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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养护桥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标准范本

公路养护桥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标准范本
公路养护桥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19796

公路养护桥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

度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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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养护桥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

度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第一条为有效防范桥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桥梁使用安全和公路畅通,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公路桥涵养护规范》、《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等,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桥梁安全事故指辖区内的桥梁因监管单位、责任单位管理不到位或责任人失职,造成桥梁垮塌的事故。

第三条公路管理机构桥梁养护工程师应当严格执行《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对辖区内的桥

梁实行养护管理,保障桥梁使用安全,积极防范桥梁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桥梁加固和改造工程的从业单位应严格执行《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有关设计规范等,严把质量关,有效防范桥梁安全事故,保障桥梁施工安全和使用安全。

第五条公路管理机构及其主管领导、桥梁养护工程师、桥梁加固和改造工程的从业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对桥梁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制度追究相关单位及相关人员的监管责任、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第六条公路总段应当针对桥梁安全状况召开防范桥梁安全事故专题会议,由单位主管领导或委托分管领导召集有关人员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

本地区防范桥梁安全事故的工作。会议应作出决定并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

第七条公路总段、桥梁加固和改造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对辖区内的危桥、加固和改造桥梁安全事故进行防范。

第八条公路总段、公路段应对辖区桥梁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发现安全隐患的,应立即采取措施,确保交通安全。

第九条公路段应确保辖区内桥梁安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未履行相应职责,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1、公路段桥梁养护工程师没有对辖区内的桥梁进行经常性检查,没有检查记录。

2、公路段桥梁养护工程师对桥梁突然出现的较严重病害或明显加剧的病害没有及时发现,或没有及时上报公路段主管领导。

3、公路段对桥梁养护工程师上报的情形未组织人员到现场进一步调查、观测。

4、公路段未将有安全隐患的桥梁上报公路总段。

5、公路段未对四、五类桥梁按相关规定设置限载、限速标志。

6、经过公路管理机构审批同意上路行驶的超重车辆通过桥梁时,公路段未按要求安排桥梁养护工程师到现场跟踪观测,或主管领导安排后桥梁养护工程师未到现场跟踪观测。

桥梁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公路段主管领导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公路段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按有关规定,对公路总段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

责人、桥梁养护工程师,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监管连带责任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公路总段承担辖区内桥梁安全使用的监管责任,监管单位和责任人未履行相应职责,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1、桥梁养护工程师没有对辖区内的桥梁进行定期检查,没有检查记录。

2、桥梁养护工程师对桥梁技术状况评定等级评定不准确,档案资料不完整。

3、桥梁养护工程师对拟定的四、五类桥梁没有向公路管理局提出进行特殊检查。

4、公路总段主管领导接到公路段桥梁病害程度明显加剧的报告后,未安排桥梁养护工程师到现场进行检查;或主管领导安排后,桥梁养护工程师未到现

场进行检查。

5、公路总段主管领导未对确认的危桥安排公路段设置限载、限速标志及采取管制、监测措施。

6、公路总段主管领导未组织对批准行驶的超限超载车辆通过桥梁的技术措施和方案进行审定,未按要求组织实施监控。

7、在危桥加固和改造工程监督检查中没有发现安全隐患,或对施工人员报告的安全隐患没有安排处置措施。

桥梁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公路总段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按有关规定,对公路管理局有关部门负责人、桥梁养护工程师,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监管连带责任的

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桥梁加固和改造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确保桥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责任单位和直接责任人未履行相应的职责,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1、设计单位对桥梁施工设计方案把关不严,存在方案不合理、承载能力不符合要求等缺陷。

2、施工单位未严格按设计图施工,存在偷工减料现象。

3、施工单位未严格按施工技术规范施工,存在质量缺陷和安全隐患。

4、施工单位没有对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或施工单位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没有及时报告,未对安全隐患采取措施。

5、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指

示等标志。

6、监理单位未严格按要求对施工质量进行控制,对存在的质量缺陷和安全隐患没有及时发现,或发现后没有及时要求整改。

桥梁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从业单位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桥梁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并配合、协助事故调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

桥梁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违反本款规定的,对单位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三条桥梁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助,有关部门应服从指挥、调度,参加或者配合救助,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第十四条桥梁安全事故发生后,公路管理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调查报告应当依照本制度对有关责任人员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第十五条国家或自治区因桥梁安全事故派出事故调查组时,公路管理局、公路总段、公路段、各从业单位应积极配合调查。

第十六条对阻挠、干涉桥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人员追究行政责任。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有关部门报告桥梁安全事故隐患,有权向上级部门举报不履行安

桥梁坍塌事故应急预案讲课讲稿

桥梁坍塌事故应急预案为了提高对桥梁各类突发事故和险情的应急救援处理能力,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减少事故对人民群众生命、国家财产造成的损失。项目部特别编制了桥梁突发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人员和职责,报警、通讯联络方式,事故发生后应采取的工艺处理措施,人员紧急疏散、撤离,危险区的隔离,检测、抢险、救援及控制措施,受伤人员现场救护、医院救治,应急救援内、外保障,预案分级响应条件,事故应急救援关闭程序,应急培训、演练计划等给予了规定。希望各级应急机构、下属各单位、各部门和职工,认真学习和掌握本应急救援预案,根据本单位、部门和本岗位的管理职责和工作实际,落实各类事故的应急救援措施,向相关方进行沟通和通报,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有序地做到各司其职,从而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事故带来的损失和影响应急救援预案。 一、事故分类 1、特别重大事故指事故后果特别重大,且发生后可能持续一段时间,事故控制及其对生产、社会产生的影响依靠企业自身的力量不能控制,需要上级或相关方救援的事故。如各类严重自然灾害(洪涝、地震、风暴等)。可引起桥梁冲毁,断裂。要求各分部洞察“天象”、抢占先机,这是紧急预案的第一要诀。在汛期等易发生气象灾害以前实施对桥梁设施的质量检查、观测。预防事故的发生。

2、事故指人类在进行有目的的活动过程中,发生了违背人意愿的且表现出不利于实现目的的现象。如车辆冲撞,坠桥等事故。在发生事故时,紧急预案及预案小组应该发挥消除、减少事故危害和防止事故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的作用。各分部要经常开展防范、应急救援等有关方面的技术研究与交流。 二、总则 1、为深化和落实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有效的应急救援系统,保证我项目部桥梁在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时,能迅速、有效地开展现场处置救援工作,保护国家、个人生命和财产的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根据国家、总公司、项目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2、本预案规定了突发特别重大事故时应急救援预案的内容,以及应急救援的日常管理要求。适用于我部对突发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的日常管理和发生规定情况的处置,也作为所属各分部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依据。 3、本预案所指突发特别重大事故: 1、各类严重自然灾害(洪涝、地震、风暴等)。引起桥梁冲毁,断裂。 2、车辆冲撞,坠桥事故。 3、其它有重大隐患存在的活动。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 制度大全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制度大全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追查处理程序,严肃对事故责任者的追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生产安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追查处理程序,严肃对事故责任者的追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风险抵押和安全奖惩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各类人身伤亡事故和非伤亡事故的责任追究,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事故汇报、应急、责任追究、处理等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事故汇报必须及时、准确和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不得伪造事故现场、篡改与事故相关的原始资料。 第四条事故追查处理必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追查处理事故直接责任者的同时,必须追究相关管理人员、有关领导及事故单位的责任。 第五条事故追查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 第六条对事故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分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种。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撤(降)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行政处罚包括黄牌警告、罚款、责令停产整顿等。 第七条公司各级安全管理部门,按照事故处理权限有关规定,进行事故追查处理。 第二章事故汇报 第八条事故发生时,现场工作人员在紧急避险、紧急救援事故的同时必须立即用电话将事故性质、地点、受伤和遇难人员等情况汇报调度室、本车间值班干部。 第九条调度室接到事故汇报后,在对事故抢救做出应急反应的同时必须立即汇报公司值班领导和有关部室(车间)值班人员。公司值班领导接到事故汇报后,立即汇报集团公司调度室,公司调度室应立即汇报集团公司值班领导及公司其他领导和公司有关部室值班人员,并立即按事故的性质和抢救的需要,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 第十条事故汇报内容: (一)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二)事故简要经过(包括抢救情况); (三)事故伤亡情况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 (四)已经采取的措施; (五)其它应当汇报的情况。 第十一条事故周报、月报、季报、年报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第三章事故应急 第十二条事故发生后,事故车间、公司要立即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防止事故扩大,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最终)

工程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一、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1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第八工程公司所属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质量事故处理及责任追究。 2 引用标准 GB/T 50430—2007《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 3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定义、划分、报告、调查与处理 定义 凡质量达不到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的工程,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称为工程质量事故。 工程质量事故划分为一般质量事故及重大质量事故 一般质量事故 一般质量事故的定义 凡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工程,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20万元至300万元之间的事故。 一般质量事故的等级划分 一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50-300万元之间。 二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150万元之间。 三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0-50万元之间。 重大质量事故 重大质量事故的定义 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报废和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质量事故的等级划分 一级重大质量事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死亡30人以上 (2)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二级重大质量事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 (2)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不满1000万元 三级重大质量事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死亡1人以上,9人以下 (2)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 事故报告与现场保护 工程质量事故实行报告制度。按照工作范围和管理职责,对在建项目,施

工单位、监理机构为事故报告单位;交(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的工程,接收单位或运营管理部门为事故报告单位。对所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位必须按照规定要求逐级上报。 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同时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公司、质量监督站报告。根据质量事故的类别性质,按下述要求进行报告: 一般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在2天内书面上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公司,同时上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 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在2小时内速报公司、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同时报告质量监督机构。 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内容: 工程项目名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 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造成工程损伤状况、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事故报告单位。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现场保护措施: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和该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态扩大。 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并应采取拍照或录像等直录方式反映现场原状 .事故调查 质量事故的具体调查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要根据事故类别性质,及时成立相应的事故调查组,制定调查方案,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调查组要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建设单位等人员参加。 质量事故调查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调查组应根据事故情况委托具有相应行业试验检测资质的试验检测单位对出现事故的工程或部位进行试验检测。必要时聘请有关专家协助进行技术鉴定、事故分析和原因认定及财产损失的评估等工作。 质量事故调查组的主要工作职责: (1)组织事故技术鉴定; (2)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大全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为确保师生和学校财产安全,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全国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做到责任明确,出现事故责任清楚。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全体教师要强化学习,增强安全责任意识,细化安全责任目标,做到安全工作时时讲,周检查,月评比。若在校内外出现同学之间打架、斗殴,造成人身伤害事故,首先追究学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为了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学校与各班主任签订的安全责任书,做到谁主管谁负责。学校安全领导小组要定期检查室内电器、门窗、楼道、体育器材、幼儿园活动器材,一旦发现安全事故隐患,要立即排除,暂时不能排除的,要停止使用。 二、幼儿入、离园严格执行接送卡制度,幼儿入园后,教师要做到人不离园。若幼儿入园后因工作不到位造成事故者追究领导和教师责任,造成严重事故者按有关规定对学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罚。 三、路途往返应遵守交通规则,要养成自觉排队的良好习惯,并由教师负责指定路队长管理好路队。若发生意外事故,追究学校领导和路队护送教师的责任,其事故经查清原因后,有学校视情节处理。 四、学校组织学生外出活动或劳动,应报请县教体局或镇教委同意后方可执行,在外出活动或劳动出现意外伤害事故,有学校领导负全责,并追究负责教师的责任。 五、在体育课或体育比赛中有意外事故要追究学校领导及体育教师或组织活动教师的责任。 六、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若发生饮用或食用不卫生饮料或食品,造成中毒事件,要追究学校领导和班主任的责任。 七、因学校宣传教育工作不到位,造成(除上述外)其它意外事故者追究学校领导责任。 出现下列失职行为的,要追究其行政责任: 1、教室及各功能用房不慎失火,造成重大火灾的: 2、学生从教室窗口不慎跌落,造成重大伤害的: 3、学生上、下楼不慎跌伤的; 4、体育课教师不坚守岗位、玩忽职守,造成学生伤害的;

特大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河北省高速公路xxxxx管理处xxxx养护工区xxxx特大桥(Kxxxx+xxx)突发事件应急预 案 目录 1 总则 1.1 桥梁概述 1.2 目的 1.3 工作原则 1.4 编制依据 1.5 适用范围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3.2 预警预防行动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程序 5 交通组织方案 5.1 绕行方案 5.2 二十四小时监护事故现场 6 后期处置 6.1 结束程序 6.2 事故调查 6.3 总结建议 7 应急保障 7.1 队伍保障 7.2 通信保障 7.3 医疗保障 7.4 物资保障 7.5 经费保障 7.6 监督检查 8 附则 8.1 奖励与责任 8.2 制定与解释 8.3 预案的生效

9 附录 1 总则 1.1桥梁概述 桥梁中心桩号K1424+494.85,单孔最大跨径30米,跨径组合为34×30,跨径总长为1020米,上部结构采用预应力混凝土现浇箱梁,下部结构采用桩基础,全桥长度1027m。 1.2目的 为有效应对所辖路段xxxxx特大桥(K1424+494.85)可能出现的安全事故突发事件,及时采取应急控制措施,组织实施抢险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公路桥梁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根据xxxxx特大桥(K1424+494.85)事故分级、类型和职责分工,明确应急机构职责,落实应急处置的责任,建立xxx养护工区预警体系。 xxxxx特大桥(K1424+494.85)重大事故应急处置实行工区主任一把手负责制。有关各股室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保证事故灾难信息及时报告、准确传递、快速处置,采取有力措施,将事故的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 1.4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河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1.5 适用范围

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近日集团公司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进一步强化各级的质量管理,全面提高质量意识,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牢固树立工程质量从细节做起的观念,杜绝发生质量事故,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了《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现将《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公布,望各分公司/项目 部遵照文件精神,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进一步强化各级的质量管理,全面提高的质量意识,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牢固树立工程质量从细节做起的观念,杜绝发生质量事故,现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工程施工过程中,因质量管理不到位,造成质量事故的,将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事故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第三条本制度所属工程质量事故,系指除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工程质量损害外,凡因管理责任过失而使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和设计使用年限内产生不可弥补的质量缺陷或隐患,机械设备毁坏,降低使用标准,因倒塌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以及需加固、补强、返工处理的事故。 第四条鉴定工程质量事故的依据是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标准、图纸图集和集团公司文件等。属于上级政府部门组织的

调查事故处理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10〕111号”执行,公司各有关领导、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司内部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程序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条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实行“检测定性、专家认定、行政裁决”制度,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补救和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事故调查处理部门要认真调查事故原因,研究处理措施,查明事故责任,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第六条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其调查处理实行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力和义务将工程质量事故的情况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同时有权对工程质量的调查处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职责 第七条各级人员的职责除按照集团公司的岗位职责执行外,质量责任: 总经理的质量责任:建立各级质量保证体系,明确各级单位的分工和职责及必要资源的配备,对工程质量负领导责任。 主管生产副总经理的质量责任:落实本系统体系的建立和资源的配备,确保施工正常进行,解决本系统需要解决的问题,向总经理汇报实施情况。对工程施工质量保障负领导责任。 分管副总经理的质量责任:落实主管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资源的配备,确保施工正常进行;解决下属各单位、部门需要解决的问题,并定期向总经理汇报实施情况。对工程质量负主要领导

安全事故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88894 安全事故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标准 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安全事故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标准 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 2.事故报告。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向项目负责人报告,指挥(项目)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等单位(部门)报告。 3.事故报告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

桥梁施工事故应急预案

桥梁施工事故应急预案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

桥梁施工事故应急预案 针对本项目施工特点,桥梁为单跨桥梁,施工作业难度较大,极易造成桥梁高空坠落等突发事故,为切实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 及时、科学、合理的处置各种桥梁突发事故,特制定本预案。 应急机构及职责 1应急领导小组的组织机构 组长:殷治华 副组长:李方圆张勇 组员:徐济民陶章流刑卫中包东森陈严华 2联系方式 火警:119 急救:120 匪警:110 交通肇事:122 十堰市人民医院急救中心电话:120

3.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抓好日常施工安全监督检查,制定施工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抢险预案,并落实到施工现场。接到现场事故报告20分钟内项目经理立即组织有关人员率队赶赴现场指挥抢险救援工作。并按应急抢险职能机构开展工作。到现场后立即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发生地点、设备损失等情况,报告十房高速公路七标项目部应急小组及十房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驻地办和公司。及时组织人员、机具、材料进行抢险修复工作。事故发生后工区的人员、机具、材料等统一由十房高速七标项目部应急抢险指挥部的调遣。接到项目经理部通知后应在最短时间内组织人员料具运送到现场。 4事故抢险指挥要求 事故抢险设立现场抢险领导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及分专业逐级负责制。项目经理部应急抢险领导小组成员到事故现场前,由各施工队应急抢险领导小组负责现场抢险救援指挥, 项目经理部应急抢险领导小组成员到达事故现场后统一组织指挥抢险救援工 作。现场抢险领导小组一旦成立,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应急抢险职能机构要求,迅速开展工作。首先建立通讯通道,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络和通报情况。各参加抢险部门到达现场时,其负责人应立即向现场指挥部报到,并在现场登 记,接受现场领导小组的指挥。 5应急抢险救援组织及职责 应急抢险组:由各施工队队长负责,组织本管区施工现场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明确分工,迅速组织抢险救 援行动,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报警警戒组:由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抢险救援等各公共救援的报警联络,确定警戒范围,设置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疏通道路,引导外部救援进入现场,并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工作。 通讯联络组:由领导小组书记负责通知各有关人员迅速赶到现场。 疏散引导组:由项目部安质部主任负责现场疏散逃生路线的确定和标志的的设置,在发生事故和紧急情况时,组织引导现场危险区域人员正确及时撤离、疏散、逃生。 医疗救护组:由项目部工管部部长负责,组织准备现场使用的医疗器械,并对现场人员的伤亡实施救治和置,送往医院救治。 后勤保障组:由项目部机械物资部部长负责,组织落实有关应急抢险救援物资的配备、租赁、购置和维护保养,在发生应急情况时,及时提供有关物资、设备的供应。 事故调查组:由安质部主任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取证,配合上级和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善后处理组:由计划合同部、财务部的部长负责,组织伤亡人员的家属接待,参与事故处理的善后工作。 施工指挥组:由项目部安质部主任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教育,整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尽快恢复施工生产。

施工企业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施工企业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1 目的、范围 为了对不合格品和质量事故进行追究,为今后提高质量制定本制度。该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在产品实现过程中的整个过程。 2 相关文件 GB/T50430-2007标准; 本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 3 术语和定义 参照本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中的术语解释。 4 职责 4.1质检部负责公司质量事故责任追究管理。 4.2各部门负责配合。 4.3总经理负责批准。 5 内容 5.1质检部负责对发现质量事故责任部门进行有效的追究。 5.2质检部对质量事故的分类、分级报告流程作出规定,按照要求分别报告工程建设有关方。 质检部对各类质量事故的处理制定相应的追究措施,经批准后实施,并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进行

检查验收。 5.3质检部保存质量事故的处理和验收,质量质量问题责任追究记录。 5.4质量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5.5质量事故报告: 5.5.1质量事故发生后,质量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项目质量员或相应工地(项目)负责人各项目安全人员或项目负责人。 5.5.2项目部应在质量问题发生的当天,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用《质量事故单》)上报公司质检部。 5.5.3 质量事故发生项目部应在2小时内,将质量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情况、造成后果、原因初步分析、已采取的措施等情况,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报质检部。 5.6质量事故现场处置: 5.6.1质量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在进行质量事故报告的同时迅速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立即撤离现场施工人员,防止质量事故蔓延、扩大,并负责对现场实施保护。 5.6.2质量事故发生后导致重大安全事故时,应在撤离现场施工人员,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的同时,迅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1

安 全 事 故 责 任 追 究 制 度 铁煤集团建设公司安装工程项目部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落实项目部管理人员及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管理,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责任,依法治理。根据当前安全管理的需要,为更好的搞好安全工作,提高安全管理的可靠性和适用性,结合本项目部实际特制定项目部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部分、安全责任追究 第一条、项目部管理人员安全责任追究:负责监督、督促分管部门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向经理负责,经理向职工负责,若发生以下情况,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 1、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因管理不到位或失误造成一般事故的,每次罚款50元;造成重伤事故的,每次罚款1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报总公司处理。 2、各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中层干部违章指挥,其分管领导负连带责任,造成一般事故的每次罚50元;造成重伤事故的每次罚款1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报总公司处理。 3、对在现场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属自身范围内,不及时组织、安排、落实处理。造成一般事故的每次罚款100元;造成重伤事故的每次罚款2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报总公司处理。 4、对在现场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不属自身分管范围内,凡不向有关分管领导联系、反映、督促落实整改。造成一般事故的每次罚款50元;造成重伤事故的每次罚款1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报总公司处理。

5、摆不正生产与安全关系,轻安全,重生产,违章指挥的。每次罚款100元;造成一般事故的每次罚款200元;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报总公司处理。 6、在现场发现“三违”现象及人员而不及时制止、不处理。每次罚款50元;造成事故的报总公司处理。 7、为安全责任者说情、打招呼的。每次罚款200元;请节严重的报交总公司处理。 8、无故不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安全办公会和安全大检查的。每次罚款50元。 9、连队所反映的安全隐患不认真对待及不给予明确答复的。造成一般事故的每次罚款50元;造成重伤事故的每次罚款1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报总公司处理。 10、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安排专职管理人员或亲自盯在现场进行处理,凡发生不具体安排专管人员又不亲自盯在现场进行处理的。每次罚款100元。 第二条、业务部门工作人员的安全责任:负责监督施工单位安全规章制度、措施的落实、兑现和检查工作。有下列情况者,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 1、对自身范围内的工作管理不到位或失误而造成一般事故的每次罚款50元;造成重伤事故的每次罚款1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报总公司处理。 2、对现场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不向连队及现场跟班人员交代清楚落

建设城镇桥梁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编号:AQ-BH-09818 ( 应急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建设城镇桥梁重大事故应急预 案 Emergency plan for major accidents of Urban Bridges

建设城镇桥梁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备注:应急预案明确了应急救援的范围和体系,有利于做出及时的应急响应,当发生超过应急能力的重大事故时,便于与应急部门的协调,降低事故的危害程度。 一、总则 1、目的 为有效应对全县城镇桥梁可能出现的较大事故,及时采取应急 控制措施,组织实施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城镇桥梁较大 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2、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各 级、各部门职责,依法确定应急工作程序,有效处置突发事故和紧 急情况。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保证事故灾难信息及 时报告、准确传递、快速处置,采取有力措施,控制事故危害范围 的扩大。 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

安全法》、《城镇道路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城镇桥梁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 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城区内城镇桥梁在建设、维修、检测、使用过程中出现重大隐患或发生坍塌,可能造成人员伤亡以及发生等级以上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1、组织机构 本应急处置预案设立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如下: 组长:县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县建设局分管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局城建科科长担任,办公室人员由局办公室、城建科、燃气站等股、站,抽调组成。 2、职责 (1)、领导小组

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严肃追究学校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有效遏制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责任追究的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一岗双责”的原则。 (三)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条责任追究的对象及职责 学校全体教职工都要参与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各自的工作岗位,对安全工作都负有一定责任。责任追究对象为校长、分管副校长(负责人)、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及教职工。 (一)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总责,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要定期组织召开学校安全工作协调例会,调度和协调学校领导班子和各处室对学校安全工作齐抓共管,检查和解决学校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要全面落实安全工作的各项规定和上级工作部署,层层落实安全责任,经常检查安全工作落实情况,保障学校安全。 (二)分管安全副校长(负责人):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直接领导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直接组织和领导者。健全安全工作各项管理制度,对分管的安全工作实施有效管理,及时向校长报告工作。抓好领导班子和教

师队伍对学校安全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认真、彻底整改排查出来的各种问题、隐患。 (三)其他副校长(班子其他成员):是分工范围内涉及学校安全工作的直接领导责任人,承担分工范围安全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责任。认真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经常向分管副校长沟通情况,共同分析解决问题。 (四)政教处(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处室)主任:是学生安全工作的直接组织责任人。负责学校师生安全的日常管理和教育工作,制订具体的安全工作计划,抓好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负责教师和家长安全知识培训,检查学校各方面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及时向分管副校长报告工作。 (五)教导主任:是学校教务安全工作的直接组织责任人。负责学校教务安全工作的管理,组织实施教务安全管理工作,抓好课堂、课间活动及社会实践等教育教学活动的安全管理。发现教务工作安全问题,及时与相关处室取得联系,并向分管领导汇报,落实整改。 (六)总务主任:是学校后勤保障及饮食卫生安全的直接组织责任人,对学校校舍及各种设施和学校食堂、小卖部、宿舍等安全负直接管理责任。组织实施学校后勤保障工作的安全管理,定期检查、维修校舍及各种设施,检查食堂卫生及小卖部食品质量。发现学校后勤保障及饮食卫生安全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并落实整改。 (七)其它处室主任:是本处室学校安全工作的直接组织责任人。配合政教处(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处室)对本处室分工的安全工作,经常性地督查和管理,组织实施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同相关处室联系,向分管领导汇报,落实整改。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建设工程质量,落实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制,依法查处和追究造成质量事故(问题)的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养护等责任过失而使工程在施工期间和设计使用年限内因质量问题受损毁或产生不可弥补的本质缺陷,或因构造物倒塌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以及需加固、补强、返工处理的事故。 第二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第三条:建设工程实行建设单位全面负责,施工单位保证:管理和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 第四条:发生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必须按照建设部《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并进行调查。 质量事故处理实行“四不放过”原则;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和大修的

建设工程项目。 第六条: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制 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建立工程质量责任制。项目 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质量管理机构。 第二章质量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文件、有关质量管理制度和措施。 第三章工程质量责任制 1、项目法人责任制,各施工队第一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对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 2、工程质量终身制,施工队第一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 对该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凡发生质量事故,不论 到哪里,都要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第五章、质量管理 1、质量控制流程,各施工队要做好每个施工控制过程, 要把质量控制细化到每道工序和每个分项工程控制流程。 2、施工队工程质量管理,施工队必须具备有效的施工、 安全资质和营业执照,必须执行合同中明确的职责和义务。对所施工工程的技术交底书、作业指导书和质量保证措施要进行交底并签认。加强现场管理,现场人员必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1. 目的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适用本条例。 3. 文件支持 国务院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已经2007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4. 定义 安全生产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者与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关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事故。 4.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5. 事故报告 5.1各部门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接到是福报告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好事故现场,并立即上报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事故报告应及时、准确、完整,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部的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5.2报告程序 5.2.1发生轻伤事故,最先发现人员应立即报告班长和车间主任或主管领导;车间领导或主管领导必须在30分钟内报告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公司领导,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30分钟为第一时效,1小时为第二时效。 5.2.2发生重伤事故,事故单位必须立即报告到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公司领导,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30分钟为第一时效,1小时为第二时效。 5.2.3发生工伤伤亡及以上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到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公司领导,公司必须在1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5.3事故报告的时效性 5.3.1超过第一时效为迟报。 5.3.2超过第二时效为隐瞒事故。 5.4事故报告的内容 5.4.1事故发生部门;

桥梁突发事件安全应急预案(新)

××桥梁突发事件安全应急预案 一、总体原则 (一)以人为本,预防为先。 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最终目的,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增强忧患意识,常抓不懈,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 (二)加强领导,协调配合。 建立健全桥梁管理段分级负责、联动协调机制,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调配紧急情况下人员、技术、设施与设备等方面的力量,共同应对各类桥梁突发事件。 (三)依靠科技,积极应对。 采用先进的检测、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提高预案的科技含量,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和科学指挥。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桥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负责桥梁安全管理应急处置工作等,督促各部门履行职责,避免发生桥梁安全事故,确保桥梁安全运营,道路安全畅通。

组长:*** 副组长: *** *** 成员:*** *** *** *** *** 领导小组下设四个组: 安全保畅抢险应急办公室、桥梁安全事故抢险方案组、物资机械调配组、外围关系协调组、 (二)桥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领导、指挥、协调桥梁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公路安全保畅、抢险、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政策、法规和制度,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预案的实施,决定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状态和应急救援行动,以及决策其他相关重要事项。 (三)各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各单位应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团结配合,共同做好全辖区内桥梁安全事故预案应急工作。 1、安全保畅抢险应急办公室职责:由***负责,成员为*** *** *** ***。主要负责桥梁安全保畅抢险的日常工作,协调、督促桥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安排意见的执行,收集处理安全保畅抢险应急信息,统计、核实、上报损失,负责抢险应急物资、机械的现场调配等。

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9598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标准 版本

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标准版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为了进一步增强职工及管理者的责任感,加大对各类事故的责任追究力度,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了责任追究制度。 一、事故的类别 1、安全事故; 2、生产事故; 3、设备事故; 二、事故性质: 1、安全事故:轻伤(一类)重伤(二类)工亡(三类) 2、生产事故:一般(一类)重大(二类)特大(三类) 3、设备事故:一般(一类)重大(二类)特

大(三类) 三、事故追究责任者 1、安全事故: ⑴、生产或清理中:追究钳工正副班长、车间安全员、工艺员责任。 ⑵、在修检过程中:主要追究钳工班长、车间安全员、机电员责任。 2、生产事故:主要追究班长、副段长、段长及工艺技术员责任。 3、设备事故:主要追究班长、副段长、段长及机电技术员责任。 四、考核办法 一类事故:钳工正副班长(操作班班长、副段长)通报批评,扣罚半月奖金,车间安全员(工段长)及相关技术员扣罚当月奖金30%。

二类事故:钳工正副班长(操作班班长、副段长)警告处分,扣罚当月奖金,车间安全员(或工段长)及相关技术人员半月奖金。 三类事故:当班班长、工段安全员免职,车间安全员(工段长)记过处分,扣罚两月奖金,相关技术人员警告处分,扣罚当月奖金。 这里写地址或者组织名称 Write Your Company Address Or Phone Number Here

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从事故报告、事故调查处理到责任追究的管理程序,明确了工程质量事故调查人员的构成原则、事故调查的基本内容和事故处理的原则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浙能长兴天然气热电联产工程所有参建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493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年第279号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2000年第81号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基建管理标准汇编》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3 管理职责 3.1 建设单位负责组织一般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根据合同条款及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负责对监理、勘测设计、施工、设备供应等有关单位进行质量事故的责任追究。 3.2 监理单位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3.3 施工单位协助调查组进行事故处理,并负责进行质量事故处理的施工。 4 管理内容和方法 4.1 工程质量事故的报告 4.1.1 任何单位、个人均有权利和义务将工程质量事故的情况及时报告。 4.1.2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应初步判定事故类别并立即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到事故发生地点对事故进行初步核实并报建设单位。初步核实为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建设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报浙能集团工程部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质量监督机构。初步核实为一般质量事故的,建设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报浙能集团工程部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质量监督机构。事故调查成果出来后3天内,报告事故的详细情况。 4.1.3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包括: a)工程项目名称、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

重大隐患、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重大隐患、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为落实各级管理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和治理力度,及时排查、认定和整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隐患,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新疆公司安全大局稳定,特下发此责任追究制度: 一、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制度 各子公司矿(厂),要按照公司要求,认真排查、治理本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将查出的隐患登记建档,并按“五定”要求进行整改。重大隐患的认定,按照国务院446号令和《永煤公司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永煤控股【2011】622号)执行。 对存在的重大隐患,必须按照“五定”要求及时进行处理和整改。凡发现存在重大隐患未建立档案、未制定计划、未按照要求期限整改的,要按照圆锥形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从上之下一级一级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比照事故给予以下责任追究: 1、在隐患排查时,一次查出未列入整改计划的1-2条重大隐患,给予单位行政正职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分管副职1000元/条处罚,给予给予业务科室主管、施工区队主管500元/条处罚。已列入整改计划无故未按期整改的,给予单位分管副职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其他有关责任领导行政警告处分,给予给予业务科室主管、施工区队主管1000元/条处罚。

2、查出3条及以上未列入整改计划的重大隐患,给予单位行政正职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分管副职行政警告处分,给予给予业务科室主管、施工区队主管1000元/条处罚;已列入整改计划无故未按期整改的,给予单位分管副职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其他有关责任领导记过处分,给予业务科室主管、施工区队主管2000元/条处罚;情节严重的,直至给予降职或免职处分。 3、查出一个单位专业系统有3条以上未列入整改计划的重大隐患,给予新疆公司相关部室主要负责人比照矿(厂)同级别领导降低一个等级处分,给予单位行政正职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分管副职行政记过处分,给予业务科室主管、施工区队主管4000元/条处罚给予并纳入“双基”考核,情节严重的,直至给予降职或免职处分。 4、凡被上级查出应整改而未按时整改隐患的,要进行责任追究。如果是力所不能及的隐患,且已经及时汇报到了上一级,而该级领导未及时安排处理,那么该级领导应负主要责任,也必须比照事故给予责任追究。 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一)、追究依据 1、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国务院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3、煤矿安全行政法规; 4、上级有关规定、指示。 (二)、责任的划分

桥梁突发事件安全应急预案

XXXXXX 桥梁突发事件安全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目得 1.2工作原则 1.3编制依据 1、4 适用范围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指挥小组组成 2、2 指挥小组主要职责 2、3 指挥小组办公室组成与主要职责 3 预警与预防机制 3、1日常维护 3、2预警支持系统 4 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程序 4、2预案启动 4、3响应程序 4、4新闻发布 5 后期处置 5、1结束程序 5、2事故调查 5、3总结建议

6 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6、2通信保障 6、3物资保障 7 附则 7、1奖励与责任 7、2制定与解释 7、3预案得生效 1总则 1、1 目得 为有效应对我段桥梁可能出现得重大事故,及时采取应急控制措施,组织实施抢险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公路桥梁重大事故造成得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在段党政得领导下,由段养护技术室组织各有关科室及养管站根据桥梁事故分级、类型与职责分工,明确应急机构职责,落实应急处置得责任,建立预警体系。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保证事故灾难信息及时报告、准确传递、快速处置,采取有力措施,将事故得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与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与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 1、4 适用范围 适用于XX线及XX线所辖桥梁在建设、维修、检测、使用过

程中出现重大隐患或发生坍塌,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得重大险情。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指挥小组组成 根据平凉公路管理局应急工作制度与要求,设立XXXXXX桥梁重大事故应急指挥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2 指挥小组主要职责 负责指挥、协调与组织全段桥梁重大安全事故得应急工作,及时了解桥梁突发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及时向局与县政府报告,通报事故情况,提出应急措施建议;根据事故等级,组织专家开展事故调查与提出善后处理意见。 2、3 指挥小组办公室组成与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段养护技术室,在应急响应期间负责小组正副组长、成员得联络,及时传达指挥小组组长得指示。应急响应时,负责收集情况,了解事故现场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与已采取得措施及事态得发展情况,提出报告与建议;及时传达与执行平凉公路总段及县政府等上级有关部门得各项决策与指令,并检查与报告执行情况;负责同专家工作组专家进行联络;负责发布事故新闻、编发事故调查简报;负责救援车辆得调配与通讯联络工作等。 3 预警与预防机制 3、1 日常维护 灵台、什字养管站负责桥梁得日常养护维修,及时消除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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