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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流转现状及研究

农村土地流转现状及研究
农村土地流转现状及研究

农村土地流转现状及研究

我国是农业大国,绝大多数人口在农村,农民、农业、农村问题

是否得到解决关系到中国经济的发展。当前在我国农村,农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仍然是土地,土地制度的合理设计和健康运行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所在,而土地问题中的核心和关键就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问题。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对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农业生产率、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民增收具有重要作用。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增长速度呈加快趋势,但总体上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效率,进而成为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一个瓶颈。是理论界关注的焦点问题。本文结合近年来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现况、存在的问题及成因的研究分析,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进行探索研究。

(一)、1982 年《宪法》第10 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

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与此同时中央政策也对承包地流转作出了禁止性的规定,该阶段为禁止流转阶段

(二)、1984 年中央一号文件《一九八四年农村工作 __》规定:“鼓励土地逐步向种田能手集中。社员在承包期内,因无力耕地或转营他业而要求不包或少包土地的,可以将土地交给集体统一安排,也可以经集体同意,由社员自我找对象协商转包,但不能擅自改变向集体承包合同的内容。”同时也规定了:“自留地、承包地均不准买卖,

不准出租,不准转作宅基地和其他非农业用地。”这阶段为逐步承

认流转阶段

(三)、xx年8 月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 __常委会第二十九

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 __农村土地承包法》,于xx 年3 月1 日起施行,该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正式确立,并对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起到了促进作用。《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 条规定:“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此原则性的规定保证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长期性和稳定性,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创造了良好的前提条件。农村土地承包法对此作出了规定,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进行出租、转包、转让、互换或其他方式流转。此规定充分的体现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受法律的保护。此阶段为正式确立流转阶段

(一)、转包。转包是指转包方在有效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存

在的前提条件下,在承包期内以一定期限依法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或其他织从事农业生

产经营的行为。

(二)、出租。此方式是现在最常见的流转方式,因农村劳动力

大量转移到城市,造成农村人口的流逝,很多农户无法耕种自家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给他人,此处“其他人”不仅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

农民通过出租赚取租金,出租的租金一定程度上是市场交易形成的价格,多数都要高于转包费用,因而可以说是市场配置资源的一种方式。

(三)、转让。转让是指转让方在有效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存

在的前提条件下,在承包期限内依法将全部或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同发包方重新确立承包关系,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即行终止。由此看出,转让的最终结果是,转让方丧失了全部或部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让方依法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时,转让方与发包方之间的部分或者全部承包关系终止。

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就是土地,土地是他们的安身立命之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使转让方全部或部分的丧失农村承包地,并且在承包期内无权向发包方再要求以家庭联产承包的方式获得承包土地,所以法律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作出许多限制性的规定

(一)、土地流转主要形式为转包,据统计,我省去年土地流转6507万亩。其中72.5%是通过转包的方式流转。

(二)、流转期限以短期为主,1年租期的占30%左右,租期在3年以内的占到86%。

(三)、流转土地几乎全部用于种粮,比重能达到99.6%。(四)、转出耕地的最主要原因是外出打工,

(五)、农户转出土地后主要依靠打工和土地收益谋生,

(一)、土地流转运作不规范,我省大多数是农户之间自发流转,流转对象大多局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村民,且多为转让人的亲戚朋友。由于这种流转大都采取口头协议的形式,很少通过有关部门签订或备案。由于缺乏必要的监督和约束机制,从而成为发生纠纷的诱因,也使得解决纠纷时缺少可靠的依据。

(二)、土地流转期限短。农村土地是否流转,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农民能否就业。由于农民普遍文化素质较低、缺乏就业技能和本领,农民务工经商收入较低且不稳定。加之农民恋土情节严重。即使外出打工、进程经商,也要保留承包田,不愿长期转让或转包他人经营。

(三)、土地连片经营存在障碍。土地发包到户,各村将村内远近不同、好中差,不同的各类土地均衡分配给各户,二轮土地承包时绝大多数村屯采取的是大稳定、小调整,到现在大部分农户经营的土地还在三块以上,土地零散。散户的流转意愿又不能完全统一,有的农户与转入农户或合作社之间存在利益争执或矛盾。很多流转的土地往往分散无序,不能形成连片经营,不便于管理和机械化作业,大型

机械设备无法派上用场,给规模化经营带来了很大困难,无法充分获得规模效益。

(四)、土地流转缺乏市场机制。土地流转市场尚未完全形成。由于没有建设土地流转 __络服务平台,使得土地流转空间狭窄,严重影响了土地流转的速度、规模和效益。

(五)、农户土地边界、面积确认难。一些农户土地由于相邻道路、河流等自然标志物有所变化,耕地界限不清。部分农户分地时耕地面积低于实际面积,或者私自开荒,拥有了一部分黑底,给流转程序正规化带来了障碍。

(一)、明确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长期以来农村土地所有权都被视为一种重要的财产权,因此我国众多法律、行政法规均对农村土地归属问题作出规定,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集体所有也就是说农民自身没有具体的处分权利,这会大大的限制农民的积极性。这些对农村土地归属问题的规定内容粗疏,体系不完整、操作性不强、存在着明显缺陷,在理论界也造成了重大分歧。

(二)、规范集体所有权行使主体。目前针对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我国《宪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都对此作出规定,但是立法规定的杂乱性引起了对于集体土地所

有权的行使主体的争论不断。由此引发的地方立法对集体土地所有权行使主体也规定不明确。

(三)、对“其他流转方式”进一步明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要想能够规范化、统一化,就要对流转方式的类型做出明确的规定。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转让、出租、入股、抵押、互换六种方式流转,此外还有一个“其他流转方式”的兜底性条款。在实践中,农村还存在一些其他的流转方式,比如赠于、代耕、出典、质押、占用等众多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方式,以致于在操作中无法可依,纠纷难以解决。笔者建议,应该结合法理与现实来确定更方便流转更容易接受的流转方式,应对“其他流转方式”作出明确规定,列举出流转方式并加以规范,这样才能使这些现实中存在的流转方式得到法律上的确认,从而能够规范的运行。

(四)、取消对受让主体的限制性规定。根据相关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等权能的结合。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实际上就是该权能享有主体的变更。这种权利让渡应该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意思自治的行为,法律不应作过多限制。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目的之一便是促进农村土地的规模

化经营,土地只有流转到种田大户和种田能手中,才能达到这种制度的目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受让方作出了种种限制,受让主体主要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必须是具有农业经营能力。在《农村土

地承包法》之后出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对此不但没有放宽条件,在受让主体条件上又进一步加以限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规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可

以是承包农户也可以是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但是在同等的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即受让方必须是法律及有关规定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现行法律过多的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主体加以限制,阻碍了流转的顺畅进行,从而也使流转市场无法正常运行。

(五)、应允许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进行抵押的问题,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立法选择上一直争论不休。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担保法》,以家庭承包方式所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进行抵押,而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四荒”地承包经营权则可以抵押。这样的规定得不到法理上的支持。而且《物权法》也明确地把土地承包经营权界定为物权性质,那就该赋予农民相应的物权权利。因此,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所进行的限制是没有任何必要的。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允许抵押。

农地流转问题从根本上讲就是土地问题,而土地问题是农村问题的焦点,更是“三农”问题的核心。土地问题既是经济问题,也是法

律问题,更是 __。因此,农地流转问题不是一个单纯的经济问题、法律问题,而是社会问题和 __。

内容仅供参考

大丰区农村土地流转现状分析

大丰区农村土地流转现状分析 国家出台多项政策法规鼓励和推进土地经营权流转,农村土地流转发展迅速,有效地推动了农业供给侧改革、为乡村振兴打下基础,但在土地流转中也存在着许多问题和风险。本文调研大丰区土地流转现状,认为土地流转取得了不俗的成果,但也存在发展不平衡等现象,并对如何更好推进土地流转提出了措施建议。 标签:大丰;土地流转;农业供给侧改革;措施 近年来,农村土地流转速度加快、趋势向好,土地流转可盘活农村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国家出台多项政策鼓励和推进土地经营权流转,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都提出,要鼓励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流转,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2014年出台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经营的意见》。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要求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土地承包关系延长三十年保持不变,为全面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提供坚强的政策保障。大丰区位于江苏沿海中部,是江苏省面积最大的城市区,近年来,大丰坚持将农村土地流转作为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民收入的新抓手,效果显著、成果斐然。所以,调研大丰地区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总结其做法、经验,找出存在的问题,并探讨推进大丰地区农村土地流转的措施、建议,不仅有助于大丰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对全省乃至全国具有重要意义。 一、大丰区农村土地流转的基本情况 大丰区拥有农用地287.7万亩,其中耕地面积154.33万亩,现有农户20.74万户,农业人口50.29万人,人均耕地面积3亩余,为江苏省之首。迄今,已超50%耕地面积进行了土地流转。 (一)主要做法 1.加强农村土地流转制度保障。扎实开展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深入推进“三权分置”改革,并专门出台大丰区《关于加快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工作的意见》,制定四项措施:严格执行土地流转政策;严禁改变流转土地农业用途;严格规范土地流转手续;严明土地流转工作纪律,保障农村土地流转顺利进行。 2.制定农村土地流转资金扶持政策。制定相关扶持政策,安排专项奖补资金,对农村土地流出方、组织者、流入方进行补偿,激励和调动各方参与土地流转的积极性。近年来,已兑现土地流转奖补资金1885万元、家庭农场奖补资金349万元,其中区级奖补资金分别达1330万元、27万元。 3.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带动土地流转。鼓励引导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

关于农村土地流转情况的调查报告

关于农村土地流转情况的调查报告几年来,我省、市一直把搞好土地有序流转作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维护农村稳定的大事来抓,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对依法推进土地流转进行了积极的探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许多亟待完善的地方。作为一名乡镇农办人员,为深入了解我镇土地流转情况,于2011年3月15日—2011年3月22日对我镇辖区内土地流转情况进行了为期7天的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镇辖区内土地流转的现状 截止2010年末,全镇农村土地流转面积达7417公顷,涉及943个农户,分别占耕地面积的10.8%和总农户的11.2%。其中流向种养大户和龙头企业的为173公顷,占流转总量的2.3%;流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178公顷,占流转总量的2.4%;流向农户的7068公顷,占流转总量的95.3%。在土地流转总量中转包的5599公顷,出租的742公顷,互换的37公顷,转让的660公顷,入股的178公顷,其他形式的200公顷,分别占流转总量的75.5%、10%、0.5%、8.9%、2.4%、2.7%。流转的土地中自发流转的6897公顷,占流转土地的93%;流转出的土地主要以种植粮食作物为主,占流转总量的80%以上,种植经济作物和蔬菜占流转总量的10%左右。流转期限以中短期为主,5年以下流转面积占88.4%,5~10年占4.3%,10年以上占7.3%。由于我镇采取土地入股等形式,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数粮大户,搞土地规模经营,有力地促进了农村土地流转,实现了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发挥了规模效益。一是促进了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通过土地入股流转,使农村土地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有能力经营的农民集中,实现了土地规模经营。二是实现了转移劳动力和农民增收双赢。农村土地流转后使一些会手艺、头脑活、善经营的农民摆脱了土地束缚,或打工,或经商,服务于二、三产业。既增加了农民收入,又活跃和繁荣了城乡经济,加快了小城镇建设步伐。三是推动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通过成立农村土地流转合作社,规范土地流转操作程序,加快土地流转进程,采取公司+流转合作社+基地+农户等形式,吸引大量社会资本投向农业,促进了先进生产技术、现代装备、现代管理在农业领域的运用和推广。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全和农业经济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对农业生产要素尤其是农用土地资源实行市场配置和规模经营的要求越来越迫切。但据我们调查,当前农地资源利用存在着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 一、承包土地少,规模生产难形成。平均分包土地的格局使农民在有限的承包土地上增加收入的难度增大,扩大规模经营又没有多余的土地,放弃承包土地又担心生活没有保障,有限的土地限制了农业生产进一步发展,造成了农业土地资源的浪费。 二、小规模生产,农民收益难增加。分散零星生产经营方式难以摆脱小农经济的桎梏,制约了农业结构的调整,影响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形成和推进。 三、政策不具体,监管措施难有力。提倡土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一直是中央农村政策的主要内容之一,这在中央一系列农村政策中均有涉及,但比较原则。对土地流转的管理,从上到下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有具体实施细则,在流转程序、流转手段、流转档案管理等方面缺乏统一规定,这是当前农村土地流转不规范的一个重要原因。 四、旧习惯根深蒂固,承包土地流转困难。在外出务工、

经商的农民中,有的对土地的眷恋还很深,宁愿造成地荒也舍不得将土地流转出去,据调查,部分地方季节性的抛荒地约占耕地面积的10%。大面积抛荒影响农业经济发展,给农村经济造成一定的损失。 五、风险大,效益低,制约流转。农业是自然和市场双重影响的弱势产业,比较效益低,特别是前几年,农产品卖难,造成流转也难,加之加入WTO后对农业的影响更大,农业增产难增收,如城北镇的马林村XX年大面积种植西瓜,由于品种单一,当年气候不好,出产时,市场行情看跌,造成大量烂瓜,农民损失严重。 六、操作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一是大多数农户之间的土地流转,只有口头约定,没有书面合同,即使有书面合同,其内容不完整,在某些方面不具有法律效力。有的未经村社集体经济组织审查同意;二是土地流转有的不按规范签订合同,合同条款、标的不明确,甚至与现行法规相冲突,如租用土地的时间超过了二轮承包期规定的时间等。有的曲线炒作地皮,实行耕地“农转非”;三是有的合同未经县乡合同管理机构审查、签证或公证机关公证。目前,还没有一个乡有比较完整的土地流转合同档案,农村土地流转资料档案缺乏。 七、开发业主引进难。由于农业收益比较低,高收益项目农业难以选择,农业开发又面临市场和自然双重风险。因

2019年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现状与发展趋势预测-15页文档资料

2015-2022年中国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现状调研分析及发展趋势报告 报告编号:1577590

行业市场研究属于企业战略研究范畴,作为当前应用最为广泛的咨询服务,其研究成果以报告形式呈现,通常包含以下内容: 一份专业的行业研究报告,注重指导企业或投资者了解该行业整体发展态势及经济运行状况,旨在为企业或投资者提供方向性的思路和参考。 一份有价值的行业研究报告,可以完成对行业系统、完整的调研分析工作,使决策者在阅读完行业研究报告后,能够清楚地了解该行业市场现状和发展前景趋势,确保了决策方向的正确性和科学性。 中国产业调研网Cir基于多年来对客户需求的深入了解,全面系统地研究了该行业市场现状及发展前景,注重信息的时效性,从而更好地把握市场变化和行业发展趋势。

一、基本信息 报告名称:2015-2022年中国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现状调研分析及发展趋势报告 报告编号:1577590←咨询时,请说明此编号。 优惠价:¥6480 元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网上阅读:http://cir/R_JianZhuFangChan/90/NongCunTuDiLiuZhuanFaZhanQuShiYuCe FenXi.html 温馨提示:如需英文、日文等其他语言版本,请与我们联系。 二、内容介绍 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 随着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逐步形成,农村土地价值稳步上升,农村资本市场规模显着扩大。农村土地使用权资本化将给每个农村家庭直接带来财富增值。 据中国产业调研网发布的2019-2022年中国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现状调研分析及发展趋势报告显示,保守估计,农地使用权资本化价值达10万亿元以上。随着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逐步形成,农村土地价值稳步上升,农村资本市场规模显着扩大。根据中国社科院调查,农地整体租金水平是每亩每年290元。按5%的平均收益率计算,每公顷耕地(仅用于农业项目)的价值约8.7万元,由此可以初步推算出我国18亿亩耕地的潜在价值为10.44万亿元。实际上,随着土地租金的逐年增长,以及未统计在册的土地,全国农村资本市场规模更大。 2019-2019年我国农村土地流转行业市场规模 中国土地流转面积快速增长。近几年中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快速增长,2019年约为6372 万亩,仅占家庭承包耕地总面积的5.2%。截至2019年底,全国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达到4.03亿亩,比2019年底增长18.3%;流转面积占家庭承包经营耕地面积的30.4%,比2019年提高4.7个百分点。流转出承包耕地的农户达5833万户,占家庭承包农户数的25.3%,比2019年上升2.4个百分点。有8个省市家庭承包耕地流转比重超过35%,分别是:上海71.5%、江苏58.4%、北京52.0%、黑龙江50.3%、浙江4 8.0%、安徽41.0%、重庆39.7%、河南37.1%。

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摘要:农村土地流转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有效途径。思想观念不转变、流转制度不完善、操作不规范以及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等因素都会影响农村土地流转进程。文章阐述了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旨在加快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 关键词:土地流转;问题;对策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全和农业经济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对农业生产要素尤其是农村土地资源实行市场配置和规模经营的要求越来越迫切。中央专门出台了农村土地流转政策,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并健全流转市场。农村土地流转是在土地承包期内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有条件地将土地经营权转移给其他农民或经济组织。近年来我国各级政府和农村基层组织在正确引导和推进土地流转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和有益探索,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开展农村土地流转研究,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对策,是顺利开展土地流转工作的保证。 一、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 思想认识不到位

第一,基层重视程度不够。部分基层干部对土地流转的政策法规、方式方法、矛盾问题等研究不深、宣传不够、引导不力,认为土地流转与乡镇村社关系不大,造成土地流转无人监管。 第二,小农经济思想严重。一是部分农民恋土观念强,认为务工经商虽然收入高但有风险,宁可粗放经营,甚至不惜撂荒弃耕,即使外出务工也不愿转出土地,担心失业没地而生活养老没保障;二是农业税全面取消,优惠政策不断出台,土地收益逐年上升,按承包面积给予的粮补促使部分农民不愿转出土地;三是城镇扩建或国家重点工程实施,导致部分农民等待承包地被征用而得到补偿费。 第三,对流转政策心存误解。部分农民担心政策不稳,政府收回土地承包权,没有安全感;部分业主担心市场前景不佳,承包无效益,不敢大胆投入和大规模开发,甚至没有真心实意经营,利用土地搞投机。 流转行为不规范 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双方很少签订书面合同,大多实行口头协议,未经发包方同意及管理部门备案公证,即使签订书面合同,其内容不完整、不规范,双方没有明确责权利关系,没有专人负责合同管理工作。部分基层干部没有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擅自将撂荒土地、集体土地和“四荒地”流转给第三方经营,土地发包和经费收支不公开。部分业主借合

农村土地流转现状及研究

农村土地流转现状及研究 我国是农业大国,绝大多数人口在农村,农民、农业、农村问题 是否得到解决关系到中国经济的发展。当前在我国农村,农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仍然是土地,土地制度的合理设计和健康运行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所在,而土地问题中的核心和关键就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问题。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对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农业生产率、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民增收具有重要作用。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增长速度呈加快趋势,但总体上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效率,进而成为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一个瓶颈。是理论界关注的焦点问题。本文结合近年来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现况、存在的问题及成因的研究分析,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进行探索研究。 (一)、1982 年《宪法》第10 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 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与此同时中央政策也对承包地流转作出了禁止性的规定,该阶段为禁止流转阶段 (二)、1984 年中央一号文件《一九八四年农村工作 __》规定:“鼓励土地逐步向种田能手集中。社员在承包期内,因无力耕地或转营他业而要求不包或少包土地的,可以将土地交给集体统一安排,也可以经集体同意,由社员自我找对象协商转包,但不能擅自改变向集体承包合同的内容。”同时也规定了:“自留地、承包地均不准买卖,

不准出租,不准转作宅基地和其他非农业用地。”这阶段为逐步承 认流转阶段 (三)、xx年8 月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 __常委会第二十九 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 __农村土地承包法》,于xx 年3 月1 日起施行,该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正式确立,并对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起到了促进作用。《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 条规定:“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此原则性的规定保证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长期性和稳定性,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创造了良好的前提条件。农村土地承包法对此作出了规定,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进行出租、转包、转让、互换或其他方式流转。此规定充分的体现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受法律的保护。此阶段为正式确立流转阶段 (一)、转包。转包是指转包方在有效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存 在的前提条件下,在承包期内以一定期限依法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或其他织从事农业生 产经营的行为。 (二)、出租。此方式是现在最常见的流转方式,因农村劳动力 大量转移到城市,造成农村人口的流逝,很多农户无法耕种自家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给他人,此处“其他人”不仅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

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摘要:“三农”问题是当前我国农村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而解决好农村土地流转的问题是发展现代化农业的必然要求,本文分析了当前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土地流转规模经济保障制度 农村土地流转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以分散经营为主要特征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所呈现出的分散性已越来越无法适应以市场化、规模化、信息化为主要特征的现代农业的发展要求。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以此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解决土地流转问题,是我们当前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进程中急需解决的新课题。 一.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土地流转认识不足。大多数地方重视不够,对土地流转缺乏正确的认识。一是小农经济思想严重。由于农村养老、医疗等事关农民生存的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农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很高,一般不会转让承包地,“种田养家”“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依然占据主导地位。农民宁可粗放经营,甚至不惜撂荒弃耕,也不愿转出土地。二是基层重视程度不够。基层干部对土地流转的政策法规研究不深、宣传不够、引导不力,造成土地流转无人监管,农民流转土地缺乏辅助。三是农民文化程度不高,过度依赖国家补贴。农业税全面取消,优惠政策不断出台,土地收益逐年上升,按承包面积给予的粮食补助促使部分农民不愿转出土地;城镇扩建或国家重点工程实施,导致部分农民等待承包地被征用而得到补偿费。 2.土地流转行为不规范。一是流转合同不规范。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双方很少签订书面合同,大多实行口头协议,即使签订书面合同,内容缺乏规范性,双方也没有明确责权利关系,容易产生纠纷。二是部分承包方借合同不规范,借经营不善逃债,或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土地性质。三是土地流转合同主体

农村土地流转现状面临的困难及对策建议

农村土地流转现状面临的困难及对策建议近年来,随着我镇外出打工人员的逐年增多和二、三产业的不断发展,一部分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在很大程度上已经不再依赖土地,这就造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现象比较普遍。现将我镇土地流转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现状 自去年,全区土地流转工作会议以后,罗村镇通过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鼓励种养大户通过承租、承包、转让、入股等形式进行土地流转,建设现代家庭农场,开展适度规模经营。目前,全镇整建制的对聂村村和罗村村承包耕地进行了土地流转,合计流转的2144.2亩。通过土地流转,实现规模经营需要一定的产业支撑。罗村镇作为传统的工业镇,目前农业比重小,农业产业化水平还不高,农业效益较为低下,农业产业作为农村土地流转的一种内在动力的作用还很弱。 二、土地流转的政策建议 (一)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监督管理,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我县是一个人多地少和农业人口比重大的农业县,农村土地不仅是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因此,政府工作各部门必须对农村土地问题给予高度的重视,要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把党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落实到位,维护好农民的根本利益。加强我县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管理,重点要从宣传、规范、完善、解决四个方面来抓。一是要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增强干部群众法

律意识。《农村土地承包法》正式实施以来,我们就把宣传贯彻这部法律作为农村土地工作的一件大事,积极组织编印《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汇编》,免费发放到千家万户;二是要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搞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三是要完善土地承包流转程序,维护农户的利益。在具体工作中,我们要做到充分尊重农户的意愿,规范土地流转手续,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四是要解决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活动。 (二)多种方式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我县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积极引导农户通过转包、转让、出租、互换、入股、委托流转等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鼓励有资金、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种养大户,鼓励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科技人员等单位或个人通过接包、租赁、入股、委托经营等形式连片经营农户流转的土地,开展土地规模经营。探索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鼓励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形式进行农业合作生产。在土地仍是农民收入主要来源,土地流转基本条件不够具备的地区,要围绕当地主导产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与对策研究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与对策研究

中国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与对策研究 引言 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中国社会经济发展具有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土地问题是影响“三农”问题解决的关键,而如今土地问题的核心是农村土地流转问题。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农地变迁经历了从土地改革,到农业合作化,再到人民公社,最后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过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还原了农业家庭经营最优的特征,经过让家庭成为自身经济活动的剩余索取者,家庭成员成为财产的股东,并赋予家长配置资源、协调生产和应用激励手段的权力,其结果是“一个家庭责任制下的劳动者劳动激励最高,这不但是因为她获得了她努力的边际报酬率的全部份额,而且还因为她节约了监督费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制度绩效是显著的。林毅夫在分析1978-1984年间中国农业增长的源泉时,运用生产函数法测算,此间农业产值增长42.23%,在各种解释变量中,制度变量的贡献约占46.89%,相当于同期化肥、资本、劳动力、土地投入的总效应。可是,作为一项制度创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不可能一劳永逸地解决农业增长中的全部问题。因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运行过程中逐渐暴露出一些缺陷和不足:其一,家庭经营规模细小,土地零碎,既妨碍了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又妨碍了农业的机械化;其二,随着第二、三产业的发展,农户兼业化日益严重,农业生产成为许多农户的副业,这既不利于传统农业向高效的现代农业转变,也不利于农地的可持续利用;其三,农民对土地的依恋心理增强,给具有现代意义的农民离土离乡增添了新的困难;其四,农民的组织程度降低,农户分散化,使现代农业科技和先进生产经验、先进耕作技术的传播与推广变得比

土地流转论文-农村土地流转现状、问题及建议

农村土地流转现状、问题及建议 随着第二轮土地承包的完成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定,农村经济得到了飞跃发展,但是随着市场经济深入发展和农村城镇化建设进程的进一步加快,一方面,土地在农民家庭经营中的地位发生了变化,一些农村劳动力自愿摆脱土地的羁绊,或远离家乡热土外出打工,或到农村城镇经商置业,或就近服务于二、三产业,呈现出空前的“退一进二闯三”的职业分化转移趋势;另一方面,农村产业化经营要求农业经营规模化,而土地使用逐步向专业能手集中又是农业规模经营的重要前提。因此,如何进一步加快与完善土地流转,已成为目前农村工作的重要课题之一。为此藁城市土地局组织人员对全市土地流转情况进行了专题调查。 一、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现状和主要形式 截至目前,藁城市农村土地流转面积19216亩,占全市家庭经营面积2.54%,涉及农户4201户,占农户总数的2。47%。土地经营权流转形式多样,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转包。即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绘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接包方按转包时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负责。全市实行转包的土地面积有12960亩,占流转总面积的67.4%。 2.转让。即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全市实行转让的面积有2354亩,占流转总面积的12。3%。 3.互换。即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全市实行互换的面积有452亩,占流转总面积的2。4%。 4.人股。即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入股组成股份公司或者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全市实行入股的面积有256亩,占流转总面积的1.3%。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国内外研究综述与展望

农村土地流转国内外研究综述与展望 [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新农村建设进程的推进,为了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增加农民收入、深化农村改革、统筹推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农村土地流转成为必然趋势。国内外学者从理论构建、现状调查、问题剖析和原因归结等诸多方面展开了深入研究,为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奠定了坚实基础,但在研究视角和内容等方面仍有待拓展和深化。 [关键词]农村土地流转;土地发展权;供需失衡;农民权益保护 农村土地流转能够有效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增加农民收入,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经过多年试点探索和立法实践,我国越来越重视农村土地流转以及对农民权益的保护。据统计,2006 年全国农村土地流转面积为5551.2 万亩,占家庭承包耕地面积的 4.57%。2008 年 8 月底,全国农村土地流转面积已达1.06 亿亩,占家庭承包耕地总面积的 8.7%。农业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王乐君在 2009 年“中国农村法

治论坛”中谈到,截至目前,全国农村土地流转面积已达 1.5 亿亩,超过全国承包耕地面积的 12%。总体而言,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已经由禁止变成允许,流转方式逐渐多样化,流转区域和范围逐渐扩大化,调整规范由政策性调整逐渐转向法律和政策并重,并以法律调整和规范为主。国内外专家学者对农村土地流转业已从不同角度展开深入研究,为我们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法律制度奠定了基础。 一、国内研究综述 目前国内学者对于农村土地流转主要从内涵外延、权利变动、流转方式、动力因素等相关理论基础、问题分析、原因归结和解决途径等方面加以研究。 (一)农村土地流转相关理论基础研究现状 农村土地流转的理论基础是具有普遍性意义的理论形态和范式,以对实践的总结和概括为基础,并着力推动土地流转的实践和制度完善。国内学者业已对其内涵外延、权利辨析、流转方式、流转动因和土地发展权等方面进行了研究。①内涵和外延研究现状。 因为农村土地涵盖了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耕地林地等,目前学术界对于农村土地流转的内涵外延尚未形成统一意见。从广义的范围而言,农村土地流转包括征收、土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现状及对策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sodocs.net/doc/4b301152.html,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现状及对策 作者:余小春 来源:《合作经济与科技》2010年第16期 提要经过多年的改革与发展,中国农业和农村正在向现代化方向迈进,同时也需要相应的土地制度做支撑。本文分析当前我国土地流转过程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最后给出促进我国农村土 地流转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土地;流转制度;制约因素 中图分类号:F321.1文献标识码:A 一、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现状 (一)农村农用地流转规模不大,规模化效果差,土地流转的市场需求不足。一方面农用地经 营收益不高,导致土地对潜在需求者的吸引力不足,进而导致土地流转过程中的收益低下,影响土地承包者将土地流出去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农户间土地自主流转比重大,农户间自发土地流转对防止土地荒芜起到一定积极作用,但是流转后仍然没有改变农户各自分散经营的方式,缺乏组织化的规模经营,市场博弈能力差,也导致经济效益低下。 (二)土地产权保护制度不健全,失地农民保障问题较为突出。当前我国农村地区,土地仍然 承载着大多的社会保障功能,土地实物保障未实现向价值保障的转换,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地区,农村社会保障机制尚未形成,土地是农民生活的重要保障,农民不愿放弃土地,经营土地又是农民的主要经济来源,且由于非农收入不固定,社会保障不健全,农民离土有后顾之忧,也不会轻易流转土地。尽管《土地管理法》提高了征地补偿标准,但征地中仍然没有体现市场经济原则,导致征地范围宽,征地程序不规范,补偿标准较低且不到位等情形都大量存在,因而致使失地农民的就业和长远生计难以得到保障。 (三)土地流转管理滞后,现行土地流转管理制度不够完善。长期以来,在土地流转上虽有大 方向上的规定,但土地流转的具体实施细则不健全,在流转程序、流转手段、流转档案管理等方面缺乏统一的操作规程和流转文书格式,缺乏完整的政策体系,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土地流转的进程,加上农户间土地流转大部分只是口头协议,有些虽然签订了书面流转合同,但内容不完整,在某些方面也不具有法律效力,从而导致在流转中和流转后时常发生纠纷,影响了农民和投资者的积极性。而且当前土地流转大部分是群众的自发性行为,政府在土地流转上的管理、引导和 服务有待于进一步探索和提高。此外,一些基层组织对土地流转政策的宣传也不够深入。

农村土地流转的国内外研究综述_刘莉君

第16卷第1期2013年1月 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Hunan University of Science&Technology(Social Science Edition) Vol.16No.1 Jan.2013 ■经济研究 农村土地流转的国内外研究综述 刘莉君 (湖南科技大学商学院,湖南湘潭411201) 摘要:近年来,关于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原因、影响因素及效率等问题的研究受到了国内外专家学者的普遍关注。通过对国外农村土地交易与国内农村土地流转的相关研究文献进行梳理,发现国内外学者对于一些焦点问题看法不一,尤其是针对于农村土地流转的经济绩效、社会绩效及综合绩效的深入实证研究的文献不够丰富,这可以成为日后理论与实践研究的一个重要方向。 关键词:农村土地流转;农村土地交易;绩效 中图分类号:F30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7835(2013)01-0095-05 一国外关于农村土地流转的研究 国外大部分国家都是实行土地私有化,土地可以直接自由地进入市场进行交易。在国外土地经济学和土地法学的研究中,很少使用农村土地流转这个概念,更多使用的是农村土地交易。虽是如此,在实际当中,国外农村土地交易中既包括农村土地所有权的买卖,也包括农村土地租赁、置换、转让等使用权的流转。因此,国外学者关于农村土地流转的研究主要集中以下方面: (一)国外关于农村土地交易状况的研究 国外关于农村土地所有权交易方面的文献非常丰富,但与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方面相关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前苏联、中东欧和少数发展中国家。Vikas对印度独立后实行土地改革以来的农村土地交易状况进行了研究,20世纪70年代印度政府实行了土地改革,使得没有土地和土地较少的农户可以通过土地分配、佃农登记、土地交易三种渠道得到土地。相比较而言,印度的土地交易远不比土地租赁活跃,大约有20%的印度农户是通过佃农登记而获得土地[1]。Wegern对俄罗斯20世纪90年代实行土地私有化以来的农村土地交易状况进行了实证分析,俄罗斯在实行土地私有化以后,农村土地交易市场迅速发展,农村土地交易异常活跃。1995年俄罗斯约有25%的农户进行了农村土地交易。1998至2000年,各种各样的私人土地交易增长了25%,而在所有的私人土地交易中农村土地交易所占比重较大,例如2000年农村土地交易占所有私人土地交易的42%[2]。Joshua&Eleonora et al以斯洛伐克为例对中东欧国家自20世纪90年代普遍推行农村土地私有化改革以来的农村土地交易状况进行了分析,中东欧国家尽管实行了土地私有化,但是政府仍然保留了对土地交易的一定干预权。农村土地交易并不活跃,难以实现有效地集中经营。例如斯洛伐克是东欧国家中农村土地交易率最低的国家,1997年农村土地租赁仅占11%[3]。 (二)国外关于农村土地交易影响因素的研究 国外学者对于农村土地交易影响因素的研究,主要是基于产权制度、宏观环境和交易费用等方面。 1.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因素对农村土地交易的影响 土地作为一种不可再生的稀缺资源,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要素之一。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安排对于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合理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安排不仅能够为促进农村土地流转提供一种约束,而且能够为实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提供一种激励,从而最大程度地减少交易成本。因此,农村土地流转是在合理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下进行的,二者密不可分。土地交易的本质是产权交易,国外很多学者从产权视角研究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因素对农村土地流转的影响。马克思通过对资本主义土地私有制下的土地交易进行研究形成地租地价理论,认为地租产生的根源在于资本主义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私人垄断,而地租的高低又影响着农村土地交易。马克思认为在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仍然是公有制的前提下,私有家庭对土地具有实际上的占有权和使用权。科斯在 59 *收稿日期:2012-12-01 基金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11JZD018);湖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2011ZK3127);湖南省社科基金人才联合培养项目(湘哲社领(2011)12号) 作者简介:刘莉君(1977-),女,湖南茶陵人,博士,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土地经济学、劳动经济学研究。

农村土地流转情况分析报告

农村土地流转情况分析报告 农村土地流转情况分析报告 情况汇报农村土地流转情况分析报告 ,页1,范文分析报告范文情况流转土地农村 十七届三中全会文件指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近年来,**省**市农业经济取得了较快的发展,土地流转也呈现出规模不断扩大、流转形式多样、多种组织参与的特点。 一、全市土地流转的发展历程及现状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责任制,是党在农村政策的根本体现,是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业发展、保持农村稳定的基础。在稳定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允许土地经营权合理流转,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客观要求,改革开放30年来,以土地家庭承包经营为开始,全市农业经济取得了较快的发展,农村土地流转也从明令禁止到解禁,并遂步转入规范。 1.明令禁止阶段。改革开放之初至1988年之前,制度层面不允许进行土地流转。1982年《宪法》第10条第4款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同时,《民法通则》第80条规定,“土地不得买卖、出租、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转让”。1986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司法解释中规定“承包人在未经发包人同意私自转包、转让承包合同的,承包合同无效。”这一时期,农地流转被严格禁止。

解禁阶段。以1988年宪法修正为标志,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经历了从“禁止流转、允许流转到放开流转”和由模糊不清到明确鼓励的过程。这次宪法修正实现了由“不得出租土地”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的转变,奠定了土地使用权合法流转的宪法地位。但此时只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转包,而禁止转让、出租等。1993年,中共中央十四届三中全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延长耕地承包期,允许继承土地开发性生产项目的承包经营权,允许土地使用权依法有偿转让”。1994年12月30日,农业部在《关于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的意见》中对农地流转作出进一步指示,“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和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允许承包方在承包期内,对承包标的,依法转包、转让、互换、入股,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2001年中央发布18号文件《中共中央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允许土地使用权合理流转是农业发展的客观要求。”201X年,中共十六大报告中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逐步发展规模经营”。这一阶段实现了农地流转的合法化。 3.规范化阶段。2003年3月1日,《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明确了“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法律规定,对土地流转进行了原则约束,为土地流转实践奠定了法律基础,这标志着中国土地承包经营流转制度的正式确立。201X年3月1日农业部颁布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对流转方式、流转合同的签订以及土地流转管理作出比以前法律政策更为详细、明确的规定。十七届三中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研究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研究 改革开放后,我国大体上进入城市带动乡镇快速发展的新模式。“三农”问题的解决将成为我国改革成功的试金石,作为“三农”问题的核心,土地问题的解决便需要依靠政府在土地产权等相关制度上进行改善和创新。现存的土地流转问题不容小觑,将会严重影响农村经济建设。 标签:土地流转;土地产权;三农问题 doi:10.19311/https://www.sodocs.net/doc/4b301152.html,ki.16723198.2017.15.068 改革开放后,我国大体上进入以城市发展带动乡村发展的高速发展阶段,在发展过程中,土地作为农民生存的基础保障。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国有土地的流转制度已经较为完善,但农村集体土地流转仍处于起步阶段。把农民的生存问题和保障问题放在首位,通过合理规划土地的集中利用,将土地高效化利用,不仅可以让农民安心,还可以减少土地浪费,推进新农村建设;另一方面“宅基地换住房,承包地换社保”,有利于提高农民非农转移劳动力的稳定性。由此看来,高效集约地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是现实与未来发展的需要,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 1农村土地流转现状分析 “三农”问题已变成关系国家民生的重大议题,“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问题,而土地问题是解决农民问题的关键,土地问题的解决需要土地产权在其相关制度上进行创新。农村土地流转不仅推动城乡一体化建设,也促进现代农业的建设,而现存的土地流转问题也不容小觑,将会严重影响农村经济建设。 1.1土地承包经营成本高收益低 在国家免收农业税前,由于农民耕作负担重,获得回报少,从而承包经营土地的积极性也不高,因此许多外出打工的农民将土地以租赁等方式流转给其他人耕作,这种情况直接影响了土地的有效流转。大部分农民都是在直系亲属或亲戚及邻居之间进行土地的流转。长此以往,土地流转的收益仍然较少,且还会有部分流转是以无偿形式进行的,即使有部分土地是有偿流转的,但也未按协议或合同内的规定兑现收益。 1.2农村内部劳动力虚空 “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更加激化了我国人多地少的矛盾。导致大量的劳动力流失,大部分农民选择到外地打工,还有部分劳动力是全家转移,这时就造成了农村内部劳动力的虚空和大量流失,此时这些转移走的劳动力便会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他人。从而,农村内部劳动力的大量流失严重阻碍了土地的有效流转。

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现状与对策研究

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现状与对策研究 发表时间:2018-05-09T13:41:44.193Z 来源:《建筑学研究前沿》2017年第35期作者:陈世权唐剑芳李淑 [导读] 目前随着我国农村生产力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土地流转成为了发展趋势,是对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延伸和发展。 湖南省宁远县国土资源局湖南宁远 425600 摘要:目前随着我国农村生产力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土地流转成为了发展趋势,是对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延伸和发展。文章基于当前我国经济社会背景,分析了农村土地流转现状,并针对流转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一些针对性对策建议。 关键词:农村土地流转;现状;问题;对策建议 引言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提高,农村土地流转主要就是农村土地使用的流转,农民可将自己使用不到的土地使用权转到别的农民或者企业名下,但农村土地所有权归属不变。农村土地流转是现在农村和工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1增强农村土地流转的意义 1.1提高土地利用率 如何合理使用土地和保护土地资源一直是我国重点关注的问题,由于我国农用土地资源较为稀缺,通过有偿的土地使用权流转,每一户的土地都可以在市场中转移到需要土地或者有经营土地能力的人手上,实现规模化生产,使土地利益最大化。 1.2增加农民的收入,促进二、三产业 农忙期间农民负担较大,在城市与农村间不停往返,农民将土地使用权流转后,可避免不必要的税收,而且对土地还具有承包权。土地还是自己的,而且还可减轻经济负担,让农民放心开展农村二、三产业。 1.3促进农业集约化发展 土地流转可使土地得到最大化利用,合理分配劳动力。为加快农产品规模化生产,形成一条龙经营格局,应鼓励农民进行有偿土地使用权转让,加大农产品生产数量、提高农产品质量。现在农村存在的“均田式”格局导致农产品质量差、成本较高,无法与其他国家农产品竞争,如果农民把土地使用权交给有能力的人,不仅可提升土地使用率,而且农产品质量也会提高,产品质量好销售量才会高。 2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 2.1土地流转政策法规不完善、机制不健全,导致流转过程不规范 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没有专门土地流转的中央立法,也缺乏专门的地方规章。因此,我国农村土地流转长期以来一直存在法律缺位问题。不健全的土地流转市场机制下,相关土地流转人员配备不足,监督不力,对于土地流转信息没有及时登记、监督和管理,造成土地流转混乱。同时,由于农民缺乏对土地流转的了解,在流转过程中缺少正规的流转程序,在进行土地流转中,土地流转双方对具体事项规定模糊,主观随意性强,或以口头方式订立合同,或其合同内容、形式不规范,引发了诸多合同纠纷。 2.2农户意识比较传统 农村土地的流转工作包括很多环节,必须要农民积极配合才可以完成土地流转工作,就当前实际情况来看,当前农村的留守人群主要是老人和儿童,大多数青壮年外出打工,有的农民对土地流转的重视程度很低,不积极配合申报、测绘等工作,害怕土地流转工作对自己的利益造成侵害,从而对农村土地流转工作产生影响。 2.3操作不规范 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必须要有规范的程序和手续,才能确保土地流转工作顺利推进,但是当前有的地区在进行土地流转的时候,对于其中的一些环节没有进行规范,从而使得土地流转过程不够规范,出现的问题也越来越多,比如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对于土地流转信息的公布不到位,导致群众对流转情况的了解不够透彻,从而影响土地流转工作进度。 3土地流转对策 3.1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农户土地流转 政府要积极建设土地流转相关配套服务,针对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加快农村土地流转立法,积极修订《土地管理法》等与农村和土地流转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界定土地流转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土地流转的流程、用途、手续等进行规范,确定地方政府在土地流转中的职权,为土地流转提供合理的法律支持,使土地流转有法可依,有据可凭。同时,政府继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与解释力度,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明确农民与农村集体土地的关系,力求让农户与土地流转主体知法、懂法、守法且能运用相关的经济政策,引导农民进行土地流转。政府利用继续出台农业税收优惠政策、减免税收,可以减少农户流转农地意愿的障碍,引导农户进行土地流转,进以加大土地流转比例,加速土地流转效率。只有在农民切实了解土地流转、享受土地流转政策优惠的基础上,才能提高农户土地流转意愿,从而达到促进农村土地流转的目的。 3.2对农村土地流转程序的控制。 在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应该要对流转程序进行控制,从而使得流转过程更加规范,在流转过程中,第一步要确保流转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流转合同进行了解,并且能根据合同对流转的方式进行确定,在合同中还要体现出流转时间、流转价格、流转收益等,对合同内容进行确定之后才能让流转的双方相互签订合同。第二,当发包方及乡镇经管站收到流转合同之后,应该要及时对合同的内容进行查看,如果发现合同中有任何条款有错误,要及时指出,并且要求改正。第三,流转当事人向乡镇经管站申请合同鉴证。 3.3加快培育农村市场主体 农村市场主体的培养是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途径,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应该要培养更多规模化经营大户,从而让流传出来的土地可以被承接。例如可以结合特色农业发展,通过村委会协调、农户自愿协商的方法,将农户经营的地块集中起来进行互换,使得可以流转的土地更加集中,便于发展特色农业。另外,还可以加强对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培育,在农业生产过程中积极探索“专业合作组织+农户+市场”的经营模式,制定出更加优惠的政策,加强对这些产业的扶持力度,从而不断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使得土地流转工作顺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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