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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综治中心干部管理制度

镇综治中心干部管理制度
镇综治中心干部管理制度

镇综治维稳中心人员管理制度

1、按照工作需要,所有综治维稳工作中心干部,全部定岗到位,理顺管理层次,明确工作职责。

2、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必须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增强搞好工作,为民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顾全大局,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请销假制度。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工作期间原则上不准请假,如有特殊情况应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婚假期限为一个月,产假期限为三个月,特殊事假一天以内由主管领导审批,一天以上由书记、镇长审批,请假一律凭领导签字批准后的假条到办公室备案,严禁捎假。行政村支部书记外出超过一天,必须向书记、镇长请假。

4、实行百分制考勤制度。各口、总支每天分别点名,每周一例会实行全体镇干部集中点名,缺勤一次罚款50元。早8点上班,下午6点下班,中午12点至下午2点午休,上班迟到、早退1小时的每次扣10元工资,2小时以上的扣工资20元。考核标准:(1)、上班、例会、集中学习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旷会一次扣1分;(2)、事假累计超过7天的,一天扣0.5分;(3)、旷工一天扣2分。(4)、年度考勤为全勤的,加1.5分;

5、实行旷工处罚制度。凡旷工者,扣除日工资,月旷工累计3天以下者,除扣除日工资以外,大会作检讨;年累计旷工15天以上者,还要写出书面检讨,年度公务员考核评定为不合格(不称职)格次,年连续旷工15天以上30天以下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二、学习制度

6、全体镇村干部要自觉加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自觉加强各种业务知识学习,增强政治理论水平,提高自身工作能力。

7、学习实行集中学习和分散学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周五下午在镇集中学习,平时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学习。

8、集中学习无故缺席者每次罚款50元,迟到或早退者每次罚款10元,由财政所负责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三、工作纪律

9、对上班不坚守岗位、办事拖拉、服务不热情、解决问题不力、群众有反映的给予大会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按失职渎职追究责任。

10、严禁干部利用上班时间从事第二职业,一经发现,上报调离或停岗。

11、严禁干部、职工在上班时间打扑克、下棋、上网打游戏等,违犯一次扣工资20元、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12、实行首问接待负责制。不准给群众摆架子、耍态度,打骂群众;不准向群众索取财物、要吃要喝;不准在建房、拆迁、扶贫、救济、救灾等工作中优亲厚友,假公济私,一经发现,立案查处。

四、机关管理制度

13、坚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白班时间为早8点至晚6点,夜班时间为晚6点至次日早8点。值班人员负责值班期间的电话接转,上通下达、确保通讯畅通,严禁脱岗和擅自离岗,对值班期间不坚守岗位延误工作或出现事故的,坚决追究值班人员责任。

14、认真做好交接班,下一班人员未接班之前,上班人员不能离岗,交接时要对电话纪律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交接清楚,防止工作脱节。

15、每天早6点开门,晚11点前锁门,外来车辆一律不准在机关大院内停放,严禁值班人员将大门钥匙外借或供其他人再配,一经发现,扣工资100元,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值班人负责,并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16、因工作失职造成物品丢失、损坏的由具体责任人按原价赔偿,找不出具体责任人的,全体当班人员按原价2倍标准进行集体赔偿

五、干部廉洁自律制度

17、全体镇、办、村干部必须树立勤俭节约、艰苦朴素的优良作风、自觉加强学习,增强拒腐防变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18、全体工作人员中午严禁饮酒,更不准酗酒滋事或在机关院内吵闹打骂;否则,一律停止工作,停发工资、严肃处理。

19、镇村干部职工本人及直系亲属婚、丧、假、娶,需首先报告党政办公室,不准私自乱发请贴,乱打招呼。

干部管理制度

干部管理制度 (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打造一支高素质、高效率的管理团队,规范集团公司管理干部选拔、考察、聘任、问责,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管理层、集团公司部门中层、二级企业管理层、二级企业部门中层管理人员。 二级企业部门中层管理人员的人事变动要及时提交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三条管理干部的层级划分 第四条管理干部选拔、组织考察和聘任原则: (一)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二)恪尽职守、开拓进取原则; (三)务实创新、民主集中原则;

(四)权责对等、效益优先原则; (五)综合评价、群众公认原则; (六)公平竞争、择优选拔原则。 第五条管理干部晋升原则 (一)必须和岗位的要求结合起来。晋升必须严格考评,有业绩支持,有能力评估,并根据公司发展计划,按岗位编制配备。 (二)职位空缺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公司内部员工;能积极培养人、有继任/储备人才的管理干部优先考虑晋升。 (三)一般不跳跃提升,只有特别有能力的管理干部方可破格提拔。到集团公司总部工作的管理人员,有五年以上一线工作经验者优先。 第二章选拔方式 第六条管理干部选拔方式: 管理干部选拔原则上推行竞聘上岗,并经组织考察、讨论决定等程序。 第七条竞聘上岗的基本程序 (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管理干部空缺或任职期满等情况,编制管理干部竞聘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二)竞聘者报名; (三)对竞聘者资格审查; (四)符合条件竞聘者参加公开竞聘演讲; (五)竞聘演讲后进行民主测评;

(六)依据民主测评及年度综合评价考核结果,初步拟定聘任侯选人。 第三章组织考察 第八条考察管理干部,要按照选拔聘用条件和不同职位要求,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尤其要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第九条考察管理干部,应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全面、准确了解考察对象的表现。 第十条考察管理干部的基本程序 (一)由集团公司党委(或二级企业党总支委)和人力资源部(或综合办公室)组织考察组,对候选人考察。 (二)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广泛了解情况。 (三)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主要领导交换意见。 (四)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提出聘用建议,向公司报告。 第十一条对选拔任用的管理干部,考察后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并归入个人档案。考察材料必须客观、公正、全面、准确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内容包括: (一)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主要特长。 (二)主要缺点和不足。 (三)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 第四章研究决定

乡镇干部职工管理办法

**镇干部职工管理办法 为健全和完善干部管理体制,保障干部队伍务实、廉洁、高效,提高办事效率,加强和改进机关工作作风,经镇党委会议研究,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全镇机关各行政、事业单位的所有工作人员和村干部。 一、干部的学习教育培训 1、镇干部的教育,主要是创先争优和三品两德的教育,目的是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领导水平和工作能力,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2、干部实行集中学习:党委中心组集中学习每月一次,镇机关每周五为集中学习日,时间为上午8:30,学习日不准缺席、迟到、早退、每人要做好学习笔记,学习笔记每月调阅一次。如遇特殊情况不集中学习、另行通知。 3、镇党委成立学习培训小组,学习培训小组负责干部教育培训的计划制定、组织实施和检查考核工作,干部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情况纳入干部年度考核内容,并作为干部晋升、晋级、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二、干部日常管理 4、每个干部必须严格上班制度,除集中学习日外,机关干部在党政办进行每天签到,事业单位干部以各事业单位进行签到,干部要坚守岗位,着装整洁,讲求形象,文明服

务,严格工作纪律,提高办事效率,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5、严格执行干部请销假制度。干部职工因事因病要书面请假,经领导批准同意,交办公室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如遇特殊情况来不及写请假条的,要向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电话请假,回单位后补签请假条。 干部职工因病因事请假1天以内的,由站所负责人加注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审批;请假2至7天的,由站所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加注意见后报党镇主要领导审批;7天以上的,镇党委加注意见后报组织人事部门分管领导审批。病假一个星期以上,应有医疗定点医院医生的有效诊断书和休假建议书。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等,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凡不履行请假手续,无故不上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旷工连续超过15天(含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含30天)的,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予以处理。全年病事假累计30天以上(含30天)的,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也不能参加年终任何先进及优秀奖项的评选。事假累计超过30天以上(含30天)的,不得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即增发的一个月工资)。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含20天)的,不得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含2个月)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含4

镇机关干部管理制度(修订稿)

***镇政府机关干部管理制度(定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干部综合素质,促进机关管理向规范化、制度化迈进,增强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根据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参照县委《关于改进机关作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意见》精神,综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学习及工作纪律制度 第二条机关干部须加强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市场经济知识和业务知识的学习,撰写学习笔记。全年政治理论学习笔记、业务学习笔记不少于两万字。撰写学习心得体会不得少于三篇,调研文章不得少于一篇,干部每年自费订阅“一报一刊”。 第三条严禁在公务活动中滥用权力,以权谋利或其他营私舞弊行为发生。 第四条严禁参与赌博或任何赌博性质的活动; 第五条除特殊情况外,严禁在工作期间酗酒或借工作之机在村组吃喝。 第六条每周的例会和各类业务工作会,需汇报的工作情况和学习资料必须会前充分准备。开会时所有参会的干部不得迟

到、早退、接打电话和做与会议无关的事。 第七条镇干部要主动服从机关统一调配,并按时参加各种会议、集会和劳动。 第八条所有干部必须保持电话畅通,随叫随到,因关机造成工作延误,按机关考勤制度对待。 第九条严禁干部、职工在上班时间打扑克、下棋、上网打游戏、聊天等,发现一次扣工资100元、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十条包村工作组必须保证每周有3天以上时间深入村组,全面了解、掌握各村组在农业生产、社会稳定、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各方面的工作。 第十一条机关干部必须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倾听群众意见,对群众反映的意见作好记录并及时处理,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汇报。 第三章机关工作人员的考勤制度 第十二条机关工作人员考勤主要由日常出勤、会议出勤、值班出勤和突击性工作出勤(临时交办工作、各种集会、劳动)组成。 日常出勤,机关工作人员每天早晨8:20前到一楼大厅签到后统一做操,未签到仍在单位上班的按迟到对待,上班迟到、早退1小时的每次扣款20元,迟到、早退1小时以上按旷工对待;凡旷工者,每天扣津补贴50元,并罚款50元;月旷工累计3天 - 2 -

基层乡镇干部管理制度

基层干部管理制度 为加强乡村干部管理,严肃干部纪律,在全乡形成团结、奋进、廉洁、务实、高效的良好工作氛围,促进各项工作落实,根据有关党纪、政纪规定,制定以下若干制度。 一、工作制度 1、全乡干部职工必须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增强搞好工作、为民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顾全大局,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坚守工作岗位,切实履行职责。上班办公时间,必须坚守岗位,办理公务,加强学习;下村前先向党政办室说明下村地点和事项。 3、实行旷工处罚制度。出勤情况每月一统计。旷工一天罚款50元,月旷工累计超过3天以上者,除罚款外,大会作检讨;参加会议迟到一次罚款10元,一次不参加会议按旷工一天处理。年累计旷工15天以上者,还要写出书面检讨,年度考核评定为不称职。年内连续旷工15天以上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二、工作纪律 1、对上班不坚守岗位、办事拖拉、服务不热情、不深入实际、解决问题不力、群众有反应的给于大会通报批评,造成不

良影响或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2、严禁干部职工参与赌博、吸毒贩毒、封建迷信活动,违犯一次除扣发一月工资、给于纪律处分外,并建议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3、不准给群众摆架子、耍态度,大骂群众;不准向群众索取财物、要吃要喝,酗酒闹事;不准在工作中优亲厚友,假公济私,一经发现,立案查处。 4、不准搞阳奉阴违、挑拨离间、搬弄是非,拉帮结派,做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准为个人利益而抬高自己,打击别人;严禁公私不分或变相侵占国家集体财物。 三、请假制度 严格请销假制度。请假以假条为准,除特殊情况外,不得捎假条或打电话请假,否则按旷工论处,请病假的需出示医院的诊断证明。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批假,按组织部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副科级干部需请假的,一律有乡党委书记批准,如遇开会、外出办事,需向乡党委书记说明情况。站所负责人请假2天以下的,由分管领导审批,3天以上的由分管领导批准后,再报党委书记批准;3天以上5天以内应先由站所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批准,再由党委主管日常工作领导批准;5天以上由乡党委书记批准。 所有假条一律交党政办备案,并向主要领导汇报。工作因

单位综治维稳工作制度

公司综治维稳工作规章制度 第一条认真学习、增强工作效力 全体职工必须认真学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文件、会议及领导讲话精神,确保自己的工作言行,既不违反大政方针,又能切合具体实际,保障工作与言行不存在麻痹大意、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现象,保持部门和个人与广大人民群众之间共建互信机制,遇事能及时商量、有效沟通、合情处理,不酿造和蓄积社会矛盾和隐患性问题。 第二条一岗双责、坚持发展稳定两促进 无论领导或是职工,无论是从事分管领导工作或是具体经办事项,都必须把工作推进与维护社会稳定像融合,不能只求工作进度而不经工作规范,不能只求工作结果而不讲工作程序,更不能只图追求经济发展而忽略社会治安隐患问题的发生。无论领导或职工解决问题、作出决定、发表观点意见等都要力求由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作依据,不能有违法、违规言行侵犯当事人的利益引起争端,引发社会治安问题的产生。 第三条严格实行重要节日,重要会议等重要时期的值班工作制度。 凡元旦、春节及各种法定长假节日,凡国家及省、市“党代会”、“人代会”等重要时期都要实行轮流值班制度,单位领导全天不能关机,单位职工页应随时保持在可联系状态。值班任务是及时发现动向或苗头,及时处理或报告。无论是自己处理或报告的事项都应做好全

程记录以便事后检验并能向有可能前来争执,质询的人提供全面的备查资料。 第四条高度重视信访工作、特别注重信访引发的源头性问题信访工作首先必须坚持“管行业、必须兼顾信访”的原则。处理涉及群体利益的工作,必须要疏通群众的思想,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自己分管的工作产生信访,分管领导要注重分析根源或苗头性问题,分析运用法律法规规定和适用政策是不是运用准确的问题,对群众不服、思想不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由要求组织听证、或者提起行政复议甚至是法律诉讼的权利,引导其通过合法程序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确属无理取闹的,要收集好证据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对自己和单位不能处理的,提交证据以及相关事实资料申报公安机关参与解决。对文化素质不高,政策法律知识欠缺的群众来访要宽容,要耐心倾听其呼声,合情、合理及时地解决好他们反映和要求解决的问题,对背后指使的随意性缠访,无理信访,粗暴信访,依程序先做其思想工作,后告知其可要求进行听证及向法院起诉的正当渠道,对不按正当方式正常行为反映要求解决问题的,要及早告公安机关依照治安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处罚。 二、责任追究 第五条综治与社会稳定工作采取产生于那个岗位,问责到那个岗位责任人的方式追究责任,责任追究暂不作细分量化责任追究。 但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取消其评定先进或优秀的年终考核评定资格。

政府机关干部职工日常管理制度

---------------------------------------------------------------范文最新推荐------------------------------------------------------ 政府机关干部职工日常管理制度 一、财务管理制度。 (一)机关各部门必须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及财政、物价部门规定的项目范围、标准收取各项费用,不得擅自增加项目、调整范围或标准收费。 (二)机关各部门所有经费纳入会计核算中心统一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各部门实行零帐户管理,只设报帐员,单位备用金3000至5000元。所收预算内外资金(包括自筹资金、经营服务收入、其它收入、暂存款收入等)必须当天内缴存财政过渡账户,严禁坐收坐支,帐外设帐、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等违纪现象发生,否则,将追究单位负责人及经办人的责任。严禁挪用财政资金和违规报销各类票据;严禁任何人以集体名义向镇机关以外的单位借款私用和收取赞助费。 (三)各类收入必须使用统一的正式票据,否则,一律视为白条收费。坚决杜绝收费不开票和白条收费,一经发现,严格按”收支两条线”有关规定处理。 1 / 29

(四)严格支出程序,各种支出必须先请示领导同志后方能开支,经办人注明支出事由。财政所负责人审定票据,分管领导签署意见。镇长审定报销,书记审签得五人汇签制度。或经办人填写好报审单,写明开支事由后,由财务负责人,再由分管领导审查签注意见,最后由镇长审定签字是否报销。 (五)费用的管理 1、办公用品。机关所需办公用品,必须经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后,由财政所统一采购,领用人员必须签字,该由县采购中心采购的必须上报。 2、水电费。各单位工作人员,应厉行节约,做到人走灯灭,闭门关水,违者处当事人5元/次罚款。 3、会议费。各单位要本着精减会议的原则,尽量少开会,开短会,会议期间可根据情况发会议补贴(标准是村干部10元/人,组干部5元/人)。 4、招待费。政府及其各部门接待来客,原则上在机关伙食团就餐,严格执行接待标准,实行对口接待;确需在外接待的,必须请示主要

某某乡镇干部管理办法

某某乡镇国家干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和完善干部管理体制,保障干部的优化、廉洁、勤政,提高办事效率,加强和改进干部工作作风,根据“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整改落实的要求,全面推进服务型党组织创建,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镇行政、事业干部、驻村干部、市招聘干部(含工人和公益性岗位人员)。 第三条按照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要求,坚持密切联系群众,走群众路线,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强化管理能力,健全管理机制,完善管理手段,促进干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 第二章干部的教育培训 第四条全镇干部的教育,主要是邓小平理论的教育,马克思主义权力观、群众观,“三个代表”重要思

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学习教育,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领导水平和工作能力,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第五条全镇干部实行有计划集中培训,副科以上领导干部以参加市委党校组织的培训和中心学习组学习为主,每年一般不少于十四天次;股级干部集中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七天次;一般干部集中培训每年不少于五天。 第六条对干部的日常教育实行严格管理,党委中心组学习每月一次,学习到会率80%以上,每个领导干部全年到会率不低于80%,每年撰写调研或理论研讨文章不少于2篇;股级、一般干部集中心学习每两月不少于一次,每年撰写信息或调研文章不少于1篇。 第七条党政办负责干部教育培训的计划制定、组织实施和检查考核工作,干部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情况纳入干部年度考核内容,并作为干部晋升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干部日常管理

第八条每个干部必须严格上下班制度,坚守岗位,着装整洁,注意形象,文明服务,严格工作纪律,提高办事效率,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一)严格镇机关干部上下班签到制度(包括副职领导)。签到由党政办、纪委办负责组织。签到不准弄虚作假,不准替人代签。凡替人代签者,一经查实,双方作旷工1天处理,并追究纪律处分。镇机关干部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8:30-9:00为签到时间,当天没有签到的视为旷工,9:00后9:30前到岗并补签到的视为迟到,无特殊情况,10:30后到岗的视为旷工;每天下午 5:00-5:30为签离时间,当天没有签离的视为早退。迟到、早退、旷工等将给予一定经济处罚,迟到、早退每次处罚100元,旷工每天处罚200元,迟到、早退、旷工情况于第二天通知到财政所,在当月工资中兑现,同时全镇通报。星期或节假日需正常上班的,按照正常作息时间管理。中心工作、专项紧急工作期间的处罚加倍。领导安排有特殊工作任务,不能亲自签到的,由领导电话或当面联系负责签到的同志,在“备注”栏内予以说明;特殊情况提前上班、推迟下班和法定假日上班签到问题另行规定。

综合治理管理制度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 综合治理管理制度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第1 页共14 页

综合治理管理制度 综合治理管理制度 1.综合治理管理网络综合治理管理网络 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组长:组长:消防领导小组组长:成员:质安、保卫、义务消防队、材料、财务安全组组长:成员:安全员、材料、门卫周围环境协调小组组长:成员:后勤义务消防队队员15人防洪抢险队队员15人门卫、保安3~5人信息小组1~2人 2.综合治理管理制度2.1综合治理管理原则为加强内部安全防范工作,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破结合”的方针,确保国家、集体、个人财产、职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保证生产、经营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共中央政法工作的指示》以及有关法规、上级精神,结合本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贯彻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采取各种措施和多种形式,把“综合治理”真正落实到实处,建立一个团结、稳定、安全的生产、生活秩序。本着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加强综合治理工作的宣传、教育。谁违反规定,使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遭到损失,就要受到应有的处罚,工作做得好的,要给予表场和奖励。2.2综合治理管理职责2.2.1在分公司、经理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落实本项目部有关安全防范和治安工作,对本项目部的财产、设备、贵重物品等要落实专人负责管理,防止被盗失窃,并对本项目部范围内的安全防范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2.2.2负责对本项目部的职工经常进行遵纪守法和分公司内部各项制度的教育,及时掌握职工思想状况,组织力量做好违法人员的帮教工作和防止矛盾激化的疏导工作。2.2.3定期检查本项目部的安全防范工作,查出问题逐条登记,及时整改并向上级报告。发生案件要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提供情况,协助查破。2.2.4经常分析研究本项目部的治安情况,对模范执行各项制度、作出贡献的 第 2 页共 14 页

机关干部管理制度

※※镇机关干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指导思想:为了加强镇政府机关管理,切实改进干部作风,充分调动机关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围绕年初的工作目标,真抓实干,奖优罚劣,特制定《机关干部管理制度》。 第二条基本原则:干部实行线上工作与驻点工作相结合,工作任务与工作业绩相结合,责权利紧密挂钩,严格实行制度管人,鼓励争先创优。 第三条机关干部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财政所全体干部职工,其他站办所干部职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岗位责任目标考核制度 第四条干部岗位责任目标考核细则分“线上工作、点村工作、作风建设、中心工作、民主测评”五项,与工作津贴挂钩,具体细则附后。 第三章学习制度 第五条为了贯彻中央决定和省、市、县委精神,深入开展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三讲三树”的教育活动,中心小组每季度学习一次,由分管领导结合上级精神确定学习主题,中心学习小组成员围绕主题认真讨论发言,并做好学习笔记。 第六条干部学习每周一次,由分管领导组织,内容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修改党章、党和国家的现行农村政策、法律法规、经济管理知识、农村实用技术及工作业务知识。 第七条鼓励干部自学和撰稿。每名干部要自备专项学习记录本,党委书记将对干部的学习记录及会议记录本不定期查阅。鼓励干部参加自考和各类专业培训,凭文凭或合格证报销学费;鼓励干部在市以上党报党刊上发表正面宣传报道。所发稿件按照市级100元、省级200元、国家级500元的标准奖励干部。干部进行再教育学习,并取得提高一级的文凭。大学本科,每学年奖励10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元;专科每学年奖励800元,最高不得超过1600元;自学考试取得本科学历一次性奖励2000元,取得专科学历一次性奖励1500元,都不得另行报销学习费用。干部自学取得中级职称的,奖励500元,高级职称的奖励1000元,但不得报销学习费用。 第四章考勤制度

乡镇机关工作管理制度汇编

文章标题:乡镇机关工作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政治规范 第二章办公制度 第三章日常行为规范 第四章职业道德规范 第五章廉政制度 第六章机关学习制度 第七章请示汇报制度 第八章办公设备、财产物资管理规定 第九章就餐招待管理规定 第十章请销假制度 第十一值班制度 第十二章机关工作纪律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一章政治规范 第一条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模范树立“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努力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政策理论水平,坚持讲政治、讲正气、讲团结、讲奉献,自觉维护党委、政府的良好形象。 第二条模范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模范遵守本单位所有规章制度;自觉维护集体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第三条严格执行党委、政府的决定、命令和指示,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第四条认真实践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关心群众疾苦,倾听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为解决群众的困难做力所能及的工作。 第五条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坚持对上负责、对下负责,做到按原则办事、按程序办事。 第六条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素养,自觉抵制不正之风,树立良好干部形象。 第二章办公制度

第七条广大干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做到对外热情服务,使用文明礼貌用语,严禁语言粗鲁、态度蛮横等不文明行为。第八条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加强业务知识学习,熟练掌握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争做业务工作的行家里手。 第九条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善始善终完成每一项工作任务。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处理公务认真负责、立说立行,对工作高质量、高标准、严要求,不得敷衍塞责,推诿扯皮。 对责任心不强,消极怠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且不能按要求完成任务的,经党委研究,予以调整职务和岗位。 第十条服从领导、听从指挥、恪尽职守。对拒不服从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工作安排,并导致工作贻误的,经党委研究,视情节予以处罚或处分。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严禁泄漏工作秘密。对违反保密纪律造成工作影响的,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书面检查;情节严重的,予以党纪或政纪处分。 第十二条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禁在工作时间从事与本职业务无关的活动。 第三章日常行为规定 第十三条严格机关点名制度。全体机关干部工作日期间,上午8:30集中到镇政府会议室进行点名。除不可抗拒因素外,凡点名后到者视为迟到。 第十四条早上开会或有其他工作安排,原则上报党政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外出,否则按迟到对待。 第十五条不定期组织人员抽查职工在岗情况,凡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未安排工作而无故不在岗者,按旷工处理。 第十六条职工到达单位后要认真打扫办公室及卫生责任区的卫生,所有卫生责任区要在上午8:15前打扫完毕。 第十七条职工工作日衣着整洁得体,不穿奇装异服,严禁穿超短裙、短裤、拖鞋上岗。违反此规定者,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 第十八条办公坐姿端正,严禁办公时间在办公室倚、躺、卧等现象,严禁在办公时间锁门。 第十九条严禁工作时间串岗、聊天,禁止使用电脑玩游戏、看电影或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严禁使用办公电话办理私人业务及聊天。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制度.doc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治安管理,维护正常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负责人。 第三条公司及公司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由公司及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全面负责本项工作。 第四条公司办公室具体负责江西酒厂有限责任公司、办公、生产、生活区域范围内片的治安管理工作,有权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第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一律按以下规定处罚: (一)在办公室、车间内吵架、闹事,致使工作(生产)不能正常开展,每人罚款50元; (二)在公司及公司大型活动及其他公共场所扰乱秩序、影响集体活动,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并予以通报批评。 (三)挑拨是非、影响工作,责任人罚款100元,并予以通报批评。 (四)出入办公楼、生产区不按规定接受检查,每次罚款50元; (五)纵容、包庇他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责任人罚款100元,情节严重的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非法携带匕首、三棱刀、弹簧刀或其它管制刀具,罚款100元,情节严重的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条有下列行为,除赔偿相应损失外,一律罚款200-5000元,情节严重的解除其劳动合同,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打架斗殴、寻衅滋事致人伤残; (二)盗窃公司、他人财物; (三)故意损坏公私财物; (四)在禁止燃放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五)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恐吓他人; (六)聚众赌博。 第七条一人有两种以上违反本制度行为的,分别处罚,合并执行;两人以上共同违反本制度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处罚;违反公司其它管理规定,又违反本制度的,分别处罚合并执行。 第八条对执行、协助和维护本制度的人员进行威胁、打击、报复的,罚款1000元,解除其劳动合同,造成后果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公司职工(包括离退休职工)汇报工作、反映问题,可以通过打电话、写信、发短信和电子邮件,或到公司及公司办公室面谈等方式进行,不得聚众上访,攻击公司及公司领导。否则,对相关责任人罚款2000元,情节严重的,依法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条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其它规定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的,由公司、公司出具《治安处罚

机关干部管理考核办法

机关干部管理考核办法 为促进机关作风建设,高效勤政服务广大群众,特制定本办法: 一、全体机关干部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和请假制度,不得迟到、早退、旷工,上下班实行考勤和工作日志管理,迟到半个小时以上算旷工半天,平时因事外出、开会、办事必须向分管领导或股室负责人报告。请假必须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请假两天以内向分管领导请假,请假两天以上向局长请销假,每周一一般干部上周工作日志必须由分管领导签字、副职领导工作日志由局长签字。每名干部每月迟到2次以内不扣分,两次以上每次扣0.5分,早退一次扣1分,旷工半天扣2分。每月事假不得超过两天,每超一天扣1分。累计病假超过3个月、事假超过1个月的不得评优及发放补贴和奖金。请假天数先冲销公休假,事假超过公休假天数者不得再享受公休假。 二、积极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工作例会及各项集体活动。凡无故不参加政治业务学习、集体活动和未经请假者,每人每天(次)扣1分,每月要有2000字的理论业务学习笔记,达不到标准的扣1分。鼓励每人围绕本职工作,学习公文写作、专业知识等,笔记超过300 0字的加1分。 三、上班时间集中精力,创造性开展工作,努力完成工作任务,不得串岗、溜岗和干私活,不得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和炒股,发现一次扣0.5分。工作时间以外因工作需要加班的,每完成一件加0.5分。 四、讲究卫生。办公室要保持整洁,不得乱摆、乱堆、乱放、乱丢纸屑、烟蒂。要注意个人卫生,衣着干净整齐。每月由考评办公室抽查,发现办公室脏、乱、差的办公室每名工作人员扣1分。三楼走廊及楼梯卫生由监察大队负责,二楼走廊由管理股负责,一楼走廊及党员活动室由行政办负责,每周清扫两次,保持清洁,否则扣股室队长各1分。 五、爱护公物,爱惜国家和集体财产,不得故意损坏、任意践踏公物,不得据为已有或公物私用,不得随意出卖、转让公物。提倡开源节流、勤俭简朴的精神,节约用水、用电,防止各种铺张浪费的行为,下班关闭门、窗,防止偷、盗或自然损坏现象的发生。损害遗失公物除照价赔偿外,损害一次扣1分。遗失公文、法律文书、执法取证材料、企业报送材料等每次扣5分,造成严重损失的可一次性扣10分。 六、维护安定团结。家庭和睦,群众关系良好,同事之间团结合作,不挑拨是非。有意见、建议要采取正确方式通过正当渠道提出,不得当面不说,背后乱说;不准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如有影响单位团结的事情发生每次当事人扣1分到2分。

政府机关干部职工日常管理制度

精选资料 政府机关干部职工日常管理制度 一、财务管理制度。 (一)机关各部门必须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及财政、物价部门规定的项目范围、标准收取各项费用,不得擅自增加项目、调整范围或标准收费。 (二)机关各部门所有经费纳入会计核算中心统一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各部门实行零帐户管理,只设报帐员,单位备用金3000至5000元。所收预算内外资金(包括自筹资金、经营服务收入、其它收入、暂存款收入等)必须当天内缴存财政过渡账户,严禁坐收坐支,帐外设帐、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等违纪现象发生,否则,将追究单位负责人及经办人的责任。严禁挪用财政资金和违规报销各类票据;严禁任何人以集体名义向镇机关以外的单位借款私用和收取赞助费。 (三)各类收入必须使用统一的正式票据,否则,一律视为白条收费。坚决杜绝收费不开票和白条收费,一经发现,严格按”收支两条线”有关规定处理。 可修改编辑

(四)严格支出程序,各种支出必须先请示领导同志后方能开支,经办人注明支出事由。财政所负责人审定票据,分管领导签署意见。镇长审定报销,书记审签得五人汇签制度。或经办人填写好报审单,写明开支事由后,由财务负责人,再由分管领导审查签注意见,最后由镇长审定签字是否报销。 (五)费用的管理 1、办公用品。机关所需办公用品,必须经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后,由财政所统一采购,领用人员必须签字,该由县采购中心采购的必须上报。 2、水电费。各单位工作人员,应厉行节约,做到人走灯灭,闭门关水,违者处当事人5元/次罚款。 3、会议费。各单位要本着精减会议的原则,尽量少开会,开短会,会议期间可根据情况发会议补贴(标准是村干部10元/人,组干部5元/人)。 4、招待费。政府及其各部门接待来客,原则上在机关伙食团就餐,严格执行接待标准,实行对口接待;确需在外接待的,必须请示主要

关于综合治理工作管理制度

关于综合治理工作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搞好本系的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维护本系师生的权益,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防止和杜绝人身伤害、集体和个人财产损失等事故的发生,根据学校综合治理管理及学校综治办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成立由党总支书记牵头,系主任、党总支副书记、团总支书记、辅导员、各班班主任组成的系综合治理委员会,全面负责本系综治保卫工作。 2、全系教职工应做到“七同一制”,即把综合治理工作纳入议事日程,与教学、科研、实习、社会实践、日常管理及其他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考核、同归档,并根据各自范围的工作性质、业务、职能制定工作计划。 3、系党总支书记负责全系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党总支副书记直接分管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团总支书记和系务干事具体负责综合治理工作。 4、系党总支要与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各班班主任和教职员签订安全综合治理责任合同。 5、系党总支和行政要把综合治理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每年至少组织召开综合治理工作会议3次以上,同时要对重点部位检查和督查,发现隐患漏洞及时督促整改。 7、辅导员、各班班主任每年至少组织所管辖各班全体学生召开学生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会议4次,要求检查学生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制度的执行情况,有措施方案、有检查记录、有考核、有归档档案。 8、辅导员、各班班主任每星期至少检查所管辖各班全体学生的学生寝室1次以上(以楼栋管理员登记的为准),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包括违规动用或使用电器、乱接电线线路、违规用电等)要及时进行整改。

9、系党总支书记和系主任负责监督、检查、考核本系综合治理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10、系党总支书记、总支副书记负责制定系综合治理管理制度,拟订并签订系党总支书记、总支副书记与系团总支书记、团总支副书记、学生分会主席、辅导员、各班班主任的安全综合治理责任书。 11、各级安全综合治理责任合同分为一式二份,签订双方归档保存,拟订并签订责任合同须在三月份完成,否则后果自负。各级安全综合治理责任合同的签订之日即为合同的生效之日。 12、所有各级安全综合治理责任合同需要交一份原件给系归档保存,其余一份由签订方保存。 13、所有各级安全综合治理责任合同的拟订都要涉及所辖范围内一切人身伤害,集体、个人财产损失的诸多责任方面(包括盗窃、火灾、水灾、教师、学生违规动用或使用电器、乱接电线线路、违规用电等),做到责任明确。 14、全系教职工对所管辖的所有物资、设备应做到经常检查,对管理员进行定岗、定责及进行安全教育,有安全隐患及时报告,防止盗窃、火灾、水灾等事故的发生。特别是在节前、节中、节后要做好人员、财产等方面的安全综合管理保卫工作。 15、全系师生对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案情(包括盗窃、火灾、水灾及其他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要及时向学校保卫处、班主任、辅导员、系领导报告。 16、对突发事故,要及时向系领导和学校保卫处报告,并且及时给以处理。 17、学生出校外办事,应以书面形式将去向、返回时间、结伴者告诉寝室或治保委员。应尽可能结伴而行,携带学生证、身份证等能证明自己身份的证件并要牢记班主任、辅导员或保卫处、派出所,系内其他师生等的联系方式。

机关干部管理制度

机关干部管理制度

干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机关干部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作用工作条例》和国家、省、市有关干部工作的政策、法规,并结合本委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干部管理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的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委在编在职的机关工作人员。 第二章职务升降 第四条晋升职务,一般应逐级晋升。 第五条晋升职务的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必须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廉洁勤政,遵纪守法,团结同

志,作风正派,工作实绩突出;具有拟任职位所需的理论政策水平、文化专业知识、组织协调和文字语言表示能力。 第六条晋升职务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在近两年年度考核中定为优秀或近三年年度考核中定为称职以上; (二)晋升科级领导正职,应任下一级职务两年以上;晋升科级领导副职和科级非领导职务,应任下一职务两年以上; (三)新晋升科级职务,一般应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四)新晋升科级领导职务,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副职提正职一般不超过50周岁; (五)身体健康; (六)拟任职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 (七)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经请示干部、人事主管部门同意后,能够破格提拔。 第七条机关提拔任用干部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按照职位空缺和任职条件,采取党组提名和群众推荐相结合的办法,或经过公布职位、竞争上岗的办法产生预选对象; (二)按照拟任职务所需要的条件,对预选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广泛了解情况;

乡镇各类制度汇编(太全了,干部管理手册)-

乡纪检监察委员会工作职责 乡纪检委是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专门机关,受县纪委和乡党委的双重领导。乡纪检委、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中央纪委、国家监察部、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地区纪委、监察局有关文件规定乡纪检监察委员会主要职责如下: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兰干乡党委整顿党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督促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政治纪律的执行情况。 (二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纪委、监察厅,地委、行署、纪委监察局和于田县委、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指示、决定,主管全县政监察工作。 (三负责组织、协调做好事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以及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问题的工作。 (四负责检查和处理全县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重要或复杂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权益。 (五按照分级管辖的原则,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受理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处理国家行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审理决定或建议对 他们作出行政处分。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保护国家公务员正当的合法权益。 (六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性党风党纪、廉政勤政方面的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对党的干部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方

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及平安建设工作制度

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及平安建设工作制度为深入推进我院平安建设工作,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全面落实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以下简称“综治”工作)各项措施,创造良好的社会、工作、生活环境,根据上级综治工作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健全制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综治工作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综治领导小组职能作用,强化综治工作,更好地完成上级下达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目标任务。 第二条院将综治工作列入院党组工作议事日程,成立院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及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综治工作的领导,定期进行工作安排部署,对重大问题及时研究对策,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矛盾,超前做好防控和化解工作,确保单位工作的正常运转。 第三条健全组织机构,层层落实综治工作领导责任制。院主要领导为全院综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各科室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专兼职人员我具体责任人,负责掌握本科室人员的思想动向,抓好本科室的综治工作。 第四条落实院综治领导小组工作例会制度,综治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例会,认真分析总结单位综治维稳和安全工作情况,研究部署下阶段工作。 第五条加强对党员干部职工的教育,认真学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文件,积极开展综合治理宣传工作,增强治安防范意识;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教育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杜绝各类刑事案件的发生;动员全体人员积极参与综合治理的各项活动,不断增强法纪观念和安全意识,做到单位、个人、家庭不发生治安、刑事案件和安全责任事故。 第六条坚持开展经常性的综治检查工作,做到处室月查、个人随时查,节假日重点查,随时掌握情况,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把不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加强对本单位安全的督查、督办,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加大人防技防等方面的投入,加强安全检查,内容主要包括重点部位安全保卫、办公场所、保安宿舍的安全等。加强院消防器材的检查,由专人具体负责管理,并经常检查其完好情况,以便应急使用。

2、机关干部日常管理制度

海子滩镇干部日常管理制度 为加强镇村干部管理,严肃干部纪律,在全镇形成团结、奋进、廉洁、务实、高效的良好工作氛围,促进各项工作落实,根据有关党纪、政纪规定,制定以下若干制度。 一、工作制度 1、按照工作需要,所有机构改革上岗干部,全部定岗到位,理顺管理层次,明确工作职责。 2、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必须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增强搞好工作,为民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顾全大局,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请销假制度。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工作期间原则上不准请假,如有特殊情况应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婚假期限为一个月,产假期限为三个月,特殊事假一天以内由主管领导审批,一天以上由书记、镇长审批,请假一律凭领导签字批准后的假条到办公室备案,严禁捎假。行政村支部书记外出超过一天,必须向书记、镇长请假。 4、实行百分制考勤制度。各口、总支每天分别点名,每周一例会实行全体镇干部集中点名,缺勤一次罚款50元。早8点上班,下午6点下班,中午12点至下午2点午休,上班迟到、早退1小时的每次扣10元工资,2小时以上的扣

工资20元。考核标准:(1)、上班、例会、集中学习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旷会一次扣1分;(2)、事假累计超过7天的,一天扣0.5分;(3)、旷工一天扣2分。(4)、年度考勤为全勤的,加1.5分; 5、实行旷工处罚制度。凡旷工者,扣除日工资,月旷工累计3天以下者,除扣除日工资以外,大会作检讨;年累计旷工15天以上者,还要写出书面检讨,年度公务员考核评定为不合格(不称职)格次,年连续旷工15天以上30天以下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二、学习制度 6、全体镇村干部要自觉加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自觉加强各种业务知识学习,增强政治理论水平,提高自身工作能力。 7、学习实行集中学习和分散学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周五下午在镇集中学习,平时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学习。 8、集中学习无故缺席者每次罚款50元,迟到或早退者每次罚款10元,由财政所负责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三、工作纪律 9、对上班不坚守岗位、办事拖拉、服务不热情、解决问题不力、群众有反映的给予大会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按失职渎职追究责任。 10、严禁干部利用上班时间从事第二职业,一经发现,

政府机关日常管理制度大全

政府机关日常管理制度大全 篇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日常管理细则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日常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县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能力过硬、作风优良、清廉有为的干部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组发〔2007〕2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153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第8号令)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日常管理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分类管理、精简高效的原则;坚持依法依规、规范统一、公开公平的原则;坚持权责一致、宽严相济、奖惩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县所有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有另行规定管理的公职人员,从其规定。 第二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调配管理 第四条机关公务员严格按照编制限额和职位空缺进行招录,各招录机关要按照规定,于每年第一季度,向编制部门和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分别申报用编计划和职位计划,经审批同意后,报上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由招录机关对新录用的公务员进行考察。试用期满,经县公务员主管机关和招录机关考察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报市公务员主管机关决定,取消录用资格。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录用后最低服务期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流动。 第五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外,坚持“凡进必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用人单位于每年第一季度,按照编制限额和岗位空缺,向编制部门申报用编计划,向人社部门申报用人计划,经编制、人社部门审核后,报县政府(县编制委员会)审批。由人社部门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招聘工作,通过考试、考核后,择优聘用工作人员。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第六条机关、事业单位调动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控制在用人单位人员编制数和职(岗)位数之内。有空编空岗的,用人单位分别向编制、组织、人社部门报送用编计划、用人计划,经批准后,办理调动手续。无空编空岗的单位,不得调入工作人员。调入领导干部,必须控制在领导职数限额之内,无职数空缺的单位,一般不得调入。 规范干部调动流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只能在同类性质的机关事业单位 之间流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组织部门调任(副科实职以上)和参加统一公务员招录考试外,不得以调动的方式进入党政机关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自收自支、差额拨款、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一般不得逆向流动(即自收自支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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