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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业拆借市场

同业拆借市场
同业拆借市场

宁波大学考核答题纸

(2009—2010学年第1学期)

课号:课程名称:货币银行学改卷教师:

学号:姓名:得分:

同业拆借市场的介绍

一、同业市场的定义

原始意义上的同业拆借市场是金融机构间进行临时性“资金头寸”调剂市场。现代意义或广义上讲,同业拆借市场是指金融机构之间以货币借贷方式进行短期资金融通活动的市场,即不仅限于弥补或调剂资金头寸,而且已发展成为各金融机构,特别是商业银行弥补资金流动性不足,以及充分、有效运用资金,减少资金闲置的市场。

二、同业拆借市场的特点

1、对进入市场的主体即进行资金融通的双方都有严格的限制。

2、融资期限较短。当今已发展成为解决和平衡资金流动性与盈利性矛盾的市

场,从而,临时调剂性市场也就变成短期融资市场。

3、交易手段比较先进,交易手续比较简便,因而成交时间较短。

4、交易额较大,而且一般不需要担保或抵押,完全是一种信用交易。

5、利率由供求双方议定,可以随行就市。

四、同业拆借市场的形成和发展

1、形成同业拆借市场的客观经济基础,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所形成的资金供给

与资金需求,以及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与资金运用,都具有不同的期限性。

2、金融机构追求安全性、流动性与盈利性相统一的经营目标,则是同业拆借

市场形成和发展的内在要求与动力。

3、中央银行实行的存款准备金制度,是推动同业拆借市场形成和发展的直接

原因。1921年,纽约首先出现了会员银行之间的储备头寸拆借市场,以后逐步发展为较为规范的联邦基金市场,成为美国最主要的同业拆借市场。现在,各个国家特别是西方市场经济国家,拆借市场已形成全国性的网络,成为交易手段最先进、交易量最大的货币市场;同时,也日益成为国际化的市场。

五、同业拆借市场的参与者

1、金融机构是同业拆借市场的主要参与者,是资金的供需双方。另外的参与

者则是交易的媒体,即经纪人和中介机构。各个国家以及各个国家在不同的时期,对参与同业拆借市场的金融机构有不同的限定。

2、在同业拆借市场拆入资金的多为大的商业银行。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大

的商业银行资产和负债规模比较大,所需资金量大,更需依赖同业拆借市场,经常临时拆入资金;另一方面,因为大的商业银行资金实力较强,信誉高,可以在同业拆借市场上得到资金融通。

3、总体上讲,在同业拆借市场上扮演资金供给者或拆出者角色的主要是地方

中小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境外代理银行及境外银行在境内的分支机构。另外,外国的中央银行也经常成为拆借市场的资金供给者或拆出者。六、中介机构

同业拆借市场上的中介人大体上分为两类:一类是专门从事拆借市场中介业务的专业性中介机构,另一类是非专门从事拆借市场中介业务的兼营机构。七、同业拆借市场的分类构成

按拆借期限可分为:半天、一天和一天以上几种;

按有无担保可分为:无担保拆借和有担保拆借;

按组织形式可分为:有形拆借市场和无形拆借市场;

按交易性质可分为:头寸拆借和同业借贷。

八、同业拆借市场的运作

一)通过中介机构的同城同业拆借

多是以支票作媒体。拆入行与拆出行交换支票;通知同城中央银行分支机构在同部转账,借记卖方账户,贷记买方账户。次日,拆入行签发以自已付款的支票由拆出行提交票据交换所交换后,再以拆入行在中央银行存款清算,用反方向的借贷冲账。

二)通过中介机构伯异地同业拆借

其交易程序大体上与同城的同业拆借程序相同,其区别主要是:拆借双方不需交换支票,仅通过中介机构以电话协商成交;成交后拆借双方通过各所在地区的中央银行资金电划系统划拨转账。

三)不通过中介机构的同业拆借

其交易程序与有中介机构的拆借程序大同小异,所不同的是:后者是双方直接洽谈协商,不通过专门的中介性机构,成交后相互转账,增减各自账户上的存款。

九、同业拆借市场的功能

1、为金融机构提供了一种实现流动性的机制。即满足金融机构之间在日常

经营活动中经常发生的头寸余缺调剂的需要。

2、提高金融机构的资产盈利水平。一旦出现事先未预料到的临时流动性需

求,金融机构可在不必出售那些高盈利性资产情况下,很容易地通过同业拆

借市场从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短期资金来获得流动性。这样,既避免了因流动性不足而可能导致的危机,也不会减少预期的资产收益。

3、及时反映资金供求的变化。同业拆借按日计息,拆息率每天甚至每时每

刻都不相同,它的高低灵敏地反映着货币市场资金的供求状况。

4、成为中央银行有效实行货币政策的市场机制。同业拆借市场利率通常被

当作基准利率,对整个经济活动和宏观调控具有特殊的意义。比如,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是最有代表性的拆息率,它成为伦敦金融市场乃至于国际金融市场的关键性利率,许多浮动利率的融资工具在发行时都以该利率作为浮动的依据和参照。

十、同业拆借市场的管理

1、对市场准入的管理。

2、对拆借资金数额的管理。

3、对拆借期限的管理。

4、对拆借抵押、担保的管理。

5、对拆借市场利率的管理。

6、对拆借市场供求及利率进行间接调节。

十一、各国同业拆借市场的共同特点

1、同业拆借市场都是货币市场中第一个也是最重要的市场,是中央银行实施

货币政策的基本场所,提高货币政策的有效性有着重大的作用。

2、大多数国家的同业拆借市场是以银行之间的拆借为主体的市场,而非银行

金融机构又主要是流动性的供应者。

3、多数国家以隔夜拆借为主,而且以信用拆借为主,有较长时间的拆借,都

实行抵押拆借。

4、普遍实行了计算机联网,把同业拆借集中在一个或两个市场办理。同时,

通过市场把质量的货币市场信息及时、准确传递到中央银行货币决策者手中。

5、同业拆借市场是提高货币政策有效性的主要工具之一。

6、同业拆借市场一般都实行利率市场化,以真实反映资金的供求状况。

7、商业银行和中央银行都重视加强对流动性即备付金的集中管理,备付金存

款不付利息。

十二、我国同业拆借的发展历程

1.第一阶段,初始阶段

1984 年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后,鼓励金融机构利用资金的行际差、地区差和时间差进行同业拆借。我国1984 年实行的是“实存实贷”的信贷管理体制,鼓励金融机构以有偿方式相互融通资金,促进了拆借市场的形成。1986 年1 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专业银行之间的资金可以相互拆借,同业拆借市场真正启动。

2.第二阶段,整顿发展阶段

由于监管不到位,同业拆借的法律规章不健全,我国同业拆借市场在发展中发生了混乱,我国曾先后进行过两次整顿。1988 年下半年我国发生了严重的通货膨胀。由于资金用途不当,有的银行将拆借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弥补贷款缺口,办信托等,短期资金做长期用途,加大了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加剧了通货膨胀。拆借市场秩序混乱,国家为此进行了整顿,撤消融资公司,对拆借资金实行上限限制,对拆借主体,拆借期限,资金用途进行了严格的规定。1990 年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同业拆借管理试行办法》,市场秩序得到改善,同业拆借市场迅速发展。但迅速的发展也暴露出我国同业拆借市场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有市场准入资格审核不严,拆借资金用途不当,拆借利率过高。由于违规乱拆借,在1992 年底到1993 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出现了过热过快无序混乱现象。国家对

此进行了第二次整顿。1993 年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同业拆借秩序的通知》规定。1994 年,中央银行颁布了《借贷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种类,数量,期限,用途及交易主体进行了更严格的规定,市场秩序明显改善,并开始准备建设全国统一公开高效的全国统一拆借市场。

3.第三阶段,稳定发展阶段

1996 年1 月3 日,全国统一的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正式建立,这是一个计算交易系统,包括一级网络和二级网络。不久,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第一个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市场利率-中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加权平均利率,并取消了同业拆借利率的上限,加速了利率市场化的进程。1998 年,为了控制风险,央行撤消了融资中心和二级市场。截止道2006 年末,市场参与者达到703 家,是市场建立之初的14 倍。2007 年《同业拆借管理办法》颁布,这是根据我国同业拆借市场发展的经验以及同业拆借市场的新变化制定的。这是全面规范同业拆借市场管理规则的规章,也是同业拆借管理最重要的政策调整,全面规定了同业拆借市场的准入与退出,交易和清算,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监督管理等规范,明确规定了违反同业拆借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进一步规范并促进了拆借市场的发展。

货币市场现状

货币市场现状 公司内部档案编码:[OPPTR-OPPT28-OPPTL98-OPPNN08]

中国货币市场现状,问题以及发展趋势研究0315141 031514128 雷晰楚 摘要货币市场就其结构而言,包括同业拆借市场、票据贴现市场、短期政府债券市场、证券回购市场等。货币市场产生和发展的初始动力是为了保持资金的流动性,它借助于各种短期资金融通工具将资金需求者和资金供应者联系起来,既满足了资金需求者的短期资金需要,又为资金有余者的暂时闲置资金提供了获取盈利的机会。但这只是货币市场的表面功用,将货币市场置于金融市场以至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中可以发现,货币市场的功能远不止此。货币市场既从微观上为银行、企业提供灵活的管理手段,使他们在对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相统一的管理上更方便灵活,又为中央银行实施货币政策以调控宏观经济提供手段,为保证金融市场的发展发挥巨大作用。 关键词:货币市场货币问题发展趋势 货币市场现状 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我国的货币市场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客观上采取了“先资本市场,后货币市场”的发展思路,这一方面是由于对货币市场功能认识上的不足,另一方面,发展金融市场的动因不是从完善金融市场以至经济和金融的可持续发展出发,而是从救急出发。改革开放以来,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最主要的因素是资金问题,尤其是长期资金问题,而由于通过资本市场所筹集的正是长期资金和永久性资金,恰恰能够解决这一问题,因此,资本市场成为金融市场发展的重点,而货币市场的发展则明显滞后,具体来说,从时间顺序上看,我国从1981年发行国库券(5

年期)到上个世纪80年代末发行股票,并于1991、1992年成立了沪深两大证券交易所,到现在为止,已经历了20余年的时间,资本市场发展已相对成熟,而最早发展的货币市场子市场——同业拆借市场只到1986年才有了比较明显的发展,其他子市场的发展则更加滞后。从年交易规模看,拆借市场以万亿计、票据市场以千亿计,资本市场则以千万亿计。从发展状况来看,股票市场、国债市场发展虽有所起伏,但总体上呈平稳发展并不断提高的态势,而拆借市场则三起三落,从1999年起,才规范地发展起来,票据市场目前仍处在起步阶段。由于货币市场在发展上的严重滞后,客观上造成了整个金融市场的“瘸腿”现象,破坏了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协调发展,阻碍了金融市场的完善并弱化了其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推动作用。因此,我们有必要全面分析货币市场的功能,重新审视它在金融市场和市场经济中的作用,给货币市场一个应有的评价,充分重视货币市场的发展。 货币市场问题 货币市场主要由拆借市场、票据市场、大额定期存单市场和短期债券市场等组成。拆借市场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是货币市场的核心组成部分,我国同业拆借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交易行为相仿;拆借金用途缺乏有效监管;缺乏经纪人制度;同业拆借利率不稳定;地区发展不平衡。我国证券回购市场存在的问题:1.证券回购业务中普遍存在着买空卖空行为,即双方交易时并没有真实的、足额的国债和金融债券。金融机构间进行这种“假回购”业务,实际上是在变相拆借资金;2.一些机构通过发售国库券代保管单等形式变相吸收企业和居民存款,然后用于充实支付周转金和投资,或通过买入返售证券形式(转拆)变相发放贷款获取利差。其实质是非(银行)金融机构办银

中国银行同业拆借市场发展研究

中国银行同业拆借市场发展研究 摘要:银行同业拆借市场不仅是金融机构短期融资的重要渠道,也是中央银行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的重要载体。因此,探讨我国银行同业拆借市场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在对我国银行同业拆借市场的发展历程进行简单回顾的基础上,具体分析了其运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我国银行同业拆借市场的建议,以便为中外投融资机构提供更完善的服务,为央行制定和完善对银行同业拆借市场的监管政策提供素材。 关键词:银行同业拆借;资金运作;监管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所谓同业拆借,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及经法人授权的非法人金融机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短期资金融通的行为,目的在于调剂头寸和临时性资金余缺。同业拆借市场是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以货币借贷的方式进行融资活动的短期资金市场,是货币市场的主要子市场和重要组成部分。在微观层次上,金融机构通过同业拆借市场来调剂流动性的余缺;在宏观层次上,同业拆借市场利率往往被视作基础利率,能够最及时和准确地反映整个金融市场的利率变动趋势和资金供求变化状况,在整个金融市场的利率结构中具有导向性作用。由此同业拆借市场成为中央银行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的重要载体。 一、我国银行同业拆借市场的发展历程 我国金融同业拆借市场主要是指银行同业拆借市场,银行同业拆借是指商业银行为弥补交易头寸的不足或准备金不足而在相互之间进行的借贷活动,是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调剂市场。其形成除了存款准备金制度的需要以外,同时也是二级银行体制建立,特别是商业银行和各类金融机构建立与发展的需要。银行与金融机构作为经济各部分间分配资源的最重要的渠道,在推动中国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发展客观上要求相互调剂和融通资金,同业拆借市场便应运而生了。我国银行同业拆借市场,其起始于1978—1984年的金融体制改革,发展沿革至今,共经历了三个阶段(见下图)。

同业拆借市场的定义、形成及特点

同业拆借市场 的定义、形成及特点

同业拆借市场的定义 ?同业拆借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及经法人授权的非法人金融机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短期资金融通的行为,目的在于调剂头寸和临时性资金余缺。在美国,这一市场被称为联邦基金市场。

同业拆借市场的形成 ?同业拆借市场最早出现在美国,促使其形成的根本原因在于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实施。 ?1913年美国通过的《联邦准备法》规定,联邦储备银行的会员银行吸收的存款必须按一定比率向联邦储备银行缴纳法定存款准备金,准备金数额不足要予以处罚。

同业拆借市场的形成 ?市场参与者的增多,融资规模的扩大,使得同业拆借市场的功能也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 ?交易目的多元化。除满足准备金要求外,同业拆借市场还为参与者提供了轧平票据交换,解决临时性、季节性资金等等需求的平台。 ?交易对象多样化。除商业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外,同业拆借资金还包括商业银行相互间的存款以及证券市场交易商和政府拥有的活期存款。

同业拆借市场的形成 ?拆借期限延长化。最初的同业拆借市场以一日或几日的临时资金调剂为主。后来,一些以大商业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通过今日借、明日还,明日借,后日还这种循环拆借方式,将同业拆借市场作为稳定的长期资金来源。?拆借利率指标化。同业拆借利率已成为及时反映银根松紧的敏感指标,并为其他资金市场的利率涨跌提供依据。 许多国家的中央银行将同业拆借利率作为宏观调控的操作目标,通过同业拆借利率的变化来体现政府的货币政策意图。

同业拆借市场的特点——期限很短 ?同业拆借市场的资金借贷期限最短为几个小时或隔夜,经常性的为1天、2天或一周,基本上是为轧平头寸、补足存款准备金或减少超额准备金所进行的短期资金融通。?然而,随着市场参与者交易目的多元化,同业拆借市场也发展为各金融机构调剂临时性、季节性的业务经营资金余缺的市场,资金借贷期限延长为1个月、3个月甚至更长。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因利率市场化改革,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于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中据此要求2019年8月20日起,人民法院裁判贷款利息的基本标准应改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但2019年8月19日前存贷款基准利率并未发生相应变化,相关标准仍可适用。 1、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19年8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4.25%,5年期以上LPR为4.85%。以上LPR在下一次发布LPR之前有效。 2、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19年9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4.20%,5年期以上LPR为4.85%。以上LPR在下一次发布LPR之前有效。 3、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19年10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4.20%,5年期以上LPR为4.85%。以上LPR在下一次发布LPR 之前有效。

4、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19年11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4.15%,5年期以上LPR为4.80%。以上LPR在下一次发布LPR 之前有效。 5、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19年12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4.15%,5年期以上LPR为4.80%。以上LPR在下一次发布LPR 之前有效。 6、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20年1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4.15%,5年期以上LPR为4.80%。以上LPR在下一次发布LPR之前有效。 7、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19年2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4.05%,5年期以上LPR为4.75%。以上LPR在下一次发布LPR之前有效。 8、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20年3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4.05%,

中国同业拆借市场发展

我国同业拆借市场的历史沿革 我国同业拆借市场经历了一个曲折发展的过程。 1984年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后,鼓励金融机构利用资金的行际差、地区差和进行同业拆借。 1986年1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之间的资金可以相互拆借。其后,同业拆借市场开始发展起来,并在、武汉、等大中城市成立了资金市场、融资公司等同业拆借中介机构。 1988年,由于部分地区金融机构违反有关资金拆借的规定,用拆借资金搞,拆借资金到期无法收回,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国务院的指示,对同业拆借市场的违规行为进行了整顿,撤销了各地的融资公司,对融资中介机构进行了整顿。1990年,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了《同业拆借管理试行办法》,第一次用专门的法规形式对同业拆借市场管理做了比较系统的规定,拆借市场有了一定的和发展。 1992年下半年到1993年上半年,受当时金融环境的影响,同业拆借市场又出现了严重的违规拆借现象,大量拆借资金被用于房地产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开发区项目及炒卖炒买股票,一些市场中介机构乱提高拆借资金利率,一些商业银行绕过中国人民银行对贷款规模的控制,超负荷拆借资金。这种状况造成了资金大量外流,干扰了金融宏观调控,使国家重点资金需要无法保证,影响了银行的正常运营,扰乱了金融秩序。 为了扭转这一混乱状况,1993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国务院整顿拆借市场的要求,把规范拆借市场作为整顿金融秩序的一个突破口,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再一次对同业拆借市场进行整顿,撤销了各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办理的同业拆借市场中介机构,规定了同业拆借最高利率,拆借市场秩序开始好转。 为了从根本上消除同业拆借市场的混乱现象,1996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建立了全国统一的市场,同年6月放开了对同业拆借利率的管制,拆借利率由拆借双方根据市场资金供求状况自行决定,初步形成了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市场利率(CHIBOR)。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包括金融机构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提供的交易系统进行的同业拆借(称一级网),以及通过各地融资中心进行的同业拆借(称二级网)。 随着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建立和逐步完善,金融机构直接进行拆借交易的渠道已经开通,1997年下半年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停办各地融资中心业务,清理收回逾期拆出资金,撤销相应的机构。 随着同业拆借市场不断完善,同业拆借市场交易量逐年扩大,2000年成交6728亿元,比1999年增加了倍。从交易的期限结构看,1997年7天以内(包括隔夜)的同业拆借的比重为%;而2000年同业拆借的期限结构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7天以内(包括隔夜)的同业拆借比重已上升为%。这一指标的变化表明,同业拆借市场已成为金融机构之间调节短期头寸的重要场所。 作为货币政策支持发展的重要举措,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于1999年8月19日下发了《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管理规定》。到2000年底,已有12家证券公司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累计拆入资金2981亿元,拆出资金亿元。同业拆借市场曲折发展的经验教训是深刻的,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同业拆借是金融机构法人之间的融资行为,不能把单个法人内部分支机构之间的(包括有偿调度)即内部往来当作同业拆借。不允许未经法定代表授权的分支机构对外拆借,过去正是没有强调法人管理,一个机构内部相互之间,以及未经法人授权对外,导致无序竞争,增加融资成本和市场。 二是同业拆借是短期、临时性资金调剂,不能短拆长用,过去,特别是1993年前,各

同业拆借市场

宁波大学考核答题纸 (2009—2010学年第1学期) 课号:课程名称:货币银行学改卷教师: 学号:姓名:得分: 同业拆借市场的介绍 一、同业市场的定义 原始意义上的同业拆借市场是金融机构间进行临时性“资金头寸”调剂市场。现代意义或广义上讲,同业拆借市场是指金融机构之间以货币借贷方式进行短期资金融通活动的市场,即不仅限于弥补或调剂资金头寸,而且已发展成为各金融机构,特别是商业银行弥补资金流动性不足,以及充分、有效运用资金,减少资金闲置的市场。 二、同业拆借市场的特点 1、对进入市场的主体即进行资金融通的双方都有严格的限制。 2、融资期限较短。当今已发展成为解决和平衡资金流动性与盈利性矛盾的市 场,从而,临时调剂性市场也就变成短期融资市场。 3、交易手段比较先进,交易手续比较简便,因而成交时间较短。 4、交易额较大,而且一般不需要担保或抵押,完全是一种信用交易。 5、利率由供求双方议定,可以随行就市。 四、同业拆借市场的形成和发展 1、形成同业拆借市场的客观经济基础,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所形成的资金供给 与资金需求,以及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与资金运用,都具有不同的期限性。 2、金融机构追求安全性、流动性与盈利性相统一的经营目标,则是同业拆借

市场形成和发展的内在要求与动力。 3、中央银行实行的存款准备金制度,是推动同业拆借市场形成和发展的直接 原因。1921年,纽约首先出现了会员银行之间的储备头寸拆借市场,以后逐步发展为较为规范的联邦基金市场,成为美国最主要的同业拆借市场。现在,各个国家特别是西方市场经济国家,拆借市场已形成全国性的网络,成为交易手段最先进、交易量最大的货币市场;同时,也日益成为国际化的市场。 五、同业拆借市场的参与者 1、金融机构是同业拆借市场的主要参与者,是资金的供需双方。另外的参与 者则是交易的媒体,即经纪人和中介机构。各个国家以及各个国家在不同的时期,对参与同业拆借市场的金融机构有不同的限定。 2、在同业拆借市场拆入资金的多为大的商业银行。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大 的商业银行资产和负债规模比较大,所需资金量大,更需依赖同业拆借市场,经常临时拆入资金;另一方面,因为大的商业银行资金实力较强,信誉高,可以在同业拆借市场上得到资金融通。 3、总体上讲,在同业拆借市场上扮演资金供给者或拆出者角色的主要是地方 中小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境外代理银行及境外银行在境内的分支机构。另外,外国的中央银行也经常成为拆借市场的资金供给者或拆出者。六、中介机构 同业拆借市场上的中介人大体上分为两类:一类是专门从事拆借市场中介业务的专业性中介机构,另一类是非专门从事拆借市场中介业务的兼营机构。七、同业拆借市场的分类构成 按拆借期限可分为:半天、一天和一天以上几种;

我国同业拆借市场的发展历程

《商业银行经营学》期中课题论文 题目:我国同业拆借市场的发展历程 学院:财经学院 班级:金融学101班 学号:10154040133 姓名:贾贝贝 时间:2012年11月15日

我国同业拆借市场的发展历程 1、同业拆借市场的概念、类型及特点 (1)概念 同业拆借市场,是指金融机构之间以货币借贷方式进行短期资金融通活动的市场。同业拆借的资金主要用于弥补银行短期资金的不足,票据清算的差额以及解决临时性资金短缺需要。亦称“同业拆放市场”,是金融机构之间进行短期、临时性头寸调剂的市场。 (2)类型 银行同业拆借市场 银行同业拆借市场是指银行业同业之间短期资金的拆借市场。各银行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会经常发生头寸不足或盈余的情况,银行同业间为了互相支持对方业务的正常开展,并使多余资金产生短期收益,就会自然产生银行同业之间的资金拆借交易。这种交易活动一般没有固定的场所,主要通过电讯手段成交。期限按日计算,有1日、2日、5日不等,一般不超过1个月,最长期限为120天,期限最短的甚至只有半日。拆借的利息叫“拆息”,其利率由交易双方自定,通常高于银行的筹资成本。拆息变动频繁,灵敏地反映资金供求状况。同业拆借每笔交易的数额较大,以适应银行经营活动的需要。日拆一般无抵押品,单凭银行间的信誉。期限较长的拆借常以信用度较高的金融工具为抵押品。 短期拆借市场 短期拆借市场又叫“通知放款”,主要是商业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如证券商)之间的一种短期资金拆借形式。其特点是利率多变,拆借期限不固定,随时可以拆出,随时偿还。交易所经纪人大多采用这种方式向银行借款。具体做法是,银行与客户间订立短期拆借协议,规定拆借幅度和担保方式,在幅度内随用随借,担保品多是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借款人在接到银行还款通知的次日即须偿还,如到期不能偿还,银行有权出售其担保品。 (3)特点 融通资金的期限一般比较短。 参与拆借的机构基本上是在中央银行开立存款帐户,交易资金主要是该帐户多余资金。 同业拆借资金主要用于短期、临时性需要。 同业拆借基本上是信用拆借。同业拆借可以使商业银行在不用保持大量超额准备金的前提下,就能满足存款支付的需要。 2、我国同业拆借市场发展的重要阶段 我国的同业拆借市场自1986年起步,到现在已经走过了二十多年的风风雨雨,如今已经发展成为颇具规模的重要市场,在国民经济的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

我国当前金融市场的现状分析和对策

我国当前金融市场的现状分析和对策 经济全球化的今天,我国的金融市场作为全球金融市场重要的一环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但同时我国金融市场所面临的环境日益复杂。在享受权力、为自身发展赢得有利的国际经济环境的同时,我国也积极信守承诺,履行自己应当承担的义务与责任。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对外开放,金融市场规范化、完善化更是首当其冲。本文集中分析了我国应该如何在新的金融形势下提高我国金融市场的主体竞争力,健全金融防范的机制,建立和完备成熟的金融市场。 1.我国金融市场存在的问题。 金融市场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不断发展的。近年来,我国的金融市场虽取得了较快的发展,但与国外成熟的金融市场相比仍存在诸多亟待完善的地方。普遍来说,虽然我国金融市场总体运行平稳,但是仍然存在很多问题:一.我国的金融市场还不够成熟,深度和广度不够。真正成熟的金融市场的标准是:好企业可以随时通过丰富的融资产品与渠道进行融资;长期投资者能够得到合适稳定的回报;市场价格基本合理;市场参与者遵守规则。但目前中国金融市场远远没有达到这些标准,我国尚未形成一个高度开放、规模巨大、品种繁多、赢利性和安全性达到规范的适应货币国际化要求的金融市场。详细表现有:1.金融结构失衡。我国的金融机构虽然呈现不断优化趋势,但现存结构状态仍然不能够满足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以及适应经济全球化的需要,甚至严重制约了金融效率与国际竞争力的提高。2.金融创新乏力。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金融创新还很落后,且存在金融创新过于依赖政府,在有限的金融创新中降低了金融资源的效率,削弱了我国金融机构的创新竞争力。 二我国的金融市场主体竞争力依然较弱。发达的现代金融体系是央行有效执行货币政策和汇率政策的基石。目前,我国金融系统的主体仍为四大国有银行,虽然已经完成股份制改革,但在整体运行机制和风险管理能力上仍和发达国家存在不小差距,特别是,长期以来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旧观念和行为模式仍旧阻碍着国有银行的国际化进程。 三.金融风险防范的机制不健全。目前,我国的金融监管机构主要包括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此外,中国人民银行也有部门金融监管职能。但是,我国的金融监管机构通常只注重国内的金融监管与风险防范,而对国际金融风险的防范还需加强。特别是随着货币国际化的加快,本币的流出也将日益增多,而境外本币的增加会使得市场投机因素增多,容易造成对国内市场的冲击,在一定程度上或一定时期削弱国内宏观经济政策的效用,甚是造成宏观经济政策的失效和失误。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和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都是很好的例子。虽然它们对我国造成的直接冲击不大,但不能说明我们已经具备了防范国际金融风险的有效机制,我国金融风险监管体系的建设依然任重而道远。 2.面对金融市场存在的这些问题我的对策。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债券通交易规则试行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债券通” 交易规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1.1为保证“债券通”业务规范、有序开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和香港金融管理局关于“债券通”的联合公告,人民银行《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管理暂行办法》、《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0〕第2号)、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9号,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全国银行间市场债券交易规则》(中汇交发〔2010〕第283号)(以下简称“《债券交易规则》”)、《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债券交易流通规则》(中汇交发〔2015〕第203号,以下简称“《流通规则》”)及其他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规则。 1.2本规则所称“债券通”,是指境内外投资者通过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基础设施机构连接,买卖两个市场交易流通债券的机制安排。 本规则适用于“北向通”。“北向通”是指境外投资者通

过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投资于内地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制安排。 1.3交易中心为“北向通”提供交易服务。参与“北向通”交易的境内外投资者(以下简称“‘北向通’投资者”)、经人民银行认可的接入交易中心系统并为境外投资者提供客户端的境外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境外电子交易平台”)、承担支持“北向通”相关交易服务职能的机构(以下简称“‘北向通’交易服务机构”),开展“北向通”交易相关业务应遵守本规则。 1.4上述机构开展“北向通”业务,应遵守内地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北向通”交易服务机构应当为境外投资者了解内地相关法律和规则、业务流程、市场信息等提供必要的便利和指引。 1.5 “北向通”投资者开展“北向通”交易,应遵循公平、诚信的原则,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规定履行交易信息披露和报告义务。 第二章投资者管理 2.1参与“北向通”交易的境外投资者,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6〕第3号、《关于境外央行、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市场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5〕220号)等规定的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条件。 2.2境外投资者入市流程按照交易中心制定的入市指引办理。交易中心可代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办理银行间债券

新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新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因利率市场化改革,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于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中据此要求2019年8月20日起,人民法院裁判贷款利息的基本标准应改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但2019年8月19日前存贷款基准利率并未发生相应变化,相关标准仍可适用. 1、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19年8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4。25%,5年期以上LPR为4.85%。以上LPR在下一次发

布LPR之前有效。 2、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19年9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4.20%,5年期以上LPR为4。85%。以上LPR在下一次发布LPR之前有效。 3、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19年10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4.20%,5年期以上LPR为4。85%。以上LPR 在下一次发布LPR之前有效. 4、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19年11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4.15%,5年期以上LPR为4。80%。以上LPR在下一次发布LPR之前有效。 5、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19年12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4.15%,5年期以上LPR为4.80%。以上LPR在下一次发布LPR之前有效。 6、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20年1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4.15%,5年期以上LPR为4.80%。以上LPR在下一次发布LPR之前有效。 7、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1

同业拆借业务介绍 一、什么是同业拆借 同业拆借是指金融机构之间 ...

同业拆借业务介绍 一、什么是同业拆借 同业拆借是指金融机构之间为了调剂资金余缺,利用资金融通过程的时间差、空间差、行际差来调剂资金而进行的短期借贷。根据借贷关系同业拆借的参与者分为资金拆出方及拆入方,金融机构在日常经营中,由于存放款的变化、汇兑收支增减等原因,在一个营业日终了时,往往出现资金收支不平衡的情况,资金不足者要向资金多余者融入资金以平衡收支,于是产生了金融机构之间进行短期资金相互拆借的需求。资金多余者向资金不足者贷出款项,称为资金拆出;资金不足者向资金多余者借入款项,称为资金拆入。 二、同业拆借利率的确定 在直接交易情况下,拆借利率由双方自由议定的。通常交易双方可参考利率为Shibor (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 是由信用等级较高的18家商业银行组成报价团自主报出的人民币同业拆出利率计算确定的算术平均利率。交易双方再根据社会资金的松紧程度和供求关系通过直接协商确定拆借利率。 三、同业拆借的意义及作用 (1)满足资金调剂需求,在保持足够流动性以满足支付需求的同时获得最大限度的利润。 (2)加强资产负债管理,实现最优的资产期限和种类组合。

(3)流动性风险缓冲,一旦出现事先未预料到的临时流动性需求,金融机构可在不必出售那些高盈利性资产情况下,很容易地通过同业拆借市场从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短期资金来获得流动性。这样,既避免了因流动性不足而可能导致的危机,也不会减少预期的资产收益。 (4)同业拆借市场利率通常被当作基准利率,对整个经济活动和宏观调控具有特殊的意义,同业拆借利率的高低灵敏地反映着货币市场资金的供求状况。 四、财务公司同业拆借业务开展情况 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财务有限公司于2010年11月获得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目前已取得16家金融机构同业授信,授信额度达到56亿元,与多家金融机构开展同业拆借交易,今年前5个月累计交易金额达98亿元,极大地提高了公司服务集团主业的能力,提升了公司经营的稳定性、流动性和盈利性。 资金结算部 2013年5月30日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利率互换交易确认细则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利率互换交易确认细则 (2012年8月修订) 本细则旨在规范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参与者(以下简称“交易成员”)使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交易系统进行交易确认的行为,明确交易双方在无特别约定情况下的利率互换交易术语定义。除非本细则另有规定,交易系统、交易成员、系统用户、成交单、交易要素的定义适用《全国银行间市场债券交易规则》。 交易中心不保证本细则所载文字、公式、说明、陈述及任何其它项目的准确性及完整性。交易中心对因使用或信赖本细则中任何所载内容造成的任何损失,包括特定的、直接的、间接的、意外的、可意识到的各种收入或盈利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细则及所附《利率互换交易确认书》模板的著作权归属交易中心,交易成员可在交易协议或其他交易文件中予以部分或全部引用,其他单位或个人基于非营利性目的可予以摘录、引用,但必须注明出处。除上述使用方式外,未经交易中心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经营、复制、翻译或分发本细则的纸质、电子或其他形式版本。 交易中心将在不作特定通知的情况下,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市场发展变化、市场建议、系统升级等情况不定期更新或修订本细则及附件并及时公布最新版本,并对最新版本的修订情况进行说明。 版权所有?中国外汇交易中心2012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Copyright ? 2011China Foreign Exchange Trade System, All Rights Reserved

修订说明 1、3.1修改为“支付日:若存在前端残段,则首个支付日与首期起息日相同,之后所有支付日根据首期起息日与支付周期进行推算。若不存在前端残段,支付日根据起息日与支付周期推算。当支付日按支付周期推算,且支付周期为整月或月的倍数时,支付日为按照该支付周期推算的相应月份中与首期起息日相同的一日(若按照该计息期推算的相应月份中找不到与首期起息日相同的一日,则为该月的最后一日)。支付日根据约定的营业日准则调整。” 2、3.5修改为“重臵日:就一个计息期而言,重臵日从计息期首日按重臵频率依次推算,但重臵频率与支付周期相同的,则计息期内不发生重臵。重臵期为整月或月的倍数且在计息期内发生重臵的,重臵日为按照该重臵频率推算的相应月份中与本计息期首个重臵日相同的一日(若按照该计息期推算的相应月份中找不到与起息日相同的一日,则为该月的最后一日)。” 3、3.6修改为“重臵期:就一个计息期而言,指相邻两个重臵日间隔的天数。若约定计息期按实际天数调整,则(1)首个重臵日为该计息期的第一日,且(2)该计息期内的最后一个重臵期应随所在计息期结束而结束。若约定计息期不按实际天数调整,且实际支付日根据营业日准则进行了调整,则(1)首个重臵日为该计息期的第一日,且(2)该计息期的最后一个重臵期应于紧接于计息期的未经营业日准则调整前的原浮动利率支付日(不含)结束。 若该计息期仅有一个重臵日,则重臵期等于计息期。” 4、3.9修改为“前端残段:交易双方约定的不可整除支付周期的首个计息期。若起息日与首期起息日不在同一日,起息日(含)至首期

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运营情况调研报告(DOC-22)

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运营情况调研报告 李晓枫 1. 前言 为了了解目前中国金融机构和货币市场的运行情况,探索公司的发展策略和运营模式,上海普兰投资管理公司特将金融机构和货币市场的运营情况分为十五个专题,由专人进行调研。 作为十五个专题之一的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运营调研报告,力求通过法规制度研究,实际运营分析,业内人士访问的方法,对同业拆借市场的运营作全方位的透析。 2. 概况 2.1 定义 同业拆借市场是金融机构之间相互融通资金的市场,是货币市场的主要组成部分。通过同业拆借市场,金融机构可以对其资金按照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原则进行管理,同时,中央银行也可以通过该市场进行金融监管、实施货币政策等。 从广义上来说,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为通过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交易的场内交易。另一部分为金融机构的场外交易。未成为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成员金融机构,可自行协商,自行配对进行场外交易,进行一天的同业拆借业务,但必须由其总部在双方交易前报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行备案,否则按违规处理。 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交易的场内交易的运营规范,其报价和风险控制系统对场外交易具有指导意义。 从狭义上来说,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特指通过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进行的场内交易人民币拆借。银行间同业拆借在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交易系统中只是其中的一个板块。另外两个板块式是回购市场和现券市场。它们都由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组织和运行交易。 银行同业拆借市场组成结构图

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是中国人民银行组织的为具有会员资格的金融机构运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作为平台,进行人民币同业拆借的交易体系。 银行间同业拆借性质上属于信用拆借,是金融机构之间无担保、无质押的短期资金融通方式,完全凭借金融机构的信用来进行资金交易。信用拆借主要是和商业银行的准备金管理密切相关,商业银行一般将信用拆借与其本身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联系起来,通过信用拆借,主要进行资金的流动性管理。 2.2 创立时间 1996年1月3日,全国银行间拆借市场开始试运行。 2.3 组织原则 由央行的货币政策管理部门通过有关货币政策来间接调控市场、促进供求平衡的实现,交易中心负责市场运行并提供计算机交易系统服务。 2.4 运行方式 实行自主报价、格式化询价、确认成交的交易方式。交易双方依托计算机交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现券交易指引(汇编)

附件: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现券交易指引 第一章总则 1.1 为规范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以下简称市场成员)通过中国银行间本币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系统)开展现券交易的报价成交行为、防范操作风险,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根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0]第2号)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规则》(中汇交发[2010]28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1.2 市场成员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现券报价成交的,应遵循公平、诚信、自律的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操纵、引导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第二章询价 2.1询价交易方式包含对话报价和意向报价。 2.2对话报价 2.2.1交易流程 对话报价是指交易双方自行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以及其他交易要素的交易方式,包括本方报价和对手方确认成交两个步骤。 2.2.2交易参数

对话报价最低交易量为票面币种券面总额(以下统称券面总额)1千元,交易量最小变动单位为券面总额1千元。 2.2.3成交 对手方收到报价后,可选择确认或拒绝。确认后双方达成交易,交易系统依据双方确认的内容生成成交单。 2.3意向报价 2.3.1 报价与协商 意向报价是指市场成员公开发出的,表明其交易意向的报价。受价方可根据意向报价向报价方进行询价或直接将意向报价转为本币即时通讯工具(iDeal)协商。 2.3.2 成交 交易双方通过本币即时通讯工具(iDeal)确认的格式化报价将自动上传至交易系统并生成对话报价,经双方确认后成交。 第三章做市报价 3.1交易流程 做市报价交易方式是指报价方就某一债券同时报出买入和卖出价格及数量的报价,受价方可点击该报价达成成交的交易方式。做市商和尝试做市机构(以下统称做市机构)可进行做市报价。 一家做市机构就一只债券,只能发送一笔有效做市报价,且买入价格不得高于卖出价格。 受价方应输入买入/卖出数量并选择结算方式,交易按报价方所报价格在报价方设定的金额及结算方式范围内成

同业拆借市场有哪些主要模式

同业拆借市场有哪些主要模式?其共同点何在? 答:①意大利屏幕市场网络模式。②土耳其将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分开的模式。 ③日本要求通过中介机构办理的模式。④美国模式,即通过中央银行联邦基金市场拆借, 双方直接交易,通过中央银行账户划拨。⑤泰国模式,即通过电话进行直接交易。 共同点: ①同业拆借市场都是货币市场中第一个也是最重要的市场,是中央银行实施货币 政策的基本场所。②大多数国家的同业拆借市场是以银行之间的拆借为主体的 市场,而非银行金融机构又主要是流动性的供应者。③多数国家以隔夜拆借为 主,而且以信用拆借为主。较长时间的拆借,一般要有抵押品。 ④普遍实行了计算机联网,把同业拆借集中在一个或两个市场办理。 ⑤同业拆借市场是提高货币政策有效性的主要工具之一。 ⑥同业拆借市场一般都实行利率市场化,以真实反映资金的供求状况。 ⑦商业银行和中央银行都重视加强对流动性即备付金的集中管理。 5、衡量商业银行流动性大小的指标有哪些? 答:①现金资产率。 ②贷款对存款的比率。 ③流动性资产对全部负债的比率。 ④超额准备金。 ⑤流动性资产减易变形负债。 ⑥资产结构比率。 ⑦存款增长率间贷款增长率。2、试述影响基础货币变动的因素? 答:主要是影响存款准备金和流通在银行体系以外的现金 ①影响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的因素。 ⑴存款准备率。 ⑵流通中的现金量。 ⑶中央银行买卖信用证券的数量。 ⑷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再贷款、再贴现的松紧。 ②影响流通在银行体系以外的现金量的主要因素。 ⑴公众收入增加和消费倾向。 ⑵物价变动状况。 ⑶经济发展和体制变动情况。 ⑷存款和现金比例的变化。 ⑸信用开展程度。 3、试述影响货币乘数的若干因素? 答:①法定存款准备率对货币乘数的影响。 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意向 商业银行存款负债的结构 商业银行的经营规模和处所 ②现金比率对货币乘数的影响。 非银行部门的可支配输入 非银行部门持有的机会成本 金融市场的完善程度

银行同业拆借业务操作规程

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同业拆借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同业拆借业务管理,促进该项业务健康发展,根据《财务公司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债券市场管理规定》和《同业拆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同业拆借,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以下简称“同业拆借市场”)的金融机构之间,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进行的无担保资金融通行为。 第三条同业拆入期限限制遵从人民银行及公司有关规定,拆入资金的最长期限为7天。拆出资金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对手方由人民银行规定的拆入资金最长期限。 第四条公司开展同业拆借业务最高拆入限额和最高拆出限额均不超过公司实收资本的100%。 第五条同业拆借交易以询价方式进行,利率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第六条同业拆借的拆入资金用途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拆入资金只能用于弥补结算本期资金缺口、头寸不足和解决短期资金的需要,严禁用拆入资金弥补中长期信贷资金缺口以及开展投资业务。 第七条公司同业拆借交易人员应参加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培训并取得相应交易员资格,交易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 最近五年未受过刑事处罚,最近三年未因违反金融法律法规受过行政处罚; (二)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掌握金融市场专业知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具备基本的计算机操作能力; (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等。 第八条公司从事同业拆借业务所需计算机硬件设备,单独以台式计算机方式与同业中心联网并进行拆借交易。

第二章交易对手的选择及准入审批 第九条公司对同业拆出业务的交易对手实行准入原则,以下两类客户直接纳入合作金融机构: (一)董事会授权书授权合作的金融机构; (二)北京金隅集团以及股份公司控股或参股的金融机构。 第十条当公司选择非以上两类直接纳入合作的金融机构作为同业拆出交易对手时,应取得公司授信后方可开始交易。 第十一条具有同业拆借资质的金融机构均可作为公司资金拆入的交易对手,同业拆入业务交易对手不实行准入原则。 第三章同业拆入业务操作程序 第十二条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金融市场部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成员单位中联系资金拆入对象。根据公司资金平衡和询价情况,形成初步拆借方案(包括数额、用途、拆出单位、利率、期限等),并生成《同业拆借审批单》,该审批单经金融市场部经理初审后,报分管金融市场部领导审批,最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十三条金融市场部根据经批准的《同业拆借审批单》进入同业拆借交易系统进行交易,交易完成后,及时打印由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电子交易系统生成的成交单(一式两份)。 第十四条结算业务部收到拆入资金,及时通知金融市场部。金融市场部根据成交单负责登记资金拆借台帐并存档备查,同时将成交单和银行回单交财务部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五条拆入资金到期时,金融市场部负责安排归还拆借本息。金融市场部填写“资金调拨单”,经分管业务领导、总经理批准后,由结算业务部办理资金划出。 第四章同业拆出业务操作程序 第十六条在公司资金头寸充足、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以开展资金拆出业

同业拆借

同业拆借 同业拆借是指金融机构(主要是商业银行)之间为了调剂资金余缺,利用资金融通过程的时间差、空间差、行际差来调剂资金而进行的短期借贷。 我国金融机构间同业拆借是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负责管理、组织、监督和 稽核。金融机构用于拆出的资金只限于交足准备金、留足5%备付金、归还人民银行到期贷款之后的闲置资金,拆入的资金只能用于弥补票据清算、 先支后收等临时性资金周转的需要。严禁非金融机构和个人参与同业拆借 活动。 概述 同业拆借,或同业拆款、同业拆放、资金拆借,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及经法人授权的金融分支机构之间进行短期资金融通的行为,一些 国家特指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之间的短期资金融通,目的在于调剂头 寸和临时性资金余缺。金融机构在日常经营中,由于存放款的变化、汇兑 收支增减等原因,在一个营业日终了时,往往出现资金收支不平衡的情况,一些金融机构收大于支,另一些金融机构支大于收,资金不足者要向资金 多余者融入资金以平衡收支,于是产生了金融机构之间进行短期资金相互 拆借的需求。资金多余者向资金不足者贷出款项,称为资金拆出;资金不 足者向资金多余者借入款项,称为资金拆入。一个金融机构的资金拆入大 于资金拆出叫净拆入;反之,叫净拆出。 利率 同业拆借市场有两个利率,拆进利率表示金融机构愿意借款的利率;拆出利率表示愿意贷款的利率。 在直接交易情况下,拆借利率由交易双方通过直接协商确定;在间接交易 情况下,拆借利率根据借贷资金的供求关系通过中介机构公开竞价或从中 撮合而确定,当拆借利率确定后,拆借交易双方就只能是这一既定利率水 平的接受者。 目前,国际货币市场上较有代表性的同业拆借利率有以下四种:美国联邦基金利率、伦敦同业拆借利率(LIBOR)、新加坡同业拆借利率和香港同业拆借利率。 同业拆借利率是拆借市场的资金价格,是货币市场的核心利率,也是整个 金融市场上具有代表性的利率,它能够及时、灵敏、准确地反映货币市场 乃至整个金融市场短期资金供求关系。当同业拆借率持续上升时,反映资 金需求大于供给,预示市场流动性可能下降,当同业拆借利率下降时,情 况相反。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本币CSTP接口2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本币CSTP接口2.0.0版本升级 的通知 【法规类别】外汇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中汇交发[2017]35号 【发布部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发布日期】2017.01.20 【实施日期】2017.01.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本币CSTP接口2.0.0版本升级的通知 (中汇交发〔2017〕35号) 使用本币交易系统CSTP接口服务的各家机构: 为完善CSTP接口服务,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将于2017年2月10日(周五)发布本币CSTP数据下载接口2.0.0版本。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要事项 请使用本币CSTP服务的机构同步升级接口协议包和相关程序,保证CSTP报文的正常接收。未同步升级接口协议包的用户将无法正常登录使用CSTP服务。 各机构的CSTP2.0.0版本验收结果请见附件《本币CSTP2.0.0版本验收情况汇总表》,

对验收结果如有疑问,请联系交易中心接口支持组热线:4009787878-5-1。 二、时间安排 1. 2017年2月10日(周五) 17:30 本币CSTP接口用户在当日数据接收处理完成后可自行安排升级。升级后请检查协议包版本号,具体步骤详见“三、协议包检查步骤”。 2.2017年2月12日(周日) 9:00至11:30 2月12日,CSTP接口用户可进行连接登录验证。交易中心场务9:00至11:30提供支持服务,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 三、协议包升级及检查步骤 分别进入Agent以及客户端程序协议包目录下,使用新版协议包IMIXProtocol.jar文件覆盖原同名文件。注意原协议包文件需删除,不能更名或移出至java虚拟机可访问的classpath下。通过以下命令检查协议包版本号: java -cp IMIXProtocol.jar imix.protocol.version.Version 查看运行结果: The Version of IMIX Protocol is :1.124.2 正确的协议包版本为1.124.2。如果发现协议包版本不一致,可联系接口支持组获取相应版本协议包。 四、升级内容 此次CSTP升级,主要修改了以下内容: (一)实时API报文 1.新增交易方式标识 (1)现券买卖成交报文新增“请求报价”交易方式标识,使用10317(TradeMethod)域枚举值“4-请求”表示;并提供请求报价编号,使用10471(Reference)域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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