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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安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定)

新西安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定)
新西安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定)

西安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以及其它社会救助工作中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行为,根据《陕西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和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城镇低保)制度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本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的城市居民家庭。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

第三条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负责制。

市民政局是全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区县民政部门负责实施辖区内城市低收入家庭的核定、审批和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的受理、审核和档案管理等工作;社区居民委员会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委托,承担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调查、收入计算、核定、评议、公示、日常管理和服务等工作。

第四条市和区县发展改革、财政、物价、公安、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金融、工商、住房公积金、统计和市税务等政府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工作机构能力建设,落实必要的工作人员和经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采取调配、招用等形式,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

第二章认定标准

第六条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为城镇低保标准的150%,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认定标准为城镇低保标准的300%。认定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公布一次。市政府可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居民实际生活水平适时调整认定标准。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认定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

(一)在就业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的下岗、失业、无业人员,连续3次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等单位提供就业服务的家庭;

(二)家庭中虽无从业人员,但家庭日常生活水平明显

高于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的家庭;

(三)法定赡养、抚(扶)养义务人有赡养、抚(扶)养能力,但未履行义务或转移、放弃个人资产的家庭;

(四)安排子女在私立学校就读或自费出国留学的家庭;

(五)拥有两套以上住房(含两套),且未采取自救措施的家庭;

(六)两年内购置住房(因拆迁购置经济适用房的除外)或者中高档装修住房的家庭;

(七)拥有汽车或消费标准较高的宠物等非必需生活消费品的家庭;

(八)家庭成员中有吸毒、赌博且不悔改的家庭。

第八条认定为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居民申请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或者其他救助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章家庭收入

第九条家庭收入是指长期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及个人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工薪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房产、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

第十条家庭收入主要包括:

(一)工资总额及其他劳动收入。

工资总额:主要包括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范围)以及其他劳动所得报酬。

经营净收入:指个体、私营业主等在工商登记机关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合法经营取得的收入扣除从事生产和非生产经营费用支出、缴纳税款等,可直接用于生产性、非生产性建设投资、生活消费和积蓄的收入。

(二)离退休金、基本养老金、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及失业保险金。

(三)储蓄存款、股票等有价证券及孳息。

主要包括投资收入和借贷收入。

投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有价证券股息红利收入、保险受益和其他投资受益。

借贷收入,包括提取储蓄存款、收回借出款、收回储蓄性保险本金、兑售有价证券、收回投资本金等。

(四)出租家庭资产获得的收入,是指将家庭拥有的产权房屋、车辆、土地等资产出租产生的收入。

(五)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费。

(六)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与。出租、转让继承房产收入应当计算收入。

(七)其他应当计入的家庭收入。如遗属补助、参加商业保险的收入、股金分红、赔偿收入、提取住房公积金收入、知识产权收入和出售财物等收入。

知识产权收入,指自己创作、发明或者参与创作、发明、并归个人所有的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等带来的收入,专利人将专利权转让给他人或许可他人在一定的时间和范围内使用其专利所得的个人收入和非专利技术所有者将非专利技术有偿地提供、转让他人所取得的个人收入。

出售财物收入,主要包括:出售住房收入、因建设征地农转非等原因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和安置补助费、拆迁安置房屋货币补偿收入和出售其他物品收入。

第十一条不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

(一)对国家、社会做出特殊贡献,政府给予的奖励金、市级以上劳动模范退休后享受的荣誉津贴。

(二)优抚对象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护理费及保健金。

(三)奖学金、助学金及由政府和社会给予困难学生的救助金。

(四)因工(公)负伤职工的护理费及死亡职工遗属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

(五)因公致残返城知青的护理费。

(六)在职人员按照规定由所在单位代缴的住房公积金及各项社会保险统筹费。

(七)政府和社会发给的临时性生活救助金。

(八)其他不应当计入的家庭收入。

第四章家庭收入的核定

第十二条对家庭收入的核定按以下规定执行:

工资总额:对在职职工收入的核定,由职工所在单位劳资部门出具职工收入情况证明,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经单位盖章认定。对连续6个月以上未领到或未足额领到工资的在职职工,按实际收入计算家庭收入。对有工作在外兼职、兼业收入和从事各种技艺、各项劳动服务所得的报酬,属于在市场、商店、早市、夜市等商业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市场管理部门出具从事经营活动人员收入情况证明,证明其收入情况;市场部门不能证明其收入的,由个人诚信申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所从事的社会劳动情况确定。

经营净收入:对经营净收入核定,由个体经营、私营企业者诚信申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调查确定。

离退休金、基本养老金、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凭本人领取存折予以认定。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凭本人《失业证》

予以认定。经济补偿金(安置费),凭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文件以及发放证明资料等予以认定。对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领取的补偿(助)金或安置费的职工,核定其家庭收入时,扣除该职工从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前个人应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再将剩余部分与家庭其他收入合并计算,按家庭人口数和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计算可分摊的月数(提供不出基本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的不予扣除)。在可分摊的月数内,该家庭则不予享受城市低收入家庭待遇。如果扣除基本社会保险费的剩余部分为零或负数的,则一次性领取的补偿(助)金或安置费不再计入家庭收入。

投资收入和借贷收入,由申请人家庭成员诚信申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调查确定。

出租房屋、车辆、土地等资产的收入,按照租赁等合同核定收入,合同价款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调查确定。

赡养费和扶(抚)养费按照有关协议、裁决或判决的数额计算。没有协议、裁决或判决的,赡养费按照被赡养人子女家庭月人均收入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调查确定。扶(抚)养费按照给付方收入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调查确定。有多个被扶(抚)养人的,其多个给付方收入均需调查确定。法定赡养、扶(抚)养义务人属低保对象的,

不计算其应付赡养、扶(抚)养费。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双方关系的家庭成员,其相互之间的赡养和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应尽义务等,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原系本地非农业户口、现在外地就读的大中专学生视为家庭抚养人口。

继承收入由申请人诚信申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调查确定。接受馈赠收入,由被调查人诚信申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调查确定。

遗属补助费,凭单位开具的遗属补助费证明等予以认定。参加商业保险的收入和股金分红,由申请人家庭成员诚信申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调查确定。

赔偿收入,凭人民法院调解书、判决书等证明文件予以认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凭公积金查询存折予以认定。

知识产权收入,按照租赁等合同核定收入,合同价款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调查确定。

出售财物收入,由申请人家庭成员诚信申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调查确定。

第五章认定程序

第十三条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城市居民在申请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或其它社会救助

时,提出申请。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西安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表》,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书;

2、户口本和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4、离异人员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判决(调解)书》或离婚协议书;

5、残疾人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6、丧失劳动能力人员,需出具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7、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收到申请人材料后,可委托社区居民委员会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进行初审。初审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并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群众无异议的家庭,社区居民委员会将初审意见及群众反映情况上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复核。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入户复查、复核,并将审核结果在社区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将复审结果和群众反映情况上报区县民政部门审批。

区县民政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对上报的审核材料进行入户抽查,并将审批结果在社区张榜公布,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家庭,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六章认定办法

第十五条区县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除通过书面审查、入户调查、信息查证、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传统方法,对申请城市低收入核定的家庭最近6个月以上的收入状况和财产状况进行认真负责的调查核实外,还要积极与公安(户籍和车辆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保险)、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金融、工商、税务、住房公积金等部门所掌握的其家庭成员相关信息进行认真比对,保证认定工作的真实有效。

第十六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民主评议小组,负责对申请家庭进行调查核实,对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进行初审和复审,接受并调查处理群众举报。

第十七条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自认定之日起,有效期一年,逾期需重新申请认定。

第十八条城市低收入家庭应主动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

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以及财产变动情况。如隐瞒不报,一经查实,取消其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

第十九条区县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民政工作站按户建立城市低收入家庭档案,并将家庭的人口、收入、财产等变动情况及时登记归档。

第二十条城镇低保家庭可直接认定为城市低收入家庭,不再重复进行家庭收入认定。

第二十一条各区县应逐步建立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审核信息系统,有效利用公安(户籍和车辆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保险)、住房、城乡建设、金融、工商、税务、住房公积金等有关部门、机构的数据,实现信息共享,方便信息比对和核查,建立科学、高效的家庭收入审核信息平台。

第七章监督与责任

第二十二条区县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民政工作站、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对经举报查实不符合低收入家庭条件的家庭,取消其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

第二十三条申请城市低收入家庭采取虚报、隐瞒、伪

造等手段,骗取认定为城市低收入家庭行为的,区县民政部门可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者警告,取消其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并由相关部门取消其相关救助待遇,追回已享受的救助金,并建议记入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有关部门建立的诚信体系。情节恶劣、触犯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如实提供申请人及家庭相关情况。对于经查实出具虚假证明的部门,由区县民政部门提请其上级主管机关或者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行政监察部门应加强对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的跟踪与监督,确保城市低收入家庭的认定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十五条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所在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各区县人民政府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区县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城乡低收入群体生活的现状及解决对策探讨

万方数据

294 图1河源市与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对比 图2河源市与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对比 体仅能基本维持生活现状。在此次对120户低收入家庭专题调研中.只有47.5%的低收入家庭认为“收入是比较稳定”.有43.3%认为“收入不稳定.但还可以维持日常支出”,有9.2%认为“入不敷出”。 1.3.1生活消费水平低下。仅能基本满足生存需求2007年农村低收人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472元,为全市平均水平的62.5%。其中食品消费占生活消费总额的比重(即恩格尔系数)高达54.9%,比全市平均水平高6.7个百分点:城镇低收入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是全市平均水平的68.3%。 1.3.2低收入群体医疗教育费用较大2007年,农村低收入家庭在医疗、教育支出年人均312元,占消费支出的比重达到12.6%。比平均水平高1个百分点。城镇低收人家庭在医疗、教育支出年人均l406元,占消费支出的比重达到20.8%,比平均水平高2.1个百分点。可以看到.城乡低收入家庭在子女教育和医药费的比重偏高.医疗教育费用偏大。 1.3.3居住质量较差.精神生活相对贫乏目前城乡高收入居民的住宅已向楼房式、庭院式、花园式发展,而低收入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年末拥有住房面积分别为30.7m2和25.1m2.比全市平均水平低1.5m2和3.8m2。在物质条件改善的同时,城乡高收入居民的精神生活已日益充实.而低收入居民则相对贫乏。2007年,河源市低收入城市居民文化教育、娱乐用品及服务消费人均支出810元。比高收入居民低727元.比全市平均水平低128元:全市低收入农村居民文化教育、娱乐用品及服务消费人均支出223元,比高收入农民低102元。比全市平均水平低36元。 2低收入群体的主要成因 2.1文化素质低。就业能力差 在100户低收入农村居民家庭的6岁以上成员中。初中文化水平以下就占85.7%,其中,初中文化程度占46.2%。小学文化程度占30.2%,未上学的占8.7%。而大专及以上的比例只有3.2%。在100户中仅1l户有外出从业人员,只占11%。选取连平县的17户调查中。无一户有外出从业人员。他们极少有一技之长。大部分是单纯从事农业。或在农闲时间靠打散工为生。专题调研结果显示.120户低收入家庭中,有58户认为”造成家庭贫困”的原因是”没有稳定工作”,占48.3%。由于低收入家庭成员文化程度不高,掌握专业技能差.从而导致获得高薪职位的机会就越小,收入水平也越低.陷入贫困的可能性也就随之加大。 2.2教育费用较大。人口多劳力少。家庭负担很重专题调研结果显示.120户低收入家庭中,有68户认为“造成家庭贫困”原因是“家里有小孩上学”,占56.7%:有54户认为“目前家庭最大的困难”原因是“小孩上学费用高”。占45.0%;有9.1%家庭的小孩或老人需要照顾。低收入家庭几乎每一劳动力就要抚养两个人。而且低收入家庭中每3个适龄劳动力中就有1个人没有收入来源。加上家庭结构一般都是三代同堂,上有老,下有小,造成家庭负担更重。 2.3健康状况差。医疗费用大,因病或因残致贫由于低收入家庭收入不高、消费水平低。营养状况差,家庭成员的患病机率往往高于一般家庭。专题调研显示.120户低收人家庭中,28.3%的家庭有疾病或者残疾的成员。而且低收人家庭成员患病后常因无钱治病,致使小病拖成大病、重病,既导致劳动收入减少甚至丧失劳动能力。同时又造成巨大的医疗费用开支.家庭贫困程度进一步加重。 3低收入群体目前面临的主要困难 3.1收入少支出大.低保标准偏低 专题调研结果显示,城乡低收人家庭收入来源大多比较单一,主要依靠经营农业和打工的收入。同时低收入家庭的工作都不稳定,低保标准又低,如河源市区城镇有l户低收入家庭中,家有4口人,全年总收入仅7000元,有2个小孩读小学,工作断断续续,收入时有时无,每月靠借款来维持生活。专题调研显示.100%领取低保金的被访者表示现行的低保金标准不能应付最基本的日常生活开支。 3.2居住环境差。难于维持生计 低收人群体的收入首先只能满足衣食住行日常开 支,改善居住条件的能力有限。专题调研显示,120户万方数据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条件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条件 1.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救助: 1)具有本县户籍; (2)申请前6 个月内共同生活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申请当月共同生活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本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即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518 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3321 元); (3)家庭经济状况和家庭财产符合相关规定的。我县 对于经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核对发现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我县同期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 倍,或家庭货币财产总额低于3 万元的家庭。 2.申请程序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城乡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共 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最低生活保障经办窗口提出申请,填写《广西城市(农村)低保申请表》(经办人员在低保信息系统填写),并签订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根据申请人家庭成员不同情况提交以下材料: (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身份证及户口簿等有效身份 证明材料、离婚协议书及法院判决书等其他必需的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家庭成员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的,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和纳税凭证;从事农业生产的,应提供土地(山林、 水塘)承包或租赁合同;学生在读证明、完全丧失或大部分丧失劳动

能力的证明、残疾人证等; (3)依法应当提供的相关家庭财产的证明材料。 城乡居民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材料齐全的,乡(镇)人民政府最低 生活保障经办窗口应当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应如实提供家庭财产和收入情况相关材料,并配合调查;不配合调查或拒绝接受调查的,视为放弃申请。 3.救助标准 从2018 年1 月起我县提高了城乡低保补助水平,每人每月提高 20 元即城市低保补助水平由2018 年每人每月330 元提高到350 元;农村低保补助水平由2018 年每人每月均补差170 元提高到190 元。我县农村低保A、B、C 类补助水平,农村低保对象补助水平特别困难(A 类)240 元/ 月,比较困难(B 类)200 元/月、一般困难(C 类)160 元/月,月人均补差190 元。 申请城乡医疗救助条件 1.救助的对象: 1、低保对象; 2、五保户; 3、城乡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城乡特殊困难家庭重病 患者(2017年我市低收入标准:城市月人均收入低于1122 元以下,农村年人均收入低于4674元以下)

农村家庭困难补助申请书范文

农村家庭困难补助申请书范文 我是一名贫困生,我有我自己的经历,我的经历使我认识到, 贫困不能给我们带来什么阻碍,我们最大的阻碍在我们心中,只有你克服了自己的贫困心理,你才能做的更好,"人穷志不穷", '穷且益坚",这么一句古语已经告诉我们了,我想我自己不会被贫困击倒。 如下是给大家的农村家庭困难补助申请书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作用。 尊敬的领导: 你好! 我叫xx,是xx省xx镇xx组的农民,家中有四口人,现在居 住在惠民路自家的房子里,房屋是多年前自己动手建的,住房面积为40左右平方米。我家月收入只有400元,还要抚养两个小孩,供两 个小孩读书,家中生活困难,特申请低保。我的家庭情况是: 我本人,刘xx,1956年生,由于原来家境贫寒,小学只读了五年。慢性气管炎,颈椎凸出一毫米,腰椎膨出两毫米,长年有病。一直没有固定工作也没有固定的收入。 妻子,周xx,1962年生,没有参加工作,身体又长期有病,不能干重体力活,没有稳定的经济。

大女儿,刘xx,1991年出生,现就读于安顺学院,依靠助学贷款与学校的支持读书,她自己也很困难,不能给我们生活费用。 小女儿,刘xx,1997年生,就读于黔西二中,无工作无收入,从小体弱多病。 由于我和我妻子年纪大了,干不动农活,加上积劳成疾,昂贵的医药费让我们没敢再跨过医院的门槛,现在生活举步维艰,我听说我的这种情况可以申请低保,我异常的高兴,好似抓住了一根救命的稻草,看到了一线黎明的曙光,可以救我于水火。于是几经斟酌之后,我特向您们申请低保,以度过目前的艰难时日。特请求政府给我解决实际困难,给予我最低生活保障。我将万分感激。希望领导们能体察和批准。 我相信伟大的中国共产党,相信伟大的政府会给我解决实际困难,解决我的生活危机,向我伸出援助之手 此致 敬礼!

陕西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

关于印发《陕西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陕民发[2009]57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为规范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以及其他社会救助工作中的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的有关规定和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等11部委《关于印发〈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08]15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陕西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七日陕西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以及其它社会救助工作中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的有关规定和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等11部委《关于印发〈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

[2008]15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的城市居民家庭。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家庭主要成员应有当地常住户口。 第三条省民政厅、各设区市民政局负责本辖区内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管理工作。 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具体工作。 社区居民委员会根据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可以承担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日常服务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价格、公安、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金融、税务、工商、统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工作机构能力建设,落实必要的工作人员和经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采取调配、招用等形式,配备必要工作人员。 第二章认定标准和程序 第六条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制定(杨凌示范区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由杨凌示范区管理委

2020年最新低收入家庭证明范本

最新低收入家庭证明范本 低收入家庭是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的居民家庭。以下是推荐的低收入家庭证明范本,欢迎阅读! 低收入家庭证明范本 XXXXX就业服务中心: 兹证明XXX同志,女,XXX年XX月XXX日生,身份证号XXXXXXX,系我XX社区(XXXXXX号)居民。该同志丈夫XXXXX系XXXXXX公司病退职工,女儿XXXXX毕业后在XXXX商店打工,家庭生活较困难,属于就业困难人员,情况属实。现要求办理就业困难援助,请予办理。 特此证明 低收入家庭证明写法 1:本人的自然(姓名、性别、年龄、目前的收入状况) 2:家庭人口及经济情况(这是主要的)。 3:鉴于房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延伸阅读:城乡低收入家庭的认证与申报材料 一、认定标准的确定 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为本区当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标准的170%,农村低收入家庭标准289元,城镇低收入家庭标准697元。本区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的调整与本区城乡低保标准的调整同时进行。由市民政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市财政局定期测算,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二、城乡低收入家庭的申报材料 申请本区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书(包括家庭人口、人员结构、身体状况、是否残疾、患病种类、孩子上学、劳动力情况、月总收入、困难原因等内容)。 2、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包括户口薄首页)。 3、收入证明:城乡低收入家庭收入的调查评估: (1)工薪收入:对在职职工收入的核定,由职工所在单位劳资部门出具职工月总收入情况证明,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经单位盖章认定,同时注明联系电话、联系人。 对兼职性收入等其他劳动收入,由个人诚信申报,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其所从事的社会劳动情况评估确定。其中,属于在市场、商店、早市等商业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市场管理部门出具从事经营活动人员收入情况的证明(注名联系人,联系电话);市场部门不能证明其收入的,由个人诚信申报、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其所从事的社会劳动情况评估确定。 (2)经营性净收入:由个体经营、私营企业者诚信申报,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调查评估确定。 (3)财产性收入:利息收入、股息红利收入、保险受益和其他投资受益。由申请人家庭成员诚信申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调查评估确定。知识产权收入、出租房等资产收入,按照转让、租凭

低收入家庭原因和对策

学生社会调查报告正文内容 社会调查基本情况 2011暑期社会实践——民和县……镇农村低收入家庭调查总报告 第一部分 为进一步发挥社会实践在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积极作用,引导广大青年学生在社会实践中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入了解基本国情,进行正确的社会观察,坚定跟党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的理想信念培养大学生的社会服务意识、社会实践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根据国家教育部、共青团中央的有关规定,我小组按照院方有关要求,积极配合与组织了暑期的调查。为了进一步了解城乡差距,帮助大学生更好、更全面的了解社会,更多的关注农村,明确大学生更的使命和肩上的责任。也为了让更多人关注农村低收入人群,呼吁更多人参与到帮扶与资助农村低收入家庭的活动中,让他们的生活得到更多的帮助,做出大学生应有的努力!我们特组织了此次调查。 本次活动,流程基本分为准备期、实施期、总结期、汇报期四个阶段。从团队的组织、项目的申报,到材料的准备,收集;从后期的实地考察、采访,再到前往有关部门反映调查情况等等。每一个环节我们都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基本上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完成了本次社会实践调查活动。在调查走访过程中,我们不仅获得了大量与农民生活情况有关的资料,而且也发现和记录了不少在当今农村低收入家庭中存在的问题,这一切都不仅使我们掌握了十堰市地方政府新农村建设的进程,更使我们发现了在农村问题方面所存在的缺陷。本文根据农村低收入家庭情况问卷调查资料,分析研究民和县农村低收入阶层的生活状况和致贫原因,反映农村低收入群体的呼声,希望为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保护低收入群体的政策提供参考。

第二部分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综合国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水平得到大幅度提高,总体上已经进入“小康”社会。中国农村经济发展迅猛,农民收入不断增加,农民人均纯收入已由1978年的134元增加到2010年的5919元。但在体制不断转换的过程中,虽然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但高平均收入条件下的低收入群体则不容忽视。特别是农村一部分人的贫困问题仍未得到解决,由于地区的差异,东西部发展不平衡,城乡差距拉大, “三农问题”受众人瞩目,低收入群体发展面临严峻挑战,如何更加有效地扶助低收入群体,越来越成为社会与政府关注和重视的一个焦点问题。我们以一百户农户的调查资料为基础,分析农民收入差距的现状,找准敌手农户贫困的根源,提出对策、建议对于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实现全面小康具有重要意义。在活动前期,我小组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认真制作好了《农村低收入家庭情况问卷调查报告》和《2010暑期社会实践调查反馈书》,作为调查资料,并且事先向有过社会实践经验的学长和老师们咨询有关的事项,准备好了学校开除的证明和介绍信,为前往目的地的调查做好铺垫。 第三部分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位于青海省东部边陲,素有“青海门户”之称。全县总面积1890.82平方公里,最高海拔4223米,最低海拔1650米,相对高差2570米。县境南北长约69公里,东西宽32公里,地形呈东西窄、南北宽,地势西北高东南低。为黄土高原与青藏高原的过渡地带。这里高原大陆性气候的特点十分显著,光热资源比较充足,黄河、湟水河经南、北流经县域,形成了著名的黄河谷地和湟水谷地。除盛产粮食作物外,还盛产瓜果蔬菜,在全省享有“瓜果之乡”的美称。县府所在地川口镇是古丝绸之路(辅道)和唐蕃古道(南道)的必经之地,是东下兰州、西上西宁之咽喉,历来为兵家屯兵镇守的战略要地。今109国道、兰青铁路、兰西高速公路穿境而过,交通十分便利。全县辖22个乡镇,318个行政村,居住着汉、回、土、藏等14个民族,全县人口3 9.1万人,其中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54.8%。 民和是农业大县。近年来,民和县以特色农牧业为重点的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力度进一步加大,特色农业主导地位已经形成。冬小麦、优质马铃薯、杂交油菜、精细蔬菜、制种、全膜双垄集雨栽培等优势作物规模化生产不断扩大,全县特色农作物占到总播种面积的76%以上。畜牧业、劳务输出成为农民增收的主要来源。 近年来民和特色农业的发展令人瞩目。民和建设农业示范园区,是以省委打造“河湟特色农牧业百里长廊”和地委“建设全省最大的菜篮子基地和集散中心”为契机,在发展特色农业的基础上,按照“园区引领、产业带动、基地推进、项目支撑、服务保障”的总体思路,全面启动高原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园区建设,计划按照“一区多园,点状分布”的建设模式,投资35381万元,利用三年时间,努力建设包括一个综合功能区、七大核心示范园和十二个十大辐射基地。着力发展无公害绿色菜、花卉苗木繁育、特色精品农产品生产、特色养

农村贫困家庭低保申请书(2篇)

农村贫困家庭低保申请书(2篇) 尊敬的领导: 你好! 我叫xx,是xx省xx镇xx组的农民,家中有四口人,现在居住在惠民路自家的房子里,房屋是多年前自己动手建的,住房面积为40左右平方米。我家月收入只有400元,还要抚养两个小孩,供两个小孩读书,家中生活困难,特申请低保。我的家庭情况是: 我本人,刘xx,1956年生,由于原来家境贫寒,小学只读了五年。慢性气管炎,颈椎凸出一毫米,腰椎膨出两毫米,长年有病。一直没有固定工作也没有固定的收入。 妻子,周xx,1962年生,没有参加工作,身体又长期有病,不能干重体力活,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 大女儿,刘xx,1991年出生,现就读于安顺学院,依靠助学贷款与学校的支持读书,她自己也很困难,不能给我们生活费用。 小女儿,刘xx,1997年生,就读于黔西二中,无工作无收入,从小体弱多病。 由于我和我妻子年纪大了,干不动农活,加上积劳成疾,昂贵的医药费让我们没敢再跨过医院的门槛,现在生活举步维艰,我听说我的这种情况可以申请低保,我异常的高兴,好似抓住了一根救命的稻草,看到了一线黎明的曙光,可以救我于水火。于是几经斟酌之后,我特向您们申请低保,以度过目前的艰难时日。特请求政府给我解决实际困难,给予我最低生活保障。我将万分感激。希望领导们能体察和批准。 我相信伟大的中国共产党,相信伟大的政府会给我解决实际困难,解决我的生活危机,向我伸出援助之手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 xx县xx镇xx村村委: 我叫侯xx,xx村七社社员,男,1968年9月26日出生,汉族,众所周知,今年,对我家来说的确是不平凡的一年,一切灾难和不幸都降临于身,真是祸不单行。首先,是我父亲的病逝。随之而来的是:我的儿子侯xx,仅有19岁,因身患重病不得不离开了学校,在重庆西南医院动了两次手术,前后住院长达三个多月,如今虽出院,但身体相当虚弱,还不时到xx医院输液,生活极为不便,还得靠年老的婆婆及母亲亲自照顾。自生病以来,虽得到亲戚朋友以及社会的关心与帮助,但对我这个家庭来说也无济于事。而我自己呢,于今年8月8日,又出了车祸,在重庆大坪医院做了下肢切除手术。令人可悲的是,落下了瘸子残疾(左脚短且细小),一路病病磕磕走来,身体极度虚弱,如今40多岁的人,本来是身强力壮干事业的最佳时期,本应是肩负上赡老下养小的神圣职责时期。可孑然一身的我,孤单、寂寞、悲伤尚且不说,苦恼的是每年只能偶尔做点小事,根本无能力维持自己的生活,仍然依赖母亲及自己的妻子而生存。我不能尽人子之孝心,不能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悲哀呀!眼望着母亲逐渐衰老,眼看着家庭生活逐步维艰。如何生存?不敢想象,不堪设想! 更要说的是,我还有一个一岁多的女儿也要靠人照顾呀,因此一切重担都落到了我妻子夏xx的头上。就拿照顾我们三个来说都够她受的了,更不用说找钱来维持家庭生计,这一切使我家从此一蹶不振,我一家人的生活从何谈起呢? 不幸的我,万幸的是遇上了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党恩浩荡如阳光普照大地,惠民政策似甘泉滋润弱势群体。党和政府对“老弱病残、鳏寡孤独”给予了最大的生活保障,更有各级领导的同情怜悯之心、关怀厚爱之情。在此,一

芜湖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

芜湖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 民救〔2010〕7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以及其他社会救助工作中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行为,根据安徽省民政厅等十二厅(局、行、会)《转发民政部等十一部(委、行、局、会)关于印发〈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的通知》(民保字〔2008〕15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民政部门负责全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的管理工作;县(区)民政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具体工作;社区居民委员(村民委员会)受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委托,承担城市低收入家庭核定的日常服务工作。 第三条县(区)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物价、公安、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金融管理、税务、工商、统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工作机构能力建设,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要采取调配、招聘等形式,充实基层社会救助工作队伍,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 第五条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主要包括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两项指标,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公布一次。市辖各区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各县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由本级人民政府制定公布,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应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参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低工资标准、上一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科学确定。 第六条城市居民在申请廉租住房或者其他社会救助时,应当提供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状况的证明材料,并以书面形式一并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核定其家庭收入状况的申请。 第二章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 第七条城市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的城市居民家庭。家庭成员指具有法定的赡养和抚(扶)养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成员。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认定为低收入家庭: (一)有劳动能力而不按要求进行求职登记,或虽进行了登记,但无正当理由在半年内两次不接受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就业的;或家庭成员有出国经商、打工的; (二)三年内购买或使用汽车、钢琴等高档非生活必需品的; 拥有两处以上私有房屋且有一处人均住房使用面积超过市区居民上年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单身家庭超过2倍)的; 饲养高级观赏性宠物,或经常出入于高档餐饮娱乐场所消费的; (三)自费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选择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的;

申请农村低保报告范文3篇

申请农村低保报告范文3篇 申请农村低保报告范文篇一:腊市村村委会: 我是腊市村黄塘组村民彭根萍,女,现年36岁,无业。本人今年被查出患有中晚期宫颈癌,目前正在医院接受放化疗,已花费医疗费用四万多元,将持续后续治疗。鉴于本人家境困难,特向组织提出申请农村低保,敬请领导批准,万分感谢!特此报告。 此致 敬礼 腊市村村民彭根萍 20xx年x月x日 申请农村低保报告范文篇二:尊敬的领导: 我叫xxx,xx县xxx镇(乡)xxx村第x组人. xxxx年xx月出生,现年xx岁,由于原来家境贫寒,小学只读了x年级,家中有四口人,现在居住在自家的土房子里,房屋是xx年自己动手建的,住房面积为xx平方米。我家收入只有xx元,家中生活困难,特申请低保。我的家庭情况是: 我本人,xxxx年生,xxx病,长年有病。一直没有没有工作也没有固定的收入。 妻子,***,xxxx年生,没有参加过工作,没有任何收入。 女儿,xxxx年出生,早就远嫁外地,住贵州省***,曾在当地的砖厂打小工,月工资xx元。其夫,是同厂的拉砖工人,月工资

xx元。她有一个女儿,x周岁。她家生活也很困难,不能给我生活费用。 儿子,***,xxxx年生,先天性呆傻,无工作无收入。 由于我和我丈夫年纪大了,干不动农活了,加上积劳成疾,昂贵的医药费让我没敢再跨过医院的门槛,现在生活举步维艰,特请求政府给我们解决实际困难,给予我最低生活保障。现在不能劳动,年老多病, 妻子早丧.冬天没有棉被盖,大冷天也没有炭火烤.两个儿子也都是本土农民,家境一直不太好,为抚养孙辈长大成才,俱已负债累累.根本无力照看我这孤寡老头.由于旧伤在身,腿部风湿一直没得痊愈.每年医药费开支都在三四千元以上,凭一己之力根本不能负担.加之现在已丧失基本劳动能力,只能靠日常捡些破烂来维持基本生活需要.没有固定的生活来源,常常是有这顿,没下顿,生活特别艰苦.现在连平时控制病情的药只好停了;幸好,我听说我的这种情况可以申请低保,我异常的高兴,好似抓住了一根救命的稻草,看到了一线黎明的曙光,可以救我于水火。于是几经斟酌之后,我个人特向您们申请低保,以度过目前的艰难时日。 我有理由相信伟大的中国共产党,相信伟大的政府会给我解决实际困难,解决我的生活危机,向我伸出援助之手! 此致 敬礼! 篇三申请农村低保报告范文:尊敬的左云县云兴镇南关村委: 我叫***,是南关村的农民,生于1939年10月17日,性别

北京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

“北京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政策解释 一、“城乡低收入家庭”是指具有本市非农业、农业户口,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公布的“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的城乡困难家庭。具体包括以下三类对象: (一)城乡低保家庭。该类家庭持有《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北京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市民政局印制)。 (二)城市生活困难补助对象。其本人持有《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市民政局印制)。 (三)城乡低保边缘家庭。该类家庭持有《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市民政局印制)。 二、2009年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为本市(当地)当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70%,即: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为: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697元的家庭。农村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为: 2009年农村低保、低收入标准 三、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程序:符合城乡低保条件或城市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家庭按照本市城乡低保制度的管理办法申请审批;低保边缘家庭的资格认定主要是参照城乡低保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即:

(一)申请本市城乡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的居(家)、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收入证明。 4、其它相关证明。 其中,上述第3、第4项规定所提供证明的要求参照本市城乡低保制度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居、村委会受区(县)人民政府的委托,承担受理本辖区城乡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的申请、日常管理和服务等基础工作。 1、受理申请,填写《北京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申请登记表》;采取适当形式,通过《北京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基本情况公示书》,在辖区内对申请家庭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并通过社会救助评议小组评议,征求群众意见。 2、对提出申请的家庭基本情况进行核实,填写《北京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审批表》,提出具体意见后,将申请材料上报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特殊情况的处理参照本市城乡低保制度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会救助工作承办机构对居(家)、村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生活水平进行核查,并填写《北京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申请人员家庭情况调查表》,报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上报区(县)民政局。 (四)区县民政局负责审批。对认定符合本市城乡低收入家庭条件的,核发《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此证将于近期印制实行)并进行登记备案。同时,审批结果由居(家)、村委会在申请人户籍地、居住地同时再次进行公示。 以上申请审批程序一般需要35个工作日。 四、《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自认定之日起,有效期为1年。如到期申请人家庭生活仍然困难,应提前向户口所在地居(家)、村委会再次提出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申请。 北京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二日

【民政办法】哈尔滨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管理办法

【民政办法】哈尔滨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管理办法 低收入家庭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低收入家庭认定管理工作,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黑政办发〔2018〕37号)和《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低收入家庭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黑民办〔2018〕84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民政部门负责全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区、县(市)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本办法开展辖区内居民低收入家庭资格的审核审批工作,村(居)委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资格条件 第三条对持有当地常住户口,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居民家庭,可认定为低收入家庭。 低收入家庭分为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城市低收入家庭和农村低收入家庭。 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随低保标准进行调整、公布。 人均收入超过城乡低保标准,但未超过城乡低保标准1.5倍的家庭认定为城乡低收入家庭,其中,人均收入超过市区城市低保标准,但未超过市区城市低保标准的1.2倍的家庭认定为城市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 第四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 (一)配偶;

(二)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扶)养义务关系并共同居住一年以上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一)在监狱内服刑的人员; (二)县级民政部门根据本条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低收入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的全部可支配收入。 第六条低收入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 第三章申请及受理 第七条申请低收入家庭资格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其家庭成员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家庭成员及赡养、抚(扶)养人基本情况、家庭收入及财产申报单,提供相关人员户籍和身份证明材料,接受对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的核查。 受申请人委托,社区服务工作站可以代其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低收入家庭资格申请及相关材料。 申请人或者其家庭成员的户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按以下方式申请: (一)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家庭,应向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供户籍地房产情况和现居住

成都市城市(农村)低收入家庭认定调查情况告知书

成都市城市(农村)低收入家庭 认定调查情况告知书 : 你家庭于年月申请专项救助。我们按照《成都市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暂行办法》有关条款规定,经本人申报、张榜公示等程序,现将你家庭的收入和财产等情况告知如下: 一、家庭人口人; 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年(月)收入:元; 家庭成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年(月)收入:元; 家庭成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年(月)收入:元; 家庭成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年(月)收入:元; 家庭成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年(月)收入:元; 家庭成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年(月)收入:元; 二、家庭年(月)收入元; 三、住房套,建筑面积平方米; 四、机动车辆辆,购买价格万元; 五、家庭存款及有价证券折算万元; 六、其他财产万元。 若你对此告知书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后10日内,要求居(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重新调查核实。 特此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民政局 年月日年月日 备注:此告知书民政局留存

成都市城市(农村)低收入家庭 认定调查情况告知书 : 你家庭于年月申请专项救助。我们按照《成都市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暂行办法》有关条款规定,经本人申报、张榜公示等程序,现将你家庭的收入和财产等情况告知如下: 一、家庭人口人; 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年(月)收入:元; 家庭成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年(月)收入:元; 家庭成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年(月)收入:元; 家庭成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年(月)收入:元; 家庭成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年(月)收入:元; 家庭成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年(月)收入:元; 二、家庭年(月)收入元; 三、住房套,建筑面积平方米; 四、机动车辆辆,购买价格万元; 五、家庭存款及有价证券折算万元; 六、其他财产万元。 若你对此告知书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后10日内,要求居(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重新调查核实。 特此通知 民政局 年月日 备注:此告知书送达申请人家庭

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审批表(2020年)8.20

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审批表

附件2 申请人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 查询授权及诚信承诺书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我们全家共同推荐的申请人,其申请和申报行为代表我们全家的共同决定。 特此委托。 查询授权: 本人授权并配合县(区)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机构对本人家庭成员及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情况等相关信息进行核查,包括入户调查。 诚信承诺: 一、根据相关规定,社会救助失信人员信息将被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平台(四川宜宾),记入个人信用档案,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各项民事、经济和公共服务申请等社会活动时,有可能被相关行政、司法机关和金融、公共服务机构等单位根据失信情形给予相应禁止、限制或拒绝提供服务等惩戒措施。 二、本承诺书一经签署,则视为已经完全知晓告知内容

和失信后果,因申报人失信行为导致的信用惩戒和相关法律责任将由申报人承担。 三、本诚信告知书长期有效。申报人后续接受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时,不再重复签署。 四、申报人在办理社会救助相关业务或配合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被认定为个人失信行为。请在本人阅读理解或经工作人员诵读解释后签署并按指纹确认。 (一)故意隐瞒、虚报户籍、住址、婚姻、健康、残疾、民族等基本信息的; (二)故意隐瞒、虚报家庭支出的。包括食品、租房、因学因病等刚性支出等基本信息的; (三)故意隐瞒、虚报家庭成员死亡、就业情况等基本信息的; (四)故意隐瞒、虚报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各类基本信息的; (五)故意隐瞒、虚报家庭成员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社会组织登记、债权债务、房产交易等信息的; (六)故意隐瞒、虚报家庭成员各类可支配收入的。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现金和实物收入等信息的; (七)故意隐瞒、虚报房产、车辆等财产、资产信息的; (八)通过贿赂、胁迫、殴打、辱骂等不正当方式影响、干扰和阻扰社会救助工作人员以及参与配合调查评议的其他相关人员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 申报人原文抄写“对上述告知内容已阅知”: 申报人(签字并按指纹): 年月日

农村家庭贫困申请书

农村家庭贫困申请书 篇一:农村家庭贫困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叫xxx,是x乡x村x人,家中4人,是家庭贫困户、低 保户.我的妻子因病常年在家需要药物维持,且需要人照顾,故此我无法外出打工,只能留在家中照顾生病的妻子. 我的大女儿在x读书,现在因胃穿孔住院,家中竟然没有一分钱能够拿出来带给女儿,好在有她的朋友们伸出援助之手,帮助女儿暂时 垫着住院费用,但是之后要还是要把钱还给那些好心人,我想尽办法 都拿不出钱来. 我的小儿子还在x读书,每个月都需要给他寄生活费,虽然小儿子很懂事,很节省,但对于现目前没有收入的我来说,也是一笔不小的支出. 现在我已经是走投无路,真的没有办法了,因此向关心农民的各位领导申请,恳请政府给予我经济上的帮助,帮我渡过这个难关,感谢各位领导的关心和支持!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篇二:农村家庭贫困申请书 敬爱的学校领导: 我来自哈尔滨市阿城区的一个农村,现在就读于食品与制药工程学院,生物工程专业,生物一班,我叫xx,由于家庭贫困特向学校申请贫困补助. 我家是一个五口之家,爷爷、奶奶、爸爸、妈妈和我.我来自农村,家里以种地为生,爷爷奶奶身体不好,去年奶奶做了肿瘤摘除手术,现

在身体还很虚弱,一直吃药.爷爷奶奶下不了地,农活就只有父母干, 长此以往,身体也不好,母亲的身体还可以,父亲患有风湿病,一道换 季或下雨阴天腿就疼.家里一年的收成,除去药钱、家里生活费用和 人情来往也剩不了多少了,但还要供我上学,家里的负担就大了.近期我也生病住院,给家里带来了更大的负担. 为了我的学业,父母已经付出了很多,所以当听说学校里可以申请助学金,我马上就报名了,希望这样可以减轻家里的压力,也可以帮助我顺利完成学业. 我上课认真听讲,课后及时复习,按时完成作业,课余时间积极阅读关于专业方面的书籍,来丰富自己.另外,我还获得过奖学金,以后 我会更加的努力. 进入大学,是我人生中一个极为重要的阶段.在这一年中,我在各个方面都获得了巨大的进步,综合素质得到了很大的提高.我们班的 贫困生是比较多的,我想有贫困生也不是什么坏事,贫困能更磨练我 们的意志.我是一名贫困生,我有我自己的经历,我的经历使我认识到,贫困不能给我们带来什么阻碍,我们最大的阻碍在我们心中,只有你 克服了自己的贫困心理,你才能做的更好,"人穷志不穷",'穷且益坚",这么一句古语已经告诉我们了,我想我自己不会被贫困击倒.而且会 更加努力.来改变我们的现状,因为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摆脱贫困,否则我们会一直贫困下去.贫困不是我们的绊脚石,相反塌实我们的动力.我会更努力!!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篇三:农村家庭贫困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你好!

关于印发《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的通知 (民发〔2008〕1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推进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解决,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规政策,我们制定了《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 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统计局证监会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 为规范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以及其他社会救助工作中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制定以下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的城市居民家庭。家庭

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 二、民政部负责全国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管理工作。 县(市、区)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管理工作。 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具体工作。 三、社区居民委员会根据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可以承担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日常服务工作。 四、县(市、区)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价格、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金融、税务、工商、统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有关工作。 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工作机构能力建设,落实必要的工作人员和经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采取调配、招用等形式,配备必要工作人员。 六、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公布一次。直辖市、设区的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县(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由县(市)人民政府制定,并报上级人民政府备案。 七、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主要包括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两项指标,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统筹考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低工资标准以及住房保障和其他社会救

办理低收入家庭认定审批制度

低收入家庭认定审批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乡民政办 责任人:民政助理 二、权力行使依据 (一)《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见附件2) (二)《黑龙江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管理办法》(黑政办发[2009]37号)(见附件3) (三)《齐齐哈尔市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细则》(见附件4) 三、条件和标准 持有本地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的低收入人员,均可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城市居民低收入生活保障待遇。 四、所需材料 (一)申请书; (二)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三)收入证明; (四)家庭财产状况证明; 五、受理 (一)个人申请。由户主向繁荣乡人民政府乡民政办提出出

面申请,并提供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状况等证明材料。(二)调查。繁荣乡人民政府民政办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状况进行调查核实与初审,并张榜公示7日。 六、审查与决定 对初审无异议的,由繁荣乡人民政府乡民政办填写《低收入家庭认定审批表》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将相关材料报送县民政部门审批,对不符合低收入家庭认定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县民政部门收到上报的低收入家庭申请材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应在《低收入家庭认定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予以审批,纳入低收入家庭管理,并出具低收入家庭核定证明。由乡民政办告知申请人结果;对复审不合格的,退回报送的申请材料,并说明理由。 七、办理时限 30日 八、公开公示 本制度原文及相关材料示范文本在富裕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https://www.sodocs.net/doc/5b1861462.html,/index.asp) 九、监督检查 执行《县乡关于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十、责任追究 执行《县乡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

农村低保申请流程、申请书范文

农村低保申领程序 申请农村低保,一般由户主向乡(镇)政府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开展调查、组织民主评议提出初步意见,经乡(镇)政府审核,由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审批。乡(镇)政府和县级政府民政部门要采取措施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查,了解其家庭收入、财产、劳动力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结合村民民主评议意见,提出审核、审批意见。 1、户主申请:持有当地农村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且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户主 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含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下列有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 (2)民政部门、劳动部门、残联颁发的伤残证、指定医院出具的劳动能力状况证明; (3)用工单位或村委会出具的家庭成员工资性收入证明; (4)村委会出具的家庭经营性收入及承包或承租的拥有使用权或经营权的耕地、山林、水面等生产资料数、质量情况证明; (5)学生证、入学通知及学生就读学校的有关证明; (6)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口不在一地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乡镇政府出具的有关证明; (7)其它证明材料(下岗证、退休证、就业状况证明、养老保险证明、医疗保险证明、失业保险证明、有关裁决判决材料等)

2、村委会评议:受乡镇政府委托,村委会组成由村干部,乡镇包村干部、村民代表、老党员等成员参加的农村低保待遇评议小组,负责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及实际生活评估与计算的初审工作,召开村评议小组会议进行民主评议,提出初步意见,并将评议结果公示不少于3天(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家庭人口、家庭成员劳动能力状况、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符合规定条件且经公示后群众无异议的,发给并填写(农村低保申请审批表),由评议小组负责人签属意见后,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一起报乡镇政府复审,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将申请和证明材料退还申请人,做好解释工作,公示后群众有异议的,提请乡镇政府复审。 3、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组成由主管领导、民政、财政、统计、工商及各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干部等成员参加的农村低保待遇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村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评审委员会可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生活水平进行调查评估,符合规定的,由乡镇主管领导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上签属审核意见后,连同申请人的有关证明材料报县级民政部门,不符合规定条件的,退回村委会并通过村委会向申请人做好解释工作。 4、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门确定每年办理农村低保的日期,在规定期限内,自接到申请人申请之日起,应在20个工作日内(不含2次公示时间)办结审批手续,符合规定条件的及时予以批准,对未被批准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应在《农村低保待遇审批通知单》中说明理由,并通过乡镇政府或委托村委会送达申请。 5、审批后公示与发放:县级民政部门将审批结果,交由乡镇政府或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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