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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7湖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新

2016-2017湖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新
2016-2017湖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新

湖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2016-2017)

关于公布《2016-2017年度全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

偿标准》的通知

湘公交传发(2016)196号

各市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各高速公路交警支队、机场公安局交警支队:根据湖南省统计部门发布的有关数据,特制定《2016-2017年度全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现予公布。请各办案单位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的规定,其损害赔偿按此标准执行。

湖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2016年5月23日

序号项目标准(元)

1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838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993

2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9501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9691

3 职工年平均工资53889

4 城镇非私营单

位在岗职工年

平均工资

农、林、牧、渔业31191

采矿业43045

制造业51639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61198

建筑业44081

批发和零售业46667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61377

住宿和餐饮业34654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69075

金融业110638

房地产业49956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44755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57439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38235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42494

教育54595

卫生和社会工作70720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64992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49071

说明:1、第1—4项依据湖南省统计部门提供的二O一五年统计数据;

2、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湖南省财政厅颁布的《湖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湘财行[2014]15号)每人每天100元的标准确定。

2017年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方式

2017年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方式 收入及支出标准: 一、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7714元 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012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1495元。 三、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3954元,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9519元。 赔偿项目及计算公式: (一)人身损害的一般赔偿范围(受害人没有达到残疾或者死亡的后果) 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100元×住院天数 3、营养费赔偿计算公式 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4、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 5、陪护费赔偿计算公式 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人的原收入×陪护时间 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 6、交通费赔偿计算公式 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票据)

7、住宿费赔偿计算公式 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范围 8、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34012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3954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34012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3954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34012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3954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计算公式 残疾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10、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计算公式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1495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9519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1495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9519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湖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2014)

湖南省建筑工程计价消耗量标准(2014) 总说明 一、《湖南省建筑工程计价消耗量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简称“计价规范”)的规定,以建设部199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量计算规则》为基础,结合我省具体情况编制的。 二、本标准作用: 1.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的依据; 2.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和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3.编制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指标)、估算指标的基础; 4.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的参考。 三、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四、本标准是根据正常施工条件和目前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并结合合理的工期、工艺、劳动组织编制的;是依据现行的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等国家标准编制的。本标准实行动态管理,随着时间的推移,实际消耗量与本标准如有差异,经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批准,可以调整。 五、本标准中规定机械操作的项目,实际采用人工操作时也不换算。工作内容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在本标准中已经考虑。 六、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其中基本用工,以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计算,缺项部分参考现行定额及实际调查资料计算。

七、人工工资单价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价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八、建筑材料的消耗量均按合格产品编制。 九、建筑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材料预算价格系指材料由来源地到达工地仓库(或工地材料堆放地)的全部费用之和。 十、建筑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消耗量包括了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施工现场堆放损耗、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十一、因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造成材料或小型构件地面水平运距超过80m者,或发生二次转运者,其费用依据表1规定计算,并对运距计算作以下规定: 1.其超运距按场内材料实际运距减去80m计算; 2.实际运距计算,以取料中心点为起点,以建筑物外围地面使用点、建筑物入口处或材料堆放中心为终点(有垂直运输者,以斜道口或机械吊处为终点)。 表1 材料或小型构件场内二次搬运用工及运输损耗

2017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政策

教育资助政策 一、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学前教育省政府助学金。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资助标准为300元/生·年。 二、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一)免学杂费。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小学600元/生·年,初中800元/生·年,特殊教育6000元/生·年。 (二)免费教科书。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小学90元/生·年,初中180元/生·年。 (三)寄宿生生活补助。对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给予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生1000元/生·年、特殊教育学生1250元/生·年、初中生1250元/生·年。 (四)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营养改善计划(不含县城所在地学校的学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补助资金800元/生·年。 三、普通高中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一)国家助学金。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一等国家助学金资助。一等助学金2500元/生·年,二等助学金1500元/生·年。 (二)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

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三)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2500元/生·年的生活费补助。 四、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一)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为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立卡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滇桂黔石漠化区、滇西边境山区等连片特困地区和藏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资助标准为2000元/生·年。 (二)免学费。对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资助标准为2000元/生·年。 (三)省政府奖学金。奖励中职学校中全日制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4000 元/生·年。 (四)雨露计划。资助对象:按受中等职业教育(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申请方式:符合条件的贫困学生无论在何地就读,其家庭均在户籍所在地扶贫部门申请。资助标

湖南2014新定额

2014新定额需要注意的地方: 一: 土石方工程: 1.人工土石方 1)如在档土板支撑下挖土方,应按相应挖土方子目乘以1.35,支撑搭设前挖的部分土方 不乘系数; 2)挖桩间土方(不包括人挖桩)人工乘以系数1.25;人工挖孔桩间挖土,其人工乘以 系数1.10。土方工程量应扣除大于600mm直径的桩体积。 2.机械土石方 1)机械土(石)方工程量的90%执行机械挖土(石)子目,余下10%执行人工挖土(石)子目。执行人工挖土方子目时,人工乘1.35系数,执行人工土石方子目时不另乘系数。 2)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土层平均厚度小于300mm时,推土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 1.20,铲运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15。 3)推土机(或铲运机)推(或铲)未经压实的堆积土时,按普通土相应项目乘以系数 0.87 4)建筑物地下室基础机械土(石)方,本标准按自然地面6.0m深编制;自然地面以下超过6.0m深的工程量增加费用,按挖土且运距在1km以内项目乘以系数0.2。3.计算规则 1)土方体积均以挖掘前得天然迷失体积计算(另有注明者除外)。如为松散土方者,按以下规定处理:普通土折松方衬衣系数1.2;见图折松方乘以系数1.25。 2)人工平整场地指建筑场地挖、填土方厚度在+30cm以内及找平。厚度超过+30cm时,其全部土方工程量按挖土方相应定额计算。 3)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建筑物外墙外边线每边各加2m,以平方米计算。 4)凡图示沟槽底宽在3m以内,且沟槽长大于槽宽3倍以上的为沟槽;沟槽长小于槽宽3倍,且图示基坑底面积在20m2以内的为基坑。 5)凡图示沟槽宽度3m以外,坑底面积20m2以外,均按挖土方计算。 6)人工挖土方、槽坑凿石方深度超过消耗量标准子目规定深度的部分工程量,按每平米折合水平运距7m计算人工运输,按运距每增加20m的项目增加人工。 7)独立基础、条基、管沟土方工程量在300m3以内的,执行人工挖槽坑土方子目;工程量在300m3以上的按槽坑小挖机挖土占70%人工挖占30%计算。 二:地基处理与基坑支护工程: 1.人工换填套用垫层项目时,人工、机械乘以0.8;垫层用于独立基础、条形基础、房 心回填时人工、机械乘以1.2。 2.锚杆项目成孔直接按150mm规格考虑,如直接小于150mm,则人工、机械乘0.95 系数;直径大于150mm,则人工、机械乘1.1系数。 3.砂、石灌注桩工程量小于60m3时,其人工、机械乘以1.25。 4.土钉、锚杆成孔、按土钉或锚杆伸入孔中长度另加0.5m计算。 三:桩基工程 1.若桩灌注混凝土实际采用商品砼,砼不管采用何种输送方式,均按10m3砼扣减人工 5.58工日,扣除搅拌机械台班,砼换算成商品砼,其余不做调整。 2.管桩做桩头的钢筋制安,按钢筋章节相关子目执行,人工、机械乘系数2.0;管桩钢 材桩头,按小型钢构件子目执行。 3.人工挖孔桩中,桩桩芯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桩长另加0.5倍桩径乘以设计断面面积

湖南省2014建筑装饰消耗量定额说明(全套)

湖南省2014建筑消耗量定额说明 总说明 一、《湖南省建筑工程计价消耗量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简称“计价规范”)的规定,以建设部199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量计算规则》为基础,结合我省具体情况编制的。 二、本标准作用: 1.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的依据; 2.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和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3.编制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指标)、估算指标的基础; 4.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的参考。 三、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四、本标准是根据正常施工条件和目前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并结合合理的工期、工艺、劳动组织编制的;是依据现行的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等国家标准编制的。本标准实行动态管理,随着时间的推移,实际消耗量与本标准如差异,经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批准,可以调整。 五、本标准中规定机械操作的项目,实际采用人工操作时也不换算。工作内容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在本标准中已经考虑。 六、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其中基本用工,以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计算,缺项部分参考现行定额及实际调查资料计算。 七、人工工资单价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八、建筑材料的消耗量均合格产品编制。 九、建筑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材料预算价格系指材料由来源地到达工地仓库(或工地材料堆放地)的全部费用之和。 十、建筑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消耗量包括了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施工现场堆放损耗、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 十一、因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造成材料或小型构件地面水平运距超过80m者,或发生二次转运者,其费用依据表1规定计算,并对运距计算作以下规定: 1.其超运距场内材料实际运距减去80m计算; 2.实际运距计算,以取料中心点为起点,以建筑物外围地面使用点、建筑物入口处或材料堆放中心为终点(垂直运输者,以斜道口或机械吊处为终点)。 表1 材料或小型构件场内二次搬运用工及运输损耗

2018年-2019年湖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18 年湖南省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参照表 备注:红色字体部分为 2017 年数据

一、误工费(误工时间×收入状况) 1.误工时间: 包括住院治疗和出院后的全休时间。出院后仍需休息,不能工作的,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确定出院后的误工时间。受害人构成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司法鉴定)前一天。 2.收入状况: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诉讼时需要提供工资表等证据证明)。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护理费(护理时间×收入状况×护理人数) 1.鉴定意见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 20 年。 2.收入状况: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诉讼时需要提供工资表等证据证明)。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实践就中一般参照误工费计算。 3.护理人数: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三、交通费以正式票据为凭。 四、医疗费以正式票据为凭。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

以确定( 100 元/ 人天)。 六、营养费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湖南省一般为20—30 元/ 天)。

七、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民政部门的假肢与矫形康复机构的意见,来确定赔偿的残疾辅助器具费用。一般要求配置国产普通型,根据辅助器具的使用寿命,按照我国人口平均寿命计算,计算到 71 岁。 八、残疾赔偿金(**%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 x 20 年)**%指 1 级伤残的按 100%计算, II 级的减少 10%,依此类推。 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 1年;75 周岁以上的,按 5 年计算。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城镇户口)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户口)标准。 九、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 20 年;)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上年度省统计公报为准)。 60 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 1 岁减少 1 年;75周岁以上的,按 5 年计算。 十、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20年)。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 1年; 75 周岁以上的,按 5 年计算。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十一、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6 个月)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十二、精神抚慰金。法律没有具体规定精神抚慰金的统一标准,各地法院在确定精神抚慰金的数额时有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湖南省一般为一个伤残等级 50 00 元)。

贫困户补助标准【完整版】

2017年贫困户补助标准【完整版】 今年我国贫困户的补助包括教育补助、社保补助、医疗补助、建房补助等。月收入低于1205元的家庭一般都可以申请。大家保保险网将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今年贫困户所有的补助标准。相关阅读>>>2017年失独家庭补助政策2017年农村建房补贴领取条件、标准2017国家农村补贴项目、补贴标准贫困户怎么界定?一般来说,以下几类都属于贫困户家庭,可以申请补助补贴:1、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3、在职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4、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不包括五保对象)。贫困户产业扶持补助补助标准为4000元/户,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产业,验收合格后兑现该项资金。贫困户教育补助1. 学前教育免收保教费;2. 义务教育免除杂费、教科书、作业本,享受寄宿生补助,小学生每生每期500元、初中生每人每期625元,享受营养改善计划,4元/生/天;3. 高中教育:发放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的学生可领取每人每年1000元的补助;4. 大学教育:每人每年可获得4000元补助(其中学费资助2000元、生活补助2000元),直

到学业结束。休学期间,暂停发放资助。贫困户医疗补助金1. 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医疗扶贫“十免四补助”;2. 在区内住院治疗目前实行的是个人医疗费用“零支付”;3. 2017年贫困户免收新农合费用。贫困户民政低保补助1. 重点低保保障标准为220元/人/月;2. 一般兜底保障标准为120元/人/月。贫困户建房补助1.危旧房改造补助:C级补助1.5万元/户,D级补助2.5万元/户;2. 易地扶贫搬迁补助:自愿到朝天中心城区购买合法商品房的,人均补助5万元;自愿在农村按统一规划自建的,人均补助2万元;贫困户社保补助1. 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补助:一般贫困人员每人每年补助60元;农村低保人员每人每年补助100元。2. 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每人每年由72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3. 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提高:一般城乡居民的报销比例提高5%。

85460_关于调整《湖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费率

关于调整《湖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费率 标准及有关工程计费程序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各有关单位: 《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有关消耗量标准颁发执行以来,有关设计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对现行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的取费标准及计费程序要求予以明确,同时,对编制市政工程等初步设计概算时采取的计价依据及相关费率标准要求予以明确。根据《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192号)、省建设厅《关于颁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有关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06〕330号)、省建设厅《关于颁发〈湖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的通知》(湘建价〔2001〕第72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编制及采用2006年消耗量标准编制市政工程等初步设计概算的项目其计价依据、取费标准及计费程序综合规定如下: 一、直接工程费和施工措施费。在新的概算定额没有编制颁发之前,建筑工程(含装饰装修)、建筑工程机械土石方仍按2001年《湖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执行;市政、安装、仿古建筑、园林景观绿化、市政机械土石方工程以省建设厅湘建价〔2006〕330号文颁发的消耗量标准为基础计算。 1、人工费。人工工资单价均按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市场工资单价计算,其中取费单价按每工日30元计取。 2、材料费。材料预算价格按编制期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价格计取。 3、机械费。建筑工程以及建筑工程机械土石方以建筑工程概算定额中的机械费为计费基础;市政道路、桥涵、隧道工程、机械土石方工程则以消耗量标准基期基价中的机械费为计费基础。超过取费基价的人工工资单价、燃料及电的单价其价差应予调整。 二、打桩并入相应工程内计算。 三、机械土石方不分工程量大小,其建筑工程机械土石方按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执行;市政工程机械土石方则按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执行。 四、随同建筑工程的装饰装修项目并入建筑工程内计算。 五、设备运杂费按设备费的7%计取。 六、总概算中的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和价差预备费,其价差预备费费率按有关规定计算。 七、单位工程概算费用计算程序及费率标准详见附表的规定。 八、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以2006年颁发的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中的《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为准。 九、本文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2019年湖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18年湖南省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参照表

备注:红色字体部分为2017年数据 1.误工时间: 包括住院治疗和出院后的全休时间。出院后仍需休息,不能工作的,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确定出院后的误工时间。受害人构成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司法鉴定)前一天。 2.收入状况: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诉讼时需要提供工资表等证据证明)。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1.鉴定意见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 2.收入状况: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诉讼时需要提供工资表等证据证明)。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实践就中一般参照误工费计算。 3.护理人数: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来确定赔偿的残疾辅助器具费用。一般要求配置国产普通型,根据辅助器具的使用寿命,按照我国人口平均寿命计算,计算到71岁。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x 20年)**%指1级伤残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依此类推。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城镇户口)或者农村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20年;)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上年度省统计公报为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6个月)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定精神抚慰金的数额时有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湖南省一般为一个伤残等级50 00元)。

2016年陕西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16年陕西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陕西省2014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2119元 陕西省2015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8689元 陕西省2015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6420元 陕西省2015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性支出7901元 陕西省2015年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性支出18464元 1、医疗费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80元/天(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住院天数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颁布的《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陕财办行[2014]19号文件规定确定) 3、营养费 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也可按照30元/天标准计算) 4、误工费(时间、收入)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或者(2014年度陕西省职工年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 5、护理费 护理费赔偿金额=根据陪护人员的误工费×陪护时间 或按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80元---160元)×陪护时间 6、交通费 交通费赔偿金额=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7、住宿费 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可按照260元/天计算) 8、残疾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6420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8689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6420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8689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2019年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对象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2019年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对象危房改 造补助标准 一、2019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补标准 (一)建档立卡贫困户改造基本情况和资金补助 1.2019年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376户,其中306户进行拆旧建新,70户进行维修加固。 2.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推进住房安全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住房战役办发〔2019〕11号)精神,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户均补助3万元,其中中央1.4万、自治区1.25万(含每户0.5万元是拆旧建新的激励资金、市配套0.15万,县级配套0.2万。 3.拆旧建新户均补助2.5万元(不含激励资金),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工作规程》(2017年修订)的规定制订差异标准进行补助;维修加固的根据编制的定额进行结算,但结算价不得超过1.75万元(户均2.5万元的70%)。 3.制订补助标准的依据。一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工作规程》(2017年修订),分为按极端贫困、

特别贫困、中等贫困和一般贫困四种类型。二是自治区住房安全保障战役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推进住房安全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住房战役办发〔2019〕11号)。 (二)补助标准的制订 拟定四等补助,依据各乡镇识别得分进行分段统计。基本情况如下:30分以下35户,31-40分76户,41-50分139户,51分以上56户,共306户。 (三)建档立卡户危房改造分配资金总额 分配资金=总任务数×户均补助=2.5万元/户×306×10000=7650000元 (四)总级差占用资金总额 拟定分四等补助标准,51分以上为基准级,每等级差为40元,四等补助四个分数段分别是: 1.识别得分51分以上56户,最低等补助,基准补助级差金额:0元; 2. 识别得分41-50分139户,补助级差占用资金额:40×139=5560元; 3. 识别得分31-40分76户,补助级差占用资金额:80×76=6080元;

2014湖南省建筑工程计价消耗量标准全解

《湖南省建筑工程计价消耗量标准》2014 总说明 一、《湖南省建筑工程计价消耗量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简称“计价规范”)的规定,以建设部199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量计算规则》为基础,结合我省具体情况编制的。 二、本标准作用: 1.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的依据: 2.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和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3.编制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指标)、估算指标的基础; 4.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的参考。 三、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四、本标准是根据正常施工条件和目前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并结合合理的工期、工艺、劳动组织编制的;是依据现行的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等国家标准编制的。本标准实行动态管理,随着时间的推移,实际消耗量与本标准如有差异,经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批准,可以调整。 五、本标准中规定机械操作的项目,实际采用人工操作时也不换算。工作内容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在本标准中已经考虑。 六、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其中基本用工,以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计算,缺项部分参考现行定额及实际调查资料计算。 七、人工工资单价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八、建筑材料的消耗量均按合格产品编制。 九、建筑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材料预算价格系指材料由来源地到达工地仓库(或

工地材料堆放地)的全部费用之和。 十、建筑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消耗量包括了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施工现场堆放损耗、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十一、因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造成材料或小型构件地面水平运距超过80m者,或发生二次转运者,其费用依据表1规定计算,并对运距计算作以下规定: 1.其超运距按场内材料实际运距减去80m计算; 2.实际运距计算,以取料中心点为起点,以建筑物外围地面使用点、建筑物入口处或材料堆放中心为终点(有垂直运输者,以斜道口或机械吊处为终点)。表1 材料或小型构件场内二次搬运用工及运输损耗

2014湖南省装饰装修工程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2014湖南省装饰装修工程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定额是由政府部门制定、发布和管理的为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项工程所必须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实物消耗量的标准。本文是湖南省装饰装修工程定额说明及相关的计算规则。 第一章楼地面工程 A、说明 一、本章水泥砂浆、水泥石子浆、砼等的配合比,扶手、栏杆、栏板其材料规格用量与设计规定不同时,可以换算。 二、踢脚高度超过30cm者,按墙裙相应项目执行。 三、螺旋形楼梯的装饰,按相应弧形项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0。 四、同一铺贴面上有不同种类、材质的材料,应分别按本章相应子目执行 五、扶手、栏杆、栏板适用于楼梯、走廊、回廊等工程。 六、零星项目面层适用于楼梯侧面、台阶的牵边,小便池、蹲台、池槽,以及面积在1㎡以内且未列项目的工程。 七、木地板填充材料,按照建筑工程篇相应子目执行。 八、大理石、花岗岩楼地面拼花按成品考虑。 九、镶拼面积小于0.015㎡的石材执行点缀项目。 B、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楼地面找平层、装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其中找平层、整体面层应扣除设备基础、地沟等所占面积,不扣除柱、垛、间壁墙及面积在0.3㎡以内孔洞所占面积,门洞、空圈开口部分并入相应工程量内。拼花部分按实贴面积计算。 二、楼梯面积(包括踏步、休息平台,以及小于50mm宽的楼梯井)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三、台阶面层(包括踏步及最上一层踏步沿300mm)按水平投影计算。

四、踢脚线按实贴长乘高以平方米计算。楼梯踢脚线按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1.15系数。 五、点缀按个计算,计算主体铺贴地面面积时,不扣除点缀所占面积。 六、零星项目按实铺面积计算。 七、栏杆、栏板、扶手均按其中心线长度以延长米计算,弯头长度并入扶手延长米内计算。 八、弯头按个计算。 九、石材底面刷养护液包括侧面涂刷,工程量按底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第二章墙柱面工程 A、说明 一、抹灰项目其砂浆配合比与设计不同者,允许调整。 二、饰面材料及型材的型号规格与设计不同时,可按设计规定调整。 三、圆弧形、锯齿形等不规则墙面抹灰、镶贴块料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5。 四、勾缝镶贴面砖子目,面砖消耗量分别按缝宽5mm、10mm和20mm考虑,如灰缝超过20mm 以上者,其块料及灰缝材料(水泥砂浆1:1)用量允许调整。 五、镶贴块料和装饰抹灰的"零星项目"适用于挑檐、天沟、腰线、窗台线、门窗套、压顶、扶手、雨篷周边和壁柜、碗柜、池槽、花台等。 六、一般抹灰工程的"零星项目"适用于各种壁柜、碗柜、过人洞、暖气罩、池槽、花台以及1㎡以内的其它各种零星抹灰。抹灰工程的装饰线条适用于门窗套、挑檐、腰线、压顶、遮阳板、楼梯边梁、宣传栏边框等项目的抹灰,以及突出墙面且展开宽度在300mm以内的竖横线条抹灰。 七、木龙骨基层是按双向计算的,如设计为单向时,材料、人工用量乘以系数0.55。 八、面层、隔墙(间壁)、隔断(护壁)项目内,除注明者外均未包括压边、收边、装饰线(板),如设计要求时,应按照第六章相应项目执行。 九、面层、木基层均未包括刷防火材料,如设计要求时,应按照第五章相应项目执行。

2017遗属最新补助标准 遗属补助标准

2017遗属最新补助标准遗属补助标准 补偿项目 1、丧葬费:1995年10月1日至xx年8月31日期间,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发放丧葬费标准为1500元,由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支付。xx年9月1日起,厅级及以上人员(含经批准享受厅级待遇的离休人员)为4000元,其他人员为3500元。丧葬费包干使用,节约部分归亲属所有,超支部分亲属自理。(1995年之前的按照原陕劳险发[1986]138号规定执行,已经没有实际意义) 2、遗属生活困难补助:2000年1月1日至xx年8月31日期间,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符合供养条件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xx年9月1日起调整为: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30元,非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80元。 支付渠道 1、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死亡时,符合供养条件的遗属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由企业从企业管理费用中列支。 2、依法破产企业已移交社会保险机构管理的离退休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条件范围 1、职工或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生前直系亲属无生活来源,系依靠死者供养,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列为供养

直系亲属: (1)祖父、父、夫年满60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祖母、母、妻年满55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祖父、祖母作为供养对象,还必须是目前无子女或子女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又没有收入来源者。 (3)子女(包括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孙子女、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弟妹)年未满16岁或虽满16岁仍在上中学或职业中学的;孙子女、弟妹作为供养对象,还必须是目前无父母或父母均丧失劳动能力而又没有收人来源者。 2、职工及离退休人员自幼依靠他人抚养长大,现抚养人符合第一条(1)、(2)款条件的,可视为供养直系亲属。 3、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死亡时其遗属当时符合供养条件的,可列为供养直系亲属,凡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死亡时,其遗属当时不符合供养条件,以后才符合供养条件的,不再列为供养直系亲属范围享受定期生活困难补助。遗腹于可列为供养直系亲属范围,不受本条限制。 权利处理 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因交通事故及其它原因死亡,其供养对象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及民事赔偿的,若赔偿标准高于因病及非因工死亡待遇标准的,企业不再支付相应待遇;若赔偿标准低于因病及非因工死亡待遇标准的,企业予以补差。

2016事业单位工资改革:事业单位工资调整方案细则

2016事业单位工资改革:事业单位工资调 整方案细则 2017年国家电网公司高校毕业生招聘(总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62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调整基本工资标准的办法 从2016年7月1日起,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调整后的岗位工资标准,专业技术人员由现行的每月1150元至3810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390元至4850元,管理人员由现行的每月1150元至3770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390元至4770元,工人由现行的每月1130元至1640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360元至2010元;薪级工资标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由现行的每月170元至5795元分别提高到每月215元至6355元,工人由现行的每月150元至1855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85元至2047元。

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后,绩效工资水平相应降低。 二、其他有关政策问题 (一)适当提高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见习期和初期工资标准。提高后的标准为:初中毕业生每月1285元,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每月132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每月1500元,大学本科毕业生每月1610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1755元,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1960元,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2165元。上述人员相应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纳入的额度按转正后所聘岗位相应纳入。 (二)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的技术工人和普通工人,实行学徒期和熟练期制度。取得初中及以下毕业学历的技术工人实行两年学徒期,学徒期工资标准为:第一年1410元,第二年1470元;取得高中、中专和技校及以上毕业学历的技术工人,实行一年学徒期,学徒期工资标准为1470元;普通工人实行一年熟练期,熟练期工资标准为1410元。上述人员相应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纳入的额度按转正后所聘岗位相应纳入。 (三)事业单位中既聘任在管理岗位,同时又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仍按现执行岗位工资序列对应的职务(岗位)调整其基本工资标准。 (四)中小学教师、护士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提高10%。 三、经费来源

湘建价〔〕号湖南定额人工调价文件(终审稿)

湘建价〔〕号湖南定额人工调价文件 公司内部档案编码:[OPPTR-OPPT28-OPPTL98-OPPNN08]

关于发布2019年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 - 通知公告https://www.sodocs.net/doc/478508461.html,/zjt/xxgk/tzgg/201908/t20190801_5409006. html HNPR—2019—14014 ? 湘建价〔2019〕130号 ? ?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19年 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动态调整办法〉的通知》(湘建价〔2015〕33号)规定,我厅组织了2019年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调查与测算工作,并对相关结果进行了评审听证。现发布2019年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工工资单价适用范围。 本通知所称人工工资单价包括建安工程人工工资单价与装饰工程人工工资单价。建安工程人工工资单价适用于2001年《湖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及2014年《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中的建筑工程(含装配式建筑)、安装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不含装饰部分)、市政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装饰工程工资单价适用于2004年《湖南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及2014年《湖

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中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第五章木作、第六章楼地面、第七章抹灰、第九章油漆、第十章彩画工程。 二、编制招标控制价及办理工程结算时,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1.招标单位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其人工工资单价应按本通知规定的工资单价计取。 2.执行《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17年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湘建价〔2017〕165号)的工程,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完成的工程量,其人工工资单价按投标人投标工资单价与投标当期适用的综合人工工资单价的比例进行调整。 三、2014年《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基期基价)、2009年《长株潭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单位估价表》、2001年《湖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及2004年《湖南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其人工费取费基价均按60元/工日计取。 四、本通知自2019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7月31日止。 ? 附件:2019年湖南省各市州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doc ? ? ?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7月17日

2016-2017湖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新

湖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2016-2017) 关于公布《2016-2017年度全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 偿标准》的通知 湘公交传发(2016)196号 各市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各高速公路交警支队、机场公安局交警支队:根据湖南省统计部门发布的有关数据,特制定《2016-2017年度全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现予公布。请各办案单位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的规定,其损害赔偿按此标准执行。 湖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2016年5月23日

序号项目标准(元) 1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838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993 2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9501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9691 3 职工年平均工资53889 4 城镇非私营单 位在岗职工年 平均工资 农、林、牧、渔业31191 采矿业43045 制造业51639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61198 建筑业44081 批发和零售业46667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61377 住宿和餐饮业34654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69075 金融业110638 房地产业49956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44755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57439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38235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42494 教育54595 卫生和社会工作70720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64992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49071 说明:1、第1—4项依据湖南省统计部门提供的二O一五年统计数据; 2、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湖南省财政厅颁布的《湖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湘财行[2014]15号)每人每天100元的标准确定。

贫困户2017盖房补助

贫困户2017盖房补助 2017年贫困户盖房能补助多少钱?关于2017年建房补助的相关政策尚未出台,下面是整理的关于2016年贫困户建房补助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用。 德保县扶贫移民搬迁住房补助实施方案 为指导德保县2016-2020年扶贫移民搬迁农户建(购)房补助工作开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建设等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9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具有农村户口,到各乡(镇)人民政府填写搬迁申请表格并经过审核的、列入年度扶贫移民搬迁计划的建档立卡贫困农户及同步搬迁对象。 二、补助标准制定原则 (一)全县基准补助标准。 根据自治区的有关文件要求,德保县属于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基准补助金额每人不低于2.4万元。 实际基准补助标准由县人民政府根据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识别评分结果、安置区域和安置方式、当地平均建设成本等因素测算确定。 (二)安置点住房建设标准和建设成本。

按照“保障基本”原则,纳入中央和自治区搬迁补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需要同步搬迁的其他农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户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其中:单人户每户不超过40平方米、5人户以上的不超过120平方米),户均宅基地占地面积不超过80平方米。 人均和户均建(购)房成本分别控制在4万元和14.4万元以内。 (三)根据建档立卡搬迁对象贫困程度确定到人到户补助标准。 以县人民政府精准识别划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数线为基准,将搬迁对象按一般贫困、中等贫困、特别贫困、极端贫困四种情形进行分档补助,上下档之间补助标准相差不超过8%。 实际补助金额不得高于控制面积内的实际建(购)房成本。 对差异化补助后仍无法筹措缺口建(购)房资金、又不具备申请移民搬迁建房贷款条件的搬迁对象,经县扶贫领导小组专题研究同意后,可在控制建设标准内按照方案标准给予全额补助。 (四)人口较少民族到人到户补助标准。 属于自治区认定的人口较少民族(毛南族、京族、仫佬族)的搬迁对象,在相应档次补助标准基础上每人增加0.1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资金;属于德保县认定的人口较少民族(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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