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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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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公司提出的“集团化、专业化、差异化”管理要求,规范公司控股投资建设项目管理行为,加强对公司控股投资建设项目指导、服务和监管工作,提高建设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业务特点和境内外投资业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是指国投公司委托公司管理及公司控股新建、改扩建项目以及境外项目。

根据公司建设项目的特点,可分为以下三类:

第一类为国家或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的国内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为“第一类建设项目”);

第二类为公司境外投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为“第二类建设项目”);

第三类为省级以下政府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为“第三类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控股企业是指由公司控股或相对控股的投资企业,包括国投公司委托公司管理的控股或相对控股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公司及控股企业建设项目管理。

第四条公司基建管理目标是在建设项目设计、招投标、建设过程中,通过指导、审批或备案、服务、协调、考核等方式,确保控股投资建设项目安全、环保,全面实现质量、进度、造价等建设目标,力争达到行业领先水平。

第五条公司对控股投资建设项目在通过国投公司投资方案审批后,实行全面监督,分类管理:

(一)对第一类建设项目,公司依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二)对第二类建设项目,由公司国际业务发展部负责,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基本建设信息报送由公司国际业务发展部按照国投公司的要求组织填报,再由公司基建管理部归口统一上报;

(三)对第三类建设项目,除公司认为有必要的项目外,原则上由控股企业参照本办法要求,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控股企业要按要求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公司工作检查和监管。

第六条公司对建设项目履行控股股东监督与管理的责任。公司建设项目由基建管理部归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项目建设法律法规和国投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规范公司对建设项目的管理与实施;

(二)组织制订建设项目管理的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控股建设项目管理;

(三)组织控股企业建设项目对标管理,推动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加强建设项目成本控制;

(四)加强建设项目设计阶段的监管工作;

(五)组织制订招标管理办法,监管基建项目招投标,推进集中采购工作;

(六)组织监管工程施工,组织开展工程造价、质量、进度和文明施工方面的监督检查,协助安健环部开展安全检查工作;

(七)监督指导基建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八)组织协调公司内部其他部门在建设项目过程中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控股企业或项目公司是建设项目建设管理与实施的执行机构和责任主体,对项目建设实施的全过程负责,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国家和国投公司关于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董事会、股东会关于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决定;

(二)制订基建管理制度,明确基建项目决策权限和管理流程;

(三)建立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完善基建管理岗位设置和专业人员配备,制订基建管理岗位规范;

(四)负责建设项目前期论证,组织对拟建项目进行方案比较、市场预测、工艺选择、产能规划、投资估算和经济分析等项工作;

(五)负责项目设计、监理、施工和设备、材料招投标工作;

(六)负责建设工程全过程的安全、质量、进度、造价、环保等方面的管理以及工程达标创优的策划和实施等;

(七)负责建设项目投产前的各项生产准备、竣工验收等工作;

(八)负责建设项目信息和档案管理,及时向公司报送相关信息。

第八条公司和控股企业应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建设监理制,全过程防范风险,认真落实国家强制性建设标准和公司内部技术标准,依法接受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生产监督,安全、环保、消防等设施满足“三同时”的要求,设备和系统的能耗和排放指标达有关部门的批准值。

第九条公司对控股企业建设项目的管理将严格遵循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对建设项目需要公司决策的事项,公司先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再通过控股企业股东会/董事会予以落实。

第二章综合管理

第十条综合管理事项主要包括控股企业制订基建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和专业人员配备,制订项目管理的实施细则,组织对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月报、季报和年度工作总结等信息报送工作。

第十一条控股企业要深入研究建设项目管理模式,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和工作流程,制订与建设项目管理相适应的基建管理制度和标准。

第十二条加强对建设项目的领导和管理。原则上,控股企业应建立建设项目领导小组,下设基建管理的专业部门,配备与建设项目管理相适应的专业人员,明确基建岗位职责,不断提高专业化管理水平。

第十三条控股企业应按照公司要求,编制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随各单位年度预算一并编制,其中,通过海波龙预算系统上报的年度基建投资计划,经公司基建管理部审核后,由公司计划财务部报请国投公司经营管理部批准。

第十四条控股企业应及时编制建设项目工程月报和基建季度简报及年报等信息资料,于每月(每季度)后10日内向公司基建管理部完成报送工作。

每年12月15日前,应报送年度基建工作总结。

第十五条第一类建设项目、第二类建设项目的控股企业,在项目建设的不同阶段应按照公司管理要求将重大事项报公司审核或备案。

第十六条第三类建设项目的控股企业,应在项目建设的不同阶段通过及时向公司办理项目信息备案,接受公司的监管。主要备案事项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一)项目的可研报告及评估意见;

(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的项目核准文件;

(三)提交初步设计审查收口意见;

(四)招标代理机构、跟踪审计(造价咨询)机构的资质和比选情况;

(五)基建管理制度流程、工程设计、监理及主要设备、主体工程施工的招标结果报备表;

(六)采取邀请招标或不进行招标的项目;

(七)项目概算调整相关文件;

(八)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竣工决算报告。

第十七条控股企业应研究分析处于行业先进水平的工程建设技术经济指标和管理经验,在技术方案、工艺、工程质量、进度和造价等方面开展对标管理,不断优化建设项目管理模式,完善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第三章前期工作管理

第十八条前期工作包括投资机会的发掘、项目开发申请、项目勘测勘探、中介机构聘请、项目预可研(可研)报告编制、可研报告评估、《项目投资方案》决策、项目核准/备案等项工作。

第十九条控股企业或项目公司应加强建设项目前期论证,组织对拟建项目进行专家论证、方案比较、市场预测、工艺选择、产能规划、环境评估、节能计划、投资估算和经济分析等项工作。

第二十条控股企业在项目前期阶段,应编制涵盖工程管理模式、项目管理目标、工程管理制度、机构设置及人力资源配置、招标方案、工程进度安排等内容的《建设项目管理规划》报公司审定。

第四章设计管理

第二十一条设计工作应体现“以人为本、科技为先”的发展理念,遵循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积极应用成熟的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材料和先进设备。要通过优化设计方案,控制工程造价,实现节能、高效、低耗、减排的设计目标。对初次应用的新工艺、先进材料、先进设备应专题论证。

第二十二条初步设计编制原则的制订与审核。

初步设计编制原则的制订: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编制原则是设计单位开展初步设计的重要依据和基本准则。控股企业要以公司对设计工作的基本要求为基准,组织对项目采用的主要工艺和重大装备进行论证和比选,开展对国内外同行企业进行调研,选择行业技术先进可靠、造价合理的建设项目作为设计标杆,制订初步设计编制原则。

初步设计编制原则的审核:根据需要,由控股企业聘请有关行业专家对初步设计编制原则进行分析论证,形成论证意见,抄送公司有关部门。

第二十三条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按照“先进行股东审查、后报政府审批”的工作程序进行。初步设计的股东审查原则上由公司委托中投咨询组织。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控股企业不得进行初步设计审查:(一)建设项目可研评估单位未出具最终意见;

(二)《项目投资方案》未获国投公司通过;

第二十五条公司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股东审查时,由项目分管领导全过程参加审查会议,必要时成立公司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人员参加的领导小组,在听取专家审查意见后决策和协调有关事项。在咨询单位正式出具审查会议纪要后,控股企业应督促设计单位及时完成设计文件及概算的修改和调整。修改后的初步设计文件应对审查会议纪要的意见和建议做出实质性回应,否则不予收口。

第二十六条原则上在咨询单位正式出具审查会议纪要后的2-3个月内完成初步设计审查预收口/收口工作;对项目核准前组织初步设计审查的,在项目核准后的1-2个月内完成初步设计审查收口。

控股企业应敦促设计单位配合做好设计审查工作,及时提供相关补充资料和技术说明。初步设计审查收口的具体时间,应根据项目不同情况,与中投咨询协商确定,尽可能加快项目进展。

第二十七条在初步设计审查预收口/收口过程中,如出现公司、控股企业对中投咨询的审查意见和建议有不同的意见和看法时,由公司负责及时协调以达成共识;在不能形成共识的情况下,原则上以中投咨询的意见收口。如建设规模、功能定位、投资等发生重大变化,根据中投咨询商国投公司战略发展部后的建议,公司履行《项目投资方案》复议流程。

第二十八条建设项目的概算、工期等事宜,应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依据咨询单位出具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收口意见进行研究确定,形成会议纪要抄送控股企业。同时抄报国投公司经营管理部。

第二十九条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收口意见是国投公司下达基建投资计划的依据。初步设计审查未完成收口的项目,国投公司不下达投资计划、不增配资本金。

第三十条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定概算或政府批复概算如超出《项目

投资方案》估算10%(含10%)的,或建设规模、功能定位等发生重大变化,控股企业应根据《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投资决策管理规定及执行流程》以及中投咨寻的审查意见,履行有关投资决策流程。

第三十一条控股企业应制订设计变更管理制度和决策权限,建立相应的设计变更管理台账,严格设计变更审批手续。建设项目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应由原设计单位提出技术方案、图纸和概/预算,委托原初步设计审查单位审查后,报公司审批。需报政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重大设计变更,也应遵循“先进行股东审查、后报政府审批”程序进行审查和履行内部程序。

第五章招标管理

第三十二条控股企业应根据国投公司及公司招标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制订和完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或细则,明确各级管理职责和权限划分,建立规范的招标、评标、定标机制和程序。

第三十三条凡第一类建设项目,以下事项需要上报公司审核:

(一)建设项目招标方案;

(二)工程项目招标文件;

(三)邀请招标、不进行招标及自行办理招标。

第三十四条公司对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进行合规性审核,具体内容如下:

(一)招标形式与组织;

(二)招标范围、工期及质量目标;

(三)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四)截标及开标时间;

(五)评委人数、构成及产生;

(六)评标方法、标准和程序;

(七)监标组织及程序;

(八)其它方面。

第三十五条审核程序:控股企业将招标文件上报公司基建管理部,主要项目招标文件由公司基建管理部组织召开审查会议,控股企业、设计院和招标代理机构等有关人员参加。

原则上主体工程施工招标应在初步设计审查后进行。

第三十六条对第二类建设项目,根据国别不同及项目的具体情况,由公司国际业务发展部提出项目管理模式报公司批准执行。

第三十七条对第三类建设项目,控股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招标工作,招标结果报公司备案。

第三十八条控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和股东会、董事会批准的内部制度做好招投标工作。

评标工作必须坚持独立、客观、公平、公正,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评标工作。

第三十九条控股企业应依法规范招标行为,建立招标工作台账,并对招标产生的文件和资料及时归档。

第四十条公司监察部依据国家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办法对控股企业招投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招投标活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将视情况不同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评标过程中出现严重违规行为时,应及时向上级监察部门报告。

第六章工程造价管理

第四十一条工程造价管理是对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工程招标、合同管理、工程结算、竣工决算的全过程管理。项目公司必须树立全过程成本管理和风险控制意识,加强设计优化和合同管理,切实控制工程造价,提高建设项目投资效果。

第四十二条造价管理目标:原则上初步设计概算不能超过核准的可

研估算(或公司批准的项目投资方案的总投资)。

第四十三条概算调整。当建设项目的投资完成额达到公司审定的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80%时,如预计最终建设总投资超出初步设计概算10%以上控股企业应启动概算调整程序,建设项目的调整概算由并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需履行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程序的报政府部门审批。在审批调整概算时,原则上应在建设项目审计的基础上进行。

第四十四条控股企业应建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和费用索赔的管理制度及管理台账,加强合同履约控制,及时化解合同风险,对造成费用索赔的因素加强预测和防范,注意搜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严格依照合同的约定处理索赔事项。

第四十五条工程建设过程中,控股企业不得擅自将单位工程、单项工程结余资金和基本预备金挪用于概算外项目、增加规模及建构物的超标准装修等;如需增加概算外项目和调剂使用结余资金,控股企业应报公司审批。

第四十六条对工程剩余物资,控股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置变现,变现后的资金冲减建设项目建设成本。

第四十七条按照公司工程造价全过程跟踪审计的有关规定,公司计划财务部组织控股企业选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开展工程造价全过程跟踪审计。

第七章现场管理

第四十八条控股企业要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组织体系,编制相应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文件,设置相应岗位和专职人员,强化对建设项目的现场监督检查,使建设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环保等要素始终处于可控、在控状态。

第四十九条控股企业是建设项目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董事会确定的建设项目质量管理总体目标、年度质量管理工作计划实施管理;

对决定创优的建设项目,控股企业应根据工程实际编制质量创优(达标)规划和实施细则,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创优措施,要建立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台账,督促监理公司做好建设项目主要设备制造质量监造工作。

第五十条建设项目的施工准备开工、工程正式开工应事先报公司审批。未经公司批准开工的项目不得建设。

施工准备开工应在获得政府主管部门开展前期工作路条后报公司核准。

工程正式开工的条件原则包括:①项目已取得政府部门核准或备案;

②设计图纸及工程有关技术资料完整、齐全,达到施工要求;③施工现场道路、水、电、通讯等已达到开工要求;④通过招标确定施工和监理单位,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主要设备、材料已进场;⑤建设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已签发“建设工程开工证”或取得建设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同意。

第五十一条隐蔽工程管理及验收。对隐蔽工程必须做到不漏检,不合格不签发下一道工序开工令,不填好质量检验单不予以验收和计量。

隐蔽工程验收应由业主代表、监理工程师、施工质检员等按照设计和有关规范的要求进行验收。

第五十二条控股企业制订的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形象进度计划应报公司审批,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

控股企业应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基建项目年度施工进度计划,监督、检查年度投资计划及形象进度计划实施情况,协调解决影响工程进度的重大问题。

公司每季度对建设项目工程进度进行盘点分析,对工程进度滞后的建设项目提出整改意见。

控股企业对年度投资计划及形象进度计划的调整应重新报公司批准。

第五十三条控股企业应建立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管理办法和应急预案。若发生一般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控股企业应在当月的工程月报中反映。对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控股企业应在第一时间向公司和

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

公司安健环部、基建管理部应按照国家、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并及时向国投公司安全生产部、经营管理部等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第五十四条控股企业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规定,督促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根据施工过程中或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污染气体、污水、废渣、粉尘、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等可能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单独编制环境保护措施,并对施工单位编制的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进行审查。

第五十五条控股企业应设立专职档案管理岗位,按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文档资料收集、整理、归卷、归档等项工作。公司基建管理部应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第八章工程验收与考核

第五十六条项目投产后,控股企业应抓紧进行专项验收和项目总体验收。原则上在项目投产后的一年内完成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的编制和审计工作,经公司审批后报国投公司财务会计部备案。

建设项目的环保、安全、消防、劳动卫生、档案等专项验收以及单项工程验收、阶段性验收、竣工验收,应按国家或建设当地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原则上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在项目投产后的一年内完成。

第五十七条控股企业应及时做好工程建设竣工验收的相关准备工作,具备竣工条件时应向公司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经公司批准后,控股企业向项目审批机关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参加竣工验收工作。

第五十八条建设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控股企业应将通过竣工验收的文件复印件报送公司基建管理部备案后,再由公司基建管理部书面报送国投经营管理部。竣工验收报备文件(含电子版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有关政府部门、验收委员会对环保、安全、消防、劳动卫生、档案等专项验收以及竣工验收出具的验收文件;

(二)控股企业、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调试单位的总结报告;

(三)竣工决算报告及跟踪审计单位的报告。

第五十九条每年12月上旬,公司组织对控股企业的基建管理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评价。项目竣工验收后,公司按照建设项目的进度、安全、质量、造价控制及项目综合管理等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综合考核。

第十章附则

第六十条考核与奖惩按照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控股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国投经营[2014]258号)规定执行。

第六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司基建管理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第六十二条本办法经公司批准之日起生效。《关于印发〈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控股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国投高科[2013]57号)同时废止。

附件:

1.招标结果报备表

2.基建工程月报

3.基建管理季度简报(模板)

附件1

招标结果报备表

附件2

基建工程月报

填报日期:

填报人:负责人:

附件3

基建管理季度简报(模版)

一、总体情况概述

对在建项目(含施工准备项目)从项目的数量、投资完成、工程验收等方面总体予以说明;对当年投产项目的进度应特别进行简述。

对前期项目从项目数量、规模、前期工作进展、招投标及合同签订、资金投入、现场施工情况等方面总体说明。

二、基建管理主要工作

1、对建设项目管理采取的措施及开展的活动说明;

2、主要监管事项履行内部审批流程情况说明;

备注:第二季度、第四季度的简报应对半年、全年的情况进行总结

三、在建项目

1、投资完成

(1)说明建设项目本季及本年投资完成情况;

(2)结合总部下达的投资计划进行分析和评价;

(3)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2、进度完成

(1)说明项目本季及本年主要形象进度、工程量完成情况;

(2)结合批准的里程碑进度计划对项目进度进行分析和评价;

(3)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3、招投标与合同签订

(1)说明项目招标情况,并分别对不同招标方式和组织形式下完成的招标予以说明;

(2)说明完成合同签订的数量和金额,并对通过招标方式签订的合同数量和金额予以说明;

(3)合同变更情况及原因(针对500万元以上的合同变更);

(4)结合有关的法律法规对招投标工作进行研究、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

4、工程质量管理

(1)工程质量验收以及出现的质量问题情况说明;

(2)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5、资金到位和支付

(1)资本金以及其它资金到位情况;

(2)资金支付情况;

(3)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6、主要设计变更

(1)对100万元以上的设计变更进行说明,包括设计变更的原因、变更范围和内容,投资增减情况;

(2)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7、工程竣工验收

(1)说明项目专项验收和总体竣工验收的进展;

(2)根据竣工验收的要求,分析工程验收进度是否存在滞后以及影响验收的事项等,对项目的工程验收进行评价。

8、其它需要报告事项

四、前期项目情况

1、项目进展工作进展情况说明;

2、前期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说明;

3、本季度完成的招标和合同签订情况说明;

4、项目资金到位与支付情况说明;

5、项目现场施工准备情况说明;

6、其它情况。

五、下季度主要工作安排

新产品开发项目管理办法

Q/ZSZDXM01 新产品开发项目管理办法 版本号: V1.0 标准化: 审定: 批准: 重庆宗申宏立座垫制造有限公司发布 新产品开发项目管理办法 1.0 目的

为建立健全公司制度、规范新产品开发流程,使新品项目按计划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0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的新产品开发项目全过程的管理。 3.0 定义 新产品开发是指从研究选择适应市场需要的产品开始到产品设计、工艺制造设计,直到投入正常生产的一系列决策过程。 4.0 职责 4.1 公司领导 4.1.1对项目立项、项目撤销进行决策; 4.1.2任命项目主管或经理; 4.1.3对项目计划进行评审;对项目进行过程中的重大里程碑、重大变更计划做出决定; 4.1.4对项目的绩效进行考核。 4.2 项目部 4.2.1项目立项前期组织各部门对项目进行可行性评价; 4.2.2召集成立项目小组,召开项目阶段性评审会(主要指手工样件、工装样件、小批送样评审); 4.2.3适时更新项目进度表,确保新项目按照客户的要求顺利投产,有异常情况时向客户报告。4.2.4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以产品工程师、供应商质量工程师、采购工程师、物流工程师、客户质量工程师、生产管理等为主要成员的项目推进会,督促、协调各部门及供应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 4.2.5协调客户与公司内部各部门的沟通,最大程度地满足客户合理的需求。 4.2.6对开发阶段客户提出的座椅交样数量及试验样椅等各种需求的座椅,项目部下达计划到物流计划部(5套以下手工样件下达计划到技术部)。 4.2.7按照《项目管理考核办法》Q/ZS-MSZDRY03,进行考核。 4.3 财务部 4.3.1立项前期对产品进行投资回报分析,确定从财务角度出来该项目是否可行; 4.3.2按客户要求对产品进行报价和议价,并对各种费用进行审核。 4.3.3按项目费用预算计划准备资金。 4.3.4对新产品材料提出目标价格。 4.4 技术部 4.4.1项目立项前期对该产品进行技术分析,确定从技术角度出发该项目是否可行,能否满足客户

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小型基本建设(以下简称小型基建)项目管理,规范小型基建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国家电网公司投资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电网公司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小型基建项目是指为生产经营服务的生产调度设施、供用电营业用房和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非经营性基建项目(含科研、培训、办公用房、事业单位)等基建项目。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本部、区域电网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依法进行的小型基建项目投资活动。控股公司比照执行。第四条小型基建项目投资应按照“量入为出,保证重点”的原则掌握,应在保证电网项目投资的前提下,根据需要及可能适当安排,严格控制投资规模。小型基建项目资金安排要纳入预算平衡,按建设管理程序管理。第五条各单位应加强对小型基建项目的管理。计划部门是小型基建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财务、建设、审计等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小型基建项目有关方面的管理和监督。小型基建项目的资金应纳入投资单位的财务管理。第六条投资单位应按国家规定严格控制楼堂馆所的建设,包括各类活动中心、培训中心、交流中心、会议中心项目建设,严格控制新建和装修办公楼。第二章前期工作及立项审批第七条根据《国家电网公司投资管理暂行规定》,各单位小型基建项目均应纳入公司的投资管理范围之内。

单项工程总投资在1亿元或公司出自有资金有1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由国家电网公司审批;单项工程总投资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及以上至1亿元,或公司出自有资金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项目,由区域电网有限公司审批,并报国家电网公司备案。其它由区域电网有限公司办理。第八条整体建设的项目严禁采取化整为零等方式分项。第九条小型基建项目应按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进行,需报国家电网公司审批的项目应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建设规模及投资估算,资金来源等内容。第十条小型基建项目按公司规定程序审批后,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政府主管部门立项。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后,由建设单位根据需要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负责开展初步设计工作。第十一条投资单位负责组织对小型基建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并报国家电网公司同意后,按国家有关规定,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初步设计。第十二条建设过程中不得随意突破概算,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工程概算的,须按原审批程序报批。第三章开工及年度计划管理第十三条国家电网公司审批的项目开工建设,由国家电网公司批准。由区域电网有限公司审批项目的开工建设,由区域电网有限公司报国家电网公司备案。第十四条投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小型基本建设需要和资金平衡情况,在每年11月底前编制下年度投资计划。按照审批权限,需由区域电网有限公司上报国家电网公司审批的

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模板】

XX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国家关于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的要求,全面落实XX省《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科研管理若干政策措施》(冀政字〔2019〕4号)、《XX省省级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试行)》(冀科资〔2018〕36号)等科技计划和经费管理改革措施,保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公正、科学、高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XX省省级科技计划是为更好发挥政府在科技创新中的作用,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及科技发展战略需要,由省级财政资金资助,旨在支持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为加快推进新时代创新型XX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XX省省级科技计划主要包括:基础研究计划、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计划、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等五类。 第三条XX省省级科技计划,原则上按照“专项—项目”两个层级设置和管理,不同类计划,根据支持对象特点和资金用途可相应调整。专项是科技计划组织的载体,专项设置以目标为导向,聚焦科技创新的重大任务、重大需求,注重全

链条设计和组织实施;项目是专项实施的基本单元,按照专项总体部署和要求完成相对独立的研究开发任务,服务于专项目标。 本办法适用于基础研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三类科技计划的项目管理。技术创新引导和创新能力提升两类科技计划中,按照“专项—项目”两个层级设置,以项目为基本单元管理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项目管理要以转变政府科技管理职能和创新科技资源配置方式为主线,坚持科学规范、职责清晰、公正透明、监管有力、绩效导向的原则,进一步简政放权,着力完善以诚信自律为前提的科研管理机制,按照能放尽放的要求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自主权,实现从科研管理到创新服务的转变。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项目组织管理的主体包括省科技厅和项目归口管理部门。项目组织实施的主体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含法定代表人,下同)和项目负责人。项目评估评审专家及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简称专业机构)参与项目管理工作。 第六条省科技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编制实施全省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科技计划; (二)组织制订有关计划项目管理的规定和规范;

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2016修

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2016修订) 1.总则 1.1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文件精神,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2 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的指导思想是:围绕“国民表率、社会栋梁”这一人才培养目标,结合我校的学科特色,充分利用产学研一体化平台,推进创业教育,激发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培养学生的自主创业能力,强调创业教育与创业实践相结合,构筑起具有示范性的高校创业教育工作平台。 1.3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面向在校全日制本科一年级、二年级学生(以每年3-4月份项目申报时的年级为准)实施,按照“公开立项、自由申报、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原则,重点资助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可靠的创业项目。 1.4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分为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

实践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实施年限各为一年。学校原则上每年设立不超过20个创业训练项目,并于第二年根据项目结项成绩,结合创业团队的创业意向,择优选取不超过5个项目为创业实践项目,进入创业实践运行阶段。 2.组织机构与管理体系 2.1 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组织机构包括“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及“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专家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 2.2 管理委员会由学校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任主任,成员单位包括:教务处、文化科技园、发展规划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处、财务处、产业管理处、校团委。管理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指导开展“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的项目实施工作;监督创业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项目运行部,负责具体工作。其中,办公室设在教务处,项目运行部设在文化科技园。 2.3 专家委员会由学校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企业家、职业经理人以及金融、法律、投资、咨询等创业服务机构的专业人士组成,主要职责包括:对我校“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提供政策建议;对

新产品开发项目管理办法

Q/ZSZDXM01新产品开发项目管理办法 版本号: 标准化: 审定: 批准: 重庆宗申宏立座垫制造有限公司发布 新产品开发项目管理办法 目的

为建立健全公司制度、规范新产品开发流程,使新品项目按计划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的新产品开发项目全过程的管理。 定义 新产品开发是指从研究选择适应市场需要的产品开始到产品设计、工艺制造设计,直到投入正常生产的一系列决策过程。 职责 公司领导 4.1.1对项目立项、项目撤销进行决策; 4.1.2任命项目主管或经理; 4.1.3对项目计划进行评审;对项目进行过程中的重大里程碑、重大变更计划做出决定; 4.1.4对项目的绩效进行考核。 项目部 4.2.1项目立项前期组织各部门对项目进行可行性评价; 4.2.2召集成立项目小组,召开项目阶段性评审会(主要指手工样件、工装样件、小批送样评审); 4.2.3适时更新项目进度表,确保新项目按照客户的要求顺利投产,有异常情况时向客户报告。4.2.4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以产品工程师、供应商质量工程师、采购工程师、物流工程师、客户质量工程师、生产管理等为主要成员的项目推进会,督促、协调各部门及供应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 4.2.5协调客户与公司内部各部门的沟通,最大程度地满足客户合理的需求。 4.2.6对开发阶段客户提出的座椅交样数量及试验样椅等各种需求的座椅,项目部下达计划到物流计划部(5套以下手工样件下达计划到技术部)。 4.2.7按照《项目管理考核办法》Q/ZS-MSZDRY03,进行考核。 财务部 4.3.1立项前期对产品进行投资回报分析,确定从财务角度出来该项目是否可行; 4.3.2按客户要求对产品进行报价和议价,并对各种费用进行审核。 4.3.3按项目费用预算计划准备资金。 4.3.4对新产品材料提出目标价格。 技术部 4.4.1项目立项前期对该产品进行技术分析,确定从技术角度出发该项目是否可行,能否满足客户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法规和地方、行业有关规定,结合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新建项目、改扩建、资源整合等项目的验收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是指基本建设项目建成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的活动。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包括试生产验收、专项验收和综合竣工验收。 第四条凡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基本建设项目,必须及时组织竣工验收。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章竣工验收组织和管理 第五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遵循谁批准谁验收的原则。凡公司审批的基本建设项目,由公司负责项目竣工验收。

第六条公司成立项目验收领导小组,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分管副总经理担任副组长,下设项目验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程部,成员由公司领导班子其他副职,工程部、规划部、综合部、审计部、机电部、企管部、安全部、物资管理部、调度指挥中心、生产部、地测防治水部、通风部、财务部、征地办、信息中心、人力资源部负责人、项目公司党政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项目验收办公室负责项目竣工验收日常管理工作,牵头组织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的各项工作。负责编制项目验收年度、月度计划及项目验收各种文件制度,负责验收例会的组织召开,负责落实项目验收例会安排的各项工作,负责与省局有关部门的接洽工作。 第八条公司有关部门依据本部门监督管理的验收工作,有责任要求项目公司按照专项设计、有关法律法规做好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协助项目公司取得验收批文,各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的项目验收工作如下: (一)工程部负责监督管理项目联合试运转、工程质量认证、消防设施验收、项目综合竣工验收; (二)安全部负责监督管理矿井安全设施、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三)综合部负责监督管理档案验收;

中石油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科技计划项目(课题)(以下简称科技项目)的管理,以实现科技项目的经济效益为目标,促进科技项目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提高科技项目管理的效率和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科技项目引入课题制,实行科技项目合同管理。突出经济效益,强化用户管理和科技经费投入回报。 第三条科技项目管理内容包括: (一)集团公司科技开发计划项目 (二)集团公司高新技术产业化技术计划项目 (三)集团公司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 (四)集团公司科技重大专项计划项目 (五)集团公司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 (六)集团公司中青年创新基金计划项目 (七)集团公司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八)集团公司科技项目人才引进计划项目 第四条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按照本办法制定管理实施细则。 第五条集团公司科技项目一般分为项目、课题两个层次。科技项目管理原则上以课题为基本单元。

第二章立项程序 第六条科技项目立项是在集团公司五年科技计划、年度计划以及科技项目指南的指导下,根据年度生产经营中突出的技术问题,以解决制约企业发展的技术瓶颈和提高经济效益为核心,组织科技项目立项。 第七条科技项目立项包括申报、论证、审查、签定合同四个基本程序。 第八条科技项目申报在集团公司年度科技计划发布后,由集团公司所属企事业、直属院所等单位科技管理部门组织,通过网络等方式申报。申报项目材料为科技项目立项建议书。 第九条集团公司科技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科技管理部门)根据科技项目的研究范围、性质、规模、目标等,确定科技项目论证或招标方式,对于市场急需、效益很大的申报项目报科技发展部审查后,可以直接签订合同。 第十条确定进行论证的科技项目,科技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的关键技术、攻关内容、创新点、计划进度、技术经济指标及依托工程等进行论证。 第十一条确定进行招标的科技项目,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科技项目内部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通过论证的科技项目,项目申报单位按照要求提供合同文档材料,报送科技管理部门审查。项目合同文档包括科技项目合同书、科技项目立项建议书、知识产权报告、用户合同、科技经费投

浙江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SRTP项目管理办法

办法)”管理项目“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SRTP号〕24浙大本发〔2008为了进一步推进我校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向纵深和多层SRTPTraining Research Program ,以下简称Student(加强和拓展第二课堂实践创新活动,扩大学生受益面,增强学生科, 次方向发展水平,特制定本办法。研能力,提高项目管理一、目的与意义加充分利用学校学科门类齐全、教学资源丰富、师资科研力量雄厚等优势,培快构建研究型大学本科教育教学体系,为广大学生提供广阔的科研训练平台,为培养高素质养学生科研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提高科研素养和实践创新能力,创新型人才奠定良好的基础。二、组织机构体制管理(一)校、院二级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制定管理本科生院学务处学业指导中心为校级SRTPSRTP各类管理文件和相关政策、落实经费、开展《SRTP项目指南》和《研究成果简介》汇编、组织中期检查和总结交流等工作。. 在主管教学院长、SRTP日常工作的具体实施科室,院、系本科教育科为SRTP组织校院二级工作实施细则,系主任的领导下,主要负责制定院、系SRTP 项目申报、评审、中期检查、结题答辩、成绩审核、项目总结、研究成果汇集和等工作。管理经费使用指导小组SRTP(二)院、系成立院、系成立由主管教学院长、系主任任组长、不同学科教授和院、系本科教评审SRTP-11人),主要负责制定院、系指导小组(育科长等组成的SRTP5项目、实施项目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和成SRTP办法、组织评审校和院、系二级绩评定等工作。三、项目立项申报项目分学生立项和教师立申报工作。学校每年组织一期校院二级

SRTP项二种形式。学校鼓励学生立项,学生立项必须聘请指导教师。学生原则上以本科二、三年级学生(五年制以二、三、四年级;申报SRTP人,其中立项负责七年制以二、三、四、五年级)为主。项目参加人数为1--4名。1名,参与者1--3人指导小组负责对申项目实行一次性评审,由各院、系SRTP校院二级SRTP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上报学校。经学校审核批准立项后,统一编印《浙江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指南》,供有兴趣和合作意向的学生参加项目研究。四、项目实施(一)项目分工. SRTP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立项负责人对项目负全责,指导教师应积极发挥指导作用。立项负责人要根据课题研究内容,分配参与项目研究人员的任务,明确职责。(二)中期检查每年11月份由各院、系组织本科教育科、SRTP指导小组、教学督导组和指导教师采取多种形式(学生立项负责人填报项目中期检查表,查阅项目相关材料,检查科研记录本,召开座谈会,现场走访等)对校院二级SRTP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中期检查,并写出中期检查材料。学校组织抽查项目进展情况。(三)撰写研究报告项目参与人员应根据参与研究的内容和任务,整理和统计相关数据进行分析与讨论,提出自己的观点和见解,并撰写研究报告及时提交立项负责人,由立项负责人撰写项目总结报告。(四)项目结题与答辩每期校院二级SRTP项目都要进行结题与答辩,答辩形式可参照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每年4至5月份立项负责人要认真填写SRTP项目结题表,充分做好结题答辩的各项准备工作,组织课题组全体人员准时参加。指导教师要认真指导学生参加结题答辩工作,并在结题表中填写总体评价与评语。答辩小组由院、系SRTP指导小组、专家和指导教师等组成,答辩小组要认真做好现场答辩记录工作。五、成绩评定与第二课堂学分认定

新产品开发项目管理制度

新产品开发项目管理制度 1.目的和作用 新产品开发是企业在激烈的技术竞争中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命脉,它对企业产品发展方向、产品优势、开拓新市场、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起着决定性作用。为了使新产品开发能够严格遵循科学管理程序进行,取得较好的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职责 2.1统筹规划部负责新产品的调研分析与立项等方面的工作。 2.2技术研发部负责产品的设计、试制、鉴定、移交投产等方面的管理。 2.3物控部、生产部、质管部应在整个开发过程中给予支持和配合。 3.新产品开发的前期调研分析工作 新产品的可行性分析是新产品开发不可缺少的前期工作,必须在进行充分的技术和市场调查后,对产品的社会需要、市场占有率、技术现状、发展趋势以及资源效益等五个方面进行科学预测及经济性的分析论证。 3.1 调查研究: 3.1.1 调查国内市场和重要用户以及国际重点市场的技术现状和改进要求. 3.1.2 以国内同类产品市场占有率高的前三名以及国际名牌产品为对象,调查同类产品的质量、价格及使用情况。

3.1.3 广泛收集国内外有关情报和专利,然后进行可行性分析研究. 3.2 可行性分析: 3.2.1 论证该产品的技术发展方向和动向. 3.2.2 论证市场动态及发展该产品具备的技术优势. 3.2.3 论证该产品发展所具备的资源条件和可行性(含物资、设备、能源、外购外协配套等)。 3.2.4 初步论证技术经济效益。 3.2.5 写出该产品批量投产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4. 产品设计管理 产品设计时从确定产品设计任务书起到确定产品结构为止的一系 列技术工作的准备和管理,是产品开发的重要环节,必须严格遵循"三 段设计"程序. 4.1 技术任务书: 技术任务书市产品在初步设计阶段内,由设计部门向上级提出的 体现产品合理设计方案的改进性和推存性意见的文件,经上级批准后,作为产品技术设计的依据.其目的在于正确地确定产品的最佳总体设计方案、主要技术性能参数、工作原理、系统和主体结构,并由设计员负责编写(其中标准化规则要求会同标准化人员共同拟定)。现对其编写内容和程序作如下规定: 4.1.1 设计依据(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包括一个或数个内容): a. 国内外技术情报:在市场的性能和使用性方面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或在产品品种方面填补国内"空白".

《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

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是指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其中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以及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给施工单位的预付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 第三条设备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不包括工程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包括需要安装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和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 需要安装设备是指必须将其整体或几个部位装配起来,安装在基础上或建筑物支架上才能使用的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是指不必固定在一定位置或支架上就可以使用的设备。 第四条待摊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应当分摊计入相关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和税金支出。主要包括: (一)勘察费、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及项目其他前期费用; (二)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土地复垦及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及其他为取得或租用土地使用权而发生的费用; (三)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车船税、印花税及按规定缴纳的其他税费; (四)项目建设管理费、代建管理费、临时设施费、监理费、招标投标费、社会中介机构审查费及其他管理性质的费用; (五)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各类借款利息、债券利息、贷款评估费、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汇兑损益、债券发行费用及其他债务利息支出或融资费用; (六)工程检测费、设备检验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及其他检验检测类费用; (七)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报废工程净损失及其他损失; (八)系统集成等信息工程的费用支出;

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完善科技计划管理体 制,规范管理程序,明确管理责任,提高实施效果,参照科技部《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是指获得市科技创新与研发资金立 项,由在厦注册的法人单位承担,在一定时期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新产品开发、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产学研合作攻关、重大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决策前研究等相关科技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负责 的各类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监督及验收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科技局是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行政主管部门。 在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监督和验收等环节,市科技局可以 委托有关机构(以下简称受托机构)处理项目管理中的事务性工作。受托机构向市科技局负责,承担相应的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接 受市科技局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市科技计划项目实行引导申报和主管部门策划主题招标 相结合的体制。 3 申报单位依据市科技局与市财政局共同编制和发布的年度《厦门

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进行项目申报;或者由主管部门根据产业和科技发展需要,组织策划科研任务主题,引导申报。 第六条所有本市科技计划项目都应签订科技计划项目合同,明 确合同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按合同组织实施、管理经费、监督检查和结题验收。 第七条项目管理过程实行回避制度。 (一)项目管理者的回避。在立项、经费分配、项目验收、争议 处理等环节中,相关管理人员与项目责任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二)咨询专家的回避。与咨询对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咨询对 象因正当理由而正式提出要求回避的专家应当回避; (三)受托机构的回避。受托机构进行招标投标、评估评审或监 理等工作时,与投标人、被评估人或被__________监理项目单位有直接利害关系 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第八条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应逐步实施信息化管理,保证 项目申报、评审、立项、管理全过程的公开、公平和公正。除《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等科技保密法规要求外,应面向社会公布各类计划及相关管理办法,每年发布《申报指南》,公开受理项目申报,公正进行项目评审,向社会公示拟立项项目。 第二章项目立项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doc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了激发大学生的创新思维,充分调动大学生自主学习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强化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形成良好的校园创新文化氛围,全面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经学校研究决定,启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开展,达到预期目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2012]5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南方职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实施,旨在转变教育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学校按照“公开立项、自愿申报、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原则,重点资助思路新颖、目标清晰、方案可行、条件可靠的项目,强调以激发创新创业兴趣为导向,以训练创新创业实践能力为目标,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注重学生参与项目过程中的收获,支持学生大胆创新、敢于创业,增强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 第三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分为国家级、省级和校级三个级别,包括“创新训练”、“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三类项目。 1. “创新训练项目”指大学生个人或团队,在教师指导下,自主完成科研创新方案的设计、研究条件的准备、项目实施、数据处理与分析、报告撰写、成果交流等工作。 2. “创业训练项目”指大学生团队,在教师指导下,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试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来开展创业模拟训练活动。 3. “创业实践项目”指大学生团队,在教师和企业导师的共同指导下,采用创新或创业训练项目成果,提出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服务,开展以科技成果为基础的创业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产品开发与设计管理制度

产品开发与设计管理制度 一、产品开发项目经理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目的 第一条为建立适应市场的产品开发激励机制,加快产品开发速度,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改进一代、开发一代、预研一代的产品开发格局,特制订产品开发项目经理制管理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产品开发项目。 第三章立项程序 第四章项目经理和项目小组的设立 第三条项目经理。 (1)项目经理原则上设立两名,分别负责产品设计和过程设计工作。 (2)项目经理以招聘形式选拔,重大产品开发项目由公司主管领导或技术部直接指定项目经理。 第四条项目经理的资格和条件。 (1)具有独立完成两项以上(含两项)产品设计或过程设计工作经历。 (2)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3)熟悉APQP(产品质量先期策划)程序。 第五条项目经理的责、权、利。

(1)责任。 ①负责策划项目具体工作计划。 ②负责项目的技术工作,包括产品和工艺方案的确定、文件的校对、各阶段的评审、各种新品资料的准备等。 ③按项目具体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对项目的总体进度负责。 (2)权力。 ①有权指挥项目小组成员完成与项目相关的工作。 ②有权协调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③有权对项目涉及的各部门提出考核建议。 ④有权制订项目奖励的分配方案。 (3)利益。 ①项目经理的项目奖励按第十条执行。 ②项目完成情况作为评优、晋职和EVA(经济增加值)评级的主要依据。 (4)项目小组。 项目小组成员由项目经理提名组成,按APQP小组的相关要求,可包括技术部、市场部、财务部、质量部、装备部、采购部、生产部、分厂等部门人员。 第五章项目的奖惩责任 第六条项目奖励。 (1)预研性产品开发以产品设计定型为工作目标,项目小组完成工作目标,经技术部评审后给予一次性奖励。 (2)适应性产品开发以通过PPAP(生产件批准程序)为工作目标,项目小组完成工作目标,经质量部验收通过后给予一次性奖励。 (3)项目奖励由技术副总经理组织专家小组评审,报总经理批准。 第七条提成奖励。 (1)产品开发项目通过PPAP并批量供货后给予提成奖励,计提销售收入按一个日历年统计。 (2)提成比例按产品开发项目的创新程度和技术难度分类A、B两档,A档为全新(预研)产品,提成比例为4%;B档为变形(适应性)产品,提成比例为2%。 (3)提成奖励实行单项封顶,其中A档每年最高提成奖励为12万元,B档每年最高提成奖励为8万元。 第八条荣誉奖励及待遇。 (1)对公司形成效益增长点有贡献的项目经理和项目小组成员,在培训、福利待遇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标准 1 目的为加强科技项目的管理,加快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科技进步、技术创新的步伐,提高河南分公司技术装备水平,实施科技兴企战略,提高企业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中的竞争能力,特制定本标准。 2范围适用于河南分公司。 3内容 3.1 科技项目开发资金 3.1.1科技项目开发资金主要来源于以下三个方面: (1)经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批准的,河南分公司每年科技计划项目资金; (2)河南分公司用于技术改造或更新改造的资金; (3)按财务制度允许在管理费用内支付的资金。 上述三方面的资金总量按不低于河南分公司年销售收入的1%掌握使用。 3.1.2 河南分公司科技项目开发资金的使用,原则上仅限于由河南分公司财务部进行统一经济核算的河南分公司直属生产、管理及科研单位。 3.1.3 科技项目开发资金由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管理,每月河南分公司由技术开发部根据年度科技计划,编制下月资金使用计划,上报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经批准后,由河南分公司由技术开发部根据科技项目轻重、主次和进展情况,统一安排使用。 3.2 科技项目的立项申请 3.2.1 凡属于能够促进河南分公司科技进步、技术创新,提高产品产量和质量、降低能耗及其他消耗、降低生产成本,有利于加强河南分公司市场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且在河南分公司范围内尚未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都可以作为科技(含新技术开发、科研和成果应用)项目立项。 3.2.2 科技项目原则上由河南分公司直属的某项新技术的使用单位提出立项申请,并按要求填写《科技项目立项申报表》。 3.2.3 对于总经费概算在五十万元以上(含五十万元)的大中型项目,项目申请单位应事先进行预可研,并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开发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科技发展方向和河南分公司长远发展规划;

大创项目训练管理办法

北京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的有关文件精神,推动我校“本科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的开展,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计划面向全校在读全日制本科学生,实施内容包括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国家级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国家级大学生创业实践项目、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及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三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指导思想是: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为指导,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社会责任感、就业创业能力,同时营造注重实践、潜心研究的校园文化。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为有利于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实施,成立北京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创委会”)负责管理运行,创委会设领导小组、专家小组和执行办公室。 领导小组组长为分管本科教学和学生工作的副校长,成员包括教务处、校团委、科研院、校科协、学生工作部(处)、招生就业工作处、实验设备处、基础教育学院、科技园、财务处及校内创新实践基地和校外实践教育基地负责人等相关领导。负责项目的总体安排、人力、物力资源的调配,学校与企业的沟通协调,制定相关政策,审定立项项目、评审专家及指导教师团队成员。 专家小组组长由教育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专家组委员担任,成员包括创新创业训练教育专家、教学名师、知名教授、创新创业类课程授课教师及企业工程师。负责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方案设计;不定期开展创新创业方面的讲座;创新创业类课程体系设计;负责项目立项评审、检查及验收等工作。 执行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包括创新创

产品研发管理制度(通用)

产品研发管理制度 1.总则与目的 1.1.产品研发是企业在激烈的技术竞争中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命脉,是实现“生产一代、试 制一代、研究一代和构思一代”的重要阶段,它对企业的发展方向、产品优势、开拓新市场、提高核心竞争力等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为了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加强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和产品改良的管理,加快技术积累和产品升级,特制定本制度。 1.2.本着“技术领先,产品专业化”的原则,对国内外行业发展与最新科技动态深刻理解 与把握,确保公司产品的前瞻性和先进性。 1.3.本著“创新为先、质量为本、产品一流、诚信服务”的精神,真诚地为下游生产企业 提供多品种的专业产品,实现“以客户价值为导向”的人本文化。 2.实施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技术研发中心开展产品研发的要求。本制度中所指的产品研发包括新产品开发和产品改进。 3.相关部门职责 3.1公司营运部经理(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年度产品研发计划,向研发部门下达研 发项目任务书。负责协调处理研发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需要解决的问题,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负责组织研发项目的评审、批准,对设计方案、生产准备、试制试验等进行鉴定、认证和专利的申报。标准化宣贯等。 3.2技术研发部(研发中心):负责制定产品研发项目的设计实施方案,负责开展产品研 发项目的设计、试验、试制,对项目承担人员的任务分工,并参与项目的评审。负责产品设计开发技术文档的归档。 3.3市场销售部:负责收集和提供市场需求产品的信息,并提出产品研发项目建议。 3.4人力资源部:负责对产品研发人员的配置进行备案。 3.5生产管理部:负责对研发产品的试制提供协助。 3.6采购供应部:负责对研发产品的试制所涉及的原辅材料进行采购。 3.7工装设备部:负责产品试制所涉及到的工艺装备和设备的调试及新增设备的采购工 作。 3.8质量检测部:负责对研发产品试制过程的质量检测和跟踪记录,并反馈质量信息。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 制度

洛南县医院基本建设项目 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基建工程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基建、监察、审计工作的具体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的基本建设项目主要包括: (一)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包括各类房屋新、改、扩建基本建设工程; (二)房屋室内外装饰工程。包括一般修缮、内外饰装潢; (三)环境整治工程。包括拆建围墙、大门、厕所、停车场、道路、院内绿化、亮化等。 (四)土地征用。 第二条基本建设项目按照资金来源实行分类管理。 (一)政府投资类项目。主要为财政性资金投资,由发展改革部门批准建设的项目,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内容和规模建设,严禁擅自超规模施工。项目管理应遵循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规定,认真落实。

(二)自筹资金建设项目。单位自筹资金安排建设的项目,需报经相关部门及县卫计局审核审批。 第三条建设项目按照投资规模实行审核审批。投资规模按照预算造价确定,工程决算造价原则上不得超过预算造价的130%。对于涉及重大隐蔽工程或变更项目对工程造价影响在5万元以上的,需事先报县卫计局批准实施。 (一)工程预算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项目(以下称一般项目),由医院集体研究后批准建设,并报县卫计局备案。 (二)工程预算5-30万元(含30万元)的项目(以下称规模项目)。预算造价在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向县卫计局申请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的理由、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资金来源等,县卫计局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派人进行现场察看,对项目的可行性、科学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提请研究。对于符合政府投资政策的,由县卫计局上报,申请政府投资建设;对于使用自有资金建设的项目,县卫计局按照研究结果以书面形式予以批复,医院应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内容、规模进行实施。 第四条基本建设项目实行“六制”管理。 (一)项目法人制。基本建设项目均需实行项目法人制,落实法人主体和实施管理责任。

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doc

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1 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送审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科技部和湖北省有关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武汉市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根据武汉市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规划,以地方财政支持,原则上由在武汉市地域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事业单位承担,在一定时间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及产业化等科技活动。 (一)项目实行分类管理。基础前沿科研项目要立足原始创新,突出创新导向;公益性科研项目要聚焦重大科技问题,强化需求导向和应用导向;产业类项目要引导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投入、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 (二)项目采取前资助、后资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资本金注入等方式支持。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科技局各类项目的立项、实施、验收和绩效评估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项目管理遵循科学、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评审评

估、公示、中期检查、合同制、信誉评价和绩效评估、回避、监察审计等制度。 (一)评审评估。所有前资助项目立项都必须经过评审或评估。对申报项目的资金预算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评估。 (二)公示制度。在符合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对拟支持项目应予以公示,接受监督。 (三)中期检查制度。市科技局应在项目执行期间对项目进行检查、评估。项目承担单位要如实报告项目执行情况、重大事项和有关报表。 (四)合同制度。项目实行合同制管理,前资助项目签订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以下简称项目任务书),按项目任务书组织实施和管理。 (五)信誉评价和绩效评估制度。市科技局对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评估评审专家、中介机构等进行信用评级、建立信用档案,并按信用评级实行分类管理。市科技局可以根据计划和项目的实施情况,委托相关咨询服务机构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项目管理和决策的依据。 (六)回避制度。项目管理者、评审专家、咨询服务机 构在评审、评估和项目管理过程中与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七)监察审计制度。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对部分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跟踪和审计。项目承担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昆明理工大学文件 昆理工大校教字〔2012〕20号 昆明理工大学关于印发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馆、中心及直属部门: 《昆明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学校2012年第六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二年五月八日

昆明理工大学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函〔2011 〕6 号)和《云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云教函〔2012 〕84 号)精神,“十二五”期间,教育部实施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是“十一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中“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 工作的延续与深化。为进一步深入实施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构建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加强大学生自主创新兴趣和能力培养,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包括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参与创新训练项目的学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的准备和项目的实施、数据处理与分析、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参与创业训练项目的学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试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团队中的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承担一项或多项具体的任务。参与创业实践项目的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的共同指导下,采取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结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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