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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危险品管理办法

化学品危险品管理办法
化学品危险品管理办法

化学品、危险品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加强对化学品、危险品采购、运输、使用、保管全过程的控制,防止因化学品、危险品造成安全事故或人身伤害,降低对环境的影响,特制定本办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项目所需化学品、危险品的管理控制。

3、职责

3.1安全环保部负责本程序运行的监督、检查、指导。

3.2项目经理部安技部门负责对该项目的化学品、危险品的审批控制,并负责监督物资供应部门的采购和使用过程的监控。

3.3各单位负责对所辖区域化学品、危险品的使用、保管。并根据施工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确定潜在事故和紧急情况,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4、工作程序

4.1化学品、危险品的采购

4.1.1项目经理部根据工程特点编制化学品、危险品需用计划,设备物资部审批,设备物资部对供货方的产品进行市场调研、评价,执行《物资采购控制程序》。

4.1.2采购人员在采购有毒有害物品、化学品、危险品时,应向供货方索要有关的数据、使用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等说明。

4.1.3化学品、危险品的运输和装卸

4.1.4采购员应选择有运输化学品、危险品资格的部门和持证的司机进行运输,应对运输方提出环境保护、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要求。

4.1.5有毒有害物品、化学品、危险品在装卸前,预先做好准备工作,要认真检查装卸和运输工具,工作完毕后,沾染在工具上面的物质,必须清除,以免引起有害化学反应。

4.1.6对化学品、危险品运输、装卸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碰撞或滚动,以防包装物(容器)破损,并保护好商标。

4.1.7能引起化学反应的两种危险品,不得同时装卸和搬运。对怕热、怕潮产品要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4.1.8有毒有害物品、化学品、危险品在运输过程中,严禁遗洒和泄漏。

4.2化学品、危险品的验证

4.2.1化学品、危险品入库时,验证人员应对其进行必要的检查,应保证其包装完好,标识清晰,并填写《物资验证记录》。

4.2.2验收人员在接收化学品、危险品时,应确保与产品有关合格证明、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资料齐全,并填写《资料台帐》。

4.3化学品、危险品的贮存

4.3.1保管人员应熟悉相关化学品、危险品的特性及防泄漏、防火、防爆等预防措施,库房中应设应急保护设施。

4.3.2库房设置应报请当地主管部门批准。

4.3.3保管员应对化学品、危险品隔离存放,不能混放,要加强对其日常检查和定期盘查,尽量减少化学品、危险品的库存量。

4.3.4化学品、危险品的库房,应悬挂安全警示标志,库区内配备必要的

消防器材,执行《消防安全管理控制程序》。

4.4化学品、危险品的发放、使用、回收

4.4.1对化学品、危险品等有毒有害材料,要严格审批、领取、发放、使用、清退制度,由保管员填写《化学品、危险品使用清退清单》,严格执行《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管理制度》。

4.4.2盛化学品、危险品的容器使用后,必须进行检查,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4.4.3随时清理对人身安全造成伤害及对环境造成破坏的废弃物的回收,具体执行《固体废弃物控制程序》。

附件: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管理制度

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管理制度

一、仓库保管员必须做到“三懂三会”即: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火灾的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

二、库房应通风良好,不准住人,并设置消防器材和“严禁烟火”的明显标志,库房与其它建筑物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爆炸物品应分类存放,炸药库房存炸药和存雷管(启爆器材)要分开建盖,并相互保持安全距离,符合安全规定。

三、氧气瓶在运输、存储和使用过程中,应防止剧烈震动、撞击和在地面流动。氧气瓶严禁在阳光下爆晒和沾染油脂,距火源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

四、乙炔瓶在使用,运输和储存时同,环境温度一般不得超过40摄氏度。乙炔瓶使用和储存时必须直立,不得横放,以防止丙酮流出,引起燃烧或爆炸。

五、路面工程和实验用各种外加剂、有害物品,必须设专库存放标识,防止误食或职业中毒。

六、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库房要摆放整齐,对各类不同物

品进行标识,分类堆放整齐,牢固安全,并作好通风、防潮、防火、防爆等工作。按禁令严格发放手续,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七、木材、沥青、油毡、塑料制品等易燃材料选择堆放地点时,应尽可能远离危险品,仓库及有明火(锅炉、烟囱、厨房等)的地方,并有严禁烟火的标志和消防设备。

八、对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物品,应设专库存放,专人管理。不得与其它材料混放,挥发性油料,职汽油、稀释剂等物品应效密闭容器内,妥善保管并设置明显标志。

九、库存照明灯泡不得大于60W,灯头高出货架50cm以上距离。

十、库存内外设置防火标志,仓库院内要留存不得小于3.5米宽的消防通道,并结合储存物品性质,设置相应消防器材。

十一、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化学及有毒物品不得存放在露天库。

十二、可燃有毒物品的库房,不得动用明火,必须要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经有关领导同意开据动火证,并在专人监护下方能动火。

化学试剂、化学危险品管理办法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562 化学试剂、化学危险品管理办法通用 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化学试剂、化学危险品管理办法通 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化学试剂、化学危险品的管理,满足学院教学、科研、生产的需要,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学院使用、储存、运输化学试剂及化学危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化学试剂为无毒、无害的化学试剂。化学危险品为易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和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氰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及放射性物品等。 第四条化学试剂、化学危险品必须由使用部门和保卫处联系,统一到公安部门办理有关采购许可证,统一组织采购、验收、登记入帐,然后由各部门负责专人专柜进行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员工的健康、人身安全,确保公司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制度。 2、[范围] XXXXXXX公司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出入库、储存、运输与使用管理,及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理。 3、[定义] 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然物质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氧化物、有毒品、放射性物品和腐蚀品。4、[职责] 4.1、总经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使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4.2、供应部:负责对供应商的资质审核,负责与供应商签订《安全协议书》,明确承担主体的职责(如:运输、相关资料的提供)范围。 4.3、仓库:管理第一负责人是危化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作业人员和辖区所有的危险化学品管理全面负责。配备危险化学品管理人员,并报至人力资源部、保卫部和安全监察部。 4.4、危险化学品使用部门:生产(管理)第一负责人是危化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作业人员和辖区所有的危险化学品管理全面负责。配备危险化学品管理、使用人员,并报至人力资源部、保卫部和安全监察部。 [正文] 5.1、危险化学品的采购 5.1.1 、必须向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生产许可证的单位采购危险化学品。 5.1.2、采购的危险化学品必须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5.1.3、禁止采购国家、上海市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 5.1.4、定期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危险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并归档备案。 5.1.5、向供方索取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5.2危险化学品出入库 5.2.1危险化学品入库前应按入库验收标准进行检查验收、登记。验收内容包括: a、数量(数量与来单数是否相符); b、包装(物料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仓管员入库时必须仔细检查包装是否残破、锈蚀、渗漏、包装不严或遭受水湿、雨淋等情况); c、危险标志(检查物料是否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志); 经核对无异常情况后方可入、出库,当物品性质未弄清楚时不得入库。 5.2.2、油料进入厂区必须随车过磅全程跟踪,每批油品到货须附质检报告单,在卸油时先抽取适量油样贴上标签并封存(标签注明:名称、型号、到货日期等)。 5.2.3、瓶装气体到货后要清点数量,并及时检测气压和称重量,要求送货司机签字确认,罐装气体进厂卸货后应随车过磅,凭磅单签送货单。 5.2.4、危险化学品入库后应及时入库、登记卡片,做到“三清”(规格清、型号清、数量清),确保帐、卡、物一致。 5.2.5、物资在储存时应明确标示危化品的失效日期,经常对物资的有效期和包装容器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 5.2.6、危险化学品必须由专人领用,领用人和使用人必须经培训,全面了解其性能、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及紧急处理措施等。 5.2.7、危险化学品领用必须经工段长及总调主任审批,并经仓库确认登记后方可发放。(登记内容:领用日期、数量、领用人、联系电话等)。 5.2.8、物资在发放时必须按批次发放,做到“先进先出”,防止变质、过期失效等。

(完整版)化学危险品管理制度

检验科化学危险品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化学危险品的储存和使用的管理,预防和应急火灾、爆炸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化学危险品的储存和使用的管理。 3.职责 3.1实验室负责人负责化学危险品购置的管理。 3.2各使用部门负责化学危险品使用和储存的管理。 4.工作程序 4.1化学危险品范围主要包括检验用的化学试剂等。 4.2在购买化学危险品时,应要求供应商在运输及装卸过程中有防止泄漏、倾倒的预防措施。 4.3采购化学品应要求供应商提供化学性能方面的资料,并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配送到储存室。 4.4危险化学品仓库的管理 4.4.1仓库管理员职责 a.防火、防泄漏安全的管理; b.化学危险品入库、发放的管理; c.废弃化学危险物品处置的管理。 4.5化学危险品的储存 4.5.1化学危险品必须存放于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箱内,进行分类存放,文字标识清楚。 化学药品贮存室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有防火、防雷、防爆、调温、消除静电的安全措施。室内环境应干燥、通风良好,温度一般不超过28℃,照明应是防爆型。 4.5.2化学药品贮存室应有专人保管,并有严格的账目和管理制度。 4.5.3室内备有消防器材。

4.5.4贮存化学危险品应符合下列要求: a.化学药品应按类存放、特别是化学危险品按其特性单独存放。堆垛之间的主要通道应当有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存放。 b.遇火、遇潮、易燃易爆、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药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低洼容易积水的地方存放。 c.受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药品和桶装、瓶装的易燃液体,应当在阴凉通风的地点存放。 d.化学性质不同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药品不准同室存放。 e.氧化剂不得与易燃易爆物品同库存放。 f.剧毒性危险化学品应放于专用的保险柜内,并执行双人保管制度。 g.仓库和现场的化学品应有仓库管理员定期、定点检查。 4.6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和使用 4.6.1在化学品的运输和使用时,应注意不要洒落、碰撞并戴好防护用品。如有洒落应采取安全可靠的方法处理好现场。 4.6.2在化学品使用完毕后应密封放于指定位置。 4.6.3化学危险品使用现场应有化学品性能资料,便于查阅。 4.6.4作业人员要根据需要使用口罩、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用具。 4.6.5剧毒性化学危险品的使用要执行双人领用、使用制度。 4.7化学危险品应急、预防措施 4.7.1防火与防爆 物质起火的三个条件是物质本身的可燃性、氧的供给和燃烧的起始温度。一切可燃物的温度处于着火点以下时,即使供给氧也不会燃烧。因而控制可燃物的温度是防止起火的关键。 a毒害物品分为剧毒物品和有毒物品。毒害物品应锁在固定的铁柜中,由专人负责保管,每次取用有严格的用量登记。 b 腐蚀性物品对人体的皮肤、粘膜、眼、呼吸器官和金属等,有极强的腐蚀性。应放置在用抗腐蚀性材料制成的架子上贮存。 c放射性物品人体受到放射线过量照射或吸入放射性粉尘能引起放射病。所以放射性物品应放在专用的安全贮藏所。

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MPS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加强对公司内化学品的管理,保障公司员工生命、公司财产安全,保护环境资源,特根据《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其他化学品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二、范围 公司使用化学品的部门以及化学品的采购。 三、购买、运输 1.化学品的购买由各使用部门提出,并负责办理相关公安、消防、环保、安监、海关、管委会等政府职能部门的购买、运输、储存、进入加工区相关批文等手续。 2.不符合国家质量、包装、标志规定要求的化学品不得购买。 3.化学品的购买必须提供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的鉴定合格证书。 4.采购化学品时,必须核对包装上的安全标签。安全标签若脱落或损坏,经检查确认后须补贴。 5.化学品的运输必须由具有相关资质的企业担任,并办理相关许可批文,方可运输。 6.运输批量供应化学品的车辆或其他交通工具,必须遵守当地政府法律、法规,有指定的管理办理的正规手续及有关证明。在厂区内必须设置沿规定的运输路线行使及停卸车位置,防止危险化学品的泄漏和污染 7.在公司内装卸料及管理人员必须培训,使其熟知装卸料过程及操作规程,以确保装卸及搬运安全将危险化学品放入适当的储存容器或危险物品仓库。 8.操作人员在装卸所需化学品时,必须严格遵守《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的要求,以最大限制降低人身危害。 四、使用

1.化学品使用部门必须制定化学品使用管理条例。 2.化学品的使用必须由专人进行操作。 3.化学品使用部门必须对使用人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包括对化学品的相关知识、使用安全和应急措施,并向使用人员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 4.化学品使用部门有义务告知员工所使用化学品的危害性。 5.使用化学品须根据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6.操作人员在使用所需化学品时,必须严格遵守《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的要求,以最大限制降低人身危害。 7.使用岗位上不得存放超过一个班次的化学品使用量。 五、储存 1.各类化学危险品仓库、堆场都要满足消防安全要求,并报公司安全部和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批准。 2.化学品储存时,要按照分区、分类、分段专仓专储的原则,定品种、定数量、定库房、定人员的“四定”原则进行保管。小型仓库应分类、分间、分堆存放,性能相互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烈性危险品和其它一般危险品,应分别储存。 3.化学品使用部门必须提供专门的化学品存放仓库,并严格按照库房五距、六不准等相关规定对化学品进行储存。 4.化学品使用部门必须保证存放仓库符合化学品存放要求(附件:化学危险品储存条件)。 5.化学品储存仓库须有专人负责看守和检查。 6.化学品使用的部门,须对化学品的储存装置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7.化学品使用部门须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化学品储存装置进行维护、保养。六、安全 1.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把安全放在第一位。

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保证公司财产和员工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所指的危险化学品,系指公司生产的氯酸钠、氯酸钾、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四丁基脲、2-乙基蒽醌、重芳烃,及其配制的生产双氧水工作液、压缩氢气、瓶装氧气、乙炔、分析化验用药品等。 第三条生产、使用、储存、运输(搬运)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和单位,必须制定安全生产规程、岗位操作规程及各种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第四条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和单位,应指定专门安全贮存地点。 第五条公司内部各有关部门应按照规定的职责和权限,负责对生产、使用、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实施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 第六条公司对各部门和车间生产、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实行统一控制,严格管理。 第七条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和车间,应制定原料、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的理化性能,对储存、运输(搬运)、包装的技术要求,工业卫生、安全和环境保护,及处理灾害性事故的应急措施。 第八条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车间,须经县(市)化工、公安、环保、劳动等部门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九条公司应根据需要,建立消防和应急救援组织。 第十条对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车间和部门,应根据危险品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监测、报警、降温、防潮、避雷、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并保证各种设施完好,正常使用。 第十一条生产危险化学品的车间,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工业产品质量责任的法规,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十二条公司生产危险化学品所使用的压力容器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压力容器和设备的规定,并经常进行维护和监测。 第十三条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和标志必须符合国家规定。质管部门(或中心化验室)应加强对包装质量和包装材料的监督检查和定期测试。 第十四条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各项消防、安全

危险化学品控制程序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危险化学品控制程序(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88818危险化学品控制程序 Hazardous Chemicals Control Progra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1.目的 1.1为规范和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的使用、运输、采购、销售、储存等环节。 2.范围 公司内所有危险化学品的采购、搬运、贮存、使用和回收等活动。 3.参考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制定本制度。 4.定义

4.1危险化学品:凡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毒害等危险性质,在生产、贮运、使用、采购、销售中能引起燃烧、爆炸和导致人身中毒或伤害事故,并使财产受到毁坏的危险化学物品及其他物品,统称为危险化学品。 5.职责 5.1安全主管部门职责 5.1.1组织编制《作业环境专项应急预案》,针对危险化学品组织开展演练,并到政府相关部门备案。 5.1.2开展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普查工作,技术部门负责索取和编制《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并到相关部门和机构进行登记、备案。 5.1.3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对厂内员工进行危害告知教育。 5.1.4组织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每三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对检测和评估结果建立档案。 5.2厂务部负责在使用场所设置火灾报警装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5.3各归口管理部门依据《危险化学品控制程序》进行

最新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全文)

最新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全文)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以下是小编搜索整理的关于最新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全文),供参考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剧毒化学品一般是具有剧烈毒性危害的化学品,

化学危险品管理办法(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化学危险品管理办法(正 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9284-23 化学危险品管理办法(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 目的 为了规范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环境污染事故,特制订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各施工现场对化学危险品的管理。 3 引用文件 《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 《火电厂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 术语与定义(无) 5 职责 5.1 项目部负责化学危险品的购买、运输、贮存、使用的管理。 5.2 公司安全监察部和保卫部对项目部的化学

危险品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6 具体内容 6.1 化学危险品的购买 6.1.1 由化学危险品使用单位根据施工需要做施工预算,并向采购部门提供详细的性能技术要求。 6.1.2 采购部门签定购买合同前,应对生产经营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 6.1.3 采购部门应要求化学危险品生产销售单位提供产品的合格证、产品化学物理性能指标、产品运输贮存使用说明书等资料。 6.2 化学危险品的运输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6.3 化学危险品的贮存 6.3.1 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化学危险品的贮存规划。 6.3.2 化学危险品的贮存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应满足防泄漏、防火、防爆、防毒等要求。 6.4 化学危险品的使用

危险化学品管理程序

1 目的 为加强本公司的危险化学品的全过程管理,特制订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的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控制。 3 职责 3.1 人力资源部为危险化学品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监控管理。 3.2 采购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采购。 3.3 物流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入库和保管。 3.4 使用部门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的需求计划、保管计划,及失效物品的处理。 3.5 规划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工作。 4 工作程序 4.1 危险化学品的采购 4.1.1 危险化学品的供应商应具备政府规定的有关资质; 4.1.2 要求供应商提供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或有关化学品的性能说明,提交人力资源部、规划部、物流部和使用部门; 4.1.3 化学品上应有“危险品”、“防火”、“防爆”及“有害”等标识,或提供相关的颜色和图案标识。 4.2 危险化学品运输 4.2.1 选择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格的部门和司机进行运输,应对运输方提出环境方面的要求,并对其进行控制; 4.2.2 运输危险化学品时,应有防泄漏、防火、防爆炸措施; 4.2.3 运输途中应防止撞击、倾倒、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4.3 危险化学品的入库 入库时应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必要的检查,应保证入库的化学品包装完整,标识清晰。 4.4 危险化学品贮存 4.4.1 危险化学品应分类贮存、标识,应有相关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4.4.2 危险化学品贮存时,应采取防挥发、防泄漏、防火、防爆炸等预防措施,库房中应有防泄漏、防火、防爆等应急保护措施;

4.4.3 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库保管员进行培训,保管员应熟知相关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及相关的应急程序; 4.4.4 应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库的日常检查和每月定期检查,并形成记录; 4.4.5 应尽量减少危险化学品的库存量。 4.5.1 危险化学品领用时,使用部门应提出申请填写普通领料单,部门领导审核后到危险化学品仓库领取使用; 4.5.2 使用岗位应有相关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4.5.3 危险化学品暂存时,应存放在固定的地点。应有防挥发、防泄漏、防火等预防措施,应有处理泄漏、着火等应急保护措施; 4.5.4 人力资源部组织规划部、使用部门每季度对使用场所定期检查,并形成记录。 4.6 危险化学品废弃 废危险化学品及其容器应暂存在危险废弃物仓库,由规划部负责统一处理,暂存场所应有防雨淋、防泄漏、防火措施。 4.7 应急准备和响应 危险化学品的存放、使用及废弃过程中发生紧急情况时,应按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的要求及《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的要求进行及时处理。 5 评审和更改 人力资源部门至少每年一次对本程序的有效性和适用性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修改并再次批准。 6 相关文件 6.1 《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SAC/E-P4.4.7 6.2 《实验室化学品管理规定》SAC/E-G4.4.6/6-01 6.3 《油漆车间化学品管理工作指导书》SAC/E-G4.4.6/6-02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修正本)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修正本)公布机 关: 国务院 公布日期:2013.12.07 施行日 期: 2013.12.07 效力:有效门类:行政法类 (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根据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2011年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 91号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一次修正根据2013年12月4日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2013年1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5号公布,自2013年12月7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 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四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

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通用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为加强危险品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化学危险品的运输装卸 1、运输危险品时,必须按有关危险货物运输规定办理。 2、运输装卸危险品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2)禁止用绝缘软管进行导液工作。 (3)碰撞、互相接触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险,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式互相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违反配装限制和混合装运。 (4)遇热、遇潮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在装运时应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3、装运危险品时不得客货混装,水泥船、制动系统不灵的汽车不得装运危险物品。

4、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装运危险品的车、船。 5、装运危险品的车辆,不得高速行驶、不得超车,通过市区时,应遵守所在当地公安机关规定的时间和路线,中途不得随意停车。 6、装运的危险物品必须有良好的包装,运输液体危险品的槽车或气瓶必须经过检验,并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二、化学危险品的储存 1、化学危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的仓库、专用的场地,实行定人保管。 2、储存化学危险品应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与其它货物必须保持一定安全距离,隔离存放,并根据物品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防晒、调温、消除静电等安全设施。 3、遇火、遇潮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或低洼易积水的地点存放。 4、受阳光照射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在阴凉通风的地点存放或采取喷淋

危险化学品管理规章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危险化学品在储存、使用、废弃过程中由于防护不当或违规而导致的各类事故,以保障员工生命健康安全及公司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一切危险化学品相关活动及作业。 3.责任 3.1 安环主任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 3.2 危险化学品采购、储存、使用、废弃等部门配合履行本制度。 4.内容 4.1 定义 爆炸品第2类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第3类,易燃液体、第4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第5类,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第6类,有毒品、第7类,放射性物品、第8类,腐蚀品。

5.内容 5.1 危险化学品的采购 5.1.1 凡因生产需要所购买的危险化学物品,生产厂家必须持有国家安监部 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经营销售商须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所有入厂的危险化学品均须有合格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及安全标签; 5.1.2 采购应向经营销售单位索取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MSDS 安全数 据需包括经测定的产品燃点、自燃点、闪点、爆炸极限、毒性、预防等详细中文资料,并具有符合国标的标志和包装。 5.2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及装卸 5.2.1 危险化学品运送的供货商及运送车辆、押运人员须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运输需有资质,押运人员经培训合格有上岗证。 5.2.2 化学性质相抵制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化学品禁止在同一辆车 上混合运输。

危险化学品装卸时,仓库管理人员对装卸区进行标识,确保厂区其它员工不进入装卸区,并检查装卸人员的上岗资格证书,监督其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及按正确的方式轻装轻卸,严禁拖、拉、抛、滚。 5.3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5.3.1 仓库保管的易燃易爆品,必须在专库储存。 5.3.2 仓库配备足够的与危险化学品性质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并由专人维护和保养。 5.3.3 危险化学品按性质及不兼容性分隔离、隔开、分离在种形式储存(见附件1),同库房要满足“5距”要求。 5.3.3.1 顶距:须为50cm以上,人字形屋顶,堆货顶面以不超过横梁为准。 5.3.3.2 灯距:货物距离灯的距离,灯距不应小于50cm; 5.3.3.3 墙距:外墙距在30cm以上,内墙距在30cm以上。以便通风散潮和防火,一旦发生火灾,可供消防人员出入。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最新修订全文 ?第1页:第一章总则 ?第2页:第二章生产、储存安全 ?第3页:第三章使用安全 ?第4页:第四章经营安全 ?第5页:第五章运输安全 ?第6页:第六章危险化学品登记与事故应急救援 ?第7页: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8页:第八章附则 [摘要]根据2013年12月4日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其中含有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修订决定。考拉小编将修订后的最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全文献给大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45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已经2013年12月4日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 2013年12月7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第十六项,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五项中的“铁路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的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承运人、托运人的资质审批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修改为“铁路监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 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中的“应当经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认定的机构进行评估”修改为“货物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应当委托相关技术机构进行评估”。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 第六条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实用版

YF-ED-J4922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制 度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实用 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1.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或使用 ⑴车间建筑结构和工艺设备布置应符合防 火防爆、防毒要求,并配备必要的消防、通 风、降温、防潮、避雷等安全设备,以及防止 污染环境的设备。 ⑵化学易燃物品的加热设备禁止使用明火 在高温反应或蒸馏等操作过程中如必须使用明 火或烟道气,有机热载体,电热等加热时,应 采取严密隔绝封闭外露明火的安全措施。 ⑶车间内的电器动力设备、照明装置、仪

器和仪表应根据生产和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性质,分别采用防爆、封闭或其他有效的隔离措施。 ⑷生产或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设备和容器应根据生产过程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装置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和自动报警等安全措施,并使之经常保持完整好用。 ⑸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或使用的反应设备,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试压,常压的设备不能当耐压使用。 ⑹化学危险品的输送设备,属易燃液体的应密封不露,用不产生火花的设备或用惰性气体压送;输送可燃气体的应保持正压不漏;输送固体氧化剂,易燃物品和爆炸物品应防止摩

危险化学品管理程序(2021版)

危险化学品管理程序(2021 版) Safety management refers to ensuring the smooth and effective progress of social and economic activities and production on the premise of ensuring social and personal safety.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文字可以自由修改

危险化学品管理程序(2021版) 1.目的 为了防止危险化学品对人体、环境可能造成的污染和危害影响,使危险化学品受到控制管理。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的所有危险化学品品的采购、运输、贮存、使用和废弃管理。 3.引用文件 ISO14001:1996《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和使用指南》 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4.术语

无 5.职责 5.1采购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采购管理。 5.2物资管理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存储保管管理。 5.3各使用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使用管理。 6.工作流程 责任部门 工作内容 记录 采购部 6.1采购管理 6.1.1根据生产所需,分量采购,确保安全。 6.1.2在采购危险化学品时,要求供方提供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在物品的包装上有规范标识,如注明品名、性质、警示语等。 危险化学品清单

6.2装卸及运输管理 运输分公司 6.2.1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委托有资质的运输单位。 6.2.2装运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装卸人员经过综合管理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6.2.3在装卸危险化学品时,装卸人员根据物品上搬运标识,规范操作。 6.2.4易燃易爆物品、油品和带有油污的物品不准与氧气瓶、CO2 、液化气瓶同车运输。 6.2.5确保装运气瓶安全可靠。气瓶安全帽必须旋紧。 6.2.6对会发生化学反应而产生危险的物品不能同时装运。 物资管理部 6.3储存管理 6.3.1危险化学品管理人员必须经综合管理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规定

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规 定 Revised by Hanlin on 10 January 2021

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1.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或使用 ⑴车间建筑结构和工艺设备布置应符合防火防爆、防毒要求,并配备必要的消防、通风、降温、防潮、避雷等安全设备,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设备。 ⑵化学易燃物品的加热设备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温反应或蒸馏等操作过程中如必须使用明火或烟道气,有机热载体,电热等加热时,应采取严密隔绝封闭外露明火的安全措施。 ⑶车间内的电器动力设备、照明装置、仪器和仪表应根据生产和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性质,分别采用防爆、封闭或其他有效的隔离措施。 ⑷生产或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设备和容器应根据生产过程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装置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和自动报警等安全措施,并使之经常保持完整好用。 ⑸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或使用的反应设备,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试压,常压的设备不能当耐压使用。 ⑹化学危险品的输送设备,属易燃液体的应密封不露,用不产生火花的设备或用惰性气体压送;输送可燃气体的应保持正压不漏;输送固体氧化剂,易燃物品和爆炸物品应防止摩擦、撞击。 ⑺生产车间存放的原料或成品、半成品如系化学危险品,应根据生产需要,符合安全要求,规定存放地点和最高存放量。

⑻在改变生产配方、工艺流程,使用新技术、新设备、以及新产品投产前,都应制定技术操作规程、应急措施和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对操作人员进行操作训练和安全技术教育后,才能投入生产。 ⑼化学危险品的生产设备、监测仪表、防护设施和安全装置(如安全阀、放空管、防爆管、阻火器、报警器等),应定期维护,检修建立校验制度保证有效。 ⑽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部门,要建立定期清点和领发制度。 2.化学物品运输装卸 ⑴化学物危险物品必须按规定单独装运、危险性能与消防防护方法有抵触的危险品不得拼装或混装。 ⑵托运化学危险物品时,托运的物品必须与托运单上所列的品名相符,并注明托运物品的危险性能。 ⑶在托运前对化学危险品的包装容器和标签,并必须检验是否符合安全运输要求。 ⑷装运爆炸品,应指派政治可靠、责任心强、并熟悉业务的人员。装运剧毒品,必须由两人押运。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全文

1987年2月17日由国务院发布。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2002年3月15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施行后被废止。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指化学危险物品,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XXXX-86《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规定的分类标准中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七大类。放射性物品、民用爆炸物品、兵器工业的火药、炸药、弹药、火工产品和核燃料

第四条 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 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企业、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必须设在安全地点。 第六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范围,负责本条例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和使用 第七条 国家对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统一规划,严格管理。国家对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剧毒化学危险物品企业 实行严格控制。禁止乡、镇、街道企业生产剧毒化学危险物品。 第八条

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经所在地省辖市以上(含省辖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第九条 地方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剧毒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化学工业部备案。 第十条 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向审批单位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计任务书(包括工艺、厂区布置、周围建筑情况、厂区周围一千米范围内的居民情况等); (二)原料、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的理化性能; (三)对储存、运输、包装的技术要求; (四)工业卫生、安全和环境保护评价; (五)处理灾害性事故的应急措施。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来源:化劳发[1992]第677号作者:化工部 第一条根据《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化学危险物品和在工业生产中使用化学危险物品或以其为原料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有关的科研、设计部门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细则》所指化学危险物品,系国家标准(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中所列的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六大类中的化学危险物品。 放射性物品、民用爆炸物品、兵器工业的火药、炸药、弹药、火工产品和核能物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生产、使用(包括生产厂的储存、运输)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严禁乡、镇、街道企业生产剧毒化学危险物品。 第六条新建、扩建、改建(以下简称“三建”)生产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按照不同投资规模的审批权限,经所在地省辖市以上(含省辖市)人民政府同意,按本《细则》和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第七条新建的化学危险物品生产企业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已确定的生产化学危险物品的厂点在其安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其它公共建筑或建居民点。 第八条凡申请生产化学危险物品的“三建”企业,一律由当地计(经)委,会同化工、公安、环保、卫生、劳动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企业才能准予立项建设。对省级以上政府批准的项目,由此批准单位报化学工业部备案,同时抄送当地铁路、交通、环保、卫生等部门。 第九条申请生产剧毒化学危险物品的“三建”企业,必须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并在选址时报化学工业部,化学工业部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认为不符合安全要求时,可以否决在该地区布点建设或扩建、改建。 第十条凡距离下列地区1000米内范围内不得规划和兴建剧毒化学危险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使安全部在生产、生活中的油料、油漆、化学品、易燃及易爆品得到有效控制,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使用的易燃、易爆品、所有油料、油漆及化学品的控制和管理。 3 职责 3.1 安全部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制度,负责油料、油漆及化学品的收发,建立收发台账。 3.2 综合部负责对机关办公区、生活区的易燃易爆品的控制。 3.3 安全部负责对施工现场的易燃易爆品的控制;负责对易燃、易爆品防火控制的监督检查。 4 工作程序 4.1 加强对人员的管理 4.1.1 做好全员的学习宣传教育工作。 4.1.2 严格执行防火安全制度。 4.1.3 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 4.1.4 做好防火、灭火准备。 4.1.5 经常性的检查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 4.2 加强对易燃、易爆品的管理 4.2.1 易燃、易爆品的储存 a)易燃、易爆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并设专人管理。 b)仓库内应当配备消防力量和灭火设施,严禁在仓库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c)仓库要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物品之间通道要保证安全距离。 d)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的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 e)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物品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f)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易燃、易爆品,不得在同一仓库内存放。 4.2.2 易燃、易爆品的运输装卸 a)在装卸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b)对碰撞、互相接触易引起燃烧、爆炸和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

抵触的易燃、易爆品不得违反配装限制和混合装运。 c)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易燃、易爆物品,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措施。 4.2.3 易燃、易爆品的使用管理 a)使用易燃、易爆品的单位要填写《易燃、易爆、油料及化学品收发台账》,对物品的名称、数量及入库日期进行登记,并及时进行清点。 b)易燃、易爆品的使用及灭火方法应按照有关操作规程或产品使用说明严格执行。 c)各种气瓶在使用时,距离明火10 m以上,氧气瓶的减压器上应有安全阀,严防沾染油脂,不得曝晒、倒置、平时与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m。 d)加强对火源、电源和生产中贮存、使用易燃、易爆品的场所监控。 4.3 油料、油漆及化学品管理 4.3.1 油料、油漆及化学品大部分是油液、胶质的易燃物或可燃物,既易干燥、挥发,又易受外界影响变质。因此,油料、油漆及化学品的储存及运输,必须特别注意防火、防爆、防毒、防变质。 4.3.2 明火管理及消防 贮存油料、油漆及化学品的库房必须加强消防及明火管理,必须在明显地点标明“严禁吸烟”、“严禁火种”等醒目字样或标志。库房区必须备有充足的并与各类油料、油漆及化学品相适应的消防器材。 4.3.3 库房温度和湿度 储存油料、油漆及化学品的库房必须干燥、阴凉、通风,库房尽可能保持适当的温度和湿度,库房最好面向北,防止烈日曝晒。 油料、油漆及化学品过冷过热易变质,库房温度过高,会加速油料、油漆及化学品挥发而引起容器变形,甚至爆裂渗漏,也会引起油料、油漆及化学品胶凝或粘度增浓,库房温度过低会使水溶性漆、乳胶漆结冰,影响物理化学性能,给环境带来污染。 4.3.4 严禁火种 油料、油漆及化学品的贮存库房应严禁火种,当焊补渗漏包装时不得直接用火烧烙铁,应用电烙铁,并搬至库房外安全地点操作。货架或堆垛至少应距采暖设施1m以外。库房内应在门口及其他明显地方粘贴“严禁吸烟”及“严禁明火”字牌,以提高警惕。 4.3.5 隔离存放 油料、油漆及化学品应分类分项存放,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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