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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造林检查验收办法

榆林市造林检查验收办法
榆林市造林检查验收办法

榆林市林业建设项目(造林)检查验收办法为进一步巩固我市林业建设成果,规范林业项目检查验收管理工作,提高林业建设质量和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检查验收的目的

1.检查验收的目的在于,以尽可能精确、客观和合理的方式,对造林以及其他林业项目活动(如松林抚育间伐和林道建设)的完整程度以及实施是否成功等进行评估,及时掌握项目建设的进度与质量,使其达到项目建设的要求;

2.验收的结果,将作为给造林承包方支付报酬的基础和依据。

二、适用范围

本检查验收办法适用于荒山造林、沙地造林、退耕还林、通道绿化、城镇绿化、景观绿化、幼林抚育、林木管护、防火线通道建设等系列营林工程的验收检查。

三、遵循的原则

检查验收工作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公平的原则,在充分听取汇报、审查资料的基础上,结合现场核查的方式进行。

四、检查验收流程

1.自查及申请报验

造林实施方在造林施工完成后对照作业设计对造林模式、造林地

块及边界、造林面积、树种、苗木规格、株行距、造林密度、以及造

林成活率等要进行全面的自查,并向市或县(区)林业局提交自查报

施工方在完成每一道工序并自查合格后,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工序报验单),由监理人员负责初验并与上报甲方,申请验收。甲方组织验收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则出具工序验收报告,工程可转入下一工序施工;若验收不合格则出具返工通知书,待返工合格后再次申请验收。

造林实施方按合同要求或规定完成所有工序施工,自检合格后,书面向市或县区林业局提出《工程验收申请》,由市或县区林业局组织验收人员到施工现场对工程进行验收。

2.初验

市或县(区)林业局接到造林实施方提交的《工程验收申请》后,组织初验。验收时,抽调的验收人员会同监理人员及施工方管理人员按合同约定的施工标准到现场进行验收,验收时测量的数据要详细记录在验收记录表上,并及时统计验收的结果。参与验收的人员共同在每张验收记录表和结果统计表上签字确认。

3.年度检查验收

由各县(区)林业局实施的林业建设项目,县(区)林业局组织初验的结果,可作为第一年度检查验收的结果,用于计算付款;市林业局及以上级实施的林业建设项目,由市林业局组织检查验收。

根据林业建设工程项目的常规合同要求,要进行年度验收,作为年度付款的依据。一般合同规定三年付清款项,就要进行三次检查验收。

(1)第一次(年度)检查验收

在造林完成一个生长周期(一个生长季)后,由市或县区林业局组织第一次检查验收。第一次(年度)检查验收是全面的检查验收,但实际上不可能全部进行调查,一般采取抽样调查的方法进行检查。

(2)第二次(年度)检查验收

在造林完成二个生长周期(二个生长季)后,由市或县区林业局组织检查验收。检查的面积不少于实施总面积的50%抽样调查时,

进行二次抽样调查,样地的密度减小。

(3)第三次(年度)检查验收

在造林完成三个生长周期(三个生长季)后,由市或县区林业局组织检查验收。检查的面积不少于实施总面积的25%抽样调查时,

进行二次抽样调查,样地的密度减小。

五、检查验收方法

造林检查验收的方法有两种:内业资料检查和外业实地调查。

(一)内业资料检查

内业资料检查要依照造林作业设计、造林合同对完工实施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检查。检查时要参照小班作业设计图,结合小班外业调查,进行全面检查。

踏查每一个小班,检查小班位置(县、乡镇、村、小班号、土地使用权类型)、小班边界(地理坐标)、小班面积,是否与“造林作业设计”、“造林合同”以及“完工实施报告”中的数据一致?

如果发现存在重大偏差,那么,需要在继续检查验收之前,与市、

区/县林业局和造林承包方一起把问题澄清

检查现场的造林模式,是否与作业设计、造林合同中约定的造林

模式一致?是否出现重大差异,是否有变更设计及批复?

规划的造林模式,是否在整个小班上都实施了?是否有没有实施造林的局部地段?

实地的造林树种是否与规划设计的一致?

造林实施的株行距是否正确?是否存在过密或过疏的问题?

苗木质量总体上是否符合项目的质量要求?

现场造林工作是否全部完成?

造林地是否做了除草维护工作?

检查过程中,是否观察到什么特殊情况?

(二)外业调查

外业调查采用全面(单株)检查验收和系统抽样调查验收的方法进行检验验收。

1.全面检查验收

适用于通道绿化、城镇道路绿化、景观绿化等范围小、数量少、树木个体大的造林项目。对范围内的树木个体(单株)进行全面观测,检查验收。

2.系统抽样调查

(1)样地的形状

最容易操作和记录的样地形状是圆形,也称样圆,其半径是固定的。调查时,最好是使用一根没有弹性的绳子,长度为样圆的半径长度,用这根

绳子来检查样圆圆心与苗木(样株)的水平距离。

如果从圆心到植株的水平距离,比该样圆的半径小,该植株就是

“在样圆内”,应计算在内。如果从圆心到植株的水平距离,比该样圆的半径大,该植株就是“在样圆外”,就不计算在内。

需要仔细检查的是处在样圆边界上“可疑的样株”,确定到底是在样圆内,还是样圆外。如果植株的主干部分在样圆半径内,就是“在样圆内”,就该计算在内;如果植株的主干部分在样圆半径外,就是“在样圆外”,就不计算在内。

(2)样地的大小

样地的大小取决于造林模式,在设置时要根据造林模式、株行距、

树种等决定,样圆的大小参照下表所列样圆的半径进行选择。

表1样地的大小

样圆半径大小样地大小(m2)用于计算单位公顷结果的系

17.9100010

14.566715

11.340025

820050

450200

2.520500

(3)样地的设置密

一个小班里需要设置多少个样地,这取决于小班面积大小。小班越大,需要设置和评估的样地就越多。为了取得足够可靠的结果,每个小班需

要设置的样地数量应当有上限和下限的要求(见表2)

表2样地的设置密度

小班大小(公1个样地代表小班的布局的样地的等预期设置的样地顷)面积距离数量

< 25公顷1公顷100米不超过25个25公顷-75公

2. 25公顷150米11-30 个

> 75公顷4公顷200米> 17个(4)样地的布局

为使样地在整个小班内呈均匀分布,最好的方法是,顺着假想的正北正南、正东正西的方格网所划分的一个个格子,系统布局样圆。

设置样地时,关键是要找到样圆圆心的位置,在 1 : 10000的小

班作业设计(地形)图上,使用“公里网坐标”体系,以横坐标确定东西向,纵坐标确定南北向,通过正东西、正南北等距画线,其交叉点即为样圆圆心的坐标(坐标刻度均是以米计)。在实地测定时根据这个坐标,用GPS来确定样圆圆心位置。

(5)小班二次抽样

在第二次、第三次年度检查验收时,为了使工作效率更高,不需要对所有小班都检查,而只是对小班做二次抽样。

二次抽样方法有2种,一是在所有小班中,按一定的比例(为该组小班总数量的40-50%)抽取一定数量的小班,进行全面抽样调查,并计算结果(表3)。这种抽样因为是随机抽样,为了得到统计学上切实可行的平均结果,所选的小班最低数量不能少于5个小班。

表3二次抽样表(1)

另一种抽样调查方法是针对所有小班全面设置样地, 但是样地密度 较低(表4),主要是通过增大样地间的距离,降低样地密度。

表4二次抽样样地密度

小班大小(公 1个样地代表小班的

布局的样地的等

预期设置的样地

顷) 面积

距离

数量 < 25公顷

1公顷 140米 不超过12个

25公顷-75公

2. 25公顷 200米 6-17 个

> 75公顷 4公顷

300米

> 7个

(6)抽样调查记录

抽样调查时要对结果进行详细的记录,填写检查验收样地记录表 造林地身份识别在每张现场表中,都需要重复。需要根据序列号(从

二次抽样抽到的小班

二次抽样计算的平均值应用到 同一分组的获他小班

榆林市造林检查验收办法

榆林市林业建设项目(造林)检查验收办法为进一步巩固我市林业建设成果,规范林业项目检查验收管理工作,提高林业建设质量和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检查验收的目的 1.检查验收的目的在于,以尽可能精确、客观和合理的方式,对造林以及其他林业项目活动(如松林抚育间伐和林道建设)的完整程度以及实施是否成功等进行评估,及时掌握项目建设的进度与质量,使其达到项目建设的要求; 2.验收的结果,将作为给造林承包方支付报酬的基础和依据。 二、适用范围 本检查验收办法适用于荒山造林、沙地造林、退耕还林、通道绿化、城镇绿化、景观绿化、幼林抚育、林木管护、防火线通道建设等系列营林工程的验收检查。 三、遵循的原则 检查验收工作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公平的原则,在充分听取汇报、审查资料的基础上,结合现场核查的方式进行。 四、检查验收流程 1. 自查及申请报验 造林实施方在造林施工完成后对照作业设计对造林模式、造林地块及边界、造林面积、树种、苗木规格、株行距、造林密度、以及造林成活率等要进行全面的自查,并向市或县(区)林业局提交自查报告。

施工方在完成每一道工序并自查合格后,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工序报验单),由监理人员负责初验并与上报甲方,申请验收。甲方组织验收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则出具工序验收报告,工程可转入下一工序施工;若验收不合格则出具返工通知书,待返工合格后再次申请验收。 造林实施方按合同要求或规定完成所有工序施工,自检合格后,书面向市或县区林业局提出《工程验收申请》,由市或县区林业局组织验收人员到施工现场对工程进行验收。 2. 初验 市或县(区)林业局接到造林实施方提交的《工程验收申请》后,组织初验。验收时,抽调的验收人员会同监理人员及施工方管理人员按合同约定的施工标准到现场进行验收,验收时测量的数据要详细记录在验收记录表上,并及时统计验收的结果。参与验收的人员共同在每张验收记录表和结果统计表上签字确认。 3. 年度检查验收 由各县(区)林业局实施的林业建设项目,县(区)林业局组织初验的结果,可作为第一年度检查验收的结果,用于计算付款; 市林业局及以上级实施的林业建设项目,由市林业局组织检查验收。 根据林业建设工程项目的常规合同要求,要进行年度验收,作为年度付款的依据。一般合同规定三年付清款项,就要进行三次检查验收。 (1)第一次(年度)检查验收

造林竣工验收报告

造林竣工验收报告 1 2020年4月19日

采育镇平原造林建设工程竣工报告 1.工程概况: xxx平原造林建设工程,建设任务为总造林面积xxxx亩。 本项单位工程划分为两个子单位工程:一个是xx工程(xx 镇),建 设任务为造林面积xx亩;另一个是xx区xx镇xx工程,建设任务为 造林面积xxx亩。 本工程工程监理单位为xx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工程设计单位为北京xxxx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开工时间为xx年x月x日。工程竣工时间为xx年x月x 日。 2.工程完成情况: 截止xx年x月x日,经现场核查,本工程实际完成造林面积xx 亩,其中京津塘高速绿色通道工程xx亩,景观生态林工程xx 亩;栽 植各类乔木和花灌木以及地被植物411279株,其中完成常绿乔木栽 植17475株,完成落叶乔木栽植52623株,完成花灌木栽植241566 2 2020年4月19日

株,完成地被植物99615株;同时,还完成与园林绿化相配套的基础 设施打井 24眼(其中景观生态林工程11眼,京津塘高速绿色通道 工程13眼),铺设园林给水管线 31074米(其中景观生态林工程 0 米,京津塘高速绿色通道工程13104米);景观生态林工程还完成修 建园路2745米。 经过现场核查,工程总体实际完成造林面积2054亩,完成造林面积核实率为100.00%,苗木质量合格率达到98.00%以上,苗木成活率达到95.68%,工程后期的养护管理工作基本符合相关规范,工程质量合格达标。 另外,承担本项工程的施工单位进场后清理死树164061平方米(未包括中标清单内的324822平方米),回填土工程量96184.1立方米,清运渣土和垃圾21183.8立方米。 3.工程管理情况: 3.1、应用园林绿化高科技措施,有效控制工程质量: 3 2020年4月19日

重庆森林工程林业项目营造林检查验收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重庆森林工程林业项目营造林生产管理和建设 质量,确保营造林成效,根据《重庆森林工程管理办法》、《造林技术规程》、《全国营造林实绩综合核查办法》和《造林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结合重庆森林工程林业项目营造林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重庆森林工程林业项目营造林工程年度 检查验收。 第三条检查验收内容主要包括: (一)年度实施方案与作业设计执行情况。包括作业区的地点、范围、面积、树种、营造林作业方式等。 (二)年度计划任务完成情况。验收主要包括作业设计、面积核实、成活率、混交、档案、自查验收以及生长情况、病虫危害情况、森林保护和配套设施施工情况等。 (三)上年度的补植、抚育、保存、管护情况。 (四)工程管理情况(包括资金使用、档案、数据库、音像图片、内业资料等情况)。 第四条重庆森林工程林业项目营造林实行区县级全面自查、市级部门核查、市级统一复查的检查验收方式。 (一)区县级自查:区县级自查由区县(自治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或自行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营造林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将分建设项目的自查结果进行汇总统计,编制县级林业项目营造林自查验收报告上报市林业局并抄送同级森林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二)市级核查:市级核查由市林业局负责组织实施。市林业局根据各区县上报的自查验收成果资料,组织具有相应资质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按照营造林检查验收的有关规定和核查的面积不低于年度计划面积的30%进行抽样核查。市级核查后应形成工程项目建设年度核查报告,抄送市森林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市级统一复查:市森林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程年度建设计划,在区县(自治县)、市级各相关部门验收的基础上,委托有营造林检查验收资质的中介机构或单位按不低于年度计划面 积10%的比例随机抽取建设地点、建设任务进行年度统一复查,形成森林工程年度综合验收报告。 第五条区县森林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和被抽中单位应如实提供森林工程规划材料,计划文件、实施方案、作业设计和自查验收报告、图(表)以及作业设计批复等资料。 第二章技术标准 第六条面积核实。 (一)检查验收以作业设计区划的小班为单位,营造林面积按水平面积计算,凡造林面积连续成片在1亩以上的,按片林统计。 (二)面积大于15亩以上的小班用1:10000比例尺地形图调绘求算其面积,小于15亩的小班用GPS仪或罗盘仪测量求算其面积。 (三)单行栽植的线性小班,设计间距内的缺株连续不超过两株,连续长度150米以上,其面积计算为:面积(亩)=长(米)×4(米)

造林检查验收办法__20100625

世行贷款林业综合发展项目安徽省分项目造林检查验收办法 (征求意见稿) 安徽省林业外资项目办公室 二○一○年七月

一、总则 为了执行世界银行贷款“林业综合发展项目”(以下简称IFDP)的各项造林技术规程与规定,以及国家、安徽省的有关造林技术标准,确保项目造林能按照项目“作业设计”进行,达到预定的数量和质量标准,实现项目可行性研究中确定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省、市、县级对IFDP项目各类造林实体的项目造林进行抽样(或者全面)检查验收。 二、检查验收的内容 1、作业设计文件 2、小班面积 3、种源和苗木质量 4、栽植密度 5、树种配置 6、环境保护措施 7、造林成活率(或保存率) 8、幼树病虫害受害率 9、幼林抚育 三、检查验收的标准(依据)和方法 1、样方的设置和样本数量的确定。各项被检内容(“作业设计”文件和“小班面积”除外)的检查验收,均采用在抽取小班内设置样方(或样行)和抽取样本的方法进行。 样方面积和样本的确定。每一个样方按0.01公顷(100平方米)面

积随机设置。方法为:检查人员手持一根长5.65米的绳,在小班内随机投掷,以绳的一端为圆心、绳长为半径划圆(圆的面积为0.01公顷),该圆即为样方,圆内的林木即可作为样本。 样方数量的确定。根据小班的大小确定样方的个数,具体按照下表数量标准进行: 2、作业设计文件的检查。按照县级项目“造林总体设计”和“作业设计方法”,检查“作业设计”文件是否符合质量要求,在现场重点核对树种选择及造林模型的应用、树种配置、环保措施等因子的设计正确与否。特别是小班造林的各混交树种初植密度应在造林模型中表3所列各树种初植密度区间之内,同时,小班初植密度即单位面积上各混交乔木树种栽植点数加上保留目的树种的株数之和,也必须在造林模型中表1、2所列各模型组初植密度、补植后密度的区间范围内,但有灌木树种混交的小班不受此区间限制。以小班为单位,混交各树种栽植密度和小班初植密度均在造林模型规定的初植密度范围内为合格;混交各树种栽植密度或小班初植密度有一项不在造林模型规定的初植密度范围内即为不合格。 在此基础上,评出“作业设计”文件合格与不合格两个档次。 3、小班面积的检查。根据“作业设计图”在现场对照检查,在核对小班边界的基础上,重新计算面积。按照下列情况确定小班面积:(1)-5%≤误差率≤5%,则以上报面积(或竣工面积)为准;(2)误差率<

重庆森林工程林业项目营造林检查验收办法(试行)

重庆森林工程林业项目营造林检查验收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重庆森林工程林业项目营造林生产管理和建设质量,确保营造林成效,根据《重庆森林工程管理办法》、《造林技术规程》、《全国营造林实绩综合核查办法》和《造林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结合重庆森林工程林业项目营造林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重庆森林工程林业项目营造林工程年度检查验收。 第三条检查验收内容主要包括: (一)年度实施方案与作业设计执行情况。包括作业区的地点、范围、面积、树种、营造林作业方式等。 (二)年度计划任务完成情况。验收主要包括作业设计、面积核实、成活率、混交、档案、自查验收以及生长情况、病虫危害情况、森林保护和配套设施施工情况等。 (三)上年度的补植、抚育、保存、管护情况。 (四)工程管理情况(包括资金使用、档案、数据库、音像图片、内业资料等情况)。 第四条重庆森林工程林业项目营造林实行区县级全面自查、市级部门核查、市级统一复查的检查验收方式。 (一)区县级自查:区县级自查由区县(自治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或自行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营造林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将分建设项目的自查结果进行汇总统计,编制县级林业项目营造林自查验收报告上报市林业局并抄送同级森林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二)市级核查:市级核查由市林业局负责组织实施。市林业局根据各区县上报的自查验收成果资料,组织具有相应资质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按照营造林检查验收的有关规定和核查的面积不低于年度计划面积的30%进行抽样核查。市级核查后应形成工程项目建设年度核查报告,抄送市森林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市级统一复查:市森林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程年度建设计划,在区县(自治县)、市级各相关部门验收的基础上,委托有营造林检查验收资质的中介机构或单位按不低于年度计划面积10%的比例随机抽取建设地点、建设任务进行年度统一复查,形成森林工程年度综合验收报告。 第五条区县森林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和被抽中单位应如实提供森林工程规划材料,计划文件、实施方案、作业设计和自查验收报告、图(表)以及作业设计批复等资料。 第二章技术标准 第六条面积核实。 (一)检查验收以作业设计区划的小班为单位,营造林面积按水平面积计算,凡造林面积连续成片在1亩以上的,按片林统计。 (二)面积大于15亩以上的小班用1:10000比例尺地形图调绘求算其面积,小于15亩的小班用GPS仪或罗盘仪测量求算其面积。 (三)单行栽植的线性小班,设计间距内的缺株连续不超过两株,连续长度150米以上,其面积计算为:面积(亩)=长(米)×4(米)

造林工程验收报告

采育镇平原造林建设工程竣工报告 1. 工程概况: xxx平原造林建设工程,2012年建设任务为总造林面积xxxx亩。 本项单位工程划分为两个子单位工程:一个是xx工程(xx镇),建 设任务为造林面积xx亩;另一个是xx区xx镇xx工程,建设任务为 造林面积xxx亩。 本工程工程监理单位为xx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工程设 计单位为北京xxxx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开工时间为xx年x月x日。工程竣工时间为xx年x月x日。 2. 工程完成情况: 截止xx年x月x日,经现场核查,本工程实际完成造林面积xx 亩,其中京津塘高速绿色通道工程xx亩,景观生态林工程xx亩;栽 植各类乔木和花灌木以及地被植物411279株,其中完成常绿乔木栽 植17475株,完成落叶乔木栽植52623株,完成花灌木栽植241566 株,完成地被植物99615株;同时,还完成与园林绿化相配套的基础 设施打井 24眼(其中景观生态林工程11眼,京津塘高速绿色通道 工程13眼),铺设园林给水管线 31074米(其中景观生态林工程20000 米,京津塘高速绿色通道工程13104米);景观生态林工程还完成修 建园路2745米。 经过现场核查,工程总体实际完成造林面积2054亩,完成造林 面积核实率为100.00%,苗木质量合格率达到98.00%以上,苗木成活率达到95.68%,工 程后期的养护管理工作基本符合相关规范,工程质量合格达标。 此外,承担本项工程的施工单位进场后清理死树164061平方米(未包括中标清单内的 324822平方米),回填土工程量96184.1立方米,清运渣土和垃圾21183.8立方米。 3.工程管理情况: 3.1、应用园林绿化高科技措施,有效控制工程质量: 一是在定点放线方面:使用100m钢卷尺配合全站仪和经纬仪,采用盘左盘右方法严格控 桩点位置,并经过反复复核,保证放线效果能分体现出设计者的意图。 二是在苗木栽植方面:对树穴土壤进行改良,增施草炭土,提高土壤的透气性,使用国 光abt生根剂和跟动力进行灌根处理,促进植物根系的萌发,同时增强树势。 三是在养护管理方面:常绿树浇完水,用国光牌树木成活吊袋液进行输水,每天输水2 次,以充分保证树体水分的平衡,有效地提高了苗木的成活率。 四是在给排水方面,景观生态林工程范围内的所有水井各增加一个变频泵,做到节水、 节电,节约了水资源和能源。 3.2、注意发挥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区局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的指导作用,有效提升了工 程质量: 本项工程施工全过程始终都有设计人员、驻镇监理和区镇两级园林 部门等高级工程技术人员在现场跟踪指导施工。 一是建设单位的领导与施工单位负责人注意听取和采纳具有丰富经验的老工程技术人员 的建议和意见,使得工程整体景观效果得到很大提升。 二是在大规格苗木移植方面,注意在重要的节点部位,模仿植物自然分布规律,适当点 缀5m-9m油松,并邀请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的专家来现场亲自指定栽植位置,收效 显著。 同时,注意做好工程各个环节的自查,发现问题,有错必究,及时做好整改工作。

人工造林验收报告

2005年度造林检查验收报告 为贯彻落实“严管林、慎用钱、质为先”的工作方针认真搞好本年度造林检查验收确保造林质量的巩固和提高县林业局按照省市统一部署于9月10日举办各乡镇林管站、国有林场等单位的领导和技术人员共45人参加的业务培训统一了思想认识、统一了组织、统一了验收标准、统一了操作方法根据《湖南省造林检查验收办法》要求成立了18个自查验收组和2个质量抽查组采取各乡镇林管站、国有林场自查验收和林业局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实行定时间、定任务、包质量的二定一包责任制。于9月11日至10月13日在全县营造林工作进行了自查验收。现就检查验收情况报告如下一、检查验收对象、内容及结论一对象与内容本次造林检查验收的对象为全县10个乡镇8个国有林场、采育场等单位验收内容为2005年度人工造林、楠竹低效林改造、中幼林抚育、种苗生产、乡村林场、造林质量综合管理等。二任务完成情况本次检查验收总面积为233056.9亩其中 2 1、2005年度我县造林完成造林总面积5849.8亩其中人工造林4744.3亩更新造林1105.5亩。按树种分杉木1083.5亩楠竹533.5亩板栗329.0亩其它树种3903.8亩按林种分经济林329.0亩用材林5520.8亩。 2、至9月26日止全县完成楠竹低效林改造面积100122.9亩其中垦复面积21239.2亩砍山面积78883.7亩。 3、2005年度全县应抚幼林面积122551.7亩实际完成中幼林抚育面积122551.7亩。完成中龄林间伐抚育4032.5亩。总计中幼林抚育126584.2亩。 4、2005年度全县完成育苗面积500亩保存面积450亩总产苗木540万株其中杉苗4亩产 苗5万株松类苗2亩产苗4万株鹅掌楸苗378亩产苗350万株枫香苗10亩产苗20万株杜英20亩产苗量10万株红豆杉20亩产苗67万株经济林大苗6亩产苗4万株绿化苗20亩产苗10万株其中留床苗397万株实际可供今冬明春造林苗木143万株杉松苗9万株经济林苗4万株阔叶树苗120万株四旁绿化苗10万株。 5、乡村林场建设情况全县现有乡村林场126个经营总面积23.68万亩其中乡办41个村办83个联办或个体2个。 6、完成公路、河堤绿化35公里义务植树50万株。三本次自查工作经过县林业局组织抽查抽查结果 3 为面积合格率100良种壮苗率100幼林抚育率100抽查组人员一致认为本次检查验收数据真实、可靠。 二、主要项目分析与评价 1、造林今年我县造林全部为面上造林。基本做到了有作业设计按设计施工树种、密度、整地、栽植、苗木规格、管护、环保等各个生产环节都符合造林技术规程。从林种结构看以营造具有较好生态效益的用材林为主用材林比例占造林面积的85.8经济林比例只占14.2。 2、抚育抚育时都做到了按时培蔸埋青促进了林木生长。中龄间伐抚育则在宣传发动的基础上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对一些林内密度过大的人工中龄林作业设计进行了间伐抚育。 3、育苗全县采用良种基地育苗鼓励大户育苗苗木质量普遍较好。今年苗木保存率高良种壮苗率达100为今冬明春造林供应优质苗木打下了坚实基础。 4、笋竹林开发今年全县新造楠竹面积3301亩且大部分长势良好成活率、发笋率均超过规定标准同时楠竹低改继续呈现规模大、质量高、效益好的良好局面。现在全县广大群众已经充分认识到笋竹林开发是实现我县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有 效途径。三、经验与措施 1、早动员、早规划、早部署。去年5月份我县就对2005年春季造林进行了摸底调查和作业设计将造林任务落 4 实到山头地块 9月份对退耕还林补植补造进行了广泛宣传发动和周密部署10月份开始各乡镇就组织劳力进行造林整地。从而使全县造林工作做到早动员、早规划、早部署、早行动为保证完成全县造林任务打下了坚实基础。 2、各级重视是圆满完成各项营林工作的保障。首先是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造林绿化工作林业工程作为全县工作的一个重点来抓造林期间还成立以分管林业的县委副书记为组长的督查领导小组。经常深入乡镇村、组督查造林工作现场解决在造林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其次林业局为确保任务完成多次召开党委会、局务会和干部职工大会把造林绿化作为林业工作的中心来抓。造林期间局党委成员分片包干各股室抽调技术力量分别进驻各乡镇林管站组织各站技术人员深入山头地块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确保营林质量。 3、领导带头办示范点推

象州2018年营造林检查验收工作方案

象州县2018年营造林检查验收工作方案 为全面了解全县2018年完成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下达营造林生产计划任务情况,并为迎接自治区、来宾市营造林工作核查验收和兑现相关营造林政策补助金提供依据,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机构 成立象州县林业局2018年营造林检查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林业工作总站。具体人员组成如下:(一)领导小组 组长:陈国生(局长) 副组长:陈华锦(副局长) 成员:韦莉(局办公室负责人) 莫桂霞(财务股股长) 江李红(林业工作总站站长) 黄州龙(林政办主任) 覃桂玲(林业工作总站副站长) 11个乡镇林业站站长或负责人 (二)办公室 主任:陈华锦(兼) 副主任:江李红(兼) 成员:覃桂玲、熊怀森、韦权辉、黄位来、覃仕香、覃爱珍。 办公室负责营造林检查验收日常协调、指导、督查、审核、汇总、撰写检查验收报告、建立材料档案和材料上报工作。 二、检查验收内容和任务及涉及单位

(一)2002-2005年退耕地还林保存情况检查验收,任务48000亩,涉及全县11个乡镇和县林场及县林科所。 (二)2017年采伐迹地更新造林检查验收,任务84878亩,涉及全县11个乡镇及县林场。 (三)桉树纯林结构调整造林检查验收,任务4000亩,涉及全县11个乡镇和县林场。 (四)其他利用荒山荒地种植松、杉、桉、油茶、竹子等树品种造林检查验收,任务2000亩,涉及全县11个乡镇。 具体详见《象州县2018年营造林检查验收内容任务与时间安排表》。 三、检查验收方法 (一)2002-2005年退耕还林工程退耕地保存情况检查验收。 适用《退耕还林工程年度检查验收办法》。持退耕地规划设计材料、2017年度检查验收材料汇同退耕农户到实地检查。郁闭度达0.2(含0.2)以上或者株数保存率达85%(含85%)为保存合格,否则视为保存不合格。实地勾绘地块面积,测算树高、胸径及郁闭度或者株数保存率,填报外业表1《象州县2018年退耕还林工程历年退耕地保存情况检查验收表》(注:已满第二个补助期的不用检查验收;如经济林改种为生态林且未满第二个补助期的必须调查)。 (二)2017年采伐迹地更新造林情况检查验收。 适用《广西营造林实绩综合核查办法》。持2017年伐区设计图纸和采伐证发放台帐材料到实地检查。更新方式分人工植苗更新、萌芽更新。成活率达85%(含85%)以上为合格,41-84%为不合格,40%以下为造林失败。实地勾绘地块面积,测算树高及成活率,填报外业表2《象州县2017年采伐迹地更新造林情况检查验收表》。

广东省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检查验收办法试行

广东省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检查验收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生态公益林的建设和管理,保证生态公益林建设质量和落实生态公益林的效益补偿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广东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办法》、《广东省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办法实施意见》、《广东省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范围内各县(市、区、场,下同)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年度自检、国家和省级重点生态公益林建设工程项目验收和省、市林业主管部门对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的检查验收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检查验收制度检查验收以林业主管部门为主,同级财政、审计等部门参加,实行县级全面自查和省、市级抽查的两级检查验收制度。 第四条检查验收时间和方式 一、检查验收时间 县级自查必须在每年9 月底前完成,编写县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自查报告,并上报省、市林业主管部门生态公益林和资金管理机构,抄送广东省林业勘测设计院,以备省、市抽查验收。 省、市级抽查于每年10月至12月进行。 二、检查验收方式 (一)县级自查 1 .对于国家和省级重点生态公益林建设项目,各建设单位应根据建设内容逐项检查验收。 2 .对本单位范围内的生态公益林综合管理和效益补偿工作及当年生态公益林建设项目,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全面检查。 (二)省、市级检查验收 1 .对于列入国家和省级重点生态公益林建设项目,按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内容逐项验收,抽查比例不少于当年项目建设面积的30%。 2 .其它面上生态公益林建设及生态公益林综合管护情况,每年抽取10--15 %的县进行检查验收。凡被抽中的 县,对面上造林将进行全查;对综合管护情况,则在被抽中的县中抽取30 %的乡镇,最后在被抽中的乡镇中抽取 2-3 个行政村进行综合管护全查。 第五条检查验收人员的组成及要求 一、人员组成: 县级自查:由县(场)林业主管部门生态公益林管理机构会同计财、林政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同级财政、审计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组成验收组。 省、市级抽查:省林业主管部门生态公益林、资金和林政管理机构委托广东省林业勘测设计院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会同市林业主管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检查验收组,有关县林业主管部门生态公益林、资金和林政管理机构派员协助,参与现场抽查,以保证抽查的公正、准确、可靠。 二、人员要求参加检查验收人员,应具备一定的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的技术知识和效益补偿政策水平,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严禁弄虚作假。在检查验收中,发现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将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章准备工作 第六条准备工作 一、收集资料 (一)省下达的生态公益林封山育林、人工造林(包括荒山、荒地、荒滩造林、更新造林、补植套种)、幼林抚

湖南省造林检查验收办法05

湖南省造林检查验收办法 (试行) 为了加强造林质量监测和造林成果的管理,提高造林绿化成效,特制定本办法。 一、检查验收对象与内容 一)检查验收对象 (一)面积1亩以上的人工造林、更新造林。 人工造林:指荒山荒地、疏林地、灌丛地、退耕还林地等增加森林面积的造林。 人工更新:指采伐迹地和火烧迹地等恢复森林面积的造林。 按权属分:国营、集体、个人及股份、联营造林部分。 按林种分:用材林、防护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 (二)封山育林、低效林改造、中幼林抚育间伐、种苗生产、乡村林场建设、平原绿化建设等营林生产情况。 二)检查验收内容 (一)人工造林、更新造林 核实人工造林、更新面积,检查造林成活率以及造林作业设计、按作业设计施工、抚育、管护、年度造林检查验收、档案和造林用种、苗的良种使用情况。

(二)封山育林 1、封山育林实绩 检查封山育林地块是否符合封山育林适用条件、核实封山育林面积、检查封山育林作业设计、管护(机构、人员)、年度检查验收、资料档案情况以及封山育林固定标志设立、育林措施的实施。 2、封山育林成效 四年前上报的封山育林面积(国家检查五年前上报面积)。检查封山育林地块是否符合封山育林适用条件、核实封山育林面积、检查封山育林作业设计、管护(机构、人员)、年度检查验收、资料档案情况以及封山育林固定标志的设立、育林措施的实施和是否达到成效标准。 (三)低效林改造 重点工程:核实低效林改造面积,检查造林成活率以及造林作业设计、按作业设计施工、抚育、管护、年度造林检查验收、档案; 面上:核实低效林改造面积,检查低效林改造质量情况以及作业设计、管护、年度检查验收、档案情况; (四)中幼林抚育间伐 重点工程:核实幼林抚育面积,检查幼林抚育质量情况以及作业设计、管护、年度检查验收、档案情况; 面上:①幼林抚育:核实幼林抚育面积,检查幼林抚育质量情况以及作业设计、管护、年度检查验收、档案情况; ②中林间伐:核实中林间伐面积,检查中林间伐质量情况

苗木检查验收办法

关岭自治县林业工程苗木 检查验收办法 第一条为确保关岭自治县林业工程造林项目造林工程质量和成效,根据造林技术规程,结合关岭自治县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关岭自治县林业工程造林苗木检查验收项目。 第三条验收程序按造林的各个环节进行验收,即:苗木整体包装验收→苗木每件质量验收→苗木抽样数量验收。 第四条验收内容: (一)苗木的产地:生态林苗木必须是县境内育苗、生长; (二)品种:一级苗木,必须是符合工程造林用的苗木,除有会议重新决定的苗木外; (三)规格:达到《贵州省2009年常用造林树种和非常规造林绿化用苗苗木最高限价的通知》黔价监调〔2009〕214号文件规定, (四)质量:苗木粗壮、根系完好、须根多、木质化程度高、容器质量好;

(五)病虫害:苗木无任何病虫害现象。 第五条检查验收技术标准: (一)《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GB6000—99); (二)《林木种子质量分级》(GB7908—99); (三)《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95); (四)《贵州省2009年常用造林树种和非常规造林绿化用苗苗木最高限价的通知》黔价监调〔2009〕214号; (五)如本条第四款与本条第一、二、三款不符,以第四款为准。 第六条苗木合格标准: (一)所有苗圃在通知取苗前三天必须一次性浇透水 (二)整体包装达到苗木分级包装要求,容器苗必须是直立放置内箱内,严禁倒、乱、横等放置; (三)苗木必须粗壮、无病虫害、无机械损伤; (四)苗木的合格数量以抽样样品合格苗木的平均数计,苗木装箱每件必须按100株计,若抽样样品中每件都少于95株及以下均按抽检样方中最少的株数计,不再进行平均数计;

全国新一轮退耕还林检查验收办法

新一轮退耕地还林检查验收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新一轮退耕地还林的监督和管理,全面掌握和客观分析评价其建设情况,确保建设质量和成效,并为兑现政策补助和加强管理提供依据,根据《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发改西部[2014]1772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计划安排的新一轮退耕地还林的检查验收。 第三条检查验收工作实行县级、省级和国家级三级检查验收制度, 由国家林业局统一部署、分级负责。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在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的退耕还林范围基础上,负责对本区域各年度任务面积在国家计划下达的第二年和第四年,按照本办法开展县级检查验收。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区域各年度任务面积在国家计划下达的第三年,按照本办法开展省级检查验收。 国家林业局负责对全国各年度任务面积在国家计划下达的第五年,按照本办法开展国家级检查验收。 第四条县级检查验收结果应在村级进行公示,并作为兑现国家政策补助资金的依据。省级、国家级检查验收结果进行通报,并作为以后年度任务计划调控、加强管理的依据。 第五条检查验收主要内容 (一)退耕地还林第二年和第三年检查验收主要内容 1、退耕地还林面积核实情况; 2、退耕地还林面积合格情况; 3、管理情况。 (二)退耕地还林第四年和第五年检查验收主要内容 1、退耕地还林面积保存情况; 2、退耕地还林面积成林情况; 3、管理情况。

第六条检查验收工作需由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其中:承担省级检查验收任务的单位需具有乙级以上(含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承担国家级检查验收任务的单位需具有甲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 第二章技术标准 第七条规范性引用文件 (一)《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发改西部[2014]1772号); (二)《关于印发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严重沙化耕地界定标准和省级实施方案编制提纲的通知》(林退发[2014]181号); (三)《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年度检查验收办法》(林退发[2009]294号); (四)《退耕还林工程退耕地还林阶段验收办法》(林退发[2011]3号); (五)《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林与经济林认定标准》(林退发[2001]550号); (六)《退耕还林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林退发[2015]38号); (七)《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作业设计技术规定》(林退发[2015]35号); (八)《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年度检查验收办法》(办沙字[2003]41号); (九)《全国营造林实绩综合核查办法》(林资发[2003]92号); (十)《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工程人工造林初植密度标准的通知》(林造发[2004]9号); (十一)《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技术规定》(办资字[2014]42号); (十二)《名特优经济林基地建设技术规程》(LY/T1557-2000); (十三)《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18377.3-2001); (十四)《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06); (十五)《沙化土地监测技术规程》(GB/T 24255-2009); (十六)《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定》(GB/T 26424-2010); (十七)《全国营造林综合核查技术规程》(LY/T2083—2013); (十八)《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 第八条造林密度标准 造林密度至少符合以下规定之一: (一)《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林与经济林认定标准》(林退发[2001]550号); (二)《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工程人工造林初植密度标准的通知》

2011年全省造林绿化检查验收办法

福建省林业厅文件 闽林综…2011?9号 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印发 2011年全省造林绿化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区)林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厅各处室局站、厅直各单位,各驻点造林绿化工作指导组: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造林绿化推进森林福建建设的通知》(闽委…2010?37号)要求,我厅制定了《2011年全省造林绿化检查验收办法》(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 2011年全省造林绿化检查验收办法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造林绿化推进森林福建建设的通知》(闽委[2010]37号)和全省造林绿化动员视频会议精神,对各县(市、区)2011年造林绿化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客观分析与综合评价,确保造林绿化质量与成效,并为兑现造林补助资金和责任状考核提供科学决策依据,根据《全国营造林实绩综合核查工作规范及核查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检查验收对象与内容 ㈠检查验收对象 依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造林绿化推进森林福建建设的通知》及其“福建省造林绿化任务和净增森林面积与森林覆盖率指标分解表”、福建省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与省政府签订的2011年造林绿化目标责任状,对省政府下达2011年造林绿化任务的所有县(市、区)进行检查验收。 ㈡检查验收内容 以县(市、区)为单位,检查验收省政府下达的2010年冬季和2011年全省650万亩造林绿化任务,包括宜林荒山造林、疏林地补植、人工更新、人工促进天然更新、非规划林地造林(1亩以上的片林或林带)。2011年底检查验收的指标主要是“六率”,包括成活率、面积核实率、面积合格率、责任制目标完成率、作业设计率、幼林抚育率等情况。 截止2011年10月31日,对未完成或调减省政府下达造林绿化任务的县(市、区)同时检查是否存在宜林荒山、2010年以前的迹地等宜林地情况。 —2—

重庆森林工程林业项目营造林检查验收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森林工程林业项目营造林生产管理和建设质量,确保营造林成效,根据《森林工程管理办法》、《造林技术规程》、《全国营造林实绩综合核查办法》和《造林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森林工程林业项目营造林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森林工程林业项目营造林工程年度检查 验收。 第三条检查验收容主要包括: (一)年度实施方案与作业设计执行情况。包括作业区的地点、围、面积、树种、营造林作业方式等。 (二)年度计划任务完成情况。验收主要包括作业设计、面积核实、成活率、混交、档案、自查验收以及生长情况、病虫危害情况、森林保护和配套设施施工情况等。 (三)上年度的补植、抚育、保存、管护情况。 (四)工程管理情况(包括资金使用、档案、数据库、音像图片、业资料等情况)。 第四条森林工程林业项目营造林实行区县级全面自查、市级部门核查、市级统一复查的检查验收方式。 (一)区县级自查:区县级自查由区县(自治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或自行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营造林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将分建设项目的自查结果进行汇总统计,编制县级林业项目营造林自查验收报告上报市林业局并抄送同级森林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二)市级核查:市级核查由市林业局负责组织实施。市林业局根据各区县上报的自查验收成果资料,组织具有相应资质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按照营造林检查验收的有关规定和核查的面积不低于年度计划面积的30%进行抽样核查。市级核查后应形成工程项目建设年度核查报告,抄送市森林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市级统一复查:市森林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程年度建设计划,在区县(自治县)、市级各相关部门验收的基础上,委托有营造林检查验收资质的中介机构或单位按不低于年度计划面 积10%的比例随机抽取建设地点、建设任务进行年度统一复查,形成森林工程年度综合验收报告。 第五条区县森林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和被抽中单位应如实提供森林工程规划材料,计划文件、实施方案、作业设计和自查验收报告、图(表)以及作业设计批复等资料。 第二章技术标准 第六条面积核实。 (一)检查验收以作业设计区划的小班为单位,营造林面积按水平面积计算,凡造林面积连续成片在1亩以上的,按片林统计。 (二)面积大于15亩以上的小班用1:10000比例尺地形图调绘求算其面积,小于15亩的小班用GPS仪或罗盘仪测量求算其面积。 (三)单行栽植的线性小班,设计间距的缺株连续不超过两株,连续长度150米以上,其面积计算为:面积(亩)=长(米)×4(米)

林产业造林工程检查验收办法

彝良县林业产业项目造林工程检查验收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彝良县林业产业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加强对县级造林工程管理,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造林项目检查验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彝良县林业产业项目建设任务的检查验收。 第三条检查验收应遵循“随机抽样、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检查验收依据彝政办通[2008]114号文件下达的林业产业项目建设目标任务实施。 第五条检查验收工作由县政府、纪委、财政、林业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第二章检查验收内容 第六条检查验收内容 彝良县2008年林业产业项目建设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第七条检查验收指标 1、造林任务完成率; 2、造林整地情况;

3、造林中所用苗木规格; 4、造林密度是否达到规定要求; 5、造林合格率; 6、造林成活率; 7、造林后管护情况。 第三章乡镇自查验收 第八条各项目乡镇要在当年12月15日(竹子为2009年3月10日)前对本辖区内林产业造林工程进行全面自查。自查办法是: 1、当年造林任务要全部检查,采用逐山头、逐地段、逐户、逐地块调绘或实地丈量的办法; 2、自查中要以小班为单位详细登记新造林面积、造林树种、造林密度、造林成活率等。 第九条乡镇自查结束后,要将自查结果形成书面材料,并附自查图、自查表等及时上报县林业局。同时将自查结果张贴上墙,进行公示,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章县级初验 第十条县级初验由县林业局组织技术人员深入乡镇、村、社、地块在乡镇全面自查的基础上进行,检查验收必须在2009

年1月底(竹子为2009年4月11日)前结束。并将检查结果上报县政府。 第十一条县级初验以小班为单位进行,对年度工程地块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检查内容包括: 1、年度造林工程施工面积、合格面积、不合格面积、造林树种、造林密度、成活率等; 2、整地规格及方式、树种选择及配置、初植造林密度、造林时间等情况; 3、工程管理、管护情况; 4、工作档案:主要检查自查材料,包括书面材料、自查图、自查表等。 第十二条营造林面积检查办法:对林产业项目乡镇自查上报面积逐块检查,采用GPS测量核对位置,在1∶50000地形图上现场调绘求算面积。 1、当现地勾绘的小班与自查图位置及形状基本一致时,对小班面积进行现地调绘求算; 2、现地调绘求算出的小班面积与上报小班面积误差在允许范围内,则承认其上报小班面积,否则现地调绘求算出的小班面积为其核实面积; 3、现地调绘求算出的小班面积明显大于上报的小班面积,则上报小班面积为检查核实面积,超出部分不计入核实面积;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核查验收办法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核查验收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以下简称天保工程)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保证各项任务如期完成,根据国务院批准的《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方案》、《东北、等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方案》、国家计委《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计建设[1990]215号)和财政部《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财政资金管理规定》(财农字[2000)151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财政预算基本建设(专项)投资、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安排的天保工程项目的核查验收。 第三条工程核查验收是检验天保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和目标业绩的重要手段,是国家对工程实施宏观调控的主要依据。核查验收实行任务与资金同步检查的方法,以确保天保工程任务的真实性和资金使用的合理性。 第四条各级工程主管部门、承担专业核查的规划(所)要建立严格的工程核查验收工作责任制,认真履行职责,参与核查的人员要对承担核查验收工作的结果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章核查验收的程序与方法 第五条天保工程核查实行县(局)级核查(以下称自查),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级工程主管部门或森工集团公司核查(以下称复查),国家林业局核查(以下称抽查)的三级核查验收制度。 第六条工程核查验收包括专项核查、年度核查、阶段验收和总验收。 专项核查:是指根据群众举报和有关部门或新闻单位反映的问题,分别由各级工程主管部门联合组成或单独组成的核查组针对出现的问题,直接赴存在问题的省、市(地区)、县(局)进行的核查; 年度核查:分别由国家、省、县(局),定期对所辖工程区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或按比例核查; 阶段性验收:每3年为一个阶段,由县(局)、省、国家林业局自下而上逐级进行验收; 总验收:工程全面完成后,在县(局)、省逐级完成验收的基础上,由国家林业局会同国家计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等有关部门共同组织总验收。 第七条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和季节要求,确定的核查验收时间为:

营造林检查验收办法_doc

日本政府贷款湖北省植树造林项目 营造林检查验收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执行日本政府贷款湖北省植树造林项目(以下简称“日贷项目”)的各项营造林技术规定以及国家、地方的有关营造林技术标准,确保项目营造林能够按照作业设计实施,实现项目预期的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县级林业局及日贷项目办公室,对日贷项目各类营造林实体的项目营造林成效进行的抽样检查验收和全面检查验收。 第二章检查验收的内容 第三条新造林(用材林、防护林、经济林的人工造林)。检查验收的内容包括:(1)小班面积;(2)造林成活率(或保存率);(3)整地、栽植质量;(4)造林密度;(5)种苗质量;(6)环保措施;(7)抚育情况(含施肥情况);(8)树高生长量;(10)作业设计文件等。 第四条封山育林。检查验收的内容包括:(1)封育面积; —1 —

(2)封育质量;(3)护林员配备;(4)封育公约;(5)封育禁牌、界桩、围栏设置情况等;(6)封育效果;(7)作业设计文件等。 第三章检查验收的标准(依据)和方法 第五条小班是检查、统计的基本单位。在小班的基础上,按不同经营实体、不同营造林方式等,分别进行检查验收。 第六条抽样方法。对新造林采用设置样圆检查,不适合设置样圆时,采用样带,每个样圆(带)按0.01公顷随机设置。样圆设置方法为:检查人员手持一根长5.65米的绳,在小班内随机投掷,以绳的一端为圆心、绳长为半径划圆,即为样圆。圆内的林木(或其他检查内容)即可作为样本。样圆(带)数量按被检查小班的面积确定:小班面积≤3公顷设置2个;3公顷<小班面积≤6.7公顷设置3个;6.7公顷<小班面积≤10公顷设置4个;10公顷以上设置5~6个。 第七条作业设计文件的检查。按照作业设计规程(办法),检查作业设计文件是否符合质量要求,并现场核对立地指数、造林树种、施工技术措施、环保措施等重点设计因子正确与否,据此评出作业设计文件“合格”与“不合格”两个档次。 第八条施工面积的检查。根据作业设计图或自查竣工图,现场对照检查,在核对勾绘小班边界的基础上,重新计算面积。若面积误差率在±5%以内,以上报面积(或竣工面积)为准;否则,以核实面积为准。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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