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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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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DECLI.ZA.2012-005A 1 总则

1.1 为规范国际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项目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以人为本、一岗双责、责权一致、责罚相当”的原则,提高公司工程项目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遵照《股份公司安全环保监督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工程项目实际编制。

1.3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工程现场的管理要求适用于EPC项目,BTG项目应参照执行。

1.4 公司各部门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确保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

1.5 公司各部门要按照本规定的具体要求,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强化日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与安全培训工作,持续加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不断改进本部门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2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机构及各部门安全职责

2.1 为了确保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及事故应急预案的有效执行,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领导机构。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办公室,负责日常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

2.2 在工程现场突发安全事故时,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和事故责任部门负责人,成立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的领导工作。

2.3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机构成员与职责

2.3.1 成员

主任:韩志桥

成员:郎国琪、兰泽海、蔡同舟、张国荣

任伟民、汝东、梁坚、易绛文、杨平

2.3.2 职责

2.3.2.1 全面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公司总经理为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2.3.2.2 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组织制定、审核、批准及修订完善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及事故应急预案,持续改进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并确保有效运行。

2.3.2.3 审核公司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审批和监督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确保安全生产必要的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工程项目现场的安全生产与生活条件。

2.3.2.4 审核、批准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安全考核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处理报告、对安全生产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处罚决定等。负责督促、检查公司各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提高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水平。

2.3.2.5 组织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及时、如实向集团(股份)公司报告工程现场的安全事故,积极组织开展事故救援与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工作。

2.4公司安全办公室设在质量安全部,与质量安全部安全管理室合署办公,负责公司的日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

2.5 安全办公室成员及职责

2.5.1 成员

主任:杨平

副主任:刘伯荣

2.5.2 职责

2.5.2.1 在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公司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

2.5.2.2 负责审核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费用和公司安全生产费用年度预算,编制公

司总部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监督检查工程公司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与使用。制定并审核工程现场必要的安全设施及通讯设备的配备标准以及工程现场常备疾病防疫药品标准。

2.5.2.3 监督指导、检查工程项目现场危险源管理、应急预案管理情况以及应急预案的演练与总结评估。

2.5.2.4 建立公司员工安全培训制度,做好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专项培训、三类人员新训及继续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的继续教育等工作。做好公司安全业绩评价手册的年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相关管理工作及年检换证工作。2.5.2.5 建立和完善现场安全检查制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和环境检查工作,及时、如实向上级部门报告现场安全事故与环境事件,及时参与工程现场的安全事故调查与环境投诉事件调查工作。

2.5.2.6 完善公司年度项目安全责任考核制度,开展工程项目年度安全责任考核工作。

2.5.2.7 建立现场安全信息联系网络,协助工程现场开展安全防范工作。

2.6 职能部门和业务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2.6.1 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由该部门全面负责。各部门部长(或总经理)是该部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6.2 建立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搞好本部门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预防火灾、交通等其他事故的发生。

2.6.3 在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组织领导下,积极协助各工程执行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治安与防恐、预防自然灾害、食品卫生与疾病预防的相关工作,提供安全生产费用资金、安全技术、安全信息、安全培训与管理方面的全力支持。

2.6.4质量安全部是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的归口部门。

2.7 工程执行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2.7.1 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与环境管理工作由工程执行部门全面负责,确保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工程执行部门总经理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认真履行项目安全生产职责,及时与员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建立公司员工及施工分包方的安全责任考核体系。

2.7.2 坚持“管项目必须管安全、抓生产必须抓安全”的工作原则,预先识别安全风险、重大危险源以及重要环境因素,认真做好工程项目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策划工作。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EPC总承包工程项目部应配备不少于1人的专职安全员,BTG 项目部可以根据项目实际,聘用适应项目安全生产的专(兼)职管理人员。制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事故应急预案,建立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的排查登记档案,制定相应的监控措施, 并保存对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监管的证据备查。

2.7.3 广泛收集项目当地国家和地区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合同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明确要求,并形成项目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每年对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遵守情况进行合规性评价,提出改进措施。

2.7.4 监督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投入,确保施工分包方的安全生产投入如满足项目建设全过程的需要。

2.7.5相关方人员开展各类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严格执行工程所在国家和地区的安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各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条例以及项目合同中对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的管理要求,提高工程现场人员的安全意识与自我保护能力。

2.7.6定期组织开展工程现场的各类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协同施工分包方开展工作危险因素分析,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监控管理措施。认真开展各项安全检查,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制定整改措施。积极发动全体人员特别是各专业技术人员关注安全、及时发现、报告现场的安全隐患和环境影响,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和环境投诉,实现隐患整改和环境投诉的闭环管理。

2.7.7 根据工程现场的安全生产实际及人员变动情况,适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及调整。定期开展工程现场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并对演练情况进行总结及评价,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实施的具体措施。

2.7.8 根据工程施工特点,组织制定施工组织与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做好安全技术与措施交底,督促现场施工分包开展重要施工项目的安全旁站监督;监督检查并确保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保障工程项目施工具备良好的安全生产条件。

2.7.9 及时、如实向有关方面上报工程现场的各类安全事故,及时组织开展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防止事态扩大,积极做好事故调查与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3 工程项目环境、职业健康与安全生产

3.1 工程执行部门在承接新的项目后,应调研分析项目现场潜在的安全风险、环境因素以及周边的治安状况,识别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策划工程项目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工程项目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及各类事故应急预案。

3.2 在选择评价施工分包单位时,要对施工单位的施工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安全生产能力等进行严格审查及评价,并以此作为参与投标的资格审查内容,公司招标服务中心及工程执行部门应保留相关文件资料及记录,同时提交质量安全部安全管理室备案。

3.3 工程执行部门应建立劳动用工与健康档案,将所聘用的劳务或外协工纳入安全与应急管理体系,同时要求施工分包方也要将其所有的劳务或外协工纳入其单位的应急管理体系,并建立劳务与外协用工及健康档案,工程执行部门要负责定期检查施工分包方用工变化情况。

3.4 坚持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原则。即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在设计、施工招议标过程中,应向投标方明确提出并在评标时进行相关评审。各施工分包方的施工投标文件必须包含主要的施工方案、相关的安全技术措施等内容。在报价中应按国家相关要求列出安全生产费用。

3.5 在施工分包合同中,应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专门的章节或施工分包合同附件的形式,结合工程项目的具体要求,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与环境治理费用可按计划专项拨付给服务分包方,实行专款专用。工程执行部门应监督服务分包方的有效投入,确保安全生产费用落实到位,满足现场施工安全生产与环境管理需要。

3.6 工程执行部门在组织审查施工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时,应同时审查相应的安全技术与环境保护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的国家强制性标准。

3.7 工程执行部门要建立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培训管理制度,监督施工分包单位须对进入工程现场作业的各特种工种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岗前考核,经考核合

格的持证人员方可上岗作业。重点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检查与培训力度,工程执行部门应检查相应的培训考核记录,并保存有关的检查记录。

3.8 工程执行部门应积极组织项目现场各施工分包方及其他有关单位每年开展一次以上的全员安全生产教育,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与自我保护能力。

3.9 工程执行部门负责人应组织施工分包方及其他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安全生产会议(项目经理和安全负责人亲自主持的安全生产会议每年不得低于3次)和现场的环境与安全生产检查,做好现场环境与安全检查记录,组织施工分包方制定现场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对发现的环境问题和事故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实现隐患整改和环境投诉的闭环管理,确保环境投诉事件得到及时处理。项目经理和安全负责人每年亲自带队组织的环境检查与隐患排查的次数不得低于3次。

3.10 工程执行部门要会同各施工分包方,开展工程现场重大危险源和环境因素辩识活动,制定相应的危险源监控措施,督促施工分包方积极认真开展班前三交工作,落实对现场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的监管工作,并明确需要工程执行部门派员实施现场旁站监督的作业项目。

3.11工程现场必须在施工进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基坑边缘、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液体、油库等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现场设备、材料、器材和废料等仓储场所,应做到堆放合理,切实做好工程现场的文明施工。

3.12对有垂直运输机械、危化品施工、爆破作业、登高架设、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水下作业、密闭空间等危险作业以及施工起重机安装拆卸、压力管道、电梯安装等特种作业的施工项目,工程执行部门不仅要督促施工分包单位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检查施工技术交底文件、记录,检查施工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而且必须在施工时要求并监督其派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作业安全旁站监督。

3.13 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重大交叉施工方案的施工作业,如:大件设备及构件的吊装、锅炉水压、酸洗和冲管等重要工序,工程执行部门要督促、检查施工分包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电力建设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做好“三废

一声”的监控管理工作,确保在施工及调试运行阶段的环境零投诉。

3.14 工程执行部门要检查现场施工制作非标设备及机具的安全检查工作,保证其在设计、制造、安装、检查和维修方面符合相关的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积极督促、检查施工分包单位,制定现场施工机具设备的维护、保养、检测的管理制度。严格要求施工分包单位在使用、操作施工设备及机具时,执行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严禁无证操作、违章操作。

3.15 工程执行部门要制定并落实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和维修、使用作业、保养与定期检验检测的管理制度。现场从事特种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3.16 工程执行部门要对承担安装调试及运行的分包单位(包括BTG项目)编制的施工组织方案及作业指导书进行详细审查,要求分包方要有专门的篇章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并要求分包方在施工前,提前对现场施工人员开展安全交底培训,并保留书面交底签字记录。

3.17 工程执行部门在与特种设备及其他重要设备供货厂家签定合同时,应要求生产厂家以专门的章节或单独编制设备安装、调试及运行中的安全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项。

3.18 工程执行部门要督促特种设备生产厂家工代在安装、调试、运行特种设备前,必须向每位参与施工的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措施交底,认真履行安全告知义务,且保留书面交底签字记录。施工分包方必须安排专职安全员进行旁站监理,工程执行部门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人员也应参与旁站监理。BTG项目则应要求工程总承包方安排其施工分包的专职安全员对特种设备的施工进行旁站监督。3.19 工程执行部门在设备安装调试、运行及其他交叉作业阶段,要严格执行现场工作票制度,加强各方信息沟通与组织协调,确保现场各分包单位的生产安全,杜绝因信息沟通不畅、协调不力而引发的安全事故。

3.20 工程执行部门要制定在高热、高寒、大风施工作业以及粉尘、躁声、低温等特殊气候条件下,现场施工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施工组织措施。因气候条件恶劣、危害条件巨大,而没有安全施工防护措施的,要坚决停工。

3.21 工程执行部门应安排对工程现场熟悉的专人,做好外来访问者及其他相关方到现场参观的接待工作,同时做好现场的安全监护与向导工作,规划好安全的

参观访问路线,对来访者履行安全告知义务,同时担负起相关方人员在工程现场人身安全的监护责任。

3.22 现场工作人员应遵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有关劳动防护的规定。在工地现场工作期间,必须遵守下列最基本劳动防护要求:

3.22.1 进入生产、施工现场,应按规定穿戴公司统一的工作制服、安全帽、佩带工作卡,严禁穿高跟鞋、拖鞋、带钉的鞋和裙子。

3.22.2 进入转动机械作业场所,不准戴手套、围巾、长发和佩饰的物品不得悬露。

3.22.3 高空作业应设安全网,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从事高空作业人员应经过体检,合格者方能上岗。

3.22.4 从事对双目有伤害的作业,必须带护目镜或防护面罩。

3.22.5 从事电气带电作业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从事高压带电作业应穿屏蔽服。

3.22.6 从事水上作业必须使用救生衣或救生器具。

3.22.7 从事粉尘、噪音、有毒气体的人员应按劳动防护特殊规定,穿戴好防护服装。

4 消防安全

4.1 坚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安全工作方针,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保障现场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4.2 根据集团(股份)公司消防管理规定,公司安全办公室应督促、检查在公司总部各部门的人员,在规定的吸烟区吸烟,严禁流动吸烟,乱扔烟头,下班后除必须连续供电的设备外,室内的用电设备应关闭或切断电源,关闭房间照明,锁好房门,爱护办公大楼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4.3 按照集团(股份)公司的统一安排,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应组织公司总部各部门的人员,开展全员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及消防应急演练活动,不断完善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4.4 工程现场的消防安全由各工程执行部门全面负责。各工程执行部门要结合项目现场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

4.5 工程执行部门要严格按照《危化品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对工程现场所使用的各类危化品,进行监督管理。如自行采购危化品,则必须采购质量好、信誉好的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正规厂家生产的危化品,并要求厂家提供MSDS及合格证书和使用说明书。

4.6 工程执行部门要加强对危化品施工的安全监督管理,对具有危化品施工作业的项目,宜采取施工分包的方式(既包括危化品的采购、运输、现场仓储保管、施工管理等全分包模式),将工程项目危化品作业施工分包给具有专业资质及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方,并安排专人对危险品、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确保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及回收各环节的安全和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4.7 工程执行部门要结合工程现场实际,编制工程现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并保证每年在工程现场开展一次消防应急演练活动,以提高工程现场火灾应急救援的管理水平与个人自救能力。编制的工程现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应抄报公司安全办公室。

4.8 工程执行部门要协同公司储运部,共同制定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物资运输的管理规定,并与承运分包商签定安全承运协议,提出明确的安全注意事项和环境保护要求,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和环境污染,确保工程现场物资运输的安全。

4.9 工程执行部门应制定生产场所易燃、易爆物质的存放、领用及保管的管理规定,并在醒目位置设置“禁止烟火”、“禁止吸烟”和“禁止燃放易燃物”等标志。

4.10 工程执行部门现场的生产、办公、生活等场所应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生活营地等场所的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保障消防通道和紧急出口的畅通。

4.11 工程执行部门应对现场的消防设施、消防通道和紧急出口进行日常、定期检查,并安排专人对消防设施进行定期维护与保养。

4.12 工程执行部门应督促、检查施工分包单位,在进行明火、爆破等施工作业前,须按照现场工作票制度办理作业票。在施工作业时,应严格按照施工安全操作规范作业,并要求其派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施工作业监督。

5 交通安全

5.1 公司综合管理部与工程执行部门要建立健全公用交通车辆的安全使用、车辆维护保养与安全培训管理以及驾驶员安全责任制度,对其安全行驶工作与服务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不合格者,不得再继续聘用从事驾驶工作。

5.2 工程执行部门(含驻外办事机构)聘用的专职驾驶员要严格遵守国家及项目所在地区的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保证外出公务活动的交通安全,防止发生交通安全事故。

5.3 严禁工程执行部门(含驻外办事机构)、项目分包合作单位的所有中方员工在国外驾驶车辆外出。需外出办公时,应尽量避免夜间行车,由熟悉道路的当地聘用司机驾驶。在每次离开现场驻地需长途出车前,要对车辆安全状况进行检查,保证车况良好。

5.4 严禁公司员工违章驾驶。

6 治安与防恐

6.1 工程现场的治安与防恐工作由工程执行部门全面负责。工程执行部门(含驻外办事机构)要与中国使领馆、当地政府、业主、地方保安部门以及现场施工分包单位建立紧密完善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安全联防体系。

6.2 工程执行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了解工程项目所在国家、地区的安全形势与治安情况,制订有针对性的治安与防恐应急预案,并报公司安全办公室备案。6.3 工程执行部门要建立现场人员信息档案,并保持至少每月更新一次现场人员信息。在现场处于紧急状态期间,应保证每周更新一次现场人员信息。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护照号码、签证有效期、人员分布地点、家庭联系人及电话等详细个人信息。

6.4 工程执行部门要密切关注当地的社会治安情况,建立与中国使领馆、业主、当地政府、村镇、警察、军队、医疗机构等部门的良好沟通协调渠道。重视和发展与当地人员的友好关系,防止社会治安与暴力事件的发生。

6.5 工程执行部门要及时对应急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进行更新,确保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每半年宜开展一次治安与防恐应急预案的演练活动,并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总结,以改进组织管理上的薄弱环节,提高现场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6.6 在工程现场明显发生危及人员和财产的紧急安全情况时,工程执行部门应及时将现场情况报公司安委会。各项目现场要立即启动与公司安全办公室的值班报告制度。公司安全办公室要及时掌握了解工程现场的安全局势和周边安全动态,并及时向公司安委会汇报,协同工程执行部门妥善处理好工程现场发生的治安与防恐紧急安全事件。

6.7 工程执行部门应严格要求所有中方现场工作人员,遵守下列基本行为准则。

6.7.1 严格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尊重民风民俗及宗教习惯。不得公开评论或干预当地人员的宗教行为。

6.7.2 对当地雇员的工作,应严格要求,但不得歧视、羞辱或打骂当地人员。当地雇员有过激行为时,中方人员应保持冷静。

6.7.3 在对外交往中,要保持应有的礼仪与礼节,注意当地人对衣着、礼仪等方面的特殊禁忌,不得与其讨论敏感的政治宗教话题。

6.7.4 在外出办事时,若遇到突发事件,不得停车驻足围观;若遇到抢劫、绑架应保持冷静,避免形成对抗,以保证人身安全为第一宗旨。

6.8 工程执行部门要切实加强工程现场办公、生产及生活区域的治安管理,制定相关的治安管理规定。

6.8.1 在现场办公及生活区域的全体中方人员(包括家属、临时出差人员),应服从工程执行部门现场负责人的统一管理。全体人员应时刻本着对个人、公司和国家负责的态度,遵守各项安全制度,以保证在国外现场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后平安回国。

6.8.2 工程现场的办公、生产及生活区域,原则上应实行封闭式管理,门卫关卡有专门的保安人员(或警察)值守,对来访人员和车辆发放临时通行证并严格执行工程现场人员、车辆出入的登记管理。

6.8.3 在夜间及休息时间应安排保安人员值守或巡视。对围墙、房屋周边等区域应配备足够的照明设施,对存在治安隐患的地方应立即进行修补完善。

6.8.4 对于违反治安规定的人员,工程执行部门现场负责人除对当时人进行说服教育外,还应按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直至遣返回国后进行处理,以起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

6.8.5 全体驻外中方人员应时刻警惕周围出现的可疑人物及物品,一旦发现异常

情况应立即报告工程执行部门现场负责人,必要时应报警。

6.8.6 在工程现场周边安全局势处于紧急状态下, 工程执行部门现场负责人应要求业主增加现场军警力量,加强现场安全保卫,实行昼夜巡查值班。

6.9 工程执行部门要加强工程现场人员外出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6.9.1 工程执行部门要制定工程现场人员外出的具体管理办法,明确有关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原则上现场人员外出,应经现场经理批准同意。

6.9.2 工程现场人员外出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严禁到存在危险隐患的地方游玩或停留,原则上应在天黑前返回工程现场。如因实际情况不能返回,应及时与工程执行部门现场负责人联系并说明情况。

6.9.3 工程执行部门应为工程现场每位人员制作“紧急情况联系卡”,在卡上注明员工工作单位和项目地址等信息,以及中国使领馆、工程现场、公司总部和当地报警的有关电话号码。

6.9.4 工程现场外出人员应随身携带自己的护照或复印件以及“紧急情况联系卡”。

6.9.5 若工程现场所在国家的安全局势出现紧急情况,要严格控制工程现场中方人员的外出。因工作需要外出办事,应与业主协商,委托当地人员代办相关工作或请求当地警察护送,在安全得到保障的条件下,方可外出办事。

7 预防自然灾害

7.1 预防自然灾害的工作由工程执行部门全面负责。各工程执行部门要与项目所在地的有关部门建立起防洪、防震、防台风海啸等自然灾害的信息交流渠道与应急处理机制,随时关注了解现场当地气象与灾害预报情况。

7.2 工程执行部门在规划、设计现场生活、办公和生产设施时,应了解当地的水文、气象和地质情况,要符合当地部门对防洪、防震、防台风等自然灾害的有关规定。

7.3 工程执行部门应根据工程项目所处环境的实际情况,针对工程现场最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并在每年统一组织一次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活动。应将编制的事故应急预案报工程公司安全办公室备案。

7.4 工程执行部门现场在得知有可能发生自然灾害的预报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

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避免或减少遭受自然灾害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

8 食品卫生与疾病预防

8.1 工程现场的食品卫生与疾病预防工作由工程执行部门全面负责。各工程执行部门要及时了解当地食品卫生安全的有关信息,及时收集当地流行性疾病种类及疾病预防的有关常识。

8.2 工程现场应配备必要的疾病防疫药品及常规的医疗器具。在人员较多、医疗条件相对较差的工程现场,宜配备一名医生。对不能配备医生的工程现场,应与当地医疗部门建立起联系协作渠道,保证现场人员及时得到必要的救治。根据工程现场实际情况,经审批可配备救护车辆。

8.3 工程执行部门要结合工程现场实际情况,制订工程现场生活环境和饮食卫生的管理规定,制订食物中毒事故的应急预案,事故应急预案应报公司安全办公室备案,并保证每年在现场开展一次应急演练活动。

8.4 工程执行部门应要求公司员工在赶赴工程现场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注射预防当地流行性疾病的疫苗。

8.5 工程执行部门在聘用厨师前,应安排厨师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体检,在体检合格后,方可正式聘用。且每隔两年进行一次体检,体检复查不合格者不得继续聘用。

8.6 工程执行部门要保障工程现场食品采购渠道的安全可靠,加强对现场各类食品采购质量的监督检查,确保采购食品达到卫生要求,并做好剩饭菜的回收及处理工作,防止因此带来的环境污染事件。

8.7 工程执行部门要做好个人、宿舍、食堂以及现场办公区、生产区的环境卫生,及时清除生活污水和垃圾,并购买驱蚊药品和杀虫剂,在生产、生活区周围进行消毒、灭蚊等作业,减少疾病的发生和传播。

8.8 对容易发生登革热、霍乱、脑膜炎等疾病的工程现场,工程现场人员应穿着长袖衣服和长裤,在身体外露的皮肤上涂抹驱蚊避药物,尽量避免在蚊虫频繁出没的树阴、草丛、凉亭等地方停留。

8.9 工程现场的员工住宿房间,应加装纱窗、蚊帐或防蚊网等防蚊设施,并安装

空调。

9 安全报告制度

9.1 工程执行部门应在每月28日前,提交项目当月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月报,定期向公司安全办公室报告工程现场的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工作情况,包括但不仅限于现场总体安全生产情况、隐患排查与整改落实情况、安全检查与安全培训、环境保护、应急演练与评估总结等情况。

9.2 工程执行部门在每年的 12月5日提交当年度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年度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总体情况、安全生产投入与文明施工、现场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完成率、应急演练与安全培训、事故发生与救援处置情况等。

9.3 工程执行部门应在现场发生安全生产或其他事故后的1小时内,及时如实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事故初步情况,同时工程现场负责人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事故救援与善后处理工作,并在24小时内提交事故书面报告。

9.4公司安委会在接到现场报告后的1小时内,应向集团(股份)公司主管领导或集团办公厅报告。

9.5 在工程现场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工程执行部门应保持每天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将现场人员与安全情况、周边安全形势以及采取的安全事故处理措施等报告公司安委会。

10 安全检查与目标考核

10.1 公司安全办公室应在每年节假日放假前一天,协同公司综合管理部开展公司本部大楼办公室的消防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10.2 公司安全办公室原则上将半年组织开展工程项目现场的安全检查及交叉安全检查工作,具体的检查要求参照《工程项目安全检查制度》(DECLI.ZA.2012-009A)执行。

10.3 公司安全办公室将结合工程项目的不同阶段,编制《工程现场安全检查表》,派专人或邀请集团(股份)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专家,赴工地进行现场安全检查。

10.4 其他未派人到现场检查的工程执行部门,要及时按照《工程现场安全检查

表》的检查内容,认真组织工程现场的安全自查工作,做好相关记录,并将安全检查结果报公司安全办公室。现场安全检查的结果,将作为目标考核的参考依据,纳入项目安全责任考核。

10.5 质量安全部负责对各工程执行部门进行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具体的安全目标与责任考核按照《项目安全责任考核管理办法》(DECLI.ZA.2012-001A)执行。

11 培训

11.1 为有效执行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与事故应急预案,公司安全办公室应对全体在岗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以提高全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防范安全事故能力。

11.2 公司安全办公室每三年应对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进行一次全员安全培训,主要培训内容如下:

11.2.1 生产安全:现场施工安全防护,作业区内安全警示设置,个人的安全防护措施,施工用电常识,大型机械使用中的安全措施。

11.2.2 消防:现场施工、生活和办公区防火措施,防火器材管理与使用。灭火步骤的训练,火灾事故报警,人员的安全疏散。火灾危险源辩识,石油制品、可燃气体、危险化学品等的储存、运输常识等。

11.2.3 治安与防恐:工程现场治安管理,预防恐怖袭击的基本知识。

11.2.4 预防自然灾害:各种灾害的提前预防,必备物资,灾害发生后的救援知识。

11.2.5 食品卫生与疾病预防:如何搞好现场的食品卫生,了解流行性疾病预防的相关知识。

11.2.6 人员救护:现场应必备的药品与使用,各种险情发生后的人员处置、抢救等。

11.3 公司安全办公室应按照省建设厅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的三类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开展新训或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每年开展对新入司的员工上岗前的入司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的基础知识与现场各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现场生产事故案例的教育培训内容。

11.4 工程执行部门应组织初次赴工程现场工作的人员,观看安全生产管理培训

录像,开展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与事故应急预案的培训工作。

12 安全生产专项费用

12.1 公司将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投入。

12.2 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细则,详细条款见《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DECLI.ZA.2012-002A)。

13 附则

13.1 本办法经公司安委会审议通过,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颁布生效,同时报股份公司经济运行部备案。

13.2 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质量安全部。

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办法

0.1目录 目录 0 引言 (01) 0.1 目录 (01) 0.2 公司概况 (05) 0.3 发布令 (06) 0.4 治理者代表任命令 (07) 0.5 方针和目标………………………………………………………………………

(08) 0.6 公司组织机构图 (09) 1 范围 (10) 1.1 总则 (10) 1.2 应用 (10) 2 引用标准 (10) 3 术语和定义 (10)

4 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治理体系 (10) 4.1 总要求 (11) 4.2 文件要求 (11) 4.2.1 总则 (11) 4.2.2 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治理手册 (11) 4.2.3 文件操纵 (12) 4.2.4 记录操纵 (12)

4.3 相关文件 (12) 5 治理职责 (13) 5.1 治理承诺 (13) 5.2 以顾客为关注焦点 (13) 5.3 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13) 5.4 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治理体系策划 (14) 5.4.1 治理目标和指标 (14)

5.4.2 治理体系策划 (14) 5.4.3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治理方案 (14) 5.4.4 环境因素 (15) 5.4.5 对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操纵措施的确定 (16) 5.4.6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17) 5.5 职责、权限与沟通 (17) 5.5.1 职责和权限 (17)

5.5.2 治理者代表 (19) 5.5.3 信息沟通 (19) 5.6 治理评审 (19) 5.6.1 总则 (19) 5.6.2 治理评审输入 (20) 5.6.3 治理评审输出 (20) 5.7 相关文

职工健康与生活管理制度

职工健康与生活管理制度 1. 适用范围与目的 为贯彻“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健康安全原则,保证职工健康和安全,以减少影响健康的危害因素,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职工在生活服务区及钻井服务现场的健康管理,以及发生事故的应急处理。 2. 职责 2.1综合办公室负责职工健康档案及预防性体检,负责发生健康事故的处理. 2.2安全环保部负责职工劳动保护、及影响健康安全的检查。 2.3项目部、钻井队负责发生人身事故的应急现场处理及报告。 3.工作程序 3.1职工健康的教育 3.1.1公司员工要进行三级培训:入公司培训、安全培训和项目部、钻井队现场培训,以增强职工健康安全意义。

3.1.2培训内容为公司一体化管理体系中的相关文件、健康常识及典型案例分析。要求职工遵守健康安全法规和文件,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3.2职工生活保障 3.2.1职工饮食、饮水、住宿、起居等,按《职业健康管理》程序,由生活服务公司提供保障。公司应和生活服务公司签订合同或协议。 3.2.2生活服务公司应具备饮食及住宿业的资质和管理制度,讲究卫生,预防疾病,保证不售有害食品、生活水。以防止食物或饮水中毒。 3.2.3职工应遵守和活服务公司的制度、规定和作息时间。 3.2.4职工住宿应按章执行,生活区有安全防火设备和逃生路线图. 3.3职工健康 3.3.1职工招聘时应进行体检,公司每年应进行体检,并将结果纳入职工健康档案. 3.3.2发生疾病应抓紧医治,如发现急性疾病、传染性疾病或食物中毒,应按《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或打120求教。 3.4劳动保护按《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执行要作到夏防中署,冬防冻伤.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自1963年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中规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的定期检查与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等制度以来,我国目前比较成熟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有:安全生产责任制、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制度、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制度、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制度、伤亡事故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职业安全健康监察制度、“三同时”制度、职业安全健康(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制度等。现对上述各项管理制度分述如下。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梁场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核心,是用人单位行政岗位责任制度和经济责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最基本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按照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各级负责人员、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岗位生产工人在职业安全健康方面应做的事情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 梁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核心是实现安全生产的“五同时”,就是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其内容大体分为两个方面,一是纵向方面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即各类人员(从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到一般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横向方面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即各职能部门(如安质、物设、工程、试验、财务等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制度 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制度是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有计划地改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重要措施之一。这种制度对企业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的发展都起着积极作用。 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编制的主要内容包括: (1)单位或工作场所;

职业健康管理办法(2019修正)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2015年3月26日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5号公布,根据2019年2月2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4件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规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健康检查是指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检查。 第三条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国范围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结合职业病防治工作实际需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能力建设,并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第二章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在开展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备案的具体办法由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备案的医疗卫生机构名单、地址、检查类别和项目等相关信息,并告知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在该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注明检查类别和项目等信息。 第五条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涉及放射检查项目的还应当持有《放射诊疗许可证》;

(二)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场所、候检场所和检验室,建筑总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每个独立的检查室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具有与备案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执业医师、护士等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四)至少具有1名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 (五)具有与备案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具有相应职业卫生生物监测能力;开展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仪器、设备、专用车辆等条件; (六)建立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制度; (七)具有与职业健康检查信息报告相应的条件。 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备案时,应当提交证明其符合以上条件的有关资料。 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对备案的职业健康检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六条 当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自信息发生变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变更信息。 第七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具有以下职责: (一)在备案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范围内,依法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并出具职业健康检查报告; (二)履行疑似职业病的告知和报告义务; (三)报告职业健康检查信息; (四)定期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情况,包括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情况; (五)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六)承担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指定主检医师。主检医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执业医师证书; (二)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 (四)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相关工作三年以上,熟悉职业卫生和职业病诊断相关标准。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公路养护、施工职业安全健康制度 一、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及管理目标 1、职业安全健康方针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安全工作、共益发展 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 生活及工作场所干净整洁,公路养护、工程施工现场粉尘及有害气体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劳动保护符合有关规定;防止食物中毒、传染病扩散及职业病、地方病的发生。 二、职业病种类及防治措施 1、职业病种类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在从事公路管理服务工作中,尤其是公路养护、工程建设过程中易发生的职业病有:中暑、急性一氧化碳中毒、电光性眼炎、电光性皮炎、高原病、矽肺病(粉尘矽肺、水泥尘肺、电焊工尘肺)、噪声聋、沥青中毒、振动病等。 2、职业病防治措施 2.1.中暑防治措施 1)、技术措施:合理设计施工工艺过程,隔绝热源,合理布臵和疏散热源,加强通风。 2)、保健措施: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并创造一个舒适、

凉爽的休息环境,保证高温作业人员有充分的休息和睡眠;加强营养,供应合适的清凉饮料;加强个人防护;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禁止有高温作业禁忌症的人员从事高温作业。 3)、组织措施:加强领导和管理,认真执行防暑措施。 4)、职工上岗前应进行体检,在岗期间每年体检一次。凡查出心血管疾病、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者应禁止或脱离高温作业。 5)、当在高温或烈日下工作一定时间之后,出现头晕、出汗、口渴、恶心、胸闷、心悸、乏力等中暑先兆症状时,应当立即到阴凉处休息,并服防暑药品、清凉饮料及擦拭防暑药品万金油、袪风油,预防病情发展。 6)、如果已经发生中暑,应尽快把病人抬到阴凉的地方,解开衣扣和裤带,把上身稍垫高,然后先用温水敷头部及擦全身,后用冰水或井水敷病人头部,或用酒精遍擦全身。同时给病人扇凉,按摩四肢及皮肤,以促进血液的循环,增加散热能力。必要时可采取刮痧或针刺疗法急救。 2.2.急性一氧化碳中毒 1)、职工上岗前应进行体检,在岗期间每年体检一次。凡查出各种中枢神经和周围神经器质性疾病、器质性心血管疾病者应禁止或脱离野外作业。 2)、加强宿舍防煤气中毒措施的落实与检查。 3)、如果发生轻度中毒,应迅速将患者移离中毒现场到

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8489-86 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正 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目的: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健康,制定本制度。本制度规定了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管理范围和内容。 1.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本地事业部的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异地子公司参照执行。 2 引用文件 2.1 引用文件 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1.3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指南》

中国机械工业安全卫生协会 2.2 引用标准 2.2.1 GB8196-87 《机械设备防护罩安全要求》 2.2.2 TJ33-79 《工业企业采光设计标准》 2.2.3 GBZ1-2002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3.1 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系指预防劳动者在生产活动中产生职业病,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安全所配置的防护装置及与设备配套而形成预防系统的各种辅助设施。 3.2 安全技术参数:配置在各种设备上的安全防护附件,如压力、重量、长度、高度、温度、浓度、射线、定时、防燃、爆测控报警器、消声降噪及各种安全联锁装置,为试验、使用的安全技术标准。 4 职责 4.1 生产制造部 4.1.1 根据职业健康、安全有关法规,结合公司

职业健康管理有关制度

职业健康管理有关制度 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1、建立健全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2、单位主要责任人是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全面负责。 3、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 4、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其他规定。 5、对从业人员要进行岗前、岗中职业健康培训,督促从业人员遵守相关职业危害规定。 6、新建项目的职业危害防护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 7、存在职业危害的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告知作业场所存在的危害因素。 8、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并督促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 9、单位必须经常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进行维护、检修、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其处于正常状态。 10、加强对作业场所危害因素的异常监测,检测结果,及时公布。 11、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2、单位应当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替代产生职业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对可能产生职业危害而隐瞒使用的,要追究其责任。 13、单位必须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岗前体检和职业危害体检。 二、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1、单位应按照国家申报规定及时、如实申报职业危害,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2、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必须进行首次职业危害申报。 3、作业场所危害申报必须提供下列资料: (1)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 (2)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 (4)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6)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4、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每年申报一次。 5、各分公司、有关部室负责职业危害申报技术资料的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职业健康安全保证体系 第三章………………职业健康安全责任制、责任书及项目责任分解 第四章………………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制度 第五章………………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制度 第六章………………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制度 第七章………………工伤事故报告制度 第八章………………公司对项目奖励与处罚制度 第九章………………施工现场职业健康安全奖罚暂行规定 第十章………………消防管理制度 第十一章……………工地临时住宿管理制度 第十二章……………关于防止环境污染的措施 第十三章……………人工挖孔桩工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办法第十四章……………施工用电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办法 第十五章……………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管理办法 第十六章……………施工现场文明建设试行标准 第十七章……………职业健康安全经济责任合同签订管理办法第十八章……………职业健康安全防护用品采购及发放标准第十九章……………灾害应急防范处置办法 第二十章……………分工种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二十一章…………治安保卫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章…………食堂承包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章…………危险源识别、评价标准(单行本) T: +86 21 62511689 Page 1 of 72 F: +86 21 62511279

第二十四章…………企业形象—视觉识别规范—施工现场分册(单行本) 第二十五章…………文件和记录台帐目录清单 第二十六章…………有效标准类文件目录清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健康职业健康安全,提高经济效益,促进特区建设,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法规、办法及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以“职业健康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指导思想以“管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安全”为原则,积极主动的引导我司的各项职业健康安全防护工作的展开。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司属各部门及项目经理部。 第四条:本制度所涉及到的文件和记录编号规定为:文件以A-W-XX(顺序号)为编号,记录(包括台帐记录)为: R/CX4.9-2- XX(顺序号)为编号,其他记录表格(如检查评分表、职业健康安全交底记录表等)按颁发部门制订的编号为准。 第五条:本制度由厦门XX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及监督执行。 T: +86 21 62511689 Page 2 of 72 F: +86 21 62511279

医院职业安全管理制度

职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安全工作总则 一、为确保医院人员、物资、财产和医院管理安全,保证医院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安全工作法规制度,结合医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汇编。 二、安全工作是医院全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贯穿到工作的方方面面,落实到各科室、各岗位、各人员及各项工作之中。任何人员、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十分重视安全工作,不得有任何的麻痹绕幸心理和疏忽大意。 三、坚持“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在思想上、认识上筑牢安全防线,筑起安全预防坝堤;在物质上、技术上打牢安全防基础,提供安全预防保障;在人力上、精力上投入安全预防力量、提高安全预防警觉;在制度上、措施上健全安全工作规、建立安全工作机制。 四、大力推行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安全工作的目标分解到科、到人,将安全工作的责任落实到人头,建立全方位、全时制的安全工作网络,努力创建平安型医院。 第二章安全宗旨和目标

一、坚持安全工作为医院建设、改革、发展服务,为人民群众、广大患者和职工服务的宗旨。 二、全院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把安全工作放到十分重要的位置,把人的安全放到重中之重的位置,在进行各项工作时保证安全,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做到安全和工作“两不误”。 三、安全工作的主要目标:围绕“没有危险、不受威胁、不出事故”的安全工作涵,努力达到全院年度安全工作实现“五无”即:无我方有责任的政治案件、无我方有主要责任的刑事案件、无我方有主要责任的经济案件、无我方有主要责任的二级以上医疗事故和严重医疗纠纷、无我方有主要责任的行政事故、生产事故、交通事故以及消防、偷(被)盗、食物(药物)中毒、触电、气体泄漏或爆炸、斗欧等严重事故。 四、各科室要按照各自工作畴和工作责任,做好本畴的政治、行政、医疗、生产以及人、财、物和行为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各类案件、事故的发生,具体目标是: 1、办公室:年度无责任性行事故,无影响医院形象和声誉的、影响全院工作有效进行的责任性党政管理工作差错事故。年度无人事管理、执业管理、劳资管理、社保管理方面的责任性差错事故和严重纠纷。 2、市场部:年度无正反宣传方面的失实、失策、失度责任性差错事故及违反广告法的虚假、误导性广告责任事故。

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XXX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健康安全,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控,完善职业健康管理体系,依据国家和XXXX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法规、规定,结合XXXXXX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以“职业健康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指导思想,以“管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安全”为准则,积极引导公司的各项职业健康安全防护工作的开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在安全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主要职责 第四条为加强职业健康组织管理,保障从业人员职业安全,公司成立职业健康管理小组。 组长:董事长 副组长:分管安全副总经理 组员:总经理助理、公司机关各部室、各站区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工作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根据XX公司职业健康年度计划、实施方案及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年度职业健康计划和实施方案,并安排部署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 2.发现有不宜从事本岗位的员工,要及时相上级上报,并妥善安置。

3.协助上级机关定期、不定期组织的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检查,并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或落实到责任人按期解决。 4.对公司内发生的职业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上级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 5.对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 6.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其他相关任务。 第五条职业健康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为公司职业健康管理专职机构,负责处理职业健康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工作职责是: 1.具体实施公司职业病预防、统计管理工作。 2.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管理台帐。 3.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协助配合XX公司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定期的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并对检测结果进行公示,对超标场所,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 5.为员工提供符合职业危害防治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6.对新录用、调岗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履行告知义务。 7.对在职业健康体检中发现的职业病患者,应当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从业人员离岗前必须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否则不得办理离岗手续。 第六条各站队、工区应成立职业健康管理小组,按月组织完成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1.doc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1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DECLI.ZA.2012-005A 1 总则 1.1 为规范国际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项目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以人为本、一岗双责、责权一致、责罚相当”的原则,提高公司工程项目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遵照《股份公司安全环保监督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工程项目实际编制。 1.3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工程现场的管理要求适用于EPC项目,BTG项目应参照执行。 1.4 公司各部门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确保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 1.5 公司各部门要按照本规定的具体要求,结合部门工作实

际,强化日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与安全培训工作,持续加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不断改进本部门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2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机构及各部门安全职责 2.1 为了确保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及事故应急预案的有效执行,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领导机构。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办公室,负责日常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 2.2 在工程现场突发安全事故时,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和事故责任部门负责 人,成立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的领导工作。2.3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机构成员与职责 2.3.1 成员 主任:韩志桥 成员:郎国琪、兰泽海、蔡同舟、张国荣 任伟民、汝东、梁坚、易绛文、杨平 2.3.2 职责 2.3.2.1 全面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公司总经理为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2.3.2.2 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职业安全管理制度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4489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职业安全管理制度详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职业安全管理制度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安全生产,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促进公司的经济发展,实现公司所确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职能: 1)、负责制定公司安全隐患排查、职业危害预防、安全应急预案等安全相关制度。 2)、负责公司职工安全教育及安全培训,加强职工安全意识,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3)、负责安全防范措施的执行,事故分析处理及事故应急救援。 4)、负责公司矛盾纠纷化解,重点防控、重点目标的保护工作,确保公司安全、环保和谐、稳定。

(二)、防护措施: 作业场所防护措施: 1)、各部门应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识别、确定本部门的危害种类,并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2)、在确定职业危害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职业危害告知警示标志。 3)、车间、岗位等有大量粉尘时,应配备行之有效的降尘设施和设备, 4)、在封闭和有度有害气体场所作业时,要采取强制通风措施,配备行之有效的通风设备,并派专人巡视。 5)、对从事高危职业危害作业人员,工作时间应严格加以控制,并有针对性的急救措施及救援预案。 6)、从事有职业危害的职工应按照规定定期进

职业健康管理项规章制度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编制要点和范例 (草稿)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一) (二) 十、职业危害事故处置及报告制度 十一、应急管理制度 十二、职业健康奖惩制度 十三、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编制要点和范例 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1、编制要点

(1)明确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的目的、依据。 (2)明确将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纳入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目标管理 责任制中。 (3)明确职业危害防治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2、范例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总则 一、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危害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使各级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员工明确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危害防治,促进安全生产可持续发展。 三、本制度规定从企业负责人到各部门在职业危害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单位发生职业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四、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一、主要负责人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3、每年向员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员工对本企业职业健康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和解决相关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4、每季度召开一次职业健康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和制订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 5、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6、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保障企业职业危害防治的投入,并确保其实施。 7、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和预案。 8、及时、如实报告职业危害事故。 9、依法承担本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领导责任。 二、分管职业健康的负责人职责 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在企业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员工健康与安全管理制度

制定部门:人力资源部修订年限:三年一次版本号:1.0 页数:1/4 发行日期:2019-04-01 修订日期:__/__/__ 已修订次数:0次 1.目的 保障员工的安全与身心健康,提高员工的满意度和工作认可度,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2.范围 全院员工 3.定义 员工健康安全培训包括员工环境安全、使用维护医疗设备和医疗技术、预防或控制医疗相关传染病以及员工职业暴露及职业防护(如放射工作人员的防护、配置与接触化疗药物人员的防护)、消防安全方面等的教育培训。 4.职责 4.1 医学教育研究委员会审议员工健康教育培训计划并督促计划的实施。 4.2 医务科负责实施员工健康安全教育培训。 4.3 人力资源部建立员工健康档案,严格监察上岗前和在岗中体检。 4.4 后勤部负责员工防护用具管理及工作场所中暴力预防。 4.5 设备科负责设备的维护和培训员工对于设备使用。 4.6 感控办负责员工职业暴露及感染暴露防护。 5.标准 5.1 员工的健康 5.1.1 所有新入职员工必须提供二级以上正规医院或正规体检中心的体检报告,以排 除传染性疾病和国家规定不宜从事相应岗位的疾病。必要时,员工的健康状况 可作为岗位安排和工作指派的依据之一。 5.1.2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医院为特殊岗位的员工提供定期的健康检查,掌握员工的健 康状况,并及时给予相应建议和措施。 5.1.3 对从事放射工作和接触放射线的人员提供放射防护措施,对个人剂量监测每季 度检查一次;每两年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一次职业健康检查,必要时增加临时 性检查。对从事放射工作的哺乳期妇女、妊娠初期三个月的孕妇应尽量避免接 受放射线,必要时进行调岗。 5.1.4人力资源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健康管理工作,包括人员岗位情况、健康体检情 况及免疫接种情况。 5.1.5对于重点部门进行免疫接种,员工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接受疫苗注射。 5.1.5.1对直接接触血液、传染病及危险物品的工作人员和从事医疗废物分类 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和处理易感染工作的人员进行健康检查,重点 部门:供应室、检验科、医疗及生活垃圾站、手术室、产房。 5.1.6 严格按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相关科室建设标准,配足、配齐医务人员,

工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工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由公司质安部门制定施工安全制度,并结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进行安全管理。总分包单位之间、公司和项目部之间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协议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措施及考核和奖惩内容。 二、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 要求各级管理干部和各职能各部门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各负其责,做到涉及生产安全的事有人管。 三、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为保证本工程施工安全,在施工前对模板支拆、脚手架、起重吊装、临时用电、塔吊等专业性较强的分项均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施工方案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批,签字盖章后方可实施。若在施工过程中更改方案的,由原审批人员同意,形成书面方案。 本工程规模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运用较多,对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付诸实施。 四、公司定期检查与跟踪相结合的安全检查考核制度 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具体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制度、措施。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对安全事故隐患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

施工项目设立安全管理小组,跟踪检查,每天跟班巡回检查,消防事故隐患,边查边改,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纪行为。检查重点围绕高空作业、电气线路、机械动力等方面进行,防止发生高空坠落、触电、机械伤人等事故,检查中发现问题和隐患,必须立即整改,确保安全施工,并完善技术交底的签字与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 安全检查活动应做好记录,对提出的问题好时进行整改,同时对整改的问题也应作好记录。并根据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99对该项目的安全管理,外脚手架”三宝”及”四口”防护,施工用电等,项目进行经常性检查评分,总分应保持在90分以上。 安全检查活动记录归档,对提出的问题即时进行整改,同时对整改的问题也作好记录。 五、坚持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根据公司程序文件的规定,所有员工进入施工现场前都要进行员工安全培训,使他们能够以一种安全高效的方式履行他们的职责。 (一)对所有入场的施工人员进行严格的”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并颁发安全上岗证,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二)经常组织班组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工作人员不违章作业和不得有违纪行为。作业人员对可能影响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作业程序、作业条件,有权提出改进意见,有权对违章指挥进行检举和控告。 六、坚持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工程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及办法示范文本

工程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及办法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工程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及办法 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本项目职业健康安全实行三级管理,即:一级管 理由安全副经理领导下的安全环保部负责,二级管理为施 工作业厂队负责,三级管理由班组负责。 (2)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及条件制定《施工生产职业健 康安全责任制》、并按照颁布的《责任制》的要求,落实 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负责制,人人做 好本岗位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 (3)本项目开工前,由工程技术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 计的同时,制定实施性职业安全技术方案,对土方开挖、 运输、混凝土浇筑、基础处理、金结制作与安装等作业, 编制和实施专项职业健康安全措施,确保职业健康安全。

(4)实行逐级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制,由项目经理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详细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凡参加交底的人员要履行签字手续,并保存资料,安全环保部专职安全员对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作好记录。 (5)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教育。 ①针对工程特点,对所有从事管理和生产的人员施工前进行全面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重点对专职安全员、班组长和从事特殊作业的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教育。 ②未经安全、职业健康教育的施工管理人员和生产人员,不准上岗,未进行三级教育的新工人不准上岗,变换工作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而没有进行培训的人员不准上岗。 ③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需进行安全教育、考核及复验,严格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且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一、管理职责: 1、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2、为保证各参建职工的安全,项目分部统一购置职业防护用品,保障劳动者在职业劳动中免受职业危害因素对其健康的影响,对机体暴露在有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的部位,采用相应的防护用品进行保护。 3、对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防护设施正常运转,每年应当对防护设施的效果进行综合性检测,评定防护设施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 4、对参建人员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 5、施工人员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向劳动者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经工艺改革已消除了职业危害因素而需拆除防护设施的,应经所在地同级监管部门确认,并在职业健康防治档案中做好记录。 6、对施工中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为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防护用品。 二、防护用品使用: 1、防护用品分类:根据防护用品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护功能和作用,用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个人防护用品主要有以下五类: (1)呼吸器官防护用品类; (2)眼、面防护用品类; (3)听觉器官防护用品类; (4)皮肤保护用品类; (5)其他用品类。 2、各分部在使用防护用品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选用的防护用品应当能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 (2)向劳动者配发足够数量的防护用品; (3)当与劳动者签订防护用品使用责任书。 三、职业健康事故: 1、事故报告: (1)发生职业健康事故时,立即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职业健康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死亡人数、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

工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工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 度正式版

工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由公司质安部门制定施工安全制度,并结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进行安全管理。总分包单位之间、公司和项目部之间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协议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措施及考核和奖惩内容。 二、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 要求各级管理干部和各职能各部门做

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各负其责,做到涉及生产安全的事有人管。 三、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为保证本工程施工安全,在施工前对模板支拆、脚手架、起重吊装、临时用电、塔吊等专业性较强的分项均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施工方案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批,签字盖章后方可实施。若在施工过程中更改方案的,由原审批人员同意,形成书面方案。 本工程规模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运用较多,对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付诸实施。 四、公司定期检查与跟踪相结合的安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1 总则 为加强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减少职业病危害,维护员工和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成中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各部门、子/分公司、项目部的职业健康管理。非工程类子/分公司依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所属行业职业健康管理标准和本制度要求,制定其更细化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及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工伤保险条例》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3号——《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7号——《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第23号——《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GBZ/T211-2008——《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 3 术语定义 3.1职业健康:又叫劳动卫生、职业卫生。是对工作场所内产生或存在的职业性有害因素及其健康损害进行识别、评价、预测和控制的一门科学,其目的是预防和保护劳动者免受职业性有害因素所致的健康影响和危险,使工作适应劳动者,促进和保障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的身心健康和社会福利。 3.2 职业健康检查:指一次性的应用医学方法对个体进行的健康检查。其主要目的是发现有无职业有害因素引起的健康损害和职业禁忌症。根据国家关于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离岗后医学随访以及应急健康检查。 3.3 法定职业病:指国家根据社会制度、经济条件和诊断技术水平,以法律形式规定的职业病。现行职业病目录包括10大类115种(卫法﹝2002﹞108 号文公布)。 3.4 职业危害: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的工作有关疾病、职业病和伤害。 3.5 职业性有害因素:又称职业病危害因素,指在职业活动中产生和(或)存在的,可能对职业人群健康、安全和作业能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因素或条件,包括化学、物理、生物等因素。 3.6 职业病危害事故:指在职业活动中因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急、慢性职业病及死亡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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