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法理学(第四版)考试重点

法理学(第四版)考试重点

法理学(第四版)考试重点
法理学(第四版)考试重点

法理学重点

名词规范解释

国家与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由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构成的有机整体)

法律规范的结构

第一种是传统的三要素说,认为法律规范由假定、处理和制裁三部分组成;

第二种是两要素说,认为法律规范由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构成;

第三种是新兴的三要素说,认为法律规范由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构成。

法的效力(详情见P60)

法的效力是指使人之行为服从法律治理的能力。是法的基本属性,乃法的各种约束力的总称

法律责任(详情见P133)

法律责任是由特定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补偿、强制履行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亦即由于违反第一性义务而引起的第二性义务。

法的定义

法,是一定社会形态下维护统治阶级意志的行为准则,他随阶级的存在而存在,他具有阶级性,强制性,一定时期的稳定性

法的价值(详情见P250)

法的价值又称为法律的价值,

第一种使用方式是指法律在发挥其社会作用的过程中能够保护和增加的价值。

第二种使用方式是指法的“形式价值”,它是指法律在形式上应当具备的那些值得肯定或好的品质。

第三种使用方式是指法律所包含的价值评价标准

法律原则的适用准则

1.必须根据客观标准进行价值判断。

2.必须建立在充分说理的基础之上

3.归纳建立适用法律原则的类型体系,提高适用的统一性

4.适用法律规则或适用类推推理就可以公正解决的案件不得适用法律原则。

5.不能将脱离法律背景的道德原则以法律原则的名义直接适用。

简答题

法学的学科分类

理论法学:法理学、法史学、法经济学、法社会学和法解释学等

部门法学:宪法学、行政法学、民商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等

边缘法学:证据学、法医学、刑侦学、立法学等

法律与道德的区别联系

法律与道德的区别

1、产生方式不同

自觉与自发的区别。

2、保障方式不同

他律与自律的区别。

3、评价方式不同

合法、非法与真、善、美的区别。

4、存在方式不同

正式文本(法条)与社会舆论的区别。

法律与道德的联系

1、法律的部分内容直接源自于道德;

2、道德与法律可以相互评价;

3、遵守法律也可以被视为是一种道德。

国家、人民与承认规则的关系

1、一个国家最底层的承认规则,就是选择国家与人民基本关系的规则;

2、坚持统治工具论的承认规则,一般认为国家主权先于人民权利,人民权利由国家意志决定,或者说,法律决定人民的权利;

3、坚持社会契约论的承认规则,一般认为人民权利先于国家主权,国家主权由人民公意授予,或者说,法律体现人民的权利。

法的形式理性

1、法律应当具有一般性;

2、法律应当公布;

3、法律不应当溯及及往;

4、法律应当清晰

5、法律应当不自相矛盾;

6、法律不应当要求不可能之事;

7、法律应当连续;

8、官方行为应当与法律保持一致。

法律责任与道德责任

法律责任与道德责任的区别

1、道德责任包含对自己或对他人的责任,法律责任都是对他人的责任;

2、道德责任包含主观或客观责任,法律责任都是客观责任;

3、道德责任以道德义务为前提,法律责任以法律义务为前提;

4、道德责任的承担具有不确定性,法律责任的承担具有法定的确定性。

法律责任与道德责任的联系

1、道德责任可以证成法律责任;

2、道德责任可以证否法律责任;

3、法律责任可以消除道德责任;

4、法律责任可以引发道德责任。

主客观一致原则中的客观构成要件

构成要件有三个:违法行为、损害结果、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有机联系.

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是一种财产责任, 因向必须有实际的财产损失, 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种, 即使人身伤害, 也须有因伤害而引起的财产损失, 所以它是一个前提要件。

造成损失的行为也必须是违法行为, 这是区别于思想,“犯法”和合法行为的重要界限.这种违法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只有违法行为造成了损害结果才负责任, 这是一个必要要

件。

但是, 有了违法行为并不一定要负赔偿责任, 损害结果的产生亦不能统统归咎于违法行为。重要的是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必须存在有机联系。这个逻辑要件在诸客观要件中居于重要地位。

法律体系的构成要素(详情见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构成法律体系的基本要素是法律

1. 立法体制。立法体制是指国家关于立法主体的组织系统、立法权限的划分和行使制度。

论述题

2.规范性法律文件体系。这里讲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体系,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各类规范性法律文件依其地位和效力不同而构成的体系。

3.部门法体系。部门法体系又称法律部门体系,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的本国同类法律规范即部门法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法律关系的结构

法律关系是以法律规范为基础形成的社会关系

法律关系是法律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

法律关系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法律关系的结构主要可分为主体和客体。

(一)法律关系主体

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法律权利的享有者与法律义务的承担者。

1、类型

在一个国家中,什么样的个人或组织能够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取决于该国的法律规定。从当代世界各国的情况看来,法律关系主体主要有三类:

自然人、组织和国家

2、资格

权利资格、行为资格和责任资格

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同时具有法律上所说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这是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的必备条件。

(二)法律关系客体

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权利与义务指向的对象。

法律关系客体事物通常具有四种特性:客观性、有用性、可控性、法律性

(三)法律权利与义务

1、请求权

对立义务:被请求人必须履行;

对应义务:请求权人不能请求其他人;

2、自由权

对立义务:任何人不对干涉;

对应义务:自由权人不得滥用(不得侵犯其他人的自由);

3、强制权

对立义务:被强制人必须服从;

对应义务:强制权人不能强制其他人服从;

4、特权

对立义务:不能强制要求特权人服从;

对应义务:特权范围之外必须服从强制。

大一法理学的复习资料总结和考试重点

大一法理学的复习资料总结和考试重点 葛洪义主编的版本 一、名词解释 1、法的渊源:主要是指法的形式渊源,即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具有不同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的法的各种表现形式。 2、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对已经制定、颁布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根据一定的要求和规则加以整理和归类,使之成为形式规范,内容协调的成文法系统。 3、法律编纂:又称法典编纂,是指对属于某一法律部门的全部现行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内部的加工整理而使之成为一部系统化的新法典的活动。 4、法律清理:亦指法规清理,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对一定时期制定的或一定范围内的法律文件从体系、内容上进行审查、分析和整理,并作出继续适用,需要修改、补充或废止决定的活动。 5、法律体系:将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各个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在一致的统一体。 6、法律部门:又称为部门法,是对一国现行的法律规范按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调整方法的不同所作的分类。 7、法律权利:是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 8、权力:权力是合法确认和改变人际关系或者处理他人财产或者人身的能力。 9、人权:人权是指那些直接关系到人得以维护生存、从事社会生活所不可缺少的最基本权利,是人类社会最高形式的、最普遍的权利。 10、法的规范作用:法律作为调整人的行为规范对人的行为所产生的影响。 11、法律的指引作用:法律为本人的行为提供了一个标准和模式,引到人们选择合法的行为方式,也可以预测到自己在某种情况下选择何种行为方式。 12、法律的预测作用:根据法律的规定,人们可以预先推测出,在特定情况下别人将会如何行为以及自己应如何行为。

法理学考试要点整理

一、法学史书本4-5页 ·注释法学派:通过对查士丁尼时代所编纂的各个罗马法文献的文字、语言、逻辑的解释和旁征博引,澄清罗马法文献的精确意思 ·后注释法学派:在原有基础上既注释又评论 ·人文主义法学派:主张把罗马法作为整个古典文化的组成部分对待,把哲学方法和历史方法运用于罗马法研究,以便更有说服力地复兴罗马法 ·自然法学派:“社会契约论”和“天赋人权论”(自然权利论),反对神性和神权,主张人性和人权;反对专制和等级特权,主张自由和平等;反对人治,要求法治。(提出契约自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主义、建立近代资产阶级国家民主和法治的模式、起宣传推动革命的作用) 1、基本主张:存在更高层次的法作为评价、判断实证法的标准 法律与道德之间存在着必然联系,恶法非法 2、历史贡献:古罗马帝国、美国独立、法国大革命 3、什么是自然? a.自然世界:自然的命令不可抗拒、自然法是所有动物通用的法律 b.神:任何人都有一种按理性行事的自然倾向 c.理性:与自然相符的正当理性 d.人性:自爱、自私;追求和平的社会生活 4、自然法是上帝为所有人设定的而且只有凭借理性和通过认真考虑其处境与本 性才能认识的一种法律 5、历史: a.抽象到具体 b.“自然”到“道德” c.自然权利的主体由作为自然存在的人——作为神的子民存在的人——作为 人而存在的人 d.从永恒不变——部分可变(孟德斯鸠)——内容可变 e.从重实质到重程序:程序自然法(富勒的八项条件“使法律成为可能的道 德”) ·哲理法学派:以抽象的概念、保守的理论形式、费解的哲学语言传播天赋人权、自由主义、宪政、法治等启蒙思想 ·历史法学派:反对古典自然法学派、强调法律的民族精神或历史传统 ·分析法学派:以功利主义和实证主义哲学为理论和方法论基础、以对实在法律的逻辑分析为己任(标志着作为独立学科的法学的出现) 1、基本立场: a.将法律视为一种社会事实 b.法律是什么和法律应当是什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法律的有效性不以合乎 道德为条件,其有效性条件来源与社会事实 c.法学只应关注现存的法律制度,对其进行分析 d.法学是一个相对封闭的知识体系 2、历史: a.经验性实证主义法学(奥斯丁):法律被认为是主权者的一种命令,但并 非每一种命令都是法律,只有一般性的命令才具有法律的性质,法理学不考虑法律的善或恶 b.规范性实证主义法学(凯尔森):纯粹主义的实证法学、强制性、法律的

2015年法理学期末考试答案

一、单选题(题数:50,共50 分) 1不直接规定行为规范的内容,只指出应当作出规定的机关的法律规范是A、 确定性规范 B、 委托性规范 C、 准用性规范 D、 参照性规范 我的答案:B 2司法活动的第一个阶段是? A、 确认主体 B、 确认法律只用 C、 确定事实 D、 确认案件性质 我的答案:C 3法的本质是指 A、 法的规范性 B、 法的表现形式 C、 法的强制性 D、 法的阶级性 我的答案:D 4清末民初我国立法改革主要学习的国家是? A、 美国 B、 英国 C、 法国 D、 日本 我的答案:D 5我国哪一朝代的判例被称作“决事比”? A、 秦

汉 C、 唐 D、 宋 我的答案:B 6马克思和恩格斯运用了对谁的人类学研究资料得出法的产生的结论?A、 罗马人 B、 印度人 C、 美洲印第安人 D、 希腊人 我的答案:C 7现代意义上的法制,中心环节是 A、 有法可依 B、 依法办事 C、 加强法律监督 D、 司法、执法的民主化 我的答案:B 8党的政策与法律的关系应该是 A、 互不干涉 B、 法的权威大于政策 C、 政策指导法,法制约政策 D、 法必须服从政策 我的答案:C 9处理利益和正义的关系应当坚持 A、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B、 公平优先 C、 正义优先

同时优先 我的答案:A 10对本国法的学习和对域外的法律的学习分别叫做?A、 法的继承,法的移植 B、 法的移植,法的继承 C、 法的借鉴,法的继承 D、 法的移植,法的借鉴 我的答案:A 11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共同点是 A、 规范内容相同 B、 指导思想相同 C、 实施方式相同 D、 表现形式相同 我的答案:B 12在哪一年代就出现了“法治”这个词? A、 古印度文明时期 B、 新石器时代时期 C、 蒙昧时期 D、 古希腊时期 我的答案:D 13“结纠纷于后”主要体现了法律的什么特征? A、 强制性 B、 权威性 C、 滞后性 D、 正义性 我的答案:C 14我国有几个现行法律体系

法理学复习重点-考试前复习资料(免费)(可编辑修改word版)

《法理学》200510 考试考前复习资料 第一部分考核方式介绍 (1) 第二部分复习指导 (1) ?单项选择题复习指导 (1) ?多项选择题复习指导 (8) ?名词解释复习指导 (10) ?简答题复习指导 (12) ?论述题复习指导 (14) 第一部分考核方式介绍 一、考核形式: 闭卷考试,其中客观题(选择题)采用机读卡答题,主观题答在答题纸上。 二、考试时间:2 小时。 三、试卷结构: 考试采用的题型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名词解释题、简答题、论述题。各种题型的题量及所占分数的分配为:单项选择题为30 小题,每小题1 分,共30 分;多项选择题为5 小题,每小题2 分,共10 分;名词解释题为5 小题,每小题4 分,共20 分;简答题为2 小题,每小题10 分,共20 分;论述题为1 小题,每题20 分,满分100 分。 第二部分复习指导 ?单项选择题复习指导 一、答题技巧

单项选择题题干常以陈述句或问句提出解题依据、目标、要求和方法等。要求考生在四个选项中选出一个正确的或者最为合适的选项。其难点在于几个备选答案多是相似的,极易混淆。此类题的目的是测试考生分辨正确和错误的能力,检查考生对课程基本内容,特别是基本概念掌握的程度和准确性。解答单项选择题的关键在于对课程内容和基本概念的熟悉和掌握程度,但同时也要注意看清楚题目和选项,一定要看明白问的是什么问题再做回答,以免无谓的丢分。 二、复习重点和难点 第一章绪论 法学的职能是什么;西方主要法学流派的主要观点。 第二章法的概念 法的外部特征有哪些;法的本质的不同说法;法的一般分类的标准。 第三章法的产生和历史发展 什么是社会调整;法的产生的标志;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原因;法律制度的继承与移植;两大法系的区别。 第四章法的作用和价值 法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包括哪些;法的价值的理解。 第五章法治与法制现代化 法治的核心是什么;什么是法制现代化 第六章法的创制 我国的立法体制,主要掌握不同主体的立法权限;我国的立法程序。 第七章法的渊源 我国的法律渊源有哪些;法典编撰与法规清理的异同点。 第八章法律规范 法律规范的结构;法律规范的不同分类标准。 第九章法律体系 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我国的法律体系。 第十章法的实施 法的实施与实现的关系;法的适用主体包括哪些。 第十一章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什么;什么是法律事实。

(完整版)法理学考试归纳总结

法的现象:是指能够经验的、凭直观的方式可以认识的法的外部联系的总和,是直观的感性对象--法本身;法的本质则是深藏于法的现象之后以至凭借直观的方式无从把握的法的内在联系,是人们对可感知的法的外部联系的真实本源的一种主观把握和理性抽象。 法的作用:概念:法对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所产生的影响。 分类:1预期作用与实际作用:预期效果与实际效果之别2积极作用与消极作用:对人与社会的有益性3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作用于人于社会关系的形势与内容之别。 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形式与实质、手段与目的的关系,即法通过其规范作用而实现其社会作用。 法的演进:某一个国家或社会的法律制度从落后状态向先进状态长期而缓慢发展的过程与路径。 法律权利: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 法律义务: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主体以相对抑制的作为或不作为方式保障权利主体获得利益的一种约束手段。 法律行为:是指人们所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效力、产生法律后果的行为。 法律责任:由特定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补偿、强制履行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亦即因违反第一性义务而引起的第二性义务。 法律发展: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全面发展相适应、相协调的,包括了法律制度的变迁、法律精神的转换、法律体系的重构等在内的法律进步过程与趋势。法律继承:不同历史类型法律制度之间的延续、相承和继受,一般表现为旧法律制度(原有法)对新法律制度(现行法)的影响,新法律制度对旧法律制度的继受。 法律移植:在鉴别、认同、调适、整合基础上,引进、吸收、采纳、摄取、同化外国法律,使之成为本国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法律移植的范围:一是外国法;二是国际法律与惯例。 法制改革:是指一个国家或社会,在其社会基本属性和社会基本制度结构保持相对稳定、其现行法律制度的基本属性也不根本改变的前提下,整体意义上的法律制度在法律的时代精神、法律的运作体制、具体法律制度等方面,自我创造、自我更新、自我完善、自我发展。法制改革的关键与核心是法制观念的确立和法律制度的创新与发展。 立法:特定主体依一定职权和程序,运用一定技术,制定、认可和变动法的活动。 立法体制:关于立法权限、立法权运行、立法权载体的体系和制度所构成的有机整体。其核心是关于立法权限的体系和制度。立法体制是一国立法制度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立法原则:立法主体据以进行立法活动的重要准绳,是立法指导思想在立法实践中的重要体现。它反映立法主体在把立法指导思想同立法实践相结合的过程中要特别注重什么,是执政者立法意识和国家立法制度的重要反映。 守法: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的规定,行使权利(权力)和履行义务(职责)的活动。守法是法的实施的一种基本形式。 执法: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授权、委托组织及其公职人员在行使行政管理权过程中,依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实施法律的活动

(完整版)法理学复习重点-考试前复习资料(免费)

《法理学》200510考试考前复习资料 第一部分考核方式介绍 0 第二部分复习指导 0 ?单项选择题复习指导 0 ?多项选择题复习指导 (7) ?名词解释复习指导 (10) ?简答题复习指导 (11) ?论述题复习指导 (13) 第一部分考核方式介绍 一、考核形式: 闭卷考试,其中客观题(选择题)采用机读卡答题,主观题答在答题纸上。 二、考试时间:2小时。 三、试卷结构: 考试采用的题型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名词解释题、简答题、论述题。各种题型的题量及所占分数的分配为:单项选择题为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多项选择题为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名词解释题为5小题,每小题4分,共20分;简答题为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论述题为1小题,每题20分,满分100分。 第二部分复习指导 ?单项选择题复习指导 一、答题技巧

单项选择题题干常以陈述句或问句提出解题依据、目标、要求和方法等。要求考生在四个选项中选出一个正确的或者最为合适的选项。其难点在于几个备选答案多是相似的,极易混淆。此类题的目的是测试考生分辨正确和错误的能力,检查考生对课程基本内容,特别是基本概念掌握的程度和准确性。解答单项选择题的关键在于对课程内容和基本概念的熟悉和掌握程度,但同时也要注意看清楚题目和选项,一定要看明白问的是什么问题再做回答,以免无谓的丢分。 二、复习重点和难点 第一章绪论 法学的职能是什么;西方主要法学流派的主要观点。 第二章法的概念 法的外部特征有哪些;法的本质的不同说法;法的一般分类的标准。 第三章法的产生和历史发展 什么是社会调整;法的产生的标志;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原因;法律制度的继承与移植;两大法系的区别。 第四章法的作用和价值 法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包括哪些;法的价值的理解。 第五章法治与法制现代化 法治的核心是什么;什么是法制现代化 第六章法的创制 我国的立法体制,主要掌握不同主体的立法权限;我国的立法程序。 第七章法的渊源 我国的法律渊源有哪些;法典编撰与法规清理的异同点。 第八章法律规范 法律规范的结构;法律规范的不同分类标准。 第九章法律体系 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我国的法律体系。 第十章法的实施 法的实施与实现的关系;法的适用主体包括哪些。 第十一章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什么;什么是法律事实。

法理学期末考试试卷

卷号:(B)(2010年6月)机密 湖北师范学院期末考试试卷 法理学(2) 考试范围第16章至第30章命题人汪火良院系政法学院 考试形式闭卷课程类别必修学期20101 专业法学0902 一、单项选择题(本题共 2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0分) (从下列备选答案中选择一个正确答案) 1.关于法律与共产党的政策的关系,下列表述错误的是哪一项? ( ) A.党的政策也是我国法律的正式渊源 B.法律必须公开才具有约束力,党的政策则不需要向全社会公开而不影响其约束力 C.党的政策有时也会以法律的形式体现 D.党的政策与国家法律相冲突的时候,应以国家法律为准 2.道德与法律都属于社会规范的范畴,都具有规范性、强制性和有效性,道德与法律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下列有关法与道德的几种表述中,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A.法律具有既重权利又重义务的“两面性”,道德具有只重义务的“一面性” B.道德的强制是一种精神上的强制 C.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片面强调法的安定性优先是错误的 D.法律所反映的道德是抽象的 3.下列关于法与道德、宗教、科学技术和政治关系的选项中,哪一项表述不成立?() A.宗教宣誓有助于简化审判程序,有时也有助于提高人们守法的自觉性 B.法具有可诉性,而道德不具有可诉性 C.法与科学技术在方法论上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科学技术对法律方法论有重要影响 D.法的相对独立性只是对经济基础而言的,不表现在对其他上层建筑(如政治)的关系之中4.有的公园规定:“禁止攀枝摘花。”此规定从法学的角度看,也可以解释为:不允许无故毁损整株花木。这一解释属于下列哪一项?() A. 扩张解释 B .文法解释 C .目的解释 D. 历史解释 5.法律与政治具有密切关系,下列哪一说法没有正确揭示法律与政治的关系? ( ) A.法律对政治有确认、保障作用,法律确认政治体制,反映政治要求,调整政治运行 B.法律对政治有预测作用,法律可以预知政治的发展 C.政治可以影响法律的内容,政治也可以为法律的发展提供条件和环境

法理学重点整理

法理学重点整理 1.法学研究对象的认识论(了解分析法学派、自然法学派、社会法学派及本书观点) 2.法学的研究方法(了解有哪几种) 3.法理学的性质 4.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中国化的进程(了解三次飞跃,重点是第三次飞跃) 5.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 6.法的基本特征 7.法的作用及其分类(学会区分法的作用的分类,重点法的规范作用) 8.法的局限性 9.法的定义(了解各种学说,重点是马克思主义的法定义) 10.法的渊源的内涵及类别(注意区分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习惯法和习惯) 11.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 12.法的分类(了解划分方法,注意一般法和特别法的效力位阶) 13.法的效力范围(掌握法的对象效力遵循的原则;法的时间效力中最重要的是法的溯及力及原则;了解法的空间效力) 14.法的效力冲突及处理原则 15.法律体系的概念及特点 16.法律部门的概念及特点 17.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 18.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注意已经形成了,注意和法治体系不要混淆;了解当前九个主要法律部门) 19.法律概念的分类 20.法律规则(了解三要素说、二要素说,重点法律规则的三大特点) 21.法律规则的分类 22.法律原则的概念及作用(了解) 23.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 24.法律原则的分类(了解) 25.法律原则的适用

26.权利和义务的概念(了解各种学说,重点是P131页) 27.权利和义务的分类(了解不同的分类,重点应有权利和义务,现实权利和义务,法定权利和义务;一般权利和义务与特殊权利与义务;第一性权利和义务与第二性权利和义务) 28.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了解关系,重点是权利本位的四个法律特征) 29.法律行为的概念及基本特征 30.法律行为的结构(了解内在方面与外在方面包含哪些) 31.法律行为的分类(了解即可,注意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公法行为与私法行为;主行为与从行为) 32.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33.法律关系的分类(了解有哪几种分类,重点是调整性法律关系与创设性法律关系;纵向法律关系和横向法律关系;第一性法律关系和第二性法律关系) 34.法律关系的主体(了解有哪几种) 35.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重点是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36.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和特征及种类 37.法律规范的概念 38.法律事实的概念和种类(注意区分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39.法律责任的概念 40.法律责任的构成 41.法律责任的种类(了解即可) 42.法律责任的原则概念及种类 43.法律责任的认定与规则原则 44.法律责任的承担(了解有哪些方式,注意违宪制裁) 45.法律责任减轻的情形 46.法律责任免除的条件和方式 47.法的起源的一般规律 48.法和原始习惯的区别 49.法的历史类型(了解有哪几种) 50.法律演进的概念及基本规律

法理学期末复习试题及答案

期 末 复 习 试 题 及 答 案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将其选出并 在“答题卡”上将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 ?在我国具有关键性的法律监督形式是 2.关于违法的正确表述是( 7.被称为“构成法律的最基本细胞”的是( ) A. 法律原则 8.根据一定的原则和标准所划分的 2008年12月20日 谢祥辉 、单项选择题 (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A.民主党派的监督 B. 人民群众的监督 C.中国共产党的监督 D. 法学家的监督 A.首先是指思想违法 B. 必须是以违反法律为前提 C. 一般不需要行为人的故意 D.可能是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 3.在法律解释中,从传统的角度, 民法法系国家比较趋向于( A. 严格解释 B ?自由解释 C ?历史解释 D.逻辑解释 4.在法律适用中,当出现“合法” 与“合理”的矛盾时需要进行( A.实质推理 B .演绎推理 C.归纳推理 D.形式推理 5.在法律解释中,从法律条文的字面意义来说明法律规定的含义的方法, 被称为() A.历史解释 B ?体系解释 C.文义解释 D.逻辑解释 6.认为法律解释的目标应当是“探求历史上的立法者事实上的意思”的观 点被称为() A. 法律解释的主观说 B ?法律解释的客观说 C.法律解释的主、客观兼容说 D.解释学循环理论 B ?法律概念

本国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指() A.法律体系 B.法律部门 C?法律规范 D.法律制度 9.法律的效力来自于它的国家强制力和它的() A.执法机关 B.司法机关 C?合法程序 D.合法权力 10.法律关系属于上层建筑和() A.物质社会关系 B.思想社会关系 C.抽象的权利义务关系 D.现实的权利义务关系 11.被称为“是实现法的作用与目的的条件,是建立法治国家的必要条件” 的是() A.法律效果 B.法律实效 C?法的制定 D.法的实施 12.狭义的执法的特点是() A.法的执行不具有主动性和单方性 B.法的执行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 C?法的执行不需要依照法定程序 D.法的执行不具有国家强制性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上公布的案例在我国() A.具有普遍法律效力 B.是正式的法律渊源 C?是法院审理案件的参考 D.是中国的判例法 14.公法和私法的划分主要存在于() A.大陆法系 B.英美法系 C.社会主义法系 D.海洋法系 15.普通法法系正式的法律渊源是() A.判例法 B.制定法 C.判例和制定法 D.习惯

《法理学》知识点梳理.

第一章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了解西方法学流派的发展历史。名词解释:各法学流派。 第二章法学的研究方法总体上来说,本章几乎没有什么考点,大体了解即可。 第三章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与发展总体上来说,本章几乎没有什么考点,大体了解即可。 第四章法理学概述本章的核心问题是:法理学是什么?其答案的四个要点都要展开掌握。其他知识点了解即可。 第五章法的概念本章的知识点主要有:(1名词解释:法;法的作用(告示;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强制作用。(2简答题:法的基本特征;法的本质;法的作用;法的局限性。 第六章法的渊源、形式和效力本章的知识点主要有:(1名词解释:法的渊源;法的形式;当代中国主要法的形式(尤其是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规章;行政规章等概念;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法的清理;法的汇编;法的编纂;法的分类(六种分类各自涉及的概念;法的效力;法的溯及力。(2简答题:当代中国主要法的渊源;法的形式和法的渊源的界分;当代中国主要法的形式;法的汇编和法的编纂的区别;法的一般分类;法的效力范围;法的效力的冲突与协调 第七章法的要素本章的知识点主要有:(1名词解释:法的要素;法律概念;法律规则;法律规则的分类(具体各种分类的概念都要掌握;法律原则;法律原则的分类(政策性原则和公理性性原则(2简答题:法的要素的特征及分类;法律概念的功能;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特点;法律规则的分类;法律原则的功能;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 法律原则的适用。 第八章法律体系本章的知识点主要有:(1名词解释:法律体系;法律部门;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主要是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的概念(2简答题: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和原则

法理学重点整理汇总资料

法理学重点整理汇总资料 1、法律义务与法律责任的区别和联系 (1)法律义务与法律责任存在明显的区别:法律义务是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的一种约束手段,是法律规定应当作出和不得作出某种行为的界限。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约行为、违法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法律关系的主体一般都应履行法律义务,但并非所有法律主体都必然承担法律责任。法律义务并不必然同不利后果相关,只有违反法律义务者才承担不利后果;而法律责任必是与不利后果相关的;法律义务可以通过义务主体自觉履行而完成,而法律责任则需要由国家机关来追究。 (2)法律义务与法律责任两者又有密切联系:一方面违反法律义务是承担法律责任的法定前提条件;另一方面,有时候追究法律责任是法律义务得以履行的手段和措施;另外,两者都是对法律主体的约束,在价值指向上具有同一性,均是为法律权利的实现而存在的。 2、成文法相对于不成文法的优点及影响 成文法与不成文法是法的两种主要形式,其划分标准为法律是否以规范化的条文形式作为其存在状态。成文法又称制定法,是指有立法权或立法性职权的国家机关以国家名义,依照特定程序创制的,以规范化的条文形式出现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不成文法,是指由国家有权

机关认可的、不具有文字形式或者虽有文字形式但却不具有规范化的条文形式的法的总称。不成文法包括习惯法和判例法两种。 (1)成文法明确具体。成文法是经过特定程序指定的,并有规范化的条文形式,因此,它特别明确、具体,便于实施。不成文法就较为模糊,难于实施。 (2)成文法修改废止的程序严格。成文法的修改和废纸均需必要的程序,因此其修改与废止,都十分明确,便于全社会在法律实施上令行禁止。不成文法的修改和废止,往往缺乏严格的法定程序。 (3)成文法有利于社会的安全与自由。在成文法下,由于其明确,社会普遍都能较好地获得法律的安全保障,自由的空间相对广泛。在不成文法下,由于法律不明确,人们违法之虞常在,严重时动辄得咎。民众的权利容易遭到侵犯。在不成文法下,公共权力由于其权限缺乏法律的明确界定,也易于膨胀。公共权力一旦超越权限,出现膨胀,公民的权利就难以得到有效的保障。 (4)成文法有较好的预防作用。成文法有明确的文字表现,易于在事前作出相应的规定,因而就能在可能出现的不当事件或行为出现之前作出相应的规定,在事前较好地发挥对社会的警示作用。不成文法就只有在有了相应的事件或行为出现之后,才可能形成习惯法和判例法,预防警示作用相对较低。 (5)成文法有利于推进社会改革。成文法采用成文的形式,有利于

《法理学》期末复习试题与参考答案解析

《法理学》期末复习题与参考答案解析 1、下列关于法的判断中,正确的是()。 A、法可以管制人的思想; B、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故合同是法; C、所有国家机关的内部规章制度都是法; D、法的根本属性是其阶级性。 2、“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一法律规范中,()是该规范的假定部分。 A、“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B、“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 C、“有配偶而重婚的”; D、“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结婚登记会引起()。 A、法律关系的发生; B、法律关系的变更; C、法律关系客体的变更; D、法律关系的消灭。 4、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根本原因是()。 A、生产关系发展的要求; B、阶级矛盾不可调和; C、社会革命力量的推动; D、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规律。 5、违法行为最基本、最本质的特征是()。 A、主观存在过错; B、应受法律制裁性; C、违法性; D、社会危害性。 6、法律所保护而为违法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是()。 A、违法行为的客观方面; B、违法行为的主观方面; C、违法行为的客体; D、违法行为的主体。 7、一国或一地区现行法律规范按不同的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是()。 A、法系; B、立法体系; C、法学体系; D、法律体系。 8、法律调整是一种( )。 A、个别性调整; B、规范性调整; C、习惯性调整; D、具体性调整。 9、法律调整的对象是划分部门法的( )。 A、唯一标准; B、次要原则; C、主要标准; D、主观标准。 10、大陆法系是以( )为基础发展起来的各国法律的总称。 A、法国民法典; B、德国民法典; C、罗马法; D、美国法。 11、下列对法的认识,正确的是()。 A、法可以调整人与人之间的一切关系; B、好的法律文件必然会导致公正的法律后果; C、法是唯一的统治工具; D、法与现实生活总有一定程度的不适应。 12、在司法实践中,当行为发生在新法事实之前,而新法与旧法规定不同时,

最强考试整理——法理学知识点

立法的概念:由特定的主体,依据一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一定的技术,制定、认可和变动法这种特定社会规范的活动。立法的特征:(一)立法是由特定主体进行的活动(二)立法是根据一定职权进行的活动(三)立法是依据一定程序进行的活动(四)立法是运用一定技术进行的活动(五)立法是制定,认可和变动法的活动 立法体制:立法体制是关于立法权限,立法权运行和立法权载体诸多方面的体系和制度所构成的有机整体。其核心是有关立法权限的体系和制度。构成要素:一是立法权限的体系和制度。包括立法权的归属,性质,种类,构成,范围,限制,各种立法权之间的关系,立法权在国家权力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立法权和其他国家权力的关系等方面的体系和制度。二是立法权的运行体系和制度。包括立法权运行原则,运行过程,运行方式等方面的体系和制度。三是立法权的载体体系和制度。主要包括行使立法权的立法主体或机构的设置,组织原则,活动形式等方面的体系和制度。 中国现行立法权限划分体制:(一)中国的立法权不是由一个机关行使的,因为不是单一的立法体制。(二)中国的立法权由两个以上的机关行使,是指中国存在多种立法权,行政法规立法权,地方性法规立法权等,他们分别由不同机关行使,而不是同一个立法权由几个机关行使,因而不是复合立法体制。其三,中国的立法体制不是建立在分权制衡的基础上,因而也不是制衡立法体制。中国的立法体制是中央统一领导和一定程度分权的,多级并存,多类结合的立法权限划分体制。 立法过程:(一)立法准备:一般是指在提出法案前进行的立法活动,是为正式立法提供条件或奠定基础的活动。主要内容有:宏观上进行立法预测,编制立法规范,形成立法创议,作出立法决策。中观上包括:确定立法目标,目的和指导思想,调查研究等一系列活动。微观上包括:确定立法意图,拟出法案提纲,起草法案草稿,征求相关方面的意见等。(二)由法案到立法。主要内容包括:意识提出法案,二是审议法案,三是表决法案,四是公布法案。(三)立法完善。主要内容包括:立法解释,法的修改,补充和废止,法的清理,汇编和编纂。 立法程序:是立法主体在制定,认可,修改,补充和废法的活动中,所应遵循的法定步骤和方法。(一)提出提案:提案应遵循的法定程序是,第一,应就本身职权或业务范围内的事项提案,应提出属于接受法案的主体的职权范围内的法案。第二,应向自己能够提案的机关提案。第三,应符合法定人数才能提案。第四,应采取一定方式,向一定机关,在规定时间内提案。(二)审议法案。审议法案就是在由法案到法的阶段,由有权对法案运用审议权,决定其是否列入议事日程,是否需要修改以及对其加以修改的专门的活动。(三)表决和通过法案。(四)公布法 立法原则:立法原则是立法主体据以进行立法活动的重要准绳,是立法指导思想在立法实践中的重要体现。中国立法的基本原则:(一)1.人民利益至上原则2.利益兼顾原则3.少数利益保护原则4.利益最大化原则5.利益配置公平原则(二)权利本位原则(三)权利制约原则(四)合宪原则(五)实事求是原则(六)民主立法原则(七)适用性与超前性相结合的原则(八)原则性灵活性的结合的原则(九)稳定性与适时变动性相结合原则 守法的概念:守法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的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活动。 守法的构成要素:1.守法主体:是指在一个国家和社会中应当遵守法律的主体即一定守法行为的实施者。我国守法主体分为以下几类:(1)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3)在我国领域内的外国组织,外国人和无国籍人。2.守法的范围:是指守法主体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的种类。3.守法内容。(1)履行法律义务(2)行使法律权利 守法的根据和理由:(一)守法是法的要求(二)守法是人出于契约式的利益和信用的考虑(三)守法是由于惧怕法律的制裁(四)守法是出于社会的压力(五)守法是出于心理是上的惯性(六)守法是道德的要求。 守法的主观条件:是指守法主体的主观心理状态和法律意识水平。通常人们的政治意识,法律意识,道德意识,文化教育程度等都对其守法行为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和支配。 守法的客观条件:是守法主体所处的客观的的社会环境,如法制状况,政治状况,经济状况,民族传统,国际形势,科学技术的发展等都会对守法行为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执法的概念:广义是指一切执行法律,适用法律的活动,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法律授权,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法律的活动。 执法的特征:1.执法主体具有特定性。2.执法的内容具有广泛性3.执法的活动具有单方性4.执法行为具有主动性5.执法权的行使具有优益性 执法体系:根据法律的规定,执法体系是由行政机关的执法,根据法律授权的社会组织的执法以及行政委托的社会组织的执法三类构成。行政机关的执法:1.政府的执法2.政府工作部门的执法。法律授权的社会组织的执法:1.一般社会组织,社会团体的执法2.企事业组织的执法3.基层民众自治组织的执法。行政委托的社会组织的执法:条件是(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二)具有熟悉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 执法的原则:(一)合法性原则。包括:1.执法主体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可超越法律而为。行政授权和行政委托必须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要旨。2.执法的内容要合法。执法必须根据法律规定作出,没有法律规定,执法主体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合义务的决定。3.执法程序必须合法。执法主体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必须按照各自不同的执法内容来决定所使用的程序,不能任意简化,改变,调换,省略程序。4.执法主体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相统一。(二)合理性原则。是指执法主体在执法活动中,特别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必须客观,适度,合乎理性。(三)效率原则是指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行政机关对社会实行组织和管理的过程总,以尽可能低的成本取得尽可能大的利益,取得最大的执法效益。 司法的概念:司法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据法定的职权和法定的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司法的特征:(一)专属性,我国司法权专属于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二)程序性。我国现行司法的种类分为三类,刑事司法,民事司法,行政司法。因此有三大法定诉讼程序,即刑事诉讼程序,行政诉讼程序,民事诉讼程序。(三)专业性(四)权威性(五)结果合法性。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理学——知识要点整理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理学——知识要点整理

001.法国的《法国民法典》颁布于:18 002.“商品生产者社会的第一个世界性法律”是指:《罗马法》 003.提出公法和私法的划分是: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004.法律体系是:由一国现行的各部门法构成的 005.法的要素主要包括:规则、原则、概念 006.英国学者弗里曼的《劳埃德法理学总论》是以教科书的形式表现法理学三大要素的一个范例 007.准用性规则:本身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则,依照援用别的规则 008.耶林主张法律的目的在于:利益 009.党的政策以非规范性文件形式表现出来 010.一个法律施行后,原来制定的失去效力,这属于:默示废止 011.法律关系参加者能以自己的行为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资格,称为:行为能力012.托运方和承运方的法律关系客体是:运输行为013.中国的司法解释分为:最高人民法院解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解释 014.在封建社会中后期,带有资本主义因素的法律的出现是在:出现了反映资本主义经济要求的海商法;罗马法的复兴运动;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法律的制定 015.《著作权法》既是专属权,也是可转移权 016.在刑事审判中,各国大多数采取的是“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017.哈特继承和发展奥斯丁的分析法学,凯尔森则是规范分析法学 018.认为“法是公意的体现”

的法学家是:卢梭 019.认为法学是“人和神的事物的概念,正义和非正义之学”的是:查士丁尼 020.法的历史类型的划分标准是:社会形态 021.政治的中心问题是:国家政权 022.一般认为,中国的立法体制是:一元多层次。中央统一领导和一定程度分权的,多级并存,多类结合的立法权划分体制 023.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中,共同适用的惩戒措施是:警告024.民众参与司法在世界上的通行模式有:陪审制、参与制、治安法官制 025.调整性法律关系是:合法行为,保护性法律关系是:违法行为 026.国际法学能够视为:综合法学027.柏拉图:《理想国》;洛克:《政府论》;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庞德:五卷本《法理学》 028.法律关系根源于:思想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体现意志性的思想社会关系 029.法律关系的观念来自于:罗马法 030.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本身制定的良好法律。是亚里士多德所阐述的 031.明确宣称法理学就是法律科学的是:庞德 032.提出自由理想和建构平等形式相协调的正义观的代表人物是:苏格兰哲学家索利033.原始社会三种社会规范即习惯、宗教、道德体现全体氏族成员的共同意志和利益034.英国的资本主义法的产

法理学期末复习试题及答案

专科—法理学自测试题及答案 —、填空题 1.法学是一切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的总称。 2.个别性调整是按照针对具体人、具体事所确定的行为方式,对人们的行为进行一次性的调整。3.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4.法的最基本的两种职能是国家统治职能和社会公共职能。 5.法制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制度简称。 6.建设社会主义法的指导思想是无产阶级理论。 7.社会主义法的重大特点之一是阶级性和人民性统一。 8.法与生产力的联系一般是以生产关系为中介的。 9.社会规范归根结底是被社会物质条件制约的,是一定经济要求的体现。 10.法律规范一般由假定、处理和后果三个因素构成。 10.统治阶级赖以生存的物质条件是法的物质渊源。 12.法的实现是法律规范的具体落实,即权利被享用、义务被履行、禁令被遵守。 13.法律规范的效力,是指法律规范的生效范围。 14.法律关系是以主体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形式表现出来的特殊社会关系。 二、单项选择题 1.关于违法的正确表述是(B ) A.首先是指思想违法B.必须是以违反法律为前提 C.一般不需要行为人的故意D.可能是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 2.在法律解释中,从法律条文的字面意义来说明法律规定的含义的方法,被称为(C) A.历史解释B.体系解释C.文义解释D.逻辑解释 4.被称为“是实现法的作用与目的的条件,是建立法治国家的必要条件”( D) A.法律效果B.法律实效C.法的制定D.法的实施 5.狭义的执法的特点是(B ) A.法的执行不具有主动性和单方性 B.法的执行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 C.法的执行不需要依照法定程序 D.法的执行不具有国家强制性 6.《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上公布的案例在我国(C ) A.具有普遍法律效力B.是正式的法律渊源 C.是法院审理案件的参考D.是中国的判例法 8.普通法法系正式的法律渊源是( C) A.判例法B.制定法C.判例和制定法D.习惯 9.道德和法律的区别是(C) A.法律调整人的内心,道德调整人的外部行为 B.法律具有外界强制力,道德不具有外界强制力 C.道德调整的范围比法律调整的范围广 D.道德比较具体,而法律则比较抽象 10.人权成为一项国际法原则始于(B ) A.《联合国宪章》B.《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C.《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D.《世界人权宣言》 11.按照行为模式的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C ) A.调控性规则与构成性规则B.强行性规则与任意性规则 C.授权性规则与义务性规则D.确定性规则与非确定性规则12.法律调整是一种( B)。 A.个别性调整B.规范性调整C.习惯性调整D.具体性调整 13.社会主义法同社会主义道德具有共同点,表现在( C)。 A.规范内容相同B.要求相同C.指导思想相同D.调整范围相同 14法的创制的结果是( C )。 A.产生监督法律的活动B.产生行政行为 C.产生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规范D.产生司法活动 16.法律调整的对象是划分部门法的( C )。 A.唯一标准B.次要原则C.主要标准D.主观标准 17.以下属于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是( C)。 A.司法判例B.行政法规C.基本法律D.司法解释 18、我国法学上通常所说的法的渊源指的是法的( A ) A、效力渊源 B、实质渊源 C、理论渊源 D、历史渊源 19、划分法的历史类型的标准是( D) A、法的制定的机关及法律的效力 B、法的某些共同性或历史传统 C、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 D、法的阶级本质和经济基础 20、以罗马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是( A ) A、成文法系 B、普通法系 C、判例法系 D、英美法系 21、关于法律的溯及力问题,世界各国目前采用的通例是( B )原则。 A、从旧兼从重 B、从旧兼从轻 C、从旧 D、从新 22、下列各项不属于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正式意义上的渊源的是( A ) A、党的政策 B、国际条约 C、军事法规 D、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23、下列各项不属于法的要素的是( B ) A、法律规则 B、法律意识 C、法律原则 D、法律概念 24、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属于( B ) A、限制行为能力人 B、无行为能力人 C、有行为能力人 D、有限责任人 25、狭义的法的执行是指( A )的执法活动 A、行政机关 B、司法机关 C、权力机关 D、公安机关 26、普通法系的发展是以( C )为基础的。 A、罗马法 B、《十二铜表法》 C、普通法 D、日尔曼法 27、有选择地借鉴吸收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法律的方法在法学上一般称为( B ) A、法的全球化 B、法的移植 C、法的现代化 D、法的国际化 28、我国社会主义法和共产党的政策的关系是( A ) A、政策指导法、法制约政策,对立统一 B、政策高于法律,法律必须服从政策 C、法律高于政策,政策必须服从法律 D、政策和法律各自独立,互不干涉 1.在下列法学概念中,用以定义"法学研究的范围和分科,使法学的各个分支学科构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的是(C ) A.法律体系 B.法制体系 C.法学体系 D.法学课程体系 29.并未规定行为规则,而规定参照、援用其他法律条文或其他法规的法律规范称之为(D ) A.权利性规范 B.义务性规范 C.确定性规范 D.准用性规范 30.民法法系产生的基础是( C) A.普通法 B.公法 C.罗马法 D.私法 32.按照法的阶级本质和经济基础对法加以的划分,在法学上称之为(D ) A.法律渊源 B.法的历史传统 C.法律部门 D.法的历史类型 33.下列哪种法具有保留原始社会习惯的痕迹的特点( A)

法理学考试要点

1、法学:广义与狭义的概念 广义的法学:一般而言,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凡属于与法有关的问题和现象都在法学研究的范围之内。 狭义的法学:以特定的法秩序为基础,用理性的方法来探求规范问题之答案的一门学问。 2、法学的学科性质 法学是一门规范科学。 ①从科学的角度,缺乏科学的客观严谨 ②从艺术的角度,枯燥、乏味缺乏创造力 3、法理学的定义和法理学的方法 ①定义:法理学,即对法律及其问题进行一般性研究的学科,是关于法律这种社会现象的最基本、最一般和最理论化的分析。——涉及的法律是“根本问题”。 ②方法:(“方法”一词源于古希腊文,有“沿着正确的道路运动”的含义) 1、马克思主义的哲学方法 2、价值分析,价值认知与评价,揭示法的应然状态,有超越的一面。 3、实证分析,就是通过对经验事实的观察和分析来建立和检验各种理论命题。 4、考察,从总体上把握法与经济、政治、文化相互作用的历史脉络,它使法理学研究带有制度史、文化史、思想史的性质。 5、比较的方法。 4、实在法与自然法 自然法(古代古典现代)法律实证主义 1、亚里斯多德:自然法是指符合城邦本性、指引其往善的生活发展的一般性正义理念,作为展现城邦性质之秩序的自然法是符合城邦本质之秩序,因此带有”自然秩序”的性质。 2、奥古斯丁:不公正的法律不是法律,一如不具正义的国家不过是一个大强盗团伙而已。 阿奎那:“如果意志要想具有法的权能,他就必须在理性发号施令时受理性的节制.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应当理解所谓君主的意志具有法的力量这句话的真正涵义。在其他意义上,君主的意志成为一种祸害而不是法。” 3、霍布斯:人并非本质上的政治或社会动物。人为什么要组成国家?人的痛苦对死亡的恐惧,人类最主要的需求就是“自保”——自我保存。国家就是为了保障这一最基本的自保权利而存在。 自然法学派认为法律之所以为法律,是在于法律符合某种正当性的标准。因此,简单来说,凡是内容不正当的法,就不是法。即,“恶法非法”。 启蒙时代:世界的祛魅(the disenchantment of the world)自然理性上帝意志→个人理性 自然法的三种形态自然、上帝、个人理性→实在法或人定法 对自然法的评价 登特列夫(Alexander Passerin d`Entreves, 1902-1985)所作的评论:“如果没有自然法,恐怕不会有美国或法国的大革命,而且自由与平等的伟大理想,恐怕也无理由进入人们的心灵,再从而进入法律的典籍。” 梅因(Henry Maine,1822—1888)所指出的:“如果没有自然法,…很难说思想的历史,因此也就是人类的历史,究竟会朝哪一个方向发展了。 法律实证主义 奥斯丁:法律是主权者的命令。(命令——威胁——制裁) 凯尔森:正义则是人类的美梦。法律就是一种规范体系,探讨法律规范的形式逻辑结构。 哈特:经由各项规则的共同运作所产生的运作机制,才是什么是法律的适当描述。 法实证主义学派认为:法律是由国家立法机关依照一定的程序所制定并公布的就是法律。因此,凡是立法者所制定的法律,不论其内容是否正当,都是法律。 “恶法亦法” 法律是一回事,道德是一回事。不以道德作为衡量法律的标准。法律与道德之间没有必然联系。——分离命题 法律实证主义的“dogma”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