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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第五条 取水许可申请按照下列权限分级审批:)湖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

湘(第五条 取水许可申请按照下列权限分级审批:)湖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
湘(第五条 取水许可申请按照下列权限分级审批:)湖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

湖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

[字体:小中大]

(省政府令第166号,2003年4月8日省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2008年1月2日省政府令第219号《关于修改<湖南省农村合作经济承包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等6件规章的决定》第1次修订)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组织实施。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第三条利用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水的单位和个人,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均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

前款所称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是指闸、坝、渠道、人工河道、虹吸管、水泵、水井以及水电站等。

第四条下列情形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

(二)农业灌溉、水产养殖取水的;

(三)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

(四)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

(五)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

(六)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

前款第(三)项规定的少量取水的限额为每户每月取地表水180立方米,或者取地下水80立方米。

新建最大取水量每秒10立方米以上的农业灌溉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依法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将论证报告报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第五条取水许可申请按照下列权限分级审批:

(一)日取地表水80000立方米以上、日取地下水5000立方米以上的项目和总装机容量25000千瓦以上的水力发电企业的取水许可申请,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日取地表水30000立方米以上不足80000立方米、日取地下水3000立方米以上不足5000立方米的项目和总装机容量10000千瓦以上不足25000千瓦的水力发电企业的取水许可申请,由市州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三)日取地表水不足30000立方米、日取地下水不足3000立方米的项目和总装机容量不足10000千瓦的水力发电企业的取水许可申请,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六条取水许可申请的审批及取水许可证核发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取水许可证持有人(以下简称持证人)应当按照取水许可证核准的时间、

地点、方式、取水量取水。

第八条水资源实行有偿使用制度。

除发电企业按照发电量和规定标准缴纳水资源费外,其他持证人按照取水量和规定标准缴纳水资源费。

除水力发电企业外的其他持证人应当装置质量合格的取水计量设施准确计量取水量。不装置合格取水计量设施的,按照取水工程设计最大取水能力或者取水设备额定流量全时程运行计算取水量。

第九条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水资源费的,可以自收到水资源费缴纳通知单之日起7日内向发出缴纳通知单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缓缴;发出缴纳通知单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缓缴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期满未作决定的,视为同意。水资源费的缓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日。

第十条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由省人民政府价格、财政部门拟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十一条水资源费征收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划分征收级次,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分级负责执行。

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应当由本级征收的水资源费委托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代为征收。

市州、县市区征收的水资源费10%上缴省统筹使用。

第十二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科学合理核定持证人的取水量。持证人在核定取水量内取水的,按照规定标准缴纳水资源费;超过核定取水量取水的,按照规定标准的1.5倍缴纳水资源费。

持证人应当如实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取水资料。

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不需要申请取水许可的外,无取水许可证取水的,按照取水量的3倍缴纳水资源费。

第十三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季向持证人送达《湖南省水资源费缴款通知书》。持证人应当按照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和缴款数额到指定银行缴纳水资源费。

代收银行收到水资源费后,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分别直接缴入省、市州、县市区国库。

第十四条水资源费属于财政预算收入,专款用于下列事项:

(一)调水(含人工增雨)、水源工程等重点水利设施建设;

(二)水资源综合考察、调查评价、监测、规划;

(三)节约用水技术研究、推广及节水项目补贴;

(四)水资源保护、管理及奖励等。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价格和审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和使用的监督。

第十五条对在水资源保护管理、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六条违反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七条水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取水许可申请审批、取水许可证发放。取水量核定、水资源费计算中玩

忽职守、徇舞弊、弄虚作假或者滥用职权的;

(二)应当征收而不征收或者不足额征收水资源费的;

(三)截留代收的水资源费的;

(四)贪污、挪用水资源费的。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2011年《辽宁省水资源公报》

2011年《辽宁省水资源公报》 2011年全省平均降水量、河川径流量、地下水资源量和水资源总量均低于多年平均值。与上年相比水库蓄水量有所减少,地下水位略有下降,水资源质量没有明显变化。 一、水资源量 (一)降水量 2011年全省总降水量为868.69亿m3,平均降水深597.0mm,比多年平均值少12.0%,比上年少39.3%,时空分布差异较大。 年内分配 2011年,全省降水量主要集中在7-8月,7-8月降水量为339.5mm,占全年降水量的56.9%,比同期多年平均值少3.2%;1-6月降水量为185.2mm,占全年降水量的31.0%,比同期多年平均值少8.8%;9-12月降水量为72.3mm,占全年降水量的12.1%,比同期多年平均值少41.8%。 地区分布从流域分布看,全省各流域三级区降水量均比多年平均值少。其中,东辽河比多年平均值少28.4%;比多年平均值少20%以上的流域还有第二松花江丰满以上和浑河;比多年平均值少15%-20%的流域有辽河柳河口以上、西辽河和滦河山区;比多年平均值少10%-15%的流域是沿渤海西部诸河;比多年平均值少10%以下的流域有太子河及大辽河干流、辽河柳河口以下和沿黄渤海东部诸河。 从行政区分布看,除大连市的降水量比多年平均值略多外,其它各市的降水量均比多年平均值少。大连市降水量为732.7mm,比多年平均值多 4.6%。盘锦市和营口市的降水量为599.9mm和663.7mm,分别比多年平均值少2.2%和4.3%。辽阳市、鞍山市、沈阳市和朝阳市降水量分别为673.2mm、711.8mm、540.7mm和435.7mm,依次比多年平均值少7.2%、8.0%、9.7%和9.8%。本溪市、丹东市和锦州市降水量分别为769.4mm、898.3mm和485.9mm,比多年平均值少10.1%、12.8%和13.8%。阜新市和葫芦岛市降水量分别为396.2mm和494.4mm,分别比多年平均值少17.7%和17.8%。抚顺市和铁岭市降水量为607.5mm和500.5 mm ,比多年平均值分别少22.2%和24.5%。 (二)地表水资源 地表水资源量地表水资源量是指地表水体的动态水量,用天然河川径流量表示。2011年全省地表水资源量260.52亿m3,折合径流深179.0mm,比多年平均值少13.9%,比上年少53.0%。全省流域三级分区,除辽河柳河口以下和太子河及大辽河干流比多年平均值多以外,其它各流域地表水资源量均比多年平均值少。与多年平均值相比偏少最多的流域是东辽河和滦河山区,分别比多年平均值少57.4%和57.0%;其次是辽河柳河口以上,比多年平均值少40.0%;第二松花江丰满以上和沿渤海西部诸河分别比多年平均值少37.0%和33.4%;西辽河比多年平均值少26.3%;浑河和沿黄渤海东部诸河比多年平均值少12.4%和5.6%。 按行政分区分析,全省有4个行政市的地表水资源量比多年平均值多,有10个行政市的地表水资源量比多年平均值少。地表水资源量比多年平均值多的城市有盘锦市、辽阳市、大连市和营口市,分别比多年平均值多35.0%、24.9% 、11.7%和5.5%。与多年平均值相比地表水资源量偏少最多的是铁岭市,比多年平均值少42.7%;比多年平均值少30%-40%的城市有朝阳市、阜新市和葫芦岛市;比多年平均值少20%-30%的是抚顺市;比多年平均值少10%-20%的有3个城市:锦州市、丹东市和本溪市;比多年平均值少10%以下的是沈阳市和鞍山市。 出入境水量流入我省境内的河流主要有内蒙古、吉林的西辽河、东辽河、柳河、浑江、大凌河支流。2011年全省入境水量27.43亿m3,比多年平均值少27.17亿m3。其中,浑江口以上入境水量20.98亿m3,比多年平均值少13.85亿m3;辽河干流柳河口以上入境水量6.14亿m3,比多年平均值少11.80亿m3;沿渤海西部诸河入境水量0.31亿m3,比多年平

水资源论证报告最新版

第一章总则 1.1 编制目的 水资源是重要的自然资源和经济资源,是国家战略性基础资源,在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随着国民经济建设的飞速发展,加强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已显得十分重要。为了促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利用,实施水资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保障建设项目的合理用水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湖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四一三队芙蓉商住楼采用钻井抽取地下水用于地温中央空调,四一三队委托我院编制地温中央空调取地下水的水资源论证报告。 1.2 编制依据 1.2.1 法规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10月1日)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年8月29日)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5月15日) 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条)

⑥国务院《取水许可实施办法》(1993年8月1日) ⑦《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基本要求》(水利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002年第15号令) ⑧《湖南省水法实施办法》(2002年5月1日) ⑨水利部《取水许可申请审批程序规定》(1994年6月) ⑩《湖南省取水登记规则》及《湖南省取水申请书及审批程疗》(1990年9月20日) 1.2.2 规范 ①《水资源评价导则》(SL/T238—1999); ②《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 2.1~2.3-93); ③《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④《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14848-93); 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50201-94); 1.2.3 资料 ①《芙蓉商住楼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湖南省湘北地矿工程勘察所2000年8月11日) ②《常德市武陵区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分析报告》 ③《二00四年常德市水资源公报》(常德市水利局) 1.3 取水水源与取水地点 湖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四一三队芙蓉商住楼采用钻井抽取地下水用于地温中央空调取水点位于常德市洞庭大道与芙蓉路交汇

地下水资源论证报告

△△△△△△△☆☆☆实业有限公司一期工程地下取水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报批稿) □□□□□□□水利电力勘察设计院 二○○七年七月

批准: 审定: 审查: 校核: 编写:杨云证书编号[0405155] 胡钢证书编号[0006389] 主要参加工作人员: 杨世武欧亚赫张义辉 单位名称:□□□□□□□水利电力勘察设计院 单位地址:●●●韶山南路11号

目录 1 总论 (1) 1.1 项目来源 (1) 1.2 水资源论证的目的和任务 (2) 1.3 编制依据 (2) 1.4 取水规模、取水水源与取水地点 (2) 1.5工作等级 (3) 1.6分析范围与论证范围 (3) 1.7水平年 (4) 1.8论证委托书、委托单位与承担单位 (4) 2建设项目概况 (5) 2.1建设项目名称及项目性质 (5) 2.2建设地点、占地面积和土地利用情况 (5) 2.3建设规模及实施意见 (5) 2.4主要产品及用水工艺 (6) 2.5建设项目业主提出的取用水方案 (7) 2.6建设项目业主提出的退水方案 (7) 3建设项目所在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分析 (8) 3.1基本概况 (8) 3.2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分析 (10) 3.3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12) 4建设项目取用水合理性分析 (14)

4.2用水合理性分析 (14) 4.3节水潜力与节水措施分析 (15) 4.4建设项目的合理取用水量 (16) 5 建设项目取水水源论证 (17) 5.1水源论证方案 (17) 5.2依据的资料与方法 (17) 5.3地下取水水源论证 (21) 6 取水的影响分析 (35) 6.1对周边用水影响分析 (35) 6.2对环境地质影响分析 (36) 6.3结论(综合评价) (36) 7退水的影响分析 (37) 7.1退水系统及组成 (37) 7.2退水总量、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规律 (37) 7.3退水对水功能区的影响 (39) 7.4入河排污口(退水口)设置的合理性分析 (39) 8水源地水资源保护 (40) 8.1取水水源地卫生防护区的建立 (40) 8.2取水水源地水资源保护措施 (40) 9建设项目取水和退水影响补偿建议 (41) 10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结论与建议 (42)

公司审批权限管理制度三篇

公司审批权限管理制度三篇 篇一:XX股份有限公司审批权限管理制度 为便于公司各业务人员办理合同和款项支付审批手续,现对各类业务合同和款项支付的审批权限,作如下规定。 一、关联交易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会批准;交易金额不超过30万元的,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二)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及以上,由董事会批准;交易金额低于300万元的,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三)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由股东大会批准。(四)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关联交易合同,由董事长签署,总经理办公会批准的关联交易合同,由总经理签署。 二、对外担保 (一)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须董事会审议批准。 (二)以下对外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须报股东大会批准。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单笔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10%的担保。 5、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三)公司的对外担保合同,由董事长签署。 三、对外投资 (一)在一个财务年度内,累计投资金额不超过2500万元的,由董事长负责批准;超过2500万元,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确认净资产50%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的,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单个项目投资额低于2500万元的,由董事长负责批准;超过2500万元,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确认净资产50%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的,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和衍生产品投资的审批权限如下。 1、单笔投资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超过1000万元的,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累计投资不超过2000万元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超过2000万元的,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对外投资、委托理财合同,由董事长签署;证券投资和衍生产品投资的资金划拨,由董事长审批、财务总监联签。 四、购买、出售、置换资产(包括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商标、专利权等无形资产及其他财产权利)。 (一)成交金额不超过1000万的,由总经理审批。 (二)成交金额超过1000万,不超过2500万的,由董事长审批。 (三)成交金额超过2500万的,由董事会审批。

2016年陕西省水资源公报

前 言 《陕西省水资源公报》是陕西省水利厅定期向各级政府、社会 各界通报上年度全省水资源数量、质量和开发利用情况的专业性 年报。旨在为政府有关部门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向社会公布 我们赖以生存的水资源状况,呼唤全社会关注水资源、珍惜水、 保护水,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开发、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 批 准:王拴虎 审 定:张玉忠?王建杰 审 核:程子勇?吴?萍 审 查:龙正未?赵?洁?王清发 编 制:田宏伟?葛芬莉?刘小学?陈芳丽?薛亚莉 张春玲?古明兴?王?杰?张宏斌?杨建宏 靳姗姗?王灵灵?李润武?鱼晓利?赵丽云 张瑞萍?刘?莎?柴?娟?王?芳?艾?超? 陈?博?云亚静 主办单位:陕西省水利厅 编制单位:陕西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陕西省地下水管理监测局 陕西省水资源管理办公室

一?综述 陕西地跨黄河、长江两大流域,总面积20.56万平方公里。其中黄河流域13.33万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64.8%;长江流域7.23万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35.2%。 2016年陕西省平均年降水量为626.2毫米,折合降水总量1287.49亿立方米,比多年平均减少4.6%,属平水年。 水资源总量为271.48亿立方米,比多年平均减少了35.9%,其中:地表水资源量249.17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107.39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与地表水资源重复计算量85.08亿立方米。 各类供水工程总供水量90.83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供水量55.53亿立方米,占总供水量的61.13%,地下水供水量33.28亿立方米,占总供水量的36.64%,其他水源供水量为2.02亿立方米,占总供水量的2.23%。 各部门总用水量90.83亿立方米,比上年减少0.33亿立方米,减少了0.4%,其中地表水用水量55.53亿立方米,较上年减少0.47亿立方米,减少了0.8%。农灌用水量48.06亿立方米,占总用水量的52.91%;林牧渔畜用水量为9.56亿立方米,占总用水量的10.53%;工业用水量13.69亿立方米,占总用水量的15.07%;居民生活用水量13.27亿立方米,占总用水量的14.61%;城镇公共及生态环境用水量为6.25亿立方米,占总用水量的6.88%。 全省总耗水量为54.63亿立方米,平均耗水率为60.1%。其中地表水耗水量为34.84亿立方米。 2016年全省废污水排放总量11.210亿吨,其中:第二产业废水排放量5.172亿吨,第三产业废污水排放量1.299亿吨,城镇居民生活废污水排放量4.739亿吨。全省排入江河的废污水总量为9.771亿吨。 全省河流水质评价结果:在7524.1公里评价河长中,全年平均Ⅰ~Ⅲ类水质河长占71.1%,比2015年增加1.6%;Ⅳ~Ⅴ类水质河长占18.7%,比2015年增加3.4%;劣Ⅴ类水质河长占10.2%,比2015年减少5.0%。

湖南省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方案编制技术大纲

湖南省重要饮用水水源地 安全保障达标建设方案编制技术大纲 湖南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二〇一五年六月

目录 1、总论 (1) 1.1目的意义 (1) 1.2 方案编制基本原则 (1) 1.3 方案编制依据 (2) 1.4 方案编制范围 (3) 1.5 建设方案期限 (4) 1.6 目标 (4) 2、饮用水水源地现状调查内容和方法 (1) 2.1调查基准年和区域 (1) 2.2 调查方法 (1) 2.3 城市状况调查 (2) 2.4 水源地调查 (3) 3、水源地安全评价 (9) 3.1 水质安全状况评价 (9) 3.2 水量安全状况评价 (14) 3.3 应急能力评价 (15) 4、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核定与补充划分 (19) 5、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内容 (20) 5.1 总体要求 (20) 5.2 水量达标建设 (22) 5.3 水质达标建设 (23) 5.4 监控达标建设 (25) 5.5 管理达标建设 (26) 6、主要成果 (27) 附表 (28) 附录一湖南省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 (43) 附录二报告编写参考目录 (52)

1、总论 1.1目的意义 获得安全的饮水是人类的基本需求和基本生存权。随着工业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供水的要求将越来越高,保障饮水安全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高人口素质、稳定社会秩序的基本条件,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具体行动,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也是贯彻落实《水法》、践行治水新思路的具体体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明确要求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提出到2020年“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的目标。为切实保障饮水安全,水利部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的通知》(水资源【2011】329号),对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开展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需对我省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进行现状调查评估,编制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方案,为开展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工作打好基础。 1.2 方案编制基本原则 (1)实事求是的原则。方案充分反映饮用水源保护的本质特征,达到水源保护的实际效果。编制的各个环节均应实事求是,坚持从实际出发,符合客观实际需要。 (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方案切实体现以预防为主的思想,预防和治理相结合。污染治理控制与产业结构调整、技术改造结合,点源治理与综合治理结合,源头控制与末端治理结合,工业布局调整与基础设施建设协调统一,区域整体优化原则。 (3)适用性原则。在坚持科学性的基础上,方案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易于推广应用,并具有持久效果,前瞻性强,以保证方案的全面落实。 (4)与流域污染控制相协调的原则。方案的编制,应与流域内水污染防治规划和环保规划相协调,统筹流域水污染治理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保护工作。 (5)统筹管理的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科学分析可能导致饮用水源地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 项目名称: 申请人(盖章、签字): 编制单位(盖章): 编制时间: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制

填表说明 1、根据《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取水量较少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可不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但应当填写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填表项目的具体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实际规定,规定时应遵循下列原则: (1)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 (2)简化论证工作与加强取水许可管理相结合; (3)与当地水资源条件和开发利用状况相适应; (4)充分考虑不同产业、行业、取水水源类型的差别; (5)防止水功能区的损害、地下水的过量开采。 2、本表须由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甲级或乙级资质单位填写。 3、“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页有关内容说明: (1)“建设单位或个人”:填写建设工程的所有权人。 (2)“联系地址”:个人填写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填写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3)“项目性质”:指新建、改建、扩建。 (4)“取水地点”:是指取水工程所地点名称,须填写到村镇或街道办一级,并填写经纬度坐标。 (5)“取水水源名称”:取地表水的填写取水的江河湖库名称;取地下水的名称可不填;取再生水与矿井疏干水的填相应的再生水供应单位和矿坑名称。 (6)“取水水源类别”:按照湖泊、水库、河道、浅层地下水、深层地下水填写;(7)“取水方式”:取地表水为蓄、引、提;取地下水为单井、自流。 (8)“取水用途”:按照城市生活、农村生活、工业和农业等填写,多种用途的一并注明。 (9)“取水量年内月分配表”:水电项目可填发电年内月分配,单位为“KW时”。(10)“退水地点”:填写退入江河湖泊的地方,具体填写到村镇一级,并填写经纬度坐标。退入市政污水处理厂的,须填写污水处理厂的名称。 4、对于改、扩建工程,在相应栏目说明已建工程情况,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取水许可情况(含取水许可证编号,批准取水水源、水量及取排水口位置)、历

2003年江苏省水资源公报

2003年水资源公报 概述 江苏省总计算面积10.2万km2。其中淮河流域面积约6.4万km2,长江流域面积约1.9万km2,太湖流域面积1.9万km2。 2003年全省平均降水量1255.8mm,折合降水总量1280.1亿m3,比多年平均偏大26%,属于丰水年。全省水资源总量619.1亿m3,其中地表水资源量499.8亿m3,地下水资源量138.3亿m3,重复计算量19.0亿m3。全省总供水量421.5亿m3,总用水量421.5亿m3,总耗水量207.4亿m3,占总用水量的49%(即耗水率)。河湖库水质比上年略有恶化。2003年全省人均用水量为569m3,万元gdp用水量为330m3,农田灌溉亩均用水量为399m3,一般工业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为94m3,城镇人均生活用水量为151升/日,农村人均生活用水量为80升/日。 一、降水量 2003年全省平均降水量1255.8mm,折合降水总量1280.1亿m3,比多年平均偏大26%,比上年偏大37%,在1956至2003年降水量系列排列中居第2位,属于丰水年。

【时空分布】全年降水量地区分布不均匀,实测年降水量最大为沂沭泗区刘老涧闸的1767.3mm,最小为太湖流域陈墓站的761.1mm,前者为后者的2.3倍。与多年平均比较,年降水量淮河流域偏大40.6%,长江流域偏大18.4%,太湖流域偏小6.6%。年内降雨分布悬殊,汛期(5-9月)降水量占全年降水量的比值一般在50%到80%之间,平均为68%。 【梅雨】淮河以南地区6月21日入梅,7月12日出梅,梅期长22天,较常年梅期长1天,梅雨量较常年明显增多。梅雨期全省累计面平均降雨量403mm,为常年的1.7倍,沿江苏南地区和江淮之间梅雨量分别为383 mm和473 mm,分别为常年梅雨量的1.6、2.1倍;淮北地区降雨量355mm,为常年的2倍。 二、水资源量 (一)地表水资源量 2003年全省地表水资源量499.8亿m3,相当于年径流深490.3mm,比上年偏多134%,比多年平均地表水资源量偏大89%,在1956-2003年系列中排第3位。流域分区地表水资源量与多年平均值比较,淮河流域偏大144%,长江流域偏大66%,太湖流域偏小23%。 (二)地下水资源量 2003年全省地下水淡水资源量为138.3亿m3,其中淮河流域101.3亿m3,长江流域21.5亿m3,太湖流域15.4亿m3。依地貌划分,大部分为平原区,其资源量为134.7亿m3,占地下水资源量的97%;山丘区资源量为7.8亿m3 ,仅占3%,重复计算量为4.2亿m3。 (三)水资源总量 2003年全省水资源总量619.1亿m3,比去年增加351.0亿m3,其中地表水资源量499.8亿m3,地下水资源量138.3亿m3,重复计算量19.0亿m3。全省平均产水系数为0.48,产水模数为60.7万m3/km2。 2003年行政分区总水资源量表 水量单位:亿立 方米

集团公司审批权限管理制度

XX-(HR)字[2018]第16号 司属各公司、各部门: 《员工退休管理办法》已由XXX(集团)有限公司总裁批准通过,现予公布,请各公司、各部门遵照执行。 本制度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XX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8日

第一条目的 1.1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内控、规范审批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1.2各单位应本着规范、安全、高效、合理的原则严格执行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XXX总部各部门及境内各分(子)公司和办事处。 第三条管理原则 3.1各单位涉及到预算编制、资本性支出、签订合同、费用报销、员工管理、薪资管理、往 来款项管理、纳税申报等事宜,应按照本制度附表《管理审批权限表》对应规定的权限及审批流程执行。 3.2各单位制定的其他各种制度流程、审批权限应不得与本制度冲突,若有任何地方与本制 度抵触,应以本制度规定的流程及权限为准。 3.3各单位可在本制度标准范围内,制定更加细化、更加符合当地公司管理要求的管理办法。 第四条审批权限 4.1本集团采用“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方式编制年度预算,集团年度预算应 由董事会批准执行;各单位年度预算应由集团总部各主管部门审核并经集团最高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4.2各单位资本性支出应按《管理审批权限表》及集团颁发的《资产管理制度》规定的权限 及审批流程执行。 4.3各单位签订合同应按《管理审批权限表》及集团颁发的《合同管理制度》、《XXX会计制 度》规定的权限及审批流程执行。 4.4各单位费用报销应按《管理审批权限表》及集团颁发的各种费用报销管理制度规定的权 限及审批流程执行;凡是超过集团规定的标准(上限)或超过月度(或季度、年度)预算的各种费用,必须经集团总部各主管部门及相关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报销。 4.5各单位招聘人员、任免及调动干部、发放薪资、支付奖金等应按《管理审批权限表》及 集团颁发的人事及薪酬管理制度规定的权限及审批流程执行。 4.6各单位员工因公借款及坏账报损核销应按《管理审批权限表》及集团颁发的《合同管理 制度》规定的权限及审批流程执行。 4.7各单位计提、缴纳税款应按《管理审批权限表》及集团颁发的《XXX会计制度》、《XXX 税务管理制度》规定的权限及审批流程执行。 第五条处罚规定 5.1任何单位若违反本制度及相关管理制度规定,应严格追究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及有关直 接责任人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警告、通报、罚金、降职、解聘);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及不良影响的,还应按损失金额的一定比例追究相关管理人员及责任人员的赔偿责任。 5.2各单位应规范建立考核机制,任何人违反本制度及相关管理制度规定,应及时考核记录, 并纳入评优、加薪、晋升等考核范围。

辽宁省2013年水资源公报

辽宁省水资源公报 2013 辽宁省水利厅 2014年3月

辽宁省水资源公报 辽宁省水利厅发布 一、水资源量 2013年,全省降水总量、地表水资源量、地下水资源量和水资源总量均多于多年平均值。与上年相比水库蓄水量略有增加,地下水位变幅变化不大。 2013年, 全省降水总量1092.88亿m3,折合年降水深751.1 mm,比多年平均值多10.8%。时空分布差异大,汛期降水偏多。 年内分配2013年,全省降水量主要集中在6-8月。6-8月降水量507.3mm,占全年67.5%,比同期多年平均值多14.5%;1-5月降水量96.6mm,占全年12.9%,比同期多年平均值少13.0%;9-12月降水量147.2mm,占全年19.6%,比同期多年平均值多18.5%。(降水量年内各月分配见图1) 地区分布从流域分区看,全省有5个流域三级区降水量比多年平均值多,有2个流域三级区降水量与多年平均值基本持平,有3个流域三级区降水量比多年平均值少。比多年平均值多40.0%以上的流域是第二松花江丰满以上,降水量为1049.9 mm;比多年平均值多20%-30%的有浑河流域和沿黄渤海东部

诸河,降水量分别为921.2mm和926.4mm;比多年平均值多10%-20%的流域是辽河柳河口以上和东辽河,降水量分别为721.4mm和804.8 mm;与多年平均值基本持平的流域是太子河及大辽河干流和辽河柳河口以下,降水量分别为817.5mm和549.7mm;比多年平均值少10%-20%的流域为滦河山区、沿渤海西部诸河和西拉木伦河及老哈河,降水量分别为498.2mm、459.0mm和368.3mm。 从行政分区看,全省14个市级行政区,有7个市降水量比多年平均值多,有4个市降水量接近多年平均值,有3个市降水量比多年平均值少。比多年平均值多30%以上的是抚顺市,降水量为1027.5mm;比多年平均值多20%-30%的有大连市、铁岭市和丹东市,降水量分别为870.1mm、819.1mm、1261.2mm;比多年平均值多10%-20%的有本溪市、沈阳市和鞍山市,降水量分别为978.1mm、622.7mm、856.3mm;接近多年平均值的有营口市、辽阳市、阜新市和锦州市,降水量分别为760.7mm、779.9mm、497.6mm和527.2mm;比多年平均值少10%-20%的有盘锦市、朝阳市和葫芦岛市,降水量分别为536.7mm、413.4mm和500.1mm。 (各市降水量情况见图2) (二)地表水资源

湖南自来水污染新闻报道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湖南岳阳县饮用水源砷超标 10万居民停用自来水https://www.sodocs.net/doc/5618539098.html, 2006年09月10日11:25 红网-三湘都市报 9月9日,岳阳县莱西路致富街,由于自来水砷超标,居民饮用水困难,岳阳消防队为居民送水。记者武席同/摄 点击此处查看全部新闻图片

由于自来水砷超标,居民饮用水困难,全家只能靠消防队送来的水来维持饮用。记者武席同/摄 9月8日,岳阳市环境检测中心对岳阳县新墙河六合垸自来水厂检测时发现,取水口的砷含量严重超过安全饮用水标准。事发后,岳阳县委、县政府立即成立应急公共事件处理指挥部,要求该县荣家湾镇近10万居民暂停饮用自来水,并展开一系列应急处置措施。 岳阳县新墙河六合垸自来水厂的水源来自荣家湾镇外的新墙河。9月8日下午4时,岳阳县环保局、县疾控中心、城市自来水公司对取水口进行例行检测时发现异常,随后,环保部 门对净化池和出水口进行了检测,确定自来水里的砷含量超标。 事发后,岳阳县政府立刻成立水污染处理小组,紧急通知居民停止饮用自来水。岳阳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将此事上报省环保部门和疾控部门,同时下令市级各单位采取措施应对此次砷污染事件。9月8日晚10时半,岳阳县委、县政府召开紧急会议,就受污染区附近居民的供水工作作了专门部署。为了增强新墙河水域的自净能力,岳阳市于今天凌晨1时49分对上游的铁山水库开闸,紧急放水130万立方米。从每小时反馈回来的检测数据来看,新墙河水里的砷含量已经下降了不少。 岳阳市、县两级消防部门组织18台供水车从岳阳市紧急运送饮用水,从9月8日晚12时许开始定时向居民区、 医院、学校、敬老院等重点单位供水,县直行政事业单位自行组织供水,城关地区地下水每日1500吨的供应量也已全部开足,整个县城供水秩序较好。据岳阳县副县长李石东介绍,自来水除了不能饮用外,可以作为其他生活用水,因此当地并没有停止自来水的供应。 9月9日上午,省环境监察总队接到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指导,并对上游进行排查。目前基本已确定污染方向为40公里开外的临湘市桃林镇。据岳阳县水污染处理小组负责人彭

水资源论证报告1

萍乡市上栗县农村饮水安全赤山镇集中供水工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 江西省勘察设计研究院 二O一五年元月

乡市上栗县农村饮水安全赤山镇集中供水工程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 委托单位:萍乡市上栗县赤山镇人民政府 编写单位:江西省勘察设计研究院 证书等级: 证书编号: 批准:(上岗证号) 审定:(上岗证号) 项目负责:(上岗证号 ) 报告编写:(上岗证号 ) 编写日期:二O一五年元月

目录 第一章总论 (5) 1.1项目来源及任务 (5) 1.2取水规模及范围 (7) 1.3编制依据 (7) 第二章建设项目概况 (9) 2.1取水点地理位置 (9) 2.2气象水文 (9) 2.3地形地貌 (9) 2.4生活用水量标准划分 (10) 2.5综合供水类型 (10) 2.6合理取用水量标准确定 (11) 第三章区域水资源取用水合理性分析 (12) 3.1区域水资源基本情况 (12) 3.2水源泉出露状况及成因特征 (14) 3.3水源补给、迳流、排泄条件 (15) 3.4取用水合理性分析 (15) 第四章建设项目地下取水水资源论证 (17) 4.1地下泉水资源量分析 (17) 4.2水资源论证等级及分析范围 (19) 4.3地下水可开采量分析 (19) 4.4取用水可靠性与可行性分析 (21)

第五章地下水质评价及水资源保护 (23) 5.1地下水水质类别划分 (23) 5.2地下水质量综合评价 (24) 5.3地下水资源保护措施 (24) 5.4退水量与退水处理 (25) 第六章水资源论证结论与建议 (27) 6.1结论 (27) 6.2建议 (28) 附件:宜春市袁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报告复印件

江苏省2002年水资源公报

江苏省2002年水资源公报 2002年水资源公报 一、来水分析计算 (一)降水量 2002年全省平均降水量922.2mm,折合降水总量941.4亿m3,比多年平均(1956 ~2002年系列)偏小7.3%,比2001年偏大6.0%,在1956至2002年降水量系列排列中居第33位,属于偏枯年。 全年降水量地区分布不均匀,实测年降水量最大为太湖湖西区成章站 1926.4mm,最小为丰沛区徐鲍庄站385.6mm,前者为后者的5.0倍,年降水量等值线变幅在600~1600mm,其中,徐州丰沛和沂北地区雨量较小,在400~600mm之间,淮河流域大部分地区在600~1000mm之间,长江干流及太湖东部地区在 1000~1400 mm之间,太湖湖西山区雨量较大,在1600mm以上。与多年平均比较,年降水量淮河流域偏小20.0%,长江下游干流区偏大6.6%,太湖区偏大13.9 %,各行政分区降水量大部分比多年平均偏小,其中,连云港市、徐州市和宿迁市分别偏小30.1%、28.3%和24.3%,而镇江市、苏州市和常州市则比多年平均偏大 17.5%、15.9%和15.1%。 2002年降水量年内分布悬殊,汛期(5~9月)降水量占全年降水量的比值一般在50%到80%之间,平均为63.7%,其中,沂沭泗流域平均为79.1%,淮河中上游为70.5%,淮河下游区为61.7%,长江下游干流为58.5%,太湖流域为58.1%。今年我省淮河以南地区6月19日入梅,7月8日出梅,梅期长19天,较常年梅期短2天。沿江苏南地区梅雨量为173.8mm,比常年梅雨量偏少17%。 (二)地表水资源量

2002年全省地表水资源量185.72亿m3,相当于年径流深181.9mm,比2001年地表水资源量181.41亿m3多4.31亿m3,比多年平均(1956~2002年系列)地表水资源量253.19亿m3偏小26.6%,在1956~2002年系列中排第31位。流域分区地表水资源量与多年平均值比较,淮河流域偏小62.5%,长江下游干流偏小1.7%,太湖流域偏大33.2%。 年径流深地区分布很不均匀,除洪泽湖和骆马湖等大水体外,北部的丰沛区仅为12.1mm,为我省三级水资源分区中的最小值,最大值出现在太湖流域的湖西区,为464.9mm。从行政分区上看,苏锡常镇地区一般均在420mm以上,而徐连淮宿地区仅在50~80mm左右。年径流的年内分配亦很不均匀。全省产生径流的月份,苏南地区除1、10、11月不产流外,其余月份均有径流产生,而苏北地区则主要在4~8月及12月6月中产生径流,其余月份产流量极少。 2002年全省入境水量(不含长江)为281.75亿m3,其中沂沭泗入境3.71亿 m3,淮河上中游入境235.2亿m3,淮河下游入境2.36亿m3,长江下游干流区入境约7.78亿m3,浙江太湖及浦南入境32.70亿m3。全省出境水量(除入海水量)为太湖区的66.47亿m3、固城石臼湖区的6.77亿m3以及南水北调出省水量0.59亿 m3。 2002年全省入海水量为218.03亿m3,其中,沂沭泗66.42亿m3,淮河下游区124.69亿m3,长江下游干流区26.92亿m3。全省入江水量为158.84亿m3,其中淮河流域76.17亿m3,长江干流24.68亿m3,太湖流域57.99亿m3。全省引江水量为196.99亿m3,其中淮河流域76.97 亿m3,长江干流50.64亿m3,太湖流域69.38亿m3。 2002年长江干流大通站年径流量9926亿m3,洪泽湖出湖水量为185.15亿 m3,骆马湖出湖水量为0.23亿m3。 (三)地下水资源量

取水许可审批程序

取水许可审批程序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和《河北省取水许可制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有关规定。 审批范周:凡利用取水工程或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都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 审批程序: 一、实行政府审批制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应当在报送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前,提出取水申请。 纳入政府核准项目目录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应当在报送项目建设报告前,提出取水申请。 纳入政府备案项目目录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不列入国家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应当在取水工程开工前,提出取水申请。 二、申请取水并需要设置入河排污口的,申请人在提出取水申请的同时,应当按照《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一并提出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 三、需要申请取水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其中,取水量较少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可不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但应当填写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 不需要编制项目建设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情形以及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的格式及填报要求,由水利部规定。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单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进行审查,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作为审批取水申请的技术依据。 五、申请取水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1.申请人的名称(姓名)、地址; 2.申请理由; 3.取水的起始时间及期限; 4.取水的目的、取水量,年内各月的用水量等; 5.水源及取水地点; 6.取水方式、计量方式和节水措施; 7.退水地点和退水中所含主要污染物以及污水处理措施; 8.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事项。 (二)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三)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有关备案材料; (四)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以下材料: 1.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法定身份证明文件; 2.有利害关系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者其他文件; 3.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4.不需要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应当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 5.利用已批准的入河排污口退水的,应当出具具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的同意文件。 六、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取水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决定批准的,应当同时签发取水申请批准文件。 对取用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取水申请,审批机关应当征求城市建设主管部门的意见,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并报送取水审批机关。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审批期限,不包括举行听证和征求有

03-公司审批权限及管理办法

公司审批权限及管理办法 为规范公司各部门之间关系,明确职责权限,通过合理的集权与分权,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实现公司整体持续价值最大化,特制订本规定。 一、人员审批与任命 A、经理级人员升迁和任免由本部门总监提议,行政人事部审核,主管副总或总经理签批。 B、普通员工升迁和任免由部门经理提议,行政人事部审核,主管副总或总经理签批。 C、跨部门调动由调入与调出部门由行政人事部审核,主管副总或总经理签批。 D、部门经理级(含)以上新增岗位由行政人事部审核,主管副总或总经理签批。 二、薪酬审批 A、经理级(含)以上人员薪酬调整由行政人事部审核,公司总经理签批。 B、各部门绩效与奖励政策由行政人事部审核,主管副总和总经理签批。 三、标识及对外宣传审批 A、公司VI、CI标识不得随意修改,如确实需要改动,报市场部和品推部审批。 B、各部门对外宣传中涉及到公司标识和公司形象类,报市场部和品推部审批。 四、费用审批权限 A、公司实行预算制及上级主管审批的支出原则。部门经理费用审批权限为200元,部门总监1000元, 主管副总2000元,2000元以上则由总经理审批。 B、审批权限:部门经理——部门总监——主管副总——总经理 附加审批:财务经理——行政总监——总经理 C、审批权限采取从上而下授权制,权责对等,授权文件提交财务部备案。各级负责人有责任在批准支出 时,确保严格按照所列批准权限实施。(附表一:《审批权限》) D、事前审批:凡日常费用以外的全部支出,必须经事前审批(提交《呈批单》),否则不予报销。任何人 不得审批自己的费用支出表,个人业务费用支出报销单应由上一级直属主管签字批准。 E、各部门预算内支出,按照批准的预算和审批权限审批。预算外的支出,必须单独立项审批,经各部主 管副总、财务经理审批后报总经理审批签字。 F、项目支出应事先做出申请方案,报本部门经理/总监、主管副总、财务经理及总经理签批。没有预算、 立项报告的,除总经理特别批准外,一律不予报销。 G、预算负责人向下授权的额度上限为附表一中的用款额度。 五、行政审批

地下水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水资源论证报告 1、总论 1.1、项目来源 为解决各站职工生活、消防及注水补充用水水源,现需寻找适宜的水源。根据水利部、计委2002年3月24日联合以布的15号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和省水利厅及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公告,该项目取用水的取水可办理,必须进行水资源论证,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为此,xxx水资源综合服务中心受xxx有限公司xxx采油厂委托,承担——联合集输、接转站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工作。 1.2、论证的目的和任务 为解决各站生活、生产用水,寻找适宜的用水水源。根据业主提出的用水案,按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开采区域进行水资源论证。 本项目水资源论证的主要任务是根据项目区的用水要求,在区域水资源现状和开发利用情况分析的基础上,对建设项目取用水的可行性、合理性、以及取水对区域水资源状况和其他用水户影响等面进行了分析论证,提出建设项目合理的取水案,以达到合理开发,节约使用,以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利用,支持区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

发展。 1.3、编制依据 1.3.1、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国水法》2002.8 (2)《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5 (3)《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2002.3 (4)《省节约用水办法》2003.11 1.3.2、规程规 (1)《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基本要求》(水利部·发展计划委员会第15号令)2002.3 (2)《关于做好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02]145号)2002.4 (3)《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试行)》(SL/Z322—2005) (4)《水利水电工程水文计算规》(SL278—2002) (5)《水资源评价导则》SL/T238—1999 (6)《取水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460号令) 1.3.3、采用标准 (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江苏省人大会常委会公告(2003)第 25 号 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

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 江苏省人大会常委会公告(2003)第25号 《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已由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03年8月15日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公布,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2003年8月15日 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第三条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协调好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工作,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增加财政投入,加强水工程建设,促进水环境改善。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市、县(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单位和个人依法取得的水资源使用权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单位和个人有保护水资源和节约用水的义务。 在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地方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二章水资源开发利用 第七条水资源规划是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基本依据,应当按照流域、区域统一制定。 编制水资源规划应当在对水资源科学考察、调查评价和分析的基础上,按照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合理安排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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