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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预防措施范本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预防措施范本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预防措施范本

整体解决方案系列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预防措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35296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预防措施Preventive measures for hidden dangers in production safety accidents 说明:为明确各负责人职责,充分调用工作积极性,使人员队伍与目标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特此制定

安全,是我们企业的吉祥宝,守住了这个宝,也就守住了职工的幸福,守住了企业的效益,守住了一片和谐美好的天空。有人说:“听不进安全第一的劝告,是耳朵的幼稚;不懂得防范为重,责任重于泰山是心灵的幼稚;不深入一线,排除各种安全隐患,还他人以安全则是行为的幼稚。”平安是我们做好一切工作的基础,安全是我们企业永恒的主题,正是平安与安全保障着我们一切工作的顺利开展。“安全源于长期警惕,事故出于瞬间麻痹”,我们医疗器械产品事业部作为生产制造部门,不能因为追求产量而轻视安全,也不能因为追求效益而忽视安全,更不能因为工作忙、工作条件稍好一些就藐视安全。

一、医疗器械产品事业部

为了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安全预防措施如

下;

一、加强对操作者的安全培训,使职工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掌握安全生产所必须知识和技术,提高他们对危险的辨别和反映能力。

1、生产部必须对新老员工每年进行一次现场规章制度和遵章守纪教育,主要内容是:

⑴本单位生产特点及安全基本知识;

⑵本单位(包括生产现场)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

⑶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⑷高处作业、机械设备、电气安全基础知识;

⑸防火、防毒、防尘、防爆知识及紧急情况安全处置和安全疏散知识;

⑹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防护用品、用具使用的基本知识;

2、各车间必须对新老员工每年进行一次本工种、岗位安全操作及班组安全制度、纪律教育,主要内容是:

⑴本班组作业特点及安全操作规程;

⑵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及纪律;

⑶爱护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⑷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防范对策;

⑸本岗位的作业环境及使用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要求。

二、加强设备管理

三、明确责任,加强

2.4在检查生产、施工的同时,应检查安全生产、施工情况,生产、施工中主要安全防护措施是否落实,发现安全隐患应组织及时整改。

2.5应把改善工人劳动条件和防止事故发生作为重要任务,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机具时,必须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操作规程。

2.6按照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督促员工正确穿戴防护用品、用具。对脚手架、金属架管材、扣件、安全网等大型工具,定期进行检查鉴定,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得出库或及时从现场撤出,凡运进现场材料,应按平面规划布置堆放整齐稳固,不得任意超高。

5.3检查督促生产、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安全技术操作

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安全事故隐患,检查安全设施的配置是否齐全、安全警示标志是否妥当、职工劳保着装是否齐备、物资摆放是否合理以及其它设施的布置是否规范等事项。督促员工正确使用安全设施、安全防护用品、用具。

5.4调查、研究生产、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提出改进意见。

5.5协助项目经理、部门主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新员工安全教育,负责本单位安全教育事务。

5.6负责安全设施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及维护。

5.7开展每周、每月安全生产检查,制止违章作业行为,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及时报告和处理。督促生产班级及个人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5.9对违章作业和不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者,损坏生产、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安全标志等行为进行制止。

5.10对严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忽视安全工作的行为,有权向上级或越级反映。

6、车间主任职责

6.1具体负责本车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带领本车间人员认真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规,应经常对全车间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尤其应加强青工教育,作好新职工入公司和调动工作岗位职工的三级教育。重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应报部门主管记入职工个人培训档案或记入班前(后)会记录

6.2车间主任为本车间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车间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6.3必须认真执行上级机关和本企业对安全生产的有关制度,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任务的同时,都要强调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6.4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督促车间员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对查出不安全的隐患要立即整改,对整改不了的应及时上报部门领导以求得解决。

6.5应定期分析车间安全生产状况,研究不安全因素的预防对策。发生安全事故要迅速组织救治,保护好现场并及时上报,协助有关部门追查事故原因。

6.6现场主管应有权处罚一切(可跨越部门)违反安全制度、规定的行为。

7、班组长安全职责

7.1督促教育班组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制止本班组违章和冒险作业。

7.2开展班组安全生产、施工教育,负责岗位安全交底。

7.3开展两级2安全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及时报告或处理。

7.4根据本班组员工的体力、技术、年龄、情绪等情况分配工作,以免发生事故。

7.5监督本班组员工爱护安全设施和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8、生产、施工人员职责

8.1必须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不违章和冒险作业。

8.2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工作安排,在自己操作范围、部位或自己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等,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班组长或有关负责人。

8.3爱护各种安全设施和标志,使安全设施发挥良好作

用。

8.4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增强自我安全生产意识,事故防范意识。

(一)安全生产基本守则

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所有职工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遵守执行安全生产法规、规定以及工厂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凡不符合安全要求,在设备、设施及生产过程中有危及安全生产和职工身体健康的事故隐患,职工有责任和权力向上级报告或提出整改建议;遇有严重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况,职工有权停止作业,并及时报上级。

3.对既无安全措施,又无可靠把握的违章指挥,甚至强令职工冒险作业,职工有权抵制或拒绝接受。

4.操作人员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准参加生产或独立操作。电气、起重、冲压(剪)、木工平刨、机动车辆的驾驶、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气割)、爆破等特殊作业人员、均应经安全技术培训和考试合格,持特种作业安全技术教育合格证进行操作。

5.进入作业场所,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长发辫放入帽内;操作旋转机床时,严禁戴手套或敞开衣袖(襟);不准穿脚指脚跟外露的凉鞋、拖鞋;不准赤脚赤膊;不准系领带或围巾;尘毒作业人员在现场工作时,必须戴好防护口罩或面具;在易引起爆炸的场所,不准穿能聚静电的服装;厂区不能流动吸烟和乱丢烟头,易燃易爆场所禁止吸烟。

6.操作前,检查设备和工作场地,排除故障和隐患;确保安全防护、信号连锁装置齐全、灵敏、可靠;设备应定人、定岗操作;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动用他人设备或从事自己不熟悉的工作。

7.工作中,应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操作岗位;多人同时作业是,必须明确分工、统一指挥;工作场所不准打闹、睡觉和做本职无关的事;严禁酗酒者进入工作岗位;不准在车间内骑自行车或将小孩带入生产作业现场。

8、凡运转的设备,不准跨越运转部位传递物件,不准触及运转部位;不得用手拉,嘴吹铁屑;不准站在旋转工作或能爆裂飞出的物件、碎屑部位的正前方进行操作、调整、检查、清扫设备;装卸、测量工件或需要拆卸防护罩时,要先断电停

安全生产事故分类大全

编号:SM-ZD-24130 安全生产事故分类大全Organize enterprise safety management planning, guidance, inspection and decision-making, ensure the safety status, and unify the overall plan objectives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安全生产事故分类大全 简介:该安全管理资料适用于安全管理工作中组织实施企业安全管理规划、指导、检查和决策等事项,保证生产中的人、物、环境因素处于最佳安全状态,从而使整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一、分类与分类学1、概念 一、分类与分类学 1、概念 知识存在于比较分类之间。分类是人类很自然的一个过程,不知不觉间就已经在进行了分类的工作。分类顾名思义就是分门别类,是鉴别比较和划分的过程。分类看起来非常之简单:根据相似性将要分类的东西加以整理归类。然而,分类能使事物高度有序化,从而极大地提高了我们的认识效率和工作效率。 分类这一术语有两层不同含义:①设计一种分类方法的过程;②通过某一分类法的概念的标记性代码或术语对对象进行编码或描述。我们仅使用分类的第一层含义。分类法是某一领域内概念的序化系统及其或隐或显的序化原理。分类的准则取决于这些类别的应用目的。分类法来自原有知识,却又把原有知识进一步扩展。

事故隐患分类规定

永煤公司化工企业事故隐患分类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永煤公司所属化工企业。 第三条事故隐患根据作业场所、工艺、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况,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事故损失的程度分为两级: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企业要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及时发现并排除存在的事故隐患,要制定事故紧急救援预案,组织模拟重大事故发生时应采取的紧急处置措施,随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的动态变化,保持消防器材、救护用品完好有效。 第五条各企业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立即设法排除。 第六条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生产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 第七条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或车间,由于条件所限,难以立即整改的,要限期完成整改,在整改过程中要采取防范、监控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第八条要定期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建档、跟踪监控并逐级上报。单位主要领导要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解决,并跟踪落实。 第九条对重大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生命和财产损失的,根据事故性质和责任,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行政责任,或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十条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事故隐患类别;影响范围;影响程度;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整改目标;跟踪落实。 附件: 重大事故隐患的认定标准(试行);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内容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 一、隐患定义 隐患是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简称,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场所、设备、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二是人的不安全行为,三是管理上的缺陷。 二、排查原则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对道路运输行业实施“三关一监督”安全源头管理。按照全面摸清一般事故隐患,绝不放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和先重后轻、先易后难、先急后缓治理原则,建立道路运输(相关业务)企业自查自改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体系。 三、认定主体 道路运输企业事故隐患实施认定的主体为行业管理部门或道路运输企业。行业管理部门认定,是指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对道路运输企业实施安全监管行为时,根据事故隐患认定标准做出的认定行为;企业自我认定,是指道路运输企业自身在安全管理活动中,根据事故隐患认定标准,查找事故隐患,并做出相应认定的行为。 四、工作程序 组织安全检查(检查工作计划、拟定检查内容或编制检查表、确定检查人、召开检查准备会等)---现场检查,填写《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 (附件一)---对发现的问题或隐患进行分析认定---能立即整改的,当场整改,需限期整改的,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附件二)---整改责任单位(部门)制定整改方案---台账登记---整改(整改过程中应跟踪)---整改完成后,整改责任单位(部门)落实整改提出复查申请---复查验收,填写《安全隐患整改复查意见书》(附件三)---复查合格的,予以核销---建档。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验收仍不合格的,依法下达停产停业整改责令,经停产停业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报请交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 五、隐患分类

安全生产事故分类

安全生产事故分类 事故分类方法有很多种,可以按事故性质进行分类,也可以按伤害程度和伤害方式进行分类。我国在在工伤事故统计中,主要是按照伤害方式,即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分类,将工伤事故分为20类。各种分类方式介绍如下: 一、按事故的性质分类 事故性质可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责任事故是指可以预见、抵御和避免,但由于人的原因没有采取预防措施从而造成的事故。非责任事故包括自然灾害事故和技术事故,如地震、泥石流造成的事故。技术事故是指由于科学技术水平的限制,安全防范知识和技术条件、设备条件达不到应有的水平和性能,因而无法避免的事故。 在已发生的事故中,大量的属于责任事故。据有关部门对事故的分析,责任事故占90%以上。 二、按伤害的程度分类 根据伤害程度的不同,伤亡事故大体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重大伤亡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几类。 (一)轻伤事故 轻伤事故是指一般伤害不太严重,休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的事故。 (二)重伤事故

凡具下列情况之一的,均为重伤事故。 (1)经医生诊断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 (2)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的; (3)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的灼伤、烫伤或非要害部位的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1/3 以上的; (4)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骨折)、严重脑震荡等; (5)眼部受伤较重,有失明可能的; (6)手部伤害:大拇指轧断一节,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拇指任何一只轧断两节或任何两指各断一节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不能自由伸屈、残废的; (7)脚部伤害:脚趾断二只以上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不能行走自如,可能残废的; (8)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 (9)凡不在上述范围内的伤害,经医生诊断后,认为受伤较重,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上述各点,由企业行政部门会同工会提出初步意见,报当地劳动部门审查确定。 (三)死亡事故 指死亡(含伤后一个月内死亡)3人以下事故。 (四)重大死亡事故 是指死亡3人或3人以上、特大事故死亡人数以内的事故。 (五)特别重大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明细

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明细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煤矿[2005]133号文等规定,结合山东实际,认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煤矿重大安全事故隐患。 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1、矿井全年产量超过矿井核下生产能力的; 2、矿井月产量超过当月产量计划10%的; 3、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布置3个(含3个)以上回采工作面或5个(含5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的; 4、未按规定制定主要采掘设备、提升运输设备检修计划或者未按计划检修的; 5、未制定井下劳动定员标准或者实际入井人数超过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批准人数的。 二、瓦斯超限作业的 1、瓦斯检查员配备数量不足的; 2、不按规定检查瓦斯,漏检、假检的; 3、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或有超限记录却未采取相关措施的。 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措施的 1、未建立防治突出机构并配备相应专业人员的; 2、未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和抽放瓦斯系统,未设置采区专用回风巷、回风井的; 3、未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的; 4、未采取防治突出措施的; 5、未进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的; 6、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 7、未按规定配备防治突出装备和仪器的;

8、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执行《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的; 9、有瓦斯动力现象或邻近矿井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本矿井未按要求进行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的。 四、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的 1、一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一个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 n,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而未建立抽放瓦斯系统的; 2、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达到《煤矿安全规程》第145条第二款规定而未建立抽放瓦斯系统的。 五、瓦斯矿井未建立安全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1、未配备专职人员对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进行管理、使用和维护的; 2、传感器设置数量不足、安设位置不当、调校不及时,瓦斯超限后不能断电和报警的。 六、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 1、矿井总风量不足的; 2、主井、回风井同时出煤的; 3、两台主要通风机能力不匹配的; 4、违反规定串联通风的; 5、没有按正规设计形成通风系统的; 6、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的; 7、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或者虽贯穿整个采区但一段进风、一段回风的; 8、风门、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构筑质量不符合标准、不能满足通风安全需要的。 七、综合防尘系统不健全的 1、防尘用水水质、水压、水量不能满足安全需要的;

安全生产事故分类和认定标准

生产安全事故分类和认定标准 为切实加强生产安全事故的管理、统计与考核,根据《中华人民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等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集团所属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场所以及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安全隐患。 一、生产安全人身伤亡事故认定标准 1、人身事故(含急性工业中毒)根据人员伤害程度分为轻微伤事故、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三类。 急性工业中毒:是指人体因接触国家规定的工业性有毒物质、有害气体,一次吸入大量工业有毒物质使人体在短时间发生病变,导致人员立即中断工作、入院治疗的。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发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轻伤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轻微伤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3、死亡事故造成的死亡人员应当经县级公安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认定。 二、生产安全非伤亡事故认定标准 生产安全非伤亡事故分为一级非伤亡事故、二级非伤亡事故和三级非伤亡事故三类。 (一)矿山生产经营企业 第一条矿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一级非伤亡事故:

1、事故使全矿山停工8小时以上的; 2、事故使矿山一翼停工24小时或采区停工72小时以上的; 3、煤矿井下发生瓦斯、煤尘燃烧与爆炸的; 4、煤矿井下发生煤与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50吨以上的; 5、矿井采掘头面或在用巷道、硐室瓦斯浓度达3%以上且时间连续达1小时以上的; 6、同一个矿井一个月瓦斯超限(浓度1%以上且连续达3分钟以上)3次以上的; 7、井下透水或突水造成采掘头面停工停产96小时以上或被淹的; 8、矿山井下发火被迫封闭采、掘工作面的; 9、煤矿采煤工作面发生冒顶一处面积30平方米(高度大于1米)以上或掘进工作面发生冒顶一处面积20平方米平方米(高度大于1米)以上的; 10、煤矿主要通风机计划外停运30分钟以上的; 11、提升设备卡罐8小时以上的或发生断绳、坠罐、坠箕斗的; 12、主要排水系统故障造成泵房进水的; 13、主要压风机、风包、风管爆炸的; 14、井下发生电缆或电气设备着火在10分钟没有扑灭的; 15、煤矿全矿井停电30分钟以上的; 16、矸石山发生爆炸的; 17、经集团公司认定的其它一级非伤亡事故。 第二条矿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二级非伤亡事故: 1、事故造成全矿井停工2~8小时的; 2、事故造成矿井一翼停工8~24小时或采区停工24 ~72小时的; 3、煤矿井下发生煤与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达到10~50吨的; 4、矿井采掘头面或在用巷道、硐室瓦斯浓度达1.5%以上且时间连续5分钟以上的; 5、同一个采掘头面一个月瓦斯超限(浓度1%以上且连续达3分钟以上)2次以上的;

企业常见的安全生产隐患

一、企业安全生产隐患的现状? 企业的安全生产隐患指的是生产单位由于违反相关规定或者在生产过程 中造成的漏洞增加事故发生概率的现象,企业作为生产主体,生产过程中有些特殊情况是不可避免的,这也是企业安全生产隐患的成因。 造成企业安全生产隐患的原因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人事疏漏,一种是生产过程中材料的疏漏,这二者都是不可避免的。 企业的安全隐患的排查一般可分为三方面:隐患分级、隐患排查、隐患治理,而企业会把生产安全隐患分为两种: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以便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不同的处理。 就我国当前对企业生产安全隐患的态度来看,大部分企业都意识到了企业生产安全隐患对企业造成的影响,正在有针对性的规避,大部分企业都建有生产安全隐患排查系统,来对生产之中的隐患进行有针对性的排查,从而能够有效避免一些安全书谷带给企业的损失,在源头上消灭威胁安全的因素,从国家法律层面上也有专门的法律规定,将生产安全的重点落实到对企业安全隐患的排查消灭之上,另外对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的具体开展都有政策性的指引,在企业安全生产事业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二、企业生产安全隐患的分类? 影响企业生产安全的因素有很多,主要有人的隐患和物的隐患,人的隐 患主要体现在操作失误和管理缺陷,物的隐患只要体现在装置缺陷、设 备缺陷、生产环境缺陷上,除此之外,一些客观原因例如气候原因也会 影响企业生产的安全,下面就来一一分类。? 首先是很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将事故隐患由起因物、致害物等因素进行详细分类,主要有二十多种,经过分析,粗略分为以下几类: 第一是生产设备带来的安全隐患,尤其是高空作业的一些机械设施、车辆等,往往会造成安全事故; 第二是人由于外力作用而造成的安全隐患,如外力击打、出点、溺水、灼烫、火灾、中毒等等; 第三是建筑中的一些建筑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隐患,例如建筑坍 塌、漏水等等; 最后是一些原因引起的爆炸,例如瓦斯爆炸、容器爆炸、爆破作业等等。? 其次是根据职业原因进行分类,有一些生产总也具有极大的危险性,卫生部将危险有害因素过节为以下几类:为生产性粉尘、毒物、噪声与振动、高温、低温、辐射、其他危害因素。? 最后是根据事故产生的原因进行分类,主要分为物理方面的危害、化学方面的危害、生物方面的危害、心理方面的危害、行为方面的危害以及其他因素。? 三、企业风险评估的注意要点? 要有效对企业安全隐患进行预防和治理,就要对工厂各处进行风险性评 估,找出安全隐患,对其带来的后果严重程度进行分类,从而在多处隐患的治理中分出轻重缓急。在对安全风险进行评估的过程中,要通过以下几点要素进行评估:? 首先是企业生产的地址选取,在进行风险评估之前,要对生产厂址的各项信息,例如地理位置、气象条件、自然灾害、交通程度、灾害发生时的处

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划分调查及处理办法

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划分、调查及处理办法 一、本办法旨在规范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处理,明确事故分类、管理机构、 事故调查、等级划分以及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 1、本规定适用于在公司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 2、行政人事部是安全生产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事故档案,组织 或协助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预防和整改措施的审定,落实情况的检查,负责事故的处理决定的落实。 3、与事故相关联的部门参与、配合事故的调查分析,负责提供相关数据 和情况,负责本部门预防和整改措施的制订和落实。 4、财务部负责核算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安全生产事故的等级划分 安全生产事故分为五级:轻微安全生产事故、一般安全生产事故、较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1、轻微安全生产事故:无人员伤亡或轻微伤害,经济损失在500元以 内的事故(含500元) 2、一般安全生产事故:无人员伤亡或轻微伤害,经济损失在500—— 3000元事故(含3000元)。 2、较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轻伤或经济损失在3000—— 10000元的事故(含10000元)。 3、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经济损失在10000—— 50000元 的事故(含50000元)。 4、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经济损失在50000元以上的事故。

5、虽未发生人员伤亡,但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声誉的安全事故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根据具体情况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研究后也可认定为较大、重大或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三、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程序 (一)事故上报程序 1、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由生产部门负责人和安全员立即采取可行的措施减少损失,并由部门负责人立即向行政人事部、副总经理报告。 2、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由生产部门负责人和安全员采取停产等必要 措施减少损失,并立即向行政人事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报告。 3、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由生产部门负责人和安全员立即采取一 切可行措施减少损失和抢救受伤人员,并立即向行政人事部、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报告,公司领导、行政人事部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指导、组织、协助对事故的处理。 (二)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程序 1、一般安全生产事故和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调查,得出事故原因分析和初步处理意见后上报总经理审批,作出处理决定,并通报相关部门。 2、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由总经理牵头,成立事故调查组,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调查,得出事故原因分析和初步处理意见后,安全领导小组会通过处理决定,处理决定通报相关部门。需要由上级相关主管部门调查的,公司调查组负责配合调查,上级部门做出的处理决定,由公司相关部门备案。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管理办法

XX公司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规范事故隐患项目的排查、治理与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或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一般包括:(一)生产区域、工作场所和设备设施中,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的; (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制度未作明确规定,但企业危害识别过程中识别出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施存在缺陷的; (三)因其他因素存在可能导致的。 第四条本办法按隐患危害及整改难易程度,结合投资项目管

理办法,将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 (一)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二)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发现后需要一定治理时间和投入较大治理资金方能整改的隐患。重大隐患分为以下等级: 1.重大隐患A级项目是指隐患治理资金在1亿元及以上的; 2.重大隐患B级项目是指隐患治理资金在1亿元以下3000万元及以上的; 3.重大隐患C级项目是指隐患治理资金在3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及以上的; 4.重大隐患D级项目是指隐患治理资金在1000万元以下500万元及以上的; 5.重大隐患E级项目是指隐患治理资金在500万元以下50万元及以上的; 6.重大隐患F级项目是指隐患治理资金在50万元以下的。 第五条隐患治理实行单位负责制,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评估和整改的责任主体,对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都必须立即组织整改,整改期间必须采取防范措施,重大隐患要逐级上报。 第六条隐患治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安全生产事故分类

安全生产事故分类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安全生产事故分类事故分类方法有很多种,可以按事故性质进行分类,也可以按伤害程度和伤害方式进行分类。我国在在工伤事故统计中,主要是按照伤害方式,即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分类,将工伤事故分为20类。各种分类方式介绍如下: 一、按事故的性质分类 事故性质可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责任事故是指可以预见、抵御和避免,但由于人的原因没有采取预防措施从而造成的事故。非责任事故包括自然灾害事故和技术事故,如地震、泥石流造成的事故。技术事故是指由于科学技术水平的限制,安全防范知识和技术条件、设备条件达不到应有的水平和性能,因而无法避免的事故。 在已发生的事故中,大量的属于责任事故。据有关部门对事故的分析,责任事故占90%以上。 二、按伤害的程度分类 根据伤害程度的不同,伤亡事故大体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重大伤亡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几类。 (一)轻伤事故 轻伤事故是指一般伤害不太严重,休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的事故。 (二)重伤事故 凡具下列情况之一的,均为重伤事故。 (1)经医生诊断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 (2)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的;

(3)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的灼伤、烫伤或非要害部位的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1/3以上的; (4)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骨折)、严重脑震荡等; (5)眼部受伤较重,有失明可能的; (6)手部伤害:大拇指轧断一节,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拇指任何一只轧断两节或任何两指各断一节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不能自由伸屈、残废的; (7)脚部伤害:脚趾断二只以上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不能行走自如,可能残废的; (8)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 (9)凡不在上述范围内的伤害,经医生诊断后,认为受伤较重,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上述各点,由企业行政部门会同工会提出初步意见,报当地劳动部门审查确定。 (三)死亡事故 指死亡(含伤后一个月内死亡)3人以下事故。 (四)重大死亡事故 是指死亡3人或3人以上、特大事故死亡人数以内的事故。 (五)特别重大事故 根据劳动部对国务院!"号令的解释,特大事故包括: (1)民航客机发生的机毁人亡事故(死亡40人及其以上);专机和外国民航客机在中国境内发生的机毁人亡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标准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标准 一、重大事故隐患 1.山西省《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监管监察办法》中规定的十五大项七十六小项隐患。 2.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不具备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3.未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的; 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安全资格培训而上岗任职的。 5.其它认为类似重大的事故隐患。 二、较大事故隐患 1.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的; 2.未向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 3.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 4.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5.未按规定配备基层区队、车间安全副职的; 6.未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和有效管理的; 7.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8.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9.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10.特种设备以及危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11.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 12.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13.施工检修项目作业时,未编制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的; 14.未向作业、施工、检修人员贯彻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 15.特种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16.防爆场所未使用防爆设备或电气设备存在严重失爆的; 17.重点消防部位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 18.作业场所安全管理混乱,存在较多安全隐患的; 19.作业场所未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检查人员的; 20.举行大型活动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及应急预案的。 21.瓦斯超限强行作业的; 22.空顶作业或超控顶作业的; 23.现场作业队组打乱正常作业秩序,不按正规循环作业,强令职工加班加点作业的; 24.采掘工作面条件发生变化、零星工程或作业地点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的; 25.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未履行报批手续; 26.主设备(各水平中央变电所、主排水泵、主通风机、斜井绞车)其中一项未实现双回路供电;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预防措施 - 制度大全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预防措施-制度大全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预防措施之相关制度和职责,安全,是我们企业的吉祥宝,守住了这个宝,也就守住了职工的幸福,守住了企业的效益,守住了一片和谐美好的天空。有人说:“听不进安全第一的劝告,是耳朵的幼稚;不懂得防范为重,责任重于泰山是心灵... 安全,是我们企业的吉祥宝,守住了这个宝,也就守住了职工的幸福,守住了企业的效益,守住了一片和谐美好的天空。有人说:“听不进安全第一的劝告,是耳朵的幼稚;不懂得防范为重,责任重于泰山是心灵的幼稚;不深入一线,排除各种安全隐患,还他人以安全则是行为的幼稚。”平安是我们做好一切工作的基础,安全是我们企业永恒的主题,正是平安与安全保障着我们一切工作的顺利开展。“安全源于长期警惕,事故出于瞬间麻痹”, 我们医疗器械产品事业部作为生产制造部门,不能因为追求产量而轻视安全,也不能因为追求效益而忽视安全,更不能因为工作忙、工作条件稍好一些就藐视安全。 一、医疗器械产品事业部 为了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安全预防措施如下; 一、加强对操作者的安全培训,使职工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掌握安全生产所必须知识和技术,提高他们对危险的辨别和反映能力。 1、生产部必须对新老员工每年进行一次现场规章制度和遵章守纪教育,主要内容是: ⑴本单位生产特点及安全基本知识; ⑴本单位(包括生产现场)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 ⑴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⑴高处作业、机械设备、电气安全基础知识; ⑴防火、防毒、防尘、防爆知识及紧急情况安全处置和安全疏散知识; ⑴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防护用品、用具使用的基本知识; 2、各车间必须对新老员工每年进行一次本工种、岗位安全操作及班组安全制度、纪律教育,主要内容是: ⑴本班组作业特点及安全操作规程; ⑴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及纪律; ⑴爱护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⑴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防范对策; ⑴本岗位的作业环境及使用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要求。 二、加强设备管理 三、明确责任,加强 2.4? 在检查生产、施工的同时,应检查安全生产、施工情况,生产、施工中主要安全防护措施是否落实,发现安全隐患应组织及时整改。 2.5? 应把改善工人劳动条件和防止事故发生作为重要任务,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机具时,必须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操作规程。 2.6? 按照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督促员工正确穿戴防护用品、用具。对脚手架、金属架管材、扣件、安全网等大型工具,定期进行检查鉴定,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得出库或及时从现场撤出,凡运进现场材料,应按平面规划布置堆放整齐稳固,不得任意超高。 5.3? 检查督促生产、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生产安全事故分类

安全生产事故分类大全 一、分类与分类学 1、概念 知识存在于比较分类之间。分类是人类很自然的一个过程,不知不觉间就已经在进行了分类的工作。分类顾名思义就是分门别类,是鉴别比较和划分的过程。分类看起来非常之简单:根据相似性将要分类的东西加以整理归类。然而,分类能使事物高度有序化,从而极大地提高了我们的认识效率和。 分类这一术语有两层不同含义:①设计一种分类方法的过程;②通过某一分类法的概念的标记性代码或术语对对象进行编码或描述。我们仅使用分类的第一层含义。分类法是某一领域内概念的序化系统及其或隐或显的序化原理。分类的准则取决于这些类别的应用目的。分类法来自原有知识,却又把原有知识进一步扩展。 分类学(taxonomy)是分类法的理论研究,是关于分类法的科学,包括其基本原则、步骤和规则。分类学这一术语源自林奈(Linnaeus)的生物分类着作。分类学这一术语也可用来表示分类过程的最终结果,因此常常被作为分类法的同义词。分类学感兴趣的是一般意义下的分类法。 2、分类的作用 哲学家和分类学家几乎从一开始就认识到分类具有双重作用,一个是实际作用(识别),另一个是一般(即科学的或形而上学的)作用(检索)。但是关于这两种作用的本质却有不同的看法。早期学者所别强调的实际作用是把分类当作事物识别的检索表。近年来最常强调的则是将分类看作是信息贮存和信息检索系统的索引。为了最充分地发挥这种作用,分类应当由具有最大数量共同性质的客体科目构成。这种分类就自动地成为对贮存于其中的信息的表征。因此,易于表征就是这样一些分类的主要或唯一的目的,例如馆的图书和其它或多或少按任意标准归类的事物。与此对映,对于与原因联系的项目(例如事故分类、疾病分类)或与起源有关的项目(如生物分类)的分类则受到某些限制,然而仍然具有可以作为影响深远的概括的基础的能力。 分类作为事物贮存于系统的信息的检索。为了使分类成为最有效的信息检索系统,在将系统分类时就必须考虑分类的某些方面,如“等级”(rank),“分类单位大小”(Size of taxa),“对称性”(symmnetry),和“顺序”(Sequence)等。在确定这些方面时不可避免地会有主观性,因而它们将可能构成长期争论的焦点。 3、分类的一般方法 一种是人为的分类,它是依据事物的外部特征进行分类,为了方便,人们把各种商品分门别类,陈列在不同的柜台里,在不同的商店出售。这种分类方法,可以称之为外部分类法。另一种是根据事物的本质特征进行分类。无论是外部特征还是本质特征,都是事物的属性。当然,事物的属性是多方面的,分类的方法也是多样的,在不同的情况下,可以采用不同的分类方法。分类方法被应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那里有丰富多样的事物,那里就需要进行分类。 二、事故与安全生产事故 事故是一系列的事件和行为所导致的不希望出现的后果(伤亡、财产损失、工作延误、干扰)的最终产物,而后果包括了事故本身和其产生的后果。事件是其中的过程或者行动,一个事件不一定有一个明确的开头和结尾(例如,载油车翻倒在公路上,油流出来,溅满道路,并流入道。这时,不好区分事件的开头和结束)。 伤亡,是系统失效的后果,但不是惟一可能的后果。人们做过统计,在工业部门中,每发生数百起事件,才有一件造成伤亡或损失,但每一件都有伤亡及损失的可能性。这就是为

安全生产事故类别--20种

事故类别 1.物体打击 指由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本类事故适用于落下物、飞来物、滚石、崩块等造成的伤害。不包括因机械设备、车辆、起重机械、坍塌、爆炸等引起的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 指企业内由机动车辆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机动车辆包括:汽车类:载重汽车、货卸汽车、大客车、小汽车客货两用汽车、内燃叉车等。电瓶车类:平板电瓶车、电瓶叉车等。拖拉机类:方向盘式拖拉机、手扶拖拉机、操纵杆式拖拉机等。有轨车类:有轨电动车、电瓶机车等。施工设施:挖掘机、推土机、电铲等。凡在上述机动车辆的行驶中,发生挤、压、坠落、撞车或倾覆等事故;发生行驶中上、下车事故;发生因搭承矿车或放飞车事故;发生车辆运输摘挂钩事故、跑车事故等均属本类别事故。不包括起重设备提升、牵引车辆和车辆停驶时发生的事故。 3.机械伤害 指机械设备与工具引起的绞、辗、碰、割、戳、切等伤害。适用于工件或刀具飞出伤人;切屑伤人;被设备的转动机构缠住等造成的伤害。已列入其他项事故类别的机械设备造成的机械伤害除外,如车辆、起重设备、锅炉和压力容器等设备。 4.起重伤害 指从事起重作业时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适用于统计各种起重作业引起的伤害。起重作业包括:桥式起重机、龙门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搭式起重机、悬臂起重机、桅杆起重机、铁路起重机、汽车吊、电动葫芦、千斤顶等作业。如:起重作业时,脱钩砸人,钢丝绳断裂抽人,移动吊物撞人,钢丝绳刮人,滑车碰人等伤害;包括起重设备在使用和安装过程中的倾翻事故及提升设备过卷、蹲罐等事故。 不适用于下列伤害的统计:触电;检修时,制动失灵引起的伤害;上下驾驶室失误引发的坠落或跌倒。 5.触电 指电流流经人体,造成生理伤害的事故。用于统计触电、雷击伤害。如人体接触设备带电导体裸露部分或临时线;接触绝缘破损外壳带电的手持电动工具;起重作业时,设备误触高压线,或感应带电体;触电坠落;电烧伤等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第1条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构建科学有效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单位行政区域内各部门实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坚持政府领导、部门监督,属地为主、条块结合,本单位负责的原则。 第4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本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5条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或者停用,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相关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有关文件对重大事故隐患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重大事故隐患由本单位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事故隐患风险和本单位实际具体组织认定;各部门对重大事故隐患的认定进行监督指导。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上级报告或者举报。 第6条本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参加并督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第7条单位应当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通过加强制度建设,落实安全责任,组织全员参与,实施班组安全建设,开展安全标准化等活动,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化和常态化;通过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开展危险预知训练,组织企业对口互查,委托外部评审,实施风险评估与预警,加强信息化管理等方式,提高隐患排查治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8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工作制度一般应包括安全检查、风险评估、隐患治理、建档监控、信息报告、资金保障、举报奖励等内容。 第9条单位将本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本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管理的职责。 第10条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统一协调管理各分包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统一汇总并向当地政府部门报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信息。 第11条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各自承担本单位管理或使用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对共用部分,应由各个管理或者使用单位共同协商,明确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或委托相关单位统一管理,由统一管理的单位负责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第12条单位应当对员工进行隐患排查治理的教育培训,使其明确工作责任,掌握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方法和要求。 第13条单位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对本单位与本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生产管理活动进行风险评估,确定本单位应重点防范的事故风险。 第14条单位应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 第15条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及时进行专项性事故隐患排查: 1、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生变更时或有新的公布时; 2、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时; 3、企业作业条件、设备设施、工艺技术改变时; 4、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时;

(完整word版)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

一、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2种分类) 注:“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工程质量事故分类(3种分类) 2、按事故责任分类:指导责任事故、操作责任事故; 3、按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分类:技术、管理、社会经济 三、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开工前,向县级以上主管部分申请领取) 1、已经办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用地许可)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工程许可) 3、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进行了审查);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已委托监理) 7、建设资金已落实(工期不足一年,到位资金不少于50%;一年以上,不少于30%);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不需要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工程类型:6类 1、国务院建造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投资额30万以下;建筑面积300m2以下) 2、作为文物保护的建筑工程; 3、抢险救灾工程; 4、临时性建筑; 5、军用房屋建筑; 6、按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 五、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取得条件: (开工前,向省级以上主管部分申领,央企向国务院申领),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8、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 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10、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1、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实行强制监理的建设工程范围: 1、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无资金要求); 2、利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无资金要求) 3、学校、体育场馆、影剧院项目(无资金要求) 4、总投资3000万以上的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5、总投资3000万以上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 3、5万m2以上住宅小区工程 七、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八、必须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 十、各个单位的安全责任: (一)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1、向施工单位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2、依法履行合同(不得任意压缩合同约定工期或要求不执行强标); 3、提供安全生产费用;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级排查治理办法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级排查治理办法 1 目的 为了建立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落实责任,加强对隐患排查与治理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防止生产事故的发生;做到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领导、各科室及各二级单位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实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 3 职责 3.1各岗位认真履行“一岗双责”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组织建设也要管安全。公司逐级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机构,制定相应的制度并明确职责。 3.2公司成立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组长由经理担任,副经理(安全副经理为常务)、总工程师为副组长,成员由安监处、生产科、机动科、基建科、公安科等相关职能科室、各二级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等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安监处。 3.3公司领导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包点范围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3.1经理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总责。每月召开一次经理安全办公会议,听取相关职能部门、分管领导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意见,提出下一阶段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要求。

3.3.2生产副经理组织生产工艺及生产过程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生产、检修、工艺改变等环节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负责。 3.3.3总工程师组织对技术管理方面隐患进行排查与治理,对各项 技术方案、技术规程(措施)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3.3.4安全副经理组织协调、综合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3.5其他副经理对其分管范围内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负责。 3.4科室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341安监处负责隐患排查治理的日常管理;对A类、B类隐患治 理进行协调与监督。 3.4.2职能科室组织对本专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组织本专业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生产、机动、基建、公安要分别建立本系统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对所属系统隐患进行治理。 3.5 各基层单位是隐患排查治理的直接责任机构,对其所辖范围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3.5.1各基层单位正职对所管辖区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主要责 任,每月组织召开一次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专题会议 (安全例会),分析原因,解决问题,安排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每周组织人员进行隐患排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督促隐患排查治理,同时对隐患排查治理状况进行管理。 3.5.2基层班组对本班组作业范围内隐患排查工作负责。 3.5.3班(组)长负责对本班组作业范围内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对岗位作业人员的隐患排查工作进行监督;对特殊作业安全注意事项进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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