏应及时更换、修复。为防止塌孔,在提出钻具过程中应逐步提起,避免钻具碰壁造成塌孔;钻具提起后用测绳复核成孔深度,如测绳的测深比钻杆的钻探小,就要重新下钻杆复钻清孔,桩底沉渣不得大于20mm。 ○5为准确地控制钻孔深度,在桩架就位后及时复核底梁的水平和桩具的总长度并作好记录,以便在成孔后根据钻杆在钻机上的留出长度来校验成孔达到深度。○6本工程的桩孔深度按设计要求须入岩不小于7米;采用桩底标高控制,如达到设计桩底标高而未入岩的,应继续钻孔,直到满足设计要求。 三、钢筋笼制作及安放

○1进场钢筋必须具备质保书或出厂合格证,规格与设计相符并见证取样送检合格方可使用。主筋的连接采用直螺纹套筒连接,套筒连接接头须按要求抽样送检合格后方可进行钢筋笼的制作加工。需使用焊接及直螺纹套筒连接制作的钢筋,施工人员必须具备特殊工种人员上岗证。 ○2钢筋笼主筋的连接接头应相互错开,错开间距不小于35d(d主筋直径);同一连接区段内的接头百分率不宜大于25%且不得超过50%。 ○3钢筋的规格、数量、钢筋笼的规格须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允许误差为(a)主筋间距:±10mm。(b)钢筋笼长度:±100mm。(c)箍筋间距:±20mm。(d)钢筋笼直径:±10mm。点焊过程中应尽量避免烧伤主筋,焊接的焊口应牢固,焊渣须清理干净。 ○4钢筋笼每隔3米设置一组(3-4块)导正块,导正块厚度不小于3cm。 ○5吊放钢筋笼前,先进行自检,检查钢筋笼长度、检查外观质量;合格后报业主、监理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下井,每节笼连接后要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才能沉放。 ○6钢筋笼吊放时,须吊直、扶稳、缓下不得碰壁,防止变形弯曲,根据护筒口标高、桩顶标高计算好笼顶深度和吊筋长度,设置好吊筋,防止跑笼和浮笼四、砼灌灌 ○1本工程灌注桩的砼采用商品砼,强度等级为C30,坍落度18~20cm。砼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配合比单,砂、石、水泥检验资料。 ○2导管安放:导管直径宜为20~25cm,底管长度不宜小于4米。密封、同心度要好,使用前在地面接好,通水试压(0.6~1.0Mpa)检查,确认不漏水、不弯曲方可下井使用,底口距井底30~50cm。

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

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生态公益林的建设、保护和管理,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维护生态公益林所有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江西省森林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生态公益林,是指生态区位重要、生态状况脆弱,对国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以提供公益性、社会性产品或者服务为主要利用目的,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划定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生态公益林,分为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省级生态公益林、设区市级生态公益林和县级生态公益林。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生态公益林的建设、保护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生态公益林的建设、保护和管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一规划、分步实施、依法保护、严格管理、分类补偿和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态公益林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生态公益林补偿、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等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生态公益林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建设、水利、交通、环境保护、旅游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生态公益林管理相关工作。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加强生态公益林保护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生态公益林保护意识。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生态公益林的义务,有权检举和制止破坏生态公益林的行为。 在生态公益林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桩基检测管理办法

石家庄炼化分公司 油品质量升级及原油劣质化改造工程 桩基检测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 石家庄炼化分公司油品质量升级及原油劣质化改造工程 项目经理部 2010年3月15日

1.0、总则 为做好石家庄炼化分公司油品质量升级及原油劣质化改造工程项目桩基检测质量控制工作,确保桩基施工质量,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石家庄炼化分公司油品质量升级及原油劣质化改造工程项目桩基检测工作,必须遵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2.0、检测范围 石家庄炼化分公司油品质量升级及原油劣质化改造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桩身完整性和桩基承载力。 3.0、检测单位的委托 由石家庄炼化分公司油品质量升级及原油劣质化改造工程项目质量管理部对桩基检测单位进行资质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检测单位才有资格参加石家庄炼化分公司油品质量升级及原油劣质化改造工程项目桩基检测招投标。中标单位由石家庄炼化分公司油品质量升级及原油劣质化改造工程项目经理部直接委托进行桩基检测。具体实施过程中,由监理单位确定现场桩基检测的位置、数量和内容,报项目分部批准后,委托检测单位实施。 4.0、检测工作程序的管理 4.1、检测单位在项目开工前,组建检测管理组织机构和质量管理体系,包括机构设置、人员构成(资质)、职责分工及管理程序、检测仪器、设备等报石家庄炼化分公司油品质量升级及原油劣质化改造工程项目质量管理部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检测人员按《特殊工种持证管理规定》的要求由质量管理部办理《检测上岗证》,并在本项目从事相关作业。 4.2、现场具体检测项目、内容,应按设计、规范及本项目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4.3、检测实施前,检测单位要编制检测实施方案。 4.4、桩基检测项目的实施 (1)桩基施工完毕后,若基础埋深较深,开挖深度较大,由施工单位编制基槽开挖方案,根据地层情况,确定合理的开挖顺序及方式,并严格控制坡顶超

桩基检测规范要求内容

桩基检测规范要求: 1.1、工程桩应进行单桩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抽样检测。 1.2、基桩检测方法应根据检测目的。 检测方法及检测目的 检测方法检测目的: 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确定单桩竖向抗压极限承载力,判定竖向抗压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通过桩身内力及变形测试、测定桩侧、桩端阻力;验证高应变法的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检测结果。 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试验,确定单桩竖向抗把极限承载力,判定竖向抗拔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通过桩身内力及变形测试,测定桩的抗拔摩阻力。 单桩水平静载试验确定单桩水平临界和极限承载力,推定土抗力参数判定水平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通过桩身内力及变形测试,测定桩身弯矩。 钻芯法: 检测灌注桩桩长、桩身混凝土强度、桩底沉渣厚度,判断或鉴别桩端岩土性状,判定桩身完整性类别。 低应变法检测桩身缺陷及其位置,判定桩身完整性类别。 高应变法: 判定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检测桩身缺陷及其位置,判定桩身完整性类别,分析桩侧和桩端土阻力。 声波透射法检测灌注桩桩身缺陷及其位置,判定桩身完整性类别。 1.3、桩身完整性检测宜采用两种或多种合适的检测方法进 1.4、基桩检测除应在施工前和施工后进行外,尚应采取符合本规范规定的检测方法或专业验收规范规定的其他检测方法,进行桩基施工过程中的检测,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2、检测工作程序 2.2、调查、资料收集阶段宜包括下列内容: 1、收集被检测工程的岩土工程勘察资料、桩基设计图纸、施工记录;了解施工工艺和施工中出现的异常情况。 2、进一步明确委托方的具体要求。 3、检测项目现场实施的可行性。 2.3、应根据调查结果和确定的检测目的,选择检测方法,制定检测方案。检测方案宜包含以下内容:工程概况,检测方法及其依据的标准,抽样方案,所需的机械或人工配合,试验周期。 2.4、检测前应对仪器设备检查调试。 2.5、检测用计量器具必须在计量检定周期的有效期内。 2.6、检测开始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采用低应变法或声波透射法检测时,受检桩混凝土强度至少达到设计强度的 70%,且不小于15MPa、。 2、当采用钻芯法检测时,受检桩的混凝土龄期达到28d、或预留同条件养护试块强度达到设计强度。 3、承载力检测前的休止时间除应达到本条第2、款规定的混凝土强度外,当无成熟的地区经验时,尚不应少于规定的时间。

江西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

江西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植树造林与绿化 【发文字号】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72号 【发布部门】江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9.06.13 【实施日期】2009.08.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江西省人民政府令 (第172号) 《江西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5月18日省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 省长吴新雄 二00九年六月十三日 江西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生态公益林的建设、保护和管理,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维护生态公益林所有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江西省森林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生态公益林,是指生态区位重要、生态状况脆弱,对国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以提供公益性、社会性产品或者服务为主要利用目的,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划定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生态公益林,分为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省级生态公益林、设区市级生态公益林和县级生态公益林。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生态公益林的建设、保护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生态公益林的建设、保护和管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一规划、分步实施、依法保护、严格管理、分类补偿和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态公益林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生态公益林补偿、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等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生态公益林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建设、水利、交通、环境保护、旅游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生态公益林管理相关工作。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加强生态公益林保护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生态公益林保护意识。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生态公益林的义务,有权检举和制止破坏生态公益林的行为。 在生态公益林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桩基检测方法及目的

桩基检测方法及目 的

冲孔桩检测方法及检测依据 一、低应变反射波法; 1低应变动力检测方法原理 反射波法是建立在一维弹性杆波动理论基础上,在桩身顶部进行竖向激振,弹性波沿桩身向下传播,当桩身存在明显波阻抗差异界面时(如桩底断桩和严重离析部位、缩径、扩径)将产生反射现象,经接收放大滤波和数字处理,可识别来自桩身不同部位的反射信息,利用波在桩体内传播的速度和相位变化判定桩身质量和缺陷位置。 2测试系统包括激振设备(手锤)、磁电式速度传感器、信号采集分析仪(RS-1616K(S)高低应变基桩动测仪),该系统经检定在有效检定期内。 3保证措施: ①桩头位置:桩顶面平整、密实,并与桩轴线基本垂直。 ②传感器安装应与桩顶面垂直,用耦合剂粘结时,具有足够的粘结强度。 ③激振位置:实心桩的激振点位置应选择在桩中心,测量传感器安装位 置为距桩中心2/3半径处。 ④激振方式为锤击方式。

4现场测试步骤:桩头处理->用黄油安装传感器->调试动测仪参数(采样间隔、增益等)->激振、接收信号->重复激振,直至信号一致性良好->进行下一根桩检测。 二、高应变检测; 高应变原理为:用重锤(重量大于预估单桩极限承载力的 1.0~1.5%)锤击桩顶,检波器测出桩顶的力和速度随时间变化的曲线,利用实测的力(或速度)曲线作为输入的边界条件,经过波动方程数学求解,反算桩顶的速度(或力)曲线。如果计算的曲线与实测的曲线不吻合,说明假设的模型及参数不合理,应有针对性地调整桩土模型及参数,再行计算,直至计算曲线与实测曲线的吻合程度良好,且难以进一步改进为止。利用假设的模型及参数计算基桩的竖向承载力。 三、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 1)工艺流程;选桩→裁桩→桩头处理→试验设备安放→加载→卸载2)桩头处理; 2.1与地坪标高大致相同的桩无需进行裁桩处理; 2.2高于地坪标高的桩,应在施工方裁桩后打磨平整; 3)试验设备安放 试验设备安装时遵循先下后上、先中心后两侧的原则,安放承压板,然后放置千斤顶于其上,再安装反力系统,最后安装观测系统。设

关于桩基检测的要求、问题处理、验收条件和程序规定

关于桩基检测的要求、问题处理、验收条件和程序规定 一、桩基检测的一般要求 1、试样必须源自受检桩基工程,,并采用见证的形式确定试样。试样应符合相关检测方法的技术要求 2、试验桩的数量级位置由设计按相关规范确定。 3、对桩基的验收检测,试样数量按下列原则确定: ①按单位工程计算,为设计提供依据的试样数量不计入验收检测的抽检总数。(注:即试桩报告不得作为静载正式检测报告) ②单位工程相同条件下的桩基作为一个抽检批次 ③具体的抽检数量遵循各种检测方法的规定 4、验收检测的试样位置应在施工完成后随机确定,并应均匀分布。确定试样位置还应考虑下列因素: ①局部地质条件出现异常 ②设计方认为重要 ③委托方认为必须选取 ④施工中有异常 注:①静载检测需在桩全部施工完毕后由建设、监理、施工、设计、勘察五方责任主体共同确定,以设计院为主,不得事先指定; ②对于抗拔桩和计算有摩擦力的抗压桩,若在挖土之前做承载力检测的,需报设计院出具增加的承载力设计值作为静载检测的依据,以弥补挖土造成的承载力损失 5、从桩基施工完毕到开始进行检测的最短间歇时间 (1)承载力检测 ①混凝土灌注桩28天 ②预制桩:砂土7天、粉土10天、非饱和黏性土15天、饱和黏性土25天、桩端持力层未遇水易软化的风化岩层25天 注:若验收检测工期无法满足间歇时间,应在检测报告中注明,对于泥浆护壁灌注桩,宜适当延长时间进行承载力检测,具体由设计院确定 (2)完整性检测

①当采用低应变或超声波时,受检桩桩身混凝土强度不得低于设计强度的70%或预留 立方体试块强度不得低于15MPa ②当采用钻芯法时,受检桩的混凝土龄期达到28天或预留立方体强度达到设计强度二、桩基检测的具体要求 单位工程针对不同的桩型静载(含抗压、抗拔)需分开检测,其它具体要求如下: 1、大直径挖孔灌注桩 序 号 类别检测项目取样频率规范条文备注 1 原材料 对钢材等原材料的质量、检验项目、批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 现行标准的规定。GB50202-5.1.7 注① 2 竖向承 载力静载(抗压) 检验桩数不少于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当 总桩数少于50根时,不应少于2根。 GB50202-5.1.5 3 静载(抗拔)检验桩数不少于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JGJ106-3.3.8 4 完整性 低应变除超声波或取芯外全部检测注②超声波检测数量: 不少于总桩数30%,且不少于10根 《导则》4.5.4 钻孔取芯注③ 5 试块抗压强度每台班每浇注25m3必须有1组试件; 每根桩必须有1组试件; GB50202-5.1.4注④ 6 其他 注: ①目前已淘汰HPB235盘圆钢筋,按照新规范设计的均为HPB300及以上,施工时不得采用已淘汰的HPB235 盘圆钢筋 ②由于部分工地低应变和静载同时做,往往做静载检测的桩遗漏了做低应变,切记在做完静载检测后补 做低应变检测,保证超声波(或取芯)和低应变检测数量和为桩总数的100% ③超声波未做或漏做的,采用钻孔取芯,补足检测比例; 检测长度:桩身通长直至持力层表面(测量出沉渣厚度);检测数量:未做或漏做超声波的桩数量,达到30%,且均不得少于10根的要求 ④试件为标养,

重庆市公益林管理办法.doc

重庆市公益林管理办法 公益林生态效益市场补偿作为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的一种新类型,能有效的利用市场手段为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筹集资金,以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下文是重庆市公益林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重庆市公益林管理办法最新版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公益林建设、保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益林,是指生态区位重要或者生态状况脆弱,对国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以发挥森林生态和社会服务为主体功能,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划定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 公益林分为国家级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公益林的建设、保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公益林建设、保护和管理应当遵循生态优先、严格保护、分级管理、合理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公益林建设和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将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市政府按照功能区域划分,对区县(自治县)实行差别化财政补助。

第六条市、区县(自治县)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益林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审计、公安、国土资源、城乡建设、交通、农业、水利、移民、环境保护、旅游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七条公益林以其林地为划定对象。 国家级公益林的划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下列区域内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未划定为国家级公益林的,原则上应当划定为地方公益林: (一)长江、乌江、嘉陵江及其一、二级支流两岸第一层山脊内和重要支流源头汇水区内的林地; (二)在建或者已建成的库容大于或者等于1000万立方米的水库汇水区内的林地; (三)城市和中心城镇周边以及配套的重点饮水工程水源汇水区内的林地; (四)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和重要县道两侧的林地; (五)自然保护区的林地; (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和湿地公园的林地; (七)风景名胜古迹、革命纪念地和自然文化遗产地内的林地; (八)石漠化和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的林地; (九)国家退耕还林工程中退耕土地还林为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林地;

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

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国家级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级公益林是指依据《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划定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 第三条国家级公益林管理遵循“生态优先、严格保护,分类管理、责权统一,科学经营、合理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级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应当纳入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落实到现地,做到四至清楚、权属清晰、数据准确。 第五条国家林业局负责全国国家级公益林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地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国家级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 第六条中央财政安排资金,用于国家级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 第七条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国家级公益林保护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和政策的宣传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设立国家级公益林标牌,标明国家级公益林的地点、四至范围、面积、权属、管护责任人,保护管理责任和要求、监管单位、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 第八条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单位应当与林权权利人签订管护责任书或管护协议,明确国家级公益林管护中各方的权利、义务,约定管护责任。 权属为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责任单位为国有林业局(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及其他国有森林经营单位。 权属为集体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责任单位主体为集体经济组织。 权属为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责任由其所有者或者经营者承担。无管护能力、自愿委托管护或拒不履行管护责任的个人所有国家级公益林,可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对其国家级公益林进行统一管护,代为履行管护责任。 在自愿原则下,鼓励管护责任单位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向社会购买

第三方检测管理办法

附件7: 京福闽赣铁路客运专线 第三方检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合福铁路客运专线闽赣段建设工程第三方检测管理,推进过程控制标准化,保证工程质量,依据国家和铁道部有关施工技术规程规、工程验收试验的规程规、铁路工程质量管理有关规定和公司《工程质量检测试验管理办法》,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二条为加强第三方检测工作的组织领导,公司成立第三方检测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组员:公司安质、工程部部长、指挥部指挥长、设计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 第三章检测项目 第三条第三方检测的项目有以下三种 1.公司与质量第三方检测中标单位签订的检测合同中明确的项目,如桥梁桩基。 2.各标段施工单位与质量第三方检测中标单位签订的委托检测合同中明确的项目,如隧道衬砌和路基基桩等。 3.建设过程中公司及指挥部认为需要增加或抽验检测指定委托的项目。

第四章检测方法 第四条桥梁基桩检测采用瞬态激振法(低应变)和声波透射法,隧道衬砌采用地质雷达检测,路基基桩采用无损检测(低应变、大应变)、桩身无侧限抗压强度检测、荷载试验(单桩、复合地基)等。 第五条第三方检测在施工单位按规定自检、监理单位平行检验的基础上进行。施工、监理单位不得因第三方检测而减少相应检测频次,降低检测质量。 第五章检测单位组织机构 第六条第三方检测中标单位进场后应组建第三方检测项目部,检测站项目部应配备独立的办公、生活、交通、通讯等设施,食宿自理,不得与施工单位一起办公和食宿,不得借用施工单位交通工具。 第七条各检测单位进场后在一周时间将项目部办公地点、联系、组织机构等报送所在标段的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公司所属指挥部及公司安全质量部。 第八条各检测单位应按照投标承诺、合同要求和标段施工进展情况合理安排进场人员和设备,确保进场检测设备数量、状态、性能以及人员数量等满足投标承诺及施工现场进度的需要,同时加强仪器设备维护与校准,确保检测设备状态良好。 第九条检测单位应根据检测规和投标承诺,结合标段实际,制定完善的部工作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检测人员应持证上岗、统一着装、统一标识。 第十条各标段施工单位委托检测的项目,施工单位应联合监理单位,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承诺,认真审查委托检测中标单位的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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