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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环城生态区保护条例

成都市环城生态区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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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环城生态区保护条例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规划控制和土地利用管理

第三章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环城生态区保护,规范环城生态区规划、建设和管理,推进世界生态田园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环城生态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及其监督活动。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环城生态区,是指由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沿中心城区绕城高速公路两侧各五百米范围及周边七大楔形地块内的生态用地和建设用地所构成的控制区,其具体范围由环城生态区总体规划确定。

第四条环城生态区的保护,应当遵循生态为本、科学规划、统筹建设、严格管理的原则,确保生态环境资源永续存在,实现现代化城市形态、高端化城市业态、特色化城市文态、优美化城市生态相结合,促进城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城生态区的保护和利用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各类相关规划和配套政策,建立规划、土地、林业园林、环境保护、水务等方面的统一管理及监督检查制度,统筹协调解决环城生态区保护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辖区内的环城生态区保护工作。

第六条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环城生态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环城生态区的土地利用专项规划编制、土地用途管理等工作。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环城生态区的生态建设实施计划编制、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等工作。

农业、林业园林、环保、水务、发展改革、财政、城管、安监、交通、经济和信息化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工作。

第七条市和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环城生态区保护和管理的宣传,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遵守规划、保护生态的意识。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环城生态区及其生态环境资源的各类保护制度,并有权劝阻、举报违反环城生态区规划、建设和管理制度的行为。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重大违法行为举报有奖制度。

第二章规划控制和土地利用管理

第九条环城生态区总体规划由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编制。环城生态区总体规划应当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环城生态区总体规划,按照《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环城生态区总体规划应当确定环城生态区生态用地和建设用地控制区的规模、

用途、形态要求等事项。

第十一条环城生态区土地利用专项规划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人民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和有关区县人民政府,根据环城生态区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二条环城生态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区县人民政府根据环城生态区总体规划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三条环城生态区总体规划、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是保护、建设和管理环城生态区的依据。

前款规定的规划经批准后,应当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四条环城生态区生态用地由农用地和园林绿地构成,总面积为133.11平方公里。其中,锦江区12.23平方公里,青羊区8.13平方公里,金牛区15.76平方公里,武侯区9.26平方公里,成华区16.23平方公里,龙泉驿区17.43平方公里,新都区19.74平方公里,温江区1.5平方公里,双流县9.15平方公里,郫县16.14平方公里,以及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7.54平方公里。

市和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本辖区内的环城生态区生态用地规模不减少。

第十五条禁止将环城生态区生态用地用于农业生产、绿化和水体、应急避难、公共文化体育或者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之外的其他用途。

禁止在生态用地内设置户外广告。

第十六条在生态用地内实施绿地、水体、景观等生态建设的,配套建设的经营性和非经营性服务设施总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5平方公里。

配套服务设施的建设形态应当符合小体量、园林式的要求,其规划设计方案由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确定。

禁止将非经营性配套服务设施用房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第十七条环城生态区建设用地上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低高度、低强度、多样化的建筑形态进行规划控制。

禁止违反规划新建高层建筑。

第十八条本市对环城生态区内的建设用地规模实行总量控制,坚持“先拆旧后建新”和“多拆少建”的原则,逐步减少建设用地面积。

建设项目应当在完成拆旧地块的整理和复垦后,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方可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用地手续。

第十九条环城生态区内的农用地应当坚持农地农用,不得非法改变农用地用途。

禁止违反规划将实施土地整治拆除复垦后的土地再次用于非农业建设。原址复垦为耕地的,纳入农用地管理。

第二十条因公共利益需要,确需对环城生态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修改的,由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

经论证确需修改的,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组织召开规划修改听证会后,提出规划修改方案的专题报告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半数以上的听证代表不同意修改的,应当终止规划修改。

第二十一条修改环城生态区总体规划,应当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修改方案,按照本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政府公众信息网和城乡规划固定展示场所,将环城生态区规划向社会公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未经依法公布

的,不得作为城乡规划管理的依据。

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已批准的规划,在规划区域现场分片组织设置生态用地边界示意牌,接受公众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环城生态区内进行下列建设活动,应当向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一)建筑物工程;

(二)道路、桥梁、管线、管沟等各类市政设施工程;

(三)广场、停车场建设;

(四)地下空间开发和利用工程;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履行规划审批手续的建设工程项目。

在环城生态区内进行绿地、水体等生态项目建设的,应当依法报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四条未经规划许可或者违反规划许可进行违法建设的,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予以劝阻,并向城乡规划、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章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

第二十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林业园林、水务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环城生态区规划制定生态建设实施计划,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环城生态区生态建设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农业种植物、苗木、生态植物植被、树木和水体的占地面积占生态用地总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八十;

(二)生态用地内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和铺装场地的总硬化率不得超过百分之六。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环城生态区内的生态植物植被和树木,保护环城生态区内的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

禁止破坏生态植物植被或者擅自砍伐、移植树木。确需砍伐、移植树木的,应当经市林业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禁止在环城生态区内捕捉、猎杀、贩卖野生动物或者对其实施繁殖干扰、栖地破坏。

第二十八条市和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生态护岸、合理配置水生生物等综合措施,改善河流、湖泊、湿地等水域的水质,提高水体自然净化和修复能力。

市环保、水务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清理、取缔排污口,设置水质断面监测等综合治理与监控措施,保障河流、湖泊、湿地等水域的水质。

第二十九条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污水应当按规定收集处理达标后排放。禁止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禁止在环城生态区内新设排污口或者从事影响水质的养殖活动。现有的排污口和影响水质的养殖场所应当限期关闭。

第三十条利用环城生态区内水域从事旅游、水上运动等开发利用活动的,应当经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禁止擅自占用河流、湖泊、湿地等水域。

第三十一条在环城生态区内建设广场、公园、道路隔离带和绿地的,应当采取有利于雨水渗透的措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取用地下水。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的区域,禁止取用地下水。

第三十二条环城生态区内各类农业生产应当符合生态农业和景观农业的要求。鼓励发展绿色生态农业、节水农业和休闲观光农业。

禁止在农业生产中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或者国家明令禁止、限制使用的农药。

禁止新增规模化畜禽养殖、工厂化作物栽培等设施农业。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和工厂化作物栽培企业应当限期迁出。

第三十三条未经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环城生态区内从事建窑、挖砂、采石、取土、弃土、爆破等破坏地形地貌的活动。

第三十四条禁止在环城生态区内新建工业项目。现有的工业项目应当限期迁出或者依法关闭。

第三十五条禁止在环城生态区内违反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环城生态区环境空气质量实施监测,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禁止在环城生态区内生产、销售、使用燃煤或者其他高污染燃料。现有型煤生产、销售单位,应当在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迁出或者依法关闭;现有使用燃煤设施的单位和居民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用清洁能源。

第三十六条除加油、加气站外,禁止在环城生态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项目。现有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应当限期迁出。

第三十七条市和有关区县规划、建设、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环城生态区内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合理设置环境卫生设施。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损毁环境卫生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关闭、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

第三十八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分类投放、定点收集、统一运输、集中处置的原则,制定环城生态区的道路清扫、保洁以及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等环境卫生作业规范。

第三十九条在环城生态区内产生的建筑垃圾可以通过堆坡造景等方式实现综合利用。

禁止在环城生态区内新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置场;禁止随意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四十条市和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城生态区保护和本条例实施情况。

第四十一条市和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环城生态区各类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环城生态区保护工作绩效的社会公众意见反馈评判机制。社会评价应当采取群众评价与特约独立社会组织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将评估结果向公众公开。

第四十二条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环城生态区相关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建设的,应当按照法定职责组织查处,或者将有关情况及时抄告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并督促其依法查处。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土地、建设、房管、卫生、水务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协同配合,形成有效的违法建设预防和查处体系。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环城生态区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实施情况的督察工作,保障环城生态区土地利用专项规划的实施。

第四十三条市规划、国土、建设、林业园林、环保、水务、城管等履行环城生态区保护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违反本条例行为的监督检查,对单位和个人举报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受理、依法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制定环城生态区总体规划、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或者违反本条例规定编制、审批、修改环城生态区总体规划、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

(二)违反本条例规定核发用地手续的;

(三)违反本条例规定核准规划许可手续的;

(四)违反本条例规定制定、实施生态建设实施计划的;

(五)不履行环城生态区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逾期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并按经营性用房的建筑面积处以每平方米一百元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擅自改变农用地用途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百分之五十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将实施土地整治拆除复垦后的土地违反规划再次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新建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实施违法建设的,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恢复原状,并扣押用于违法建设的施工设施、设备;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以违法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违法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的罚款。

当事人自行拆除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并恢复原状的,可以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当事人逾期未自行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强制拆除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逾期不改正或者不治理的,处以耕地开垦费两倍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条本条例所称高层建筑,是指层数为七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二十四米的公共建筑。

第五十一条与环城生态区相邻一百米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上的建设项目,其建设形态应当按照由低向高逐渐过渡、高低错落的天际轮廓线要求进行控制,并与所在区域业态、文态、生态相协调,具体控制要求由环城生态区总体规划确定。

第五十二条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关的配套实施办法。

第五十三条本条例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产业落地进展!大成都重构产业经济地理格局

产业落地进展!大成都重构产业经济地理格局 2017年9月11日,成都市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对成都建设国家中心城市作出部署。国务院批复的《成渝城市群发展规划》明确将成都定位于第六个国家中心城市。这意味着,成都作为中国国家城镇体系的最高层级,在国家战略布局中肩负战略使命、代表国家形象、引领区域发展。加之天府新区上升为国家级新区、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建设成渝城市群、建设内陆自贸区、建设天府国际机场,这一系列国家重大战略布局,使成都从国家对外开放的末端转向前哨。连续几届成都决策层清醒地意识到:城市发展的基础在经济、支撑在产业,而工业是实体经济的核心,是城市强盛的根基,而成都的根基还不牢固。于是,在2017年两本至关重要的纲领性指导文件——《成都市产业发展白皮书》、《成都制造2025规划》相继出炉,同步地《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即成都“产业新政50条”正式出台,成都开始向制造业强市转型。 ? 审视:“全而不大”、“多而不强” 长期以来,工业经济始终是成都经济增长的主体贡献者。“十二五”期间,成都工业年均增速约14.4%,在15个副省级城市中排名首位,工业经济对全市GDP增长的贡献将近一半,

有力支撑成都地区生产总值迈上了“万亿级”台阶。但重新审视工业经济现状,会发现成都的工业存在“全而不大”、“多而不强”的问题,产业门类齐全但结构不尽合理,聚集态势初显但集群集约程度不高,区位优势突出但市场能力不强。做大做强工业经济是成都现阶段的必然选择,工业发展为成都建设西部经济中心提供强大产业支撑,为建设西部科技中心创造产业需求,为建设西部文创中心提升层次内涵,为建设西部对外交往中心提高能级,为建设西部综合交通枢纽提供重要的物流、人流、信息流。工业是区域经济发展的主轴和动能轴,工业兴则城市兴,工业强则城市强。成都由此确立了工业经济未来发展的目标定位:建设国家重要的先进制造业中心。? 定调: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50% 2017年7月2日,成都国家中心城市产业发展大会召开,《成都市产业发展白皮书》发布。在发展目标上,该白皮书提出,通过五年努力,成都基本构建起以技术密集型和知识密集型为核心的高端高质高新现代产业体系,培育产业生态圈、生活服务圈、创新业态圈、企业协作圈,实现三次产业良性互动、融合发展,形成城市功能、城市空间与产业体系协调互哺的发展新格局。 培育先进制造业新优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制造业整体素质大幅提升,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水平明显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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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环城生态区保护条例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规划控制和土地利用管理 第三章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环城生态区保护,规范环城生态区规划、建设和管理,推进世界生态田园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环城生态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及其监督活动。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环城生态区,是指由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沿中心城区绕城高速公路两侧各五百米范围及周边七大楔形地块内的生态用地和建设用地所构成的控制区,其具体范围由环城生态区总体规划确定。 第四条环城生态区的保护,应当遵循生态为本、科学规划、统筹建设、严格管理的原则,确保生态环境资源永续存在,实现现代化城市形态、高端化城市业态、特色化城市文态、优美化城市生态相结合,促进城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城生态区的保护和利用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各类相关规划和配套政策,建立规划、土地、林业园林、环境保护、水务等方面的统一管理及监督检查制度,统筹协调解决环城生态区保护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辖区内的环城生态区保护工作。 第六条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环城生态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环城生态区的土地利用专项规划编制、土地用途管理等工作。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环城生态区的生态建设实施计划编制、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等工作。 农业、林业园林、环保、水务、发展改革、财政、城管、安监、交通、经济和信息化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工作。 第七条市和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环城生态区保护和管理的宣传,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遵守规划、保护生态的意识。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环城生态区及其生态环境资源的各类保护制度,并有权劝阻、举报违反环城生态区规划、建设和管理制度的行为。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重大违法行为举报有奖制度。 第二章规划控制和土地利用管理 第九条环城生态区总体规划由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编制。环城生态区总体规划应当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环城生态区总体规划,按照《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环城生态区总体规划应当确定环城生态区生态用地和建设用地控制区的规模、

中共成都市委关于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典范城市的实施意见

中共成都市委关于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典范城市的 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布部门】中共成都市委 【发布日期】2016.09.11 【实施日期】2016.09.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成都市委关于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典范城市的实施意见(2016年9月11日中国共产党成都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关于绿色发展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省委十届八次全会精神,中共成都市委十二届七次全体会议经过深入研究,就加快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典范城市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把握绿色发展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认识、尊重和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坚持城市是有机生命体,统筹人口资源环境发展,统一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协同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

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着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绿色产业发展、健全绿色制度体系,不断推进特大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为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建设美丽四川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城市生态承载力不断增强,群众绿色发展获得感持续提升,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努力打造碧水蓝天、森林环绕、绿草成茵、绿色出行、宜业宜居的美丽中国典范城市。 --空气质量明显提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稳中有升,占比力争达70%,冬季重污染天数大幅减少。到2020年,全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小于50微克/立方米。 --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污染严重水体大幅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到2020年,主城区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环城生态区湖泊水系全面建成,岷江、沱江等成都流域水质优良比例达70%以上。 --生态安全格局加快完善。区域大绿隔体系初步形成,龙泉山森林公园基本建成,“两山两环、两网六片”生态屏障基本形成。到202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得到改善,森林覆盖率、中心城区绿化覆盖率分别达到40%、4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以上。 --绿色出行更加便捷。初步形成地上地下多网融合的公共交通体系,以地铁为主的轨道交通成为主要出行方式,交通拥堵问题得到明显改善。到2020年,中心城区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65%以上,其中轨道交通占公共交通出行的50%以上。 --城市功能品质明显提升。城镇空间布局更加合理,“双核共兴、一城多市”网络城市群和大都市区发展格局基本形成,城市功能不断完善,城市人文魅力更加彰显,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

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用地和建筑分册(2017版)

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 用地和建筑分册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2017年

目录 用地和建筑规划管理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2) 2.1 建设用地性质及兼容 (2) 2.2 建设用地规划指标控制 (2) 2.3 建设用地规划控制 (10) 第三章建筑工程规划管理 (13) 3.1 建筑间距 (13) 3.2 建筑退界 (18) 3.3 天府广场中央商务区建筑规划管理 (22) 3.4 天府中心中央商务区建筑规划管理 (25) 3.5 建筑形态及其他管理要求 (26) 第四章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 (30) 第五章附则 (34) 附录一名词解释 (35) 附录二计算规则 (39) 附录三建筑间距图示 (41) 附录四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 (42) 附录五成都市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总平面图编制规定 (44) 附录六城市建设用地分类 (46) 附图一:成都市中心城区形态分区图 (50) 附图二:成都市天府广场中央商务区、春熙路片区及天府广场范围示意图 (51) 附图三:成都市天府中心中央商务区范围示意图 (52) 附图四:成都市中心城区“四边”控制要素示意图 (50)

用地和建筑规划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 1.0.1 条为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加强规划管理,确保规划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技术规范,结合成都市(以下简称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 1.0.2 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内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本分册为用地和建筑规划管理部分。 第 1.0.3 条根据中心城区不同区域特点划定不同城市形态分区,在城市形态分区内制定、实施城市规划和进行建设时应当符合所在城市形态分区的规划控制要求。 第 1.0.4 条城市建设应以城市设计为重要手段,提升城市品质,强化精细化管理。在城市重点地区强调以城市设计为规划管理的核心和原则。 第 1.0.5 条已编制片区城市设计且已将容积率指标落实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片区(环城生态区除外),应按照本规定要求,结合片区实际优化完善片区城市设计,并将主要规划指标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规划管理。环城生态区按原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 第 1.0.6 条控制性详细规划所确定的规划控制指标及要求与本规定不一致时,按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

成都市环城生态区保护条例

成都市环城生态区保护条例 【法规类别】自然保护 【批准部门】8;821;82101; 【批准日期】2012.11.30 【发布部门】成都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2.11.30 【实施日期】2013.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成都市环城生态区保护条例 (2012年10月19日成都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1月30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规划控制和土地利用管理 第三章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环城生态区保护,规范环城生态区规划、建设和管理,推进世界生态田园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环城生态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及其监督活动。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环城生态区,是指由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沿中心城区绕城高速公路两侧各五百米范围及周边七大楔形地块内的生态用地和建设用地所构成的控制区,其具体范围由环城生态区总体规划确定。 第四条环城生态区的保护,应当遵循生态为本、科学规划、统筹建设、严格管理的原则,确保生态环境资源永续存在,实现现代化城市形态、高端化城市业态、特色化城市文态、优美化城市生态相结合,促进城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城生态区的保护和利用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各类相关规划和配套政策,建立规划、土地、林业园林、环境保护、水务等方面的统一管理及监督检查制度,统筹协调解决环城生态区保护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辖区内的环城生态区保护工作。 第六条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环城生态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环城生态区的土地利用专项规划编制、土地用途管理等工作。

成都市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

成都市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 1.总则 为规范成都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提升户外广告设置品质,科学合理地利用城市空间资源,美化城市视觉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CJJ149—2010)、《成都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成都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2013-2020)》等规范,结合成都实际,制定本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成都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的设置和管理行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应遵照本规范设置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规定。本市其他地区参照本规定执行。 户外广告设置应当符合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及“集中、规范、升级”思路,根据城市功能分区和环境要求,实行分区、分类控制,注重与周边人文景观、自然环境、市容景观的和谐统一。 鼓励使用新媒体、新形式、新技术及新材料,推进高新技术与优秀创意在户外广告媒体的融合,运用先进的设计理念和灵活的艺术表现形式,发挥户外广告在城市景观、空间环境中的艺术效果及文化魅力,体现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时代特色。 因城市发展、公共利益等特殊需要,户外广告设置突破本《规范》有关要求的,应进行专家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 2.基本规定 本规范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利用城市建(构)筑物、市政设施、公共交通工具或城市道路、公共场地等开敞空间设置(安装、张贴、绘制、放送等)的各种形式的商业广告、公益广告。根据载体不同,户外广告主要包括以下分类形式:?? 表户外广告分类

除临时性广告、公共交通工具广告、地铁等地下公共空间广告外,本市户外广告应当在专项规划许可区域、位置或符合要求的设施上设置。 户外广告设置应当与城市规划功能分区、城市空间布局相适应,依据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分区要求,结合城市风貌、街道特色、区域功能、景观及建筑特征,合理布局选点,规范有序设置。 户外广告设置应当体现功能性与景观性、审美性与艺术性、统一性与多元性的融合,广告的形状、规模、色彩、图案等应当与建(构)筑物、周边环境或依附的载体相协调。属同一形式多处设置的,宜统一规格、材质,且符合节能与生态环保的要求。 户外广告及其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质量标准、技术要求,按照批准的点位、形式、规格、数量、材质、照明、结构等要求制作安装、维护维修。并及时更新画面,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施牢固安全、画面完好美观。 设置户外广告不得影响周边居住环境和行人、行车安全,不得影响建(构)筑物安全和消防救援通道,不得损害建(构)筑物、街景和城市轮廓线的重要特征,不得破环依附载体的整体效果、影响依附载体的使用功能。 3.设置要求 建(构)筑物上的户外广告 (1)户外广告设施及画面应与墙面相协调,广告设施四周距离建筑墙面边缘不得小于 m。外突式户外广告设施底部距地面不得小于3m,边框宽度和厚度不得大于 m,边框颜色应与墙面色调

青羊区环城生态带项目可行性实施报告

青羊区环城生态带 第一章总论 1.1 项目概况 1.1.1项目名称 青羊区环城生态带建设工程(一期) 1.1.2项目性质 改建工程 1.1.3项目地点 青羊区文家场片区,文家场立交桥附近 1.1.4项目业主 成都市青羊区城市管理局 1.1.5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为青羊区环城生态带建设工程(一期),涉及范围为绕城高速(文家场附近)的两侧生态区,项目共涉及8个地块(其中14号地块与15号地块合并为15号地块),共计246.57亩。 1.1.6项目周期 整个项目建设周期8个月(自2015年5月至2015年12月)。 1.1.7 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本项目投资估算为1561.61万元,其中:第一部分工程费用1277.11万元,第二部分工程建设其他费168.82万元,第三部分预备费115.67万元。

资金来源:先由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中垫支,后通过环城生态区增减挂钩项目回收资金垫支。 1.2 编制依据 1.2.1编制依据 1、《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 2、《市政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版); 3、《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 4、《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 5、《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 6、《成都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7、《青羊区环城生态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青羊区人民政府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关于下达2014年环城生态区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成青环办〔2014〕1号; 8、《关于红碾消防站、绕城两侧200米拆迁及光华8线道路持续工作专题会议纪要》成青府阅〔2014〕40号; 9、《会议纪要》青羊区环城生态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10、《成都市环城生态区总体规划》; 11、业主单位提供的项目相关资料。 1.2.2编制原则及范围 1、编制原则: (1)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安全卫生等有关标准及规范;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环城生态区建设管理会2016年部门决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环城生态区建设管理委员会 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区环城管委会是区政府重点工作推进机构,作为区政府授权的武侯环城生态区项目行政管理主体,负责制定和实施武侯环城生态区项目相关的管理制度,负责编制环城生态区区域总体发展规划、建设计划,负责管理、协调、监督武侯环城生态区项目区域的拆迁安置、工程建设、土地整理、流转、报征、上市、基础设施和公建配套建设等工作,负责项目区域内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协调、解决环城生态区建设所需的其他工作。 (二)主要工作:2016年,管委会全面开展环城生态区各项目标工作,截止12月底,拆迁、安置房建设、城市森林建设、景观提升等项目已累计完成投资20.2亿元,占全年目标的252.5%;已完成存量违建拆除39处,拆除面积2.75万平方米,占全年目标的105.77%;已完成绕城高速生态带200米外拆迁45.04万平方米,占全年目标的300.27%;续建九花新型社区建筑面积23.9万平方米,开工建设新苗新居和三河新居建筑面积41.7万平方米,续建和新开工面积分别达到全年目标值的239%和208.5%;共完成城市森林建设214亩,完成量占全年目标值的107%;已完成绕城高速文昌段外侧区域新建1公里健康绿道,完

成景观提升工程一期(6.3公里)。综上所述,2016年管委会已圆满完成承担的市级目标工作,并获区目标先进单位表彰。 二、部门概况 区环城管委会无下属二级决算单位,下设综合科、规划建设科、土地整理科、投资促进科等 4 个内设机构。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区环城管委会本年收入合计524.11万元,与2015年相比减少207.58万元,主要变动原因为市级目标进行调整,武侯区环城生态区区域规划改变,管委会计划进行相应调整。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24.11万元,占100%,减少207.58万元,主要变动原因为市级目标进行调整,武侯区环城生态区区域规划改变,管委会计划进行相应调整;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如下图所示:

成都市环城生态区总体规划

划“快速通达、慢行体验、无缝接驳”综合交通系统 昨日,成都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成都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成都市环城生态区总体规划》的议案。根据规划,成都市环城生态区的综合交通系统将由快速交通、慢行交通和静态交通组成,将形成“快速通达、慢行体验、无缝接驳”的综合交通系统。 环城生态湖泊水系 成都市环城生态区即是沿绕城高速公路两侧各500米范围及周边7大楔形地块内的生态用地和建设用地所构成的控制区,总的用地规模为187.15平方公里,包括生态用地、生态用地内配套服务设施用地和开发建设用地。 根据规划,环城生态区内将构建“六湖八湿地”的生态湖泊水系。6个大型湖泊包括安靖湖、北湖、锦城湖、江安湖、金沙湖和青龙湖;8片集中湿地包括安靖湿地、北湖湿地、龙潭湿地、青龙湿地、三圣湿地、锦城湿地、江安湿地和金沙湿地。 环城生态区综合交通系统 快速交通:“两环、八轨、二十八射” 两环——三环路、绕城高速(微博); 八轨——8条轨道交通(1、3、4、5、6、8、9、10号线)及临近站点; 二十八射——28条快速畅达的放射状骨架道路,包括北新干线、犀安路—洞两路、沙西线、老成灌路、成灌高速路、IT大道、芙蓉大道、光华大道、光华八线、成新蒲快速路、新川藏路、老川藏路、货运大道、新机场高速路、大件路、剑南大道、益州大道、天府大道、新成仁路、成自泸高速路、成龙路、老成渝路、成洛路、龙石路、成青金快速路、龙青环线、蜀龙路、川陕路。 慢行交通:规划300公里慢行绿道网络 双环互联——在绕城高速两侧形成绿道双环,主要沿河道、湖泊、湿地、绿带形成互相连通的慢行绿道; 全域贯通——在环城生态区内形成满覆盖、网络化的绿道体系; 有机衔接——将环城生态区内的绿道体系与市域绿道系统连接,形成内外衔接、全域一体的慢行绿道网络。 静态交通:规划9处包含机动车(含旅游大巴)停车场、非机动车停车场的静态交通设施。

成都市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

成都市户外广告设置技 术规范 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

成都市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 1.总则 为规范成都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提升户外广告设置品质,科学合理地利用城市空间资源,美化城市视觉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CJJ149—2010)、《成都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成都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2013-2020)》等规范,结合成都实际,制定本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成都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的设置和管理行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应遵照本规范设置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规定。本市其他地区参照本规定执行。 户外广告设置应当符合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及“集中、规范、升级”思路,根据城市功能分区和环境要求,实行分区、分类控制,注重与周边人文景观、自然环境、市容景观的和谐统一。 鼓励使用新媒体、新形式、新技术及新材料,推进高新技术与优秀创意在户外广告媒体的融合,运用先进的设计理念和灵活的艺术表现形式,发挥户外广告在城市景观、空间环境中的艺术效果及文化魅力,体现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时代特色。 因城市发展、公共利益等特殊需要,户外广告设置突破本《规范》有关要求的,应进行专家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 2.基本规定

本规范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利用城市建(构)筑物、市政设施、公共交通工具或城市道路、公共场地等开敞空间设置(安装、张贴、绘制、放送等)的各种形式的商业广告、公益广告。根据载体不同,户外广告主要包括以下分类形式:?? 表户外广告分类 除临时性广告、公共交通工具广告、地铁等地下公共空间广告外,本市户外广告应当在专项规划许可区域、位置或符合要求的设施上设置。 户外广告设置应当与城市规划功能分区、城市空间布局相适应,依据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分区要求,结合城市风貌、街道特色、区域功能、景观及建筑特征,合理布局选点,规范有序设置。 户外广告设置应当体现功能性与景观性、审美性与艺术性、统一性与多元性的融合,广告的形状、规模、色彩、图案等应当与建(构)筑物、周边环境或依附

多样性湿地景观的成都实践——以成都198环城湿地公园案例区景观规划为例

城市道桥与防洪 2012年12月第12期 0前言 湿地广泛分布于世界各地,是自然界最富生 物多样性和生态功能最高的生态系统之一。湿地为人类的生产、生活与休闲提供多种资源,是人类最重要的生存环境,也是人类最重要的环境资本。近年来,随着我国各地湿地公园的大力建设,城市湿地作为重要的环境资源进入人们的视线。 2012年,成都市提出在沿绕城高速198km2 的中心城区控制用地中(含生态绿地130km2,建设用地68km2),以130km2的生态绿地为依托打造 “成都198环城湿地公园”的总体战略构想,并要求规划后的湿地公园应具文化性,生态性,景观性,参与性等多种效益于一体。随着总体规划编制的不断深入,对于具有如此大尺度的环城湿地公园,其规模于全球来说都极其罕见。为便于更好地理解湿地公园的空间尺度,景观形态,功能定位,同时为湿地公园的全面建设提供一个形态参考与模式借鉴,项目组即时展开了案例区的规划设计 工作。 希望通过案例区的规划实践,能将“成都198环城湿地公园”的各类湿地景观在案例区进行缩略模拟,形成一个功能完整,类型多样,景观丰富的湿地公园规划实践。 1成都198环城湿地公园多样性景观思考 1.1湿地载体的多样性 成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因水而生,因水而兴的城市。自古蜀国河流水域众多,绵延覆盖灌溉整个成都平原。良好的天然水资源优势为成都打造198环城湿地公园提供了有利的基础条件。规划的“成都198环城湿地公园”的水源、水态问题无疑 成为了湿地公园的核心问题。通过系统研究,将穿越成都中心城区的府河、摸底河、清水河等主要水系作为河流及湖泊湿地区的主要引水来源,同时将利用污水处理厂的处理用水作为部分人工净化类湿地的水源。 1.2湿地景观的多样性 基于不同的湿地功能与湿地形态,对于湿地公园的景观规划也提出多样性的要求。河流湿地区依托现状河流及联通水道形成带状湿地,该类湿地景观应着重研究水陆界面的景观多样性,通过不同形式的过水断面及堤岸形态塑造多样性的滨水带状景观,突出空间的延展性。湖泊湿地区依托河流在具有优势条件的流经区域拓展为大水面,该类景观尺度较大,应注重湖泊湿地景观大的山水格局关系及其与绿地的整体关系,同时应考虑游人的亲水性及亲水活动的参与性、体验性,通过大空间的塑造给人视线开阔、豁然开朗的大地景观艺术体验。人工湿地区以湿地生态、湿地保护及湿地水处理为主,景观打造应着力注重湿地植物的多样性,通过不同功能的植物塘、床、区的合理组织,达到从生物多样性角度对水质进行优化处理的目的。 2环城湿地公园案例区规划 2.1项目概况 环城湿地公园案例区位于成都198区域西半环,西接绕城,北接芙蓉大道,东临清水河,用地规模0.59km2,规划用地性质为生态绿地及少量规划建设用地,区域总体地形平坦,用地条件好。该区域由清水河及漏沙堰环抱,同时毗邻高新西区污水处理厂,因此为案例区打造湖泊湿地区、河流湿地区及人工湿地区提供了良好的资源优势条件。(见图1、图2) 收稿日期:2012-08-03作者简介:段瑜(1982-),男,四川德阳人,硕士,工程师,从事园林建筑、景观规划设计工作。 摘 要:该文结合成都198环城湿地公园总体规划,通过对案例区的湿地景观多样性的研究,提供一个尺度适宜、类型多样、功能复合的湿地公园试点模式。通过案例区的规划设计实践,为198全域湿地公园的建设提供一个实验平台和相关借鉴。关键词:成都198;环城湿地公园;多样性;景观设计中图分类号:TU986.5+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7716(2012)12-0186-03 段 瑜,王珏 (成都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四川成都610015) 多样性湿地景观的成都实践 ———以成都198环城湿地公园案例区景观规划为例 相关专业186

成都市市政项目

成都环城生态区“六湖八湿地”市政项目基本情况说明 项目简介:水环境整治,打造城市生态环境改善居住环境。 (参考附录) 项目性质:政府投资 大体位置:绕城旁 占地面积:3000亩 参与方式:融资建设 投入资金多少:59亿(含) 资金支付及担保方案(提供目前正在实施相同案列合同部分摘要仅供参考,具体条件 根据双方协商制定): 第五章合同价款和支付 第17条合同价款 17.1 合同价款构成 合同价款由两类费用四个部分组成,即:工程建设成本与融资利息和拆迁资金与利息。17.1.1 工程建设成本=合同预算价×(1-竞争确定下浮比例)+风险包干及其他费用+费用调整。 (1) 合同预算价:施工图阶段编制的、须经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评审的合同预算价(不含“暂列金额”);合同预算价经甲乙双方共同审查后再报政府评审中心审定。 l 合同预算价执行的计价规范: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l 合同预算价执行的计价定额:2009年《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配套文件,若2009年《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缺项,其他专业定额有相应项的,可采用其他专业定额。其他专业定额的优先顺序:①交通部《公路工程预算定额》及对应的编制办法(2007年版)②铁道部《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6]113号),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成建委发【2011】289号文执行; l 合同预算价的材料基准期价格执行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编制的《工程造价信息》2012年第4期(2012年3月)的信息价,信息价中没有的材料,在乙方采购前由甲方组织造价咨询单位、监理单位和乙方共同认质核价后,报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审核确定,如果评审中心一周内不予确认,由甲乙双方共同协调。 (2) 本项目竞争确定下浮比例为0%。 (3) 风险包干及其他费用:为便于简化项目管理,本工程将部分风险以固定费用的形式支付

成都市环城绿地系统分析与启示

成都市环城绿地系统分析与启示 摘要成都市环城绿地位于三环路外侧,宽50米,分为南半环和北半环,共有重要节点12个。依据成都市环城绿地特点,对其植物为主的群落结构进行了分析, 其主要功能作用,丰富了城市景观资源, 形成了城市特色景观风貌。同时环城绿地生态风景林的生态功能体现在: 可有效固碳,清除有害气体,有效截流暴雨; 对改善和维持成都市中心城区生态环境起着重要作用。 关键词生态功能成都市环城绿地 城市绿地系统(Urban green space system)是指城市建成区或规划区范围内,以各种类型的绿地为组分而构成的系统。从内涵上归纳,城市绿地系统具有园艺,生态和空间三种内涵。从这种意义上来解释城市绿地系统,可以将它定义为在城市空间环境内,以自然植被和人工植被为主要存在形态的能发挥生态平衡功能,且其对城市生态,景观和居民休闲生活有积极作用,绿化环境较好的区域,还包括连接各公园,生产防护绿地,居住绿地,风景区及市郊森林的绿色通道(green way)和能使市民接触自然的水域。它具有系统性,整体性,连续性,动态稳定性,多功能性和地域性的特征。 一、成都环城绿地概况 城市绿地系统的职能有: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满足居民休闲娱乐要求,组织城市景观,美化环境和防灾避灾等。成都环城生态区用地规模为187.15平方公里,包括生态用地(含水面)、生态用地内配套服务设施用地和开发建设用地。生态用地总面积为133.11平方公里;生态用地内配套服务设施用地总面积为0.5平方公里;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为53.54平方公里。 成都市环城绿地可以看成是一种被道路割断的带状廊道, 在大尺度范围, 环城绿地带状廊道景观可以看成一个有机点; 在群落尺度来看, 它是环城内外斑块和周边基质的边界。 二、环城绿地在成都市生态系统的功能作用 由于环城绿地坐落在成都市一环区域, 其生态风景林对成都市中心区生态功能的影响更大, 在人类活动和物质、能量交流过程中起到重要的作用, 又有利于廊道功能的有效发挥。特别是水面与人工林带廊道的结合, 成为城区污染物吸收与预滞留主要场所, 同时是连接其他自然与人工景观的通道, 在生态上具有维持和保护自然环境中现存的物理环境和生物资源(包括植物、野生动物、土壤、水等) 的作用, 并在现有的栖息区内建立生境链、生境网络, 防止生境退化与生境的割裂,从而保护生物多样性及水资源。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完善城市生态系统结构, 强化城市生态系统功能。

2018年成都武侯区环城生态区

2018年成都市武侯区环城生态区建设管理委员会部门预算 1

目录 第一部分成都市武侯区环城生态区建设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成都市武侯区环城生态区建设管理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分科目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2

第一部分成都市武侯区环城生态区 建设管理委员会概况 武侯区成都市武侯区环城生态区建设管理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3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区环城管委会是区政府重点工作推进机构,作为区政府授权的武侯环城生态区项目行政管理主体,负责制定和实施武侯环城生态区项目相关的管理制度,负责编制环城生态区区域总体发展规划、建设计划,负责管理、协调、监督武侯环城生态区项目区域的拆迁安置、工程建设、土地整理、流转、报征、上市、基础设施和公建配套建设等工作,负责项目区域内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协调、解决环城生态区建设所需的其他工作。 (二)2018年重点工作 1、加大拆迁、拆违力度 我区计划在2018年启动绕城高速内侧200-500米范围拆迁,预计拆迁面积将达到57.6万平方米。 2、加快生态建设 1)、天府芙蓉园一期建设 2018年将完成天府芙蓉园一期建筑设计施工,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确保按时开园,向市民免费开放。 2)、锦城绿道规划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锦城绿道规划建设的相关要求,结合天府芙蓉园景观设计和慢行系统,进一步协助省建筑设计院完善南片区锦城绿道规划工作。 4

成都乡村旅游资源特色及客源市场分析

成都乡村旅游资源特色及客源市场分析 一、成都乡村旅游市场发展背景 乡村旅游作为旅游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异军突起,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特别是作为“中国农家乐发源地”的成都经过近10年的发展,成都近郊以“农家乐”为代表的乡村旅游无论在发展水平、规模、经济总量增长以及发展方向等方面都居全国领先地位。据统计,成都市所辖的19个区(市)县的“农家乐”达5000家以上,年接待游客2000万人次以上。仅2005年,成都市乡村旅游共接待游客2038万人次,实现接待收入7.3亿元,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实现收入16.3亿元。全市乡村旅游直接吸纳农村就业人员7.8万人,带动相关就业39万人,其中80%以上来自农村剩余劳动力。 二、成都乡村旅游市场分类及特点 根据成都乡村旅游的实践,主要呈现出三种类型的乡村旅游类型:都市郊区型、景区周边型和独立资源型。其中以成都市锦江区三圣花乡“五朵金花”、郫县友爱镇农科村为代表的都市郊区型是目前发展最为普遍、最快、比较成熟的乡村旅游类型。 1、都市郊区型资源特点 所谓都市郊区型乡村旅游是指依托大城市的市场发展起来的乡村旅游类型。一般位于城市游憩带(城乡结合部),这是目前我国比较普遍、比较成熟、市场潜力较大、效益较好的一种类型,它主要是充分利用都市郊区相对城区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和独特的人文环境,地缘区位优势和便利的交通条件而发展起来的。 (1)区位条件优越 此类乡村旅游主要位于城市郊区、城乡结合部,依托乡村差异性的资源和对城市市场的相邻关系发展起来。如AAAA级乡村旅游风景区三圣花乡位于成都市区东南郊,由二环路成龙路口出发沿成龙路仅有5公里。北湖风景区乡村旅游地处成都市北郊风景区,东接龙青环线、西至三环路、南临成渝铁路,北靠成绵高速,横跨龙青路。龙泉花果山省级风景名胜区位于成都市龙泉驿区境内,距成都15公里。经过近十年的发展,成都乡村旅游已经形成了城东、城西、城南、城北环城乡村休闲旅游带,主要集中在距市中心仅十几公里主要交通干线和支线公路的两侧。 (2)交通便利 随着人们生活节奏的加快,时间观念的增强,旅游目的地距旅游客源地的距离和时间成为影响乡村旅游发展的重要因素。通常在距离市中心1-2个小时车程的地带乡村旅游的成功概率最高。成都近郊乡村旅游一般交通方式灵活多样、方便便宜。游客一般可以通过乘车、驾车、骑车、步行等多种方式达到,游客一般可以当天往返。随着交通条件的改善和私家车的增多,这种地处城市近郊的“地利”对于乡村游而言,亦是一个决定性因素。 (3)自然生态环境良好 成都乡村旅游生态环境良好,如成都市郫县农科村是“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地处国家级生态示范区

成都市环城生态区保护条例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成都市环城生态区保护条例》已于 2012年10月19日由成都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2012年11月30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 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2年12月10日 成都市环城生态区保护条例(2012年10月19日成都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2012年11月30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规划控制和xx管理 第三章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环城生态区保护,规范环城生态区规划、建设和管理,推进世界生态田园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

—1— 结合xx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环城生态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及其监督活动。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环城生态区,是指由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沿中心城区绕城高速公路两侧各五百米范围及周边七大楔形地块内的生态用地和建设用地所构成的控制区,其具体范围由环城生态区总体规划确定。 第四条环城生态区的保护,应当遵循生态为本、科学规划、统筹建设、严格管理的原则,确保生态环境资源永续存在,实现现代化城市形态、高端化城市业态、特色化城市文态、优美化城市生态相结合,促进城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城生态区的保护和利用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各类相关规划和配套政策,建立规划、土地、林业园林、环境保护、水务等方面的统一管理及监督检查制度,统筹协调解决环城生态区保护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辖区内的环城生态区保护工作。 第六条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环城生态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环城生态区的土地利用专项规划编制、土地用途管理等工作。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环城生态区的生态建设实施计划编制、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等工作。 农业、林业园林、环保、水务、发展改革、财政、城管、安监、交通、经济和信息化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工作。 第七条市和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环城生态区保护和管理的宣传,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遵守规划、保护生态的意识。

简析成都生态文明发展(论文)

简析成都生态文明发展 摘要:近几年成都生态文明发展与政府开展的生态文明建设,建立国家首批次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环城生态区“六湖八湿地”。 关键词:生态文明;营造绿色城市,呵护地球家园;生态梦;深化改造,制度先行 10年前,呼吸新鲜的空气,喝上干净卫生的水,享受舒适的生活环境,是所有成都市民最朴实而迫切的愿望。伴随着近20年来的经济飞速发展,老百姓对城市生态文明的关注度大大提升。 作为人口、财富和文化的高度聚集之所,城市代表了人类文明发展的水平。在城市里生活,是城里人的骄傲;到城市中求幸福,是农村人的理想。然而,自工业革命以来城市迅速膨胀的进程中,人类在创造了骄人的现代文明的同时,也付出了沉重的环境代价:钢筋水泥森林取代了原有的大树小草,河流发黑发臭,空气日益污浊,噪音越来越大,垃圾越堆越多,不但身居其中的市民失去了曾有的宁静和清洁,污染还祸及乡村,危及鸟兽。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起,饱受污染之苦的世界各国开始了深刻的反思和全新的探索。人类终于认识到,高楼大厦不是现代城市的唯一,自然化、人文化、生态化才是现代城市发展的方向,人与自然和谐才是城市发展的方向。 我国的城市化进程同样未能避免“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从20世纪八十年代末期开始,我国加快了城市环保的步伐,环境综合整治不断加强,城市污水、垃圾处理水平逐步提高,部分城市的环境质量有了明显改善。其中,已经建成的50个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区),就是城市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的佼佼者。① 2005年世界环境日的主题是:营造绿色城市,呵护地球家园。当环保成为人人都参与的行为,绿色也就渗透进了人类的文化与文明。环保是一个社会的责任,但只有依靠每一个人的身体力行才能使这一切真正有所改观,和谐城市、绿色家园是一个绿色承诺! “绿色奥运、人文奥

成都海霸王食品物流园功能分区介绍

成都海霸王食品物流园功能分区介绍 商业区 园区位于成都市环城生态区范围内,该区域将打造安靖湖、安靖湿地公园,构建以湖泊水系为特色的环城生态带。府河将园区与湿地公园相连,形成了集休闲、购物、娱乐于一体的综合功能区。周边有安靖镇、雍渡村、方碑村、土地村、付家碾等多个社区,人口达50万,消费力日益剧增。此次开发的海霸王商业区A1-A5共五栋,地上总建筑面积44000㎡,地下一层总建筑面积22000㎡。可作特色餐饮、酒店住宿、购物商场、商务办公、KTV、美容美发、茶楼、精品生活馆等项目,拥有高性价比投资潜力。这样的成熟商圈不仅给园区带来了人气,也拉动了园区的消费,同时使商家和消费者的衣食住行更加方便。 食品区 食品区已入住商家近1千户,主要经营国内知名品牌,其中酒水类品牌包括红花郎、剑南春、雪花、青岛、统一、怡宝等,休闲食品品牌包括徐福记、德芙、奥利奥等,日化品牌包括维达、心心相印、蓝月亮、沙宣等,还有各类炒货,如瓜子、开心果、松子、花生等。 粮油区 粮油区入住商家300户,主要经营福临门、北大荒、金龙鱼、鲁花等国内一线品牌,范围包含籼米、粳米、糯米、面粉、菜籽油、花生油、大豆油、棕榈油等。 干杂区 干杂区入住商家350户,主要经营:调味品包含花椒、辣椒、味精、酱油、醋、豆瓣酱、香料等一系列知名调味品;杂粮包含小米、绿豆、红豆、花生米、黑米、薏仁、黄豆、芝麻等养生食材;木耳、香菇、银耳、天麻、红枣、枸杞等滋补食材。 冻品区

冻品区已入住商家1千户,主要经营:肉类包含猪、牛、鸡、鸭、鹅、羊等副食品;海鲜类包含鱼、虾、鱿鱼、鲍鱼等;速冻食品包含汤圆、水饺、丸类、肉制品,品牌有海霸王、思念、三全等。 冷库区 园区投入资金10亿元,已建成大型冷库12座,储存量达40万吨。其中货架式冷库2栋,采用后推式货架,货架高5层,制冷技术为风冷。平库有10栋,建筑面积达12万平米,采用盘管制冷。目前还有2座大型多层冷库建设中,未来园区冷库存储能力可达50万吨。 铁路专线 海霸王耗资3000万元,建成总长3.6km的铁路专线,可辐射全国铁路网。铁路贯穿园区冷库区,车皮可直接卸货到冷库,极大的减少了大宗物资的运输成本,园区的交通运力也大大提升。 食品加工厂 园区内还设立了食品加工厂,主产海霸王旗下的速冻产品,包含虾饺、水饺、汤圆、水晶包、鱼排、火锅肠、香肠等百余种冷冻食品,以“安全生产、品质第一”为宗旨。工厂目前使用国际先进生产设备,年产量超过3万吨的规模,并获得了国家食品安全认证,给消费者带来安全、健康、放心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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