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基本条件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基本条件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基本条件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基本条件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基本条件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差不多条件

电梯

起重机械

客运索道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 (2017 版) 浙江省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总则 2组织体系3职责 4运行控制5绩效评价6附则

3持证上岗人员和建筑机桶浚备租獲单位应为同一家单位,方可从事该建筑机械设备的特种作业° 4集团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郃及劳务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建筑机械岀租单位提供的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进行监督、核脸如有虚假证书按頃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3.0. 5建筑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工、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工、建筑物料提升机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集团公司合约管理部*生产安全部督促分公司(项目郃)选择具有相应资质许可■■和足额特种作业持证人员的建筑机械安拆单位.由项目部机械管理员发起经集团安全监督管理部核实后,由集团合约管理部负责签订机械租赁使用维修保养合同。 2集团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督促建筑机械安拆单位负责与特种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井负责其日常管理。分公司及项目部要加强对建孰机械安拆单位的日常监管工作。 3持证上岗人員和安拆建筑机械的单位应対同一家安拆单位.方可从事相应的特种 4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劳务管理办公室、生产安全部对建筑机械安拆单位提供的”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进行监督、检査。 3.0.6分公司及项目部岀现特种作业持证人员缺员或持证人员不足时.由劳务分包单肚、建筑机械出租单位负责逑行招聘、充实宀上述招聘无法满足需求时,由项目所在分公司抿集团公司人力诜源部进行委托招聘、调配° 分公司(项目部人劳务分包单位、建筑机械出租"安拆单位应及时选漩准备上岗人员参加取证培训,考取拥应的证件。 3.0.7分公司(顶目部)、纳入集团公司合格方名单的劳务分包单位“建筑机械出租、安拆单位应做好各类特种作业持证人员的日常招用和培养,组建自有的特种作业人员队伍,承担集团公司急、难、险、重的特种惟业任务。 4运行控制 4」控制要求 (I)监督管理 4.L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資格证书规定的本工种作业范围內从事独立作业,并随身携带其复印件,接受上级部门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O 4-[翟特种作业人員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程作业,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劳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对作业工具和设晉进行维护保养和岗前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 则 【法规类别】行业标准管理 【发布部门】国家标准局(已变更) 【发布日期】1985.08.16 【实施日期】1985.08.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 (1985年8月16日GB5306-85) 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管理,实现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1基本定义 1.1特种作业 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称特种作业。1.2特种作业人员 直接从事特种作业者,称特种作业人员。

2特种作业范围 2.1电工作业; 2.2锅炉司炉; 2.3压力容器操作; 2.4起重机械作业; 2.5爆破作业; 2.6金属焊接(气割)作业; 2.7煤矿井下瓦斯检验; 2.8机动车辆驾驶; 2.9机动船舶驾驶、轮机操作; 2.10建筑登高架设作业; 2.11符合本标准基本定义的其他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3.1年满十八岁以上。但从事爆破作业和煤矿井下瓦斯检验的人员,年龄不得低于二十周岁。 3.2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3.3具有本种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和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 4培训 4.1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 4.2培训方法: 4.2.1企事业单位自行培训; 4.2.2企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培训; 4.2.3考核、发证部门或指定的单位培训。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即TS认证。是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等项目)、使用、检验检测相关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经评定合格的单位给予从业许可,授予使用TS认证标志的管理行为。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即TS认证。是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等项目)、使用、检验检测相关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经评定合格的单位给予从业许可,授予使用TS认证标志的管理行为。 2 术语解释 (一)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对外输出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 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 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二)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 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 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三)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 的管道。 (四)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五)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 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 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六)客运索道,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柔性绳索牵引箱体等运载工具运送人员的机电设备,包括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客运拖牵索道等。 (七)大型游乐设施,是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 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八)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 特种设备包括其所用的材料、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3 相关规定 在特种设备领域,各制造、使用、检测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如果不能取得TS认证,国家将不允许其进入特种设备的相关领域开展经济活动。 特种设备管理的最高法律依据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4 相关类型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 厂内机动车辆类制造许可 客运索道制造许可

《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

《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文件 国质检锅[2003]1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工作,确保机电类特种设 备的制造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 安全监察规定》(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总局制定了《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 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 全监察局。 二OO三年六月十七日 为了规范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工作,确保机电 类特种设备的制造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 察条例》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 乐设施和厂内机动车辆等机电类特种设备(以下简称特种设备) 及其安全保护装臵。取得制造许可的特种设备方可正式销售。 制造许可分为以下两种方式: (一)产品型式试验; (二)制造单位许可。 不同特种设备制造的许可方式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目录》 (附件1,以下简称《目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 构(以下简称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全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工作的统一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省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按本规则分工负责管理相关制造许可工作。 执行本规则规定的型式试验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 简称型式试验机构)和申请单位制造条件鉴定评审机构(以下简称评审机构),由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核准和确定,并予以公布。 制造条件评审或型式试验,必须按照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机构制定的制造条件评审细则或相应特种设备的型式试验规程执行。 具有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 的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必须与申请项目范围相适应,具体要求详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基本条件》(附件2,以下简称《基本条件》)。 取得制造许可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规范 和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型式试验的,必须经符合第四条规定的型式试验机构型式试验合格。 当取得制造许可的特种设备所执行的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 范或标准修订后,应按照修订后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规定执行。安全技术规范或标准修订内容较多,变化较大的,经专家论证确有必要时,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有权要求重新进行产品型式试验。

(完整版)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5修正)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5修正 发布:2015-05-29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2015-05-29 实施日期2015-07-01 发布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法律修订 2010年5月2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公布,根据2013年8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3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第二次修正 正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第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特种设备许可申报材料要求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填写说明 附件:申请许可类别样表 1适用范围 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附件(锅炉压力容器用)、特种设备部件和特种设备材料的制造申请。本表目前只适用境内(包括外商在境内设立的制造企业)制造单位的申请。 2封面 2.1申请单位:填写申请制造单位全称,填写的名称与公章必须一致,并且是颁布许可证的唯一单位名称。 2.2设备种类:填写申请制造许可的特种设备种类,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附件(锅炉压力容器用)、特种设备部件和特种设备材料。多种类的制造单位,申请时,也应当按此种类分开填写。 2.3申请日期:填写申请单位提交申请的日期。 2.4申请类别:选择填写“首次”、“换证”、“升级”、“增项”或换证及增项。 3第1页 3.1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填写与申请设备种类制造许可相一致的制造单位的基本情况 3.1.1单位名称:填写申请单位的全称,必须和封面申请单位的名称完全一致。 3.1.2所在国:填写申请制造单位所在地的国家名称。因本表暂适用于境内,故可填写为“中国”。 3.1.3所在省:填写申请单位所在地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名称,一般用北京、黑龙江、内蒙古等表示。 3.1.4所在市(地):填写申请单位制造企业所在地的市(或者地、州、盟)的名称,直辖市可不再填写 3.1.5所在区(县):填写申请单位制造企业所在地的区(县)名称。 3.1.6单位地址及制造地址:单位地址填写申请单位营业执照上登记的详细注册地址,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县)、路(街道、社区、乡、)、号(村)等(本申请书所要求 填写的地址均同此)。制造地址如与注册地址相同时应重复填写;不同时应按实际情况填写;如单位有多个制造地址时必须依次填写。 3.1.7组织机构代码:填写单位向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申请取得的代码,该代码作为安全监察机构信息管理追溯的代号,对于一个申请单位来说,必须保证具有其唯一性。在网上申请输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时,代码证为9位数字,其中的横线不用输入。 3.1.8法定代表人:填写申请单位合法的代表人,必须与营业执照一致。

起重机械制造许可规则

起重机械制造许可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起重机械制造许可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起重机械的制造许可,制造许可分为制造单位资质许可(以下简称资质许可)和型式试验备案(以下简称型式备案)两种方式。 其中,汽车起重机、随车起重机、全路面起重机、高空作业车,以及境外制造在境内使用的起重机械和安全保护装置(以下简称进口起重机械)实施型式备案;输变电施工用抱杆和起重机械安全保护装置不实施资质许可和型式备案;其他起重机械实施资质许可。 第三条资质许可按照设备类别和参数,划分为A1、A2、B、C四个许可级别。同类别许可级别从高向低覆盖,覆盖关系见附件A。 型式备案以同一型号,按照规格(指主参数,下同)从高向低覆盖。 注1:型号,是指主要结构(特指主梁、主支撑腿、主副吊臂、标准节)形式相同,起升机构形式相同的一种机型的代号,代号由产品品种名称、结构形式、机构形式组成,并以字母、数字或者其组合表示。 注2: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升降机、铁路起重机、缆索起重机、桅杆起重机、轻小型起重设备、旋臂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规格,以额定起重量(t)表示;塔式起重机规格,以额定起重力矩(t·m)表示(具体含义见附件B);机械式停车设备规格,以层数表示;其中,装卸桥规格,以生产率(t/h)表示。 注3:进口起重机械安全保护装置的起重量限制器规格,以额定起重量(t)表示;起重力矩限制器规格,以额定起重力矩(t·m)表示;起升高度限制器(限传动式)规格,以传动比表示;防坠安全器规格,以额定制动载荷表示;制动器(鼓式)规格,以直径(mm)表示;制动器(钳盘式)规格,以夹持力(kN)表示;制动器(制动电机)规格,以功率(kW)表示。 第四条资质许可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查发证和公告;型式备案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型式试验、审查备案和公告。 第五条A1、A2级资质许可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受理、审查发证和公告;B、C级资质许可由申请资质许可的起重机械制造单位(以下简称资质申请单位)注册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质监部门)负责受理、审查发证和公告(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监部门以下统称“发证机关”)。 型式备案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受理、审查备案和公告。 第六条起重机械制造单位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按照本规则要求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以下简称《制造许可证》,格式见附件C)后,方可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相应的起重机械制造活动。首次申请取证、申请增项(指提高许可级别、增加设备类别、增加制造地址)、或者将原许可的制造地址搬迁到新制造地址申请许可证变更(以下统称首次取证)的,经受理

特种作业与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最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特种作业与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 法(最新版)

特种作业与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最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为了加强、规范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防止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1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人员的定义: 1、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以及铲车、叉车、电瓶车、手扶拖拉机等限于厂企区内使用的机动车辆。 2、特种作业人员,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及管理人员。包括电工、焊接工、切割工、电梯司机和行、吊车司机及司索员、指挥员厂企区内使用的机动车辆驾驶员、锅炉司炉工、锅炉水处理工、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等,及其相关管理人员。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基本条件(doc 20页)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基本条件(doc 20页)

更多企业学院: 《中小企业管理全能版》183套讲座+89700份资料《总经理、高层管理》49套讲座+16388份资料

《中层管理学院》46套讲座+6020份资料 《国学智慧、易经》46套讲座 《人力资源学院》56套讲座+27123份资料 《各阶段员工培训学院》77套讲座+ 324份资料 《员工管理企业学院》67套讲座+ 8720份资料 《工厂生产管理学院》52套讲座+ 13920份资料 《财务管理学院》53套讲座+ 17945份资料 《销售经理学院》56套讲座+ 14350份资料 《销售人员培训学院》72套讲座+ 4879份资料 附件2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基本条件 电梯

生产条件 工艺装备略 整梯(含导轨、梯 路系统)组装工装检验检测仪器 加、减速度测量仪╱ ╱限速器动作速度检测仪 控制柜功能检测台 控制柜耐压、绝缘检测设备 万用表、钳形电流表、转速表、声级计、游标卡尺、钢直尺、卷尺、塞尺 试验井道最 低运行高度 50m 40m 20m 30m 20m 30m 20m ╱ 能够组装并试验整 梯 技术文件等 技术文件 所要求技术文件应正确、完整、统一。 设计文件:图样目录、标准件明细表、外购件明细表、外协件明细表、自制件和外协件设计图纸、部件装配 图、电气原理图及元器件代号表、设计计算书;产品包装图、包装技术条件和产品出厂随机文件。 工装工艺文件:工装图明细表(目录)、工装设计图样、工艺文件目录、工艺过程卡、检验要求、材料定额汇 总表。 对申请取证的特殊产品(消防电梯、观光电梯、防爆电梯、汽车电梯、强制式电梯、无机房电梯等),其与普 通电梯区别之处的设计文件、工艺文件都要审查。 法规和安全技 术规范 申请任一类型电梯制造许可证单位均须具有以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 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地方的相关法规。 以下安全技术规范应根据申请电梯类型确定是否考核:《电梯监督检验规程》、《液压电梯监督检验规程》、《自 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规程》、《杂物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规则.doc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07-201X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规则Regulation for production unit licensing of special equipment (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布 2019年月日

目录 1 总则(1) 2 许可条件(2) 3 许可程序和要求(4) 4 附则(9) 附件A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证样式(10) 附件B锅炉生产单位许可条件(12) 附件C压力容器生产单位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许可条件(23)附件D气瓶生产单位和充装单位许可条件(45) 附件E压力管道生产单位许可条件(62) 附件F安全附件生产单位许可条件(89) 附件G电梯生产单位许可条件(99) 附件H 起重机械生产单位许可条件(111) 附件J 客运索道生产单位许可条件(123) 附件K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生产单位许可条件(133) 附件L大型游乐设施生产单位许可条件(140) 附件M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152)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规则 1 总则 1.1 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和充装单位许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1.2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的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产品,其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充装单位的许可,适用本规则。 1.3 许可实施主体 实施特种设备许可的部门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和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市场监管总局和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以下统称发证机关)。 1.4 许可范围 许可范围包括许可类别、许可项目和许可参数级别,其具体含义如下: (1)许可类别,包括设计单位许可、制造单位许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许可、充装单位许可; (2)许可项目,包括压力容器设计、压力管道设计,锅炉制造、压力容器制造、安全附件制造、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境外特种设备制造、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客运索道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制造(含修理、改造)、大型游乐设施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电梯安装(含修理)、起重机械安装(含修理)、客运索道安装(含修理)、大型游乐设施安装(含修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修理,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项目下再按照设备种类、类别、品种及相应的参数级别,分为若干子项目; (3)许可参数级别,按照特种设备参数及其危险程度,并且根据许可工作的需要划分为若干级别。 1.5 许可目录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怎么办理

对于从事特种设备生产的企业应该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制造许可,否则的话国家是不允许开展销售活动的。具体的办理流程也是需要有关企业熟悉的。 办理的流程包括申请、受理、产品试制和型式试验、鉴定评审、审批、发证等程序: (一)申请 申请制造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填写申请书(申请书从相关网站下载,一式四份)向许可实施机关提出申请,并附下列材料(各一份): 1.依法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政府有关部门依法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件复印件; 2.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受理 许可实施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同意受理的在申请书上签署受理意见,返回申请单位。不同意受理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受理通知书。 (三) 产品试制和型式试验 按照规定需要进行产品试制或者进行型式试验的,申请单位应当在受理后,准备试制产品或者进行型式试验。(型式试验机构由国家质检总局在相关网站上公布)。承担型式试验的单位在完成型式试验后,应当向申请单位出具型式试验报告。 (四) 约请鉴定评审机构

申请单位应当携带批准受理申请资料和相关设备的型式试验报告,约请鉴定评审机构进行现场实地鉴定评审(鉴定评审机构由国家质检总局在相关网站上公布)。鉴定评审程序按照制造许可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进行,鉴定评审机构在完成现场实地鉴定评审工作后,向许可实施机关出具鉴定评审报告。 (五) 审批、发证 许可实施机关经过审查,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颁发《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正、副本各一份)。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受理、审批的许可项目,以国家质检总局名义颁发许可证。 如果企业觉得十分繁琐,没有专门的人负责的话,也可以找到一些代办机构,这样流程就简单很多了。

特种作业及特种作业人员包括哪些

国家对特种作业人员有什么规定 关键字:特种作业人员|来源:中国中小企业陕西网|作者:雪玲珑| 首页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相关文件规定,特种作业就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她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与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才能持证上岗作业。 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有17类: (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与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9)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工、井下爆破工。 (10)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风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11)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器设备防爆检查工。 (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钩)工。 (14)采掘(剥)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 (15)矿山救护作业。

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全文版)

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工作,确保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制造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厂内机动车辆等机电类特种设备(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及其安全保护装臵。取得制造许可的特种设备方可正式销售。 制造许可分为以下两种方式: (一)产品型式试验; (二)制造单位许可。 不同特种设备制造的许可方式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目录》(附件1,以下简称《目录》)。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全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工作的统一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省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按本规则分工负责管理相关制造许可工作。 第四条执行本规则规定的型式试验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型式试验机构)和申请单位制造条件鉴定评审机构(以下简称评审机构),由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核准和确定,并予以公布。

制造条件评审或型式试验,必须按照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制定的制造条件评审细则或相应特种设备的型式试验规程执行。 第二章制造许可的单位条件 第五条具有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必须与申请项目范围相适应,具体要求详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基本条件》(附件2,以下简称《基本条件》)。 第六条取得制造许可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型式试验的,必须经符合第四条规定的型式试验机构型式试验合格。 当取得制造许可的特种设备所执行的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或标准修订后,应按照修订后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规定执行。安全技术规范或标准修订内容较多,变化较大的,经专家论证确有必要时,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有权要求重新进行产品型式试验。 第七条须有申请许可制造设备的图纸和技术文件,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的要求。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的设计文件,须经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核准的检验机构鉴定合格。 第八条须有一批能够保证进行正常生产和产品质量的专业技术人员、检验人员及技术工人。应任命至少1名技术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制造和检验中的技术审核工作。技术负责人应掌握与取证产品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具有国家承认的电气或机械类专业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且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各类人员数量等具体要求见《基本条件》。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申请流程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申请流程 申请条件 申请从事特种设备制造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当地政府依法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件; (二)有与制造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三)有与制造产品相适应的生产场地、加工设备、检测手段; (四)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并能有效运转; (五)有与制造范围相适应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六)能够保证产品安全性能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基本要求。 具体条件见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 实施机关 (一) 下列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资格许可的受理、审批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 1.锅炉 (1)承压蒸汽锅炉(A、B、C级); (2)承压热水锅炉(A、B、C级); (3)有机热载体锅炉。 2.压力容器 (1)固定式压力容器(A级); (2)移动式压力容器(C级); (3)气瓶(B级)。 3.压力管道元件 (1)管子、管件、阀门、法兰(A级); (2)补偿器(A级); (3)密封元件(A级); (5)特种元件(A级)。 4.电梯(1)乘客电梯(A、B、C); (2)液压电梯(B级)。 5.起重机械 (1)桥式起重机(A级); (2)门式起重机(A级); (3)塔式起重机(A级);

(5)铁路起重机(A级); (6)门座式起重机(A级); (7)升降机(A级); (8)缆索起重机(A级); (9)轻小型起重设备(A级); (10)机械式停车设备(A级)。 5.客运索道 6.大型游乐设施 7.相关部件、安全装置 (1)与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受理、审批级别的锅炉配套的部件; (2)锅炉压力容器中直径大于或者等于1800mm的封头; (3)电梯部件; (4)除水位表、水位控制报警装置、压力控制报警装置、温度控制报警装置、燃烧联锁保护装置、液位计、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安全联锁装置以外的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 (5)锅炉压力容器用钢板、钢管、焊接材料。 (二)下列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资格许可的受理、审批,由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实施: 1.锅炉锅炉(D级)。 2.压力容器固定式压力容器(D级)。 3.压力管道元件 (1)金属管子、管件、阀门、法兰(B级); (2)补偿器(B级); (3)压力管道支承件(B级) 4.电梯 (1)载货电梯(B、C); (2)液压电梯(C级); (3)杂物电梯(C级); (4)自动扶梯(B、C级); (5)自动人行道(B、C级)。 5.起重机械 (1)桥式起重机(B、C级); (2)门式起重机(B、C级);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更多免费资料下载请进:https://www.sodocs.net/doc/5112228332.html,好好学习社区 发放部门:□管理者代表□文控□业务部□采购部□工程部□工模部□生产部□品管部□仓库□行政部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①年龄满18周岁; ②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③初中(含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④符合相应工种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车间电气设备技术人员行为规范 1.工作内容与要求 1.1执行《企业工作标准》。 1.2参与有关电气设备的改造设计、施工的技术指导工作。 1.3参与电气新技术的推广和使用。 1.4贯彻电气操作规程、协同车间安全员对电气安全进行监督和检查、合理使用电气设备,保证正常运行。 1.5参与电气设备技术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1.6参与或会同有关人员对电气设备事故及人身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制订防止事故产生的措施。 1.7了解和掌握各车间电气设备的技术状况和运行动态,完成车间预防性试验和检修任务。 1.8参与输油生产系统有关电气专业会议、参观、学习和技术培训。 1.9参加审定电气设备更新改造、大修理计划并协调实施。 2.责任与权限 2.1负责有关电气设备管理工作,有权督促车间的电气设备改造、大修理计划和预防性试验任务实施。 3.考核与奖惩 3.1严格执行《企业工作标准考核办法》。 3.2按照车间工作标准考核细则逐条进行检查与考核。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 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7年8月8日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摹本要求 第—条 根据《特种设备安 全监察条例》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 政许可的决定》的规定,为规范: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 ( 以下简称 “质量保证体系” ) 的建立和实施,确实保证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得到有效控制,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 本要求适用于特种设备 (包括原材料、部件、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 ) 制造、 安装改 造、维修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实施。 第三条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 改造、维修单位应当结合许可项目特性和本单位实际情况, 按按照以 下原则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且得到有效实施: ( 一 )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应标准; ( 二 ) 能够对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实施有效控制; ( 三 ) 质量方针质量目标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 ( 四 ) 质量保证体系组织能够独立行使职责; ( 五) 质量保证体系责任人员 (质量保证工程师和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 职责、权服及 各 质量控制系统的工作接口明确; ( 六 ) 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素设置合理,质量控制系统、控制环节、控制点的控制范围、 程序、内容、记录齐全, ( 七 ) 质量保证体系文件规范、系统、齐全; ( 八 ) 满足特种设备许可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责任人员的要求如下: ( 一)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法定代表人 ( 或其授权代理人 ) 是承担安全质 量责任的第—责任人,应当在管理层中任命 1 名质量保证工程师,协助最高管理者对特种设 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负责,任命各质量控制 系统责任人员,对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负责; ( 二 ) 质量保证工程师和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应当是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 修单位聘用的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其任职条件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并与特种 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以上单位; ( 三 ) 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最多只能兼任两个管理职责不相关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 第五条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编制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包括质量保 证手册、程序性文件(管理制度) 、作业( 工艺)文件和记录等。质量保证手册应当由法定代表人 ( 或 其授权代理人 )批准、颁布。 第六条 质量保证体系的基本要素见附件。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可以根 据其特种 设备许可项目范围和特性以及质量控制的需要设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素。 但是至少 TSG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Z0004 — 2007

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

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 (2003年6月17日,国质检锅[2003]17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工作,确保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制造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厂内机动车辆等机电类特种设备(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取得制造许可的特种设备方可正式销售。 制造许可分为以下两种方式: (一)产品型式试验; (二)制造单位许可。 不同特种设备制造的许可方式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目录》(附件1,以下简称《目录》)。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全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工作的统一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省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按本规则分工负责管理相关制造许可工作。 第四条执行本规则规定的型式试验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型式试验机构)和申请单位制造条件鉴定评审机构(以下简称评审机构),由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核准和确定,并予以公布。 制造条件评审或型式试验,必须按照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制定的制造条件评审细则或相应特种设备的型式试验规程执行。 第二章制造许可的单位条件 第五条具有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必须与申请项目范围相适应,具体要求详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基本条件》(附件2,以下简称《基本条件》)。 第六条取得制造许可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型式试验的,必须经符合第四条规定的型式试验机构型式试验合格。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申请条件 申请从事特种设备制造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当地政府依法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件; (二)有与制造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三)有与制造产品相适应的生产场地、加工设备、检测手段; (四)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并能有效运转; (五)有与制造范围相适应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六)能够保证产品安全性能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基本要求。 具体条件见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 (一)下列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资格许可的受理、审批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 5.起重机械 (1)桥式起重机(B、C级); (2)门式起重机(B、C级); (3)塔式起重机B、C级); (4)流动式起重机(B级); (5)铁路起重机(B级); (6)门座式起重机(B级); (7)升降机(B级); (8)桅杆式起重机(B级); (9)旋臂式起重机(C级); (10)轻小型起重设备(B、C级)。 许可程序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包括申请、受理、产品试制和型式试验、鉴定评审、审批、发证等程序:(一)申请 申请制造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填写申请书(申请书从相关网站下载,一式四份)向许可实施机关提出申请,并附下列材料(各一份): 1.依法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政府有关部门依法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件复印件; 2.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受理 许可实施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同意受理的在申请书上签署受理意见,返回申请单位。不同意受理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受理通知书。 (三) 产品试制和型式试验 按照规定需要进行产品试制或者进行型式试验的,申请单位应当在受理后,准备试制产品或者进行型式试验。(型式试验机构由国家质检总局在相关网站上公布)。 承担型式试验的单位在完成型式试验后,应当向申请单位出具型式试验报告。 (四) 约请鉴定评审机构 申请单位应当携带批准受理申请资料和相关设备的型式试验报告,约请鉴定评审机构进行现场实地鉴定评审(鉴定评审机构由国家质检总局在相关网站上公布)。 鉴定评审程序按照制造许可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进行,鉴定评审机构在完成现场实地鉴定评审工作后,向许可实施机关出具鉴定评审报告。 (五) 审批、发证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制度

编号:SM-ZD-24192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制 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特种作业人员教育是安全管理工作中一个极为重要的环节,不仅危险性大,极易发生群死群伤的重大伤亡事故,而且对周围环境以及他人的生命安全也有着重大的威胁。要严格对特种作业人员基本安全技能培训教育与考核、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基本安全知识、常识的补充教育、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思想的教育 1、严格把关对特种作业人员基本安全技能培训教育与考核工作 特种作业人员是从事特殊作业的操作人员,在企业的安全生产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标准》中就明确指出:凡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按照要求进行专业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的考核;《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也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主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