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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事故处理规定与管理办法

车辆事故处理规定与管理办法
车辆事故处理规定与管理办法

车辆事故处理规定及管理办法

第一条:应用范围

本办法规定与公司各种车辆在生产运输过程中车辆事故的分

类,事故损失的计算方法,事故分析处理及应用于本公司驾驶员安

全行车的管理。

第二条:管理职能

对驾驶员在行车中的违章,肇事进行处理。

第三条:事故分类

1.轻微事故:生产运输过程中,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到2人,

或若财产,经济损失,机动车事故600元以上3000元以下,非机

动车事故不是10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生产运输过程中,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到2 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经济损失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事故。

3.重大事故:生产运输过程中,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到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0000元以上60000元以下的事故。

4.特大事故:生产运输过程中,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下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

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经济损失60000元以上的事

故。

5.行车事故的分类标准:以公安部事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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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连情况之一者,虽未达到重大事故标准,亦按重大事故对待:1.翻车事故:车辆侧翻或者车顶着地。

2.酒后驾车,开赌气车,“英雄车”或者严重违反操作规定发生事故者。

3.碰撞高压电线杆,警察岗亭,执行任务的消防车,警务车,

救护车和工程抢险车。

4.涉外事故:因违反交通法规和操作规定与外宾车辆发生事

故。

第四条:行车事故车辆规定

一行车中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必须做到:

(1).立即停车;(2).抢救伤者;(3)保护现场;(4)查找证明人.{两人以上}(5).保护好车里物品;(6).立即向安全员和主管领导报告.

第五条:对安全管理人员的规定.

1.安全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30分钟里赶到现场,配合公安交通事故处理人员勘测,清理事故现场,并做好记录.

2.重大或者死亡事故发生后,安全员必须在24小时里书面报告公司生产部.可预见后果较为严重的事故应杂第一时间,第一现场电话报告公司总调度

3.重大伤亡事故经公安机关认定后,必须在48小时以里书面形式报告公司总调度. .

4.发生影响较大的行车责任事故,必须立即向总调度报告,公司安全员还必须亲赴现场了解情况,安排善后处理事宜.

5.凡发生事故后逃逸,破坏或者伪造现场,弄弄虚作假和包皮袒护,隐瞒不报告者

应予从严处理.

6.事故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2.)肇事者和职员未经教育

和处理不放过;(3)没有整改措施不放过;(4).肇事人,责任人

未进行责任追究的放过.

7.安全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公司有关规定和规章制度;

8.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本着对企业和职员负责的精神,依据交通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实事求是,分清责任,

依责论处.

第六条:责任划分,事故分析与上报.

1.行车事故依照公安机关的责任认定为标准.{特殊情况除外};

2.站里碰车事故依照公司的责任认定为准.

3.一般事故有本部门负责人,主管负责人与事故责任人分析,记录,将结果报告公司,同时拿出对事故责任的处罚建议.[事故责任人需写出事故经过及深刻检查,今后安全行车的防范措施].

4.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需由总调度主持及集会议,部门负责任人和有关人员、相关部门参加会议,分析结果由事故发生单位书面报告公司人事部.

5.无论发生任何大小事故,车队应对事故作详细记录,并在五日

内将事故经过及处理意见报公司.

第七条:责任事故的经济赔偿与处罚

1.1000元以下的事故,不经交警队和保险公司处理,经济损失由事故负责人承担50%;

2.违章,违规,或责任心不强造成撒料,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等,本人负责主要责任造成的罚

款,由负责人负担;

3.违章作业造成的人身,车辆或其它事故,经济损失由负责人承

担;

4.驾驶室内超员或私自搭载乘客造成事故后,而造成乘客受伤或其它经济损失由事故责

任人承担.

5.因人为因素,责任心不强,造成电器,机械事故,赔偿经济损失.

6.交通事故的处罚标准:不论事故大小,事故责任人不发当日安

全奖.

7.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经济赔偿.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为“人为”事故,其事故费用全部由肇事人承担:

(1)开赌汽车;

(2)酒后驾车;

(3)未按规定线路行驶;

(4)开门行车;

(5)逆向行驶;

(6)坐人闲谈,超速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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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未经验收的驾驶人单独行车;

(8)随意调头,强行超车,挣道抢行;

(9)驾车办私事;

(10)无照开车;

(11)下班后不能按时休息,玩耍,因休息不好而造成事故.

【2】驾驶人发生有责事故,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经济赔偿(封顶赔

偿1万元,对于驾驶员在发生事故后认错态度较好、积极配合调查及善后工

作可以适当减轻处罚减轻尺度由公司总调

度主持召开会议,并形成书面报告报批总经理)

(1)事故负全部责任:负责人负责赔偿直接经济损失,轻微事故

20-35%,一般事故15-30%,重大事故10-25%,特大事故8-20%.

(2)事故负主要责任:责任人负责赔偿直接经济损失,,轻微事故

15-30%,一般事故10-25%,重大事故8-20%,特大事故

5-15%.

(3)事故负同等责任:负责人负责赔偿直接经济损失,轻微事故10-25%,一般事故8-20%,

重大事故5-15%,特大事故4-12%.

(4)事故负次要责任:负责人负责赔偿直接经济损失,,轻微事故6-18%,一般事故5-15%,重大事故4-12%,特大事故

3-10%.

(5)凡因驾驶员未认真执行“三检”制度而造成的机械事故,肇事人赔偿事故费用的50%. (6)凡因修理工或检验人员失职而造成机械事故,负责人赔偿事故费用的50%.

(7)驾驶员因违章驾驶驾驶证被扣,因违章发生事故,在调查和待处理期间,按待岗考核. (8)发生重大事故或特大事故,当事人在服刑期间监外执行,缓刑除外(除有关规章),原则上不在追究经济赔偿.

第八条:车辆事故由总调度进行考核

1.不论事故负责人是否在原岗位,事故处理期间,须积极配合,解决发誓的事故,并暂发生活

费500-1000元.

2.年度内事故负责人不参与公司任何评选先进个人活动.

3.一般事故月度内发生3起以上、5起以下,罚部门领导及主管领导各500元.

4.重、特大事故月度内发生2起以上,罚部门领导及主管安技工作的领导各1000元.

5.隐瞒事故真相或延误上报者,追究部门主管领导责任予以重罚,事故损失由部门主管领

导承担.

第九条:本办法为公司处理违章,肇事和车辆事故的依据,本规

定凡与之相抵触的规定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条:未尽事宜由公司总调度室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公司总调度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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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环混凝土砼制品有限公司

2014-10-24 预拌混凝土出站和运送过程中保证产品质量若干规定

1范围

本标准对预拌混凝土出站和运输过程中如何保证混凝土质量

作业作了若干规定,以保证混凝土到工地后状态正常。

本标准适用于预拌混凝土运输及运输混凝土的关理。

2职责

2.1调度员负责分配运输车司机的任务;

2.2车对负责将已拌制混凝土安全运送至工地;

2.3现场调度对于运输车到达工地后,作好协调,监督;

3.4试验室对运输过程中发生问题可实施检查,对以发生问题,作

出处理解决等。

3工作内容

3.1调度负责指配车辆任务,司机进站装料时,将搅拌罐反转,确认罐中积水排尽,方可装料。装料后应尽量避免冲洗叶片时将水

冲入罐内注水。

3.2运输车必须经检验员确认出厂混凝土符合质量要求并加盖合

格章后方可出厂,严禁未经盖章确认的混凝土出厂。

3.3搅拌车上设备有装料口遮盖雨具,以防运送途中大雨将雨水冲

入罐内,造成坍落度增大。

3.4为确保运输车辆安全,防止发生事故,防止运输车辆延时到达,

作如下规定。

3.4.1在日常驾驶工作中应注意事项

⑴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和机动车辆行驶证。

⑵不得将自己的驾驶证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车辆,不得伪造,变遣,涂改驾驶证。

⑶饮酒后不得驾车。

⑷不准驾驶与驾驶征或准驾车型不符的车型。

⑸当患有妨碍交通安全的疫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得驾车。

⑹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不准驾驶车辆。

⑺不得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

⑻不得驾驶不符合装载规定的车辆。

⑼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

⑽车门,车窗没有关好时,不准行车。

(11)不得在驾车时吸烟、吃饭、闲谈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

为。

3.4.2 驾驶途中遇风、雪、雨、雾天气作如下规定:

(1)遇阴暗天气路线不清时,须开防眩目近光灯和示宽灯。

(2)雾天须开防雾灯。

(3)风、雪、雾天气下,临时停车时,须开示宽灯和尾灯。

(4)在风、雪、雾天能见度在30m以内时,不准超车。

(5)遇风、雪、雨、雾天能见度在30m以内时,最高时速不准超过

30km/n。

(6)遇冰雪路段时,应使用防滑链。

3.5搅拌车应按指令,准确,及时将料运送至指定地点,不得发

生差错,到工地卸料时,千方百计满足工地要求,应配合做好泵送。及时卸料。遇有问题时,应与需方人员商量解决,按时由现

场调动进行协商,严谨与用户争吵,严禁发生不文明行为。

3.6严谨在运输途中和工地,私自向罐内加水,混凝土状态发生

变异,需进行调整时,应及时通报信息,告知检验人员进行调整。

3.7工地发生严重压车,不能及时卸料时,应立即报告现场调度

或搅拌站调度室,请求指示,避免因混凝土状态变异而造成:

(1)强行卸料,致使影响工程质量。

(2)车内混凝土报废。

(3)板结在车内,影响设备安全。

3.8输车出站,进工地,进站必须履行规定手续,所有票据严禁

丢失,特别是在工地交货时,必须让对方混凝土数量,状态进行

确认,防止扯皮。

3.9现场调度有权协调运输车辆进入工地,卸车和泵送作业可能

发生的问题,运输车司机要听从调度安排。

4.1上述规定由队长对驾驶员进行考核,驾驶员负责提供信息。4.2对于运输车辆上述管理规定,调度,实验室有权监督并提出

考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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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交通行为规定及违章违纪处罚规定

第一条:公司驾驶员交通行为规定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自觉服从交通民警指挥,讲究交通公德和职业道德,文明驾驶,礼貌行车.

2.坚持处理“三检”制度,爱护车辆机件和设备,确保性能良好,

服务设施齐全有效.保持车箱整洁,不准驾驶机件失灵及存在安全

隐患的车辆.

3.随身携带驾驶证,积分卡.接受交通民警及安全管理人员的检查,严禁无证驾驶.

4.驾驶车辆要精神充沛,精力集中,安全礼让,严禁高速行驶,酒后驾车,强行超车,随意调头.逆向行驶,开赌气车和疲劳驾驶.

5.驾驶员上岗着装应保持整洁,语言文明,礼貌待人.严禁出言不逊,恶语伤人.

6.行车中严禁穿拖鞋,使用移动电话闲谈,饮食等.妨碍行车安全的行为.

8.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应保持现场,积极抢救伤者,寻找证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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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及时报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单位安全安全管理部门,并配合安全管理人员对事故进行处理

第二条:违章违纪处罚规定

1.有以下违章之一者罚款200元::

(1)酒后驾车;

(2)开“赌气车”

(3)将车交给无照人员或者未经公司验收和未获准单独驾驶车辆的驾驶人单独驾车; (4)用车威逼行人及非机动车;

(5)人工直接供油;

(6)强行冲越铁路道口;

(7)私自驾车;

(8)截头猛拐;

(9)争迫抢行;

(10)强行超车;

(11)超速行使;

2.有下列违章之一者罚款100元;

(1)红灯;

(2)逆向行使;

(3)行车中使用移动电话;

(4)未关车门行使;

(5)营运中吸烟;

(6)随意停车办私事;

(7)未按规定路线行使;

3.有下列违章之一者罚款50元;

(1)未按规定使用灯光;

(2)出厂后,前超后压;

(3)戴耳塞驾驶;

(4)穿拖鞋驾驶;

(5)车未停稳开门或者未关好车门起步;(6)行车中闲谈;

4.有下列违章之一者罚款30元;

(1)未按规定携带有关证件;

(2)无故不参加安全活动和技术培训;

(3)未认真执行“三检”制度影响安全行车;(4)有其它妨碍行为;

第三条:本规定由公司车队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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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一日维护,保养工作规程

一.驾驶员须按出车规定时间提前15分钟到调度室报道,车队

合到。

二.出车前对车辆的检查:

1.清洁汽车外表,检查门窗玻璃及室内镜、观后镜、座椅扶

手。

2.补给润滑油、燃油、冷却液、储电池电解液的容量。

要求:油够液足、加机油盖、燃油箱盖、散热器盖、储电池加液盖及蒸汽引出管齐

全有效。

3.检查灯光、喇叭、雨刷器、气压报警器。要求:完好有效。

4.检查转向机构各连接部位、方向盘轴转动量、离合器踏板的自由行程,检查制动效能。要求:连接部位外露锁销齐全工作可靠,方向盘转动量,从中间向左右转动均不超过15度,离合器踏板自由行程24-36mm。

(CA151:25-50mm)直踏板式制动踏板自由行程1-14mm。

5.查钢板弹簧及U形螺栓,中枢螺栓及轮胎气压。要求:外

露螺栓紧固可靠,轮胎不缺气(尼龙胎气压8-8pa,钢丝胎气压

10-11pa,冬季轮胎气压按上限,夏季按下限执行)。

6.启动发动机、检查发动机的工作情况。要求:各仪表工作

正常,机器无异响。启动机使用每次不得超过8秒,启动机连续

工作不得超过15秒,否则应停1分钟后再启动。启动后切勿猛踏油门,冬季启动应对发动机预热。

7.检查漏水、漏油、漏电、漏气现象。要求:无“四漏”现象。

三.按规定的行驶线路行驶,不绕道行驶。

四.行车中对车辆的检查:

1.发动机及底盘有无异响、异味查看仪表工作情况,注意离合器、

转动器、制动器的工作情况。

要求:无异响、异味,仪表工作正常,水温表应在80-90度范围内,机油压力低速行驶在3pa,高速行驶在5pa以内,如机油压

力高速时低于3pa,及时检查压力下降原因。“三器”工作可靠。

行驶中严禁将脚放在离器踏板上,换完档后应立即离开。(严禁不

踏下离合器踏板换档)

2.检查钢板弹簧及 U形螺栓,传动轴螺栓,半周轴螺栓及轮胎。

要求:钢板无断裂错位,外露螺栓齐全坚固有效,双胎及胎面中

无明显夹杂物,不缺气。

3.检查漏电,漏水,漏气,漏油。要求:无“四漏”现象,油

够水足。

4.检查方向机横,直拉杆,摇臂及各连接机构,紧固螺栓。要

求:连接机构不松旷,外露螺栓紧固,缩销齐全。

5.检查制动器及制动器制动效能。要求:检查制动器不拖滞,

手制动驻车可靠,制动鼓不发热。

6.查看车辆设施及外观。要求:车辆内外设施齐全完整,外部清洁,无碰擦。五.交接班:

1.交接驾驶员应主动向接班驾驶员讲清车辆的各种机械性能是否正常及在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2.接班驾驶员查看车辆及有无碰擦现象,各设备是否齐全完好。3.交接班时由交、接班驾驶员分别签字。

六.收车回厂对车辆的检查:

1.驾驶员须按规章线路回厂并将车辆按先后顺序依次停放。

2.清洁全车外表及车厢内部。要求:清洁无污。

3.检查漏气、漏水、漏电、漏油,进行补给工作。要求:无“四

漏”油够液足善齐全。

4.检查轮胎,清除胎纹间杂物。要求:胎面应无划伤无裂纹及异常磨损,清楚刺入胎面的杂物及双胎夹杂物,轮胎气压符合标准。

5.检查各连接装置及钢板弹簧总成、转动轴螺栓、轮胎螺栓、半螺栓。要求:连接装置不松动,总成无损坏,外漏螺栓紧固、齐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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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放个储气筒油污。要求:将个储气筒油污放净,关好开关。

7.检查发动机三虑和油水分离器。要求:三虑必须干净,空滤必须按规定进行吸、打,油水分离器应及时将水放净。

8.冬季放水应将注水灌中水、管道中水放净、排空、以防结冰冻裂。

9.关闭电源及车窗。

七.对车辆维护保养要求:

1.车辆必须随时保持车容、车貌、清洁卫生。

2.每天必须对车辆进行一次加注黄油工作。

3.夏季每三天,其他季节每十天检查维护保养电瓶一次。要求:加注电解液、检查通气孔、检查电瓶连接线、柱头等。

4.对在“三检”中发生的故障,驾驶员必须自己动手进行维护、保养,对于确应故障较大需要更换的备品、备件,由修理人员进行检修。

5.车辆在接修过程中,驾驶员应积极配合修理人员检修车辆,

不得私自离开。

6.驾驶员应按规定及时检查、维护、保养、更换“三虑”(1-1.2万公里更换“三虑”).

危险品车辆交通事故应急处置规范(2020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危险品车辆交通事故应急处置 规范(2020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危险品车辆交通事故应急处置规范(2020 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市高速公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健全完善应急处置联动协作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形成整体工作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公安部《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程序规定》、《江苏省高速公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凡在我市高速公路及高速公路跨河、跨湖大桥运输危险

化学品的车辆因交通事故或者其他突发原因,可能或者已经导致危险化学品泄漏、起火、爆炸等危害后果的,均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高速公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快速反应、科学处置,以人为本、确保安全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最大限度地减轻对道路通行的影响,最大限度地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即时影响,消除后续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二章组织指挥 第四条市、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成立由政府领导任组长,公安、交通运输、卫生、环保、安监、气象和道路经营管理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高速公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指挥领导小组,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公安机关:在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编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做好发生事故后的应急救援工作。其中公安交巡警部门具体承担交通事故的先期处置、交通管制和事故调查等工作,保障高速公路进出口和应急车道畅通,并

车辆交通事故处罚制度

编号:SY-AQ-00087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车辆交通事故处罚制度 Vehicle traffic accident punishment system

车辆交通事故处罚制度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为加强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杜绝违章行车,降低事故频率,依据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对发生交通事故者将根据事故责任及损失程度,对肇事责任者进行处罚,具体规定如下:一、公安交警部门对责任人的处罚及事故中的间接费用,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损失,由承包人(或驾驶人)全部承担。 二、根据交通事故的责任和经济损失,对肇事者进行处罚,罚款一律收缴客运公司财务,车辆停班整顿期间承租基数正常收缴。 1、责任损失1000元以下,对责任人罚款50元。驾驶人视情停驾0.5-1一天安全学习; 2、责任损失1001—100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元。驾驶人视情下岗安全学习1-2天,车辆停班1个班次; 3、责任损失10001—200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元。驾驶人视情下岗安全学习1-3天,车辆停班1-2个班次;

4、责任损失20001—30000元,对责任人罚款300元。驾驶人视情下岗安全学习2-5天,车辆停班2-3个班次; 5、责任损失30001—100000元,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500—1000元罚款。驾驶人下岗安全学习3-5天,车辆停班3-5个班次; 6、责任损失10万元以上事故,收缴驾驶人“企业上岗证”及“信誉安全保证金”2000元,解除聘用(公营车驾驶员调离驾驶岗位),车辆视情停班10-60天整顿; 7、因车辆停放、车辆维修、加油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给予责任人一次处罚1000元-3000元罚款。 8、因行车事故给企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罚。 这里填写您的公司名字 Fill In Your Business Name Here

交通事故中常见问题处理办法

一、发生交通肇事后第一步应当怎么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也就是说,司机发生交通事故,不论损失大小,首先必须要停车,保护现场。然后根据损失的大小确定下一步应当做什么。 二、采取什么措施保护自身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但是,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无法正常行驶的,应当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曳、牵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 三、对于是否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处理

1、对于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肇事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七十条第二、三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北京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精神,制定了《关于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通告》。《通告》第二条规定:“本通告所称的快速处理交通事故,是指在本市道路范围内依法由交通警察按照简易程序处理或者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仅造成车物损失或者人体伤情轻微的交通事故,可由一名交通警察按照简易程序处理。机动车之间仅造成车辆损失且车辆尚能行驶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可自行协商处理,但有本通告第八条中第三十四(非司机)、三十五(酒后)、三十六(单方事故)项情形的,不适用自行协商处理。” 2、对于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肇事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

车辆伤害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车辆伤害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1事故风险分析 a)事故类型:车辆伤害是企业机动车辆在行驶中引起的对人体直接撞击、坠落和物体倒塌、挤压伤亡事故。主要有车辆伤害受伤(轻伤、重伤)和车辆伤害死亡两种。 b)事故发生的区域:(1)厂区道路;(2)仓库装运平台;(3)车辆机械故障,带病运行;(4)运输车辆超载、超速;(5)上下班途中的道路。 c)车辆伤害事故事故的危害严重程度:可造成人员受伤甚至死亡。 d)事故前可能出现的征兆:车辆带病作业,场地路况差,车速过快,刹车失灵等;驾驶员安全意识差,无证驾驶,违章载人,无信号起步,违章指挥,倒车时退出路面而导致倾翻坠落等。 2.应急组织与职责 2.1 应急小组及人员: 应急组织以现场作业的班组为单位,班组长是现场应急救援小组的组长,现场班组其他人员为应急救援小组成员。 2.2 应急小组及人员职责: (1)组长职责:负责了解和掌握现场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达到前负责指挥和组织现场抢救;

(2)成员职责:听从组长指挥,负责事故现场的抢险救援工作。 3 应急处置 3.1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车辆伤害事故发生后,现场负责人第一时间向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发生车辆伤害事故出事地点、受伤人员伤情等情况。同时启动预案,布置警戒线,安排对伤员进行初步抢救。 发生车辆伤害死亡事故时以布置警戒线保护现场为主。 3.2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发生车辆伤害事故,当现场负责人员向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后,应根据具体情况对伤员进行现场急救。对伤员的现场抢救包括。 (1)对心跳呼吸停止者,现场施行心肺复苏。 (2)对失去知觉者宜清除口鼻中的异物、分泌物、呕吐物,随后将伤员置于侧卧位以防止窒息。 (3)对出血多的伤口应加压包扎,有搏动性或喷涌状动脉出血不止时,暂时可用指压法止血:或在出血肢体伤口的近端扎止血带,上止血带者应有标记,注明时间,并且每20分钟放松一次,以防肢体的缺血坏死。 (4)立即采取措施固定骨折的肢体,防止骨折的再损伤。 (5)遇有开放性颅脑或开放性腹部伤,脑组织或腹腔内脏脱出者,不应将污染的组织塞入,可用干净碗覆盖,然后包扎;避免进食、饮水或用止痛剂,速送往医院诊治。 (6)当有异物刺入体腔或肢体,不宜拔出,等到达医院后,准备手术进再拔出,有时戳入的物体正好刺破血管,暂时尚起填塞止血

交通事故处理制度

深圳市东部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规范 一、发生交通事故的现场处理 接到事故报案

有关要求及标准: (一)重大伤亡事故指有人员死亡或重大群伤的事故,驾驶员、车队必须第一时间上报分公司和总公司领导,启动应急预案,公司有关领导应立即赶赴现场处理事故。 (二)了解事故情况后,如是一般车损事故,驾乘人员可现场解决的,应电话指导协调解决;现场不能解决的,第一时间携带照相机、协议书、印油、笔、纸赶赴现场,视情通知保险公司到现场协助处理。 (三)事故现场处理要求:不得移动事故车辆;劝阻围观者进入事故现场;寻找两名以上的事故目击者作证(证人姓名、联系电话、住址、书面经过)。 (四)事故现场的拍摄要求:原则上是先拍原始,后拍变动,先拍重点,后拍一般,先拍容易,后拍困难,先拍易于消失和破坏的,后拍不易消失和被破坏的。摄影方位的确定,要以肇事为中心,反映现场的地形、路况、地面面貌、肇事车和其他事物的全貌(①接触点;②事故发生地前、后、侧面全景图;③车辆刹车痕迹;④车辆车牌号;⑤事故点车道标线、标志)。 (五)事故图的绘制要求:现场图包括现场的位置和周围环境以及遗留有痕迹、物证的地点、运动关系、事故情况等。内容要求完整齐全、尺寸准确,以出事地点为中心,把痕迹、其他事物的相互关系按比例、图例绘制在图上,绘制时必须十分认真、细致、准确,见交通元素图形符号(附件7)。 (六)属车损事故,记录对方车辆资料:车牌号、驾驶员姓名、联系电话。

(七)属伤亡事故,记录伤亡者资料:伤亡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籍贯、联系电话,并留下伤亡者身份证复印件。 (八)协助交警现场处理(现场的保护、取证、笔录),如车辆被扣,应记录车辆扣停地点,取回扣车回执。 (九)如当事双方同意协商私了解决,需双方签订书面协议,公司不承担事故损失。 (十)发生事故后如需报保险必须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电话报事故车投保的保险公司。 (十一)事故发生后肇事驾驶员必须在24小时内到车队填报事故资料,在《交通事故登记表》(附件2)上做好记录,并建立交通事故档案(附件1),填写交通事故分析表(附件3)、驾驶员事故自述(附件4)、驾驶员事故认识(附件5)、交通事故询问记录(附件6)等。 (十二)如发生事故后对方逃逸,指导驾驶员拨打122报警。如车损较小,在不影响安全行驶的情况下可指导驾驶员继续营运,如影响到行车安全,应指导驾驶员把车停到安全的位置等候抢修;如车损较大,则需立即赶赴现场。

车辆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车辆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为了维护广大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车辆交通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时处理好公司发生的特大交通事故(死亡3人以上),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规的规定,制定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1 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 车辆交通事故以车祸最为常见,如行人、自行车被机动车撞伤,汽车翻车伤及车内人员受伤等。严重的车祸可导致人员作伤亡,伤情以颅脑外伤、脊椎骨折、胸部损伤为主,多发骨折,同时伴有烧伤等复合伤。其死亡的主要原因为头部损伤,严重的复合伤和碾压伤。 2 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 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先、统一领导、快速反应、协同作战的原则,强化抢险意识和大局观念,服从指挥,各尽其责,保证处置工作高效、快速、有序进行。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应急组织体系 本项目的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应急反应组织机构分为一、二级编制,项目部设置应急预案实施的一级反应组织机构,工程施工队设置应急预案实施的二级反应组织机构。项目部一级反应组织机构领导小组人员及联系方式见附件。

组织机构图

公司车辆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办公室设在安质部,并安排有关人员24小时值班。 项目部设置的二级应急反应组织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明确人员组成及职责。 3.2 指挥机构及职责 3.2.1 一级反应组织机构的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的法规、法令、决议,制定本项目车辆交通事故应急预案以及安全防范制度,负责车辆交通事故应急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2)制定预防事故发生措施和救援方案,检查应急准备和各项决策落实情况; (3)指挥、协调应急反应行动,及企业外应急反应人员、部门、组织机构进行联络; (4)直接监察应急操作人员的行为,最大限度地保证现场人员和外援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安全; (5)协调后勤方面以支援现场的应急反应组织; 3.2.2 项目部的应急反应组织机构及职责 (1)综合协调组:负责组织安全检查,制订和组织实施对重大隐患整治计划,组织制订安全生产的规划,认真检查督促落实情况;全面了解事故综合情况;负责向上级报告事故综合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及通信联络工作。 (2)事故调度处置组:负责事故现场救护及现场保护工作;负责维护现场的交通秩序;调查事故原因,报有关上级部门。 (3)善后工作组的职能和职责: 1)做好伤亡人员及家属的稳定工作,确保事故发生后伤亡人员及家属思想能够稳定。 2)做好受伤人员医疗救护工作的跟踪工作,协调处理医疗救护单位的相关矛盾。 3)及保险部门一起做好伤亡人员及财产损失的理赔工作。

车辆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

车辆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为了维护广大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车辆交通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时处理好公司发生的特大交通事故(死亡3人以上),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规的规定,制定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 车辆交通事故以车祸最为常见,如行人、自行车被机动车撞伤,汽车翻车伤及车内人员受伤等。严重的车祸可导致人员作伤亡,伤情以颅脑外伤、脊椎骨折、胸部损伤为主,多发骨折,同时伴有烧伤等复合伤。其死亡的主要原因为头部损伤,严重的复合伤和碾压伤。2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 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先、统一领导、快速反应、协同作战的原则,强化抢险意识和大局观念,服从指挥,各尽其责,保证处置工作高效、快速、有序进行。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本项目的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应急反应组织机构分为一、二级编制,项目部设置应急预案实施的一级反应组织机构,工程施工队设置应急预案实施的二级反应组织机构。项目部一级反应组织机构领导小组人员及联系方式见附件。

组织机构图 车辆交通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善后工作组事故调查组 抢救组后勤保障组

公司车辆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办公室设在安质部,并安排有关人员24小时值班。 项目部设置的二级应急反应组织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明确人员组成及职责。 3.2指挥机构及职责 3.2.1一级反应组织机构的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的法规、法令、决议,制定本项目车辆交通事故应急预案以及安全防范制度,负责车辆交通事故应急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2)制定预防事故发生措施和救援方案,检查应急准备和各项决策落实情况; (3)指挥、协调应急反应行动,与企业外应急反应人员、部门、组织机构进行联络; (4)直接监察应急操作人员的行为,最大限度地保证现场人员和外援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安全; (5)协调后勤方面以支援现场的应急反应组织; 3.2.2项目部的应急反应组织机构及职责 (1)事故调查组:负责组织安全检查,制订和组织实施对重大隐患整治计划,组织制订安全生产的规划,认真检查督促落实情况;全面了解事故综合情况;负责向上级报告事故综合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及通信联络工作。 (2)抢救组:负责事故现场救护及现场保护工作;负责维护现

车辆事故处理规定及管理办法

车辆事故处理规定及管理办法 第一条:应用范围 本办法规定与公司各种车辆在生产运输过程中车辆事故的分类,事故损失的计算方法,事故分析处理及应用于本公司驾驶员安全行车的管理。 第二条:管理职能 对驾驶员在行车中的违章,肇事进行处理。 第三条:事故分类 1.轻微事故:生产运输过程中,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到2人,或若财产,经济损失,机动车事故600元以上3000元以下,非机动车事故不是10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生产运输过程中,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到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经济损失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事故。 3.重大事故:生产运输过程中,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到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0000元以上60000元以下的事故。 4.特大事故:生产运输过程中,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下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经济损失60000元以上的事故。 5.行车事故的分类标准:以公安部事故为准。

有下连情况之一者,虽未达到重大事故标准,亦按重大事故对待: 1.翻车事故:车辆侧翻或者车顶着地。 2.酒后驾车,开赌气车,“英雄车”或者严重违反操作规定发生事故者。 3.碰撞高压电线杆,警察岗亭,执行任务的消防车,警务车,救护车和工程抢险车。 4.涉外事故:因违反交通法规和操作规定与外宾车辆发生事故。 第四条:行车事故车辆规定 一行车中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必须做到: (1).立即停车;(2).抢救伤者;(3)保护现场;(4)查找证明人.{两人以上}(5).保护好车里物品;(6).立即向安全员和主管领导报告. 第五条:对安全管理人员的规定. 1.安全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30分钟里赶到现场,配合公安交通事故处理人员勘测,清理事故现场,并做好记录. 2.重大或者死亡事故发生后,安全员必须在24小时里书面报告公司生产部.可预见后果较为严重的事故应杂第一时间,第一现场电话报告公司总调度 3.重大伤亡事故经公安机关认定后,必须在48小时以里书面形式报告公司总调度.

交通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交通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1.有责事故: 1)发生有责交通事故如需报保险需扣500元事故罚款,车辆维修期间驾驶员需到公司学习交通安全知识,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保险公司不赔付部分,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3)发生车辆交通事故需立即联系事故专员,由事故专员协助处理,下车拍照,(照片需要事故四角照片,地上有标线,标线一并拍上,如照片拍照不清撤造成保险公司免赔部分由驾驶员自行承担),三者车辆维修费用由驾驶员垫付,保险公司赔付后,垫付费用由公司统一发放给驾驶员,未按事故专员安排处理交通事故处以罚款200元/次。 4)如发生人伤交通事故,应第一时间打122报案,通知事故专员,及时送伤者去医院治疗,伤者在治疗期间驾驶员应及时全力配合治疗,医药费部分由驾驶员垫付。 5)如发生有责交通事故驾驶员擅自向报险公司报案处以罚款500元/次,屡教不改或情节恶劣予以退回,我方所有事故车辆受损必须前往丰易达4S店维修。 6)出现交通事故,对方车辆肇事逃逸,无法找到第三方,需由个人承担所有车辆维修费用。 7)伪造事故现场,个人需承担所有维修费用,并予以退回。 8)未及时向事故专员发送事故照片或照片不清撤造成保险公司免赔部分由驾驶员自行承担,并处以罚款500元。 9)车辆安排维修后应及时向运营主管发送车辆维修时间和事故责任,如未按规定发送处以罚款200元/次,屡教不改人员予以退回。10)一个保险周期内(一年)出现三次有责交通事故且出险报案,予以退回。 11)故意隐瞒交通事故,一经发现,承担所有损失并予以退回。 1/ 2

2.无责事故: 1)发生无责交通事故需第一时间拍照,报备事故专员,听从专员事故处理流程处理; 2)无责事故必须更换车辆,如拖延或无故不更换车辆,按事假处理;3)发生恶意无责事故公司一经发现,予以退回; 3.人伤事故报告流程 2/ 2

某某客运公司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某某客运公司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第一条 总则 为了防范交通事故的发生,规范在发生意外交通事故时的处理程序,依法、公正、公平的处理交通事故,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和责任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受到查处不放过,责任人和广大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与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交通事故的管辖 一、凡我公司车辆涉及或我公司人员因工作原因涉及的交通事故,公司安全运营部都具有管辖权。 二、凡公司的车辆之间、人员之间、车辆与人员之间发生的轻微事故,在肇事双方自愿服从调解处理的前提下,安全运营部根据现场和有关部门法规、以及本办法规定自行处理。 三、直接经济损失在 200 元以下(含 200 元)的轻微事故,责任分部按本办法自行处理,处理结果必须按《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规定上报安全运营部。 四、直接经济损失在 200 元以上的事故由安全运营部按本办法处理。 五、事故直接经济损失额不确定时,由安全运营部、维修中心、责任分部相关人员及涉案人员共同定损。 六、凡属于涉及本公司之外的第三者的事故或一般事故以上的事故,必须首先报告安全运营部,由安全运营部根据事故的性质、大小,报告交警、保险、旅游监察等有关部门协调处理。

第三条 交通事故的处理原则 发生大、小事故或重、特大事故苗头,都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以现场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分析原因,划清责任,按责论处。由安全运营部及时召开事故分析会进行原因分析,达到教育责任人本人及全体员工、防范类似事故发生的目的。 第四条 交通事故的报告、处理程序 一、事故报告程序 1、发生轻微事故,涉及的分部应及时报告安全运营部和安全分管领导,安全分管领导应在一小时之内向总经理汇报,安全运营部以《安全日报》的方式,向总经理报告; 2、发生一般性事故,涉及分部应及时报告安全运营部和安全分管领导,分管领导接到报案的第一时间立即报告总经理; 3、发生重大以上事故,安全运营部和所涉及分部的负责人应立即报告安全分管领导和总经理,安全分管领导、安全运营部和所涉及分部的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以最快的方式赶到现场,搞好现场处理,了解基本情况,对事故性质作出初步认定,安全分管领导根据事故性质,及时向总经理、交通、交警、旅游监察、安全生产监督等有关部门报告,并在事发后 2 小时内上报文字材料。 二、现场处理 1、现场处理应遵循“伤者第一、救护第一”的原则。 2、发生事故后 , 首先尽可能地抢救伤者,驾驶员或现场员工应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属地安全员或属地领导 , 在不破坏现场(设置标记、灰印等)的前提下尽快疏通道路。 3、安全人员接到报案后,要立即赶到现场,同时报告安全运营部

车辆保险事故处理流程及索赔注意事项

随着私人汽车的普及,车险也成为老百姓随之而来的附加消费。不过很多车友只知道买车险,而对于在万一出了情况之后怎么办,却是一头雾水。“投保容易、理赔难”是普遍反映的一个问题。这里我们结合各大保险公司的规定,整理出这篇简易理赔流程,望车友在出情况时能够心中有数,及时报案,顺利理赔. 只要您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按照流程逐项完成,一般情况下保险理赔不像大家想象的那样复杂。不管是自己撞了车、撞了别人的车,还是被别人撞了,大致的索赔流程是这样的: 1.车辆出险和报案 出险后首先要做的是,及时向各自承保公司和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告知保险公司损坏车辆所在地点,以便对车辆查勘定损。一方面让保险公司知道投保人出了交通事故,另一方面也可以向保险公司咨询如何处理、保护现场,保险公司会教车友如何向对方索要事故证明等。 2.取得交警证明 出示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现场交警填写《交通事故确认书》。现场交警根据各方陈述,对事故进行勘察后作出事故认定及责任划分,如无争议,填写《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车主签字确认。 3.填写出险单 出示上述3证和保险单证,理赔员完成现场查勘初步定损工作,签收审核索赔单证,填写《机动车辆保险出险/索赔通知书》,双方签字确认。 4.理赔员审核定损 事故确认完毕,各方车辆应立即到车险理赔服务点的驻场定损点进行损失确定,填写《机动车保险事故车辆损坏项目确认单》。如无争议,双方签字确认,理赔员开具任务委托单确定维修项目及维修时间。 5.送修理厂修理 如果是在保险公司推荐的修理厂修理事故车,修完后,您可以将索赔材料交给修理厂,并向修理厂出具一份向保险公司代为索赔的委托书,然后支付自己应该支付的部分修理费(比如保险公司免赔的部分),就可以直接提车了。如果您自己选择修理厂修理,那么修完车后,您要先向修理厂支付修理费,然后拿着所有的索赔材料到保险公司的理赔部门索赔。 6.保险公司复核后赔付结案 车辆修复及事故处理结案后,办理保险索赔所需资料: (1)机动车辆保险单及批单正本原件、复印件;

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规定

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规定 第一条为保障本市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缓解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交通堵塞,提高通行效率,方便群众,维护广大交通参与者和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结合本市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交通事故当事人依法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或者由交通警察按照简易程序当场处理的交通事故。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交通事故,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上发生的未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受伤人员认为自己伤情轻微的交通事故。 第四条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应当立即开启车辆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须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并按规定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扩大示警距离。 发生交通事故即行报案的,应当服从交通警察指挥,按要求迅速撤除现场,恢复交通。 第五条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且车辆可以自行移动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第六条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应当用文字形式记录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人等内容,共同签名后立即撤离现场,协商赔偿数额和赔偿方式。 当事人均已办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可以根据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或文字记录材料,到保险公司进行索赔,也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二)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四)对交通事故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 (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六)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七)车辆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 第八条发生交通事故,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按照简易程序当场处

交通事故管理制度

2、交通事故管理 (1)场内机动车辆发生安全事故后应按规定立即报告项目部的相关领导,保护好现场,积极抢救伤员,严禁违规、私自处理。 (2)场内机动车辆发生安全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的,由后勤部按未遂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涉及人员伤亡时,按工伤事故进行调查处理。(3)发生交通事故,不论事故大小,都应及时向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和所在部门领导报告,并及时报告安委会办公室。 (4)发生机动车辆事故后,必须按“四不放过”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3、安全奖励 (1)专职驾驶员工作表现突出,年度内未发生大小事故,且无严重违章行为记录的,则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 a) 安全行车达到10万公里以上(含10万公里),给予2000元的奖励; b) 安全行车达到5万公里以上(含5万公里),不足10万公里的,给予1000元的奖励; c) 安全行车2万公里以上,不足5万公里的,给予专职驾驶员500元的奖励; (2)交通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突出,在年度交通安全总结评比中被评为交通安全先进单位的三级机构,给予2000元的奖励。 4、违章处罚 (1)驾驶员在驾车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被公安交警扣分或罚款的,每扣1分,罚款100元。 (2)未按规定或限速标志要求行驶,超速行车,每次罚款200元。(3)超载行车或场内机动车辆违章载人,每人次罚款200元。 (4)车辆未按规定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地点或停车场所,每次罚款200元。 (5)部门负责人明知司机开车前有饮酒行为,仍安排其开车或驾驶员在工作时间饮酒,部门负责人或用车人未及时制止的,每次对部门负责人或用车人罚款200元。 (6)驾驶员酒后驾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一经核实后,罚款500元,并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对部门负责人处以罚款200元。(7)车辆管理部门(三级机构)未按规定每周组织机动车辆驾驶员进行安全学习的,每少一次罚款100元以上。 5、交通责任事故处理 (1)驾驶员负全部责任的,当事驾驶员承担保险公司赔付外经济损

交通事故处理规章制度

交通事故处理规章制度 【篇一:公司车辆事故处理规定】 公司车辆事故处理规定 一、公司车辆出现事故后,当值司机处理事故流程如下: 1、停车、保护事故现场,急救伤患人员,同时保持冷静,与事故另 一方保持克制和礼节,有相机或手机有拍照功能的,尽量拍下事故 现场照片(照片上要清楚拍到机动车牌号码); 同时立即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有人员受伤,交警到现场后,对轻微伤可按稍晚程序处理,并要求在事故认定书上注明受伤 人姓名,重大事故应按照普通程序处理事故,出具交通责任认定书; 2、打电话向保险公司报案(车辆保险卡上有保险公司的报案电话); 3、向公司行政部负责人报告,叙述事故具体经过; 4、驾驶员在48小时内携带身份证件、保险单正本、驾驶证、行驶 证到保险公司正式报案,填写局面报案表及说明事故经过 ; 5、依照保险公司人员及公司办事人员指导,同事故另一方进行协商 处理; 6、依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报告及保险公司出具的定损报告,与事 故另一方做好车辆定损、维修、受伤人员治疗; 7、提交索赔单据,到保险公司领取保险赔款。 二、无照驾驶或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而违反交通规则或发 生事故的,由驾驶人承担后果。 三、如遇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 由司机与公司按比例承担费用;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 人赔 偿损失,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再视实际情况由司机与公司按比 例承担,具体分担比例如下: 1、5000-20000元,事故车辆驾驶员承担10%; 2、20001-50000元,事故车辆驾驶员承担6%; 3、50001-100000元,事故车辆驾驶员承担4%; 4、十万元以上,事故车辆驾驶员承担1%; 以上费用,从事故车辆驾驶员每月工资中扣除。

车辆事故处理委托书

车辆事故处理委托书 交通事故处理是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件的处理。因为很多人对此不是很了解,所以很多人都委托他人来办理。以下是爱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车辆事故处理委托书,给大家作为参考,希望对你有帮助! 车辆事故处理委托书篇1 委托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被委托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现委托在我与交通事故一案中,作为我参加诉讼的.委托代理人,委托权限如下: 委托人: (签名或盖章) 被委托人: (签名或盖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注: 委托代理人须写明代理权限,特别授权的,应写明授权的具体范围:代为起诉,陈述事实,参加辩论和调解,代为提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提出反诉、进行和解、撤诉、上诉、签收法律文书。 车辆事故处理委托书篇2

委托人姓名: XX(受害人母亲),身份证号:XXXX ; 地址:XXX 联系电话:XX 邮编:XXX 受委托人姓名:XX,男,身份证号:XX; 地址:XXXX,联系电话:XX 邮编:XXX 具体委托事项、委托范围:委托人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XXXXXXXX路段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一事由XXXX其代理权限为全权代理。 委托人:受委托人: 年月日年月日 车辆事故处理委托书篇3 委托单位名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 职务: 受委托人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职务: 住址: 电话: 现委托在我单位与交通事故一案中,作为我方参诉讼的委托代理人,委托权限如下: 一、一般授权 二、特别授权: 授权范围:代为起诉,陈述事实,参加辩论和调解,代为提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提出反诉、进行和解、撤诉、上诉、签收法律文书。 委托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车辆事故处理规定与管理办法

车辆事故处理规定及管理办法 第一条:应用围 本办法规定与公司各种车辆在生产运输过程中车辆事故的分类,事故损失的计算方法,事故分析处理及应用于本公司驾驶员安全行车的管理。 第二条:管理职能 对驾驶员在行车中的违章,肇事进行处理。 第三条:事故分类 1.轻微事故:生产运输过程中,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到2人,或若财产,经济损失,机动车事故600元以上3000元以下,非机动车事故不是10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生产运输过程中,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到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经济损失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事故。 3.重大事故:生产运输过程中,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到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0000元以上60000元以下的事故。 4.特大事故:生产运输过程中,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下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经济损失60000元以上的事故。 5.行车事故的分类标准:以公安部事故为准。

有下连情况之一者,虽未达到重大事故标准,亦按重大事故对待: 1.翻车事故:车辆侧翻或者车顶着地。 2.酒后驾车,开赌气车,“英雄车”或者严重违反操作规定发生事故者。 3.碰撞高压电线杆,警察岗亭,执行任务的消防车,警务车,救护车和工程抢险车。 4.涉外事故:因违反交通法规和操作规定与外宾车辆发生事故。 第四条:行车事故车辆规定 一行车中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必须做到: (1).立即停车;(2).抢救伤者;(3)保护现场;(4)查找证明人.{两人以上}(5).保护好车里物品;(6).立即向安全员和领导报告. 第五条:对安全管理人员的规定. 1.安全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30分钟里赶到现场,配合公安交通事故处理人员勘测,清理事故现场,并做好记录. 2.重大或者死亡事故发生后,安全员必须在24小时里书面报告公司生产部.可预见后果较为严重的事故应杂第一时间,第一现场报告生产部. 3.重大伤亡事故经公安机关认定后,必须在48小时以里书面形式报告公司生产部.

公司车辆交通事故处理规定

公司车辆交通事故处理规定 为了加强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好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确保生产任务的完成,统一公司车辆交通事故的处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一、道路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是指公司内部的各种机动车在道路上以及施工现场行驶过程中(包括停放)发生碰撞、翻覆、落水、碾压、失火等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车辆损坏、财产损失等,均称为交通事故。 二、交通事故的分类 根据有关规定,交通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1、轻微事故: 是指造成轻伤1至2人或财产损失折款不足1千元的交通事故。 2、一般事故: 是指一次交通事故造成重伤1至2人或轻伤3人以上,机动车事故损失折款在1千元以上不足3万元的交通事故。 3、重大事故: 是指一次交通事故造成死亡1至2人,或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折款3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虽未造成人身伤亡,但危及首长、外宾、知名人士的安全,政治影响很坏的交通事故。 4、特大事故: 是指一次交通事故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11人以上;或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折款在6万元以上的交通事故。 三、交通事故的责任分类

根据肇事者在事故中的不同责任,交通事故可分为四种: a) 次要责任; b) 同等责任; c) 主要责任; d) 全部责任。 四、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失费计算标准 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失费只计算直接损失费,不计算间接损失费。直接经济损失费由以下部分组成: 1、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及伤残用具费; 2、死亡安葬费、死亡补助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损失费; 3、交通事故现场处理费、现场抢救费、财产价值损失费、固定资产损失费、流动资产损失价值费等。 五、机动车交通事故的报告制度: 1、发生事故后,肇事者应立即抢救伤员,做好保护事故现场的工作。如需要移动现场,要做好标志,同时报告当地交通管理部门和公司企业管理部、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2、事故发生后,肇事者必须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事故经过,所在项目事故后写出事故处理意见报公司企业管理部、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3、事故发生后,肇事者必须如实反映事故真相,不得隐瞒事故不报或私自处理交通事故。对于弄虚作假或隐瞒事故不报者,一经查实,对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并通报全公司。 六、交通事故现场处理的规定:

车辆事故处理决定

车辆事故处理决定 本文是关于车辆事故处理决定,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车辆事故处理决定范文一 20xx年2月3日,王xx同志驾驶青A─xxxx 号车在兴海县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失14613.5元,保险公司理赔14171.58元,中间差价441.92元;20xx 年8月10日,张xx同志驾驶青A─xxxx号车在江西沟发生交通事故,对死者家属赔付43806.72元,保险公司赔付25290.76元,中间差额18515.96元。根据车辆管理制度,经二0xx年元月四日办公室室务会议研究,根据王xx、张xx同志在交通事故中承担的相应责任,对王xx、张xx同志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王xx同志本人承担给厅里造成损失的10%,金额为44.1元,剩余397.92元由计财处冲账。 二、张xx同志本人应承担给厅里造成损失的5% ,金额为925.79元。 三、对以上二同志给予批评教育,并在车队作出书面检查。 希望机关车队以此为鉴,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教育,采取防范措施,严格按车辆管理制度办事,防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xxxx 年月日 车辆事故处理决定范文二 20xx年3月1日,xx集团xx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xx能源公司)xx煤矿发生特别重大透水事故,造成32人死亡、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853万元。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 一、矿井基本情况 (一)矿井概况 xx煤矿隶属xx能源公司,地处xx自治区xx市海勃湾区,属于基建矿井,设计生产能力150万吨/年,主要开采煤层为9号、16号煤层。该矿采用斜井—立井混合开拓方式,矿井设计采用综合机械化开采。 事故发生在16号煤层回风大巷掘进工作面。顶板为砂泥岩、泥岩,底板为泥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释义)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释义 第一章总则 本章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道路交通事故的定义及其等级、主管机关及其职责等内容。总则各条的规定对于其余各章具有指导意义,凡其他各章的条文均不得违反总则所确定的一般原则,在运用具体条款时应当贯彻总则规定的基本精神。 为了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配套,必须制定的部门规章将陆续出台,各地方在立法权限内制定的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也会逐渐增多。本《办法》的总则对于所有这些规定,都同样具有指导意义。 第一条为正确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和惩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者,制定本办法。 [释义] 本条是关于《办法》立法目的的规定。 立法目的,也可以称为立法宗旨。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社会主义大国,道路、车辆情况复杂,每年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不但数量多,而且给国家、集体和当事人造成的损失也大。正是基于这种现实情况,《办法》规定的立法目的有三个方面,一是工作需要,即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为了正确处理道路交通事故,需要一部全国统一的行政法规,以便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严格依法办事。建国以来,有一些行政法规、规章对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工作做了规定,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也陆续制定了这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但是都不太系统,有的已经无法适应当前工作的需要;有些省、自治区则还没有这方面的法规、规章。为了统一、全面地规范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内容和程序,有必要制定本《办法》;二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即明确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有哪些权利和应尽的义务,通过事故处理,保护当事人应当得到的合法权益,制止违法侵害;三是教育和惩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者的需要,即恰当地追究责任者应负的法律责任。通过事故处理,教育人们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通过对少数责任者的处罚,警戒和教育这些人及早改正错误,避免再次发生交通事故。 立法目的三个方面是互相联系的有机整体,其中第一个是《办法》的总要求,后两个是达到这个总要求的两个方面。它要求公安交通管理人员和其他公民,包括道路交通事故的各方当事人及其家属,全面理解其内容;不能片面地强调某一个方面而忽视其他方面。 立法目的的实现要通过法律条文的内容才能达到,更要通过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工作实践才能达到。因此,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应当熟悉并掌握本《办法》的立法目的,并在工作中加以贯彻。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道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交通事故),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以下简称违章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 [释义] 本条是关于道路交通事故定义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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