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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普法讲座大纲2

社区普法讲座大纲2
社区普法讲座大纲2

社区普法讲座大纲

一、婚姻家庭(主)

1.婚前财产(主要讲哪些情形下属于婚前财产,如何确认,约定的协议书效力如何)

癞蛤蟆与天鹅是男女朋友关系,为了能与天鹅结婚,癞蛤蟆说:“只要你嫁给我,就把我名下一套别墅变更为你的名字。”翌日,二人结婚,但癞蛤蟆没有兑现诺言,天鹅便起诉要求癞蛤蟆兑现赠送别墅承诺。法院依照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以癞蛤蟆的赠与没有经过公证,并且不具备公益性质为由,驳回了天鹅的诉讼请求,天鹅一气之下只身飞走。

2.婚后共同财产(包括收入和债务,先说概念及范围,然后说处分的形式及效力。最新例子房产富豪赠小三别墅原配要求撤销的例子以及一方签字卖房子的效力;其次说夫妻共同债务问题,举两个例子)(一)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收益的归属问题司法解释第5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举例: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原则为夫妻共有,但有两个重要例外: (1)孳息。如一方在婚前拥有100万元存款,婚后产生10万元利息,该10万元利息归该一方所有。 (2)自然增值。如一方婚前拥有房产并已付清全部房款,该房产婚后产生10万元的增值,则增值的10万元归该一方所有。

3.离婚后房产分割(离婚分割的重要财产,重点讲解如何在婚前为居民自家的孩子在房产问题上如何约定更为有利;其次婚前婚后买房按

揭情形下房屋的归属,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归属问题,)

4.子女抚养争议的解决(儿童的年纪,意愿,探视权,爷爷奶奶能否抚养)

5.婚外情以及其他常见危害婚姻情形下能否请求赔偿或者少分不分财产

二、继承(主)

1.遗嘱的订立(遗嘱的形式,最优选择,)

一、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二、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三、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四、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五、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遗嘱的类型

(一)公证遗嘱

2.遗产的继承(债务清偿)(哪些是不能继承的)(未订立遗嘱的后果以及解决方式)(继承房产如何花费最少)(一方去世)

张三(张三老婆已死)生前欠李四10万元债务,且已届清偿期,这时张三突然死亡。张三在生前留有遗嘱,遗嘱写明将自己所拥有的3万元现金留给自己的儿子张小三,张三在死后尚留有价值5万元的房产一套,这时李四向张小三主张债权,请问张三的债务是否需要偿还?如果张小三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继承,那么答案是肯定的,张小三

应当用所继承的价值八万元的财产进行偿还,剩下的2万元就不用还了。

继承法理解误区(互动问答)

误区一:认为既然有法定继承,有没有遗嘱都一样。

误区二:只要立了遗嘱一切就好办了。

误区三:不赡养老人就不能分遗产。

误区四:只要是老人的血脉就有一份。

案例:小亮的母亲说,她离婚时孩子判给了男方抚养。小亮的父亲经常出差,因此,小亮基本上都是跟爷爷奶奶在一起生活。去年,小亮的爷爷去世,身为长孙的小亮却未分得丝毫家产。对此,小亮的母亲非常不解。她觉得,这是小亮的叔叔们欺负人。

三、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辅)

赡养义务的分配未尽到赡养义务的情形老人在子女未尽到赡养义务的情形下如何维权

告诉你有这个权利,做不做是你的权利

道路损害赔偿,邻里纠纷,

学校法制教育讲座讲稿

学校法制教育讲座讲稿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时间:2013年10月8日 内容:《学法、懂法、做一个守法的公民》 地点:三流乡中心学校 主讲人:刘瑞明 参加人员:全体师生 各位家长、各位同学: 你们好! 今天我以法制副校长的身份,给大家上的第一堂法制课,希望大家进一步提高法制观念,在学法、知法、守法上有所帮助,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同时更是抛砖引玉。由于本人的学识和能力所限,加上时间有限,准备不足,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我今天讲的题目是《学法、懂法、做一个守法的公民》 一、我们应懂得哪些法律常识: (一)法是如何解释的这个问题,有无数种说法,汉语中的法字。古代写作。左旁的水字是公平的意思。右旁的来自“神明裁判”故事里的一头刚直的独角神兽。传说当两方打官司时,审判官便把拉出来,它的角去顶撞谁,谁就是不直者,谁就败诉。律字是“均布”既“不偏不倚的意思。由此可知,在我国法律一词的本来含义就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保证的“公平、公正”,它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规定公民权利和义务,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二)法制,有广义和狭义之解,广义的法制,指国家的法律和制度的总和。狭义的法制,指全体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职人员和公民都一律平等地严格按照法律办事。社会主义法制是按照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意志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和制度,它是立法、执法、守法和监督法律实施几个方面的统一。中心环节是一切国家

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和全体公民都要严格地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以确立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实现统治和进行建设所必须的法律秩序。 (三)法律体系:我国的法律可概括为两大类,一类是宪法和法律,另一类从属于宪法和法律的规范性文件。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一切法律的立法基础。它经过严格的立法程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就其内容和制定机关而言,可分为基本法律和其它法律,基本法律是指刑法、民法、诉讼法律、行政法律、经济法律。其它法律是指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如森林法、商标法、海关法、食品卫生法。 (四)什么是违法与犯罪 在这里,我先给大家讲一个案例,事情发生在2004年5月26日某县城水上花园小区的住宅楼,这天是星期日,三位中学生在四楼的楼道窗前嘻玩,甲失手将乙推出窗外,重重地从高达20米的四楼摔下,当时乙的脸色铁青,血从鼻孔、耳孔直往外流,在这里我给同学们出三个思考题:(1)第一步应该怎么做,(2)甲失手致伤乙,算不算犯罪,(3)如果甲构成犯罪,犯什么罪。结果应是(1)尽快送附近医院或是拔打120急救电话,治疗伤者,同时报警。前提是如果鉴定部门确定为重伤,且甲的年龄已满16周岁,首先是甲的这种行为构成犯罪,其次违反了《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下有徒刑或拘役。这个案例要考虑两个问题:一是受害人的伤势,如果是轻微伤,构成治安违法,如果是轻伤,则是自诉案件,适用刑法。再次就要考虑的是刑事责任年龄的问题。所谓刑事责任年龄,就是指对犯罪后果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定年龄。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的,应负刑事责任。同时《刑法》第十四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所以在这个案件中,如果某甲不满

小学生法律知识讲座

小学生法律知识讲座 [ 小学生法律知识讲座 ——五里牌派出所金星警务室梁必武 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好! 青少年是家庭的寄托,是国家的希望,是民族的未来。近年来,我国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日渐突出,校园伤害事件和青少年侵权案件时有发生,这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根据青少年群体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养成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行为习惯,是公安机关的职责所在。今天我很高兴接受学校领导的邀请,到咱们学校和同学们共同探讨有关的法律常识,通过结合真实的案例,来帮助大家认识一些社会现象,提高自我防范能力,自觉抵制不良行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一、小学生为什么要学习法律? 学生学习法制是现实社会形势的需要。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 首先学好法律才能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通过学习,知道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不合法的,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自觉地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正确运用法律来对待和处理自己周围的纠纷,从而保护自己合法权益,防止违法犯罪。 其次,通过学习,我们才能了解,我们享有哪些法律赋予的权利。比如:我们从出生开始,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就要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保护,就享有法律赋予我们的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人身自由权,受保护权,受教育权,继承权等权利,只有学好了法律才能正确地运用这些法律,更好地来保护我们自己的合法权益,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近年来,青少年犯罪活动比较突出,已经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为了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保护自身健康成长,我们青少年就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加强法制观念。 同学们,我们青少年就象初升的太阳,代表着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接班人,是21世纪振兴中华的主力军。因此,我们青少年能否健康地成长,能否肩负起历史赋予的重任,是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存亡,民族的兴衰,关系到革命前辈开创的社会主义事业是否后继有人的大问题。因此,小学生学习法律非常必要。 二、小学生应当学习哪些法律? 我们小学生都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正是心理成长、变化最大,也是逆反心理最重的阶段,用一颗平衡的,宽阔的心态沿着正确的人生方向走下去,便是“条条大路通罗马”每个人都会在不同的事业中取得辉煌。相反,“一失足便成千古恨”,走错了路也许会耽误终身。 (一)18周岁以下均为未成年人,作为未成年人我们首先应当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从而知道当我们受到伤害时应寻求哪些保护。 (二)10周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下或不能辩别是非的精神病人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于自己

法制教育专题讲座(2020年九月整理).doc

中学生法制教育宣传材料 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矩”。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的作用愈来愈重要,与人们生产生活的关系愈来愈密切。在一定意义上说,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在对外交往中,法律也是调整国与国之间关系的重要行为规范和准则。作为21世纪主人的青少年朋友,学习、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是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实现新世纪宏伟蓝图、振兴中华的需要,也是维护人类和平,促进世界发展的需要。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青少年法制教育。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全国第五个五年普法规划将少年儿童的法制教育列为重要内容。广大青少年应当抓住这一有利时机,积极接受法制教育,努力学习法律知识。 第一,通过学习法律知识,迈好人生的第一步。人生的路很漫长,打好基础是人生之旅的关键所在。青少年时代正是长身体、学知识的重要时期,只有学习了法律知识,才能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学会分辨是非,识别善恶,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第二,通过学习法律知识,争做新世纪合格公民。21世纪的中国将是一个法制更加完备的社会,要求每一个公民具有较高的法律素质。广大青少年只有学法懂法,才能树立民主法制观念,明确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才能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成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合格公民。

第三,通过学习法律知识,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接班人。21世纪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时代重任和使命将落到青少年朋友的肩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更好地肩负并完成历史赋予的重任,青少年儿童必须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必须具有坚定的信念和广泛的知识面,不仅要学习、掌握科学知识,而且要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增强法制意识。唯有如此,才能使我国实现依法治国的法制目标,才能保障我们伟大祖国的长期稳定、经济腾飞,才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今天学校组织给同学们上法制课,通过听讲课、受警示、学法律,从发生在青少年身边的典型事例,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一点一滴积累,持之以恒学法、守法、用法、护法,逐步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制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争做一名新世纪的合格公民。 当前,未成年人包括在校学生犯罪问题,仍然是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今天我用几个案例,说明一个道理:中学生应该学法、懂法,应该在德、智、体各方面健康成长。 根据我国《刑法》第14条规定,未成年人年满14周岁已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一旦被受害者起诉,将根据情节轻重,最高刑期高达5年。

学校法制教育讲座讲稿——学法、懂法、做一个守法的公民

时间:2018年5月8日 内容:《学法、懂法、做一个守法的公民》 地点:三台县幸福乡学校 主讲人:谢君 参加人员:全体师生 各位家长、各位同学: 你们好! 今天我以法制副校长的身份,给大家上的第一堂法制课,希望大家进一步提高法制观念,在学法、知法、守法上有所帮助,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同时更是抛砖引玉。由于本人的学识和能力所限,加上时间有限,准备不足,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我今天讲的题目是《学法、懂法、做一个守法的公民》 一、我们应懂得哪些法律常识: (一)法是如何解释的这个问题,有无数种说法,汉语中的法字。古代写作。左旁的水字是公平的意思。右旁的来自“神明裁判”故事里的一头刚直的独角神兽。传说当两方打官司时,审判官便把拉出来,它的角去顶撞谁,谁就是不直者,谁就败诉。律字是“均布”既“不偏不倚的意思。由此可知,在我国法律一词的本来含义就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保证的“公平、公正”,它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规定公民权利和义务,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二)法制,有广义和狭义之解,广义的法制,指国家的法律和制度的总和。狭义的法制,指全体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职人员和公民都一律

平等地严格按照法律办事。社会主义法制是按照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意志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和制度,它是立法、执法、守法和监督法律实施几个方面的统一。中心环节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和全体公民都要严格地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以确立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实现统治和进行建设所必须的法律秩序。 (三)法律体系:我国的法律可概括为两大类,一类是宪法和法律,另一类从属于宪法和法律的规范性文件。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一切法律的立法基础。它经过严格的立法程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就其内容和制定机关而言,可分为基本法律和其它法律,基本法律是指刑法、民法、诉讼法律、行政法律、经济法律。其它法律是指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如森林法、商标法、海关法、食品卫生法。 (四)什么是违法与犯罪? 在这里,我先给大家讲一个案例,事情发生在2004年5月26日某县城水上花园小区的住宅楼,这天是星期日,三位中学生在四楼的楼道窗前嘻玩,甲失手将乙推出窗外,重重地从高达20米的四楼摔下,当时乙的脸色铁青,血从鼻孔、耳孔直往外流,在这里我给同学们出三个思考题:(1)第一步应该怎么做,(2)甲失手致伤乙,算不算犯罪,(3)如果甲构成犯罪,犯什么罪。结果应是(1)尽快送附近医院或是拔打120急救电话,治疗伤者,同时报警。前提是如果鉴定部门确定为重伤,且甲的年龄已满16周岁,首先是甲的这种行为构成犯罪,其次违反了《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下有徒刑或拘役。这个案例要考虑两个问题:一是受害人的伤势,如果是轻微伤,构成治安违法,如果是轻伤,则是自诉案件,适用刑法。再

法治安全教育专题讲座

法治安全教育专题讲座 在这个快速发展、急剧变迁的时代,我们在感受到日新月异、气象万千的同时,天地之间,校园内外也潜藏着很多不为我们所知的种种危险和意外。只要我们保持高度警觉,有所准备,大部分的危险是可以避免的。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对危险和意外发生前的预防,自然比事后谋求补救要好得多。 因此,教育中小学生懂得一些日常生活常见的危险意外的防范意识,也应该纳入校园安全的教育内容。从广义上讲,只有中小学生在居家、上学、交通、交际、学习、运动、生活、玩耍这些校园内外的诸多方面,都得到了安全的关注和安全的保障,才可称之为真正意义上的完整的安全。 生活中免不了遇到危险,重要的在于,我们要学习掌握能够安全应变的方法,使我们有信心保护自己并维护社会的安宁。安全感来自于我们对环境,人、事、物的应变能力,当我们不幸身处危险状况之下,最需要的是要把惧怕化作排除危机的机智,要把恐慌化作寻找安全的行动,化危机为生机,变危险为安然,避免意外伤害,或者最大限度地减轻意外造成的伤害程度。 今天,在这里向同学们介绍一些安全常识: 一、交通安全 (一)、行步时怎样注意交通安全?

同学们上学和放学的时候,正是一天中道路交通最拥挤的时候,人多车辆多,必须十分注意交通安全。 1、在道路上行走,要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的道路,要在路边行走。 2、集体外出时,最好有组织、有秩序地列队行走;结伴外出时,不要相互追逐、打闹、嬉戏;行走时要专心,注意周围情况,不要东张西望、边走边看书报或做其他事情。 3、在没有交通民警指挥的路段,要学会避让机动车辆,不与机动车辆争道抢行。 4、在雾、雨、雪天,最好穿着色彩鲜艳的衣服,以便于机动车司机尽早发现目标,提前采取安全措施。小学生外出均头戴小黄帽,集体活动时还手持“让”字牌,也是为了使机动车及时发现、避让,这种做法应当提倡。 (二)、横穿马路应该注意什么? 横穿马路,可能遇到的危险因素会大大增加,应特别注意安全。 1、穿越马路,要听从交通民警的指挥;要遵守交通规则,做到“绿灯行,红灯停”。 2、穿越马路,要走人行横道线。

预防校园暴力共创和谐校园法制讲座

预防校园暴力共创和谐校园 法制副校长:韩利红 二。一五年十月六日 预防校园暴力共创和谐校园 法制副校长:韩利红 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我今天讲话的题目是:预防校园暴力,共创和谐校园。 大家都知道,校园是一个供我们读书和掌握知识的地方,这里承载着我们美好的梦想,但是,如果这片圣洁的土地上因充斥着暴力而失去生命,将是何等的悲哀啊! “暴力”,它不但可以摧残人的肉体;还可以使一颗纯净的心灵走向弯曲;更能使人的精神受到痛苦的折磨,严重时,能威胁人的生命安全。 近几个月来我们国家发生了多起恐怖组织暴力袭击、多起校园惨案,让人触目惊心,也让我们更加关注校园安全。针对近期连续发生的校园安全极端事件,我们学校高度重视,积极行动起来,进一步完善了学校的监控和报警系统,并配备了一名校园专职保安,切实加强校园安全保卫,确保师生生命安全。 在学校加强安全保卫的同时,同学们也要学会一些面对危险的应急方法: 1.在威胁与暴力来临之际,首先告诉自己不要害怕。要相信邪不压正,终归大多数的同学与老师,以及社会上一切正义的力量都是自己的坚强后盾,会坚定地站在自己的一方,千万不要轻易向恶势力低头。而一旦内心笃定,就会散发出一种强大的威慑力,让坏人不敢冒然攻击。万一发生危险,要像小老虎一样会撕咬,像小山羊一样敢顶角,不能听之任之,要想方设法逃离。

2.大声地提醒对方,他们的所作所为是违法违纪的行为,会受到法律纪律严厉的制裁,会为此付出应有的代价。同时迅速找到电话准备报警,或者大声呼 喊求救。 3.如果危险发生,可用自己的书包、扫把、凳子、桌子等物来挡,可以躲避受到的打击;若是隔壁班发生危险情况,要赶快关紧自己班的门、窗,不让歹徒进来。 4.如果受到伤害,一定要及时向老师、警察报案。不要让不法分子留下“这个小孩好欺负”的印象,如果一味纵容他们,最终只会导致自己频频受害,陷入可怕的梦魇之中。 5.如果周围有人,要大声喊叫,引人注意,同时也要避免激怒歹徒萌生杀机,须以保全生命为第一考虑。 6.要冷静与歹徒合作,先取得信任,再运用机智逃离。 7.找机会逃到人多的地方求救,或躲入商店、民宅。 8.在公共场所应找服务台人员或向警察求助。 9.若在大马路上,可以用手敲打路旁停放的车辆,让车子警报器大响以吓退坏人。 同时希望学校、同学们做到以下几点: 1.上课期间,学校大门、小门关闭,任何同学都不得私自走出校门;因生病等特殊情况需家长来接的,要经过班主任同意,开具《学生离校通知单》后,方可离校。 2.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坚持不懈地养成守时的好习惯。 3.遵守学校的秩序,课间不在走廊追追打打,横冲直撞;上下楼梯靠右走,一定要做到,不推、不挤、不跑、不跳。 4.上午、下午放学清校铃声响后,任何同学不得在校内逗留。上午清校时 间为12:10,下午清校时间为5:30。 5.放学后排好路队,出校门后到指定位置及时回家,不在路上玩耍,不搭理陌生人。一旦被坏人纠缠, 要冷静与其周旋, 并设法向路人或警察求助;及时将情况向家长、班主任或学校保卫科人员报告。 老师、同学们,为了个人的成长,为了家庭的幸福,为了这荣辱相伴的整体,让我们共同筑起思想、行为和生命的安全长城,提高安全意识,在全校形成一个“人人关心校园安全”的浓厚氛围,做到警钟长鸣。

安全法律法规知识讲座

安全法律法规知识讲座 大家知道,现在从中央、国务院一直到基层的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各个部门,都非常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所以请大家记住:“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在我们的大脑里要永远绷紧这根弦。人命关天,切不可以掉以轻心。 下面,我给大家首先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这部法律共七章九七条,于2002年的11月1日正式实施,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第一部综合性法律。简单地说,这部法律提出了立法目的、基本方针、七项基本法律制度、四种监督方式、四个责任对象、监管部门四种职权和五种义务、三种处罚方式、三八种违法行为、从业人员八项权利和四项义务、 一、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一条的规定,本法的立法目的是,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1、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所谓“安全生产”,就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避免发生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而采取相应的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以保证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相关活动。“安全生产”一词中所讲的“生产”,是广义的概念,不仅包括各种产品的生产活动,也包括各类工程建设和商业、娱乐业以及其他服务业的经营活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以盈利为目的,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努力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这当然是无可非议的。但生产经营主体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绝不能以牺牲从业人员甚至公众的生命安全为代价。事实上,如果不注重安全生产,一旦发生事故,不但给他人的生命财产造成损害,生产经营者自身也会遭受损失,甚至会受到难以弥补的重大损失,生产经营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甚至因此破产,还谈什么利益的最大化?因此,保证生产安全,首先是生产经营单位自身的责任,既是对社会负责,也是对生产经营者自身利益负责。同时,国家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者,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了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也必须运用国家权力,对安全生产实施有效的监督

开展法制教育专题讲座的通知

开展法制教育专题讲座的通知 开展法制教育专题讲座的通知范文一 各系、各班级: 为提高同学们的法律意识,增强同学们的法制观念及安全防范意识,根据“树立法治观念,提升安全意识、构建和谐校园”主题教 育活动安排,我院拟邀请校内外专家给大家开设讲座。具体安排如下: 时间:5月7日下午14:00—16:00 地点:T301 主题:1、“依法治国”----思政部马波副教授14:00-14:50 2、高校校园安全--从化公安局15:00-16:00 参加人员:要求非毕业班每个班级派2名代表参加 学生处 20XX年5月 开展法制教育专题讲座的通知范文二 为了增强我校学生的法律知识,提高学生法律意识,普及安全防范知识,尤其是提高我校学生的防诈骗意识,营造文明、平安、和 谐的校园育人环境,淳安县育才学校特别邀请到千岛湖镇城区派出 所鲍所长于11月14日下午在学校小操场,为全校师生进行了一场 别开生面的法制教育专题讲座。 本次讲座,鲍所长重点为大家讲解通讯诈骗案件的几种常见手法,比如电话诈骗、冒充熟人诈骗、中奖信息诈骗、事先录制QQ视频, 诈骗QQ好友钱款等诈骗手法,并例举发生在我们身边的诈骗的案例。讲座上,鲍所长通过剖析几起典型的诈骗案例,生动形象的揭示了 骗子行骗的常用伎俩,同时也细致地分析了人们上当受骗的原因。

希望同学们在生活中做到不贪心、不轻信,遇到类似诈骗要冷静处理,更好地保护自己的财产安全。 此外,鲍所长就校园暴力、毒品防范等问题向我校学生进行了详细的讲解。用一些生动鲜活、触目惊心的青少年犯罪案例,联系实际,以案释法,以法论事,用通俗易懂、简单实用的法律知识,解 读了在学生中发生的一个个案例,告诫同学们引以为戒,增强法制 观念,提高法律的意识,做遵守法律的公民。还为同学们介绍了遵 纪守法、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预防犯罪、打击犯罪以及 自我防范和保障生命安全的一些方法和策略,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 实用性。 在鲍所长的精彩解说之后,胡校长根据我校校情,就“懂法、守法、护法”三个层次为本次讲座做了补充,将讲座再次推向高潮。 本次讲座最后在陈副校长的精要的总结后落下帷幕。 通过讲座,我校学生进一步增强了法律观念,明白了应该怎样规范自己的言行,怎样预防犯罪,明白了在生活中一定要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公民。学生表示要以此为契机,认真学习法律知识, 积极参加法制教育活动,在学校营造“学法、知法、守法”的良好 氛围。整堂讲座使师生们受益匪浅,得到了广大师生的好评。 开展法制教育专题讲座的通知范文三 为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创建安全、文明的校园环境,推进青少年学生学法用法,6月15日下午,银杏乡综治办副主任熊春辉、司 法所所长陈淑霞,食品药监所干事马瑞丽一行到中川学校开展法制 教育专题讲座。 讲座上,司法所所长陈淑霞结合大量鲜活的案例,细致地分析了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和预防措施,从不良行为是未成年违法 犯罪的前兆;网瘾、早恋、意气用事要不得;法制观念不强,学生也 会犯罪;维权不依法,警惕“有理”变“犯罪”四个方面对全体师生 进行了教育培训。食药监所干事马瑞丽运用饮料、牛奶、饼干、油 盐酱醋等实物,形象、生动、直观地向师生们介绍了食品安全的基 本概念、食品消费中存在的误区、“三无”食品、“QS”标志辨别

学校法制知识讲座

学校法制知识讲座 同学们,你们好: 很高兴有这个机会和大家一起来共同学习,探讨一些法律知识.法的概念,同学们并不陌生,我们日常生活中会经常接触到这个字眼.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矩".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的作用愈来愈重要,与人们生产生活的关系愈来愈密切.在一定意义上说,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在对外交往中,法律也是调整国与国之间关系的重要社会规范.作为21世纪主人的少年朋友,学习,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是实现跨世纪宏伟蓝图,振兴中华的需要,也是维护人类和平,促进世界发展的需要. 按照不同分类的标准,法可分为国际法和国内法,根本法和普通法,一般法和特别法,实体法和程序法,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法的体系包括宪法,行政法,财政法,民法,经济法,劳动法,婚姻法刑法,诉讼法等,法是一个庞大的体系,今天详细讲,那就成了天方夜谈了,有兴趣的同学,想系统学习法律,可以报考相关的法律院校,或者说以后从事法律工作,我想信在坐的一定有人可以成为我的老师,或是以后法学界的泰斗.我今天要讲的是和同学们目前相关的一些基本知识,主要讲四个问题.一是想给大家讲讲未成年人的权利,义务和"违法""犯罪"的概念以及未成年人如何加强自我防范意识;再一个讲讲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有关规定.第三简单介绍一下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和原因;最后再讲一下未成年人的自我犯罪预防. 一, 首先我讲第一个问题:未成年人的权利,义务和"违法""犯罪"的概念以及未成年人如何加强自我防范意识. 讲课之前,我要向大家先介绍以下三个概念,即"未成年人""少年""青少年"."未成年人"这一概念从法律上说它是以年龄的划分为标准的,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该法对未成年人的下限年龄未作出规定,也就是宣告对未成年人从一生下来就加以保护,举个例子,每个刚出生的婴儿都享有财产继承权."少年",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按照实际上的规定,少年与未成年人是同一个概念,只是叫法不同而已."青少年"是一个笼统的,习惯性的称呼,既包括成年人,又包括未成年人,它不是法律上的概念.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当别人称你为未成年人,少年或青少年时都不算错.但是在适用法律时,必须明确什么是未成年人,什么是少年,什么是青少年,这一点很重

婚姻家庭普法讲座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婚姻家庭普法讲座 篇一:社区普法讲座——婚姻家庭继承法律讲座 ?“家家学法,户户平安” ?妇女维权法律知识讲座 ?——婚姻家庭继承问题 ?主讲人:*** 专题一:婚姻家庭问题 一、事实婚姻、同居关系、重婚、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 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若干问题 三、婚姻关系的解除 四、婚前婚后房产归属及分割 一、事实婚姻、同居关系、重婚、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 1、事实婚姻 概念: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根据有关法律,只有在1994年2月1日前双方就已经开始同居关系的,且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实质要件的,才会被认定为事实婚姻。而在此之后开始同居的,都只能算未婚同居关系。 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 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 (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 (2)双方自愿结婚; (3)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2、同居 第一种情形为异性暂时居住在一起,未进行结婚登记(不符合传统观念,但法律未明确禁止)。 第二种情形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有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存在法律过错,离婚时存在损害赔偿问题)。 同居财产分配原则为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不存在法定继承问题。 3、重婚: 概念: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重婚无效,且涉及刑事犯罪问题:按刑法规定,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罪属于可选择的自诉案件)。 以下情况都属于重婚: ?(1)有配偶的人未办理离婚手续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 ?(2)有配偶的人,虽未登记结婚,但事实上与他人以夫妻名义而公开同居生活的; ?(3)无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仍然与之登记结婚的; ?(4)无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仍然与之以夫妻名 义共同生活。 对于重婚的,不仅要解除其重婚关系,还应当追究犯罪者的刑事责任。 4、无效婚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 (4)未到法定婚龄的(注:起诉时已达法定婚龄的,其婚姻转化为有效婚姻)。 5、可撤销婚姻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

校园法制讲座(文档4篇)

校园法制讲座(文档4篇) 以下是网友分享的关于校园法制讲座的资料4篇,希望 对您有所帮助,就爱阅读感谢您的支持。 第1篇 校园安全法制讲座稿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 大家好! 同学们!当你走出家门踏上道路时,你是否注意到你已经与 交通打交道了,交通已成为你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不断发展的现代交通既为我们提供了方便、舒适和享受,也给我们带了烦恼和忧愁,并随时可能给我们制造不幸的痛苦。也许,你曾听人讲过骇人听闻的交通事故,或者亲眼目 睹过那一幕幕血淋淋的车轮制造的悲剧,感到十分可怕吧!“车祸猛于虎”,已越来越成为现实。交通事故是很惨痛的,

教训也是十分深刻的,它给我们带来了极大的危害,时时在吞噬着人间的生灵: 那么怎样才能保障外出和乘车的安全,预防和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呢?下面我就交通信号灯,以及乘车、行走、骑车时应注意的问题跟同学们谈谈。如果有时间的话,我想和同学们一起认识一下几个常用的交通标志。 一、违反交通管理行为是违法吗? 在一些人眼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非常神圣,那才是法,不可违反,违反了要受法律制裁。其它的法,像《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这些法律,算不上是法,认为“违反了,也算不上违法”。因此“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让行”、“闯红灯”等时有发生。“骑自行车靠右通行”、“红灯停、绿灯行”这都是最基本的交通法律法规,早已是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了,然而,有的人偏偏不按照交通法律法规里的这些规定去做。自以为警察没看见占了便宜,一旦事故发生,后悔晚矣。法律意识,是在日常点滴处耳濡目染中形成的,要从点滴做起。《道路交通安全法》也是法,违反了,不仅仅是受行政处罚,严重的也要根据《刑法》以犯罪论处的,更主要的是行为人有可能要付出血和生命代价的。 二、为什么选用绿、黄、红三种光色作为交通信号灯的颜色,绿、黄、红三种光色作为交通信号灯的颜色,是根据光学原理;经过长期的研究和实践而定下来的。在红、橙、黄、绿、

法律知识讲座的策划书

法律知识讲座的策划书 法律知识讲座的策划书1 一、活动目的: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确定,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步伐明显加快,法律体系逐步健全。作为社会未来高素质的建设者和管理者,基于大学生密切联系着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大学生不仅应成为一个合格的公民,而且应成为一个优秀的公民。因此,大学生学习法律知识,既是时代的要求,也是自身健康成长、成才和全面发展所必需的。二、活动形式:法律知识讲座;问答、解疑互动。三、活动时间:另行通知四、活动地点:另行通知五、活动前期工作安排: 1、预定讲座地点 2、聘请主讲老师 3、制作、张贴宣传海报 4、搜集相关案例六、活动期间工作安排: 1、主持人作开场白,感谢同学们的到来,邀请主讲老师上台。 2、主讲老师列举触法案例(列举方式由老师自定)。 3、主讲老师结合案例讲授相关法律知识。 4、主持人上台感谢主讲老师,并宣布进入互动环节。 5、老师与同学进行互动。 6、主持人上台感谢老师、来宾及同学们的热情参与,并宣布讲座结束。七、注意事项: a、讲座开始前,相关负责人员提前一小时到场,布置会场,检查所需设备。 b、讲座期间,会议记录员负责记录所讲内容并会后整理。 c、讲座结束后,所有在场负责人员清理会常 d、各部门书写活动总结(准备在例会上进行交流、讨论)。 e、由宣传部组织人员进行讲座期间资料分发;八、活动人员分工:前期:各部门灵活调配(详见前期工作安排)期间:会议记录员一名,资料管理员一名、案件登记员一名。主持人二名、会场布置及打扫人员若干。管理系团总支组织部法律知识讲座的策划书2 一、活动目的: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确定,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步伐明显加快,法律体系逐步健全。作为社会未来高素质的建设者和管理者,基于大学生密切联系着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大学生不仅应成为一个合格的公民,而且应成为一个优秀的公民。因此,大学生学习法律知识,既是时代的要求,也是自身健康成长、成才和全面发展所必需的。二活动形式:法律知识讲座;问答、解疑互动。三、活动时间:另行通知四、活动地点:另行通知五、

学校法制副校长法制讲座讲稿

学校法制副校长法制讲座 讲稿 学校法制副校长法制讲座讲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 很高兴今天能为大家作这个法制讲座。应当肯定,由于学校的高度重视,全体老师的辛勤教育,广大同学们遵纪守法意识逐步提高,学校在教学工作取得优异成就的同时,校园的治安秩序稳定,周边的治安环境良好,未发生大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特别是学校内的治安防范越来越规范,正常的教学活动得到保障,师生的安全感不断增强。但我要提醒的事,也有个别学生不注重法制法规知识的学习,守法意识淡薄,这些问题虽然只是发生在个别人的身上,但会严重影响了我们学校的声誉和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在这里,我要提醒大家,时刻牢记遵纪守法,勤奋学习,今天的任务就是认真学习、掌握全面的科学知识和社会知识,为自己美

好的明天奠定坚实的基础。 同学们,打击犯罪,保护人民是公安机关义不容辞的职责,我也要正告那些行为上有违法行为、思想上有糊涂观念的同学,尽早悬崖勒马,规范自己的行为,好好学习,一定要明白,法制是柄双刃剑,遵守他,就会受到他的保护,违反他,就要受到他的惩罚。在我们的工作中,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大对学校及周边的治安秩序整顿力度,从重从快从严打击影响教学、侵害师生的违法犯罪行为,不断健全社会治安防控网络,全力为学校提供法律法规方面的服务和保障。 同学们:作为学校的法制副校长,我诚恳地向同学们提三点建议: 1、加强道德修养,培养自身优良品行。具体地说,作为一名小学生,就是要自觉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做到:自尊自爱,注重仪表,真诚友爱,礼貌待人,遵规守纪,勤奋学习,勤劳俭朴,孝敬父母,遵守公德,严于律己,培养积极向上、向善、向美的优良品格和心理素质。 2、遵守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预防违

社区年度普法工作计划

社区年度普法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深化社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更好地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提升广大群众的法律素质,社区一定要加强对社区居民的发展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在全社会倡导和营造“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以下是为大家精心整理的社区年度普法工作计划,欢迎大家阅读,供您参考。更多内容请关注。 社区年度普法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深化我社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更好地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提升广大群众的法律素质,推动建设法治化社区、构建和谐社会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巩固提高“平安永合”的创建成果。根据上级有关工作的要求,结合本社区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计划: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普法宣传的长效机制。 建立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普法领导小组,落实专门的普法宣传人员,制定普法宣传工作计划,把普法教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二、创新普法载体,突出普法宣传的全民性。 1、认真做到社区领导干部和一般工作人员学法工作。打铁先需自身硬,做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必须自己要懂法、守法,故首先必须学法,按照上级相关要求认真组织

学习。 2、加强对社区居民的发展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在全社会倡导和营造“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利用电化教育设施组织党员群众进行法律法规教育;通过法律早市定点宣传、送法下乡、文艺汇演、法制宣传橱窗、悬挂宣传横幅、电子屏幕滚动条、短信平台、永钢报、永联村讯发放法制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法律法规知识;利用法制学校组织村民学习《宪法》、《婚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物权法》、《禁毒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科普讲座等法律法规,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学法、用法、守法,促进辖区居民依法开展生产,保障正常生活,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保障社会安定、和谐。 3、强化企业职工的法制教育培训,增强法制意识。根据我社区企业大、职工多、纪律严、要求高等特点,利用法制学校,以员工手册、村情厂史、安全知识等内容开展新职工职前教育,同时组织企业职工学习《劳动合同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消防法》以及知识讲座等强化职工的素质教育。 4、加强外来人口法制教育,树立自觉守法理念。根据我社区外来人口众多,包括永钢集团外籍员工和外来船户,接近本地人口,而外来人口刑事犯罪率及高,普法工

校园普法知识讲座

校园普法知识讲座 现在许多家庭只有一个孩子,作为家长,他们既想让学校教育好孩子,又怕自己的孩子受到任何伤害。有些家长一旦自己的孩子在学校受到点伤害,就大吵大闹,甚至无理取闹,他们认为学生一旦进入学校,出现任何伤害均应由学校承担,令很多教师无所适从。希望通过今天的讲座,能提高同学们明辨是非的能力,也能为老师们指点迷津,为同学们营造一个舒心的学习环境。 今天的讲座分三个部分:一、学生应学会保护自己;二、学生、家长、学校责任的承担;三、青少年犯罪的前期征兆。 一、学生应学会保护自己 同学们都是国家的希望,将来国家建设的栋梁,但是近年来,各种有关在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报道屡见报端。据法制日报2001年7月23日报道,仅意外事故受伤或死亡的中小学生,全国每年就有14000余人,这些事故,无论其原因如何,无一例外的给学生及家长造成了精神上的巨大伤害和经济上的重大损失,同时也给受害学生所在学校乃至整个教育系统的正常教育秩序形成了挑战。如何减少和避免学生伤害事件的发生?一方面需要学校、社会各方面的努力,最重要的是学生自己必须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牢记:“学生上学校,安全最重要。”学生应从以下方面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⑴加强思想修养,提高心理承受能力

有这样一个案例: 某中学举行期中考试,在下午的语文考试中,初二学生王某违反考场纪律,在试卷中夹带纸条,被监考的李老师发现。李老师当场把该生的试卷撕碎,并送他去校长室处理,学校通过广播对王某进行了通报批评,该生回家后,一时想不开,喝农药自杀身忘。第二天一早,王某家长把尸体抬到学校,要求学校赔他孩子的性命,并把李老师毒打一顿,后由派出所出面,让家长把尸体抬走,学校才得以正常上课。 学校对于学生王某的死亡不负任何责任。王某家长把尸体抬到学校,扰乱了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造成了极坏影响,受到记过处分并赔偿李老师的全部医药费。 [评析] 本案属于学生自尊心强,心理承受能力太低,不堪忍受学校处分而导致的一起意外死亡事故。结合《教育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之规定“教师有义务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我们可分析得出,在整个事件的处理中,学校和李老师都是在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学生王某考试作弊,李老师予以制止,正是在履行《教育法》中规定的义务,而学校对其进行的通报批评的处分也是依法行使自己的管理权利,因此不属于违法行为。学校和李老师对王某的死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不过,也有必要指出,虽然学校和教师实施的行为并无违法,

校园普法

法律进校园 ——促进学校教育和谐发展提及校园,人们不禁心驰神往,那是一个多么美好、纯洁的地方。青砖白瓦间书声朗朗,绿树青草中朝气蓬勃,有师生间的真诚交流,有伙伴间的笑语欢歌,有学不尽的知识,有数不请不清的梦想…… 提及法律,人们就会觉得它神秘、威严、崇高。有一位哲人曾这样说:“这个世界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心灵感到深深的敬畏,一是我们头顶上璀璨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祟高的法则。”法律,塑造了当代社会的和平与安宁;法律,赋予我们权利,也给了我们应当去履行的义务。法,是我们的行为准则,更是国富民强的制国方略。自古有云:“国,无法则乱,民,无法则贫”。遵纪守法,是当代法治社会对公民的最基本的要求,如若违背或逾越,必当自食恶果。 校园与法律,一个美好,一个庄严,一个温婉,一个肃穆。然而,当一起起校园暴力事件频繁发生,当一桩桩触目惊心的惨案给校园蒙上了阴影,当一件件校园负面新闻屡见电视报刊。许多人不禁感慨,这究竟是怎么了?可是作为一名教师,作为中国教育的参与者,我们更加需要的是思索:校园与法律,要如何更好地结合?让法律进驻校园,促进教育和谐发展。大力推行法制教育,我们要做的是: 一、发挥教师的榜样示范作用和学生的主体决定作用 在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过程中,我们应当成为知法守法的榜样。我们可以系统的学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等法律的相关内容和结构,增强法制意识,自觉地用法律法规规范自己的言行。作为一名教师,应真正认识到“身教重于言教”,做好学生的榜样和楷模。“学高为师,身正为范。”为人师表者应应时刻告诫自己,只有脚踏实地的践行依法执教的理念,依法教书育人,依法管理学生,才能给学生进行合理有效的法制教育! 法制教育,学生既是对象,也是主体。在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同时,要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让他们学法、懂法、守法,也会用法自我教育,相互教育。 二、加大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和良好的育人环境。教育法律法规的颁布,旨在为学校师生依法治校、依法执教,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支持和保护,加强其宣传也势属必然,以切实维护学校师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得到有效保护。首先,利用好校园内的宣传阵地,对学生进行潜移默化的法制教育。在校园的醒目位置张贴法制教育的横幅或标语,在橱窗、墙报、板报中开辟“法制之窗”栏目,在校广播中开播法制之声,等等,让学生置身于法的校园,不再对法无动于衷,并生出主动去亲近法的意愿。其次,在平时的课堂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特别是政治课、班会课、心理健康课等要与“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法制教育紧密结合,形成以知法、懂法为目标的课堂教学体系,让学生心中有法有规,能在他律的基础上向自律迈出坚实的一步。再次,开展好法制教育活动。精心组织切合学生实际的活动,让学生在生动活泼的氛围中接受法制文化的熏陶,如,开展与法律法规想联系的主体班会、举办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和正文竞赛、观看法制教育影片等等。这些丰富多彩的法制主题教育活动,生动、直观地冲击学生的心灵,让学生在动手、动口、动脑中接受法的洗礼,升华对法的认识。最后,让法制教育活动要与社会接轨,依托当地的法治文化建设,让学生走出校园,亲自去感受,让他们直面法律,更好地树立法治观念。比如请一些当地的法律人士对全体学生进行普法教育讲座。或者组织学生参观有关法制知识的场地,学生在其中的来的收获是课堂上的苍白说教无法达到的学校的法制教育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只有采取有效措施,才能促进社会和谐地发展,才能提高学生的法律常识。虽然校园法制教育的现状让人堪忧,但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和法制

普法知识讲座心得体会

普法知识讲座心得体会 普法知识心得体会>普法知识心得体会二:普法知识学习心得 >>三、要将普法学习落到实处二、主动认真学法作为一名新任职的教育行政干部,懂得教育等相关法律法规,懂得在教育行政管理中运用好法律法规,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乎党的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来到新的岗位,我抓住各种法制培训、讲座等机会了解法律知识点,并在工作之余认真学习了《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民办教促进法》、《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更深认识到如何依法办好教育事业三、教师还要有一颗爱心教师的爱心具有巨大的感召作用和教化力量她能化解学生的逆反心理和对抗情趣,最大限度的激发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因此,平时的教育教法中,日常生活中,教师要自觉关爱学生,自觉维护学生的合法权利,无论何时都不能歧视学生,更不能心罚或体罚学生应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使学生在多伦多国际学校这个大家庭中健康、快乐的成长讲座《法制建设与经济》心得体会第一篇在学校的组织下,星期三下午举行了关于《法制建设与经济》的讲座,时间虽然很短,但是我们却都受益匪浅,也学到了很多课本上学不到的知识让只有半只脚踏入社会的我们,学到了很多东西我国是一个讲法律的国家在我们的生活中,法律真是无处不有,无处不在,它好像一张网,虚若无物、无声无息,却悄悄约束着我们少年富则国富,少年

强则国强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所以法制建设讲座是必不可少的一门课通过这次讲座,我主要有以下几点体会:一、当今社会充斥着各种诱惑,人的思想和观念难免会受到金钱和利益的诱惑与侵蚀,作为受过高等教育的的大学生,这就更需要我们能够摆正思想,坚定信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与价值观通过这次讲座以及平时班导对我们的苦口婆心,也使我们更加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彻底找出自己思想、纪律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增强自我的法律意识,能够做到面对诱惑不为之所动,严格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做到自我约束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我们必须增长安全法律知识,增强安全法律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二、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严格依法办事只有懂得学习法律与学会用法有机结合起来,才能使自己健康发展在今后各项活动中我个人认为,我们应该做到:研究问题先学法,制定决策遵循法,解决问题依照法,言论行动符合法在法制教育讲座中,使我从中学到了许多关于法的知识,充实自己不断与我的学习以及工作结合起来,使我在学法的同时也在用法不断提升我的法律意识三、社会文化对我们青少年学生的成长也发生着重要的影响由于改革开放,文化也日益繁荣一些非主流文化的负面影响及不同背景的西方文化、港台文化对我们产生了不可低估的影响这些影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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