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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30871-2014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GB30871-2014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GB30871-2014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47.11吊装作业

48.?作业分级

49.?作业要求

50.12临时用电作业

51.13动土作业

52.14断路作业

53.15附录(资料性附录)

54.?附录A

55.?附录B

56.16参考文献

目次编辑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基本要求

?5 动火作业

?6 受限空间作业

?7 盲板抽堵作业

?8 高处作业

?9 吊装作业

?10 临时用电作业

?11 动土作业

?12 断路作业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安全作业证的样式

?附录B(资料性附录) 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参考文献

前言编辑

本标准第4 章、5.2、5.3、5.4、第6 章、第7 章、8.2、9.2、第10 章、第11 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分技术委员会(SAC/TC288/SC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中国化工信息中心、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化化工标准化研究所。

适用范围编辑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中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中涉及的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

规范性引用文件编辑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811 安全帽

?GB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3869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GB/T4200 高温作业分级

?GB5082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GB6095 安全带

?GB/T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26557 吊笼有垂直导向的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74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Z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DL409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JB/T450 锻造角式高压高压阀门技术条件

?JGJ4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术语和定义编辑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特殊作业

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等,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危害的作业。

动火作业

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的作业。

易燃易爆场所

GB50016、GB50160、GB50074中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类区域的场所。

受限空间

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氧,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如反应器、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半封闭场所。

受限空间作业

进入或探入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盲板抽堵作业

在设备、管道上安装和拆卸盲板的作业。

高处作业

在距坠落基准面2m 及2m 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坠落基准面

坠落处最低点的水平面。

坠落高度&作业高度

从作业位置到坠落基准面的垂直距离。

异温高处作业

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作业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环境温度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2℃及以上。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

带电高处作业

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检修的高处作业。

吊装作业

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临时用电

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非永久性用电。

动土作业

挖土、打桩、钻探、坑探、地锚入土深度在0.5m 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

断路作业

在化学品生产单位内交通主、支路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各种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基本要求编辑

作业中的危险应对措施

4.1 作业前,作业单位和生产单位应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

素进行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4.2 作业前,应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如下:

?a) 有关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b) 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应采取的具体安全措

施;

?c) 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d) 事故的预防、避险、逃生、自救、互救等知识;

?e) 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

生产单位应做事项

4.3 作业前,生产单位应进行如下工作:

?a) 对设备、管线进行隔绝、清洗、置换,并确认满足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作

业安全要求;

?b) 对放射源采取相应的安全处置措施;

?c) 对作业现场的地下隐蔽工程进行交底;

?d) 腐蚀性介质的作业场所配备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

?e) 夜间作业的场所设置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

?f) 会同作业单位组织作业人员到作业现场,了解和熟悉现场环境,进一步核实

安全措施的可靠性,熟悉应急救援器材的位置及分布。

作业工器具检查

4.4 作业前,作业单位对作业现场及作业涉及的设备、设施、工器具等进行检查,并使之符合如下要求:

?a) 作业现场消防通道、行车通道应保持畅通;影响作业安全的杂物应清理干净;

?b) 作业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箅子板、盖板等设施应完整、牢固,采用的

临时设施应确保安全;

?c) 作业现场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设警

示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需要检修的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可靠断电,在电源开

关处加锁并加挂安全警示牌;

?d) 作业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完好;

?e) 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

应符合作业安全要求;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器具应逐个配置漏

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

作业防护用品佩戴

4.5 进入作业现场的人员应正确佩戴符合GB2811要求的安全帽,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按规定着装及正确佩戴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应统一协调。

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患有职业禁忌证者不应参与相应作业。

注:职业禁忌证依据GBZ/T157—2009。

作业监护人员应坚守岗位,如确需离开,应有专人替代监护。

作业审批手续

4.6 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办理作业审批手续,并有相关责任人签名确认。

同一作业涉及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时,除应同时执行相应的作业要求外,还应同时办理相应的作业审批手续。

作业时审批手续应齐全、安全措施应全部落实、作业环境应符合安全要求。作业审批手续的相关内容参见附录A 和附录B。

作业应急机制

4.7 当生产装置出现异常,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生产单位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

止作业,迅速撤离。

当作业现场出现异常,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作业人员应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单位应立即通知生产单位。

恢复设施的使用功能

4.8 作业完毕,应恢复作业时拆移的盖板、箅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的

安全使用功能;将作业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及时撤离现场;将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清理干净。

动火作业编辑

作业分级

? 5.1.1 固定动火区外的动火作业一般分为二级动火、一级动火、特殊动火三个

级别,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注:企业应划定固定动火区及禁火区。

? 5.1.2 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凡生产

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

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所在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

业管理。

? 5.1.3 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 5.1.4 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

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

火作业管理。

作业基本要求

? 5.2.1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

取其他有效安全防火措施,并配备消防器材,满足作业现场应急需求。

? 5.2.2 动火点周围或其下方的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

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隔离措施。

? 5.2.3 凡在盛有或盛装过危险化学品的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设施及处于

GB50016、GB50160、

?GB50074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5.3规定执行。

? 5.2.4 拆除管线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根据所要拆

除管线的情况制定安全防火措施。

? 5.2.5 在有可燃物构件和使用可燃物做防腐内衬的设备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

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 5.2.6 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时,设备内氧含量不应超过23.5%。

? 5.2.7 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m 内不应排放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m 内不应排放可燃液体;在动火点10m 范围内及动火点下方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

漆等作业。

? 5.2.8 铁路沿线25m 以内的动火作业,如遇装有危险化学品的火车通过或停

留时,应立即停止。

? 5.2.9 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之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作业地点间距不应小于10m,并应设置防晒设施。

? 5.2.10 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 5.2.11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确需动火,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特殊动火作业要求

特殊动火作业在符合5.2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a) 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应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b) 应预先制定作业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

护;

?c) 动火点所在的生产车间(分厂)应预先通知工厂生产调度部门及有关单位,使

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d) 应在正压条件下进行作业;

?e) 应保持作业现场通排风良好。

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5.4.1 作业前应进行动火分析,要求如下:

?a) 动火分析的监测点要有代表性,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应对上、中、下各部位

进行监测分析;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分析;

?b) 在设备外部动火,应在不小于动火点10m 范围内进行动火分析;

?c) 动火分析与动火作业间隔一般不超过30min,如现场条件不允许,间隔时间

可适当放宽,但不应超过60min;

?d) 作业中断时间超过60min,应重新分析,每日动火前均应进行动火分析;特殊

动火作业期间应随时进行监测;

?e) 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他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应经标

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5.4.2 动火分析合格标准为:

?a) 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

0.5%(体积分数);

?b) 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

分数)。

受限空间作业编辑

作业前应对受限空间进行安全隔绝

6.1 作业前,应对受限空间进行安全隔绝,要求如下:

?a) 与受限空间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

道进行隔绝;

?b) 与受限空间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地封堵;

?c) 受限空间内的用电设备应停止运行并有效切断电源,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并

加挂警示牌。

根据受限空间物料特性进行清洗

6.2 作业前,应根据受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并达到

如下要求:

?a) 氧含量为18%~21%,在富氧环境下不应大于23.5%;

?b) 有毒气体(物质)浓度应符合GBZ2.1的规定;

?c) 可燃气体浓度要求同5.4.2规定。

保持受限空间空气流通良好

6.3 应保持受限空间空气流通良好,可采取如下措施:

?a) 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

?b) 必要时,应采用风机强制通风或管道送风,管道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

源进行分析确认。

?6.4 应对受限空间内的气体浓度进行严格监测,监测要求如下:

?a) 作业前30min内,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如现场

条件不允许,时间可适当放宽,但不应超过60min;

?b) 监测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对上、中、下各部位进行监测分

析;

?c) 分析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前应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d) 监测人员深入或探入受限空间监测时应采取6.5中规定的个体防护措施;

?e) 作业中应定时监测,至少每2h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应立

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对现场进行处理,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f) 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连续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撤离人员,对现场进行处理,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g) 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h) 作业中断时间超过60min时,应重新进行分析。

受限空间作业防护措施

6.5 进入下列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如下防护措施:

?a) 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仍达不到6.2要求的,应佩戴隔绝式呼

吸器,必要时应拴带救生绳;

?b) 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仍达不到6.2要求的,应穿防静电工作服

及防静电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防爆工具;

?c) 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应穿戴防酸碱防护服、防护鞋、防护手套等

防腐蚀护品;

?d) 有噪声产生的受限空间,应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

?e) 有粉尘产生的受限空间,应配戴防尘口罩、眼罩等防尘护具;

?f) 高温的受限空间,进入时应穿戴高温防护用品,必要时采取通风、隔热、佩戴

通讯设备等防护措施;

?g) 低温的受限空间,进入时应穿戴低温防护用品,必要时采取供暖、佩戴通讯设

备等措施。

照明及用电安全

6.6 照明及用电安全要求如下:

?a) 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或等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

小于或等于12V;

?b) 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

作业监护

6.7 作业监护要求如下:

?a) 在受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作业期间监护人员不应离开;

?b) 在风险较大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与受限空间内作业

人员保持联络。

其他要求

6.8 应满足的其他要求如下:

?a) 受限空间外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

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用品;

?b) 受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

?c) 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

?d) 作业人员不应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不应抛掷材料、

工器具等物品;在有毒、缺氧环境下不应摘下防护面具;不应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

富氧空气;离开受限空间时应将气割(焊)工器具带出;

?e) 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方式;

?f) 作业结束后,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检查受限空间内外,确认无

问题后方可封闭受限空间;

?g) 最长作业时限不应超过24h,特殊情况超过时限的应办理作业延期手续。盲板抽堵作业编辑

?7.1 生产车间(分厂)应预先绘制盲板位置图,对盲板进行统一编号,并设专人统

一指挥作业。

?7.2 应根据管道内介质的性质、温度、压力和管道法兰密封面的口径等选择相

应材料、强度、口径和符合设计、制造要求的盲板及垫片。高压盲板使用前应经超

声波探伤,并符合JB/T450的要求。

?7.3 作业单位应按图进行盲板抽堵作业,并对每个盲板设标牌进行标识,标牌编

号应与盲板位置图上的盲板编号一致。生产车间(分厂)应逐一确认并做好记录。

?7.4 作业时,作业点压力应降为常压,并设专人监护。

?7.5 在有毒介质的管道、设备上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作业人员应按

GB/T11651的要求选用防护用具。

?7.6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

鞋,并应使用防爆灯具和防爆工具;距盲板抽堵作业地点30m 内不应有动火作业。

?7.7 在强腐蚀性介质的管道、设备上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采取防

止酸碱灼伤的措施。

?7.8 介质温度较高、可能造成烫伤的情况下,作业人员应采取防烫措施。

?7.9 不应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及两处以上的盲板抽堵作业。

?7.10 盲板抽堵作业结束,由作业单位和生产车间(分厂)专人共同确认。

高处作业编辑

作业分级

8.1.1 作业高度h 分为四个区段:2m ≤h≤5m;5m 30m。

8.1.2 直接引起坠落的客观危险因素分为11种:

?a) 阵风风力五级(风速8.0m/s)以上;

?b) GB/T4200规定的Ⅱ级或Ⅱ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c) 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的作业环境;

?d) 接触冷水温度等于或低于12℃的作业;

?e) 作业场地有冰、雪、霜、水、油等易滑物;

?f) 作业场所光线不足或能见度差;

?g) 作业活动范围与危险电压带电体距离小于表1的规定;

?h) 摆动,立足处不是平面或只有很小的平面,即任一边小于500 mm 的矩形平

面、直径小于500mm的圆形平面或具有类似尺寸的其他形状的平面,致使作业

者无法维持正常姿势;

?i) GB3869规定的Ⅲ级或Ⅲ级以上的体力劳动强度;

?j) 存在有毒气体或空气中含氧量低于19.5%的作业环境;

?k) 可能会引起各种灾害事故的作业环境和抢救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

8.1.3 不存在8.1.2列出的任一种客观危险因素的高处作业按表2规定的A 类法分级,

存在8.1.2列出的一种或一种以上客观危险因素的高处作业按表2规定的B类法分级。

表1 作业活动范围与危险电压带电体的距离

表2 高处作业分级

作业要求

?8.2.1 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符合GB6095要求的安全带。

带电高处作业应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

Ⅳ级高处作业(30m 以上)宜配备通讯联络工具。

?8.2.2 高处作业应设专人监护,作业人员不应在作业处休息。

?8.2.3 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符合GB26557等标准安全要求的吊笼、梯子、挡

脚板、跳板等,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8.2.4 在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上作业,应铺设牢固的脚手板

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8.2.5 在临近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等场所进行作业时,

应预先与作业所在地有关人员取得联系、确定联络方式,并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且

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防护器具(如空气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等)。

?8.2.6 雨天和雪天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措施;遇有五级以上强风、

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应进行高处作业、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台风、暴

雨后,应对作业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8.2.7 作业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应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应持物,不

应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

应采取防坠落措施。

?8.2.8 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应按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应上下垂直作业,如果

确需垂直作业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8.2.9 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应经作业审批人员同意,

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8.2.10 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如果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

场。

?8.2.11 拆除脚手架、防护棚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不应上部和下部同时

施工。

吊装作业编辑

作业分级

吊装作业按照吊装重物质量m 不同分为:

?a) 一级吊装作业:m >100t;

?b) 二级吊装作业:40t≤m ≤100t;

?c) 三级吊装作业:m <40t。

作业要求

9.2.1 三级以上的吊装作业,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质量虽不足40t,但形状复

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作业方案应经审批。

9.2.2 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安全警戒标

志应符合GB2894的规定。

9.2.3 不应靠近输电线路进行吊装作业。确需在输电线路附近作业时,起重机械的安全距离应大于起重机械的倒塌半径并符合DL409的要求;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作业。吊装场所如有含危险物料的设备、管道等时,应制定详细吊装方案,并对设备、管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必要时停车,放空物料,置换后进行吊装作业。

9.2.4 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风时,不应露天作业。

9.2.5 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对起重机械、吊具、索具、安全装置等进行检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

9.2.6 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应经计算选择使用,不应超负荷吊装。

9.2.7 不应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未经土建专业审查核算,不应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9.2.8 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吊物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正常后方可正式吊装。

9.2.9 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并按GB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进行指挥。

9.2.10 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应遵守如下规定:

?a) 按指挥人员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均应立

即执行;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人员报告;

?b) 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

后,再吊起;

?c) 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

受的载荷不应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d) 下放吊物时,不应自由下落(溜);不应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e) 不应在起重机械工作时对其进行检修;不应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

幅机构的制动器;

?f) 停工和休息时,不应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悬在空中;

?g) 以下情况不应起吊:

1) 无法看清场地、吊物,指挥信号不明;

2) 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

3) 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绳打结,绳不齐,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

4) 重物质量不明、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

9.2.11 司索人员应遵守如下规定:

?a) 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b) 不应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及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

?c) 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重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起升吊物时应检查

其连接点是否牢固、可靠;吊运零散件时,应使用专门的吊篮、吊斗等器具,吊篮、

吊斗等不应装满;

?d) 起吊重物就位时,应与吊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用拉伸或撑杆、钩子辅助其

就位;

?e) 起吊重物就位前,不应解开吊装索具;

?f) 9.2.10中与司索人员有关的不应起吊的情况,司索工应做相应处理。

9.2.12 用定型起重机械(例如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

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起重机械的操作规程。

9.2.13 作业完毕应做如下工作:

?a) 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定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电气控制的

起重机械的电源开关应断开;

?b) 对在轨道上作业的吊车,应将吊车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锚定;

?c) 吊索、吊具应收回,放置到规定位置,并对其进行例行检查。

临时用电作业编辑

10.1 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不应接临时电源,确需时应对

周围环境进行可燃气体检测分析,分析结果应符合5.4.2的要求。

10.2 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应接入电网。

10.3 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10.4 在开关上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上锁并加挂安全警示标牌。

10.5 临时用电应设置保护开关,使用前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的可靠性。所有的临

时用电均应设置接地保护。

10.6 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器元件应符合

国家相关产品标准及作业现场环境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符合JGJ46的有关要求,并有良好的接地,临时用电还应满足如下要求:

?a) 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应使用相应防爆等级的电源及电气元件,并采取相应的

防爆安全措施;

?b) 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应有良好的绝缘,所有的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耐压等

级不低于500V 的绝缘导线;

?c) 临时用电线路经过有高温、振动、腐蚀、积水及产生机械损伤等区域,不应

有接头,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d) 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并应架设在专用电杆或支架上。其最大

弧垂与地面距离,在作业现场不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

?e) 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不应

小于0.7m,穿越道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

?f) 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电压标识和危险标识,应有防雨措施,盘、箱、

门应能牢靠关闭并能上锁;

?g) 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内

作业,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

?h) 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

具应逐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

10.7 临时用电单位不应擅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或增加用电负荷,以及变更用电地点和

用途。

10.8 临时用电时间一般不超过15天,特殊情况不应超过一个月。用电结束后,用电单位

应及时通知供电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动土作业编辑

11.1 作业前,应检查工具、现场支撑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11.2 作业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警示灯。

11.3 在破土开挖前,应先做好地面和地下排水,防止地面水渗入作业层面造成塌方。

11.4 作业前应首先了解地下隐蔽设施的分布情况,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使用适

当工具挖掘,避免损坏地下隐蔽设施。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

11.5 动土作业应设专人监护。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a) 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逐层挖掘,不应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使用的材料、挖

出的泥土应堆放在距坑、槽、井、沟边沿至少0.8m 处,挖出的泥土不应堵塞下

水道和窨井;

?b) 不应在土壁上挖洞攀登;

?c) 不应在坑、槽、井、沟上端边沿站立、行走;

?d) 应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撑。作业过程中应

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架随时检查,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期,如发现

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相应

措施;

?e) 在坑、槽、井、沟的边缘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时,应保持适当距

离,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确保安全;

?f) 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

?g) 不应在坑、槽、井、沟内休息。

11.6 作业人员在沟(槽、坑)下作业应按规定坡度顺序进行,使用机械挖掘时不应进入机

械旋转半径内;深度大于2m 时应设置人员上下的梯子等,保证人员快速进出设施;两个以上作业人员同时挖土时应相距2m 以上,防止工具伤人。

11.7 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

11.8 在化工危险场所动土时,应与有关操作人员建立联系,当化工装置发生突然排放有

害物质时,化工操作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11.9 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土石,并恢复地面设施。

断路作业编辑

12.1 作业前,作业申请单位应会同本单位相关主管部门制定交通组织方案,方案应能保

证消防车和其他重要车辆的通行,并满足应急救援要求。

12.2 作业单位应根据需要在断路的路口和相关道路上设置交通警示标志,在作业区附

近设置路栏、道路作业警示灯、导向标等交通警示设施。

12.3 在道路上进行定点作业,白天不超过2h、夜间不超过1h即可完工的,在有现场交

通指挥人员指挥交通的情况下,只要作业区设置了相应的交通警示设施,即白天设置了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夜间设置了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及道路作业警示灯,可不设标志牌。

12.4 在夜间或雨、雪、雾天进行作业应设置道路作业警示灯,警示灯设置要求如下:

?a) 采用安全电压;

?b) 设置高度应离地面1.5m,不低于1.0m;

?c) 其设置应能反映作业区的轮廓;

?d) 应能发出至少自150m 以外清晰可见的连续、闪烁或旋转的红光。

12.5 断路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应清理现场,撤除作业区、路口设置的路栏、道路作业

警示灯、导向标等交通警示设施。申请断路单位应检查核实,并报告有关部门恢复交通。附录(资料性附录)编辑

附录A

A.1 《动火安全作业证》样式

A.2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样式

A.3 《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样式

A.4 《高处安全作业证》样式

A.5 《吊装安全作业证》样式

A.7 《动土安全作业证》样式

A.8 《断路安全作业证》样式

附录B

gb30871-2019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化学: 化学(chemistry)是自然科学的一种,主要在分子、原子层面,研究物质的组成、性质、结构与变化规律,创造新物质(实质是自然界中原来不存在的分子)。 不同于研究尺度更小的粒子物理学与核物理学,化学研究的原子~ 分子~ 离子(团)的物质结构和化学键、分子间作用力等相互作用,其所在的尺度是微观世界中最接近宏观的,因而它们的自然规律也与人类生存的宏观世界中物质和材料的物理、化学性质最为息息相关。作为沟通微观与宏观物质世界的重要桥梁,化学则是人类认识和改造物质世界的主要方法和手段之一。 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太原市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及医药企业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发布背景: 太原市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及医药企业 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刻吸取近年来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及医药企业,在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等特殊作业环节发生事故的惨重教训,市安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

开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及医药企业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 文件内容: 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不断强化三类企业从业人员安全风险意识,提高特殊作业操作技能,规范特殊作业安全管理,提升三类企业特殊作业安全管理水平,通过专项治理,预防、杜绝三类企业特殊作业事故。 专项治理重点内容 全面治理违反《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的作业行为,重点治理以下内容: 1.未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符合《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的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 2.未对主要负责人、各级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岗位员工进行特殊作业培训的; 3.特殊作业涉及的焊接与热切割、电工、吊装等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作业的; 4.未配备完好可靠的可燃、有毒气体(物质)检测报警仪、氧含量分析仪器、消防器材、照明器具、应急救援器材等设备设施的; 5.未配置符合规定数量且合格有效的空气呼吸器等个人防护用品或员工不能熟练、正确佩戴的; 6.未在特殊作业前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辨识或未制定、落实并按规定确认各项防范措施的;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通过规范项目特种作业管理,使特种作业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减少特种作业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的保护特种从业人员的人身健康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项目特种作业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项目安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项目特种作业的管理工作,负责项目特种作业的风险辨识、评价审定及特种施工技术方案的审定工作。 3.2项目生产副经理负责组织特种作业指导书及施工技术方案的制定。 3.3 专职安全员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项目特种作业的风险辨识、评价及特种施工技术方案的编写工作。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作业的档案管理工作。 3.4架子班班长对本架子队的特种作业全面负责,负责为落实安全措施提供必要的资源,并制订各分项工程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预案报项目分部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始施工。 3.5特种作业人员负责提供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并按照规定正确佩戴劳保用品。 4规范和标准 4.1特种作业辨识 4.1.1安保科依据国家、地方关于特种作业的强制性规定,对项目特种作业进行辩识和分类。

4.1.2 项目专职安全员根据项目部安全管理台账、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台账(机料科负责),并按照规定向项目部报备。 4.2制定特种作业管理方案 项目专职安全员根据项目的重大危险源制定特种作业管理方案,并编制专项管理方案,经项目部总工程师、主管副经理和项目部经理审批后实施。 4.3 制定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4.3.1项目专职安全员根据管理方案制定特种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由项目生产副经理审核批准后发布实施。 4.3.2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必须符合项目特种作业实际需要,不得随意摘抄。 4.4特种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的管理 4.4.1特种作业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如身体条件、培训经历、工作经历等。 4.4.2特种作业人员需经上级行政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操作证者,方准从事相应的工种的作业。 4.4.3 特种作业人员取得操作证后,必须定期复审。 4.4.4 特种作业人员实行档案管理,项目在技术档案中保留操作证复印件及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 4.4.5特种作业人员工作前,作业队技术员或现场质检工程师对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在交底记录上签字。 4.4.6涉及特种作业的机械、设备必须安全技术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且须在检验有效期范围内。 4.4.7特种作业机械设备检验工作由所在架子班具体负责,项目部专职安全员监督实行。

(完整版)化学品生产单位八大特殊作业安全-规范考试题

化学品生产单位八大特殊作业安全规范试题 部门:姓名:分数: 单选题:(每题1分,共100分) 1.下列作业中不需要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的是(A): A.化验室中的电炉加热作业; B.乙炔气柜附近使用砂轮作业; C.氨合成装置区内进行气割作业; D.汽油罐区进行焊接作业。 2.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动火分析的合格标准是: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A)。 A.0.5%(体积百分数); B.0.2%(体积百分数); C.2%(体积百分数); D. 5%(体积百分数)。 3.在500m3的甲醇储罐内中上部位进行动火作业,应对( D )进行监测分析。 A.上部; B.中部; C.下部; D.以上所有部位均需分析。 4.(B)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A. 四级风以上(含四级); B.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 C. 六级风以上(含六级); D.七级风以上(含七级)。 5.5月25日,某地六级大风,该地一企业甲醇精馏装置区域内冷凝器循环冷却水管线破裂,需要动火,以下说法正确的是(B)。 A.有监护人在就可以动火; B.可以动火,但应升级管理; C.只要车间主任签字即可动火; D.环境化验分析合格即可动火。 6.作业中断时间超过( C ),应重新分析,每日动火前均应进行动火分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应随时进行监测; A.30min; B.45min; C. 60min; D.无限制。 7.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进行的动火作业,是(A)。 A.特殊动火作业; B.一级动火作业; C.二级动火作业; D.三级动火作业。 8.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等于4%时,动火分析的合格标准是: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B)。 A.0.5%(体积百分数); B.0.2%(体积百分数); C.2%(体积百分数); D.5%(体积百分数)。 9.动火过程中,监护人确需离开现场时,监护人可做以下处理(A): A.收回作业证,暂停动火; B.指派作业人员进行监护; C.交待安全须知后离开; D.继续动火作业。 10.在设备外部动火,应在不小于动火点(C)范围内进行动火分析。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docx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GB30871-2014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中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中涉及的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11 安全帽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3869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GB∕T 4200 高温作业分级 GB 5082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GB 6095 安全带 GB∕T 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 26357 吊笼有垂直导向的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74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 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DL 409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JB∕T 450 锻造角式高压高压阀门技术条件 JGJ 4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特殊作业 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等,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危害的作业。时 3.2 动火作业 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的作业。 3.3 易燃易爆场所 GB50016、GB50160、GB50074中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类区域的场所。 3.4 受限空间 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氧,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如反应器、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半封闭场所。 3.5 受限空间作业 进入或探入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3.6 盲板抽堵作业 在设备、管道上安装和拆卸盲板的作业 3.7 高处作业 在距坠落基准面2m及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3.8 坠落基准面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9208

山东德川化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编制:审核:批准: 2015年12月10日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强对公司内各种作业的安全监管,确保各种作业安全。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动火作业、吊装作业、高处作业、抽堵盲板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等作业。 3职责与权限 3.1 公司安环科负责各类作业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公司动火、高处、受限空间、抽堵盲板作业的票证办理工作;设备科负责公司临时用电、动土、断路、吊装作业的票证办理工作。 3.2 作业负责人对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 4程序和基本要求 4.1基本要求 4.1.1 各类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作业许可手续,否则不得进行作业。 4.1.2 当在同一作业点有多种作业时,应同时办理相关作业票证。 4.1.3 作业中焊接、电工、登高架设、带压堵漏等人员必须有特种作业资格。 4.2作业管理 4.2.1 动火作业按《动火作业安全规范》执行。 4.2.2 吊装作业按《吊装作业安全规范》执行。 4.2.3 高处作业按《高处作业安全规范》执行。 4.2.4 抽堵盲板作业按《抽堵盲板安全规范》执行。 4.2.5 动土作业按《动土作业安全规范》执行。 4.2.6 断路作业按《断路作业安全规范》执行。 4.2.7 受限空间作业按《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执行。 4.2.8临时用电作业按《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规范》执行。

4.3作业人员管理 4.3.1 作业负责人 作业负责人必须在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作业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作业风险分析、制定并落实安全措施,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作业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隐患,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4.3.2作业人 作业人应对作业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作业。作业人必须随身携带安全作业许可证。 4.3.3监护人 监护人应由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相关安全知识的人员担任,必要时,可由作业单位和作业点所在单位共同指派。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 4.3.4分析人员 分析人员应对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根据作业地点所在单位的要求,亲自到现场取样分析,在安全作业许可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 4.3.5安全员 执行作业的单位和作业点所在单位的安全员应负责对各类作业进行风险分析,负责监督办理作业相关票证,并检查相关作业执行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特殊危险作业时,分公司安全员必须到现场。 4.3.6作业的审查批准人 作业的各级审批人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作业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明确作业等级,检查、完善安全措施;审查安全作业许可证,并通过危害辨识和风险分析判断作业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作业。 5 相关文件 5.1 《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5.2 《吊装作业安全规程》 5.3 《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5.4 《抽堵盲板作业安全规程》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GB30871-2014

47.11吊装作业 48.?作业分级 49.?作业要求 50.12临时用电作业 51.13动土作业 52.14断路作业 53.15附录(资料性附录) 54.?附录A 55.?附录B 56.16参考文献 目次编辑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基本要求 ?5 动火作业 ?6 受限空间作业 ?7 盲板抽堵作业 ?8 高处作业 ?9 吊装作业 ?10 临时用电作业 ?11 动土作业 ?12 断路作业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安全作业证的样式 ?附录B(资料性附录) 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参考文献 前言编辑 本标准第4 章、5.2、5.3、5.4、第6 章、第7 章、8.2、9.2、第10 章、第11 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分技术委员会(SAC/TC288/SC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中国化工信息中心、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化化工标准化研究所。

适用范围编辑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中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中涉及的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 规范性引用文件编辑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811 安全帽 ?GB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3869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GB/T4200 高温作业分级 ?GB5082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GB6095 安全带 ?GB/T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26557 吊笼有垂直导向的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74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Z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DL409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JB/T450 锻造角式高压高压阀门技术条件 ?JGJ4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术语和定义编辑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特殊作业 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等,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危害的作业。 动火作业 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的作业。

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一、特种作业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公司委托41所开展特种作业,特种作业有以下几类: a)电工作业; b)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c)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d)单位内部特种车辆驾驶; e)登高架设作业; f)压力容器作业。 1、严格实行岗前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在进行特种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认真执行特种作业操作规程。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如发现特种设备有异常情况时,必须报告专业维修人员及时处理,严禁带故障运行。 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1 本规定所称特种设备是指:起重机械、电梯、厂内机动车辆。 2 未取得特种设备设计、制造生产许可证或安全认可证的单位不得设计、制造特种设备。 3 对特种设备进行安装、大修、改造的单位应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资格证书。 4 安装、大修、改造的特种设备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验收合格后,负责该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将施工的技术文件和资料等,移交使用单位存放该特种设备的技术档案。 5 单位在购买、使用特种设备时应选择有生产许可证或安全认可证的单位生产的特种设备。 6 新增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安装单位应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安装许可证,经安全检验合格后,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的位置上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7 使用单位应制定并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包括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规检查、维修保养、定期报检和应急措施等在内的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运营的管理制度,应保证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 8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资格证后,方可以从事相应工作。 9 使用单位应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的维修保养。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应由有资格的人员进行,无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资格人员的使用单位,应委托取得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资格的单位,进行特种设备日常的维修保养。 10 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年检、月检、日检等常规检查制度,经检查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处理,严禁带故障运行。检查应当做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gb30871-2019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太原市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及医药企业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发布背景: 太原市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及医药企业 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刻吸取近年来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及医药企业(以下统称三类企业),在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等特殊作业环节发生事故的惨重教训,市安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及医药企业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 文件内容: 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不断强化三类企业从业人员安全风险意识,提高特殊作业操作技能,规范特殊作业安全管理,提升三类企业特殊作业安全管理水平,通过专项治理,预防、杜绝三类企业特殊作业事故。 专项治理范围 全市所有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及医药企业生产企业。 专项治理重点内容 全面治理违反《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的作业行为,重点治理以下内容: 1.未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符合《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

规范》的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 2.未对主要负责人、各级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岗位员工进行特殊作业培训的; 3.特殊作业涉及的焊接与热切割、电工、吊装等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作业的; 4.未配备完好可靠的可燃、有毒气体(物质)检测报警仪、氧含量分析仪器、消防器材、照明器具、应急救援器材等设备设施的; 5.未配置符合规定数量且合格有效的空气呼吸器等个人防护用品或员工不能熟练、正确佩戴的; 6.未在特殊作业前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辨识或未制定、落实并按规定确认各项防范措施的; 7.未在动火作业前进行可燃气体定量分析,未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进行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物质)和氧含量定量分析,或分析时间无效、分析结果不合格仍作业的; 8.未在特殊作业前办理作业审批手续的; 9.未在特殊作业前向作业和监护人员进行充分安全交底的; 10.未指派熟悉生产工艺、现场设备设施、具备应急处置能力的监护人进行全过程监护的; 11.未在特殊作业完成后及时恢复拆移的安全设施安全使用功能、撤离作业工具、清理作业现场杂物并签字验收的; 12.未落实节假日期间特殊作业升级管理的。 专项治理时间

八大特殊作业标准考试试卷

八大特殊作业标准考试试 卷 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

湖北吉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八大特殊作业培训考试试题 考试时间:姓名:分数: 一、填空题(共计50分,每空2分) 1、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分钟,应重新取样分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还应随时进行监测。 2、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电气工器具应配有。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3、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必要时作业人员应拴带。 4、在受限空间内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或进行 作业时,应配备漏电保护器。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 5、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规定:、、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6、吊装质量大于等于t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 7、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8、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9、设备检修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

10、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正确穿戴,安全管理部门应该进行现场、。 11、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等于V。 12、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作业人员应、工作鞋;距作业地点30m内不得有动火作业。 13、生产车间(分厂)应预先绘制,对盲板进行,并设专人负责监护。 14、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作业。 二、判断题(共计20分,每题2分) 1、杆塔施工中可以用临时拉线过夜。() 2、作业前,必须将作业的受限空间与其他空间、管道等进行可靠隔离。并视空间情况进行清理、清洗、置换、通风等,可能存在有机物的受限空间,必须检测硫化氢、甲烷、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气体浓度。() 3、受限空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操作票使用管理规定》。作业前,工作负责人必须进行危害识别,根据危害程度,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并在开工前对全部工作人员交底,检查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后,方可开工。() 4、视工作需要,可以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盲板抽堵作业() 5、高处作业时,安全带应低挂高用,系安全带后应检查扣环是否扣牢。() 6、根据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工作实际需要,指挥人员可以在坑、槽、井、沟上端边沿上站立、行走。()

加油站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加油站特殊作业安全管 理规定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加油站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与适用范围 为了防止加油站在进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 临时用电、动土作业、断路、设备检修等作业中发生事故而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在站内进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作业、断路、设备检修等作业的安全要求、职责要求和《安全作业证》的审批管理程序。 本制度适用于站区内进行的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 装、临时用电、动土作业、断路、设备检修等作业的安全管理。 2 引用标准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程》(GB 30871-2014) 《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AQ3021-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AQ3023-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安全规范》(AQ3024-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AQ3025-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AQ3026-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AQ3027-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3028-2008) 3 职责与基本要求 加油站经理负责对各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票证的填写并严格监督执行。 进行各种特殊作业前,加油站经理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的作业现场及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进行各种特殊作业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根据具体作业的实际需要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规章制度、安全措施、防护用品使用注意事项及逃生自救等方便的安全教育培训。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修订版新版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各类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发生事故,参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标准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特殊作业指: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四项作业。 第三条本制度规定了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四项作业的作业分级、作业许可证办理和审批程序以及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检查等具体规范。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公司范围内所有区域进行的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相关术语和定义 (一)动火作业: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电钻、砂轮等进行的作业。 (二)受限空间: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氧,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如反应器、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以及地下室、窖井、坑、池、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半封闭场所。 (三)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进入或探入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四)临时用电作业:在正式运行的电源接的非永久性用电作业。 (五)高处作业:指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第二节基本要求 第六条管理部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本制度的培训,并负责指导作业许可证的办理以及监督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及时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行为。 第七条进行各类作业前,申请作业人员应按本制度要求办理相应作业许可证,同时对作业现场及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八条进行各类作业前,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对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确认,审核、审批人员方可签字。审核、审批人员应不定期去现场核实现场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必要情况下应亲自到场确认后方可签字。 ... 第九条进行各类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按规范穿戴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条各类作业应设置至少一名监护人,监护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监护人应由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消防、急救等知识的人员担任。必要情况下可以增设监护人,必要情况下应全程进行监护。 第十一条各类作业许可证中申请人和初审人不得为同一人,执行人和监护人不得为同一人。第十二条各类特殊作业应严格执行“一证一点”原则。 第十三条作业人员必须随身携带作业许可证,否则视为无证作业。 第十四条作业许可证一式两份,由作业执行人和终审部门各留存一份。作业许可证保存期限为一年,不得随意扔弃。 第十五条作业完毕后,当班班长应签字确认,作业人员应及时复原相应设备、设施,并做到

动火动土等八大特殊操作安全作业票证管理制度

动火、动土等八大特殊操作安全作业 (票)证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特殊操作安全管理工作,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文件及标准要求,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特制订《动火、动土等八大特殊操作安全作业(票)证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安全规定 一、动火作业基本定义 在“禁烟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的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二、动火作业级别划分 凡在“禁烟区”进行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证”。动火作业分为特级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特级动火作业 ㈠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槽、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级动火作业管理。(如:带有可燃物动火、煤气装置上动火、焦油储槽、焦油管道上动火、

粗苯储槽、粗苯管道上动火、洗脱苯单元动火等) 一级动火作业 ㈠煤气净化车间冷鼓工段、粗苯工段、油库区、硫铵、 脱硫工段和机电动力车间锅炉房。 ㈡厂区所有煤气管道和煤气设备区域 ㈢炼焦车间焦炉地下室和交换机区域 ㈣35 KV变电站、10KV变电站及周围区域 二级动火作业 禁烟区域内除上述规定特级、一级动火区和固定动火区外,其它均为二级动火区域 三、“动火证”申办程序 ㈠特级动火审批除按一级动火办理手续外,还需要由动火单位提出施工方案及安全保障措施,经生产技术部、机电部、安全环保部会审方案,报总经理批准,签发动火证后方可作业。 ㈡一级动火证由动火单位指定专人提出申请,经被动 火单位领导审核,生产部、机电部、安全环保部复核, 总经理批准签发(特殊情况下,总经理可授权生产生 产副总批准签发)。 ㈢二级动火证由生产车间工段长提出申请,车间主任 审核,生产副总经理批准签发(特殊情况下,生产副

特殊作业安全规范汇总

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范围内设备检修中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范围内设备检修中涉及的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 2 职责 安环部是特殊作业的归口管理部门。 质保中心负责特殊作业分析。 作业点所在单位负责落实安全措施。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制度。 3.1 特殊作业 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等,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危害的作业。 3.2 动火作业 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的作业。 3.3 易燃易爆场所 GB50016、GB50160、GB50074中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类区域的场所。3.4 受限空间 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氧,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如反应器、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半封闭场所。 3.5 受限空间作业 进入或探入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3.6 盲板抽堵作业

在设备、管道上安装和拆卸盲板的作业。 3.7 高处作业 在距坠落基准面2m及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3.8 坠落基准面 坠落处最低点的水平面。 3.9 坠落高度/作业高度 从作业位置到坠落基准面的垂直距离。 3.10 异温高处作业 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作业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环境温度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2℃以上。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 3.11 带电高处作业 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检修的高处作业。 3.12 吊装作业 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3.13 临时用电 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非永久性用电。 3.14 动土作业 挖土、打桩、钻探、坑探、地锚入土深度在0.5m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 3.15 断路作业 在化学品生产单位内交通主、支路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各种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4 基本要求 4.1 作业前,作业单位和生产单位应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4.2 作业前,应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如下:

特殊作业管理制度

特殊作业管理制度 为了有效降低安全生产风险,减少意外伤害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程》(GB30871-2014)、《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04)、《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安监总局第59号令)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单位检维修作业、高处作业、临时起重作业、拆除作业、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临时动火作业规定,并实行作业票制度。 一、一般要求 1.凡进行现场特殊作业的,必须制定由企业负责人批准的安全措施,作业前落实好各项措施。 2.作业票现场确认、批准、签发人:企业负责人() 3.已签发的作业票制度需存档,保存二年。 4.对超过一天的现场特殊作业,将作业内容、作业地点、安全措施提前3天报备各镇、街道、社区、开发区、区属公司安监部门(以下统称镇级安监部门)。 二、特殊作业基本要求 (一)检维修作业基本要求 定义:检维修指机械设备、设施、生产场所的保养、检修等工作。 1.检维修作业实行作业票制度,有单位负责人签发、批准。 2.重大检维修要制定安全保障措施,由单位负责人批准,并有专人监护。

3.检维修作业必须2人以上作业。 4.对机械设备的保养、检修必须停止机械设备的运行,切断电源,并在电源开关处挂牌显示设备在保养检修中。 5.检维修人员必须穿戴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 6.检维修的对象有坍塌、坠落等风险的,要有防范措施,保证风险受到控制后,方可作业。对已经有危险状态的检维修对象,要采取加固等措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再进行检维修作业。 7.作业中涉及其他特殊作业的按其规定执行。 (二)高处作业基本要求 定义:凡距坠落基准面2米以上,无平台、护栏,有坠落风险的作业均为高处作业。 1.高处作业实行作业票制度,由单位负责人签发、批准。 2.高处作业人员(包含搭设脚手架)必须佩戴安全带,安全带高挂低用。 3.无挂扣安全带的现场,设置生命线,生命线拉设垂度小于长度的5%。 4.阵风6级以上和雨雪天气禁止室外高处作业。 5.高处作业必须2人以上,1人保防。 6.单梯不得垫高使用,使用必须有人护梯。梯子与水平面成75°的夹角,梯脚要有防滑措施。 7.使用移动脚手架,移动脚手架必须符合要求,必须安装护栏,紧锁滑轮。5米以上禁止使用移动脚手架。 8.作业人员禁止踩在彩钢板、瓦棱板等不承重的物体上进行作业。 9.临边、洞口作业必须加设护围措施。 10.使用座板式单人吊具必须按照《座板式单人吊具悬吊作业安全

八大特殊作业管理制度

河北纵横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下发有关作业票证制度的通知 (暂行) 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范我公司从业人员的安全行为,实现企业本质安全,根据上级安监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创建安全标准化的需要,制定了《吊装作业》、《动土作业》、《设备检修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火作业》、《高处作业》、《盲板抽堵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八大作业票证的制度,并对其进行分类管理,要求各单位认真执行。 一、由作业单位(作业区或工段)设备管理人员负责填写执行,厂和公司设备管理人员负责监察的作业票证管理制度有: 1、《吊装作业》票证管理制度 2、《动土作业》票证管理制度 3、《设备检修作业》票证管理制度 4、《临时用电作业》票证管理制度 二、由作业单位(作业区或工段)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填写执行,厂和公司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察的作业票证管理制度有: 1、《动火作业》票证管理制度 2、《高处作业》票证管理制度 3、《盲板抽堵作业》票证管理制度 4、《有限空间作业》票证管理制度 河北纵横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28日

八大作业票管理制度 (一)吊装作业

1制定目的 为规范吊装管理,减少和避免吊装作业引起的作业伤害,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内的检维修及日常吊装作业(日常生产检修等频繁作业除外) 3吊装作业 在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4吊装作业的基本要求 4.1吊装机具 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吊装机具进行日检、月检、年检。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吊装机具,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检查应符合GB 6067。 4.2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 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4.3起吊重物 室外吊装重量大于20吨的物体或吊装高度高于5米以及危险区域的一般吊装作业必须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许可证》。许可证格式见附表一。厂房内吊物不足40吨重,对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作业条件特殊等情况下,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许可证》。 4.4 风险管理 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作业单位相关负责人审查,报公司生产安全部审核、工程设备部审批后方可实施,《吊装作业许可证》报工程设备部存档备查。 4.5起吊负荷 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5作业前的安全检查 5.1选择作业人员 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 5.2落实安全措施 相关部门进行有关安全事项的研究和讨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5.3检查作业器具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使用汽车吊装机械,要确认安装有汽车防火罩。 5.4检查作业环境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安全警戒标志应符合规定。 5.5确认天气状况 实施室外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实天气情况。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禁止安排吊装作业。 6作业中的安全检查 6.1确认人员职责 6.1.1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2811的规定。 6.1.2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 5082起重吊运指挥信号》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特殊作业安全规范标准

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14)的规定要求,制订了公司设备检修中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的安全规范。 1、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设备检修中涉及的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811 安全帽 GB2894 安全标志及使用导则 GB3869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GB/T4200 高温作业分级 GB5082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GB6095 安全带 GB/T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26557 吊笼有垂直导向的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74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DL 409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JB/T 450 锻造角式高压阀门技术条件 JGJ 4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特殊作业 各生产单位设备检修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等,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危害的作业。 3.2 动火作业 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的作业。 3.3 易燃易爆场所 GB50016、GB50160、GB50074中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类区域的场所。 3.4 受限空间 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氧,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如反应器、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以及地下室、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山东德川化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编制: 审核: 批准: 2015 年12月10日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i目的 加强对公司内各种作业的安全监管,确保各种作业安全。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动火作业、吊装作业、高处作业、抽堵盲板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 业、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等作业。 3职责与权限 3.1公司安环科负责各类作业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公司动火、高处、受限空间、抽堵盲板作业的票证办理工作;设备科负责公司临时用电、动土、断路、吊装作业的票证办理工作。 3.2 作业负责人对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 4程序和基本要求 4.1基本要求 4.1.1各类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作业许可手续,否则不得进行作业。 4.1.2当在同一作业点有多种作业时,应同时办理相关作业票证。 4.1.3作业中焊接、电工、登高架设、带压堵漏等人员必须有特种作业资格。 4.2作业管理 4.2.1动火作业按《动火作业安全规范》执行。 4.2.2吊装作业按《吊装作业安全规范》执行。 4.2.3高处作业按《高处作业安全规范》执行。 4.2.4抽堵盲板作业按《抽堵盲板安全规范》执行。

4.2.5 动土作业按《动土作业安全规范》执行。 426 断路作业按《断路作业安全规范》执行。 427 受限空间作业按《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执行。 4.2.8临时用电作业按《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规范》执行。 4.3作业人员管理 4.3.1作业负责人 作业负责人必须在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作业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作业风险分析、制定并落实安全措施,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作业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隐患,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4.3.2作业人 作业人应对作业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作业。作业人必须随身携带安全作业许可证。 4.3.3监护人 监护人应由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相关安全知识的人员担任,必要时,可由作 业单位和作业点所在单位共同指派。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 4.3.4分析人员 分析人员应对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根据作业地点所在单位的要求,亲自到现场取样分析,在安全作业许可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 4.3.5安全员 执行作业的单位和作业点所在单位的安全员应负责对各类作业进行风险分析,负责监督办理作业相关票证,并检查相关作业执行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特殊危险作业时,分公司安全员必须到现场。 4.3.6作业的审查批准人 作业的各级审批人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作业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明确作业等级,检查、完善安全措施;审查安全作业许可证,并通过危害辨识和风险分析判断作业安全措施是否符 合要求,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作业。 5相关文件 5.1《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5.2《吊装作业安全规程》 5.3《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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