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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

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
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安全设施三同时违法行为处罚规定

一.安全条件审查

1.《安全生产法》规定:无

2.《危险化学品条例》第七十六条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或者安全条件审查未通过,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对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建设项目未进行安全生产条件论证和安全预评价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条下列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分别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论证和安全预评价:

(一)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

(二)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

(三)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

(四)化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军工、公路、水运、轨道交通、电力等行业的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1.《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

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的法律责任条款给予处罚: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或者审查未通过,擅自建设的;

(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使用)

的。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开工的

三.竣工验收

1.《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三)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

四.生产经营许可

1.《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四条未经依法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予以关闭,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3.《危险化学品条例》第七十七条未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或者未依法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的,分别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生产危险化学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危险化学品生产的;

第四十六条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依照本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十八条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未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时限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并且擅自投入运行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申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5.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法律责任条款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非煤矿矿山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

第四十三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出现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和采矿许可证被暂扣、撤销、吊销、注销的情况,未依照本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并交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完整版)安全三同时办理流程

附件1 “三同时”工作流程图

附件2 安全预评价报告评审主要资料及内容 1.主要资料 (1)立项材料(审批、核准、备案); (2)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矿区范围批复; (3)矿山开采可能造成地质环境影响的分析评估及审查意见(如果矿山开采可能造成地质环境影响的分析评估报告内容缺少原有井巷工程、采空区对改、扩建项目的影响,应由建设单位进行补充); (4)尾矿库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尾矿库扩容建设项目还应出具坝体稳定性分析报告); (5)可行性研究报告(小型采石场可出具开发利用方案); (6)安全预评价报告; (7)其他资料。 2.评审重点(应按照危险程度大小排序,由大到小) (1)是否有突发性透水的可能(例如地表河流、老窿存水、含水层以及上游水库、尾矿库等对项目的影响); (2)岩石移动边界一定距离外是否有河流、尾矿库、铁路、高压线塔、排土场、火药库等存在及其对项目影响;

(3)项目是否存在大面积冒顶(确定新采空区及原采空区的大小及影响)可能; (4)提升设施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且安全、可靠; (5)通风系统是否满足正常生产要求(风质、风量检测); (6)露天边坡角、阶段高度、平台宽度是否满足安全要求; (7)爆破范围内是否有高压线、民宅、公路等设施; (8)火药库及临时发放点的安全性评价; (9)地质灾害能否导致尾矿库溃(垮)坝(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震、洪水等); (10)尾矿坝基岩承载力能否满足安全要求,是否有泉水构造; (11)尾矿库库区地质条件是否复杂,对不良地质条件是否采取可靠的治理措施; (12)尾矿库溃坝波及范围(影响到周边村庄、场所、建构筑物厂矿等的范围); (13)防洪、泄洪设施是否满足要求; (14)评价范围界定是否清楚; (15)其他评价内容。 以上情况如果存在问题,必须针对问题提出具体措施并有明确、安全可靠的结论。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15年修改版)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36号令,2015年修改版) (2010年12月1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根据2015年4月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有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跨两个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监督管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委托下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日常安全监管,落实有关行政许可及其监管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设施建设责任。

企业 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台账.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台账 台账种类: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台账 单位名称:XXXXX表面处理设备有限公司 台账编号:20 说明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投入生产的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二、《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第213号令)第五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统称投资建设单位)对其承担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负责全面落实。

第十四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应当依法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单位应当依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以及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并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第二十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批准或者备案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施工质量负责。 第二十三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投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检验、检测,保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满足安全要求,并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第二十六条重点监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前,投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已进行试生产(使用)的,应当对安全设施试生产(使用)情况一并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机构应当依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进行安全评价,并对评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二条投资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经依法审查合格或者变更后未经依法审查合格,擅自开工建设的;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依法验收合格,擅自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第三十三条投资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依法进行建设项目设立的安全生产条件论证,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未依法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检验、检测的。 第三十四条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审查而未经安全审查合格,设计单位擅自进行设计,或者未依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以及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进行安全设施设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应当进行审查而未经审查合格,施工单位擅自进行施工,或者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施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建设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安全评价,或者承担安全评价的中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教案)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落实情况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涵义 1、什么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是指生产性基本建设项目中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确保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后,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1)同时设计,就是工程设计单位在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时,同时编制其中的安全设施设计文件部分,保证安全设施设计按照有关规定得到落实。 (2)同时施工,就是建设施工单位在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时,必须同时施工安全设施工程。建设施工单位不得先完成主体工程,再进行安全设施施工,或者有意减掉安全设施工程,只完成主体工程,留在以后补充完成。 (3)同时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就是主体工程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时,必须同时确保安全设施工程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安全设施工程没有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安全设施工程一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不得擅自停用或者拆除,确有必要停用或者拆除,必须征得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意义 它是一项根本性的基础工作,是有效消除和控制建设项目危险、有害因素的根本措施。它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分级管理、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安全生产日常监管检查等共同构筑了消除安全隐患、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护堤。(防患于未燃) 它是一种本质安全措施,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重要的事前保障措施,它对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改善劳动条件,

防止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法律依据 1、《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这是很明确的原则性规定。 《安全生产法》从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七条,也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从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试生产、竣工验收到投产使用都进行了规定。(主要是高危行业) 《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行为,安全生产监管管理部门有权要求其改正,并进行处罚。对于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还要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 第二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存在重大危险、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重大公共设施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全评价。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设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和工会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需要提供的资料清单

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需要提供的 资料清单 一、新设立手续申报资料 A、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 申请资料: 1、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书; 2、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提供原件供核对,下同); 4、有关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许可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5、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出具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6、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名称、燃点、自燃点、闪点、爆炸极限、毒性等理化性能指标; 7、企业危险化学品包装、储存、运输的技术要求; 8、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及事故应急救援措施(预案); 9、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学历或专业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10、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建设项目区域位置图;

11、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均加盖章,除申请书和评价报告以外均装订成册)许可条件: 1、建设项目设立符合城市经济发展总体规划; 2、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 3、工厂、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4、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5、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B、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 申请资料: 1、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书; 2、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3、规划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4、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出具的建设项目安全

(完整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流程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流程 一、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备案: 1、可行性研究报告。 2、重点项目需要提供安全评价报告 ①非煤矿山建设项目; ②生产、储存危险物品建设项目; ③使用危险物品为生产原料和设施、设备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 ④冶金、有色行业建设项目; ⑤投资总额1000 万元及以上的化工(不包括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⑥投资总额5000 万元及以上的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军工、公路、水运、轨道交通、电力等行业建设项目。 3、非重点项目提供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4、专家组评审意见。(五人以上具备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专家;专家组组长须外单位人员担任;专家签字须手写)。 5、参与评审专家资质复印件。 6、填写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备案申请表。

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审查意见书 烟高安监项目〔B〕审字〔20**〕**号 **************有限公司: 根据《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13号)的规定,你单位提出的***************建设项目设立审查申请受理后,经审查: 你单位提交的申请审查材料符合审查要求,允许立项和进行设计。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审查部门盖章) ****年**月**日

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备案: 1、建设项目设计图纸。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项目概况、危险因素辨识、防控措施、安全设施、分布图) 3、专家组评审意见。(五人以上具备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专家;专家组组长须外单位人员担任;专家签字须手写)。 4、参与评审专家资质复印件。 5、填写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备案申请表。

安全设施三同时流程

安全设施三同时流程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流程 材料: ●安全条件审查 1、安全条件审查申请书; 2.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3.安全条件评估报告; 4.相关批复、规划文件; 5.营业执照或预核准。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1.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 2、设计单位设计资质;3、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试生产方案备案材料 1、试生产方案备案表; 2、试生产方案; 3、设计、施工、监理意见; 4、专家审查意见; 5、安全设施设计重大变更情况报告; 6、施工、监理资质证书; 7、质量监督手续; 8、人员培训证明; 9、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说明;10、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清单; 11、设置安全机构、配备安全员文件;12、资格证书、及特种人员名单; 13、检查、落实情况报告。 ●竣工验收申请 1、竣工验收申请书; 2、施工、监理情况报告; 3、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4、试生产期间是否发生事故、采取措施、整包情况报告; 5、工伤保险缴纳证明; 6、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7、(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阶段: ●可行性研究阶段→安全设施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详细设计→施工阶段→试生产阶段→运营阶段

单位及成果: ●可行性研究阶段→建设单位: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安评机构:安全评价报告。 ●安全设施初步设计→设计单位:安全设施设计(含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施工阶段和试生产阶段中间→建设单位:试生产方案;施工单位: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 ●试生产阶段→安评机构: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程序: ●向安监局(A)申请安全条件审查←→取得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 ●向A安监局申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取得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 ●1.专家审查。2.到A安监局备案←→取得试生产备案意见书。 ●向A安监局申请竣工验收←→取得竣工验收意见书。

安全生产三同时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三同时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三同时”安全管理,特制定此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局所有部门的项目三同时管理。 3.责任者生产部、综合部 4.程序 4.1三同时的定义指生产单位在新、改、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设施、职业健康与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4.2三同时评审4.2.1 建设项目设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职业健康危害和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采取的具体措施,准备并提供下列资料,报综合部。 4.2.1.1 建设项目名称、工艺流程图、工程选址位置平面图,可能产生环境污染程度、职业健康危害以及安全问题的说明书。4.2.1.2 建设和技术改造工程任务书或建议书。 4.2.1.3 采取的预防措施及可行性技术论证报告。 4.2.2 综合部对建设项目的报审资料审核后,组织召开三同时评审会,建设项目设计部门、生产部、综合部同时参加。 4.2.3 在评审会上由建设项目设计部门向参加评审的各主管部门

介绍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情况、职业健康危害和安全问题及采取的具体措施。 4.2.4 生产部、综合部分别就安全、环保、设备等方面作出评审意见。只有全部通过方可进入项目建设。 4.3 新产品开发、试制 4.3.1 需要进行试验的项目,由制定试验方案的单位在试验大纲中同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安全防范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必须在评审会上,向参加试验的单位贯彻落实。 4.3.2 在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试制前,必须要充分了解产品、所用原料的理化性质,采取妥善有效的防范措施,制订应急处理方法,并配备相应的防护器具和急救用品。 4.3.3 项目移交设计生产时,必须同时提供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的相关内容,做到同时设计。 4.3.4 新项目、产品工艺付诸中试、大生产实施前,工艺、图纸、方案等经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论证,由试制、设计、选型负责人详细介绍工艺情况、设计依据、选型理由,论证修改后,经公司领导批准,方可实施。 4.3.5 工程项目调试前,应进行全方位的严格检查,并明确调试总负责人,由总负责人统一安排,确保设备调试安全。 4.3.6 工程项目试生产前,由项目负责人召集安全、设备、环保、生产、技术人员进行验收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产。 4.3.7 为减少试产时走不必要的弯路、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试产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2064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标准版本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标准版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1.凡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革新项目,在编制方案、设计、施工、验收时都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设施,这些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2.本厂应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例确认和竣工验收六个阶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 2.1在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必须进行安全论证。 2.2设计单位在编制初步设计报告时,应同时编

制《安全专篇》。 2.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查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安全设施的设计,并确保施工质量 2.4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范进行验收,不符合安全规程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不得验收和投产使用; 2.5建设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后,安全设施必须与生产设施同时投入使用; 2.6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变更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作好变更记录,并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 3.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革新等项目的设计,必须执行以下规定: 3.1设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卫

生、环保、消防等设计规范和标准。 3.2设计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时,必须有鉴定报告。 3.3新产品转入批量生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3.3.1采用成熟的工艺方法。 3.3.2工艺条件的选取应符合安全条件要求。 3.3.3具备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可靠的控制手段报警装置及发生事故的紧急处理装置等)。 3.3.4设备选型和建构筑物,应符合防火防爆工业卫生等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3.3.5设计文件要有安全可靠性评价。 4.审查初步设计或方案时,应有安全职业卫生环保消防部门参加评审工作,凡未经上述部门签署同意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付款。 5.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

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中核华泰建设有限公司 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ZHTA-2012-13 发布日期:2012.06.06 实施日期:2012.06.06 发布单位:科技与安全管理部 编制人:赵春梅 审核人: 批准人:

中核华泰建设有限公司 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2013.4.18日发布实施) 一、目的 为强化我公司安全生产,使安全设施能够及时有效地投入使用,保证职工安全作业。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承建工程的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三、职责 第一条科技与安全管理部对各专业公司“三同时”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条各专业公司安全主管部门负责对公司技术部门、项目部“三同时”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项目部对施工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进行有效实施,并对有关实施方案、措施进行评价。 四、工作流程 第四条安全设施“三同时”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五条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部应按项目安全技术措施编制计划完成对安全技术的编审工作。 第六条项目部应严格按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保留有关记录。 第七条项目部应严格按项目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项目部应对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验收、评价。安全设施需按规定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九条专业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应对公司技术部门、项目部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科技安全部每季度对全公司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进行监

督、检查工作。 第十一条专业公司每月对本公司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本制度中公司指“中核华泰建设有限公司”,本制度由科技与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 时制度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1.凡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革新项目,在编制方案、设计、施工、验收时都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设施,这些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2.本厂应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例确认和竣工验收六个阶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 2.1在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必须进行安全论证。 2.2设计单位在编制初步设计报告时,应同时编制《安全专篇》。 2.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查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安全设施的设计,并确保施工质量 2.4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范进行验收,不符合安全规程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不得验收和投产使用; 2.5建设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后,安全设施必须与生产设施同时投入使用;

2.6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变更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作好变更记录,并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 3.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革新等项目的设计,必须执行以下规定: 3.1设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设计规范和标准。 3.2设计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时,必须有鉴定报告。 3.3新产品转入批量生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报警装置及发生事故的紧急处理装置等)。 防爆工业卫生等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4.审查初步设计或方案时,应有安全职业卫生环保消防部门参加评审工作,凡未经上述部门签署同意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付款。 5.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安全工业卫生环保消防设施和技术,或在国内配套相应水平的设施和技术。 6.施工过程中,应有人负责安全、卫生、环保、消防设施的施工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施工中的缺陷。 7.本厂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部门参加竣工验收工作。凡安全卫生环保消防设施没有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试车,或经考核达不到原设计要求的,项目均不能验收。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定义和内容-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定义和内容? 1)三同时的定义。建设项目三同时是指生产性基本建设项目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确保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后,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三同时的要求是针对我国境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它包括在我国境内建设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的建设项目。三同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措施,是一种事前保障措施,是一种本质安全措施。2)三同时的内容和要求①可行性研究阶段。建设单位或可行性研究承担单位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应进行劳动安全卫生论证,并将其作为专门章节编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时,将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所需投资纳入投资计划。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实施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对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并委托本建设项目设计单位以外的、有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资格的单位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a 大中型或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b 火灾危险性生产类别为甲类的建设项目;c 爆炸危险场所等级为特别危险场所和高度危险场所的建设项目;d 大量生产或使用I级、II级危害程度的职业性接触毒物的建设项目;e 大量生产或使用石棉粉料或含有1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粉料的建设项目;f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确认的其他危险、危害因素大的建设项目。预评价单位在完成预评价工作后,由建设单位将预评价报告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会审前完成并通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审批。②初步设计阶段。初步设计是说明建设项目的技术经济指标、运输、工艺、建筑、采暖通风、给排水、供电、仪表、设备、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投资概率等设计意图的技术文件,我国对初步设计有详细规定。设计单位在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时,应严格遵守我国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规、标准,同时编制《劳动安全卫生专篇》,并应依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复,完善初步设计。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会审前,应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及图纸资料。初步设计方案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审

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安全设施三同时违法行为处罚规定 一.安全条件审查 1.《安全生产法》规定:无 2.《危险化学品条例》第七十六条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或者安全条件审查未通过,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对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建设项目未进行安全生产条件论证和安全预评价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条下列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分别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论证和安全预评价: (一)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 (二)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 (三)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 (四)化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军工、公路、水运、轨道交通、电力等行业的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1.《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 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的法律责任条款给予处罚: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或者审查未通过,擅自建设的; (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使用) 的。

《安全管理制度》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 时”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评审、验收的内容和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在新、改、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中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的“三同时”评审、验收等。 3 引用文件 4 职责 工程部负责公司“三同时”的管理。 5 内容与要求 5.1 “三同时”评审 5.1.1建设项目设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职业健康危害和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采取的具体措施,准备并提供下列资料报工程部。 (1)建设项目名称、工艺流程图、工程选址位置平面图,可能产生环境污染程度、职业健康危害以及安全问题的说明书; (2)建设和技术改造工程任务书或建议书; (3)采取的预防措施及可行性技术论证报告。 5.1.2工程部对建设项目的报审资料审核后,组织召开“三同时”评审会,建设项目设计部门、安保部、财务部等部门同时参加。 5.1.3在评审会上由建设项目设计部门向参加评审的各主管部门介绍建设项目可能

产生的环境污染情况、职业健康危害和安全问题及采取的具体措施。 5.1.4工程部、安保部分别就安全、环保、设备等方面作出的评审意见,只有全部通过方可进入项目建设。 5.2 新产品开发、试制 (1)需要进行试验的项目,由制定实验方案的单位在试验大纲中同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安全防护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必须在评审会上,向参加试验的单位贯彻落实。 (2)在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试制前,必须要充分了解产品、所用原料、中间体、“三废”的理化性质、毒性、危险性,采取妥善有效的防范措施,制订应急处理方法,并配备相应的防护器具和急救用品。 (3)在开课题实验前,必须制订详细的试验计划,包括应急处理方法和应配备的防护器具和急救用品。 (4)在试制过程中必须严格按试制计划逐项落实防范器具和应急措施,实验中用到的剧毒物品,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危险性较大的操作,要安排人员监护。安全措施不落实的课题不准开课题做试验。 (5)课题总结时,必须要由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的内容。 (6)课题项目移交设计生产时,必须同时提供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的相关内容,做到同时设计。 (7)新项目、产品工艺付诸中试、大生产实施前,工艺、图纸、方案等经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论证,由试制、设计、选型负责人详细介绍工艺情况、设计依据、选型理由,论证修改后,经公司领导批准,方可实施。 (8)工程项目的发包、安装期间的安全工作由管理部和承包单位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9)工程项目调试前,应进行全方位的严格检查,并明确调试总负责人,由总负责人统一安排,确保设备调试安全。 (10)工程项目试生产前,由项目负责人召集安全、设备、环保、生产、产品工程部门人员进行验收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产。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三同时”管理制度1、目的 规范公司新、改、扩建工程的安全管理,确保各工程如期实施。 2、适用范围 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 3、责任单位 技术开发部门、安全技术科、项目工程所在单位。 4、工作程序 建设项目应设立安全审查 (1)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前,应当选择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设立进行安全评价,并出具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2)建设项目选址时,应当对建设项目设立的下列安全条件进行论证: ①建设项目内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对建设项目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的影响; ②建设项目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对建设项目的影响; ③当地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的影响。 (3)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①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书; 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文件(复印件); ③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④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应当由取得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设计单位应当依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以及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并组织设计人员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包括下列内容: ①建设项目概况; ②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 ③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采纳情况说明; ④采用的安全设施和措施; ⑤可能出现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措施; ⑥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及人员配备; ⑦安全设施投资概算; ⑧结论和建议。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1、凡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革新项目~在编制方案、设计、施工、验收时都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设施~这些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2、公司应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六个阶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 ,1,在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必须进行安全论证, ,2,设计单位在编制初步设计报告时~应同时编制《安全专篇》, ,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查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安全设施的设计~并确保施工质量, ,4,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范进行验收~不符合安全规程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不得验收和投产使用, ,5,建设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后~安全设施必须与生产设施同时投入使用, ,6,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变更应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作好变更记录~并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 3、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革新等项目的设计~必须执行以下规定: ,1,设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环护、消防等设计规范和标准。 ,2,设计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时~必须有鉴 定报告。 ,3,新产品转入批量生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采用成熟的工艺方法。

2)工艺条件的选取应符合安全要求。 3)具备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可靠的控制手段、报警装臵及发生事故的紧急处理装臵等,。 4)设备选型和建构筑物~应符合防火、防爆、工业卫生等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5,设计文件要有安全可靠性评价。 4、审查初步设计或方案时~应有安全、职业卫生、环保、消防部门参加评审工作~凡未经上述部门签署同意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付款。 5、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装臵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安全、工业卫生、环保、消防设施和技术~或在国内配套相应水平的设施和技术。 6、施工过程中~应有人负责安全、卫生、环保、消防设施的施工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施工中的缺陷。 7、公司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部门参加竣工验收工作。凡安全、卫生、环保、消防设施没有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试车~或经考核达不到原设计要求的~项目均不能验收。 浙江同泰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总局36号令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36 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4月2日发布77号令,对该暂行办法进行修改,下面为修改后完整版)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77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已经2015年1月1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杨栋梁 2015年4月2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有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安全

安全设施“三同时”所需资料清单

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需要提供的资料清单 一、新设立手续申报资料 A、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 申请资料: 1、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书; 2、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提供原件供核对,下同); 4、有关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许可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5、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出具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6、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名称、燃点、自燃点、闪点、爆炸极限、毒性等理化性能指标; 7、企业危险化学品包装、储存、运输的技术要求; 8、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及事故应急救援措施(预案); 9、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学历或专业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10、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建设项目区域位置图; 11、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均加盖章,除申请书和评价报告以外均装订成册) 许可条件: 1、建设项目设立符合城市经济发展总体规划; 2、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 3、工厂、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4、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5、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B、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 申请资料: 1、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书; 2、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3、规划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4、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出具的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6、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建设项目的区域位置图; 7、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均加盖章,除申请书和评价报告以外均装订成册) 许可条件: 1、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全面分析、辨识; 2、准确分析、判断了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程度; 3、对安全条件进行了充分论证; 4、确定了主要技术、工艺或者方式和装置、设备、设施; 5、安全设施的对策与建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国家有关安全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定义和内容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定义和内容1)“三同时”的定义。建设项目“三同时”是指生产性基本建 设项目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 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确保建设项 目竣工投产后,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保障劳动者在 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三同时”的要求是针对我国境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它包括在我国境内建设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的建设项目。“三同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措施,是一种事 前保障措施,是一种本质安全措施。 2)“三同时”的内容和要求 ①可行性研究阶段。建设单位或可行性研究承担单位在进行可 行性研究时,应进行劳动安全卫生论证,并将其作为专门章节编入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时,将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所需投资纳 入投资计划。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实施建设项目劳动安全 卫生预评价。对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并委托 本建设项目设计单位以外的、有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资格的单位进 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

a大中型或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 b火灾危险性生产类别为甲类的建设项目; c爆炸危险场所等级为特别危险场所和高度危险场所的建设项目; d大量生产或使用I级、II级危害程度的职业性接触毒物的建设项目; e大量生产或使用石棉粉料或含有1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粉料的建设项目; f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确认的其他危险、危害因素大的建设项目。

预评价单位在完成预评价工作后,由建设单位将预评价报告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会审前完成并通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审批。 ②初步设计阶段。初步设计是说明建设项目的技术经济指标、运输、工艺、建筑、采暖通风、给排水、供电、仪表、设备、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投资概率等设计意图的技术文件(含图纸),我国对初步设计有详细规定。设计单位在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时,应严格遵守我国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规、标准,同时编制《劳动安全卫生专篇》,并应依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复,完善初步设计。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会审前,应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及图纸资料。初步设计方案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后,应及时办理《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初步设计审批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审查并批复初步设计文件中的《劳动安全卫生专篇》。 ③施工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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