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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机动车停车场(库)竣工验收信息单

上海市机动车停车场(库)竣工验收信息单
上海市机动车停车场(库)竣工验收信息单

建设工程配建机动车停车场(库)项目竣工验收审查表

上海市机动车停车场(库)竣工验收信息单

《竣工验收信息单》填写说明

1、本《竣工验收信息单》由建设单位使用打印方式填写,并在申请竣工验收时提交,除“竣工验收意见单编号”由验收机关根据出具的《竣工验收意见单》实际编号填写外,其他填写内容一般不得手写。验收机关核定信息无误后,对验收通过的项目加盖公章;未加盖验收机关公章的,视为无效。

2、本《验收信息单》一式四份,验收机关加盖公章后,一份交建设单位,一份由验收机关留存,一份互送市、区(县)交通部门,一份交同级运输管理机构。

3、在“配建停车场(库)地址及所属区域”一栏中,停车场(库)地址可填写建设项目地址。

4、在“主体建筑分类使用功能及其经济技术指标”一栏中,应按主体建筑(包括地上建筑和地下建筑)不同的使用功能(如居住、办公、商业、餐饮等)分类填写其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应至少包括其建筑面积,同时根据不同使用功能还应包含住宅户数、体育场馆及影剧院座位数、医院床位数等个性指标)。

5、在“停车场(库)主要技术指标”一栏中,对于各类型泊位的位置/数量/尺寸指标,应根据其位于地面、地下或地上(立体多层)的不同位置,填写相应数量及尺寸范围;其中,子母式泊位数应按子车位折减前的数量填写,单位为“对”,即:一个母车位加上其配套一个子车位为一对。对于其中“停车场(库)内部设计指标”,应据实填写,一项指标有多个数据的(如通道/坡道宽度、转弯半径、净空高度),可按其最小值和最大值填写数据范围。

附录 3

审批办理所依据的技术标准目录

1. DGJ08-7 《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

2.DGJ08-103 《无障碍设施设计标准》

3.DGJ08-60 《机械式停车库(场)设计规程》

4.DB31/T485 《停车场(库)标志设置规范》

5. CJJ/T141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

6.项目相关的城市规划(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等)或专项规划的要求;7.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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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 沪保同业公会【2010】第135号 签发人:潘涨潮 关于关于印发印发印发《《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保险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保险 理赔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理赔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试行)《)》、《上海市上海市上海市 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 规范服务考核办法规范服务考核办法((试行试行)》)》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各经营车险业务的财险会员公司、各理赔服务中心分中心: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当事人自撤现场、自行协商处理办法》(沪公发[2009]253号),加强对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理赔服务中心”)的规范化管理,“理赔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各经营车险业务的财产保险公司和各“理赔服务中心”分中心的意见后,制定《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规范服务考核办法(试行)》,现将上述两个文件印发给你们。 特此通知。

此页无正文 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 2010年8月5日 主题词:理赔中心 印发办法 通知 ────────────────────────────── 抄报:上海保监局 ────────────────────────────── 编录:叶近辉 校对:马弋锝 ────────────────────────────── 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 2010年8月5日印发 ──────────────────────────────

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保险理赔 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的规范化管理,保障服务中心快捷、有序运作,根据《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当事人自撤现场、自行协商处理办法》(沪公发【2009】253号(以下简称《处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二条 上海市公安局、上海保监局负责服务中心相关政策的制定及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三条 服务中心下设以各承办企业命名的服务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由分中心承办企业、保险公司、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派驻人员。 第四条 服务中心成立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为服务中心管理的议事决策机构;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及各服务分中心工作协调小组,对服务中心日常工作实施管理。 第五条 管委会由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事故防范处和选举产生的分中心代表组成。 第六条 管委会办公室成员由管委会聘请的相关人员和保险同业公会人员组成。 第七条 服务分中心工作协调小组由承办企业指定的负责人,警务室民警和派驻分中心的保险公司推选的定损人员代表共三人组成。 第三章 主要职能 第八条 管委会职能: (一)根据《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服务中心的管理办法,负责对各分中心的管理和考核; (二)协调分中心在运作中遇到的相关问题,结合实际运作情况,及时提出解决办法; (三)讨论和审核管委会办公室提出的管理建议、违规情况处罚通报和对重大问题的处理决定。 第九条 管委会办公室职能:

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名称: 黎明资源再利用中心 项目编码(报建编码): 1102PD0108 施工许可编码: 1102PD0108D01 310115************ 建设单位:上海黎明资源再利用有限公司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验收日期:年月日

工程概况 建安工作量 21760万元建筑面积44953.49 M2 此次竣工验收工程概况描述: 本工程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曹路固体废弃物处置场内,由综合楼,办公楼,烟囱,烟气分析间,主厂房,小油库,污水处理站,综合泵房、清水池及冷却塔、升压站,栈桥,固化车间,地磅房,门卫房,室外总体组成。其中综合楼建筑面积为1250.67㎡,地上四层,总高度16m;办公楼建筑面积为1086.9㎡,地上三层,总高度16m;烟囱为构筑物,地上一层,总高度59.8m;烟气分析间建筑面积为35㎡,地上一层,高度为4.35m;主厂房总建筑面积为40596.00㎡,由锅炉间、汽机间、烟气间、中控楼、构架组成,地上三层,高度45.3m,地下一层,高度9.5m;小油库建筑面积为31.39㎡,地上一层,高度4.9m;污水处理站包括综合处理车间一、综合处理车间二、组合池、泵房及脱水车间、设备基础,总建筑面积为951.62㎡,地上一层,总高度8.4m;综合泵房、清水池、及冷却塔总建筑面积为236㎡,地上部分一层,高度4.4m;升压站总建筑面积为379.25㎡,地上一层,高度8.3m;栈桥(构筑物)高度25.5m;地磅房总建筑面积为21.56㎡,地上部分一层,高度4.1m;固化车间总建筑面积为75.12㎡,地上一层,高度7.7m;门卫房总建筑面积为42.08㎡,地上一层,总高度3.4m。 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明细表

配建机动车停车场验收

配建机动车停车场(库)竣工验收 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 复印 件 份 数 纸质/ 电子报 件 要求 1上海市机动车停车 场(库)竣工验收 审查表 原件1纸质按照规定格式填写 2建设项目总体设计 文件或初步设计批 复以及市交通委有 关专项审查意见 原件 或 复印 件 1纸质 3建设项目施工图及 竣工图 原件 或复 印件 1纸质 需加盖施工图审图 章或竣工章,可只 提供涉及停车场 (库)部分 4建设项目消防验 收、交警部门交通 设计验收、绿化验 收、民防工程验收 意见(如有)以及 其他专项验收意见 原件 或 复印 件 1纸质 其他专项验收意见 主要是指质量技术 监督部门出具的机 械式停车设备验收 证明(停车场 (库)安装机械式 停车设备的)以及 其他必要验收意见 5上海市机动车停车 场(库)竣工验收 信息单 原件4 纸质、 光盘 按照规定格式填写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 具有规划验收测绘 资质、符合本市机 动车停车场(库) 竣工验收测绘质量

6上海市机动车停车 场(库)竣工验收 测绘报告 原件4 纸质、 光盘 信誉考核分级管理 要求的第三方测绘 机构实施机动车停 车场(库)专项测 绘,测绘成果报告 应当包含上述第5 项《竣工验收信息 单》中所涉及的全 部停车场(库)设 计指标,并应当提 供标明停车场 (库)内部泊位类 型、数量、分布位 置及主要交通指标 的停车场(库)泊 位平面图 7上海市机动车停车 场(库)交通设施 布置图 原件4 纸质、 光盘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 具有交通设施设计 和施工技术能力、 符合本市机动车停 车场(库)交通设 施设计及施工质量 信誉考核分级管理 要求的交通设施设 计和施工单位开展 相关交通设施的设 计和施工,并出具 标明停车场(库) 标志、标线设置情 况和配套设施、设 备安装情况的停车 场(库)交通设施 布置图 上海市机动车停车场(库)竣工验收审查表

上海市机动车停车场(库)设计说明

上海市机动车停车场(库)设计说明 建设项目名称 所在区(县) 停车场(库)地址 地址: 区域:□内环内 □内外环间 □外环外 (在□内打√选择) 建设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设计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主体建筑分类使用功能及其经济技术指标概述(应描述项目总建筑面积、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指标,并按照住宅、办公、酒店、餐饮、商业、医院、学校等不同使用功能描述其建筑面积、户数、客房数等相应经济技术指标): 建筑面积 □地面停车场㎡;□地下停车库㎡;□地上立体(多层)停车库㎡; □其他(在□内打√选择并填写) 一般 客车泊位位置/停车方式/数量/尺寸(按照所含的微型、小型、轻型、中型、大型客车泊位等不同类型分别描述,其中含机械式泊位、子母式泊位等特殊泊位形式的单独描述): 无障碍泊位 位置/停车方式/数量/尺寸: 货物装卸泊位 位置/停车方式/数量/尺寸: 停车场(库)主要技术 指标 停车场(库)内部设计 指标 出入口数量:地面出入口个,车库出入口个( 进 出);车辆行驶通道/坡道宽度:;停车方式:□平行式 □垂直式 □斜列式 □其他 ;车辆主要行驶通道转弯半径:;坡道坡度:□直线纵坡;□曲线纵坡;停车库净空高度:;其他:。

《上海市机动车停车场(库)设计说明》填写说明 1、本《设计说明》应全部打印填写,手写无效。 2、在“主体建筑分类使用功能及其经济技术指标概述”一栏中,应首先描述项目总建筑面积、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指标,然后按主体建筑(包括地上建筑和地下建筑)不同的使用功能(如居住、办公、商业、餐饮等)分类描述其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应至少包括其建筑面积,同时根据不同使用功能还应包含住宅户数、体育场馆及影剧院座位数、医院床位数等个性指标),最后描述需要说明的其他特殊情况(如有),本栏中无需描述停车泊位设置情况。 3、在“停车场(库)主要技术指标”一栏中: (1)对于“位置/停车方式/数量/尺寸”指标,应根据不同类型泊位(一般客车泊位、无障碍泊位、货运车装卸泊位)分布的不同位置(地面、地下或地上立体多层),分别对应列出不同停车方式(垂直式、平行式、斜列式)所对应的自然数量(不折算)及设计尺寸。其中:子母式泊位数应按子车位折减前的数量填写,单位为“对”(一个母车位加上其配套一个子车位为“一对”),子泊位、母泊位设计尺寸应一致;机械式泊位还应明确描述其技术形式(升降横移、垂直循环、垂直升降、简易升降、其他),其设计尺寸填写单个停车设备空间所能容纳车辆的最大外廓尺寸(长*宽*高);停车库中同时设置有住宅配套泊位和其他商办、公建等配套泊位的,应明确住宅配套泊位的类型、数量、分布位置,并实现住宅泊位与其他泊位在空间布置上的隔离和后期使用管理上的分离。 (2)对于 “停车场(库)内部设计指标”,应按照设计情况据实填写,一项指标有多个数据的(如通道/坡道宽度、转弯半径、净空高度),可按其最小值和最大值填写数据范围。

车辆验收报告模板

车辆验收报告模板 篇一:公路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样本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名称:验收日期: 施工单位 1 2 二、工程竣工验收实施情况 (一)验收组织 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专家组成验收组,根据工程特点,下设若干个专业组。1.验收组组长副组长 组员 2.专业组 专业组建筑工程 建筑设备安装工程通讯、电视、燃气等业工程工程质保资料

(二)验收程序 1.建设单位主持验收会议。 2.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介绍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4.验收组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5.专业验收组发表意见,验收组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并签名。 3 组长 组员 (三)工程质量评定 分部工程名称 验收意见 质量控制资料核查 安全和主要功能核查 及抽查结果

观感质量验收 路基工程 路面工程 桥梁工程共核查项, 环保工程共项符合要求项。共抽查项 交通安全设施 经审查符合要求经核定符合规范要求 项共抽查项, 符合要求项 机电工程项符合要求项。不符合要求项经返工处理符合要求 项 4 5 篇二:停车场系统工程验收报告 工程验收报告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 工程验收报告

江西睶珑科技有限公司 设备清单 篇三:机动车验收整改报告 机动车安全技术性能检测机构验收 整改报告 审核人:批准人: 肃宁县神龙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年月日 目录 一、评审情况................................................................................................... 3 二、整改项......................................................................................................3 三、整改措施及整改情况.....................................................................................3 四、整改完成情况. (4) 附件

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暂行规定

》的通知关于印发 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暂行规定》 关于印发《 《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暂行规定 (发稿时间:2006-10-23 阅读次数:70) 沪规查〔2004〕304号 各区、县规划管理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规划工作会议精神,我局依据《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二次修正)》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市和区、县规划管理工作实践,重新修订了《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暂行规定》,现发给你们,自2004年4月15日起施行。在执行中应当严格按照《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暂行规定》的要求,积极、有序地推进竣工规划验收工作,并将执行情况及时报告我局,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二○○四年四月二日 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暂行规定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对本市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批准的城市规划实施各项建设,确保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的质量,根据《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第三条(含义) 本规定所称的建设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市政管线工程和市政交通工程等。 第四条(主管部门和职责)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以下简称市规划局)负责本局核发的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区、县规划局核发的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由区、县规划局受理并组织验收检查工作,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市规划局审批。 零星、临时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工作,由区、县规划局负责,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申请验收条件) 建设单位(个人)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的要求,全面完成建设基地内的各项建设(含环境建设),并按规定拆除施工临时建筑后,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第六条(办理相关手续的条件) 建设工程取得《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后,建设单位(个人)方可向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该建设工程使用及产权登记等手续。 第七条(申请建筑工程验收要求) 建设单位(个人)申请建筑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时,应当填写、报送下列相关材料: (一)《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建筑工程)》;

地下车库竣工验收自评报告

. 昆仑16街坊经适房工程地下车库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自评报告 编制: 审核: 审批: 陕西省三秦建设集团总公司(公司章) 日期:2013年7月25日

目录 一、前言 (2) 二、工程概况 (2) 三、施工质量评估依据 (3) 四、施工组织情况 (3) (一)施工组织设计及相关方案 (3) (二)质量管理体系 (3) 五、施工原材料、半成品材料质量控制 (3) 六、主要施工过程控制情况 (3) (一)土方开挖与支护 (3) (二)地基处理 (4) (三)地下防水 (4) (四)模板工程 (4) (五)钢筋工程 (4) (六)混凝土工程 (4) (七)现浇结构 (4) (八)砌体工程 (4) 七、工程技术资料整编情况 (5) 八、钢筋保护层、砌体加强筋抽测情况 (5) (一)钢筋保护层 (5) (二)砌体加强筋 (5) 九、安全文明施工 (5) 十、观感质量评价 (5) 十一、单位工程质量评定 (5) (一)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评定 (5) (二)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评定 (5) 十二、单位工程质量自评结论 (7)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自评报告(地下车库) 各位领导、各位专家: 你们好!首先我谨代表昆仑十六街坊经适房工程所有建设者对各位领导的莅临表示热烈的欢迎,同时感谢各方单位在本工程建设期间的大力支持和帮助,现就本单位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等情况向各位领导、专家进行汇报。 一、前言 1、本报告为昆仑16街坊经适房工程地下车库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自评报告。 2、本工程已由我单位陕西省三秦建设集团总公司进行自检,同时经陕西华茂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进行质量跟踪监督、复查、检验,我单位在各分项工程报验后,严格按国家规范要求,认真检查,以此作为本报告的依据。 3、本报告本着客观、真实的原则,以相关资料和实体质量为依据,做出科学评价,提供给验收小组作为评定参考。 二、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昆仑十六街坊经适房工程 (二)工程地址:西安市新城区万寿路十六街坊 (三)参建单位: 建设单位:西安昆仑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设计单位:陕西华瑞勘察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勘察单位:中国兵器工业北方勘察设计研究院 施工单位:陕西省三秦建设集团总公司 监理单位:陕西华茂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沉降观测单位:西安开思工程测量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材料试验单位:陕西中盛建设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监督机构:西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四)工程项目概况: 昆仑十六街坊经适房工程共包含3栋住宅楼,1栋文化活动中心,1个地下车库。本次验收地下车库,总建筑面积为3543.83m2,±0.000绝对高程为:423.5m。 地下车库工程结构类型为框架-剪力墙结构,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剪力墙厚度300mm,顶板厚度250mm,砼强度C35,抗渗等级P6,耐火等级为2级,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 本工程基坑支护护采用土钉墙、护坡桩的支护方式,放坡系数为1:0.2,基坑支护具体参数为护坡桩砼强度等级C25,土钉墙面板喷射砼强度等级C20,土钉长度分别为6m、9m、4.5m等,护坡桩长度为15m,土钉墙与护坡桩钢筋采用Ⅰ、Ⅱ级钢筋,直径分别为Φ6.5,Φ8,Φ12,Φ14,Φ16。 本工程基础埋深为7.1m,基坑支护方案已通过专家论证。基础底板厚500mm。基础垫层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15,地下室底板混凝土强度等级分别为:C30。抗渗等级为P6。地下室防水等级为1级,采用3道防水设防,其中围护结构采用防水砼,抗渗等级P6,砼强度C35,附加防水层为4+3厚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车库设有低压配电系统、给排水系统、通风系统、消火栓和自动喷淋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和消防联动等智能化系统,设施齐全、功能先进、节能显著。 本工程自2011年9月1日开工,至2013年1月24日顺利封顶,历时511天。施工进度满足合同工期的要求。

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

《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相关知识点(一) 1.涉及使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机动车物损事故不适用“快处易赔”开展事故快处。(正确) 2目前“快处易赔”只能适用两辆机动车的物损交通事故,单车或三车及以上事故只能采取线下快处或开具事故认定书等方式处置。(正确) 3目前“快处易赔”不能适用外省市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正确) 4符合“快处易赔”适用条件且尚未撤离现场的,事故当事人应当使用“快处易赔”完成姓名、电话采集、责任确定、保险报案等流程。(错误) 5符合快处、快撤条件且尚未撤离现场的,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使用“快处易赔”或手机照相功能等拍摄交通事故现场照片,并尽快撤离至不影响交通的地点。(正确) 6“快处易赔”能够支持事后相册照片上传功能。(错误) 7使用“快处易赔”只要拍摄三张照片(包括全景照、损坏部位照片)即可撤离现场。 (错误) 8使用“快处易赔”应当至少拍摄五张照片(包括全景照、双方车牌号牌照片、双方损坏部位照片)并点击完成后,按提示撤离现场。(正确) 9目前“快处易赔”微信版可以通过在手写签名的方式确认事故责任信息。(错误) 10目前“快处易赔”微信版可以通过将各方当事人手机收到的相关验证码共同输入“快处易赔”的方式,确认事故责任等信息。(正确) 11符合快处、快撤条件的交通事故,可以在未固定现场证据的情况下(即未在现场使用“快处易赔”或手机拍照等方式固定现场证据)撤离现场。(错误) 12使用“快处易赔”完成事故处理的当事人,有责方当事人现场可向保险公司报案取得报案号,并由保险公司引导办理后续保险理赔事宜。(正确) 13当事人使用“快处易赔”申请交警远程定责指导但超时响应或定责失败了,就只能采取填写纸质协议书至“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登记定损方式处理。(错误) 14“快处易赔”需要当事人手工输入车牌号码、保单信息。(错误) 15“快处易赔”具有车牌号码自动识别功能,拍摄车牌照片后,可以自动录入车牌号码、保单等信息。(正确) 16符合快处、快撤条件,事故当事人未撤离现场并拨打“110”的,事发地交通指挥台或执勤民警可以通过电话引导当事人使用“快处易赔”拍摄事故现场照片后,提示尽快撤离至不影响交通的地点自行处理或等候民警到场处理。(正确)

上海配建机动车停车场(库)审核办事指南设计

?配建机动车停车场(库)审核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 : 2014-09-24 共阅 5512次 ?一、适用围 本办事指南适用于本市建设项目配建机动车停车场(库)审核的申请与办理。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 配建机动车停车场(库)审核(1281) 分项名称: 1.配建机动车停车场(库)设计审核(含设计方案审核和设计文件审核) 2.配建机动车停车场(库)竣工验收 三、办理依据 (一)《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市政府第85号令)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第八条公共停车场(库)和专用停车场(库)的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停车场(库)的设置标准和设计规。本市停车场(库)设置标准和设计规,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公安交通、规划国土行政管理部门编制,经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新建公共建筑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停车场(库)的设置标准和设计规,配套建设停车场(库)(含公共停车场(库)、专用停车场(库))。新建公共交通枢纽应当根据本市综合客运交通枢纽规划,配套建设公共交通换乘停车场(库)。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库)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第十条下列公共建筑未按照国家和本市停车场(库)的设置标准和设计规配套建设停车场(库)的,应当在改建、扩建时补建:(一)机场、火车站、港口客运站、省际道路客运站以及公共交通与自用机动车换乘的枢纽站;(二)体育(场)馆、影(剧)院、图书馆、医院、会展场所、旅游景点、商务办公楼以及对外承办行政事务的办公场所;(三)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旅馆、餐饮、娱乐等经营性场所。前款规定的公共建筑因客观环境条件限制,无法补建停车场(库)的,公共建筑所有人应当向市、区(县)规划国土行政管理部门提交有关专家技术论证报告。 第十一条本市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公共停车场(库)和专用停车场(库)的建设进行审查。市、区(县)规划国土行政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查公共停车场(库)和专用停车场(库)建设工程的规划方案和初步设计方案时,应当征求市、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十二条市、区(县)规划国土行政管理部门对公共停车场(库)和专用停车场(库)建设工程进行规划验收时,应当通知市、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二)市政府《市交通发展白皮书(2013版)》第九章第一条第二款规定:

上海市机动车停车场(库)交通设施布置图

上海市机动车停车场(库)交通设施布置图 建设项目名称: 委托建设单位: 交通设施设计单位: 设计单位上年度质量信誉考核等级:级 交通设施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上年度质量信誉考核等级:级 交通设施布置图编号: 交通设施设计单位负责人: 交通设施施工单位负责人: 年月日 本单位承诺:本《交通设施布置图》与停车场(库)现场交通设施设置情况完全一致,本单位愿意承担由于图纸与现场实际情况不一致而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愿意参与、接受本市机动车停车场(库)交通设施设计施工质量信誉考核。(加盖交通设施设计、施工单位公章)

交 通 设 施 布 置 图 资 料 目 录 1、合规性自查对比表·························· 共 2 页 2、建设项目总平面图(地面交通设施布置图)及地下(或地上)停 车库分层交通设施布置图···················· 共 页 3、交通设施设计、施工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共 页 4、光盘······································ 共 1 盘

上海市机动车停车场(库)交通设施布置合规性自查对比表 (第1页,共2页) 设施布置图 编号设施布置 技术依据 上海市地方标准 《停车场(库)标志设置规范》 (DB31/T485-2010) 建设单位(盖章)/ 建设项目 交通设施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停车场(库)标志类型 规定设置要求 (DB31/T485-2010) 现场设置情况 车行入口标志(DB31/T485-2010: 5.1,附录A.2-A.4、 A.7.1,附录 C.1.01-1.02、1.10、 1.17、1.19-1.23)应设:停车场(库)预告标志、门 楣标志、告知牌、规则牌、取卡标 志、限制速度标志、限制高度标志、 禁止烟火标志、禁止鸣喇叭标志。 宜设:限制宽度标志、限制质量标 志、禁止行人通行标志、禁止车辆 停放标志、汽车升降机标志。 1、标志设置的完整性: 2、标志制作及安装的规范性: 车行出口标志(DB31/T485-2010:5.5,附录A.2.1.3,附录C.1.09、1.10、 1.17)应设:出口指示标志、禁止驶入标 志。 宜设:收费标志、禁止行人通行标 志、禁止车辆停放标志。 1、标志设置的完整性: 2、标志制作及安装的规范性: 车行道标志(DB31/T485-2010:5.2,附录A.5,附录B,附录C.1.03-1.04、1.07、1.11-1.16、 1.24-1.29)应设:车行出口引导标志、停车位 引导标志、注意行人标志、车行道 边缘线、导向箭头。 宜设:停车区域引导标志、楼层标 志、楼层及区域提示标志、停车楼 层引导标志、车辆引导标志、直行 标志、向左(或向右)转弯标志、 直行和向左转弯(或直行和向右转 弯)标志、向左和向右转弯标志、 禁止向左(或向右)转弯标志、禁 止直行标志、禁止向左向右转弯标 志、禁止直行和向左转弯(直行和 向右转弯)标志、车行道分界线、 双向两车道路面中心线。 1、标志设置的完整性: 2、标志制作及安装的规范性:

地下车库竣工验收自评报告样本

出口加工区公租房地下车库工程 竣工验收 质 量 自 评 报 告 安徽宝业住宅产业化有限公司 年月日 会签栏

编制: 年月日 审核: 年月日 审批: 年月日 施工单位( 盖章) : 安徽宝业住宅产业化有限公司 出口加工区公租房地下车库工程竣工验收 质量自评报告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 您们好!

由我公司承建的出口加工区公租房地下车工程, 在各级领导和专家的关心指导下, 经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共同努力, 已完成该工程全部项目的施工。今天, 在座的各位领导和专家在百忙之中, 抽出宝贵时间来我项目部, 对出口加工区公租房地下车库工程进行验收, 借此机会, 请允许我代表安徽宝业住宅产业化有限公司向您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现就本工程自评情况向您们作简要汇报。 一、工程建设施工状态 我公司严格按照建筑法、合同法和质量管理条例实施现场工程质量管理和施工, 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 将规范标准贯彻到工程施工全过程。在项目经理邬兰的精心组织、精心管理和全体管理人员的共同努力、精心施工下已顺利完成工程建设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包括设计图纸、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 , 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要求和国家验收标准, 具备使用功能和交付使用的条件。工程施工技术资料齐全、准确、有效, 本工程已达到竣工验收状态。 二、工程概况与施工质量 1、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合肥市经开区青龙潭路与方兴大道交叉口西南角, 由合肥海恒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 由南京南大岩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地质勘察,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院设计, 由合肥康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监理, 安徽宝业住宅产业化有限公司承接建设。地下车库为中型小汽车停车库, 此期可停放小型车356辆, 设有二个直通地面车出入口坡道, 地下室建筑面积为18729.79㎡, 地上楼梯间建筑面积为132.43㎡, 总建筑面积

各地区市建设项目开发配建停车场(库)标准规定汇总

各省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标准汇总Parking 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s 目录: 一、北京市标准 二、上海市标准 三、天津市标准 四、重庆市标准 五、浙江省标准 六、山东省标准 七、南京市标准 八、长沙市标准 九、沈阳市标准 十、哈尔滨市标准

一、北京市标准 依据《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 5.2.2 机动车 1.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下列大中型公共建筑, 均须按照本规定配套建设停车场(含停车库,以下简称停车场)。 (1).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含1000平方米)的饭庄。 (2).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含2000平方米)的电影院。 (3).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含5000平方米)的旅馆、外国人公寓、办公楼、商店、医院、展览馆、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建筑。现有停车场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 应按本规定逐步补建、扩建。 北京市大中型公共建筑停车场标准

小型汽车按每车位40平方米计算,自行车按每车位1.8平方米计算。 (2)旅馆中的一类指《旅游旅馆设计暂行标准》规定的一级旅游旅馆,二类指该标准规定的二、三级旅游旅馆,三类指该 标准规定的四级旅游旅馆。 (3)餐饮中的一类指特级饭庄,二类指一级饭庄。 (4)商场中的一类指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二类指建筑面积不足10000平方米的的商场。 (5)体育场馆中的一类指15000座位以上的体育场或3000座位以上的体育馆,二类指不足15000座位的体育场或不足 3000座位的体育馆。 (6)多功能的综合性大中型公共建筑,停车场车位按各单位标准总和80%计算。 7.1.2 布局要求 4.居住区内公共活动中心、集贸市场和人流较多的公共建筑,必须相应配建公共停车场(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上海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试行)

上海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试行)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业务的机构,不适用于从事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机构,是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许可和实施动态监督管理的依据。 本标准规定了本市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机构必须具备的主体资格、组织机构、岗位职责和管理制度、人员、教学车辆、教学设施设备、理论教室和场地等基本条件,规定了本市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业务的机构必须具备的教学车辆总数分配和场地等基本条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JT/ T 198 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 JT/ T 433 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 JT/ T 434 机动车教练场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1—

3.1 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 以培训学员的机动车驾驶能力为教学任务,为社会公众有偿提供驾驶培训服务活动的单位。 3.2 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车型类别 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车辆车型的分类。培训车型分为大型客车、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含小型自动档汽车、残疾车)、低速汽车(含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含三轮摩托车、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其他车型(含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等九类。 3.3 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 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包括对初学机动车驾驶人员、增加准驾车型的驾驶人员进行驾驶培训等业务。 4 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分级 4.1 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 占地面积不小于68000平方米(102亩),配有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九类车型中的三种(含三种)以上车型,且数量不少于50辆,每种车型的教学车辆不少于5辆,可从事三种(含三种)以上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 4.2 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 占地面积不小于34000平方米(51亩),配有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九类车型中的两种车型,且数量不少于30辆,每种车型的教学车辆不少于5辆,可从事两种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 —2—

上海市收费停车场(库)计费规定(暂行)

上海市收费停车场(库)计费规定(暂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市经营性停车场(库)的管理,规范服务收费行为,根据市政府1993年第33号令发布的《上海市道路、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收费 管理的规定,对本市收费停车场(库)的计费作如下规定(暂行): 一、凡持有本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证、工商执照、经营道路外机动车停放业务的企业和个体户,包括宾馆、饭店。商住楼的配建 停车场(库)以及车站、码头、机场的经营性停车场(库),提供停车服务的收费均按本 规定执行。 二、经营性停车场(库)按其所在地的地段,共分六级: Ⅰ级地段:沿中山东一路、中山东二路、金陵东路、河南南路、河南中路、北京 东路所构成的区域。 Ⅱ级地段:Ⅰ级地段,沿复兴东路、西藏南路、肇周路、徐家汇路、肇嘉浜路、 华山路、愚园路、江苏路、长寿路、天目西路、共和新路、虬江路、宝山路、四川北路、江湾路、大连西路、欧阳路、四平路、溧阳路、沿江口港至黄浦江所构成的区域。另外包括徐家汇、曹家渡、提蓝桥、老西门地区。 Ⅲ级地段:Ⅱ级地段以外,沿腾越路、隆昌路、营口路、松花江路、中山北二路、广中路、共和新路、灵石路、岚皋路、中山北路、中上西路、龙华西路、龙吴路、至 徐汇区原上海县交界处及黄浦江边所构成的区域,还包括原浦东的市区部分,以及内 环线以内的地区。 Ⅳ级地段:Ⅲ级地段以外的原市区部分,浦东新区的川沙镇、高桥镇、北蔡镇等 重点开发城镇。 Ⅴ级地段:闵行区、宝山路、嘉定区、浦东新区原市区外地区,以及卫星城镇(如朱泾、安亭等)。 Ⅵ级地段:Ⅴ级地段以外本市的其他地区。 三、经营性停车场(库)按设施、设备状况共分六等:

上海市旧机动车委托(购买)合同(官方)范本正式版

YOUR LOGO 上海市旧机动车委托(购买)合同(官方)范本正式版 After The Contract Is Signed, There Will Be Legal Reliance And Binding On All Parties. And During The Period Of Cooperation, There Are Laws To Follow And Evidence To Find 专业合同范本系列,下载即可用

上海市旧机动车委托(购买)合同(官方)范本正式版 使用说明:当事人在信任或者不信任的状态下,使用合同文本签订完毕,就有了法律依靠,对当事人多方皆有约束力。且在履行合作期间,有法可依,有据可寻,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乙方以甲方的名义为甲方购买就旧机动车壹辆,达成本合同。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提供以下有效证件、证明: (1)位名称_____,证照号_____,最近一次年检时间 ____年___月:单位代码:_____。 (2)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现在常住地址 _________。 2.甲方委托乙方购买的旧机动车车辆类型_______,厂牌型号________,登记时间_____,颜色_____,已行驶里程_____公里,质量要求_____,委托购买价格(人民币大写)________,价格浮动率_____%,其他。 3.甲方委托乙方购买旧机动车的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

上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

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 (社会投资项目) 一、受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 91 号)》(第二条、第六十一条);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79 号)》(第四十九条); (三)《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第 2 号令)》; (四)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建建管[2017]1071号)(五)进一步深化本市社会投资项目竣工验收改革实施办法(沪社审改【2018】2号) 二、受理范围 全市新建、改建、扩建的社会投资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非交通类工程)的竣工验收及备案。 政府投资项目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使用自有资金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按照现行法定程序办理。 三、办理机构

市、区规划国土资源、卫生计生、民防、环保、交警、消防、绿化市容、气象等部门以及所授权的特定地区管委会,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各专项竣工验收管理和服务工作。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本市社会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各区建设管理部门及特定地区管委会,依据法规、规章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辖区内的社会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四、具备的条件 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项目具备所有法定竣工验收条件,统一申请涉及工程质量、规划国土、消防、交警、卫生防疫、绿化市容、民防、防雷及其他特定领域验收事项。 五、办理程序 (一)竣工验收 1、工程质量验收需提交的材料: (1)《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通知单》 (2)《建设工程具备法定竣工验收条件承诺书》 2、规划国土验收需提交的材料: (1)规划验收申请材料目录 ①《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社会投资项目) ②《上海市建筑工程竣工规划土地验收测量成果报告书》

地下车库人防竣工自评报告

安徽省*********基地***楼地下车库 【人防部分】 竣 工 自 评 报 告 编制: 审批: ***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3月25日

安徽省*****工程地下车库 人防工程竣工质量自评报告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合肥市包河工业区。建设单位为安徽*****,由***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施工总承包,安徽省*****实施监理。 工程名称:安徽省******工程 设计单位:安徽省****** 建筑形式:地下1层,地下车库分为一个防火分区,防火分区平时为地下汽车库,战时为核6级甲类二等人员掩蔽所,实设人防面积1972㎡。 人防设计: 本工程为附建式人防,平时为汽车库,战时为人员掩蔽所,设有一个人防防护单元,为六级甲类二等人员掩蔽所。人员掩蔽部掩蔽人数为1200人。按疏散要求设人防出入口,并设有扩散室、滤毒室、防烟室、风机房和简易洗消间等内容。电力线路通过防爆波井引入人防区,人防排风口部设超压排风装置,地下车库设1.00m×1. 00m×1. 00m的集水坑。平时使用的通风井及临空墙上的洞口依照人防图集采取战时封堵转换措施。人防墙厚度均不小于300mm,人防门选用钢筋混凝土防护密闭门、钢筋混凝土密闭门、甲乙级防火门等。凡与人防无关的孔洞管道不得穿越人防顶板、底板、外墙及口部,凡人防需要的管道、孔洞须按人防要求设置防护密闭措施。人防出入口均设防倒塌。 通风方式: 1、平时车库通风:本工程机械排风(烟),车道自然进风。 2、战时人员掩

蔽部通风:设清洁通风,滤毒通风及隔绝通风。采用全工事超压排风方式。滤毒通风时,防空地下室室内应保持30--50Pa的超压。隔绝通风时不允许人员出入。隔绝通风时采用送风机进行室内空气循环。 建筑结构概况: 混凝土强度等级为:基础垫层为C15,,基础底板及地下室外墙为C35、P8,地下室顶梁、板为C35、P8,圈梁、门窗过梁、构造柱为C20。地下车库防水等级除配电房等带电用房为一级以外,其余均为二级,采用混凝土自防水,地基类型为天然地基。基础类型为梁板基础和筏板基础(主楼部位厚度为800mm),结构类型为框架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设防烈度7度。钢筋类型:HRB235、HRB335、HPB400,最大钢筋直筋25 mm,外墙厚度为300mm;内墙厚度为350mm、300mm、250mm、200 mm,人防顶板厚度300 mm。 二、施工依据 1、工程设计施工图纸及说明(包括结构、建筑、给排水、暖通、电气等) 2、业主与我公司签定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招标文件 3、***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技术标准(HBJ/SHC-A-2003) 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5、《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6、《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7、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8、《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人民防空地下室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34-2004、《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RFJ01-2002、《钢筋混凝土双扇防护密闭门、密闭门和门框墙选用图集》93RFM-13、《钢筋混凝

上海市机动车停车场(库)设计说明 -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机动车停车场(库)设计说明

《上海市机动车停车场(库)设计说明》填写要求 1.《设计说明》的全部内容均由建设单位打印填写,手写无效。 2.在“建设项目主体建筑功能及其经济技术指标概述”一栏中,应首先描述项目总建筑面积、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指标,然后按主体建筑(包括地上建筑和地下建筑)不同的使用功能(如居住、办公、商业、餐饮等)分类描述其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应至少包括其建筑面积,同时根据不同使用功能还应包含住宅户数、体育场馆及影剧院座位数、医院床位数等个性指标),最后描述需要说明的其他特殊情况(如有),本栏中无需描述停车泊位设置情况。 3.在“停车场(库)主要技术指标”一栏中: (1)对于“划设位置/停车方式/数量/尺寸”指标,应根据不同类型泊位(一般客车泊位、无障碍泊位、货车装卸泊位)分布的不同位置(地面、地下或地上立体多层),分别对应列出不同停车方式(垂直式、平行式、斜列式)所对应的自然数量(不折算)及设计尺寸。其中:子母式泊位数应按子车位折减前的数量填写,单位为“对”(一个母车位加上其配套一个子车位为“一对”),子泊位、母泊位设计尺寸应一致;机械式泊位还应明确描述其技术形式(升降横移、垂直循环、垂直升降、简易升降、其他),其设计尺寸填写单个停车设备空间所能容纳车辆的最大外廓尺寸(长*宽*高);停车库中同时设置有住宅配套泊位和其他商办、公建等配套泊位的,应明确住宅配套泊位的类型、数量、分布位置。 (2)对于“停车场(库)内部交通设计指标”,应按照设计情况据实填写,一项指标有多个数据的(如通道/坡道宽度、转弯半径、净空高度),可按其最小值和最大值填写数据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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