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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最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号-优秀word范文 (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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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15号)

(1991年12月5日建设部令第15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建设工程施工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是指进行工业和民用项目的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施工活动,经批准占用的施工场地。

第三条一切与建设工程施工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负责全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其直属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建设工程开工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建设单位应当按计划批准的开工项目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 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 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9年12月5日第1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 2020年2月19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 一、删去《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修正)第九条第二项。 第九条第三项改为第二项,其中的“造价工程师”修改为“一级造价工程师”。 第九条第四项改为第三项,修改为:“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合计不少于10人;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删去第九条第六项、第八项、第九项。 第九条第十一项改为第七项,其中的“第二十七条”修改为“第二十五条”。 删去第十条第一项。 第十条第二项改为第一项,其中的“造价工程师”修改为“一级造价工程师”。 第十条第三项改为第二项,修改为:“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合计不少于4人;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3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删去第十条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 第十条第十项改为第六项,其中的“第二十七条”修改为“第二十五条”。 第十三条修改为:“企业在申请工程造价咨询甲级(或乙级)资质,以及在资质延续、变更时,应当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申请书(含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二)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身份证; “(三)企业开具的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发票和对应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如发票能体现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可不提供对应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新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不需提供); “(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新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不需提供); “(五)企业营业执照。

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建设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临时建筑设施建设管理规定 一、为全面提升我公司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规范全市建筑施工现场临时建筑设施的建设管理,为现场施工人员提供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树立建设工地的良好形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99、《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JGJ146-2004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规定。 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建筑设施(以下简称临建)是指在本市 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轨道交通等建设工程及拆迁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满足生产和生活需要而建设的施工围挡、办公生活用房、厨房及卫生间、材料加工棚和仓库等临时设施。 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消 防安全的有关规定,并能满足保护职工人身安全与职业健康的要求,不得占压城市规划道路、河道、绿化带等公共用地。 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设施建设应在经批准的项目规划区域内进 行。需要临时另外占用其它场所的,依照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批准手续。 五、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设施是为项目建设施工搭建的临时设施,不 得转让、抵押、不得改变使用性质。 六、临建设施的建设应当在建设工程开工前按照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要求 建设完成并具备使用条件。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自 行拆除,并清理场地。在使用期内,因城乡规划建设需要拆除时,

必须服从规划予以拆除。 七、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临建设施 实施统一管理,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建设工程未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建设单位统一协调管理,各分包单位按照承包范围各负其责。 八、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行全封闭施工,按照规定设置隔离围挡,并符 合下列要求: a)隔离围挡应根据工程地点、规模、施工周期和区域文化要求,沿工 地四周连续设置,有基础和墙帽,且进行美化装饰,上方设置景观 灯,与周边建筑艺术风格相协调。围挡外侧与道路衔接处应采用 绿化或者硬化铺装措施。 b)市区主干道的建设工程隔离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m, —般道路隔离 围挡咼度不低于1.8m。围挡材料应选可周转使用砌块、金属板材等 硬质材料,做到稳固、安全、整洁、美观。禁止使用彩条布、竹笆、 安全网等易变形材料。围挡不得用于挡土、承重,围挡内侧堆放材料 时,应与围挡保持安全距离。 c)围挡出入大门应固定, 且设置值班室。大门门柱高度应不小于 5m,宽度不小于6m,门口应有美化、亮化措施,门头上方应当标示企 业名称和企业标志。 d)围挡内、外部应粉刷 (油漆) 美化。墙体表面保持干净、整洁、 形式、色彩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与街景风貌相融合,有创建国

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第一节管理目标 1、在施工中,始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认真执行国务院、建设部、北京市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定,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管理计划,使安全生产工作与生产任务紧密结合,保证施工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严防各类事故发生,以安全促生产。 2、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通过组织落实、责任到人、定期检查、认真整改,杜绝死亡事故,确保无重大工伤事故。 第二节组织管理 1、成立由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为首,有各外施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组织领导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与外施单位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到人,层层负责。 3、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体系。 第三节管理制度 1、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工作例会制度,总结前一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布置下一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 2、各分包施工单位在组织施工中,必须保证有本单位施工人员施工作业就必须有本单位领导在现场值班,不得空岗、失控。 3、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技术方案和措施,在执行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更改方案和措施时,应经原设计方案的技术主管部门领导审批签字后实施,否则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方案和措施。 4、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要求各施工项目必须有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具有针对性,并有交底人与被交底人签字。 5、建立并执行班前安全生产讲话制度。 6、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由监理单位每半月组织一次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参加的联合检查,对检查中所发现的事故隐患问题和违章现象,开出“隐患问题通知单”,各施工单位在收到“隐患问题通知单”后,应根据具体情况,定时间、定人、

建设单位施工现场管理办法(最终)

建设单位 施工现场管理办法一、总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文明建设,使工地生产顺利进行,确保安全生产、质量保证,文明施工,特制定下列制度。 二、施工单位现场管理要求 1、须提交的各种保证措施 施工单位提交经审批通过的施工现场总平面图、施工总进度计划,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消防安全保证措施、环境保护保证措施、民工权益保障措施、应急救援预案、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临时用水用电方案、塔吊及大型设备备案证及检测证书。 2、项目管理人员管理规定 派驻现场的施工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资料员等),须与项目组织架构人员相符,如发生人员变更应提前报监理单位负责人及发包人审核同意。施工单位须填写《施工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变更申请/批复表》未经建设单位工程部批准不得变更。 三、监理单位的现场管理要求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进度与安全,提高施工现场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严格按照国家监理规范运作,确保监理工作有序有效。 1、根据工程项目性质和特点,监理单位必须对所监理的工程质量、施工安全负责,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有权利对施工单位不按照图纸及规范施工、违反安全操作等行为进行违规处罚的权利。 2、做好事前控制,要求管理人员在活动开始前就必须对“做什么?”“为什么?”以及“如何做?”等问题有整体的筹划,是“思考”在先,“行动”在后,用思想指导行动,做好自检、复检和互检,现场监理必须配套必要的平行检验工具,实现日常平行检验,并认真做好工程检测统计表,不具备基本检测手段,则视为未履行监理义务,造成损失本公司将予以处罚。 3、切实落实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等级,必须对所监理工程中所有的隐蔽工程进行见证,必须对所监理工程重点、关键部位进行旁站。 4、每天更新进度计划,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按照进度计划执行,每周总结本周进度情况,及时纠偏,保证总进度计划的顺利完成。 5、必须认真编写监理月报,项目总监工作总结和监理日志,必须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理验收资料。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部 第 8 号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10月2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65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同意,现予发布,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住 房 和 城乡 建 设 部 部长 姜伟新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主 任 张 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 尹蔚民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房地产经纪活动,保护房地产交易及经纪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经纪,是指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为促成房地产交易,向委托人提供房地产居间、代理等服务并收取佣金的行为。

第四条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职业规范,恪守职业道德。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房地产经纪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应当按照章程实行自律管理,向有关部门反映行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房地产经纪行业发展和人员素质提高。 第二章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经纪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 房地产经纪机构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第八条设立房地产经纪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当具有足够数量的房地产经纪人员。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经纪人员,是指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房地产经纪人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分支机构与其招用的房地产经纪人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第九条国家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和管理。 第十条房地产经纪人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命题并组织考试的制度,每年的考试次数根据行业发展需要确定。

施工现场临建、办公设施管理制度

目录 一、目的和范围 (2) 二、名词解释 (2) 三、管理职能 (2) 四、临建、办公设施的管理 (3) 五、临建设施搭建 (8) 六、临建设施、办公设施日常使用管理 (9) 七、临建、办公设施处置 (12) 八、临建、办公设施拆除 (13) 九、临建、办公设施监督检查 (14) 办公设施最高限价表 (15)

施工现场临建、办公设施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范围 1.为使施工现场的临建设施、办公设施有效的服务于施工生产及为职工提供良好的生活、办公环境,并在公司各项目上合理调配、使用,达到办公设施的有序流动、提高使用率及防止重复购置、减少损失和浪费,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2.本办法适用A、C 类项目部施工现场的临建设施管理、办公设施管理。B 类项目参照执行。 二、名词解释 1.现场临建设施:施工现场临时使用的施工、办公、生活的设施。如:临建房屋、临建围墙、临建大门、临时道路、临时加工场地、临时供水、临时供电设施等。 2.现场办公设施:本办法所指施工现场办公设施主要指应用于现场办公的各种除低值易耗品之外可周转使用的办公设施。如:办公桌椅、书柜、电话、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照相机、空调、电风扇、饮水机、电冰箱、电视机、洗衣机、碗筷消毒柜、计算器等。 三、管理职能 1.工程管理部:负责建立项目“临建设施”、“办公设施台帐”,在公司各项目间合理调配使用;负责自然报废设施的确认;负责现场临建、办公设施日常管理的监督、检查。

2.工程项目经理部:负责提出“临建设施需求计划”、“办公设施需求计划”申请,并上报主管工程的副经理审批、工程管理部备案;建立“项目临建设施台帐”、“项目办公设施台帐”;采购经公司批准且没有现货调配的临建、办公设施;负责办公设施的日常保养、维护及管理。 3.分公司专业项目部:负责本单位使用的临建、办公设施日常保养、维护及管理。 四、临建、办公设施的管理 现场临建、办公设施管理内容:现场临建设施管理内容:计划、调配、采购、布置、搭建、使用维护、处置等几方面内容。 现场办公设施管理内容:计划、调配、采购、管理等几方面内容。 1、临建设施计划 (1)工程项目施工准备阶段,项目经理部副经理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依据《施工组织设计》临建设施总平面图和现场具体情况,提出临建设施需求计划,经项目经理签字确认。 (2)临建设施需求计划包括临建房屋、临建围墙、临建大门、临时道路、临时加工场地、临时供水、临时供电设施等详细需求计划。 (3)临建房屋(临建宿舍、办公用房、临建仓库)采用装配式活动房屋,或者集装箱。现场临建房屋一般不采用砖房。

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办法) 一、目的 为了使本工程各项管理工作满足公司管理要求,确保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有序、按标准在受控状态下进行,实现本项目的管理目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办法)。 二、管理目标 1、质量管理目标:主体结构确保达到合格标准。 2、安全管理目标:无轻伤以上安全事故及责任事故。 3、文明工地建设标准:确保本工程达到省级安全文明工地。 4、工期目标:按合同工期。 三、管理依据 1、《招投标文件》。 2、《施工合同》、《监理合同》。 3、《施工组织设计》。 4、施工图纸等设计文件。 5、国家、项目所在地的地方现行施工规范、验收规范、法律法规行政性文件等。 四、质量管理 1、施工单位应按照既定质量目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国家现行规范、强制性条文、设计文件、招投标文件要求认真组织施工。 2、施工单位应制定且实可行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控制措施,并报监理、工程部确认后执行。

3、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员工的质量教育,牢固树立创优意识;并定期组织技术及质量人员、工人进行规范、标准、操作的培训学习,监理单位督促执行。 4、施工单位必须保证所制定的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正常,所制定的保证措施能够执行具有可操作性。 5、任何分项工程施工之前,施工单位必须对作业人员作书面的技术及质量标准的交底,监理单位检查后备案。 6、监理单位应经常检查施工单位操作工人对质量验收规范、操作工艺流程情况的掌握情况,对达不到要求敦促整改,视情节扣除施工单位质量处罚金500~1000元,整改后仍不能满足要求的清退出场。 7、施工单位的质检员要认真做好质量检查验收工作,做好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工作,真正做到现场实测实量,避免因自检不合格就报验收的现象。 8、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监理人员要求,恪守监理职业道德,杜绝向施工单位“吃、拿、卡、要”的现象发生。一经发现,扣除监理费用200~1000元,仍不改正的予以清退出场。 9、监理单位应加强平行检查、巡视检查,认真做好抽检、验收和旁站工作。在验收以前对施工单位所存在的问题及时告知、敦促改正,争取做到施工单位报验时一次通过。监理单位应配合施工单位做到现场24小时施工的报验工作。 10、上道工序未经监理验收签字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对于隐蔽部位(包括混凝土局部缺陷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报于监理的同时,必须报业主项目部工程人员参加验收。未经报验通过,私自进行隐蔽的,扣除施工单位1000~5000元的质量处罚金,并进行返修,通报批评。 11、在需要监理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关键工艺,监理单位应书面提交监理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doc 9页.doc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依据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结合本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和甲方及总包方的要求特制定《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保卫治安管理 1.1 凡在本工地施工的各单位施工人员在进入现场前应到项目部去办理出入证。每人一证,不得多领,中途遗失应立即补办,违者按无证处理,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1.2 凡进入现场或操作施工的工作人员都应佩带出入证,否则按无证处罚,每次不戴罚50元,两次不戴罚100元,以此类推。 1.3 凡进入施工现场各专业人员,严禁随带家属、小孩进入现场,违者处以罚款200元。 1.4施工现场严禁非工作人员会客、参观。 1.5 建筑材料设备办公用品运出施工现场,必须凭项目部的《出门条》,否则保卫人员有权扣留,对形迹可疑人员,保卫人员有权要求其自行展开行李包裹询查(严禁保卫人员对其搜身等侵害人身权力的行为)。 1.6 晚上关闭大门时间为晚23:00点钟,超出者(除特殊情况外)不得入内,凌晨开门时间为6:00点钟,特殊情况应经总包方及项目部批准。 1.7 进入施工现场各单位人员,必须按现场规定指定的通道出

入,严禁从其他通道出入,凡不按规定出入者将罚款500元,所造成的伤害由施工队自行承担。 1.8 各专业人员在施工现场内必须保管好自己范围内的材料设备等物品,同时严禁私自使用不属于自己的材料物品,违者视情节大小处以100—500元罚款,并偿还材料物品。 1.9 施工现场严禁打架斗殴、聚众闹事、赌博、偷盗工地财物、窝藏罪犯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如发现上述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分别处以分包单位500—5000元罚款,并罚文明施工3分,相关当事人逐出施工现场,不得再次录用,情节严重的,有关责任人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2 文明施工管理 2.1 环境卫生分区管理。各单位的施工区域,为各自的环境卫生管理区域,包括该管辖区楼梯、井道。现场材料要分类码放整齐,严禁随意堆放,必须做到工完料尽场清,在自己作业区内,保持干净整齐,不符合甲方要求每次罚款300元。 2.2 各专业分包(水电、空调、门、洁具安装等单位)清理各自产生的施工垃圾(工完场清),不符合甲方要求每次罚款500元。 2.3 建筑垃圾按统一规定的位置堆放,建筑物的公共通道严禁堆放各种建筑材料,工地出入口100米内严禁堆放垃圾,50米内无建筑垃圾污染,违者处以300元罚款。 2.4进入施工现场的各专业人员应严格执行各项卫生制度,配合项目部管理,保持工地环境整洁,对于项目部组织的大清理活动应积极响应并派足人员,如未能达到要求,处以500元罚款。 2.5施工现场内严禁大小便,严禁吸烟,严禁乱倒生活垃圾及剩余饭菜,违者除清除干净外,处以100元罚款。

国土资发【2010】151号: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精)

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 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0】1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规划局),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以下简称“国发10号文件”)确定的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的管理调控,积极促进房地产市场继续向好发展,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规划、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国发10号文件的指导思想、任务要求和政策规定,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的管理调控,是坚决贯彻落实国发10号文件政策、继续抑制房价上涨、促进房价地价合理调整的重要任务,是增加群众住房有效供给、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迫切需要,是促进城市建设节约用地、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规划、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协作、形成合力,从当地房地产市场实际出发,在严格执行法规政策、加强管理监督、认真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等各项工作中主动协调配合,落实各部门责任,努力开展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向好发展。 二、强化住房用地和住房建设的年度计划管理 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规划、住房保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住房建设规划和编制计划的要求,共同商定城市住房供地和建设的年度计划,并根据年度计划实行宗地供应预安排,共同商定将确定的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年度建设任务落实到地块。省级市和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公布供地计划、供地时序、宗地情况和供地条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正确引导市场预期。要根据住房建设计划落实情况,及时合理调整供地计划。要在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供应总量70%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实际,选择地块,探索以划拨和出让方式加大公共租赁住房供地建房、逐步与廉租住房并轨、简化并实施租赁住房分类保障的途径。在房价高的地区,应增加中小套型限价住房建设供地数量。要在盘活利用存量土地的同时,对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和具备“净地”供应的储备土地以及农转用计划指标,应优先确保以保障性住房为主

现场临时设施的标准要求

建设部颁布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 99)中,新增加了文明施工的内容。其中临时设施的分值在文明施工中占很大比例,能否规范建设,是搞好工地文明施工的关键。现场临时设施共分七项,包括办公室、宿舍、厕所、食堂、卫生室、文化娱乐室和淋浴更衣室。现将本地区的一些经验和作法介绍如下。一、办公室 1.室内净高 2.8 m,面积不少于 28 m2。 2.室内应卫生整洁,办公用品摆放整齐有序,各种制度图表齐全,悬挂位置得当,资料归盒入橱。二、宿舍 1.宿舍要牢固,有吊顶、纱门、纱窗,夏季有防蚊蝇措施,冬季要防寒保暖,有防煤气中毒措施。 2.宿舍设置 2 m× 0.8 m的单人床或上下双层床,每舍居住不超过 30人,每人居住面积不少于 2 m2。做水泥地面或铺地板砖。 3.保持宿舍卫生整洁、通风良好,日常生活用品放置要整齐有序,要建立宿舍用电及卫生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制。 4.严禁在正施工的建筑物内安排人员住宿。三、厕所 1.建立水冲式厕所,人与蹲位比为 (25~ 30)∶ 1,厕所墙面应抹灰刷白。 2.厕所应有防蚊蝇措施,并设专人定期消毒。 3.高层建筑 (30 m以上 )施工,现场的作业区域内应有便溺设施,设专人管理,保持清洁卫生。四、食堂 1.食堂应距厕所、垃圾场 (箱 )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场所 30 m以外,并做到四周场地平整、清洁,无污水、污物。 2.食堂应安装纱门、纱窗,外墙应抹灰刷白,内墙面应贴白色釉面砖,做水泥地面。 3.食堂应有通风、排气和污水排放措施。 4.生、熟食品要分开,有防尘、防蚊蝇措施,储藏室门口要设挡鼠板。 5.食堂炊具、餐具放置整齐,并及时消毒,生活垃圾要有专人负责清理。 6.食堂要符合国家规定的饮食卫生标准,炊事人员上岗前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保持个人卫生,炊事和卫生管理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实行健康证制度。 五、卫生室 1.卫生室应有保健医药箱、急救器材。 2.急救人员要经过培训,先持证后上岗。 3.室内有各类受伤人员的急救措施 (应上墙 ),及卫生防疫宣传教育材料。六、文化娱乐室 1.娱乐室要设专人负责卫生清理。 2.室内有文化娱乐设施,有开放时间及值班表。七、淋浴更衣室 1.淋浴、更衣分内外套间。内墙用釉面砖镶贴,顶棚用塑料扣板,设防水照明灯。 2.人与淋浴头比为 (15~20)∶ 1,应保证热水供应。

工地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邦泰﹒世纪广场一期工程施工现场 管理制度 为提升本项目以及各参与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各施工单位)的整体形象,保证项目运行的高效性、严密性和条理性,确保本项目能保质按期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制度,望各参与单位严格执行。 工地安全xx施工管理制度 1、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建设单位的现场管理规定。建设单位将不定期邀请有关部门按《安徽省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检查评定标准》等要求进行检查,达不到亳州市文明工地标准的,建设单位即可勒令其停工整改。 2、施工现场必须按要求设置“五图一牌”,标牌的内容及形式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3、施工现场应有恰当的标语和安全警戒标志。标语标牌由施工单位拟定,交甲方现场代表审定批准后付诸实施,切勿乱写乱画以及随意张贴悬挂。 4、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施工单位制定相应的门岗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必须佩戴证明身份的证卡进出,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证卡由施工单位拟定内容及形式,交由甲方审定批准后实施。 5、本工程施工场地,以该项目总平面红线范围内及临时租用地作为施工场地,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在甲方规定的区域内布置临设,并将总平面布置图交由甲方审定批准后,方能付诸实施。 6、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属临街在建工程的,应当设置封闭式围护设施作业,工地周边50米、出入口100米内无垃圾、污水,保持工地周边整洁。

7、施工现场应确保进出道路通畅、平整、坚实,有回旋余地,施工现场应有可靠的排水措施,施工污水沉淀排入甲方指定的地方,排水系统处于正常的使用状态。 8、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合理布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施工机具设备,减少二次倒运与搬迁,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建筑物内外的零散碎料和垃圾渣土应及时清理。 楼梯踏步、休息平台、阳台处等悬挑结构上不得堆放料具和杂物。在施工作业面,工人操作应做到“活完料净脚下清”。 9、施工单位应重视和加强施工现场的卫生防病工作;职工食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的标准,并办理《卫生许可证》;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先体检、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发现传染病人和疑似传染病人,及时救治的同时向甲方告知。 10、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1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内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方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应当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防火”的原则。 12、在施工现场内必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施工组织设计应有保卫措施方案,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遇有治安突发事件,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汇报,不得延误和隐瞒。需要招用外来务工人员的,必须立即按有关规定办理《用工证》、《外来人员就业证》和暂住证。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施工区和生活区,严禁在建工程内安排人员住宿,做好宿舍的卫生及安全管理,做到窗明地净,生活用品叠放整齐,并做好宿舍安全用电及消防预防措施。 13、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及工人在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安全帽的颜色应便于区分;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做到高挂低用及牢固,设置必要的警戒;安全平网必须隔层铺设并及时清理,严防高空坠物。所有人员特别是操作

2017版十项新技术

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7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10月

前言 为促进建筑产业升级,加快建筑业技术进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组织国内建筑行业百余位专家,对《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0)》进行了全面修订。 本文件与2010年版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将“混凝土技术”和“钢筋及预应力技术”合并为“钢筋与混凝土技术”。 ——新增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 ——将“防水技术”扩充为“防水技术与围护结构节能”技术。 ——升级更新绿色建筑、建筑防灾减灾、建筑节能、建筑信息化等相关内容。 ——适用范围以建筑工程应用为主,每项技术具有一定适用性、成熟性与可推广性。 本文件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 本文件的技术主编单位为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主要参编单位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模板脚手架协会、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防水分会、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等。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总负责人:王清勤、赵基达 地基基础和地下空间工程技术部分:高文生、王曙光、王也宜、衡朝阳、李耀良、王理想、陈辉、陈驰、黄江川、王佳杰、吴斌、邹峰、卢秀丽、杨宇波 钢筋与混凝土技术部分:赵基达、冯大斌、冷发光、刘子金、朱爱萍、王晓锋、王永海 模板脚手架技术部分:高峰、张良杰、杨少林、石亚明、杨棣柔、吴亚进、黎文方、黄玉林、杨波、陈伟、冼汉光、王祥军、杨秋利、陈铁磊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部分:王晓锋、蒋勤俭、田春雨、赵勇、高志强、钱冠龙、樊骅、李浩、谷明旺、汪力、姜伟、赵广军、张渤钰、周丽娟 钢结构技术部分:李景芳、戴立先、韦疆宇、曾志攀、郭满良、陈志华、李海旺、韩建聪、朱邵辉、余永明、赵宇新、余玉洁、李浓云、李锦丽 机电安装工程技术部分:吴月华、徐义明、陈静、任俊和、王升其、周卫新、王红静、冯凯、严文荣、刘杰、张勤、芮立平、陈晓文、宋志红 绿色施工技术部分:单彩杰、杨香福、杨升旗、王涛、段恺、石云兴、张燕刚、倪坤、冯大阔、刘嘉茵、杨均英、司金龙、张静涛、陈波、郝伶俐 防水技术与围护结构节能部分:曲慧、吴小翔、董宏、李良伟、李光球、黄春生、刘文利、赵力、李建军、王晓峰 抗震、加固与监测技术部分:姚秋来、常乐、聂祺、唐曹明、李瑞峰、张荣强、韦永斌、赵伟、曹振、杨光值、潘鸿宝 信息化技术部分:杨富春、王静、谭丁文、王兴龙、刘刚、曾立民、张义平、黄炜、苑玉平、颜炜、王剑涛、张臣友、高峰、黄从治、肖新华、王威、王文刚、王海涛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新)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47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247号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4月11日市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市长王安顺 2013年5月7日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进行施工活动以及对施工活动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施工活动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活动,抢险救灾工程除外。 水利、铁路、公路、园林绿化、电信等专业工程的施工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工作,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有关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施工噪声污染行政执法工作。 规划、交通、市政市容、公安、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质量监督、水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农民自建低层住宅施工活动的监督管理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农民自建低层住宅施工活动的技术指导工作。

第五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施工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制度,组织开展绿色安全工地创建活动。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根据施工现场管理要求,按照各方主体责任,做好施工现场管理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施工现场违法行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并根据职责对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第二章安全施工 第七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伤亡和其他事故发生。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管理,履行下列责任: (一)依法选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二)组织协调建设工程参建各方的施工现场管理工作; (三)设立专门安全管理机构;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并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防护和绿色施工措施。 第九条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和分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对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分包单位负责分包范围内的施工现场管理。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专业承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现场管理,建设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和总承包单位应当签订施工现场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现场管理责任。 因总承包单位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或者专业承包单位不服从总承包单位管理造成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或者专业承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十条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履行现场管理职责。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施工现场配备与工程相适应并具备安全管理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已经第9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 2013年12月11日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以下简称工程发承包计价)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本办法所称工程发承包计价包括编制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标底、投标报价,进行工程结算,以及签订和调整合同价款等活动。 第三条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市场竞争形成。 工程发承包计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理。其具体工作可以委托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第五条国家推广工程造价咨询制度,对建筑工程项目实行全过程造价管理。 第六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筑工程(以下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鼓励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的,应当设有最高投标限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的,可以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招标标底。 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应当由招标人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工程量清单应当依据国家制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工程量计算规范等编制。工

临时设施管理规定

关于下发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管理规定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 为确保安全生产,经公司研究决定,制定下发本制度。望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认真执行。 附: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管理规定 施工临时设施管理规定 第1章目的和范围 第1条为加强公司及所属项目部的临时设施管理工作,结合各个项目现场临时设施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本规定明确了项目现场临时设施的基本要求,以保护建筑工程周边环境及人身安全,推动项目现场安全健康发展。 第3条本规定适用于采购、租赁、搭设与拆除、验收、检查、使用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管理。 第 4 条 本规定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第2章职责 第五条公司安全科公司安全科是其所辖项目的临时设施管理的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临时设施的规划进行审核、标准进行评估确认、费用进行核实批准。对临时设施的标识、使用、周转、维护等进行统一计划协调。各项目部负责各自项目范围内临时设施的租用、使用、维护,负责租赁临时设施的出入场。 第3章临时设施管理内容 第八条临时设施计划 1、公司所辖项目部组建后,针对项目规模和现场环境,依据项目所实施的施工组织设计规划,经过公司对项目的策划,按最少的投入,获取最大效益,在保证安全生产、符合环保要求的前提下,本着勤俭节约、合理装备、满足经营、保证生产的指导思想,在项目开工前,项目部按照公司策划并按公司标准图集自行采购、租赁临时设施。 2、项目部临时设施规划按以下原则进行: (1)有效利用场地的使用空间,遵循公司标准化图集的要求,对施工机械、生产生活临建、材料堆场等进行最优化的布置,满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便生活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

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考勤制度 1、工程现场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每天准时出勤,签到或打卡,工作时间为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因工期要求需要加班按照现场每周安排。 2、施工方人员外出执行任务需要向项目经理请示,把现场工作安排好之后,获准后方可外出。 3、工程项目经理在现场外出需向公司工程部区域经理汇报。 4、病假需出示病假证明书。 5、施工人员事假要向工程项目经理申请,填写请假条,项目经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批示。项目经理事假,一天以内部门经理批准,两天以内分管副总批准,三天以上总经理批准,获准假后方可休息。 6、因工期要求需要加班按照现场每周安排,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由项目经理填根据现场工作情况进行安排,工作完成后项目经理可向公司打报告申请奖金。如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时完成自身工作任务,需要加班的,不计奖金或报酬,情况严重者给予处罚。 7、施工中做到腿勤、眼勤、嘴勤,现场跟班作业、检查指导,推广新技术和先进经验,提高生产效率,用心工作,加入本项目部就是一个团队,在此把工作做好是你的职责! 施工现场例会制度 1、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之日止,施工现场坚持每周或半周举行一次碰头会,时间由项目经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项目经理及施工队长必须参加公司固定召开的固定例会。 2、施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提交工程例会讨论,在例会时共同探讨各种措施,宗旨是利于项目安全、进度的意见予以采纳,例会中做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 3、施工过程中遇到需协调的问题提交现场例会解决。现场例会解决不了的需在公司例会中提出并解决,例会中及时传达有关作业要求、及最新工程动态。 施工现场档案管理制度 1、工程项目经理应严格执行档案管理要求,做好资料档案工作。 2、做好施工现场每周例会记录,临时现场会议记录。 3、现场施工人员在项目施工中坚持每天做好工作记录:记录如实全方位的反应施工现场各个工种的安全、质量、人员、进度、文明、材料情况; 4、工程中工程量签证单、工程任务书、设计变更单、施工图纸、工程自检资料的整理归档并定期交公司工程行政人员进行归档。

建设部十项新技术

建设部十项新技术 建设部十项新技术 一、坑支护技术 1、主要技术内容: (1)桩墙-内支撑支护技术。由排桩或排桩加止水帷幕、地下连续墙组成的档土结构和按基坑平面设计的内支撑体系,是软土地区应用最多的一种深基坑支护形成。根据基坑周围土质、开挖深度可设置成单层或多层的支护结构,一般用工具式钢构件或钢筋混凝土构架形成对撑、角撑、水平桁架或拱圈等,以保持深基坑开挖时的边坡稳定,并还可一步发展成利用地下结构楼层作内支撑的逆作施工技术 (2)预应力锚杆支护技术。锚杆能将桩、墙等档土结构所承受的荷载通过拉杆(索、管、栓)传递到稳定土(岩)层上,形成错拉体系。锚杆可带扩大体或采用二次高压灌浆以提高与土体的锚固力,并可采用可拆式锚杆。该法适应土质范围广(当土质过软时应慎用),在采用多层锚杆情况下,基坑的开挖深度不受限制。 (3)重力式水泥土挡墙和加筋水泥土挡墙。山喷浆型深层搅拌桩组成的重力式水泥土挡墙,可为实体式或格栅式。该挡墙具有挡土和止水双重功能,一般用于开挖深度不大于6m的软土地区基坑支护。当基坑深度超过6m时,可在水泥土中插入加筋杆件,形成加筋水泥土挡墙。必要时还可辅以内支撑或锚杆支护加筋水泥土挡墙,以加大基坑的支护深度。 (4)土钉墙支护技术。土钉是一种利用经加固后的原位上体来维护基坑边坡土体稳定的支护方法。它是由土钉、钢丝网喷射混凝土面板和加固后的原位土体三部份组成。该支护结构轻型,施工操作方便,是一种较有前途的深基坑边坡支护方法,适用于地下水位以上或经降水后的粘性土或密实性较好的砂土地层,开挖深度一般不大于15m。 (5)基坑工程信息化施工。基坑工程变化因素多,在目前设计中尚难做到全面、准确、合理。对于开挖深度较大、坑壁土质较差、周围环境复杂的基坑工程,应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对挡土结构位移、支撑锚拉系统应力、基坑周围环境变化的严密监测,以反馈的数据信息调整基坑工程的设计与施工,确保基坑安全。 2、目标与措施 基坑工程技术复杂,在推广应用中除必须遵循现行规范标准外,尚应遵照地方的相关标准。要求基坑工程的内支逐步实现工具化、模数化、系列化,并设置警报系统,以便重复使用;基坑的挡土结构(排桩或地下连续墙)尽量与永久性结构相一致;预应力锚杆应采用可拆除方式;进一步扩大土钉墙支护应用范围,发展土钉与锚杆等结合使用的深基坑综合支护技术;开发基坑工程的信息化施工技术。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深基坑工程的管理,凡技术条件比较复杂的基坑工程,开工前必须由有资格的单位对基坑工程进行周密的设计,内容包括支护体系选型,支护结构强度、变形计算,场内外上体稳定性、渗透稳定性计算,降水对环境的影响,挖土要求,监测内容等,因地制宜地选用上述先进的适用技术,并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必要时,还应组织专家论证,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管理规定 第一条总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提高公司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改善施工作业人员工作环境与现场生活条件,制定本管理规定。 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标准的规范已经有明确规定的,在此不作重复,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一)施工现场轻钢结构的各类办公、宿舍、食堂、厕所、浴室、娱乐活动室、仓库和其他临时用房。 (二)施工作业区临时性加工棚及围档。 第三条制订依据 (一)《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程》(JGJ/T188)。 (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 (三)《建筑施工扣件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 (四)《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五)《临时性建(构)筑物应用技术规程》(DGJ08-114)。 (六)《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2009年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8号)。 (七)《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标准》〔上海市建交委(2010)1032号文〕。 第四条正文 (一)选址

1、地段选址应充分考虑各季节、各施工阶段的工程、水文、地质条件,不得设置在挡土墙下、边坡上方、低洼地带、雨季易发生滑坡、坍塌、泥石流和山洪等危险地段。 2、应处于建筑物的坠落半径以外,否则应采取防护措施。 3、不应占压原有的地下管线,严禁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严禁在尚未竣工建筑物内设置办公区、生活区。 4、办公、生活区与施工作业区必须分开设置,食堂应远离厕所、垃圾堆放点和有毒有害场所等污染源,厕所宜设置在主导风的下风侧。 (二)设计、施工、验收 1、使用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和有关标准规范,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设计,编制《临时设施搭设与拆除方案》,并按规定履行相关报批手续。 3、《临时设施搭设与拆除方案》应包括的主要内容有: (1)现场总平面布置、排水、电气和消防图等; (2)主要部位结构形式和材料类型; (3)主要部位施工图纸与工艺; (4)过程安全保证、节能降耗、质量保证、文明施工等措施; (5)检验、验收与使用; (6)拆除方案。 4、搭设和拆除单位必须是经公司评审、有相应资质的合格供应商,且已经与公司签订了临时设施搭设和拆除合同。 5、搭设和拆除前,使用单位应向施工单位和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6、搭设和拆除必须按已经批准的《临时设施搭设与拆除方案》进行,所用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且有可靠的抗风、防坍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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