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银监会央行发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

银监会央行发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

银监会央行发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
银监会央行发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

银监会央行发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

银监发〔2008〕23号

各银监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配置金融资源,引导资金流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改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促进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事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小额贷款公司应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二、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

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应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其中行政区划指县级行政区划的名称,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需符合法定人数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200名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应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足额缴纳。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单一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

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向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此外,还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送相关资料。

小额贷款公司应有符合规定的章程和管理制度,应有必要的营业场所、组织机构、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

出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拟任小额贷款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应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小额贷款公司在当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并依法缴纳各类税费。

三、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

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

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融入资金的利率、期限由小额贷款公司与相

应银行业金融机构自主协商确定,利率以同期“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为基准加点确定。

小额贷款公司应向注册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领贷款卡。向小额贷款公司提供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融资信息及时报送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并应跟踪监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的使用情况。

四、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运用

小额贷款公司在坚持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原则下自主选择贷款对象。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面向农户和微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着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在此标准内,可以参考小额贷款公司所在地经济状况和人均GDP水平,制定最高贷款额度限制。

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经营,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下限为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具体浮动幅度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有关贷款期限和贷款偿还条款等合同内容,均由借贷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依法协商确定。

五、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

凡是省级政府能明确一个主管部门(金融办或相关机构)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并愿意承担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处置责任的,方可在本省(区、市)的县域范围内开展组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

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发起人承诺制度,公司股东应与小额贷款公司签订承诺书,承诺自觉遵守公司章程,参与管理并承担风险。

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公司法》要求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股东、董事、监事和经理之间的权责关系,制定稳健有效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提高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贷款管理制度,明确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切实加强贷款管理。小额贷款公司应加强内部控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真实记录和全面反映其业务活动和财务活动。

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和拨备制度,准确进行资产分类,充分计提呆账准备金,确保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始终保持在100%以上,全面覆盖风险。

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按要求向公司股东、主管部门、向其提供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关捐赠机构披露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年度业务经营情况、融资情况、重大事项等信息,必要时应向社会披露。

小额贷款公司应接受社会监督,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处置。对于跨省份非法集资活动的处置,需要由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协调的,可由省级人民政府请求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协调处置。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由当地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人民银行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资金流向进行跟踪监测,并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信贷征信系统。小额贷款公司应定期向信贷征信系统提供借款人、贷款金额、贷款担保和贷款偿还等业务信息。

六、小额贷款公司的终止

小额贷款公司法人资格的终止包括解散和破产两种情况。小额贷款公司可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法宣布公司解散。小额贷款公司解散,依照《公司法》进行清算和注销。

小额贷款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小额贷款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可在股东自愿的基础上,按照《村镇银行组建审批指引》和《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规范改造为村镇银行。

七、其他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密切配合当地政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工作的政策宣传。同时,积极开展小额贷款培训工作,有针对性的对小额贷款公司及其客户进行相关培训。

本指导意见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执行。

本指导意见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请各银监局和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联合将本指导意见转发至银监分局、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县(市)支行和相关单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

二○○八年五月四日

中国人民银行与银监会的职能定位与关系协调

题目:中国人民银行与银监会的职能定位与关系协调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民银行的独立性不断增强,但也存在许多问题。银监会的成立将改变中央银行同时负有银行监管与货币政策职能的状况,大大增强中央银行的独立性。我国中央银行与银监会在职责上都是为了维护金融稳定,在职责上的不同点主要体现在行使职责的手段不同、行使职责的范畴不同以及二者行使职责侧重点不同等三方面。 关键词: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职责分工关系协调 正文: 一、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与职能概述 中国人民银行(简称央行或人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于1948年12月1日在石家庄组成。中国人民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在国务院的领导下依法独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中国人民银行作为我国的中央银行,一直行使着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对金融机构实施监管职能。然而,直到1983年与国有商业银行的分离,它才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中央银行。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传统上包揽的监管中国金融体系的职责涵盖了证券监管、保险业监管和对银行业的监管。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央行的职责越来越得以专业化,即它已不再像以前那样负责金融业的方方面面,而是将监管职责逐步剥离开来:使其更关注于货币政策的制定与执行上,1992年证监会的成立,对证券市场的监管职责从人民银行中剥离;1998年保监会的成立,对保险市场的监管职责也从其中剥离;及至2003年银监会的成立,

其职责再次得以细化。2003年3月,我国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将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能分离出来,并和中央金融工委的相关职能进行整合。成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会成立后,开始履行对银行业的监管职能,由此我国的银行业监管开创了新格局。 二、银监会性质与职能概述 银监会即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是在2003年成立的,它将原属于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管职能分离出来交由其代为行使,这样就使得人民银行更加独立自主地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加强宏观调控。作为国务院直属的正部级事业单位,银监会将根据授权,统一监管银行、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主要职责是拟订有关银行业监管的政策法规,负责市场准入和运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等。 监管职能分离使银监会享有了银行业监督管理的职权。其主要的八项职责为:制定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的规章制度和办法;审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其业务范围;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现场和非现场监管,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审查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银行数据、报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存款类金融机构紧急风险处置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国有重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银监会将根据授权, 统一监管银行、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 主要职责是拟订有关银行业监管的政策法规,负责市场准入和运行监督, 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等。而中国人民银行将主要负责货币政策和跨行之间的资金往来, 具体包括利率的调整、银行之间的现金结算支付和一些新业务等。 三、央行与银监会职能的不同点 银监会作为银行业监管部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具有机构监管的权力,但不排斥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功能监管权。而且,银监会的机构监管与人民银行的功能监管也各有不同的侧重点,两者在现实操作中是完全可以加以区分的。中央银行与银监会在职责上的不同点主要体现在行使职责的手段不同、行使职责的范畴不同以及二者行使职责侧重点不同等三方面。 1、二者行使职责的手段不同 虽然央行与银监会的最终目标都是为了维护我国金融稳定,但他们所采取的手段却有所不同。央行职责的行使主要运用各种工具调节货币供给、进而影响宏观经济的方针和政策的总和来实现,而银监会则通过对各金融机构具体、微观的监管来实施其职责。央行的着眼点是为了维护整个宏观金融秩序的稳定;而银监

一文读懂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与央行的前世今生

一文读懂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与央行的前世今生 2015年11月20日 16:08作者:李利明来源:编辑:东方财富网 字体:大中小|共0人参与讨论|用手机讨论 2003年4月28日,中国银监会挂牌成立,履行由原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的银行业监管职责,这是中国银行业监管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也是中国金融分业监管体制最终形成的标志。 2003年4月28日,中国银监会挂牌成立,履行由原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的银行业监管职责,这是中国银行业监管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也是中国金融分业监管体制最终形成的标志。 中国人民银行 在过去26年的中国金融业改革中,中国人民银行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1952年以前:人行建立 人行建立的时间比建国还早,1948年12月1日在河北成立,1949迁入北平,此时的任务主要是发行人民币(这一点从来没有变过),还有接收国民党政府的银行,整顿私人钱庄。某种意义上来说,这是在行使最原始的金融监管职能。 1952-1978:四重身份 这一时期全国的金融体系是由人行和财政部两个大头主导的“大一统”格局。 由于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金融业的业务相对单一,从1952年开始,国家基本取消了商业信用,全部以国家信用代替,今天我们所谓的五大国有银行,当时要么与人行的某个业务局合署办公(比如中国银行),要么并入财政部(比如交通银行和建设银行). 到了1969年,甚至连人行也被并入了财政部,对外只保留了中国人民银行的牌子,各级分支机构也都与当地财政局合并,成立了财政金融局。 直到1978年,人行才从财政部独立出来。但此时,央行职能和商业银行职能仍然没有得到区分,因此也不存在外部监管的问题,人行既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又办理商业银行业务;既是宏观经济政策管理机构,也是金融业监管部门。1979-1991:混业监管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19年第1号)

篇一:《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第1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年第 1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72 次主 主席:刘明康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经营行为,加强流动资金贷款审慎经营管理,促进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银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 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本外币贷 第四条 贷款人开展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 第五条贷款人应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实行贷款全流程管理,全面了解客户信息,建立流动资金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岗位制衡机制, 将贷款管理各环 第六条贷款人应合理测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的流动资 金授信总额及具体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规模和周期特点,合理设定流动资金贷款的业务品种和期限,以满足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 实现对贷款资金回笼的有

第七条 贷款人应将流动资金贷款纳入对借款人及其所在集团客户的统一授 第八条贷款人应根据经济运行状况、行业发展规律和借款人的有效信贷需求等,合理确定内部绩效考核指标,不得制订不合理的贷款规模指标, 不得恶性 第九条 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 经 流动资金贷款不得挪用,贷款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检查、 监督流动资金贷款的 第十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本办法对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实施监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贷款人应对流动资金贷款申请材料的方式和具体内容提出要求, 第十三条贷款人应采取现场与非现场相结合的形式履行尽职调查,形成书面报告,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 (一)借款人的组织架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及法定代表人和经营管理团 (二)借款人的经营范围、核心主业、生产经营、贷款期内经营规划和重大 (八)还款情况,包括生产经营产生的现金流、综合收益及其他合法收 (九)对有担保的流动资金贷款,还需调查抵(质)押物的权属、价值和变 第十四条贷款人应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价机制,

中国银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 银监发[2011]22号 各银监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 为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效率,提升服务水平,在坚持市场化原则的同时,进一步履行社会责任,决定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1年7月1日起,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人民币个人账户的以下服务收费: (一)本行个人储蓄账户的开户手续费和销户手续费; (二)本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手续费和销户手续费; (三)同城本行存款、取款和转账手续费(贷记卡账户除外); “同城”范围不应小于地级市行政区划,同一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列入同城范畴。 (四)密码修改手续费和密码重置手续费; (五)通过本行柜台、ATM机具、电子银行等提供的境内本行查询服务收费; (六)存折开户工本费、存折销户工本费、存折更换工本费; (七)已签约开立的代发工资账户、退休金账户、低保账户、医保账户、失业保险账户、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年费和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 (八)向救灾专用账户捐款的跨行转账手续费、电子汇划费、邮费和电报费; (九)以电子方式提供12个月内(含)本行对账单的收费; (十)以纸质方式提供本行当月对账单的收费(至少每月一次),部分金融消费者单独定制的特定对账单除外; (十一)以纸质方式提供12个月内(含)本行对账单的收费(至少每年一次),部分金融消费者单独定制的特定对账单除外。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未经客户以书面、客户服务中心电话录音或电子签名方式单独授权,不得对客户强制收取短信服务费。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代理国家有关部门或者其他机构的收费,应在办理业务前,明确告知客户,尊重客户对相关服务的自主选择权。 四、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自身业务发展实际情况,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不断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五、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做出统一部署,抓紧开展相关制度、流程、业务系统、账务系统和账户标记的调整和调试工作,做好应急预案和柜台人员解释口径的准备工作,保障各项业务安全、稳定和持续运行。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银监分局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督促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各项规定。各地银监局、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信息共享,遇特殊情况及时向银监会、人民银行和发展改革委报告。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九日

中央银行和银监会的法律层面冲突

中央银行和银监会的法律层面冲突 樊荣超 (美国花旗银行广州分行) E-mail: rongchaofan@yahoo.ca 摘要:2003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诞生,中国决定把银行业监督管理权从中国人民银行划分出来,并成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全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监督管理。而监管权被分割了的中国人民银行,仍作为中央银行,主要负责宏观层面的金融管理。然而,从最终成文的两部法律来看,两个机构存在部分职能重叠和冲突,这必然在实际工作中表现出来,并给金融监管带来安全隐患。 关键词:央行银监会银行业监管 冲突 1. 引言 倡导成立独立银行监管机构的人士认为,央行同时兼有制订和执行货币政策以及银行业监管的权力,会发生角色冲突。从而应成立独立的银行监管机构,弱化央行对银行业的监管职能,一方面有利于加强对银行业的监管,另一方面有利于增强央行制订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和灵活性。然而,由于央行的特性决定了它必须对银行业宏观层面以及部分微观层面负责,要把银行业的监管权划分出去是极为困难的,特别是在法律层面把银行监管机构和央行的关系完全区分清楚。 2. 央行和银监会的特性及其所赋有的监管手段 2.1 央行的固有特性 一个国家的中央银行,通常具有三个最基本的传统职能:政府的银行,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作为政府的银行,主要负责制订和实施货币政策,对全国范围的金融业进行宏观调控;作为货币发行银行,央行掌管货币发行权,控制货币发行量并由此控制通货膨胀;作为银行的银行,央行是商业银行的最后贷款人,控制全国规模的银行信用创造。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国的中央银行,有许多不可剥夺的特性。 依据新修订的《人民银行法》第四条,人民银行履行下列职责: (一)发布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二)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三)发行人民币;(四)监管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五)实施外汇管理,监管银行间外汇市场;(六)监管黄金市场;(七)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八)经理国库;(九)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十)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十一)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人民银行法》第二十三条,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可以运 - 1 -

2016年中国银监会考试笔试总结(财经类)

2015年11月28日银监笔试(财经类)知识点回忆总结 考试时间为下午14:00-16:00,120分钟,总计120道题。不同类别的试卷共同装订在一起(共78页),财经类的试卷共14页。(其它的类别也都差不多) 整体试卷安排如下所示: 20道单选(每个0.5分)经济金融基础知识 60道单选(每个1分)财经专业知识 20道多选(每个1分)财经专业知识 20道英语(4×5,每个0.5分)阅读理解 整体时间应该够用,涂卡结束之后还会有15分钟左右的时间。财经专业知识的考查难度不高,涉及到的知识点很多。例如:银监会的监管对象、亚投行的全称、消费者实现效用最大化的条件、紧缩扩张的财政货币政策分别有哪些具体的措施(记得这个知识点好像考了很多道题)、货币升值贬值对于一国经济的影响、直接标价法、通货膨胀和通货紧缩。绝大多数都是大家耳熟能详的知识点,复习过程中只需要定性的了解就可以(这一点在复习中一定要注意,把某一个知识点扣的过细不适

合银监系统的备考!)不会涉及到复杂的计算!(记得价格弹性考了一道计算题,难度不大) 多选题详细回忆版: 可能对于大多数同学来说,多选题还是有一定难度。多选题考查的知识点这里也作出详细的回忆——“新常态”下经济运行的具体表现,银监会管理的金融机构有哪些,良好的商业银行治理应有哪些表现,混业经营的制度,巴塞尔协议的三大支柱,通货紧缩的成因,宏观经济学研究的主要问题有哪些,金融自由化,回购、逆回购分别属于紧缩还是扩张的货币政策,担保贷款,GDP和GNP的区分(有具体的例子),利率风险结构的影响因素,对于期权的使用(市场涨跌中看涨看跌期权的使用),实际汇率和名义汇率。 多选题错选或者漏选都不得分的,这一点尤其要注意,要求大家对于知识点的掌握一定要非常的准确,个人感觉这一部分也是拉开差距的部分! 个人感觉英语阅读理解的难度不高,一共四篇阅读理解,都和经济金融相关,个人觉得比英语四级的难度低许多。 第一篇是关于空气污染对于不同人群健康状况的危害,第二篇说的是原油价格上涨对于经济状况的影响,第三篇是关于美国

中国央行会输的很惨

中国央行会输的很惨 牛刀 中国央行从来都是保持乐观的心态看待经济危机,从不知道这是一种毁灭性危机正在降临。这才是中国最大的悲剧。因为中国央行在理念上一直依托党的领导,党说干啥就干啥,爹亲娘亲不如党的恩情深,这个在社会主义时代的确如此,而现在是资本主义的时代,那就很难说了。资本都有资本的属性,不是谁想改变就可以改变的。央行试图改变资本的属性,只能是最后的失败。 败局之后的前苏联一分为十七,最终由卢布承担前苏联最后的痛苦,兑美元从2卢布跌到现在的40卢布是最好的明证,卢布还会大跌,在人民币汇率崩溃之前,卢布兑美元会跌倒48卢布。这是牛刀智库分析的最后结果。也就是说在中国危机全面爆发之前,这是美元给卢布最后的定价。这个价格足以导致人民币对卢布购买力跌入3倍以上。中国如果死守人民币汇率,那么中国和俄罗斯的联盟不攻自破。不仅如此,人民币与欧元、英镑、日元、澳元和加元互换体系也将面临全线崩溃。 中国央行如果死撑汇率是没有好结果的,因为中国经济面对的是美元加息后的惨状,中国银行业和央企大多破产恐怕是不可避免的,现在也就快护不住了。中国央行和银监会的救市,我们将很快看到一部恐怖的电影将上演,因为市场根本不会听从中国央行和银监会的狗屁救市决策。我分析过,黄金跌破1200美元

后也就是人民币的死期开始,因为将有大约12万亿人民币(也就是2009年以后在中国实行以黄金为载体的套期保值资金)将会在这个时间节点的一个月内换成美元回流美国本土,分享美元升值的巨大盛宴,彻底抛空人民币,导致人民币汇率很快跌破6.30元,所以11月中旬前后,人民币将完成第二次大贬值。人民币在9月29日大跌268个基点只是一个信号。从那天开始,我就知道黄金很快将会将跌破1200点。 人民币大跌必然伴随着房价的大跌,因此10月份房价上涨的城市会迎来毁灭性的打击,10月围城是一场血腥的屠杀,谁也不会是孙中山,没人救你。而中国央行根本不知道是怎么回事,这就是专制极权主义国家最大的悲剧,也是给中国房价泡沫迎头痛击。这以后,人民币会相继跌破6.50元和6.80元两个有象征意义的整数关口,其意义不亚于次贷危机后的中国经济危机。顺便说一句,相继跌破6.50和6.80元这两个整数关口的时间段处在美元指数涨到90点至100点之间。 很多网友不明究里,胡说什么“人民币贬值房价不是更坚挺吗?”兄弟,人民币对内贬值对外升值才是人民币泡沫被不断放大的罪魁祸首,而人民币对美元的贬值属于对外的贬值一下抽干人民币的流动性,你房价还怎么上涨?道理不多讲了。你以为中国央行和银监会真是来救你们脱离苦海的,天下哪有这个好事?央行不可能是耶稣,更不可能普救众生。 看过《最后的晚餐》油画的人才知道谁是犹大。

银监会专业考试之金融学习题及问题详解

课后习题及答案(答案在每章节之后) 第一篇货币银行篇 第一章货币常识 第一节货币形式和货币职能 1.张某从中国银行贷款85 万元用于购买自用住房。这属于货币的( )职能。 A.流通手段? B.价值尺度 ?C.贮藏手段 D.支付手段 2.小李在商场看中了一款液晶电视,售价3999 元。但该商品处于缺货状态,需要2 天后才有新货上架,小李先付了款项,要求商家2 天后送货上门。在这次购买活动中,题中3999 元执行的货币职能是( )。 A.价值尺度 ?B.贮藏手段 ?C.流通手段? D.支付手段 ?3.在市场上,一台笔记本电脑标价是12000 元,此时执行价值尺度职能的货币是( )。 A.实在的货币 B.信用货币 ?C.观念上的货币? D.现金

4.商品标价是货币执行价值尺度职能的重要体现,也就是说,商品标价表现着商品的内在价值。在普通商品中某商品标价为9.98 元,而完全相同的该商品在高档商品的标价为19.98 元。这表明( )。(多选) A.标价的差异体现了两家商场产品品质的差异 B.货币作为衡量商品价值的尺度有时是不准确的 C.商品标价不仅包含商品本身的价值,还包括与买卖商品相关服务的价值 D.标价的差异体现了商品价格影响因素的多样性 5.下列选项中,属于货币发挥支付手段职能的行为有( )。(多选) A.税款交纳 B.存款或贷款 C.工资发放 D.赔款支付 第二节货币层次划分 1.准货币又称亚货币、近似货币,它并不是真正的货币,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准货币的是( )。 A.支票? B.某单位6 个月定期存款? C.股票 D.银行承兑汇票 2.如果消费者动用储蓄存款进行消费,货币构成将发生的变化是A.M1 减少,M2 增加? B.M1 减少,M2 减少 ?C.M2 不变,M1 减少 D.M2 不变,M1 增加?

银监会央行发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

银监会央行发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 银监发〔2008〕23号 各银监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配置金融资源,引导资金流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改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促进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事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小额贷款公司应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二、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 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应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其中行政区划指县级行政区划的名称,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需符合法定人数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200名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应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足额缴纳。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单一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 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向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此外,还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送相关资料。 小额贷款公司应有符合规定的章程和管理制度,应有必要的营业场所、组织机构、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 出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拟任小额贷款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应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小额贷款公司在当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并依法缴纳各类税费。 三、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 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 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融入资金的利率、期限由小额贷款公司与相

中国银监会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中国银监会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篇一:银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银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及依据 为预防或最大程度地减少银行业突发事件给金融业及 其他产业带来的经济损失,预防或最大程度的减轻银行业突发事件给金融消费者权益带来的损害,维护国家金融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处置银行业突发事件,应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和银行业的特点,坚持依法、快速、高效、稳妥的原则。 1.2.2处置银行业突发事件,应保守国家秘密,对于涉及到机密以上(含机密)的事项应严格遵守保密法规,不得泄密。 1.2.3处置银行业突发事件,应按照统一指挥、措施得力,政府协调、部门联动的原则组织实施,各部门、各机构

应按照自身的权限和职责各司其职,服从指挥。 1.2.4处置银行业突发事件,应按照属地为主、明确责任,信息共享、维护稳定的原则展开处置,各部门、各机构应统一认识,顾全大局,科学决策,依法处置。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具有影响我县的经济社会秩序稳定 或影响全市经济社会秩序稳定的突发性银行事件。具体包括因非法集资、非法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非法开办银行业金融业务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违法违规经营等引起的金融突 发事件,突发性挤兑金融事件以及其他可能影响银行业金融机构正常经营和提供正常金融服务的事件。 本预案所称银行业指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我 县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指挥体系 2.1.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宜春监管分局上高监管办事处(以下简称银监办)设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 组(以下简称银监办领导小组),组长由银监办主任担任,成 员由银监办3位员工组成。 2.1.2银监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日常办公地点在银

人民银行 银监会公告[2004]第20号 【规范性文件分工】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04〕第2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原由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部分金融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第一批共计110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原由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加强商业汇票承兑贴现和再贴现业务管理的通知》等11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附件1),由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按照各自的法定职责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事项负责监督实施、解释,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修改、废止。 二、原由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商业银行设立同城营业网点管理办法》等61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附件2),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实施、解释、修改。 三、原由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授权分行、营业管理部审核批准外资银行驻华代表处展期申请的通知》等38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附件3),自公告之日起废止。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监督实施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共计11件) 01中国人民银行执行《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的通知银发〔2002〕388号 02中国人民银行转发《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和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搞好已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后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银发〔2003〕67号03关于印发《支付结算办法》的通知银发〔1997〕393号 0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加强商业汇票承兑贴现和再贴现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01〕236号 05关于下发《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1999〕17号 06关于禁止银行资金违规流入股票市场的通知银发〔1997〕245号 07关于商业银行国际结算远期信用证业务经营风险管理的通知银发〔1997〕430号 08关于印发《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1997〕438号 0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令第12号 10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02〕374号11关于印发《关于对金融系统工作人员违反金融规章制度行为处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银发〔1997〕167号

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

【金融banker圈】]法规速递]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 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 近年来,我国金融改革发展全面推进,金融机构同业业务创新活跃、发展较快,在便利流动性管理、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部分业务发展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充分、规避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经营行为,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在鼓励金融创新、维护金融机构自主经营的前提下,按照“堵邪路、开正门、强管理、促发展”的总体思路,就规范同业业务经营行为、加强和改善同业业务内外部管理、推动开展规范的资产负债业务创新等方面提出了十八条规范性意见。 《通知》逐项界定并规范了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同业代付、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等同业投融资业务。要求金融机构开展的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同业业务,应当按照各项交易的业务实质归入

上述基本类型,并针对不同类型同业业务实施分类管理。 《通知》强化了金融机构同业业务内外部管理要求,规范了会计核算和资本计量要求,设置了同业业务期限和风险集中度要求,强调了加强流动性管理的重要性。同时,《通知》为金融机构规范开展同业业务开了“正门”,支持金融机构加快推进资产证券化业务常规发展,积极参与银行间市场的同业存单业务试点,提高资产负债管理的主动性、标准化和透明度。 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符合国务院“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有利于规范金融市场秩序,促进同业业务健康发展,有效防控金融风险,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有利于引导资金更多流向实体经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高金融体系支持实体经济的能力;有利于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增强金融和经济体系的韧性;有利于落实信贷政策,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助推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外汇局将加强协调配合,统一监管标准,依照法定职责,按照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全面加强对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促进金融业稳定健康发展。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127号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 发127号 篇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127号文媒体点评 媒体点评 5月16日一行三会和外管局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也就是所谓的“127号文”,进一步规范同 业业务。五部门联合发布“127号文”意味着各部门在监管 银行同业业务问题上达成一致,预计各监管部门会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守土有责。宏观意义:防范风险、已结构优化一直以来,地方融资平台、房地产和部分产能过剩行业是非标等影子银行业务的主要融资方。20xx年国内实行大规模刺激的宏观经济政策对抗全球金融危机,引发了通货膨胀和资产价格泡沫等后遗症,中央不得不对表内信贷加紧约束,其中货币政策包括连续提高准备金率,压缩银行信贷规模;监管政策包括对表内信贷投向的行业限制、资本金的约束、贷存比的流动性约束等。紧缩的宏观调控政策导致地方政府项目的后续资金得不到有效满足,前期投资借贷的大量资金

到期无法得到偿付,房地产商开发贷款资金捉襟见肘,提高了对货币的需求。由于地方和部分产能过剩部门的财务软约束特征对利率不敏感,房价不断上涨导致房地产行业盈利能力强于其他制造业,因此,上述部门能够承担较高的利率。在资产端高收益的驱使下,金融机构透过非标等影子银行业务绕过监管,为上述部门提供信贷的积极性自然高涨。 利用16家上市银行20xx年年报公布的数据,我们能够发现同业业务快速扩张的痕迹。20xx年底上市银行同业负债规模为12万亿元,而20xx年底该规模仅为6万亿元,其规模呈倍数增长,复合增长率为20%,同期的银行总负债增速仅为14%。结构上看,20xx年底,五大国有银行同业负债由20xx年底4.3万亿元增长至6.4万亿元,而其他中小银行同业负债由20xx年底1.8万亿元上升至6.1万亿元,其复合增速高达35%,远高于五大国有银行11%的增速。一方面,同业业务扩张对存贷比较高而信贷额度不足的股份制银行 和城商行来说吸引力更为明显;另一方面,相比大行,股份制和城商行更有通过同业业务做大做强的意愿。 但这种融资模式的疯狂发展并不利于中国经济健康平 稳增长。由于我国m2规模占gdp的比重过高,所谓的货币池子已然庞大,没有通过增量货币来推动经济增长的空间。未来的重点是用好增量货币,盘活存量货币。但非标融资模式的野蛮生长显然违背了盘活存量货币的政策目标。

学习银监法心得体会

学习银监法心得体会 【篇一:学习“三法”心得体会】 学习“三法”心得体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的出台 与实施,顺应了改革的需要和新的银行监管模式,是金融业发展历史上 的一件大事,是金融法制的又一座里程碑,在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道路 上又迈出一步。 新的《人民银行法》以法律的形式强化了中国人民银行执行货币政 策及其在宏观调控和防范金融风险的职能,将更加有利于发挥货币政 策的宏观调控作用。银监会是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产物,新制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通过法律规范了金融监管制度,加强了监管 力度,提高了中国金融体系防范和化解风险的能力。 新修改的《商业银行法》,在适应商业银行改革与发展实际需要进 行了修改和补充的同时,借鉴“巴塞尔核心原则”,增加了对商业银 行审慎经营等监管要求。相应地,银监法也引入了巴塞尔银行监管 委员会制定的《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明确规定银监会应当制 定商业银行的审慎经营规则,并且可以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银行业 监管机构建立合作机制,实施跨境监管。这种法律设置,有利于中 国金融业的对外开放,有利于中国银行业在国际上拓展业务空间, 进而更加有力地支持国民经济的开放与发展。 对于农村信用社而言,三部银行法的出台与实施意义深远。 首先,三部银行法为农村信用社发展创造了更加公平和更具制度化 的外部发展环境。三部银行法从制度和法律层面加强了银行业监管,将以往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单一合规监管,改变为合规监管和风险 监管并重,重点规定了完善监管制度、强化监管手段方面的内容, 汲取了国际银行业最新监管理论与实践的先进成果,有利于构建公 平合理的市场环境,从而促进商业银行的快速发展。 第二,三部银行法的实施可以有效促进农村信用社加强内部管理, 确保稳健经营。通过“银行三法”的实施,农村信用社可以进一步完 善内部管理,加快与国际先进银行管理模式的接轨,从而快速提高 经营管理水平,为迎接国际银行业更加激烈的挑战而打好坚实的基础。 第三,三部银行法的实施将有利于农村信用社开展金融创新,改善 金融服务,实现快速发展。农村信用社实现混业经营是当前国际银

央行财政部银监会特急文件透露什么信号(全解读)

央行、财政部、银监会特急文件透露什么信号?(全解读) 本号自2015年5月6日起,由“21世纪网”更名为“21财闻汇”,并通过了微信认证,敬请读者留意。三部委特急文件安排地方债发行市场认为大利好5月12日消息,新浪财经独家拿到的文件显示,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发文,规定采用定向承销方式发行地方债,而地方债将纳入抵押品框架。市场认为,这是继昨天国务院发25号文允许地方保留税收优惠之后的又一大利好。 其中将允许地方债纳入中央国库和试点地区地方国库现金 管理的抵(质)押品范围,纳入中国央行常备借贷便利(SLF),中期借贷便利(MLF)和抵押补充贷款(PSL)的抵押品范围,以及纳入商业银行质押贷款的抵(质)押品范围,可按规定在交易场所开展回购交易。 海通证券分析称,地方债纳入抵押品框架,解决购债资金的担忧,利好利率债。一是存量债务中到期的银行贷款部分可直接置换成地方债、不挤占原有配债资金,二是银行可通过PSL、SLF、国库现金等多种方式获取较低成本资金,缓解因负债端成本过高而不愿购债的压力。

另外还有市场人士指出,这是继昨天国务院发25号文允许地方保留税收优惠之后的又一大利好。影响至少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提高地方债吸引力,便于落实地方存量债务的置换;二是提高地方债吸引力,便于新增债券的发行;三是如果前面两点落实,地方政府可以借此度过减收增支的难关,解决保增长面临的资金问题,有助于保7目标的实现。 而申万策略则认为,这对银行会带来预期的坏账风险下降,特别是对于海外的QFII等边际投资者是绝对利好;但是长期而言,根据美国QE的研究,涨得最多的却是传媒科技和医药。“我们认为银行可以适度上涨,但监管层的慢牛要求仍然是抑制银行股持续行情的核心。” 另外,文件规定采用定向承销方式发行地方债。海通证券认为这是延续了去杠杆过程中、政府维持低利率的思路,目前属于债市牛陡行情,3-5年期品种具有下行空间;而地方债发行冲击隐忧解除,长端国债利率也有望逐步回落。 海通证券分析称,文件规定置换债券中对存量债务中的贷款部分定向发行,对其他债务经协商也可采取定向发行,今年净增的6000亿仍采用公开发行;而13年6月底存量债务中贷款占比50.8%,15年到期一类债务约1.86万亿,若贷款

最新银监会资金拆借3篇

近年来,随着国家各项宏观调控措施的不断收紧,作为资金密集型行业的房地产企业通过银行、信托、资管、基金等外部渠道融资的障碍越来越多,融资成本日渐增高。因此,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尤其是前期拿地阶段,众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可避免地会通过内部资金拆借的方式调配资金解决新项目土地成本的支付问题。而在资金拆借的税务处理上,税企双方一直存在争议,近几年,华税已为多家房地产企业提供了利息扣除企业所得税调增、无偿占用资金纳税调整等事项的税务稽查应对服务及税务争议救济服务。基于此,本文将着重对房地产企业内部不同资金拆借方式所涉及的所得税、增值税的税法风险逐一分析,并就其中的争议问题及稽查应对阐明观点。 一、房地产企业融资的高压态势 2018年初,北京、上海、广东等多地出台政策严控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行业,北京银监会表示要逐步降低银行资金通过贷款、投资、理财、信托等渠道流入房地产市场的速度和规模。2018年5月4日,银保监会开出巨额罚单,这是银保监会合并以来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首罚,其中三家股份制商业银行都收到了5000万元以上的大额罚单。因涉及理财、房地产贷款等业务违规,对兴业银行罚款5870万元、对招商银行罚款6570万元、对浦发银行罚款5845万元,同时,多名银行从业人员也受到处罚,房地产行业的融资渠道大幅收缩。 从房地产开发资金来源结构看,房企自筹资金(主要包括自有资金、信托资金、债券融资等)占比平均为38.8%,国内贷款占比约为16.1%。随着调控的增强,房地产贷款及私募资管融资渠道逐渐收紧。2017年2月,基金业协会发布公告,投资热点城市的房地产私募资管计划已经停止备案。另据中国人民银行统计,2017年房地产贷款增速回落,截至2017年末,人民币房地产贷款余额32.2万亿元,增速比上年末低6.1个百分点;同比少增1087亿元。个人住房贷款余额21.9万亿元,增速比上年末低14.5个百分点。房地产企业面临严峻的融资形势。 二、房地产企业内部资金拆借的涉税风险分析 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由于房地产项目前期拿地环节资金占用量大,工程复杂,资金循环周期长,随着工程项目的推进,资金缺口将逐渐增大。众多房地产企业不可避免地会通过内部拆借的方式调配资金。加之近几年外部融资渠道管控愈加严格,房地产企业对内部资金拆借的需求更加迫切,作为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稽查的重点行业,厘清不同资金拆借方式下的税务处理,明晰稽查重点,做好稽查应对,是房地产企业必须明确的问题。从目前而言,房地产企业内部资金拆借主要包括四种方式:自有资金有偿拆借、自有资金无偿拆借、通过银行贷款进行内部拆借、通过统借统还进行内部拆借。不同的资金拆借方式对应不同的税务处理,其涉税风险点也不同。 (一)自有资金有偿拆借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8〕84号) (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2篇相关论文2篇英文译本) 各银监局,开发银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规范银行并购贷款行为,提高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能力,加强银行业对经济结构调整和资源优化配置的支持力度,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促进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我会制订了《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现将该指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允许符合以下条件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开展并购贷款业务: (一)有健全的风险管理和有效的内控机制; (二)贷款损失专项准备充足率不低于100%; (三)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 (四)一般准备余额不低于同期贷款余额的1%; (五)有并购贷款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的专业团队。 符合上述条件的商业银行在开展并购贷款业务前,应按照《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制定相应的并购贷款业务流程和内控制度,向监管机构报告后实施。 商业银行开办并购贷款业务后,如发生不能持续满足以上所列条件的情况,应当停止办理新发生的并购贷款业务。 二、商业银行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依法合规、审慎经营、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开展并购贷款业务,要在构建并购贷款全面风险管理框架、有效控制贷款风险的基础上,满足合理的并购融资需求。 三、银监会各级派出机构要加强对商业银行并购贷款业务的监督管理,定期开展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发现商业银行不符合并购贷款业务开办条件或违反《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有关规定,不能有效控制并购贷款风险的,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采取责令商业银行暂停并购贷款业务等监管措施。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 银监会 二○○八年十二月六日 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并购贷款经营行为,提高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能力,促进银行业公平竞争,增强银行业竞争能力,维护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商业银行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设立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并购,是指境内并购方企业通过受让现有股权、认购新增股权,或收购资产、承接债务等方式以实现合并或实际控制已设立并持续经营的目标企业的交易行为。 并购可由并购方通过其专门设立的无其他业务经营活动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下称子公司)进行。 第四条本指引所称并购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向并购方或其子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交易价款的贷款。 第五条商业银行开展并购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监会关于村镇银行有关政策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 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 银发[2008]137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2005年以来,部分省市的县及县以下地区试点设立了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等四类机构(以下统称四类机构),这对于改进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培育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保证四类机构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更好地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存款准备金管理 现阶段,农村资金互助社暂不向中国人民银行交存存款准备金。村镇银行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存款准备金的管理规定,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交存存款准备金,村镇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率比照当地农村信用社执行。经批准开办代理国库业务和代理国债业务的村镇银行,除按规定交存存款准备金以外,还应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缴存财政存款。村镇银行存款准备金和财政存款的交纳范围由村镇银行所在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或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下统称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支机构)会计部门核定。村镇银行所在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营业部门在“21129其他商业银行存款”科目下为村镇银行开立存款账户,核算村镇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和超额存款准备金;在“221金融机构划来财政存款”科目下开立账户,核算村镇银行划来的财政存款。 二、存贷款利率管理 经批准吸收存款的机构,其存款利率实行上限管理,最高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基准利率。四类机构的贷款利率实行下限管理,利率下限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四类机构应建立健全利率定价机制,按照贷款定价原则自主确定贷款利率,并且符合司法部门的相关要求。四类机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报备政策的要求,按时准确真实地报备有关利率。 三、支付清算管理 具备条件的四类机构可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加入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和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符合条件的村镇银行可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申请加入大额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和支票影像交换系统。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和小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