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广西师范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指标体系课件

广西师范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指标体系课件

广西师范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指标体系课件
广西师范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指标体系课件

广西师范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指标体系

注:1.本表是学校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主要依据。2 . “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名称后注明“博士或硕士”;“二级学科名称”仅限未获得一级学科授权的二级学科填写。3. 100-90分为优秀、89-80分为良好、79-70分为中等,均可通过学校评估;69-60为暂缓通过,需要整改;5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撤销或调整该学位授权点。4.二级指标分值在各观测点的分配,由各学位授权点结合自身实际,自行划定并注明。5.各项指标中涉及的数据统计时间均以撰写自评报告时间为截止时间,往前推算5年时间为起始时间。

学位授权点自我总结报告

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 学位授予单位 授权学科 (类别)Array 授权级别 年月日

编写说明 一、本报告是在学位授权点完成自我评估后,根据自我评估结果和专家评议意见,对学位授权点的全面总结,分为三个部分:学位授权点基本情况、自我评估工作开展情况和持续改进计划。 二、本报告按学术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分别编写,同时获得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只编写一份总结报告。 三、封面中单位代码按照《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学位与研究生管理信息标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编,2004年3月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中教育部《高等学校代码》(包括高等学校与科研机构)填写;学术学位授权点的学科名称及代码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2011年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填写,只有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点的,授权学科名称及代码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原国家教育委员会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填写;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类别名称及代码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2011年印发的《专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目录》填写;同时获得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授权级别选“博士”;只获得硕士学位授权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授权级别选“硕士”。 四、本报告采取写实性描述,能用数据定量描述的,不得定性描述。定量数据除总量外,尽可能用师均、生均或比例描述。报告中所描述的内容和数据应确属本学位点,必须真实、准确,有据可查。 五、本报告的各项内容须是本学位点近5年来的情况,统计时间从2013年1月1日开始。 六、除特别注明的兼职导师外,本报告所涉及的师资均指目前人事关系隶属本单位的专职人员(同一人员原则上不得在不同学术学位点或不同专业学位点重复填写)。 七、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成果(论文、专著、专利、科研奖励、教学成果奖励等)应是署名本单位,且同一人员的同一成果不得在不同学术学位点或不同专业学位点重复填写。引进人员在调入本学位点之前署名其他单位所获得的成果不填写、不统计。 八、涉及国家机密的内容一律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后编写。 九、本报告文字使用四号宋体,字数不超过8000字,纸张限用A4。

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

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 编写说明 一、本报告是在学位授权点完成自我评估后,根据自我评估结果和专家评议意见,对学位授权点的全面总结,分为三个部分:学位授权点基本情况、自我评估工作开展情况和持续改进计划。 二、本报告按学术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分别编写,同时获得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只编写一份总结报告。 三、封面中单位代码按照《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学位与研究生管理信息标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编,2004年3月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中教育部《高等学校代码》(包括高等学校与科研机构)填写;学术学位授权点的学科名称及代码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2011年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填写,只有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点的,授权学科名称及代码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原国家教育委员会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填写;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类别名称及代码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2011年印发的《专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目录》填写;同时获得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授权级别选“博士”;只获得硕士学位授权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授权级别选“硕士”。 四、本报告采取写实性描述,能用数据定量描述的,不得定性描述。定量数据除总量外,尽可能用师均、生均或比例描述。报告中所描述的内容和数据应确属本学位点,必须真实、准确,有据可查。 五、本报告的各项内容须是本学位点近5年来的情况,统计时间以本报告撰写时间为截止时间,往前推算5年为起始时间。 六、除特别注明的兼职导师外,本报告所涉及的师资均指目前人事关系隶属本单位的专职人员(同一人员原则上不得在不同学术学位点或不同专业学位点重复填写)。 七、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成果(论文、专著、专利、科研奖励、教学成果奖励等)应是署名本单位,且同一人员的同一成果不得在不同学术学位点或不同专业学位点重复填写。引进人员在调入本学位点之前署名其他单位所获得的成果不填写、不统计。 八、涉及国家机密的内容一律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后编写。

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指南

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指南 根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为指导学位授予单位做好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制订本指南。 一、评估内容 自我评估是对本单位学位授权点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检查,根据本单位的办学定位和研究生培养质量标准,从目标定位、研究方向、师资队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术交流、资源配置、制度建设等方面,真实、准确考察学位授权点的目标达成度。 二、组织方式 学位授予单位要建立自我评估组织协调机制,指定专门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根据本单位学位授权点数量、学科结构和院系设置等情况,统筹规划评估工作,研究制订工作方案。评估工作方案应包括自我评估的组织机构、组织形式、评估方式、评估内容、时间安排和工作流程等内容。 三、评估方式 评估方式由学位授予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可以是国内同行专家评估、国际评估或质量认证等。 1.专家聘请。学位授予单位根据自主确定的评估方式,聘请外单位同行专家,人数不少于5人。评估专家一般应是本学科领域学术水平较高的研究生导师。专业学位授权点评估专家应包括行业专家。开展国际评估,选聘专家应是本学科领域国际上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影响力的境外专家。 2.专家沟通。学位授予单位应事先与评估专家进行充分沟通,向专家说明本单位的办学目标、人才培养质量标准、评估目的、评估方式、工作要求和工作流程等,听取专家对评估工作安排的意见。 3.材料组织。学位授予单位根据最终确定的评估安排和要求,组织自我评估材料。评估材料应提前发送专家,根据专家意见,补充完善自评材料。

4.专家评估。评估专家通过听取总体汇报、与师生和管理人员座谈、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了解学位授权点基本情况。专家组经过充分讨论,提出诊断式评议意见。专家评议意见应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从学位授权点建设的各个方面,指出其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提出改进建议。 四、评估结果 学位授予单位根据专家评议意见确定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结果,并根据评估结果,结合本单位发展规划,提出学位授权点调整意见。 五.改进提升方案 学位授予单位根据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结合评估专家意见,制定各学位授权点改进提升方案。改进提升方案应具有可操作性,包括未来一段时间的发展目标和保障措施。 六.总结报告 学位授予单位应在自我评估的基础上,按照国家规定的撰写提纲和抽评要素,编写各学位授权点的《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并在“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上向社会公开,用于随机抽评。 七、其他 1.合理安排评估进程。自我评估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根据学位授权点数量,统筹考虑评估工作安排。可采用先试点,再逐步开展的方式,不断总结经验,改进评估办法,确保评估工作有序进行。 2.确保评估取得实效。学位授予单位应加强评估过程管理,明确评估是手段、诊断是目的,重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避免评估走过场、形式化,确保自我评估达到预期目标。 3.严格遵守评估纪律。学位授予单位要严明评估纪律,坚决排除非学术因素的干扰,保证自我评估公平公正。对违反评估纪律和材料作假的单位和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6号)、《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方案》(校研发〔2015〕105号)要求及学校工作部署,学校定于2018年上半年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自我评估阶段工作,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我校学位授权点的自我评估为诊断式评估,是对学校学位授权点建设状况的全面检查,着眼于发现问题,凝练学科特色,优化结构,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 二、评估范围 本次我校参加评估的学位授权点(类别)共25个。其中,一级博士学位授权点15个,一级硕士学位授权点6个,专业学位授权类别4个(包含农业硕士9个领域,工程硕士7个领域)(见附件1)。 三、组织机构 1.学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吴普特 副组长:马建华钱永华吕卫东冷畅俭罗军

成员:霍学喜韦革宏杨耀荣王亚平杜永峰 胥耀平穆养民郑粉莉张静余劲 2.学校工作组 研究生院(牵头)、发展改革处、人事处、科研院、科技推广处、研究生工作部、就业指导中心、国际交流处、国际学院等部门相关人员。 主要负责落实评估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包括评估材料审核、专家选聘、组织评估、上传评估材料等工作。 3.学院工作组 各学院成立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组,由学院党政负责人任组长,成员包括学院领导、学位点负责人、相关教师及管理人员等。 主要负责本学院自我评估材料的组织撰写及评估汇报工作,包括制定评估指标体系与评估标准,撰写总结报告,完善评估佐证材料,接受专家组评估等。 三、工作任务 (一)学院工作任务 1. 制定评估指标体系(2017年11月30日前完成) 各学院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制定的《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学位〔2014〕16号)及学校制定的《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指标体系》,按照一级学科范式制定符合本学位授权点实际状况和学校发展战略要求的评估指标体系。 2. 撰写自我评估总结报告(2018年2月28日前完成)

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价总结报告

附件7: 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 单位 授权学科 (类别) 授权级别 201 年月日

编写说明 一、本报告是在学位授权点完成自我评估后,根据自我评估结果和专家评议意见,对学位授权点的全面总结,分为三个部分:学位授权点基本情况、自我评估工作开展情况和持续改进计划。 二、本报告按学术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分别编写,同时获得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只编写一份总结报告。 三、封面中单位代码按照《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学位与研究生管理信息标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编,2004年3月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中教育部《高等学校代码》(包括高等学校与科研机构)填写;学术学位授权点的学科名称及代码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2011年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填写,只有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点的,授权学科名称及代码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原国家教育委员会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填写;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类别名称及代码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2011年印发的《专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目录》填写;同时获得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授权级别选“博士”;只获得硕士学位授权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授权级别选“硕士”。 四、本报告采取写实性描述,能用数据定量描述的,不得定性描述。定量数据除总量外,尽可能用师均、生均或比例描述。报告中所描述的内容和数据应确属本学位点,必须真实、准确,有据可查。 五、本报告的各项内容须是本学位点近5年来的情况,统计时间以本报告撰写时间为截止时间,往前推算5年为起始时间。具体统计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六、除特别注明的兼职导师外,本报告所涉及的师资均指目前人事关系隶属本单位的专职人员(同一人员原则上不得在不同学术学位点或不同专业学位点重复填写)。 七、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成果(论文、专著、专利、科研奖励、教学成果奖励等)应是署名本单位,且同一人员的同一成果不得在不同学术学位点或不同专业学位点重复填写。引进人员在调入本学位点之前署名其他单位所获得的成果不填写、不统计。 八、涉及国家机密的内容一律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后编写。 九、本报告文字使用四号宋体,字数不超过8000字,纸张限用A4。

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学科建设与规划发展处

附件3 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 学位授予单位 授权学科 (类别)Array 授权级别 201 年月日

编写说明 一、本报告是在学位授权点完成自我评估后,根据自我评估结果和专家评议意见,对学位授权点的全面总结,分为三个部分:学位授权点基本情况、自我评估工作开展情况和持续改进计划。 二、本报告按学术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分别编写,同时获得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只编写一份总结报告。 三、封面中单位代码按照《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学位与研究生管理信息标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编,2004年3月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中教育部《高等学校代码》(包括高等学校与科研机构)填写;学术学位授权点的学科名称及代码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2011年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填写,只有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点的,授权学科名称及代码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原国家教育委员会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填写;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类别名称及代码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2011年印发的《专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目录》填写;同时获得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授权级别选“博士”;只获得硕士学位授权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授权级别选“硕士”。 四、本报告采取写实性描述,能用数据定量描述的,不得定性描述。定量数据除总量外,尽可能用师均、生均或比例描述。报告中所描述的内容和数据应确属本学位点,必须真实、准确,有据可查。 五、本报告的各项内容须是本学位点近5年来的情况,统计时间以本报告撰写时间为截止时间,往前推算5年为起始时间。 六、除特别注明的兼职导师外,本报告所涉及的师资均指目前人事关系隶属本单位的专职人员(同一人员原则上不得在不同学术学位点或不同专业学位点重复填写)。 七、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成果(论文、专著、专利、科研奖励、教学成果奖励等)应是署名本单位,且同一人员的同一成果不得在不同学术学位点或不同专业学位点重复填写。引进人员在调入本学位点之前署名其他单位所获得的成果不填写、不统计。 八、涉及国家机密的内容一律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后编写。 九、本报告文字使用四号宋体,字数不超过8000字,纸张限用A4。

学位授权点自评简况表

河南学位授权点自评估简况表授权学科 (类别 授权级 别 年月日

填表说明 一、本表按学术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分别编写,同时获得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只编写一份总结报告。 二、学术学位授权点的学科名称及代码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年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填写,只有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点的,授权学科名称及代码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原国家教育委员会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填写;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类别名称及代码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年印发的《专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目录》填写。 三、本表的各项内容和数据须是本学位点近5年来的情况,必须真实、准确,有据可查,统计时间以本简况表撰写时间为截止时间,往前推算5年为起始时间。 四、本表中的署名情况是指作者署名次序,填写格式为:N/M,N为本人排名次序,M为取得成果的总人数。论文的通讯作者可在N后加字母T进行标示。 五、除特别注明的兼职导师外,本表所涉及的师资均指目前人事关系隶属本单位的专职人员(同一人员原则上不得在不同学术学位点或不同专业学位点重复填写)。 六、本表中所涉及的成果(论文、专著、专利、科研奖励等)应是署名本单位,且同一人员的同一成果不得在不同学术学位点或不同专业学位点重复填写。引进人员在调入本学位点之前署名其他单位所获得的成果不填写、不统计。 七、本表中填写的科研经费应是本学位授权点实际获得并计入本单位财务账目的经费。 八、涉及国家机密的内容一律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后编写。 九、本表文字使用五号宋体,可以增加页数,纸张限用A4,装订要整齐。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