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

办法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暨南大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达到专管共用、资源共享的目的,提高利用率,更好地为教学和科研服务,根据《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建设规划应以我校学科发展规划和科学研究计划为依据,重点保证对我校学科发展起关键性作用的、承担重大科研项目的、为全校提供共享服务的实验室的需要,优先支持有名望的学术带头人和团队稳定、技术力量较强、科研工作基础较好的单位。

第三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建设,要坚持全校一盘棋的原则,统筹规划,避免重复,合理配置,发挥效益。凡使用机时不饱满,能通过其他办法解决的,一般不购或缓购。凡中档仪器能解决的,一般不购买高档设备。

第二章范围

第四条凡单价等于或大于人民币10万元、外汇折合后价格等同的国产、进口仪器设备以及相当价格的捐赠仪器设备;

第五条国家教育部统管的23种仪器设备;凡单台(件)价格不足10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或需要配套使用,整套价格超过或达到10万元的仪器设备。

第三章计划与购置

第六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购置,应根据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配备方案,逐步做到全校合理布局。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购置前,必须有可行性论证报告。论证的主要内容为:任务的必要性、紧迫性,该设备预计年工作量,效益预测及风险分析;同类仪器设备校内及校外现有状况和使用情况;仪器设备的档次、规格、性能及技术指标的合理性、先进性;经费来源(包括运费、软件费、更新费、培训费、年度维护费等)的可靠性;安装环境条件、使用场地、各项辅助后勤设施条件,辅助配套的主机,零配件、附件;申购单位对该仪器的管理方案及细则;对可行性报告应承担的责任等。

第七条申请审批程序

(一)申购单位提出投资立项申请。

(二)申购单位提出意见,填写《暨南大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

(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核,并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

(四)主管校长审批。

第八条仪器购置计划一经批准立项,原则上不得随意变动。如确需变动时,需提出变更报告,并请专家重新论证。经主管校长批准后,方可更改计划。

第九条仪器购置计划批准后,由暨南大学采购中心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条例及暨南大学的相关规定进行采购。

第十条采购中心对购进大型精密仪器要认真组织、成立专门验收小组。验收小组成员应包括熟悉该类仪器的专家和申购单位领导。验收小组按照验收基本程序认真研究该产品使用说明书等资料,拟定验收、安装的计划、步骤。验收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立即报告,并通过有关部门解决。仪器设备由供方安装,开箱、验收时要有供方技术人员在场,并按合同一一核对,详细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办理索赔和退还手续。要坚持按照说明书和合同规定的各项技术指标严格进行验收。

第十一条安装验收完毕后,采购中心要按合同要求写出《暨南大学大型精密仪器验收报告》。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建立大型精密仪器的技术档案,档案包括申购书、论证报告、有关批准文件、订货合同、装箱单和开箱验收记录、验收报告、索赔往来公函及结果记录、全套随机资料、发票和其他收据的复印件、校固定资产建帐凭证(进口设备还应有商检部门的商检报告书)、仪器设备技术资料操作规程等各种技术资料和文件。

第四章管理与使用

第十二条不论何种经费购置的设备及何种渠道配置的设备,凡属第二章范围内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均需按照学校

的制度统一管理,由主管校长领导,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日常业务管理。

第十三条对于特大、贵重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遵循定台、定岗和定员的原则。定台是指特定的某台仪器设备;定岗是指对特定的设备确定岗位责任和工作要求;定员是指根据定岗要求配置相应的技术人员(这类人员不能是学生,应该是本校在职的教师或者实验队伍中的工作人员)。

第十四条设备所在单位必须由指定的技术负责人根据说明书要求,制定出简明扼要的操作规程和维护技术措施(包括仪器设备的技术性能、应用范围、操作步骤、注意事项等),并严格执行,确保仪器正常投入使用。对任何不遵守操作规程的人,管理人员有权制止其使用。

第十五条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要根据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或兼职人员,实现专人专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维修、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与考核。考核合格,方可上机操作,未经考核或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机操作。

第十六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一般不得拆改或解体使用,确有需要如开发功能、改造设备、研制新产品时,要提出申请,经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核、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七条实行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记录制度。每次使用时必须填写《暨南大学精密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本》上

要求的各项内容,此使用记录是考核该仪器设备利用率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仪器设备所在单位对每台仪器要填写年终效益评价表,汇总后送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统一公布全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对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使用不当造成事故的单位或个人,要追究当事人及技术负责人的责任,并根据损失程度和责任,给予经济和行政处罚。

第十九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需办理手续并报主管校长批准。大型精密仪器购置后,连续2年不用或管理不善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应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报告,经主管校长批准,予以调整使用。

第二十条因性能下降、更新换代、维护运行费过高等原因而无法或无价值修复的大型精密仪器要及时退役或报废。退役或报废工作由仪器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相关专家论证,并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实施退役或报废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2001年10月) 第一章总则 为了加强大型精密仪器管理,充分发挥大型精密仪器的作用,制定本办法。 凡达到以下任意一个条件的仪器设备就属大型精密仪器,均属本规定的管理范围。 1、单价在1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含10万元)。 2、单价虽不满10万元,但一个完整的系统价格在十万元以上的设备。 3、国家科委指定的二十三种仪器设备。(见附件) 第二章计划、论证、审购和验收 根据我院建设规划、发展方向、技术条件和经费可能,必须配备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由各系和院设备主管部门制定计划逐年实施,以提高我院的教学、科研水平。 院各教研室(组)、研究室在学院下达的经费范围内,根据教学科研需要,添置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时,事先要指定专人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可行性报告,并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方能采购。 购置大型精密仪器要本着适用、节约的原则,凡低、中档大型精密仪器能满足实验需要的,不应购置高档大型精密仪器;凡能购买重要部件装配的,不要进口。整机凡国内可以生产、又能满足用户需要的,不再进口。 必须建立验收制度,任何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不经验收不得正式投入使用,从批准申购开始,就要成立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由使用部门担任高级职务的教师、工程技术、实验技术人员主持,由操作人员及设备主管部门的人员组成。 进口设备验收与安装过程中发现有数量、质量的问题时,应在索赔期(一般是从货物到港、站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前三十天通知商检部门出证,送订货主管部门办理索赔事宜。 第三章常规管理 必须建立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技术档案,技术档案的内容包括审购设备审批表、论证报告、有关批准文件、合同及附件、进口免税批件、商检报告、验收记录报告,仪器设备的技术资料、操作规程、技术开发记录、使用维修记录以及添置的零部件及配套设备等有关资料。技术档案由实验设备管理部门和设备使用单位共同建立,分别保管。

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京铁建〔2013〕154号 建设工程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提高全局铁路建设项目大型施工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水平,确保大型机械设备的使用安全,保障人身和营业线运营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及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铁路局管内新建、改建铁路建设工程,其他涉及在铁路安全保护区范围内的施工参照执行。 第三条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包含的范围: 1.大型起重吊装设备:轮胎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轨道式起重机、龙门式起重机、桥式起重机等。 2.大型施工机械设备:重型挖掘机、重型推土机、装载机、平地机、压路机、摊铺机、载重汽车、自卸汽车、钻机、长螺旋钻机、钻探专用机具、锤击桩机、静压桩机、卷扬机、混凝土拌合站、混凝土泵车、混凝土搅拌输送车、通风机、凿岩台车、旋臂掘进机、锚杆台车、风动凿岩机等。 3.制、运、架设备:运梁车、提梁机、架桥机、移动模架等。 4.轨道运行设备:重型轨道车、立杆作业车、电气化架线车、恒张力作业车、冷滑试验车、铺轨机、长轨运输车、线路捣固车、线路稳定车、道岔捣固车、卸碴车、配碴整形车等。 第四条根据大型施工机械设备所处施工环境分为非营业线施工管理及营业 —1—

线施工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施工单位管理职责 施工单位是大型机械设备的管理主体,对施工范围内使用的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有专人负责大型机械设备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各项管理制度、办法,确保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始终处于正常使用状态。主要职责是:1.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必须选定合格的大型施工机械设备进场使用。 2.大型机械设备进场前,必须对机械设备制造单位的制造许可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出厂合格证进行检查验收,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审核。营业线范围内施工必须办理营业线施工相关手续,未经监理审核及审核不合格的机械设备严禁进场使用。 3.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必须按规定签订承租合同,明确双方责任,并按大型机械设备使用前有关要求检查相关资料。承租的机械设备发生问题,追究使用单位责任。 4.大型机械设备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考试、安全技术交底、审查操作资质证,考试及资质不合格的禁止进场操作。 5.施工单位对大型机械设备及操作人员要建立管理台账,实施动态管理,定期对大型 机械设备及操作人员进行检查,对不符合使用要求的机械及人员要及时更换及补充。 6.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对大型机械设备进行维修及保养,始终使设备处于完好工作状态。 7.根据要求编制大型机械设备安装、使用、拆卸专项方案,并严格落实批复的施工方案,关键性施工按要求安排干部现场盯控把关。 第六条监理单位管理职责 监理单位是大型机械设备使用的监管单位,对监理范围内的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负有检查、验收、日常监管责任。主要职责是: 1.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进场施工机械、设备报验单,核查进场大型机械设备的数量、性能是否满足工程进度计划的要求、使用条件,严格掌握大型机械设备撤场情况。 2.审查机械设备制造单位的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出厂合格证及营业线施工相关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机械设备严禁进场使用。 3.审查大型机械设备安装拆卸专项方案,对安装、拆卸、使用单位及人员的资质证书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的单位及人员,严禁进行安装、拆卸及使用大型机械设备。 4.对大型施工机械安装拆卸,进行全过程实施旁站监理,对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的安装验收进行监督。 5.制定大型机械设备检查、登记制度,对大型施工机械的使用、检验检测、维修保养等情况定期进行检查。 6.审查签发营业线大型机械设备进场许可证,负责大型机械设备及操作人员日常作业监督检查,关键性施工按要求进行现场盯控把关。 第七条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管理职责 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是建设项目的责任主体,对大型机械设备使用负有管理责 —2—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

附件1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大型医用设备,控制卫生费用过快增长,维护患者权益, 促进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务院转发的国务院体改办等八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大型医用设备是指列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品目的医用设备,以及尚未列入管理品目、省级区域内首次配置的整套单价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医用设备。 第三条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品目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商有关部门确定、调整和公布。 第四条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品目分为甲、乙两类。资金投入量大、运行成本高、使用技术复杂、对卫生费用增长影响大的为甲类大型医用设备(以下简称甲类),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管理。管理品目中的其他大型医用设备为乙类大型医用设备(以下简称乙类),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有关分类情况见附件。 第五条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必须适合我国国情、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原则,充分兼顾技术的先进性、适宜性和可及性,实现区域卫生资源共享,不断提高设备使用率。 第六条大型医用设备的管理实行配置规划和配置证制度。甲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许可证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颁发;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许可证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 第七条医疗机构要加强大型医用设备使用管理,严格操作规范,保证设 1

备使用安全、有效。 第八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性质的医疗机构。 第二章配置规划 第九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据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医学科学技术的进步,以及社会多层次医疗服务需求,编制甲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规划和提出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指导意见。 第十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省级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下发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区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制定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委托中介组织对大型医用设备的先进性、经济性和适宜性进行专业技术论证,定期发布阶梯配置入选机型,指导配置工作。 第十二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大型医用设备临床使用情况,结合技术发展和我国国情适时公布淘汰机型。 第三章配置审批 第十三条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审批必须遵循科学、合理、公正、透明的原则,严格依据配置规划,经过专家论证,按管理权限分级审批。 第十四条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的程序是: 一、甲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由医疗机构按属地化原则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逐级上报,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二、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由医疗机构按属地化原则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逐级上报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三、医疗机构获得《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后,方可购置大型医用设 2

公司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XXXXXX公司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加强公司施工机械设备的规范管理,保证施工机械设备管理流程有序,在项目综合系统信息化管理工作的确顺利开展。制定本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二、组织机构 1、公司机械设备归口物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机械设备管理工作、检查监督工作,统计提交工作,资料归档管理等工作。 2、公司必须明确机械设备管理职责,负责对项目机械设备使用过程管理工作,项目机械设备专职管理人员实行双重管理,为项目部及公司使用过程中负责管理。 3、公司物资部及局采购中心负责机械设备单位的选定,并对接局采购中心的相关工作。 4、公司商务部负责与物资部负责选定机械设备租赁单位及安装单位,安全部机械设备管理参与。公司各部门对合同评审。 三、管理职责 (一)、公司物资部管理职责 1、遵守公司各项机械设备的规章制度,执行本岗位的安全操作 规程,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责; 2、负责机械设备需用计划的准确性核实和及时准确提交; 3、负责局采购中心机械设备招投标洽谈书的审核确认提交; 4、负责机械设备租赁合同洽谈细节草拟、评审、签约及提交上

级部门登记备案; 5、负责完善机械设备维护保养合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合同、塔机使用安全管理协议、起重机械设备装拆工程安全管理协议书签约备案; 6、负责合同交底工作,建立合同台账; 7、安排项目机械设备进出场的对接工作; 8、做好各项目设备的进出场记录、合格供应方名单、统计台账、维修台账、款项支付台账,并对新增设备填写后及时报公司物资设备部备案,对履约情况进行必要的跟踪管理; 9、负责各项目设备的年终合格供应方名单评审及报送工作; 10、负责项目综合信息系统管理的招投标及合同录入的工作; 11、完成上级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公司安全管理部机械设备管理职责 1、公司安全管理部代表公司对在施机械设备进行综合协调管理和使用过程掌控。负责项目机械设备管理规定资料的审核备案工作; 2、负责统计公司各项目部特种作业证年度验证工作,负责组织特种上岗作业人员入场安全教育管理。 3、根据公司、公司及局要求建立机械设备管理保障体系,机械设备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制度(月度检查、定期检查、专项检查、项目机械设备管理奖罚制度)。负责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监督管理工作。 4、根据公司机械设备管理规章制度及各项目部需用机械设备使

精密仪器及设备管理办法

精密、贵重仪器及大型设备管理办法 精密、贵重、大型、稀有仪器设备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是搞好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物质条件,为了管好用好这批设备,提高其利用率,充分发挥其最佳效益,根据国家教育部和科技部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管理范围 1、原国家科委统管的二十三种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见附件)。 2、凡是单价超过人民币十万元以上(含十万元)的国内外仪器设备。 3、单价虽不足十万元,但属于配套仪器设备或国外进口的精密、稀缺仪器设备。 第二条管理权限 1、凡属本办法管理范围的仪器设备,不论用何种经费购置教务处(后勤处)有权进行调剂、检查、鉴定和考核等项工作。 2、凡属购置本办法管理范围的仪器设备,应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及填写可行性论证书,主要包括以下两个内容: ①必须详列规格、型号、厂家、数量及配备实验室以及开设课程(增加、更新、配备、新开实验题目),否则不予列入购置计划。 ②必须提出有技术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可行性报告,其内容应包括购置理由(工作任务的必要性、紧迫性和工作量),设备选型,安装及使用的环境条件和技术力量,效益预测等,经教务处(后勤处)审批后报主管院长批准执行。 3、决定购置精、贵、大、稀仪器设备的同时,申请单位应同时安排安装条件,配备和培训操作人员和维护管理人员,成立验收小组,制定验收方案,开展消化技术资料等工作。保证在设备到货前完成各项准备工作。 第三条设备到货后,由教务处(后勤处)及使用单位共同组成验收小组,在到货后尽快完成技术验收并投入使用。进口设备的验收必须有单位领导、维修人员、管理人员、档案员和商检局、海关人员参加,共同拆箱、验收,并做详细记录;如发现问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补退手续和索赔手续,并写出验收报告;

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办法

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条、所有施工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未经培训和考核不合格以及证件不符人员,一律不得上岗工作和独立操作;遇有违章指挥和作业,危及设备和人身安全的情况,现场指挥、设备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均有权制止或停止使用设备。 第二条、施工机械设备使用单位应配备足够的、有一定技术业务能力的设备使用、维修人员,并保持这些人员相对稳定,设备的使用人员应做到“三懂四会”(懂原理、构造、性能和用途,会操作、会维修、会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方能上岗独立操作;各个设备使用施工单位必须制订设备维修保养计划,并按计划实施,做到润滑“五定”(定人、定质、定量、定点、定期)。 第三条、所有在用施工机械设备,根据施工单位《设备资产管理办法》规定,实行包机制,搅拌站、柴油发电机组、、挖掘机、装载机、及其他运输设备等大型固定设备由施工单位落实到人,定人定机,责任到人。 第四条、认真规范填写运转日志、检修记录,发现一次漏填、没填、填写不规范情况,罚款 元, 天后复查,如未整改,加罚 元;对工作责任心强、设备使用维护得当、各种记录齐全、正常保持设备在完好状态正常运行,每半年奖励 元。第五条、认真执行设备的操作、使用、维护保养的规范规程和岗位责任制,贯彻“谁用谁管,管用结合,人机固定,保养保修”的原则,实行定人、定机和定保养;

为了加强操作维护人员责任心,保证机械设备正常运转,机械设备操作维护奖罚制度如下: 首先保证机械设备的外观清洁、完好、无缺损、做好使用后的清理、润滑、日常检查工作,设备不准带病运行,发现一次罚款 元, 天后复查,未整改,加罚 元。 保证机械设备正常运行 个月,无人为原因(个人失职,脱岗,玩忽职守)造成故障影响生产的,奖励 元,人为原因影响 月内累计超过 小时,罚款 元; 保证机械设备正常运行 个季度,无人为原因造成故障影响生产的,奖励 元,人为原因影响 个季度内累计超过 小时,罚款 元; 保证机械设备正常运行 年,无人为原因造成故障影响生产的,除每季度奖励外,加奖 元。 因不按操作规程操作,工作不认真操作失误,造成机械设备损坏,首先扣除押金 元,同时根据损坏情况追加罚款。 第六条、机械设备出现故障后。施工单位必须及时组织人员进行修复,及时上报缺损配件计划,如条件具备,配件齐全,待修设备超过 天不维修,或累计 天经过维修达不到完好标准又不上报说明情况的,罚款 元。 第七条、各个施工单位的负责人(机运队队长、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对机械设备的日常保养、检修、维护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保证其管理范围内各种机械设备的完好率、使用率,每月出现 次以上人为原因影响生产的、或影响时间超过 小时的,

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规范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修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审核、决定及其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据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组织实施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 第五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对配置许可申请、受理、办理等相关活动实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方便申请单位查询进度和结果,并及时向社会公开许可结果。 第二章配置许可申请与受理 第六条申请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应当具备下列

条件: (一)符合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 (二)具有执业许可证,并设置相应的诊疗科目;或具备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从事医疗服务的其他法人资质; (三)与功能定位、临床服务需求相适应,具有与申请的大型医用设备相适应的技术条件、配套设施和具备相应资质、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医疗质量安全保障制度健全。 第七条申请单位应当按一式十份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 会政务大厅(以下简称政务大厅)提交纸质和电子版申请材料,纸质申请材料与电子版申请材料应当一致。电子版申请材料通过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递交。 第八条申请单位提交的纸质申请材料包括: (一)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申请表(附件1); (二)申请单位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或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从事医疗服务的其他法人资质证明复印件; (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与申请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相应的技术条件、配套设施和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能力证明材料复印件。 第九条申请单位为筹建或在建的,纸质申请材料为: (一)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申请表; (二)申请单位设置批准书复印件,或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某公司机械设备管理办法

机械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设备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职责 第一条公司由工程管理部统一管理,并配备设备管理人员,公司各培训中心配备相应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机械设备的管理工作。 第二条工程管理部主要职责: (一)贯彻上级有关方针、条例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设备管理制度。 (二)掌握本公司施工固定资产设备数量,分布使用情况和技术状况。 (三)监督检查公司各单位设备的管理、维修、保养工作。 (四)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工作,抓好典型,推广先进经验,表彰奖励设备管理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五)协调各种机械设备专业人员的培训。 (六)办理设备调拨通知、上报设备大修计划和报废工作。 (七)按期汇总、上报设备管理工作有关报表。 (八)负责设备的事故处理及上报工作。 第三条培训中心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公司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设备保管养护管理制度。 (二)负责本培训中心保管的设备日常保养维护工作,保证机械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三)按期搜集汇总、上报本部门保管及调出的设备管理有关报表、设备年度大修理计划和设备报废申请及相关资料(注:项目部报培训中心)。 (四)依据公司开具的调拨通知,办理设备调出、退场出入手续。 (五)建立建全机械设备台帐,技术档案。 (六)制订本单位设备管理的职责和各类操作司机岗位工作职责。 (七)负责本中心新采购的设备验收工作。 (八)负责大型主要设备操作员的安排跟踪操作工作。 第四条公司各单位职责: (一)贯彻执行公司设备管理规定,制订本单位设备管理制度。 (二)对本单位使用的现有设备进行日常保养工作,认真执行计划保养和机械日保养,保持机械处于良好状态。

仪器设备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一、产权属于学校的仪器设备,不论来自何种渠道或使用何种经费购买的均属于本办法管理范围。购置固定资产要到设备主管部门验收、建账,建卡。没有学校设备主管部门验收签章,学校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二、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必须实行岗位责任制,要制订操作规程,使用、维护、维修制度,并有专人负责技术安全工作。 三、仪器设备必须按精密程度分级使用管理,井对其性能和指标进行定期校验、计量和定标,以确保仪器设备的精度和性能。 四、学校仪器设备实行账、卡、物管理制度。各部门及实验空的资产管理人员,要认真建立并做好固定资产流水帐和分类总帐。学校设备主管部门与校财务,会同使用单位每年对账一次,要求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物相符。 五、学校制定报废仪器设备的管理办法,对确因技术落后、损坏等原因不能修复使用或维护维修费用过高,以及无修复价值的仪器设备统一进行处理。 六、学校制定仪器设备损坏与丢失的赔偿办法,以规范和完善仪器设备的管理,保障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七、教职工因工作需要借用一般仪器设备的按规定办理借用手续。 八、本制度细则见广西医科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财产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一、要对师生员工进行爱护国有资产的宣传教育,认真建立仪器设备的保管与借用制底:划定科学;严格的仪器操作规招。对保管、使用人员进行必要的基本技术训练,切实防止仪器设备及低值品的损坏和丢失。 二、仪器设备及低值品(包括技术资料)因人为损坏和丢失、均届责任事故。因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坏和丢失均应赔偿。 三、由于下列主观原因,不遵守操作规程;不按制度办事又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拆卸设备器材;尚未掌据操作技术和了解仪器性能及方法,轻率动用设备器材:工作失职,不负责任,操作错误或保管不当,使国家财产受到损失的应予赔偿。 四、因管理不善丢失,属于单位责任的,应由单位赔偿:因工作不负责任,

施工设备管理办法

施工设备管理办法 1、设备使用 1.1设备机长、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大型设备机长(主司机)必须 随机调动。 1.2设备操作必须按安全操作正确使用,并按规定进行各时段的维护保 养。 1.3设备严禁带病(是指危害设备安全以及人身安全的缺陷)作业和超 负荷运行。当设备出现故障时,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检修时,必须采取可靠措施,保证事故范围不再扩大,确信不会导致人身安全和影响设备寿命,并经主管工程师批准。大中型施工设备和关键生产设备必须经项目部(机械厂)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运行。 1.4遇情特殊况设备需要超负荷作业时,必须对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测校 核,确认没有导致设备安全、人身安全的缺陷和隐患时,在采取必要的措施,经主管工程师批准后,在专人监护下方可短时间作业。 1.5设备必须使用符合设备规定的燃料、润滑油(润滑脂)、液压油 等,使用替代产品必须经设备物资管理部门认可,并经试验符合要求。 1.6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听从生产指挥,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可能引起安 全事故的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立即报告设备物资管理部门。 1.7设备多班作业时,必须执行交接班制度。 1.8设备操作人员每班作业必须填写《设备运行记录》,运行记录必须 清楚记录设备主要运行参数。 1.9设备机长、操作人员必须参与设备的大、中、小修,参加设备技术 检验,并在设备修理竣工验收单上签字。 1.10出现设备事故,及时向单位领导、设备物资管理部门报告,同时设 备机长、操作人员必须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 1.11施工设备必须挂牌,名牌上应明确该机责任人,设备名称、型号规 格。

2、设备保养 2.1施工设备保养实行强制保养制度。 2.2项目部(机械厂)设备物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设备机长(操作人 员)、维修人员根据设备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设备例性行(日 常、定期)保养、走合保养、换季保养、停放保养、设备转移前保养。 日常保养:机械设备在每班运行前、当班运行结束后,为及时发现隐患,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所进行的以清洁、紧固、调整、润滑为主的检查和预防的保养措施。此项工作由操作者完成。 定期保养(强制保养):指机械设备在运行一定周期后,为消除不正常状态,恢复良好的工作状态所进行的一种预防性的维修和保 养。定期保养属于修理性质项目。对大中型设备和关键设备必须实行强制性维护保养制度。 走合保养:指新机械或大修后的机械,在投入使用初期所进行的一种磨合性保养,由操作者来完成。 换季保养:指机械在季节温度变换时所进行的一种适应性保养。其主要作业内容是换用适应季节温度的润滑油和工作油料,采取防 寒、降温及防雷措施。主要内容由设备所属作业队(车间)完成。 2.3当生产任务紧张时,机械设备不能按规定时间(里程)进行定期检 查和保养时,经设备物资管理部门、主管工程师批准,可延期进 行,但定期维护保养时间(里程)不得超过同级保养周期10%。2.4设备修理需更换主要零件,总成需经过机电物资科或主管工程师验 证,确认无法修复,再造计划购买。需加工的零件由承担修理工作的车间提供图纸,经设备主管部门认可后安排加工。 2.5设备物资管理部门要定期对设备的维护保养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2.6机长(操作人员)负责设备日常保养,按照清洁、紧固、调整、润 滑等要求或设备使用要求进行保养,保持良好的设备状态。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大型医用设备,促进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卫规财发【2004】474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大型医用设备是指列入卫生部管理品目的医用设备,以及尚未列入管理品目、本市区域内首次配置的整套单价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医用设备。 第三条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品目分为甲、乙两类,实行配置规划和配置证制度。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品目分类见附件1. 甲类大型医用设备由卫生部管理,并颁发配置许可证。 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由市卫生局管理,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并颁发配置许可证。 第四条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应适合本市实际、符合设备配置规划原则,充分兼顾技术的先进性、适宜性和可及性,实现区域卫生资源共享,提高设备使用率。 第五条设立北京市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北京市大型医用设备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 第六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辖区内各级各类性质的医疗机构。 二、配置规划及管理机构 第七条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由卫生部制定。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由管委会制定。 第八条管委会由卫生、发展改革、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质量技术监督等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市卫生局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九条专委会负责设备配置的技术评估(专家评审办法另行制定。专委会由卫生管理、临床医学、公共卫生、大型医用设备专业的专家组成。 三、配置审批 第十条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审批必须遵循依法、规范、透明的原则。配置数量严格按照卫生部批准的我市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的总量进行控制。配置申请经过专家论证后,报市卫生局领导审批。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须获得《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后,方可购置大型医用设备。 第十二条市卫生局每年向卫生部报告,并通过北京市卫生信息网向社会公布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年度审批情况。 第十三条甲类大型医用设备的新增、更新、报废按卫生部的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四条新增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需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的医疗机构必须具备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开设的相应诊疗项目。 2、使用大型医用设备的医师、技师、医学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持有卫生部颁发的《大型医用设备上岗合格证》。 3、申请配置CT的医疗机构,必须具备常规X线检查设备和相应人员、技术等条件;原则上平均年门急诊量>150000人次或年住院手术量>900人次可提出配置申请;原有同类设备每台年检查人次数≥13800人次,临床病人(除体检的检查阳性率专科医院≥70%,综合医院≥50%,可申请新增设备。 4、申请配置MRI的医疗机构,原则上应配置和使用CT两年以上;平均年门急诊量> 300000人次或年住院手术量>3000人次可提出配置申请;原有同类设备每台

项目机械设备管理办法

中建三局项目机械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机械设备管理是项目生产要素和施工过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做好工程项目机械设备的优化配置与动态管理,强化机械综合管理,加强基础管理,合理使用机械,做好维修保养,确保安全运行。为充分发挥机械设备的效能,使工程项目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施工项目机械设备来源的两种方式: ①本企业设备租赁公司(站)租用的施工机械设备; ②分包工程的施工队伍自带的施工机械设备。 第三条以项目施工进度计划为依据,项目与本企业设备租赁公司(站)签订需用设备租赁合同,合同条款应包括机械设备名称、规格型号、起止日期、月工作台班、台班单价、费用结算、双方责任和其它等有关内容,并经双方单位盖章和负责人签字后生效。 第五条严格执行建设部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33-200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4-86《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和企业有关规定。 第六条施工项目应建立项目机械设备台帐(附表一),对使用的机械设备进行单机、机组核算,并认真按本办法实施管理。本办法适用于局属单位所有工程项目。 第二章机械设备的优化配置 第七条依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编制项目机械设备需用量计划,并按工程项目施工进度计划编制季度(附表二)、月度(附表三)机械设备需用计划,计划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进场及退场时间,并能认真组织实施,做好施工设备总量、进度控制。 第八条设备选择配置要力求少而精,做到生产上适用,技术性能先进、安全可靠、设备状况稳定、经济合理、能满足施工要求。 第九条设备选型应按实物工程数量、施工条件、技术力量、配

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是学校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充分管理好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范围: 1、单价在1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 2、单台(件)价格不足10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和需配套使用的,设备总价超过10万元的成套仪器设备; 3、单价不足10万元,但属于国外引进、学校及教育部根据国家规定明确为精密贵重的仪器设备。 第二章购置 第三条申请购置大型仪器设备,必须就下列内容进行可行性论证 1、必要性及工作量(使用率); 2、技术力量及实验室条件; 3、设备操作管理专职人员的基本条件及候选人情况: 4、运行经费及以后日常维护渠道; 5、与同类仪器设备性能价格比较; 6、附件、零配件、消耗性材料补充的渠道及维修条件;

7、设备对外开放服务方案; 8、投资效益预测。 第四条可行性论证报告提交主管部门,经专家组论证后,报学校主管校长审批同意,才能办理有关采购事宜。 第五条大型仪器设备的采购计划,原则上由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以下简称实管处)负责执行,需自行采购的必须经学校主管领导同意。 第六条自行试制大型仪器设备,需按照购置一样进行可行性论证,同时,还必须对其技术设计的科学性,成熟程度以及经济合理性进行论证。制作完成后要及时组织验收、鉴定。 第三章验收 第七条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到货安装调试后,由实管处组织验收小组进行验收,验收小组应配备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人员主持验收工作,并对仪器性能质量全面负责。仪器设备的专职操作管理人员应参加验收工作。直接由国外进口的大型设备还须到海关办理有关手续,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报请海关派人共同开箱验收。 第八条仪器设备到货后应检查外包装是否完好,如有破损、锈蚀、受潮、霉变等,应对其进行拍照存档备查。在仪器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和厂家确认无误后开箱,按合同和装箱单检查仪器设备和有关附(备)件是否符合合同规定。仪器设备的说明书和相关资料须向校档案管理部门归档,使用单位如果需要可以向校档案管理部门长期借用。

1、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0号),为规范和加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使用管理,制定了《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下载)。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22日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促进大型医用设备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保障医疗质量安全,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修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大型医用设备,是指使用技术复杂、资金投入量大、运行成本高、对医疗费用影响大且纳入目录管理的大型医疗器械。 第三条大型医用设备目录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商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四条国家按照目录对大型医用设备实行分级分类配置规划和配置许可证管理。 第五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制定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行为的评价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域内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成立大型医用设备管理专家咨询委员会,为确定和调整管理目录、制定和实施配置规划,以及配置与使用全过程管理提供评审、咨询和论证等技术支持。 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成立相应的专家组。 第七条医疗器械使用单位配置与使用大型医用设备用于医疗服务的,适用本办法。第二章管理目录 第八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医疗服务需求和医疗器械发展状况,结合资金投入、运行成本和使用费用、技术要求等因素,提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目录建议。 第九条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目录分为甲、乙两类。甲类大型医用设备由国家卫生

机械设备管理办法

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机械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提高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机械设备管理水平,优质、高效、低耗完成施工生产任务,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部负责建立和完善机械设备管理制度,组织机械设备的采购,建立相关的信息系统,指导直属单位、项目经理部对机械设备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直属单位物资设备部负责本单位机械设备日常管理和技术档案管理工作,定期对机械设备“养、管、用”及操作人员进行检查考评。 第四条设备材料分公司负责集团公司范围内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承接集团公司起重设备和大型设备的安装拆卸和检测,以及机械设备和周转材料的租赁工作。 第五条项目经理部负责组织机械设备施工作业和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和安全管理工作;自有机械设备较集中的工程项目应设立机务副经理。 第二章机械设备购置管理 第六条每年度的1月份,直属单位编制机械设备购置计划上报集团公司,由物资设备部审核汇总并制定年度采购计划,经审批后分批次实施。

第七条机械设备购置权限 (一)单项合同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机械设备,经审批后由直属单位组织采购。 (二)单项合同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机械设备,经审批后,由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部组织采购;单台价值超过200万元以上的,直属单位须提供可行性分析报告,物资设备部组织专家评审,由物资设备部组织采购。 (三)公务车辆的采购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计划外购置的机械设备除按本条第(二)、第(三)款执行外,需提供专项报告说明购置理由及具体情况。 (五)除直属单位授权外,项目经理部无权采购机械设备。项目经理部经授权采购的设备,必须将采购款项列账回所属单位,机械设备所有权属于直属单位,并以列收租金形式收取项目经理部费用。 第八条采购和合同签订程序 (一)直属单位依据机械设备购置权限,严格按照《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内部招标管理办法》和《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材料设备招标管理实施细则》组织采购招标。 (二)原则上,采购合同应使用集团公司的标准合同范本。合同经评审后,由申请采购单位与供方签订购买合同,并上报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部备案。

机械设备管理办法

贵州省桥梁工程总公司 机械设备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GQGG/JL—2006—02 发放号: 编制: 审核: 批准: 发布日期:2006年5月日实施日期:2006年5月日

机械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机械设备管理机构的设置与职能 (1) 第三章机械设备的配置与验收 (3) 第四章机械设备固定资产管理 (4) 第五章机械设备的使用管理 (6) 第六章机械设备保养管理 (7) 第七章机械设备修理 (8) 第八章机械设备的统计核算 (9) 第九章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及培训 (9) 第十章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0) 第十一章机械设备管理的考评 (12) 第十二章附则 (13)

机械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机械设备是公路施工进度、质量的保证,也是公司发展的物质基础。为了规范机械设备管理,全面贯彻ISO9001:2000、GB/T24001-1996和GB/T28001-2001体系文件,根据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条例、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历年管理经验,本着“保持设备完好,发挥设备效能,取得良好资产效益。”的宗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现代机械设备管理就是对机械设备进行综合管理,也就是对机械设备一生进行管理。包括机械设备的规划、计划、选型、购置验收、使用维护、更新改选直至报废的全过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总公司及下属设备管理站、各项目工程处的机械设备管理。 第二章机械设备管理机构的设置与职能 第四条总公司机械设备管理机构设置为二级管理制。一级管理机构是总公司机料部,二级管理机构是设备管理站和工程处机料科。采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大型专用设备集中,中小型设备分散的方式进行管理。 第五条人员配备:各工程处二级管理机构,根据项目设备配置情况配置专职设备管理人员、维修操作人员,应由相关专业技术的人员担任,要保持人员相对稳定,对人员的设置要及时上报总公司机料部。 第六条机械设备管理机构的职能 (一)机料部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有关规章制度,修改制定公司内部管理文件; 2、参与总公司所属大型专用机械设备更新、改造规划的制定;审核批准二级机构所属机械设备更新、改造计划;

机械设备管理办法

1.总则 1.1.制定目的 促使本公司因生产所需之治工具管理能有所依循,特订 定本规章。 1.2.适用范围 本公司用於生产制品所用之治工具之管理,悉依照本规 章办理之。 1.3.权责单位 制造部为本规章之权责单位,权责单位主管经承认单位 授权,负责本规章之管制,并确保依据本规章之规范作 业。 2.管理规定 2.1.管理方法 2.1.1.申请制作 申请制作程序方法如下: 1)申请时机: (A)制造新制品时。 (B)补充所需要治工具时。 (C)其他有需要新制作治工具时。 2)申请使用单位填制治工具制作申请书,并将其使用 目的简要说明,呈制造部主管核准承认後,向生技 单位委托设计制造。 3)生技单位做成治工具设计图後,与申请使用单位检 讨确认之。 4)呈制造部主管核准承认後,始得开始制作。 2.1.2.改造修理 改造修理的程序方法如下: 1)使用申请单位之治工具需要改造或修理时,填制治 工具改造修理申请书,并将其改造修理目的简要说 明,呈制造部主管核准承认後,向生技单位委托改

造修理。 2)生技单位做成治工具改造修理图後,与申请使用单 位检讨确认之。 3)呈制造部主管核准承认後,始得开始改造修理。2.1.3.治工具废弃 1)废弃时机: (A)治工具因破毁或耗损,致不能使用且不能修理 时。 (B)该制品停止生产,且不适用其他制品时。 (C)因制品设计变更,且不适用其他制品时。 (D)因生产方式改善,且不适用其他制品时。 2)呈制造部主管核准承认後,始得废弃并通知生技单 位。 2.2.治工具帐卡 1)生技单位应设置『治工具帐卡』。 2)在新制作完成的同时,填制『治工具帐卡』,并於 改造、修理、废弃时记录其有关事项。 【见】【附件1】表单:T04-T01『治工具帐卡』。3.附则 3.1.制修废与颁布实施 本规章属於管理规章,经『经营会』审议後,呈请总经 理核准承认後,交由权责单位颁布公告实施;修订或废 止时亦同。 3.2.编号、版本、日期、页次/页数 本规章之项类、标题、编号、版本、实施日期、公司名 称、文件页次/页数等项,见本规章之页首与页尾。 4.附件 【附件1】表单:T04-T01『治工具帐卡』。

(管理规定)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管理办法

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校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其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积极开展协作共用,更好地为教学、科研、生产服务。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壹、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管理工作原则 1.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的使用及管理,由分管实验室和设备工作的校长领导,实验室和设备管理处组织实施,定期进行效益的综合考核及管理。 2.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的购置,要根据学校教学、科研的发展规划,坚持全校统筹规划、保证重点、兼顾壹般、合理配套、发展特色、学科建设和科研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3.为保证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的有效使用和管理,必须配备相应层次的技术和管理人员,且且要相对稳定,工作调动时要做好交接工作。 二、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的管理范围 1.单价超过人民币十万元(含十万元)的仪器设备。 2.台(件)价格不足人民币十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或需配套使用,整套价格超过人民币十万元(含十万元)的仪器设备。 3.国家科委统管的二十三种仪器设备(见附件壹)。 4.单价不足人民币十万元,但属于教育部明确规定为精密、稀缺的贵重仪器设备。 三、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计划管理 1.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结合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位点建设,制定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的配备方案,做到合理布局。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购置前,必须充分进行调查研究,组织关联学科的专家进行技术和经济等方面的可行性论证,且提交论证方案。 2.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购置审批程序:申购单位提出申

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管理规定修订稿

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管理 规定 WEIHUA system office room 【WEIHUA 16H-WEIHUA WEIHUA8Q8-

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 第一节大型设备拆装管理制度 ? 一、大型施工机械拆装质量管理制度 ? 1.施工现场塔吊、施工电梯、井字架等大型机械设备的拆装作业,必须由具备安装资质的专业队伍和专业人员承担,一般人员不得参与。 2.拆装作业必须符合GB6067-85《起重机械安装规程》和GB5144-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之要求。 3.拆装作业应严格遵照产品说明书的技术标准和作业规程进行作业,并做好技术交底工作。 4.设备基础的施工要符合各种机型的技术要求,严格按原厂提供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

5.重新安装的大型设备,安装技术负责人应组织参与人员认真研究图纸和熟悉安装使用说明书,并对设备及其零部件进行技术性检查,确认达到要求后方可安装。 6.设备安装完毕后,要按规定进行调试,对安全装置进行可靠性试验,对整机要进行负荷试验,全部验收资料要记录存档。验收和试验都应遵照《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和《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施行。 ? 二、大型施工机械拆装安全管理制度 ? 1.大型机械设备的拆装作业,必须由具备安装资质的专业队伍和专业人员承担,一般人员不得参与。 2.安拆作业前,承接单位要召集工程技术、安全部门人员一同勘察现场情况,协商制定安全技术保证措施。

3.大型机械的拆除安装,对参加拆装人员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遵守拆装程序,拆装时要有安全监管员和技术负责人在场指挥。 4.大型机械的安装拆作业,应遵守电气、机械、高空作业安全规程,防止触电、坠落、挤伤等事故。 5.安装完毕的设备,应符合《起重机械安全规程》和《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之要求,并通过公司或劳动部门验收后方准予使用。 ? 三、大型施工机械拆装前零部件检查制度 ? 1.大型施工机械在安拆之前,要先检查机械的金属结构部件应无严重腐蚀、弯曲变形、焊缝不开裂。工作爬梯、防护栏杆安全可靠。 2.要检查安全保护装置完好无损,各联接螺栓、销轴、配线、钢丝绳、塔吊压重配重的数量或长度完整齐全,无损坏。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