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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事故管理办法

工艺事故管理办法
工艺事故管理办法

工艺事故管理办法

1目的

1.1 为确保对生产工序进行有效控制,明确工艺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权限,跟踪验证预防措施,避免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2.1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生产单位。

3 职责

3.1 工艺事故管理工作由生产部归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生产部负责对所发生的大、中型工艺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后备档。

2)各车间对内部发生的小型工艺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制定预防措施。

4 工作流程

4.1各车间发生的小型工艺事故,由车间组织调查处理,并进行事故教育。

4.2各车间发生的中型工艺事故,由生产部协同相关部室调查,要查清责任人,事故发生原因,对事故责任单位采取的整改措施要得力,事故处理后,生产部备案。

4.3各车间如发生大型工艺事故,必须在15分钟以内报生产部和其他相关部门。

4.4各车间发生的大型工艺事故,由生产部协调相关部室调查,事故责任人、事故原因要落实清楚,事故责任单位采取的措施要得力,

事故经公司会议研究处理后,生产部备案。

4.5事故教育及学习由安全部统一组织。

4.6各单位所发生的各类工艺事故,要及时如实上报有关单位。

4.7工艺事故考核,执行公司相关规定。

名称

等级划分

小事故

小三事故

炼铁厂生产工艺事故管理办法(精编版)

炼铁厂生产工艺事故管理办法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炼铁厂生产工艺事故管理办法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为进一步规范生产事故, 工艺质量事故、设备事故的管理, 减少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减少和杜绝各类事故给产量、质量, 设备及人身安全带来不应有的损失, 进一步加强各类事故的管理与考核, 提高各级生产组织者和操作者的防事故意识, 超前防范。确保炼铁厂生产经营计划的顺利完成, 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范围: 炼铁厂各单位生产、工艺、设备事故管理。 二、“事故”定义: 在生产过程中, 因工作失误, 操作不当、管理漏洞等人为因素造成的主体设备、辅助设备不能正常运转, 机械设备损坏, 减产、停产, 运输中断的, 影响正常生产组织的事件, 均属事故。 二、管理职责: 1、生产科, 技术科, 设备科是生产, 工艺, 设备事故的管理部门。 2、事故单位负责按要求时间分析事故原因, 制定防范措施, 并接受处罚。 三、事故管理:

化工工艺管理制度

化工工艺管理制度 一、主题内容及适用范畴 本制度规定了化工工艺治理的内容要求和方法,适用于全厂化工生产活动中治理事项的治理。 二、化工工艺治理内容及要求 (一)化工操作人员对工艺文件(岗位操作法、岗位责任制等)熟练程度,要求达到工艺操作标准要求。 (二)化工操作人员对现场工艺流程熟练,要求达到工艺操作标准。 (三)化工操作人员对<<化工通用治理标准>>执行情形,要求符合标准。 (四)工艺记录报表、交接班记录填写情形是否按时、准确、整齐,保管妥善,符合原始记录治理标准。 (五)巡回检查制执行情形要求符合化工操作通用治理标准。 (六)工艺治理制度要求建立健全。 (七)工艺指标、定额消耗情形要求符合标准。 (八)工艺事故处理情形要求符合工艺事故治理标准。 (九)工艺台帐要求健全、完整。 (十)化工岗位清洁文明要求达到标准。 (十一)各单位化工工艺纪律执行情形要求直截了当与单位效益挂钩,执行经济责任制标准。 (十二)生产技术部负责每月五日前将上月化工工艺纪律执行情形考核 结果汇总上报。 三、化工工艺纪律检查方式及要求 (一)对化工艺纪律执行情形采取巡回检查。不定期抽查和定期全面检查三种方式。 (二)巡回检查由各化工车间主管生产工艺的副主任负责进行.每周至少一次,负责本车间范畴内所有化工岗位的检查,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操作者有权禁止或停止其操作。

(三)不定期抽查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进行,每月最少四次。检查范畴包括本单位所有化工岗位。对不符合本标准的操作人员有权停止其操作。 (四)定期全面检查由厂组织联合检查组负责进行,每季度一次。范畴包括所有化工岗位。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操作人员有权停止其操作,并责令其所在单位进行批判教育。 (五)当班生产调度、生产班组长必须按点定时检查,生产调度随时抽查。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者应及时纠正或停止其操作。 (六)每次检查必须有检查纪录,作为执行经济责任制考核的依据。 开停车治理制度 为了加大开停车的打算性和严肃性,有效地增加生产时刻,提升开车效率,使全系统生产处于受控状态,做到清理和检修工作安全、及时、高效、完全,使各装置长周期、满负荷、连续、稳固运行,特制定复肥厂开停车治理制度。 一、复肥厂生产系统分为硫酸、磷酸过滤、浓缩、磷铵、一铵五个主统和氟钠、供电、供水、供汽(气)等辅助系统,除氟钠由磷酸车间按照每月的生产作业打算自主组织生产外,其它主辅系统的开停车,均纳入本制度之列。 二、打算开停车的治理制度 (一)辅助系统的开停车由调度室统一和谐和指挥,而主系统的开停车必须严格履行申请、审批程序。 (二)停车时刻在1小时之内,由当班班长电话报告调度室,并经当班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安全生产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之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事故分类 1.生产(工艺)事故:指生产过程中,由于违犯工艺规程作法或操作不当等造成原料、 半成品或成品损失的事故。 2.设备事故:指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机时间产量损失或修复费用达到规定数额 的事故。 3.品质故事:指产品质量(包括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达不到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故 事 4.交通事故:指工作期间或因公外出由于违反交通运输规则或由于其它原因,造成车 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5.火灾事故:指凡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都为火灾事故。 6.爆炸事故:指由于爆炸,造成国家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 7.凡蓄意制造的事故,称为破坏事故。 8.伤亡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或因此导致 死亡的事故。 9.环境污染事故:由于生产、使用贮运或其它因素造成有毒、有害气体、液体或固体 废弃物超标排放,使大气、水体、土壤、人及其它植物等自然环境受到损害,为环境污染事故。 第二章.事故管理 生产(工艺)事故由各部门负责管理,产品质量事故由质管部负责管理,交通事故、伤亡事故由行政人事部、安全科负责管理;设备事故由维修组负责管理;火灾事故、爆

炸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由安全科负责管理。各部门应按分类管理的要求,调查、统计存档。 工业安全小组安全科负责全公司各类事故的综合统计,各部门应按时将事故情况报送安全科。 第三章.事故报告 1.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车间、部门、班组和个人事故不得迟报、漏报、慌报 或者瞒报。 2.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发生,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尽快报告班组长,班组长应于当天上报部门负责人 及安全科。夜班发生事故,则在次日由当班班长委托接班班长上报部门负责人及安全科。 3.发生工伤事故事故伤者三日必须内填写“员工工伤事故登记表”交安全科,如伤者因伤不能填 写,应由所在班组班长代为填写。 4.外派出差人员发生重大工伤事故或重大无工伤事故应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实时电话报告所在部 门相关人员或部门负责人,所在部门相关人员随即告知安全科、行政人事部,安全科上报公司工业安全小组组长,由工业安全小组组长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召开临时安全会议。临时安全会议由工业安全小组组长主持,行政人事部经理、部门经理、安全主任参加,讨论是否安排事故调查人员前往事发地调查,将讨论结果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5.发生重伤、死亡事故,现场其它人员应现场人员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自救或互救。立即 6.逐级或直接报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立即上报公司工业安全小组组长,并赶赴现场, 组织救护,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7.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公司相关负责人应及时如实向南湾街道安监办报告。 第四章.事故调查 1.重大事故发生后,由公司工业安全小组组织相关人员成立事故调查组,配合政府事故调查机构 对事故进行调查。 2.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炼铁厂生产工艺事故管理办法(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炼铁厂生产工艺事故管理办法 (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炼铁厂生产工艺事故管理办法(新版) 为进一步规范生产事故,工艺质量事故、设备事故的管理,减少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减少和杜绝各类事故给产量、质量,设备及人身安全带来不应有的损失,进一步加强各类事故的管理与考核,提高各级生产组织者和操作者的防事故意识,超前防范。确保炼铁厂生产经营计划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范围: 炼铁厂各单位生产、工艺、设备事故管理。 二、“事故”定义: 在生产过程中,因工作失误,操作不当、管理漏洞等人为因素造成的主体设备、辅助设备不能正常运转,机械设备损坏,减产、停产,运输中断的,影响正常生产组织的事件,均属事故。 二、管理职责: 1、生产科,技术科,设备科是生产,工艺,设备事故的管理部

门。 2、事故单位负责按要求时间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并接受处罚。 三、事故管理: 1、凡发生事故由事故单位组织分析找出事故原因及责任者,制定防范措施,拿出内部处理意见。24小时之内车间主任将事故分析报告以书面形式报主管科长备案。 2、除小事故以外的其它事故由主管科长牵头,组织调查分析报主管厂长签字,下发事故通报。 3、发生事故时,值班人员在做好纪录的同时立即通知当班调度到事故现场,并按事故级别及影响通知相关人员及主管厂长,按有关规定逐级上报有关部门。 4、发生事故时,立即组织抢修,及时恢复生产。 5、凡发生各类事故,事故单位应立即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报调度值班室。 6、事故报告的格式:关于×××事故分析报告。①事故经过。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通用范本

内部编号:AN-QP-HT628 版本/ 修改状态:01 / 00 In A Group Or Social Organization, It Is Necessary T o Abide By The Rules Or Rules Of Action And Require Its Members To Abide By Them. Different Industries Have Their Own Specific Rules Of Action, So As To Achieve The Expected Goals According T o The Plan And Requirement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通用范本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通用范本 使用指引: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团体或社会组织中,需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并要求其成员共同遵守,不同的行业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岗位都有其具体的做事规则,目的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资料下载后可以进行自定义修改,可按照所需进行删减和使用。 为加强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及时报告、分析、调查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证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二、发生事故后,负伤者或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项目经理、科室负责人等有关责

工艺事故事件管理规定

工艺事故事件管理规定 1术语和定义 1.1工艺事故 因工艺操作失误、巡检不到位、故障处理不及时、技术整改方案落实不力,造成停产、减产或产品质量问题等称为工艺事故。 1.2工艺事件 凡因操作失误,维护不周,操作不当等各种原因,已构成事故发生条件,造成工艺指标偏离范围4小时之内(含4小时),经过采取措施调整,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称为工艺事件。2事故的分类 2.1一般工艺事故 生产工艺线因非正常原因或工艺状况出现异常而未能提前主动发现,也未能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造成停产或产品质量下降或关键设备停车12-24小时的。(含24小时)。 2.2重大工艺事故 生产工艺线因非正常原因或工艺状况出现异常而未能提前主动发现,也未能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造成停产或产品质量下降或关键设备停车24小时以上,72小时以下的。(含72小时)。 2.3特大工艺事故 A、生产工艺线因非正常原因或工艺状况出现异常而未能提前主动发现,也未能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造成停产或主机停机72小时以上的。 B、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 C、造成设备爆炸、车间火灾、厂房倒塌的。 D、特大工艺事故已构成安全生产事故,依据《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 故管理办法》由集团安环部或事业部安环部进行处理。

3工艺事故(事件)的上报处理流程 3.1工艺事故事件的报告 3.1.1事故事件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部门、分厂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3.1.2发生工艺事件立即用电话口头初报分厂调度,在应急处理完毕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告生产技术部备案。 3.1.3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并报告事业部调度室,直接或逐级报告本分厂(部门)负责人,发生火灾事故时,应先报火警。 3.1.4单位(部门)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主管安全与生产的副总经理和安全环保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伤亡基本情况、初步原因及损失情况。需向上级部门报告的事故由安全环保部按有关规定执行。 3.2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 对于发生的事故事件,均应坚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分析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和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进行调查和处理。 3.2.1事件由责任分厂组织调查处理,并写出事件调查报告,并于事件发生3日内将调查报告报至生产技术部,生产技术部根据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决定是否需要进一步调查。3.2.2事故由生产技术部组织调查处理,在事故当日或最晚不超过2日必须组织召开事故调查分析会,并在5日内出具调查报告。 3.2.3对事故原因分析不清,则由事业部成立调查小组进行调查,组长由事业部总工程师担任。 3.2.4调查组成员应包括: 1) 发生事故分厂的厂长; 2) 与事故有关人员(当事人及其主操、调度、见证人);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目的: 为了更深入地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执行国家电力公司《安全生产规定》,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项目部将执行《严肃追究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制度》,保障员工在施工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依据《国家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内蒙电力集团公司(关于安全事故中领导干部责任追究的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公司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管理规定》,根据电力建设和现场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内蒙古第二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托电项目部。 说明: 1、本制度只限用于施工现场的安全事故。 2、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依照本制度执行。 3、责任追究中的附带经济处罚依照《项目部奖惩制度》或公司《安全奖惩办法》执行。 4、党政领导实行同奖同罚的原则。 5、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相抵触时,以上级文件为准。

1、术语解释: 1.1记录事故(符合以下条件的事故) ①职工受伤,但伤情甚微,未造成歇工或歇工未满一个工作日的事故。 ②已发生的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事件,未造成人身伤害的未遂事故。 ③已发生的性质恶劣,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事件,但未造成人身伤害的严重未遂事故。 1.2轻伤及轻伤事故: ①肢体轻伤是指造成人员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失,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指受伤害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者。 ②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1.3重伤及重伤事故: ①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 ②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的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事故。 1.4死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 ①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1-2人的事故。

事故管理制度范本

为了及时了解和研究事故原因,掌握事故规律,认真吸取教训,以便有效地采取消除事故的措施,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分类: (一)在生产操作中,因违反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或由于误操作等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的损失,为生产事故。 (二)生产装置、动力机械、电气仪表、输送设备、管道、建筑物、构筑物等发生故障损坏,造成损失或减产,为设备事故。 (三)产品或半成品不符合质量标准,基建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机电设备检修不符合要求,原材料或成品因保管、包装不良等造成经济损失为质量事故。 (四)发生着火造成生命财产损失,为火灾事故。 (五)发生化学或物理爆炸,造成生命财产损失,为爆炸事故。 (六)违反交通运输规则,造成车辆损坏,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为交通事故。 (七)在生产活动所涉及的区域内,由于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的影响,突然使人体组织受损伤或使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机能,以致负伤人员立即中断工作,为工作事故。 (八)各级管理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错误,造成恶果的事故为管理工作事故。 二、事故等级和损失计算 (一)重大事故: 造成产品日计划产量损失10%以上,同时产量损失费达一万元以上;或直接损失费达5000元以上事故;或经济损失虽未达到上述金额,但性质严重,情节恶劣的事故(火灾、爆炸等),造成人身肢体残废的事故,均属重大事故。 (二)一般事故: 造成产品日计划产量损失5%,或直接损失费达1000元以上的事故;因工负伤休三个月以内的事故,属于一般事故。 (三)微小事故: 直接损失费在1000元以下的事故,属于微小事故。 (四)职工的伤亡事故划分按国家或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火灾事故等级划分按公安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范文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 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办法 一、为了强化安全生产事故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制定本办法。 二、发生事故后,安环办应根据有关规定启动应急预案,积极救援,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本办法所称安全事故,包括生产安全事故、铁路行车安全事故、道路交通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危化品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影响的其它安全事故。 四、事故分类 (一)安全事故分类 1.轻伤事故:只有轻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只有重伤及以下的事故; 3.一般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 4.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 5.特大事故(指一次死亡10-29人的事故); 6.特别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 (二)设备、财产损失事故分类: 1.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30万元; 2.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100 万元的事故; 3.特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500万元以上的事故; 4.特别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事故。 五、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安环办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如实报告总经理,并如实报告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六、安环办负责人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 七、安全事故报告规定 (一)轻、重伤事故:事故发生后,轻伤应在10日内,重伤5日内报安全监管部门。 (二)死亡事故 1.一般伤亡事故发生后,安环办应立即报告总经理,总经理应向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2.重大伤亡事故发生后,总经理立即向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特大及以上伤亡事故发生后,立即向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八、事故发生后,安环办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九、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严格按程序开展事故调查,为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处理事故提供有力的保证。 十、事故发生后,安环办应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工作职责: 1.协助政府部门、安环办开展调查(一般死亡及以上的事故); 2.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确定事故性质,查明责任项目部和主要责任者; 3.提出防止事故方法; 4.提出事故处理意见;

工艺安全管理制度

工艺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艺安全管理,防范工艺安全事故,依据《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AQ3034-2010)及相关条例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艺是指任何涉及到危险化学品的活动过程,包括: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处置或搬运,或者与这些活动有关的活动。 第三条工艺安全事故是指危险化学品(能量)的意外泄漏(释放),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事件。 第一章工艺安全信息和工艺风险 第四条工艺安全信息需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化学品危害信息应包括: 1 毒性; 2 允许暴露限值; 3 物理参数,如沸点、蒸气压、密度、溶解度、闪点、爆炸极限; 4 反应特性,如分解反应、聚合反应; 5 腐蚀性数据,腐蚀性以及材质的不相容性; 6 热稳定性和化学稳定性,如受热是否分解、暴露于空气中或被撞击时是否稳定;与其它物质混合时的不良后果,混合后是否发生反应; 7 对于泄漏化学品的处置方法。 (二)工艺技术信息至少应包括: 1 工艺流程图;

2 工艺化学原理资料; 3 设计的物料最大存储量; 4 安全操作范围(温度、压力、流量、液位或组分等); 5 异常情况原因与处理,包括对员工的安全和健康的影响。 (三)工艺设备信息至少应包括: 1 材质; 2 工艺控制流程图(P&ID); 3 电气设备危险等级区域划分图; 4 压力容器的泄压系统设计和设计基础; 5 通风系统的设计图; 6 设计标准或规范; 7 物料平衡表、能量平衡表; 8 计量控制系统; 9 安全系统(如:联锁系统)。 第五条工艺安全信息应包含在技术手册、操作规程、培训材料或其他工艺文件中。工艺安全信息文件应纳入企业文件控制系统予以管理,定期更新,保持最新版本。 第六条工艺安全信息的获得途径: (一)从制造商或供应商处获得物料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二)从项目工艺技术包的提供商或工程项目总承包商处可以获得基础的工艺技术信息; (三)从设计单位获得详细的工艺系统信息,包括各专业的详细图纸、文件和计

安全事故管理规定

安全事故管理规定 一、事故的分类和分级 凡在临时经营场所区域内或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伤亡、物资财产损失均称为临时经营场所事故。按事故类型分为:爆炸事故、火灾事故、设备事故、生产作业事故、交通事故、人身伤亡;按事故性质分为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或破坏事故。 二、事故报告 1、发生事故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安全生产主管和主管公司的有关领导,紧急情况要报警;伤亡、中毒事故,应保护现场并迅速组织抢救人员及财产;重大火灾、爆炸、跑油事故,应组成现场指挥部,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2、凡属二级及以上事故,临时经营场所应立即报告主管公司,主管公司在事故发生后15小时内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经过、造成的后果、初步分析、已采取措施等情况报省(区、市)公司,省(区、市)公司应在事故发生后20小时内,以电话、电报或传真方式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3、由于油品质量、跑油、火灾、爆炸等原因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应迅速报安全生产主管。 4、发生涉及死亡的特大、重大和一级事故,应积极配合调查部门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隐瞒、拒绝。 三、事故调查 1、外包工程乙方发生的事故,由乙方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2、临时经营场所应配合事故调查部门进行调查,提供有关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 四、事故处理 1、事故调查和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2、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由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对企业负责人和事故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主管公司按规定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

工艺事故管理办法

工艺事故管理办法 1.1为确保对生产工序进行有效控制,明确工艺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权限,跟踪验证预防措施,避免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2.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生产单位。 3 职责 3.1工艺事故管理工作由生产部归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生产部负责对所发生的大、中型工艺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后备档。 2)各车间对内部发生的小型工艺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制定预防措施。 4 工作流程 4.1各车间发生的小型工艺事故,由车间组织调查处理,并进行事故教育。 4.2各车间发生的中型工艺事故,由生产部协同相关部室调查,要查清责任人,事故发生原因,对事故责任单位采取的整改措施要得力,事故处理后,生产部备案。

4.3各车间如发生大型工艺事故,必须在15分钟以内报生产部和其他相关部门。 4.4各车间发生的大型工艺事故,由生产部协调相关部室调查,事故责任人、事故原因要落实清楚,事故责任单位采取的措施要得力,事故经公司会议研究处理后,生产部备案。 4.5事故教育及学习由安全部统一组织。 4.6各单位所发生的各类工艺事故,要及时如实上报有关单位。 4.7工艺事故考核,执行公司相关规定。 A:造成单系统停车 8小时,全厂停车 4小时,影响时间 16台时;各类触媒中毒,单系统恢复期 16小时。 注:1、影响台时数=影响时间压缩机台数,影响时间 30分钟按0.5台时计,30分钟影响时间 1小时,按1个台时计;压缩机减量,单机气量 70%,按影响1个台时计。 2、计划停车不列入事故考核范围。计划停车的概念为:前一天生产调度会安排或主管生产的公司领导提前通知的停车。

二、事故损失的计算 (1)事故直接损失:指原材料损失和设备损失。 (2)产量损失:指事故发生时起至设备开启时止,按日计划产量计算的总损失量。 (3)事故总损失:指各种损失之和。 2、损失计算 (1)事故总损失金额=直接损失费+产量损失费 (2)产量损失=停车设备台数停车时间(小时)设备小时计划产量(吨) (3)产量损失金额=损失产量产品单位成本(不变价格) 四、事故管理分工与报告程序 1、公司内各类事故的管理,由主管生产的经理负责,各职能部门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分工管理的事故负责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 2、生产操作事故由生产部管理;设备事故、检修质量事故由设备部管理;人身伤亡、爆炸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由安全部管理;污染事故、质量事故由环

(通用安全)工艺事故管理办法.docx

1 --- 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 工艺事故管理办法 1目的 1.1 为确保对生产工序进行有效控制,明确工艺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权限,跟 踪验证预防措施,避免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范围 2.1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生产单位。 职责 3.1 工艺事故管理工作由生产部归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生产部负责对所发生的大、中型工艺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后备档。 2)各车间对内部发生的小型工艺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制定预防措施。 工作流程 4.1 各车间发生的小型工艺事故,由车间组织调查处理,并进行事故教育。 4.2 各车间发生的中型工艺事故,由生产部协同相关部室调查,要查清责任人,事故发生原因,对事故责任单位采取的整改措施要得力,事故处理后,生产 部备案。

4.3 各车间如发生大型工艺事故,必须在 15 分钟以内报生产部和其他相关部门。 4.4 各车间发生的大型工艺事故,由生产部协调相关部室调查,事故责任人、 事故原因要落实清楚,事故责任单位采取的措施要得力,事故经公司会议研究处 理后,生产部备案。 4.5 事故教育及学习由安全部统一组织。 4.6 各单位所发生的各类工艺事故,要及时如实上报有关单位。 4.7 工艺事故考核,执行公司相关规定。 名称 小三事故 A:因排、泄、耗、超、放不当造成损失不超过1000 元 B:因其他原因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不超过1000 元 小二事故 A:因排、泄、耗、超、放不当造成损失不超过2000 元 B:因其他原因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不超过2000 元 小一事故

A:造成单系统停车≤2小时,各类触媒中毒 ,单系统恢复期 <4 小时。 B:因其它原因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4000元 中事故 中三事故 A:造成单系统停车≤4小时,全厂停车≤2小时;各类触媒中毒 ,单系统恢复期<8 小时。 B:因其它原因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000元 中二事故 A:造成单系统停车≤8小时,全厂停车≤4小时,影响时间≤ 16台时;各类触媒中毒 ,单系统恢复期 <16 小时。 B:因其他原因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30000元。 中一事故 A:造成单系统停车≤ 16小时,全厂停车≤8小时;各类触媒中毒 ,单系统恢复期<24 小时。 B:因其他原因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50000元 大事

工艺管理制度流程

本标准规定了工艺管理制度的组织职责、工艺规程、岗位操作规程、岗位作业指导书、工艺变更管理、生产过程工艺管理、工艺事故管理、工艺质量记录管理等内容。 3.4 各生产车间在执行该制度的前提下,根据各自车间的实际情况编制适用于各车间、装置的内部工艺管理程序。 4 工艺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 4.1 公司各车间都必须编写完善的工艺规程和生产操作规程,操作过程复杂的工段必须有专业的岗位作业指导书。

4.2 新产品或新工艺的工艺规程和操作规程及产品标准,由项目负责人或主管人员组织编写试行稿,由总工办、生产技术部审核,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实施。 4.3 对原产品工艺规程和操作规程的修改由总工办、生产技术部组织,车间工艺人员配合进行。 部,并填写工艺变更申请单。详见附录1。 5.2.3 生产技术部接到工艺变更报告后,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可行性分析和验证,并根据验证报告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5.2.4 工艺变更后,由技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各生产车间对有关技术标准及时进行修订。

5.2.5 对重大工艺变更,由车间制定技术方案,交总工办、生产技术部进行审核,并由公司技术审定委员会(有各级工艺主管组成,必要时可外聘行业专家)论证,报公司批准后组织实施。 6 生产过程管理 6.1 总工办、生产技术部为不合格品的过程管理管理部门。 7.1 工艺事故的分级按公司有关规定。 7.2 事故处理应遵循的三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及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预防措施不放过,具体执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7.3 事故一旦发生应立即电告公司经管部并组织抢险,重大以上事故要报公司有关领导。

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管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管理制度 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的报告、处置、调查处理与统计分析、生产安全事故(事件)回顾,明确生产安全事故(事件)主体责任、落实责任追究、强化生产安全事件事故警示教育,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务院令【2007】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总局令第21号《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GB/6443-19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国务院令【2003】第375号《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目的:规范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的报告、处置、调查处理与统计分析、生产安全事故回顾,落实生产安全事故(事件)主体责任,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对矿山及所属工程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已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做到“四不放过”,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2、适用范围:项目部各矿属单位和各工程公司(队)的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管理。 3、生产安全事故(事件)定义 3.1、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事故,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等称为事件。 3.2、事故:可造成人员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称为事故。 3.3、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领域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事件,通常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使正常的生产生活活动中断。 3.4、一般(小)事故:指没有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小的其他事故(含未遂事故:指没有造成实际上的伤害后果、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事故)。 3.5、设备事故凡正式投入生产运行的设备(含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及供电线路、各类管道等),在生产过程中,不论何种原因(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外)造成设备损坏,设备不能运行着,或由于单位设备原因直接造成动力中断,造成生产突然中断者,皆称为设备事故。 3.6、较大涉险事故是指 ; ; ; ; ; 3.7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3.8重伤事故:指只有重伤的事故。 3.9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有死亡人的事故。 注: ·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为一个工作日以上(含1个工作日),105个工作日以下的失能伤害; ·重伤,指损失工作日为105个工作日以上(含105个工作日)的失能伤害,重伤的损失工作日最多不超过6000日; ·死亡,其损失工作日定为6000日,这是根据我国职工的平均退休死亡年龄计算出来的。 ,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生产工艺操作事故管理制度.doc

生产工艺操作事故管理制度1 生产工艺操作事故管理制度 1、工艺操作事故管理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杜绝重大责任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力争把事故降低到最低限度,达到安全、稳定、低耗、高效的生产经营目标,促进公司经济可持续发展,特制定事故管理制度如下: 1.1事故分类 1.1.1 工艺操作责任事故:在生产过程中,因违反工艺指标,岗位操作法或由于操作、指挥失误等原因,造成原料、成品或半成品损失、使生产波动或停车等,均为工艺操作责任事故。 1.1.2 设备事故及设备责任事故:化工生产装置、动力机械、电器及仪表装置、输送设备管道、建筑物、构造物等发生故障或损坏,并造成损失或影响产量的事故为设备事故。因操作和维修质量而造成的设备事故为设备责任事故。 1.1.3 质量事故:生产的产品或半产品不符合国家或行业(企业)规定的质量标准;基建工程不符合设计要求;机电设备检修不符合规范要求;原材料、备品备件或产品因保管包装不良而变质等原因造成的损失为质量事故。 1.1.4 火灾事故:在企业生产区域内因发生着火而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为火灾事故。

1.1.5 爆炸事故:由于某种原因发生化学或物理爆炸,而造成生命财产损失为爆炸事故。 1.1.6 伤亡事故:公司在册职工在生产活动所涉及到的区域范围内,由于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存在的客观危险因素影响,突然使人身受到损伤或器官失去正常机能,致使负伤人员立即中断工作,经医疗部门诊断需休息一个工作日以上者为伤亡事故。 1.1.7 急性中毒事故:指生产性毒物一次或短期内通过人的呼吸道、皮肤或消化道进入人体内,使人体在短时间内发生病变,导致职工立即中断工作,并需要进行急救或死亡的事故。 1.1.8 污染事故:在化工生产过程中,因操作失误或设备损坏,致使污染物严重超标排放(包括突发噪声)为环境污染事故。 1.1.9 未遂事故:凡因操作失误,维护不周,操作不当等各种原因,已构成事故发生条件,足以酿成灾害,幸而发现及时,得到抢救,侥幸未造成严重后果,称为未遂事故。 1.2 事故等级 1.2.1工艺事故等级划分: 1.2.1.1重大事故: 凡因工艺操作事故引起设备严重损坏,造成减量、切气、封塔;使产品、半成品、主要化工原料严重泄漏排放;产品质量严重下降,事故总损失金额达十万元以上的为重大事故。 1.2.1.2一般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内蒙古健隆生化/淀粉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试运行) 编号:JL-AQ-2 起草部门:安全管理部 审核: 审批: 生效日期:

内蒙古健隆生化/淀粉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编号:JL-AQ-2 一、目的 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安全责任追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二、原则及适用范围 1.按“四不放过”(不查明事故原因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群众没有受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 三、内容

内蒙古健隆生化/淀粉有限公司1.事故的类型及等级划分 根据造成事故发生的原因及后果不同将事故分为:伤亡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事故、职业病事故等。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将事故划分为不同的等级。 1.1 伤亡事故 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为伤亡事故。 具体是指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或个人行为因素,以及企业领导指派到企业外从事本企业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亡(轻伤、重伤、死亡)事故。 1.1.2轻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轻伤: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程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计算损失工作日(参见《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但够不上重伤者。 1.1.3重伤事故:指一次事故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 重伤: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损失工作日(参

事故、事件管理规定

事故、事件管理规定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规范公司事故、事件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各子公司,适用于生产、安全、设备、质量及管理事故和事件。 2.术语和定义 本术语和定义属参考GB/T28001-2001标准,结合公司实际自定义。 2.1事故: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其它财产损失的意外情况,且构成一定经济损失及影响。 2.2事件:造成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意外情况,且直接损失较小,影响较少。 2.3事故报告:是指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主管部门报送的以表述事故发生信息的文件。 2.4未遂事故:是指因严重违反规定,造成不可接受的危险程度,且未发生事故。 2.5直接经济损失:是指因事故、事件造成物料等财产损失价值及人身伤害发生的医疗及医疗相关费用,包括医药费、诊查费、住院费、护理费、误工费等。 2.6间接损失:是指因事故、事件造成产品返工费用及停产损失或造成为平息外部社会影响发生的应酬费用等。 2.7相关责任者:是指事故、事件中经确认的非主要责任者,且在事故、事件具有一定责任。 2.8管理责任者:是指在事故、事件中负有隶属管理或职能管理的相应领导。 2.9主要责任者:是指对造成事故、事件负有直接责任或大部分责任的具体人员。 3.相关职责 3.1公司总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各类特别重大事故负有组织调查、听取汇报、组织事故处理的职责。 3.2分管副总经理对所主管的系统按事故处理权限,具有组织调查处理的职责。 3.3各单位负责人是该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有对事故、事件报告,参与调查参与事故处理的职责。 3.4监察部有对渎职行为实行监察的职责,并有对事故处理全程监督的职责。3.5公司成立事故调查处理领导小组:

工艺管理制度范文

gz-scxb-15版本:a修改状态:0 XX年1月1日实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健全工艺管理,加强生产责任制,严肃工艺纪律,以实现优质、高产、低耗、安全的目的,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工艺管理是生产技术管理的重要组成部份.其基本任务是:组织制定,执行各种产品的生产工艺技术规程及其它以此为中心的各项规程,督促、检查以生产工艺技术规程为中心的各项技术规程的执行情况,总结经验,改造生产技术,开展合理化建议的活动。并参与组织技术措施的实施;组织工艺查定和对工艺路线、工艺流程的技术经济评审,通过调查研究和生产实践,使各种规程制度不断得到修订和完善。第三条:工艺管理工作要同挖潜,革新、改造,以及新技术应用相结合,必须同提高产品质量,降低原材料消耗相结合;工艺管理还要与搞好环境保护,开展安全无事故活动相结合.第四条:工艺管理的日常工作:1、组织制订或修订产品或生产装置的工艺规程技术文件(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2、组织制订或修订各级工艺控制指标,操作指标,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3、对现有的产品生产工艺,原材料消耗,以及中间控制进行定期的分析与评价,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4、制订原始记录,工艺控制台帐、组织工艺技术分析5、开展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活动。6、组织和参加工艺查定工作。7、配合技术情报,技术档案部门,收集和整理 国内外有关工艺技术资料。8、开展技术交流和协助开展技术教育活动。9、参加新产品技术鉴定工作。l0、参加制订和修订技术改造计划和长远规划工作。第二章工艺规程的编制和管理第五条:凡正式生产的产品和装置均需制订技术标准,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和分析规程,均应该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查、批准,并给予受控编号后,方可贯彻执行.第六条:工艺规程是生产的法规,是各级生产指挥人员、生产技术管理人员开展工作的技术依据。工艺规程包括了产品的工艺路线和流程图,产品的质量,工艺和主要技经指标等基础资料。岗位操作法是按照工艺规程和生产实践经验组织编制的,是生产岗位操作人员必须共同遵守,执行的基本依据。工艺规程内容:一.产品概述1.产品名称、化学结构式、主要理化性质2.技术标准、产品质量规格、包装贮运方式3.主要用途、使用方法须知二.原辅材料1.原材料名称、规格及其主要指标检验方法2.辅助材料名称、规格及其主要指标检验方法3.其它材料名称、规格及其主要指标检验方法三.生产工艺过程1.工艺沿革(包括装置能力、技术进步等内容)2.化工工艺路线及其技术依据3.主要化学反应及副反应4.主要物料的平衡及流向5.工艺过程及流程图四.生产控制技术1.配方和配料(可列配方编号、配方另立)2.工艺控制点示意图3.各项工艺操作指标4.主要生产工序的控制方法5.中

安全事故处理管理制度

安全事故处理管理制度 1.0 目的 建立一个事故分类,事故等级和损失计算、事故管理分工、报告、抢险于救护、事故责任划分及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程序。 2.0 适用范围:公司内发生的所有事故。 3.0 责任部门:办公室、保卫科、安全部、生产车间。 4.0 内容 4.1 事故分类 4.1.1 在操作过程中,因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岗位操作规程或由于误操 作或操作不当造成原辅料、半成品或成品损失的为生产事故。 4.1.2 生产装置、动力机械、电气及仪表装置、输送设备、管道、建(构) 筑物等发生故障或非正常损坏,造成停机、产量损失或修复费用 达到规定数额的为设备事故。 4.1.3 成品、半成品不符合国家或企业规定的质量标准,原辅料或产品 因保管、包装不良而变质等造成经济损失和影响厂声誉的为质量 事故。 4.1.4 员工(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 急性中毒的为工伤事故。 4.1.5 由于违反交通运输规则或其它原因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 产损失的为交通事故。 4.1.6 凡厂区内发生着火失去控制,并对财产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 象为火灾事故。 4.1.7 凡发生化学性或物理性爆炸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为爆炸事 故。 4.1.8 “三废”、化工原料及有毒有害物质由于排放或处理不当,造成环 境污染,使周围员工、居民和行人等受到危害或影响工农业生产 的为污染事故。 4.1.9 凡属外界原因而发生不可抗拒的灾害,或尚未认识到技术原因,

造成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的为自然事故。 4.1.10 凡属人为因素,为达到一定目的而蓄意制造的为破坏事故。 4.1.11 因操作不当,维护不周等原因,已经构成事故发生条件,足以酿 成灾害,幸亏发现及时或侥幸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为未遂事故。4.2 事故等级和损失计算 4.2.1 根据事故伤害程度、经济损失及情节轻重,可将各类事故分为特 大事故、重大事故、一般事故和微小事故。 4.2.2 伤亡事故严重程度分类、经济损失程度分级和损失计算方法,按 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和GB6721-86《企 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的规定执行。 4.2.3 生产事故、质量事故和设备事故的等级划分分别按照系统事故等 级划分的规定执行。 4.2.4 交通、火灾、污染等其它事故按各系统有关事故等级划分办法办 理。 4.3 事故管理的分工 4.3.1 各类事故的管理,在总经理统一领导下,由各有关的分管副总负 责。各职能部门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分工管理的事故,负责调查、 登记、统计和报告。 4.3.2 除另有规定外,本公司各类事故的综合统计上报和日常管理由安 全部负 4.3.3 责。 4.3.4 质量事故由质量部负责管理,设备事故由工程部负责管理,其它 事故均由安全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管理。 4.3.5 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所管的事故,可按起始原因判定事故类 别。在界限不清时,由公司指定一个部门负责管理。 4.4 事故报告程序 4.4.1 事故最先发现者,除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处理外,?应同时向领导 和有关部门报告,而后逐级上报;对重大事故,应立即用快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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