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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2015年青田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文本

青田县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五年三月

目录

一、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 1 -

(一)计划目的.............................................................................................. - 1 -(二)计划意义.............................................................................................. - 1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 2 -

(一)指导思想.............................................................................................. - 2 -(二)基本原则.............................................................................................. - 3 -三、适用范围与计划期限.............................. - 3 -

(一)适用范围.............................................................................................. - 3 -(二)计划期限.............................................................................................. - 4 -四、计划指标........................................ - 4 -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 4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 4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 5 -五、土地供应政策导向................................ - 5 -

(一)优化空间布局...................................................................................... - 6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 7 -(三)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 8 -(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 - 9 -六、国有建设用地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 9 -

(一)强化联动协作机制,加强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 - 9 -

(二)加大政府在土地储备开发和土地供应中的主导性作用................ - 10 -(三)保障计划的严肃性,提高实际操作的灵活性................................ - 10 -七、附表: (11)

附表1 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201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11)

附表2 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2015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表 .................. - 13 -附表3 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2015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供应宗地表- 14 -附表4 2015年度青田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宗地表 ................................... - 16 -附表5 2015年度青田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备选宗地表 ........................... - 20 -

一、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一)计划目的

为科学调控和管理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计划的引导作用,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浙政发明电〔2011〕22号)和《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厅办函〔2014〕159号)要求,结合本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域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等相关规划与计划,参考历年土地供应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特编制本计划。

(二)计划意义

是增强政府调控能力的重要手段。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对落实一个地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及城市的功能分区与布局有直接影响。一方面可以实现土地供应总量的控制,有利于实施以供给决定需求的土地供应政策,增强政府运用土地政策调控经济运行的主动性,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另一方面,使投资者可以通过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信息对市场

前景进行正确的分析,形成正确的心里预期,从而达到调控自身投资行为的目标,保证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公开、安全、平稳运行。

是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县域总体规划的重要措施。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来确定的,由于其是土地供应的执行计划,可操作性较强,它的实施直接保证了城市规划的实施。

通过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可以保证重点发展区域开发建设、合理分配资金投向,并按照计划的要求组织国有土地有偿供应,确保重点发展区域的基础设施适度超前发展,以此来引导县域发展方向。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201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指导思想是:坚持“城乡统筹、节约集约、供需平衡、有保有压”的原则,科学安排201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落实计划供应的宗地。要合理确定新增和存量建设用地数量,加大批而未用土地利用和存量土地挖潜力度,充分考虑以往年度已供应土地开发建设情况,优先安排供应储备土地和政府收回的国有土地,着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要优化土地供应结构,优先保障医疗、体育健身、养老服务设施、文化产业、现代服务业、旅游等项目用地,促进民生改善;

准确研判房地产市场变化,科学安排房地产用地,引导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重点保障重大产业用地,加大小微创业园和标准厂房用地力度,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201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总量控制,盘活存量,节约集约用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特别是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量,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

(2)统筹兼顾,保障重点。正确处理好县城中心城区、工业新区及周边重点区块的关系,确保重点保障民生类、重大基础设施类、现代服务业等项目用地需求,同时兼顾一般性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3)供需平衡,有保有压。坚持供需平衡,有保有压,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全力保障全年建设用地需求。

三、适用范围与计划期限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县2015年计划期内要供应的全部国有建设用地,均纳入

本计划。

(二)计划期限

本计划的实施期限为1年,即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四、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青田县2015年列入正式计划的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228. 9824公顷;列入备选宗地的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152.0402公顷。(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青田县2015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为:商服用地10.9984公顷,占供应总量的4.80%;工矿仓储用地63.4740公顷,占供应总量的27.72%;住宅用地为30.291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3.23%,其中,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用地19.023公顷,商品房用地11.268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69.7821公顷,占供应总量的30.47%;交通运输用地40.8659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7.85%;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3.3264公顷,占供应总量的5.82%;特殊用地0.2451公顷,占供应总量的0.11%。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201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主要分布在城区(鹤城街道、瓯南街道和油竹街道)、温溪镇、东源镇、高湖镇、腊口镇、船寮镇、海口镇、北山镇、章旦镇等。其中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量为57.4062公顷,占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25.07%;温溪镇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为41.0915公顷,占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17.95%;东源镇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为27.40公顷,占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11.97%;高湖镇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为25.1790公顷,占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11%;腊口镇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为14.7554公顷,占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6.45%;船寮镇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为7.1419公顷,占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3.12%;海口镇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为6.4254公顷,占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2.81%;章旦镇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2.1674公顷,占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比重为0.95%;其余乡镇也有部分分布。

五、土地供应政策导向

落实县域空间发展战略和功能定位,全面实施“接轨温州、组团发展、建设和谐小康新侨乡”发展战略和目标,强化以基础设施建设为引导的土地供应空间模式,优化空间布局。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大政策性住房保障力度、完善县域功能为目标,坚持有保有压的原则,优化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加强对土地资源

的保护,推行用地标准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一)优化空间布局

(1)优化中心城区用地布局,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区域分类指导。重点保障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用地的土地供应,适度供应符合县域功能定位的产业发展用地,严格限制与县城中心城区发展不协调的土地供应。根据“一心、二江、三大片区、若干个外围特色区块”的中心城区空间结构,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指导,实施国有建设用地梯度供应。重点保障永嘉至庆元公路青田湖边至巨浦段改建工程、S230(57省道)青田瓯南至油竹段改建工程、海康大桥、龙山头镇区道路网、船寮镇道路网等基础设施项目和船寮镇下山脱贫项目、田步洋拆迁安置点、三溪口安置点、中湖大桥安置点、瓯南街道火车站西向安置区块、章旦乡扶贫小区等保障性住房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对产业类项目的用地供应要突出“有保有压”的原则,严禁高耗能、高污染、低附加值的产业类项目,限制规模较小、生产能力不高的产业项目供地。

(2)积极支持温溪、高湖、船寮、祯埠等重点乡镇的基础设施建设。重点保障重点镇建设所需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以及拆迁安置、移民安置地所涉及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推进城镇建设有序发展。

(3)强化公共交通指导,引导住宅用地供应。加强交通基础设施

在土地供应和城市发展过程中的引导作用。主要公共交通走廊站点附近集中安排经济适用住房和普通商品房用地的供应。重点保障县城市组团交通枢纽工程等交通类项目以及文化公共设施、公共服务类项目的用地供应,将居住、商业、产业、教育、卫生、文化用地等进行一定程度上的混合安排,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1)优先安排基础设施用地,引导、保障和支撑城镇健康有序发展。优先保障永嘉至庆元公路青田湖边至巨浦段改建工程、S230(57省道)青田瓯南至油竹段改建工程、龙山头镇区道路网、旅游接待中心(客运中心)和县养老中心、文化中心、城区防洪堤项目、船寮镇下山脱贫项目、田步洋拆迁安置点、三溪口安置点、中湖大桥安置点、伯温中学等项目用地需求,引导县城总体供地结构的调整和优化。

(2)保障住宅用地的平稳供应,优先保障各类棚户区改造、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对列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的用地实行“应保尽保”,确保解决最低收入、低收入城镇住房困难的住房用地需求,逐步解决中等偏下城镇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用地需求,不断改善人居环境。对田步洋拆迁安置点、三溪口安置点、章旦乡扶贫小区等保障安居工程和中小套普通商品住房用地的供应总量不少于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70%,限制高档商品住房项目建设用地供应,禁止高档别墅项目建设用地供应,不断优化住宅用地供

应结构,完善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促进房价稳定,抑制房地产过热投资。

(3)积极引导产业结构优化转型升级,保障优先发展产业和公共服务用地的供应。支持旅游接待中心(客运中心)、县养老中心、文化中心等现代服务业用地供应,确保战略新兴类项目用地供应,鼓励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用于急需的项目用地供应。

(三)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1)严格保护耕地,从严控制增量用地供应。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上级下达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农用地转用规模、耕地保有量和耕地指标,从严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按照浙江省“365”节约集约用地相关要求,切实加大“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力度,加大低效、闲置土地盘活力度,积极开展产业集聚区节地示范活动和企业节地挖潜;加强土地批后监管,促进土地有效开发利用。

(2)制定和完善用地标准,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完善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的用地标准和相关控制性指标,建立国有建设用地标准管理机制,促进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项目用地的集约利用;产业用地供应与土地利用指标、投资强度、产出效益等指标挂钩,提高园区建设项目的准入门槛,适度提高建筑密度、容积率,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

继续推进土地市场建设,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继续完善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项目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供应机制;积极实施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制度;开展竞争性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试点工作。加大政府土地储备力度,完善土地一级开发机制,增强政府住房保障和调控市场的能力。

六、国有建设用地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强化联动协作机制,加强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高度重视本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实施工作,切实履行政府职能、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大协调征地、拆迁工作力度,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土地供应前的征地、拆迁、审批等组织协调力度,确保按计划供应土地达到供应条件。县国土局、县发改委等部门牵头,加强各相关部门的协作,支持、指导项目责任单位落实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项目和地块,并积极办理相关手续,共同推进年度计划实施。

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联动,加强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协调,简化审批程序并积极支持加快办理相关手续,确保按照年度计划目标实现供应。积极保障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顺

利完成。

(二)加大政府在土地储备开发和土地供应中的主导性作用完善土地储备开发运作模式,加强政府储备力度,提高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能力。逐步实现年度保障性住房用地全部通过政府储备开发供应、年度经营性用地计划按不低于60%比例通过政府储备开发实现供应。

(三)保障计划的严肃性,提高实际操作的灵活性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一经公布,不得随意变动。因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施、相关政策调整等确需调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相关部门及用地单位要提前向县国土资源局提出修订方案,经县国土资源局及人民政府申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计划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宗地地块,包括列入当年供应的正式宗地和备选宗地两部分,实施适度弹性、滚动管理。

七、附表:

附表1 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201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附表2 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2015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附表3 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2015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供应宗地表

单位:公顷

注:1.“目标任务”是指2015年省政府根据中央下达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地的任务数,不包括当地额外增加的建设套数。2.数据逻辑关系(1)“所需用地面积”=“宗地面积”合计值;(2)1=2+4+5。3.“住房类型”是指保障性安居工程5类住房,即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

住房。4.“供地方式”是指划拨和出让。

附表4 2015年度青田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宗地表

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及占补平衡制度

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及占补平衡制度 对于诸多土地投资项目——包括传统的土地一级开发、片区/城镇综合开发、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甚至一些二级开发项目而言,项目用地范围内现有和将来可供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规模往往决定了项目的可行性与未来收益。因此,对于参与土地投资项目的企业主体而言,决定项目范围内建设用地规模的“建设用地指标”则会作为关键条件频繁出现在各类项目协议文件中。而就何为建设用地指标,以及如何依法依规取得建设用地指标,在实践操作中往往出现不准确的,甚或是偏离政策规定的理解。仅从建设用地指标的概念而言,在实务操作中便经常出现“土地指标”、“用地指标”、“占补平衡指标”、“补充耕地指标”等五花八门的称呼被混用的情况,而这些称呼和概念经常与现行不同法律政策中的界定存在脱节而难以避免地造成似是而非的理解与适用。 本文试图从现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视角出发对建设用地指标相关概念、管理制度进行解析,并对建设用地指标(包括与之相关指标)的获取、流转进行探讨,以供各类参与土地投资以及房地产投资的企业参考。本文作为该系列文章的第一篇,主要探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以及占补平衡制度。 一 建设用地指标制度的渊源 长期以来,我国面临着各项建设事业发展带来的建设用地需求的增加和人多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不足的矛盾,这也是我国出台相关政策对建设用地指标进行管理的根本出发点。 早期的政策文件中,建设用地指标是以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定额指标来进行规范的。原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曾于1987年下发《关于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定额指标的几点意见》规定:“建设项目定额指标是指在平均的生产工艺水平、规划设计水平、经济技术水平和通常的场地条件下,一个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所需占用的额定土地面积。”该文件中便使用“建设项目用地定额指标”的概念,并对其界定为特定项目所需占用的额定土地面积。 而从宏观角度来讲,国家层面需要根据土地自然特点、经济条件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的长期预测,确定土地利用的目标和方向、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对各主要用地部门的用地规模提出控制性指标,划分土地利用区域,确定实施规划的方针政策和措施[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就是国家层面对土地利用宏观的、指导性的长期规划,其重要的内容之一即为各项土地利用指标。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中,对土地利用指标进行了大致的界定,将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人均城镇工矿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试行《土地分类》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试行《土地分类》的通知 【实施时间】2002-01-01 【发布单位】国土资发(2001)2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士资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第十四条的规定,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需要,有效实施城乡地政统一管理,在1984年制订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中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含义”和1989年制订的《城镇地籍调查规程》中的“城镇土地分类及含义”基础上,经广泛征求意见后,制定的城乡统一的《土地分类》已经部务会讨论通过,规予印发,自2002年1月1日起试行。原《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中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含义”和《城镇地籍调查规程》中的“城镇土地分类及含义”同时停止使用。 请各地将《土地分类》试行中情况、经验和问题,及时报部地籍管理司。 附件:土地分类体系说明 二〇〇一年八月二十一日 全国土地分类

注:*指生态退耕以外,按照国土资发(1999)511号文件规定,在农业结构调整中将耕地调整为其他农用地,但未被破坏耕作层,不作为耕地减少衡量指标。 土地分类体系说明 我国在1984年发布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中制定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含义》,在1989 年9月发布的《城镇地籍调查规程》中制定了《城镇土地分类及含义》,这两个土地分类自发布实施以来,基本上满足了土地管理及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实用性。但是,随着新的《土地管理法》的颁布实施,需要依照法律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范围及与土地分类的衔接。同时,根据近年来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尤其是土地有偿使用出及第三产业用地的发展,也要求对原有城市土地分类进行适当调整。并且,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科学实施全国土地和城乡地政统一管理已提到议事日程,实施统一管理的基本条件亦已基本具备,普遍要求在原有两个土地分类和调查成果的基础上,进行城乡土地统一分类,汇总出全国城乡统一的土地数据成果和其他调查成果,以利于全国城乡土地的统一管理和调查成果的扩大应用。 根据上述要求,在研究、分析两个现行土地分类基础上,修改、归并成城乡统一的全国土地分类体系。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 这次修改土地分类体系的指导思想是:以现有两个土地分类为基础,以最小的修改成本,最大限度地满足土地管理和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又给今后的发展、修改留有足够空间的情况下,研究制订适应全国城乡土地统一管理需要的土地分类体系。 2.基本原则 (1)实用性和科学性相结合的原则。在尽量满足当前我国土地管理工作需要的情况下,维护土地分类的科学性,并尽可能的与其他部门的相关规定及国际惯例保持一致。 (2)连续性原则。土地分类标准既要发展、修改,又要同原有体系和调查成果相衔接,尽可能小改、不改,也为以后的发展留有余地。 (3)多途径满足土地管理需要的原则。通过修改土地分类体系最大限度满足管理需要的同时,必须考虑通过其他渠道、方法来满足单靠修改土地分类尚难以满足的那部分需要,并在修改中为之创造条件。如城市、建制镇、村庄的建设用地面积等将另行单独列表统计。 (4)精简、协调的原则。凡能精简、归并的地类尽量归并,并使修改后的土地分类与原有土地分类相协调,既为过渡到城乡工地统一分类创造条件,又尽可能减少过渡成本。 二. 土地分类的基本框架 采用三级分类体系。 1.一级类设三个。即《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三大类的界定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 2.二级类设15个。原土地利用现状分类8个一级类中的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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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018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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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工作计划

2018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新要求,按照依法依规管理、节约集约用地基本要求,坚持城乡统筹、节约集约、供需平衡、有保有压的原则,不断完善保护资源和保障科学发展的新机制;通过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引导市场需求等方式,进一步提升保护资源水平,强化保障发展能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结合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大力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充分挖掘存量土地潜力,强化土地市场管理,建立以供给引导需求的新机制,有效缓解用地矛盾,确保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计划指标及配置 XX年度我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1581.94亩,其中商服用地136.01亩,住宅用地609.68亩,工矿仓储用地782.98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3.27亩。 三、政策导向与执行标准 (一)坚持计划控制引导,规范有序供应。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必须严格按照《县XX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附件)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

(二)严格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重点保障城镇住宅及保障性住房用地。继续加大住宅用地供应,积极支持保障性住房和旧城改造项目用地,着力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合理把握供地时序,着力改善民生和稳定房地产市场。 严格落实单宗商品住房用地面积不超过7公顷、容积率大于1的规定,控制单宗商品住房用地建设用地规模。 (三)优化空间布局,严格节约集约用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文件精神,适当增大建设用地容积率,适当控制90平方米以上大户型商品住房开发建设,严控别墅类建设用地。 (四)坚持跨越发展,优先保障重点项目用地。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充分保障招商引资、重点工业项目和优势产业用地需求。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均实行指导性计划控制。根据年度用地需求保障供应,不确定具体指标。乡镇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按照实际需要机动安排。 (五)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方式和程序。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房等经营性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严格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规定,统一在县交易中心公开进行。根据《划拨用地目录》确定的范围,严格审查划拨用地项目,扩大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办法 - 制度大全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办法-制度大全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办法之相关制度和职责,第一条严格实施土地规划和土地用途管理规定,不得轻易改变土地用途,禁止擅自改变各类建设用地用途。为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途改变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 第一条严格实施土地规划和土地用途管理规定,不得轻易改变土地用途,禁止擅自改变各类建设用地用途。为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途改变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下列项目用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用地。 (二)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项目用地。 (三)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发展区内的工业项目用地。 (四)分期建设的工业项目用地。 (五)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或其它协议约定改变土地用途应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六)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它形式限制土地使用权利的。 (七)共有土地使用权,未经其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八)土地使用权属存在争议的。 (九)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禁止改变土地用途的其它情形。 本条第(一)至(五)项,为实施城乡规划确需改变土地用途的,经依法批准后予以收回土地使用权,对原土地使用权人依法予以补偿,纳入政府储备库。 第三条申请改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途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拟改变的用途符合城市(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四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途改变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用地业主向市、区县国土资源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改变用途的理由。 (二)对符合土地管理政策改变用途的,市、区县国土资源部门致函同级城乡规划部门征求意见,城乡规划部门根据城市(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论证。 (三)市、区县城乡规划部门论证同意改变土地用途的,提出具体规划设计条件致函国土资源部门,其中城市规划区容积率指标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容积率调整管理的通知》(眉府发〔〕45号)规定核定。市、区县国土资源部门对改变用途需补交的土地出让金进行测算,提交同级规划委员会审议。 (四)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市、区县国土资源部门拟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途改变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五)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用地业主应在批准后60日内缴清土地出让金,逾期未缴清土地出让金的,批准改变用途事项失效。 (六)用地业主缴清土地出让金后,国土资源部门按照规划部门核发新的规划条件,与用地业主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第五条除本办法第二条规定不得改变土地用途的项目用地外,在依法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上,原经依法批准已建的地上建筑物用途与土地用途不一致的,市、区县国土资源部门可依法办理改变用途手续,并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征收土地出让金。

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0]316号

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 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0]31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管理,切实做好耕地开发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关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国家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上缴中央财政部分安排的土地开发整理 项目。项目包括重点项目、示范项目和补助项目。 重点项目是指国家以增加耕地面积为主要目的,集中资金成规模进行耕地开发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示范项目是指国家在耕地开发中,为完成有关土地开发整理管理与技术等方面的改革、创新任务,具有示范作用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补助项目是指国家对特定地区耕地开发给予适当资金补助的土地开发整理 项目。

第三条项目的审查确定和组织实施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二)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促进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与农业可持续发展; (三)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四)以土地整理和土地复垦为主,适度开发未利用土地; (五)采用先进科学技术,达到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六)因地制宜,先易后难,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 第四条国土资源部负责项目的审查确定、年度项目计划与预算的编制、项目实施监督检查及项目终验等管理工作;地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审核、实施、初验及成果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项目申报 第五条国家对项目建设实行一年一定制度。新建项目实行年度申报与审定,续建项目实行年度核定。

国有土地所有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区分

国有土地所有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区分国有土地所有权是指国家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属于全民所有土地的权利。 城市的土地,法律规定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均属于国家所有;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这就说明我国土地要么是属于国家的,要么是集体所有的。那么如何实现对国家土地的有效利用呢?这就涉及到民法上的所有权的问题了。土地是属于国家或者集体的,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没有土地所有权。那我们的住房、办公楼所用的土地是怎么回事呢?其实,我们的住房、办公楼所用的土地我们是没有土地所有权的,我们有的仅仅是土地使用权。是由国务院代表国家通过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划拨等方式来实现土地所有权的行使的。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自然人、法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建造并经营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地上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只是用益物权,是我国国土资源部对我国土地划分的农用地、建设用地以及未利用地中的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这正是国务院代表国家对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划拨而产生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标的是国家所有的土地,不包括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使用权

人在国有的土地上设立的用益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对土地没有所有权,但是他对他所享有的使用权的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享有所有权,即是土地所有权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房地产结构。 同时,国有土地所有权的取得是法定取得、原始取得,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继受取得,是通过出让和划拨的方式取得的。 由此可见,国有土地所有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我们应当要区分清楚,以免引起房地产权益的争议。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与规划审批相关业务讲义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规划审批相关业务讲义提纲 一、规划与用地科职责 负责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编制和审核工作,对修建性详细规划(含建筑总平面方案)提出审核意见;负责市区规划建设用地管理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规划设计条件;负责组织重大规划设计方案招标;负责组织编制并审批城市公共空间的规划与设计方案;负责风景名胜区、城市色彩、城市夜景等重大环境艺术要素的规划管理;参与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核;承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以上底下划横线职能为对房地产企业的业务。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业务 (一)审批依据:《城市规划法》第37条、第38条。 (二)审批期限:法定时间2个月(城市规划法规定)、《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二十日内办结。

(三)承诺时间:2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听证、公告时间、业务评审和政府审批时间)。 (四)办结时间:1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听证、公告时间、业务评审和政府审批时间)。 (五)受理范围: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情形有: 1、申请人已有用地的; 2、以行政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3、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4、历史用地补办的; 5、分解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 一般情况下,房地产企业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1、3、5 情形的,办理程序如下: (六)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已有用地的 (1)申请表、申请函、授权委托书(原件); (2)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法人经营执照》(复印件、核对原件); (3)已领取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原件〕或规划条件及附图、附件(复印件)(有则提供); (4)1:500现状地形图及电子文件; 2、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1)申请表、申请函、授权委托书(原件);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GF—-20xx—-2601)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9240 (合同范本系列) 甲方:XXXXXX 乙方:XXXXXX 签订日期:XXXXXX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GF—- 20xx—-2601)标准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GF—-20xx—-2601)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合同文件为经过平等协商和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条款,并由双方共同恪守。,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示范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使用说明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包括合同正文、附件1(出让宗地平面界址图)、附件2(出让宗地竖向界限)和附件3(市、县政府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出让宗地规划条件)。 二、本合同中的出让人为有权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三、出让人出让的土地必须是国有建设用地。本合同以宗地为单位进行填写。宗地是指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者空间。 四、本合同第四条中,出让宗地空间范围是以平面界址点所构成的垂直面和上、下界限高程平面封闭形成的空间范围。出让宗地的平面界限按宗地的界址点坐标填写;出让宗地的竖向界限,可以按照1985年国家高程系统为起算基点填写,也可以按照各地高程系统为起算基点填写。高差是垂直方向从起算面到终止面的距离。如:出让宗地的竖向界限以标高+60米(1985年国家高程系统)为上界限,以标高-10米(1985年国家高程系统)为下界限,高差为70米。 五、本合同第五条中,宗地用途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21010-2007)规定的土地二级类填写。依据规划用途可以划

2020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工作计划

2020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市场宏观调控,切实提高供地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参考上年度供地情况,结合我县2020年土地资源利用的现状和供给潜力,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新要求,按照依法依规管理、节约集约用地基本要求,坚持城乡统筹、节约集约、供需平衡、有保有压的原则,不断完善保护资源和保障科学发展的新机制;通过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引导市场需求等方式,进一步提升保护资源水平,强化保障发展能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结合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大力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充分挖掘存量土地潜力,强化土地市场管理,建立以供给引导需求的新机制,有效缓解用地矛盾,确保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计划指标及配置 2020年度我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1581.94亩,其中商服用地136.01亩,住宅用地609.68亩,工矿仓储用地782.98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3.27亩。 三、政策导向与执行标准 (一)坚持计划控制引导,规范有序供应。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必须严格按照《县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附件)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 (二)严格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重点保障城镇住宅及保障性住房用地。继续加大住宅用地供应,积极支持保障性住房和旧城改造项目用地,着力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合理把握供地时序,着力改善民生和稳定房地产市场。 严格落实单宗商品住房用地面积不超过7公顷、容积率大于1的规定,控制单宗商品住房用地建设用地规模。 (三)优化空间布局,严格节约集约用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文件精神,适当增大建设用地容积率,适当控制90平方米以上大户型商品住房开发建设,严控别墅类建设用地。 (四)坚持跨越发展,优先保障重点项目用地。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充分保障招商引资、重点工业项目和优势产业用地需求。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均实行指导性计划控制。根据年度用地需求保障供应,不确定具体指标。乡镇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按照实际需要机动安排。

新项目建设主要困难和问题

新项目建设中主要困难和问题 1、用地问题 一是国家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致使工业用地储备不足,有项目无土地,土地供需矛盾日益尖锐。二是新增建设用地报批工作时间长、程序复杂,且指标严重不足,很多项目无法在新土规中落实用地规模并通过用地预审,有不少项目在等地。三是土地资源紧缺,空间不足。随着项目落户增加,沙城工业园目前只剩300亩平整好土地可落新项目,但园区用地目前基本上到了庐山区赛阳镇金桥村边界,用地受限。 建议:一是积极挖潜,挖出符合条件的可用于土规调整的用地,形成“建设一批,储备一批,研究一批”滚动实施模式。二是盘活停建、停产项目用地。明确相关领导负责,以法制、国土、建设、房产、税务、工商、公安、法院、审计、商务、园区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千方百计将停建、停产项目实施嫁接。该破产破产,该转让转让,实施对外招商,盘活闲置土地。三是建议沙城工业园从庐山区赛阳镇金桥村征用3000亩工业用地,此处属庐山区边远地段,庐山区基本上发展不到此处,区域内70%为山林,10%为苗圃,20%为水田、旱地。 2、资金短缺 随着经济发展,项目建设中资金短缺问题十分突出,项目建设受资金制约的瓶颈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目前我县工业项目建设资金大

部分来源于企业自有资金和民间资本,严重挤压流动资金,项目建设进度缓慢。 企业融资渠道少,银行普遍惜贷,贷款品种单一,且限制条件太多,贷款利率高,还设立了一些额外门槛,有的利率上浮30%-40%,甚至翻倍。目前,“财园信贷通”融资虽规定最高可贷款1000万元,但操作上很困难,且部分银行要求财产、股权质押,否则不予发放。导致部分技术先进、产品市场前景好的企业,因缺乏有效的抵押物,无法获得流动资金贷款来扩大生产规模,错失发展良机。 当前社会上担保公司、贷款公司虽然多,但真正能支持和帮助企业的少。当前融资担保机构普遍存在资本金有限、担保规模相对较小,以及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合作门槛高的问题。 建议:1、强化措施,改善融资环境,用创新的理念、思路、机制和方法,力助企业应对危机、破解难题。对符合转型升级要求、目前经营困难的企业,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逐步扩大扶持中小企业、困难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重点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结构调整等,并带动社会资金共同支持企业健康发展。2、深化政、银、企合作,加强区域金融风险防范。完善维护企业稳定和防范金融风险处置机制,引导金融机构积极配合政府及相关部门及时处置和化解风险,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融资需求。必要时强化“一企一策”,通过稳定信贷支持、给予应急资金周转扶持、加快各类扶持资金兑现等措施,及时帮助企业渡过难关。3、金融机构应积极拓展服务创新,帮助企业渡过资金难关。对创新能力强、效益好、有发展前景、暂时有困难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质勘查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7号)

国土资源部文件 国土资发…2008?137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质勘查资质 分类分级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根据《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0号)的有关规定,部组织制定《地质勘查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现予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二○○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地质勘查资质分类分级标准 第一条为科学合理地对地质勘查资质进行分类分级,根据《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0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勘查技术人员主要包括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的专业和数量。 (一)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为单位在编或在册的,事业单位的与其上级主管部门认定的本年度在编或在册“单位职工花名册”一致,企业单位的与其本年度“单位职工花名册”一致。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须为全职聘用,且仅受聘于该技术人员所在资质申请单位。 (二)申请地质勘查资质时,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男性年龄不大于60周岁,女性年龄不大于55周岁。 (三)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具有省部级人事部门颁发或认可(省部级人事部门批准的厅局级人事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资格证书或批准文件。 (四)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资格证书或批准文件未填写专业名称、专业名称不明确的,以勘查技术人员的主要勘查工作经历及业绩认定。 (五)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取得多个专业技术职称/

职务资格证书的,在申请地质勘查资质时,只能使用其中一个专业。 (六)同一单位申请多项资质类别时,同一专业的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可以重复计算。 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不同地质勘查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的具体标准与条件见附件1。 第三条勘查设备、仪器主要包括种类、数量和技术参数。 (一)规定配备的勘查设备、仪器,须出具购置发票或调拨单;允许租赁的勘查设备、仪器,应出具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 (二)替代规定配备的勘查设备、仪器,应出具相应的说明书等证明材料。 (三)同一单位申请多项资质类别时,同一勘查设备、仪器可以重复计算。 勘查设备、仪器不同地质勘查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的具体标准与条件见附件2。 第四条质量管理体系主要包括管理机构、管理制度、质量体系认证和勘查质量等。 质量管理体系不同地质勘查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的具体标准与条件见附件3。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实施方案(最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实施方案 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管理工作,有序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显化土地资产价值,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集约利用,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x《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x39号令)和《xxx 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市场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同意将位于x精细化工基地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向社会公开出让,为确保出让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出让宗地基本情况 平地(G)〔X〕-17号 1?权属情况。 该宗出让用地总面积x平方米,已经人民政府(x〔X〕150 号)文件批准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界址清楚,权属明确。 2?宗地位置、面积及出让条件。 该宗地位于x精细化工基地内,东邻未利用地,南邻未利用地,西邻精细化工南路延伸段中心线,北邻纬一路中心线,面积x 平方米(合x亩),现状地类为:建设用地x平方米,未利用地x 平方米,净地出让。 3?规划用途及设计条件。

按照x县城市建设规划站出具的x精细化工基地二期1-16# 地块规划设计条件,该宗地土地使用性质为工业用地(塑料制品业),其他建设规划设计条件为: 投资强度:》625万元/公顷; 容积率:》1.1 , <1.2 ; 建筑密度:》30% , <40% ; 绿地率:》15% , <20% ;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所占比重:< 7%。 4.土地出让年限、建设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该宗地出让年限为:50年。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一年建设完成。 5?出让宗地价格、竞买保证金。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x39 号令)的规定,x正联土地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对该宗地进行了评估,评估地价为31元/川。 经研究,决定该宗地以31元/川出让,该宗地出让起始价(或起叫价)为Y 41.35万元(大写:肆拾壹万叁仟伍佰元整)。增价幅度为Y 2.0万元(大写:贰万元整)及其整数倍,竞买保证金Y 41.35万元(大写:肆拾壹万叁仟伍佰元整)。 二、出让方式 按照《xxx 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市场管理办法》的规定, 委托xxx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向社会公开出让以上宗地国有建设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报批程序讲课稿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报 批程序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报批程序 一、土地预审提交资料 1、建设单位请示文件。 2、土地预审申请表。 3、规划现状图。 预审流程:以上资料准备齐全-提交区国土局初审-提交市国土局审核-出具预审意见。 、土地报批所需资料 1、建设单位请示文件 2、土地预审表 3、预审意见及完善性情况说明 4、立项批复 5、选址意见书及规划许可证 6、文物保护手续 7、矿床压覆手续 8、地质灾害认定手续 9、乡级规划、现状图(区发展计划局) (市文化局)(市土地局) (市土地局) (市大树公司) 10、项目用地平面布置图或线形工程图(设计部门) 11、建设单位资质证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建设单位概况 12、环保手续(市环保 局) 13、占林地的需出具林业部门手续 14、易燃、易爆物品须公安消防部门出具手续

15、征地方案,征收土地告知的原件内容包括:用 途、位置、地类、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填调查表) 16、放弃听证材料 17、土地权属材料 18、征地协议 19、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勘测定界成果(市勘界所) 20、单独选址项目以有偿方式供地的,须评估资料,并附加草签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1、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准备情况 22、耕地开垦费缴纳情况及票据 23、被征地村人口、劳动力情况 24、被征地村前三年平均产值 25、补充耕地材料及补充耕地位置图 26、被征收地质量等级评定说明 27、区国土局拟征收土地说明(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标注) 28、政府关于批次用地供地方式的方案 29、扩建项目需附对原项目建设用地情况说明 新增建设用地报批流程: 1.用地单位根据建设项目向区国土局业务管理部门提交以上资料,国土局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地籍测绘、土地权属调查、被征地村组的土地(征地面积、地类)和人口基本情况调查。 2.区国土局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集约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9〕1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有关直属单位,部机关有关司局: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规范》(试行)已经部长办公会议审议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请各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规范制定或者完善本辖区巡查工作实施办法,于2009年12月31日前报部备案。 国土资源部 2009年9月19日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执法效能,实现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促进地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有效开展巡查工作,切实履行“保障发展,保护资源”职责,根据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巡查,是指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通过巡回检查的方式,及时发现本规范所列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制止和报告的工作制度。 第三条巡查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及时、有效的原则。 第四条地方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实施巡查工作适用本规范。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行使下列巡查职责: (一)组织、指导本辖区巡查工作,制定巡查工作实施办法;

(二)对下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巡查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下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巡查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四)每年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报告巡查工作开展情况,同时抄报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第六条市(地、州)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行使下列巡查职责: (一)组织、指导本辖区巡查工作,制定巡查工作实施方案,报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工作实施方案应当明确巡查的任务、目标、基本要求等; (二)对下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巡查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下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巡查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四)每季度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巡查工作开展情况。 第七条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行使下列巡查职责: (一)组织、实施本辖区巡查工作,制定季度工作计划,报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季度工作计划应当明确巡查区域、巡查实施具体单位、巡查基本频率等; (二)对本辖区巡查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本辖区巡查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四)每月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巡查工作开展情况。 第八条国土资源管理所行使下列巡查职责: (一)实施本巡查区域巡查工作,制定月工作计划,报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月工作计划应当明确巡查责任区域、巡查责任人员、巡查路线、巡查时段、巡查频率等; (二)对巡查人员日常巡查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三)每周向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巡查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章实施 第九条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土资源管理所是巡查工作的实施主体,对巡查工作负直接责任。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土资源管理所的主要负责人是巡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对于以乡镇(街道)政府作为巡查的实施主体的地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加强业务指导。

宁波市区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市国土局权威发布:2016年宁波市本级宅地供应计划 拿地宝2016-04-28 07:23 [导读]2016年4月27日,宁波市国土局发布“宁波市区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2016年4月27日,宁波市国土局发布“宁波市区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根据供地计划,2016年宁波市本级共计划出让住宅用地(含商住)41宗,出让面积约173万方,约2599亩。2016年至今,已出让宅地10宗,共出让面积约56万方,约840亩。未出让地块为31宗,面积为117万方,约1759亩。 好地网1月12日讯(研究员朱祖渊)2016年,宁波六区土地出让金678.9亿元,同比涨幅255%,平均楼面价6914元/㎡,同比涨幅71%,均创下了宁波历年土地新高。 2016年,宁波土地市场交出了一份靓丽的成绩单,成绩单背后什么因素在支撑? 好地研究院进行了盘点和解读。 出让金678.9亿元创历年新高

据好地研究院统计,2016年,宁波六区共成交119宗地块,总出让面积544.4万㎡(约8166亩),建筑面积981.9万方,总出让金678.9亿元,同比涨幅255%,平均楼面价6914元/㎡,同比涨幅71%。总出让金、平均楼面价两项创下历史新高。 其中,宅地75宗,总出让面积436.1万㎡(约6542亩),总建筑面积827.9万方,总出让金额656.9亿元,楼面均价7935元/㎡。 好地研究院点评:2016年是宁波土地市场平淡两年之后一次集中爆发,持续两年的去库存让房企手中存货吃紧,房企急需补仓,拿地热情高涨。市六区土地出让金与楼面价创下历史新高也在意料之中。 1、住宅市场行情大好,房企销售额大增 2016年,宁波市区商品住宅共成交57492套,成交面积为728.2万方,同比增长45.9%;成交金额1707.2亿元,同比增长54.2%;成交均价为14222元/㎡,同比去年增长5.7%。 单从住宅销售数据来看,2016年宁波房企完成销售额约1036亿元,较2015年增加364亿元,同比涨幅54%。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流程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 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持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 二、受理范围 1、新建、迁建单位需要使用土地的; 2、原址扩建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土地的; 3、需要改变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的;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 三、办理总程序 1、送审规划设计方案 2、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四、送审规划设计方案应提交的文件资料 (一)新建、迁建单位需使用土地的,原址扩建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的土地或者需要改变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的,提交以下资料: 1、填报《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方案申报表》; 2、计划部门的当年投资计划文件或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4、按我局规划要求,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的规划设计方案(含管网综合图)两套及CAD DWG格式电子数据壹套; 5、建设单位与土地现使用单位的土地出让意向书及上级部门意见。 精品

6、其他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二)由拍卖等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工程,提交以下资料: 1、填报《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方案申报表》; 2、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附件; 3、根据拍卖地块的范围及规划条件,由具有相应资质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的规划设计方案(含管网综合图)两套及CAD DWG格式电子数据壹套; 4、其他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五、送审规划设计方案的办理程序及期限 建设单位送齐应提交的文件资料,经窗口受理申请并发给建设单位立案回执后,将在法定工作日二十天内审查完毕(不含市政府审查、专家审查和方案公示时间),发给建设单位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方案审核意见单。 1、建设单位根据审核意见修改规划方案后,再次填报《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方案申报表(第二次送审)》,报窗口受理。 2、如无修改意见,建设单位可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六、建设单位报送规划设计方案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送审图纸应符合规范化要求,须有设计单位图签、设计单位资格证书编号、设计人、校对人、审核人签名,及有关部门颁发的出图章。 七、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提交的文件资料 1、填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报表》 2、《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方案审核意见单》原件 八、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程序及期限 建设单位送齐应提交的文件资料,经窗口受理并发给建设单位立案回执后,将在法定工作日十五天内,办理完毕。经审核同意的,发给建设单位下列审批文件。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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