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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品承印五项管理制度

印刷品承印五项管理制度
印刷品承印五项管理制度

一、承印验证制度:

我司相关的文件有:《销售部管理规范》、《商标印制管理办法》、《商品条码印刷质量保证大纲》

销售部管理规范:

3.1客户开发

3.1.1业务员开发潜在客户,需提供“三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资料。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就不用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三证”资料交财务存档。经销售部长会同财务部对其进行咨询调查后,填写客户授信资料卡,列为新客户。

3.1.2业务员与新客户签订有法律效应的销售合同或正式订单,一式两份,一份交客户,一份交管理科财会组建档,行销科留存复印件。

3.1.3对于现金交易 (先款后货),且为临时性的一次性交易的客户,可以免签合同。

3.1.4对有商标印制要求的客户,须符合我司《商标印制管理办法》。

3.1.5对有条码印制要求的客户,须符合我司《商品条码印刷质量保证大纲》。

商标印制管理办法:

1.业务人员应当认真学习《商标法》、《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使之懂法、守法、依法承接商标印制业务。

2.业务人员承接商标印制业务,业务员及商标印制业务管理人员应严格核查商标印制客户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及商标内容,包括:

2.1客户证明其身份的文件(有一即可)

2.1.1《营业执照》副本。

2.1.2事业单位的证明。

2.1.3外国人或外国企业的所属国或地区的合法营业证明或身份证明。

2.2客户委托印制注册商标时要出具证明其商标注册的文件(有一即可)2.2.1《商标注册证》。

2.2.2注册人所在地县级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2.2.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出具的《商标注册证明》。

2.2.4如客户是被许可需印制商标的,还应出示含有许可人允许其印制商标内容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文本,承印商标标志上需标明被许可人的企业名称与地址(与营业执照为准)并填写[商标印制委托书]。

2.3所承印的商标样稿应当与《商标注册证》上的商标图样相同,并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者使用“TM”或“R”标记;而印制未注册商标的,不得标注“注册商标”字样或者使用“TM”或“R”标记)

2.4客户如属于被许可印制商标的,其商标样稿应当标明客户自己的企业名称和地址。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承接商标印制业务。

3.业务人员承接的商标印制业务,必须交业务部门管理人员进行审核登记。

4.业务人员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买卖商标标志行为(包括废次品商标标志)或为商标委印人出谋划策制侵权商标标志。

5.业务人员不得将以本单位名益承接的商标业务擅自委托他人印制或以个人名义为他人承接商标印制业务。

6.违反上述规定的,按本单位纪律处理,直至辞退。由于未依法承接商标业务,造成本单位经济损失的,追究个人的经济责任。

商品条码印刷质量保证大纲:

3.8.1条码印刷验证制度

A.根据《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印刷企业承揽商品条码印刷业务时,应当查验印刷委托人的《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品证书》或者合法使用商品条码的证明文件,并登记证书号码或文件批号。”为维护商品条码的专用权,特制定本制度。

B.业务科在与印刷委托书人签订带有条码印刷的业务合同时,必须查验客户的《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并留存其复印件,查验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a.客户名称与《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上的企业名称是否相同;

b.客户所印条码的厂商识别代码与企业的《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上的厂商识别代码是否一致;

c.《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

C.如客户不能出具《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业务科检核其合法使用商品条码的证明文件,同时留存文件的复印件。

D.如客户不能出具《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或合法使用商品条码的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与上述查验内容不符时,业务科不得与其签订合同。

E.业务科应将客户的《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复印件或合法使用商品条码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等材料进行登记,并与印刷合同一起存档备查,保留期不少于二年。

3.8.2条码设计审查制度

A.根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二十三条的规定:“系统成员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对商品条码尺寸、颜色及印刷位置的要求设计商品条码。”“印刷企业应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印刷商品条码,保证商品条码印刷质量。”为防止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条码设计方案投入印刷,特制定本制度。

B.条码设计审查的依据是:GB 12904—2003《商品条码》、GB/T 14257—2002《商品条码符号位置》及本公司条码印刷适性试验参数(广州秉信纸业有限公司/QD—1)。

C.生技人员负责对客户提供的条码设计稿及原版胶片进行审查.

D.条码设计审查的内容

a.条码尺寸选择:设计稿和原版胶片均应符合GB 12904—2003第7.1条款的规定,并同时满足本公司条码印刷适性试验参数的要求。

b.条码颜色选择:应符合GB 12904—2003第7.2条及表6的规定。

c.条码印刷位置选择:应符合GB/T 14257—2002的规定。

d.条码设计审查结果应形成审查报告,审查合格后方可投入制版印刷。如审查不合格,生技人员应及时通过业务科与客户联系,协商解决。

二、承印登记制度

我司相关的文件有:《销售部管理规范》、《商标印制管理办法》、《商品条码印刷质量保证大纲》

销售部管理规范

3.1.6合同签订后资料的整理:

A.每一客户都建有相应的客户资料授信卡和客户资信评级因素考核表。

B.内勤将全部资料统一整理。

商标印制管理办法:

4.3.1对于公司承接的商标业务,技术科将印制商标的情况登记造册(集团内品种除外),并在[商标业务印制登记表]上详细填写所有项目,并在[商标档案列表]或[外单商标资料档案列表]上登记。

4.3.2档案管理:将每一个客户提供的证明文件、注册证复印件、商标样稿和印制后的商标标志、以及其它与商标印制业务有关的材料,也应统计建档存查,存查期限为两年。

商品条码印刷质量保证大纲:

3.7.1承接条码印刷业务:业务科承接条码印刷业务时,按《条码印刷验证制度》(见3.8.1)的要求,查验客户的《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并留存其复印件;对客户交来的条码设计稿和原版胶片,按《条码印刷品、印版、胶片管理制度》(见3.8.3)做好登记、交付使用和收回保管工作。

3.7.2.条码设计审查和制版:生技人员对业务科交来的条码设计稿及原版胶片,按《条码设计审查制度》(见3.8.2)进行审查,合格后方投入制版。

三、印刷品保管制度

我司相关的文件有:《仓储管理规定》、《商标印制管理办法》、《商品条码印刷质量保证大纲》

仓储管理规定:

5.1仓储品的标识管理:

5.1.1原纸经IQC检验合格后, 由抱车工贴上[原纸身份卡],办理入库手续;于生产线退回之残卷纸,抱车工应贴上[残卷原纸标识卡].

5.1.2半成品.成品经检验合格后,办理入库需分别贴上[管制卡],[纸箱成品管制卡]。

5.2 仓储品入库规定

5.2.1原物料入库规定

A.对原物料验收时,供应商须提供送货单,库管根据供应商送货单和[原物料需求计划表]查核所送物品的品名、规格是否相符,确认无误后,知会IQC 检验;如发现物品品名、规格与到货[原物料需求计划]不符时,应拒收并通知计划及采购员处理。

B.如需过磅之原物料需经过磅才可进行收料作业。

C.原物料经IQC检核合格后,叉抱车应按库区规划图搬运至指定位置, 原纸码放最高不能超过4.5米,并按先进先出原则及时调库,库管应及时签核厂商送货单。

D.物料入库后,库管及时入电脑帐列印[原物料验收单],对不入电脑帐之物料由库管手工开立[原物料验收单],并将此单交至IQC和部门主管签核后,交总帐入帐。

E.经IQC检验不合格的物品,仓库应予以拒收,并通知计划及采购人员。

F.叉抱车应保持物料存储地通风、透气、清洁,物料摆放整齐美观,并保证安全存放.

5.2.2半成品入库规定:

A.由平板科对直接外卖之平板开立[入库单],并经相关人员签核后交于仓库。须做到当班生产当班入库。

B.库管应依照[平板线生产排程]及[入库单],按实收数量入库并入手工账后交总账入电脑账。

C.印机领料员应按平板库区规划图摆放平板并保持库区清洁、平板摆放整齐,做到先进先出。

5.2.3成品入库规定

A.由FS和TCY分别依照当班生产品项之良品量,填写[入库单]并经相关人员签核后交于仓库,须做到当班生产当班入库。

B.库管应根据[纸箱入库记录明细]进行盘点,并与[入库单]进行核对后按实收数量签核[入库单],入手工账后交总账入电脑账。

C.入库叉车工应按成品库区规划搬运作业,并填写[纸箱入库记录明细]。入库叉车工应及时调库,利于先进先出。出入库叉车工应保持成品储所清洁卫生、通风透气、成品摆放整齐美观。

D.对于客户退回之成品,可挑选使用的应立即开立[退库单],挑选完后重新办理入库手续,对不合格之成品由库管填写[报废申请单]呈相关人员签核. 商标印制管理办法

4.2商标标志出入库管理

生管科在商标纸箱出入库时,应清点数量、登记台帐,特别加以注明,并定期进行盘点,将出入库及库存情况上报给主管。将呆滞商标标志通知行销科,作相应处理。

5.1所有记录、资料填写要字迹清楚、整齐、规范、正确,责任人员签字齐全。

5.2有关附件,如客户提交验证的证件、证明资料复印件等应粘贴在登记证上或与有关资料一起统一编号,妥善保管。

5.3成品贮存、交货按仓库管理规定进行。

商品条码印刷质量保证大纲:

3.8.3条码印刷品、印版、胶片管理制度

A.明确条码印刷品、印版及胶片的出入库登记、保管、移交、监销程序和负责人员,以利于条码印刷质量的监控,特制定本制度。

B.印刷车间对经检验的条码印刷半成品和成品,应严格按合格品、不合格品或残次品做好登记、隔离和标记;合格半成品移交下道工序人员时应由下道工序人员签收;合格成品入库时应有仓库管理人员签收。

D.技术科对通过自检或送广东省条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被判定为不合格的每批条码印刷品,在做出适当处理的同时,应及时查找原因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E.印刷条码的印版由生技人员制作并提交印刷车间使用,印刷完毕后交回生技人员保管。印版的制作和移交使用应有记录和移交、接收人员的签名。

F.业务科接到客户交来的条码原版胶片时,应了解胶片的来源,当确认胶片完成符合《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时,方可接收,否则应向客户提供本公司适性试验参数并建议其到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广州分中心重新订制;接收的条码原版胶片应连同条码设计稿一起进行登记,随后转交生技人员进行条码设计审查和制版。胶片使用完毕后应交回业务科保管;如客户需要,归还客户。

四、印刷品交付制度

我司相关的文件有:《仓储管理规定》

仓储管理规定

5.3仓储品出库规定

5.3.1原物料出库规定

A.平板科应根据[平板生产排程]及当班原纸的实际使用量填写[原纸领料单]。

B.库管应根据发料抱车工的[原纸发料单]与[原纸领料单]进行核对,签核后交总账入电脑账。

C.发料抱车工应按[平板生产排程]原纸需求量备料发料,并填写[原纸发料单]记录发料明细,发料作业应先进先出。

D.对于辅料出库:制造单位根据生产需求填写[领料单],库管按制造实际

领用量填写实发数,并交领料人签收入手工账后交总账入电脑账。

E.对于已入库的不良物料,如果供应商原因,由库管通知采购协调处理,经协调需退货之物料则由库管开[退货单],退回厂家处理;如是储存原因则由仓库申请报废,并填写[报废申请单]呈相关人员核准后报废。

5.3.2半成品出库规定

纸箱科根据平板实际领料量开立[领料单],库管签核后交总账入电脑账。

5.3.3成品出库规定

A.营管根据内、外单到货时间列印[出货单]、[送货单]。

B.内单由出货叉车装车、并填写[纸箱出库记录明细],货车司机点数签认发货;出货回单及时带回并交库管入手工帐后,库管交总帐及财务入电脑帐。

C.外单由出货叉车搬运为主,库工搬运为辅并填写[纸箱出库记录明细表],库管与承运车队司机双方清点成品数量并在[出货单]上签认发货;仓库留存仓管联,入完手工帐后转交总帐入电脑帐。外单出货回单由行销科处理。在装车或运输过程中,由车队损坏的成品应由其赔偿损失。

D.库管应在装车前需仔细核对出货单项目,并及时追跟其生产状况。

E.内单客户对于因我司的品质问题而退回的成品,我司判定为待处理品或是不良品并标志。待处理品经制造返工后而产生的不良品和退回的不良品一起由库管申请报废,并填写[报废申请单]。

F.外单客户对于因我司的品质问题而退回的成品,由行销填写[退货单],技术签认报废,由生管主管,技术科主管,厂长签字,退货单可兼做[报废单],若需处理后可出货的,则填写[退库单],制造处理完后再填[入库单]入库。

五、印刷活动残次销毁制度

我司相关的文件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商标印制管理办法》《商品条

码印刷质量保证大纲》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5.2.2生产中发现成品、半成品、在制品不合格品的控制

A.生产过程中之在制品、半成品及成品由制造处检验员检验,判定为不合格时,由检验员在不合格批贴上[待处理品标识卡] 标签,同时填写[不合格品处理单]交各相关部门会签,依会签结果,由生产单位按照《待处理品处理流程图》(附件二)操作。

B.处理后的产品由检验员确认,如确认合格,按良品入库,如不合格,则作特采或者报废处理。

C.在作业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原物料,由制造通知IQC予以确认后,由IQC 贴示[质量异常标志卡]或[待处理标识卡],并填写[不合格品处理单]通知生管科、管理科采购组。如为厂商原因时,由采购通知厂商处理结果并执行。如为非厂商原因,由生管科办理退库。并依《仓储管理规定》执行。

5.2.3仓储不合格品控制

A.退回原物料库的不合格品,由生管科置于待处理区。

B.原物料、半成品及成品在仓储期间,生管科库管人员发现有质量异常状况时应及时通知技术科予以确认、标志。良品直接使用或出货,不良品填写[不合格品处理单]会签相关部门,依厂长核决意见执行。

5.2.4客户退货品控制

客户退货品,由生管科库管人员通知客服人员予以确认、标志,并填写[客诉记录处理报告]。经处理后的良品,由制造处人员及时并办理入库手续,不良品则依《仓储管理规定》执行。

5.3不合格品处理

不合格品应由权责部门进行如下方式处理:

5.3.1退货

A.进料检验不合格的原物料,若最终核决退货时,则通知管理科采购组由供应商办理退货。

B.生产线原物料退料,依《仓储管理规定》执行,由技术科确认为供应商原因时,则通知管理科采购组退回供应商。为非厂商原因时,依厂长核决意见处理。

5.3.2选别:不合格品经最终核决选别时,由权责部门做以下方式处理:

A.成品、半成品、在制品的不合格品由责任部门进行选别。

B.原物料由管理科采购组或厂商安排选别。

C.经选别出的良品,须再由技术科依各类产品检验标准检验合格后才可继续使用或出货。经选别出的不良品予以报废或退回供应商。

5.3.3重工:不合格品核决重工时, 由作业人员进行重工,重工的产品须再由技术科依各类产品检验标准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5.3.4特采:不合格品经核决后特采时,依《原物料品质异常处理办法》办理。

5.3.5报废:不合格品经核决后需报废处理时, 依《仓储管理规定》执行。商标印制管理办法

4.2商标标志出入库管理

印制中产生的废次商标纸箱,应按实际数量登记造册,由公司统一销毁。如果客户对商标标志的管理很重视,要求对印制过程中产生的废次纸箱进行监督销毁,应积极配合。

商品条码印刷质量保证大纲

3.8.3条码印刷品、印版、胶片管理制度

C.不合格或残次的条码印刷品,由技术科根据不同情况提出返工、让步接收或报废销毁等处理意见,由印刷车间执行。

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承印管理五项制度

深圳市彩宇包装有限公司 承印管理五项制度 一、印刷品承印验证制度 第一条本公司设立承印验证员,由游永才同志担任,负责各种印刷品验证工作,负责妥善留存验证的印刷委托书、各种证明文件,并每月组卷归档保存二年,以备出版行政部门、公安部门查验。 第二条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的,必须验证《商标注册证》或者商标注册人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并核查委托人提供的注册商标图样。 第三条接受注册商标被许可使用人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的,必须验证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收存复印件。 第四条产品包装装潢的印刷品的,必须验证委托印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委印人的居民身份证;接受广告经营着的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还应当验证《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证》,并对上述证明材料复印保存。 第五条接受委托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或境外其他印刷品的,必须验证委托方的委托印刷证明有无事先向市新闻出版局审批部门备案,并加盖“备案专用章”;印刷的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销售。

二、承印登记制度 第一条本公司设立登记员,有吴祖建同志担任,负责对承印的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等进行登簿记录工作,《印刷登记簿》要长期归档保存,上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需要报送核查时,应立即提供。 第二条登记员要编制《印刷登记簿》。《印刷登记簿》要有下列登记内容:承印日期、印刷品的名称、印刷数量、印刷合同、委托印刷单位的营业执照编号或个人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印有注册商标标识的,还要登记《商标注册证》编号、有关证明文件名称。 第三条印刷广告宣传品时要登记《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证》编号,并记录是单页或招或贴或是宣传册等形式,以便备查。 第四条印刷任务完成后,还要对成品数量、交货日期、收货人、半成品和废次品的处理、印件原稿、底片的交付情况等进行登记。 三、刷品的保管制度 第一条本公司承印的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保管和发放等工作,由企业仓库保管员吴祖建同志负责。 第二条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印刷完毕后,承

印刷五项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企业的经营行为,健全承接印刷品管理制度,促进业务健康发展,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企业从事印刷经营活动,应当建立、健全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企业执行承印验证、承印登记、印刷品保管、印刷品交付、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等各项管理制度,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把关,建档立卷,以备查验。 第四条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负责本企业、本单位各项管理制度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本企业在印刷经营活动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公安部门、出版行政部门报告。 第二章承印验证制度 第六条本企业只接受委托印刷其他印刷品的印刷品,接受委托时,应当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的规定,验证委印单位及委印人的证明文件,并收存相应的复印件备查。 前款所指的证明文件包括印刷委托书或者委托印刷证明、准印证、营业执照以及委印人的资格证明等。 第七条本企业应当妥善留存验证的各种证明文件2年,以备有关部门查验。 第三章承印登记制度 第八条本企业应当按承印印刷品的种类在《其他印刷品印刷登记簿》(以下统称为《印刷登记簿》)上登记委托印刷单位及委印人的名称、住址,经手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委托印刷的印刷品的名称、数量、印件原稿(或电子文档)、底片及交货日期、收货人等。 第四章印刷品保管制度 第九条本企业对承印印件的原稿(或电子文档)、校样、印板、底片、半成品、成品及印刷品的样本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损毁。 第十条本企业印刷有单位名称的介绍信、工作证、会员证、出入证、或者其他证书、不得擅自留存样本、样张;确因业务参考需要保留样本、样张的,应当征得委托印刷单位同意,在所保留印件上加盖“样本”、“样张”戳记,并妥善保管,不得丢失。 第十一条本企业在执行印刷品保管制度时,应当明确保管责任,健全保管制度,严格保管交接手续,做到数字准确,有据可查。

印刷企业五项制度

承印验证制度 为严格执行国家《印刷业管理条例》,保证双方合法经营,杜绝假冒商标、包装、 制版事件,特制订如下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公司设立承印验证员,负责各种印刷包装产品的验证工作,负责 妥善留存验证的印刷委托书、各种证明文件。并归档保存2年,以 备出版行政部门、公安部门查验。 第二条接收印刷包装业务流程:登记——验证——审核——填写书面报 告——营销负责人签字——交付生产安排印刷包装。 第三条接收印刷包装业务时,承印方必须营业执照、单位介绍信、双方加 盖公章的承印委托书。其中特殊包装(如药品、涉及商标印刷)印 刷时需要承印方提供专项证明文件。 第四条审核人在签订委托合同时,必须审核提交书面材料有效期、合法性 等相关内容,如不符、过期、超范围均不得签收,也不得暂时收受, 告知承印方必须提供有效并且充足证明材料方可。 第五条填制书面报告后,报营销负责人签署意见,然后安排设计、生产, 同时设计人员要妥善保管书面材料,以便查证,做到件件有落实、 样样有据查。 第六条在印刷包装完成后,由仓库管理员登记入库,发货时必须由仓库管 理员签字,客户签收时需在发货单上签字,同时将出库单交财务一 份,并填制承印业务报告表,收回承印书面材料只做印刷档案。 承印登记制度 第一条本公司设立登记员,负责对承印的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等 进行登簿记录工作,《印刷登记簿》要长期归档保存,上级新闻出 版行政部门需要报送核查时,应立即提供。 第二条登记员要编制《印刷登记簿》。《印刷登记簿》要有下列登记内容: 承印日期、印刷品的名称、印刷数量、印刷合同、委托印刷单位的

营业执照编号或个人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印有注册商标标 识的,还要登记《商标注册证》编号、有关证明文件名称。 第三条印刷广告宣传品时要登记《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证》编号,并 记录是单页或宣传册等形式,以便备查。 第四条印刷包装任务完工后,还要对成品数量、交货日期、收货人、半成 品和废次品的处理、印件原稿、底片的交付情况等进行登记。 印刷品保管制度 第一条本公司承印的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保管和发放等工作,由仓库管理员负责。 第二条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印刷完毕后,承印印件的原稿(或电子文档)、校样、底片、印刷包装的样本等由营销部专人保管,承印的半成 品、成品由仓库管理员保管。仓库报关员要根据工序的交接单进行核对, 确保所有产品都进仓入库,不得损毁。 第三条仓库报关员要妥善保管印刷品,做好保密管理工作,防止印刷品遗失,并做好防潮防火工作。 第四条各种原辅、半成品、成品出库时,要严格按照财务部门开具的出库单或发货单发货,严格交接手续,做到数字准确,有据可查。 第五条对库存积压的成品或半成品,根据有关规定上报主管领导批准,由相关部门组织集中统一销毁。 印刷品交付制度 第一条本公司每完成一种印刷品的印刷包装业务后,应由品质检测部门检验合格后入库,由仓库管理员认真清点成品数量,登记台账。 第二条发货时,根据入库单进行重新清点。

印刷企业管理五项规章制度

第一条公司设立验证员,负责承印验证工作。 第二条接受本省出版单位委托印刷图书、期刊的,必须证并收存出版单位盖章的《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在印刷前必须报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备案。在验证省新闻出版局加盖备案专用章的印刷委托书后,方可承接有关出版物的排版、制版、印刷、装订。 第三条接受省外出版单位委托印刷图书、期刊的、必须验证并收存出版单位盖章的《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在印刷前,必须验证《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有无出版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部门的盖章,还须验证有无事先报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备案,以及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加盖的备案专用章,验证的一切手续齐全方可承接有关出版物的排版、制版、印刷、装订。 第四条接受出版单位委托印刷报纸的,必须验证出版单位的《报纸出版许可证》,并收存其复印件;承接出版单位委托印刷报纸、期刊的增版或增刊的,还必须验证并收存主管的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出版增版、增刊的文件。 第五条接受委托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必须验证并收存广州市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局新闻出版处核发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 第六条接受委托印刷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必须验证并收存广东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及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准印证。 第七条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出版物的,必须验证境外出版单位出具的有关著作权的合法证明文件,验证是否经广东省新闻出版局批准的准印件,并收存批准文件和有关著作权的合法证明文件;印刷的境外出版物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发行、散发。 第八条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的,必须验证商标注册人所在地县级(或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的《商标注册证》,收存其复印件,并核查委托人提供的注册商标图样。 第九条接受注册商标被许可使用人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的,必须验证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第十条接受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印刷品的,必须验证委托印刷单位的营业 执照或者委印人的居民身份证;接受广告经营者的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的,还应当验证广告经营资格证明。 第十一条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的,必须验证有无事先向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委托的广州市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局备案;印刷的包装装潢印刷品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销售。 第十二条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的,必须验证委托印刷单位主管部门的证明,验证印刷企业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的准印手续,并在公安部门指定的印刷企业印刷。要保存委托单位主管部门的证明副本和公安部门的准印证明副本 2 年,以备查验;并且不得再委托他人印刷上述印刷品。 第十三条印刷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使用的有价票证或者无价票证,印刷有单位 名称的介绍信、工作证、会员证、出入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等专用证件的,必须验证委托印刷单位的委托印刷证明及个人的居民身份证,并收存委托印刷证明及个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第十四条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其他印刷品的,必须验证有无事先向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委托的广州市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局备案;印刷的其他印刷品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销售。

印刷品承印五项管理规定

印刷品承印五项管理规 定 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一、承印验证制度: 我司相关的文件有:《销售部管理规范》、《商标印制管理办法》、《商品条码印刷质量保证大纲》 销售部管理规范: 客户开发 “三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资料。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就不用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三证”资料交财务存档。经销售部长会同财务部对其进行咨询调查后,填写客户授信资料卡,列为新客户。 。 商标印制管理办法: 1.业务人员应当认真学习《商标法》、《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使之懂法、守法、依法承接商标印制业务。 2.业务人员承接商标印制业务,业务员及商标印制业务管理人员应严格核查商标印制客户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及商标内容,包括: 客户证明其身份的文件(有一即可) 客户委托印制注册商标时要出具证明其商标注册的文件(有一即可) 所承印的商标样稿应当与《商标注册证》上的商标图样相同,并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者使用“TM”或“R”标记;而印制未注册商标的,不得标注“注册商标”字样或者使用“TM”或“R”标记) 客户如属于被许可印制商标的,其商标样稿应当标明客户自己的企业名称和地址。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承接商标印制业务。 3.业务人员承接的商标印制业务,必须交业务部门管理人员进行审核登记。

4.业务人员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买卖商标标志行为(包括废次品商标标志)或为商标委印人出谋划策制侵权商标标志。 5.业务人员不得将以本单位名益承接的商标业务擅自委托他人印制或以个人名义为他人承接商标印制业务。 6.违反上述规定的,按本单位纪律处理,直至辞退。由于未依法承接商标业务,造成本单位经济损失的,追究个人的经济责任。 商品条码印刷质量保证大纲: A.根据《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印刷企业承揽商品条码印刷业务时,应当查验印刷委托人的《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品证书》或者合法使用商品条码的证明文件,并登记证书号码或文件批号。”为维护商品条码的专用权,特制定本制度。 B.业务科在与印刷委托书人签订带有条码印刷的业务合同时,必须查验客户的《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并留存其复印件,查验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a.客户名称与《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上的企业名称是否相同; b.客户所印条码的厂商识别代码与企业的《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上的厂商识别代码是否一致; c.《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 C.如客户不能出具《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业务科检核其合法使用商品条码的证明文件,同时留存文件的复印件。 D.如客户不能出具《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或合法使用商品条码的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与上述查验内容不符时,业务科不得与其签订合同。 E.业务科应将客户的《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复印件或合法使用商品条码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等材料进行登记,并与印刷合同一起存档备查,保留期不少于二年。

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

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 【法规类别】印刷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9号 【发布部门】新闻出版总署(原新闻出版署)(已撤销)公安部 【发布日期】2003.07.18 【实施日期】2003.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19号) 《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已经2002年12月17日新闻出版总署第3次署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商公安部同意,现予公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2003年7月18日 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印刷业经营者的印刷经营行为,健全承接印刷品管理制度,促进印刷业健康发展,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印刷业经营者从事印刷经营活动,应当建立、健全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

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管理制度。 第三条印刷业经营者执行承印验证、承印登记、印刷品保管、印刷品交付、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等各项管理制度,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把关,建档立卷,以备查验。 第四条印刷业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负责本企业、本单位各项管理制度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部门)、公安部门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印刷业经营者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检查印刷业经营者各项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 第六条印刷业经营者在印刷经营活动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公安部门、出版行政部门报告。 第二章承印验证制度 第七条印刷业经营者接受委托印刷各种印刷品时,应当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的规定,验证委印单位及委印人的证明文件,并收存相应的复印件备查。 前款所指的证明文件包括印刷委托书或者委托印刷证明、准印证、《出版许可证》、《商标注册证》、注册商标图样、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广告经营资格证明、营业执照以及委印人的资格证明等。 第八条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图书、期刊的,必须验证并收存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统一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并加盖出版单位公章的《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原件。 《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必须加盖出版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和印刷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的备案专用章。

印刷企业管理五项制度(3)

上饶市如意包装有限公司印刷管理五项制度 一、承印验证制度 第一条公司设立验证员,负责对承印的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等的验证工作。 第二条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的,必须验证商标注册人所在地县级(或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的《商标注册证》,收存其复印件,并核查委托人提供的注册商标图样。 第三条接受注册商标被许可使用人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的,必须验证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第四条接受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印刷品的,必须验证委托印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委印人的居民身份证;接受广告经营者的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的,还应当验证广告经营资格证明。 第五条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的,必须事先向江西省新闻出版局委托的地级以上市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印刷的包装装潢印刷品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销售。 第六条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的,委托印刷单位必须出具主管部门的证明,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印刷企业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准印手续,在公安部门指定的印刷企业印刷。公安部门指定的印刷企业必须验证委印主管部门的证明和公安部门的准印证明,保管委印单位主管部门的证明副本和公安部门的准印证明副本2年,以备查验;并且不得再委托他人印

刷上述印刷品。 第七条印刷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使用的有价票证或者无价票证,印刷有单位名称的介绍信、工作证、会员证、出入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等专用证件的,委托印刷单位必须出具委托印刷证明及个人的居民身份证。印刷企业必须验证并收存委托印刷证明及个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第八条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其他印刷品的,必须事先向江西省新闻出版局委托的地级以上市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印刷的其他印刷品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销售。 二、承印登记制度 第一条公司设立登记员,负责对承印的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等进行登簿记录工作。 第二条接受委托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品及其他印刷品时,登记员要对印刷品的名称、印刷数量、印刷合同、委托印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有关批准文件、介绍信或证明等进行登记,以备查验。 第三条印刷任务完成后,还要对成品数量、交付情况、半成品和废次品的处理、原稿、底片印件的交付情况等进行登记。 三、印刷品保管制度 第一条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品等印刷品的保管和发放等工作,由公司仓库保管员负责。

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

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印刷业经营者的印刷经营行为,健全承接印刷品管理制度,促进印刷业健康发展,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印刷业经营者从事印刷经营活动,应当建立、健全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管理制度。第三条印刷业经营者执行承印验证、承印登记、印刷品保管、印刷品交付、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等各项管理制度,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把关,建档立卷,以备查验。第四条印刷业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负责本企业、本单位各项管理制度的组织实施。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部门)、公安部门指导本行政区域第六条印刷业经营者在印刷经营活动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公安部门、出版行政部门报告。 第二章承印验证制度 第七条印刷业经营者接受委托印刷各种印刷品时,应当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的规定,验证委印单位及委印人的证明文件,并收存相应的复印件备查。前款所指的证明文件包括印刷委托书或者委托印刷证明、准印证、《出版许可证》、《商标注册证》、 注册商标图样、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广告经营资格证明、营业执照以及委印人的资格证明等。第八条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图书、期刊的,必须验证并收存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统一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并加盖出版单位公章的《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原件。《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必须加盖出版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和印刷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的备案专用章。第

印刷企业五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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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印验证制度 为严格执行国家《印刷业管理条例》,保证双方合法经营,杜绝假冒商标、制版事件,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营业员必须验证客户的营业执照和签定双方加盖公章的承印委托书。 2、涉及商标印刷,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商标印刷的有关规定,要求委托方出示《注册商标证》方可承印。 3、禁止承接和印刷含有反动、淫秽、迷信内容和国家明令禁止的印刷品及其他内容的印刷品。 4、承接介绍产品为内容的广告宣传品,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验证委托方的广告经营资格证明。 5、承接公司内部资料印刷,必须验证对方的《内部资料出版物准印证》。 承印如出现不合格产品,必须由双方人员确认后,统一销毁。 以上规定本公司所有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如有违反,轻者按公司条例处罚,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承印登记制度 为了遵守公安机关和新闻出版局的有关规定,守法经营,特制定如下制度: 1、本公司设验证员,负责承印验证工作。 2、所有来印刷的客户必须出示营业执照,非公司的不予以承印,否则发现承印冒牌产品的予以重罚。 3、委托印刷单位必须遵照国家法规、法纪,凡属特殊行业的必须出示特殊行业许可证,否则不予承印。 4、凡是超范围和违法、违规的都不得接受承印,否则将追究接单人的法律责任。

5、在验证各类证明、文件时,应两人在场,验证完毕要在业务登记表上署名签字。 印刷品保管制度 为严格执行国家《印刷业管理条例》,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的管理机制,保证承印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特制定如下承印登记、保安管理制度: 1、审计部必须登记所有需印刷客户营业执照的详细内容(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营业合同保存两年)。 2、涉及注册商标印刷的产品,必须登记注册商标证中的详细内容(注册商标证和准印证复印件保存两年)。 3、做到“合同号、工单号、生产流程号、质检验收号、入库单单号”五相符。 4、登记接单的时间、统筹生产的时间、验收入库的时间、客户提货或送货的时间。 5、登记收货的数量、合格品的数量、不合格品的数量、客户收货的数量。 6、客户留存的印刷菲林和印刷品必须贴上生产流程号和营业合同号,以便生产查验和仓库保管制度的执行。 以上条例公司各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如有违者按公司条例处罚。 印刷品交付制度 为加强承印业务管理,提高生产工作效率,保质、保量、准时完成生产任务满足客户需求,特制订如下承印交付管理制度: 1、承印营业员接单时,必须首先双方签订承印经销合同或者办理有关承印协议后,转交营业经理或以上人员审核。 2、公司根据承接的合同或协议,必须严格审核该单位的合法性、价格合理性,将可行性的合同或协议签字并通知生产部排产。 3、生产部接到公司生产通知后,必须根据合同协议需求,统筹安排制版、印刷,整理装订后转入品控部作各项检验。

印刷品承印五项管理制度流程

一、承印验证制度:我司相关的文件有:《销售部管理规范》、《商标印制管理办法》、《商品条码印刷质量保 证大纲》 销售部管理规范: 3.1客户开发 “三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资料。如果是小规 模纳税人,就不用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三证”资料交财务存档。经 销售部长会同财务部对其进行咨询调查后,填写客户授信资料卡,列为新客户。。 商标印制管理办法: 1.业务人员应当认真学习《商标法》、《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使之懂法、守法、依法承接商标印制业务。 2.业务人员承接商标印制业务,业务员及商标印制业务管理人员应严格核查商 标印制客户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及商标内容,包括: 2.1客户证明其身份的文件(有一即可) 2.2客户委托印制注册商标时要出具证明其商标注册的文件(有一即可) 2.3所承印的商标样稿应当与《商标注册证》上的商标图样相同,并标明“注册 商标”字样或者使用“TM”或“R”标记;而印制未注册商标的,不得标注“注 册商标”字样或者使用“TM”或“R”标记) 2.4客户如属于被许可印制商标的,其商标样稿应当标明客户自己的企业名称和 地址。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承接商标印制业务。 3.业务人员承接的商标印制业务,必须交业务部门管理人员进行审核登记。 4.业务人员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买卖商标标志行为(包括废次品商标标志)或 为商标委印人出谋划策制侵权商标标志。 5.业务人员不得将以本单位名益承接的商标业务擅自委托他人印制或以个人名 义为他人承接商标印制业务。 6.违反上述规定的,按本单位纪律处理,直至辞退。由于未依法承接商标业务, 造成本单位经济损失的,追究个人的经济责任。

印刷品承印管理制度

印刷品承印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维护公司和客户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健全印刷品承印制度,现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严禁承印的印刷品 1、国家、地方明令禁止出版物和非法出版单位的出版物。 2、政府、新闻出版局行政部门核发的印刷委托书,报纸出版许可证的出版物以及无准印证和相关部门的批文等准印证明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 3、假冒或伪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和商品包装、装潢的印刷品;对消费者产生误导的虚假广告、说明书等宣传品。 4、无营业执照和广告经营资格的包装装潢印刷品、广告宣传品。 5、无主管部门证明和公安部门准印证明的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等其它印刷品。 二、承印验证制度 1、接受委托印刷各种印刷品时,应当严格依照《印刷管理条例》、《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的规定,验证委印单位及委印人的证明文件(包括印刷委托书或者委托印刷证明、准印证、《出版许可证》、《商标注册证》、注册商标图样、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广告经营资格证明、营业执照以及委印人的资格证明等),并收存相应的原件或复印件备查。 2、接受委托印刷品时,必须验证委托印刷单位的营业执照及个人的居民身份证,还需验证并留存食品类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药品类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酒类的酒类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接受广告经营的委印广告宣传品的,还必须验证存留广告经营资格证明及其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公司验证的各种证明文件,(包括印刷委托书或者委托印刷证明原件、准印证原件及各种复印件等。)应当妥善留存,以备出版行政部门查验。 4、所有业务人员在承接委托印刷业务时,必须取得委托单位相应的验证材料。 5、因责任心不强,使验证材料不全或有虚假材料且因此造成不良后果的,一切责任(包括法律责任)由当事人负责。 6、印刷品的验证工作由业务部门主管经理具体负责。

复印店印刷五项管理制度

复印店印刷五项管理制度 承印登记制度 为了加强我公司内部管理体制,并依据《印 刷业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制度,生产经营人员承 接业务时,必须做如下登记: 一、委托人定货日期及交货日期; 二、委托印刷品的品名、数量、价格及所 需纸张克数、数量; 三、预交定金金额; 四、完成印刷业务时对方的付款方式; 五、委托人付清印刷款后的提货方式; 六、委托人的姓名、单位、地址及联系电 话; 七、承接业务人的姓名、时间; 承印验证制度 根据我国《印刷业管理条例》之规定,本公司在承接印刷业务时,生产经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如下制度: 一、检验所需印刷资料的内容是否健康; 二、检验所需印刷资料是否具有封建迷 信、反动宣传等思想; 三、让客户出具委托印刷证明,并检验是 否真实可靠; 四、开具承印单; 残次品销毁制度

为了加强印刷残次品销毁制度,特制定如下 几条制度: 一、哪道工序出现的残次品由哪道工序 负责销毁,保证无遗漏; 二、严禁将印刷残次品私人保存及带出 厂区; 三、确需保存的残次品必须报公司领导 同意后,由保管入库统一管理; 印刷品交付制度 在印刷品交付给客户时,应做到以下交付工作: 一、与客户共同检验印刷品的质量、数量; 二、检验是否带有本店开具的承印单,如没有,则不能发放印刷品; 三、登记客户取走印刷品的时间、并让客户签名; 印刷品保管制度 在承接印刷业务后,应做好以下保管工作: 一、应进行包裹或袋装并存入专门保管柜内; 二、对于保管资料应进行谨慎保管,一定要立即进行严密包裹,并存入加锁保管柜内,并注意检验是否有遗漏有印刷品没有进柜; 三、对于保存在电脑内的资料,一定要根据客户需要进行保存; 下面红色为工作计划模板,不需要的下载后可以编辑删除~谢谢 工作计划 一、近期 今年是在新的工作岗位工作的年,是熟悉工作,履职,方法,积累经验的一年,年中“转变,”,即转变工作角色,工作职责。

印刷品承印五项管理制度

一、承印验证制度: 我司相关的文件有:《销售部管理规范》、《商标印制管理办法》、《商品条码印刷质量保证大纲》 销售部管理规范: 3.1客户开发 3.1.1业务员开发潜在客户,需提供“三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资料。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就不用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三证”资料交财务存档。经销售部长会同财务部对其进行咨询调查后,填写客户授信资料卡,列为新客户。 3.1.2业务员与新客户签订有法律效应的销售合同或正式订单,一式两份,一份交客户,一份交管理科财会组建档,行销科留存复印件。 3.1.3对于现金交易 (先款后货),且为临时性的一次性交易的客户,可以免签合同。 3.1.4对有商标印制要求的客户,须符合我司《商标印制管理办法》。 3.1.5对有条码印制要求的客户,须符合我司《商品条码印刷质量保证大纲》。 商标印制管理办法: 1.业务人员应当认真学习《商标法》、《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使之懂法、守法、依法承接商标印制业务。 2.业务人员承接商标印制业务,业务员及商标印制业务管理人员应严格核查商标印制客户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及商标内容,包括: 2.1客户证明其身份的文件(有一即可) 2.1.1《营业执照》副本。 2.1.2事业单位的证明。 2.1.3外国人或外国企业的所属国或地区的合法营业证明或身份证明。 2.2客户委托印制注册商标时要出具证明其商标注册的文件(有一即可)2.2.1《商标注册证》。

2.2.2注册人所在地县级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2.2.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出具的《商标注册证明》。 2.2.4如客户是被许可需印制商标的,还应出示含有许可人允许其印制商标内容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文本,承印商标标志上需标明被许可人的企业名称与地址(与营业执照为准)并填写[商标印制委托书]。 2.3所承印的商标样稿应当与《商标注册证》上的商标图样相同,并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者使用“TM”或“R”标记;而印制未注册商标的,不得标注“注册商标”字样或者使用“TM”或“R”标记) 2.4客户如属于被许可印制商标的,其商标样稿应当标明客户自己的企业名称和地址。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承接商标印制业务。 3.业务人员承接的商标印制业务,必须交业务部门管理人员进行审核登记。 4.业务人员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买卖商标标志行为(包括废次品商标标志)或为商标委印人出谋划策制侵权商标标志。 5.业务人员不得将以本单位名益承接的商标业务擅自委托他人印制或以个人名义为他人承接商标印制业务。 6.违反上述规定的,按本单位纪律处理,直至辞退。由于未依法承接商标业务,造成本单位经济损失的,追究个人的经济责任。 商品条码印刷质量保证大纲: 3.8.1条码印刷验证制度 A.根据《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印刷企业承揽商品条码印刷业务时,应当查验印刷委托人的《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品证书》或者合法使用商品条码的证明文件,并登记证书号码或文件批号。”为维护商品条码的专用权,特制定本制度。 B.业务科在与印刷委托书人签订带有条码印刷的业务合同时,必须查验客户的《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并留存其复印件,查验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a.客户名称与《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上的企业名称是否相同;

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11123 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印刷业经营者的印刷经营行为,健全承接印刷品管理制度,促进印刷业健康发展,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印刷业经营者从事印刷经营活动,应当建立、健全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管理制度。 第三条印刷业经营者执行承印验证、承印登记、印刷品保管、印刷品交付、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等各项管理制度,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把关,建

公司印刷品管理办法

作业指南 公司印刷品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 文件页数:共页 生效日期: 拟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订历史(Revision history)

目录 1.目的 (4) 2.适用范围 (5) 3.制度内容 (6) 3.1印刷品承印部门 (6) 3.2印刷申请流程 (6) 3.3印刷品管理要求 (6) 4.其他说明 (7)

1.目的 为了规范印刷品管理流程,减少公司用印刷品在相应环节中出现的错误,从而提高生产效率,减少浪费,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属于公司形象的名片、产品图册、宣传资料、企业版画、包装盒、代理商授权牌等; ※属于公司内部杂志、期刊等; ※属于公司活动需要印制的笔记本、稿纸等使用品; ※其他公开文件、版物,如项目文件资料不在此制度范围内。

3.制度内容 3.1印刷品承印部门 管理部。 3.2印刷申请流程 3.2.1需求申请。各部门需要印刷物品时,需填写《制作印刷品申请单》,并注明所需印刷物品的相关详细信息、数量及需求日期。(相关表单附后) 3.2.2《制作印刷品申请单》需经申请部门负责人和管理部审核并签字确认,并报由副总或总经理审批,审批完成之后交由行政助理协调处理。 3.2.3《制作印刷品申请单》中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申请,若为已有文件的印刷,无需经过设计和测试,则由申请部门主管领导和管理部确认即可。 3.2.4若文件需经过设计及测试,申请人员将《制作印刷品申请单》递交给设计人员之后,设计人员保留申请单直到测试完成后,交还申请人,由申请人向行政助理提出印刷申请。 3.3印刷品管理要求 3.3.1管理部门为印刷品品质保证部门。 3.3.2根据《制作印刷品申请单》印刷完成之后,印刷申请部门对印刷品进行校验,校验合格后方可领用。若不符合印刷要求,管理部门可要求供应商进行重新印刷。一旦验收合格,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由申请人员自己负责。 3.3.3印刷品应保证其使用用途,做到物尽所用,任何人不允许将印刷品作为稿纸、废纸、个人物品使用。

印刷行业五项制度

(一)印刷业经营者接受委托印刷各种印刷品时,应当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的规定,验证委印单位及委印人的证明文件,并收存相应的复印件备查。 (二)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的,必须验证《商标注册证》或者由商标注册人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并核查委托人提供的注册商标图样;接受注册商标被许可使用人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的,还必须验证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三)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印刷品的,必须验证委托印刷单位的营业执照及个人的居民;接受广告经营者的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的,还必须验证广告经营明。 (四)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的,必须验证并收存委托方的委托印刷证明,并事先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加盖备案专用章后,方可承印;印刷的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销售。 (五)公安部门指定的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的,必须验证并收存委印单位主管部门的证明和公安部门核发的准印证明。 (六)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部使用的有价票证或者无价票证,印刷有单位名称的介绍信、工作证、会员证、出入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机动车驾驶证、房屋权属证书等专用证件的,必须验证委印单位的委托印刷证明及个人的居民,并收存委托印刷证明和复印件。 (七)印刷业经营者应当妥善留存验证的各种证明文件2年,以备出版行政部门、公安部门查验。 二0一四年一月

印刷品承印五项管理制度

一、承印验证制度: 我司相关的文件有:《行销科管理规范》、《商标印制管理办法》、《商品条码印刷质量保证大纲》 行销科管理规范: 3.1客户开发 3.1.1业务员开发潜在客户,需提供“三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资格证)资料。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就不用提供“一般纳税 人资格证”,“三证”资料交财会存档。经行销科主管会同管理科财会组对 其进行咨询调查后,填写客户授信资料卡,列为新客户。 3.1.2业务员与新客户签订有法律效应的销售合同或正式订单,一式两份, 一份交客户,一份交管理科财会组建档,行销科留存复印件。 3.1.3对于现金交易 (先款后货),且为临时性的一次性交易的客户,可以免签合同。 3.1.4对有商标印制要求的客户,须符合我司《商标印制管理办法》。 3.1.5对有条码印制要求的客户,须符合我司《商品条码印刷质量保证大纲》。 商标印制管理办法: 1.业务人员应当认真学习《商标法》、《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使之懂法、守法、依法承接商标印制业务。 2.业务人员承接商标印制业务,业务员及商标印制业务管理人员应严格核 查商标印制客户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及商标内容,包括: 2.1客户证明其身份的文件(有一即可) 2.1.1《营业执照》副本。 2.1.2事业单位的证明。 2.1.3外国人或外国企业的所属国或地区的合法营业证明或身份证明。 2.2客户委托印制注册商标时要出具证明其商标注册的文件(有一即可)2.2.1《商标注册证》。

2.2.2注册人所在地县级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2.2.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出具的《商标注册证明》。 2.2.4如客户是被许可需印制商标的,还应出示含有许可人允许其印制商标内容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文本,承印商标标志上需标明被许可人的企业名 称与地址(与营业执照为准)并填写[商标印制委托书]。 2.3所承印的商标样稿应当与《商标注册证》上的商标图样相同,并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者使用“TM”或“R”标记;而印制未注册商标的,不得标注“注册商标”字样或者使用“TM”或“R”标记) 2.4客户如属于被许可印制商标的,其商标样稿应当标明客户自己的企业名称和地址。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承接商标印制业务。 3.业务人员承接的商标印制业务,必须交业务部门管理人员进行审核登记。 4.业务人员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买卖商标标志行为(包括废次品商标标志) 或为商标委印人出谋划策制侵权商标标志。 5.业务人员不得将以本单位名益承接的商标业务擅自委托他人印制或以个 人名义为他人承接商标印制业务。 6.违反上述规定的,按本单位纪律处理,直至辞退。由于未依法承接商标 业务,造成本单位经济损失的,追究个人的经济责任。 商品条码印刷质量保证大纲: 3.8.1条码印刷验证制度 A.根据《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印刷企业承揽商品条码印刷业务时,应当查验印刷委托人的《中国商品条码系统 成品证书》或者合法使用商品条码的证明文件,并登记证书号码或文件批号。”为维护商品条码的专用权,特制定本制度。 B.业务科在与印刷委托书人签订带有条码印刷的业务合同时,必须查验客户的《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并留存其复印件,查验内容包括以下 三个方面: a.客户名称与《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上的企业名称是否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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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印验证制度: 我司相关的文件有:《行销科管理规范》、《商标印制管理办法》、《商品条码印刷质量保证大纲》行销科管理规范: 3.1 客户开发 3.1.1 业务员开发潜在客户,需提供“三证”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资格证)资料。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就不用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三证”资料交财会存档。经行销科主管会同管理科财会组对其进行咨询调查后,填写客户授信资料卡,列为新客户。 3.1.2 业务员与新客户签订有法律效应的销售合同或正式订单,一式两份,一份交客户,一份交管理科财会组建档,行销科留存复印件。 3.1.3 对于现金交易(先款后货), 且为临时性的一次性交易的客户, 可以免签合同。 3.1.4 对有商标印制要求的客户,须符合我司《商标印制管理办法》。 3.1.5 对有条码印制要求的客户,须符合我司《商品条码印刷质量保证大纲》。 商标印制管理办法: 1. 业务人员应当认真学习《商标法》、《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使之懂法、守法、依法承接商标印制业务。 2. 业务人员承接商标印制业务,业务员及商标印制业务管理人员应严格核查商标印制客户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及商标内容,包括: 2.1 客户证明其身份的文件(有一即可) 2.1.1 《营业执照》副本。 2.1.2 事业单位的证明。 2.1.3 外国人或外国企业的所属国或地区的合法营业证明或身份证明。 2.2 客户委托印制注册商标时要出具证明其商标注册的文件(有一即可) 2.2.1 《商标注册证》。

2.2.2 注册人所在地县级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2.2.3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出具的《商标注册证明》。 2.2.4 如客户是被许可需印制商标的,还应出示含有许可人允许其印制商标内容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文本,承印商标标志上需标明被许可人的企业名称与地址(与营业执照为准)并填写[ 商标印制委托书] 。 2.3 所承印的商标样稿应当与《商标注册证》上的商标图样相同,并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者使用“ TM”或“ R”标记;而印制未注册商标的,不得标注“注册商标”字样或者使用“ TM”或“ R”标记) 2.4 客户如属于被许可印制商标的,其商标样稿应当标明客户自己的企业名称和地址。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承接商标印制业务。 3. 业务人员承接的商标印制业务,必须交业务部门管理人员进行审核登记。 4. 业务人员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买卖商标标志行为(包括废次品商标标志)或为商标委印人出谋划策制侵权商标标志。 5. 业务人员不得将以本单位名益承接的商标业务擅自委托他人印制或以个人名义为他人承接商标印制业务。 6. 违反上述规定的,按本单位纪律处理,直至辞退。由于未依法承接商标业务,造成本单位经济损失的,追究个人的经济责任。 商品条码印刷质量保证大纲: 3.8.1 条码印刷验证制度 A. 根据《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印刷企业承揽商品条码印刷业务时,应当查验印刷委托人的《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品证书》或者合法使用商品条码的证明文件,并登记证书号码或文件批号。”为维护商品条码的专用权,特制定本制度。 B. 业务科在与印刷委托书人签订带有条码印刷的业务合同时, 必须查验客 户的《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并留存其复印件,查验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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