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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物管理标准

废弃物管理标准

1.目的

为了确保xxx发电分公司废弃物得到有效的控制,使其管理符合安健环的要求。

2.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废弃物的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xxx发电分公司各部门。

3.规范性引用文件

3.1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一

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九条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

危险废弃物联单转移办法

4.术语与定义

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

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

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是指未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不具备有危险特性

的工业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

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可回收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金属废品、废金属建材、废设备、废电缆电线、

废旧轮胎、废纸等;

不可回收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除可回收和危险废弃物外的一般工业废弃物,

如建筑垃圾等;

受托方:是受分公司委托履行运行、维护承包合同的单位。

5.职责

5.1安全生产部主任

5.1.1对废弃物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

5.2运行维护部主任

5.2.1对厂房的一般固体废弃物和危险废物的控制及回收工作负责。

5.3综合部主任

5.3.1对厂区里可回收的一般固体废弃物和危险废物的控制及回收工作,并集中移交到仓库的组织工作负责。

5.4受托方负责人

5.4.1对其在工作中产生的一般固体废弃物和危险废物的控制及回收工作。

6.管理内容与方法

6.1废弃物的识别

6.1.1安全生产部每年组织各部门对办公、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识别,各部门把废弃物识别清单见附录A上报安全生产部。

6.2废弃物的收集

6.2.1综合部、运行维护部和受托方应根据需求设置合适的垃圾桶或容器,并建立相应的分布清单和适当的标示,危险废弃物应标明其危险信息。

6.2.2各部门应按要求将所产生的废弃物进行适当的包装和标识后交与仓库集中保管。

6.3废弃物的内部运输

6.3.1各部门装运过程应做好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6.3.2禁止运输不相融而未经安全性处理的危险废弃物,禁止把危险废弃物混入非危险废弃物中运输。

6.3.3装运过程中,收集废弃物的负责人应让运输人了解运载物的特性和应急处理方法,运载物应张贴相关标识。

6.4废弃物的移交与管理

6.4.1分公司所属各类设备报废时,应由班组技术人员鉴定后并送请部门负责人复核,安全生产部同意后移交仓库保管,同时填写《废弃物移交单》,由运行维护部仓库集中分类存储。

6.4.2运行维护部应对回收的废弃物进行标识,应将可回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不可回收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分别分类存放。危险废弃物应制定应急处置措施。

6.4.3运行维护部应对所有回收的废弃物建立出入库管理登记表,并在每月底将本月回收的废弃物清单报给安全生产部。

6.4.4收集、贮存、运输危险废弃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应有相应的废弃物识别标志,如转作其他用途时必须经过消除污染的处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6.4.5各部门有责任对废弃物减量化和资源化,对可回收利用的废弃物应回收利用,同时尽量减少废弃物产生量,特别是危险废弃物产生量。

6.4.6废弃物的移交和放置过程应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

6.5回收废弃物的处置

6.5.1废弃物填埋场由安全生产部选定,以确保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6.5.2受托方所产生的各类废弃物,由受托方按国家规定进行处置。

6.5.3固定资产的报废按照《仓储管理标准》执行。

6.5.4综合部定期与有资质的回收商签订危险废品回收合同,然后由运维部仓库根据仓储量的多少通知回收商上门回收处理。

6.5.5综合部、运行维护部应保存处理废弃物的相关单据。

6.6记录保存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要求的记录形式和保存期限按下表规定执行:

7.附则

7.1本标准由生技部归口管理并负责解释。

7.2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7.3附录

7.3.1附录A:废弃物清单;

7.3.2附录B:废弃物清单;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废弃物移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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