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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

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管理文件QG/SBC AB149-2018/F签发人:陈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

2019-1-11发布版本:F版2019-1-11实施

前言

本规定对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编写内容、格式、编号及排版等进行了统一规定,将原文件名称“劳动保护管理规定”变更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适用范围等。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增加了有限空间内作业安全防护相关内容;完善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内容;并对管理文件版本号进行了重新规定。

目录

1目的和范围

2本规定主要应对的风险

3定义

4管理职责

5职业病预防

6职业健康检查

7职业病管理

8职业卫生教育

9安全防护用品基本规定

10安全防护用品使用和管理

11检查

12记录

13相关文件

附件

正文

1目的和范围

1.1为消除和预防施工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伤亡、职业病和急性职业中毒,创造安全、卫生、舒适的劳动工作条件,保证员工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确保人身安全,依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是公司制度体系的第二层级,其上一级文件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3本规定适用于职能部门、二级单位(含设计院、总承包公司、专业承包公司、分(子)公司、事业部)及项目部。

2本规定主要应对的风险

2.1职业危害预防控制措施不到位、不落实,职业危险因素得不到及时有效治理。

2.2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到位、发放不及时、使用不规范,引发职业病事故。3定义

3.1职业危害:指国家和上海市规定的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化学、物理、生物等因素的总称。

3.2职业健康检查:指对从事职业危害岗位或对健康有特殊要求的员工健康状况所进行的医学检查。

3.3职业病:指国家规定的在劳动过程中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3.4劳动防护用品:为从事建筑施工的作业人员和进入施工现场的其他人员配备的个人防护装备。

3.5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称为有限空间作业。

3.6有限空间主要分为三类:即封闭或半封闭设备、地下建(构)筑物、地上建(构)筑物。长期不用的设施或通风不畅的场所、矿井、特殊情况下的围堤和挖掘作业均视为有限空间。

4管理职责

4.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4.1.1负责组织识别作业环境职业危害因素并发布公司范围内存在职业危害的岗位目录。

4.1.2负责对职业危害岗位人员劳保用品佩戴情况及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4.2人力资源部

4.2.1负责公司涉及职业危害岗位员工健康体检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4.2.2负责组织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4.2.3负责安排职业病诊断、治疗和报告。

4.2.4结合健康检查,对有毒有害作业禁忌症或疑似职业性疾患的员工进行复查、随访或调离原岗位。

4.2.5负责安排、落实职业病患者的劳动能力鉴定及待遇。

4.3党群工作部

健全和完善工会两级职业健康安全员工代表制度,督促与检查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实施情况。

4.4二级单位

4.4.1负责识别本单位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岗位。

4.4.2负责对职业危害岗位人员落实劳动保护及职业病防治,并督促检查。

4.4.3安排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协助进行急性职业性事故的现场调查和处理工作。

4.4.4负责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调配和落实从事有害作业人员的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4.5项目部

负责本项目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与评价,确定职业病危害种类,制定相应的劳动保护及防护措施并组织实施,为作业人员配备安全防护用品,创造安全的工作环境。5职业病预防

5.1作业防护管理

5.1.1各二级单位、项目部应根据作业生产工艺流程、作业环境状况及员工劳动过程,对涉及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辨识、汇总和评价,建立职业危害因素清单并报本单位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5.1.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发布公司职业危害岗位目录,并随时更新。

5.1.3人力资源部门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5.1.4各二级单位、项目部应根据作业岗位的特点,为员工提供和选用有资质的部门评价审定、符合设计要求或卫生标准的个体安全防护用品。

5.1.5高温期间,各二级单位、项目部必须在入暑前制订、落实防暑降温工作计划和措施,施工现场应保障降温饮料与防暑药品的足量供给,督促指导作业人员合理正确使用,并根据天气条件及作业环境,采取合理的作息制度。

5.1.6各二级单位涉及职业危害的生产加工场所应当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并接受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职业危害作业场所应告知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安全操作和职业危害防护措施等内容。

5.1.7各二级单位对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加工场所,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向从业人员公布,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5.2职业病预防控制措施

5.2.1易导致职业病的种类一般为:接触各种粉尘烟尘,引起的尘肺病;电焊工尘肺、眼病;直接操作振动机械引起的手臂振动病;油漆工、粉刷工接触有机材料散发的不良气体引起的中毒;接触噪声引起的职业性耳聋;高温中暑、低温冻伤;长期超时、超强度地工作,精神长期过度紧张造成相应职业病。

5.2.2接触各种粉尘烟尘,引起的尘肺病预防控制措施如下:

a)作业场所防护措施:采取降尘措施,加强水泥等易扬尘的材料的存放处、使用处的扬尘防护,任何人不得随意拆除,在易扬尘部位设置警示标志。

b)个人防护措施:落实相关岗位的持证上岗,给施工作业人员提供扬尘防护口罩,杜绝作业人员超时工作。

c)检查措施:在检查项目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工人作业场所的扬尘防护措施的

落实,并指导施工作业人员减少扬尘的操作方法和技巧。

5.2.3电焊工尘肺、眼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如下:

a)作业场所防护措施:为电焊工提供通风良好的操作空间。

b)个人防护措施:电焊工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佩戴有毒有害气体防护口罩、防护眼镜,杜绝违章作业,采取轮流作业,杜绝作业人员超时工作。

c)检查措施:在检查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落实作业场所的通风和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情况,及时制止违章作业。

5.2.4直接操作振动机械引起的手臂振动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如下:

a)作业场所防护措施:在作业区设置防职业病警示标志。

b)个人防护措施:机械操作工要持证上岗,提供振动机械防护手套,采取延长换班休息时间,杜绝作业人员超时工作。

c)检查措施:在检查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落实警示标志的悬挂,工人持证上岗,防震手套佩戴,工作时间不超时等情况。

5.2.5油漆工、粉刷工接触有机材料散发不良气体引起的中毒预防控制措施如下:

a)作业场所防护措施:加强作业区的通风排气措施。

b)个人防护措施:相关工种持证上岗,给作业人员提供防护口罩,采取轮流作业,杜绝作业人员超时工作。

c)检查措施:在检查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落实作业场所的通风良好,工人持证上岗,佩戴口罩,工作时间不超时,并指导提高若发生中毒事故后工人救人与自救的能力。

5.2.6接触噪声引起的职业性耳聋的预防控制措施如下:

a)作业场所防护措施:在作业区设置防职业病警示标志,对噪音大的机械加强日常保养和维护,采取降噪措施,减少噪音污染。

b)个人防护措施:为施工操作人员提供劳动防护耳塞,采取轮流作业,杜绝操作人员超时工作。

c)检查措施:在检查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落实作业场所的降噪音措施,工人佩戴防护耳塞,工作时间不超时。

5.2.7高温中暑、低温冻伤的预防控制措施如下:

a)作业场所防护措施:高温期间,为户外作业人员提供阴凉的休息场所和降温、通风的设备并备足饮用水、茶水、仁丹、十滴水等防暑药品。

b)个人防护措施:减少工人户外工作时间,尤其是延长中午休息时间。冬季施工,为工人配备足够的冬季防寒保暖用品。

c)检查措施:在检查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落实作业场所的情况、防暑降温物品和防寒用品的配备,工人劳逸适宜,并指导提高若发生中暑情况时,职工救人与自救的能力。

5.2.8长期超时、超强度地工作,精神长期过度紧张造成相应职业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如下:

a)作业场所防护措施:提高机械化施工程度,减小工人劳动强度,为职工提供良好的生活、休息、娱乐场所,加强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

b)个人防护措施:不盲目抢工期,即使抢工期也必须采取作业换班制度,安排充足的人员确保按时换班作业,及时发放工人工资,稳定工人情绪。

c)检查措施:工人劳动强度适宜,文明施工,工作时间不超时,工人工资发放情况。

6职业健康检查

6.1人力资源部门须根据公司发布的职业危害岗位目录,制定职业危害岗位员工健康体检计划,并按要求组织职业健康检查。

6.2就业前职业健康检查

6.2.1凡是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上岗前必须接受就业前健康检查,健康检查应由各地方卫生部门批准的职业性健康体检医疗机构承担。

6.2.2就业前健康检查项目,按接触有毒有害作业员工健康检查管理标准执行。

6.2.3经医院进行就业前健康检查,认定无职业禁忌症者,方可上岗操作。

6.3就业中健康检查

6.3.1接触有毒有害作业的员工按职业健康检查标准进行定期健康检查。

6.3.2接触有毒有害作业的员工健康检查项目按国家职业性健康检查标准执行。

6.3.3定期健康检查确诊的职业禁忌症,应及时调离有毒有害作业岗位;经职业病防治所确诊的职业病病人,应及时治疗,并作好分级管理。

6.3.4项目部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可在项目部所在地有职业病健康检查资质的医院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统一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6.4离岗时体检

6.4.1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解除或终止合同时,应在办理离岗手续之前,先安排进行离岗健康体检。

6.4.2体检项目根据员工接触的有毒有害因素的类别为标准来判断。

6.4.3经医院进行健康检查,认定无职业病的,方可进行离岗手续的办理。健康检查确诊为疑似职业病的,应暂停离岗手续的办理,及时安排进一步的复查和确诊。

6.5特殊健康检查

6.5.1特殊健康检查项目按特殊要求确定。

6.5.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应对接触有害作业工人进行特殊检查:

a)接触有害作业发生的急性职业病或职业多发病。

b)接触特殊有害作业的临时性检查。

c)确定职业病待遇的特定检查。

d)涉及的职业卫生信访检查。

e)上级机关指令的抽检或复检。

6.6健康检查的结果应全部归入职工健康档案,并于健康检查后一个月内将检查结果通知其单位和公司员工代表及员工本人。

7职业病管理

7.1职业病的诊断和治疗,除须抢救的患者外,其他患者必须凭由单位出具的就诊介绍信到有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就诊,各单位根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安排医治或疗养。7.2已被诊断为职业病且不宜继续从事原岗位的员工,人力资源部门应在诊断之日起两个月内将其调离,另行安排工作,因工作需留任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半年;并安排其作职业病致残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论,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7.3职业病患者调离公司,其职业病相关档案应移交新单位。

7.4职业病患者应定期进行复查,到期未复查时,原诊断书即作废。

8职业卫生教育

8.1公司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单位责任者、管理者、操作者进行职业卫生法规、普及知

识和职业卫生防护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教育培训根据不同对象,分上岗前、就业中和康复三种类型,如下:

a)上岗前教育:员工在上岗前,应进行职业卫生法规常识及有害因素危害的一般知识、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现场作业时的防护对策操作与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教育。

b)就业中教育:已在岗的员工,要求对本岗位有害因素种类、浓度、及产生原因、防护设施的原理和使用等方面的教育。高温作业岗位应在暑期前安排进行。

c)康复教育:对经确认的尘肺病人,应进行上呼吸道疾病的预防和结核病的抗痨防痨知识的教育;对经确诊的职业中毒或慢性职业病的病人,应进行相应的预防病症加重和康复的知识教育。

8.2职业卫生上岗前及康复教育培训由人力资源部门组织实施,职业卫生就业中教育由生产单位或项目部组织实施。

9安全防护用品基本规定

9.1从事施工作业人员必须配备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应按规定正确使用。

9.2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帽。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穿工作鞋和工作服;应按作业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在进行2m及以上的无可靠安全防护设施的高处作业时,必须正确系挂安全带。

9.3从事机械作业的女工及长发者应配备工作帽等个人防护用品。

9.4从事登高架设作业、起重吊装作业的施工人员应配备防止滑落的劳动防护用品,从事自然强光环境下作业的施工人员应配备防止强光伤害的劳动防护用品。

9.5从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作业的施工人员应配备防止触电的劳动防护用品。

9.6从事焊接作业的施工人员应配备防止触电、灼伤、强光伤害的劳动防护用品。9.7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管道安装作业的施工人员应配备防止触电、强光伤害的劳动防护用品。

9.8从事防水、防腐和油漆作业的施工人员应配备防止触电、中毒、灼伤的劳动防护用品。

9.9从事基础施工、主体结构、屋面施工、装饰装修作业人员应配备防止身体、手足、

眼部等受到伤害的劳动防护用品。

9.10从事“三类”有限空间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等相关人员,必须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并且具备现场应急救援能力,会使用应急救援器材。应急救援人员实施救援时,应当做好自身防护,佩戴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

9.11在缺氧或有毒有害气体的有限空间作业时,应配备并使用空气呼吸器或软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严禁使用过滤式面具,必要时作业人员应拴带救生绳。

9.12在易燃易爆的有限空间作业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有限空间作业时,应穿戴好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护品。

9.13在金属设备内和特别潮湿作业场所电焊作业,要提高电绝缘防护等级(如使用电绝缘靴、铺设绝缘板等)

9.14进入竖型、筒形、圆柱型等不易施救的有限空间及在其内部检维修作业的人员,必须全部全过程系挂一根可靠牢固的“安全绳”(救命绳),绳端要固定在有限空间入口处。该“安全绳”(救命绳)不得替代防止高空坠落的安全带。

9.15有限空间应急用品配置要求: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前,应为应急人员配备全面罩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长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应急通讯报警器材、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大功率强制通风设备、应急照明设备、安全绳或救生索和安全梯等。

9.16冬季施工期间或作业环境温度较低的,应为作业人员配备防寒保暖类防护用品。

9.17雨期施工期间应为室外作业人员配备雨衣、雨鞋等个人防护用品。对潮湿环境及水中作业的人员应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9.18其他工种,应按照规定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10安全防护用品使用和管理

10.1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

各单位在采购安全防护用品时,执行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从具有相应资质和产品许可的合格供方采购。防护用品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测合格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厂家名称、无产品合格证、无安全标志的劳动防护用品。

10.2安全防护用品的发放

a)各二级单位和项目部应为管理人员和现场一线作业人员按照岗位和工种标准规定发放个人防护用品。二级单位物资部门根据发放对象做好登记。项目部发放的劳防用品填写《个人防护用品发放登记表》,形成台帐。

b)公司管理人员第一次可发放两套工作服、一套工作棉服、一顶安全帽、一双劳保鞋。其他劳防用品由各二级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发放。

10.3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

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年限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执行,一般工作服装的使用年限不应超过三年。安全防护用品达到使用年限或报废标准的应及时收回报废,并应为作业人员配备新的劳防用品。安全防护用品有定期检测要求的应按照其产品的检测周期进行检测。

11检查

11.1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不定期对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使用及职业危害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情况应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罚,并接受党群工作部门的监督。

11.2各级人力资源部门应不定期对职业危害岗位人员职业健康体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情况应及时予以纠正,并接受党群工作部门的监督。

12记录

12.1个人防护用品发放登记表(QG/SBC AB149_-2019/F-1)

13相关文件

《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附加说明:

本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本规定于2019年1月11日发布,自2019年1月1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原《劳动保护管理规定》(QG/SBC AB149—2016/F)同时废止。

个人防护用品发放登记表

(QG/SBC AB149-2018/F—1)

项目名称:

序号防护用品名称发放数量领用单位领取人领取日期备注

填写人:

13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及岗位职业操作规程

颁布通告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9号)、《山西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晋政办字[2010]91 号)的有关要求,规范企业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切实保障全体从业人员人身安全和健康,提高职业病防治工作,经公司安委会研究决定,对2015年制定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以不断提高我公司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工作,现将修订版正式颁布下发各单位,请认真贯彻执行。 总经理(签字): 二0—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山西中煤****** 有限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汇编 ?一六年修订

第一章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 (1) 第二章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2) 第三章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7) 第四章职业卫生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8) 第五章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11) 第六章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12) 第七章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13) 第八章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6) 第九章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18) 第十章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19) 第十一章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20) 第十二章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21) 第十三章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的设置管理制度 (24) 第十四章职业健康工作情况统计报表制度 (28) 第十五章职业危害作业场所工作时间管理制度 (29) 第十六章职业病防治专项基金制度 (29) 第十七章职业危害日常监测制度 (30) 第十八章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治疗康复制度 (31) 第十九章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33) 第二十章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34) 第二十一章粉尘作业防护管理制度 (39) 第二十二章毒物作业防护管理制度 (40) 第二十三章噪声作业防护管理制度 (41) 第二十四章高温作业防护管理制度 (42)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自1963年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中规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的定期检查与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等制度以来,我国目前比较成熟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有:安全生产责任制、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制度、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制度、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制度、伤亡事故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职业安全健康监察制度、“三同时”制度、职业安全健康(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制度等。现对上述各项管理制度分述如下。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梁场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核心,是用人单位行政岗位责任制度和经济责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最基本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按照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各级负责人员、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岗位生产工人在职业安全健康方面应做的事情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 梁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核心是实现安全生产的“五同时”,就是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其内容大体分为两个方面,一是纵向方面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即各类人员(从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到一般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横向方面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即各职能部门(如安质、物设、工程、试验、财务等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制度 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制度是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有计划地改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重要措施之一。这种制度对企业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的发展都起着积极作用。 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编制的主要内容包括: (1)单位或工作场所;

职业安全健康监督制度

职业安全健康监督制度 职业安全健康监察制度是指国家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部门,代表政府对企业的生产过程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监察,以政府的名义,运用国家权力对生产单位在履行职业安全健康和执行职业安全健康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举和惩戒制度。我国的职业安全健康监察起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1983年,国务院批准《关于价钱甘泉生产和劳动安全监察工作的报告》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实行国家劳动阿曼区安全监察制度。 职业安全健康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执行机构设在行政部门,设置原则、管理体制、职责、权限、监察人员任免均由国家法律,只有行政执法机构和法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职业安全健康机构在法律授权范围内可以采取包括强制手段在内的多种监督检查形式和方法来执行检查任务。 职业安全健康机构的监察活动是以国家整体利益出发,依据法律、法规对政策和法律负责,既不受行业部门或其他部门的限制,也不受用人单位的约束。 职业安全健康具有专属性。而执法主体是县级以上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部门,而不是其他的国家机关和群众团体,职业安全健康还具有强制性。职业安全健康机构对违反职业安全健康、法规、标准的行为,有权采取行政措施,并具有一定的强制特点。这是因为它是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后盾,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服从,以保证法律的实施,维护法律的尊严。 “三同时”制度 “三同时”制度,是指凡是我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建项目(工程)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其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固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三条做了明确的规定。 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主要指安全技术方面的设施、职业健康的设施、生产辅助性设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尘肺病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及原劳动部颁发的《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对“三同时”制订做了具体规定。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初步设计要经过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行政部门、卫生部门和工会的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工程项目完成后,必须经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行政部门、卫生部门和工会的竣工验收,方可投产和使用。 “三同时”制度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必须进行职业安全健康的论证,明确项目可能对职工造成危害的防范措施,并将论证结果载入可行性论证文件。 2.设计单位在编制建设项目的初步计划稳健时,应同时编制《劳动安全卫生专篇》,职业安全健康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3.施工单位碧旋照审批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职业安全健康设施的设计,并对施工质量负责。 4.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验收规定进行。不符合职业安全健康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验收和投产使用。 5.建设项目验收合格,正式投入运行后,不得将职业安全健康设施闲置不用,生产设施

职业健康管理项规章制度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编制要点和范例 (草稿)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一) (二) 十、职业危害事故处置及报告制度 十一、应急管理制度 十二、职业健康奖惩制度 十三、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编制要点和范例 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1、编制要点

(1)明确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的目的、依据。 (2)明确将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纳入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目标管理 责任制中。 (3)明确职业危害防治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2、范例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总则 一、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危害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使各级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员工明确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危害防治,促进安全生产可持续发展。 三、本制度规定从企业负责人到各部门在职业危害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单位发生职业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四、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一、主要负责人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3、每年向员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员工对本企业职业健康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和解决相关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4、每季度召开一次职业健康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和制订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 5、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6、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保障企业职业危害防治的投入,并确保其实施。 7、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和预案。 8、及时、如实报告职业危害事故。 9、依法承担本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领导责任。 二、分管职业健康的负责人职责 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在企业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8489-86 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正 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目的: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健康,制定本制度。本制度规定了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管理范围和内容。 1.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本地事业部的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异地子公司参照执行。 2 引用文件 2.1 引用文件 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1.3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指南》

中国机械工业安全卫生协会 2.2 引用标准 2.2.1 GB8196-87 《机械设备防护罩安全要求》 2.2.2 TJ33-79 《工业企业采光设计标准》 2.2.3 GBZ1-2002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3.1 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系指预防劳动者在生产活动中产生职业病,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安全所配置的防护装置及与设备配套而形成预防系统的各种辅助设施。 3.2 安全技术参数:配置在各种设备上的安全防护附件,如压力、重量、长度、高度、温度、浓度、射线、定时、防燃、爆测控报警器、消声降噪及各种安全联锁装置,为试验、使用的安全技术标准。 4 职责 4.1 生产制造部 4.1.1 根据职业健康、安全有关法规,结合公司

健康环境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健康环境安全管理制度(通用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031

健康环境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一、目的:为了对现场环境因素和职业健康安全因素进行管理,确保不发生各类环境污染事故及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范围:本公司的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三、内容: 1、生产现场做好相关标识,标识包括产品标识、状态标识、管理网络图、安全警示标识等。 2、定期做好环境和危险源识别,并进行评价,评价出的重要环境因素和重要危险源要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案或管理制度进行控制,确保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安全事故。 3、生产作业人员需要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制度及作业规程作业。

4、进入生产现场所有人员需戴安全帽,不戴安全帽禁止进入项目现场,作业人员作业时需戴安全防护用品。 5、办公室定期做好劳动用品发放工作,发放的劳动用品需从有资格厂家采购,有专人负责劳动用品发放,并做好相关记录。 6、做好化学品的保存和使用,确保符合相关的规定。 7、做好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尤其是夏季和冬季,做好防暑和防寒工作。 8、定期对项目现场进行环境和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对发生的不符合,采取相应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编制:批准: XXX图文设计 本文档文字均可以自由修改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公路养护、施工职业安全健康制度 一、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及管理目标 1、职业安全健康方针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安全工作、共益发展 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 生活及工作场所干净整洁,公路养护、工程施工现场粉尘及有害气体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劳动保护符合有关规定;防止食物中毒、传染病扩散及职业病、地方病的发生。 二、职业病种类及防治措施 1、职业病种类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在从事公路管理服务工作中,尤其是公路养护、工程建设过程中易发生的职业病有:中暑、急性一氧化碳中毒、电光性眼炎、电光性皮炎、高原病、矽肺病(粉尘矽肺、水泥尘肺、电焊工尘肺)、噪声聋、沥青中毒、振动病等。 2、职业病防治措施 2.1.中暑防治措施 1)、技术措施:合理设计施工工艺过程,隔绝热源,合理布臵和疏散热源,加强通风。 2)、保健措施: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并创造一个舒适、

凉爽的休息环境,保证高温作业人员有充分的休息和睡眠;加强营养,供应合适的清凉饮料;加强个人防护;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禁止有高温作业禁忌症的人员从事高温作业。 3)、组织措施:加强领导和管理,认真执行防暑措施。 4)、职工上岗前应进行体检,在岗期间每年体检一次。凡查出心血管疾病、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者应禁止或脱离高温作业。 5)、当在高温或烈日下工作一定时间之后,出现头晕、出汗、口渴、恶心、胸闷、心悸、乏力等中暑先兆症状时,应当立即到阴凉处休息,并服防暑药品、清凉饮料及擦拭防暑药品万金油、袪风油,预防病情发展。 6)、如果已经发生中暑,应尽快把病人抬到阴凉的地方,解开衣扣和裤带,把上身稍垫高,然后先用温水敷头部及擦全身,后用冰水或井水敷病人头部,或用酒精遍擦全身。同时给病人扇凉,按摩四肢及皮肤,以促进血液的循环,增加散热能力。必要时可采取刮痧或针刺疗法急救。 2.2.急性一氧化碳中毒 1)、职工上岗前应进行体检,在岗期间每年体检一次。凡查出各种中枢神经和周围神经器质性疾病、器质性心血管疾病者应禁止或脱离野外作业。 2)、加强宿舍防煤气中毒措施的落实与检查。 3)、如果发生轻度中毒,应迅速将患者移离中毒现场到

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培训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培 训制度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83889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education and training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一、职业安全健康宣传 1、公司利用《矿山安全报》、电子公示栏、版面进行职业健康宣传。 2、分公司要通过墙报、公示栏、会议、培训、张贴标语等形式开展职业健康宣传。 3、生产车间要利用班前班后会、安全报阅读、现场岗位职业危害讲解以及职业危害标志牌标识、公告栏等进行职业健康宣传。 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 1、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分公司经理、副经理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技人员分别由省、市安监部

门负责培训、考核和发证。根据证件有效时间,到期进行复训。 2、入厂新工人安全教育培训 凡入厂新工人、新调入人员、新分配的大中专学生、来厂实习人员,由用人部门通知安全部门,并由安全部门组织进行矿山、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井下作业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七十二小时,露天作业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四十小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工作,成绩归档存查。 1)分公司安全教育由分公司安全科组织进行培训,教育内容: ①党和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等。 ②分公司安全生产奋斗目标、管理组织、实施措施及生产工艺基本情况。 ③综合安全知识,分公司主要危险区域和典型事故分析及防范措施。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职业健康安全保证体系 第三章………………职业健康安全责任制、责任书及项目责任分解 第四章………………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制度 第五章………………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制度 第六章………………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制度 第七章………………工伤事故报告制度 第八章………………公司对项目奖励与处罚制度 第九章………………施工现场职业健康安全奖罚暂行规定 第十章………………消防管理制度 第十一章……………工地临时住宿管理制度 第十二章……………关于防止环境污染的措施 第十三章……………人工挖孔桩工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办法第十四章……………施工用电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办法 第十五章……………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管理办法 第十六章……………施工现场文明建设试行标准 第十七章……………职业健康安全经济责任合同签订管理办法第十八章……………职业健康安全防护用品采购及发放标准第十九章……………灾害应急防范处置办法 第二十章……………分工种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二十一章…………治安保卫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章…………食堂承包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章…………危险源识别、评价标准(单行本) T: +86 21 62511689 Page 1 of 72 F: +86 21 62511279

第二十四章…………企业形象—视觉识别规范—施工现场分册(单行本) 第二十五章…………文件和记录台帐目录清单 第二十六章…………有效标准类文件目录清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健康职业健康安全,提高经济效益,促进特区建设,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法规、办法及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以“职业健康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指导思想以“管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安全”为原则,积极主动的引导我司的各项职业健康安全防护工作的展开。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司属各部门及项目经理部。 第四条:本制度所涉及到的文件和记录编号规定为:文件以A-W-XX(顺序号)为编号,记录(包括台帐记录)为: R/CX4.9-2- XX(顺序号)为编号,其他记录表格(如检查评分表、职业健康安全交底记录表等)按颁发部门制订的编号为准。 第五条:本制度由厦门XX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及监督执行。 T: +86 21 62511689 Page 2 of 72 F: +86 21 62511279

化工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化工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为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广大职工的身体健康,全面提升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公司成立职业卫生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工作的分工 1、××部负责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对有毒有害岗位进行分类,建立职业危害人员的档案。 2、××部负责组织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安全检测工作,督促落实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整改和整治,以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申报工作。 3、项目办负责新、扩、改建工程的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具体实施工作。 4、××部负责建立职业卫生档案,组织有毒有害岗位人员的健康查体和职业病的医治工作。 5、各生产单位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整改和整治工作。 6、外来施工和务工人员的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由归口管理单位负责。 三、岗位和人员的确定 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国家有关标准,确定公司内具有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和人员,并建立职业危害人员的个人档案。 四、培训与教育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上岗前和在岗期间要组织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遵守职业病防治的各项规定,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防护设备。 五、健康检查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上岗前要经过职业健康检查,有职业禁忌的不得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在岗期间要组织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作业相关的健康损害人员,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同时要妥善安置;离岗时也要按规定组织健康检查。每次的检查结果要告知作业人员。 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与整治 按照确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公司定期组织对危害因素进行检测,粉尘、噪音、有毒有害物质等每年检测一次(煤气随时检测)。检测数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要彻底整改整治或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确保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也要不断增加投入,努力降低危害程度。 七、危害告知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危害和检测结果要如实地告诉职工,各有关单位、部门要采用广播、简报、宣传栏、有毒有害物质周知栏、安全教育培训、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等多种有效形式,对职工进行宣传,使职工了解所从事的工作中的危害,掌握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 八、新、扩、改建项目安全卫生“三同时” 新、扩、改建项目要努力搞好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积极贯彻职业病防护设施的“三同时”规定,做到新、扩、改建项目本质安全,从源头上杜绝职业病危害因素。 九、安全防护 具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单位,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预防控制,做好安全防护: 1、采用工程技术措施,实现本质安全,如在有毒有害场所安装通风机、通风帽、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报警仪,通风厨、隔离操作室等。 2、加强防护、减少职业伤害,公司为消除或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所安装的设施、配备的个体防护用品,必须按规定使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按规定使用。 3、加强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在作业时处于上风侧,工作完毕讲究个人卫生,洗浴换衣,尽可能不在通风不畅的场所作业,必要时应开启强制通风设施,在有危害的场所不得饮水进食。 4、加强管理,规范作业行为,在作业时应认真遵守公司的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职业卫生规程,各单位要严格检查,严肃查处。 十、防护用品和设施管理

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避免事故给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造成重大伤害和损失,确保生产顺利进行,根据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室、各生产车间及销售、储运、运输、采购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和领导工作。 第四条公司安委会主任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主任和成员分别为公司各副总经理、各部(室)负责人及各车间主任。 第五条安委会的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批准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以及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安委会的常设办公室是公司生产部,负责日常安全事务管理。 第六条车间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各车间主任担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职工的安全教育,制订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各项实施细则。 第七条安全生产责任的划分:各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的相关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 第八条公司生产部为职业健康安全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监督重大风险的控制情况,负责严重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同时全面检查各单位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情况并进行考核。 第九条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公司安全、消防及应急管理。

第十条各车间安全主管部门为本车间的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负责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与控制,制定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和管理方案,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应急演练等,并全面检查本车间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情况。 第三章管理内容及要求 第一节安全培训教育管理 第十一条安全培训教育的内容包括:企业基本安全和防护知识;本企业的安全特性;安全法律、法规;原化工部安全生产禁令和安全作业规程;危险源辨识;事故案例;应急预案等。 第十二条生产部负责组织各车间重要安全管理人员参加上级安全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的安全管理能力培训或其它专项培训。 第十三条人力资源部门和安全主管部门负责本公司的安全教育培训,参照《人力资源管理程序》执行。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及主要负责人必须参加由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第十五条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后上岗,对改变工种的员工,必须经相关安全教育后转岗。 第十六条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起重、焊接、电气、车辆驾驶、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定期参加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十七条各车间要建立安全教育制度,制定培训计划,建立培训教育台帐。 第十八条生产部每月对各车间安全教育情况进行抽查,包括重大风险岗位人员培训情况,三级教育情况,培训计划,培训台帐、试卷等,抽查结果纳入考核。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1 总则 为加强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减少职业病危害,维护员工和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成中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各部门、子/分公司、项目部的职业健康管理。非工程类子/分公司依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所属行业职业健康管理标准和本制度要求,制定其更细化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及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工伤保险条例》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3号——《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7号——《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第23号——《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GBZ/T211-2008——《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 3 术语定义 3.1职业健康:又叫劳动卫生、职业卫生。是对工作场所内产生或存在的职业性有害因素及其健康损害进行识别、评价、预测和控制的一门科学,其目的是预防和保护劳动者免受职业性有害因素所致的健康影响和危险,使工作适应劳动者,促进和保障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的身心健康和社会福利。 3.2 职业健康检查:指一次性的应用医学方法对个体进行的健康检查。其主要目的是发现有无职业有害因素引起的健康损害和职业禁忌症。根据国家关于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离岗后医学随访以及应急健康检查。 3.3 法定职业病:指国家根据社会制度、经济条件和诊断技术水平,以法律形式规定的职业病。现行职业病目录包括10大类115种(卫法﹝2002﹞108 号文公布)。 3.4 职业危害: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的工作有关疾病、职业病和伤害。 3.5 职业性有害因素:又称职业病危害因素,指在职业活动中产生和(或)存在的,可能对职业人群健康、安全和作业能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因素或条件,包括化学、物理、生物等因素。 3.6 职业病危害事故:指在职业活动中因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急、慢性职业病及死亡的事件。

员工健康与安全管理制度

制定部门:人力资源部修订年限:三年一次版本号:1.0 页数:1/4 发行日期:2019-04-01 修订日期:__/__/__ 已修订次数:0次 1.目的 保障员工的安全与身心健康,提高员工的满意度和工作认可度,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2.范围 全院员工 3.定义 员工健康安全培训包括员工环境安全、使用维护医疗设备和医疗技术、预防或控制医疗相关传染病以及员工职业暴露及职业防护(如放射工作人员的防护、配置与接触化疗药物人员的防护)、消防安全方面等的教育培训。 4.职责 4.1 医学教育研究委员会审议员工健康教育培训计划并督促计划的实施。 4.2 医务科负责实施员工健康安全教育培训。 4.3 人力资源部建立员工健康档案,严格监察上岗前和在岗中体检。 4.4 后勤部负责员工防护用具管理及工作场所中暴力预防。 4.5 设备科负责设备的维护和培训员工对于设备使用。 4.6 感控办负责员工职业暴露及感染暴露防护。 5.标准 5.1 员工的健康 5.1.1 所有新入职员工必须提供二级以上正规医院或正规体检中心的体检报告,以排 除传染性疾病和国家规定不宜从事相应岗位的疾病。必要时,员工的健康状况 可作为岗位安排和工作指派的依据之一。 5.1.2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医院为特殊岗位的员工提供定期的健康检查,掌握员工的健 康状况,并及时给予相应建议和措施。 5.1.3 对从事放射工作和接触放射线的人员提供放射防护措施,对个人剂量监测每季 度检查一次;每两年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一次职业健康检查,必要时增加临时 性检查。对从事放射工作的哺乳期妇女、妊娠初期三个月的孕妇应尽量避免接 受放射线,必要时进行调岗。 5.1.4人力资源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健康管理工作,包括人员岗位情况、健康体检情 况及免疫接种情况。 5.1.5对于重点部门进行免疫接种,员工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接受疫苗注射。 5.1.5.1对直接接触血液、传染病及危险物品的工作人员和从事医疗废物分类 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和处理易感染工作的人员进行健康检查,重点 部门:供应室、检验科、医疗及生活垃圾站、手术室、产房。 5.1.6 严格按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相关科室建设标准,配足、配齐医务人员,

工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工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 度正式版

工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由公司质安部门制定施工安全制度,并结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进行安全管理。总分包单位之间、公司和项目部之间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协议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措施及考核和奖惩内容。 二、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 要求各级管理干部和各职能各部门做

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各负其责,做到涉及生产安全的事有人管。 三、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为保证本工程施工安全,在施工前对模板支拆、脚手架、起重吊装、临时用电、塔吊等专业性较强的分项均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施工方案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批,签字盖章后方可实施。若在施工过程中更改方案的,由原审批人员同意,形成书面方案。 本工程规模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运用较多,对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付诸实施。 四、公司定期检查与跟踪相结合的安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一、管理职责: 1、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2、为保证各参建职工的安全,项目分部统一购置职业防护用品,保障劳动者在职业劳动中免受职业危害因素对其健康的影响,对机体暴露在有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的部位,采用相应的防护用品进行保护。 3、对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防护设施正常运转,每年应当对防护设施的效果进行综合性检测,评定防护设施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 4、对参建人员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 5、施工人员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向劳动者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经工艺改革已消除了职业危害因素而需拆除防护设施的,应经所在地同级监管部门确认,并在职业健康防治档案中做好记录。 6、对施工中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为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防护用品。 二、防护用品使用: 1、防护用品分类:根据防护用品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护功能和作用,用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个人防护用品主要有以下五类: (1)呼吸器官防护用品类; (2)眼、面防护用品类; (3)听觉器官防护用品类; (4)皮肤保护用品类; (5)其他用品类。 2、各分部在使用防护用品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选用的防护用品应当能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 (2)向劳动者配发足够数量的防护用品; (3)当与劳动者签订防护用品使用责任书。 三、职业健康事故: 1、事故报告: (1)发生职业健康事故时,立即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职业健康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死亡人数、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

工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工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由公司质安部门制定施工安全制度,并结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进行安全管理。总分包单位之间、公司和项目部之间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协议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措施及考核和奖惩内容。 二、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 要求各级管理干部和各职能各部门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各负其责,做到涉及生产安全的事有人管。 三、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为保证本工程施工安全,在施工前对模板支拆、脚手架、起重吊装、临时用电、塔吊等专业性较强的分项均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施工方案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批,签字盖章后方可实施。若在施工过程中更改方案的,由原审批人员同意,形成书面方案。 本工程规模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运用较多,对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付诸实施。 四、公司定期检查与跟踪相结合的安全检查考核制度 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具体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制度、措施。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对安全事故隐患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

施工项目设立安全管理小组,跟踪检查,每天跟班巡回检查,消防事故隐患,边查边改,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纪行为。检查重点围绕高空作业、电气线路、机械动力等方面进行,防止发生高空坠落、触电、机械伤人等事故,检查中发现问题和隐患,必须立即整改,确保安全施工,并完善技术交底的签字与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 安全检查活动应做好记录,对提出的问题好时进行整改,同时对整改的问题也应作好记录。并根据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99对该项目的安全管理,外脚手架”三宝”及”四口”防护,施工用电等,项目进行经常性检查评分,总分应保持在90分以上。 安全检查活动记录归档,对提出的问题即时进行整改,同时对整改的问题也作好记录。 五、坚持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根据公司程序文件的规定,所有员工进入施工现场前都要进行员工安全培训,使他们能够以一种安全高效的方式履行他们的职责。 (一)对所有入场的施工人员进行严格的”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并颁发安全上岗证,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二)经常组织班组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工作人员不违章作业和不得有违纪行为。作业人员对可能影响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作业程序、作业条件,有权提出改进意见,有权对违章指挥进行检举和控告。 六、坚持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第一章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保护员工身心健康,全面提升安全健康管理水平,提高员工自我保护意识,降低和控制员工职业安全健康风险,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毛林惠丰大酒店有限公司所属各部门,各员工。 3 职责 3.1 安全生产部 3.1.1 是公司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3.1.2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培训。 3.1.3 组织研究影响职工安全健康的重大问题,制定相关措施。 3.1.4负责组织开展安全、作业环境评估。 3.2 生产技术部 3.2.1 负责落实基建项目中有关职业安全健康设施的建设,确保与主体工程“三同时”。 3.2.2 对日常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安全健康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3 综合管理部 3.3.1 负责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组织职业病的宣传和防治。 3.3.2 负责安排员工年度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档案。 3.4 人力资源部 3.4.1 负责员工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 3.4.2 负责签订劳动合同,负责职业安全健康的工伤管理、劳动保险等劳资管理,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3.5 各生产部门 3.5.1 公司所属各部门是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主体,负责建立本部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 3.5.2 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兼职机构和人员。 3.5.3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为劳动者提供适宜的工作环境。 4 管理内容和程序 4.1 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 4.1.1 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组织体系,成立总经理负责的管理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安全生产部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4.1.2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卫 生管理、职业病防治等方面各项管理制度。

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办法 - 制度大全

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办法-制度大全 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办法之相关制度和职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从严落实各级职责,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规和国家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从严落实各级职责,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规和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监管职责调整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依据源头治理、科学防治、精细管理、严格考核原则,突出煤矿粉尘和高温、化工生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全面推进职业安全健康工作。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是职业安全健康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职业安全健康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优先采用有利于职业危害防治和保护从业人员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消除或减少职业危害。 第五条积极组织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增强干处职工职业危害防控观念和健康保护意识,营造关心健康、关爱生命、关注安全、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 第六条将职业安全健康纳入安全培训重要内容,认真制定并落实安全培训计划。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人员应接受专门的职业安全健康培训。 第七条从业人员应学习职业安全健康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掌握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安全健康防护设施,按规定佩戴和使用个体劳动防护用品,提高职业危害防护能力。第八条作业场所使用有毒物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门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申请办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 第九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十条集团公司各级安监机构是职业安全健康综合监督管理处门,负责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监督管理、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集团公司各级业务职能处门是职业安全健康业务管理处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技术指导、监督检查等业务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主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处门职责分工如下: (一)安全监察局 1.贯彻执行职业安全健康法规和相关国家、行业标准、规范,组织制定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规章制度。 2.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和竣工验收等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3.负责组织职业安全健康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防护设施、检测评价、警示告知、劳动防护用品、职业危害申报、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办理、职业安全健康培训、职业健康监护等。 4.负责集团公司内处职业安全健康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外处技术服务

健康与安全管理制度

- 目的和应用 - 目的:为加强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管理,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保障员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应用:适用于本厂健康及安全控制管理。 - 章节 - - 页码- 1-职责----------------------------------------------------------------------------------------------------2 2-内容----------------------------------------------------------------------------------------------------2 –修订记录– 2012年4月: 首次制订 A版 –相关记录– 《工厂检查表》 1-职责- 1.1生产经理负责健康与安全计划的实施。 1.2行政人事部负责安排医疗急救培训。

1.3安全主任负责该管理制度的监督和工作安排。 2-内容- 2.1涉及到健康、安全的控制范围包括: 火灾隐患点(仓库)及化学品仓库 电工 叉车工 急救药箱 其它方面(如特种岗位及有毒有害作业岗位等) 2.2健康及安全要求 2.2.1生产经理负责实施各健康与安全的计划,并需向总经理汇报。 2.2.2公司应给员工提供一个安全及健康的工作环境;包括温度适宜、光线充 足、通风良好等。 2.2.3提供给雇员足够的安全与健康培训,包括医疗急救方面的训练及提供有 关的急救设施。 2.2.4安全主任负责组织每年两次的消防演习和医疗急救培训。 2.3健康控制 2.3.1员工就餐食堂,需保证具备卫生许可证和厨工健康证。 2.3.2为了广大员工的健康着想,工厂已设立医疗应急计划,同时对医疗急救人 员进行专业的培训。 2.3.2.1公司内各工场的管理区域都设有急救药箱,每个药箱内都添备了一般的 伤势所需的药物。 2.3.2.2如需用箱内的药物请参考药品的介绍及药箱上面的特别指引或由专门的 医疗急救人员对员工进行处理包扎。 2.3.2.3每年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安排时间,对各部门相关应急人员进行医疗急救 培训。 2.3.2.4如情况许可下,可设立医务室,但医务室必须由合资格的人员负责管 理及日常运作。 2.3.3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员工,必须在上岗前检查和上岗后定期性健康检 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2.3.4执行国家规定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不安排未成 年工或女职工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及不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2.4安全控制 2.4.1操作人必须遵照操作规程及相关制度进行作业,并且在上岗前接受适当的 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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