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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关于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关于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关于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外来施工单位的管理,明确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安全责任,切实履行各自职责,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共同确保一方平安,特制定本规定。外来单位及人员是指非本院员工,来本院内承包施工、维修、安装、运输等任务以及在本院辖区内从事承包生产、加工、经营等活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及其人员(不包括临时工、劳务工、农民轮换工和以个人名义承包工程的各类外用工)。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与研究院中、短期或单项工程的施工、安装、维修、运输等任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外来单位及人员(以下简称为承包单位);

本规定同样适用于在本院辖区内,与我院生产有直接联系,进行承包生产、加工、经营等任务的外来单位及人员。

第三条院部负责发包工程的部门,必须严格履行职责,认真审查承包单位的资质等级证照、法人资格证书、与承包工程项目有关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等,并留相关材料的复印件。手续齐全完备,符合国家要求,方可发包招用。

第四条院部有关发包部门与承包单位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承包合同,同时要明确相互的安全责任。

(一)发包方的安全责任:

1.认真审查承包方的《工商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照、法人资格证书、与承包工程项目有关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教育情况等。

2.负责监督承包方办理《承包合同安全管理审批表》和制定施工安全措施方案,并报送院产业管理部备案。

3.开工前,负责把施工现场的安全条件给乙方进行书面交底,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安全作业场所。

4.监督承包方执行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在两方人员交叉作业时,有权对承包方作业现场及人员进行安全监督、管理,对承包方在各类违章操作行为,有权进行处罚;有权停止承包方危及安全生产的严重违章作业。

5.承包方发生工伤事故时,本着人道主义的角度,要积极协助抢救,并提供其它便利条件。

承包方的安全责任:

1.施工前必须按规定持相关证照按规定办理《承包合同安全管理审批表》手续。

2.要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对相应的施工项目制定施工安全措施方案,报甲方安全环保部备案,并组织参加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3.施工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在生产运行区域中施工作业,施工人员不得乱动甲方的设备、仪表、阀门、消防措施等。施工临时需要使用施工现场的电源、气源及其它设备或工具,必须征得设备所在单位的同意,并办理有关使用手续。

(2)当所承担的工作与发包单位作业交叉时,主动联系对方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

(3)施工人员进入生产、施工现场应该自觉穿戴好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特别在交叉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和穿戴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否则,发包方有权进行纠正;对不听劝阻的单位或人员,有权按规定进行处罚。

(4)机动车辆必须遵守发包方交通安全管理的规定。

(5)施工作业结束,要及时清除场地,恢复好各种防护措施,清洁现场。

(三)共同责任和义务

1.存在争议和不可预见的问题,由双方主动协商解决。双方解决不了时,提请政府安全生产管理局仲裁。

2.承包方在施工中发生事故,由承包方负责向当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汇报、调查处理及统计上报。

3.承包方在对方区域内施工作业中,由于违反各项制度及规定,而造成事故和自身损失,发包方不负任何责任,并由承包方承担相应的赔偿;由于发包方原因造成对方人员受伤或生产损失的,发包方要承担责任并包赔全部损失。

第五条承包单位办理《承包合同安全管理审批表》时应出示以下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

2.工程承包合同;

3.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4.与合同相符的资质证照(原件和复印件)

5.施工人员名单、特殊工种人员名单、安全管理机构;

第六条按照安全生产辖区管理的原则,承包单位承担的施工不论工程量大小、施工时间长短,一律要按照《承包合同安全管理审批表》(见附件一),送院产业管理部处审查,并报安委会审批、备案。

《承包合同安全管理审批表》一式四份。发包单位、承包单位、产业管理部、上级有关部门各一份。

第七条承包单位将承担的工作进行转包,也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八条对不服从本院安全生产管理的外来承包单位,发包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均有权停止其施工作业,停工期间发生的损失一律由承包单位负责承担。

第九条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外来施工队伍的监管力度与抽查密度,经常性地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隐患,立即责令整改,及时制止威胁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违章、违规现象,各级安全专职人员在对外来施工作业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及违章、违规现象,要报院产业管理部,由安全环保部按照院部的奖惩规定,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罚款由安全环保部出具书面通知,由发包部门从工程款结算中扣除。

第十条院内相关工程、项目发包部门必须执行本规定,凡因为发包部门未执行本规定给院部造成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院属个二级单位应参照本制度制订实施细则。本制度若与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按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本制度安环部起草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外来施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外来施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保障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参加新建、扩建、技改、检修等工程项目的外来施工单位及外来人员,应执行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厂方(甲方)必须对外委施工的单位(乙方)合法性、技术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确认。其内容: 1、验证乙方营业执照及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 2、乙方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需要。 3、乙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第四条甲方对乙方的确认,要由机动、安全联合审查,认证后,方能委托。 第五条甲乙双方要依照《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书。合同中,必须有安全条款,明确双方的安全工作责任。 临时追加的项目,除按程序补办手续外,要由质量安全环保处审定安全措施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乙方施工前,必须落实施工或检修方案,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标准、定检查制度等工作,并经甲方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七条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做到: 1、明确双方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的代理人为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 2、明确双方现场安全管理的对口工作人员。 3、甲方向乙方介绍本单位厂规厂法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安全技术要求,提供安全施工条件。 4、甲方有关人员陪同乙方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熟悉作业现场及环境,一同落实安全措施。 5、甲方质量安全环保处要同乙方签订安全协议书。 6、甲方对乙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作业场所,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作业,并向甲方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做到: 1、现场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甲方规定的安全用火、用水、用电、动土等管理和审批制度,并取得甲

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安全管理制度示范 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坚持“安全 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身和 设备的安全,特制定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外来施工单位是指从事山西xx 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内部建筑、维修、改造、设备检修、安 装等施工项目。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山西xx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安全管理由公司安全部 门负责。

第五条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施工管理由生产运行部门负责。 第三章外来施工的安全管理 第六条外包单位必须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承包工程资质,特殊项目的工程承包必须有质量监督部门的证明。 第七条外包施工单位应具备施工简历和三年安全施工记录。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技术素质要符合工程要求。 第八条承包方必须有满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 第九条建筑施工承包单位必须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十条为了落实安全与经济承包挂钩,施工单位施工前必须到安全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协议书要明

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1.目的 为加强外来人员进入公司生产区的管理,确保安全。 2.范围 适用于进入公司生产区的所有外来人员。 3.责任者 安全部、保卫科、工程部、各施工单位。 4.程序 4.1各类外包合同中,必须订有明确具体的安全内容和要求。 4.3我公司与外包单位属于甲方、乙方关系,按有关规定,乙方 在施工中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4.4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遵守本公司各项有关规定。 4.5外包单位工作时间按我公司作息制度执行,如果要提早或推 迟下班,经安全保卫部门同意。 4.6外来人员中的电焊工、电工、管子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操作,其他专业工种也要有合格的业务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础知识,普工、杂工等一律不得从事技术性的工作。 4.8从事起重、吊装、搬运作业时,外包单位要设有安全监护人 和明显的安全标志,严禁利用公司管道、电杆、机电设备和建筑物 等作为吊装锚点。 4.10外包单位没有安全防护装置机电设备,不得在生产区使用。

4.11外包单位使用本公司电源时,必须事先向公司负责外包部 门提出申请,再由外包部门按照规定办理,不得自行其事。 4.13严禁非焊工动火、焊接工具不得转借无合格证人员使用。 4.14气焊工的乙炔瓶、氧气瓶、明火点三者之间的距离,电焊 作业的二次线、接地线搭挂,都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规定。 4.15外包单位焊工动火和其它明火使用时,须按本公司制度规 定办理动火手续。 4.16外包单位人员须进入容器(包括坑、釜、井、贮槽)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化工部四十一条禁令中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作 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报经安全部批准后,方可入内工作。 4.17外包单位人员进行高空、起重吊装、动土打桩等危险性较 大的作业时,须报安全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4.18施工现场的各种防护设施,如护栏、设备预留口的盖板、 跳板、安全网绳、地沟、电葫芦、楼梯、操作台板等,未经本公司 安全部门同意,不得移动或拆除。 4.20外来人员在作业中,不准将化工原料桶随意拿来当脚手架,以免中毒、爆炸。多工种上下层交叉作业要采取可靠的安全兼顾措施,以防发生事故。 4.22外来人员要遵守本公司禁烟制度,违反者按本公司制度处理。 4.23外包人员在装卸化工原料及气瓶时,须作到轻放轻卸、文 明装卸,严格遵照“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4.24外来人员未经有关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进入与作业无关 的生产区域,不准动用生产工具、原料、设备、车辆、设施等。 4.25因外包单位人员在生产区引起事故而造成的我公司各项损 失及其后果,全部责任应由外包单位负责。 4.26本公司对外包单位及施工人员负责监督管理。

出入境特殊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BD(2020年8月整理).pdf

出入境特殊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总则 加强公司仓库管理,使公司仓库符合出入境特殊物品安全规范,对公司仓库员工身体健康负责,参照国际公认的生物安全原则,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人员准入制度 1、目的:明确人员的资格要求,避免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进出仓库或承担相关工作造成出入境特殊物品安全事故。 2、范围:适用于进入公司仓库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员。 3、职责: 3.1仓储部经理为仓库出入境特殊物品安全负责人,负责仓库人员准入工作的监督和实施。 3.2进入仓库所有人员所有务必以本规定规范自己的工作。 4、内容: 4.1所有工作人员务必在理解相关出入境特殊物品安全知识、法规制度培训。 4.2从事技术工作的人员务必具备相关专业教育经历,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及工作经验,熟练掌握自己工作范围的技术标准、方法和设备技术性能。 4.3从事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与岗位工作有关标准操作规程,能独立进行相应的操作和结果处理,分析和解决工作中的一般技术问题,有效保证所承担环节的工作质量。 4.4从事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常规消毒原则和技术,掌握意外事件和出入境特殊物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原则和上报程序。 4.5经营活动辅助人员;应掌握职责区内出入境特殊物品安全基本状况,了解所从事工作的出入境特殊物品安全风险,理解与所承担职责有关的出入境特殊物品安全知识和技术,个体防护方法等资料的培训,熟悉岗位所需消毒知识和技术,了解意外事件和出入境特殊物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原则和上报程序

二、设施设备监测、检测和维护制度 1、目的:为保证工作人员对仓库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维仓库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转,确保仓储工作的顺利进行。 2、范围:适用于仓库内的各种设施设备。 3、职责: 3.1仓储部员工务必以本制度规范自己的工作。 3.2仓储部经理负责日常检查和监督,运营部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4、制度内容: 4.1仓库内各种设施要符合相关规定,仓库供电线路中务必安装断路器和漏电保护器。4.2库里的所有设施设备应由专人负责保管、登记、建档;其使用者需经专业技术培训。 4.3仓库计量仪器设备应在检定和校准的有效期内使用,并按照检定周期的要求进行自检或强检。 4.4主要仪器设备应建立使用记录,有操作规程,注意事项,相关技术参数和维护记录,并置于显见易读的位置。仪器使用者务必认真遵守操作规程,并做好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定期维护仪器设备。 4.5设施设备所用的电源,务必满足其供电要求。用电仪器设备务必安全接地。电源插座不得超载使用。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断路保护时,务必在查明断电原因后,再接通电源。不准使用有用电安全隐患的设备。 4.6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异常,随时记录在仪器随机档案上,维修务必由专业人员进行,并做维修记录。 4.7因故障或操作失误可能产生某种危害的仪器设备,务必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4.8仓库应指定专人对安全设备和计量仪器、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维护管理,保证其处于完好工作状态。需较高专业技术的维修和维护应与第三方有资质的维修机构签约,由其承担。

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避免和杜绝外来施工单位在公司施工期间发生各类安全事故以及导致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而带来的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本公司厂区内进行施工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 三、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细则 为了进一步提高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更有效地监督外来施工单位安全工作的贯彻和落实,根据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管理细则如下: 1、外来施工人员和车辆入厂前应到保卫科进行登记备案,由保安确认后方能进入。外来人员需要将随带工具、物品事先在门卫室登记注册,待施工完毕出门时凭我公司相关部门签批的《放行条》逐一核对后放行。 2、安全科负责对外来施工单位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与施工方案安全措施的审核,安全资质的审查。 3、外来施工单位必须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并负责对用工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安全培训资料复印件应提交至我公司的安全环保科进行存档。

4、外来施工单位必须认真阅读本企业发放的《外来施工单位安全告知书》,并认真遵守本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5、外来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上岗。无证操作造成的消防安全事故由外来单位及人员自己负责。 6、外来施工单位必须确定至少一名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及安全管理工作。 7、外来施工人员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防护用品。进入有职业危害区域的场所应佩戴相应的职业卫生防护用品。 8、外来施工单位在厂区易燃易爆区域进行电焊、气焊、气割等明火作业时,必须事先向安全环保科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9、使用电气工具必须配套使用漏电保护器,电动工具不得使用花线、塑料线,必须使用橡套电缆线。 10、所有用电需向电力部门办理《外来单位施工用电审批表》,并提供电工作业证交至安全科进行审批备案。严禁未经公司电力部门允许的情况下私拉电源。 11、外来施工单位进行高空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配备安全带等高空作业防护措施,2米以上高空作业必须搭脚手架等作业,脚手架必须合格稳固。工作面下面应有围栏、安全警示标志或其它防护措施。 12、不许上下投掷工具或材料;禁止攀登不牢靠的构架;检修时移开的沟、坑、孔、洞盖板、围栏,离开现场时应恢复或采取可靠防止跌伤的安全措施。 13、外来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公司厂纪厂规,一律不得携带烟火进

政府对外来施工人员管理要求

关于加强企业外来施工单位 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区内各企业: 5月26日19时40分,东营华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停产检修期间,委托一外来施工单位在对脱硫塔烟道进行焊接时,引发保温玻璃钢瓦起火,酿成火灾。5月31日13时10分,东营德赛化工公司在处理废旧物资切割废旧罐体时,因罐体底部爆裂致回收公司的一名工人重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上述事故的发生,暴露出外来施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存在违章操作、冒险蛮干等违法行为,同时也暴露出区内企业对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着薄弱环节。 为进一步加强对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做好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是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安全生产法》规定,两个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外来施工单

位人员流动频繁,缺乏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和安全技能培训,安全管理工作滞后,极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不但对自身造成损害,而且严重影响着企业的生产安全。外来施工单位承揽企业改建、检维修等作业时,企业应当将其纳入统一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提高,规范操作规程,消除安全隐患。 二、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监管职责 企业要依据《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对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资质准入、承包合同签订、外来作业人员安全教育、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等制度,明确企业各部门对外来施工单位的监管职责。尤其是化工企业,对承揽装置改建、检维修等作业的,必须严格审核承揽单位及从业人员的资质。 要强化对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化工企业要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中对新上岗工人的培训要求,确保外来施工作业人员接受入厂培训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入厂作业。入厂教育应包括企业的生产特点、所从事作业的性质及危险因素、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自救互救方法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以及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等内容。 三、强化现场管理,消除安全隐患

其它特殊物品储存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其它特殊物品储存的消防安全 管理规定(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其它特殊物品储存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最新版) 1.自燃物品的储存管理 对于含油脂的物品如油纸、油布、油绸等,尽可能散开后放在货架上,以免大量堆积时氧化发热而燃烧。其它要求与易燃固体的一般防火要求相同(包括《危险货物品名表》第4类第2项自燃物和不属于危险货物的其他具有自燃危险性的一般可燃物)。 2.遇湿易燃物品的储存管理 ①库房应位于地势较高、通风干燥的地点,暴雨及迅期间应保证库房不进水,库房内应通风良好,保持干燥。门窗应有阻止雨雪进入的设施,室内不准设供水管、暖气管。 ②库房应远离火源、热源。库房附近不得有盐酸、硝酸等散发酸雾的物质存在,应远离散发水蒸气或水雾的场所。

③货垛下方应有苫垫,垫高通常为15-30cm,货垛不宜过高过大,保证货垛防潮散热。库房内相对湿度应控制在80%以下,可采用电动空气去湿机或氯化钙吸湿剂来降低库房内的相对湿度。库温一般应控制在30℃以下。 ④包装必须严密,应经常检查包装是否泄漏,发现泄漏应及时采取措施。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翻滚、倾倒、撞击,以防包装破损。 ⑤雨雪天无防雨雪措施不准进行室外搬运装卸,用汽车、火车、船舶等运输时,应保证干燥,并具有良好的防火防潮设施。 ⑥着火后一般用干粉、干沙、水泥灭火,灭火人员应戴防毒面具,尽可能在上风方向灭火。 3.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储存管理 ①库房应阴凉、干燥通风,远离水源和热源,避免日光暴晒,还应避免酸雾等侵入。 ②库温一般应控制在30℃以下,库内相对湿度控制在80%以下,对某些特殊的氧化剂和过氧化物,应根据物品储存运输的有关说明

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确保外来人员的安全健康,保证企业正常的生产秩序和施工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二、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非公司员工。 三、职责: 1、公司保安负责外来人员日常的登记、培训及进入生产区施工人员施工证的日常检查工作。 2、仓库负责甲类、丙类仓库装卸货期间外来人员的监督管理。 3、车间管理人员及车间员工负责在车间范围内装、卸货检维修外来人员的监督管理。 4、各部门、车间陪同人员负责陪同期间外来人员的监督管理。 5、行政部负责所有施工人员的培训和监督管理。 四、内容: 1、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 1.1外来人员进入公司办公区域,需征得被访人同意,经保安培训确认签字后,出示有效证件办理会客单,同时需佩戴公司临时出入证方可进入办公区域。 1.2 外来人员如需从办公区域进入生产区域必须由被访人或被访人委托其他人陪同方可进入生产区域,陪同人员须告知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域需佩戴防护用品,严禁将手机、火种(打火机、火柴)等危险物品带入生产区域,并负责外来人员的监督管理,发现违章违纪行为要立即

制止。 1.3 外来人员在离开公司前,被访人须按照会客单的内容,认真填写会客单,并在会客单上签字,。由来访者交还给门卫处保存,换取有效证件,保安人员需在会客单上准确填写外来人员的离开时间。 1.4 外来人员到公司参观需征得公司领导(总经理以上领导)同意,同时必须委派相关人员陪同,佩戴防护用品,方可进入生产区,明确告知参观人员手机、火种(打火机、火柴)等危险物品一律不允许带入生产区。陪同人员负责参观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发现违章违纪行为要立即制止。 1.5 上级主管部门(政府部门)进入生产区,必须由对口部门人员陪同、特殊情况除外。 1.6 未经许可外来人员禁止乱动公司的任何设备,管道泵、开关、阀门等,不准私自乱接水、电等管线,不准乱丢杂物、垃圾等一些不文明行为发生。 1.7 外来人员禁止在生产区拍照、录像,特殊情况需总经理批准。

(完整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全套)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目的:为加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充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生产经营的安全管理。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1、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总经理任主任委员,由生产副总经理任副主任委员。 2、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委员,由各部门负责人、车间负责人组成。 3、公司安全工程师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各部门及车间设立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 4、综合办公室为管理安全生产的职能部门。 (二)安全职责 1、总经理安全职责 (1)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3)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组织制订、修改、审批安全生产和劳动条件改善规划,使生产经营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行业要求。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织安全管理人员

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支持安全部门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有突出贡献者给予奖励,对失职者或事故责任者给予惩罚。 (5)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合理使用安全费用。 (6)参加或组织重大伤亡事故及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2、生产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2)定期研究安全生产状况,及时解决有关安全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3)认真组织好各类安全大检查及专业性的安全检查,确保安全生产,对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采取措施及时进行整改。 (4)参加重大伤亡事故及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综合办公室安全职责 (1)综合办公室作为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协助总经理贯彻执行劳动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委员对公司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责令责任部门及时整改,并跟踪验证。 (2)负责公司新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3)负责公司安全文书档案的管理,做好防火工作。 (4)负责工伤员工的社保索赔支付事宜。 (5)负责所属员工的岗位安全教育及所辖车辆的年审工作管理。 (6)负责公司安全消防设施的管理。

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规定

编号:SM-ZD-25402 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规 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规定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 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 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为了加强对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监督其施工行为,防止各种事故发生,维护基地正常的生产、生活、工作秩序,确保基地财产及员工生命安全,制定本规定。 一、凡外来施工单位在本基地范围内从事明火、火花作业,进行土建、设备安装、调试与维修,线体改造等作业,均适用本规定。 二、人员管理: 1、外来施工单位在基地内作业超过五天以上的,须凭相关业务部门证明,持施工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1寸红底免冠照片到保安部办理临时出入证,凭证在指定区域活动,如跨区域活动,对当事人罚款20元-100元。作业5天以内的提供人员名单并由相关部门确认到保安部备案,凭身份证经保安核对后方可进入施工场所; 2、如需在基地宿舍住宿,凭业务部门证明,到后勤服务部办理住宿手续,并将住宿名单、宿舍房间号报保安部备

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1总则 1.1目的 为进一步规划公司人员进出管理,保障企业和人员财务安全和良好的作业环境,规划保障进入公司内的外来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人身、设备事故,保证生产安全和工作秩序,特制订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一切访客、外来培训人员、外来施工人员、其它未在此范围人员的安全管理。 2职责 2.1综合管理部负责制订本制度,收集教育资料,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外来培训人员的公司级安全教育和监督检查。 2.2各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 2.3接待部门负责访客进入公司前的安全教育和进入公司区后的安全监护。 2.4接待部门和外来人员负责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监护。 3工作程序 3.1术语 3.1.1外来参观人员:到公司参观考察,不安排到生产岗位的外来人员。 3.1.2外来培训人员:在公司时间三天或三天以上,安排到具体的作业岗位跟班学习的外来人员。

3.1.3外来施工人员:到本公司从事施工作业的外来人员。 3.2外来参观人员的安全管理 3.2.1保安室负责外来参观人员的接待传达工作,填写《访客单》。让外来人员认真阅读《外来人员安全须知》,要求严格遵守。 3.2.2进入公司前,接待部门要对外来参观人员进行安全须知专题教育,对不服从管理的外来参观人员,要劝其退出办公大楼,终止参观接待。 3.2.3对外来参观人员到展厅参观,接待部门要指派专人负责陪同,注意监护,严禁外来参观人员自行在展厅和办公区内自由活动。 3.2.4外来参观人员不得动用展厅和办公区的物品、开关、阀门等。 3.2.5外来参观人员未经同意,不得在管控和敏感区域内照相、摄像。 3.2.6外来参观人员要遵守本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 3.2.7外来参观人员要爱护岗位用品用具。 3.3外来培训人员安全管理 3.3.1外来培训人员入公司前,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综合部对外来培训人员进行入公司前培训,接待部门组织接待参观区域培训,各级教育要留有培训记录。 3.3.2综合部负责对外来培训人员进行企业基本情况、公司安全作业特点、禁火禁烟管理、劳动保护与个体防护基本要求、劳动纪律管理等培训。让外来人员认真阅《外来人员安全须知》,要求严格遵守,考核合格后,发放出入证,凭证进出企业。 3.3.3接受部门负责对外来培训人员进行本部门基本情况,安全生产特点、禁火要求、劳动保护与个体防护基本要求、劳动纪律等培训。 3.3.4接受部门下属小组负责在岗期间的安全卫生监护、岗位职业危害、个体防护要求和业务培训等。

关于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安全管理规定【最新】

关于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外来施工单位的管理,明确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安全责任,切实履行各自职责,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共同确保一方平安,特制定本规定。外来单位及人员是指非本院员工,来本院内承包施工、维修、安装、运输等任务以及在本院辖区内从事承包生产、加工、经营等活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及其人员(不包括临时工、劳务工、农民轮换工和以个人名义承包工程的各类外用工)。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与研究院中、短期或单项工程的施工、安装、维修、运输等任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外来单位及人员(以下简称为承包单位); 本规定同样适用于在本院辖区内,与我院生产有直接联系,进行承包生产、加工、经营等任务的外来单位及人员。 第三条院部负责发包工程的部门,必须严格履行职责,认真审查承包单位的资质等级证照、法人资格证书、与承包工程项目有关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等,并留相关材料的复印件。手续齐全完备,

符合国家要求,方可发包招用。 第四条院部有关发包部门与承包单位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承包合同,同时要明确相互的安全责任。 (一)发包方的安全责任: 1.认真审查承包方的《工商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照、法人资格证书、与承包工程项目有关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教育情况等。 2.负责监督承包方办理《承包合同安全管理审批表》和制定施工安全措施方案,并报送院产业管理部备案。 3.开工前,负责把施工现场的安全条件给乙方进行书面交底,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安全作业场所。 4.监督承包方执行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在两方人员交叉作业时,有权对承包方作业现场及人员进行安全监督、管理,对承包方在各类违章操作行为,有权进行处罚;有权停止承包方危及安全生产的严重违章作业。

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53108

外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规范外来人员进入公司生产区域及办公区的管理,保证公司正常的生产秩序,确保公司商业及技术机密不被窃取,保障人员安全及正常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进入公司的所有外来人员。 3 职责 3.1 保卫部负责所有外来人员的入厂把关及登记。 3.2 安全部负责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3.3 综合办公室负责所有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域的审批。 3.4 各外来人员接待部门负责做好职责范围内相应人员的接待和管理。 4 管理内容 4.1 凡来公司联系工作或者接洽业务人员(进入办公楼),需向保卫人员说明来意,并联系相应接待人员,做好登记,方可进入办公区,严禁私自进入生产区域。 4.2 凡需临时进入生产区域的外来人员,(不包括临时维修人员),除做好登记手续外,还应通过领导批准,经过安全部15分钟的安全教育培训,并佩戴好安全防护用品,方可由相关人员带领进入生产区域。 4.3 在厂区内停留时间在1天以上的外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且确认培训合格后,方可由领队负责统一组织进出厂区。 4.4 外来施工单位人员需长时间(3天以上)驻留厂区内的,必须由安全部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做好登记备案,统一办理所有相关手续,安全防护用品穿戴齐全后,方可进入施工区域。 4.5 外来人员在施工区域作业,要严格遵守单位部门的安全管理规定。 4.6 临时外来维修人员进入生产区域,接待部门应做好安全告知并佩戴安全帽,陪同进入维修现场,陪同人员须全程在维修现场,待维修结束后,再随维修人员出厂,外来维修人员只能在维修工作范围内活动,禁止在车间内随意走动。 4.7 进入生产区域的所有外来人员未经允许不能进行拍照和摄像,如因设备

出入境特殊物品风险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出入境特殊物品风险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出入境特殊物品(以下简称特殊物品) 风险管理,提高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监管的科学性、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环保用微生物菌剂进出口环境安全管理办法》《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本工作规范适用于特殊物品和特殊物品生产、经 营、使用单位及其代理人(以下简称特殊物品单位)的生物安全 风险管理。 第三条特殊物品风险管理,是指遵循风险管理原则, 对特殊物品实行风险分级、对特殊物品单位实行监管分类, 采取相应的检疫监管措施,并动态调整。 第四条质检总局负责特殊物品风险管理的规划、指导和监督,发布特殊物品风险分级名录。 直属检验检疫局负责根据特殊物品分级名录实施特殊物品分级管理,负责本辖区特殊物品单位的分类及监督管理。 第五条质检总局根据特殊物品致病性、致病途径、使 用方式和用途以及可控性等风险因素,将特殊物品划分为 A、B、C、D四个级别(附件1)。 第六条直属检验检疫局根据特殊物品单位的生物安全

控制能力和信用等级进行综合评定,将出入境特殊物品单位分为一、二、三、四类,并做好评定过程的记录和结果公布。 (一)生物安全控制能力。 根据特殊物品单位资质及其提供的生物安全资料,经现场考核,将特殊物品单位的生物安全控制能力分为 1、2、3、4级,与BSL-1、BSL-2、BSL-3、BSL-4相对应。因 资料不完整、无法进行现场考核的特殊物品单位的生 物安全控制能力等级视同为1级。 (二)信用等级。 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对辖区内出入境特殊物品单位实施信用管理,将其信用等级评定为AA、A、B、C、D五级,未评定的按B级管理。 (三)特殊物品单位分类。 综合评分=生物安全控制能力的等级数X信用系数 信用系数:AA=1.2A=1B=0.8 C=0.6 D=0.4 一类单位:综合评分大于等于3 分的; 二类单位:综合评分大于等于2 分小于3分的; 三类单位:综合评分大于等于1分小于2分的; 四类单位:综合评分小于1分的。 第七条特殊物品单位信息发生改变的,如单位名称、 地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实验室安全等级等,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及时予以变更。 特殊物品单位信息的变更影响其分类时,检验检疫机构

外来施工单位管理规定及处理办法

外来施工单位管理规定及处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监督其施工行为,防止各种事故发生,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生活、工作秩序,确保公司财产及员工安全,制定本规定。 一、凡外来施工单位在本公司范围内从事明火、火花作业,进行土建、设备安装、调试与维修,线体改造等作业,均适用本规定。 二、人员管理: 1. 外来施工单位在公司内作业,须凭相关业务部门证明,持施工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1寸免冠照片到总办办理临时出入证,凭证在指定区域活动,如跨区域活动,对当事人罚款50元-200元。 2. 施工人员不得在公司内从事"黄、赌、毒、打架、斗殴"等违法活动,违者视其情节予以罚款200元-1000元,情节严重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3. 施工单位须将本单位负责人,施工现场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告知总经办,以备工作联系之需要; 4. 所有施工人员必须遵守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将视其违反事由和情节,依据规定予以处罚。 三、施工管理: 1. 施工单位作业前,必须到总经办签订《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责任书》,并且到施工所属部门填写《进场作业单》,指定现场监护人员,经施工所属部门同意报总经办审批后方可施工。 2. 施工单位从事电工、金属焊接切割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驾驶、设备安装、测试

与维修,登高架设等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违者,将责令停工,并对施工单位罚款人民币300元,对当事人罚款100元,直至改正,方可继续施工。3.非紧急情况严禁动用消防设施,不得用消防水冲洗施工场所,浸泡砖块或搅和泥浆、沙浆等,违者对施工单位罚款200元-1000元,对当事人罚款100元,如有损坏,由施工单位承担维修费用。 4.严禁在厂区内任何场所吸烟,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等危险源进入生产区,违者,对当事人罚款200元--1000元。 5.施工单位必须根据施工现场特点及施工内容,制定安全施工管理措施,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每日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状况,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6.施工单位必须保持施工现场整洁,及时清理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垃圾、杂物等。土建工程确因施工场所条件限制,需将施工所产生的垃圾废物堆放在室外的,不得影响交通及环境,并应当天清理。不自行清理经通知后拒不整改的,并对施工单位罚款100元-200元,责令停工。 7.从事高空作业时,必须在施工现场地面设置安全标志,清理地面可燃物,疏散地面人群并指定专人在地面负责安全工作。违者,责令停工。 8.施工中如有明火或带火花作业,必须清理施工场所可燃物,并自行配备应急消防器材,如灭火器等。如施工单位不能自己解决,可向总经办暂借灭火器,每个押金100元。如果灭火器被损坏或使用,按实价予以补偿。 9.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不得穿拖鞋、赤背,必须戴安全帽,正确佩戴和使用与其所从事的工作所必须的劳动防护用具和用品,违者,对当事人予以50元以上的罚款。 10.施工单位车辆须按规定停放,不得在转弯处、消防设施、消防通道及危险品仓库等处停放。机动车驾驶员在厂区内驾车行驶时速不能超过15公里,违者按我公司《车

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身和设备的安全,特制定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外来施工单位是指从事山西xx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内部建筑、维修、改造、设备检修、安装等施工项目。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山西xx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安全管理由公司安全部门负责。 第五条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施工管理由生产运行部门负责。 第三章外来施工的安全管理 第六条外包单位必须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承包工程资质,特殊项目的工程承包必须有质量监督部门的证明。第七条外包施工单位应具备施工简历和三年安全施工记录。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技术素质要符合工程要求。 第八条承包方必须有满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 第九条建筑施工承包单位必须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十条为了落实安全与经济承包挂钩,施工单位施工前必须到安全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协议书要明确应负的安全责任和处罚条款),办理有关开工手续。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遵守发包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发包方安全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对安全部门提出的意见及时整改,对情节严重者有权立即停止工作,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施工单位负责。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发包方安全部门。第十二条施工管理部门应对外包工程安全施工负责,负责审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派专人办理有关工作票手续,进行施工监督,并进行安全交底,安全交底应有双方签字,并到安全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在危险性的区域作业,如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管道爆破、塌方、水淹或因气候变化等易引起人身伤害的场所作业,施工承包单位应制定完善的组织、技术、安全措施,经发包方审查后监督实施。 第十四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建立施工档案,施工档案应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安全资质证书、三年以上的施工安全证明、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考试成绩、安全交底书面材料、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等。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在施工中不得乱动、乱碰运行设备,不得乱接水源、电源、气源,遵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第十六条施工期间凡承包方违章作业,按山西沁水顺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安全奖惩规定进行处罚,给发包方造成财产损失者,承包方应负责赔偿。因承包方负主要责任造成的人身事故由承包方负责。 第十七条施工结束后应当到安全部门办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的终止手续。 第四章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将考试成绩报安全部门备案,经安全部门审核合格后方可准许施工。 第十九条施工人员进入厂区前应接受安全部门的入厂安全教育,第二十条施工人员应到门卫办理人员入厂登记、出入证件等有关手续方可进厂,烟、火、手机存入门卫烟火柜,每次进出要出示证件,配合门卫检查。

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办法

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办法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办法尊敬的女士/先生在您进入本风电场生产区域前,本单位对您提出以下几点要求规定,请您务必遵守: 您在本单位的工作内容应与本单位的技术安全相关人员进行沟通确认,提供相应的能力证明或者工作准入资质材料,获得许可后方可进入,进入后,遵守本场区的相应安全规章制度,并且应参加本场区安排的安全教育培训、考试。 进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正确使用工器具,现场禁止穿凉鞋,背心,高空作业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带,严禁高空抛物,电气操作应穿戴绝缘手套,绝缘鞋,并使用绝缘工器具,防止人员触电危险。 严禁对未获得批准的设备进行操作,严禁进行工作内容之外的工作。起停设备必须向集控室报告,工作结束后应清扫工作面。 在风机上作业时,风速大于8米/s(10米高平均风速)禁止在机舱与轮毂内工作。 禁止酒后进入工作现场,每一次进入现场作业前需向集控值班员说明,特殊作业人员作业,必须有技术安全人员同行。

风机内作业不得抽烟,风场内在未办理动火工作票前严禁明火作业,必须进行时,需启动一级二级动火工作票程序,做好相对应的安全消防措施后后方可动火。 高空作业攀登时确保任何物品的不得掉落。风机塔架上在每一层攀登结束后须盖住每一层盖板,以防工器具掉落砸伤人员与损坏设备。 雷雨天气严禁在风机、箱变等带电设备处逗留。叶片结冰后,严禁靠近风机。 施工完成后及时处理工作面,杜绝造成环境污染。 在风机叶轮上工作必须将叶轮锁死。 车辆禁止在风机正下方长期停留,将工作器材卸下后,应选择迎风方向,远离风机停车。 使用提升机吊装物品时,严禁下方站人,注意提升机与被吊物品的荷重,以防过载,防止物品坠落,机舱人员必须穿戴安全衣,,挂好安全绳。

外来施工人员安全环保管理制度

外来施工人员安全环保管理制度 撰写人: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

外来施工人员安全环保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企业内部管理,规范外来施工人员在厂区的行为,确保外来施工人员在厂区作业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外来施工人员,包括:土建、设备安装、独立承包施工等。 3.工作程序 3.1外来施工方管理人员需接受我厂安全培训教育后方可进入厂区,此项培训由安全环保科负责组织进行。 3.1.1培训内容包括:规章制度、环保知识、产品特性。 3.2外来施工方的施工人员由其施工管理人员负责安全培训。 3.3施工方在施工前,必须先同甲方签定安全环保管理协议。 3.4经双方培训教育合格后,乙方施工人员应到甲方公司保卫部门办理进入厂内务工的出入证。没有经过安全教育的,不得向公司保卫部门申办出入证。 3.5施工人员应在规定区域内工作,不得随意进入与工作无关的生产场地,要服从厂方工作指派人或负责人的指挥,不得擅自超出厂方规定范围行动。 第 2 页共 2 页

3.6施工方厂区施工时必须单独办理我厂规定的各类作业票证,不得随意动用甲方的一切设备。 3.7外来施工人员不得私自接水、电、汽(气),因施工需要必须征得我厂同意,并安装相应的计量仪表,按规定缴费。 3.8安全环保科有权审查进入厂区的施工队伍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对无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不符合的或失效的,有权予以清退出厂。 3.9安全环保科有权经常监督、检查外来施工人员对安全要求的执行情况,对违章作业有权加以制止和处罚。 3.10凡因违章操作造成的安全环保事故,甲方概不负责,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3.11所有外来施工方施工前,根据实际情况向安全环保科交纳1000-10000元的安全风险保证金,待施工完毕退还。厂方各相关管理部门(如设备科、土建办、安全环保科、生产科等)对在现场检查到的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的处理可在此保证金中扣除。 第 2 页共 2 页

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安全管理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安全管理制度(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4533-66 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 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 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身和设备的安全,特制定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外来施工单位是指从事山西xx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内部建筑、维修、改造、设备检修、安装等施工项目。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山西xx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安全管理由公司安全部门负责。 第五条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施工管理由生产

运行部门负责。 第三章外来施工的安全管理 第六条外包单位必须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承包工程资质,特殊项目的工程承包必须有质量监督部门的证明。 第七条外包施工单位应具备施工简历和三年安全施工记录。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技术素质要符合工程要求。 第八条承包方必须有满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 第九条建筑施工承包单位必须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十条为了落实安全与经济承包挂钩,施工单位施工前必须到安全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协议书要明确应负的安全责任和处罚条款),办理有关开工手续。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遵守发包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发包方安全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对安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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