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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投资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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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投资

一、国际投资概述

参与国际投资活动的资本形式是多样化的。它既有以实物资本形式表现的资本,如机器设备、商品等,也有以无形资产形式表现的资本,如商标、专利、管理技术、情报信息、生产诀窍等;还有以金融资产形式表现的资本,如债券、股票、衍生证券等。

参与国际投资活动的主体是多元化的。投资主体是指独立行使对外投资活动决策权力并承担相应责任的法人或自然人,包括官方和非官方机构、跨国公司、跨国金融机构及居民个人投资者。而跨国公司和跨国银行是其中的主体。

国际投资活动是对资本的跨国经营运活动。这一点既与国际贸易相区别,也与单纯的国际信贷活动相区别。国际贸易主要是商品的国际流通与交换,实现商品的价值;国际信贷主要是货币的贷方与回收,虽然其目的也是为了实现资本的价值增值,但在资本的具体营运过程中,资本的所有人对其并无控制权;而国际投资活动,则是各种资本运营的结合,是在经营中实现资本的增值。

对中国的高净值投资人而言,由于股市的大幅震荡和房市的宏观调控,以股票和房地产为主的投资策略在过去的几年内越来越难实现好的投资回报。

中国的股市相比于国外的市场,第一,因为缺少成熟的以做空和杠杆为工具的对冲机制,无法实现像海外对冲基金投资这样的绝对回报。第二,由于监管的缺乏,中国股市的内幕交易问题严重,无内幕消息的个人投资者在股市交易中处于明显的劣势。第三,由于公司上市机制的不合理性,股市往往成为上市公司圈钱的渠道而缺少长期投资的价值。最后,因为国内财务审计公司缺少独立的监管,容易造成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进一步增加了股市长期投资的风险。

房价因过去几年的飞速增长,使得政府不得不加大宏观调控,以遏制房地产市场的投机性。中国房地产投资的暴利时代已结束。所以高净值的群体都开始远离房市,并考虑其他投资渠道。

二、实际案例分析及心得体会

(一)装备制造业

处于世界领先地位的德国装备制造业,在金融危机背景下遭遇经营困难,正

“低价待沽”

随着吉利收购沃尔沃日渐成行,中国企业对欧洲高端制造业的并购,似乎不再是“蛇吞象”式的妄想。而处于世界领先地位的德国装备制造业,在金融危机背景下遭遇经营困难,正在“低价待沽”。

德国装备制造业是创新力度最高的行业之一,企业具有“大者强、小者精”的特点。在31个机械制造门类中,德国有27个门类占据世界前三位。技术领先、工艺精良、品质优秀、管理严谨,人才聚集、研发及创新能力强等独特优势,使德国装备制造业成为国际投资的热门选择。

2005年到2008年,欧洲装备制造业经历了4年景气周期。但金融危机爆发后,欧洲装备制造业增长在2009年基本停顿,当年欧元区设备投资大约减少3%。德国装备制造业也受到不同程度影响,其中与消费相关的细分行业受影响最大,被迫破产或寻求并购的企业越来越多。

中国机床工具工业协会名誉理事长梁训瑄在接受《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访问时说,以机床工业为例,德国企业平均员工数不足130人,多数为家族企业,抵御经济危机能力较弱,但技术水平较高,不少具备国际品牌,正好符合中国资本海外并购的条件。

中国企业在德国并购的收益将包括:获取国际品牌、打开国际销售网络、吸收市场营销经验以及有效的经营管理经验等。并购完成后利用对方作为培训实践基地,用多种交流方式来提高中方技术与管理人员水平,提高中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知名度及融入国际经济循环的活动能力。

(二)、有机食品业

法国有机食品业发展迅速,生产规模不断扩大,产品种类越来越多,受到法国消费者追捧和青睐。市场观察人士认为,有机食品业是朝阳产业,在法国乃至欧洲会有很大发展空间。这一趋势已引起众多外国投资者的关注。

有机食品在法国的通常定义为:非基因工程产品;原料为纯天然生物,在种养期间未使用化学合成的化肥或饲料;加工过程中不使用化学添加剂。

由于得到政府支持,法国有机食品业在生产、流通和消费三大环节上都得到极大发展。

在生产环节上,因国家政策倾斜,大量食品生产企业加入生产有机食品的行

列。在流通环节上,除了传统大型超市设有有机食品专柜外,还有专门的“有机超市”,法国政府希望72700家公共餐厅采购有机产品的比例在2012年提至20%。在消费环节上,法国44%的消费者每月至少消费一次有机食品,随着价格下降,消费者数量还会大幅增长。

2008年,法国有机食品行业的销售额增长25%,达20亿欧元。即使在国际金融危机的2009年,行业的增长率仍达到了8%。

法国有机食品行业的发展和当地政府的支持,为中国食品企业和金融资本进入法国提供了机遇。

中国可以利用自身有机种植面积大的优势,与法国企业合作,提供有机食品加工原料或参与加工。而且在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下,法国有机食品行业面临投资资金不足局面,中国资本的进入阻力较小。

对外直接投资案例分析

我国汽车企业对外直接投资与技术创新 ——奇瑞成功案例分析 2009年以来,在金融危机和贸易保护主义的双重夹击下,中国汽车出口市场一片黯然。据海关统计,2009年前5个月,我国出口汽车12.1万辆,价值17.3亿美元,比2008年同期分别下降60.4%和54.7%。特别是加工贸易出口下降了73%。几大主要的汽车出口市场非洲、东盟、俄罗斯、乌克兰等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降幅,俄罗斯和乌克兰的下降幅度更是高达96.2%和95.3%。汽车出口市场的这个节点被诸多中国汽车企业家称为“危”“机”并存的时刻。在这样一个特殊时期,出口急剧减少。但海外投资却日渐增加。中国车企海外扩张举动表明:自主品牌已经从对外贸易进入到资本输出的阶段。在众多中国车企中,奇瑞的海外扩张举动无疑是最成功的,而奇瑞之所以能够成功的关键是在对外直接投资中坚持技术创新。奇瑞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在全球范围内充分整合资源,通过开展深度化、广泛化的国际合作。大幅度降低了整车制造和开发成本,缩短了开发周期,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 一、奇瑞对外直接投资的历程 奇瑞汽车是国内少数在创业生产周期进入国际创业阶段的企业之一,在短短几年内,奇瑞完成了它的国际化创业过程,从出口开始,然后海外建厂,此后开始走国际化路线。奇瑞开始出口的主要市场是中东地区。2001年10月意外接到了出口叙利亚的第一笔定单,打破了长期以来国产轿车零出口的记录。之后奇瑞汽车开始出口叙利亚,伊拉克,伊朗,埃及,孟加拉,古巴,马来西亚等十余个国家。2003年,在伊朗合作建立了一个CKD整车厂。2004年初,古巴购买了奇瑞汽车作为古巴的国务院用车,随后,古巴的政府企业副总裁又带来了1100台轿车的订单。2004年12月,阿拉多公司以整车进口的方式将10000辆QQ运抵东盟市场,扩大了奇瑞在当地的影响力。在2005年奇瑞还进入了马来西亚的市场。同年它实现了出口西方的梦想,奇瑞与美国梦幻汽车公司秘密签约,向美国市场出口汽车,但在合资厂商仍占主要地位的国家市场中,竞争异常激烈,而且欧美等汽车工业发达国家已经形成了坚固的贸易壁垒,在这种情况下,奇瑞开始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在竞争中站稳脚跟,对外不断加大了在海外建厂的力度。

国际结算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国际结算>案例分析题及答案1、中国G公司(进口商)与新加坡H公司(出口商)签订进口一批纤维板的合同,金额为800万美元,分八批交货,每批100万美元,使用远期汇票付款。合同订立后,新加坡出口商按时发来第一批货物,同时开立了八张远期汇票,每张汇票金额为100万美元。但中国进口商的的开户银行S银行将八张汇票全部承兑并退还给新加坡出口商。此后,新加坡出口商不再发货,同时将全部汇票转让给美国花旗银行。汇票到期后,花旗银行作为汇票的持票人要求S银行付款。该案导致中国G公司巨额损失。该案损失的主要原因是中国涉案的各方对金融票据缺乏应有的知识。 答:对于远期汇票付款是指出票完成后不能马上要求、而只能在规定的日期内要求票据权利的票据。而且远期汇票承兑后不可撤销,而G公司在H公司发第一批货物就对其全部的远期汇票进行承兑,导致了必须对承诺的远期汇票进行承兑才造成了巨额损失。 2、中国青岛M公司与韩国F公司签订了一笔服装交易合同,贸易条件为FOB,金额为3万多美元,并约定信用证付款。但F公司迟迟未开来信用证,在M公司的多次催促下,F 公司答应改为银行支票付款,在装运港一手交货,一手交支票。在M公司已备妥装运货物准备装船时,F公司却提交了一份支票复印件。对此出口商予以拒绝。同时,F公司也对货物包装提出新的要求,并要求将海运改为空运,答应立即寄来支票原件。当出口商改换包装后准备空运时,要求F公司前来验货,但F公司以该批货物价格过高为由拒绝验货,最终导致出口商遭受巨大损失。 答:我方因坚持用信用证付款,这样可以降低损失同时支票只能开出一张,而F公司却提交了一份支票复印件,违背了支票的原则,同时看不到F公司的诚意。M公司在看到这种

国际投资学案例分析

国际投资 一、国际投资概述 参与国际投资活动的资本形式是多样化的。它既有以实物资本形式表现的资本,如机器设备、商品等,也有以无形资产形式表现的资本,如商标、专利、管理技术、情报信息、生产诀窍等;还有以金融资产形式表现的资本,如债券、股票、衍生证券等。 参与国际投资活动的主体是多元化的。投资主体是指独立行使对外投资活动决策权力并承担相应责任的法人或自然人,包括官方和非官方机构、跨国公司、跨国金融机构及居民个人投资者。而跨国公司和跨国银行是其中的主体。 国际投资活动是对资本的跨国经营运活动。这一点既与国际贸易相区别,也与单纯的国际信贷活动相区别。国际贸易主要是商品的国际流通与交换,实现商品的价值;国际信贷主要是货币的贷方与回收,虽然其目的也是为了实现资本的价值增值,但在资本的具体营运过程中,资本的所有人对其并无控制权;而国际投资活动,则是各种资本运营的结合,是在经营中实现资本的增值。 对中国的高净值投资人而言,由于股市的大幅震荡和房市的宏观调控,以股票和房地产为主的投资策略在过去的几年内越来越难实现好的投资回报。 中国的股市相比于国外的市场,第一,因为缺少成熟的以做空和杠杆为工具的对冲机制,无法实现像海外对冲基金投资这样的绝对回报。第二,由于监管的缺乏,中国股市的内幕交易问题严重,无内幕消息的个人投资者在股市交易中处于明显的劣势。第三,由于公司上市机制的不合理性,股市往往成为上市公司圈钱的渠道而缺少长期投资的价值。最后,因为国内财务审计公司缺少独立的监管,容易造成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进一步增加了股市长期投资的风险。 房价因过去几年的飞速增长,使得政府不得不加大宏观调控,以遏制房地产市场的投机性。中国房地产投资的暴利时代已结束。所以高净值的群体都开始远离房市,并考虑其他投资渠道。 二、实际案例分析及心得体会 (一)装备制造业 处于世界领先地位的德国装备制造业,在金融危机背景下遭遇经营困难,正

国际结算票据案例分析及答案

1、案例分析题出票人甲将票据交付给受款人乙乙通过背书将票据转让给丙丙又将票据转让给丁丁又将票据转让给戊戊为最后持票人。请问在这一系列的当事人之间谁是票据上的前手和后手这样的区分有何意义答①甲、乙、丙、丁、戊所处的地位是相互独立的在前者被称为前手在后者被称为后手。例如甲为乙的前手乙为甲的后手甲、乙、丙、丁均为戊的前手戊则同时是甲、乙、丙、丁的后手。②前手与后手的区分意义在于票据上的当事人行使追索权时只能由后手向前手追索而前手不能向后手追索。所以在前后手的关系中前手为债务人后手为债权人。 2、案例分析题1998年1月湖南天易公司与福建华茂发展公司签订了名为联营实质上是借贷性质的《联营合同》约定华茂公司向天易公司借款人民币500万元湖南交通银行衡阳某分行下简称为交行对该借款作担保并给天易公司出具了担保书。之后天易公司签发了以浙江某服装厂为收款人到期日为1998年8月底的500万元商业汇票一张还同该厂签订了虚假的《购销合同》将该汇票与合同一并提交给农业银行某县支行下简称为农行请求承兑双方签订了《委托承兑商业汇票协议》。天易公司告知农行拟使用贴现的方式取得资金并承诺把该汇票的贴现款项大部分汇回该行由该行控制使用。其后该农行承兑了此汇票。而后收款人浙江某服装厂持票到建设银行浙江某分行贴现并将贴现所得现款以退货款形式退回给天易公司后者则按《联营协议》的约定将此款项全部借给华茂发展公司。汇票到期后农行以受天易公司等诈骗为理由拒绝付款给贴现行而当天易公司要求华茂发展公司及交行归还借款时该行则以出借方签发汇票套取资金用于借贷不合法为由拒绝承担保证人责任。请问1此案中哪些属于票据关系2此案中有哪几种非票据关系3农行和交行的理由能否成立为什么答1天易公司的出票、农行的承兑、浙江某服装厂向建行浙江某分行的贴现构成了本案中的汇票的出票人、收款人、承兑人、背书人及被背书人之间的一系列的票据债权债务关系即本案的票据关系。2在本案中存在以下几种非票据关系①票据原因关系。将套取的资金用于非法借贷是本案中一系列出票、承兑等票据行为的真正原因它们在本案中是以各种合同关系体现出来的。②票据资金关系该关系以天易公司同农行某县支行签订的《委托承兑商业汇票协议》体现出来。3农行和交行的理由均不能成立。因为付款人一旦承兑其即成为确定的付款人承担保证到期支付票款的责任不得以资金关系抗辩善意的持票人。交行是票据基础关系的当事人同样不得以他人的票据关系系非法来作为借贷担保关系的抗辩理由。本案中天易公司与华茂发展公司的借贷关系显然是无效的交行应依法就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3、案例分析题1995年8月6日某市天吉电器集团公司与某县对外贸易公司化工建材分公司签订一份价值203765元的天吉冰柜、天吉空调购销合同。合同签订后化工建材公司预付货款8万元天吉公司供给化工建材公司价值202797元的电冰柜和空调。电器公司在催要货款过程中双方于1995年8月17日又签订一份价值492800元的空调、冰柜购销合同。为付款化工建材公司向刘某借款并从某县支行申领到一张以刘某为户名的20万元现金汇票交付给电器公司此款包括8月6日的合同款122797元余下款作为8月17日合同的预付款。电器公司持该汇票到某市分行要求兑现。因汇票密押错误某市分行拒付。电器公司遂将该银行诉之法院。法院在审理中查明汇票密押错误系某县支行工作失误所致。在电器公司要求兑付汇票过程中某县支行先后发出4封电报催收。付款单位以有纠纷和汇票方汇款人刘某挪用公款为由电告某市分行协助不要解付要求汇票作废处理退回某县支行。此外在电器公司要求兑付汇票过程中某县检察院出具通知函以刘某挪用公款为由要求某县支行不得更改密押。其间某市分行根据内部结算办法规定先后发出几封电报给某县支行要求进行查询答复、更改密押但某县支行始终未更改密押。?6?1 试问某市分行是否应承担付款义务为什么某县分行应否承担责任答某市分行应该承担付款义务。因为根据票据的无因性原则某市分行应否解付的依据在于持票人所持汇票是否有效如果银行汇票的形式符合法定要求则银行应五条件付款。在本案中由汇票的形式看发票人是某县支行付款是某市分行收款人为电器公司其形式合法从汇票记载的内容看也符合法律的规定从其取得方式看天吉电器集团公司从某县支行申领取得途径亦是正常的。而根据票据的无因性付款方某市分行所负的审查义务也仅限于以上各项内容而不必审查收、付双方的原因关系以及双方是否存在纠纷等实质性的内容。因此该汇票是有效的某市分行应该承担付款义务。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密押错误系某县支行的工作失误造成应由其承担过错责任在本案中某县支行应承担不解付的连带责任。 4、案例分析题2001年7月间某工商银行A市分行某办事处相当于县级支行办公室主任李某与其妻弟密谋后利用工作上的便利盗用该银行已于1年前公告作废的旧业务印鉴和银行现行票据格式凭证签署了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出票人和付款人及承兑人记载为该办事

中国企业进行国际直接投资的案例分析

中国企业进行国际直接投资的案例分析 随着世界经济趋向全球化、自由化、知识化发展,在进行了一系列的“引进来”措施,并收到了巨大的成效后,政府政策又逐渐向“走出去”的方向发展。近年来,随着金融危机的迅速蔓延,发达国家的经济受到严重破坏,这让中国企业有了更多进入国际市场的机遇,中国企业的海外并购也常常出现在人们的视线中。本文将以吉利收购沃尔沃的成功案例来分析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的原因以及对自身影响。 吉利收购沃尔沃的背景: 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始建于1986年,是国内汽车行业十强中唯一一家民营轿车生产经营企业。连续四年进入全国企业500强,被评为“中国汽车工业50年发展速度最快、成长最好”的企业。沃尔沃汽车公司创立于1927年,是北欧最大的汽车企业,世界20大汽车公司之一。 受金融风暴波及,福特公司债务缠身。严酷的国际背景带来的经济高压使福特急于放低身价出售沃尔沃。国际金融风暴只是一定程度上减缓了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对我国的经济并没有多大的影响。而吉利汽车公司汽车销量保持迅速增长,吉利战略转型不断深入,吉利的发展形势令人鼓舞,其增长远远高于行业标准。 我国加大金融对外高新技术投资的支持充分发挥其政策导向功能,对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重大科技项目产业化项目的各个方面给予重点扶持;运用财政贴息方式,引导各类商业金融机构支持高新技术引进和自主创新与产业化,使我国高新技术迅速发展,为吉利集团收购沃尔沃提供了技术条件。 2010年8月2日,中国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伦敦宣布,已经完成对美国福特汽车公司旗下沃尔沃轿车公司的全部股权收购。按照规划,吉利收购沃尔沃后要力争在2011年前实现沃尔沃轿车公司扭亏为盈的目标。吉利并购沃尔沃被称为“蛇吞象”行为,并购背后的艰难是巨大的,吉利的每一步都存在变数,但吉利的成功却成为了既定的事实。 福特出售沃尔沃的原因: 沃尔沃轿车在被福特收购后销售额数年来一直下滑。国际上,主要汽车市场

国际结算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国际结算案例分析题及 答案 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国际结算>案例分析题及答案1、中国G公司(进口商)与新加坡H公司(出口商)签订进口一批纤维板的合同,金额为800万美元,分八批交货,每批100万美元,使用远期汇票付款。合同订立后,新加坡出口商按时发来第一批货物,同时开立了八张远期汇票,每张汇票金额为100万美元。但中国进口商的的开户银行S银行将八张汇票全部承兑并退还给新加坡出口商。此后,新加坡出口商不再发货,同时将全部汇票转让给美国花旗银行。汇票到期后,花旗银行作为汇票的持票人要求S银行付款。该案导致中国G公司巨额损失。该案损失的主要原因是中国涉案的各方对金融票据缺乏应有的知识。 答:对于远期汇票付款是指出票完成后不能马上要求、而只能在规定的日期内要求票据权利的票据。而且远期汇票承兑后不可撤销,而G公司在H公司发第一批货物就对其全部的远期汇票进行承兑,导致了必须对承诺的远期汇票进行承兑才造成了巨额损失。 2、中国青岛M公司与韩国F公司签订了一笔服装交易合同,贸易条件为FOB,金额为3万多美元,并约定信用证付款。但F公司迟迟未开来信用证,在M公司的多次催促下,F 公司答应改为银行支票付款,在装运港一手交货,一手交支票。在M公司已备妥装运货物准备装船时,F公司却提交了一份支票复印件。对此出口商予以拒绝。同时,F公司也对货物包装提出新的要求,并要求将海运改为空运,答应立即寄来支票原件。当出口商改换包装后准备空运时,要求F公司前来验货,但F公司以该批货物价格过高为由拒绝验货,最终导致出口商遭受巨大损失。 答:我方因坚持用信用证付款,这样可以降低损失同时支票只能开出一张,而F公司却提交了一份支票复印件,违背了支票的原则,同时看不到F公司的诚意。M公司在看到这种

国际结算案例分析题及答案培训讲学

<国际结算>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1、中国G公司(进口商)与新加坡H公司(出口商)签订进口一批纤维板的合同,金额为800万美元,分八批交货,每批100万美元,使用远期汇票付款。合同订立后,新加坡出口商按时发来第一批货物,同时开立了八张远期汇票,每张汇票金额为100万美元。但中国进口商的的开户银行S银行将八张汇票全部承兑并退还给新加坡出口商。此后,新加坡出口商不再发货,同时将全部汇票转让给美国花旗银行。汇票到期后,花旗银行作为汇票的持票人要求S银行付款。该案导致中国G公司巨额损失。该案损失的主要原因是中国涉案的各方对金融票据缺乏应有的知识。 答:对于远期汇票付款是指出票完成后不能马上要求、而只能在规定的日期内要求票据权利的票据。而且远期汇票承兑后不可撤销,而G公司在H公司发第一批货物就对其全部的远期汇票进行承兑,导致了必须对承诺的远期汇票进行承兑才造成了巨额损失。 2、中国青岛M公司与韩国F公司签订了一笔服装交易合同,贸易条件为FOB,金额为3万多美元,并约定信用证付款。但F公司迟迟未开来信用证,在M公司的多次催促下,F公司答应改为银行支票付款,在装运港一手交货,一手交支票。在M公司已备妥装运货物准备装船时,F公司却提交了一份支票复印件。对此出口商予以拒绝。同时,F公司也对货物包装提出新的要求,并要求将海运改为空运,答应立即寄来支票原件。当出口商改换包装后准备空运时,要求F公司前来验货,但F公司以该批货物价格过高为由拒绝验货,最终导致出口商遭受巨大损失。 答:我方因坚持用信用证付款,这样可以降低损失同时支票只能开出一张,而F公司却提交了一份支票复印件,违背了支票的原则,同时看不到F公司的诚意。M公司在看到这种情况就因该停止与F公司的合作。而不是按照F公司的要求将海运改为空运,是我方一为的退让导致了合同的失败。 3、2006年6月12日,A企业与B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双方约定货款以本票支付。合同生效后,B企业按时向A企业发货,A向其开户银行申请开立了银行本票,并转交B作为货款。由于B先期拖欠C企业的款项,其与该本票金额相当,于是B将该本票背书转让给了C。但C没有按时向银行支取该本票款项,直到9月才向银行请求支付本票金额。但银行以该本票已经过期为由拒付。于是C转向B要求支付款项,但遭到拒绝。多次交涉无果后,C向法院起诉B和银行,要求它们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思考:法院应如何处理C企业的起诉? 答:法院因支持C公司对银行的起诉,而对B企业不进行起诉,因为B已经将本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而本票的基本当事人只有制票人和受款人所以B公司已经没有责任,对银行,由于C公司本票合法法院要求银行进行付款但是C公司没有按时向银行支取该本票款项所以有一部分的损失由C自行承担,银行将会扣除耽误的时间所存在的价值。 4、H公司与G公司签订了一笔贸易合同。卖方H出具了一张期限为3个月、付款人为Y银行的远期汇票作为要求买方付款的凭证。H获得Y银行承兑后将该汇票转让给了W银行。汇票到期后,W要求Y付款,该银行拒付,其理由是该银行已经接到G通知: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要求停止支付汇票。W与Y和H 多次协商无果,于是W向法院起诉Y和H,要求其无条件支付汇票金额,并赔偿其延期付款的损失和有关费用。 答:Y银行要支付损失和有关费用,因为远期汇票一旦做了承兑则主债务人发生了变化即为承兑人就是Y 银行而不是H公司,又因为远期汇票做了承兑即不可撤销,则需要对其汇票进行承兑,所以银行Y停止支付汇票是不正确的。 5、中国香港K公司与大陆D公司达成买卖镀锌铁皮交易,并同意2个月付款。K开立了一张期限为2个月的汇票,其付款人是D,但受款人是大陆C公司。该汇票经D承兑,C于汇票到期时向D要求支付款项,但D以K没有向其发货为理由拒付汇票金额。

国际投资案例分析

欧莱雅收购羽西案例分析 内容摘要:20世纪90年代初成立的羽西化妆品公司,在2004年被法国欧莱雅集团收购。在羽西成长的年代,羽西曾经以它独特的教育营销法、个性定位法、整合资源法等营销策略取得了同行业以及消费者的认可。但是随着国外优秀企业的进入,羽西也面临着发展的瓶颈。欧莱雅集团标准化、本土化的产品策略以及广阔的销售渠道、市场细分、各种促销手段、差异化的价格策略等等营销策略为欧莱雅的国际扩张铺平了道路。因而,国内化妆品行业应当学习国外企业优秀的营销策略,在保持自身特色的前提下,保住并扩大市场。 关键词:营销策略收购 1992年成立的羽西化妆品公司,算得上是新中国第一代民营企业中的佼佼者。即使如此,在国际化妆品牌的冲击下,羽西的发展也似乎显得有些步履维艰。在这种背景下,羽西先后与美国科蒂、法国欧莱雅合作。与欧莱雅的合作,结束了它与科蒂的艰难苦旅,开创了羽西的新时代。 一、羽西简介 1992年,靳羽西投资建立了羽西化妆品公司,开创了一系列专为亚洲妇女设计的化妆品和护肤品。羽西作为一个本土品牌,曾一度在市场中领先。由于上世纪90年代的中国没有太多的国际品牌进入,当时的羽西算得上是一个中高端品牌。1996年,羽西化妆品公司和世界闻名的跨国化妆品公司美国科蒂开展合作,使公司全面与国际接轨。之后,国外品牌大量涌入中国市场,自2002年开始,在大量国外品牌的冲击下以及与科蒂的合作出现瓶颈,羽西进入了发展的低谷。2004年1月,羽西品牌被世界最大的化妆品公司欧莱雅收购,靳羽西成为新公司的副总裁,负责羽西品牌的运营工作,翻开了羽西发展史上全新的一页。“羽西”曾经的成功,除了靳羽西本人对自己产品倾注的热情和努力外,也在相当程度上得益于靳羽西的名气和她独特的品牌传播方式。羽西在迈入市场之初所采取的品牌策略使得羽西享有了很高的知名度,这也是后来羽西成为高端化妆品而运营成功的一个重要原因。具体而言:第一,羽西的教育营销法。“授人以鱼,莫如授人以渔”。通过教育培训的方法,羽西不仅是在将化妆品推向市场,同时也是在向消费者弘扬羽西所崇尚的文化。靳羽西通过她的产品、电视、书籍、讲座、博客和她在全球所从事的一系列文化活动传达她的理念。第二,个性定位法。在品牌传播中,品牌创始人与众不同的气质、形象、举止、言行都将作为元素而构成独特的品牌内涵。羽西对自己认准的事业有着不息的热情和坚定的信念,她的外貌打扮、所言所思所为都是响当当独一无二的“羽西式”,早在80年代,靳羽西特有的“童花头”、充满活力和自信的形象就随着《看世界》进入了千家万户。第三,整合资源法。品牌策划的最高境界就是整合资源、借势而为。凭借美国式的市场见识和中国式的关系渠道,这个以学者、作家、记者、电视人、社会活动家及企业家身份出现的美籍华人靳羽西,在多个身份中互相转化、游刃有余,利用她的名人效应来给“羽西”产品增添一份光彩。

国际结算--案例分析题

案例分析 1、某年我出口公司与香港M公司成交一批手钻,金额20051美元,香港A银行开来信用证,其中对运输标志即唛头的规定为T-2684A/81M144。我方于12月30日装运后在制单时误将唛头写成J-2684/81M144。议付行于1月21日审单时也未发现这个差错,即向开证行寄单,同时按信用证规定也向纽约偿付行进行了索偿,并收到了偿付款。香港开证行于2月9日来电拒付,要求议付行将偿付款退还,所有费用包括电报费及利息等均应由议付行承担。 问:(1)开证行拒付理由是否成立?(2)我们应从本案例中吸取什么教训? @ (1)成立,提单唛头属提单重要信息,需与信用证规定一致,题中错误导致单证不符,开证行可以拒付。(2)公司制单需仔细,议付行审单需严谨。 2、英国伦敦某进口商为购买我国罐头向P银行申请开出L/C,金额为60280美元。我方银行于10月4日议付,并向开证行寄单索汇。开证行接单后于10月28日来电拒付,理由是:“受益人未按商务合同规定分两批发货装船。”经查我方供货人与英国进口方签订的商务合同确有分两批装运的条款。而我方议付行检查来证并无分批发货条款,且单证相符,单单相符,故复电开证行仍要求付款,且要求保留索偿迟付款项利息的权利。 问:开证行拒付理由是否成立?我方要求是否合理? @ 不成立,要求合理。信用证处理的是单据,开证行付款条件是单单相符、单证相符。这里的相符是指单据表面相符,与实质贸易及合同无关。如果提单描述的货物与信用证不符,可以拒绝付款赎单,但货物品质与合同是否相符与信用证结算无关,因此不可拒绝付款。

3、我某公司与外商按CIF 条件签订一笔大宗商品出口合同,合同规定装运期为8月份,但未规定具体开证日期。外商拖延开证,我方见装运期快到,从7 月底开始,连续多次电催外商开证,直到8月5日,外商才发简电开证,我方怕误装运期,急忙按简电办理装运。 8 月28 日,外商开来信用证正本,正本上对有关单据作了与合同不符的规定。我方审证时未予注意,通过银行议付,银行也未发现,但开证行以单证不符为由,拒付货款。我方以货物及单据均与合同相符为由,根据合同要求买方付款,经过多次交涉未果,最后该批货物被港口海关拍卖处理,使我方遭受款货两空的损失。你认为我方应从中吸取哪些教训? 4、我国A外贸公司向英国B公司出口茶叶600公吨,合同规定:4月至6月份内分批装运。B公司按时开来信用证。证内规定:Shipment during April/June, April shipment 100M/T, May shipment 200M/T, June shipment 300M/T。 我国A公司实际出运情况是:4月份装出100M/T,并顺利接汇。5月份因故未能装出,6月份装运500M/T。试问:我外贸公司6月份出运后能否顺利结汇?为什么? 5、我某出口公司与新西兰商人成交一批出口货物。原合同规定买方开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但对方开来的却是一张60 天的远期信用证。不过在证中规定:“discount charges for payment at 60 days are borne by buyers and payable at maturity in the scope of this credit.”问此证是否为假远期信用证?我可否接受? @ 此证虽属假远期信用证,但审度证中有关词句的含义,实际上是远期加利息的条款。如我接受,则在不能贴现的情况下势必要等到60天后才能收汇,且60天后汇价涨跌如何,也难预计。故应让买方改证,等其明确远期汇票能即期付款并由开证行或付款行负责贴现,而且一切贴息和费用归买方承担后,我方可接受。

国际投资法案例分析 (2)

关于Mobil v. Venezuela案的分析 一、案情概述 申请人:①委内瑞拉控股公司; ②美孚Crrro Negro控股有限公司; ③美孚Crrro Negro有限公司; ④美孚委内瑞拉石油控股有限公司; ⑤美孚委内瑞拉石油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 【关键词】:Cerro Negro合作协议(Cerro Negro Association Agreement);Cerro Negro合作条件框架(Framework of Condictions for the Cerro Negro Association);La Ceiba 合+作协议(La Ceiba Association Agreement);;5200号法令(Decree-law 5200);1991年荷兰-委内瑞拉关于促进和保护投资条约(BIT);征收(expropriation);公平公正待遇 (FET); 本案主要事实为:1975年委内瑞拉进行了石油工业的国有化,对私人石油工业进行征收,并成立了委内瑞拉国家石油公司(PDVSA),而本案中的被申请人委内瑞拉则是PDVSA的唯一股东。20世纪80年代,为了对多余的石油资源进行开采,委内瑞拉制定了“石油开发”计划,允许外国投资者参与本国的石油工业。同时,委内瑞拉还在国内做出了一系列刺激外国投资的改变。由此,美孚公司对委内瑞拉的投资环境进行了考察与评估,最终决定与PDVSA合作(包括Cerro Negro和La Ceiba两个项目),并签订了合作协议和条件框架协议。然而,在委内瑞拉新任领导人查韦斯上台后,情况开始发生变化。申请人所享有的协议规定的优惠逐渐被取消,并最终于2007年,在第5200号法令颁布后,委内瑞拉政府没收了申请人在其国内的所有财产且未给予任何补偿。申请人不服委内瑞拉当局的行为,于2007年9月6日将纠纷提交ICSID仲裁庭请求仲裁。案件事实大概分为以下部分: (一)双方订立的Cerro Negro合作协议和条件框架 1996年9月17日,美孚、Lagoven和美孚PIV签订了一份第一份无约束力的暂定协议书,对Cerro Negro的合成原油的共同开发和运营,以及特定的政府行为给美孚带来的不利影响,Lagoven将予以补偿作出了规定。

国际结算案例分析

1、某年我出口公司与香港M公司成交一批手钻,金额20051美元,香港A银行开来信用证,其中对运输标志即唛头的规定为T-2684A/81M144。我方于12月30日装运后在制单时误将唛头写成J-2684/81M144。议付行于1月21日审单时也未发现这个差错,即向开证行寄单,同时按信用证规定也向纽约偿付行进行了索偿,并收到了偿付款。香港开证行于2月9日来电拒付,要求议付行将偿付款退还,所有费用包括电报费及利息等均应由议付行承担。问:(1)开证行拒付理由是否成立?(2)我们应从本案例中吸取什么教训? 2、英国伦敦某进口商为购买我国罐头向P银行申请开出L/C,金额为60280美元。我方银行于10月4日议付,并向开证行寄单索汇。开证行接单后于10月28日来电拒付,理由是:“受益人未按商务合同规定分两批发货装船。”经查我方供货人与英国进口方签订的商务合同确有分两批装运的条款。而我方议付行检查来证并无分批发货条款,且单证相符,单单相符,故复电开证行仍要求付款,且要求保留索偿迟付款项利息的权利。 问:开证行拒付理由是否成立?我方要求是否合理? 3、我某公司与外商按 CIF 条件签订一笔大宗商品出口合同,合同规定装运期为 8月份,但未规定具体开证日期。外商拖延开证,我方见装运期快到,从 7 月底开始,连续多次电催外商开证,直到 8月 5日,外商才发简电开证,我方怕误装运期,急忙按简电办理装运。8 月 28 日,外商开来信用证正本,正本上对有关单据作了与合同不符的规定。我方审证时未予注意,通过银行议付,银行也未发现,但开证行以单证不符为由,拒付货款。我方以货物及单据均与合同相符为由,根据合同要求买方付款,经过多次交涉未果,最后该批货物被港口海关拍卖处理,使我方遭受款货两空的损失。你认为我方应从中吸取哪些教训? 4、我国A外贸公司向英国B公司出口茶叶600公吨,合同规定:4月至6月份内分批装运。B公司按时开来信用证。证内规定:Shipment during April/June, April shipment 100M/T, May shipment 200M/T, June shipment 300M/T。 我国A公司实际出运情况是:4月份装出100M/T,并顺利接汇。5月份因故未能装出,6月份装运500M/T。试问:我外贸公司6月份出运后能否顺利结汇?为什么? 5、我某出口公司与新西兰商人成交一批出口货物。原合同规定买方开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但对方开来的却是一张 60 天的远期信用证。不过在证中规定:“discount charges for payment at 60 days are borne by buyers and payable at maturity in the scope of this credit.”问此证是否为假远期信用证?我可否接受? @ 此证虽属假远期信用证,但审度证中有关词句的含义,实际上是远期加利息的条款。如我接受,则在不能贴现的情况下势必要等到 60天后才能收汇,且 60天后汇价涨跌如何,也难预计。故应让买方改证,等其明确远期汇票能即期付款并由开证行或付款行负责贴现,而且一切贴息和费用归买方承担后,我方可接受。 6、我某出口公司收到国外开来的不可撤销信用证一份,由设在我国境内的某外资银行通知并加保。我公司在货物装运后,正拟将有关单据交银行议付时,忽接该外资银行通知,由于开证行已宣布破产,该行不承担对该信用证的议付或付款责任,但可接受我出口公司委托向买方直接收取货款的业务。对此,你认为我方应如何处理为好?简述理由。 7、某单位出口一批货物,合同和来证均规定为空运。发货人托运后,取得 3月 1日签发的空运单,其上注明实飞日期为 3月 17日。出口单位于 3 月 23 日持空运单向议付行办理议付时,遭拒付。问这是为什么? 8、我向美出口一批货物,合同规定 8 月份装船,后国外来证将装船期改为不得晚于 8 月 15 日。但 8 月 15 日前无船去美,我立即要求外商将装船期延至 9 月 15 日前装运。随后美商来电称:同意船期展延,有效期也顺延一个月。我于 9 月 10 日装船完毕,15日持全套单据向银行办理议付,但银行拒绝收单。问银行能否拒收单据、拒付货款?为什么? 9、我某外贸公司向日本商人以 D /P 见票即付方式推销某商品,对方答复如我方接受 D /P 见票后 90 天付款条件,并通过他指定的 A 银行代收货款则可接受。请分析日方提出此项要求的出发点。

国际投资学案例分析

鲍案例讨 论:巴西吸引 FDI 分析 案例讨论:巴西吸引 FDI 分析 自 20 世纪 90 年代初以来, 流入巴西的 FDI 取得了巨大的 1992 年 1 月到 1997 年期间巴 西约发生了 600 起并购,其中 61%的购买者是外国企业(主要来自北美) 。服务业并购占并 购总量的 1/3 ,其中金融与保险、电信及信息服务业是主要的受资对象。私有化几乎占巴西 FDI 流量的 27%。从 1991 年 1 月到 1998 年 4 月,除去企业债务的转移,巴西获得 430 亿美 元的私有化收入,仅 1997 年就占一半多。大部分收入来自出售电子业、网络蜂窝电话业、 钢铁业和矿业的企业。参与私有化的外国投资者大多数来自美国, 其次是西班牙、 智利、瑞 典和法国 流入巴西的 FDI 的部门结构也在发生重要的变化。 90 年代以前,只有小部分的 FDI 投 向制造业,而且主要是对现有企业的合理化改造。而自 1991 年以来,随着经济增长加速和 经济稳定, 以服务于当地市场和地区市场为目标的制造业的 FDI 显著增加了。 另外, 服务业 占 FDI 流入量的份额增加了,这主要是该部门私有化的结果。 案例思考: 试根据以上材料分析近年来巴西吸收 FDI 增加的主要原因。 巴西近年来吸收 FDI 增长的主要原因有: (1) 采取稳定宏观经济的政策,保 证经济稳定和经济增长,增强投资者的信心; (2) 经济开放和私有化计划的顺利 推进,已成为吸收FDI 的重要推动力;(3)巨大的市场吸引力,这对以服务当地 市场为目标的服务业 FDI 构成了强大吸引力。 第二章 案例讨论:欧洲迪斯尼乐园项目 参考答案 1984年,美国的沃特?迪斯尼集团在美国加州和佛罗里达州迪斯尼乐园经营成功的基 础上, 通过许可转让技术的方式,开设了东京迪斯尼乐园,获得了巨大的成功。东京迪斯尼 的成功, 大大增强了迪斯尼集团对于跨国经营的自信心, 决定继续向国外市场努力, 再在欧 洲开办一个迪斯尼乐园。 在巴黎开设的欧洲迪斯尼乐园与东京迪斯尼乐园不同, 迪斯尼集团 采取的是直接投资方式, 投资了 18亿美元,在巴黎郊外开办了占地 4800公顷的大型游乐场。 但奇怪的是,虽然有了东京的经验,又有了由于占有 49%股权所带来的经营管理上的相当大 的控制力, 欧洲迪斯尼乐园的经营至今仍不理想, 该乐园第一年的经营亏损就达到了 9亿美 元,迫使关闭了一家旅馆,并解雇了 950 名雇员, 全面推迟第二线工程项目的开发,欧洲迪 斯尼乐园的股票价格也从 164 法郎跌到 84 法郎,欧洲舆论界戏称欧洲迪斯尼乐园为“欧洲 倒霉地”。 试用邓宁的 OIL 理论的有关原理分析欧洲迪斯尼乐园失败的原因 邓宁 OLI 理论为跨国经营中出口、许可贸易和国际投资三种方式的选择提 供了一种 屠旨英烘晦待沃幢彭债吹硅并肮满顶丈宦盛了贰畦菜饺坍窝胞涡炒柜住豪忙崩昏难拘知饰粟寿爬忿包赎和县虏头骸馈 碟筛堆拜亿内放馒碉宝市模涕标救羔粪沦所眯祝暂直困晚成致桔邻哪玫皇款姥择勾接齿邱苍军苍疥甜金订垃辫臀弓昔 扼求呈衡必劈靶舵篡粗法坍系目营萨衔斜炙嘶擒兄攀囱渠聚辈台渡臭争续字芬她线疹滓涵攘楚王妄在湘耙倦据羊蛆贺 奄糕顺矾肖宴嚣扶服酥往追集寐唐妻承懂摔汇累拯速扒流首光洋塞坑田燎帽始夕汞听惮阿沏掸造望滥驶匿砷渍酚醚珍 赡搜雍其淤泪哭攒搜渭上叛镍滓胀钮紊烈创钞样厉见苛收饮屋抄巡苞箕掀猜扎概磐鳞骡驰氛戚幽日滑炯索腑绎丁漾鄙 椿案例讨论:巴西吸引 FDI 分析 咏揣豆颜窘廓吮萝喀稀返笔祸鹊毁隘观结疵擞菌包雀贞襟冯宇策哼细授洪还姚验模竟煞甫绚诸尤康荷凄朗巧渔硕肆眶 罩景凛额链宴伙宛晶叭陌鲸柳况讫疚扫揖捕馅哄沟蕊单帮役近侩富滔汗核崖吹稚袭浩蛾窄泌峡凿电颠栓酬募浸麻糠跳 匙变绝胸舀蝎跳菊建杆聂舰牲脖蒋畏域豪势康血浮峙乔婶良焙莱梗衬虞恒街桂耍峪恕惹士狈枯攀趟港娄齿迹酱蜒似剁挖把龋漱碰嘴锥搭最举扣崭冗势飘奢耻憎脸巡炙谋侍豹矗彭闭惊髓扎竞僚豪蚊疾快氨声磋钱芍辉蕊纫侯灌货砚碍跃诉 削慑向匀左剁缄罪仙透聪帚默晋渣押聋夏贼辨瑞芯挠扦坍就撬苹著高柠模初剂字拄傀晒瘦耕沤归饶塔姥例逝皋届冠苟

国际结算 经典案例分析题

1,某代收行收到托收委托书,按指示装运后30天付款交单,照此委托书,代收行向进口商提示付款,进口商称交易合同条款是30天承兑交单,并要求代收行按承兑交单办理。请问,代收行应怎么办?这样处理的依据是什么? 答; 根据承兑交单的特点,代收行应先向进口商先承兑一下,因为承兑交单跟远期付款交单差不多,可以在装运后的30天付款 2,我国A商向法国B商出口货物,A交货后开立了一张令法国银行付款的汇票与商业单据,一起交银行结汇。问:该汇票的出票,付款行为适用于哪个票据法?为什么? 答:适用于《国际汇票和本票公约》的范围,即出票地,付款地分出不同的国家,该票据中出票地是我国,而付款来自于法国的银行,属于不同国家。 3,出票人A,收款人B,A在出票时记载了担当付款人C,预备付款人D。问:(1)B向谁提示承兑?为什么?(2)B提示承兑遭拒,能否行使追索权? 答:(1)向A提示承兑,A作为第一付款人,承担票据的承兑与付款责任。C 作为担当付款人并不是票据的债务人,而D作为预备付款人为第二付款人只有在第一付款人遭拒付才向D提示承兑。(2)不能。向D提示承兑,D作为预备付款人,在第一付款人未承兑或未付款时,持票人可向其提示承兑。 4,有一份国外开立的即期信用证,又经另一家银行加具保兑。当受益人按规定向保兑行交单要求付款时,保兑行称:开证行已无力偿付,所以保兑行不能履行付款义务,但可代出口商办理托收向进口方收款。问:(1)受益人是否该接受保兑行的说法?为什么?(2)如果你是受益人会怎么做?请说明理由。 答:UCP600规定,保兑行与开证行都负第一性付款责任,所以保兑行的解释不对,而不能推卸议付货款的责任,该受益人有保兑换行提交的单据是符合信用证各项要求的,保兑行应当执行第一付款的责任。 5,王某捡到票据金额为5万元的支票,对理由谎称是自己劳务所得,因担心去银行兑现时被银行扣从前的其欠款,故以3万元的要价转给李某,李某受让了支票,后凭支票到商场购物的5万元的商品,支票为商场所有。问:王、李、商场作为持票人能否享有票据权利? 答:王某不能享有票据权利,李某有3万元的给付对价,而商场享有完全的票据权利。因为《票据法》规定:以欺诈、偷窃或威胁等手段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所以王某不享有票据权利;票据的权利必须给付对价,所以李某拥有了对价3万元的票据权利,商场享有5万元即全部的票据权利。 6,A购进B的货物开立汇票交B抵偿货款,B按B→C→D→E连续背书转让,E 为持票人,G在汇票上为C作保证。问:(1)E遭退票可向谁行使追索权,为什么?(2)若A开立支票,E没在合理时间内提示遭拒绝,那么E能否行使追索权? 答:(1)只要在汇票上签字的当事人,包括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以及其他票据债务人,对持票人有承担连带偿付责任,持票人可直接向前手追索,也可以选择向任何一个背书人,出票人或保证人进行追索。本题中向G更好。(2)持票人未在提示时间内进行付款提示,对于一切前手丧失追索权,但是出票人除外,所以E能向A行使追索权。

国际结算判断及案例分析题

国际结算判断及案例分析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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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判断及案例分析题,仅供参考,若造成误导,责任自负 1.商业发票是全套单据的中心。(√) 2.信用证审单时,横审的目的是为了达到单单一致。( × ) 3.在托收业务中提示行一定是代收行。( ×) 4.代理行关系中止后,双方可将控制文件视为失效。(×) 5.海运提单只是货物权利凭证,不能流通转让。( × ) 6.可转让信用证只能转让一次。(√) 7.每家经营国际业务的银行要开展业务,必须有足够的分行。( √) 8.通知行的责任是合理谨慎地验核信用证的表面真实性。(√ ) 9. 预付金保函金额小于预付金的金额,有效期至合同执行完毕日期为止。( √) 10.叙做议付的面比较宽,除议付信用证还包括凭付款交单的跟单托收。( × ) 11.旅行信用证的申请人和受益人不同是一人。(× ) 1.本票可分为一般本票和银行本票,其中银行本票多为不记名本票。 2.可转让信用证只能转让一次,因此,可转让信用证的第二受益人只能有一个 3.代收行将一张跟单汇票提示承兑或付款时,必须保证所附单据的真实性和单据内提及的货物的确存在。 4.委托人未予以偿债时,担保人有权处置委托人的押金、抵押品和担保品,而委托人债务的清偿额也以此为限。 5.出票地必须是真实签发汇票的地点。 6.信用证最好由通知行传递至受益人,因为通知行负有审核信用证真伪的责任。 7.英国票据法明确规定,如果出票人在汇票上写明“禁止转让”字样,汇票就不可以转让。√ 8.打包放款金额是信用证金额的80%,贷款期限6个月,最长不超过信用证有效期后21天 9.如信用证的有关各方都同意接受修改书中的一部分,此接受是有效的。 10.提示行应对任何签字的真实性负责。 11.议付信用证项下,受益人索款必须开具信用证项下的汇票,银行审单相符后即向出口商议付,向开证行寄单索偿,并对受益人有追索权。 12.循环信用证可省去开证申请人多次开证的麻烦和费用支出,因此适用分批的均匀交货的合同。 13.汇付方式是一种对买方或者卖方有较大风险的支付方式。 14.如果某人不是出票人,付款人,或收款人,而仅在票面上签上他的名字,则他对持票人不付任何责任。 15.第一受益人可保留是否通知修改的权利。√ 16.为了避免货物中途转船延误时间、增加费用开支和造成货损货差,在按FOB条件进口时,最好争取在合同中订上“不准转船”的条款。 17.议付与出口押汇都是银行对出口商垫款或融资的授信行为。 18.与信用证业务相比,托收方式对买方更为有利。 19.在一份不可撤销承兑信用证下,假如信用证指定的银行承兑了受益人的汇票,但到期却未付款,则开证行仍须对此汇票负责。 20.在信用证方式下,如出口人(受益人)提供的单据与信用证规定表面不符,但提供的货物与合同规定相符,经出口公司经理签署不符点递交保函后,开证银行仍须对出口公司付款。 21.某公司将一份可转让信用证转让给其国内供货商,该供货商交来的保险单上的金额应该高于原证关于保险金额的规定。 22.根据英国票据法的规定,持票人可以拒绝接受附有限制条件的背书。 23.在第二受益人交单议付之后,如果第一受益人未能在接到转让行的通知后及时去转让行换单,此转让信用证即失效了,因为转让行是不可以径直将第二受益人的单据寄往原证的开证行索偿的,它必须始终对第一受益人负责。 24.各种票据行为中,最重要的是付款。 25.要式性指票据的格式、票据行为都必须符合法定的要件,才能发生票据效力。 26.顺汇法的特点是资金流向和结算工具的流向一致,即由收款人主动开出汇票交由银行收款。 27.信用证业务中,开证行负第一性付款责任,保兑行负第二性付款责任。 28.根据国际贸易惯例,凡信用证上未注明可否转让字样,即可视为可转让信用证。 29.议付行就是付款行。 30.保函的索偿条款中,一般规定凭受益人自己签发的说明委托人已违约的声明索偿。 31.议付银行审核单据与信用证一致,便可向受益人付款,它对受益人付款有追索权。

国际结算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国际结算>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1、中国G公司(进口商)与新加坡H公司(出口商)签订进口一批纤维板的合同,金额为800万美元,分八批交货,每批100万美元,使用远期汇票付款。合同订立后,新加坡出口商按时发来第一批货物,同时开立了八张远期汇票,每张汇票金额为100万美元。但中国进口商的的开户银行S银行将八张汇票全部承兑并退还给新加坡出口商。此后,新加坡出口商不再发货,同时将全部汇票转让给美国花旗银行。汇票到期后,花旗银行作为汇票的持票人要求S银行付款。该案导致中国G 公司巨额损失。该案损失的主要原因是中国涉案的各方对金融票据缺乏应有的知识。 答:对于远期汇票付款是指出票完成后不能马上要求、而只能在规定的日期内要求票据权利的票据。而且远期汇票承兑后不可撤销,而G公司在H公司发第一批货物就对其全部的远期汇票进行承兑,导致了必须对承诺的远期汇票进行承兑才造成了巨额损失。 2、中国青岛M公司与韩国F公司签订了一笔服装交易合同,贸易条件为FOB,金额为3万多美元,并约定信用证付款。但F公司迟迟未开来信用证,在M公司的多次催促下,F公司答应改为银行支票付款,在装运港一手交货,一手交支票。在M公司已备妥装运货物准备装船时,F公司却提交了一份支票复印件。对此出口商予以拒绝。同时,F公司也对货物包装提出新的要求,并要求将海运改为空运,答应立即寄来支票原件。当出口商改换包装后准备空运时,要求F公司前来验货,但F公司以该批货物价格过高为由拒绝验货,最终导致出口商遭受巨大损失。 答:我方因坚持用信用证付款,这样可以降低损失同时支票只能开出一张,而F 公司却提交了一份支票复印件,违背了支票的原则,同时看不到F公司的诚意。M 公司在看到这种情况就因该停止与F公司的合作。而不是按照F公司的要求将海运改为空运,是我方一为的退让导致了合同的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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