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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程序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程序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程序

创作编号:

GB8878185555334563BT9125XW

创作者:凤呜大王*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程序

1、申请验收必备条件

①已缴清报建有关费用;

②已按规划报建要求完成建筑单体工程;

③已完成报建图规定的工程内容、道路系统、环境绿化及化粪池等公建配套工程。

2.建设工程验收需提交的资料:

①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本);

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③施工许可证(复印本);

④放线图(原件)、竣工测绘图(原件);

⑤加具规划局公章的总平面布置图(原件)1份;

⑥填写“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请表”1份。

3、办理过程

①业主填写“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登记表”核查申报资料后,送规划办。

②规划办拟定验收日期,安排好验收人员,通知建设单位。

③验收人员由3人组成:规划办1人,促建部1人,总工办1人。

④规划验收按《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和国家相关规范要求进行。

⑤验收结果报分管副主任审批,签发《规划验收合格证》。不合格工程,其处理意见报局长审核,通知建设单位领取。

⑥违反规划要求的工程按《城市规划法》和《市区城市规划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整改或处罚。

4、办理期限:5个工作日。

5、批复文件:《规划验收合格证》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一、服务内容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二、设置依据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五)项:“建设单位或个人应严格按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施工。建设工程竣工后,须持竣工图及有关资料,按有关规定申请规划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发给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三、申请材料

(一)书面申请(原件一份)

(二)建设工程竣工图(建筑工程限于建施图)(原件一份)

(三)具有相应资质机构提供的建设工程竣工实测地形图(含电子文档)(原件一份)

(四)具有相应资质机构提供的房屋竣工测量报告(建筑工程项目)

(原件一份)

(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需要的其他材料。(复印件一份)

符合规划验收规定的,办理《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及其附图;

不符合的,要求整改;

对存在违法建设行为的,按违法建设处罚程序,由分局业务办公会和监察会根据管理范围、职责分工分别作出处罚决定。

创作编号:

GB8878185555334563BT9125XW

创作者:凤呜大王*

规划验收工作标准

规划验收工作标准 (试行) 1. 案卷材料齐全: (1)《建设工程规划监督验收审核审批表》。 (2)《现场查验记录表》。 (3)《建设工程规划监督(验收)收件表》。 (4)《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它事项申报表(验收)》。 (5)授权委托书。 (6)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等级的测绘单位编制的《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报告书》。 (7)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等级的测绘单位编制的《房屋土地测绘技术报告书》。 (8)建设工程竣工照片(应包括验收工程各向立面完整现状照片,并能清楚反映建筑及其用地周边环境完成情况,以鸟瞰效果为佳)。 (9)《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附件及附图复印件。 注:如未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直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应当按照《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土地权属有效证明文件的通知》(市规发〔2007〕1189号)的规定,提交相关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复印件。 (10)建设工程竣工图纸(包括图纸目录及设计说明、总平面图、各层平面图、各向立面图、各主要部位剖面图、基础平剖面图)一套。 注:建设单位应当提交真实的竣工图纸,对于利用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原施工图纸直接加盖竣工章,而实际竣工情况与原施工图纸不一致的,应当核发补正通知书,要求建设单位提交与实际竣工情况一致的施工图纸。 (11)其他相关材料(主要包括规划复函、规划验收征询意见单、

执法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纪要、规划规定的拆迁任务完成情况说明、曾经报验不合格的材料、领导批示、相关部门证明材料等)。 以上材料应在《建设工程规划监督验收审核审批表》建设单位申报材料中逐一补充注明,不得漏填。 2. 工作依据准确。 (1)《建设工程规划监督验收审核审批表》及《现场查验记录表》填写内容均应以相关文件或竣工图纸及现场核验情况为依据。 (2)处理意见均应以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作为依据。 3. 办理程序严谨。 (1)经办、审核及签发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岗位职责和权限。 (2)《建设工程规划监督验收审核审批表》及《现场查验记录表》应由2名经办人员办理并签字;除计算机自动生成签字外,还应在打印文稿上进行手写签字。 (3)经办人员应当在完成审核相关图纸及材料并进行现场核验后提出相应处理意见。 4.验收内容全面。 (1)建设工程(不含城镇居民私房项目)竣工后位置及高度误差符合以下规定,经复核建筑间距满足法规要求,且竣工总平面图上对日照问题进行的说明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总图上标注的有关说明一致的,可以按照合格进行规划验收: ◇建设工程距相邻规划控制线距离小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标注距离,误差值≤0.5米,且未超越规划控制线; ◇建设工程距周边现状及规划建筑距离小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标注距离,误差值≤0.5米; ◇建设工程建筑高度大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标注高度,误差值≤1.0米,且不属于高度控制敏感地区(指文物保护范围、文物建设控制地带、机场航线控高区域等地区)范围。 (2)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单幢建筑(不含城镇居民私房

竣工规划验收的程序

竣工规划验收的程序 一、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测单位进行竣工图测绘,测绘成果出具后,建设单位持有关资料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规划验收申请。申请规划验收需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报审批表》 (二)《建设工程放线验测量记录表》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图: (五)批准的设计方案图、施工图,包括经批准的变更图件; (六)批准的管线综合平面布置图: (七)勘测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图测绘成果。 二、规划验收的主要内容有: (一)建设工程的总平面位置、相对高差、间距、高度、层数、立面造型、色彩、使用性质、建设规模、主要出人四位置及地下设施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 (二)建设工程的附属用房、绿化、道路等各类配套工程实施情况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 (三)道路工程的走向、坐标、标高、红线宽度、路面宽度、道路等级、横断面形成及道路附属设施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 (四)管线工程的性质、走向、坐标、标高、管径、埋置深度、相互部距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

(五)规划确定拆除的原有房屋和施工用房等临时建设是否全部拆除; 三、建设工程经规划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验收不合格的领取《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后重新组织规划验收。 四、城片开发的住宅区、工业区在进行单体工程规划后收,再进行小区规划验收。小区建设分期分批进行的,其配套的工程应按规划同步完成;未完成的,同期的其他工程不予规划验收。 五、建设单位领取《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后,将竣工图等有关资料送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存档备查。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规定三篇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规定三篇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规定(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工作,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格城乡规划,确保建设项目按已审批的建设工程规划和设计进行建设和竣工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天水市城市规划区内经市规划局审批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均须按照本办法实施建设项目规划竣工验收工作。第三条市规划局负责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工作。 第四条未经市规划局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章验收的依据、条件和标准 第五条验收依据 (一)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和有关规划技术标准规范;(二)经市规划局批准的规划条件和设计文件。 第六条建设工程竣工后,达到以下规定条件的项目建设单位方可申请竣工规划验收: (一)按照规划管理程序要求,有完善的各项批准手续; (二)建设项目(含绿化工程、亮化工程、市政工程、配套设施等)已按批准的规划设计文件要求建设内容全部竣工;

(三)规定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及设施均按要求拆除,施工场地(包括临时借用红线外的部分)清理完毕; (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事项已全部完工。 第七条建筑工程规划竣工验收的内容 (一)平面总图:用地性质、用地界线、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及相关的经济指标等规划条件及其附件、附图实施建设的状况。 (二)建筑性质、建筑总面积、单体面积、高度、层数、室内外地坪标高、各层层高、户型、建筑风格、立面、外墙建筑装饰材料和色调、景观亮化、美化等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实施建设的状况。(三)道路绿化、环卫、停车、各类管线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实施建设的状况。 (四)规定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及设施的拆除状况及道路路面清理、工地清场状况。 (五)市政工程各类杆管线的走向、间距、管径、道路红线、道路纵、横断面形式、绿化、公厕、路灯、垃圾点、道路交叉口形式等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实施建设的状况。 (六)市规划局确定的其他相关内容。 第三章验收程序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及程序

附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及程序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7.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8.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 10.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1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3.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4.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⑴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⑵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⑶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⑷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一、检验批的质量验收 (一)检验批合格质量规定 (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从上面的规定可以看出,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包括了质量资料的检查和主控项目、一般项目的检验两方面的内容。 (二)检验批按规定验收 1.资料检查 2.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检验 3.检验批的抽样方案 4.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 (三)检验批的验收程序和组织 二、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1.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的规定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分项工程质量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按表5-4记录。 3.分项工程的验收程序与组织 分项工程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检验批和分项工程是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基础,因此,所有检验批和分项工程均应由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验收。 三、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1.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的规定 (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分部工程的验收在其所含各分项工程验收的基础上进行。 观感质量验收:以观察、触摸或简单量测的方式进行,并由各个人的主观印象判断,综合给出质量评价。 评价的结论:“好”、“一般”和“差”三种。 “差”的检点应通过返修处理等进行补救。 2.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组织施工项目经理和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验收,并按表5-5记录。 3.分部工程的验收程序与组织 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由于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技术性能要求严格,技术性强,关系

建设工程从立项到竣工所有程序

建设工程从立项到竣工所有程序(包括立项审批、规划设计、建设工程报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一、立项审批 1 、项目立项申请报告书(原件一份) 2 、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份) 3 、建设用地的权属文件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一份) 4 、项目建设投资概算(一份) 5 、银信部门出示的资金证明(原件一份) 6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房地产项目需提供资质证明一份) 7 、项目地形图(一份) 8 、有关职能部门的意见。 二、规划设计 1 、由市规划局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立项文件核发勘察设计红线,提供规划设计条件。 2 、建筑设计分为三个阶段,即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设计。 3 、市城建局负责联系市有关部门对初步设计进行会审批复。 三、建设工程报建 (一)建设工程报建,首先要提供如下资料到建委办理登记手续。 1 、计划部门核发的《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或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任务书; 2 、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 、国土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4 、符合项目设计资格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5 、人防办核发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许可证》; 6 、消防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7 、防雷设施检测所核发的《防雷设施设计审核书》; 8 、地震办公室核发的《抗震设防审核意见书》; 9 、建设资金证明; 10 、工程预算书和造价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类别核定书》; 11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二)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要补充如下资料到招标办办理手续。 1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委托证明; 2 、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申请表; 3 、建设工程监理公开招标申请表。 (三)邀请招标的建设工程,要补充如下资料到招标办办理手续。 1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委托证明; 2 、建设工程施工邀请招标审批表; 3 、建设工程监理邀请招标审批表; 4 、工商部门签发的私营企业证明; 5 、法人营业执照; 6 、其他申请邀请招标理由证明。

竣工验收计划

XX市XXX项目二期工程 竣工验收计划 XXX工程有限公司 2011年5 月20日 一、竣工验收时间 计划2013年12月20日前进行XX市XXX项目二期工程验收竣工 二、参与工程验收有关单位和专家 1、建设单位: XX市XX局有关领导、XX市XXX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员 2、有关专家: 省水利厅水利专家、机电设备专家等 3、设计单位: 设计单位负责人,设计代表等 4、监理单位: 监理公司领导、总监、监理工程师等 5、施工单位: XX省水利水电工程局有关领导、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 6、质量监督部门: 邀请主管该工程的质量监督部门领导进行监督 三、工程竣工总结和资料 1、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都要写工程竣工总结,竣工验收会议结束时,将工程竣工总结交给建设单位。 2、建设单位在验收前要准备好前期工程档案资料。

3、施工单位在验收前要准备好工程档案资料和竣工图。 4、监理单位在验收前要准备好监理档案资料。 四、工程验收实施计划 (一)验收组织 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专家组成验收组,(二)验收的依据 1、国家、省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施工图设计文件、图纸、工程合同(施工、监理合同)、设计变更及其他设计文件。; (三)、竣工验收程序 建设单位负责人主持: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1、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报告: (1)、简介工程概况: (2)、选择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执业注册资格; (3)、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 a、工程项目是否登记报建,是否进行招标投标,是否办理监督登记手续,是否办理施工许可证; b、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施工过程中的勘察、设计变更)是否送相应

完整版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和流程

完整版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和流程 1、竣工验收程序 1、自检 施工单位在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按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施工完成后,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尤其是边角要清理干净、保洁做好),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宜早不宜晚) 2、预验 监理单位及时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竣工预验收,达到设计和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评估报告。(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有抢工的组织能力。) 3、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收到监理单位提交的质量评估报告,应及时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工程竣工验收通知单、验收方案和验收人员名单,以及完整的工程资料向质监站提交,质监站责任科室经核查符合要求后,在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上签收。质监站收到竣工验收通知书后,应当及时对该工程是否达到竣工验收条件进行检查,并告知建设单位能否按期组织验收。 质量监督人员应当对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质量监督人员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有违反建

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或者工程质量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进行整改或者整改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竣工验收合格后,质监站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2、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合格证明文件及进行抽样试验报告。 4、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5、质监站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6、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7、工程质量保修书。 8、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3、工程竣工验收检验事项 1、屋面:从上而下,由内到外或由外到内

建筑设计工程竣工验收流程.doc

一、竣工验收流程“十步走” 1、施工单位自检评定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质量检查,确认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后,填写《工程验收报告》,并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 2、监理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监理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全面审查施工单位的验收资料,整理监理资料,对工程进行质量评估,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应经总监及监理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3、勘察、设计单位提出《质量检查报告》 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提出书面《质量检查报告》,该报告应经项目负责人及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4、建设(监理)单位组织初验 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初步检查验收。各方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施工单位整改完成后填写整改报告,监理单位及监督小组核实整改情况。初验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5、建设单位组成验收组、确定验收方案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有关人员成立验收组,验收组成员应有相应资格,工程规模较大或是较复杂的应编制验收方案。 6、施工单位提交工程技术资料 施工单位提前七天将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交质监部门检查。 7、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主持竣工验收会议,组织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如有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监督部门监督人员到工地现场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 8、施工单位按验收意见进行整改

施工单位按照验收各方提出的整改意见及《责令整改通知书》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写出《整改报告》,经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签字盖章确认后送质监站,对重要的整改内容,监督人员参加复查。 9、工程验收合格 对不合格工程,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其它验收规范的要求整改完后,重新验收,直至合格。 10、验收备案 验收合格后五日内,监督机构将监督报告送县住建委。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报县 住建委备案。 二、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 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前,通知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实体进行到位质量监督检查)。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3、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监督机构。 4、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①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行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② 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提供的工程档案资料; ③ 查验工程实体质量; ④ 对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总体评价,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验收人员签字。

建筑工程规划验收

目录 第一节一般规定 (1) 第二节建筑工程规划验收 (2) 第三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规划验收 (5)

第一节一般规定 1.1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工作,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根据《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四十四条,制定本技术标准与准则。 1.2建设工程竣工后,应报原审批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规划验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申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本技术标准与准则的规定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的要求进行验收。 1.3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实行规划验收测量和竣工图验收制度,暂不实行竣工图验收制度的建设工程除外。规划验收测量和竣工图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2.1申请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单位进行规划验收测量,并由其出具该验收工程的现场测量数据。 1.2.2申请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时提交的竣工图应当与现场一致并且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单位签字盖章,竣工图应当符合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立案标准的规定。

第二节建筑工程规划验收 2.1建筑工程符合下列规定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2.1.1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审批要求;如有违法建设,违法建设应已接受处理并执行完毕。 2.1.2已完成土建工程、外墙装修。 2.1.3各类配套公建(包括附属用房)、建设用地红线或建筑间距、建筑退让间距范围内的绿化、道路及其与外部市政道路连接的道路已建设完毕。 2.1.4施工场地已清理完毕,施工用房、施工排栅已拆除,建设用地红线、建筑退让间距范围内的围墙、旧建筑已按照规定拆除,损坏的市政设施已修复完毕。 2.1.5室外抽风机、空调设备按照规范设置,如需设置户外防护设施,应当符合安装的有关规定。 2.1.6按要求补齐有关文件、图纸。 2.2建筑工程虽与报建审批要求不完全相符,但符合有关设计规范要求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当涉及他人重大利益时,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2.2.1在不改变或影响建筑工程使用性质、建设位置、建筑主体风格、建筑间距、建筑外轮廓尺寸、城市景观、航空安全、文物保护,不增加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和住宅标准户数,不减少配套公建项目面积的情况下对建筑工程作合理修改、调整的。 2.2.2对建筑工程外轮廓尺寸作局部调整,调整后仍符合建筑面积、建筑间距和开口天井、内天井宽度的控制规定的。 2.2.3建筑工程竣工后建筑间距、建筑退让间距虽不满足报建审批要求,但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 1仍能满足有关技术规范确定的或者有关主管部门认定的消防安全、交通管理、市政管理和文物保护要求及最小建筑间距和建筑退让间距要求的;

规划竣工验收

规划竣工验收“五不予验收、五不予通过” 加强城市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后的管理工作,规范建设与管理行为,保证城市规划实施的严肃性,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技术规范,以及海曙区实际情况,结合工作实际, 制订了规划竣工验收“五不予验收、五不予通过”原则。 “五不予验收”即: 无建设工程验线合格证(初验)和建筑配套市政工程验线合格证(验线)的,不予竣工规划验收; 无建设工程复验合格证(不包括配套市政工程),不予竣工规划验收; 无建设工程竣工测量合格证的(包括配套市政工程),不予竣工规划验收; 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包括配套市政工程)副本等相关资料不齐或名称不符的,不予竣工规划验收; 地块内未按规划要求拆除应拆迁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不予竣工规划验收。 “五不予通过”即: 本地块内的建筑单体或道路、绿化等配套工程未按规划要求实施完毕的,原则上竣工规划验收不予通过;

在复核过程中发现未经审批擅自改变建筑立面或增加层高、层数的,原则上竣工规划验收不予通过; 在复核过程中发现未经审批擅自改变建筑位置、间距等基本平面布局的,原则上竣工规划验收不予通过;在复核过程中发现未经审批擅自突破许可证核定的建筑面积上限的,原则上竣工规划验收不予通过; 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实际使用性质与规划核准不一致的,原则上竣工规划验收不予通过; 已实施完毕的地块边界与批准的用地红线不一致,原则上竣工规划验收不予通过。 天水市建设项目规划竣工验收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工作,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格城乡规划,确保建设项目按已审批的建设工程规划和设计进行建设和竣工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天水市城市规划区内经市规划局审批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均须按照本办法实施建设项目规划竣工验收工作。 第三条市规划局负责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规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一、竣工验收目的和方式 建设项目的施工达到竣工条件进行验收,是项目施工周期的最后一个程序,也是建设成果转入生产使用的标志。 (一)竣工验收的目的 国家有关法规规定了严格的竣工验收程序,其目的在于以下几方面。 1.全面考察工程的施工质量:竣工验收阶段通过对已竣工工程的检查和试验,考核承包商的施工成果是否达到了设计的要求而形成的生产或使用能力,可以正式转入生产运行。通过竣工验收及时发现和解决影响生产和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以保证工程项目按照设计要求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正常投入运行。 2.明确合同责任:能否顺利通过竣工验收,是判别承包商是否按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完成了施工义务的标志。完满地通过竣工验收后,承包商即可以与业主办理竣工结算手续,将所施工的工程转交给业主使用和照管。 3.建设项目转入投产使用的必备程序: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也是国家全面考核项目建设成果,检验项目决策、设计、施工、设备制造和管理水平,以及总结建设项目建设经验的重要环节。一个建设项目建成投产交付使用后,能否取得预想的宏观效益,需要经过国家权威管理部门按照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组织验收确认。因此,《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中规定,“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3个月内不办理验收投产和移交固定资产手续,取消企业和主管部门的基建试车分成,由银行监理全部上交财政。如3个月内办理竣工验收确有困验,经验收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期限。” (二)竣工验收的方式 为了保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顺利进行,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并按照建设项目总体计划的要求,以及施工进展的实际情况分阶段进行。项目施工达到验收条件的验收方式可分为项目中间验收、单项工程验收和全部工程验收三大类,见表1。规模较小、施工内容简单的建设项目,也可以一次进行全部项目的竣工验收。 表1 不同阶段工程验收的特点

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山东省实施山东省实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工程)的竣工验收和备案,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的竣工验收和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对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第五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按本细则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 第六条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内容;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和该工程项目经理审核签字;(三)对于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审核签字;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审核签字; (五)有国家和省规定的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六)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有按国家和省规定的质量合格文件及进场试验报告; (七)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八)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已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九)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 (十)居住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应达到节能标准,并出具建筑节能部门颁发的节能建筑认定证书;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环保、气象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十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第七条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二)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7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一、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前,通知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实体进行到位质量监督检查)。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3、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监督机构。 4、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①、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行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②、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提供的工程档案资料; ③、查验工程实体质量; ④、对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总体评价,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验收人员签字。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监督机构进行协调,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二、工程竣工验收必备条件 1、已完成设计和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 2、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均验收合格,符合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标准、设计文件规定及合同要求; 3、工程资料符合要求; 4、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单位工程观感质量符合要求。 6、各专项验收及有关专业系统验收全部通过。(建设单位) 由建设单位负责向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检测机构申请各项专业、系统验收:1)消防验收合格文件;2)规划验收认可文件;3)环保验收认可文件;4)电梯验收合格文件;4)智能建筑的有关验收合格文件;5)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6)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检测报告 三、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且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检查符合规定后15个工作日内到备案机关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单位办理竣工工程备案手续应提供下列文件: Tm_D22440 57A8 垨21269 5315 匕$20376 4F98 侘 (一)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青岛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青岛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一、工程竣工前检查申报 建设工程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后,需完成以下各项工作方可进行工程竣前检查申报。 1施工单位应进行的工作 1.1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对业主直包单位施工技术资料进行汇总分类,资料要便于查看,目录清晰;资料经过质监工程师的查验合格。 1.2根据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要求,携带全部抽检的建材产品抽检报告、结构抽检报告、室内空气质量抽检报告,到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市质监站辽阳西路试验室)取得竣工报验通知单; 1.3通过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设备科对工程进行的设备安装质量抽检; 1.4完成屋面(卫生间)蓄水试验; 1.5完成外墙(窗)现场淋水试验; 1.6住宅工程完成分户验收工作; 1.7采暖系统热计量表安装完成; 1.8安全玻璃的安装符合设计及施工验收规范要求; 1.9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进行自评,完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JJ-075)、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JJ-076.1、076.2)、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JJ-077)、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JJ-078)中相关内容填写,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1.10竣前检查申报施工单位应形成的资料见附件1。 2监理单位应进行的工作 2.1对工程质量控制资料进行核查、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观感质量量化评价,填写施工技术资料中的JJ-075~078表,由监理中标通知书中的总监签字,加盖监理单位公章; 2.2根据过程监理情况,对工程质量作出评估,出具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 2.3竣前检查申报监理单位应形成的资料见附件2。 3建设单位应进行的工作 3.1正式水、正式电接通; 3.2室内空气质量抽检合格,交齐费用; 3.3信报箱、竣工标示牌已安装完毕;红线内道路绿化基本完成。 4.质量监督部门质监工程师(土建、给排水及电气)和监督科长对工程技术资料和实体质量进行了检查,同意进行竣工前检查。 5.完成以上各项工作后,填报工程竣工前检查申报表及工程竣前检查申报附表,各方签字盖章齐全后,附各单位形成的竣前检查申报资料,由施工单位、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一同报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3)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一、工程竣工验收 (一)、工程竣工验收准备工作 1、工程竣工预验收(由监理公司组织,建设单位、承包商参加):工程竣工后,监理工程师按照承包商自检验收合格后提交的《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申请表》,审查资料并进行现场检查;项目监理部就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书》(注:需要时填写),要求承包商限期整改;承包商整改完毕后,按有关文件要求,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交监理工程师检查,由项目总监签署意见后,提交建设单位。 2、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 (1)、承包商:a、承包商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监理公司建设单位。 b、工程技术资料(验收前20个工作日); 监理公司(5个工作 日内)建设单位。 (2)、监理公司:编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建设单位。 (3)、勘察单位:编制质量检查报告建设单位。 (4)、设计单位:编制质量检查报告建设单位。 (5)、建设单位:a、取得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燃气工程等专项验收合格 文件。 b、监督站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 C、提前15日把《工程技术资料》和《工程竣工质量安全 管理资料送审单》交监督站(监督站在5日内返回《工 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退回单》给建设单位)。 d、工程竣工验收前7天把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以 书面通知监督站。 (二)、工程竣工验收必备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报告。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7、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8、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10、有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验收合格证。 11、有公安消防出具的消防验收意见书。 12、有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验收合格证。 13、有监督站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测量报告书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测量报告书 项目名称: 共青城市翰林世家小区 施测单位:核工业华东二六七工程勘察院测绘分院完成时间: 二0 一四一月八日

共青城市翰林世家小区竣工测量报告 单位编制(盖章 ): 编写人: 年 月 日 审核意见: 审核人:年月日 1

目 一、任务情况1、任务来源2、测区范围3、测量内容二、技术设计执行情况1、政策依据2、技术依据3、坐标系统三、项目参加人员及设备情况四、竣工地形图测绘方法五、质量检查六、技术结论七、成果表及附图八、其它附件 录 2

共青城翰林世家竣工测量报告 一、任务情况1、任务来源受江西省共青忠茂实业有限公司的委托,我院承担本工程的竣工测量任务。根据工期要求,我院派遣专业测绘技术人员于2013 年12 月27 日开始进住测区工作,2014 年 1 月 6 日完成了1:500 数字化竣工地形图测量工作。本次竣工测量主要进行现状图测绘。2、测区范围共青城市翰林世家小区,北靠文化街,南邻规划路,东至文化街。本次测区范围为共青城市规划局批准的翰林世家规划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整个小区。3、测量内容本次竣工验收内容包括:建设用地范围、建筑物、构筑物、绿地、道路等的平面位置、尺寸、标高、面积;建筑性质、建筑层数及每层面积、建筑物退让界线、道路红线、绿线、高压走廊、建筑间距、围墙长度和高度;出入口、停车场、公共场所、公用设施位置及面积。二、技术设计执行情况1、政策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1.2《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1.3《江西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规定》(试行);2、技术依据 3

2.1 《工程测量规范》 GB 50026-2007;2.2 《1:500、1:1000、1:2000 地形图图式》GB/T20257.1-2007;2.3《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 18314-2009); 2.4《房产测量规范》 (GB/T17986.2-2000); 2.5《地形图测量技术规定》院部技术规定; 3、坐标系统3.1 坐标系统:1980 西安坐标系,中央之午线为115 度30 分; 3.2 高程系统:1985 国家高程基准。 3.3 成图比例:成图比例尺为1:500。三、项目参加人员及设备情况本次竣工测量中,有我院 1 名中级测绘工程师带队,5 名测量技术人员参加完成此次测量任务。此次测量使用的仪器设备如下:1、平面控制测量使用中海达 V8 双频GPS 接收机。2、高程测量使用瑞得RTS-800 型全站仪。3、细部数据采集使用瑞得RTS-800 型全站仪。 4、地物点相关间距勘丈采用测距仪和50m 钢卷尺。 5、其它对点器、长短气泡、2c、垂直角指标差、测距加、乘常数一般检视合格,其余各项技术指标也均符合《城市测量规范》要求。四、竣工地形图测绘方法1、平面控制测量外业使用中海达V8 双频GPS 接收机,采用系统为“JSCORS”系统,控制点有甲方提供,分别为T01、T02。在测区内均匀布设了 4 个控制点, 4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及程序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及程序 建工程竣设工具体条件包括: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五)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包括: 1、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六)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 (七)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 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一)竣工验收应依据下列文件: 1、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说明书; 2、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 3 、设备技术说明书; 4 、设计变更通知书; 5、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验收标准。具体项目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屋面、建筑给排水、建筑电气通风、空调智能建筑和其它。 (二)具体验收程序是: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在约定期间内,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进行验收; 3、建设单位在约定期限内提出给予认可或提出整改意见; 4、施工单位整改修复后,再次提请建设单位验收。

规划竣工验收程序

竣工规划验收程序 1、申请办理《规划竣工验收》“前置”条件: (1)竣工规划验收申请书; (2)项目竣工平面布置图一份;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2、承诺可“后放”条件: (1)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单项合格证明复印件; (2)消防单项合格证明复印件; (3)环保等单项合格证明复印件; (4)测绘报告和其他材料。 一、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测单位进行竣工图测绘,测绘成果出具后,建设单位持有关资料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规划验收申请。需提交一下资料: 1、《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报审批表》; 2、《建设工程防线验测量记录表》;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图; 5、批准的设计方案图、施工图,包括经批准的变更图件; 6、批准的管线综合布置图; 7、勘测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图测绘成果。 二、规划验收的主要内容: 1、建设工程的总平面位置、相对高差、间距、高度、层数、立面造型、色彩、使用性质、建设规模、主要出入口位置及地下设施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 2、建设工程的附属用房、绿化、道路等各类配套工程实施情况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 3、道路工程的走向、坐标、标高、红线高度、路面宽度、道路等级、横断面形式及道路附属设施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 4、管线工程的性质、走向、坐标、标高、管径、埋置深度、相互部距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 5、规划确定拆除的原有房屋和施工用房等临时建设是否全部拆除。 三、建设工程经规划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验收不合格的领取《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后重新组织规划验收。 四、成片开发的住宅区、工业区在进行单体工程规划验收后,再进行小区规划验收。小区建设分期分批进行的,其配套的工程应按规划同步完成;未完成的,同期的其他工程不予规划验收。 五、建设单位领取《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后,将竣工图等有关资料送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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