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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运行管理标准要点

港陆管理体系文件

版本号B JD/ZY-A-02 设备运行管理标准

编制:霍志鹏

审核:田学敏

批准:王智远

2010年1月1日发布2010年1月1实施唐山港陆钢铁有限公司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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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号更改

次数

更改理由更改人审核人批准人实施日期

B 1 修订2010.1.1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设备运行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及要求、检查与考核等。

1.2 本标准适用于唐山港陆钢铁有限公司。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引用而成为本标准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L/CX-B-04 《基础设施管理程序》

JD/ZY-B-01《设备基础管理标准》

3 术语及定义

3.1 设备:设备是有形固定资产的总称。本标准所指设备特指机电设备、工业炉窑、工业建(构)筑物等。

3.2 设备管理:以企业生产经营目标为依据,通过一系列技术、经济、组织措施,对设备的规划、设计、制造、选型、购置、安装、调试、使用、维护、修理、改造、更新直至报废全过程进行科学的管理。

3.3 点检定修制:以点检为核心的设备维修管理体制,通过点检基础上的定修(即根据设备状态安排检修)使设备的可靠性和经济性达到最佳配合的一种设备维修管理体制。

3.4 设备点检:按照“五定”(定点、定法、定标、定期、定人)的方法对设备实施全面管理。即按预先设定的部位(包括结构、零部件、电气仪表等),对设备检查、测定,了解和掌握设备劣化程度及其趋势,提出防范措施并及时加以处理,确保设备性能稳定,延长零部件寿命,达到以最经济的维修费用来完成设备维修的目的。——岗位点检:也称日常点检,由岗位工人(包括维护和操作工人)承担,主要依靠人的五官对设备进行检查,并进行简单维护。

——专职点检:也称定期点检,靠人的五官和简单的仪器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连续记录,进行综合分析及研究,判定设备运行状况,掌握设备劣化倾向,以制定恰当的维修计划。通常是对主要生产设备重要部位的点检。

——精密点检:运用精密仪器、仪表,或采用特殊方法,对设备进行定量测试、分析,掌握设备劣化程度和状况,剖析设备故障原因。

3.5 设备劣化:设备原有功能的降低及丧失,以及设备的技术、经济性能的降低,称为设备劣化。

3.6 劣化倾向管理:对劣化设备的检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研究、对比状态参数,找出劣化规律,控制设备的劣化倾向,定量掌握设备零部件使用寿命。

3.7 定修:指主作业线或对主作业线生产有重大影响的设备,依据点检情况和定修模型,在对主作业线的生产物料和能源协调、平衡的前提下,按规定时间停产(停机)进行的计划检修。

3.8 非计划检修:因设备严重劣化等原因必须安排的临时性(在定修计划外)检修。

3.9 设备事故:凡正式投产的设备,在运行过程中所造成一切设备损坏(特殊原因除外),导致生产突然中断的事故,称为设备事故。

3.11 设备备机(或机组、开关):为保证系统稳定、可靠运行,系统设计的备用设备(或机组、开关)统称设备备机。

4 职责

4.1 设备机动处的职责

4.1.1 设备机动处是公司设备运行主管部门,负责审核设备运行管理制度。

4.1.2 负责主要生产设备运行信息的收集、汇总、跟踪、分析等工作,编制设备运行日报、周(月)运行实绩分析。

4.1.3 负责定修计划及非计划的审批与管理工作。

4.1.4 负责设备隐患管理,组织公司级设备隐患整改工作,督促检查厂级设备隐患整改工作。

4.1.5 负责组织开展设备大中修或年修工作。

4.1.6 负责设备技术管理工作。

4.1.7 负责参与(或组织)设备运行事故抢修、调查分析、处理等工作。

4.1.8 组织(或参与)设备专业技术培训工作。

4.1.9 负责设备运行管理工作的检查与考核。

4.2 生产计划处的职责

4.2.1 负责定修计划调整和非计划检修的确认工作。

4.2.2 参与定修计划的审查工作。

4.2.3 负责设备运行的安全监督检查。

4.2.4 负责设备隐患整改监察。

4.2.5 负责设备运行伤害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

4.3 各分厂职责

4.3.1 各分厂是设备运行管理的具体实施部门,业务上接受设备机动处的指导、监督、检查与考核。

4.3.2 负责划分点检定修设备和事后维修设备的范围,组织实施设备点检、定修工作。

4.3.3 负责设备运行信息的收集、跟踪、分析、汇报工作。

4.3.4 负责主要生产设备定修计划的编制、上报,并组织实施。编制主要生产设备定修模型。

4.3.5 负责设备隐患的查找、上报,制定监护运行措施,建立隐患档案,组织(或参与)隐患整改等工作。

4.3.6 负责组织(或参与)设备事故抢修、调查分析、处理等工作。

4.3.7 负责本单位设备技术管理工作。

4.3.8 负责上报设备运行实绩分析和统计报表。

4.3.9 参与(或组织)设备专业技术培训工作。

4.3.10 负责本单位设备运行管理工作的检查与考核。

5 管理内容及要求

5.1 设备分类

5.1.1 行业分类:

a. 按管理对象可分为:生产设备、辅助设备、非生产设备。

b. 按精度可分为:普通设备、精密设备、高精度设备。

c. 按设备在生产中的重要程度分为:关键设备、主要设备、一般设备、次要设备。

5.1.2 本公司设备分类标准:分为主要生产设备(A类)、对主要生产设备有直接影响的辅助设备(B类)和其它辅助设备(C类)三类。

5.1.2.1 A类设备:A类设备是在主生产流程上,对生产直接影响很大的设备,一般占总设备数的5-10%,占消耗总金额的60-70%左右。

5.1.2.2 B类设备:B类设备是在辅助流程上,但对生产直接影响很大,或在主生产流程上,对生产直接影响不构成很大的设备,一般占总设备数的20-30%,占消耗总金额的20%左右。

5.1.2.3 C类设备:C类设备是既不在主生产流程上又对生产直接影响不大的设备,一般占总设备数的50-70%,占消耗总金额的15%以下。

5.2 设备使用与维护管理要求

5.2.1 主要生产设备(A类)和对主要生产设备有直接影响的辅助设备(B类)必须逐步开展点检定修管理工作,按照设备点检标准体系编制《设备维修技术标准》、《点检标准》、《设备维修作业标准》、《给油脂标准》(以下简称“四大标准”),其使用与维护必须紧紧围绕点检定修制进行实施。其它辅助设备(C类)可以编制《设备操作规程》、《设备维护规程》、《设备检修规程》(以下简称“三大规程”)。5.2.2 A类设备管理:设备应有明显的标志(用A表示),维护人员坚持日常维护和定期维修,明确专职操作及专职维修人员,落实定期点检制度,组织好重点设备事故、故障的分析和管理,备件管理人员要保证备件的制造和储备,生产与维修要共同保证实施按年、月计划检修,从技术改进入手,提高设备的可靠性,A类由设备机动处参与各厂机动科的设备管理,掌握运行情况。

5.2.3 B类设备管理:设备标志明显、醒目,日常点检、巡检到位,备件计划及时、充足,不断地摸索改进设备状况的方法,落实和保证定修制度,B类设备应努力实现有计划检修,B类设备各厂机动科负责管理,掌握运行情况。

5.2.4 C类设备管理:C 类设备应尽量避免事后维修,最大限度减少非计划修理,提高设备利用率。

5.2.5按照“四大标准”或“三大规程”使用、维护设备,做到“三好”(管好、用好、修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5.3 点检定修管理

5.3.1 点检标准体系:各单位根据自身特点和《设备基础管理标准》,建立和完善“四大标准”。

5.3.2 点检分类:分为岗位点检和专业点检,专业点检又分为专职点检和精密点检。

5.3.3 点检分工:

5.3.3.1 岗位点检:由岗位维护工人和(或)操作工人承担。岗位操作工人侧重于生产工艺参数的符合性检查,岗位维护工人侧重于设备运行状态的检查。

5.3.3.2 专职点检:一般由专职点检员独立承担;主要生产设备解体点检,可由专职点检员提出计划,委托检修单位(或车间)承担,专职点检员在现场参与。

5.3.3.3 精密点检:比较简单的精密点检,由专职点检员承担;比较复杂的精密点检,委托专业技术部门承担,专职点检员配合。精密点检的主要类型包括:无损检测、振动噪音测试、铁谱及光谱分析、油液取样分析、应力及扭矩(扭振)测试、继(绝)保试验等。

5.3.4 点检作业内容:

5.3.4.1 岗位点检的作业内容包括:进行工艺参数的符合性检查和设备运行状态检查,准确、及时填写设备运行、工艺参数记录和点检表卡,担任对设备的调试、紧固、加油等维护工作,并负责设备及环境的清扫,确保设备及环境卫生。

5.3.4.2 专职点检的作业内容包括:

a.参与编制“四大标准”。

b.编制和修订点检计划。

c.参与编制定修模型。

d.进行点检作业,对岗位点检和维修作业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指导和考核,参与主要生产设备解体点检和精密点检工作。

e.开展设备状态监测和故障诊断。

f.收集设备状态信息,进行劣化倾向管理。

g.编制定修计划。

h.建立点检信息卡、档案台帐。

i.进行事故分析处理,提出修复、预防意见。

j.做好维修记录,分析维修效果,提出改善性维修和改进设备管理的建议。5.3.5 点检计划管理:专职点检员对设备各部位的点检项目按点检周期分别列出,经过综合平衡,编制出每天工作量比较均衡的点检计划(分为日常、定期、长期计划)。一般一年优化一次。

5.3.6 点检实绩管理

5.3.

6.1 专职点检员每天要对岗位点检情况进行检查,实施本职范围内的专职点检,填写点检记录(或日志)和备件、材料消耗记录,并进行必要的技术分析。5.3.6.2 每周(月)必须召开点检实绩分析会,针对设备状况,提出下阶段点检的重点和方法,编制出准确、合理的定修计划。

5.3.7 劣化倾向管理:劣化倾向管理由专职点检员具体掌握、实施,管理的对象、项目要明确,专职点检要设计倾向管理图表,按周期测定检测点的劣化量,记录相应的数据,并进行趋势分析,提出精密诊断计划或定修计划。

5.3.8 定修管理

5.3.8.1 定修模型的设定

5.3.8.1.1 模型设定依据:工艺特点、维修体制、生产经营计划、设备技术状况等。

5.3.8.1.2 模型设定必须考虑的因素:

a.要考虑各工序间的联系,保证生产工艺线上物流畅通,能源介质损失最小。

b.定修周期、时间的设定要符合设备主要零部件寿命和设备的实际状况,确保检修工作量的完成。

c.在满足a、b款的前提下,尽量考虑每次检修工作量的均衡。

5.3.8.1.3 定修模型的制定:首先要确定各主要生产线设备的定修周期、时间和检修工作量,其次要确定每次检修的负荷,最后再综合确定各主要生产线设备定(年)修模型组合,每年优化一次。定修模型必须报设备机动处审批,不得频繁变动。5.3.8.2 定修计划的编制、申报与审批:

5.3.8.2.1 编制:重点针对主要生产设备和对主要生产设备有直接影响的辅助设备。计划内容包括设备的主要缺陷、定修起止时间(停止生产至恢复正常生产)及对生产的影响程度。若因生产原因难于确定定修起止时间的,可申报开口计划,但开工时间的确定,必须征得生产计划处同意,并由其通知设备机动处。

5.3.8.2.2 申报:每月15日前,将次月定修计划报设备机动处(运行与检修科);每周四15:00前,各单位将下周定修计划报设备机动处(运行与检修科)。

5.3.8.2.3 审批:次月定修计划经设备机动处(运行与检修科)汇总后报生产计划处;次月定修计划经设备机动处(运行与检修科)平衡、汇总,综合生产计划处意见后,形成正式定修计划,于每月18日15:00前报公司有关领导和相关专业管理处室,并发至有关单位。

5.3.8.3 调整:定修计划一经审批,不得随意调整或取消。因重大、特殊原因必须调整定修计划实施时间或取消定修时,按下列程序申请调整:

各单位生产科(调度室)生产计划处(总调)设备机动处(运行与检修科)生产计划处

5.3.8.4 定修计划的实施:定修计划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实施。

5.3.8.5 非计划检修:非计划检修经过批准后方可实施。申请程序如下:

各单位机动科设备机动处生产计划处设备机动处

(运行与检修科)(运行与检修科)

5.3.8.6 定修计划时间:严格按定修计划时间组织施工,定修计划超时,超出部分纳入事故时间考核,并写出延时报告交设备机动处。

5.4 工业控制计算机管理

5.4.1 增设及改造项目管理:

5.4.1.1 各二级单位增设、改造工业控制计算机系统时,必须经技术中心、批准立项后,方可实施。各二级单位增设、改造工业控制计算机系统的设计、施工和调试任务,由设备机动处统一协调平衡。

5.4.1.2 设备机动处、技术中心与维护使用单位共同参与工业控制计算机系统的选型工作。

5.4.2 机房管理:

5.4.2.1 环境要求:必须达到防尘、防磁、防潮、防静电、全密封、温度控制等要求。

5.4.2.2 必须建立机房管理制度。

5.4.2.3 使用独立电源,并配备UPS电源。

5.4.3 使用与维护管理:

5.4.3.1 工业控制计算机系统纳入设备点检管理。

5.4.3.2 工业控制计算机的维护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分为自厂维护和委托外部单位进行维护两种方式。

5.4.3.3 操作人员必须密切关注系统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维护人员处理,非操作和维护人员严禁动用计算机及辅助设备。操作人员不得擅自修改程序和进入系统软件或应用软件环境,更不得进行软件安装、修改等操作。5.4.3.4 维护人员定期进行系统测试,检查系统数据、状态及控制特性,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如实登记。

5.4.3.5 维护人员应对工业控制计算机系统中易损部件加强管理,关键部件应合理储备、确保质量,做到有备无患。

5.4.3.6 严禁在计算机上玩游戏和运行与工作岗位无关的任何软件。

5.4.3.7 操作人员严禁私自在计算机上使用任何光盘、软盘及移动存储设备。

5.4.3.8 操作人员严禁私自拆缷或安装计算机或网络设备配件。

5.4.3.9 操作人员严禁私自设置计算机及操作系统口令。

5.4.3.10 操作人员严禁私自更改计算机IP地址和其它系统配置。

5.4.3.11 严禁岗位无关人员使用计算机及工控网络。

5.4.3.12 计算机或网络出现故障,操作人员应及时通知维护人员处理,严禁私自处理故障。

5.4.3.13 维护人员在处理工控机故障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电气安全规程,

防止人身、设备伤害。

5.4.3.14 维护人员应定期对工控机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作好巡

检记录。

5.4.4 软件变更及备份管理

5.4.4.1 工业控制计算机软件的变更,必须由二级单位向设备机动处提出书面

申请,申请中除写明软件变更的原因、内容以外,还必须包括维护或设计单位

加盖公章的详细变更设计方案,经设备机动处审批后实施。软件变更完成一个

月内,施工单位将变更后的技术资料按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

5.4.4.2 各二级单位必须对负责管理的工控机软件进行可靠的备份,软件实施

变更后要及时备份。

5.4.5 软件修改权限:操作人员只能进行工艺参数的修改,禁止其进入系统进

行其它修改;维护人员经授权后方可进入系统,进行系统程序备份、软件的安

装及调试。

5.4.6 防病毒管理:

5.4.

6.1 工业控制计算机必须与办公网络、Internet网络从物理上断开,防止

病毒的侵入。

5.4.

6.2 杀毒软件应购置正版软件,按期向软件供应商提出升级申请,并组织

实施。

5.4.

6.3 严禁未经授权将笔记本电脑及移动存储设备等接入工业控制计算机

网络,确因工作需要,经授权并经过有效杀毒后方可接入网络进行操作。

5.4.7 计算机档案资料管理:

5.4.7.1 各单位要建立工业控制计算机档案,注明工业控制计算机的型号、厂家、参数、安装地点等。

5.4.7.2 工业控制计算机的随机资料及软件由使用单位负责妥善保管,并明确负责人。

5.4.7.3 软件保管采取使用单位、车间、维护单位三级保管方式,备份软件必

须与现场使用的软件内容完全一致。

5.4.7.4 软件的保存必须保证防尘、防磁、防潮及防高温的要求。

5.4.7.5 软件标识应符合测量设备管理要求。检修或改造升级的系统,应单独

进行竣工验收,其竣工验收证书作为合格软件标识。

5.5 液压润滑及油品化检验管理

5.5.1 设备润滑管理要求

5.5.1.1 液压润滑设备纳入点检范围,维护、操作人员要注意观测油标、油位、油压、油温及乳化变质情况,防止跑、冒、滴、漏。

5.5.1.2 对主要生产设备液压、润滑系统要绘制系统原理示意图。

5.5.1.3 液压润滑设备要精心维护,定期检查和计划检修,保持零部件完好、整洁、无泄漏,油路畅通、油量适中。

5.5.1.4 关键设备用油制定系统污染度控制目标,定期进行污染度检测。

5.5.1.5 设备用油加油前必须过滤,各种润滑油应标注油品牌号,对号入座,防止混号、错加现象。

5.5.1.6 设备用油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其代用履行报批手续,主要生产设备油品代用由设备机动处批准,辅助设备用油由各单位设备主管领导批准。

5.5.1.7 新购入的油品必须进行严格的进货检验,方能办理入库手续,储存条件必须符合相关要求,标识准确。库存两年以上的油品必须复检合格才能发放。

5.6 电气检修作业票管理

5.6.1 原则上不得带电作业,特殊情况必须带电作业的,各单位应制定带电作业审批程序和详细的作业方案,经电气专业工程师和机动科主管领导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带电作业。重大的带电作业应报告设备主管领导。

5.6.2 凡对电气设备(包括高压母线、油开关、隔离开关、变压器、电机、电缆、电磁站等)进行继(绝)保试验、检修、传动系统调整等作业时,设备所属单位和作业单位(含本单位检修、试验车间及班组)必须执行电气检修作业票制度。

5.6.3 设备所属单位接到定修计划或作业单位电气作业申请后,由有关电气负责人填写电气检修作业票(填写内容必须完整、准确),交岗位值班电工执行。值班电工若有疑问,应及时向发票人询问。

5.6.4 岗位值班电工在全面执行完电气检修作业票规定的内容并经负责人检查确认、签字后,将电气检修作业票交付作业单位负责人。作业单位只有在接到电气检修作业票后方可开始作业。

5.6.5 在停电作业中,完全停电必须设两处明显断开点,并挂上“有人工作,严禁合闸”的警告牌。部分停电设一处断开点,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防止任何可能的送电危险。若作业区附近有带电部分,要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或加安全遮栏。5.6.6 作业完毕后,作业单位必须拆除各种接线、试验工具和设备及由作业单位采取的安全措施,恢复作业前的设备状态;作业负责人对上述内容检查确认、签字后,

将电气检修作业票交回值班电工。

5.6.7 在收到作业方交回的电气检修作业票后,值班电工负责拆除设备所属单位采取的安全措施,确认送电前的设备状态,设备所属单位组织送电。电气检修作业票未返回设备所属单位,该设备不得送电。检修试验设备未完成试车,作业人员不得离开检修现场。

5.7 设备防火管理

5.7.1 主电室、控制室、操作室、变(配)电站(所)、油库、液压(润滑)站应做到:

a.建立防火制度,并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b.禁止在室内吸烟。未经批准,不准在室内明火作业或私自生火。

c.保持良好通风,配备必要的降温设备。

d.保持清洁卫生,无垃圾、积水、油污等。

5.7.2 不得用汽油、酒精等易燃品擦洗电气设备、液压(润滑)设备。

5.7.3 不准在主电室、控制室、操作室、变(配)电站(所)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5.7.4 主电室地下室、电缆隧道、电缆管沟等电缆密集处,有条件的单位应配备电缆头在线测温装置。

5.7.5 对线路接头、电缆中间头等易发热部位要实施点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7.6 电缆桥(架)、主电地下室、电缆隧道、电缆沟等电缆密集处、交叉处、分支处、近各种热源、火源处电缆应刷防火涂料或包扎阻燃包带,有条件的要配备自动灭火装置。主电室、控制室、操作室、变(配)电站(所)、电缆隧道、电缆沟的电缆进出口处应使用阻燃材料分隔或封堵。

5.7.7 火灾报警及自动灭火设施应按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开展维护保养及检测(修)工作。

5.8 防雷设施管理

5.8.1 每年雨季来临前,必须对防雷设施进行检查、维护,重点要对工业建(构)筑物、发电机组、高压输电线路、变(配)电所的防雷接地系统、瓷件、避雷器进行检查、处理及测试工作。

5.8.2 雷雨季节,必须对防雷设施安排巡检。防雷设施发生故障后,应立即安排检查、处理。

5.9 计量(测量)设备管理

5.9.1 工艺计量(测量)设备由各单位自行管理,并按公司计量科的要求进行检定

和校验;厂际间计量(测量)点由计量专业维护部门负责维护;公司进出物资计量(测量)设备由计量科负责管理。

5.9.2 计量(测量)设备必须在规定检定周期内正确使用,并纳入日常点检管理。

5.9.3 计量(测量)设备出现故障,必须立即安排处理,确保精度等级。新更换的计量(测量)设备必须首检或校验合格才能使用。

5.10 设备技术管理

5.10.1 各单位不得擅自改变设备结构、性能、技术参数、润滑方式等,更不得擅自取消设备功能。

5.10.2 因生产需要或工艺调整(含新产品试制引起的工艺调整或参数变更),需改变设备的性能、用途,变更设备的技术参数,必须报设备机动处批准。电气设备保护整定值改变,必须按职能分工分别报主管部门审批。

5.10.3 设备功能管理:设备投运时,必须保证功能完好;如有功能丢失,必须立即恢复;因特殊原因需取消部分功能的,必须经设备机动处批准。

5.10.4 新技术、新材料应用管理

5.10.4.1 各单位要积极、主动地选择应用新技术、新材料,设备机动处要组织相应的培训和技术交流工作。

5.10.4.2 凡是新技术、新材料应用,必须先向设备机动处申请,经批准后应用。对主要生产设备可能造成影响的新技术、新材料应用,由设备机动处组织论证后,先试用,再推广。

5.11 设备备机(或机组、开关)管理

5.11.1 设备备机(或机组、开关)的管理范围:主要生产设备的备机(如:发电机组、高炉风机、制氧机等)和对生产有直接影响的辅助设备的备机(如:电机、变压器、备用电源、柴油机组、油泵、水泵、液压润滑设备等)。

5.11.2 各单位自行规定备机倒换、性能测试、试验周期,及时处理存在的缺陷,纳入设备日常点检(巡检)、维护或定修管理,确保性能完好,必须随时具备正常开机条件。

5.12 设备隐患管理

5.12.1 隐患分类:按照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公司将隐患分为公司级和厂级两类,级别界定由设备机动处负责。各分厂也可设立车间级隐患,由车间进行管理。

5.12.2 设备隐患实行分级、动态管理,做到组织落实、人员落实、措施落实、时间落实,并建立隐患档案。

5.12.3 隐患报告制度:发现隐患要逐级报告,确认可能构成厂级及以上设备隐患的,由其书面报告设备机动处,经批复后纳入公司或厂级隐患管理。

5.12.4 隐患整改:公司级隐患由设备机动处组织整改,厂级隐患由设备机机动处监督各分厂自行整改。隐患整改要与检修相结合,并优先安排。当年发现的隐患,原则上当年整改完毕;当年暂不能整改的,要制定明确的整改计划,分期分批实施。

5.13 设备事故、故障管理按《设备事故管理标准》执行。

5.14 运行信息管理

5.14.1 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按规定反馈信息:

a. 各类设备事故和非计划检修;

b. 30分钟以上的设备故障;

c. 设备损坏;

d. 辅助设备发生对上、下级系统或其他单位有影响的故障。

e. 外部原因造成生产中断或影响;

f. 当日定(检)修计划执行情况;

5.14.2 信息反馈要求

5.14.2.1 在当班内,对照5.14.1条检查各项工作,向设备机动处反馈信息。

5.14.2.2 设备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或需外部施工单位参与抢修的一般设备事故,必须在事故发生30分钟内向设备机动处反馈信息。造成人身伤害事故或能源供应中断的,同时按相关规定汇报。发生一般设备事故或故障,必须在事故发生1小时内向设备机动处汇报。反馈信息时,要详细说明事故时间、地点、部位、影响范围、主要原因等内容。

5.14.2.3 反馈定(检)修计划执行信息时,如未按期完成,要详细说明原因及预计推迟时间。

5.14.2.4 各分厂机动科每日7:30前向设备机动处反馈设备运行信息;设备机动处每天早晨8:00前向公司有关领导报送运行日报。

5.14.2.5 每月5日前,各单位向设备机动处报送上月设备运行分析材料;设备机动处在每月公司设备例会上通报上月设备运行情况。

6 检查考核

6.1 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设备机动处组织检查(抽查),各单位自行组织对本单位内部的检查。

6.2 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纳入公司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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