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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案例分析参考答案要点

《法律基础》案例分析参考答案要点
《法律基础》案例分析参考答案要点

《法律基础》案例分析参考答案要点

刑事法律制度

1、根据我国刑法对人的效力的规定,麦克唐纳在我国境内犯罪且不具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应当适用我国刑法。

2、康元仁是我国公民,在我国境外犯罪,根据其犯罪数额应当适用我国刑法。以盗窃罪论处。

3、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和公民犯罪,法定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我国刑法。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法院有管辖权。

4、构成犯罪。甲某因为过于自信的过失导致他人死亡,按照刑法第233条的规定承担刑事责任;电影放映员由于疏忽大意的过失导致他人死亡,按照刑法第115条的规定承担刑事责任。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5、赵某等人应根据其刑事责任年龄区别对待:赵某、张某构成犯罪、孙某、周某虽然不满16岁,但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害致人重伤,已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上述四人均未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马某不满14岁不构成犯罪,但应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必要时由政府收容教养。[a1]

6、李某实施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胡某实施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

7、甲、乙的行为构成共同犯罪,丙因未满16周岁不承担刑事责任。甲、乙应按盗窃犯罪定罪量刑,且甲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8、鲁某、朱某将他人遗忘物据为己有,数额较大,构成侵占罪。

9、朱老太的行为不是犯罪。从表面上看,尽管朱老太的“药酒”与死亡后果间有因果关系,但朱老太主观上未有致人死亡的故意,也不存在过失,即对死亡后果的发生没有预见,按照实际情况也不可能预见,其主观上没有罪过,事件的发生完全是由于意外事件所致。

10、某甲疏忽大意误将砒霜当作白糖放入汤中,致人死亡的行为构成犯罪。某甲违反毒害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储存、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应负刑事责任。

11、借斧杀人,借斧人不负刑事责任。

12、谢某在值班期间突然昏迷,属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

13、我国刑法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14、田某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田某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不负刑事责任。

15、周乙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防卫行为的对象只能是不法侵害人本人而不能是其他人。

16、王某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其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属于防卫挑拨,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17、孙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未遂)。孙某主观上有强奸的故意,客观上也实施了欲行强奸的暴力行为,只是因为对象为男性而未得逞,属于对象不能犯未遂。

18、王某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王某虽实施了犯罪行为,但在犯罪结果发生前,自动有效的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属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中止。因未造成损害结果,对王某应免除处罚。

19、杨某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杨某在犯罪过程中自动停止了犯罪,属于自动停止犯罪的中止。对杨某应免除处罚。

20、王强应对李林之死负刑事责任。王强因未积极履行保护李林安全的义务,而导致李林死亡,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

21、杨晓的行为不构成犯罪。15岁的杨晓因过失导致他人死亡,不负刑事责任。

22、郑某的行为不符合紧急避险的时间条件,为避险不适时,应负相应的责任。[KK2]

23、何亮的情形不属于犯罪中止,是盗窃既遂。何亮自动将剩余赃款寄交公安机关是一种犯罪后的悔罪表现,影响量刑但不影响定罪。

24、吴、赵二人构成共同犯罪。尽管吴、赵二人的共同犯罪故意不是在着手犯罪之先形成的,但在二人实施犯罪的过程中临时形成了共同故意。属于事先未通谋的共同犯罪。

25、一审、二审法院对施某适用死刑的判决不合法。刑法规定,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死缓是死刑的执行制度,适用于应当判处死刑但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为了审判而为其做了人工流产的,视为怀孕,不适用死刑。

民事法律制度

1、保险公司拒绝对范某的损失进行赔偿。依《保险法》规定,财产保险中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的安全防险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王某应当退回蒋小明2万元现金。蒋小明未满18周岁,又不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3、1000元的损失应由某甲负担。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上的搁置物或悬挂物致人损害的,由搁置物或悬挂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民事责任。

4、村委会的意见不合法。民法通则规定,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公民,能够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5、徐某的要求不合法。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时,原配偶已婚的,维持新的婚姻关系;原配偶未婚的,原婚姻关系自行恢复。

6、齐某的做法不正确。监护人应当对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责任;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齐某不能忠实履行监护职责,经人民法院决定可由刘某接替齐某做齐莎的监护人。

7、应由幼儿园和张小平的监护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幼儿园疏于监护;张小平造成的损害应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8、应由彩扩部退赔胶卷和预收费。

9、李家三兄弟的行为不合法。民法规定,精神病人的监护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本案中,三兄弟是法律规定的其他近亲属中的监护人,理应承担监护职责。

10、债权人的请求是合理的。民法规定,合伙人的债务承担方式是无限连带责任。任何一个合伙人都有义务履行全部义务,超出自己应当承担的部分则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11、刘乙的父母的要求不正确。张甲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刘乙的父母应变更被告。

12、某甲的说法不正确。某甲以奖券偿债是一种履行债务的民事法律行为,

至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已归于消灭。同时在他交付奖券的所有权时,等于放弃了奖券上的可能的债权和要求奖券发行人支付奖金的权利。此行为从交付时就具有法律效力,非依法律规定或取得对方的同意,不得变更或解除。

13、两研究生的行为不构成与王某之间的代理关系。凡依法或依双方的约定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本人未实施的,应认定行为无效。本案中,画廊向王某订购的是必须由王某亲自创作的山水画,实际上就是王某必须亲自履行的人身债务,不得由他人代理。

14、某乙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因为某乙是在乘人之危的情况下和某丙达成的协议,违背了某乙的真实意思表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自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15、商店的要求是合理的。本案中商店的售货员实施了对内容有重大误解的行为,是属于可撤销、可变更的民事行为,商店有权请求法院撤销或变更,亦即有权要求顾客补足差价或退货。

16、夏某帮助华某盖苫布是一种无因管理行为,应承担赔偿责任。夏某作为无因管理人未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

17、新华街道办事处应承担责任。民法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发生倒塌、脱落,造成他人损害的,他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18、[KK3]本案中,李某、刘某应共同承担责任。李某未对在自家封闭的后院内所挖菜窖采取防护措施,因而造成他人损害,主观上有过错;刘某作为刘乙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主观上有过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合理分担民事责任。

19、旅社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造成他人伤害,应由旅社承担民事责任。[a4]

20、民法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孙桂清作为动物饲养人应承担主要责任;陈桂花未尽到监护职责,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21、硫酸厂的行为构成侵权。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2、石灰厂放炮炸石的行为与于某之马死亡的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石灰厂应承担赔偿责任。

23、李某的行为侵犯了王某的名誉权,侵犯了赵某父母的姓名权。

24、周小川是在记忆恢复之后做出的真实的意思表示,根据最高院执行民法

通则若干意见的规定,被宣告死亡人在被宣告死亡之后所为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故遗嘱是有效的。

25、根据民法通则第68条规定,刘某在紧急情况下为维护王某的利益而转托于周某的行为应为有效。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1、此案涉及著作权的保护期限问题。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限没有限制;作品的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死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2、美术馆购买“风雨荷塘”,取得了作品原件的所有权及展览权。该作品的著作权(除展览权)仍由沈某享有。沈某死后,此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在法定的保护期内,由沈某的继承人继承;作品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继承人保护。

3、张某的说法不合法。《著作权法》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这就是说,我国的著作权坚持自动取得制度,即作品自完成创作之日起即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4、出版社对胡某作品的修改、删节不合法。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擅自对作品的内容进行修改、删节,并未经作者同意擅自署名和出版的行为侵权了胡某的著作权。

5、专利机关不能授予该项发明以专利。我国专利法规定,对于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此项发明对人体健康有危害,妨害公共利益。

6、纺织一厂转让专利技术的合同无效。因为纺织一厂并非此专利技术的专利权人,无权转让该专利;刘甲要求停止侵权并支付违约金的请求是合法的。

7、两厂的转让协议无效。注册商标的转让,必须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经商标局核准并予以公告后生效。

8、乙厂的行为构成侵权。乙厂经许可使用“枫叶”商标,但不享有“枫叶”商标的专有专用权,乙厂擅自将甲厂注册的商标进行误导性的公告,侵犯了甲厂的商标专用权。

9、甲酒厂要求乙酒厂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是合理的。我国对商标权的

取得坚持注册原则和申请在先原则,商标一经注册就享有专有专用权。

10、本案中边某仅凭线索相同就认定电视剧剧组侵权是不合法的。利用同样事实各自进行创作,具备独创性,均享有对自己作品的著作权,且不能排斥他人再创作同样的作品。

11、作品名称受法律保护。假冒他人作品的续集属于侵权行为。华某的行为侵犯了张某的署名权、发表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12、江某对其导游图享有著作权。王某未经江某许可,擅自使用和出版江某绘制的导游图,侵犯了江某的著作权,法院应予支持。王某征得江某同意后可与江某共同获得新导游图的著作权。

13、未成年人能成为著作权人,他拥有对其3幅作品的著作权,由于该作品已出版,某教师的儿子自然有权取得报酬和样书。创作能力是指作者创造文学、艺术和科学、工程技术作品的资格,他属于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的范畴,与年龄、智力发展状况无关,无条件的对自己的作品享有著作权;民事行为能力是公民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与公民的年龄、智力发展状况密切相关。

14、外观设计专利的应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要求申请专利的外观设计与已公开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似。不相同是指完全两样;不相似是指有较大的、明显的区别,可以清楚的把二者区分开来,而不是微小的改变,据此认定,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外观设计专利权。

15、G糖厂未经上海某糖厂(即“大白兔”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似的文字、图形、颜色等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并足以造成误认的行为,构成了侵权。对商标侵权行为,消费者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或侵权行为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控告或检举。群众举报经工商行政机关处理后,如上海某糖厂对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通知15天内向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议,若对复议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复议决定通知15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婚姻家庭与财产继承法律制度

1、郭颖有权以妻子的身份继承刘强的遗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一款规定,1994年2月1日《婚

姻登记管理条理》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郭颖、刘强为事实婚姻,因此郭颖有权以妻子的身份继承刘强的遗产。

2、李峰已年满19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独立承担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考虑到他无独立的经济来源,如父母同意可由其父母垫付;垫付有困难的,可以判决或调解延期给付。

3、宋大川在解除收养关系后,可以不赡养其生父黄玉喜。收养法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未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成年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4、李玉华的要求合法。我国婚姻法规定,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李玉才由李玉华扶养长大,有义务对李玉华进行扶养。

5、刘雷与刘宏刚、朱秀云之间是养父母子女关系,与刘冰之间是养兄弟关系,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养父母子女关系、养兄弟关系同生父母子女、生兄弟姐妹关系。刘雷有义务扶养养父母无力抚养的养兄弟。收养关系形成后,被收养人与生父母的关系自行解除,故刘雷对张全贵无赡养义务。

6、李某的遗产应由马某、李甲、李乙之女(代位继承)、李丙四人继承。

7、孙立对三位老人有赡养义务。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同生父母子女关系,故孙立对继父母有赡养义务;其与生父的父子关系不因生父劳改未尽抚养义务而解除。

8、(1)李某死亡,其遗产由李强2间、李强哥2间、甲(代位继承)2间;

(2)李强的遗产包括:李强婚前继承的房子2间,王兰在婚后继承的其父亲的房子2间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共3间;由胎儿和王兰分别继承

1.5间;胎儿死后,其1.5间由王兰继承;王兰死后,其遗产1.5+1.5+1=4

间由其母亲继承;

(3)李强的哥哥无权继承李强的遗产,他是第二顺序继承人;

(4)王兰的母亲有权继承王兰的遗产,她是王兰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9、对于婚前个人财产,生产资料经过8年,生活资料经过4年,视为夫妻共有财产,邢某、姜某应对全部共有财产包括房屋在内均分。

10、本案中,法院于6月8日做出一审判决,6月15日李锐身亡,此时一审法院的判决还没有发生法律效力,出现了诉讼终结的情形,王爱英仍以李锐配偶的身份继承遗产。先对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属于李锐遗产的部分由王爱英、李锐的父亲、母亲均等继承。需要注意的是,李锐死后,有关部门发给的抚恤金

5000元是国家对死者生前实际受其扶养、赡养的家属的关怀和帮助,不是死者的遗产,应由王爱英和李锐父母共同所有;人身保险金10000元因未指定受益人,可作为遗产。

11、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推定长辈先死亡。

冯长根的继承人:冯勇、冯怡各4万元;

冯勇的遗产:个人财产3万元、继承其父的遗产4万元;

冯勇的继承人:高玉芳、冯小丽各3.5万。

12、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继承。本案中,万巧云的公婆的继承人为金振华、金瑶(代位继承)、万巧云三人各300元和房屋1间。

13、李栓与小丽不是出于完全自愿,而是由父母包办强迫而成的婚姻,违背了结婚的实质条件,二人未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不符合结婚的形式条件,法院据此判决二人属非法同居关系。对男方所送的彩礼应归还李家。

14、婚姻法规定,家庭关系中,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王明采取跟踪、监视、盯梢、聘侦探等方式构成了对其妻人身自由权的侵犯。

人身自由权是公民一项基本的人身权,是男女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在婚姻法中加以特别规定,主要是明确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因结婚而有所限制,夫妻任何一方都不能以婚姻关系为借口限制他方参加学习、工作和社会活动的自由。婚姻法第十一条的立法本意就在于保障已婚男女的人身自由不受限制和干涉,主要是为了保护已婚妇女的人身自由,破除对已婚妇女选择职业和工作的各种限制。当然,人身自由权不能绝对化理解,婚姻关系缔结后,夫妻双方对家庭都负有相应的责任,不能以自由为借口,不履行家庭义务,必然会影响婚姻关系和家庭生活的稳定,这当然不是法律保护个人自由所希望得到的结果。

15、(略)[a5]

16、黄晴人身保险金不能作为其遗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金能否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批复》中规定,人身保险金能否列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取决于被保险人是否指定了受益人,指定了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付给受益人;未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作为遗产处理。故15万元保险金应归黄晴的父母所有。

17、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王茜是汪奇与王

莹所生子女,有权继承汪奇的遗产。王莹与汪奇是非法同居关系,当事人不具备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无权继承汪奇的遗产。

18、我国继承法规定了限定继承原则,也没有“父债子还”的规定,[KK6]但不适用家庭共同债务。本案中,赵录、赵莉是养子女,赵虎、赵芬是生子女,适用婚姻法关于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规定。赵国定夫妇为治病所欠债务,是子女对父母应尽的瞻养义务的组成部分,理应由子女偿还。四个子女应均等偿还所欠43827元债务[KK7]。

19、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夫妻离婚后人工受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确定的请示复函》中确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受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故赵某应尽抚养义务,即每月支付抚养费。

20、本案双方当事人应依照离婚诉讼(诉讼程序)申请离婚。民法通则规定,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本案苏雅应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其户籍所在地的法院提出离婚诉讼,适用中国法律。受理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准予离婚。

2003年3月20日《法律基础》案例分析教师参考材料

〈法律基础〉案例分析参考答案

(2003年)

兰州大学国际政治系

兰州大学德育教研部

法律基础考试试题及标准答案大全

法律基础考试试题及答案大全(一) 一、单项选择( 每题1 分,共20 分,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 、下面对于德治与法治的表述,正确的是: A 、法治与德治一样,都属于政治文明; B 、法治与德治一样,同属于精神文明; C 、法治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精神文明; D 、法治属于精神文明,德治属于政治文明 2 、甲公司经常派业务员乙与丙公司订立合同。乙调离后,又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合同书与尚不知其已调离的丙公司订立一份合同,并按照通常做法提走货款,后逃匿。对此甲公司并不知情。丙公司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甲公司认为该合同与己无关,予以拒绝。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A .甲公司不承担责任; B .甲公司应与丙公司分担损失; C .甲公司应负主要责任; D .甲公司应当承担签约后果 3 .甲有天然奇石一块,不慎丢失。乙误以为无主物捡回家,配以基座,陈列于客厅。后甲发现,向乙追索。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A .奇石属遗失物,乙应返还给甲; B .奇石属无主物,乙取得其所有权; C .乙因加工行为取得奇石的所有权; D .甲乙共同拥有奇石的所有权 4 .药店营业员李某与王某有仇。某日王某之妻到药店买药为王某治病,李某将一包砒霜混在药中交给王妻。后李某后悔,于第二天到王家取回砒霜。李某的行为属于: A .犯罪中止; B .犯罪既遂; C .犯罪未遂; D .犯罪预备 5 .王先生驾车前往某酒店就餐,将轿车停在酒店停车场内。饭后驾车离去时,停车场工作人员称:“已经给你洗了车,请付洗车费5 元。”王先生表示“我并未让你们帮我洗车”,双方发生争执。本案应如何处理? A .基于不当得利,王先生须返还5 元; B .基于无因管理,王先生须支付5 元; C .基于合同关系,王先生须支付 5 元; D .无法律依据,王先生无须支付5 元 6 、由法律规范所规定,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各种情形或现象是 A 、法律事件; B 、法律行为; C 、法律事实; D 、法律规范 7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普通民事诉讼的时效期间为 A 、6 个月; B 、1 年; C 、2 年; D 、20 年 8、合同法的核心内容是

医患沟通(案例分析)习题含答案要点

医患(案例分析) 基础部分 1、一中年男患者,因“消化性溃疡伴上消化道出血(出血量较大)”首次入院治疗,因对病情转归及恢复时间没底,又因手头工作紧,家里小孩将迎接中考,故心情较抑郁。作为管床医生,你将如何与之做好沟通? 答题要点: 住院初沟通:仪表端庄、神态自信、目光亲切;称呼得体,自我介绍后耐心、详细地询问病史及社会心理史;问诊、查体结束后,简介之后需进行的诊疗流程、注意事项、与相关医护的联系方式等。 治疗中沟通:据病情、检查结果、经济状况等制定相宜治疗方案,与患者及时沟通,使其了解治疗各阶段,既做好心理准备,也利于配合医护人员的诊疗工作。同时注意加快病人社会心理的康复。 出院沟通:可从康复处方、诊疗效果反馈、医疗服务等方面进行。 随访:增加医患沟通的外延,可主要通过电话、书信交流。 2、有一位外地农民来医院就诊,女性,不识字。腹部剧烈疼痛半天,在挂号窗口前不知挂哪科的号。请问如何引导病人挂号、就诊? 答案要点:导医可上前询问,是上腹痛还是下腹痛,有无恶心呕吐,有无腹泻等症状,如有以上症状可以挂内科,如以上症状不明显可以挂外科,因为是女性,还可以挂妇科。应将病人送到诊室。 3、在医患日常的交流中,患者提出了医疗以外的如法律方面的较专业的问题,作为临床住院医师的你一时无法回答,请问应如何应对? 答案要点:谦虚、实事求是、不回避自己的不足;鼓励、加强学习、与患者共同学习;扩大自己的知识面、广博知识,提高患者对自己的信任。 4、某外地农村患者至一大医院,进入门诊大厅,不知该往哪边走,你是医院的导医人员,请与他沟通使之顺利就医。 答案要点:亲切礼貌、平易近人,称呼得体;耐心询问以前病情,介绍医院诊疗情况;引导患者至正确的诊室就诊,鼓励患者、家常话。 5、医院推行“病人选医生”制度,你作为医务处领导,请简要分析该制度存在的问题。 答案要点:选择的盲目性;忽视了医疗工作的特殊性;择医重心的不平衡。 6、一位51岁的女性患者,因慢性腹泻反复发作6-7年又发3周,伴暗红色稀便、腹痛入院。初步诊断:慢性结肠炎、肠克隆氏病?入院后病人焦虑、常发脾气,睡眠差,食欲一般。在入院的第8天中午用餐时,发现食堂提供的菜中有一小虫子,此时菜已吃了一大半。患者随即大声叫喊,在工作人员赶到后提出妥善处理建议时,患者剧烈呕吐,之后发热一天(T37.5℃)。如果你是当事医务人员,该如何与患者沟通,并妥善处理此争议事件。 答案要点:正视患者反映意见,重视患者感受。对工作中的失误诚恳表示歉意。马上请主管床位医生到位,作必要检查妥善处理病情,争取患者配合和谅解。 7、在母婴病区,一位刚生产二天的产妇,从护士手中接过刚常规洗完的婴儿,给宝宝喂奶中,发觉婴儿食欲不好,精神差。即请新生儿科会诊,收住新生儿病房,经摄X片等检查,诊断:新生儿肺炎。产妇及家属认定是护士给婴儿洗澡受凉所致。要求医院保证患儿健康痊愈,并承担医疗费用。 如果你是当事医务人员,该如何与患者沟通,并妥善处理此争议事件。 答案要点:重视家属意见书,肯定意见中的合理部分,实事求事分析患儿情况,让家长了解新生儿洗澡环境和流程。 伦理 [案例一]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案例分析题集[1]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案例分析题集 1、一位25岁网名名卡佳的北京女孩,在她的博客中,她这样表示愿为中国足球“献身”:“如果中国国青队在4月26日的中日国青比赛中能够胜出,我愿意与当场最佳球员度过浪漫一晚。” 你如何看待她这种行为? 2、“有关国人、外国人、汉奸与奸商”。2006年6月27日的《南方都市报》登载了发生在大连的一幕:一老外在地摊前买樱桃,摊主狮子大开口要35元一斤,路过的一对大学生情侣见老外语言不通上前当翻译,并帮助老外把价钱砍到15元一斤。老外离开后,摊主大骂那两个大学生:“一个中国人怎么帮着一个老外,汉奸!。”你如何看待这件事? 3、案例分析:2006年6月26日,世界第二大富翁,全世界公认的最成功的投资家沃伦·巴菲特宣布,将以每年分期付款的形式,将自己的370亿美元捐给比尔·盖茨的慈善基金会。这样,世界首富比尔·盖茨和世界第二大富翁就组成了超级慈善组合。在此之前不久,盖茨已宣布他将逐步退出微软的日常管理,全身心与妻子米兰达一起管理慈善事业。媒体言:“随着岁月流逝,有着主宰世界野心的无情商人比尔·盖茨,正慢慢向立志拯救劳苦大众的富有同情心的科学家比尔·盖茨妥协。 问题:价值的大小能否比较?如果可以的话,你认为比尔·盖茨和雷锋谁的价值大? 4、案例分析:今天,大家已经跨入了大学的门坎,你有没有清楚地想过,你来读大学是为了什么? 2002年,湖南株洲二中高级教师尹健庭在课堂上向自己的学生宣扬“读书就是为了将来赚大钱、当大官、娶美女”,结果被校方开除。这和那句俗语“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是一样的意思,大家今天来读大学是不是也是为了这些?仅仅为了这些? 5案例分析:有个年轻人曾经这样谈到:我的邻居为了手提箱里的1000元公款,和徒搏斗牺牲了,可我不佩服她。我不明白,那1000元真的比生命还珍贵?你的看法呢? 6、案例分析:有个民工到城里来,很久找不到工作,他几乎快要饿死了,你认为他此时是该去偷一些食物来保全生命呢,还是为了守住不偷的原则宁愿饿死呢? 7、案例分析:人活着到底为了什么? 2006年9月1日,珠海平沙一中初三女生刘某某开学首日,在家中自缢身亡,年仅15岁。为什么在花样年华选择这样的不归路?后父母在整理她的遗物时发现了刘某某同学在自杀前分别写给父母、老师、同学的遗书,遗书的部分内容说明了她自杀的原因:“我根本不知道活着是为了什么。”

保险案例分析标准答案要点

保险案例分析答案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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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案例分析答案要点 第四章 一.CASE 3带病投保时无意未告知,该不该赔? 案情简介: 2000年1月,陈先生因患肌肉无力症在家修养,有一天,与保险公司的业务员梁某聊起了保险的事,陈先生心想,自己身体不好,不如投一份保险,也好有个保障。于是,便委托业务员填写了投保书,投保书的健康状况栏的询问事项为:0——健康;1——残疾;2——低能;3——癌症、肝硬化、癫痫病、严重脑振荡、精神病、心脏病、高血压。 业务员在代填投保书时,觉得这几项都与陈先生的状况不符,因此便在该栏留下了空白。陈先生也没有提出异议就亲笔签名,投保了一份养老保险及住院医疗保险。 保险公司核保时也未注意就进行了承保,并签发了保险单。2002年6月,陈先生因病情恶化身故,他的儿子作为受益人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保险公司在审核时,发现陈先生在投保时已患有严重的肌肉无力症,在填写投保单时未将真实病情告知保险公司,因此拒绝给付保险金。 陈先生的儿子多次向保险公司索要未果,于是诉诸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保险公司败诉。Questions: 1.投保人履行法定的告知义务了吗? 2,保险公司的责任在哪? 3.本案例还涉及到保险立法上的弃权问题(弃权是保险合同一方当事人放弃在合同中的某项权利) 答案要点: 1.履行了; 2.投保书的设计问题、业务员的问题、保险公司核保的问题等等。 二.Case4:2001年12月,李先生为自己投保了10份泰康松鹤相伴养老年金保险。2003年3月,李先生酒后驾车,车毁人亡。李先生的继承人以李先生与保险公司所签保险除外责任条款中并没有不准酒后驾车的明示,诉诸法院,要求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以李先生是酒后驾车死亡不承担赔付责任。 Questions:保险公司拒赔合理吗?如果合理,说出理由? 答案要点: 合理;酒后醉驾:默示为除外责任(本身酒后醉驾就是坏事,被保险人自己的责任) 三.Case5:房屋保单规定:房屋无人居住连续达60天时,保单失效.投保人声称该房屋已三个月无人居住,保险人仍愿意继续承保.问:房屋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答案要点:要;放弃抗辩权。

法律基础试卷一标准答案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 《法律基础》试卷一标准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5:BBAAD;6~10:DABDC;11~15:CCCBD;16~20:ACCDB 二、多项选择题 1ABCDE;2AE;3ADE;4ABCDE;5ABCD 三、判断改错题 1.正确。 2.错误。发生劳动争议时,当事人一方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正确。 4.错误。劳动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 5.错误。犯罪嫌疑人自首后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6.错误。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中被告对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 7.错误。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8.错误。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 9.错误。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10.错误。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四、名词解释 法律关系:是指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政体:是指政权的组织形式,就是指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原则和方式来组织自己的政权机关,实现自己的统治。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要约:是指希望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违反民事义务,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依照民法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缓刑:是指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改表现,认为暂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其刑罚的执行,若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不再犯新罪,或者未被发现漏罪,或者没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关规定,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制度。 五、简答题 1.法的基本特征的哪些? 法的基本特征为:(1)法是一种概括、普遍、严谨的行为规范;(2)法是国家制定并认可的一种行为规范;(3)法是国家确认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4)法是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2.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 这是由宪法的特征所决定的。(1)在规定的内容上,宪法规定的是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最基本的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运作的原则;(2)在法律地位或法律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或法律效力;(3)在制定和个性的程序上,宪法的制定和个性都要经过区别于普通法律的特别程序。 3.简述违法的构成要件。 违法是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或公民,因违反法律的规定,致使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受到破坏,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其构成要件是:(1)必须是人们违反法律规定的一种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仅有思想机必须

实训及案例分析部分题目答案要点

《经营决策会计》实训指导 【实训一:成本性态分析】 要求:分别采用高低点法和回归直线法进行成本性态分析。案例分析:5200)低点(16,1.由题意得高低点坐标分别为:高点(28,8200),300052008200??? 126128?b=件)250(元/(元)×a=5200-25016=1200成本模型为y=1200+250x2y2x、∑xy、∑。、和∑、2.列表计算n、∑y 0.9788169?53600??11586008?r=2253600366180000?69?1)(8? (8?3675 b==250.77a==1402.48 该企业的成本性态模型为:y=1402.48+250.77x

1. 【案例二】根据兴业公司2011年1月——6月总成本制造费用(Y)与业务量产量(X)的资料如表2.8所示。 制造费用包括固定成本、变动成本和混合成本三部分,该公司会计部门对最低点产 量(2月份)为45台的制造费用作了性态分析,其各类成本构成如下: 固定成本总额10000元 变动成本总额9000元 混合成本总额5400元 制造费用总额24400元 要求:采用高低点法对制造费用进行成本性态分析。 案例分析: (1)根据2月份制造费用总成本的构成,计算最高点产量(5月份)为75台的制造费用总成本构成。依据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的性质,计算如下: 5月份固定成本总额(a1)=2月份固定成本总额=10000(元) 2月份单位变动成本(b1)===200(元/台) 5月份变动成本总额=2月份单位变动成本×5月份产量=200×75=15000(元) 5月份混合成本总额=31660-10000-15000=6660(元) 由此可得表2.9如下:

思想道德修养及法律基础案例分析

案例一(道德与法律) 1、甲男与乙女是一对恋人。一日,乙在电话中提出要和甲分手,甲说希望我们能见最后一面,道个别,乙同意了。甲来到乙的寓所,对乙说,“希望你不要和我分手,不然我就喝下这瓶毒药!”说着拿出一瓶液体状东西。乙认为甲是吓唬自己的,于是说,“你爱喝就喝,关我什么事。”甲一口喝光液体,满脸痛苦倒在床上。乙认为甲是假装的,掉头摔门而去。甲中毒身亡。 问:如何看待乙的行为? 答:乙的行为并不违反法律,但其行为应受到道德的谴责。从犯罪主观方面看,乙没有任何伤害或杀死甲的故意和过失;从犯罪客观方面来看,甲的死亡后果是因为自己喝毒药,而这毒药并不是乙给他喝的,乙的行为对甲的死亡不构成因果关系。另外,男女朋友间没有救助的法定义务,救助甲是乙道德上的义务;对甲的死亡乙也不能预见,因为她认为甲是吓唬自己,不是真的自杀,因此,也无救助的可能性,由此也不构成不作为犯罪。但是乙作为甲的女友没有留心注意甲的行为应受到道德的谴责。 2、被告人林某,32岁,某煤矿局汽车司机。1995年3月2日下午2时许,林某驾驶解放牌货车返回单位的路上,行至某村庄附近弯道处,迎面高速驶来一辆卡车。由于路面又滑又窄,眼看就要相撞,林某急向右打方向盘,车下公鹿撞倒一茅棚,而后又撞在供销社的墙上。尽管林某采取了紧急刹车,但是还是造成了供销社一面墙的一部分倒塌并砸坏一些商品,汽车也遭到严重损失,总计损失价值1万元,林某本人也负伤。 分析林某的行为性质。 答:林某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我国《刑法》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林某为了使自己和卡车司机的人身权和自己的货车和对方的卡车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急向右打方向盘造成损害,属于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另外,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着超出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案例中卡车从又滑又窄的乡村弯道附近高速驶来,引起险情的显然不是林某;而林某采取的措施引起的损害小于两车相撞引起的损害,因此未超出必要的限度,因此他也无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3、某女青年袁某,婚后常遭到丈夫的打骂和婆婆的责怪。袁某认为,夫妻感情不好,完全是婆婆造成的,于是产生了毒死婆婆的念头。有一天,丈夫去外地干活,袁某趁作饭之机,把毒药放入锅中。由于投度量小,婆婆和小姑子吃饭后只略感不适,并无他恙。第二天,袁某又加大了药量投入锅中,结果,婆婆和小姑子均中毒,呕吐不止。袁某见状于心不忍,就跑去找医生抢救,婆婆和小姑子均脱险了。 分析袁某故意犯罪的发展阶段。 答:袁某有两次投毒的故意犯罪行为。第一次,袁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投毒),但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投毒量小)而未得逞所以,属于犯罪未遂。第二次,袁某在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后因于心不忍,跑去找医生抢救,避免了犯罪结果的发生,属于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属于犯罪中止。 四、公交车上的法律与道德 公交车上来一老人,好心司机劝乘客让座,车上的年轻人都不起身。司机发火,熄火罢运,并扬言:今天没人让座就不开车! 问题:根据实际情况谈谈如何看待 1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2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保险案例分析有答案

案例分析: 1、刘某为其妻魏某投保了一份人寿保险,保险金额为8万元,由魏某指定刘某为受益人。(1)半年后刘某与妻子离婚,离婚次日魏某意外死亡。对保险公司给付的8万元,若:a魏某生前欠其好友刘某5万元,因此刘某要求从保险金中支取5万元,你认为这说法正确吗?为什么? b魏某的父母提出,刘某已与王某离婚而不具有保险利益,因此保险金应由他们以继承人的身份作为遗产领取。你认为这种说法正确吗?为什么?(2)刘某与魏某因车祸同时死亡、分不清先后顺序,针对万某的身故保险金,刘某的父母和魏某的父母分别向保险人索赔,问保险人应如何处理? 答: (1)a不正确。因为在指定了受益人的情况下,保险金受益人所得,不是被保险人的遗产,不能用来返还被保险人生前的债务。b不正确,保险金应当给刘某。因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只要求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存在,而不要求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存在。在本案中,刘某在投保时与受益人(妻子)存在保险利益关系,虽然在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死亡时已与妻子不存在保险利益,保险合同仍然有效。同时,保险利益原则只是对投保人的要求,并不要求受益人。 (2)刘某与魏某因车祸同时死亡、分不清先后顺序,依据“共同灾难”条款规定,推定受益人刘某先于被保险人魏某死亡,针对魏某的身故保险金,由被保险人魏某的父母以其继承人身份领取保险金。 2.胡某为其妻汪某投保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约定保险金额为10万元,汪某指定胡某为受益人。半年后胡某与其妻汪某离婚。离婚次日,汪某因发生意外导致其终身全部残疾,对于汪某该合同项下的10万元伤残保险金,汪某和胡某分别向保险人提出索赔,问保险人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答:本案伤残金应由被保险人汪某领取。因被保险人汪某是受保险合同保障的对象、享有生存保险金请求权,受益人胡某则仅享有身故保险金请求权。 人身保险合同对于保险利益只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对于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索赔时不具有保险利益并不影响被保险人得索赔权。故本案10万元伤残金应由汪某领取。 3、某企业为职工投保团体人身保险,保费由企业支付。职工老余指定妻子为受益人,半年后老余与妻子离婚,离婚次日,老余意外死亡。对保险公司给付的5 万元保险金,企业以老余生前欠单位借款为由留下一半,另一半则以余妻与老余离婚为由交给老余父母。(1)此企业如此处理是否正确?(2)保险金按理应当给谁?为什么? (1)不正确。 (2)保险金应当给老余的妻子。因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只要求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存在,而不要求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存在。在本案中,老余在其企业投保时与受益人(妻子)存在保险利益关系,虽然在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死亡时已与妻子不存在保险利益,但不影响其获得保险金给付。企业不可以留下一半。在指定了受益人,且指定的受益人有效的情况下,保险金不能作为遗产,因此不能用来偿还被保险人生前的债务。

法律基础知识试题及答案一

百度文库专用 法律基础知识试题及答案 第一部分选择题(共50分)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1按照规定的内容、法律地位和制定的程序不同,法律可以划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其中,根本法又称 A宪法B民法 C刑法D行政法【】 2有关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对一定时期和范围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审查并重新确定其法律效力的活动,称为 A法律编纂B法律制定 C法律整理D法律汇编【】 3对于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和惩罚,体现了法律的 A评价作用B教育作用 C强制作用D指引作用【】 4下列选项中属于国务院职能范围的是 A修改宪法

B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 C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划分 D对国防、民政、文教、经济等各项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公民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诉或者检举。这属于公民基本权利中的 A政治权利B监督权利 C社会经济权利D人身自由权利【】 6公民的下列违法行为中,属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是 A不遵守合同约定,长期拖欠房屋租金 B拒不赡养年迈、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 C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路牌、交通标志 D为境外机构、人员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情报【】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下列情况中,行为人不受行政处罚的是A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B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C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D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试题及答案-案例分析详解

案例分析复习题: 1.被告人杨某,男,1994年5月1日生,中学生。2009年8月29日杨某到同学家玩,因同学出去了,感到无聊,想找本书看,无意中发现抽屉里的小口径步枪及子弹数发。由于好奇,随即拿起枪并装上子弹,恰好这时候他看到楼下街道上有一青年,便想吓唬他一下。杨某用枪瞄准他前面的水泥地击发,结果打中前面的一位老人,经抢救无效而死亡。杨某后来在父母的陪同下到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 试问:(1)杨某应否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我国刑法上有关已满14岁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的过失犯罪规定应如何进行处理? (2)杨某行为时的主观罪过是什么? 1.答:(1)杨某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因为根据我国刑法17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对于过失犯罪,不负刑事责任;但应当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2)杨某的行为的主观罪过是疏忽大意的过失。 2.被告人赵某,女,30岁,系被害人孙某的妻子。因新婚,决定考验妻子是否忠贞,故谎称要出差十天。第二天晚上,孙某潜回家中,于是上床睡觉,其妻以为是歹徒,忙拿起枕边的铁锤朝孙某头上猛击,孙某当场死亡。事后查明被告人枕边的锤子是为防备歹徒而准备的。 试问:(1)被告人赵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2)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是正当防卫? 2.答:(1)被告人赵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赵某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主观上没有罪过,因而危害结果的发生属于意外事件。即主观上既不是故意,也不是过失。 (2)被告人的行为不是正当防卫。被告人赵某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存在错误认识。因为实际上并不存在不法侵害,而被告人误认为是不法侵害,所以赵某的行为不是正当防卫。在这种情况下,赵某并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因而主观上没有故意,而且赵某的认识错误在那种情况下不可避免,她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主观上也没有过失。

保险基础知识历简答案例分析及答案

名词解释 1.再保险:也称分保,是保险人将其所承保的风险责任向其他的保险人进行保 险的行为,即为“保险的保险”。 2.重复保险:被保险人将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在同 一时间内,向两个或两个以上保险人投保同一风险,且其保险金额的总和超过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就构成了重复保险。 3.重复保险的分摊原则:是在被保险人重复保险的情况下产生的补偿原则的一 个派生原则。在重复保险的情况下,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所能得到的赔偿金由各保险人采用适当的方法进行分摊,从而使其所得到的总赔偿金额不超过实际损失额。这样,使被保险人既能得到充分补偿,又不会得到超过其损失的额外利益。 4.重复保险分摊方法:比例责任制、限额责任制、顺序责任制。P92 5.(百度百科)第一危险赔偿方式:即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不论是否 足额保险,保险人按实际损失赔偿,而不是按责任比例分摊损失,但最高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保险金额。 6.代位原则:是保险人依照法律或保险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发生 所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后,依法取得向对此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进行求偿的权利或取得被保险人对受损的保险标的的所有权。P87 7.保险利益: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投保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它 体现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之间存在的利害关系。P66 8.风险管理: 一个组织或者个人用以降低风险的消极结果的决策过程,即通过 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评价,并在此基础上优化组合各种风险管理技术,

对风险实施有效控制盒妥善处理风险所致损失的后果,从而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安全保障√ 9.近因原则:是判明保险事故与保险标的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以确定保险责 任的一项今本原则 10.保险金额: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11.非比例再保险:又称超过损失再保险,是一赔款或损失确定再保险双方当事 人的责任的再保险方式,即以赔款为基础规定一个分出公司自己负担的赔款额度,对超过这一额度的赔款由分公司承担赔偿责任。P305 简答题 1.某车主购买一辆进口小轿车家庭自用,其购置价为24万元,假定基础保费 为600元,费率为1.2%,如果不考虑其他因素,请列出计算公式并计算该车的保险费。 答:保险费=600+240000x1.2%=3480元 2.中国保监会是我国商业保险的主管部门,简答保险监管的概念和方式 答:√保险监管是指一个国家政府的保险监督管理部门为了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保护被保险人及社会公众的利益,依法对本国保险业的监督和管理。 方式:公告管理方式、规范管理方式、实体管理方式(原答案及网上答案,书上的这几条是模式) 书上的保险监管方式:非现场监控与公开信息披露;现况检查

法律基础在线作业1答案

《法律基础》作业1 第一章法学理论作业 一、单项选择题 1.我国社会主义法的适用的总的要求是(B) A、从重、从快 B、正确、合法、及时 C、正确处理政策与法律的关系 D、严格划清合法与违法的界限 2. 按照法律制度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和所反映的阶级意志的不同对不同的法律制度所进行的分类叫做(C) A、法系 B、法律体系 C、法的历史类型 D、法律部门 3.同学甲在大操场看台上捡到“随身听”一只,失主得知后向其索要,同学甲拒不归还,其行为是(D) A、违法行为 B、违反道德的行为 C、违反道德但不违法的行为 D、既违反道德也违反法律的行为 4.法律义务表现为法律关系主体(B) A、可以自己做出一定行为 B、必须做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 C、可以要求他人做出一定行为 D、可以要求他人不做出一定行为 5.肖像属于法律关系客体种类中的(C) A、物 B、行为 C、人身权益 D、精神财富 二. 多项选择题 1.(ABC )可以使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 A、人的死亡 B、签订合同 C、收养子女 D、请人吃饭 2.法律关系的客体可以表现为( ABCD ) A、物 B、行为 C、智力成果 D、某些人身权益 3.在一个主权国家,法律适用于主权管辖范围所及全部领域,包括(ABCD )。 A、陆地 B、内水和领海 C、领空 D、驻外使馆 4.法律的制定,是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或经授权的国家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ABCD )法律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项专门活动。 A、制定 B、补充 C、废止 D、认可 5. 法律的时间效力包括(ACD )。 A、法律的生效时间 B、法律的制定时间 C、法律的终止时间 D、法律的溯及力

案例分析题及参考答案

1.教学生识字有很多技巧,有一位老师告诉学生如何区分买和卖,多了就卖,少了就买, 学生很快就记着了这两个字;这些教法有何心里依据? 答:这些教法对我们有很好的启发和借鉴的作用,心里学的知识告诉我们,凡是有意义的材料,必须让学生积极开动脑筋找出材料之间的联系;对无意义的材料,应尽量赋予其人为的的意义,在理解的基础上进行识记,记忆效果就好,简而言之,教师应教学生进行意义识记。 2.在课堂上老师让学生列举砖头的用处时,学生小方得回答是:建学校,建仓库,铺路, 学生小名的回答是:建房子,建花坛,打狗,敲钉,你更喜欢那种,为什么,请用思维原理进行分析? 答:小方得回答都是沿着建筑材料这一方向进行发散的,几乎没有变通性,而小明的回答不仅想到了砖头可以作为建筑材料,而且可以作为防身的武器,敲打的工具,这样的发散思维变通性就很好,其新的思路和想法,有利于创造性思维的发展。 3.一位热心而热爱教育工作的老师,为了使学生更好的学习并且创造一个更有情趣的学习 环境,他对教室进行精心布置一番,教室的墙内张贴了各种各样的有趣的图案,窗台上还摆放了各种各样的花草、植物,使教室充满了生机,请你分析判断,会产生什么样的效果? 答:这位热情的老师出发点是好的,但是事与愿违,反而分散学生的注意力,影响学生集中精力学习的效果,根据无意注意的规律,有趣的图案,室内的花草,等这些东西会刺吸引学生的注意,尤其是对低年级的学生,他们容易把注意力转移到有趣的花草,图片上面,从而影响了转系听课。 4.老师,我能不用书中的原话吗?以为老师在教学时,让两位同学扮演书中的角色,以为 学生说:;老师,书中的原话太长,我背不下来,我能不用书中的原话吗?老师高兴的抚摸一下学生的头,说:你的意见很好,你可以用自己的话来表演。结果这个孩子表演的很出色。请评价一下这位老师的做法? 答:师生平等关系的形成,是课堂民主关系具体体现,教师从过去的知识传授者,权威者,转变为学生学习的帮助者和学习和伙伴。教师没有架子,尊重学生的意见,让学生真正感到平等和亲切,师生间实现零距离接触,民主和谐的课堂氛围逐步形成。 5.教师在版书时,常把形近字的相同部分用白色和红色的粉笔标准出来,目的是什么,符 合什么规律? 答:目的是加大形近字的区别,是学生易于掌握形近字。(1)符合知觉选择规律:知觉对象与知觉背景相差越大,对象越容易被人感知;(2)符合感觉的相互作用中同时性对比规律,红白刑场鲜明的对比,使学生容易区分形近字。 6.一位青年教师在进行公开课(伊犁草原漫记)的教学中,课文第二段,第三段写秋天猎人 猎熊的果敢,但是一名学生没有按照要求归纳猎人的果敢,而是说猎人很残忍,可喜的是,这位教师并没有因为学生当着听课教师的面提出不同的观点而懊恼,而是因势利导,让学生充分的讨论,最后全班学生从保护野生动物的角度出发,推翻了课文的观点。请对这位老师的行为进行分析? 答:当学生的观点与课本、教师有不同之处时,教师不再像以前那样直接否定学生的答案,而是采取让学生进行讨论、分析、辨别,达到统一的意见或者是并不统一的意见,留着悬念

法律基础案例分析

《法律基础案例分析》 民主与法制建设,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和政府坚定不移地推进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党的十六大报告进一步强调了“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并提出“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尤其是要增强公职人员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的基本要求。这对于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推进政治文明建设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教育系统是法制宣传教育的主战场,为此,我国普通高技都开设了“法律基础”课程。该课程的任务是,使大学生充分认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了解和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掌握我国宪法和基本法律的主要精神和内容,树立社会主义法制意识和公民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和社会责任感,正确行使公民权利,严格履行公民义务,依法维护国家利益和自身的合法权益,自觉同违法行为作斗争,以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坏建设的需要,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法律基础案例分析》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夺,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收集和整理了一百多个典型案例。这些案例取材于现实生活,具有很强的代表性。对案例的分析,观点正确、言筒意赅,反映了法学研究和应用的最新成果。该书可作为高等学校“法律基础”课程的配套教材,有利于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也可作为党政机关、司法部门对公职人员进行普法教育和业务培训的教材及社会各界人员的普法读物。我们相信,以生动具体的案例和案例分析实施课程教学和法制宣传,是有效的方式。经过这样的实践,有助于推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促进公民素质的提高。 案例1 2002年8月5日6点40分,17岁的男青年李某下夜班后急急忙忙骑自行车往家赶。在下坡时因为车速过快、刹车不灵,将一正常过马路的行人王某撞成重伤。经医院诊断为:左腿粉碎性骨折。虽经医院抢救脱险,但是已造成王某终生残疾。王某到法院起诉,要求李某赔偿其在住院期间所花费的住院费、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和家属请假护理的费用等,共计60000元,并要求李某承担以后的医疗费50000元,共110000元。经法院查明,王某被撞确实是李某骑车时违反交通规则造成的。 问题 李某未满18周岁,是否承担民事责任? 分析 李某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U条第2款规定:“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本案中李菜不仅已年满17周岁而又以自己的劳动收入(工资)最为主要生活来源,因而在民法上李某应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民法上民事行为能力不仅是实施合法行为的能力,还包括对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本案中李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的违法行为致人损害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应由他自己承担,不应该由他的父母或其他人承担。 案例2 2001年1月8日深夜,李某的父亲突发心脏病,李某背起父亲上街拦出租车准备上医院。出租车司机王某见情况紧急就说:“收费500元。”李某本来不想同意,因为从他家到医院只需要10元钱。但是父亲病急;当时又无别的车可坐,无奈之下只好坐王某的车去医院。事后,李某后悔,找王某索要多给的钱。王某认为是李某自愿给的钱,因此不退。李某无奈之下只好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归还多收的490元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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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期末考试复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按照规定的内容、法律地位和制定的程序不同,法律可以划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其中, 根本法又称:A A 宪法 B 民法C刑法D行政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C) A、君主立宪制 B、总统制共和政体 C、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D、人民民主专政 3、法律主要体现的是(A)的意志: A 统治阶级 B 全民 C 党 D 整个社会 4、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A A 出生 B 10周岁 C 16周岁 D 18周岁 5、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男、女结婚的法定年龄分别不得早于(B)。 A.20周岁、18周岁 B.22周岁、20周岁 C.24周岁、20周岁 D.24周岁、22周岁 6、杨某刚满16周岁时进工厂当了工人,每月收入700元。除交父母一部分生活费外,其余都积攒下来,一年时间已有2000多元积蓄。在未征得父母同意的情况下,杨某自作主张花1200元买了一件艺术品。由于父母反对,杨某决定将该艺术品退还给商店,但商店不同意。根据法律规定,杨某购买艺术品的行为属于:(B ) A 无效民事行为 B 有效民事行为 C 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D 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7、首饰店将一枚铜戒指误当黄金戒指卖给李某。这一行为属于:D A 犯罪行为 B 无效民事行为 C 有效民事行为 D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8、人身权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两方面的内容。身份权指因民事主体的特定身份而产生的权利。下列人身权中属于身份权的是:(A) A、继承权 B、姓名权 C、生命权 D、身体健康权 9、李刚将自己的花盆放在三楼办公室的桌上,因公外出期间,王兰将李刚的花盆移放到窗外的窗台上,被风刮落砸伤楼下行走的小孩,小孩的医药费用2300元,应如何处理:(D) A、由小孩的监护人承担 B、李刚承担 C、王兰承担 D、李刚王兰共同承担 10、李某在本市闹市区有一种商业门面房,夏某多次与其商量转让事宜,当李某得知即将修 建的平安大道将从自己房屋的位置通过,就将该房转让给夏某,李某的行为违反了民法什么原则。(B) A、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的原则 B、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C、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原则 D、禁止滥用权利原则 11、王某拾到李某丢失钱包,当李某向王某讨还时,王某拒不归还。二人由此形成的债权关系是(B) A合同之债B不当得利之债C无因管理之债 D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之债2、我国12. 婚姻法规定,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C )。 A.允许结婚 B. 不生育子女的可以结婚 C .禁止结婚 D .若男女双方遵守计划生育的规定,可以允许结婚 13、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可通过( B )解除婚姻关系。 A .自行对外宣布 B .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C .由人民法院判决 D. 由双方人事组织部门批准

采购案例分析题汇总(含答案)

高级采购管理师案例分析题汇总 案例分析部分 1. 案例:看板管理——丰田的“零库存”手段 案例内容省略...... 问题1:试根据案例总结丰田JIT生产方式的特点。 一种“精益生产方式”(Lean Management):即从生产、经营各个环节上节约支出、降低成本,以求最大的经济效益,JIT技术(俗称“一个流”)实现了生产“零库存”。 问题2: 试述JIT模式下的采购流程规划过程。 答:1.准时制(JIT)含义:所谓准时制(JIT)生产,是指通过合理规划和简化采购、生产及销售过程,实现零部件、原材料恰好在所需要的时间到达需要它的工作点的一种精益生产体制;2准时制(JIT)生产模式下,需要实施JIT采购法;尤其要注重选择最佳供应商,并对供应商进行有效的管理,这是JIT采购成功的基石;供应商与用户要紧密合作、这是JIT采购成功的钥匙;要有卓有成效的采购过程质量控制,这是JIT采购的成功保证。因此,采购流程规划方面要做如下调整:(1)创建准时化采购班组(2)制定计划,确保采购流程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3)精选少数供应商,建立伙伴关系(4)做好供应商的培训,确定共同目标(5)进行试点工作 2.案例:IBM的降低采购成本之道 案例内容省略...... 问题1:按照广义采购成本的概念,从功能上划分,整体采购成本发生在哪些过程中? 问题2:分析案例,总结IBM的采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什么?他们又是如何采取措施的? 广义的采购成本----既是整体采购成本,又称战略采购成本,是企业产品的整个生产周期中所发生的与商品、物料(如原材料、零部件)采购相关的全部成本。 从采购管理的角度分析采购成本主要是分析整体成本,采购成本控制的最终目的就是努力降低整体采购成本。采购价格仅仅是企业获得商品、物料或服务的成本的一部分。 整体采购成本发生在企业产品的开发过程、采购过程、企划过程、质量过程、服务过程中。 1、开发过程:选择供应商或供应商的介入可能发生的成功 2、采购过程中发生的成本。主要是商品、原材料或零部件采购费用或单价。 3、生产和营运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采购成本。一些物流费用、库存费用、滞仓等等。 4、质量控制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采购成本。交货不及时、产品不合格带来的返工、退货的损失费用。 5、售后服务过程中发生的采购成本。零部件问题严重而影响本公司的销售造成的损失等等。 3. 案例:雀巢与家乐福供货商管理库存系统案例 案例内容省略...... 问题1: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的步骤是什么? 问题2:结合案例,谈谈你对企业采购信息化的认识。 要点1:家乐福中国存在的采购漏洞。 参考点:1.“本土化供应”的漏洞;“本土化供应”虽然为家乐福降低了成本,但如果不考虑到中国当时商品生产中存在的诸多假冒伪劣问题,对供应商过于追求低价,而放松前、中、后有关阶段的管理工作,就有可能给劣质产品带来可乘之机。问题一旦发生,虽然有供货合同保证家乐福的直接经济利益不受影响,但显然会给它的商业信誉会带来诸多不利,这对其也是很不划算的。 2.“向上游供应商要利益”的漏洞; 家乐福的“向上游供应商要利益”这种做法只会使它在发展中国家或商业不太发达地区更容易成功,因为在商业不发达的国家,供应商的实力不是很大,组织化程度不同,家乐福与上游谈判的余地就较大。家乐福向生产企业收取高额进场费的事虽让其成为众矢之的,但家乐福不但没想改变这种做法,反而引以为特色。为了弥补低价销售的利润损失而向生产商要效益;而生产商为了自己的利润只能在产品上做手脚,如此恶性循环,家乐福追求的低价高质就有可能变成低价更低质。 3.权力下放的漏洞。 之所以出现这样多类似“毒菜毒果”的问题,主要是家乐福中国总部将原来中央集权的采购系统全线下放,除部

法律基础案例分析题汇编

法律基础案例分析题汇编 1李某,男,18周岁,1996年2月因与孙某发生口角以至将孙某打伤。后李某家长同李某本人一起到孙某家赔礼道歉,并支付了医药费。1998年8月,孙、李二人再次发生争执,受到李某辱骂、武力威胁的孙某气愤不过,向公安局揭发了李某将其打伤的事。公安局对李某的行为进行了调查,认为其认错态度恶劣,不能减轻处罚,于是加重了对李某的处罚。李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告之应先进行行政复议方可受理。问:以上的处理有无不妥? 答:公安局的做法有以下不妥之处: 1、依照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李某的违法行为已经过了2年,所以追究行政责任的时效已过,应不予处罚。 2、尽管1998年李某已经年满18周岁,但他实施违法行为时年为16岁,依法规定属于"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八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范围,即使该受处罚,也应从轻或减轻处理。 3、公安局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4、依法,李某不必经过行政复议,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1现有10家股东拟成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已具备以下条件: (1)该有限责任公司业务以商品批发为主,准备了人民币30万元作为注册资 (2)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3)公司的名称待定,但已建立了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问:该拟成立的公司是否已具备了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答:《公司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即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以生产经营或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以商品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10万元;(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的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从上可见,该公司不具备(2)(4)项条件,所以该公司不具备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5.1、某甲幼年丧母,由其父抚养长大。后其父再婚。某甲与其继母乙格格不入,造成父子关系也较紧张。后因矛盾激化,甲与其父立据宣布脱离父子关系。几年后,甲父死亡,临终留下遗书:要求把其存款平均分给甲、其妻乙及其与乙的儿子丙;但在执行遗嘱时,乙阻止将存款的1/3分给甲,声称甲与其父已脱离父子关系,已无权继承其父的遗产,并将该存款取走。甲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答:依我国婚姻法、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父子系血亲关系,不能人为解除。甲父子所立"脱离父子关系"的字据,不发生法律效力。甲父所立遗嘱是有效的,故应按遗嘱进行;但由于该项存款系在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应将其中一半划归其继母乙,其余的一半再按遗嘱平均分配。 5.2、1998年2月,某养鱼队与某水产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甲鱼合同。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是1998年7月中旬,由水产公司自提。7月中旬,养鱼队按期通知水产公司提货,但水产公司因仓库不足,未按期履行合同。8月初,因山洪爆发,养鱼队的鱼塘堤坝被毁,甲鱼全部损失。养鱼队要求水产公司赔偿全部损失,水产公司不答应,养鱼队遂以水产公司迟延履行合同造成损失为由向法院起诉。 据了解,养鱼队鱼塘被冲毁主要是由于有关人员思想麻痹,溢洪设施年久失修,又未能及时开启溢洪造成的。 问:本案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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