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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试行

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试行
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试行

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试行)

前言

为规范全省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的选型、安装、使用、维护与管理,保证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的正常使用,建立通畅、便捷、有效、快速、智能化的井上下通信联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山西省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选型、安装、使用、维护与管理的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管辖范围内的煤矿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煤矿安全规程》

GB/T 2887 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B 3836.1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3836.1-2000,eqv IEC 60079-0:1998)

GB 3836.2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隔爆型“d”(GB 3836.2-2000,eqv IEC 60079-1:1990)

GB 3836.3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增安型“e”(GB 3836.3-2000,eqv IEC 60079-7:1990)

GB 3836.4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GB 3836.4-2000,eqv IEC 60079-11:1999)

GB 50215-2005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

AQ 6210-2007 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

MT/T 286 煤矿通信、自动化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和管理办法

MT/T 772-1998 煤矿监控系统主要性能测试方法

MT287-92 煤矿信号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MT209-90 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YD/N 065-1997《邮电部电话交换设备总技术规范书》

YD/T 954-1998《数字程控调度机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YD/T 1821-2008《通信中心机房环境条件要求》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发布《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08)49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

具有以有线或无线的方式实现语音、数据、图像传输的功能。

3.2 有线通信系统

设备与设备之间完全以有线的方式实现语音、数据、图像的传输。

3.3 无线通信系统

设备与设备之间完全或部分以无线的方式实现语音、数据、图像的传输。

3.4 广播系统

以无线或有线的传输方式实现公共广播、背景音乐等。

3.5 基站

移动通信系统中,连接固定部分与无线部分,并通过空中的无线传输与移动设备相连的装置。

4 技术要求

4.1 有线通信系统组成

系统一般由地面调度交换机、不间断电源、本质安全型电话机、安全耦合器、线缆、接线盒、避雷器、接地装置和其它必要设备组成。

4.2 无线通信系统组成

系统一般由地面计算机、交换机、不间断电源、井下基站、本质安全型手持移动电话、安全耦合器、线缆、接线盒、避雷器、接地装置和其它必要设备组成。

4.3 广播系统的组成

系统一般由广播主机、话筒、隔爆兼本质安全型音箱、线缆、接线盒、避雷器、安全耦合器、接地装置和其它必要设备组成。

4.4 一般要求

4.4.1 有线、无线通信系统和广播系统及其设备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符合MT209、MT/T1004、MT/T1008、MT287-92、MT209-90、GB3836.1-3836.4等标准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国家安标证使用规定取得“MA”安全标志。

4.4.2 有线、无线通信系统和广播系统及其设备应工作稳定、性能可靠,用于爆炸性环境的设备必须采用本质安全型,设备之间的输入输出信号为本质安全信号。

4.4.3 有线和无线通信系统必须具备数字中继接口能力和用户环路(模拟)接口能力。

4.4.4 调度机房及入井通信电缆的入井口处应具有防雷接地装置及设施。

4.4.5 使用非开放频段的无线设备,必须获得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

4.4.6 系统产品生产单位应负责产品的终身维修、备件供应、软件升级和技术支持。

4.4.7 设备组网选型必须满足相关行业规范标准。

4.5 环境条件

4.5.1 系统中用于地面机房、调度室的设备,应在下列条件下正常工作:

a)环境温度:10℃~30℃;

b)相对湿度:40%~70%;

c)温度变化率:小于10℃/h,且不得结露;

d)大气压力:80 kPa~106 kPa;

e) GB/T 2887规定的尘埃、照明、噪声、电磁场干扰和接地条件。

4.5.2 除有关标准另有规定外,系统中用于煤矿井下的设备,应在下列条件下正常工作:

a)环境温度:0℃~40℃;

b)平均相对湿度:不大于95%(+25℃);

c)大气压力:80 kPa~106 kPa;

d)有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但无显著振动和冲击、无破坏绝缘的腐蚀性气体。

4.6 供电电源

4.6.1 地面设备交流电源;

a)双回路供电,具备防雷和电涌保护;

b)额定电压:380V/220V,允许偏差-10%~+10%;

c)谐波:不大于5%;

d)频率:50Hz,允许偏差±5%。

4.6.2 井下设备交流电源

a)额定电压:127V/380V/660V/1140V,允许偏差(专用于井底车场、主运输巷:-20%~+10%;其他井下产品:-25%~+10%;)-20%~+10%;

b)谐波:不大于10%;

c)频率:50Hz,允许偏差±5%。

4.7 功能要求

4.7.1 通信联络系统应具有通信功能

a) 通信系统应具有井下固定电话和手持移动电话与地面固定电话和手持移动电话之间互联互通的功能;

b) 广播系统应具有广播主机向所有连接音箱进行广播和播放的功能,广播系统宜具有井下音箱与地面主机的对讲功能;广播系统应具有广播主机向特定用户(组)选择播放功能。

4.7.2 通信联络系统应具有管理功能

a)通信联络系统应能对不同用户设置不同的优先权和呼叫权限;应具有紧急呼叫功能;

b)通信联络系统应具有自诊断和实时故障显示功能;

c)通信联络系统应具有录音功能,多通道同时录音,具备一个放音通道,可在线实时查询录音、监听、回放、存储等;

d)井下固定电话和手持移动电话与地面调度室具有直通功能;

e)调度交换机应可以随时呼叫系统内的终端,可强拆、强插中继或用户线,保证调度通信畅通无阻,具有最高优先级;

f)调度交换机应配置可接收系统内终端紧急呼叫的设备,显示紧急呼叫的终端号码,发出声光报警,同时可进行语音录音;

g)调度交换机应具有单呼、组呼和全呼功能;

h)调度交换机应能召开多方会议,用户可随时发言,也可以由调度控制发言;

i)调度交换机应能同时处理多路呼叫;

j) 调度交换机应具有与地面专网(公网)组网的功能;

k)无线通信系统应支持手持移动电话的自动漫游、越区切换;

l)无线通信系统宜具有非法用户禁用功能;

m)无线通信系统手持移动电话宜具有短信功能;

n)无线通信系统手持移动电话应具有抗震、防水、防腐功能;

o) 广播系统应具有紧急广播功能,广播室只需打开紧急发送器,可强行切掉所有广播而转入紧急播放内容,讲话完毕后自动恢复原有状态,用于紧急通知、灾情通报等,紧急播放内容也可连续重复播放;

p) 广播系统宜具有组播和选播功能。

4.8 主要技术指标

a)故障率

通信联络系统中设备的平均故障间隔时间(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MTBF)应不少于2000小时。系统累计全年故障时间应不超过80小时(≤1%),可用性大于99%。有计划的停机、检修、升级和更新所耗时间不记为故障小时。

b)系统容量

生产调度通信系统总容量不少于200门;无线语音通信系统总容量

不少于200门。

采用网络电话(VOIP)技术,通过统一的数据网络(TCP/IP协议)传输语音时,应根据网络带宽情况,对全网或特定节点可同时通话的终端数做出规定,以保证服务质量(QoS)即呼叫的接通率处于可接受的水平。

建议每个井下基站可以支持的同时通话的无线终端数应不小于12部。

c)传输距离:

地面交换机与井下基站之间的传输距离,应不小于10km。

无线基站之间、基站和手持移动电话等移动终端之间的无线传输距离随巷道环境的变化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无线设备和终端之间的通信传输距离应达到如下水平。

直巷且巷道全程截面积不小于7平方米时,手持移动电话与基站语音通信的距离不小于100米。

直巷且巷道全程截面积不小于13平方米时,手持移动电话与基站语音通信的距离不小于300米。

d)无线设备接收灵敏度≤-80dB,其中:

手持移动电话灵敏度≤-75dB;

基站灵敏度≤-85dB;

其它无线设备和终端灵敏度≤-75dB;

e)井下各种通信设备如网络交换机、分站、无线基站等的备用电源必须达到2小时以上的工作时间。

f) 手持移动电话一次充电后应能保证正常工作8小时以上。

5 安装、使用与维护

5.1 安装与维护

5.1.1 在主副井绞车房、井底车场、运输调度室、变电所、上下山绞车房、水泵房、压风机房、爆炸品材料库等主要机电设备硐室、井下主运输皮带转载点、移动变电站、巷道分支处、溜煤眼处和采掘工作面以及采区、水平最高点,应安设电话。

5.1.2 掘进工作面距端头30米~50米范围内,应安设电话;采煤工

作面距两端10米~20米范围内,应分别安设电话;采掘工作面的顺槽长度大于1000米时,在顺槽中部应安设电话。

采煤工作面电话的设置:

如图a、b、c、d、e所示,U型、Z型、Y型、H型和W型通风方式的采煤工作面电话的设置。

采煤工作面电话的设置:

如图a、b、c、d、e所示 ,U型、Z型、Y型、H型和W型通风方式的采煤工作面电话的设置。

图a U型通风方式采煤工作面电话的设置

图b Z型通风方式采煤工作面电话的设置

图c Y型通风方式采煤工作面电话的设置

图d H型通风方式采煤工作面电话的设置

图e W型通风方式采煤工作面电话的设置

掘进工作面电话的设置如图f、g所示:

图f掘进工作面电话的设置

图g 双巷掘进工作面电话的设置

5.1.3 在井下避难硐室(救生舱)、井下主要水泵房、井下中央变电所和采掘工作面、爆炸品材料库、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等,必

须设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

5.1.4 在关键节点应有通信线路和设备的冗余及热备用。

5.1.5 井下基站、基站电源、电话、广播音箱应设置在便于观察、调试、检验、围岩稳定、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位置。

5.1.6 通信设备使用前,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试设备,并在地面通电运行24小时,合格后方可使用。

5.1.7 通信联络系统中任何设备应有必要的备用,发生故障,应能及时更换故障设备,确保通信系统的不间断工作。

5.1.8 手持移动电话严禁擅自拆开。

5.1.9 井下通信联络系统的线路,严禁利用大地做回路。

5.1.10 维护人员对通信设备及通信线缆应每天进行检查,每月测试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检查、测试、处理结果报调度中心站。

5.1.11 每季度应对备用电源的放电容量或备用工作时间进行测试。当电网停电后,备用电源不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两小时时,应及时更换。

5.1.12 入井电缆的入井口处应具有防雷设施。

5.1.13 应配备专业维护人员,保证24小时都有维护人员值守。

5.1.14 通信电话线路严禁与其它动力电缆、安全监控设备等电缆共用。

5.1.15 矿井通信联络系统发生故障,必须在2小时内恢复正常运行,否则,应停止作业;矿井某一作业点通信设备发生故障,必须在8小时内恢复正常运行,否则,立即停止该作业点的一切作业。

5.1.16 新建、改扩建、改造等矿井的通信联络系统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矿井建设进入二期工程施工前,必须安装矿井通信联络系统。

5.1.17 通信联络系统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矿井,不得投产。

5.2 调度中心站

5.2.1 调度通信交换机、广播主机必须做到24小时不间断运行,主

板、话筒等关键设备应有备份。当工作主设备发生故障时,备份设备应在5min内投入工作。

5.2.2 调度中心站应24小时有专业维护人员值守,应认真记录通信系统的使用情况,发现故障及时维护。

5.2.3 调度中心站应双回路供电,并配备不小于8小时的在线式不间断电源。

5.2.4 调度中心站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和防雷设施。

5.3 技术资料

5.3.1 应建立以下文档:

a) 设备、仪表台账;

b) 设备故障记录表;

c) 检修及巡检记录;

d) 通信系统运行日志。

5.3.2 煤矿应绘制通信联络系统及广播系统设备线路布置图,根据实际布置及时修改。最长修改期不应大于6个月。布置图中应标明设备名称、型号、安装地点、数量、线缆长度、芯线对数以及型号等。

5.4 备件

矿井应配备井下基站、本质安全型电话机、手持移动电话、安全耦合器、隔爆兼本质安全型音箱等设备备件,备用数量不少于应配备数量的20%。

5.5 管理机构

5.5.1 煤矿应有专门机构负责通信联络系统及广播系统的安装、使用、维护与管理工作,应制定通信联络系统设备故障抢修应急预案。

5.5.2 煤矿调度中心应制定通信系统和广播系统的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值班制度等规章制度。

5.5.3 通信联络系统的值班员和维护人员应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5.5.4 煤矿通信联络系统的设计、施工、安装、检测检验等中介机构及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实行备案登记管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标准提供技术服务,规范服务行为,对提交的服务工作成果承担法律责任。

5.5.5 煤矿通信联络系统的验收工作由煤炭工业厅信息中心(或者由其委托其它机构或单位)负责。

通信联络系统设计方案

GB/T 17626.3-1998 电磁兼容 扰度试验 ( idt IEC 61000-4-3:1995 ) GB/T 17626.4-1998 电磁兼容 抗扰度试验( idt IEC 61000-4-4:1995 GB/T 17626.5-1999 电磁兼容 矿井通信联络系统技术方案 一、为满足本矿高效率协调等一级调度模式要求, 计划建设生产调度通信网的 有线通信系统,实现录音、强拆、强插、全呼、组呼、直通、一键直拨等调度 功能,该项目要求总调度室可直接通过调度台控制其系统内的所有内部用户, 使得总调能和各地点之间进行实现通话、强插、 录音等。 本次系统项目主要应 注意总调(调度中心) 与各地点通信设备的对接问题, 以及设备间互相通话及 在紧急状态下强插各生产岗位电话发布紧急命令。 、规范性引用文件 B/T 2887 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B 3836.1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 部分:通用要求 GB 3836.2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隔爆型“ d ” GB 3836.3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3部分:增安型“ e ” GB 3836.4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4 部分:本质安全型“ i ” 度试验( idt IEC 61000-4-5:1995 ) MT 209-90 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 MT 210-90 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基本试验方法 试验和测量技术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 试验和测量技术 ) 试验和测量技术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 浪涌(冲击)抗扰

MT 211-90 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质量检测规则 MT 286 煤矿通信、自动化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和管理办法 MT 401 煤矿生产调度通信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MT/T 722-1998 煤矿监控主要性能测试方法 MT/T 899 煤矿用信息传输装置 三、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合本标准。 1 煤矿通信联络系统煤矿在生产、调度、管理等各环节能够实现直接通信联络的系统 实现全矿井 2 矿井有线调度通信系统使调度与设在生产各环节的被调度之间能实现直 接通话联系,生产调度指挥的有线通信系统。 3 矿井无线通信系统能够实现矿井无线通信的系统。 4 矿井广播系统能够实现矿井中地面对井下语音广播的系统。 5 组呼输入组呼编号呼叫该组的所有终端设备。 6 全呼输入全呼指令呼叫系统中全部终端设备。 7 广播 对系统内所有终端设备播放语音或其他音响效果,期间终端设备处于单工 通信状态 8 插播强行切断系统内所有设备的语音通话,并强制其播放语音或其他音响效果,期间终端设备处于单工通信状态。 四、分类 1 型号产品型号应符合MT/T 286 的规定。

山西省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

山西省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the usage and management of the system for the underground communication in coal mine of shanxi province (征求意见稿) 前言 为规范全省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的选型、安装、使用、维护与管理,保证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的正常使用,建立通畅、便捷、有效、快速、智能化的井上下通信联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由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信息中心提出并起草。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山西省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选型、安装、使用、维护与管理的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管辖范围内的煤矿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煤矿安全规程》 GB/T 2887 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B 3836.1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3836.1-2000,eqv IEC 60079-0:1998) GB 3836.2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隔爆型“d”(GB 3836.2-2000,eqv IEC 60079-1:1990) GB 3836.3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增安型“e”(GB 3836.3-2000,eqv IEC 60079-7:1990) GB 3836.4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GB 3836.4-2000,eqv IEC 60079-11:1999) AQ 6210-2007 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 MT/T 286 煤矿通信、自动化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和管理办法 MT/T 772-1998 煤矿监控系统主要性能测试方法 MT287-92 煤矿信号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MT209-90 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

矿井通信联络系统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保障系统安全可靠,提高矿井抗灾变能力,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矿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矿井调度中心应配备通信联络系统负责人1人、系统安装维修人员不少于4人,负责通信联络系统的设计、安装、维护与管理工作。 第三条矿井必须建立健全通信联络系统管理机构责任制、管理及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矿井必须建立健全通信联络系统值班制度、设计安装验收制度、使用维护管理制度、机房及设备管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人员培训制度等。 第四条矿井应编制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 矿井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通信演练。 第五条矿井必须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井下通信系统图。 第六条推广使用井下无线通讯系统、井下广播系统。 第二章设计与安装 第七条所有井下通信设备必须采用防爆型,优先采用本质安全型,符合国家标准和《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第八条矿井井下调度通信系统应与行政通信系统分开,行政通信系统与公共通信网络联网。 第九条通信联络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 (一)通信联络系统应能对不同用户设置不同的优先权和呼叫权限,应具有紧急呼叫功能。 (二)通信联络系统应具有自诊断和实时故障指示功能。当发生故障时,及时报警并指示故障位置。 (三)通信联络系统应具有录音功能,多通道同时录音,具备一个放音通道,可在线实时查询录音、监听、回放、存储等。 (四)井下固定电话和手持移动电话与矿井调度中心具有直通功能。 (五)调度交换机应可以随时呼叫系统内的终端,可强拆、强插中继或用户线。 (六)调度交换机应配置可接收系统内终端紧急呼叫的设备,显示紧急呼叫的终端号码,发出声光报警,并可进行语音录音。 (七)调度交换机应具有全呼和组呼功能,同时处理多路呼叫。 (八)调度交换机应具有与地面专网(公网)组网的功能。 (九)调度交换机宜能召开多方会议。 (十)无线通信系统应支持手持移动电话的自动漫游、越区切换。手持移动电话应具有抗震、防水、防腐功能。 (十一)无线通信系统宜具有非法用户禁用功能、短信功能、支持脱网呼叫功能。 (十二)井下广播系统应具有紧急广播功能,宜具有组播和选播功能。 第十条矿井通信联络系统必须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和防雷设施。 通信线路入井处必须装设熔断器和防雷电装置。 第十一条通信联络系统必须有备用电源,备用电源持续工作时间不小于2h。 第十二条通信联络设备应有必要的备用,发生故障,应及时更换故障设备。 第十三条调度交换机必须安设耦合器等预防杂散电流入井的装置。 第十四条调度交换机与井下基站之间的传输距离应不小于10km。 手持移动电话与基站语音通信距离:直巷断面小于13m2时不小于100m,大于等于

通信联络系统设计方案

矿井通信联络系统技术方案 一、为满足本矿高效率协调等一级调度模式要求,计划建设生产调度通信网的有线通信系统,实现录音、强拆、强插、全呼、组呼、直通、一键直拨等调度功能,该项目要求总调度室可直接通过调度台控制其系统内的所有内部用户,使得总调能和各地点之间进行实现通话、强插、录音等。本次系统项目主要应注意总调(调度中心)与各地点通信设备的对接问题,以及设备间互相通话及在紧急状态下强插各生产岗位电话发布紧急命令。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B/T 2887 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B 3836.1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3836.2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隔爆型“d” GB 3836.3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增安型“e” GB 3836.4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 GB/T 17626.3-1998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idt IEC 61000-4-3:1995) GB/T 17626.4-1998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idt IEC 61000-4-4:1995) GB/T 17626.5-1999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idt IEC 61000-4-5:1995) MT 209-90 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 MT 210-90 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基本试验方法 MT 211-90 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质量检测规则 MT 286 煤矿通信、自动化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和管理办法 MT 401 煤矿生产调度通信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MT/T 722-1998 煤矿监控主要性能测试方法 MT/T 899 煤矿用信息传输装置 三、术语和定义

煤矿井下通讯联络系统管理制度

调度通信联络系统管理制度 庞庞塔煤矿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设计与安装 (2) 第三章使用、维护与管理 (5) 第四章附则 (7) 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保障系统安全可靠,提高矿井抗灾变能力,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矿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矿井调度中心应配备通信联络系统负责人1人、系统安装维修人员不少于4人,负责通信联络系统的设计、安装、维护与管理工作。 第三条矿井必须建立健全通信联络系统管理机构责任制、管理及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矿井必须建立健全通信联络系统值班制度、设计安装验收制度、使用维护管理制度、机房及设备管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人员培训制度等。 第四条矿井应编制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 矿井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通信演练。 第五条矿井必须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井下通信系统图。 第六条推广使用井下无线通讯系统、井下广播系统。 第二章设计与安装 第七条所有井下通信设备必须采用防爆型,优先采用本质安全型,符合国家标准和《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第八条矿井井下调度通信系统应与行政通信系统分开,行 2

政通信系统与公共通信网络联网。 第九条通信联络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 (一)通信联络系统应能对不同用户设置不同的优先权和呼叫权限,应具有紧急呼叫功能。 (二)通信联络系统应具有自诊断和实时故障指示功能。当发生故障时,及时报警并指示故障位置。 (三)通信联络系统应具有录音功能,多通道同时录音,具备一个放音通道,可在线实时查询录音、监听、回放、存储等。 (四)井下固定电话和手持移动电话与矿井调度中心具有直通功能。 (五)调度交换机应可以随时呼叫系统内的终端,可强拆、强插中继或用户线。 (六)调度交换机应配置可接收系统内终端紧急呼叫的设备,显示紧急呼叫的终端号码,发出声光报警,并可进行语音录音。 (七)调度交换机应具有全呼和组呼功能,同时处理多路呼叫。 (八)调度交换机应具有与地面专网(公网)组网的功能。 (九)调度交换机宜能召开多方会议。 (十)无线通信系统应支持手持移动电话的自动漫游、越区切换。手持移动电话应具有抗震、防水、防腐功能。 (十一)无线通信系统宜具有非法用户禁用功能、短信功能、支持脱网呼叫功能。 (十二)井下广播系统应具有紧急广播功能,宜具有组播和选播功能。 第十条矿井通信联络系统必须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和防雷 3

煤矿通信联络系统大全完整版制度规范

目录 ◆通信系统故障抢修应急预案 (1) ◆通信联络系统操作人员岗位职责 (8) ◆通信联络系统设备管理制度 (9) ◆通信系统设备设施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10) ◆通信联络系统值班制度 (11) ◆通信联络系统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12) ◆通信联络系统运行管理制度 (13) ◆通信联络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14) ◆通信联络系统操作规程 (15)

三元古韩荆宝煤业 通讯联络系统事故应急预案 1.目的 为了防止和减少通讯安全事故的发生,建立紧急情况下快速、有效、有序的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理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通信事件造成的人员伤害和通信阻断,保证我矿井通讯、信息网络畅通,特制订本预案。 2.编制依据 2.1集团公司通讯要害部门管理规定。 2.2电信行业有关规定、行业标准 2.3《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应于我矿通讯及信息网络设备不能正常运行,影响矿井生产、行政通讯,信息网络造成重大事故时。 4.应急工作原则 4.1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通讯、信息网络的安全管理工作,突出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有效防止事故发生;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事故演习,提高通讯、信息网络的安全事故处理和应急抢险的能力。 4.2统一指挥:在矿调度和主管部门以及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

挥和协调下,组织开展事故处理、事故抢险、应急救援、通讯恢复等应急工作。 4.3保证重点。在通讯及网络事故处理和控制中,将保证生产安全信息畅通和设备安全运行放在第一位,采取一切必要手段,限制缩小事故影响范围的进一步扩大,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在通讯、网络事故恢复中,遵循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做到快速、有序进行。 5.危险源辨识基本情况 5.1交换机设备供电故障、备用电瓶放电到临界。 5.2交换机设备控制部分出现故障。 5.3局部重要岗点电话不通。 6.应急组织机构 总指挥:赵子亮(总经理) 副总指挥:栗志超(安全副矿长)李生旺(生产副矿长) 李红飞(机电副总工) 成员:调度主任、机电科长、安通科长、调度员 7.事故应急救援程序 7.1预警 值班人员发现或接到突发通信安全事件警示信息后,首先要在最短的时间赶到事故现场,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同时问清或掌握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原因、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迅速向业务领导汇报现场情况。 7.2预警行动

通讯联络系统运行管理制度

运行管理制度 井下通信联络系统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保障系统安全可靠,提高矿井抗灾变能力,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矿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矿井调度中心应配备通信联络系统负责人1人、系统安装维修人员不少于4人,负责通信联络系统的设计、安装、维护与管理工作。 第三条矿井必须建立健全通信联络系统管理机构责任制、管理及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矿井必须建立健全通信联络系统值班制度、设计安装验收制度、使用维护管理制度、机房及设备管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人员培训制度等。 第四条矿井应编制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 第五条矿井必须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井下通信系统图。 第六条推广使用井下无线通讯系统、井下广播系统。 第二章设计与安装 第七条所有井下通信设备必须采用防爆型,优先采用本质安全

型,符合国家标准和《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第八条矿井井下调度通信系统应与行政通信系统分开,行政通信系统与公共通信网络联网。 第九条通信联络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 (一)通信联络系统应能对不同用户设置不同的优先权和呼叫权限,应具有紧急呼叫功能。 (二)通信联络系统应具有自诊断和实时故障指示功能。当发生故障时,及时报警并指示故障位置。 (三)通信联络系统应具有录音功能,多通道同时录音,具备一个放音通道,可在线实时查询录音、监听、回放、存储等。 (四)井下固定电话和手持移动电话与矿井调度中心具有直通功能。 (五)调度交换机应可以随时呼叫系统内的终端,可强拆、强插中继或用户线。 (六)调度交换机应配置可接收系统内终端紧急呼叫的设备,显示紧急呼叫的终端号码,发出声光报警,并可进行语音录音。 (七)调度交换机应具有全呼和组呼功能,同时处理多路呼叫。 (八)调度交换机应具有与地面专网(公网)组网的功能。 (九)调度交换机宜能召开多方会议。 (十)无线通信系统应支持手持移动电话的自动漫游、越区切换。手持移动电话应具有抗震、防水、防腐功能。 (十一)无线通信系统宜具有非法用户禁用功能、短信功能、支

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

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试行) 前言 为规范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的选型、安装、使用、维护与管理,保证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的正常使用,建立通畅、便捷、有效、快速、智能化的井上下通信联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选型、安装、使用、维护与管理的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煤矿安全规程》 GB/T 2887 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B 3836.1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3836.1-2000,eqv IEC 60079-0:1998) GB 3836.2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隔爆型“d”(GB 3836.2-2000,eqv IEC 60079-1:1990) GB 3836.3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增安型“e”(GB 3836.3-2000,eqv IEC 60079-7:1990) GB 3836.4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GB 3836.4-2000,eqv IEC 60079-11:1999) GB 50215-2005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 AQ 6210-2007 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

MT/T 286 煤矿通信、自动化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和管理办法 MT/T 772-1998 煤矿监控系统主要性能测试方法 MT287-92 煤矿信号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MT209-90 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 YD/N 065-1997《邮电部电话交换设备总技术规范书》 YD/T 954-1998《数字程控调度机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YD/T 1821-2008《通信中心机房环境条件要求》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发布《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08)49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 具有以有线或无线的方式实现语音、数据、图像传输的功能。 3.2有线通信系统 设备与设备之间完全以有线的方式实现语音、数据、图像的传输。 3.3无线通信系统 设备与设备之间完全或部分以无线的方式实现语音、数据、图像的传输。

煤矿通信联络系统管理制度完整版模板

煤矿通信联络系统管理制度完整版 1

目录 ◆通信系统故障抢修应急预案 (1) ◆通信联络系统操作人员岗位职责 (3) ◆通信联络系统设备管理制度 (4) ◆通信系统设备设施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5) ◆通信联络系统值班制度 (6) ◆通信联络系统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7) ◆通信联络系统运行管理制度 (8) 通信联络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9) 通信系统故障抢修应急预案

为了进一步提高煤矿通信系统故障防范意识, 保证矿井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 以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影响程度, 提高通信系统检修人员处理应急故障的抢修应变能力, 特制定本预案。 1、成立通信系统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总指挥: 矿长( 矿长 未到场时, 值班领导负责指挥) 2、副总指挥: 机电副矿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总工程 师、调度主任、机电科长、安通科长。 3、通信系统事故应急救援的主要任务: 对井上、井下发生通信系 统故障时, 必须在较短时间内恢复并正常投入使用。 通信系统事故应急救援的主要职责 1、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管理和组织。 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技术知识培训。 3、负责事故应急救援人、财物的组织和调配。 4、负责物资的管理。 程序 1、值班调度员接到发生故障汇报时, 由领导小组、副指挥长( 机 电副矿长) , 查明其原因, 作出正常的判断, 制定解决方案。 2、凡被通知的单位和人员都应作好一切恢复系统的人力、物力 的准备工作, 听候安排。 3、调度员随时向总指挥汇报处理的进展情况。 4、通讯维修工必须服从调度指挥。 5、事故处理完毕后, 各科室与区队积极组织人员恢复正常生产。 1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 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试行)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 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试行) 前言 为规范全省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的选型、安装、使用、维护与管理,保证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的正常使用,建立通畅、便捷、有效、快速、智能化的井上下通信联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由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信息中心提出并起草。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山西省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选型、安装、使用、维护与管理的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管辖范围内的煤矿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煤矿安全规程》 GB/T 2887 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B 3836.1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3836.1-2000,eqv IEC 60079-0:1998) GB 3836.2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隔爆型“d”(GB 3836.2-2000,eqv IEC 60079-1:1990) GB 3836.3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增安型

“e”(GB 3836.3-2000,eqv IEC 60079-7:1990) GB 3836.4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GB 3836.4-2000,eqv IEC 60079-11:1999)GB 50215-2005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 AQ 6210-2007 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 MT/T 286 煤矿通信、自动化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和管理办法MT/T 772-1998 煤矿监控系统主要性能测试方法 MT287-92 煤矿信号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MT209-90 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 YD/N 065-1997《邮电部电话交换设备总技术规范书》 YD/T 954-1998《数字程控调度机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YD/T 1821-2008《通信中心机房环境条件要求》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发布《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08)49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 具有以有线或无线的方式实现语音、数据、图像传输的功能。

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

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 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试行) 前言 为规范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的选型、安装、使用、维护与管理,保证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的正常使用,建立通畅、便捷、有效、快速、智能化的井上下通信联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选型、安装、使用、维护与管理的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煤矿安全规程》 GB/T 2887 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B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eqv IEC 60079-0:1998) GB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隔爆型“d”(GB ,eqv IEC 60079-1:1990) GB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增安型“e”(GB ,eqv IEC 60079-7:1990) GB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GB ,eqv IEC 60079-11:1999) GB 50215-2005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 AQ 6210-2007 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 MT/T 286 煤矿通信、自动化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和管理办法 MT/T 772-1998 煤矿监控系统主要性能测试方法 MT287-92 煤矿信号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MT209-90 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 YD/N 065-1997《邮电部电话交换设备总技术规范书》 YD/T 954-1998《数字程控调度机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YD/T 1821-2008《通信中心机房环境条件要求》

通讯联络系统

调度通讯系统技术方案 5.1系统建设的必要性 为满足山西汾西矿业集团生产规模庞大和跨矿/局调度、高效率协调等一级调度模式要求,计划建设生产调度通信网的有线通信系统,实现录音、强拆、强插、全呼、组呼、直通、一键直拨等调度功能,该项目要求集团总调度室可直接通过调度台控制其系统内的所有内部用户,并且能一键直呼及强插集团下属各煤矿调度用户,使得总调能和下属各煤矿之间进行实现通话、强插、录音等。本次系统项目主要应注意总调(调度中心)与各煤矿通信设备的对接问题,以及设备间互相通话及在紧急状态下强插下属各矿生产岗位电话发布紧急命令;这需要各矿调度机给集团公司总调提供具有调度功能的高级用户,来实现集团总调能一键直呼下属主要分机、强插下属各矿调度用户等功能;本次项目考虑总调与各煤矿之间通信设备采用七号信令2M连接;我矿生产调度通信系统建设与2001年,其所有功能已经满足不了集团公司对调度通信系统的要求。无法实现集团调度对我矿主要调度电话一键直呼及强插矿调度用户。为此建议更换能满足全集团公司调度通信功能的调度通信交换机。 5.2技术标准 1)《邮电部电话交换设备总技术规范书及附件》(YDN065-1997); 2)《邮电部电话交换设备总技术规范书》(GF002-9002.1); 3)《数字程控调度机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YD/T954-1998); 4)《电话自动交换网多频记发器信号方式》(GB3377-82); 5)《电话自动交换网用户信号方式》(GB3378-82); 6)《电话自动交换网局间直流信号方式》(GB3379-82); 7)《电话自动交换网铃流和信号音》(GB3380-82); 8)《电话自动交换网局间中继数字型线路信号方式》(GB3971.2-83); 9)《程控数字用户自动电话机通用技术条件》(GB/T14381-93);

煤矿通信联络系统制度

登封市嵩基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通信联络系统 规 章 制 度 登封市嵩基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0一一年六月

目录 一、通信系统事故应急预案 (1) 二、通信联络系统操作人员岗位职责 (2) 三、通信联络系统维修工操作规程 (2) 四、通信联络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3) 五、通信系统设备设施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4) 六、通信联络系统值班制度 (4) 七、通信联络系统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5) 八、通信联络系统运行管理制度 (6) 九、通信联络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6) 十、通信系统报警、求救通信信息上报制度 (7) 十一、通讯联络系统管理制度 (7)

一、通信系统事故应急预案 为了进一步提高煤矿事故防范意识,保证矿井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以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影响程度,提高调度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处理灾害事故的应变能力,特制定本预案。 1、成立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 总指挥:矿长(矿长未到场时,值班领导负责指挥) 2、副总挥:机电副矿长、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副矿长 成员:调度主任、安监科长、地面负责人,各采掘机运队队长和跟班人员。 二、事故应急救援的主要任务 对井上、井下发生通信系统故障时,必须在较短时间内恢复并正常投入使用。 三、事故应急救援的主要职责。 1、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管理和组织。 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技术知识培训。 3、负责事故应急救援人、财物的组织和调配。 4、负责物资的管理。 四、程序 1、调度值班员接到发生故障时,由领导小组、副指挥长(机电副矿长),

查明其原因,作出正常的判断,制定解决方案。 2、凡被通知的单位和人员都应作好一切恢复系统的人力、物力的准备工作,听候安排。 3、调度员随时向总指挥汇报处理的进展情况。 4、通讯维修工必须服从调度指挥。 5、事故处理完毕后,各采掘机运队积极组织人员恢复正常生产。 二、通信联络系统操作人员岗位职责 1、遵守劳动纪律,服从调度指挥,做好作业前准备,认真做好本质工作,操作人员应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2、严格操作规程,实行定期巡视监测管理,确保通话质量和线路的畅通。 3、熟悉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防爆要求,严格停送电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4、熟悉本矿生产、调度、管理等各环节通信联络系统并能正确使用。 5、地面或井下固定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严禁有脱岗、串岗、睡觉的行为。否则,给予100元的罚款。 6、若遇通信联络系统发生故障,操作人员必须立即向分管领导汇报,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尽快恢复。 7、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致使通信系统损坏,除按规定处罚外,按其经济

煤矿通讯联络系统检查标准

煤矿通信联络系统检查标准 矿井基本信息 矿井名称 所在地址 系统负责人手机号码 第一部分地面检查(40分) 一、控制中心及机房 项目检查标准及要求是否合格存在问题 1、控制中心机房应有静电地板、消除器材、防雷 设施(2分) 2、控制中心应双回路供电,配备不小于2小时不 间断电源,有声光报警装置(2分) 3、控制中心应有防雷保护措施,机房有可靠的接 地装置.(2分) 4、控制中心应配备专用打印机,应使用空调调温, 有录音电话.(2分) 5、控制中心应有24小时值班记录,值班人员应 持证上岗.(2分) 二、机构、人员及制度(10分) 项目检查标准及要求是否合格存在问题 机构煤矿通信联络系统应专门配备值班和维护人员。有分管领导和专门组织机构。(2分)

人员各工种上岗人员应持上岗证。系统值班人员不少于3人,每班至少1人,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填写系统运行情况和使用记录,并上报主管人员签字。(2分) 制度1、事故应急预案; 2、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3、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 4、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5、系统值班制度; 6、系统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7、系统运行管理制度; 8、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9、系统报警、求救通信信息上报自制度; 三、资料、图纸及档案管理(20分) 项目 检查标准及要求是否合格 存在问题 系统技术资料对系统技术资料归档管理,资料包括:(5分) 1、系统设备布置图; 2、系统设备供电图; 3、系统通信网络结构图。 系统设备管理资料煤矿应建立以下账卡及图表:(10) 1、系统设备、仪表台账; 2、设备故障登记表; 3、系统检修记录表; 4、系统巡检记录表; 5、系统运行报告; 6、中心站运行日志; 7、值班日(班)报表; 8、设备使用情况月报表; 9、报警、求救信息报表; 10、系统及设备异常情况及处理报表;

通信联络系统管理办法

通信联络系统管理办法 第一章设计与安装 第一条所有井下通信设备必须采用防爆型,优先采用本质安全型,符合国家标准和《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第二条井下调度通信系统应与行政通信系统分开,行政通信系统与公共通信网络联网。 第三条通信联络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 (一)通信联络系统应能对不同用户设置不同的优先权和呼叫权限,应具有紧急呼叫功能。 (二)通信联络系统应具有自诊断和实时故障指示功能。当发生故障时,及时报警并指示故障位置。 (三)通信联络系统应具有录音功能,多通道同时录音,具备一个放音通道,可在线实时查询录音、监听、回放、存储等。 (四)井下固定电话和手持移动电话与矿调度室具有直通功能。 (五)调度交换机应可以随时呼叫系统内的终端,可强拆、强插中继或用户线。 (六)调度交换机应配置可接收系统内终端紧急呼叫的设备,显示紧急呼叫的终端号码,发出声光报警,并可进行语音录音。 (七)调度交换机应具有全呼和组呼功能,同时处理多路呼叫。 (八)调度交换机应具有与地面专网(公网)组网的功能。

(九)调度交换机宜能召开多方会议。 (十)无线通信系统应支持手持移动电话的自动漫游、越区切换。手持移动电话应具有抗震、防水、防腐功能。 (十一)无线通信系统宜具有非法用户禁用功能、短信功能、支持脱网呼叫功能。 (十二)井下广播系统应具有紧急广播功能,宜具有组播和选播功能。 第四条通信联络系统必须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和防雷设施。通信线路入井处必须装设熔断器和防雷电装置。 第五条通信联络系统必须有备用电源,备用电源持续工作时间不小于4h。 第六条通信联络设备应有必要的备用,发生故障,应及时更换故障设备。 第七条调度交换机必须安设耦合器等预防杂散电流入井的装置。 第八条调度交换机与井下基站之间的传输距离应不小于10km。 第九条在主副井绞车房、井底车场、运输调度室、采区变电所、上下山绞车房、水泵房、带式输送机集中控制硐室等主要机电设备硐室和采掘工作面以及采区、水平、矿井的最高点,应安设电话。掘进工作面距迎头50m范围内,应安设电话。采煤工作面机、风两巷端头50m范围内,应分别安设电话。采掘工作面巷道长度大于1000m时,在巷道中部应安设电话。

通信联络系统安全保障措施

编号:AQ-JS-05812 ( 安全技术)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通信联络系统安全保障措施 Security measures for communication system

通信联络系统安全保障措施 使用备注:技术安全主要是通过对技术和安全本质性的再认识以提高对技术和安全的理解,进而形成更加科学的技术安全观,并在新技术安全观指引下改进安全技术和安全措施,最终达到提高安全性的目的。 为切实保障我矿通信联络系统的正常可靠运行,保障井上下通信畅通,进一步提高我矿安全防护和应急救援水平,保障矿工生命安全,促进我矿安全生产,结合我矿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我矿通信联络系统安全保障措施。 一、系统建设安全保障措施 1.电话安装安全保障措施 (1)矿井通信联络系统必须保证矿内各部门及井上、下通信畅通。 (2)生产调度通信系统主机能与矿行政通讯、移动通讯组网,同时具备强拆、强插功能和紧急呼叫功能,并符合《煤矿生产调度通信系统通用技术条件》(MT401-1995)。 (3)矿井通信联络系统的电气设备和电缆等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44条、第467条要求;井下防爆型的通信、信号和控

制等装置,应优先采用本质安全型。 (4)井下必须安装应急广播系统,实现广播和分区广播(调度可以对井下进行分区广播或对全体进行广播)、双向通话(调度既可以广播指挥,井下又可以向调度报警)、报警定位与记录(地面调度可以定位报警区域,并进行录音记录等)以及分区警报(调度可以对不同区域播放不同的警报声音,以示对不同区域不同的危险程度的警报);设备内置本安可充电电池,保证停电后不少于2小时的通话时间。 (5)通信系统应有备用电源,与主电源能实现自动切换,备用电源的容量保证系统连续运行不少于2小时。 2.通信线路安装安全保障措施 (1)通信线路要保持畅通,悬吊要整齐,与动力电缆间距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69条要求,接口连接要规范,严禁出现明接头等失爆现象。 (2)通信线路必须在入井处装设熔断器和防雷电装置。 (3)井下电话线路严禁利用大地作回路。

通信联络系统安全保障措施示范文本

通信联络系统安全保障措 施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通信联络系统安全保障措施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解决方案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为切实保障我矿通信联络系统的正常可靠运行,保障 井上下通信畅通,进一步提高我矿安全防护和应急救援水 平,保障矿工生命安全,促进我矿安全生产,结合我矿安 全生产实际,制定我矿通信联络系统安全保障措施。 一、系统建设安全保障措施 1. 电话安装安全保障措施 (1)矿井通信联络系统必须保证矿内各部门及井上、 下通信畅通。 (2)生产调度通信系统主机能与矿行政通讯、移动通 讯组网,同时具备强拆、强插功能和紧急呼叫功能,并符合 《煤矿生产调度通信系统通用技术条件》(MT 401- 1995)。

(3)矿井通信联络系统的电气设备和电缆等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44条、第467条要求;井下防爆型的通信、信号和控制等装置,应优先采用本质安全型。 (4)井下必须安装应急广播系统,实现广播和分区广播(调度可以对井下进行分区广播或对全体进行广播)、双向通话(调度既可以广播指挥,井下又可以向调度报警)、报警定位与记录(地面调度可以定位报警区域,并进行录音记录等)以及分区警报(调度可以对不同区域播放不同的警报声音,以示对不同区域不同的危险程度的警报);设备内置本安可充电电池,保证停电后不少于2小时的通话时间。 (5)通信系统应有备用电源,与主电源能实现自动切换,备用电源的容量保证系统连续运行不少于2小时。 2. 通信线路安装安全保障措施 (1)通信线路要保持畅通,悬吊要整齐,与动力电缆

通讯联络系统事故应急预案

通讯联络系统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切实保障我矿通信联络系统的正常可靠运行,防止和减少通讯安全事故的发生,建立紧急情况下快速、有效、有序的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理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通信事件造成的人员伤害和通信阻断,防止因长时间井上下通信中断给安全生产带来安全隐患,从而保障井上下通信及信息网络畅通,确实保证各类信息得到快速及时传递;在通信联络系统设备发生故障时,能及时有效的采取应对措施,防止故障范围扩大,使事故及时得到处理,现结合我矿通信联络系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矿井通信联络系统通用技术条件》、《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管理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3、适应范围 本预案适应于通信联络系统因各种原因引发的软件、硬件设备故障,引发我矿通讯及网络设备不能正常运行,影响矿井生产、行政通讯,造成系统局部或全部瘫痪。

4、通讯联络系统责任和作用 切实保障我矿通信联络工作的正常可靠运行,保障井上下通信畅通,进一步提高我矿安全防护和应急救援水平,保障矿工生命安全,促进我矿安全生产。 二、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一)、事故类型 1、按照范围分为 局部系统故障:指矿井内部通信联络系统中局部地点线路或终端设备发生故障时造成小面积通信中断,影响正常通信。 范围系统故障:指矿井通信联络系统中调度交换机或主通信线路发生故障造成整个矿井与有限公司之间通信中断,影响正常通信。 2、按照事故严重程度分为:自然灾害和人为破坏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重大设备损失两个状态等级。 (二)、危险程度分析 通信系统突发事件将会直接影响生产调度指挥的稳定运行,严重影响矿井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三、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通讯安全管理工作,突出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有效防止事故发生;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事故演习,把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到首位,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坚守通讯故障,切实加强通讯联络系统的作用,提高通讯、网络的安全事故处理和应急抢险的能力。

(完整版)调度通讯联络系统管理制度

调度通讯联络系统管理制度 目录 一、调度通讯系统事故应急预案 二、调度通讯联络系统操作人员岗位职责 三、调度通讯联络系统维修工操作规程 四、调度通讯联络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五、调度通讯系统设备设施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六、调度通讯联络系统值班制度 七、调度通讯联络系统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八、调度通讯联络系统运行管理制度 九、调度通讯联络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十、调度通讯系统报警、求救通讯讯息上报制度 十^一、调度通讯联络系统管理制度

调度通讯系统事故应急预案 为了进一步提高煤矿事故防范意识,保证矿井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以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影响程度,提高调度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处理灾害事故的应变能力,特制定本预案。 1、成立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总指挥:董事长(董事长未到场时,值班 领导负责指挥) 2、副总挥:机电副总、总工、安全副总、生产副总成员:调度室主任、监控中心主任、安全科长,各采队队长和跟班人员。 二、事故应急救援的主要任务对井上、井下发生通讯系统故障时,必须在较短时间内恢复并正常投入使用。 三、事故应急救援的主要职责。 1、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管理和组织。 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技术知识培训。 3、负责事故应急救援人、财物的组织和调配。 4、负责物资的管理。 四、程序 1、调度值班员接到发生故障时,由领导小组、副指挥长(机电副总),查明其原因,作出正常的判断,制定解决方案。 2、凡被通知的单位和人员都应作好一切恢复系统的人力、物力的准备工作,听候安排。

3、调度员随时向总指挥汇报处理的进展情况。 4、通讯维修工必须服从调度指挥。 5、事故处理完毕后,各采掘机运队积极组织人员恢复正常生产 .53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试行)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试行) 前言 为规范全省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的选型、安装、使用、维护与管理,保证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的正常使用,建立通畅、便捷、有效、快速、智能化的井上下通信联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由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信息中心提出并起草。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山西省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选型、安装、使用、维护与管理的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管辖范围内的煤矿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煤矿安全规程》 GB/T 2887 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B 3836.1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3836.1-2000,eqv IEC 60079-0:1998) GB 3836.2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隔爆型“d”(GB 3836.2-2000,eqv IEC 60079-1:1990) GB 3836.3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增安型“e”(GB 3836.3-2000,eqv IEC 60079-7:1990) GB 3836.4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GB 3836.4-2000,eqv IEC 60079-11:1999) GB 50215-2005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 AQ 6210-2007 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 MT/T 286 煤矿通信、自动化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和管理办法 MT/T 772-1998 煤矿监控系统主要性能测试方法 MT287-92 煤矿信号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MT209-90 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 YD/N 065-1997《邮电部电话交换设备总技术规范书》 YD/T 954-1998《数字程控调度机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YD/T 1821-2008《通信中心机房环境条件要求》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发布《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08)49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 具有以有线或无线的方式实现语音、数据、图像传输的功能。 3.2 有线通信系统 设备与设备之间完全以有线的方式实现语音、数据、图像的传输。 3.3 无线通信系统 设备与设备之间完全或部分以无线的方式实现语音、数据、图像的传输。 3.4 广播系统 以无线或有线的传输方式实现公共广播、背景音乐等。 3.5 基站 移动通信系统中,连接固定部分与无线部分,并通过空中的无线传输与移动设备相连的装置。 4 技术要求 4.1 有线通信系统组成 系统一般由地面调度交换机、不间断电源、本质安全型电话机、安全耦合器、线缆、接线盒、避雷器、接地装置和其它必要设备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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