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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直线内插法计算

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直线内插法计算
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直线内插法计算

收费基价直线内插法计算公式

)

(1121

21X X X X Y Y Y Y -?--+

=

说明:

1、X 1、Y 1为《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附表二中计费额的区段值;Y 1、Y 2为对应于X 1、X 2的收费基价;X 为某区段间的插入值;Y 为对应于X 由插入法计算而得的收费基价。

2、计费额小于500万元的,以计费额乘以3.3%的收费率计算收费基价;

3、计费额大于1,000,000万元的,以计费额乘以1.039%的收费率计算收费基价。

【例】若计算得计费额为600万元,计算其收费基价。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附表二: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表,计费额处于区段值500万元(收费基价为16.5万元)与1000万元(收费基价为30.1万元)之间,则对应于600万元计费额的收费基价:

万元)

(22.19)500600(500

10005

.161.305.16=-?--+=Y

Y (收费基价) Y 2 Y Y 1

12 X (计费额)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发改价格[2007]670号

注:本规定自2007年5月1日起执行,计费额大于1000000万元的,以计费额乘以 1.039%的收费率计算收费基价,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之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

监理费计算方法一、取费基价标准

二、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收费(监理费)计算书

(一)公式: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

(二)计算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收费计费额:(以北师大工程为例)本工程预算投资额为2883万元,该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计算额为2883万元。

(三)计算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

1、采用内插法确定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

计算额收费基价

1000万元30.1万元

2883万元 X万元

3000万元78.1万元

本工程计算为为2883万元的收费基价X计算如下:

X=30.1+(78.1-30.1)/(3000-1000)×(2883-1000)=75.292 2、调整系数计算:

监理费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监理与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的规定进行填报。

(1)投标文件中,专业调整系数为1.0;工程复杂程度系数为0.85;高程调整系数为1.0.

监理取费标准(670号文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 通知 发改价格[2007]670 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委):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双方合法权益,促进我 国工程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组织国务院有关部 门和有关行业组织,制定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自2007 年5 月1 日开始施行。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 有关规定的通知》([1992] 价费字479 号)自本规定生效之日起废止。 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附件: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 关服务收费。 第三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发包 人有权自主选择监理人,监理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建设项目总投资额3000 万元及以上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建设项目总投资额3000 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和其它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算,浮动幅度为上下20%。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协商确定收费额。 第七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由于建设工 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节省投资,缩短工期,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和监理人可根据合同约定,按照节省投资额的一定比例协商确定奖励监理人。 第八条监理人应当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告知 发包人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依据,以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内容、质量要求和相应的收费金额以及 支付方式,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在监理与相关服务合同中约定。

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直线内插法计算

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直线内插法计算 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

收费基价直线内插法计算公式 说明: 1、X 1、Y 1为《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附表二中计费额的区段值; Y 1、Y 2为对应于X 1、X 2的收费基价;X 为某区段间的插入值;Y 为对应于X 由插入法计算而得的收费基价。 2、计费额小于500万元的,以计费额乘以%的收费率计算收费基价; 3、计费额大于1,000,000万元的,以计费额乘以%的收费率计算收费基价。 【例】若计算得计费额为600万元,计算其收费基价。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附表二: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表,计费额处于区段值500万元(收费基价为万元)与1000万元(收费基价为万元)之间,则对应于600万元计费额的收费基价: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建设部 发改价格[2007]670号 Y (收费基价) Y 2 Y Y 1 0 X 1 X X 2 X (计费额)

注:本规定自2007年5月1日起执行,计费额大于1000000万元的,以计费额乘以%的收费率计算收费基价,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之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 监理费计算方法 一、取费基价标准 二、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收费(监理费)计算书

(一)公式: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二)计算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收费计费额:(以北师大工程为例)本工程预算投资额为2883万元,该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计算额为2883万元。 (三)计算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 1、采用内插法确定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 计算额收费基价 1000万元万元 2883万元 X万元 3000万元万元 本工程计算为为2883万元的收费基价X计算如下: X=+-/(3000-1000)×(2883-1000)= 2、调整系数计算: 监理费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监理与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的规定进行填报。 (1)投标文件中,专业调整系数为;工程复杂程度系数为;高程调整系数为. (2)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万元)

监理服务费取费一览表(新标准)

监理服务费取费一览表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 [2007]670 号)文件,按直线内插法计算的监理服务收费基价。 序号 投资额收费基价 序号 投资额收费基价 序号 投资额收费基价(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万元) 150016.531350088.775616500150.9 260019.2232360090.91626600152.9067 370021.9433370093.0456********.9133 480024.6634380095.186********.92 590027.3835390097.315656900158.9267 6100030.136400099.45667000160.9333 7110032.5374100101.585677100162.94 8120034.9384200103.72687200164.9467 9130037.3394300105.855697300166.9533 10140039.7404400107.99707400168.96 11150042.1414500110.125717500170.9667 12160044.5424600112.26727600172.9733 13170046.9434700114.395737700174.98 14180049.3444800116.53747800176.9867 15190051.7454900118.665757900178.9933 16200054.1465000120.8768000181 17210056.5475100122.8067778100182.88 18220058.9485200124.8133788200184.76 19230061.3495300126.82798300186.64 20240063.7505400128.8267808400188.52 21250066.1515500130.8333818500190.4 22260068.5525600132.84828600192.28 23270070.9535700134.8467838700194.16 24280073.3545800136.8533848800196.04 25290075.7555900138.86858900197.92 26300078.1566000140.8667869000199.8 27310080.235576100142.8733879100201.68 28320082.37586200144.88889200203.56 29330084.505596300146.8867899300205.44 30340086.64606400148.8933909400207.32

发改委建设部取费标准670号文件_(注:发改委建设部监理取费文件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_)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文件 发改价格[2007]670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的通知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委): 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工程监理行业健康发展,我们制定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自2007年5月1日起执行。原物价局、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1992]价费字479号)自本规定生效之日起废止。 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建设部 二00七年三月三十日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须招标的建设工程,应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监理人。监理服务招标应优先考虑监理单位的资信程度、监理方案的优劣等技术因素。 第三条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性质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它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和其它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算,浮动幅度为上下2 0%。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协商确定收费额。 第六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由于监理人提供的监理与相关服务节省投资,缩短工期,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可根据合同约定奖励监理人。

监理收费计算方法

收费计价直线内插法计算公式 Y= Y1 + ×(X-X1) 说明: 1、X 1,Y 1为【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附表二中计费额的 区段值;Y 1,Y 2为对应于X 1,X 2的收费基价。X 为某区段间的插入值;Y 为对应于X 由插入法计算而得到的收费基价。 2、计费额小于500万元的,以计费额乘以3.3%的收费率计算收费基价; 3、计费额大于100000000万元的,以计费额乘以1.039%的费率计算收费基价; 【例】若计算得计费额为600万元,计算其收费基价。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附表二: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表,计费额处于区段值500万元(收费基价为16.5万元)与1000万元(收费基价为30.1万元之间),则对应600万元计算额的收费基价: Y (收费基价) X (计费额) Y2 Y Y1 X1 X X2 Y2-Y1 X2-X1

Y=16.5+(30.1-16.5)÷(1000-500)×(600-500)=19.22(万元)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发改价格【2007】670号 序号计费额(万元)收费基价(万元)备注 1 500 16.5 3.3% 2 1000 30.1 3.01% 3 3000 78.1 2.6% 4 5000 120.8 2.4% 5 8000 181.0 2.26% 6 10000 218.6 2.18% 7 20000 393.4 1.96% 8 40000 708.2 1.77% 9 60000 991.4 1.65% 10 80000 1255.8 1.57% 11 100000 1507.0 1.51% 12 200000 2712.5 1.36% 13 400000 4882.6 1.22% 14 600000 6835.6 1.14% 15 800000 8658.4 1.08% 16 1000000 10390.1 1.04% 注:本规定自2007年5月1日执行计费额大于1000000万元的,以计费额乘以1.039%的费率计算收费基价,计算额处于两个数值之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

监理收费标准

附件: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 1总则 1.0.1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接受发包人的委托,提供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协调管理服务,以及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的相关服务。各阶段的工作内容见《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主要工作内容》(附表一)。 1.0.2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包括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工程监理(以下简称“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和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的相关服务(以下简称“其他阶段的相关服务”)收费。 1.0.3 铁路、水运、公路、水电、水库工程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建筑安装工程费分档定额计费方式计算收费。其他工程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照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式计算收费。 1.0.4 其他阶段的相关服务收费一般按相关服务工作所需工日和《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人工日费用标准》(附表四) 收费。 1.0.5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1)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 (2)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 1.0.6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是完成国家法律法规、规范规定的旋工阶段监理基本服务内容的价格。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按《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

价表》(附表二)确定,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 1.0.7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是按照本收费标准规定的基价和1.0.5(2)计算出的施工监理服务基准收费额。发包人与监理人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范围内协商确定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合同额。1.O.8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以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式收费的,其计费额为工程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即工程概算投资额。对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占工程概算投资额4 0%以上的工程项目,其建筑 安装工程费全部计入计费额,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按40%的比例计入计费额。但其计费额不应小于建筑安装工程费与其相同且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等于工程概算投资额40%的工程项目的计费额。 工程中有利用原有设备并进行安装调试服务的,以签订工程监理合同时同类设备的当期价格作为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工程中有缓配设备的,应扣除签订工程监理合同时同类设备的当期价格作为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工程中有引进设备 的,按照购进设备的离岸价格折换成人民币作为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以建筑安装工程费分档定额计费方式收费的,其计费额为工程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监理收费标准(发改价格670号)

工程建设监理收费标准(发改价格【2007】670 号)单位:万元序号计费额收费基价 150016.5 2100030.1 3300078.1 45000120.8 58000181.0 610000218.6 720000393.4 840000708.2 960000991.4 10800001255.8 111000001507.0 122000002712.5 134000004882.6 146000006835.6 158000008658.4 16100000010390.1 注:本表为施工监理收费基价,监理费按内插法计算,如工程造价为 6000万元工程监理费计算方法如下:120.8+( 181.0-120.8)/(8000-5000)×(6000-5000)=140.87 万元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改价格 [2007]670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2007 年 3 月 30 日颁布, 5 月 1 日实施)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币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委): 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工程监理行业 健康发展,我们制定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自 2007 年 5 月 1 日起执行。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 定的通知》( [1992] 价费字 479 号)自本规定生效之日起废止。 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 00 七年三月三十日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合法权益,

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直线内插法计算

收费基价直线内插法计算公式 ) (1121 21X X X X Y Y Y Y -?--+ = 说明: 1、X 1、Y 1为《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附表二中计费额的区段值;Y 1、Y 2为对应于X 1、X 2的收费基价;X 为某区段间的插入值;Y 为对应于X 由插入法计算而得的收费基价。 2、计费额小于500万元的,以计费额乘以3.3%的收费率计算收费基价; 3、计费额大于1,000,000万元的,以计费额乘以1.039%的收费率计算收费基价。 【例】若计算得计费额为600万元,计算其收费基价。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附表二: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表,计费额处于区段值500万元(收费基价为16.5万元)与1000万元(收费基价为30.1万元)之间,则对应于600万元计费额的收费基价: 万元) (22.19)500600(500 10005 .161.305.16=-?--+=Y Y (收费基价) Y 2 Y Y 1 12 X (计费额)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发改价格[2007]670号 注:本规定自2007年5月1日起执行,计费额大于1000000万元的,以计费额乘以 1.039%的收费率计算收费基价,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之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

监理费计算方法一、取费基价标准

二、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收费(监理费)计算书 (一)公式: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 (二)计算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收费计费额:(以北师大工程为例)本工程预算投资额为2883万元,该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计算额为2883万元。 (三)计算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 1、采用内插法确定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 计算额收费基价 1000万元30.1万元 2883万元 X万元 3000万元78.1万元 本工程计算为为2883万元的收费基价X计算如下: X=30.1+(78.1-30.1)/(3000-1000)×(2883-1000)=75.292 2、调整系数计算: 监理费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监理与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的规定进行填报。 (1)投标文件中,专业调整系数为1.0;工程复杂程度系数为0.85;高程调整系数为1.0.

监理取费标准

附: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须招标的建设工程,应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监理人。监理服务招标应优先考虑监理单位的资信程度、监理方案的优劣等技术因素。 第三条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性质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它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和其它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算,浮动幅度为上下20%。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协商确定收费额。 1 第六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由于监理人提供的监理与相关服务节省投资,缩短工期,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可根据合同约定奖励监理人。 第七条监理人应当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告知发包人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依据,以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内容、质量要求和相应的收费金额以及支付方式,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在监理与相关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九条监理人提供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监理人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第十条由于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量增加或减少的,发包人应当按合同约定与监理人协商另行支付或扣减相应的监理与相关服务费用。 第十一条由于监理人原因造成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量增加的,发包人不另行支付监理与相关服务费用。 监理人提供的监理与相关服务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提供的监理服务人员、执业水平和服务时间未达到监理 2 工作要求的,不能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的,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扣减相应的监理与相关服务费用。 由于监理人工作失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监理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第十二条违反本规定和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监理收费基价直线内插法计算公式_1

收费基价直线内插法计算公式 1)x1、x 2为《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附表二中计费额的区段值;y1、y2为对应于x 1、x 2的收费基价;x为某区段间的插入值;y为对应于x由插入法计算而得的收费基价。公式为: y=y1+(x-x1)(y2-y1)/(x2-x1) 2)计费额小于500万元的,以计费额乘以3.3%的收费率计算收费基价; 3)计费额大于1,000,000万元的,以计费额乘以1.039%的收费率计算收费基价。 「例」若计算得计费额为2345万,计算其收费基价。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附表二: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表,计费额处于区段值1000万(收费基价为30.1万)与3000万(收费基价为78.1万)之间,则对应于2345万计费额的收费基价 y=30.1+ (78.1-30.1)(2345-1000)/(3000-1000) =30.1+32.28=62.38(万)施工监理收费基价表 单位:万元 序号计费额收费基价 150016.5 2100030.1 3300078.1 45000120.8 58000181.0 610000218.6 720000393.4 840000708.2 960000991.4 10800001255.8 111000001507.0 122000002712.5

134000004882.6 146000006835.6 158000008658.4 16100000010390.1 计费额大于1000000万元的,以计费额乘以1.039%的收费率计算收费基价。其他未包含的收费其收费由双方协商议定。

工程监理取费标准

工程监理取费标准 发布时间:2012-02-08 点击次数:807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 规定》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7]670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委): 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双方合法权益,促进我国工程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组织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行业组织,制定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自2007年5月1日开始施行。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1992]价费字479号)自本规定生效之日起废止。 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附件: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 第三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监理人,监理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第四条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建设项目总投资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建设项目总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和其它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算,浮动幅度为上下20%。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协商确定收费额。

关于发布《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取费计算方法(参照标准)》的通知

关于发布《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取费计算方法(参照标准)》的通知 中电企协监字[2014]01号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结合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行业的特点,特制订《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取费计算方法(参照标准)》,现印发给你们。 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中国电子企业协会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分会 2014年1月20日 抄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 附件:《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取费计算方法(参照标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取费计算方法 (参照标准) 一、计算方法参考的有关政策、标准 1、《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信部信[2002]570号文); 2、《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评定条件(2012年修定版)》(工信计资[2012]8号文)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评定条件实施细则》(工信计资[2012]号文); 3、《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55号令); 4、《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国家标准; 5、国家GB/T19668系列规范;

6、国家发改委、建设部联合颁布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 7、《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取费计算方法(征求意见稿)》(中电企协监字[2013]01号文); 8、《上海市工程设备监理收费规定(参照标准)》(沪设监协12009]1号文)。 本计算方法还参考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有关取费研究资料,以及取费计算方法征求意见收到的修改建议和意见。 二、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信息系统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信息网络系统、信息资源系统、信息应用系统的新建、升级、改造工程与运行维护中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服务的取费,以及相关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的取费。 三、取费原则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是专业性很强的技术性服务工作,取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合理计取、难易有别、分段计取”的原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等内容。 四、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服务取费计算方法 1、计算公式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服务取费 = 监理服务取费基价×工程项目类型调整系数×工程项目复杂度调整系数×(l ±浮动幅度值) 2、监理服务取费基价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服务是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的一种形式。监理服务取费是以信息系统工程项目投资总值为取费额,取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监理服务取费基价。监理服务取费基价如下表所示。

建设工程监理取费规定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须招标的建设工程,应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监理人。监理服务招标应优先考虑监理单位的资信程度、监理方案的优劣等技术因素。 第三条发包人和建立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性质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它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和其它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算,浮动幅度为上下20%。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协商确定收费额。 第六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由于监理人提供的监理与相关服务节省投资,缩短工期,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可根据合同约定奖励监理人。 第七条监理人应当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告知发

包人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依据,以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内容、质量要求和相应的收费金额以及支付方式,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在监理与相关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九条监理人提供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监理人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第十条由于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量增加或减少的,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与监理人协商另行支付或扣减相应的监理与相关服务费用。 第十一条由于监理人原因造成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量增加的,发包人不另行支付监理与相关服务费用。 监理人提供的监理与相关服务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提供的监理服务人员、执业水平和服务时间未达到监理工作要求的,不能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的,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扣减相应的监理与相关服务费用。 由于监理人工作失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监理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违反本规定和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三条本规定及所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由国家发

工程监理收费标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 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7]670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委): 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双方合法权益,促进我国工程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组织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行业组织,制定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自2007年5月1日开始施行。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1992]价费字479号)自本规定生效之日起废止。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 1 总则 1.0.1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接受发包人的委托,提供建设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管理和安全、合同、信息等方面协调管理服务,以及勘察、设计、设备监造、保修等阶段的相关工程服务;各阶段的工作内容见《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主要内容》(附表一)。 1.0.2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为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工程监理(以下简称“施工监理”)服务收费与勘察、设计、设备监造、保修等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以下简称“其他阶段的相关服务”)收费之和。 1.0.3 施工监理收费一般按照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法收费。 铁路、水运、公路、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监理收费按建筑安装工程费分档计费方式计算收费,对机电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联合试运转费之和占工程概算投资额30%以上的工程项目,双方可协商确定计费方式和收费额。 1.0.4 其他阶段的相关服务收费一般按相关服务工作所需工日和《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人工日费用标准》(附表四)的规定收费。 1.0.5 施工监理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取费标准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与相关技术服务收费参考标准(讨论稿) 一、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收费 (一)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主要内容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是指依法设立且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技术服务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以下简称监理单位),受业主单位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合同,从技术、控制、管理、应用、服务角度对信息系统工程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涉及信息系统工程的招标、设计、实施、验收,其主要内容是对信息系统工程的质量、进度和投资进行控制,对项目风险(信息安全管理、变更管理等)、项目合同和文档资料进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 (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收费参考标准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收费=监理收费基价×专业类型调整系数×工程范围调整系数×(1±浮动幅度值) 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监理收费基价。 1、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收费基价表(简称监理收费基价) 注:计费额大于10000万元的,以计费额乘以2.539%的收费率计算收费基价;

计费额小于200万元的,以计费额乘以10%的收费率计算收费基价。其他未包含的其收费由双方协商议定。 2、专业调整系数表和工程范围调整系数 注:智能管理信息系统集成等其他其他系统是以计算机网络、监控为中心的智能化工程,其特点是利用信息技术,使管理信息在网络及自动控制系统上应用,包括智能建筑、智能交通等。 3、浮动幅度值 按照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内容要求,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收费浮动幅度值±10%。 注:本表适用于提供短期服务的人工费用标准。 三、信息系统工程相关技术服务收费 信息系统工程相关技术服务是指具有第三方技术服务的企业(包括监理单位),受业主单位委托,提供信息系统工程项目立项、维护等阶段的相关技术服务,具体工作内容执行国家、行业有关规范、规定。 信息系统工程相关技术服务收费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国家没有规定的,

新监理取费标准

新监理取费标准 Revised by Chen Zhen in 2021

附件: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 第三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监理人,监理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建设项目总投资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建设项目总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和其它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算,浮动幅度为上下20%。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协商确定收费额。 第七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由于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

节省投资,缩短工期,取得显着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和监理人可根据合同约定,按照节省投资额的一定比例协商确定奖励监理人。 第八条监理人应当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告知发包人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依据,以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内容、质量要求和相应的收费金额以及支付方式,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在监理与相关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十条监理人提供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规程规范和技术质量标准,满足合同约定的内容、质量等要求。 第十一条由于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量增加的,发包人应当按合同约定向监理人另行支付相应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费。 第十二条由于监理人原因造成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量增加的,发包人不另行支付监理与相关服务费用。由于监理人工作失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监理人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用、取得实效的,发包人可另行给予奖励。 第十三条违反本规定和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本规定及所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二○○五年月日起施行。原国家物价局与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1992]价费字479号)同时废止。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各地制定的相关规定,凡与本通知相抵触的,自本办法生效之日起废止。 附件: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

工程监理费率内插法

监理取费直线内插法 公式 1)x1、x 2为《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附表二中计费额的区段值;y1、y2为对应于x 1、x 2的收费基价;x为某区段间的插入值;y为对应于x 由插入法计算而得的收费基价。公式为:y=y1+(x2-x1)(y2-y1)/(x2-x1) 2)计费额小于500万元的,以计费额乘以3.3%的收费率计算收费基价; 3)计费额大于1,000,000万元的,以计费额乘以1.039%的收费率计算收费基价。 示例 若计算得计费额为2345万,计算其收费基价。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附表二: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表,计费额处于区段值1000万(收费基价为30.1万)与3000万(收费基价为78.1万)之间,则对应于2345万计费额的收费基价 y=30.1+ (78.1-30.1)(2345-1000)/(3000-1000) =30.1+32.28=62.38(万)施工监理收费基价表 单位:万元 序号计费额收费基价 1 500 16.5 2 1000 30.1 3 3000 78.1 4 5000 120.8 5 8000 181.0 6 10000 218.6 7 20000 393.4 8 40000 708.2 9 60000 991.4 10 80000 1255.8 11 100000 1507.0 12 200000 2712.5 13 400000 4882.6 14 600000 6835.6 15 800000 8658.4 16 1000000 10390.1 计费额大于1000000万元的,以计费额乘以1.039%的收费率计算收费基价。其他未包含的收费其收费由双方协商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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