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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标准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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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RHD-QB-K7424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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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标准版本

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标准版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危险废物的处置管理,防止污染环境,实现危险废物处置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一)危险废物定义

公司在生产、检测活动等过程中所产生的,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废弃物及其污染物。如废碱液、废催化剂、油泥、废油手套、废棉纱、废活性炭等。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和处置等活动。

三、管理规定

(一)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暂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二)禁止车间随意倾倒、堆置危险废物。

(三)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收集、暂存、转移、处置,收集、贮存、转移危险废物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防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转移性质不相容且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四)需要转移危险废物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未经批准,不得进行转移。

(五)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安全、有效地处理好

停车和处理紧急事故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六)各车间负责本车间所产生的危险废物的收集、分类、标示和数量登记工作,在收集、分类、标示工作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对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危害告知培训,督促操作人员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七)

各车间对本车间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严格管理,对本车间所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详细的登记,填写《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台账》,并对危险废物的贮存量及时上报安全环保部。

(八)各车间对危险废物暂时贮存场所要加强管理,定期巡检,确保危险废物不扩散、不渗漏、不丢失等。

(九)危险废物产生时,所在车间要做好职工的劳动防护工作,禁止出现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危险废物产生后,要及时运至贮存场所进行贮存。

(十)各部门应当制定危险废物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进行事故演练。发生危险废物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应当按照应急预案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知可能受到危害的部门和个人,并及时向安全环保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十一)标识管理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大全应急预案

2.XZ-QZ-22/02-13危险废物安全操作规程.........5 3.XZ-QZ-22/03-13生产部门岗位责任制............6 4.XZ-QZ-22/04-13各生产线主管岗位责任制.........7 5.XZ-QZ-22/05-13危险废物专用库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 (8) 6.XZ-QZ-22/06-13危险废物培训制度 (9) 7.XZ-QZ-22/07-13危险废物意外事故应急预案……..10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身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储存、转移和处置等活动。 3职责 3.1生产部是公司废弃物管理的主管部门,制定各类废弃物分类管理规定,并负责危险废弃物的处理和不可回收一般废弃物的委托清运处理及可回收利用废弃物的管理与出售; 3.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生产线)范围内的废弃物管理收集,由清洁工清运到指定场所; 3.3生产部负责与供应商协议回收废弃物;

3.4仓库负责危险废弃物仓库的日常管理; 4.工作程序 4.1危险废物的划分 废弃物按照性质不同可分为一般废弃物和危险废弃物 4.1.l一般废弃物是指易生物降解,对环境无长期不良影响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 4.1.2危险废弃物是指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对人、环境有较大危害的废弃物; 4.2危险产生现场管理 4.2.1危险液体废物由公司产生部门收集,贴上标签,标签上必须有危险废物主要成分、化学名称、危险情况、安全措施、数量、产生日期,然后送入公司危险废物储存场所办理入库手续。 管理制度汇编版次/修订号第二版/0 文件编号XZ-QZ-22/01-13 标题:危险废物管理制度页数共2页第2页章节号 4.2.3收集废弃物的容器应有足够强度,以防运输中损坏造成废弃物漏散; 4.3集中管理 4.3.1一般废弃物管理流程 一般废弃物由保洁人员从废物产生现场收集并转运至拉圾房进行分类处理 4.3.2危险废物入库的流程 每天产生的危险废物由清洁人员收集并运送至危险废物仓库,进行称重然后入库。其他不定期产生的危废按以下流程进行操作; a)打电话给警卫室,通知危废入库 b)现场检査摆放入库的危废必须包装完好,不会泄露 C)称重,签字 4.3.3危废仓库管理 仓库负责危废仓库的管理; 危废仓库内应分类标识,分类堆放; 4,3.3.3危险废物仓库需要满足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规范:防泄漏,防盗; 4.4废弃物处置和处理 4.4.1一般废弃物(不可回收)交由市政环卫进行处理 4.4.2一般废弃物(可回收)由采购部门进行统一招标,进行出售 4.4.3危险废物必须交有资质的处理厂商进行处置和利用 4.4.4危险废物的转移和处置必须满足国家先关法规的要求,执行五联単制度 5相关记录 5.1固体废物出入库台账 5.2固体废物产生情况月报表 管理制度汇编版次/修订号第二版/0 文件编号XZ-QZ-22/02-13

危险废物储存库管理规定规定

危险废物储存库管理规 定规定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危险废物临时存放规定 一、各中心、车间设立危险废物临时存放点,并有醒目的 危险标志。 二、一般固体废物与危险废物盛放容器要有识别标志,必 须分类储存、禁止混放。当日产生的一般废物有保洁 人员于每天下午5:00前清理,危险废物有专人于下班前送到危险废物储存库,并做好记录。 三、车间主管每天要不定时进行检查危险废物储存情况, 坚决杜绝一般固体废物与危险废物。 四、易挥发、液体、半固体的危险废物必须按规定装入容 器内存放,无法装入常用容器的危险废物可用防漏胶 袋、编织袋盛装。 五、禁止将不容(相互反应)的危险废物在同一容器内混 装。 六、装载液体、半固体的危险废物的容器内需留足够的空 间,容器顶部与液体需留有100毫米的空间。 七、装有液体的容器上必需粘贴标签注明废物的名称和识 别标志。 八、禁止露天存放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储存库管理规定规定

1、危险废物储存库必须由专人管理,其他人未经允许 不得进入库内。 2、危险废物储存库规定开放时间,每天上午11:00- 11:30和下午4:30-5:00开放,各中心应按时收 集、存放,其他时间封闭,以防止危险废物流失。 3、各中心在指定时间内有专人将危险废物送入库房, 不得将危险废物在库房外存放。 4、危险废物库房管理人员定期检查危险废物储存库盛 装容器是否有渗漏,如发现应及时采取措施更换。 5、各中心产生的危险废物每次送危险废物储存库要进 行登记,并作好记录保存完好,每月汇总一次。 6、危险废物储存库内的危险废物应分类登记存放、禁 止混放。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92212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8597-2001 Standard for Pollution Control on Hazardous Waste Storage 2001-12-28 发布2002-07-01 实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目次 前言 1 适用范围 2 引用标准 3 定义 4 一般要求 5 危险废物贮存容器 6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选址与设计原则 7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运行与管理 8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安全防护与监测 9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关闭 附录A(标准的附录) 附录B(提示的附录)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止危险废物贮存过程造成的环境污染,加强对危险废物贮存的监督管理,制

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对危险废物贮存的一般要求,对危险废物包装、贮存设施的选址、设计、运行、安全防护、监测和关闭等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中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附录B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沈阳环境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 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对危险废物贮存的一般要求,对危险废物的包装、贮存设施的选址、设计、运行、安全防护、监测和关闭等要求。 1.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危险废物(尾矿除外)贮存的污染控制及监督管理,适用于危险废物的产生者、经营者和管理者。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3-1996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固体废弃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GB/T1555.1-12-95 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 定义 3.1 危险废物 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精编版)

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危险废物的处置管理, 防止污染环境, 实现危险废物处置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一)危险废物定义 公司在生产、检测活动等过程中所产生的, 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废弃物及其污染物。如废碱液、废催化剂、油泥、废油手套、废棉纱、废活性炭等。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和处置等活动。 三、管理规定 (一)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暂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 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二)禁止车间随意倾倒、堆置危险废物。 (三)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收集、暂存、转移、处置, 收集、贮存、转移危险废物时, 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 防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转移性质不相容且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四)需要转移危险废物时, 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未经批准, 不得进行转移。 (五)根据生产实际情况, 安全、有效地处理好停车和处理紧急事故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 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43378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区域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活动。 第三条本公司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实行预防为主,全过程管理和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原则。 第四条积极推广清洁生产,避免或者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鼓励对危险废物的合理利用;实行对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处置。 第五条各单位应当加强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领导,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物资部门负责收集生活垃圾中的危险废物并负责对废物集中设施的监督管理,并定期向质量安全部提交监测报告。 第二章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管理制度 第七条本公司严格控制新建危险废物产生量大、危害性大且难以安全处置的建设项目。 建设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项目的单位,必须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第八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向物资部申报登记危险废物产生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 第九条产废单位应当采取调整产品结构或者生产工艺等措施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 第十条质量安全部和物资部有权对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其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和运行情况。被检查的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1)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2)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情况;(3)危险废物造成的污染及损害情况;(4)限期改正或者限期治理执行情况;(5)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管理制度; (6)其他与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

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危险废物的处置管理,防止污染环境,实现危险废物处置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一)危险废物定义 公司在生产、检测活动等过程中所产生的,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废弃物及其污染物。如废碱液、废催化剂、油泥、废油手套、废棉纱、废活性炭等。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和处置等活动。 三、管理规定 (一)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暂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二)禁止车间随意倾倒、堆置危险废物。 (三)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收集、暂存、转移、处置,收集、贮存、转移危险废物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防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转移性质不相容且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四)需要转移危险废物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未经批准,不得进行转移。 (五)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安全、有效地处理好停车和处理紧急事故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六)各车间负责本车间所产生的危险废物的收集、分类、标示和数量登记工作,在收集、分类、标示工作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对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危害告知培训,督促操作人员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七) 各车间对本车间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严格管理,对本车间所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详细的登记,填写《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台账》,并对危险废物的贮存量及时上报安全环保部。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年修订) 发布时间点击次数: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发布实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目次 前言 适用范围 引用标准 定义 一般要求 危险废物贮存容器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选址与设计原则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运行与管理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安全防护与监测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关闭 附录(标准的附录) 附录(提示的附录)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止危险废物 贮存过程造成的环境污染,加强对危险废物贮存的监督管理,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对危险废物贮存的一般要求,对危险废物包装、贮存设施 的选址、设计、运行、安全防护、监测和关闭等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中附录是标准的附录,附录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沈阳环境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对危险废物贮存的一般要求,对危险废物的包装、贮存设

施的选址、设计、运行、安全防护、监测和关闭等要求。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危险废物(尾矿除外)贮存的污染控制及监督管理,适用于危险废物的产生者、经营者和管理者。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固体废弃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 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定义 危险废物 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 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危险废物贮存 指危险废物再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和最终处置前的存放行为。 贮存设施 指按规定设计、建造或改建的用于专门存放危险废物的设施。 集中贮存 指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设施中所附设的贮存设施和区域性的集中贮存设施。 容器 指按标准要求盛载危险废物的器具。 一般要求 所有危险废物产生者和危险废物经营者应建造专用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也可利用原有构筑物改建成危险废物贮存设施。 在常温常压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必须进行预处理,使之稳定后贮存,否则,按易爆、易燃危险品贮存。 在常温常压下不水解、不挥发的固体危险废物可在贮存设施内分别堆放。 除规定外,必须将危险废物装入容器内。禁止将不相容(相互反 应)的危险废物在同一容器内混装。 无法装入常用容器的危险废物可用防漏胶袋等盛装。 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的容器内须留足够空间,容器顶部与液体表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身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储存、转移和处置等活动。 3.职责 3.1 各部门(车间)负责本部门(车间)产生的危险废物收集、分类、标示和数量; 3.2 物流中心负责危险废物的储存和出入库台账登记; 3.3 条件保障部负责危险废物转移的申请、检查和档案管理; 3.4 条件保障部负责危险废物的转移和处置,并按危险废物处置协议,委托协议公司办理处置事宜。 4.工作成效 4.1 危险废物的划分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情况,存在的危险废物主要为: 危险液体废物,包括废机油、废切削液。 4.2 危险废物的标示、储存及处置

4.3 危险废物的管理 4.3.1 危险液体废物由公司产生部门收集,贴上标签,标签上必须 有危险废物名称、编号、危险性、日期及重量,然后送入公司危 险废物储存场所办理入库手续。 4.3.2 在存放期内,物流中心管理人员必须进行入库登记、分类存 放、巡查和维护。 4.4.3 危险液体废物存放期限到达前,条件保障部必须按危险废物 转移单程序向总经理申请危险废物转移,经批复后,必须按照危 险废物处置协议通知协议公司进行处置。 5.相关记录 《危险废物转移单》 《危险废物登记台账》 6.本制度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7.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XXXX有限公司

2011-3-8危险废物转移单

危险废物登记台账

公司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

公司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危险废物的处置管理,防止污染环境,实现危险废物处置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一)危险废物定义 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废弃物及其污染物。主要包括废油漆桶、油漆渣、废矿物油、废带油棉纱、废活性炭、带油(漆)过滤棉、废原子灰固化剂及其包装八类。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和处置等活动。 三、管理规定 (一)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暂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二)禁止车间随意使用(如做垃圾桶等)、倾倒、堆置危险废物,必须放入指定的危废库。空酒精桶、空树脂桶、空矿物油桶等由原生产厂家回收的包装物与其他危废分库存放,也不得用作他用。 (三)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收集、暂存、转移、处

置,收集、贮存、转移危险废物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防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转移性质不相容且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四)除空酒精桶、树脂桶、矿物油桶等厂家回收的危废外,其他危废需要转移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未经批准,不得进行转移。 (五)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安全、有效地处理好停电和处理紧急事故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六)各车间负责本车间所产生的危险废物的收集、分类、标示和数量登记工作,在收集、分类、标示工作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对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危害告知培训,督促操作人员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七)各车间对本车间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严格管理,对本车间所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详细的登记,填写《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台账》,并对危险废物的贮存量及时上报安环部。 (八)各车间对危险废物暂时贮存场所要加强管理,定期巡检,确保危险废物不扩散、不渗漏、不丢失等。 (九)危险废物产生时,所在车间要做好职工的劳动防护工作,禁止出现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危险废物产生后,要及时运至贮存场所进行贮存。 (十)安环部制定危险废物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进行事故演练。发生危险废物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应当按照应急预案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知可能受到危害的部门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1、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1.4、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 1、合理利用资源,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 2、加强危险废物储存场所的防渗、防漏、防火工作。 3、对员工做好危险废物知识的培训,增加危险废物安全管理意识。 1.5、企业委托利用或处置危险废物: 方式:委托专业单位处置 委托单位名称: 地址: 电话: 1.6、贮存现场达标情况并附照片:

注:以上表格可复制,有多个贮存设施应分别填写 1.7、危险废物管理体系 1.7.1管理部门: 1.7.2岗位职责: 1)、组织有关部门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析、确认公司危险废物的种类、品名、成份及危害性影响。 2)、组织和实施危险废物管理知识培训工作,制订培训计划,对相关员工实施培训;并组织实施危险废弃物应急预案的定期演练。 3)、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登记管理台账。 4)、依法选择有资质的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和处置单位,进行危险废物的运输和处置,并依法对其处置情况进行监督。 5)、负责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管理工作,并依法有效配置各类安全标识和环境保护标识。 1.7.3操作规范: 1)、作业现场应统一指挥,以防作业混乱发生事故。作业现场装卸搬运人员和机具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指挥。 2)、人力收集时,应量力而行,配合协调,不可冒险违章操作。 3)、装卸危险废物应轻搬轻放,防止撞击和液体泄漏。液体铁桶包装卸垛,不宜用快速溜放办法,防止包装破损。 4)、散落在地面上的危险废物,应及时清扫干净。 5)、收集、搬运作业完毕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并保持现场空气流通。 6)、及时联系危废处理单位回收,在未回收期间暂时仓库专门区域内,该区域地面设置硬化防渗,并挂有专门的危险废物标志。 7)、.危险废物的转移、运输、处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全权委托北京金隅红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签署协议书,保留相关票据。 8)、发生废弃物泄漏事故时,公司和废弃物处理单位都应积极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减少事故损失。 1.8、目前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危险废物管理责任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危险废物管理责任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84061危险废物管理责任制度 Hazardous waste management responsibility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固体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环境,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1、遵循环境保护“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和“三同时”规定,做到生产建设与保护环境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2、公司主要负责人是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全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并引导其稳步向前发展。设立以主要负责人为首、各部门领导组成的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公司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决策、监督和协调。 3、安全环保部是危险废物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

公司日常管理,并把目标和任务落实到相关责任单位。 4、按照“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生产技术部门对本单位危险废物管理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各车间、部门必须把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纳入本部门管理工作中。全体员工应自觉遵守国家、地方和公司颁发的各项环境保护规定,稳定生产装置,规范生产工艺流程,减少生产过程中污染物的排放。 5、各部门危险废物管理工作责任 5.1.第一负责人 公司总经理是危险废物管理的第一负责人,对全公司危险废物管理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并引导危废管理稳步向前发展。 5.2.危险废物管理小组 设立以总经理为组长、各部门领导组成的危险废物管理小组,对公司的各项危废管理工作进行决策、监督和协调。 5.3.危险废物管理小组职责: 5.3.1组长:总经理 ①对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小组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指

危险废物处理制度.doc

危险废物处理制度 1、目的 1.1为有效处理本公司办公生活和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废弃物,使之合理、合法的处理,并符合法规要求,达到合理有效控制及环境保护。 2、适用范围 2.1公司的办公、生活、仓储、维护施工及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各废弃物的处理。 3、定义 3.1 危险废弃物 3.1.1 凡本公司各项活动中所产生的废弃物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归为危险废弃物。 3.1.2 危险废弃物分类为有腐蚀性、易燃性、有毒有害、有污染等,危害废弃物按《国家危险废弃物名录》的规定执行。 3.2一般废弃物 3.2.1 除危害废弃物之外,凡办公生活过程中所产生的以及生产、维护、施工、仓储过程中所产生其它废弃物归为一般废弃物。 4、权责 4.1 办公生活过程中的废弃物由行政部负责处理。 4.2 生产过程中的废弃物由各制造部负责收集,行政部负责处理。4.3 设施维护施工过程中的废弃物由工程基建处负责监督施工方处理。

4.4 仓储过程中的废弃物由仓库收集,行政部负责处理。 5、作业内容 5.1来源及说明 5.1.1 一般废弃物:办公室、餐厅、厕所及其它办公生活场合所产生的废弃物。 5.1.2 工业废弃物 5.1.2.1 分拣工艺后产生的公司不能利用的金属、废金属、非金属; 5.1.2.2 废包装物:生产过程中发现的废弃的外包装物。 5.1.2.3 废设备元器件:生产过程中淘汰的、损坏的、无利用价值的废弃设备零配件元器件等。 5.1.2.4 废建筑材料:在施工维护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废弃建筑材料、废土瘀泥等。 5.1.2.5 其它废弃物: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其它废弃物。 5.1.3 危险废弃物 5.1.3.1 废机油:设备适用和维护所用弃的机油、润滑油等。 5.1.3.2 废毒性溶剂涂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用过用弃的废溶剂、废涂料、废漆、废清洗剂等。 5.1.3.3 其它有害废弃物:办公生产中丢弃的其它有害废弃物,如:废电池,废灯管,沾有危害废弃物的抹布,纸板等。 5.2 收集和贮存 5.2.1 办公、生活废弃物 5.2.1.1 各部门负责将垃圾放在一般垃圾的容器内,每天下班后,由清洁工用垃圾袋扎紧统一收集在垃圾存放点,由市政管理服务公司垃圾专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2 范围 2.1 本办法所称的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及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传染性的固态、半固态和液态废物。 2.2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送、转移、处置以及其他经营活动和监督管理活动。 3 危废管理 3.1 公司安环部对本公司的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3.2 危险废物实行分类管理,集中处置的原则,实现危险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3.3 公司应当将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公司发展计划,组织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处置场所和专用设施。 3.4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擅自转移、处置危险废物和污染环境的行为投诉和举报。环保部门应当对举报有功人员予以奖励。

3.5 公司环保管理部门应对危险废物的相关情况及时应向市环保局已申报登记。 3.6 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化前15日内向原登记部门重新申报登记。 3.7 公司安环部门应做好每年一次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运行维护工作。 3.8 禁止将危险废物和其它废物混合收集、贮存。已经混合的,应当全部按照危险废物处置。 3.9 禁止向未经许可的区域内倾倒、堆放、填埋和排放危险废物。 3.10 公司不得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贮存、运送和处置。 3.11 产废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向环保部门报送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填写并领取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在转移前3日内报告移出地环保部门,同时将到达时间报告移入地环保部门。 3.12 危险废物接受场所的边界应当用墙体或者其它安全遮蔽物封闭,并在进出口设置明显的危险废物标志。 3.13 产废单位、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职业防护措施,并制定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方案。 3.14 从事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经营、运送、接收和处置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 标准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6-2001 批准日期2001-12-28 实施日期2002-07-01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8597-2001 Standard for Pollution Control on Hazardous Waste Storage 2001-12-28 发布 2002-07-01 实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目次 前言 1 适用范围 2 引用标准 3 定义 4 一般要求 5 危险废物贮存容器 6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选址与设计原则 7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运行与管理 8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安全防护与监测 9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关闭 附录A(标准的附录) 附录B(提示的附录)?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止危险废物贮存过程造成的环境污染,加强对危险废物贮存的监督管理,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对危险废物贮存的一般要求,对危险废物包装、贮存设施的选址、设计、运行、安全防护、监测和关闭等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中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附录B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沈阳环境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 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对危险废物贮存的一般要求,对危险废物的包装、贮存设施的选址、设计、运行、安全防护、监测和关闭等要求。 1.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危险废物(尾矿除外)贮存的污染控制及监督管理,适用于危险废物的产生者、经营者和管理者。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 固体废弃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 GB/ 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 定义 危险废物 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危险废物贮存 指危险废物再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和最终处置前的存放行为。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1一11一26批准 2002一07一01实施 贮存设施 指按规定设计、建造或改建的用于专门存放危险废物的设施。 集中贮存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管理制 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管理制度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0目的 为了加强对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监督管理,防治危险 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司财产安全和员工的人身安全,促 进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2.0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涉及危险废物的产生、收 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活动。 3.0定义 3.1 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 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

的废物。 3.2 危险废物贮存:指危险废物再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和最终处置前的存放行为。 3.3 贮存设施:指按规定设计、建造或改建的用于专门存放危险废物的设施。 3.4 集中贮存:指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设施中所附设的贮存设施和区域性的集中贮存设施。 3.5 容器:指按标准要求盛装危险废物的器具。 4.0一般要求 4.1 所有涉及危险废物的贮存单位必须依法建造专用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 4.2 在常温常压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必须进行预处理,使之稳定后贮存,否则,按易爆、易燃危险品贮存。 4.3 在常温常压下不水解、不挥发的固体危险废物可在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最新版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等属于危险废物HW49类,废物代码为900-041-49。因此,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油漆桶、染料桶、油墨桶、废机油桶、树脂废铁桶等均属于危险废物 6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选址与设计原则[1] 6.1 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的选址 6.1.1 地质结构稳定,地震烈度不超过7度的区域内。 6.1.2 设施底部必须高于地下水最高水位。 6.1.3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的位置及其与周围人群的距离,并经具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可作为规划控制的依据。在对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场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应重点考虑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可能产生的有害物质泄漏、大气污染物(含恶臭物质)的产生与扩散以及可能的事故风险等因素,根据其所在地区的环境功能区类别,综合评价其对周围环境、居住人群的身体健康、日常生活和生产活动的影响,确定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与常住居民居住场所、农用地、地表水体以及其他敏感对象之间合理的位置关系。 6.1.4 应避免建在溶洞区或易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如洪水、滑坡,泥石流、潮汐等影响的地区。 6.1.5 应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仓库、高压输电线路防护区域以外。

6.1.6 应位于居民中心区常年最大风频的下风向。 6.1.7 集中贮存的废物堆选址除满足以上要求外,还应满足 6.3.1款要求。 6.2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仓库式)的设计原则 6.2.1 地面与裙脚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必须与危险废物相容。 6.2.2 必须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气体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 6.2.3 设施内要有安全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 6.2.4 用以存放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容器的地方,必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且表面无裂隙。 6.2.5 应设计堵截泄漏的裙脚,地面与裙脚所围建的容积不低于堵截最大容器的最大储量或总储量的五分之一。 6.2.6 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必须分开存放,并设有隔离间隔断。 6.3 危险废物的堆放 6.3.1 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米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厘米/秒),或2毫米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毫米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厘米/秒。 6.3.2 堆放危险废物的高度应根据地面承载能力确定。 6.3.3 衬里放在一个基础或底座上。 6.3.4 衬里要能够覆盖危险废物或其溶出物可能涉及到的范围。 6.3.5 衬里材料与堆放危险废物相容。 6.3.6 在衬里上设计、建造浸出液收集清除系统。

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制度.doc

**公司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2 范围 2.1 本办法所称的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及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传染性的固态、半固态和液态废物。 2.2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送、转移、处置以及其他经营活动和监督管理活动。 3 危废管理 3.1 公司生产部对本公司的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3.2 危险废物实行分类管理,集中处置的原则,实现危险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3.3 公司应当将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公司发展计划,组织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处置场所和专用设施。 3.4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擅自转移、处置危险废物和污染环境的行为投诉和举报。

3.5 公司环保管理岗应对危险废物的相关情况及时应向市环保局已申报登记。 3.6 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化前15日内向原登记部门重新申报登记。 3.7 公司生产部应做好每年一次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运行维护工作。 3.8 禁止将危险废物和其它废物混合收集、贮存。已经混合的,应当全部按照危险废物处置。 3.9 禁止向未经许可的区域内倾倒、堆放、填埋和排放危险废物。 3.10 公司不得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贮存、运送和处置。 3.11 产废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向环保部门报送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填写并领取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在转移前3日内报告移出地环保部门,同时将到达时间报告移入地环保部门。 3.12 危险废物接受场所的边界应当用墙体或者其它安全遮蔽物封闭,并在进出口设置明显的危险废物标志。 3.13 产废单位、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职业防护措施,并制定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方案。 3.14 从事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经营、运送、接收和处置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7424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标准版本

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标准版 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危险废物的处置管理,防止污染环境,实现危险废物处置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一)危险废物定义 公司在生产、检测活动等过程中所产生的,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废弃物及其污染物。如废碱液、废催化剂、油泥、废油手套、废棉纱、废活性炭等。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和处置等活动。 三、管理规定

(一)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暂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二)禁止车间随意倾倒、堆置危险废物。 (三)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收集、暂存、转移、处置,收集、贮存、转移危险废物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防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转移性质不相容且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四)需要转移危险废物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未经批准,不得进行转移。 (五)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安全、有效地处理好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6-2001 批准日期2001-12-28 实施日期2002-07-01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8597-2001 Standard for Pollution Control on Hazardous Waste Storage 2001-12-28 发布 2002-07-01 实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目次 前言 1 适用范围 2 引用标准 3 定义 4 一般要求 5 危险废物贮存容器 6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选址与设计原则 7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运行与管理 8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安全防护与监测 9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关闭 附录A(标准的附录) 附录B(提示的附录)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止危险废物贮存过程造成的环境污染,加强对危险废物贮存的监督管理,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对危险废物贮存的一般要求,对危险废物包装、贮存设施的选址、设计、运行、

安全防护、监测和关闭等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中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附录B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沈阳环境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 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对危险废物贮存的一般要求,对危险废物的包装、贮存设施的选址、设计、运行、安全防护、监测和关闭等要求。 1.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危险废物(尾矿除外)贮存的污染控制及监督管理,适用于危险废物的产生者、经营者和管理者。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GB5085.1-3-1996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GB15562.2-1995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 固体废弃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 GB/T1555.1-12-95 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 定义 3.1 危险废物 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管理制度

1.0目的 为了加强对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监督管理,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司财产安全和员工的人身安全,促进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0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涉及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活动。 3.0定义 3.1 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3.2 危险废物贮存:指危险废物再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和最终处置前的存放行为。 3.3 贮存设施:指按规定设计、建造或改建的用于专门存放危险废物的设施。 3.4 集中贮存:指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设施中所附设的贮存设施和区域性的 集中贮存设施。 3.5 容器:指按标准要求盛装危险废物的器具。 4.0一般要求 4.1 所有涉及危险废物的贮存单位必须依法建造专用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 4.2 在常温常压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必须进行预处理,使之 稳定后贮存,否则,按易爆、易燃危险品贮存。 4.3 在常温常压下不水解、不挥发的固体危险废物可在贮存设施内分别堆放。 4.4 除4.3规定外,必须将危险废物装入容器内。 4.5 禁止将不相容(相互反应)的危险废物在同一容器内混装。 4.6 无法装入常用容器的危险废物可用防漏胶袋等盛装。 4.7 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的容器内须留足够空间,容器顶部与液体表面之 间保留100毫米以上的空间。 4.8 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或防漏胶袋)上必须粘贴与之相符合的标签。 4.9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选址及设计原则。 4.9.1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的选址: ①地质结构坚硬,距离居民区800米以外,距离地表水水源地150米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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