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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

1.背叛国家罪刑法第102条

2.分裂国家罪刑法第103条第1款

3.煽动分裂国家罪刑法第103条第2款

4.武装叛乱、暴乱罪刑法第104条

5.颠覆国家政权罪刑法第105条第1款

6.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刑法第105条第2款

7.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刑法第107条

8.投敌叛变罪刑法第108条

9.叛逃罪刑法第109条

10.间谍罪刑法第110条

11.为境外窃取、剌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刑法第111条

12.资敌罪刑法第112条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13.放火罪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14.决水罪同上

15.爆炸罪同上

16.投放危险物质罪同上

17.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同上

18.失火罪刑法第115条第2款

19.过失决水罪同上

20.过失爆炸罪同上

21.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同上

22.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同上

23.破坏交通工具罪刑法第116条、第119条第1款24.破坏交通设施罪刑法第117条、第119条第1款25.破坏电力设备罪刑法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26.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同上

27.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第119条第2款

28.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同上

29.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同上

30.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同上

31.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刑法第120条

32.资助恐怖活动罪刑法第120条之一,刑法修正案三

33.劫持航空器罪刑法第121条

34.劫持船只、汽车罪刑法第122条

35.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刑法第123条

36.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刑法第124条第1款37.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刑法第124条第2款38.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刑法第125条第1款

39.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第125条第2款,刑法修正案三

40.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刑法第126条

41.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刑法第127条,刑法修正案

42.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刑法第127条第2款,刑法修正案

43.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刑法第128条第1款

44.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刑法第128条刑法第2款、第3款45.丢失枪支不报罪刑法第129条

46.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刑法

第130条

47.重大飞行事故罪刑法第131条

48.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刑法第132条

49.交通肇事罪刑法第133条

危险驾驶罪第133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八)》第22条)

50.重大责任事故罪刑法第134条

51.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刑法第134条第2款刑法修正案六52.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刑法第135条

53.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刑法第135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六

54.危险物品肇事罪刑法第136条

55.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刑法第137条

56.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刑法第138条

57.消防责任事故罪刑法第139条

58.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刑法第139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六

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59.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刑法第140条

60.生产、销售假药罪刑法第141条

61.生产、销售劣药罪刑法第142条

62.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取消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罪名)第143条(《刑法修正案(八)》第24条)

63.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法第144条

64.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刑法第145条

65.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刑法第146条

66.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刑法第147条67.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刑法第148条

第二节走私罪

68.走私武器、弹药罪刑法第151条第1款

69.走私核材料罪同上

70.走私假币罪同上

71.走私文物罪刑法第151条第2款

72.走私贵重金属罪同上

73.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同上

74.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刑法第151条第3款75.走私淫秽物品罪刑法第152条

76.走私废物罪刑法第152条第2款,刑法修正案四

77.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刑法第153条

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78.虚报注册资本罪刑法第158条

79.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刑法第159条

80.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刑法第160条

81.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刑法第161条刑法修正案六82.妨害清算罪刑法第162条

83.虚假破产罪第162条之二刑法修正案六

84.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罪刑法第162条之一,刑法修正案第一条

85.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刑法第163条刑法修正案六

86.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刑法第164条刑法修正案六

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第164条第2款(《刑法修正案(八)》第29条第2款)

87.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刑法第165条

88.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刑法第166条

89.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刑法第167条

90.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刑法第168条,刑法修

正案第二条

91.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同上

92.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刑法第169条

93.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刑法第169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六

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94.伪造货币罪刑法第170条

95.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刑法第171条第1款

96.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刑法第171条第2款

97.持有、使用假币罪刑法第172条

98.变造货币罪刑法第173条

99.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刑法第174条第1款

100.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刑法第174条第2款,刑法修正案第二条

101.高利转贷罪刑法第175条

102.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刑法第175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六

10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法第176条

104.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刑法第177条

105.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法第177条之一第1款刑法修正案五106.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刑法第177条之一第2款刑法修正案

107.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刑法第178条第1款

108.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刑法第178条第2款109.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刑法第179条

110.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刑法第180条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第 180 条第 4 款(《刑法修正案(七)》第 2 条第 2 款)

111.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刑法第181条第1款,刑法修正案第五条

112.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刑法第181条第2款,刑法修正案第五条

113.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刑法第182条,刑法修正案第六条114.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刑法第185条之一第1款刑法修正案六115.违法运用资金罪刑法第185条之一第2款刑法修正案六116.违法发放贷款罪刑法第186条第1款刑法修正案六

117.违法发放贷款罪刑法第186条第2款

118.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刑法第187条刑法修正案六

119.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刑法第188条刑法修正案六

120.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刑法第189条

121.骗购外汇罪《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1条

122.逃汇罪刑法第190条

123.洗钱罪刑法第191条

第五节金融诈骗罪

124.集资诈骗罪刑法第192条

125.贷款诈骗罪刑法第193条

126.票据诈骗罪刑法第194条第1款

127.金融凭证诈骗罪刑法第194条第2款

128.信用证诈骗罪刑法第195条

129.信用卡诈骗罪刑法第196条

130.有价证券诈骗罪刑法第197条

131.保险诈骗罪刑法第198条

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

132.逃税罪(取消偷税罪罪名)第 201 条(《刑法修正案(七)》第 3 条)

133.抗税罪刑法第202条

134.逃避追缴欠税罪刑法第203条

135.骗取出口退税罪刑法第204条第1款

136.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押税款发票罪刑法第205条

虚开发票罪第205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八)》第33条)

137.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刑法第206条

138.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刑法第207条

139.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刑法第208条第1款

140.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押税款发票罪刑法第209条第1款

141.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刑法第209条第2款142.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刑法第209条第3款

143.非法出售发票罪刑法第209条第4款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第210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八)》第35条)

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

144.假冒注册商标罪刑法第213条

145.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刑法第214条

146.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刑法第215条147.假冒专利罪刑法第216条

148.侵犯著作权罪刑法第217条

149.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刑法第218条

150.侵犯商业秘密罪刑法第219条

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

151.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刑法第221条

152.虚假广告罪刑法第222条

153.串通投标罪刑法第223条

154.合同诈骗罪刑法第224条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第 224 条之一(《刑法修正案(七)》第 4 条)155.非法经营罪刑法第225条

156.强迫交易罪刑法第226条

157.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刑法第227条第1款

158.倒卖车票、船票罪刑法第227条第2款

159.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刑法第228条

160.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刑法第229条第1款、第2款

161.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刑法第229条第3款

162.逃避商检罪刑法第230条

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163.故意杀人罪刑法第232条

164.过失致人死亡罪刑法第233条

165.故意伤害罪刑法第234条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第234条之一第1款(《刑法修正案(八)》第37条第1款)

166.过失致人重伤罪刑法第235条

167.强奸罪刑法第236条

168.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刑法第237条第1款

169.猥亵儿童罪刑法第237条第3款

170.非法拘禁罪刑法第238条

171.绑架罪刑法第239条

172.拐卖妇女、儿童罪刑法第240条

173.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刑法第241条第1款

174.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刑法第242条第2款175.诬告陷害罪刑法第243条

176.强迫劳动罪(取消强迫职工劳动罪罪名)第244条(《刑法修正案(八)》第38条)

177.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刑法第244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四178.非法搜查罪刑法第245条

179.非法侵入住宅罪刑法第245条

180.侮辱罪刑法第246条

181.诽谤罪刑法第246条

182.刑讯逼供罪刑法第247条

183.暴力取证罪刑法第247条

184.虐待被监管人罪刑法第248条

185.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刑法第249条

186.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刑法第250条

187.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刑法第251条

188.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刑法第251条

189.侵犯通信自由罪刑法第252条

190.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刑法第253条第1款

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第 253 条之一第 1 款(《刑法修正案(七)》第 7 条第 1 款)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第 253 条之一第 2 款(《刑法修正案(七)》第 7 条第 2 款)

191.报复陷害罪刑法第254条

192.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刑法第255条

193.破坏选举罪刑法第256条

194.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刑法第257条

195.重婚罪刑法第258条

196.破坏军婚罪刑法第259条第1款

197.虐待罪刑法第260条

198.遗弃罪刑法第261条

199.拐骗儿童罪刑法第262条

200.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刑法第262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六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第 262 条之二(《刑法修正案(七)》第 8 条)

第五章侵犯财产罪

201.抢劫罪刑法第263条

202.盗窃罪刑法第264条

203.诈骗罪刑法第266条

204.抢夺罪刑法第267条第1款

205.聚众哄抢罪刑法第268条

206.侵占罪刑法第270条

207.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1条第1款

208.挪用资金罪刑法第272条第1款

209.挪用特定款物罪刑法第273条

210.敲诈勒索罪刑法第274条

211.故意毁坏财物罪刑法第275条

212.破坏生产经营罪刑法第276条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第276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八)》第41条)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

213.妨害公务罪刑法第277条

214.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刑法第278条

215.招摇撞骗罪刑法第279条

216.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刑法第280条第1款

217.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刑法第280条第1款

218.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刑法第280条第2款

219.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刑法第280条第3款

220.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刑法第281条

221.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刑法第282条第1款

222.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刑法第282条第2款

223.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刑法第283条

224.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刑法第284条

225.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刑法第285条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第 285 条第 2 款(《刑法修正案(七)》第 9 条第 1 款)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第 285 条第 3 款(《刑法修正案(七)》第 9 条第 2 款)

226.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刑法第286条

227.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刑法第288条

228.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法第290条第1款

229.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刑法第290条第2款

230.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刑法第291条

231.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刑法第291条之一,刑法修正案三232.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刑法第291条之一,刑法修正案三

233.聚众斗殴罪刑法第292条第1款

234.寻衅滋事罪刑法第293条

235.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刑法第294条第1款236.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刑法第294条第2款

237.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刑法第294条第4款

238.传授犯罪方法罪刑法第295条

239.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刑法第296条

240.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刑法第297条

241.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刑法第298条

242.侮辱国旗、国徽罪刑法第299条

243.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刑法第300条第1款

244.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刑法第300条第1款

245.聚众淫乱罪刑法第301条第1款

246.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刑法第301条第2款

247.盗窃、侮辱尸体罪刑法第302条

248.赌博罪刑法第303条

249.开设赌场罪刑法第303条第2款刑法修正案六

250.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刑法第304条

第二节妨害司法罪

251.伪证罪刑法第305条

252.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刑法第306条

253.妨害作证罪刑法第307条第1款

254.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刑法第307条第2款

255.打击报复证人罪刑法第308条

256.扰乱法庭秩序罪刑法第309条

257.窝藏、包庇罪刑法第310条

258.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刑法第311条

259.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刑法第312条刑法修

正案六

260.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法第313条

261.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刑法第314条262.破坏监管秩序罪刑法第315条

263.脱逃罪刑法第316条第1款

264.劫夺被押解人员罪刑法第316条第2款

265.组织越狱罪刑法第317条第1款

266.暴动越狱罪刑法第317条第2款

267.聚众持械劫狱罪刑法第317条第2款

第三节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268.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刑法第318条

269.骗取出境证件罪刑法第319条

270.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刑法第320条271.出售出入境证件罪刑法第320条

272.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刑法第321条

273.偷越国(边)境罪刑法第322条

274.破坏界碑、界桩罪刑法第323条

275.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刑法第323条

第四节妨害文物管理罪

276.故意损毁文物罪刑法第324条第1款

277.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刑法第324条第2款

278.过失损毁文物罪刑法第324条第3款

279.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刑法第325条

280.倒卖文物罪刑法第326条

281.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刑法第327条

282.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刑法第328条第1款

283.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刑法第328条第2款284.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刑法第329条第1款

285.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刑法第329条第2款

第五节危害公共卫生罪

286.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刑法第330条

287.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刑法第331条

288.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刑法第332条

289.非法组织卖血罪刑法第333条第1款

290.强迫卖血罪刑法第333条第1款

291.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刑法第334条

犯罪的分类

第二节犯罪的分类 对于犯罪,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作不同的分类。 (一)自然犯、法定犯 从刑法与社会伦理的关系上,可以将犯罪分为自然犯和法定犯。 自然犯,是指对行为本身即使刑罚规范没有规定,也会受到社会伦理的非难的情形(刑事犯)。法定犯,是指刑罚规范的内容与社会伦理规范之间有时存在不一致之处,对于行为的犯罪性质,只有根据刑罚法规的规定才能加以确定并进行非难的情形(行政犯)。所以,二者之间有大致明确的界限。 (二)亲告罪、非亲告罪 从告诉权由谁享有的角度,可以将犯罪分为亲告罪和非亲告罪。 亲告罪,是指对于犯罪是否进行追究,取决于个人的意思,在追诉之时必须经过有告诉权者告诉的犯罪。非亲告罪,是指侦查、起诉、审判程序由国家司法机关直接推动,起诉权利由检察机关享有,是否提起公诉不取决于个人意思的犯罪。 在我国刑法中,绝大多数犯罪是非亲告罪,只有侮辱、诽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侵占等罪是亲告罪,在这些犯罪的危害轻微的场合,考虑被害人的追诉要求是合理的。 (三)危害国家安全罪、普通刑事罪 从犯罪的法益侵害性的角度,可以把犯罪分为危害国家安全罪和普通刑事罪。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直接侵害国家统治秩序的犯罪,即我国刑法分则第一章规定的犯罪。这类犯罪所危害的法益具有特别重要性、唯一性,对于统治阶级来讲,是最为重要的犯罪,所以,必须予以严惩。普通刑事罪,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罪以外的侵犯个人、社会利益的犯罪。这类犯罪的具体类型广泛,轻重程度不同,对其处罚的方法也就存在差别。 (四)基本犯、结果加重犯基本犯,是指符合某个构成要件基本形态的规定的犯罪形态。例如,符合刑法第234条第1款的规定的,就成立故意伤害罪的基本犯。 结果加重犯,是指行为人出于基本构成要件的故意或者过失,在实施基本行为时,发生了超过基本构成要件结果的加重结果,因而导致刑罚加重的犯罪形态。例如,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就成立故意伤害罪的结果加重犯。结果加重犯的成立要件有三个:(l)行为人实施了基本犯罪行为,出现了加重结果,基本犯罪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存在(直接性)因果关系;(2)行为人对加重结果至少有过失;(3)刑法就发生的加重结果特别地规定了加重的法定刑。 示例

未成年人犯罪的类型

未成年人犯罪的类型、特点、原因及预防 “今日之责任,不在他人,而全在我少年。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百余年前维新派领袖梁启超曾一针见血的指出青少年与国家前途、命运的关系。而今未成年人犯罪与环境污染、吸毒贩毒一起被称为当今世界的三大公害。因此,预防与遏制未成年人犯罪成为世界各国关注的焦点。根据我国《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18周岁以下为未成年人;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视为未成年人犯罪。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呈持续上升势头,不仅危害公私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破坏了社会的长治久安,而且极大的催残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给千百万个家庭带来不幸。因此,正确的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特点和原因,结合实际,采取相应的对策是十分必要的。近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人数呈上升趋势,犯罪手段不断向成人化、智能化发展、犯罪类型也多种多样。 一、从近年来的调查情况看,未成人违法犯罪主要存在以下类型和特点: 1、犯罪的形式,团伙性犯罪,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团伙犯罪(如:结伙抢劫、结伙偷盗等),未成年人犯罪以团伙作案为主要形式,单独作案较少。未成年人心理尚不成熟,他们往往喜欢模仿武侠小说、武打影片中帮派活动的形式,三五结伴成伙,结伙成帮、结帮成派,共同进行犯罪活动。相互间订立攻守同盟,诡言狡辩,“人小鬼大”,给侦破审理带来不小阻力。这些未成年人往往纠合成群,少者两三人,多者七八人,出于哥们义气,相互壮胆,共同作案,盗窃抢劫。手段凶狠,动辄持刀行凶、不计后果。犯罪残忍性上升,对社会破坏性增大。案例:2000年,年龄均在16至17岁的咸阳农村青少年豆成彬等4人,在短短3个月时间内,翻窗、撬门入室盗窃5次,偷现金、实物总计人民币1468元;2002年11月下旬,宝鸡市凤翔县的7名15至17岁在校中学生联合杀死同学;去年5月初,汉中市城固县3名不满18岁的中学生共同伤害一女乞丐并致其死亡。还有青少年以一定的特征如地域、性格、年龄、同学等形式一

经济类犯罪哪些种类

1、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2、走私罪 3、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4、金融诈骗罪 5、危害税收 征管罪6、侵犯知识产权罪7、扰乱市场秩序罪8、侵犯财产罪9、走私、贩卖、运输、制造 毒品罪10、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11 、贪污贿赂罪12、渎职罪 第一类:危害公共安全案中1 个罪名,即资助恐怖活动案。 第二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中82 个罪名,包括: 1 、走私案中1 个罪名,即走私假币案; 2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案16 个罪名,主要有虚报注册资本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案、妨害清算案、为亲友非法牟利案、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等等。 3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案30 个罪名,主要有伪造假币案、变造假币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逃汇案、洗钱案等等。 4 、金融诈骗案8 个罪名,主要有集资诈骗案、贷款诈骗案、信用卡诈骗案、保险诈骗 5 、危害税收征管案12 个罪名,主要有逃税案、抗税案、非法出售发票案等等。 6 、侵犯知识产权案 5 个罪名,主要有假冒注册商标案、假冒专利案、侵犯商业秘密案 等等。 7 、扰乱市场秩序案10 个罪名,主要有虚假广告案、合同诈骗案、非法经营案、组织领 导传销活动案等等。 第三类:侵犯财产案 3 个罪名,包括职务侵占案、挪用资金案、挪用特定款物案。 主要有如下: 一、公司高管经济犯罪类型贪污罪行贿罪走私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单位受贿罪 介绍贿赂罪职务侵占罪单位行贿罪玩忽职守罪隐瞒境外存款罪对单位行贿罪私分国 有资产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二、公司经济犯罪类型(一)金融业务中的犯罪洗钱罪逃汇罪贷款诈骗罪集资 诈骗罪骗购外汇罪伪造货币罪票据诈骗罪高利转贷罪变造货币罪保险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持有、使用虚假货币罪有价证券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信用证诈骗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擅自设立金 融机构罪出售、购买、运输违禁商品罪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编造并传播证券、期 货交易虚假信息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用帐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二)纳税中的犯罪偷税罪抗 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非法出售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 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 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 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三)知识产权使用中的犯罪假冒注册商标罪假冒专利罪侵犯著 作权罪侵犯商业秘密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 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四)商品交易活动中的犯罪虚假广告罪合同诈骗罪非法经 营罪逃避商检罪串通投标罪强迫交易罪倒卖车票、船票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非法转让、 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五)生产销售商品中的犯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有毒、 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 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六)公司设立管理中 的犯罪妨害清算罪虚报注册资本罪为亲友非法谋利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 有资产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对公司、企业人 员行贿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七)进出口贸易中的犯罪走私废物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文物罪走私

罪 名 分 类

罪名分类 一、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种类: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投敌叛变罪、叛逃罪、间谍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资敌罪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种类:1、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包括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毒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毒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2、特定对象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包括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劫持航空器罪,劫持船只、汽车罪、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制造、销售枪支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丢失枪支不报罪,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3、重大责任事故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包括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蔻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一种重大安全事故罪,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 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种类:根据刑法典分则第三章、《刑法修正案》和《刑法修正案(四)》的规定,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包括8类犯罪97个罪名:(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包括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二)走私罪。包括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植物制品罪,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走私淫秽物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废物罪。(三)妨害对公私、企业的管理秩序罪。包括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刑法犯罪类型分类

刑法犯罪类型分类 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 【背叛国家罪】 【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 【武装叛乱、暴乱罪】 【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与境外勾结的处罚规定】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投敌叛变罪】 【叛逃罪】 【间谍罪】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资敌罪】 【危害国家安全罪适用死刑、没收财产的规定】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放火罪、决水罪、失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资助恐怖活动罪】 【劫持航空器罪】 【劫持船只、汽车罪】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丢失枪支不报罪】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重大飞行事故罪】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交通肇事罪】 【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 【危险物品肇事罪】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消防责任事故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犯罪类型及具体罪名

一、危害国家安全罪 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危及国家安全的行为 1、背叛国家罪; 2、分裂国家罪; 3、煽动分裂国家罪; 4、武装叛乱、暴乱罪; 5、颠覆国家政权罪; 6、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7、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8、投敌叛变罪, 9、叛逃罪; 10、间谍罪; 11、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12、资敌罪。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1、放火罪、决水罪 2、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 3、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4、失火罪、过失决水罪 5、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6、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7、破坏交通工具罪 8、破坏交通设施罪 9、破坏电力设备罪 10、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 11、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 12、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13、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14、资助恐怖活动罪 15、劫持航空器罪、劫持船只、汽车罪 16、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17、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18、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19、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20、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21、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22、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23、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24、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25、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26、丢失枪支不报罪 27、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28、重大飞行事故罪 29、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30、交通肇事罪 31、危险驾驶罪 32、重大责任事故罪 33、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34、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35、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 36、危险物品肇事罪 37、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38、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39、消防责任事故罪 40、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整理)刑法罪名及犯罪类型

刑法分则罪名总览 划“—”的内容为修改的罪名,划“□”的内容为新增加的罪名。 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 1、背叛国家罪(第102条) 2、分裂国家罪(第103条第1款) 3、煽动分裂国家罪(第103条第2款) 4、武装叛乱、暴乱罪(第104条) 5、颠覆国家政权罪(第105条第1款) 6、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第105条第2款) 7、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第107条) 8、投敌叛变罪(第108条) 9、叛逃罪(第109条)10、间谍罪(第110条) 11、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第111条) 12、资敌罪(第112条)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13、放火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14、决水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15、爆炸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16、投放危险物质罪(取消投毒罪罪名)(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修正案(三)》第1、2条)) 17、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18、失火罪(第115条第2款)

19、过失决水罪(第115条第2款) 20、过失爆炸罪(第115条第2款) 21、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取消过失投毒罪罪名)(第115条第2款、《修正案(三)》第1、2条) 22、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15条第2款) 23、破坏交通工具罪(第116条、第119条第1款) 24、破坏交通设施罪(第117条、第119条第1款) 25、破坏电力设备罪(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 26、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 27、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第119条第2款) 28、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第119条第2款) 29、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第119条第2款) 30、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第119条第2款) 31、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第120条) 32、资助恐怖活动罪(第120条之一、《修正案(三)》第4条) 33、劫持航空器罪(第121条) 34、劫持船只、汽车罪(第122条) 35、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第123条) 36、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第124条第1款) 37、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第124条第2款) 38、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第125条第1款)

犯罪类型分类一览表

社区矫正犯罪分类一览表 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 1、背叛国家罪(第102条) 2、分裂国家罪(第103条第1款) 3、煽动分裂国家罪(第103条第2款) 4、武装叛乱、暴乱罪(第104条) 5、颠覆国家政权罪(第105条第1款) 6、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第105条第2款) 7、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第107条) 8、投敌叛变罪(第108条) 9、叛逃罪(第109条) 10、间谍罪(第110条) 11、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第111条) 12、资敌罪(第112条)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13、放火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14、决水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15、爆炸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16、投放危险物质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17、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18、失火罪(第115条第2款) 19、过失决水罪(第115条第2款) 20、过失爆炸罪(第115条第2款) 21、过失投毒罪(改名为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第115条第2款) 22、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15条第2款) 23、破坏交通工具罪(第116条、第119条第1款) 24、破坏交通设施罪(第117条、第119条第1款) 25、破坏电力设备罪(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 26、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 27、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第119条第2款) 28、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第119条第2款) 29、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第119条第2款) 30、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第119条第2款) 31、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第120条) 资助恐怖活动罪 32、劫持航空器罪(第121条) 33、犯罪\劫持船只、汽车罪(第122条) 34、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第123条) 35、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第124条第1款) 36、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第124条第2款)

犯罪类型分类一览表(DOC)

犯罪类型分类一览表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1、背叛国家罪(第102条) 2、分裂国家罪(第103条第1款) 3、煽动分裂国家罪(第103条第2款) 4、武装叛乱、暴乱罪(第104条) 5、颠覆国家政权罪(第105条第1款) 6、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第105条第2款) 7、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第107条) 8、投敌叛变罪(第108条) 9、叛逃罪(第109条) 10、间谍罪(第110条) 11、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第111条) 12、资敌罪(第112条)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13、放火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14、决水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15、爆炸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16、投放危险物质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17、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18、失火罪(第115条第2款) 19、过失决水罪(第115条第2款) 20、过失爆炸罪(第115条第2款) 21、过失投毒罪(改名为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第115条第2款) 22、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15条第2款) 23、破坏交通工具罪(第116条、第119条第1款) 24、破坏交通设施罪(第117条、第119条第1款) 25、破坏电力设备罪(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 26、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

27、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第119条第2款) 28、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第119条第2款) 29、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第119条第2款) 30、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第119条第2款) 31、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第120条) 资助恐怖活动罪 32、劫持航空器罪(第121条) 33、犯罪\劫持船只、汽车罪(第122条) 34、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第123条) 35、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第124条第1款) 36、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第124条第2款) 37、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第125条第1款) 38、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第125条第2款) 39、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第126条) 40、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第127条第1款、第2款) 41、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第127条第2款) 42、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第128条第1款) 43、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第128条第2款、第3款) 44、丢失枪支不报罪(第129条) 45、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第130条) 46、重大飞行事故罪(第131条) 47、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第132条) 48、交通肇事罪(第133条) 49、重大责任事故罪(第134条) 50、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第135条) 51、危险物品肇事罪(第136条) 52、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第137条) 53、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第138条) 54、消防责任事故罪(第139条)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 第三章: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55、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第140条) 56、生产、销售假药罪(第141条) 57、生产销售劣药罪(第142条)

第三章 犯罪类型

第三章犯罪类型 第二节不同动机的犯罪类型 不同动机的犯罪,其犯罪的心理结构特征和犯罪行为特征具有各自不同的特点。以下我们将从物欲型动机犯罪、性欲型动机犯罪、情绪型动机犯罪、信仰型动机犯罪和集合型动机犯罪的心理结构和犯罪行为特征加以介绍。 一、物欲型动机犯罪 物欲型动机犯罪是指为了满足衣、食、住、行等方面的物质需要,或者为了聚敛财富而引起的犯罪行为。 随着社会物质资料的生产水平和劳动产品分配方式的改变,随着社会文化、科技的发展,犯罪的起因、手段、侵害的对象、犯罪者的心理状态都在不断地变化着。 目前,温饱满足了→盗窃抢劫↓;而获取钱财,追求享乐→盗窃、抢劫、诈骗、赌博、走私、行贿、受贿、贪污↑。 (一)物欲型动机犯罪的心理结构特征 1.明显的利己主义 此类犯罪人个性中存在着严重的利己主义的倾向,把自己的利益,特别是物质利益看得高于一切,对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利益漠不关心,他们认为,人性都是自私的,信奉“人不为已,天诛地灭”的信条。 2.畸形的享乐主义 司法实践表明,我国目前大量的财产犯罪并不是因为生活困难,而是为了享乐,他们认为,有了金钱就有了一切,为了金钱就要不顾一切。 3.膨胀的物质占有欲 是这一类型犯罪的需要特征。犯罪人对物质利益的无止境追求,使得他们贪得无厌,大量聚敛财富。 4.强烈的虚荣心 受犯罪个体虚荣心的影响,犯罪人总是希望获得他人的注意与羡慕→这是自尊心过度,变态性发展的表现。 5.意志薄弱 少数国家干部曾有过艰苦创业的优秀表现,但在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下→不能控制对金钱的贪欲→从小贪到大贪→是终沦为巨贪;另外,青少年犯罪人→往往因意志薄弱→受犯罪团伙的引诱、教唆→走上犯罪道路;而刑满释放人员→改造期间曾洗手不干→但在财物诱惑下→重新犯罪。 6.不良行为习惯 物欲犯罪者中,不少人在少年时期就沾染上了不良行为习惯,如贪占小便宜、

重大责任事故犯罪的种类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或者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重大责任事故犯罪在当前有明显的上升趋势,造成的危害也越来、越大,我国刑法对重大责任事故的犯罪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其种类主要有: 一、重大飞行事故罪 重大飞行事故罪,是指航空人l员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重大飞l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如l果行为人主观不是过失而是故意,l根据不同情况,则应按破坏工具罪。或者破坏交通设施罪论处。 依照刑法第131条的规定,犯重大飞行事故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飞机坠毁或者人员死亡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是指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铁路运营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也就是说,只有铁路职工的过失行为并造成了严重后果,才构成本罪。 依照刑法第132条的规定,犯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交通运输事故罪 交通运输事故罪,又称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如果行为人虽有违章行为,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则不构成本罪。 依照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运输事故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四、企业事业单位重大责任事故罪 企业事业单位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如果只违章,而未造成严重后果,或有严重后果,但没违章,则不构成本罪。 依照刑法134条的规定,犯企业事业单位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五、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依照刑法第135条的规定,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六、危险物品管理重大责任事故罪 危险物品管理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如果行为人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已预见而没采取措施,而发生重大事故的,也构成本罪。 依照刑法第136条的规定,犯危险物品管理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七、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罪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罪,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如果没有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则不构成本罪。

犯罪既遂的类型包括四种

犯罪既遂的类型包括四种,即结果犯、行为犯、危险犯和举动犯。 1、结果犯,指由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共同构成犯罪的客观方面的犯罪。结果犯的既遂,不仅要求有犯罪行为,而且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缺少危害结果,犯罪的客观方面就不具有完整性或者说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就不齐备。结果犯的结果,是指有形的、可以计量的具体危害结果,是与犯罪的性质相一致的结果。这类常见的犯罪很多,如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等。故意杀人罪的犯罪结果就是他人死亡,如果发生了死亡结果,就是犯罪既遂,如果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发生死亡结果,就是犯罪未遂。 2、行为犯,指以危害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客观要件齐备标准的犯罪。只要行为人完成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犯罪的客观方面即为完备,犯罪即成为既遂形态。这类犯罪的既遂并不要求造成物质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结果,它以行为是否实施完成为标志。但这些行为又不是一着手即告完成,这种行为要有一个实施过程,要达到一定的程度,才能视为行为的完成。在着手实施犯罪的情况下,如果达到了法律要求的程度,完成了犯罪行为,就视为犯罪的完成,构成了犯罪的既遂。这类常见的犯罪有:强奸罪、奸淫幼女罪、脱逃罪、诬告陷害罪等。 3、危险犯,指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律规定的危险状态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这类犯罪不是以造成物质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结果为标准,而以法定的客观危险状态的具备为标志。例如,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都是以行为人的破坏行为造成足以使火车、汽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作为犯罪既遂的标准,而不以造成实际的损害为标志。 4、举动犯,指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一着手犯罪实行行为即构成既遂的犯罪。例如我国刑罚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传授犯罪方法罪等,只有犯罪既遂,不存在犯罪未遂的问题 既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可

新刑法职务犯罪的种类包括什么

新刑法职务犯罪的种类包括什么 职务犯罪的种类主要有三大类,就包括,(一)职务便利类犯罪;(二)滥用职权类犯罪;(三)疏于职务类犯罪。简而言之,也就是徇私舞弊型犯罪、滥用职权型犯罪以及玩忽职守型犯罪。职务犯罪不等于职务侵占罪,虽然二者的犯罪主体都比较特殊,但还是存在本质上的区别。 一、新刑法职务犯罪的种类包括什么 (一)职务便利类犯罪: 1、该类犯罪是企业高管职务犯罪中危险性最高,也是数量最高发的犯罪,其客观上表现为贪污、受贿、挪用、自我交易、侵犯公司的商业机会等多种形式; 2、为个人、朋友或其他第三方获取非法的利益。此类犯罪是为个人利益而使用职权,而职权的本来使命是为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最大化服务,因此,其违背职务的行为必然要表现为对职权的“利用”。 (二)滥用职权类犯罪:

1、滥用职权型犯罪是以积极的越权行为为主要特征,而越权行为的标志是其违规性,即超越权力范围,一意孤行,坚持错误的决策,强行、擅自作出违反规定或者违反公司章程的行为。 2、滥用职权型犯罪是明知不可为而公然为之,前面的利用职务型犯罪是明知不可为而悄然为之,两者的秘密性特征不同。该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他主体不构成本罪。 (三)疏于职务类犯罪: 1、该类犯罪具体表现是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或放弃履行公司法规定的职责。如公司高管对于自己的职务负有勤勉尽责和审慎决策的义务,而严重不负责任则属于疏于职务。疏于职务犯罪的客观行为形态,既包括作为,又包括不作为。 2、非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违反了审慎的义务被诈骗,致使公司遭受巨大损失,目前我国刑法尚没有相应的规定。被骗公司可以合同诈骗罪追回损失,而对于签订合同失职被骗的行为,公司只能依据劳动合同或者其他约定追究行为人的责任。 二、职务犯罪可以划分为哪些 (一)贪污贿赂犯罪(第八章)

犯罪的分类

法律责任构成要件 主体 法律责任主体是指违法主体或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应注意的是,责任主体不完全等同于违法主体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过错 主观故意或过失。 在刑法上故意或过失是判定行为人主观恶性的重要依据;民法上故意和过失统称为过错,是构成一般侵权行为的要素;在行政法领域,实施过错推定的方法。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违法行为 包括犯罪行为和一般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的关系是既联系又区别的,违法行为是法律责任产生的前提,而法律责任的承担不以违法的构成为条件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损害事实 即受到的损失和伤害的事实,包括人身、财产、精神三方面。 损害应当具有确定性,即是业已发生的而不是即将发生的, 损害必须根据社会的一般观念和公众意识予以认定;有此责任的承担不以实际损害存在为条件 因果关系: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有一因一果的关系 法律责任的特点 因违反法律上的义务而形成的责任关系,它以法律关系的存在为前提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还表示为一种责任方式,需承担不利后果。通常有两种,补偿与制裁。

具有内在逻辑性,破坏性责任关系是前因,追究责任或承受制裁是后果 法律责任的追究是由国家强制和实施或者潜在保证的 法律责任的分类 民事责任(违约、侵权、特殊侵权、公平)、 刑事责任 行政责任 违宪责任 法律责任的概念 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了法定义务或契约义务、或不当行使法律权利、权力所产生的,由行为人承担的不利后果。责任方式一般情况下可分为补偿性方式和制裁性方式个人收集整理法律事实的分类 事件vs.行为(是否于当事人主观意志有关) 确认性法律事实vs.排除性法律事实(按照事实的存在方式作的分类)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单一法律事实vs.事实构成(引起法律后果所需要的法律事实是单数还是复数所作的分类) 犯罪的分类 一、理论分类 1.重罪与轻罪。以法定刑为标准作的划分。我国刑法没有这种划分,张明楷教授也是认为,可以考虑将法定刑最低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称为重罪。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2.自然犯与法定犯。

刑法罪名种类

刑法罪名种类 核心提示: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投敌叛变罪、叛逃罪、间谍罪、为境外窃取、剌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资敌罪第二章 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 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投敌叛变罪、叛逃罪、间谍罪、为境外窃取、剌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资敌罪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毒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毒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劫持航空器罪、劫持船只、汽车罪、暴力危及飞行

安全罪、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丢失枪支不报罪、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 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犯罪类型查询

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 1.背叛国家罪刑法第102条 2.分裂国家罪刑法第103条第1款 3.煽动分裂国家罪刑法第103条第2款 4.武装叛乱、暴乱罪刑法第104条 5.颠覆国家政权罪刑法第105条第1款 6.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刑法第105条第2款 7.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刑法第107条 8.投敌叛变罪刑法第108条 9.叛逃罪刑法第109条 10.间谍罪刑法第110条 11.为境外窃取、剌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刑法第111条 12.资敌罪刑法第112条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13.放火罪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14.决水罪同上 15.爆炸罪同上 16.投放危险物质罪同上 17.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同上 18.失火罪刑法第115条第2款 19.过失决水罪同上 20.过失爆炸罪同上 21.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同上 22.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同上 23.破坏交通工具罪刑法第116条、第119条第1款24.破坏交通设施罪刑法第117条、第119条第1款25.破坏电力设备罪刑法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26.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同上 27.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第119条第2款 28.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同上 29.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同上 30.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同上

31.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刑法第120条 32.资助恐怖活动罪刑法第120条之一,刑法修正案三 33.劫持航空器罪刑法第121条 34.劫持船只、汽车罪刑法第122条 35.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刑法第123条 36.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刑法第124条第1款37.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刑法第124条第2款38.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刑法第125条第1款 39.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第125条第2款,刑法修正案三 40.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刑法第126条 41.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刑法第127条,刑法修正案 42.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刑法第127条第2款,刑法修正案 43.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刑法第128条第1款 44.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刑法第128条刑法第2款、第3款45.丢失枪支不报罪刑法第129条 46.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刑法

犯罪的法定分类有

犯罪的法定分类有:A.国事犯罪与普通犯罪B.亲告罪与非亲告罪C.基本犯、加重犯、减轻犯D、自然人犯罪与单位犯罪,E、身份犯与非身份犯 刑事责任年龄 根据《刑法》第17条,已满16周岁的人犯盗窃罪才负刑事责任,孙某对其于1997年、1999年实施的盗窃行为不负刑事责任,所以这两部分盗窃数额不计。 本条之规定及内涵应当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历年考试都或多或少涉及此方面的知识点,注意的问题主要包括:(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范围:8种犯罪10种情况(或说8种严重故意犯罪),其中故意伤害罪与强奸罪都包含了两种情况,前者包括故意致人重伤与故意伤害而致人死亡两种情形,而不包括轻伤害。后者包括强奸妇女与奸淫幼女两种情形。 (2)注意抢劫罪不仅包括《刑法》第263条所规定的典型的抢劫罪,还包括其他类型的“准抢劫罪”,如第269条、第267条第2款等规定的抢劫罪。 (3)注意毒品犯罪中,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仅对贩卖毒品的行为负刑事责任,对基本性质相同、危害程度相等的走私、制造、运输毒品的行为(《刑法》第347条)则不负刑事责任。与这一特征极为类似的还有《刑法》第114条所规定的几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中,仅对放火、爆炸、投毒负刑事责任,而对决水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则不负刑事责任。 (4)周岁的计算原则,应当以实足年龄为准,自过生日的第2天起才为已满14周岁或16周岁。 (5)本条所列年龄均指实施犯罪行为时,犯罪人的实足年龄。 (6)所有的过失犯罪不论危害程度如何,已满14不满16周岁的人都不负刑事责任。 (7)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适用刑罚时应当遵循的两个原则:一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二是不适用死刑(包括死缓)。 (8)对于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如何处理,首先考虑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严加管教,其次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刑法》第18条第2款规定,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本题中,某甲喝酒时精神病并未发作,因喝醉酒而伤害他人,实施伤害行为之后才又精神病发作,但这不影响其刑事责任的承担。 行为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实施的犯罪行为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可以减轻或从轻处罚。是否属于精神病应当以实施犯罪行为之时为标准,不能因为犯罪之后精神病发作而减免处罚。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间隔精神病人在正常时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醉酒的人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 《刑法》第19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人的刑事责任范围 在我国刑法中,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是负相对刑事责任的人,其所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刑法有明确的规定。我国《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也表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成为某些具体罪行主体要件的范围是特定的,仅限于这几种严重的故意犯罪,根据罪刑法定原则,而不能成为其他犯罪的主体。 本题中,行为主体路某是15岁,属于己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范畴。根据共同犯罪理论,教唆者所实施的教唆行为本身并不能独立定罪,而应依据其所教唆的具体犯罪行为内容来定罪处罚,而在其所实施的三种犯罪行为中,只有教唆他人抢劫财物的行为符合其应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即构成抢劫罪,而对于另外两种犯罪行为(教唆他人盗窃与教唆他人绑架)不在此范围之列,故其不构成这两罪。 我国《刑法》分则根据犯罪所侵犯的同类客体把犯罪分为十大类。同类客体是某一类犯罪所共同侵犯的某一类社会关系,或者说某一类犯罪所共同侵犯的社会关系的某一方面或某一部分。 第一个行为和第二个行为之间是互相独立的关系,认定为数罪。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不得以单位犯罪论处。 区分一罪与数罪,应当以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为标准。行为人以一个故意或过失,实施一个行为,具备一种犯罪构成的,就是一罪。实施两个以上行为,具备两种以上犯罪构成的,就是数罪。 刑法第125条第一款规定的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属于选择性罪,不能实行数罪并罚。持有,是储存的方式,没有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爆炸物罪这一罪。 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而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因而属于间接故意。 特殊主体没有法律条文,仅是理论上的说法。但理论说法与实际操作是有关系的。关于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共同犯罪的,我们说内外勾结共同贪污的,以贪污罪论,内外勾结共同侵占的,以职务侵占论。这个好办,因为一个有身份、一个无身份,根据身份来定,但是当两者都有身份而且身份不同时,甲是贪污罪的主体而乙是职务侵占罪的主体,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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