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电子监管系统省局端系统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电子监管系统省局端系统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电子监管系统省局端系统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电子监管系统省局端系统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能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能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能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组织有关部门起草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组织有关部门制定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政策、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2.依法行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督工作。 3.依法组织开展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根据国务院授权,组织协调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开展全国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活动;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综合协调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检测和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办法并监督实施,综合有关部门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发布。 5.起草药品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并监督实施;依法实施中药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品种保护制度和药品行政保护制度。 6.起草医疗器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并监督实施;负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和监督管理;起草有关国家标准,拟订

和修订医疗器械产品行业标准、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 7.注册药品,拟订、修订和颁布国家药品标准;拟订保健品市场准入标准,负责保健品的审批工作;制定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负责药品再评价、淘汰药品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的审核和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工作。 8.拟订和修订药品研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 9.监督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定期发布国家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公报;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 10.依法监管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特种药械。 11.拟订和完善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监督和指导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12.指导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和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工作。 13.开展药品监督管理和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有关的政府间、国际组织间的交流与合作。 14.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同时,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为省级人民政府的综合监

药品电子监管码赋码系统操作规程

分发部门

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药品电子监管码管理系统操作规程。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生药品生产中电子监管码赋码的所有操作。 3 职责 数字证书操作员:从药监网上维护药品信息、申请并下载解密药监码,上传药品码信息及其他作业信息。 包装现场管理员:负责包装现场的电子监管码赋码系统的维护和管理,组织包装作业,负责初始化包装制品信息。 药监码管理专员:负责药监码打印、药监码注销或补充打印。 条码扫描员:负责药品电子监管码的扫描。 库管员:出入库作业,出入库产品的条码扫描。 QC:负责变码印刷的监管码的印刷质量进行检验。 QA:负责整个电子监管码流转过程的监管和复核。 4 内容 4.1 系统设置选择系统的登陆名和设置修改密码,选择要扫描的产品和是否为手动输入条码或扫描条码,对操作背景进行选择 4.1.1 权限设置设置用户的具体操作权限 在具体功能前打钩,即为操作人员赋权限

4.1.2 客户信息维护:对客户的信息进行增加、修改、删除。 4.1.3 药品信息维护:设置需要赋码的药品基本信息(必须输入项:编号,名称,药品规格,剂型,计量单位,件装量,每件中盒数量,每中包内盒数量,有效期)。 4.1.4 产品设置药品信息维护完成后,进行产品设置(条码实施)。

4.1.5 手输入条形码用于手工输入条码情况,选中后,功能前面有一’√’出现。操作方法:直接点击[手输入条形码]。 4.2 药监码管理 4.2.1 药品信息导入 药监码管理专员将数字证书操作员从药品电子监管平台上下载的药品信息:products.xml 文

件,添加到指定目录。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信息系统使用办法

食品药品监督治理统计信息系统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治理总局统计办公室 2020年12月

目录 食品药品监督治理统计信息系统?错误!未定义书签。 1.?概述................................ 错误!未定义书签。2.?数据填报员..........................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登录系统....................... 错误!未定义书签。 2.2 数据填报?错误!未定义书签。 2.3 数据审核....................... 错误!未定义书签。 2.4数据提交....................... 错误!未定义书签。 2.5 离线上报? 21 3. 数据统计员........................... 错误!未定义书签。 3.1 查看、审核下级数据?错误!未定义书签。 3.2 批量审核审批?错误!未定义书签。 3.3 数据上报情况查询................ 错误!未定义书签。 3.3.1 合理性审核讲明查询?错误!未定义书签。 3.3.2 空表上报查询............. 错误!未定义书签。

3.4 数据汇总....................... 错误!未定义书签。 3.5 数据分析........................ 错误!未定义书签。 3.5.1 差不多查询操作........... 错误!未定义书签。 3.5.2 指标计数查询?错误!未定义书签。 3.5.3 构造条件查询........... 错误!未定义书签。 3.6 用户治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3.6.1密码治理?错误!未定义书签。 3.6.2 上报环节治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3.7 考核治理?错误!未定义书签。 3.7.1 查询考核得分............. 错误!未定义书签。 3.7.2 查询考核权重............. 错误!未定义书签。 3.8 数据备份?错误!未定义书签。 4. 数据负责人?错误!未定义书签。 4.1查看上报情况................... 错误!未定义书签。 4.2数据汇总...................... 错误!未定义书签。

药品电子监管制度

1.目的:为强化药品质量安全管理,确保药品真实、可追溯,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依据:《关于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8]165号)、国家局《药品电子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关于保障药品电子监管网运行管理事项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8]585号)。 3.内容: 3.1.公司按要求配备监管码采集设备,并对所经营的药品通过药品电子监管网进行数据采集和报送。 3.2.保管员负责对药品入库数据的采集工作,依据验收情况,对符合规定的该药品办理入库手续,该类药品出库时,必须按公司相关制度要求认真复核,并及时采集出库数据,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3.3.数字证书操作员负责本企业经营药品的电子监管信息维护与更新,核注核销,并确保上报信息及时、完整、准确。保管员应于当天工作结束后,在次日上午10时前将监管码采集设备交由数字证书操作员上传前一天的出入库数据,上传完毕后,数字证书操作员将监管码采集设备交还保管员。 3.4.药品整件出库的应以箱为单位进行扫描,并按公司药品出库复核管理制度及程序进行复核。药品拼箱、拆零出库的,应以完整中包装或最小包装为单位进行扫描,并按公司药品出库复核管理制度及程序进行复核。不得漏扫、错扫,做到有码就扫。 3.5.质管科负责起草药品监管码采集的管理制度。 3.6.数字证书操作员负责妥善保管所申请的数字证书,数字证书持有人的基本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更新,不得转借冒用。如有损坏、丢失应立即向证书发放部门申请换修、补办。

3.7.验收员、保管员、养护员、复核员应保护好药品包装上的电子监管码标识。 3.8.对公司经营的进入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的品种,质管、验收、保管、养护、出库复核等岗位的人员应加大检查力度,发现有伪造、冒用、重复使用监管码的或发现监管码信息与药品包装上实际信息不符合的,应及时报质管科处理,经确认违法时,及时上报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下面是古文鉴赏,不需要的朋友可以下载后编辑删除!!谢谢!!

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

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名单 一、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35个) 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长沙市芙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马王堆食品药品监管所 长沙市望城区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监管科 株洲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 株洲县河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所 韶山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衡阳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衡阳市南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衡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蒸水街道监管所 邵东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洞口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邵阳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岳阳市岳阳楼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湘阴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长仑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所常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常德市鼎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临澧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张家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张家界市永定区官黎坪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益阳市赫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郴州市苏仙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永兴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桂阳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黄沙坪监督管理所 永州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 永州市冷水滩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怀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鹤城区分局 新晃侗族自治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溆浦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 娄底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 娄底市娄星区花山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永顺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吉首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监管处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稽查总队) 湖南省药品审评认证与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50名) 符中华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划财务(综合)处处长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考试试题 (1)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是根据( C )制定。 C、《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履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职责,( C ),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保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整合、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实现食品安全信息共享和食品检验等技术资源的共享。 C、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 3、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 C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 C、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 4、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C )公布食品安全信息,为公众咨询、投诉、举报提供方便;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C、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 5、下列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B )。B、《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6、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人员采集样品、收集相关数据,可以进入相关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食品流通或者(A )。A、餐饮服务场所 7、设立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预先核准企业名称,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取得(A)后,办理工商登记。A、食品生产许可 8、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和餐饮服务许可的有效期为(B )。B、3年 9、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C );有发生潜在食品安全事故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C、立即采取整改措施10、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按规定组织职工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并建立(C )。C、培训档案 11、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 A )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A、甲型

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简单操作流程

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操作流程 一,插入密钥,打开软件,初始密码88888888(八个8)。 二,点击左侧栏“基本信息”——“往来单位管理” 右侧,点击“增加” 在“单位名称”里输入往来单位的关键字,也可以是全称。输入完成后点击“查询” 例如:河北三精医药有限公司

显示出来后,在序号前的方框勾选上(输入关键字,例如:江苏,可以出现关于江苏的所有已经注册的单位名称,可以多选再提交),点击“提交”。 如果点击查询后没有你要选择的往来单位,你得下载申请表,填写后寄给卫生部。 往来单位添加完成后,一定记得点击上册栏的“数据同步”。 三,入库核销 (Ⅰ)采购入库

点击左侧栏“入库管理”,“采购入库”。 1),有线扫描器操作: 点击“单据详情” 在“供应商名称”里输入关键字后按回车,会出来你所添加的来单位名称。选择你所需要的往来单位的名称后,鼠标点击“药品电子监管码”的输入框,让光标在输入框中闪闪烁,之后拿起有线扫描器扫描药品上的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码,(同一个供应商可以连续扫描监管码)。扫描完成后,点击最下方的“保存”按钮,保存此单号。 保存完毕后,可以点击上传,也可以点击“单据列表”查看单据,也可以再创建一个新

的单据,继续扫描。 所有单据创建好后,可以勾选你所需要上传的单据,点击上传。 2),无线扫描器操作 ①打开电脑上的药监系统,点击左侧的“运行监控”,“手持用户管理”,点击“创建” 在“用户编码”,“用户姓名”,“密码”输入你需要的信息(三者都可以自定义)。然后点击保存。 ②点击左侧“手持设备管理” “手持设备厂商”,“手持设备类型”这两型一般是默认的(即,高立开元,无限扫码枪。如果不是,请选择)。然后在“设备编号”里输入手持设备的编号。 设备编号在手持终端中可以看到。 然后拿起终端,进入“数据通讯”

食品药品考试 带答案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资料 一、单项选择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是根据( C )制定。 C、《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履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职责,( C ),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保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整合、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实现食品安全信息共享和食品检验等技术资源的共享。 C、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 3、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 C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 C、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 4、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C )公布食品安全信息,为公众咨询、投诉、举报提供方便;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C、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 5、下列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B )。B、《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6、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人员采集样品、收集相关数据,可以进入相关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食品流通或者(A )。A、餐饮服务场所 7、设立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预先核准企业名称,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取得(A)后,办理工商登记。A、食品生产许可 8、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和餐饮服务许可的有效期为(B )。B、3年 9、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C );有发生潜在食品安全事故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C、立即采取整改措施10、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按规定组织职工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并建立(C )。C、培训档案 11、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 A )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A、甲型 12、对因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A );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A、可以继续销售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信息系统操作手册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信息系统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计办公室 2019年8月

目录

1.概述 本文档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信息系统”快速操作手册,介绍了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统计工作人员利用本系统开展统计工作所需进行的操作,旨在指导统计工作人员正确快速使用数据填报、报送审核、数据汇总、分析等功能。 本手册可以作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信息系统”的简明培训教材,也可以作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信息系统”的日常快速入门操作指南。 详细操作功能手册国家局稍后会在发布在系统公告栏中。

2.系统使用对象 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信息系统中,操作用户根据角色的不同,可分为: (1) 数据填报员:包括各行政事业单位、经营生产企业的报表填报人员; (2) 数据统计员:包括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局统计工作人员; (3) 数据负责人:包括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局主管统计工作的领导。 员对行政区域内数据审核、汇总完毕后,进行行政审批及报送上级单位的工作。 下面分别对数据填报员、数据统计员和数据负责人的工作流程进行具体操作的介绍。

3. 数据填报员 3.1 登录系统 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网站(https://www.sodocs.net/doc/4c11886318.html,/),进入“药监统计”专栏,点击“统计信息系统”,打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信息系统”登录页面。 我们以正定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填表人为例,用它的身份进入系统,在登录页面输入国家局统计办统一下发的用户名密码,如下图所示: 图3.1.1 3.2 数据填报 成功登陆后,看到如下图所示界面,在“报表处理”分组中找到需要填写的报表任务,报表任务指的是同一报表期相同上报时间的报表集合。在报表任务中选择要填报的报表,即可进入填报界面,在此我们以年报中,药基翌年3月20日前上报的报表任务为例,介绍填报操作,如下图所示: 图3.2.1 选择要填写的报表期,单击上图中的“2011年”即可进入到报表填报界面,切换界面底部的页签,便可在选择任务中报表进行录入了: 图3.2.3 如果数据已录入好并上报成功,回到报表户列表页面就会看到如下图所示的,“等待XXX 统计员审批”的状态,如果数据被统计员退回,就会看到下图4.1.5所示的,“数据没有通过XXX 统计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 【2015-10-01实施】 核心提示:《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已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发布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 【发布日期】2015-08-31 【生效日期】2015-10-01 【效力】 【备注】相关链接:《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5〕225号)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5版)与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2010版)对比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药总局2015版)与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质检总局2010版)对比(食品伙伴网整理)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已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局长毕井泉 2015年8月31日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生产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 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食品生产许可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食品生产许可实行一企一证原则,即同一个食品生产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生产许可证。 第五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的风险程度对食品生产实施分类许可。 第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类别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确定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许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第八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细则。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的需要,对地方特色食品等食品制定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公布相关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后,地方特色食品等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自行废止。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应当遵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细则。 第九条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快信息化建设,在行政机关的网站上公布生产许可事项,方便申请人采取数据电文等方式提出生产许可申请,提高办事效率。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第十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第十一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按照以下食品类别提出: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等。

国家药品监管监管码采集系统使用手册-药店版

监管码采集系统用户使用手册 目录 第一章手持预设置.................................................................................................... - 4 - 一、监管码采集流程......................................................................................... - 4 - 二、药商的安装................................................................................................ - 4 - 三、药商功能介绍............................................................................................. - 6 - 1. 药商界面.................................................................................................... - 6 - 2. 系统设置.................................................................................................... - 6 - 3. 基础信息管理............................................................................................. - 7 - 4. 工作量统计................................................................................................ - 7 - 5. 单据查询.................................................................................................... - 8 - 6. 启动监管系统............................................................................................. - 8 - 四、药品监管系统设置..................................................................................... - 8 - 1. 监管系统介绍............................................................................................. - 8 - 2. 新增往来单位............................................................................................. - 9 - 五、手持 WIFI 连接........................................................................................ - 10 - 第二章药品电子监管系统....................................................................................... - 11 - 一、启动药品电子监管系统............................................................................ - 11 - 二、系统设置.................................................................................................. - 11 - 1. 终端编号.................................................................................................. - 12 - 2. 服务器设置.............................................................................................. - 12 - 3. 扫描设置.................................................................................................. - 13 - 4. 高速扫描.................................................................................................. - 13 - 5. 单号设置.................................................................................................. - 13 - 6. 系统版本设置........................................................................................... - 14 - 三、下载往 来单位........................................................................................... - 14 - 四、出入库扫描.............................................................................................. - 14 - 1、入库扫描.................................................................................................... - 15 - 2、出库扫描................................................................................................... - 16 - 3、快扫出入库................................................................................................ - 18 - 五、数据查 询.................................................................................................. - 21 - 六、数据删除.................................................................................................. - 22 - 1.删除全部................................................................................................... - 22 - 2.按单删除................................................................................................... - 23 - 3.扫描删除................................................................................................... - 23 - 七、上传数据.................................................................................................. - 23 - 八、监管码查询.............................................................................................. - 24 - 1. 药商查询.................................................................................................. - 24 - 2. 药品监管系统查询................................................................................... - 24 - 九、药品更 新.................................................................................................. - 25 - 十、退出系统.................................................................................................. - 25 - 第三章eCenter 平台............................................................................................... - 26 - 一、eCenter 界面预览.................................................................................... - 26 - 二、eCenter 功能介绍.................................................................................... - 26 -

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码

药品电子监管码 1.1定义 药品电子监管码(Drug electronic supervision code 【针对性】药品电子监管码管理系统是针对药品在生产及流通过程中的状态监管,实现监管部门及生产企业产品追溯和管理,维护药品生产商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目的】依靠覆盖全国的国家药监网平台完成产品状态查询、追溯和管理 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码—药监码 【功能】 (1)从生产出厂、流通、运输、储存直至配送给医疗机构的全过程在药品监管部门的监控之下。 (2)实时查询每一盒、每一箱、每一批重点药品生产、经营、库存以及流向情况,遇有问题时可以迅速追溯和召回。 (3)信息预警 1)各企业超资质生产和经营的预警;2)药品销售数量异常预警,可以指示是否有药物滥用,或可能某种药物短时间大量售出提示可能的疾病流行预警;3)药品发货与收货数量和品种核实预警,及时发现药品是否流失。 (4)终端移动执法。药品监管和稽查人员可以通过移动执法系统,如通过上网,或通过手机便利地在现场适时稽查。 1.2查询方式 消费者可以通过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输入药品外包装的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码、区号、电话后,可直接查询到该药品的【药品通用名】【剂型】【制剂规格】【包装规格】【生产企业】【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至】【批准文号】及药品流向等信息。如果为非第一次查询则会显示之前相应的查询记录。 1.3内容概述 2010年6月17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发布了《关于做好基本药物全品种电子监管工作的通知》凡生产基本药物品种的中标企业,要在2011年3月31

日前加入药品电子监管网,按规定做好赋码、核注核销和企业自身预警处理的准备工作。也就是说,在继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血液制品、疫苗、中药注射剂之后,307种基本药物也将全面纳入电子监管的范围。 药品电子监管码是中国政府对产品实施电子监管为每件产品赋予的标识。每件产品的电子监管码唯一,即“一件一码”,好像商品的身份证,简称监管码。目前电子监管码已经从16位升级到20位,企业准确登记其产品的商品编码后,电子监管码可以建立与商品编码的对应关系,完成在零售领域的结算计价功能。生产企业通过电子监管码将产品的生产、质量等源头信息传输到监管网数据库中,流通企业通过电子监管码进行进货检查验收并将进货信息传输到监管网数据库中,在销售时将销售信息传输到监管网数据库中,这些数据信息可供消费者进行真假与质量查询,供政府进行执法打假、质量追溯和产品召回管理,供企业了解市场供求情况、渠道销售情况和涉假信息。 1.4特点介绍 1)一件一码 突破了传统一类一码的机制,做到对每件产品唯一识别、全程跟踪,实现了政府监管、物流应用、商家结算、消费者查询的功能统一。对每一件物品全程追踪,可以确保产品从出厂到客户使用全程监控。 2)数据库集中存储动态信息 为突破质量信息和流通动态信息无法事先印刷的局限,监管网对产品动态信息实时集中存储在超大规模监管数据库中,同时满足了生产、流通、消费、监管的实时动态信息共享使用需求。 3)全国覆盖 由于产品一地生产、全国流通销售的特点,只有做到全国统一、无缝覆盖的系统网络平台才能满足全程监管的要求。 4)全程跟踪 监管网对产品的生产源头、流通消费的全程闭环信息采集,具备了质检、工商、商务、药监等各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和流程联动的技术功能,为实现对产品的质量追溯、责任追究、问题召回和执法打假提供了必要的信息支撑。 5)消费者查询 可以借助短信、电话、网络以及终端举措措施等形式利便的查询药品真实性和质量信息。消费者可以获得的信息有:药品通用名、剂型、规格;出产企业、出产日期、出产批号、有效期等,假如发现题目可以与当地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联系。 1.5作用分析 通过监管网,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可以迅速了解产品市场情况,保护知识产权,实现品牌推广,掌握物流信息;消费者可以借助短信、电话、网络以及终端设施

(2015年8月3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公布 根据2017年11月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2015年8月3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公布根据2017年11月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作的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与印制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经营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经营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食品经营许可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食品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 第五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的风险程度对食品经营实施分类许可。 第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类别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确定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权限。 第七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应当遵守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 第八条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快信息化建设,在行政机关的网站上公布经营许可事项,方便申请人采取数据电文等方式提出经营许可申请,提高办事效率。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第九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药品生产和监管信息直报系统 -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附件 药品生产和监管信息直报系统 上报报表及说明 2014年5月

药品生产和监管信息直报系统上报内容共包含9张报表,具体如下: 报表目录 表号表名期别填报单位报送时间 表1 企业基本信息发生变化后 修改 药品生产企业随时报 表2 生产许可证信息实时更新国家局数据库导入后,各省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局更新 随时报 表3 GMP证书信息实时更新国家局数据库导入后,各省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局更新 随时报 表4 企业药品信息发生变化后 修改 国家局数据库导入后,药品生产 企业补充填报 随时报 表5 药品成品信息采用手工填报 方式企业为月报 药品生产企业下月5日前采用自动采集 方式为系统 每日自动提交 表6 企业自主召回信息作出召回决定后 填报 药品生产企业随时报 表7 受托加工信息签订受托加工合 同后填报 药品生产企业随时报 表8 企业经济信息年报药品生产企业4月30日前 表9 现场检查记录现场检查由监管 部门每次检查后 填报。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随时报

表1 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许可证发证日期企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许可证有效日期企业类型分类码生产范围 组织机构代码生产状态管辖部门 是否具备无菌生产条件质量受权人 注册地址 所在地市 注册资本(万元)邮政编码企业联系人 移动电话联系电话传真 质量负责人企业规模所属集团 注册地址经度纬度 生产地址 生产地址生产范围经度纬度 仓库地址 经度纬度 说明: 1.上表中灰色部分是企业生产许可证信息,系统初始化时从药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系统中导 入数据。 2.底纹部分由监管部门维护。 3.空白部分由企业对数据进行补充和维护。企业如必填信息补充不全,将无法进行后续操 作。 字段解释: 1.生产状态:生产 停产:停止药品生产3个月以上,但具备迅速恢复生产的能力 2.管辖部门:指具体负责企业直报工作的监管部门。系统初始化时,企业归属省局管理, 如省局将直报工作管辖权限分配至地市局,此处将自动显示地市局名称。 3.是否具备无菌生产条件:选择是或否。 4.注册地址所在地市:指企业注册地址所在地区。 5.企业规模:大型,从业人员≥1000人,营业收入≥40000万元;中型,从业人员300≤X<1000, 营业收入2000≤Y<40000万元;小型,从业人员20≤X<300,营业收入300≤Y<2000万元;微型,从业人员<20人,营业收入<300万元。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6.所属集团:若该企业是集团公司下属企业,需将集团公司名称填入所属集团。 7.经度:由企业维护,精确到小数点后6位。 8.纬度:由企业维护,精确到小数点后6位。

关于对药品电子监管系统的理解

关于对药品电子监管系统的理解 (二) 2016.02.20国家食药总局发布了《关于暂停执行2015年1号公告药品电子监管有关规定的公告》(2016年第40号)和《关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全面实施药品电子监管有关事宜的公告》(2015年第1号)文件。同时发出GSP的修订草案。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文件的解读 国家局在发布的文件中提到“鉴于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已就落实(95号)要求”字样。我也阅读了一下“国办发〔2015〕95号”文件,其中的有以下提法引起了我的注意: 1.“围绕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有重大影响的产品,统筹规划全国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 [解读:国务院提出要对有……重大影响的产品建立追溯体系的要求了。] 2.“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稀土产品等重要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追溯意识显著增强”; [解读:重要产品包括药品。] 3.“(七)推进药品追溯体系建设。以推进药品全品种、全过程追溯与监管为主要内容,建设完善药品追溯体系。在完成药品制剂类品种电子监管的基础上,逐步推广到原料药”; [解读:药品的追溯体系将是全面展开,形式是以电子监管为基础(明确了底线)。] 4.“(十三)推进互联互通。建立完善政府追溯数据统一共享交换机制,积极探索政府与社会合作模式,推进各类追溯信息互通共享。有关部门和地区可根据需要,依托已有设施建设行业或地区追溯管理信息平台。鼓励生产经营企业、协会和第三方平台接入行业或地区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上下游信息互联互通。开通统一的公共服务窗口,创新查询方式,面向社会公众提供追溯信息一站式查询服务”; [解读:追溯体系的建设可以多种形式。政府可以参与合作,但不做主体。2015年底之前国家食药总局是责任主体,本文发布之日起即2016年开始,国家食药总局但要求实现上下游信息互联互通,并开通统一的公共服务窗口,可以面向社会公众进行查询服务。] 5.“(十四)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追溯管理制度,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鼓励采用物联网等技术手段采集、留存信息,建立信息化的追溯体系。批发、零售、物流配送等流通企业要发挥供应链枢纽作用,带动生产企业共同打造全过程信息化追溯链条。企业间要探索建立多样化的协作机制,通过联营、合作、交叉持股等方式建立信息化追溯联合体。电子商务企业要与线下企业紧密融合,建设基于统一编码技术、线上线下一体的信息化追溯体系。外贸企业要兼顾国内外市场需求,建设内外一体的进出口信息化追溯体系。”; [解读:企业是建立追溯体系的主体责任者,不是药监局。本条和上一条都说明了为什么国家食药总局提出暂停执行《关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全面实施药品电子监管有关事宜的公告》(2015年第1号)文件的理由,因为这个文件体现了政府强制执行的态度,与国务院的这个文件是不相符的——没有体现出企业是这项工作的主体责任者的要求。也就是说该文件措词不当。] 6.“(十五)发挥政府督促引导作用。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遵守追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追溯体系”。 [解读:对企业建立或企业与政府合作建立的追溯系统,药监局只是进行督促和引导,在这项工作的重点是监督检查,目标一是要企业必须建立相关的制度,二是健全追溯体系。可以明确地说2015年底之前国家食药总局是责任主体,本文发布之日起即2016年开始,国家食药总局只是一个合作者,以这项工作的职责是督促和引导,其工作任务是监督检查这项追溯体系的情况。] 7.“(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追溯体系建设的规划标准体系得到完善,法规制度进一步健全”。 [解读:这个追溯体体系不需要太急,现在可以给企业时间来建设和完善,这个时间的结点是国务院的时限是2020年,在此之前企业可以处于追溯体系的建设和完善过程中,因此就有了一个灵活的时间段。但这段时间有多长,应是在GSP再次修订后的实施时间或者别有通知。]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