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2018年发布环保法律法规、标准汇总

2018年发布环保法律法规、标准汇总

2018年发布环保法律法规、标准汇总
2018年发布环保法律法规、标准汇总

汇总 | 2018年发布环保法律法规、标准汇总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修正)》

4.《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二、行业导则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2018)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2019年7月1日起实施)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 2.3-2018)(2019年3月1日起实施)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城市轨道交通》(HJ 453-2018)(2019年3月1日起实施)

5.《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2019年3月1日起实施)

6. 《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 945.1-2018);

《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 945.2-2018)

7.《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试行)》(HJ25.5-2018)

三、国家标准

1.《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

2.《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

《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

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修改单

四、行业标准

1.《制浆造纸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 2302—2018)

2.《制糖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3-2018);

《陶瓷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4-2018);

《玻璃制造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5-2018);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6-2018)

3.《黄金行业氰渣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943-2018)

4.《烟气循环流化床法烟气脱硫工程通用技术规范》(HJ 178-2018)

《石灰石/石灰-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工程通用技术规范》(HJ 179-2018)

《氨法烟气脱硫工程通用技术规范》(HJ 2001-2018)

5.《铜镍钴采选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56-2018)

《铅冶炼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57-2018)

《印制电路板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58-2018)

6.《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

7.《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农副食品加工工业-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HJ860.3-2018)

8.《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淀粉工业》(HJ860.2-2018)

9、《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电池工业》(HJ967-2018)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磷肥、钾肥、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和微生物肥料工业》(HJ864.2-2018)

10.《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汽车制造业》(HJ971-2018)

11.《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水处理(试行)》(HJ 978-2018)

12.《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总则(试行)》(HJ944-2018)

13.《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准则》(HJ884-2018)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钢铁工业》(HJ885-2018)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水泥工业》(HJ886-2018)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制浆造纸》(HJ887-2018)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火电》(HJ888-2018)

14.《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平板玻璃制造》(HJ980-2018);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炼焦化学工业》(HJ981-2018);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石油炼制工业》(HJ982-2018);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有色金属冶炼》(HJ983-2018);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电镀》(HJ984-2018)

15.《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纺织印染工业》(HJ 990-2018);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锅炉》(HJ 991-2018);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制药工业》(HJ 992-2018);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农药制造工业》(HJ 993-2018);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化肥工业》(HJ 994-2018);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制革工业》(HJ 995-2018);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农副食品加工工业—制糖工业》(HJ 996.1-2018);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淀粉工业》(HJ 996.2-2018);

16.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HJ 946-2018);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石油化学工业》(HJ 947-2018);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化肥工业-氮肥》(HJ 948.1-2018)

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电镀工业》(HJ985-2018);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农副食品加工业》(HJ986-2018);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农药制造工业》(HJ987-2018);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平板玻璃工业》(HJ988-2018);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有色金属工业》(HJ989-2018);

18.《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 338-2018)

19.《民用建筑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渗透系数调查技术规范》(HJ 949—2018)

五、地方标准

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

2.《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3161—2018)

3.《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

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

5.《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

6.《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DB37/3416.1—2018)

7.《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2部分:沂沭河流域》(DB37/3416.2—2018)

8.《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3部分:小清河流域》(DB 37/ 3416.3—2018)

9.《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4部分:海河流域》(DB 37/ 3416.4—2018)

10.《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5部分:半岛流域》(DB 37/ 3416.5—2018)

11.《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技术指南》(DB37/T3394-2018)

12.《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DB37/T3393-2018)

13.《铅酸蓄电池全生命周期污染防治技术规范》(DB37/T2374—2018)

六、环评相关文件规定

1.《关于印发机场、港口、水利(河湖整治与防洪除涝工程)三个行业建设项目环

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2号)

2. 《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水利(灌区工程)两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审批原则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17号)

3.《关于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公

告2018年第9号)

4.《关于印发制浆造纸等十四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环评

[2018]6号)

5.《关于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环政法函[2018]31号)

6.《关于加强“未批先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18号)

7.《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环办环评[2018]20号)

8.《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部令第1号)

9.《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公告2018年第9号)

10. 《关于生态环境执法中建设项目“总投资额”认定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环政法[2018]85号)

11.《关于做好畜禽规模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31号)

12.《关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生产废水排放问题的复函》(环办环评函[2018]1038号)

13.《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4号)

14.《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公告2018年第48号)

15.《关于市政工程污泥干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问题的复函》(环办环评函

[2018]1129号)

16.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建设项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有关事项的通知》(鲁环

发〔2018〕124号)

17.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废止部分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文件的公告》(公告2018第〔2〕号)

18.《关于铝用炭素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复函》(鲁环办科技函〔2018〕119号)

19.《关于深化市级审批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12条工作措施》(济环字[2018]166号)

20.《关于明确全市重点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有关执行要求的通知》(淄环发〔2018〕24 号)

21. 《淄博市市级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8年本)》(淄环发[2018]88号)

七、污染治理规划

1.《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2.《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环办监测函[2018]793号)

3.《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

大气[2018]100号)

4.《关于印发2018-2019年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督查方案>》(环环监[2018]48号)

5.《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环土壤[2018]143号)

6.《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环大气[2018]179号)

7.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坚决打好工业和通信业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工信部节〔2018〕136号

八、部长信箱回复

1. 关于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否征税的回复

2.关于环保税征收疑问的答复

3.关于针对超标的情形,企业要求复测如何处理的回复

4.关于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案的回复

6.对请教GB36600在环评中适用问题的回复

7.关于《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咨询的回复

8.关于固定污染源颗粒物实际监测过程中遇到问题的回复意见

9.关于《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疑问的回复

10.执行GB3097问题的回复

11.GB5468是否适用于低浓度颗粒物检测的回复

12.关于搬迁项目环评类别咨询的回复

13.关于项目是否涉及环境敏感区咨询的回复

14.关于咨询改装车的项目性质的回复

15.关于《环评分类名录》第51条"砖瓦制造”咨询的回复

16.关于《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咨询回复

17.关于水源地问题疑问的回复

18.关于《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的回复

19.关于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是否可以存在规模化养殖场的回复

20.关于含焙烧的石墨碳素制品疑惑的回复

21.关于明确通信基站与住宅等建筑距离建议的回复

22.关于危险废物烟气净化系统湿法静电除尘器请示的回复

23.关于布商标印刷所属国民经济行业类别判定咨询的回复

24.废油、废电池仓储项目环评项目类别审批咨询的回复

25.关于废旧塑料回收破碎清洗环评类别疑惑的回复

26.关于连铸机技改应该执行何种环评手续的回复

27.关于晾晒池工艺的一些问题的回复

28.关于废气监测中测定下限及检出限折算问题的回复

29.关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使用何种检测方法的回复

30.关于不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的项目是否可以批的回复

31.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有关问题的咨询

32.关于合成树脂排放标准中废气排放量疑问的回复

33.关于农田土壤监测45项因子评价标准怎么选的回复

34.关于非重点排污单位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疑问的回复

35.关于环评事中事后监管涉及排污许可证问题的回复

36.关于大气法第72条的适用情况的回复

37.关于《条例》中法定规划如何理解的回复

38.关于咨询土壤导则里两个问题的回复

39.关于‘环土壤[2018]22号’疑问的回复

40.关于新建加工硫酸铵颗粒肥项目是否必须进园入区的回复

41.关于3095修改单疑问的回复

42.关于无工业园区就不能新建涉VOCs工业企业的回复

43.关于间接冷却水、锅炉排污水排放问题

44.请教土壤中六价铬的测定方法的回复

45.关于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咨询的回复

46.关于进口货物是否是固体废物的再次鉴定咨询的回复

47.恳请确认油气田开发项目废水排放去向和标准的回复

九、其他管理要求

1.《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土壤与地下水》(环办法规[2018]46号)

2.《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公告78号)

3.《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环境噪声与振动控制领域)》(公告2018年第5号)

4.《饮料酒制造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公告2018年第7号)

5.《船舶水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公告2018年第8号)

6.《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48号)

7.《关于提供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年版)的函》(环办政法函[2018]67号)

8.《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环办应急[2018]9号)

9.《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指南(试行)》(环办应急[2018]8号)

10. 环境保护部2018年2月例行新闻发布会实录

11.《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环办环评[2018]20号)

12.《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环办科技[2018]5号)

13.《关于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的通

知》(环办土壤函[2018]266号)

14.《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3号)

15.《关于废止有关排污收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部令第2号)

16.生态环境部土壤环境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17.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就《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18.《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司发通[2018]54号)

19.《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工作手册(试行)》(环办土壤函[2018]884号)

20.《关于排污申报有关问题的复函》(环环监函[2018]102号)

21.《关于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的意见》(环办环监[2018]28号)

22.《河北省严格禁止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一刀切”的指导意见》(环办转发函[2018]6号

23.《关于印发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系列工作手册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8]1168号)

24.《关于增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公告》(公告2018年第58号)

25.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负责人就《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26.《关于发布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程序的公告》(公告2018年第70号)

27.《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大气污染防治领域)》(2018年)(公告2018年第76号)

28.《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2018年本)》(公告2018年第66号)

29. 《建材工业鼓励推广应用的技术和产品目录(2018-2019年本)》(公告2018年第29号)

30.《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

合利用产品目录》(公告2018年第26号)

31.《十二部门关于持续加强稀土行业秩序整顿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18〕265号)

32.《关于环境保护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3号)

2018年最新环境法律法规清单

NO 最近环境法律法规大全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16修正) 2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998)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15) 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 (2009) 5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 (2006) 6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2010修正) 7 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2015) 8 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2009) 9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通知 (2010) 10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2015) 11 关于拆迁活动是否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问题的复函 (2010) 12 关于外商投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问题的复函 (2011) 13 环境保护部关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再进行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批的公告(2016) 14 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2016)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2010)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2009)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修订) 18 环境保护部关于《环境保护法》(2014修订)第六十一条适用有关问题的复函(2016) 19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2012) 20 国家先进污染防治示范技术名录(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领域)&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领域)(2010) 21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实施细则 (1996) 22 关于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公告 (2003) 23 关于实行强制性环境信息公开的企业范围有关问题的复函 (2010) 24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2007) 25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2014) 26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2015) 27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2014) 28 关于加强实验室类污染环境监管的通知 (2004) 29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2014) 30 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2012) 31 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2013) 32 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 33 环境保护部关于下放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公告(2013) 34 关于提供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5年版)的函 35 企业环境报告书编制导则 (HJ617-2011) 36 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 37 关于发布《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登记申请表》等四项《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配套文件的通知 38 关于印发《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及其特征化学污染物释放与转移报告表》和《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管理计划》的通知 39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2003)

2018年环保法律法规试题及答案

2018年环保法律法规综合试题及答案 单位:姓名:得分: 一、选择题 1.我国现行《水法》规定,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首先满足( ) A.生活用水的需要 B.农业用水的需要 C.工业用水的需要 D.航运用水的需要 2.我国《森林法》规定,国家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 ) A.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 B.用材林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 C.经济林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 D.薪炭林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 3.根据我国《矿产资源法》规定,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所有权的主体是( ) A.国务院 B.国家环保总局 C.国土资源部 D.地方人民政府 4.我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自然保护区内保存完好的天然状态的生态系统以及珍稀.源危动植物的集中分布地,应当划为( ) A.缓冲区 B.实验区 C.核心区 D.外围保护地带 5.《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被淘汰的设备( ) A.转让给他人使用的,不得收费 B.转让给他人使用的,应当防止产生污染 C.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转让给他人使用 D.不得转让给他人使用 6.《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对般舶污染实施监督管理的机关是( ) A.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 B.各级人民政府的水利管理部门 C.各级人民政府的市政管理部门 D.各级交通部门和航政机关 7.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是( ) A.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环保部门 B.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设部门 C.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部门 D.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8.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应当定期发布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公报的是( ) A.大、中城市人民政府 B.大、中城市人民政府气象部门 C.大、中城市人民政府卫生部门 D.大、中城市人民政府环保部门 9.违反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建设项目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应当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 A.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 B.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C.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并处罚款 D.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罚款 10.对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应当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 ) A.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 B.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 C.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 D.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或调查表 11.自然保护区内只准进入从事科学研究观测活动的区域是( ) A.核心区 B.缓冲区 C.实验区 D.外围地带 12.某村办皮革厂的职工历来有节俭的传统,常常将厂里的边角料皮革带回家做燃料,废物利用,致使村里经常弥漫着一种怪味。该行为违反了( ) A.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B.大气污染防治法 C.水污染防治法 D.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13.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什么文件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 A.环境影响报告书 B.环境影响报告表 C.环境影响登记表 D.环境现状评价书 1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规定,持有甲级评价证书的单位,其评价证书有效期为( )年。 A.三年 B.四年 C.五年 D.六年 15.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对行政复议不服的,诉讼时效为( ) A.15天 B.30天 C.2个月 D.3个月 16.不属于环境概念范畴的是( ) A. 大气 B.矿藏 C.野生动物 D.自然保护区。

环保法律法规、标准汇总( 更新)

发布环保法律法规、标准汇总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修正)》 4.《河南省环境保护条例》 二、行业导则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2018)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2019年7月1日起实施)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 2.3-2018)(2019年3月1日起实施)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城市轨道交通》(HJ 453-2018)(2019年3月1日起实施) 5.《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2019年3月1日起实施) 6. 《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 945.1-2018);

《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 945.2-2018) 7.《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试行)》(HJ25.5-2018) 三、国家标准 1.《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 2.《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 《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 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修改单 四、行业标准 1.《制浆造纸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 2302—2018) 2.《制糖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3-2018); 《陶瓷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4-2018); 《玻璃制造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5-2018);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6-2018) 3.《黄金行业氰渣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943-2018)

2017环境法律法规大全

NO 法律法规大全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修正) 2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5) 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2009) 5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2006) 6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10修正) 7 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2015) 8 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2009) 9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通知(2010) 10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2015) 11 关于拆迁活动是否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问题的复函(2010) 12 关于外商投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问题的复函(2011) 13 环境保护部关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再进行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批的公告(2016) 14 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2016)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009)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修订) 18 环境保护部关于《环境保护法》(2014修订)第六十一条适用有关问题的复函(2016) 19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2012) 20 国家先进污染防治示范技术名录(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领域)&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领域)(2010) 21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实施细则(1996) 22 关于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公告(2003) 23 关于实行强制性环境信息公开的企业范围有关问题的复函(2010) 24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2007) 25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2014) 26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2015) 27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2014) 28 关于加强实验室类污染环境监管的通知(2004) 29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2014) 30 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2012) 31 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2013) 32 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 33 环境保护部关于下放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公告(2013) 34 关于提供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5年版)的函 35 企业环境报告书编制导则(HJ617-2011) 36 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 37 关于发布《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登记申请表》等四项《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配套文件的通知 38 关于印发《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及其特征化学污染物释放与转移报告表》和《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管理计划》的通知 39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2003)

环保法律法规

环保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一基础知识 1.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3.《水污染防治法》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4.新环境保护法完善了环境经济政策,综合运用财政、税收、价格、信贷、保险等经济手段,调整和影响生产经营者的行为,下环境经济政策包括国家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改善环境,依照有关规定转产、搬迁、关闭的,人民政府应当予以财政支持。 二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1.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编制时向可能受影响的公众说明情况,充分征求意见。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门在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事项外,应当全文公开;发现建设项目未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的,应当责成建设单位征

求公众意见。 2.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健康和保护生态环境为宗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做到科学合理。 3.新建、改建、扩建排放重点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前按照规定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取得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4.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强制公开和自愿公开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如实地公开其环境信息。 5.新环境保护法明确了环境公益诉讼,环境公益诉讼主要是针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 6.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 符合前款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 7. 重点排污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责令公开,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公告:(一)不公开或者不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内容公开环

环保法律法规应知应会

环保法律法规应知应会 1.新环保法的立法目的是: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 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新环保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 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3.新环保法适用围,是指中华人民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国管辖 的其他海域。 4.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 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5.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 损害担责的原则。 6.新环保法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7.国家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鼓励环境 保护产业发展,促进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 8.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 公害的财政投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9.新环保法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 纳入学校教育容,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 10.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依照 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11.新环保法规定: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 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12.新环保法规定:每年6月5日为环境日。 1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 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 14.新环保法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经济、技术政策,应当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听取有关方面和专家的意见。 15.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 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 16.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 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17.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监测规,会同有关部门组

2020年 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汇编-安全文化

XX有限公司 MS-CARE-01 社会责任及EHS手册 (1.0版) 制订: 审批: 2020-1-1发布 2020-1-1实施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5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67)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76) 内蒙古自治区高盐水污染防治指导规范(内政办发【2014】38号) (83)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 (8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96)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 (118)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 (165)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172)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 (200)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 -2007) (233)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72)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279)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35-2013) (285)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312)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 (319) 煤制天然气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30179-2013) (32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 (330)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 (341)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 (348)

中国主要环境法律法规清单

中国主要环境法律法规清单 (一)综合类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摘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摘录)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摘录)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摘录) 17.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18.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19.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0.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21.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2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 23.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 24.对外经济开放地区环境管理暂行规定 (二)部门相关法规 1.中国人民解放军环境保护条例 2.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3.交通行业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4.铁路环境保护规定 5.冶金工业环境管理规定

6.建材工业环境保护工作条例 7.电子工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8.化学工业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9.医药工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10.电力工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11.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管理办法 (三)环保经济政策 1.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意见”的通知 2.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目录》的通知 3.关于环境保护资金渠道的规定的通知 4.关于充分运用财政税收政策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5.关于充分发挥财政职能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6.关于运用信贷政策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7.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贯彻信贷政策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8.关于加强乡镇企业污染防治和保证贷款安全的通知 9.关于环保产业科技开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 10.关于印发及试行《保护臭氧层多边基金项目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 11.全球环境基金项目合格标准和审批程序 12.关于地方财政部门做好世界银行贷款工作几点意见的函 13关于加强地方财政部门管理世界银行贷款工作的通知 14.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有偿使用暂行办法 (四)环境执法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 3.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 4.国家环保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 5.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法 7.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10.行政复议条例(修订) 11.行政复议程序 1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

2016年新环保法全文条例

2016年新环保法全文条例 环保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三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第四条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第五条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第七条国家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鼓励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促进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投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十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每年6月5日为环境日。 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国家环境保护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并公布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 环境保护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等,并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等相衔接。 第十四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经济、技术政策,应当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听取有关方面和专家的意见。 第十五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国家鼓励开展环境基准研究。 第十六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环境法律法规汇总

环境法律法规名录大全 国际公约 1人类环境宣言1972-6-5 2内罗毕宣言1982-5-18 321世纪议程1992-4-3 4国际清洁生产宣言1998-9-29 5关于环境与发展的里约热内卢宣言1992-6-10 6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82-12-10 7气候变化框架公约2000-7-23 8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1989-9-11 9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 10生物多样性公约 11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1982-3-12 12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2001-5-1 13关于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1995-9-22 14防治荒漠化的公约 15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1990-6-25 16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972-11-23 17关于《1992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议定书》2000年修正案和《1 992年国际油污赔偿基金公约议定书》2000年修正案生效的公告2003-11-11 18京都议定书

环保综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摘录)1999-3-15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摘录)1999-12-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9-1 5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3-1-1 6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1996-8-3 7关于积极发展环境保护产业的若干意见1990-11-5 8关于加强乡镇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规定1997- 9关于加强乡镇煤矿环境保护工作的规定 10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1999-7-8 11中国人民解放军环境保护条例1990-7-10 12铁路环境保护规定1997- 13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管理办法1991-5-1 14化学工业环境保护管理规定1990-12-21 15电力工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1996-12-2 16电子工业环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1986-6-18 17医药工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1990-6-1 18建材工业环境保护工作条例1986-2- 19交通行业环境保护管理规定1994-1-1 20轻工业环境保护工作暂行条例1981-6-4 21冶金工业环境管理若干规定

2018年发布环保法律法规标准汇总

汇总 | 2018年发布环保法律法规、标准汇总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修正)》《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4.二、行业导则)HJ 2.2-201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1.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2019年7月1日起实施)日起实施)月13)(2019年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 2.3-2018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城市轨道交通》(HJ 453-2018)(2019年3月1日起实施)日起实施)13月20195.《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年);《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6. HJ 945.1-2018)《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 945.2-2018)HJ25.5-20187.《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试行)》(三、国家标准)《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1.GB3552-2018)GB 15618-2018《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2.)GB36600-2018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土壤环境质量 )修改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3.四、行业标准2018)(HJ 2302—1.《制浆造纸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3-2018《制糖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2.); HJ2304-2018《陶瓷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5-2018《玻璃制造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6-2018《炼焦化学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943-20183.《黄金行业氰渣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178-20184.《烟气循环流化床法烟气脱硫工程通用技术规范》()HJ 179-2018-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工程通用技术规范》(《石灰石/石灰)《氨法烟气脱硫工程通用技术规范》(HJ 2001-2018(HJ 2056-2018)5.《铜镍钴采选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57-2018)《铅冶炼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印制电路板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58-2018)HJ942-20186.《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7.《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农副食品加工工业-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HJ860.3-2018()淀粉工业》(HJ860.2-2018《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农副食品加工工业-8.)HJ967-2018、《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电池工业》(9《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磷肥、钾肥、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和微生物肥料)HJ864.2-2018工业》()HJ971-2018汽车制造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10. )HJ 978-2018 水处理(试行)》(11.《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12.《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总则(试行)》)(HJ944-2018)准则》(HJ884-201813.《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钢铁工业》(HJ885-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水泥工业》(HJ886-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制浆造纸》(HJ887-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HJ888-2018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火电》();HJ980-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平板玻璃制造》(14.);HJ981-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炼焦化学工业》();HJ982-2018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HJ983-2018 有色金属冶炼》(《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电镀》(HJ984-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纺织印染工业》(HJ 990-201815.《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锅炉》(HJ 991-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HJ 992-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制药工业》();HJ 993-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农药制造工业》();HJ 994-2018 化肥工业》(《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制革工业》

环保法律法规清单

1.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l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环境保护法律 l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l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l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l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l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l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l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l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l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l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三、环境保护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 l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l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l 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 l 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有偿使用暂行办法 l 对外经济开放地区环境管理暂行规定 l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 l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四、环境保护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l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一号局令) l 国家环境保护局法规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号局令) l 放射环境管理办法(第三号局令) l 环境保护信访管理办法(第四号局令) l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五号局令) l 国家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第六号局令) l 国家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第七号局令)l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第八号局令) l 环境监理执法标志管理办法(第九号局令) l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第十号局令) l 防治尾矿污染环境管理规定(第十一号局令) l 国家环境保护最佳实用技术推广管理办法(第十二号局令) l 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三号局令) l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规定(第十四号局令) l 环境工程设计证书管理办法(第十五号局令) l 环境监理人员行为规范(第十六号局令) l 环境统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号局令) l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十八号局令)

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汇编

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汇编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5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67)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76) 内蒙古自治区高盐水污染防治指导规范(内政办发【2014】38号) (83)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 (8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96)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 (118)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 (165)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172)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 (200)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 -2007) (233)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72)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279)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35-2013) (285)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311)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 (318) 煤制天然气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30179-2013) (32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 (329)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 (340)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 (347)

环境保护管理规定(2018.8.9)

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QG/TT X2-13.02--2017 1、总则 1.1、目的: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预防和控制环境污染,杜绝和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创建低碳环保企业,营造清洁、舒适的生活和生产工作环境,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2、方针及原则:环境保护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及“谁污染谁治理”和污染者付费的原则。 1.3、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公司下属职能部室、车间、外租外包单位、供货商等(以下简称各单位)。 2、术语定义 2.1、环境:是指影响企业运行和发展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空气、水、土地、自然资源、人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 2.2、环境因素:一个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产品或服务中与环境发生相互作用的要素。 2.3、污染物:企业在生产、生活过程中,排入环境中并引起环境污染或导致环境破坏的物质。 2.4、环境保护设施:为使排放污染物达标而采用的设施、装置、设备。主要包括: 2.4.1、专用于环境、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的设施、装置、设备; 2.4.2、既是生产工艺中的一个环节,同时又具有环境保护功能的设施、装置、设备; 2.4.3、用于污染物回收与综合利用的设施、装置、设备; 2.4.4、为监测工作配套的设施、装置、设备; 2.4.5、用于防止潜在突发性污染事故的设施、装置、设备。

2.5、环境绩效:一个企业基于其环境方针、目标、指标,控制其环境因素所取得的可测量的环境管理体系成效。 2.6、持续改进:强化环境管理体系的过程,目的是根据企业的环境方针,改进整体环境绩效。 2.7、污染预防:采用防止、减少或控制污染的各种过程、惯例、材料或产品,可包括再循环、处理、过程更改、控制机制、资源的有效利用和材料替代等。 2.8、环境方针:一个企业对其全部环境绩效的意图与原则的陈述,它为建立企业的行为及环境目标、指标提供了一个框架。 2.9、环境目标:一个企业依据其环境方针规定自己所要实现的总体环境目标,如可行应予以量化。 2.10、环境指标:直接来自于环境目标,是为实现环境目标所需规定并满足的具体环境绩效要求,它们适用于企业或其局部,如可行应予以量化。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企业总经理是环境保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环境保护管理负全面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同时履行环境保护管理职责,是领导和协调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决策机构,由公司安全副总具体负责公司的环境保护工作,直接领导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其他行政副职在各自分管的工作范围内对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负相应责任。公司安委会在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职责是: 3.1.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3.1.2、组织制定公司环保发展战略、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 3.1.3、负责公司系统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考核。 3.1.4、审定重点环境保护治理项目建设计划和实施方案。

环境法律法规大全

环境法律法规大全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

NO 法律法规大全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16修正) 2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998)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15) 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 (2009) 5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 (2006) 6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2010修正) 7 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2015) 8 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2009) 9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通知 (2010) 10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2015) 11 关于拆迁活动是否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问题的复函 (2010) 12 关于外商投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问题的复函 (2011) 13 环境保护部关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再进行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批的公告(2016) 14 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2016)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2010)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2009)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修订) 18 环境保护部关于《环境保护法》(2014修订)第六十一条适用有关问题的复函(2016) 19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2012) 20 国家先进污染防治示范技术名录(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领域)&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领域)(2010)

2018年环保日宣传标语

2018年环保日宣传标语 导读:本文是关于2018年环保日宣传标语,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1、我选择,我喜欢,我环保,我健康。 2、珍惜水资源,保护水环境,防治水污染。 3、朋友,请给鸟儿多一片温暖的天空,请给鱼儿多一点娱乐的天地。 4、保护碧水蓝天,共建绿色家园。 5、绿树成荫,鲜花遍地,人间仙境,非常美丽。 6、美好的环境是哺育一切生灵的乳汁。 7、手拉手保护环境,心连心关爱遂昌。 8、地球—“母亲”难堪,人类—“儿女”惭愧。 9、植树造林,功在千秋。 10、美化校园环境,就是美化我们的生活。 11、天地为父母、父母为天地。 12、爱护环境,保护地球,让我们托起双手共同撑起一片蔚蓝的天空。 13、举手之劳,美化校园。 14、请不要践踏您脚下的青草,因为,它和你一样,是都有这绿化环境的神圣使命。 15、我是一朵花,请爱我,别采我。

16、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持续发展。 17、保护生态环境,造就秀美山川。 18、地球不是天然宝库,能源更需你我呵护。 19、用行动护卫家园,用热血浇灌地球。 20、我爱花,我爱草,我爱青青小树苗。 21、让我们为地球妈妈共同撑起一把绿伞。 22、节能源自心中,环境大家爱护! 23、多栽一棵树,就给人类多增添一丝生存的希望。 24、把绿色带到世界每一个角落,让绿色流入人们心中。 25、养殖业的环境安全准则。 26、学校一片绿,学生心中一片春。 27、小草微微笑,请你绕一绕。 28、环保从点滴做起! 29、尽心才能干净,干净才能静心。 30、重视生态功在千秋,保护环境造福万代。 31、手下留情,足下留青,爱护环境,人人有责。 32、和大自然心与心的交汇,共创地球美好家园。 33、绿色校园,绿色生活。 34、欲揽春色入自家,无可奈何成落花。 35、判天地之美、析万物之理。 36、青山清我目、流水静我耳。 37、你挥一挥袖,不带走一片云彩。我动一动手,不留下任何

环保检查清单及常用处罚法律条款

环保检查清单 一、建设项目审批验收情况,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投项目。 常用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处分。 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备案,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有本条所列违法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处罚。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公开,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二、水污染防治设施管理要求: 1. 规范管网、四水分离。 企业生产废水(包括地面、设备冲洗水,拖把等洗涤水)、生活污水、雨水、清下水等必须做到全部分类收集到位,按照“分质分流、分类处理”的原则,采用明沟、明渠、明管进行收集,有条件或有要求的架空铺设污水管网,并标明废水名称及管路走向,建立健全排水管网图。按照规定规范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应急池,包括应急闸(阀)等。 2. 规范设施、达标排放。 企业要按照环评要求,规范建设符合要求的废水处理设施,设备管道介质及流向标识化、各设备或水池名称功能标识清晰(有条件的写明主要功能简介),现场张贴或悬挂与实际情况相对应的设施(处理工艺流程)图(并标注投资、设计规模能力、设计建设施工单位

相关主题