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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文化权益

 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内涵丰富,无论是文化生产与创造,还是文化消费与享受,都是人民基本文化权益所应触及的界域和所应指向的对象。具体而言,就是人民自由平等地参与社会文化活动的生产与创造,人民能够充分公平地享受社会文化成果的权利,人民在文化生产和创造上有展示和发挥个人才能的权利,人民在进行文化生产和创造中所形成和产生的各种内容与形式的文化成果不受损失与侵犯。

意义: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党的根本宗旨在文化领域的具体体现,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使命,体现中国共产党人对社会全面进步、人的全面发展理想的追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保障人民群众文化权益的本质:用优秀文化为大众服务,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提升人民群众的公共文化消费水平,变文化为人民群众的智慧源泉和精神家园。

“三好一途径”: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主要途径。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涵盖文化政策、基础设施、人才队伍、技术技能等多方面内容,公益性、服务性是其根本性特征。

让人民群众更好地共享文化发展成果的对策有:加大对公共文化服务的财政投入力度,加强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完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大力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提高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

五个“有利于”:有效地保障人民群众的文化权益,有利于文化性能的充分实现和整体提升;有利于提升全民族的生命价值感、全民族的文化创造力和切实增强民族凝聚力;有利于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人文环境;有利于培养人的综合素养和文化情致;有利于社会和谐和文明进步。

人民群众是文化建设的主体,是文化成果的最终享有者和受益者。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以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满足基本文化需求为目的,以政府为主导,以公共财政为支撑,以公益性文化单位为骨干,向社会提供公共文化设施、产品、服务的制度体系。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是维护公民基本文化权益、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的重要保障,是维护公共文化生活的公平与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各级政府的基本职责。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22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中作出了“三加快、一加强”的战略部署,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文化建设的四大任

务之一,为我们指明了前进方向。为贯彻中央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精神,深入总结十七大以来各级党委、政府在推进公共文化事业发展中的经验,近期文化部和光明日报组织开展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调研,形成了此报告。

十七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高度,把文化建设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文化建设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四位一体”战略布局中的重要地位越来越凸显、作用越来越突出。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党委、政府和文化部门逐步树立起新的文化发展理念,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作为文化建设的重要任务,以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为着力点,以重点工程为抓手,以文化设施为载体,以文化服务为核心,加大建设力度,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呈现出蓬勃发展、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的良好态势,为“十二五”时期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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